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歷代志下|第 9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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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歷代志下 9:1-31

β. 示巴女王的來訪:代下 9:1-12

代下 9:1. 示巴女王聽見所羅門的名聲,就來到耶路撒冷,要用難題試驗所羅門,跟隨她的人甚多,又有駱駝馱著香料、金子和寶石。她來到所羅門那裡,就把心裡所有的對所羅門都說出來。2. 所羅門將她所問的都答上了,沒有一句不明白,不能答的。3. 示巴女王見了所羅門的智慧,和他所建造的宮室,4. 席上的珍饈美味,群臣的坐席,僕人的侍立,以及他們的衣服,酒政和他們的衣服,並他在耶和華殿裡所上的臺階,就詫異得神不守舍。5. 她對王說:「我在本國裡所聽見論到你的事和你的智慧,實在是真的。6. 我先不信那些話,及至我來親眼見了,才知道人所告訴我的還不到你智慧的一半;你的名聲越過我所聽見的。7. 你的群臣,你的僕人,常侍立在你面前聽你智慧的話,是有福的!8. 耶和華你的神是應當稱頌的!祂喜悅你,使你坐祂的寶座,為耶和華你的神作王。因為你的神愛以色列,要永遠堅立他們,所以立你作他們的王,使你秉公行義。」

  1. 於是,示巴女王將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和極多香料、寶石送給所羅門王。以後,示巴女王送給所羅門王的香料,再沒有這樣的。10. 希蘭的僕人和所羅門的僕人從俄斐運了金子來,也運了檀香木和寶石來。11. 王用檀香木為耶和華殿和王宮做臺階,又為歌唱的人做琴瑟;在猶大地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12. 所羅門王按示巴女王所帶來的,還給她心裡所願的,另外照她送給王的,厚厚地回報她。於是她和她僕人轉回,往本國去了。

γ. 所羅門的排場、財富與榮耀:代下 9:13-28

  1. 所羅門每年所得的金子共有六百六十六他連得。14. 另外還有商人和販賣之物帶來的,阿拉伯諸王與國內的省長也帶金銀給所羅門。15. 所羅門王用錘出來的金子打成大盾牌二百面,每面用金子六百舍客勒。16. 又用錘出來的金子打成小盾牌三百面,每面用金子三百舍客勒;王將這些盾牌都放在黎巴嫩林宮裡。17. 王用象牙製造一個大寶座,用精金包裹。18. 寶座有六層臺階,有金腳凳與寶座相連,寶座兩旁有扶手,靠近扶手有兩個獅子站立。19. 六層臺階上有十二個獅子站立,每邊六個;在列國中沒有這樣做的。20. 所羅門王一切的飲器都是金的,黎巴嫩林宮裡的一切器皿都是精金的;在所羅門的日子,銀子算不了什麼。21. 因為王的船隻往他施去,有希蘭的僕人隨同;他施船隻三年一次運金銀、象牙、猿猴、孔雀回來。
  1. 所羅門王的財寶與智慧勝過天下的列王。23. 普天下的王都求見所羅門,要聽神賜給他心裡智慧的話。24. 他們各帶貢物,就是金銀器皿、衣服、盔甲、香料、馬、騾,每年有定例。25. 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千棚,馬兵一萬二千,安置在屯車的城邑和耶路撒冷,就是王那裡。26. 所羅門統管諸王,從大河地界直到非利士地,並埃及邊界。27. 王在耶路撒冷使銀子多如石頭,使香柏木多如高原的桑樹。28. 有人從埃及和各國將馬運到所羅門那裡。

δ. 所羅門歷史的終結:代下 9:29-31

  1. 所羅門其餘的事,自始至終,不都寫在先知拿單的書上和示羅人亞希雅的預言書上,並先見易多(Iddi)論到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異象書上嗎?30. 所羅門在耶路撒冷作以色列眾人的王共四十年。31. 所羅門與他列祖同睡,葬在他父親大衛的城裡。他兒子羅波安接續他作王。

釋經

由於這三節中的前兩節與列王紀上 10 章,最後一節與列王紀上 11:41-43 在文字上大多一致,我們只需解釋本經文的特殊之處。其餘部分,請參照列王紀的註釋。

  1. 示巴女王的來訪:代下 9:1-12;參王上 10:1-13。——示巴女王聽見所羅門的名聲。列王紀中「所羅門的名聲」之後那句困難的補充:「關於耶和華的名」,在此處缺失,是有意為之還是疏忽,不得而知。

代下 9:4。並他在耶和華殿裡所上的臺階。是否應根據王上 10:5 的 וְעֹלָתוֹ וגו׳,「他獻在耶和華殿裡的燔祭」,與古譯本(以及約瑟夫,《古猶太史》viii. 6. 5)一同閱讀,很難決定。Bähr 認為我們的讀法是原始的,因此應在列王紀中恢復。——就詫異得神不守舍,即她失去了自我;參書 2:11;5:1。

代下 9:6。我先不信那些話;列王紀:「我先不信那些話」。——人所告訴我的還不到你智慧的一半。列王紀中的措辭略有不同(見 Bähr)。關於 מַרְבִּית,「眾多、豐滿」,參代上 12:29;代下 30:18;利 25:37。

代下 9:8。使你坐祂的寶座,為耶和華你的神作王。列王紀中更簡潔:「使你坐以色列的寶座」;同樣,在緊隨其後的經文中,那裡缺少了詳盡的「要永遠堅立他們」(לְהַֽעֲמִידוֹ),而「永遠」(לְעוֹלָם)則作為副詞附加在「愛」字之後。

代下 9:10。希蘭的僕人和所羅門的僕人。列王紀中更簡潔:「希蘭的船隻」。關於當時提到的檀香木(algum 或 sandal-wood),見代下 2:7 的註釋,以及歷代志下 8 章後的附錄,第 3 點。

