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歷代志上|第 9 章

第 9 章

歷代志上 9:1–44

f. 直到列王時代的耶路撒冷居民,並重複掃羅的家譜。——第 9 章

  1. 耶路撒冷居民:代上 9:1–34

代上 9:1。以色列全家都按家譜登記;看哪,他們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猶大[1]因犯罪被擄到巴比倫。2 先前住在自己地業城邑中的,是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和尼提寧人。3 住在耶路撒冷的,有猶大子孫、便雅憫子孫、以法蓮和瑪拿西子孫中的人。

4 烏太是亞米忽的兒子,亞米忽是暗利的兒子,暗利是音利的兒子,音利是巴尼的兒子,[2]是猶大兒子法勒斯的子孫。5 示羅人中:長子亞帥雅和他的眾子。6 謝拉的子孫:耶烏和他們的弟兄,共六百九十人。

7 便雅憫的子孫:撒路是米書蘭的兒子,米書蘭是何達威雅的兒子,何達威雅是哈西努亞的兒子。8 伊比尼雅是耶羅罕的兒子,以拉是烏西的兒子,烏西是米基利的兒子,米書蘭是示法提雅的兒子,示法提雅是流珥的兒子,流珥是伊比尼雅的兒子。9 他們的弟兄按著家譜,共九百五十六人;這些人都是他們父家的族長。

10, 11 祭司中:耶大雅、耶何雅立、雅斤。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希勒家是米書蘭的兒子,米書蘭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米拉約的兒子,米拉約是亞希突的兒子,他是神殿中的首領。12 亞大雅是耶羅罕的兒子,耶羅罕是巴施戶珥的兒子,巴施戶珥是瑪基雅的兒子,瑪基雅是瑪賽的兒子,瑪賽是亞疊的兒子,亞疊是雅洗拉的兒子,雅洗拉是米書蘭的兒子,米書蘭是米示利密的兒子,米示利密是音麥的兒子。13 他們的弟兄,父家的族長,共一千七百六十人,都是大能的勇士,[4]在神殿中供職。

14 利未人中:示瑪雅是哈述的兒子,哈述是亞斯利甘的兒子,亞斯利甘是哈沙比雅的兒子,是米拉利的子孫。15 巴巴甲、希勒、迦拉、瑪他尼是米迦的兒子,米迦是細基利的兒子,細基利是亞薩的兒子。16 俄巴底亞是示瑪雅的兒子,示瑪雅是迦拉的兒子,迦拉是耶杜頓的兒子,比利家是亞撒的兒子,亞撒是以利加拿的兒子,他住在尼陀法人的村莊。——17 守門的:沙龍、亞谷、達們、18 亞希幔和他們的弟兄;沙龍是首領。直到如今,他在東邊的王門;這些是利未子孫營中的守門人。19 沙龍是可拉的兒子,可拉是以比雅薩的兒子,以比雅薩是可拉的兒子,他和他的弟兄,即他的父家可拉人,負責帳幕門檻的守衛工作;他們的先祖在耶和華的營中,是入口的守衛。20 非尼哈是[2]以利亞撒的兒子,先前作他們的首領;耶和華與他同在。撒迦利亞[5]是米示利米雅的兒子,是會幕門口的守門人。22 所有被選派在門檻守門的,共有二百一十二人;他們在自己的村莊按家譜登記:大衛和先見撒母耳將他們派在職位上。23 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按著班次,管理耶和華殿的門,就是帳幕的門。24 守門的人分東西南北四方。25 他們的弟兄在村莊裡,每七天要來與他們輪換。26 因為這四個守門的首領,就是利未人,身負重任,[6]管理神殿的庫房和府庫。27 他們在神殿周圍住宿;因為他們有看守的責任,並且每天早晨要開門。28 他們中有人管理供職的器皿,按數目搬進搬出。29 他們中有人被派管理器皿,就是管理一切聖器,以及細麵、酒、油、乳香和香料。30 祭司子孫中有人負責調製香料。31 利未人瑪他提雅,是可拉人沙龍的長子,[7]負責管理烤盤裡的餅。32 哥轄子孫中,他們的弟兄有人負責陳設餅,每安息日預備。33 這些歌唱的,是利未人的族長,住在庫房中,是自由的;[7]因為他們晝夜負責這項工作。

