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7 章

以斯拉記 7:1–28

第二部分

作為主子民的會眾。在律法中生命消極的堅固(以斯拉的事工)

以斯拉記 7–10

第一章

以斯拉前往耶路撒冷

以斯拉記 7–8

A.—以斯拉的旅程與目的,以及亞達薛王的委任狀

以斯拉記 7:1–27

I. 以斯拉的旅程與目的。以斯拉記 7:1–10

1這事以後,波斯王亞達薛年間,有以斯拉,他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2希勒家是沙龍的兒子,沙龍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3亞希突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4米拉約是西拉希雅的兒子,西拉希雅是烏西的兒子,烏西是布基的兒子,5布基是亞比書的兒子,亞比書是非尼哈的兒子,非尼哈是亞倫的兒子,亞倫是大祭司。6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他是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上帝所賜摩西的律法。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上帝的手幫助他。7亞達薛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有幾個人上耶路撒冷來。8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9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因他上帝施恩的手幫助他。10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II. 亞達薛王的委任狀

11祭司以斯拉是通達耶和華誡命和賜以色列律例的文士。亞達薛王寫信給他,信上說:12「諸王之王亞達薛,達於祭司以斯拉,通達天上上帝律法的大文士,等等。13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14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遣你,照你手中上帝的律法,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光景;15又帶金銀,就是王與謀士甘心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上帝的;16並帶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祭司甘心獻給他們在耶路撒冷上帝殿的禮物。17所以你當用這金銀,急速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在你們上帝殿的壇上。18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怎麼好,就怎麼做,總要遵照你們上帝的旨意。19所交給你供你上帝殿使用的一切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上帝面前。20你上帝殿裡其餘需用的物件,若再有需要,可以從王的府庫內支取。21我亞達薛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上帝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什麼,你們要急速辦理,22銀子可以給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23凡天上上帝所吩咐的,當為天上上帝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24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和在上帝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稅,納課。25以斯拉啊,要照著你上帝賜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上帝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審判一切不明白律法的人;26凡不遵行你上帝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拘禁。』」

III. 以斯拉的感恩

27耶和華我們列祖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祂使王心裡起這意念,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28又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於我。因耶和華我上帝的手幫助我,我就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與我一同上來。

釋經與考證

我們的作者在運用鬆散的連接公式時,毫不猶豫地跳過了整整五十七年的時期:這事以後(參閱創世記 15:1;22:1 等)。古代神聖歷史一再出現這樣的空白;它對約瑟與摩西之間的時間、對上帝在曠野中棄絕的那一代人所經歷的時間、對流亡時期的時間保持沉默。這些時期缺乏適合會眾造就的有用材料,因此在聖殿建造之後的時期,當耶和華的會眾不再需要承擔賦予其生命以公民組織的任務,從而轉向一種平靜的生活時,這種材料就更為匱乏;在這種生活中,再也無法像過去那樣期待上帝有新的、重要的彰顯。然而,以斯拉記所要描述的流亡後會眾的新開始,並未因已經發生的事情而完全完成。誠然,聖殿及其敬拜已由所羅巴伯和耶書亞重建,但律法僅僅是在基礎上獲得了客觀的有效性。正如我們幾乎可以肯定,在起初激勵所有人的那種嶄新而神聖的熱忱中,他們真誠地努力在家庭與個人生活中,越來越完整、徹底地實踐律法。但外邦人的鄰近、對其上級權威的依賴,以及與他們之間幾乎無法避免的多種交往,使得他們很容易受到誘惑,與他們建立更密切的聯繫,甚至與他們通婚,這必然導致對律法的忽視,特別是在飲食與潔淨的規定上。此外,所羅巴伯的後裔(如果我們可以將尼希米記 5:15 歸於他們)並未給會眾提供更高的支持,他們很可能很快就完全退出了。因此,儘管有了聖殿及其敬拜,但真正主要的事情——即會眾按照律法的生活,甚至會眾本身作為一個整體——很快又受到了質疑。所有人對上帝律法的徹底順服,現在變得更加必要,因為唯有律法能將個人凝聚在一起。先前由以色列王國所完成的事情,現在必須由律法來完成。律法必須像從前一樣,被高舉在寶座上。唯有當律法生活得到真正的加強時,才能說會眾的重建真正有望成為一個嶄新且持久存在的開端。這種重建現在首先是以斯拉的工作,並被心存感激的後代正確地歸功於他,他們尊他為第二位摩西。當然,如果我們審視亞達薛王在第 8 章中給予他的委任狀,似乎對他而言,聖殿的敬拜及其推進也處於首要地位。他確實也在這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這兩者——聖殿敬拜的提升(這或許再次面臨衰落的威脅)與會眾在律法生活中對律法的加強——聯繫得太緊密了,以至於以斯拉不可能認為沒有後者,前者就是可能的。而他真正的設計從一開始就在以斯拉記 7:10 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教導以色列人律例與典章;而亞達薛王的委任狀以一種值得注意的方式(以斯拉記 7:25)授權他設立士師與審判官,以確保律法的執行。在我們的書中,他至少以消極的方式完成了重建,即藉著分離外邦女子,總體上藉著廢除與外邦人的通婚;在尼希米記(8–10 章)中,他同樣以積極的方式,即藉著在當時最重要的律法規定基礎上與上帝更新聖約。

