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上 11:1-47
b. 大衛被立為王;定都耶路撒冷;戰爭與人口普查 —— 第 11-21 章
α. 大衛在希伯崙受膏,並從那裡遷往耶路撒冷:1Ch 11:1-9
1Ch 11:1 以色列眾人聚集到希伯崙見大衛,說:「我們原是你的骨肉。2 從前掃羅作王的時候,率領以色列人出入的是你;耶和華你的神也曾應許你說:『你必牧養我的民以色列,作以色列的君。』」3 於是以色列的長老都來到希伯崙見大衛王,大衛在希伯崙耶和華面前與他們立約,他們就膏大衛作以色列的王,是照耶和華藉撒母耳所說的話。
4 大衛和以色列眾人到了耶路撒冷,就是耶布斯;那裡有耶布斯人,是當地的居民。5 耶布斯人對大衛說:「你必不得進這裡。」然而大衛攻取了錫安的保障,就是大衛的城。6 大衛說:「誰先攻打耶布斯人,誰必作首領元帥。」洗魯雅的兒子約押先上去,就作了首領。7 大衛住在保障裡,所以那地方叫作大衛城。8 大衛又從米羅起,四圍建築城牆,其餘的城由約押修復。9 大衛日見強盛,因為萬軍之耶和華與他同在。
10 大衛勇士的首領,就是同心協力幫助他得國,照著耶和華論到以色列的話,與以色列人一同立他作王的,記在下面。 11 大衛勇士的數目記在下面:哈摩尼的兒子雅朔班,他是三十個勇士的首領,他舉槍殺了三百人。 12 其次是亞合人朵多的兒子以利亞撒,他是那三個勇士中的一個。 13 他與大衛在巴斯達明,非利士人聚集爭戰,那裡有一塊長滿大麥的田。眾民在非利士人面前逃跑, 14 他們卻站在那田中間,防守那田,擊殺非利士人;耶和華賜下大勝。
15 三十個首領中的三個人下到磐石那裡,到了大衛那裡,進了亞杜蘭洞。非利士的軍隊在利乏音谷安營。 16 那時大衛在保障裡,非利士人的防營在伯利恆。 17 大衛渴想,說:「甚願有人將伯利恆城門旁井裡的水拿來給我喝!」 18 這三個人就闖過非利士人的營,從伯利恆城門旁的井裡打水,拿來獻給大衛。大衛卻不肯喝,將水奠在耶和華面前, 19 說:「我的神啊,斷不可行這事!我豈能喝這些冒死之人的血嗎?因為他們冒死將水取來。」所以大衛不肯喝。這是那三個勇士所做的事。
20 約押的兄弟亞比篩,他是那三個勇士的首領;他舉槍殺了三百人,就在那三個勇士中得了名。 21 他在三個勇士中比那兩個更尊貴,作他們的首領,只是沒有趕上那三個勇士。 22 有甲薛勇士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行過大能的事;他殺了摩押人亞利伊勒的兩個兒子;又在下雪的時候下坑裡去,殺了一隻獅子。 23 他又殺了一個埃及人,身量高五肘;埃及人手裡拿著槍,像織布的機軸,比拿雅只拿著棍子下去,從埃及人手裡奪過槍來,用那槍將他刺死。 24 這是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所做的事,就在那三個勇士中得了名。 25 他比那三十個勇士更尊貴,只是沒有趕上那三個勇士。大衛立他作護衛長。
26 軍中的勇士有約押的兄弟亞撒黑、伯利恆人朵多的兒子伊勒哈難、 27 帕羅人沙摩、比倫人希利、 28 提哥亞人益吉的兒子以拉、亞拿突人亞比以謝、 29 戶沙人西比該、亞合人伊萊、 30 尼陀法人瑪哈萊、尼陀法人巴拿的兒子希利、 31 便雅憫族基比亞人利拜的兒子伊太、比拉頓人比拿雅、 32 迦實溪人戶萊、亞巴人亞比伊勒、 33 巴哈魯米人押斯瑪弗、沙本人以利雅巴、 34 基孫人哈深的眾子、哈拉人沙基的兒子約拿單、 35 哈拉人沙甲的兒子亞希暗、吾珥的兒子以利法、 36 米基拉人希弗、比倫人亞希雅、 37 迦密人希斯羅、伊斯拜的兒子拿萊、 38 拿單的兄弟約珥、哈基利的兒子米巴、 39 亞捫人洗勒、比錄人拿哈萊(他是給洗魯雅的兒子約押拿兵器的)、 40 以帖人以拉、以帖人迦立、 41 赫人烏利亞、亞賴的兒子撒拔、 42 流便人示撒的兒子亞底拿(他是流便人的首領,跟隨他的有三十人)、 43 瑪迦的兒子哈難、米特尼人約沙法、 44 亞施他拉人烏西雅、亞羅珥人何坦的兒子沙瑪和耶利、 45 提洗人細摩利的兒子耶疊和他的兄弟約哈、 46 瑪哈未人以利伊勒、拿安的兒子耶利拜和約沙威、摩押人伊特瑪、 47 米瑣巴人以利伊勒、俄備得,並雅西伊勒。