34 這些是利未人的族長,按著家譜作族長;這些人住在耶路撒冷。

  1. 重複掃羅家的名冊:代上 9:35–44

35 在基遍住的有基遍的父親耶利;[8]他妻子的名字叫瑪迦。36 他的長子是阿伯頓,其次是蘇珥、基士、巴力、37 尼珥、拿答。基多、亞希約、撒迦利亞、米羅押。38 米羅押生示幔;這些人與他們的弟兄相對,在耶路撒冷與他們的弟兄同住。

39 尼珥生基士,基士生掃羅,掃羅生約拿單、麥基舒亞、亞比拿達、伊施巴力。40 約拿單的兒子是米力巴力;米力巴力生米迦。41 米迦的兒子:毗頓、米勒、他利亞。42 亞哈生雅拉;雅拉生亞拉篾、亞斯瑪弗、心利;心利生摩撒。43 摩撒生比尼亞,利法雅是他的兒子,以利亞薩是他的兒子,亞薩是他的兒子

歷代志上第九章

1Ch 9:2。「先前居住在自己地業城邑中的人。」摩爾斯(Movers)、伯特(Berth.)和坎普(Kamph.)認為隨後的名單是指被擄歸回後、尼希米時代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將這些「先前居住的人」理解為在所羅巴伯及其直接繼任者時期,耶路撒冷尚未從周邊地區重新遷入人口之前,就已居住在那裡的市民。然而,與幾乎所有古代解經家以及凱爾(Keil)的觀點一致,將此處的 הָרִאשׁוֹנִים(ha-rishonim,先前的人)指為被擄前的耶路撒冷居民,要自然得多。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在自己地業城邑中的居民」絕非作為耶路撒冷「先前」的居民與「後來」的居民相對立,反而是兩者並列,排除了這種對立的可能性。伯特所引用的平行經文尼希米記 5:15,其中將從所羅巴伯到以斯拉的省長稱為 הַפַּחוֹת הָרִאשׁוֹנִים(ha-pachot ha-rishonim,先前的省長),以與後來的省長尼希米相對照,這確實證明了將謂語 הָרִאשׁוֹנִים 理解為「被擄前」的可能性,但並非必然。此外,從「在他們城邑中」居住(參見拉 2:70;尼 7:23;尼 11:1 f.)這一點,無法得出支持該解釋的結論。——「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和尼提寧。」此處的「以色列人」顯然是指平民階層,即在 כֹּהֵן(kohen,祭司)之外,通常被稱為 עַם(am,百姓)的群體(賽 24:2;何 4:9)。關於尼提寧(Nethinim)的概念與名稱,其本意為「被賜予者」,即聖殿僕役,參見民 8:19;書 9:27;撒上 1:11;拉 2:43;拉 8:17;拉 8:20 等處。

1Ch 9:3。「猶大子孫中,住在耶路撒冷的有……」這些話並非像伯特等人所認為的那樣,是與住在其他城邑的人相對照的耶路撒冷居民名單的標題。相反,名單正是從這些話開始的,因此本節是用來引出本章大部分內容(至 1Ch 9:34)的導言,並與 1Ch 9:35 相呼應。本節與隨後對耶路撒冷各家族的特別列舉(1Ch 9:4 ff.)緊密相連,且提到「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子孫」與他們一同住在耶路撒冷(參見代下 34:9),這些都反對將此名單歸於被擄之後。尼希米記(1Ch 11:3)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宣告了與我們此處相對應的名單,因此毫無疑問,那裡的名單僅指被擄後的狀況與關係。此外,隨後的名單中沒有提到住在耶路撒冷的以法蓮人和瑪拿西人,這可以簡單地解釋為:前者只有極少數家族住在耶路撒冷,而猶大人和便雅憫人構成了人口的主體。關於以法蓮和瑪拿西與猶大、便雅憫和利未在耶路撒冷公民身份中結合的福音派與神權政治意義,參見下文「福音派與倫理原則」第 1 點。

