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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 35:2。他派祭司各盡其職(守望;參代下 7:6, 8:14),即他們的職能;參代下 23:32。——並堅固他們去事奉耶和華的殿,通過安慰、鼓勵的勸勉,以及對他們法律職能的指導;參尼 2:18,那裡的 חִזֵּק(ḥizzēq,堅固)具有相同的含義,以及代下 29:5。
代下 35:3。那教導全以色列的。參尼 8:7, 8:9 中的 הֵבִין(hēḇîn,教導),以及上文代下 17:8–9 中同義的 למד(lmḏ,教導)。關於隨後將利未人稱為「歸耶和華為聖」,即唯一有權進入祂的聖所並主持祂神聖事奉的人,參代下 23:6。——將聖約櫃安放在殿裡。這些話有些令人驚訝,並允許有各種解釋,因為缺乏一個能提供更明確說明的平行經文。儘管使用的動詞不是 הָשִׁיבוּ(hāšîḇû,帶回),而是 תְּנוּ(tənû,給予位置),但即使我們(與許多古代學者以及貝爾特豪和坎普一樣)認為瑪拿西或亞們是這次約櫃暫時轉移的始作俑者,約櫃之前從至聖所的位置被移走這一假設似乎也具有強制性的必要性;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非常令人驚訝的是,在這些不敬虔君王的統治下,關於如此褻瀆的違規行為竟然沒有明確的記載;或者如果(與斯塔克等人一樣)我們認為約西亞對聖殿的修繕是約櫃暫時從其位置移開的原因,這無疑是最簡單、最好的假設。一些古代學者認為,在偶像崇拜君王的時代,約櫃有時被作為加強百姓信仰的手段在全國各地抬著走,而約西亞現在用這些話禁止了這種習俗(參卡爾梅特《聖經研究》vi. 226ff),這種假設完全是武斷的;拉比們認為約西亞在這裡下令將約櫃從至聖所的位置移到地下室,以使其免受即將到來的聖殿毀滅的影響,同樣是武斷的。甚至連「將聖約櫃留在殿裡,留在它所屬的聖殿裡」(凱爾,繼承古代學者)的翻譯也是武斷的;內特勒試圖進行的修正也是如此,他違反語法,將命令式 תְּנוּ(tənû)改為完成式 תַּנּוּ(tannû,來自 נתן = תנן,給予),並據此翻譯:「他對利未人說,那些教導全以色列、歸耶和華為聖的人,已經把聖約櫃放進了殿裡」,等等。如果對這段經文的這種解釋是可能的,那麼它直到 19 世紀才被發現,這真是令人驚訝!——不必再用肩扛抬;參民 4:15, 7:9。這些話的意思只能是:你們事奉耶和華的約櫃,不是作為一個可移動的聖所,在曠野或從一城到另一城勞苦地用肩扛抬,而是作為上帝的寶座,矗立在聖殿的中心;那種艱苦而危險(參代下 13:9)運輸約櫃的時代已經結束;在聖所前更輕鬆、但同樣需要盡責完成的事奉,現在落在你們身上。如果我們這樣理解這些話(與凱爾、坎普等人一樣),那麼貝爾特豪關於利未人在逾越節期間以輕率的方式用肩扛抬約櫃,因此約西亞指示他們這種扛抬職能對於約櫃不再具有約束力的假設,似乎就沒有必要了。
代下 35:4。預備自己(參批判註釋)……按著大衛的記錄,正確地說是「在記錄中」等(בְּ,bə,如代下 29:25)。當時有大衛和所羅門的記錄或筆記(מִבְתָּב,miḇtāḇ,如代下 26:22, 代上 28:19),這些君王在其中確立了他們對祭司和利未人在聖所事奉的規定作為法律,我們的作者也從中直接
代下 35:8。「他的領袖們獻上甘心祭」;此處的 לִנְדָבָה(音譯:lin-dabah,意為:甘心祭)應作此解(參見前節中對應的 לַפְּסָחִים,即逾越節祭物),而非如伯特(Berth.)所認為的副詞「甘心地」。領袖們獻了多少甘心祭,此處並未提及(代下 30:24 則不然);因為 b 節中提到的三位「神的殿的官長」(如代下 35:9 所述)以及六位利未人的首領,與「王的領袖」顯然不同,正如任何國度中的屬靈職分者與世俗官員之區別。此外,在神的殿的三位官長中,繼大祭司希勒家之後被提名的撒迦利亞,似乎是其最親近的下屬或副手(כֹּהֵן מִשְׁנֶה,即「副祭司」,王下 25:18);而第三位耶歇,似乎是以他瑪支系的族長(參見拉 8:2,以及伯特對此處的註釋)。在代下 35:9 所列的六位利未人首領中,有三位——歌楠雅、示瑪雅和約撒拔——與希西家改革時期在代下 31:12-15 中所列的名字相同,但幾乎可以肯定並非同一人。