初步說明——在大衛的歷史中,作者主要著墨於大衛王國光輝與繁榮的一面;至於他那輝煌生涯中因不幸與自身罪惡所引發的困擾與混亂,作者則盡可能略過(參見導論 § 4, p. 11)。因此,文中提到了他在希伯崙受膏(代上 11:1-3),卻完全忽略了瑪哈念的伊施波設敵對王國,甚至在敘述大衛在希伯崙居住七年時,也沒有任何間接的暗示。隨後記載了耶路撒冷的攻取以及約押在其中所展現的勇武(代上 11:4-9),接著是一份大衛其他著名勇士的名單(代上 11:10-47),其中同樣略去了這幅光輝圖畫中的陰影——即約押那毫無原則且野蠻的行徑(如謀殺押尼珥、烏利亞、押沙龍等)。在此名單之後,代上 12 章的附錄包含了在大衛於掃羅統治期間歸順他的勇士,以及他於希伯崙登基的經過,同樣未提及伊施波設的敵對王國,儘管當時有許多機會可以提及;因此,代上 10:6 所述「掃羅和他全家一同死亡」似乎被作者視為字面意義上的事實。然而,除了作者有意識地盡可能榮耀大衛王國(作為一切神權政治卓越典範)的傾向外,他偏好記錄長篇名單與單純列舉的習慣,以及其統計式而非歷史式的敘述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敘述的片面性。這種方法使他將這份勇士名單(在撒母耳記中,至少大部分內容,參見撒下 23:8-39,位於大衛歷史的末尾)置於開篇。此外,不僅這份名單(其中僅結尾 41-47 節為歷代志所獨有),連希伯崙受膏的記載,在撒母耳記中也有平行經文(撒下 5:1-10)。兩者之間的吻合度相當精確;參見代上 11:1-3 與撒下 5:1-3,以及代上 11:4-9 與撒下 5:6-10。然而,撒下 5:4-5 中關於大衛統治長度的註記在本文中缺失,這並非歷代志作者的疏忽(Thenius),而是因為他傾向將其保留在報告的末尾,即代上 29:27。
1. 大衛在希伯崙受膏:代上 11:1-3——「以色列眾人聚集到希伯崙見大衛」。短語「以色列眾人」(參見拉 2:70)包括了北方與約旦河東的支派;因此,這裡報導的並非先前僅由猶大支派在大衛希伯崙受膏(撒下 2:4),而是亞押尼珥與伊施波設死後,由所有支派共同進行的受膏(撒下 5:1 ff.),代上 12:23 ff. 對此有更詳盡的參考——「看哪,我們是你的骨肉」,即支派與血緣上的親屬;參見創 29:14。
11:2。「先前」,字面意義為「昨日與前日」,即很久以前;參見撒下 5:2,以及創 31:2;王下 13:5。——「領以色列人出入」,出入戰場,並在勝利後歸家;參見撒上 18:13, 16。——「耶和華你的神也曾對你說」,藉由先知撒母耳之口;參見撒上 16:1-3;撒下 3:9, 18 等。
11:3。「以色列的長老都來到」,作為百姓的代表,透過契約(立約或選舉條約)來確立王國的權利(撒上 8:11;10:25)。——「照耶和華藉撒母耳所說的話」。這些話在撒下 5:3 的對應經文中缺失,似乎是作者的解釋性補充;因為這些話不太可能原本存在於撒母耳記的文本中,卻因同形異義(ὁμοιοτέλ.,即結尾相似)而遺失(參見代上 11:10 與撒下 23:8,反對 Thenius)。關於平行文本撒下 5:4 f. 中此處所附日期在本文中的缺失,作者是有意為之,將其保留至代上 29:27,參見初步說明。
2. 錫安的攻取與遷都耶路撒冷:代上 11:4-9——「耶路撒冷,就是耶布斯;那裡有耶布斯人居住」。撒下 5:6 對此的轉述更為簡潔:「到耶路撒冷,去見耶布斯人,就是那地的居民」。認為後者是從前者文本腐敗而來(Berth., Then.)的假設絕非必要;在「耶路撒冷」之後的 הִיא יְבוּם(就是耶布斯)似乎更像是歷代志作者的補充,作為從「耶路撒冷」過渡到「耶布斯人」的橋樑,進而引發了「那裡有耶布斯人居住」(正確應為「耶布斯人」)的註記;參見 Wellh. p. 162 f.