2. 1Ch 9:4–17。對耶路撒冷居民的特別列舉,首先是猶大和便雅憫的家族首領,以及祭司和利未人:1Ch 9:4–6。——來自猶大三個主要支派的三位家族首領,即法勒斯、示拉和謝拉(參見代下 2:3–4)。——「烏太,阿米忽的兒子……法勒斯的子孫。」烏太(Uthai)這個名字在詞源上可能等同於尼希米記 11:4 中提到的法勒斯子孫的家族首領亞他雅(Athaiah,עֲתיָה);因為 עוּתְיָה(Uthai)= עוּתַי(Uthai),意為「耶和華所幫助的」。如果我們將含義模糊的詞根 עתה(athah)視為 עוּת(uth)的旁支形式,它們可能具有相同的含義。但除了形式上的差異外,還存在著將亞他雅與法勒斯連接起來的完全不同的祖先序列(烏西雅、撒迦利亞、亞瑪利雅、示法提雅、瑪拉列,而非此處的阿米忽、暗利、音利、巴尼)。因此,烏太是否與亞他雅為同一人,似乎非常可疑。關於隱藏了巴尼(Bani)名字的殘缺讀法,請參見批判註釋。

1Ch 9:5。「示羅人中,長子亞撒雅……」這裡讀作 הַשֵּׁלָנִי(ha-Shelani,示拉人)而非 הַשִּׁילֹנִי(ha-Shiloni,示羅人),正如尼希米記 11:5 所載,這似乎是相當確定的。我們預期在法勒斯的子孫和謝拉的子孫之間,會提到示拉的後裔(民 26:20;參見代上 2:3;代上 4:21)。此外,示拉人亞撒雅(עֲשָׂיָה,Asaiah,「耶和華所造的」)是否應立即被視為與瑪西雅(מַֽעֲשֵׂיָה,Maaseiah,「耶和華的作為」)相同,這值得懷疑,因為這兩個名字都很常見(關於亞撒雅,參見代上 4:36,代上 6:15,代上 15:6;代上 15:11,王下 22:12;王下 22:14;關於瑪西雅,參見代上 15:18;代上 15:20,代下 23:1,耶 21:1;耶 29:21)。在被擄前,亞撒雅作為示拉家族的族長存在,並不排除被擄後出現巴錄的兒子、歌荷謝的兒子、哈撒雅的兒子瑪西雅等人作為該家族首領的可能性。

1Ch 9:6。「謝拉的子孫:耶烏利和他們的弟兄,共六百九十人。」正如 אֲחֵיהֶם(acheihem,他們的弟兄)中的複數後綴所示,這個數字不僅指耶烏利一人,還指 1Ch 9:4–6 中提到的三位首領,以及他們的弟兄,即其他地位較低的家族首領。1Ch 9:9 中的 956 人也是如此。此外,耶烏利(יְעוּאֵל,Jeuel)或其變體(יְעִיאֵל,Jeiel)在其他地方也出現過;例如,代上 5:7,代下 26:11。在尼希米記 11 章中,沒有給出謝拉的後裔。

1Ch 9:7–9。四位便雅憫首領:撒路、伊比尼雅、以拉、米書蘭。其中第一位(如這裡所記,是米書蘭的兒子)也出現在尼希米記 11 章中,但其他三位則沒有;參見初步說明。

1Ch 9:9。「他們的弟兄,等等;」參見 1Ch 9:6 的註釋。——「這一切人都是父家首領。」這句話自然不是指被數點的弟兄,而是指所提到的首領,適用於從 1Ch 9:4 開始提到的所有人,包括猶大人和便雅憫人。它以此結束了家族首領的名單,並引出隨後祭司和利未人的名單。

