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歷代志下|第 22 章|unit_21_23_約蘭至亞他利雅 章次循環版本 03
v5 章次循環候選;尚未正式選版。

3. 亞哈謝的統治(代下 22:1–9;參見王下 8:26–29,關於亞哈謝的覆滅,參見 9, 10,這是關於耶戶所發動革命的詳盡敘事,此處僅給出簡要摘要(22:6–9),省略了所有關於剷除亞哈家以色列支系的內容) 「耶路撒冷的居民立他最小的兒子亞哈謝作王」,即 21:17 中被稱為約哈斯的那位(在七十士譯本亞歷山大抄本中甚至與此處相同:’Οχοζίας)。他由耶路撒冷居民立為王,表明王位繼承存在爭議,因此有一派(耶何耶大領導下的利未人和祭司)反對他,但起初未能勝過亞他利雅的黨羽。「殺了所有的長子」。參見 21:17 的註釋;因為這指的不是別的事,正是那裡所描述的事實。

代下 22:2。「亞哈謝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二歲」;這顯然是一個錯誤的陳述,似乎源於數字字母 ב 和 מ 的互換;四十二歲肯定應讀作二十二歲,因為約蘭登基時三十二歲,總共只統治了八年:他不可能有一個四十二歲的兒子;事實上,作為約蘭最小的兒子,亞哈謝不可能超過二十二歲,因為他父親一定是在十八歲時生下他,而他的哥哥們則更早,對此假設沒有嚴重的反對意見,因為東方有早婚的習俗,作為王子,他會有不少妃嬪。我們不必將他哥哥的人數定為四十二,正確理解的《列王紀下》10:13 並未強迫我們這樣做;參見 22:8 的註釋。關於最後幾個詞:「亞他利雅是暗利的女兒」,參見 21:6 的註釋。

代下 22:3。「因為他的母親是他的謀士,使他行惡」,因為她沉迷於亞哈家的偶像崇拜;參見 20:35, 21:6 及下文。

代下 22:4。「效法亞哈家;因為他們」,即這個家族的成員。結尾處:「以致敗亡」,如 20:23。

代下 22:5。「隨從他們的計謀,同約蘭去」,詩 1:1;這些話在《列王紀下》8:28 中缺失。關於哈薛,便哈達的前任將軍,後來的繼承人,參見 Bähr 對王下 8:8 及下文的註釋。——「亞蘭人擊敗了約蘭」;הָרַמִּים,是 הָֽאֲרמִּים 的縮寫,王下 8:28(如 הָסוּרִים,傳 4:14,來自 הָֽאֲסוּרִים;參見結 20:30)。

代下 22:6。「他回到……醫治……傷口」。這應讀作此,而不是「為了傷口」,後者毫無意義,只能通過解釋性的補充來修正;參見批判註釋。——「亞哈謝……(參見批判註釋)下到耶斯列看望約蘭」。這次下行可能是從拉末,而不是從耶路撒冷;參見王下 9:14 及下文(儘管從中無法推斷出關於此點的確切結論)。

代下 22:7。「亞哈謝的敗亡是出於神」;「踐踏」(תְּבוּסָה,僅出現於此;參見 מְבוּסָה,賽 22:5)。文本中不是「對抗耶戶」,而是正確地寫作「往耶戶那裡」(אֶל),王下 9:21 更明確地寫作「去迎接耶戶」(לִקִרָאת);關於「寧示的兒子」,耶戶在那裡(王下 9:2)被更精確地稱為「約沙法的兒子,寧示的兒子」。我們的作者在此處證明他了解以利亞和以利沙對耶戶的呼召與膏立(王上 19:16;王下 9:2 及下文),但沒有進入細節,因為猶大王室的命運是他直接關心的問題。