以斯拉記 7:1–10。亞達薛(Artachshasta),此處寫作 אַרְתַּחְשַׁסְתְּא,正如在以斯拉記 7:11;8:1;尼希米記 2:1;5:14;13:6 中所寫,無疑與以斯拉記 6:14 中所稱的 אַרְתַּחְשַׁשְׁתְּא(以斯拉記 4:8, 11, 23 亦同),以及以斯拉記 4:7 中的 אַרְתַּחְשַׁשְׁתָא 是同一人,即亞達薛長手王(Artaxerxes Longimanus)。在尼希米記 13:6 中,毫無疑問是指同一個人,因為根據尼希米記 12:36,以斯拉與尼希米是同時代的人,那裡指的是他統治的第三十二年。這並不正確地指薛西(Xerxes),儘管約瑟夫(《古猶太史》XI. 5, 1)和最近的弗里茨舍(Fritzsche)(參閱以斯拉記 8:1)會這樣理解,因為在上一章的大流士之後想到他最為自然,但這僅指亞達薛長手王,他的名字本身就足以清楚地表明這一點。根據隨附的家譜,以斯拉出自大祭司家族,經由西萊雅。因為從西萊雅到亞倫的所有名字都屬於大祭司的世系(參閱歷代志上 5:30–40);僅在以斯拉記 7:3 中,亞撒利雅與米拉約之間略去了六名成員(根據歷代志上 6:7–10),這無疑僅是為了簡潔,這在較長的家譜中很常見。西萊雅是希勒家的兒子,是尼布甲尼撒下令在利比拉被殺的大祭司(列王紀下 25:18–21),因此他是被擄到流亡之地的大祭司約薩達的父親(歷代志上 6:14 及下文)。然而,非常值得注意的是,以斯拉並非出自繼承大祭司職分的約薩達一系,而是出自一個較年輕的兒子;否則,他與西萊雅之間的成員就不會被略而不提。以斯拉很可能是西萊雅的曾孫;因為七十八年前與所羅巴伯一同前往耶路撒冷的大祭司耶書亞,是西萊雅的孫子。自後者於公元前 588 年被處決以來,已經過去了一百三十年。