1Ch 9:10–13。耶路撒冷的祭司。——「耶大雅、耶何雅立、雅斤。」這三班住在耶路撒冷的祭司(參見代上 24:7;代上 24:17)的名字也出現在尼希米記 11:10 ff. 的平行名單中(假設那裡通過將 בֶּן־יוֹיָרִיב 改為 יְהוֹיָרִיב,恢復了正確的讀法)。

1Ch 9:11。「希勒家的兒子亞撒利雅……神殿的官長。」代替這位神殿的官長或主管亞撒利雅(希勒家之子),尼希米記 11:11 提到的是希勒家的兒子西萊雅。然而,這位西萊雅與我們經文中的亞撒利雅為同一人的可能性很大,因為他們兩人在亞希突之前的其他祖先(米書蘭、撒督、米拉約、亞希突)完全相同。西萊雅確實可能是被擄後亞撒利雅(希勒家之子)的後裔。

1Ch 9:12。「耶羅罕的兒子亞大雅,等等。」這位祭司首領亞大雅(屬於瑪基雅班;參見代上 24:9)在尼希米記 11:12 中以同樣的形式出現,且直到瑪基雅的世系也與此處相同。隨後的瑪賽(מַעְשַׂי,Maasai),屬於音麥班(代上 24:14),在尼希米記中被稱為亞瑪賽(עַמַשְׁסַי,Amashai),並在那裡通過另一條世系與音麥相連。尼希米記中提到的另一位祭司首領,哈基多林(Haggedolim)的兒子撒布疊,被指定為最後提到的祭司家族(亞瑪賽家族)的官長或監督,此處則缺漏。

1Ch 9:13。「他們的弟兄,父家首領,共一千七百六十人。」這個數字不可能指首領;它更像是(像尼希米記中的 1192 一樣)指在這些大家族首領之下的弟兄或家族首領的總數。這句話顯得不精確;也許,正如凱爾所建議的,應假設詞語的轉置,即「父家首領」應放在前面,並歸入 1Ch 9:12 作為結束語,而「他們的弟兄」(וַֽאֲחֵיהֶם)則直接與 1760 這個數字相連。此外,我們經文中住在耶路撒冷的祭司總數,或六個班次的祭司家族總數為 1760,而在尼希米記中僅為 1192,這傾向於證實我們認為此名單屬於被擄前時期的觀點;我們預期被擄後,在城市和聖殿重建約 150 年後的耶路撒冷祭司人數,不會像這裡這麼多。——「在神殿中執行職務的能幹之人。」在 מְלֶאכֶת(mlecheth,工作)之前,這可能不僅僅是關係的賓格(「在工作方面能幹的人」),似乎遺漏了 עשֵֹׁי(osei,執行者,參見代上 23:24;尼 11:12),或者僅僅是一個 ל(在 חַיִל 之後很容易被忽略);參見批判註釋。

1Ch 9:14–16。耶路撒冷的利未人。——「哈述的兒子示瑪雅,等等。」這位米拉利人示瑪雅,作為亞薩(因此是革順人)的後裔、1Ch 9:15 中提到的瑪他尼,在尼希米記 11:15 中再次出現,且祖先世系基本相同。巴巴甲(Bakbakkar)、希利(Heres)和迦拉(Galal,1Ch 9:15 a)在那裡缺漏;第一個名字必須與尼希米記 11:17 中的巴布基雅(Bakbukiah)等同起來,這有嚴重的疑問,因為 בַּקְבַּקַּר(= בַּקְבַּק הָהָר)似乎意為「山的毀滅」;但 בַּקְבֻּקְיָה 意為「來自耶和華的荒涼」。在 1Ch 9:16 的利未人名字中,只有俄巴底亞可以與尼希米記 11:17 中的押大(Abda)等同(因為耶杜頓在兩者中都作為祖先出現)。尼希米記中缺少比利家;而後者有兩個名字,沙比太和約撒拔,這在我們的經文中是沒有的。——「比利家,亞撒的兒子,以利加拿的兒子,因此是哥轄人,因為以利加拿這個名字在該家族中是固有的;參見代上 6:18–23。」——「住在尼陀法人的村莊中,即靠近伯利恆;參見尼 7:26。」這句話不是指住在耶路撒冷的比利家,而是指他的祖先以利加拿。無法確定 6:18 ff. 中提到的那位哥轄人與這位以利加拿有何關係。

