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歷代志上|第 26 章

1Ch 26:1 守門的班次記在下面:可拉族比亞薩的子孫米示利米雅。2米示利米雅的兒子:長子撒迦利亞,次子耶疊,三子西巴第雅,四子耶提聶,3五子以攔,六子約哈難,七子以利約乃。4俄別·以東的兒子:長子示瑪雅,次子耶何薩拔,三子約亞,四子沙甲,五子拿坦業,5六子亞米利,七子以薩迦,八子毗烏他;因為神賜福給他。6他的兒子示瑪雅也有兒子,治理父家,因為他們是大能的勇士。7示瑪雅的兒子:俄得尼、利法伊、俄備得、以利薩巴(他的弟兄是壯士)、以利戶、撒瑪雅。8這都是俄別·以東的子孫,他們和他們的兒子、弟兄,都是大能的勇士,善於辦事,俄別·以東共有六十二人。9米示利米雅的兒子和弟兄,都是壯士,共十八人。10米拉利子孫何薩的兒子:長子申利(他雖不是長子,他父親立他為長子),11次子希勒家,三子底巴利雅,四子撒迦利亞;何薩的兒子和弟兄共十三人。

12這些守門的班次,按著族長,與他們的弟兄一同在耶和華殿裡供職。13他們無論大小,按著宗族掣籤,分定各門。14掣籤掣出東門給示利米雅;他的兒子撒迦利亞是精明的謀士,掣籤掣出北門。15南門掣給俄別·以東;16庫房掣給他的兒子們。西門掣給書平與何薩,在靠近沙利基門的往上之路上,班次與班次相對。17東門每日有六個利未人,北門每日四個,南門每日四個,庫房那裡每班二人。18在西面的巴巴珥,路上有四人,巴巴珥有二人。19這就是可拉子孫和米拉利子孫守門的班次。

  1. 聖殿府庫的管理與外務官員:1Ch 26:20-32

20利未人的弟兄負責神殿的府庫和聖物府庫。21拉但的子孫,就是革順族拉但的子孫,作族長的,有革順族拉但的子孫耶希利。22耶希利的子孫細坦和他的兄弟約珥,負責耶和華殿的府庫。23暗蘭族、以斯哈族、希伯倫族、烏薛族中,24摩西的孫子、革舜的兒子細布業,負責府庫。25他的弟兄以利以謝的子孫:利哈比雅的兒子耶篩雅,耶篩雅的兒子約蘭,約蘭的兒子細基利,細基利的兒子示羅摩。26這示羅摩和他的弟兄負責聖物府庫,就是大衛王、族長、千夫長、百夫長,並軍長所分別為聖的物。27他們從爭戰所奪的財物中分別出來,以維修耶和華的殿。28先見撒母耳、基士的兒子掃羅、尼珥的兒子押尼珥、洗魯雅的兒子約押所分別為聖的物,都歸示羅摩和他的弟兄管理。

29以斯哈族中,基拿尼雅和他的兒子被派作官長和士師,管理以色列的外務。30希伯倫族中,哈沙比雅和他的弟兄,一千七百人,都是壯士,在約旦河西,管理以色列地,辦理耶和華的事,並事奉王。31希伯倫族中,耶利雅作族長。大衛作王第四十年,在希伯倫族中查考,在基列的雅謝,於他們中間發現了大能的勇士。32耶利雅的弟兄,二千七百人,都是壯士,作族長;大衛王派他們在流便、迦得、瑪拿西半支派中,管理神和王的一切事。