11:5。「耶布斯人對大衛說:你必不得進來」。撒母耳記中完整記錄了這句威脅,而此處則按照作者簡略的風格,僅記錄了結尾。
11:6。「誰先攻打耶布斯人」。大衛這段話僅有開頭出現在撒下 5:8,該處記載了他所說的完全不同的內容。「撒下 5:8 中極其獨特的記載,顯然基於嚴格的歷史回憶,顯然更為原始且精確。可以想像,在其他關於攻取耶布斯的記載中,大衛的偉大將領約押(如同俄陀聶在攻取基列西弗時,士 1:12 ff.)被提及;而大衛在圍城時的一句名言被歸於約押,並非基於清晰的回憶,而是基於對代上 11:8 中約押記載的推測。因此,關於這句話可能產生了兩種不同的記載;較簡單且表面上無困難的記載進入了歷代志。」這是 Bertheau 的觀點,無論如何都比 Thenius 在撒母耳記上的觀點更為可信,後者認為歷代志作者是基於傳統,透過推測來補全一個批判性腐敗的文本。——「洗魯雅的兒子約押(參見代上 2:16)上去,就作了首領」。這個「作了首領」僅是對約押先前職位的確認,這由撒下 2:3 可見。
11:7。「大衛住在保障裡」。מְצָד(保障),與 11:5 中的 מְצוּדָה 相同;參見代上 12:8, 16。——「所以稱那城為大衛城」。根據撒下 5:9,是大衛親自取了這個名字;但這並不排除其他說法。
11:8。「他建築城牆,從米羅周圍,直到四圍」。從米羅開始,繞行一圈回到原處。撒下 5:9 的說法略有不同:「從米羅周圍,向裡面建築;即從圓周到中心」。關於堡壘米羅,可能位於錫安的西北角,參見 Thenius 與 Bähr 對王上 9:11 的註釋。名稱 מִלּוֹא 意為「填充」;即可能不是指牆或防禦工事,而是一個強大的塔樓(堡壘、城堡);參見 בֵּית מִלּוֹא,王下 12:21 與代下 32:5。——「約押修補其餘的城」,正確應為「使之活過來,賦予生命」;參見尼 3:34 中 חיה 的相同含義,如同王上 18:30 中「醫治」的類似表達。由於在 חיה 用於 בנה(重建)中被認為含有古老風格的痕跡,Wellhausen (p. 164) 宣稱這種關於約押參與耶路撒冷建設(特別是防禦工事)的補充,甚至在歷史上都不可信。但 חיה 在此含義下僅出現於此處與尼希米記,並不能證明這種用法的晚近;且大衛的元帥參與首都防禦工事的說法,遠非不可信,該陳述似乎是古老歷史的真實痕跡。因此,Kennicott 的修正(被 Thenius 接受)是不必要的:ויואב יהיה לשׂר העיר,「約押成為城主」。
11:9。「大衛日見強盛」。與 הלךְ 的結構如同創 8:3, 5, 12:9, 26:13,士 4:24;參見 Ew. § 280, b。關於 b,參見代上 9:20。本節的一般性評論為接下來大衛眾多勇士的名單做了非常合適的鋪墊。
3. 大衛勇士名單:代上 11:10-47;首先是雅朔班、以利亞撒(與沙瑪):代上 11:10-14——「大衛勇士的首領」。這些歷代志作者獨有的話語(平行文本撒下 23:8 開頭僅有:「大衛勇士的名字記在下面」),證明了接下來名單的傳達,因為它與大衛得國及鞏固王權有關。因此稱號為:「勇士的首領」,即第一等級的勇士。——「同心協力幫助他得國」,在統治期間勇敢地與他站在一起。הִתְחַזֵּק עִם,如但 10:21。——「立他作王」。Keil 的說法正確:「לְהַמְלִיכוֹ 不應僅限於任命為王,也包括鞏固王權;因為所提到的這些人,其英勇事蹟是在大衛王與敵人爭戰以維持並擴張其統治時所完成的。」——「照耶和華論到以色列的話」。參見 11:2-3;因為此處所指的也是藉由撒母耳所說的上帝的話。