1Ch 9:17。「守門的:沙龍、亞谷、達們、亞希幔,和他們的弟兄;沙龍是首領。」此處提到的四人(其中在尼希米記 11:19 中只有兩位,亞谷和達們再次出現)應被視為四隊守門人的隊長,他們負責守衛聖殿的四面和門口,正如隨後的細節(1Ch 9:24;1Ch 9:26)所示:他們在 1Ch 9:26 中被稱為「守門的首領」,這句話讓我們想起路加福音 22:52 中的 στρατηγοὶ τοῦ ἱεροῦ(聖殿守衛官)。尼希米記 11:19 中提到的所有守門人總數為 172,此處則缺漏,因為如果有的話,它會像祭司人數一樣高得多,因為被擄前的耶路撒冷在各方面都必須擁有比被擄後(尼希米的名單所指)多得多的官員編制。綜上所述,兩份相似名單在人員問題上的對應只是部分的,絕不與一份名單源於被擄前、另一份源於被擄後的事實相矛盾。兩三代人中名字的相似甚至相同,本身並不能證明人員的同一性,因為我們從亞倫的家譜(5:29 ff.)中得知,亞瑪利雅、亞希突、撒督這一序列在不同時期重複出現(參見代上 9:33 f. 和 37 f.)。總的來說,同樣的名字在家譜中經常重複出現,因為當時有以祖先的名字為孩子命名的習俗;參見路 1:59;Winer, Realw. ii. 133; Hävernick, Einl. ii. 1, 179 ff.。但如果兩份名單中名字的相似性不能提供名單同一性的必要根據,也絕不能讓我們通過假設筆誤來認定發音相似的名字,那麼由於各方面存在巨大差異,我們必須將我們的名單理解為被擄前耶路撒冷的居民,特別是因為隨後關於利未人職能的說明要求如此,因為它們始終與被擄前的時期有關。

3. 1Ch 9:18–34。利未人的職務,首先(1Ch 9:18–26 a)是利未守門人。——「直到如今(即沙龍,他在 1Ch 9:17 中被稱為守門人的首領)在東邊的王門;」也就是說,直到現在,沙龍家族一直負責守衛聖殿的東門,即通往內院的主要入口,只有國王從那裡進入(參見王下 16:18;結 46:1–2)。「直到如今」幾乎沒有暗示這份名單編寫的時間。它既可以指向被擄前,也可以指向被擄後,因為沙龍在這裡顯然被命名為一個家族或集體人格的世襲名稱,凱爾對此進行了不必要的反駁。因為 1Ch 9:18 中尚未給出沙龍的家譜,而在 1Ch 9:19 中才詳細給出,這表明在後一段經文中,守門人領袖家族的族長本人首先與他的後裔區分開來;參見下文。——「這些是利未子孫營中的守門人。」這種表達帶有古老的色彩,讓我們想起摩西時代人民的漂泊(民 3:21 ff.),它與這類的其他許多稱呼(「帳幕」,1Ch 9:20;「會幕」,1Ch 9:21;「帳幕的家」,1Ch 9:23 a)一樣,證明我們的名單是在所羅門之前或接近摩西時代編寫的;參見所羅門聖殿的「耶和華的營」,代下 31:2。