代下 9:11。王用檀香木做臺階,不是「樓梯」(路德譯本)或「座位」(Thenius,根據敘利亞語譯本),而是抬高的步道、鋪路,因此我們經文中的這些 מְסִלּוֹת 本質上與列王紀中的 מִסְעָד(Raschi 解釋為 רצפה,馬賽克鋪路)相同。

代下 9:12。照她送給王的,厚厚地回報她,即除了她帶來的禮物之外,還有回贈的禮物(等價物),但在王上 10:13 中表達得更清楚。Bertheau 的修訂:將 אֲשֶׁר הֵבִיאָה אֶל־ 改為 אֲשֶׁר הֵבִיא לָהּ 是不必要的;武加大譯本的譯文:et multo plura quam attulerat ad eum,是不準確且誇張的。

  1. 所羅門的財富、排場與榮耀:代下 9:13-28;參王上 10:14-22。——另外還有商人和販賣之物帶來的,字面意思是「不包括商人……帶來的」(那些帶來的)。אַנְשֵׁי הַתֹּרִים 正確來說是探子(民 14:6;34:2),這裡指為了貿易而四處探訪、旅行的人;這個短語與隨後的 סֹחֲרִים(創 23:16)基本一致,古譯本未能理解;因此武加大譯本譯為 legati diversarum gentium(隨後被 Berth 和 Bähr 在王上 10:15 採用:使節),七十士譯本:πλὴν τῶν...;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除了城市的貢物」(將 הַתֹּרִים 讀作 הֶעָרִים,或許將 מֵאַנְשֵׁי 讀作 מִמֶּכֶם)。

代下 9:16。每面用金子三百舍客勒。王上 10:17 寫作「每面用金子三彌拿(pounds)」,這僅是文字上的差異,因為一彌拿包含一百舍客勒。

代下 9:18。有金腳凳與寶座相連。分詞 מָֽאֳחָזִים,「相連」(或「封閉」),指代前面的兩個對象,即臺階和腳凳。最初的經文很有可能寫作 וְרֹאשׁ עָגוֹל לַכִּסֵּה מֵאַֽחֲרָיו,「寶座後面有圓頂」,如王上 10:19 所述;參 Thenius 和 Berth。

代下 9:21。因為王的船隻往他施去。將 אֳנִיּוֹת הֹלְכוֹת תַּרְשִׁישׁ 視為對原始且常見的短語(也見於王上 10:22)אֳנִיּות תַּרְשִׁישׁ,「他施商船」(參我們的「東印度商船」)的錯誤改寫,是最明顯的,因此不要在我們的經文中尋找所羅門通過紅海前往塔爾提索斯(Tartessus)航行的實際證據(參導論 § 6, No. 5,以及歷代志下 8 章末尾的附錄,No. 1)。歷代志作者因遠離事件現場而犯下的這個錯誤,看起來與我們書中代下 2:7 關於所羅門要求希蘭從黎巴嫩運送檀香木的記載中出現的錯誤完全相同(見該處註釋)。只有當我們(與 Quatremère, Seetzen 等人一起;參俄斐附錄,No. 1)將他施理解為一個不同於塔爾提索斯或西班牙的、位於東方的地方,例如波斯灣的 Tarsis 海角(尼阿庫斯曾隨亞歷山大大帝的艦隊繞過此處,參阿里安,《印度志》xxxvii. 9),才能免除作者的錯誤指控(Petermann 在其《地理通訊》,1872 年,iv. p. 126 中似乎也傾向於此)。關於本節的其他陳述,見前述歷代志下 8 章的附錄。

代下 9:25。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千棚。隨後直到本節末尾(代下 9:28)與王上 10:26-29 的眾多偏差,可以解釋為作者已經在代下 1:14-17 中介紹了所羅門的戰車、馬匹以及與埃及的馬匹貿易(見該處註釋),因此他在這裡部分進行了對比(特別是代下 9:28),部分通過王上 5:1, 6 的報告進行了補充;參 Bähr 對這些經文的註釋。

  1. 所羅門歷史的終結:代下 9:29-31;參王上 11:41-43,但在那裡,作者在代下 9:29 中提到的三個來源被簡化為僅指「所羅門的歷史書」。關於代下 9:29 f.,見導論 § 5, II。

代下 9:30。所羅門……共四十年。Hitzig(《以色列民族史》,pp. 10 and 161 f.)主張所羅門統治了 60 年,因為約瑟夫將這位即位時不超過 20 歲的年輕國王(參王上 3:7)的年齡定為 80 歲甚至 94 歲(《古猶太史》viii. 7. 8)。但 Bengel(《Ordo temp.》p. 95)已經證明約瑟夫關於所羅門統治的報告是混亂且自相矛盾的,他正確地將羅波安即位時的 41 歲與我們經文及王上 11:42 所證實的所羅門 40 年統治期協調了起來;參 Winer,《Realwörterb.》,「Salomo」條目,p. 365。

對歷代志 1-9 章的福音派與倫理反思、護教與講道思考

歷代志作者對所羅門歷史的敘述,在範圍和安排上與列王紀 1-11 章的所羅門歷史並沒有像他對大衛歷史的敘述與撒母耳記中較古老的平行記載那樣有太大的差異;特別是他沒有必要像在撒母耳記中處理大衛歷史那樣,去重述一段如此沉重的歷史;因此,在所羅門統治的內在和宗教層面上,並不需要像大衛那樣進行重要的插入和擴展。然而,他賦予所羅門統治歷史的形式,以一種其神權立場和實用主義所特有的方式偏離了列王紀,這種方式重現了他對大衛歷史的構思和處理中所具有的所有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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