11:11。「大衛勇士的數目記在下面」。撒下 23:8 為:「大衛勇士的名字記在下面」。使用 מִסְפַּר(數目)而非 שֵׁמוֹת(名字)並不令人驚訝,特別是在複數 אֵלֶּה 之後。如果 מִסְפַּר 是原始文本,該表達必須意指:「這些勇士最初組成了一個數目明確的軍團(三十人)」(Keil)。此外,Bertheau 對 מִבְחַר(選擇、精銳)代替 מספר 的推測(「這是大衛勇士的精銳」)值得充分關注。——「哈摩尼的兒子雅朔班,他是三十個勇士的首領」。在可能正確的讀法之後,應修正撒下 23:8 中腐敗的 ישב בשבת תחכמני。然而,在這方面仍有疑慮,因為雅朔班在代上 27:2 被稱為撒比疊的兒子,而非哈摩尼的兒子,且七十士譯本的手稿在名字拼寫上存在驚人的差異,Alex 手抄本呈現 ’Ισβαάμ(或 ’Ισβοάμ,代上 27:2),但 Vatic 手抄本第一次(代上 11:11)為 ’Ιεσαβαδά,第二次(代上 27:2)為 ’Ισβοάζ。因此,Wellhausen (p. 212) 的推測可能是正確的,即真實的名字可能是「哈摩尼人伊施波設」יִשְׁבּשֶׁת הַחַכְמוֹני,而我們經文中的 ישבעם 是從 יִשְׁבַּעַל 腐敗而來,這是伊施波設名字眾所周知的變體或原始形式。「三十個勇士的首領」(參見批判註釋)作為雅朔班的稱號,他是代上 11:26 ff. 中按名列出的第二等級三十個勇士的領袖。——「他舉槍殺了三百人」。同樣的英勇事蹟在 11:20 中被記錄在亞比篩身上;因此 Thenius、Keil 與 Wellh. 基於雅朔班是比亞比篩更偉大勇士的假設,希望根據撒下 23:8 修正我們的經文,該處雅朔班一次擊殺的人數被定為 800(Ew. Gesch. 2. p. 603 則為例外,他為兩處都辯護 300 這個數字;而 Bertheau 未做決定)。
11:12。「其次是亞合人朵多的兒子以利亞撒」。הָאֲחוֹחִי 是正確的讀法,這從代上 27:4 可見,而非撒下 23:9 的 בֶּן אֲחֹחִי。名字 דּוֹדוֹ 是否應如七十士譯本(如代上 27:4)改為 דּוֹדַי,似乎不太確定。——「他是那三個勇士中的一個」,即第一等級的三個勇士(雅朔班、以利亞撒與沙瑪),其中第三個人的名字在 11:13 中間遺失了,正如平行經文撒下 23:11 所顯示的。關於 בִּשְׁלוֹשָׁה הַגִּבֹּרִים 代替 בִּשְׁלשֶׁת הג׳(參見代上 5:19)這種令人驚訝但在語法上仍可接受的組合,參見 Berth.,他公正地拒絕了 Thenius 的修正:בְּשָׁלִישֵׁי הַגִּבֹּרִים(「在勇士的騎士中」),認為是不必要的。
11:13。「他與大衛在巴斯達明,非利士人……」。這些話仍指以利亞撒;參見撒下 23:9。巴斯達明或以弗大明(撒上 17:1)是梭哥與亞西加之間的一個地方,除此之外不為人知;在撒母耳記下 23 章中,由於文本的嚴重腐敗,該名字缺失,該處文本比我們此處的文本更為完整,因為它更精確地描述了以利亞撒的英勇事蹟。該處(11:9-10)在「非利士人聚集爭戰」這句話結尾後說:「以色列人上去(到山上,在非利士人面前逃跑);他卻站住,擊殺非利士人,直到手疲乏,手黏住刀把;那日耶和華賜下大勝;眾民跟隨他回來,僅僅是為了掠奪。在他之後是哈拉人亞基的兒子沙瑪;非利士人聚集爭戰,」等等。我們文本中這個不小的缺口,使得 11:13b 與 11:14 之後的內容似乎是對沙瑪而非以利亞撒英勇事蹟的描述,這似乎是因為抄寫員的眼睛從撒下 23:9 的 בַּפְּלִשְׁתִּים נֶֽאֶסְפוּ שָׁם 游移到了 11:11 的 וַיֵּאָֽסְפוּ ,פְלִשְׁתִּים。——「那裡有一塊長滿大麥的田」。撒下 23:11 中大麥(שְׂעוֹרִים)的田被說成是長滿紅豆(עֲדָשִׁים),這是原始讀法,很難決定,但這可能僅是筆誤(Movers, Wellh.)。——「他們站在那田中間」。撒母耳記下 23 章更正確地說:「他站住」,即沙瑪。隨後的兩個動詞「防守」與「擊殺」也應改為單數,因為根據撒母耳記,沙瑪一人清楚地完成了對田地的成功防禦。這三個複數形式是在關於沙瑪的行文遺失後進入我們文本的。