釋經

初步說明,特別是關於 1Ch 23:1 的開場白——大衛統治末期利未支派的狀況、分配與職務的連貫調查,填補了歷代志上 23-26 章(如上述翻譯的標題所示,分為八個細分段落),開篇即說明 1Ch 23:1,年邁且厭世的大衛王任命其子所羅門為以色列王,正式任命他為王位繼承人,並有條理地將國度交託給他。因此,利未人的數點與分類,以及他們在聖所的職務秩序,似乎是大衛在將國度轉交給繼承人時所採取的首要措施。對其軍隊及軍事與民事官員的調查(歷代志上 27 章)作為這些措施的第二部分附於其後,隨後是在莊嚴集會中委託給所羅門和百姓首領的最終安排,主要涉及聖殿的建造(歷代志上 28、29 章),構成了這些措施的結尾,並直接過渡到國王的去世(1Ch 29:26 ff)。作為傳達這些利未人秩序及其職務記載的來源,編纂者無疑擁有(直接或間接地)來自大衛的禮儀規範與統計記錄,即他在代下 35:4 中提到的 כְּתָב דָּוִד(大衛的書),連同 מִכְתַּב שְׁלֹמֹה(所羅門的書),我們可以將其視為該國王皇家年鑑的一部分,或是一份獨立的文件。參見導論 § 5。——「大衛年紀老邁,日子滿足」。זָקֵן(老邁)在此處不是形容詞,而是動詞的第三人稱完成式,如創 18:12;同樣 שָׂבַע(滿足)帶有其限制性的賓語 יָמִים(日子),在其他地方通常使用形容詞 שְׂבַע יָמִים(創 35:29;伯 12:17),甚至僅用 שָׂבֵעַ(創 25:8)。——「就立他兒子所羅門作以色列王」。此記載或許並未預先說明 1Ch 29:22 中關於任命所羅門為王的更精確、明確的陳述(該處也報告了任命的方式,即通過膏立繼承人),而是為本書結尾之前的所有內容提供了一個總體介紹(比較 1Ch 22:7 中類似的總體而非預先說明),並將此處關於利未人、軍事與民事官員的所有敘述,置於國王遺囑與最後行動的標題之下。約 13:1 中出現了許多方面相似的陳述,將該福音書結尾之前的所有內容描述為「愛他世間所有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對於 Bertheau 認為編纂者在我們這一節中簡要概括了列王紀上 1 章敘述的觀點,Keil 的評論已足夠;另請參見我們對 1Ch 29:22 的釋經說明。

  1. 利未人的數點與工作安排:1Ch 23:2-5。——「大衛招聚以色列的眾首領」。這些支派的代表必須在利未人的數點與規範中進行合作,因為這是國家的共同事務。關於在大衛去世前不久,在百姓屬靈與世俗首領的莊嚴集會中舉行大規模利未人人口普查的記載,得到了 1Ch 26:30 f. 的證實,該處特別提到了「大衛作王第四十年」這次數點的結果,涉及基列的希伯倫家族。

1Ch 23:3。「利未人從三十歲以外被數點」。這與摩西的做法一致,摩西在民 4:3, 23, 30, 39 ff. 中,同樣數點了三十歲(至五十歲)的利未人以在聖所供職。但由於他已經包括了較年輕的人,即從二十五歲開始(民 8:23-26),大衛的數點可能也不僅限於三十歲及以上的人,而是根據 1Ch 23:24 的明確陳述,涵蓋了二十歲及以上的利未人。關於這一較晚的陳述並不與當前的陳述矛盾,且無需通過插入 עֶשְׂרִים(二十)來修正我們的經文(Keil),請參見 1Ch 23:24 的註釋。——「按著男丁」,從而排除了婦女和兒童;לִגְבָרִים(男丁)更精確地定義了 לגלגלתם(按著人頭)。

1Ch 23:4 f. 包含了國王的話,從 1Ch 23:5 末尾的第一人稱完成式 עָשִׂיתִי(我所造的)可以看出,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因不了解事情的真相,不必要地將其替換為第三人稱。——「其中,二萬四千人管理耶和華殿的事」,即利未人聖殿事奉的一般職責,其中不包括:a. 正式的祭司職能(1Ch 24:1-19);b. 利未人民事與司法官員的職能(שׁטרים 和 שׁפטיב,1Ch 23:4 b;參見 1Ch 26:29-32);c. 守門人的職能(1Ch 23:5 a;參見 26);d. 歌唱者與音樂家的職能(1Ch 23:5;參見 25)。——「用我所造的樂器讚美」,即我引入的用於在神的事奉中伴隨神聖歌唱的樂器;參見代下 29:26;尼 12:36;以及摩 6:5,其中提到大衛是神聖樂器的發明者。

