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歷代志下|第 31 章|unit_29_32_希西家 章次循環版本 04
v5 章次循環候選;尚未正式選版。

3. 希西家進一步的宗教改革:代下 31。——關於代下 31:1,參王下 18:4,然而在那裡,一方面沒有提到以法蓮和瑪拿西境內偶像和祭壇的毀滅;另一方面,敘述了銅蛇(尼忽士坦)像的打碎,而我們的報告沒有明確提及。——所有在場的以色列人;參代下 30:21。關於柱像(紀念碑)和亞舍拉,參代下 14:2 之註釋。——在以法蓮和瑪拿西也盡都除滅。關於以法蓮和瑪拿西,即北國(參代下 30:10),這個「盡都」(עַד לְכַלֵּה,ad le-kalleh)自然應當「打個折扣」(cum grano salis)來理解,而不應被強解為嚴格字面意義上的陳述。關於在瑪拿西和以法蓮也移除了偶像崇拜場所的報告,由於王下 17:24 ff. 的緣故,很難與凱爾關於這些事實應置於公元前 722 年之後的假設相協調。

代下 31:2。希西家派定……照著他們的班次,根據大衛創立的分類;參代上 24;代下 8:14。——各人按著自己的事奉,正確地說,「按著他事奉的口」;參民 7:5;7:7。——在耶和華營的門口,在聖殿以及祭司院中;參代上 9:18 ff.。

代下 31:3。王從自己的財產中撥出分作燔祭的,即王從他的財產中(下文代下 32:27 ff. 描述為非常巨大)提供了他必須為燔祭貢獻的祭牲。參此處涉及的律法規定,民 28:3 ff.;29:1 ff.。

代下 31:4。他又吩咐百姓……將祭司和利未人的分給他們,即牛群和田地出產的初熟之物和什一奉獻;見出 23:19;民 18:12;18:21 ff.;利 27:30–33。動機「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表達了這樣的思想:為了履行他們的職責,他們必須能夠自由地生活,不受世俗憂慮的束縛;參尼 13:10 ff.;林前 9:4 ff.;帖後 3:9;提前 5:17 f.。

代下 31:5。命令一出,正確地說,「傳開」;參伯 1:10。那裡提到的「以色列人」最初僅指耶路撒冷的居民,如代下 31:6 所示,因為那裡才首次提到剩餘的「以色列人」(從北國遷徙來的)和「猶大人」。

代下 31:6。獻給耶和華他們神之聖物的什一奉獻。如果在民 18:8 ff. 中,說歸給利未人的不是什一奉獻(מַֽעֲשֵׂר,ma'aser)而是所有聖物的舉祭(תְּרוּמוֹת,terumoth),即以色列人所有奉獻禮物中的舉祭,那麼這與我們陳述的差異僅是表面的,並不保證根據七十士譯本的讀法(ἐπιδέκατα αἰγῶν, καὶ 等;見批判註釋)對文本進行任何修訂。這僅僅是措辭上的多樣性;民數記 18 章中稱為「舉祭」的,在此處被稱為什一奉獻,因為舉祭同樣是「獻給耶和華之物中的剩餘部分,正如什一奉獻是所有牛群和田地出產中的剩餘部分」(凱爾對 Berth. 和 Kamph. 的正確反駁)。

代下 31:7。三月他們開始堆積,或奠基;通過收集穀物禮物來形成堆。三月,五旬節所在的月份,是收穫完成的時間,正如七月(住棚節)是水果和葡萄酒收穫完成的時間。關於 לִיסּוֹד(lisod)的形式,在 ס(samekh)中有強音符號,見 Ew. § 245 a。

代下 31:9–19。所收集禮物的應用與保存。——詢問……關於那些堆,他詢問為什麼積累了如此大量的禮物。大祭司隨後的回答,特別是其中的結尾句,僅對他問題的這一含義作出了回應。

代下 31:10。大祭司亞撒利雅。這是否與四十年前烏西雅歷史中出現的亞撒利雅(代下 26:17)是同一個人,至少是非常不確定的。——這大堆剩下的,字面意義為「而剩下的(形成了)這大堆」。或許應讀 וְנוֹתָר(we-notar)而非 וְהַנּוֹתָר(we-hannotar)(Kamph.)。