代下 22:8。「當耶戶執行審判時」;נִשְׁפַּט,執行審判——通常與 אֵת(結 17:20, 38:22)或 ל(耶 25:31)連用,此處與 עִם 連用;參見珥 4:2。——「亞哈謝兄弟的兒子們」。由於《列王紀下》10:12 及下文提到的亞哈謝的兄弟因人數眾多(42人)只能是廣義上的兄弟(親屬、堂兄弟),因此七十士譯本將這些兄弟的兒子稱為「兄弟」是錯誤的;貝爾托(Bertheau)斷言關於此事實有兩種不同的傳統,根據其中一種,在耶戶命令下在耶斯列和撒馬利亞之間被處死的猶大王子是兄弟;根據另一種,是亞哈謝兄弟的兒子,這同樣是錯誤的;相反,參見 Mov. p. 258, Ew. in Der Isr. Gesch.; 以及 Bähr,特別是 Keil,他認為這些王子部分非常年幼(五到八或九歲)並無困難。——「侍奉亞哈謝的」,在宮廷中擔任職務,年紀最小的作為侍童,例如但以理和他的朋友們在巴比倫王宮中,但 1:4 及下文。

代下 22:6。「他尋找亞哈謝」。《列王紀下》9:27–28 關於亞哈謝之死的更詳盡記載在幾個方面有所不同,其中亞哈謝並非在撒馬利亞,而是在從耶斯列逃往米吉多的途中受致命傷,並死於米吉多。參見 Bähr 對該處的註釋,他正確地拒絕了基爾試圖將這兩種記載的差異調和得過於人為的嘗試。——「亞哈家沒有人有能力治理國度」,לַֽעֲצֹר כֹּחַ,如 13:20:「適合國度」。關於整個句子,參見但 9:26(וְאֵין לוֹ)。

4. 亞他利雅六年的統治;約阿施的獲救(代下 22:10–12;參見王下 11:1–3) 「亞他利雅……滅絕了所有的後裔」。關於此處根據《列王紀》所必需的修訂,參見批判註釋。「猶大王室的國裔」(王室後裔)自然包括亞哈謝的堂兄弟和其他遠親,即在上述災難(21:17, 22:8)後仍然倖存的約沙法的男性後代。

代下 22:11。「王的兒子約示巴」;在《列王紀》中名字略有變更:約示巴;根據本節結尾,她是亞哈謝的姐妹,約蘭的女兒,可能是由亞他利雅以外的另一位妻子所生。關於約示巴的丈夫耶何耶大可能只是一位祭司,而非大祭司,參見 23:8 的註釋。——「被殺的」,或「本應被殺的」(הַמּוּמָתִים)。

代下 22:12。「他與他們一同藏在神的殿中」。一旦出現第一個有利的機會,他就被從最初的藏身處——王宮的臥室——帶到那裡。「與他們一同」,與約示巴、她的祭司丈夫和他的乳母(22:11)。此外,אִתָּם 在《列王紀下》11:3 中是更簡單的 אִתָּהּ,「與她一同」。其餘部分,參見 Bähr 對平行經文的註釋。

5. 亞他利雅因耶何耶大發動的革命而覆滅(歷代志下 23 章) 根據《列王紀下》11:4–20 的平行記載,耶何耶大在行動中使用了王室的「跑者」或衛隊,而根據我們的經文,他使用了利未人和祭司,但並未排除前者(因為在 23:1 中,明確提到了五位百夫長,即衛隊長),也沒有表現出任何將《列王紀》作者的敘事以非歷史方式轉化為其利未人立場的意圖。他更多地(從 23:1 可以立即看出)立足於獨立的較古老報告,這些報告主要取自與《列王紀下》11:4–20 相同的來源;只是他發現這些來源更豐富,並通過增加其他報告,產生了更完整的事件記載,以各種方式填補了平行記載,甚至在某些方面與之有所偏差。他的陳述有時不如較古老的文本清晰,並且清楚地顯示了他利未人立場的獨特色彩,但這並不能證明德威特(de Wette)、特尼烏斯(Thenius)、貝爾托(Bertheau)、希齊格(Hitzig, p. 204 ff.)以及莫弗斯(Movers, p. 307 ff.)對歷代志作者所指控的偏見發明。參見 Bähr on Kings, p. 343, 及 Keil, pp. 305–310;以及 Neteler, p. 236 ff。——「第七年,耶何耶大……帶領百夫長」,即王室衛隊的百夫長,如《列王紀下》11:4 及下文所示。隨後提到了其中五位百夫長,這是本敘事基礎紮實準確的保證。在這些名字的前三個之前有介紹性的 לְ(如 17:7;代上 5:26),在最後兩個之前有 וְאֶ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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