Ezr 7:6。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這句話重申了主題,並給出了 Ezr 7:1 的謂語。——一位敏捷的文士。——既然以斯拉在開頭已被指定為一位精通或博學的學者,那麼這種天賦便歸於他,而在當前環境下,會眾生命的培育最依賴的正是這種天賦。סוֹפֵר(sōphēr,文士),在古代著作中指書記或秘書,在 Jer 8:8 中已獲得了 γραμματεύς(grammateus,文士)的含義,在那裡它與 חֲכָמִים(ḥǎkhāmīm,智慧人)平行且同義。如果它在書記的意義上成為了宰相的官方名稱,那麼在學者的意義上,正如 Ezr 7:11 所清楚顯示的,它已幾乎具有了博學之士的榮譽頭銜的性質。附加條款:「王准他一切所求的」,表明他的旅程並非私人行動,他反而被賦予了某種權力,是以官方身份出行的。然而,我們不可將他視為猶大的省長;書中從未給予他這個頭銜。他僅僅擁有作為教師傳授律法知識的權力,同時作為高級審判官——根據 Ezr 7:25,同樣通過設立適當的下級審判官——來維護律法。——בַקָשָׁה(baqāshāh,請求、請願),除此處外,僅見於以斯帖記和 Ezr 5:3;Ezr 5:6。關於以斯拉所受的恩寵與第 4 章中亞達薛西的諭旨有何關聯的問題,最好的回答是:以斯拉的旅程發生得稍晚一些;亞達薛西既然被其官員推動寫下那封信,便對猶太人給予了更多關注,他促進以斯拉的旅程是為了加強猶太會眾;或許也是為了藉此表明,儘管發布了關於城牆的禁令,他實際上仍準備盡可能地公正。因此,這一批准表明,他或許會在適當的時候撤銷那項最初僅是臨時發布的禁令。——照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這種語言在其他地方僅出現於 Ezr 7:9;Ezr 7:28;Ezr 8:18;Neh 2:8;Neh 2:18,其基礎包含在 Ezr 8:22;Ezr 8:31 中,意指:「照著那臨到他身上的良善、護理與恩惠」,即臨到以斯拉身上的;正如這神的手有時被明確指定為 הַטּוֹבָה(haṭṭōbhāh,那良善的,Ezr 7:9;Ezr 8:18)或 לְטוֹבָה(lĕṭōbhāh,為良善,Ezr 8:22)。

Ezr 7:7-8,另外提到以斯拉同時帶領了一批新增加的人口前往耶路撒冷。——有以色列人……上來。——在歷史學家看來,這包含了「與他一同」的意思,因此他在 Ezr 7:8 中沒有任何進一步的鋪陳,直接繼續說他到了耶路撒冷。參閱 Ezr 7:13;Ezr 7:28;Ezr 8:1。מִן(min,從)在此處作部分用法,意為「……中的一些」,如 Ezr 2:70 等。利未人與祭司一方,以及與廣義上的利未人(即歌唱的和守門的)相區別,是指那些執行利未人正當職務的人。

Ezr 7:9。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這說明了旅程的持續時間。我們或許應將 יְסֻד(yĕsud)讀作 יָסַד(yāsadh),即 constituo(設立)、præcipio(命令)的意義,它在 Est 1:8 中正是以此意義出現。可能標音者對於承認這種不尋常的意義有所顧慮,特別是因為他們認為通過將 הוּא(hū’)理解為「正月初一日,即是起程的基礎(fundamentum profectionis)」,正如所羅門拉比(R. Solomon)和 J. H. Mich. 所翻譯的那樣,能更好地表達其力量;這樣 הוּא 便用來強調「基礎」或開始,以區別於完成。但我們預期的是 יְסוֹד(yĕsōdh)而非 יְסֻד(yĕsud),此外,隨後的 בָּא(bā’,來到)也無法與之連接。此外,他們在正月初一日開始前往共同的集合地點,隨後整個隊伍在該月 12 日正式踏上前往巴勒斯坦的旅程。參閱 Ezr 8:31。

Ezr 7:10。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這並非為了解釋 Ezr 7:9 的最後一個從句「照著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而是解釋整個旅程的事業。דָּרַשׁ(dārash,考究)在此處與 אֶת־תּוֹרַת יהְוָֹה(’ēth-tōrath YHWH,耶和華的律法)連用,與其通常與 אֶת־יְהֹוָה(’ēth-YHWH,耶和華)連用的意義相同,即「像對待一位主和恩主那樣持守律法」。這種「持守律法」對於隨後的「教導」而言,被視為必要的基礎,沒有它,教導就永遠無法成功。以斯拉的設計是讓猶太會眾重新意識到他們部分忽略並因此遺忘的律法,引導他們的生活與之相符,並加強他們與律法的關係。