  1. 利未人的二十四個家族:1Ch 23:6-23。——「大衛將利未的子孫分了班次」。在他對利未家族的新數點與秩序中,他以此為基礎,建立了該支派三個古老且眾所周知的分支(參見 1Ch 5:27–6:15)。וַיֵּחָֽלְקֵם,對於此處和 1Ch 24:3,R. D. Kimchi 寧願讀作 וַיֶּחֽלְקֵם(參見批判性註釋),代表 וַיַּחְלְקֵם(參見 1Ch 24:4-5),僅是 Kal 未完成式的一種變體,而非 Piel,正如 Gesenius 和 Ewald 所認為的那樣。Bertheau 斷言,並非所有的利未人,而僅僅是那 24,000 名特別被指派在耶和華殿中供職的人,才被視為 ויחלקם 的對象;事實上,1Ch 23:24 似乎支持這一點,而且此處列舉的許多名字在 1Ch 24:20-31 和 1Ch 26:20-28 中再次出現;而在二十四個歌唱者班次(25)、守門人(1Ch 26:1-19)以及官長與士師(1Ch 26:29-32)的列舉中,出現了完全不同的名字。Keil 對此提出的反駁(第 188 頁)絕不足以推翻這一點。——a. 革順族的家族:1Ch 23:7-11。——「革順的子孫有拉但和示每」。在 1Ch 6:2 中,正如在出 6:17,民 3:18 中一樣,這兩個兒子和革順族兩個主要分支的創始人被稱為立尼和示每。我們的拉但似乎與立尼並不相同,而是立尼的後裔,在大衛時代,家族的一個較大分支以他的名字命名。1Ch 23:8-9 將拉但族的這一分支分析為拉但子孫和示每子孫這兩個主要支系,示每是立尼的後裔,而非 1Ch 23:7 中提到的拉但或立尼的兄弟,後者的分支在 1Ch 23:10-11 中有更詳細的描述。屬於拉但分支的人總共分為六個家族,即拉但的三個兒子(1Ch 23:8)和示美的三個兒子(1Ch 23:9)。相反,另一個示每(拉但的兄弟,1Ch 23:10)的後裔僅形成了四個,或者更確切地說只有三個家族,因為屬於他們的兩個最年輕的家族,耶烏施和比利亞,由於人數較少,被合併為一個家族,也歸入一個班次(פְּקֻדָה,1Ch 23:11)。因此,在大衛時代,革順族總共有九個家族。——b. 哥轄族的家族:1Ch 23:12-20。——「暗蘭、以斯哈、希伯倫、烏薛」。哥轄的四個兒子在 1Ch 5:28, 6:3 以及之前的出 6:18;民 3:27 中也是這樣命名的。——「亞倫被分別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成為至聖」。因此,לְהַקְדִּישׁוֹ קֹדֶשׁ קֳדָשִׁים 應理解為亞倫被選擇並膏立為大祭司這一至聖者,而非指他在至聖所供職(武加大譯本:ut ministraret in sancto sanctorum;同樣是敘利亞語譯本),也不是指他被任命去祝聖至聖的器皿(Clericus,對此參見 Hengstenberg, Christol. ii. 50,以及 Keil 對該段的註釋)。——「並奉祂的名祝福,直到永遠」,即奉耶和華的名,對會眾宣告祝福(按照摩西的規定,民 6:23;民 16:2;申 21:5);而不是像 Gesenius 和 Bertheau 所認為的那樣,去祝福耶和華的名或呼求祂。

1Ch 23:14。「至於神人摩西,他的子孫算在利未支派中」,被算作普通的利未人,而非祭司。關於 נִקְרִא עַל(算在……中),參見創 48:6;拉 2:61;尼 7:63。