代下 35:10 及後續經文描述了逾越節的準備工作以及與之相關的祭宴。——「這樣,事就預備齊全了」(或譯:安排妥當,路德譯本),參見代下 35:16;代下 29:35;關於下文,亦參見代下 30:16 f.。
代下 35:12。「他們移去燔祭」;此處的 הֵסִיר(音譯:hesir,意為:移去)是指將祭牲中要在壇上焚燒的部分分開;參見利 3:9 f.,利 4:31。這些部分在此被稱為 הָעוֹלָה(音譯:ha-olah,意為:燔祭),因為根據平安祭的律法(利 3:6-16,特別是代下 35:11;代下 35:16),這些部分要像燔祭一樣完全焚燒,且是在晚祭的肉上焚燒。不可認為這是指一種特殊的燔祭,因為尼散月十四日晚上並未規定為逾越節獻上此類祭物;當日唯一要獻上的祭物是逾越節羊羔。——「分給眾人」;「他們」,即指那些分開的部分,要作為燔祭焚燒。——「牛也是這樣」;它們(代下 35:7-9 中提到的那些特殊的牛隻獻祭,共 3800 頭)也不是作為要完全焚燒的燔祭或全燔祭獻上,而是作為平安祭,在除去要焚燒的脂油後,作為歡樂的節期祭物食用。
代下 35:13。「他們按著典章用火烤逾越節的羊羔」;參見出 12:8-9。「聖物」(הַקֳּדָשִׁים)是指宰殺的牛(參見代下 29:33)。若進一步說,這些肉在鍋中煮過之後,要「急速」送到百姓的子孫手中,即節期中非利未人的參與者,這並不意味著這是在節期的第一個晚上(尼散月十四日)完成的,從而推論所有準備好的逾越節羊羔和平安祭物都在第一個晚上就吃完了(如伯特及坎普夫 Kamph. 所認為的那樣)。相反,基爾(Keil)正確地指出:「將烤羊羔的節期與煮牛肉的食用混為一談,是對逾越節律法規定的粗暴冒犯,我們不應將此歸咎於約西亞王和祭司,甚至不應歸咎於歷代志的作者,因為後者明確指出他們是按照摩西律法的規定和典章來進行節期的。」因此,此處及隨後兩節關於祭物準備和節期的記載,不僅指節期的開始之夜,而是指除酵節的整個七天。
代下 35:14。「隨後」,即在平民得到供應之後。——「因為祭司……(忙於)獻燔祭和脂油直到晚上」,因此無法為自己烹飪和準備,利未人必須為他們做這事。燔祭和脂油似乎是指同一件事,構成了一個「二名法」(hendiadys);或者兩者之間的連接詞 ו(和)具有解釋性的功能(基爾)。
代下 35:15。「歌唱的……照各人的職分」(參見代上 23:28;代上 25:1;代上 25:6)。此處關於歌唱者和守門者在慶典中合作的記載,正如場景的全面性所顯示的,顯然不僅指節期的一天,而是指全部七天。代下 35:16 開頭的「那日」一詞並不反對這一觀點,而是回溯到作為節期基礎日的尼散月十四日;參見創 2:4 和代下 35:17 中的單數 יוֹם(日),這最直接、最清晰地證明了我們解釋的正確性。
代下 35:18。「自從先知撒母耳以來,以色列中沒有守過這樣的逾越節」。這與代下 30:26 並不矛盾,因為那裡的比較點是慶典的宏大和參與人數之眾;而此處的比較點則是其神權政治的純潔性和合法性。參見前文對該處的註釋,以及貝爾(Bähr)對平行經文王下 23:22 的註釋。關於「所有在場的猶大和以色列人」,即只要他們在場,參見代下 34:33。
代下 35:19。「約西亞作王第十八年,守了這逾越節」;因此,這是在根據代下 34:8,約西亞的敬拜改革得到全面執行和完成的同一年(參見代下 35:1)。這個日期在年代學上沒有真正的困難,王下 23:23 也記載了同樣的日期;因為此處所說的第十八年是統治年和曆法年(貝爾),如果從秋季開始計算,到逾越節的法定日期(次年春季的尼散月中旬),代下 34:8-33 中所敘述的一切完全可以發生。況且,關於聖殿的潔淨和修復,有不少工作可能在約西亞統治的前幾年(從第十二年起,代下 34:3)就已經準備好了。