Ezr 7:11。現在跟隨的是上述總結性陳述的文獻基礎,首先是亞達薛西給以斯拉的委任狀。——諭旨的抄本如下。——關於 פַּרְשֶׁנֶן(parshēnen,抄本),參閱 Ezr 4:11;關於 נִשְׁתְּוָן(nishtĕwān,信),參閱 Ezr 4:7。以斯拉在此處以及 Ezr 7:12;Ezr 7:21,Neh 8:9;Neh 12:26 中,先被稱為祭司,隨後被稱為文士;在 Ezr 10:10;Ezr 10:16;以及 Neh 8:2 中,甚至僅被稱為祭司;因此他在《以斯拉續篇》(Esdras)中也始終僅被稱為 ὁ ἱερεύς(ho hiereus,祭司)。——「通達耶和華誡命和賜以色列律例之言的文士」意為:「特別致力於律法之言的文士,因此在律法方面比所有人都博學。」

Ezr 7:12。亞達薛西王,致以斯拉——平安。——這是介紹性的公式。גְּמִיר(gĕmīr,完全的)不可能是 סָפַר דָּתָא(sāphar dāthā’,律法書記)的形容詞;若單獨放置,它必須處於強調狀態(stat. emph.)גְּמִירָא(gĕmīrā’)。然而,在隨後的 וּכְעֶנֶת(ūkh‘eneth,現在)之前,它不能意味著通常屬於介紹性公式的所有內容都已在原始文件中完整表達(Berth.);這樣看來太過奇特。凱爾(Keil)的觀點也同樣缺乏支持,即它是一個副詞,意為「非常」,屬於一個隱含在「書記」後的形容詞,彷彿意思是:最博學的博士;在這種情況下,形容詞幾乎不可能缺失。根據 Ezr 7:7,我們預期這封信會根據其善意的內容,在介紹性公式中包含問候或平安的祝願;因此,在 גְּמִיר 之後,思想上應補充一個動詞如「他祝願」,其意義為:亞達薛西以完整的方式,或豐盛地祝願——即平安 [參見《以斯拉續篇》,χαίρειν(chairein,問候),隨後是英王欽定本(A. V.)的「完全(平安)」。——譯者註]。

Ezr 7:13-19 給出了王諭的第一部分:凡以色列人中願意去的,都可以與以斯拉同去。然而,以斯拉要用給他的錢進一步鼓勵耶路撒冷的敬拜。

Ezr 7:13。我降旨,等等。參閱 Ezr 6:8。לִמְהָךְ(limhākh,去)取決於 כָּל־מִתְנַדַּב(kōl-mithnaddabh,凡甘心樂意的)= 凡甘心樂意去的人。יְהָךְ(yĕhākh,去)取決於 דִּי(dī,即)——可以與你同去。——關於不定詞 מְהָךְ 和將來式 יְהָךְ,參閱 Ezr 5:5。