4. 續:為大衛從伯利恆取水的三個勇士:代上 11:15-19(參見撒下 23:13-17)——「三十個首領中的三個人下到……」。這三個人與先前提到的人不同。三十個首領或隊長是指 11:11 中提到的,並在 11:26 ff. 中按名列出的那些人。——「磐石那裡,到了大衛那裡,進了亞杜蘭洞」。這個洞穴必須是在磐石本身或其緊鄰之處。然而,保障(מְצוּדָה,11:16)位於磐石之上。利乏音谷(巨人谷,κοιλὰς τῶν Γιγάντων;Joseph. Antiq. vii. 4. 1),作為非利士人的營地被提及,根據 Robinson,位於「現今的馬利亞修道院與耶路撒冷之間;谷地寬闊,北面以一小道岩脊為界,形成欣嫩谷的邊緣,並向西南逐漸下沉」(Winer, Realwörterb. ii. 322);參見書 15:8;18:16;撒下 5:18, 22。
11:16。「那時非利士人的防營在伯利恆」,因此可以想像它離亞杜蘭與利乏音谷不遠。
11:17。「伯利恆城門旁的井」。關於傳統認為是我們經文中那口井、位於伯利恆東北方四分之一小時路程處的乾涸蓄水池,參見 Robinson, ii. 378, 及 Berth.。
11:18。「這三個人就闖過非利士人的營」,即不是闖過主營,而是伯利恆前的防營。——「將水奠在耶和華面前」,透過將水倒在地上向神獻祭;參見撒上 7:6。
11:19。「我的神啊,斷不可行這事」。與撒上 24:7;26:11,王上 21:3 等處的結構相同。——「我豈能喝這些冒死之人的血嗎?」,字面意義為「在他們的靈魂中」;參見創 4:4;利 3:17;7:26;17:10 ff;19:26 ff.,特別是 17:14。「由於血與靈魂在此被視為等同,血作為靈魂的座與載體,靈魂作為在血中移動的實體,因此大衛根據我們對他話語的報導,將那些勇士以靈魂為代價(或冒險)取來的水,等同於他們的靈魂,並將喝下他們取來的水等同於喝下他們的靈魂,將靈魂等同於血,以表達他對這種行為的厭惡。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表達其含義:我豈能在水中喝下這些人的靈魂,即血嗎?因為他們是以靈魂為代價取來這些水的?」(Keil)。此外,בְּנַפְשׁוֹתָם 出現兩次似乎僅是疏忽;在平行經文撒下 23:17 中僅出現一次,這可能是文本的原始形式。大衛將水倒掉而非喝下,其理由在於這水在他眼中已變成了血;因為血若不能放在祭壇上,就必須「倒在地上如水」(申 12:16,Berth.)。大衛的話顯然與利未記中關於禁止使用血的規定無關。
5. 亞比篩與比拿雅:代上 11:20-25(參見撒下 23:18-23)——「約押的兄弟亞比篩,他是那三個勇士的首領」。亞比篩(撒母耳記),洗魯雅的三個兒子之一(代上 2:16),在此被指定為首領,並在下一節中被稱為隊長,儘管關於他卻說:「只是沒有趕上那三個勇士」。這句謎樣的話有幾種解釋:1. 區分了兩組或兩類「三個」:那些在 11:15-19 中提到的人,亞比篩可能是他們的首領或統治者,而他與之前在 11:11-14 中提到的三個勇士(雅朔班等)並無此關係(特別是古代注釋家與 Starke)。2. 試圖將兩者結合,即身為三個勇士的首領與排在他們之後(在勇氣方面)是可以共存的;儘管仍是指那三個勇士(雅朔班、以利亞撒與沙瑪);即亞比篩與元帥約押一起,在大衛的隊長中佔據了第一位;因此,作為擁有更高指揮權的人,他是那三個勇士的首領與領袖,而他們在個人勇氣與著名事蹟上勝過他(Keil)。3. 11:20-21 中的 הַשְּׁלוֹשָׁה 在兩種不同意義上被使用,即數字「三」(如 11:21)與抽象名詞「三十人團體,Sheloshah-company」(如前三次)——這種意義必然源於 11:21 與 11:25,以及撒下 23:19 與 23:23 的比較(Berth.)。我們將在這些模式之間進行選擇,除非我們更傾向於前三次(11:20 與 11:21a)讀作複數 הַשְּׁלוֹשָׁים,而非 הַשְּׁלוֹשָׁה,正如 Wellhausen(支持這些類似數字被交換的眾多案例;參見其著作 pp. 20, 81, 214 ff.)宣稱在平行經文撒下 23 章中是必要的。——「他舉槍殺了三百人」;參見 11:11。