1Ch 23:15。「革舜的子孫中,細布業是族長」,正確的說法是:「革舜的子孫,細布業是族長」;參見許多宣佈有「子孫」但隨後只跟隨一人的情況,如 1Ch 2:31 等。此外,革舜還有其他子孫,他們被算在細布業(或書巴業,如他在 1Ch 24:20 中所稱)的家族中,這似乎可以從 1Ch 23:17 中得出,該處明確提到以利以謝除了利哈比雅之外沒有兒子。因此,細布業和利哈比雅是摩西所出的暗蘭家族的兩個家族名稱。根據 1Ch 23:18-20,在這些哥轄族非祭司的兩個家族之外,還要加上:以斯哈家族的示羅密(或示羅摩,1Ch 24:22)家族;希伯倫家族的四個家族:耶利雅、亞瑪利雅、雅哈悉和耶加面;烏薛家族的兩個家族:米迦和耶西雅——總共九個哥轄族的利未家族。——c. 米拉利族的家族:1Ch 23:21-23。——「米拉利的子孫:抹利和母示」。米拉利的兩個兒子在 1Ch 6:4;出 6:19;民 3:33 中也是這樣稱呼的;而在 1Ch 24:27 中,米拉利的第三個兒子雅西雅被命名,他是梭罕、撒刻和伊別這三個家族的創始人。顯而易見的推測是,這個雅西雅及其三個兒子的名字因古老的疏忽而從我們的經文中遺漏了,正如 Bertheau 所假設的那樣,他從 1Ch 24:26-27 中補充了我們經文的文本。但是,1. 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和敘利亞語譯本呈現了我們的文本,僅給出了米拉利的兩個兒子;2. 摩西五經,事實上整個舊約的其他地方,對米拉利的第三個兒子及其後裔一無所知;3. 1Ch 24:26-27 本身帶有明顯的插入痕跡,雅西雅的名字必然是通過這種方式進入文本的;4. 除了撒刻(參見 1Ch 25:2)之外,雅西雅所謂的兒子的名字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出現;5. 將相關名字納入我們的文本所能獲得的唯一收益——即米拉利家族的數量應增加到六個,從而顯示出我們這一節中總共有二十四個利未家族(九個革順族,九個哥轄族,六個米拉利族),這與二十四個祭司家族和班次(歷代志上 24 章)以及二十四個歌唱者班次(歷代志上 25 章)的數量相類比,並與約瑟夫(Antiq. vii. 14. 7)明確斷言大衛將利未人分為二十四個班次相吻合——這一唯一的收益卻因增加雅西雅的三個兒子而導致結果不是二十四個而是二十五個家族而喪失,因為我們的經文(1Ch 23:21-23)從米拉利衍生出的不是三個而是四個家族:一個來自抹利(以繼承人的父親以利亞撒,或以他的兄弟基士,然後以基士的長子耶拉篾命名;參見 1Ch 24:29),三個來自母示,即抹利、以得和耶利摩。現在,在這三個母示的兒子中,Bertheau 肯定會因為抹利與母示的兄弟抹利名字相同,而將第一個抹利從文本中排除,以獲得六個米拉利家族的預期結果;但這種做法的武斷性顯然比我們譴責歷代志上 24 章中 1Ch 23:26-27 為插入內容的膽量更大且更不合理,後者在該節明顯腐敗的文本中有足夠的根據。必然的結論是,我們這一節僅產生了四個米拉利家族,因此總共只有二十二個利未家族。

  1. 關於利未人的結束語:1Ch 23:24-32。——「這些是利未的子孫……為那些被數點的」,לִפְקוּדֵיהֶם(參見出 30:14,民 1:21 ff.,以及關於隨後的話:「按著名字的數目」,民 1:18;民 3:43)。——「在耶和華殿裡辦事」。עשֶֹׁה הַמְּלָאכָה,正如在代下 34:10, 13,拉 3:9,尼 2:16 中一樣,不是單數,而是複數 = עשֵֹׁי הַמְּל׳,與這種常規形式(例如代下 24:13 中出現的形式)僅在拼寫上有所不同;參見 Ewald § 16, b。——「從二十歲以外」。這一陳述,即二十歲被定為利未人開始履行官方職責的起點,在隨後的文字中得到了更精確的解釋,參考了當曠野的漂泊生活結束時,利未人所承擔的較輕勞動——這一結論並未完全表達出來,但通過 1Ch 23:25-26 得到了足夠清晰的暗示。