代下 35:21。「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字面意思是「我與你之間有什麼?」參見士 11:12;撒下 10:9;約 2:4。——「我今日不是來攻擊你」,即「我上來」(עָלִיתִי),我的攻擊不是針對你;在 עָלֶיךָ(攻擊你)之後,第二人稱後綴通過添加 אַתָּה(你)來強調,在英語中可表達為「even thee」(甚至是你)。——「而是攻擊與我爭戰之家」。這些話如果原文如此,必須像「陀的爭戰之人」(1代上 18:10)或撒下 8:10 中的類似形式那樣解釋,從而指代埃及王的世仇。但根據批判性註釋,像《以斯拉一書》那樣修訂似乎更自然。——「神吩咐我急速行事」。尼哥所說的這位他順服其命令的神,並非如塔爾古姆(Targ.)以及一些現代註釋家(引用希羅多德 2:158)所認為的任何埃及神祇,而是根據代下 35:22,指真正的至高神。尼哥口中對這位神的承認,並不比代下 36:23 中居魯士詔書中的承認更令我們驚訝。較早期的註釋家假設有一種特殊的上帝命令(sive per somnium, sive per prophetam aliquem ad ipsum a Judœa missum,即「或是通過夢境,或是通過從猶大派往他那裡的某位先知」),但這並無足夠的必要性;尼哥將他認為符合其埃及神祇旨意的事,直接轉移到他所認為的耶和華旨意的啟示上。
代下 35:22。「卻改裝去與他打仗」;他放棄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即他本應扮演的和平者角色,違背神的旨意與尼哥交戰。然而,或許(與伯特、坎普夫一致)七十士譯本的讀法:「但使自己強壯以備戰」(參見代下 25:11)更可取。絕不應考慮像亞哈那樣的字面偽裝(代下 18:29)(反對斯塔克 Starke 及其他古代註釋家,也反對內特勒 Neteler)。關於我們作者認為約西亞與尼哥的戰役是違背神旨的這一有根據的觀點,參見《福音與倫理反思》第 1 條。關於米吉多平原,參見王下 23:29 f. 的註釋。
代下 35:24。「他的臣僕……將他扶上第二輛車」,或許是一輛更舒適的車,除了戰車外他隨身帶著的。王下 23:30 的記載不那麼精確。
代下 35:25。「耶利米為約西亞作哀歌」。耶利米的這首哀歌肯定被包含在緊接本節末尾提到的約西亞哀歌集(קִינוֹת)中,但已不在現存的《耶利米哀歌》中,後者必須被視為比此處所提更晚的合集。或許耶 22:10;耶 22:18 和亞 12:11 中的段落包含了對此處所指的紀念約西亞的古老哀歌的暗示;參見內格爾斯巴赫(Nägelsbach)對耶利米的註釋,以及科勒(Köhler)對撒迦利亞的註釋。
代下 35:26。「他的善行」;חֲסָדִים(音譯:hasadim,意為:善行/慈愛),如代下 32:32 中對希西家的描述,但在我們這段經文中通過補充「正如耶和華律法上所記的」進行了更精確的定義,這符合約西亞作為一位嚴格按照律法生活和統治的君王的特徵。
[8] Kethib הִבּוֹנוּ(Niph. 命令式,「準備好」)無疑應優於 Keri הָכִינוּ,「你們要預備」(參見 2Ch 35:6)。
[9] 困難的短語 אֶל־בֵּית מִלְחַמְתִּי 未被七十士譯本翻譯;武加大譯本(Vulg.)給出了非常自由的譯法:sed contra aliam pugno domum。原始文本或許仍可從 1Es 1:25 中發現:ἐπὶ γὰρ τοῦ Εὐφράτω ὁ πόλεμός μού ἐστι,即 אֶל־פְּרָת מִלְחַמְתִּי(參見 Josephus, Antiq. x. 5, 1)。至少 O. F. Fritzsche(關於《以斯拉一書》)、Berth. 和 Kamph. 持此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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