1Ch 9:19。「可拉的兒子以比亞薩的兒子可拉的兒子沙龍。」將沙龍追溯到哥轄的孫子可拉(代上 5:7),與大衛任命負責東門的哥轄人示利米雅或米示利米雅(代上 26:1;代上 26:14)的祖先非常接近,以至於我們經文中的沙龍幾乎不可能是其他人。恢復 אֶבְיָסָף(Ebiasaph,以比亞薩)這個可拉的父親或祖先的名字也是極有可能的(參見批判註釋),因此這兩人的同一性以及他們名字僅在形式上的差異(שַׁלּוּם,報答;מְשֶׁלֶמְיָהוּ,耶和華所報答的)幾乎是肯定的;而 1Ch 9:21 中的米示利米雅必須被視為與大衛時代的沙龍為同一人;因為在那裡,正如在 1Ch 26:2 中一樣,一個兒子撒迦利亞被歸於他。因此,記錄回溯到 1Ch 9:20 中與約書亞同時代的非尼哈,在 1Ch 9:21 中至少回溯到與大衛同時代的人;而東門(王門)的守衛,由於在家族中是世襲的,被歸功於大衛王的任命。當時提到的沙龍的弟兄,即他父家的可拉人,是生活在大衛時代的其他三位守門人家族的首領:亞谷、達們和亞希幔(1Ch 9:18)。——「負責帳幕門檻守衛的職務。」這具體說明了這些利未人在聖殿執行的職務;他們是門檻或守門人;參見王下 12:10;代下 23:4。「帳幕」的屬格(此處通過 לְ 在 אֹהֶל 之前表示,因為前面的詞帶有冠詞,不能處於結構狀態)適用於大衛在耶路撒冷建造的帳幕,但並不表示與所羅門聖殿的對比(在 1Ch 9:23 中,所羅門聖殿似乎清楚地包含在「帳幕」一詞中);參見 1Ch 9:18 的註釋。——「他們的父輩在耶和華的營中是入口的守衛,即在摩西時代,此處與下一節一樣提到了這一點。「在五經中沒有提到可拉人在摩西時代守衛,但由於他們所屬的哥轄人是聖所的第一批僕人(民 4:4 ff.),特別負責帳幕,因此他們負責守衛聖所入口在本身就是可能的(參見民 4:17–20);因此我們不能懷疑我們的陳述遵循了古老的傳統」(伯特)。

1Ch 9:20。「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先前是他們,即可拉家族守門人的官長。」非尼哈不可能在他擔任大祭司時被授予對可拉守門人的監督權,而只能是在他父親以利亞撒的大祭司任內;正如以利亞撒作為利未人首領的首領(民 3:32),在亞倫的領導下,負責監督聖所的守衛一樣。——「耶和華與他同在。」這句話可能是一個歷史性的註釋,因此可以補上一個 הָיָה(hayah,「是」),在這種情況下,正如在 1Ch 11:9 中一樣,在 יְהוָֹה 之前應預期有一個連詞 ו。將這兩個詞視為一種祝福,「願神與他同在」,並與德語短語「願神保佑他」、「紀念他」進行比較,更為自然。我們也可以想起神與非尼哈及其後裔所立的平安之約(民 25:11 ff.)。[這證明了歷史意義是正確的,而不是一種近乎教義錯誤的解釋。——J. G. M.]

1Ch 9:21。「米示利米雅的兒子撒迦利亞,即沙龍;」參見 1Ch 9:19 的註釋。將這位沙龍(在他名字前我們缺少連詞 ו;參見批判註釋)指定為會幕門口的守門人,有一些不明確之處,需要解釋。但我們無論從本段經文還是從 1Ch 26:2 都找不到任何東西來澄清這一困難,或解釋為什麼這位撒迦利亞受到如此重視。