1Ch 23:27。「因為照著大衛最後的遺命,這些是」,等等。因此,顯然我們應該將大衛在去世前不久發佈的命令理解為 בְּדִבְרֵי דָוד הָאַֽחֲרוֹנִים(武加大譯本:「按照大衛最後的訓令」,Clericus, J. H. Mich., Keil 等人亦然),而不是「在大衛後期的歷史中」(Kimchi, Bertheau)——這種觀點將一個與上下文完全無關的思想引入了文本,且絕不能通過參考 1Ch 29:29 來證明。即使因為大衛的一項最後安排現在被明確命名為引入二十歲利未人進入神聖事奉的根據,也應假設 1Ch 23:3 中關於三十歲入職者的陳述是指一次較早的數點,當時大衛堅持了民 3:23, 30 中的法律規定(Kimchi, J. H. Mich. 等人),儘管該段的文字和聯繫,特別是那裡給出的 38,000 這個數字作為數點結果,而這裡沒有更大的數字取代它,可能看起來不支持在

第 26 章

代上 26:1–32

(關於第 26 章的經文與腳註,請參見代上 23:1 及下文。)

7. 守門者的班次:代上 26:1–19。——「可拉族人中有米示利米雅」。參見代上 26:14,那裡的名字是示利米雅。關於族名 הַקֹּרָחִים(可拉族人),參見代上 9:19,那裡也出現了可拉和亞比亞薩的名字。「亞薩」是筆誤,這顯而易見,因為代上 6:24 及下文指出,亞薩屬於革順的後裔,而不是像可拉族人那樣屬於哥轄的後裔。

代上 26:2。長子撒迦利亞。米示利米雅的這個兒子也出現在代上 9:21 和代上 26:14 中。

代上 26:4–8。俄別以東及其後裔。——「俄別以東有兒子」。這位俄別以東,已經出現在代上 15:18, 24 和 16:38 中,在後一處被稱為耶杜頓的兒子,不是指米拉利家族那位著名的歌唱大師(因為米拉利守門者的記載始於代上 26:10),而是指另一位不知名的同名可拉族人,這從代上 26:1 與代上 26:19 的對照中可以看出。

代上 26:6。示瑪雅……生了兒子,在他們父親家中掌權,字面意思是「他們父親家中的統治權」(הַמִּמְשָׁלִים,hammimšālīm,抽象名詞代替具體名詞,即 הַמִּשְׁלִים,hammišlīm;參見 Ew. § 160, b)。

代上 26:7。俄別、以利薩巴,他的弟兄。在 אֶלְזָבָד(以利薩巴)之前,應像在 אֶחָיו(他的弟兄)之前一樣,補上遺失的連詞 וְ(和)。然後,大能的勇士以利戶和西瑪迦被列為以利薩巴的弟兄。弟兄的名字沒有列出(伯特霍爾德)是不太可能的。

代上 26:8。大能的勇士,能事奉的。單數 אִישׁ־חַיִל(大能的勇士)與出現在本節開頭的 כָּל(所有)同位(或者在它之前應補上一個 כָּל)。

代上 26:9。米示利米雅……十八人。通過這句關於米示利米雅家族人數的附註,可拉族守門者的總數被定為八十人。

代上 26:10–11。何薩,米拉利的子孫。這位何薩之前在代上 16:38 中與俄別以東一同作為守門者出現。——「首領示米利;因為他不是長子」,即因為從何薩繁衍出來的家族中沒有人擁有長子權(或許是因為長子沒有男性繼承人就去世了),父親便任命他兒子中最強壯、最聰明的示米利為家族首領。

代上 26:11。何薩的子孫和弟兄共有十三人。因此,此處列出的所有守門者總數為九十三人(62 + 18 + 13)。關於這個數字與代上 9:22 中守門者總數為 212 人的陳述之間的關係,參見該處註釋;另參見代上 16:38。

代上 26:12–19。守門者按其所事奉的各個崗位進行分班。——「這些守門者的班次,歸於這些人的首領」。關於這個解釋性的 לְרָאשֵׁי הַגְּבָרִים(歸於這些人的首領),參見代上 24:4;關於隨後關於通過拈鬮劃分崗位的陳述,參見代上 25:8。——「為各門」,字面意思是「為門與門」。這些是四方形聖殿面向四方的門。