代下 31:11。希西家吩咐在耶和華殿裡預備,或許不是新的儲藏室(לְשָׁכוֹת,leshakoth,如代上 9:26),而只是所羅門已經建造的那些儲藏室的一部分(王上 6:5),用於接收儲備物(הֵכִין,hekin,如王上 6:19)。

代下 31:12。他們誠實地搬入供物,初熟之物,代下 31:5。關於「誠實地」,即認真地,參代下 19:9。——管理他們,即管理初熟之物、什一奉獻和聖物。關於可南雅(Conanjahu)的名字,參批判註釋;關於「第二」(在他之後的下一位),משׁנה(mishneh),見代上 5:12;王下 25:18。

代下 31:13。耶歇、亞撒利雅、拿哈……。這些名字中的兩個,耶歇和拿哈,也出現在代下 29:12、29:14 中;它們是否指同一個人是值得懷疑的。——可南雅手下的督工,字面意義為「在可南雅的手下」。——由希西家派定,或由他的命令。與王一起被提名的「管理神殿的」亞撒利雅,是代下 31:10 中提到的大祭司(參代上 9:11)。

代下 31:14。可拉……東門的守門的;參代上 9:18。他的職責是分發「耶和華的供物」,即屬於耶和華的平安祭部分,並由他轉交給祭司(利 7:14;7:32;10:14 f.),以及「至聖之物」,即贖罪祭和贖愆祭中祭司在聖殿裡要吃的部分(利 6:10;6:22;7:6)。

代下 31:15。在他手下(正確地說,「在他手下」,代下 31:13),在他的監督下。——誠實地(參代下 31:12)。武加大譯本或許正確地將此與隨後的話語聯繫起來:「誠實地給予」,儘管這與重音符號相悖。這種「給予」的對象是居住在祭司城邑的利未人依法有權獲得的那份初熟之物、什一奉獻和聖物。

代下 31:16。除掉三歲以上,被登記的男子,即那些「進入耶和華殿」的,也就是說,在耶路撒冷被奉獻給聖殿事奉的,因此得到了另外的供養(當他們在家時,免除了祭司城邑的供養);參,例如,撒母耳等。——按著每日的份;לִדְבַר־יוֹם בְּיוֹמוֹ(lidbar-yom beyomo),如代下 8:13 f.;尼 11:23。

代下 31:17 與代下 31:16 一樣,是一個括號,指祭司和利未人的登記冊。——祭司的登記冊。וְאֵת(we-et),根據 Ew. § 277, d;參尼 9:34。關於利未人二十歲,即他們開始履行職務時,參代上 23:24;23:27。

代下 31:18 在兩個括號代下 31:16–17 之後,與代下 31:15 相連。那裡的與格 לַֽאֲחֵיהֶם(la-achehem),對應於 וּלְהִתְיַחֵשׂ(u-le-hithyaches),後者同樣取決於 לָתֵת(latet),「給他們的弟兄」,以及登記他們所有的小孩,為全會眾。這個 קָהָל לְכָל־(qahal le-kol)適用於利未人的整個群體,包括妻子和兒女,而不僅僅是祭司階層(如 S. Schmidt, Ramb., Kamph. 所認為的那樣)。——因為他們誠實地自潔,在聖物上。בֶּֽאֱמוּנָתָם(be-emunatham),如代上 9:22。「自潔」(הִתְקַדֵּשׁ,hithqadesh)指對「聖物」,即他們有權獲得的供物,進行無私且公正的分發。

代下 31:19。亞倫子孫……在他們各城郊野的;參申 25:34;民 35:5。——派定人,有名錄的,即有名望的人;參代下 28:15;代上 12:31。根據下文,這些官員負責居住在祭司城邑周圍土地上的利未和祭司家庭,正如代下 31:15 中提到的人負責這些城邑中的祭司和利未人一樣。

代下 31:20–21。希西家敬拜改革報告的結尾。——行耶和華眼中看為善、為正(參代下 14:1)和誠實的事;הָאֱמֶת(ha-emeth),如代下 32:1;亞 8:19。——凡他所行的……都是尋求他的神,或者也作「尋求他的神」,當他尋求祂時;參代下 26:5;拉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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