11:21。「他在三個勇士中比那兩個更尊貴」。這些謎樣的話在目前的形式下,既不能解釋為武加大譯本的:「第二等級的三個勇士中」(inter tres secundos),也不能解釋為七十士譯本的:「在那三個勇士中,他比那兩個更尊貴」(κ̓πὸ τῶν τριῶν ὑπὲρ τοὺς δύο ἔνδοξος)。如果 בִּשְׁנַיִם 必須被保留為真實,它必須與 Ewald (Lehrb. § 269, b) 和 Keil 一起,以「兩倍,雙重」的意義來理解,並翻譯為:「在三個勇士之上雙重尊貴,他成為他們的首領」(Keil)。或者,我們可以與 Berth. 一起,根據撒下 23:19(參見撒下 9:1;創 27:36;29:15)將 בִּשְׁנַיִם 讀作 הֲכִי,並翻譯為:「在 Sheloshah-company 中,他確實是尊貴的,並成為他們的隊長」。
11:22 ff. 比拿雅的英勇事蹟(參見代上 18:17,27:6)——「比拿雅,耶何耶大的兒子,Ishhail 的兒子」。如果我們保留 בֶּן 在 אִישׁ־חַיִל 之前。然而,有很多理由將其刪除(Berth., Wellh., Kamph.),在這種情況下,含義變為:「比拿雅,耶何耶大的兒子,一個行過大能事蹟的勇士」。關於這位比拿雅的家鄉,猶大南部的甲薛,參見書 15:21;尼 11:25。——「他殺了摩押人亞利伊勒的兩個兒子」,摩押王,他帶有稱號 אֲרִיאֵל,「神的獅子」,作為榮譽頭銜。在 אריאל 之前應插入 בְּנֵי(兒子),參見七十士譯本;參見 Then. 與 Wellh., 撒下 23:20。——「他下坑裡去,殺了一隻獅子」。比拿雅的這一壯舉發生在下雪天,因此是在冬天,可能是在大衛與摩押人的大戰期間完成的,撒下 8:2。
11:23。「他又殺了一個埃及人,身量高……」,或者根據七十士譯本,可能是「一個有名望的人」。比拿雅與巨人成功戰鬥的以下細節幾乎與大衛與歌利亞的衝突一致,儘管差異不容忽視(那裡是腓利士人,這裡是埃及人;那裡身量六肘零一虎口,這裡是五肘;那裡武器是棍子與甩石機,這裡只有棍子;那裡用他自己的劍殺死倒下的人,這裡用他自己的槍)。如果根據七十士譯本,在撒下 23:21 中將織布機軸替換為「橋樑橫樑」(ξύλον διαβάθρας),作為比較對象以顯示槍的粗細,兩篇敘述的差異將會更大。但即使沒有這一點,類似的壯舉也僅僅如同珊迦的英勇事蹟與參孫的相比(參見士 3:31 與 15:15),或如同雅朔班的英勇事蹟(在 11:11 中正確讀為 800)與亞比篩的相比。
11:24-25。關於「在那三個勇士中」與「比那三十個勇士更尊貴」,Berth. 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讀作「在 Sheloshah-company 中」;參見 11:20。——「大衛立他作護衛長」,字面意義為「在他的服從之上」,即(抽象代具體)在他的順從者、親信之上;參見撒下 23:23,以及撒上 22:14;賽 9:14。根據 Bertheau 不太可能的推測,大衛的這支護衛隊是指基利提人與比利提人的軍團(參見撒下 8:18),然而,另一支護衛隊,即 600 名勇士(或迦特人,撒下 15:18),撒下 16:6;20:7 等,無疑是不同的。根據我們的經文與撒下 8:18,前者(基利提與比利提)的指揮官是比拿雅;另一方面,在 600 名勇士之上,可能安置了常被提到的三十人,因此三十人中的每一位都是 600 人中每 20 人的領袖。這種將基利提與比利提與勇士區分開來的假設並不確定;因為正如比拿雅在撒下 8:18 中作為基利提與比利提的指揮官出現,他也在王上 1:10 中與勇士們聯繫在一起(比拿雅與勇士們)。