代上 26:14。為他的兒子撒

歷代志上 26:18。在西邊的巴巴(Parbar),通道上有四人,巴巴有二人。這個 פַּרְבָּר(Parbar,意為「外廊」或「圍牆」,參見列王紀下 23:11)正如其位於西面的位置所示,應被視為聖殿建築的一部分,靠近沙利列門(Shallecheth gate),是一個附屬建築,內設儲藏室,用於存放聖殿的物資與器皿,類似於歷代志上 26:15 南側的亞撒拼(Asuppim)庫房。「通道」(causeway)自然是指歷代志上 26:16 所述的「上行通道」。

  1. 聖所財寶的管理員,以及負責外務的官員:歷代志上 26:20–32。a. 聖殿庫官(管家):歷代志上 26:20–28。——「利未人他們的弟兄」。自 J. D. Mich. 以來,大多數現代釋經家都主張,我們不應讀馬所拉學者那毫無意義的 וְהַלְּוִיִּם אֲחִיָּה(利未人亞希亞),而應根據《七十士譯本》以及歷代志上 6:29、歷代志下 29:34 等類似經文的類比,將其修正為「利未人他們的弟兄」。——「掌管神殿的財寶,並掌管聖物的財寶」。這項總括性的陳述在隨後的經文中得到了具體化:革順族拉但(Ladan)的子孫被派去掌管神殿的財寶,即嚴格意義上的聖殿財寶(歷代志上 26:22 及以下);而示羅密(Shelomoth)的子孫則掌管聖物的財寶,即大衛所分別為聖的戰利品(歷代志上 26:26 及以下)。

歷代志上 26:22。耶希利(Jehieli),耶希利的子孫:細坦(Zetham)和他的兄弟約珥(Joel)。正如歷代志上 23:7 及以下經文所示,其含義是:屬於拉但革順支系的耶希利(或耶希伊勒)家族的首領細坦和約珥,負責管理神殿的財寶(即聖殿的正統財寶,歷代志上 26:20)。

歷代志上 26:23–24。暗蘭族、以斯哈族、希伯倫族、烏薛族,這是哥轄家族的四個分支(歷代志上 23:15 及以下)。——示布業(Shebuel)……掌管財寶(וְ 在 שְׁבוּאֵל 之前延續了句子)。作為「摩西之子革舜的兒子」,這位示布業(或如歷代志上 24:20 所述的舒巴業)屬於暗蘭族。事實上,正如「財寶的長官(נָגִיד)」這一總括性稱呼所示,這位暗蘭族的示布業似乎是所有聖物財寶的總監督或管理者,即歷代志上 26:20 所述這兩類財寶部門的總裁或管理者(並非僅僅如 Berth. 所認為的那樣,將 אוֹצָרוֹת 一詞限制為僅僅是聖所定期流入的款項)。

歷代志上 26:25。他弟兄以利以謝的子孫是:他的兒子利哈比雅(Rehabiah),他的兒子耶沙雅(Jeshaiah)等。這些人被稱為示布業的弟兄,因為他們與示布業一樣,都是通過以利以謝從摩西而出,而以利以謝則是通過他的兄弟革舜(歷代志上 23:16)而出。

歷代志上 26:26。這示羅密和他的弟兄。作為以利以謝的後裔,因而也是暗蘭族人,這位示羅密(或示羅米;參見批判註釋)與歷代志上 23 章中提到的兩位示羅密不同,即革順族的示羅密(歷代志上 26:9)和以斯哈族的示羅密(歷代志上 26:18;參見歷代志上 24:22)。由於他與他的弟兄負責管理大衛的聖物財寶(即從這位君王的戰爭戰利品中分別為聖的禮物),他似乎與耶希利族的細坦和約珥地位相當,但隸屬於長官示布業之下。——「軍長」。這些最後提到的 שָׂרֵי הַצָּבָא(軍長)是大衛軍隊的戰地指揮官或將軍,如約押、亞瑪撒,與前面提到的千夫長、百夫長或一般官員有所區別。