1Ch 9:22 回到對守門人職務的描述,該描述被 1Ch 9:19–21 的歷史插曲所打斷。現在所陳述的內容屬於名單作者的時代,除了 1Ch 9:22 b 中適用於大衛時代的註釋外。——「所有這些被選為門檻守門人的人。」關於 בְּרוּרִים(berurim,「被選的」),參見代上 7:40,代上 16:41;關於與 לְ 的結構,參見代上 25:1。作為守門人總數的 212 人,既不符合大衛時代(當時在帳幕執勤的守門人總數為 93 人,代上 26:8–11),也不符合所羅巴伯時代(拉 2:42 給出的數字為 139),最後也不符合尼希米時代(尼 11:19 給出的數字為 172)。但它適合被擄前的時期,1Ch 9:6、1Ch 9:9、1Ch 9:13 中的家族和祭司人數最有可能指向該時期。——「他們在他們的村莊中登記。」因此,他們住在耶路撒冷周圍的村莊(חֲצֵרִים,chatzerim,如代上 6:41 ff.)中,並在他們執勤的日子來到耶路撒冷,就像被擄後的歌唱者一樣(尼 12:29 f.)。——「大衛和先見撒母耳(先知的古稱,נָבִיא;參見撒上 9:9)在他們的職責中任命了他們。」בֶּאֱמוּנָתָם(be-emunatham,「在他們的職責中」),即官方的信任或職責;參見沒有後綴的相同術語,1Ch 9:26;1Ch 9:31;王下 12:16;王下 22:7;代下 31:12。編史者無疑在他的資料中發現了撒母耳與大衛(且在他之後,違反了時間順序;參見來 11:32)的名字,這可以解釋為撒母耳在以色列宗教制度中的作用為大衛的改革鋪平了道路,因此通常與大衛一起被提及。也許撒母耳對利未守門人做了一些安排,為大衛的安排奠定了基礎,儘管除了本段經文外,我們沒有關於此事的資訊。

1Ch 9:23。「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大衛時代及以後的守門人。」隨後的短語「在帳幕的家」(參見 1Ch 9:18–19 的註釋)也被選中,因為目前的陳述適用於兩者——所羅門之前的帳幕聖所,以及他建造的石造聖殿。

1Ch 9:24。「守門人分在四方(天的四個方位;參見伯 1:19;太 24:31),」即根據大衛的安排(代上 26:14 ff.)。——「按班次,」מִשְׁמָרוֹת(mishmaroth,人員的班次),如尼 12:9;尼 4:3;尼 4:16。

1Ch 9:25。「每七天,即每週的安息日,輪流前來,每個家族按其等級執行職務(ל 在 לָבוֹא 中,表示義務,如代上 5:1)。」——「與他們(עִם אֵלֶּה)一起,」與住在耶路撒冷本身、1Ch 9:17 中提到的各班次的首領一起,1Ch 9:26 a 的通知指的就是他們。——「因為他們負有職責,」即四位守門的首領;參見 1Ch 9:17 的註釋。

1Ch 9:26 b–32 報告了守門人以外其他利未人的職責。——「這些利未人,並且是,等等。」在批判註釋中已經提到,對此我們最有可能(根據 1Ch 9:14)讀作:「利未人中,有……」。無論如何,隨後經文中列舉的職責(1Ch 9:27 除外)屬於全體利未人,而不僅僅是守門人。因此,וְהֵם הַלְּוִיִּם(vehem halleviyim)這幾個字必須被視為對 1Ch 9:14 開始的整個段落的總結(伯特),或者(與凱爾一起)按所指出的方式進行修正。——「負責神殿的房間和庫房。」這些房間(לְשָׁכוֹת,leshachoth)和庫房(אֹצָרוֹת,otzaroth)位於聖殿的側屋中,利未人負責管理這些地方;參見結 40:17;結 42:1 ff.;尼 10:38;以及凱爾,《聖經考古學》i. pp. 121, 124。

1Ch 9:27。「他們住在神殿的周圍。」這條通知再次提到守門人,並附帶說明他們必須每天早晨開門(字面意思是「負責鑰匙」;參見 מַפְתֶּחַ,士 3:25;賽 22:22),這在目前的位置顯得很奇怪:它最初可能位於 1Ch 9:26 a 之後。

1Ch 9:28。「他們中有些人負責服事用的器皿,」即更珍貴的金銀器皿,以及祭祀用的碗(代上 28:13 f.;但 1:2;但 5:2 ff.),這些器皿需要小心保管,並且由於它們必須從庫房中取出用於公共敬拜,因此需要精確的「清點」。

1Ch 9:29。「負責器皿,甚至負責所有的聖器,以及麵粉、酒,等等。」由於 כֵּלִים(kelim,器皿)一詞在此處的使用與 1Ch 9:28 一樣,此處提到的器皿與那裡提到的器皿之間的區別似乎取決於此處與後者相關聯的物品,即麵粉(סֹלֶת,solet,利 2:1 ff.)、酒、油、乳香和香料(בְּשָׂמִים,besamim,如出 30:23)。因此,它們可能是日常焚香、素祭和奠祭中使用的更普通、價值較低的器皿(參見出 25:6 的註釋)。關於 מנה(manah,命令、指定),在 Piel 詞幹中,參見但 1:5;但 1:10–11;分詞 Pi. 僅見於此處。