6. 四十八名勇士:首先是撒下 23 章中列舉的三十二人:代上 11:26-41a。關於歷代志作者增加的十六人,11:41b-47,參見第 7 點。——「軍中的勇士有……」,或更精確地:「軍中的勇士有;」因為沒有定冠詞的短語 וְגִבּוֹרֵי הַֽחֲיָלִים 是一個總標題。חֲיָלִים 之前的定冠詞與 7:5, 7, 11, 40 中的 גִּבּוֹרֵי חֲיָלִים,或 11:2, 9 等處的 גּ׳ חַיִל 並無實質區別。[?] 此處與那裡一樣,意指:「行動中的勇士,英勇的勇士」,而非 Berth.(訴諸王下 15:20,代上 12:8 等)所
歷代志上 11:38。約珥(Joel),拿單(Nathan)的兄弟。若是指拿單先知,那麼在通常的「兒子」(בֶּן־,ben)一詞旁出現「兄弟」(אחי,achi)一詞,就不會顯得突兀。但在撒母耳記下 23:36,我們發現了瑣巴人拿單。因此,אחי(achi)或許應改為 בן(ben);而 יִגְאַל(Yigal)可能比我們現有的 יוֹאֵל(Joel)更為原始。——哈基利人(Hagri)米巴(Mibhar)。撒母耳記下 23:36 對此處的記載是「迦得人巴尼」(Bani the Gadite)。מִבְחָר(Mibhar)可能是在那裡遺漏了;但也可能是從 מִצֹּבָה(Mitzobah,瑣巴人)訛誤而來。在 הגדי(Haggadi,迦得人,若此處應讀作此字而非 הגרי,Haggri,哈基利人)中,可能隱含了先知迦得的名字(Wellh.),如此一來,這裡便同時提到了兩位先知的親屬:拿單的一位兄弟(或兒子?)與迦得的一位兒子。
歷代志上 11:40。以特人(Ithrite)以拉(Ira)、以特人迦立(Gareb)。以特人的家族在歷代志上 2:53 被列在基列耶琳(Kiriath-jearim)的家族中。
歷代志上 11:41。赫人(Hittite)烏利亞(Uriah),拔示巴的丈夫,參見撒母耳記下 11:3 及後續經文。此處在撒母耳記下 23:39 之後緊接著結尾的總結:「共三十七人」,因為根據正確的文本,那裡確實列出了三十七位勇士,即在歷代志上 11:8-23 所列的八位最強勇士(雅朔班、以利亞撒、沙瑪等)之外,另有二十九人。在撒母耳記作者看來,這二十九人應代表那三十位勇士(在歷代志上 11:25 中提到);因此他在烏利亞(或如 Wellh. 試圖論證的,在迦立之後)中斷了列舉,儘管最有可能的情況是,他面前有一份總數為四十八個名字的清單,而我們的作者從本節一直延續到結尾。此外,對於兩份清單直至本節為止的平行批判,Wellh.(第 215 頁及後續)提出的事實值得考慮:1. 「勇士們是成對排列的,且通常每兩人來自同一個城市(兩位伯利恆人,11:26;兩位尼陀法人,11:30;兩位以特人,11:40);2. 總是加上出身的形容詞,但不一定加上父親的名字;3. 只有在我們收集了舊約中所有專有名詞的資料,並結合七十士譯本(LXX)的異文進行詳細研究後,才可能進行徹底的校勘。」最後一條規則也適用於僅由歷代志作者保留、在此排列中沒有平行的後續名字的校勘。
歷代志上 11:42。亞底拿(Adina)……流便人的一個首領,與他同有三十人,或譯作「在他之外有三十人」。根據馬索拉經文的讀法是 ועליו(wa'alaw);但 Berth. 更傾向於敘利亞譯本的讀法(參見校勘註釋),從而得出這樣的意義:「流便人中三十人的領袖」,即流便人三十位隊長或勇士的指揮官,這可以與便雅憫人的三十位領袖(歷代志上 22:4)相比較。