歷代志上 26:27。他們從戰爭和戰利品中分別出來,以「維護(לְחַזֵּק)耶和華的殿」,這並非指保持其良好狀態或進行修繕(根據 הַזֵּק 在列王紀下 12:7;尼希米記 3:7 及以下經文中的含義),而是指「使之宏大」(參見歷代志上 29:12,其中 חַזֵּק 與 גַּדֵּל 並列,且為同義詞)。只有這種觀點才符合當時聖殿尚未建造,僅僅準備建造的事實。至於 לְבֵית 中的 לְ 作為賓格標記(nota accus.),參見歷代志上 29:12。

歷代志上 26:28a 仍然屬於從 26:27 開始對所分別為聖之禮物的括號說明。——「凡撒母耳……所分別為聖的」。הַהִקְדִּישׁ 中的定冠詞代表關係代名詞 אֲשֶׁר,如歷代志上 29:17;歷代志下 29:36;以斯拉記 8:25;10:14;10:17。——「凡分別為聖的」,字面意思是「每一個分別為聖的人(בָּל־הַמַּקְדִּישׁ)」,即將他所分別為聖之物交託在示羅密和他弟兄手下的人。從 26:27(或準確地說是 26:26b)開始對戰爭所得各類禮物的列舉,至此結束,並歸結於 26:26a。עַל־יַד,字面意思是「在手上」,即委託保管,交託在某人手中。——b. 負責外務的官員:歷代志上 26:29–32。在此類別中,僅提到了一位以斯哈族和兩位希伯倫族家族,因此僅屬於哥轄家族的兩個支系,沒有革順族或米拉利族(正如在 26:20–28 中,庫官中也沒有米拉利族,而革順族僅扮演次要角色)。——「以斯哈族的基拿尼雅……負責外務」。這項外務具體包括什麼,隨後的補充說明顯示:「作官長(書記)和士師」。儘管在歷代志上 23:4 中,被指派執行這些職能的利未人總數為 6000 人,這個數字之大,似乎以色列境內所有此類職位都可由他們填補,但根據尼希米記 11:16,我們應當將專門針對聖殿及其僕役的外務管理、聖殿稅收的徵收、什一奉獻的收集等納入其中。

歷代志上 26:30。希伯倫族的……「負責約旦河西以色列人的監督」,即以色列西部的土地;參見約書亞記 5:1;22:7。עַל פְּקֻדַּת,《七十士譯本》正確地翻譯為:ἐπὶ τῆς ἐπισκέψεως τοῦ ’Ισραήλ(監督以色列)。Berth. 的觀點認為「負責禮物」,即稅收,缺乏用法支持,且難以與前述經文對此類稅收內容的解釋相協調。參見第 32 節中的 הִפְקִיד עַל,其含義僅為「任命為監督」,給予監督權。

歷代志上 26:31。希伯倫族的耶利雅(Jeriah)為族長。這位耶利雅在歷代志上 23:19 中出現過,但當時並非以他目前作為負責約旦河東土地的希伯倫家族首領的身份出現。——「至於希伯倫族」。這個括號一直延伸到本節末尾,解釋了約旦河兩岸的監督權都交給希伯倫族這一令人驚訝的事實。根據約書亞記 21:39,基列的雅謝(Jazer)是一座米拉利人的城市,為何它成為這些希伯倫人的主要居所,在本文的簡略記載中仍不明確。

歷代志上 26:32。他的弟兄,大能的勇士,二千七百名族長。因此,רָאשֵׁי הָאָבוֹת 在此毫無疑問應理解為「家長或族長」,正如 2700 這個巨大的數字所教導的那樣(而非「父家之首」)。該短語在本質上等同於歷代志上 26:31 中較短的 אָבוֹת(「父親」)。此外,一個自然的推測是:正如希伯倫族的哈沙比雅家族有 1700 人,耶利雅的希伯倫家族有 2700 名族長,那麼基拿尼雅的以斯哈家族(歷代志上 26:29)就擁有達到 6000 總數(歷代志上 23:4)所缺少的 1600 人,而這個數字因某種疏忽而遺漏了。目前這份負責外務的官員名單似乎並未完整保存(參見 Keil, p.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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