1Ch 9:30。「祭司的子孫中,等等。」根據出 30:23 ff.,聖膏油的製備,即通過混合幾種香料,屬於他們。這條關於祭司的通知,嚴格來說,不屬於利未人的職能。此處對事物的劃分暫時蓋過了對人員的劃分。[然而,祭司也是利未人。]

1Ch 9:31。「利未人瑪他提雅,他是可拉人沙龍的長子:因此是那位守門人撒迦利亞(1Ch 9:21)的哥哥,如果這確實可以被視為此處沙龍的兒子。但當然,在 1Ch 26:2 中,撒迦利亞直接被稱為米示利米雅的長子(בְּכוֹר);因此,為了維持這位米示利米雅與沙龍的同一性,我們必須假設「在我們的經文中,瑪他提雅僅在非正式意義上享有長子的尊稱,因為他在沙龍的後裔中因其職位而排名很高」(伯特)。關於瑪他提雅的人或時代,我們沒有進一步的資訊。——「負責烤盤中的烘焙。」הַֽחֲבִתִּים(hachavittim)一詞,即在盤中烘焙(參見 מַֽחֲבַת,鐵盤,利 2:5;利 6:14;代上 23:29;結 4:3),僅見於此處。

1Ch 9:32。「哥轄子孫中,他們的弟兄,即最後提到的利未人的弟兄,以可拉人瑪他提雅為首。」關於陳設餅的擺放方式,參見利 24:6 ff。——「每個安息日。」關於 שַׁבַּת שַׁבָּת(shabbat shabbat,第一個詞最後一個音節帶有 Pattach,為了發音優美)這一短語,參見伯特。

1Ch 9:33。「這些歌唱者,利未人的父家首領,在房間裡是自由的。」這通常被視為對上述內容(從 1Ch 9:14 開始)的第一次總結,而在 1Ch 9:34 中增加了第二次更普遍的總結。然而,在提到歌唱者(其家族已在 1Ch 9:14–16 中報告)時,對利未人各班次職能的列舉(從 1Ch 9:26 b 開始)實際上是在繼續;因此,與其說是「這些是歌唱者」,不如翻譯為「這些歌唱者,等等」,因此,指示代詞應被賦予一種延伸到相當遙遠點(1Ch 9:14)的效力(坎普的觀點是正確的)。他們在房間裡的「自由」被描述得非常自然,因為這是為了表明他們專注於自己的藝術。參見拉比拉什(Rashi)和金希(Kimchi)對 פְּטוּרִים(peturim,免除所有其他職務)的解釋。——「因為他們在職務上日夜負責。」對馬所拉文本(עֲלֵיהֶם בַּמְּלָאכָה)的這種字面翻譯似乎表達了這樣的含義:「他們被置於他們之上,即下屬的歌唱者,必須監督他們」(伯特)。但與代下 34:12 中略有不同的經文進行比較,不足以證明這種觀點的合理性。將 עֲלֵיהֶם 理解為「它落在他們身上」更為自然;但那樣的話,בַּמְּלָאכָה 就必須改為 הַמְּלָאכָה(1Ch 9:27),從而恢復合適的含義:「因為他們的職務,他們的歌唱職能,日夜落在他們身上。」

1Ch 9:34。「這些是利未人的父家首領,等等。」參見類似的總結,代上 8:28。由於這出現在掃羅的第一份家譜之前,正如這裡這份家譜的重複緊隨其後,摩爾斯(p. 82 f.)推測它最初位於此處,但被一位古老的抄寫員錯誤地當作隨後掃羅家譜的開頭,因此與之轉置(正如他試圖指出的,他認為在便雅憫家譜 1Ch 8:1–27 的結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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