歷代志上 11:44。亞斯他拉人(Ashterathite)烏西亞(Uzziah),來自亞斯他錄(Ashteroth,即迦寧)或伯亞斯他拉(Beth-Eshterah),這是東瑪拿西的一座城市(歷代志上 6:56)。「亞羅珥人」(Aroerite)是指流便支派的亞羅珥(約書亞記 13:16),還是迦得支派的亞羅珥(歷代志上 11:25),尚有疑問。
歷代志上 11:46。瑪哈威人(Mahavim)以列(Eliel)。我們可能應讀作「瑪哈念人」(Mahanaimite,參見約書亞記 13:26);參見校勘註釋。
歷代志上 11:47。以列、俄備得、哈米瑣巴人(Hammezobaiah)雅薛(Jasiel)。毫無意義的 הַמְּצֹבָיָה(Hammezobiah),其形式不可能是族名,要麼應通過省略冠詞和倒數第二個輔音改為 מִצֹּבָה(Mitzobah,「來自瑣巴」,參見撒母耳記下 23:36)(Berth. 的觀點),要麼被視為從一個更長的名字訛誤而來,例如 מִגְדָּל צִבְעוּיָא(Migdol Zebuiah,根據拉比傳統,這是希伯崙附近的一個地方),但不能像 Reland(《巴勒斯坦地理》,第 899 頁)那樣將其視為該名字的縮寫。此外,拉比傳統中的 Migdol Zebuiah 幾乎不可能被考慮,因為從歷代志上 11:41b 開始,我們這一節中的十六個名字幾乎都屬於約旦河東的勇士。敘利亞的瑣巴在此背景下更為合適。
腳註: [1] 對於 הַשָּׁלִישִׁים(Hashalishim)的克里(Keri)讀法,應保留克提夫(Kethib)的 הַשְּׁלוֹשִׁים(Hashloshim);參見歷代志上 11:15;11:25;12:4;12:18;27:6。 [2] 對於 בֶּן־דּוֹדוֹ(Ben-Dodo),七十士譯本似乎讀作 בֶּן־דּוֹדַי(Ben-Dodai);參見歷代志上 27:4。 [3] 關於此處不容忽視的缺漏,參見釋經說明。 [4] 對於 וְלֹא(welo),應讀作 וְלוֹ(welo),這是馬索拉文本中出現此形式的十五個案例之一,如出埃及記 21:10,以賽亞書 63:9 等。 [5] 對於 מִדָּה(middah),顯然必須與七十士譯本(ἄνδρα ὅρατον)一起讀作 מַרְאֶה(mar'eh)。 [6] 代替 הַֽהֲרוֹרִי(Haharori),應讀作撒母耳記下 23:25 的 הַֽחֲרֹדִי(Hacharodi),並如該處一樣,補上 אֱלִיקָא הַֽחֲדֹדִי(Elika Hacharodi)。關於直至歷代志上 11:41 的進一步推測性文本訛誤,參見釋經說明。 [7] 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似乎讀作 ועליו השׁלשׁים,與馬索拉文本相同,但敘利亞譯本讀作 עַל השׁלשׁים;因為它翻譯為:「甚至他(亞底拿)也是三十位勇士之上的首領。」 [8] 對於 הַמֲּֽחֲוִים(Hammachavim),七十士譯本給出 ὁ Μαωί,武加大譯本給出 Mahumites。該名字的訛誤似乎是無疑的,其中可能隱藏了 הַמַּֽחֲנַיְמִי(Hammachanaimi)。 [9] הַמְּצֹבָיָּה(Hammezobiah)無論如何都是訛誤的。七十士譯本 ὁ Μεσωβία,武加大譯本 de Masobia;參見釋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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