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5 章次循環候選;尚未正式選版。
代下 23:2。「他們走遍猶大」,וַיּסֹבּוּ,如 17:9;參見歌 3:3;關於隨後的 רָאשֵׁי אָבוֹת,「族長」、「家族首領」,對於 בֵית א׳ר׳,參見代上 8:6。
代下 23:3。「全會眾立約」。כָּל־הַקָּהָל 並非指整個以色列社群(Berth.),而是根據上下文,指耶何耶大在耶路撒冷聖殿中召集的利未人和家族首領的會眾。關於「與王立約」,即年輕的約阿施,這僅是對《列王紀下》11:4 報告的補充,而非矛盾(反對 Berth. 等,參見 Bahr 對此處的註釋)。——「正如耶和華論到大衛的子孫所說的」,在拿單的神諭中,撒母耳記下 7 章(參見 21:7)。
代下 23:4。「你們中間的三分之一」(正確地說是「你們的三分之一」,23:27)在安息日進入的,即祭司和利未人。據此,三個崗位中的第一個由「在安息日進入的」(בָּאֵי הַשַּׁבָּת)人員佔據,他們被明確描述為屬於祭司和利未人。在《列王紀下》11:5 中,第一個三分之一也被如此指定,這似乎表明那裡也將祭司和利未人視為站在五位百夫長的指揮之下;此外,參見相應的「在安息日出來的」,23:7, 9。基爾正確地指出(Apol. Vers. p. 362 ff., and Comm. p. 309 f.),「祭司和利未人按班次從一個安息日到另一個安息日執行聖殿侍奉」是路加福音 1:5 所知的;參見歷代志上 24 章;而關於禁衛軍(prætorians)的這種安排則隻字未提,因此通過「在安息日進入」(恢復侍奉)和「在安息日出來」(退出侍奉)這些短語,我們必須理解為利未人。如果禁衛軍(衛隊)在《列王紀下》11 章中是這樣被指代的,這應該被明確肯定。從對衛隊百夫長所說的話:「你們的三分之一」來看,這並不比《列王紀下》11:11 中指定的崗位被稱為 הָרָצִים,「跑者、衛隊」更能得出結論。如果我們假設為了這次特殊場合,利未人的侍從被置於與大祭司合作的幾位皇家衛隊百夫長的指揮之下,那麼在這些人(由於分配給他們的祭司和利未人成分)被描述為「在安息日進入和出來」的人之後,將他們指揮的人稱為 רָצִים(衛隊)就得到了充分的解釋。因此,如果《列王紀》和《歷代志》在這一點上達成一致,即它們預設了耶何耶大所使用的軍隊由利未人、衛隊和其他猶大人組成,那麼它們在三支軍隊必須佔據的地點方面並沒有本質上的差異。因為,根據《列王紀下》11:5–6,第一個三分之一要佔據「王宮的守衛」,第二個佔據「蘇珥門」,第三個佔據「跑者後面的門」;此外,在安息日出來的人要分兩隊佔據聖殿,從而保護年輕的王(23:7–8)。相反,根據我們的經文,第一個三分之一要作為門檻的守門人,從而(代上 9:19, 22)守衛聖殿的入口,第二個要站在(23:5)王宮中,第三個在耶梭門(Jesod),而「所有的百姓」要充滿神的殿院。這兩個陳述似乎完全可以調和;因為佔據王宮被兩個文本都分配給了三分之一,而耶梭門(基石門)應該與蘇珥門(後者可能是前者的誤寫,或者它表示「撤退之門」,側門 [?];參見 Bähr)相同。但關於第三個,兩個文本之間似乎存在不可治癒的矛盾;根據《列王紀下》11:19,「跑者後面的門」顯然應該在聖殿之外,而是在王宮中,而我們的作者將相應的部門分配在聖殿門的門檻處,而不是這裡的某個宮門處。唯一可能的安排是基爾所暗示的,即跑者門位於《列王紀上》10:5,《列王紀下》16:18 所提到的從宮殿到聖殿的通道處,因此該部門被認為同時守衛著宮殿和聖殿。關於使用其餘武裝人員(在我們的文本中,23:5:「所有的百姓」)來佔據聖殿(或特別是其院子),這兩個段落的說法更容易調和。然而,在這裡,兩位記錄者對事件的看法似乎也略有不同,以至於《列王紀》的作者將整個事件構思並表現為軍事措施,而歷代志作者則將其表現為利未人的措施。參見這方面的 23:6–8。
代下 23:6。「所有的百姓都要守耶和華的職守」,以合法的方式行事,並小心不要進入內殿,即真正的聖所。關於此短語,參見 13:11。
代下 23:7。「利未人要環繞王」,不是在他周圍形成密集而緊密的圓圈,而是佔據王室周圍聖殿的所有入口。
代下 23:8。「利未人和所有的猶大人」。對此,《列王紀》寫道:「和百夫長」。但這並非真正的矛盾;在《列王紀》中提到了指揮官,在我們的經文中提到了被指揮者,作為耶何耶大指示的執行者。——「耶何耶大祭司所吩咐的一切」。無論是在這裡還是 22:11,或者在歷代志作者的記載中,耶何耶大都沒有大祭司的頭銜;即使在《列王紀》中,他也不被這樣稱呼,而只是簡單地稱為耶何耶大,沒有附加語,或者「耶何耶大祭司」(王下 11:15, 12:3, 8, 10);他與《列王紀下》12:11 中提到的 הַכֹּהֵן הַגָּדוֹל(大祭司)是同一人,這是不可能的,正如在平行經文 24:6, 11(參見該處註釋)中,稱號 כֹּהֵן הָרֹאשׁ(祭司長)指代他為大祭司一樣。因此,與通常認為耶何耶大是大祭司的觀點相反,Neteler 似乎正確地假設他是祭司職位的領袖(הָרֹאשׁ),但不是真正的大祭司,而是他的一個兒子被授予了這個尊嚴;這一假設與耶何耶大的名字在歷代志上 5:30 及下文的大祭司名單中缺失的情況非常吻合。Neteler 認為歷代志上 5:36 中提到的約哈難之子亞撒利雅(在所羅門建造的殿中侍奉的祭司)是我們耶何耶大的兒子,從而是在他時代並在他的父權指導下(王下 12:11)行事的大祭司,這是一個完全武斷的猜測,因為歷代志上 5:37 中提到的亞瑪利雅是這位亞撒利雅的兒子,他幾乎不可能是代下 19:11 中作為約沙法同時代人被提到的大祭司亞瑪利雅。——「因為耶何耶大祭司沒有遣散班次」。הַמַּחְלְקוֹת,根據大衛所作的規定(歷代志上 24–26 章)執行聖殿侍奉的祭司班次。遣散(פטר)這些班次以及召集他們是大祭司的職責,代上 24:6, 19;但耶何耶大可能代他的兒子(可能未成年)行事,就好像他自己是大祭司一樣;參見新約的平行例子,亞那與他的女婿該亞法的關係,路 3:2;約 18:12 及下文。
代下 23:9。「耶何耶大祭司給……槍、盾牌和兵器」。שְׁלָטִים,此處可能指更廣義的武器、兵器,如歌 4:4,那裡同樣有 מָגֵן(盾牌)在前;然而它也可能指靶子(連同另一種盾牌);參見王下 11:10 和撒下 8:7;結 27:11。關於大衛作為奉獻禮物存放在神殿中的被俘武器,參見代上 18:7 及下文,代下 9:24, 12:10。
代下 23:10。「各人手拿兵器」。שִׁלְחוֹ,正確地說是他的投射武器;參見 32:5;伯 33:18。「環繞王」應理解為圍繞(23:7)。
代下 23:11。「他們領出王的兒子」。關於約阿施加冕的記載與《列王紀下》11:12 在實質上一致,只是作為百姓喜樂的外在表現的鼓掌在此處被省略,視為非本質的。
代下 23:12 及下文。亞他利雅的處決、立約的更新,以及王前往宮殿的莊嚴隊伍——所有這些記載與《列王紀下》11:13–20 基本相同。
代下 23:13。「歌唱者用樂器歌唱」。這種更詳盡的描述,符合歷代志作者對歡樂群眾音樂表演的偏愛(參見代上 15:16, 16:42),在《列王紀》中缺失。
代下 23:14。「領出」;參見批判註釋。
代下 23:15。「她走到馬門的
第 23 章
2Ch 23:16。耶何耶大與眾民立約。在《列王紀》中,「與他自己」(בֵּינוֹ,beino)之處寫作「與耶和華」(between Jehovah),這是一個無關緊要的差異,因為主持立約的祭司代表了耶和華。至於他是否特別是大祭司,這點並不能從本節或 2Ch 23:8 推論出來;參見 24:11 的註釋。
2Ch 23:17。眾民就到巴力廟。關於這座巴力廟的推測位置,參見貝爾(Bähr)對 2Ki 11:18 的註釋。
2Ch 23:18–19 構成了我們作者對《列王紀》簡短敘述的獨特擴充:「祭司派官員(職務)管理耶和華的殿」,其中特別提到了歌唱的和守門的。——大衛所分派的,即定意在神面前按著規定的班次輪流事奉;參見 1Ch 23:6,以及後文的 Ezr 3:2;Ezr 3:10。——他派守門的在門口,準確地說是「在門上」;參見 1Ch 9:23。——免得不潔淨的人進入,字面意思是「在任何事上不潔淨的人」;參見 Lev 5:2–3;Isa 35:8。
2Ch 23:20。他領了百夫長、貴冑(הָאַדִּירִים,ha-addirim,參見 Jer 14:3;Psa 16:3)和治理百姓的(字面意思是「在百姓中掌權的」;參見 Isa 28:14)。在《列王紀》中,此處寫作:「百夫長、護衛兵和跑信的」。在接下來的部分中,我們的作者以驚人的恆心避免提及「跑信的」;因為他沒有寫「從跑信的門進入王宮」(2Ki 11:19),而是寫「經過高門」等。從 27:3(參見 2Ki 15:35)來看,這座高門似乎是聖殿的一道門,而不是像跑信的門那樣位於王宮;但由於它可能位於王宮對面(或許在從摩利亞山通往錫安山的橋上),其名稱既不涉及地形上的不可能,也不與《列王紀》矛盾(參見基爾 [Keil] 對《列王紀》的註釋,第 27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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