Ezr 7:14 意在說明:因為王及其七個謀士的委任旨在鼓勵和加強對耶和華的敬拜,並相應地加強祂會眾的狀況。關於構成波斯王最高法庭的七個謀士,參閱 Est 1:14。יַעֲטֹהִי(ya‘ǎṭōhī,他的謀士),我們可能預期是 יָעֲטֹהִי(yā‘ǎṭōhī),因為 יַעֲטִין(ya‘ǎṭīn)對應希伯來文 יוֹעֲצִים(yō‘ǎtsīm,謀士),且用法如 Ezr 6:9 中的 חַשְׁחָן(ḥashḥān,所需要的)。自然地,「你」不能立即補充到 שְׁלִיחַ(shĕlīaḥ,差遣)中;相反,這是一個普遍的表達:差遣已經做出。——照你手中神的律法,察問猶大。——第二人稱在此處突出並不奇怪,因為整件事確實是對以斯拉的傳達。בַּקָּוָה עַל(baqqāwāh ‘al,對……進行調查),即「審查某事」,同時也等同於「整理」。בְּדַת(bĕdāth,照著律法),在諾爾齊(Norzi)的版本中標點為 דָּת(dāth),正確地說:照著律法;意為:按照律法的規範。דִּי בִידָךְ(dī bīdhākh,在你手中的),意為「你所擁有的」,但不可理解為以斯拉擁有一份特殊的律法抄本,亞達薛西藉此將其解釋為古老而真實的神的律法;在他獲得猶太顯貴的同意之後;這更像是「你所知道、理解並掌握的」。[羅林森(Rawlinson)在該處註釋:「公正地、公義地,按照你宗教的原則。」——譯者註]

Ezr 7:15。並帶去金銀,等等。關於此事的更詳盡說明,參閱 Ezr 8:25。

Ezr 7:16。凡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與祭司甘心獻給他們神殿的禮物,等等。王在此預設,除了他自己和他的謀士之外,在巴比倫省同樣會發現其他人,非以色列人,願意為支持猶太人民貢獻金銀;並指出他已准許以斯拉在他們中間進行募捐;因為在巴比倫省普遍收集的東西,與百姓和祭司(即猶太人)的禮物區分得足夠清楚,這從隨後的條款中顯而易見。הִתְנַדָּבוּת(hithnaddābhūth,甘心獻的),一個源自 Ithpaal 不定詞的抽象名詞,指自願給予的東西。מִתְנַדְּבִין(mithnaddĕbhīn,甘心獻的),如果它與百姓和祭司簡單同位,或代表一個關係從句(如 Berth. 所假設),則必須帶有冠詞;它更像是鬆散地連接,意為:「如果他們,就他們自願貢獻的範圍而言」。

Ezr 7:17-19。因此,準確地說是鑑於這些事情,即因為這次差遣是由我下令,旨在鼓勵猶太會眾及其敬拜。——你當用這銀子急速買公牛——連同它們的素祭和奠祭——即根據 Num 15:1 以下,屬於祭祀的素祭和奠祭。——並獻在壇上。——Pael 式的 תְּקָרֵב(tĕqārēbh,獻上)被使用,代替了 Ezr 6:10;Ezr 6:17 中的 Aphel 式。

Ezr 7:18。你和你弟兄以為美的事。——猶太會眾生活的徹底組織化可能很容易導致一些額外的開支,例如聖殿的裝飾;亞達薛西預設耶路撒冷的當局也將能夠做出這樣的安排,使他們在禮物中能有剩餘用於此類目的——「你的弟兄」= 耶路撒冷的長老,他們在第 5 章和第 6 章中也出現,以決定此類問題。——照著你們神的旨意而行——即如律法中所宣告的那樣。

Ezr 7:19。神殿中用以辦理神事所交給你的器皿,要交在耶路撒冷神面前。——這些器皿在 Ezr 8:25;Ezr 8:27 中有編號。名詞 פָּלְחָן(pālĕḥān,事奉),僅見於此處——但參閱 Ezr 7:24 中的 פָּלְחֵי(pālĕḥē,事奉者)——與敘利亞語和塔古姆語(Targums)的 פוּלְחָן(pūlĕḥān,事奉)相同,並對應希伯來文 עֲבוֹרָה(‘ǎbhōrāh,事奉)。הַשְׁלֵם(hashlēm,交齊)的意義在敘利亞語的 Aphel 式中很常見,並與希伯來文 Piel 式 שִלֵּם(shillēm,支付)的意義相關。——「在耶路撒冷神面前」本質上與「在居所位於耶路撒冷的神面前」相同。參閱 Ezr 1:3:祂是神,祂在耶路撒冷。

Ezr 7:20-24。諭旨的第二部分命令河西的王庫供應任何其他可能被證明是必要的東西。

Ezr 7:20。河西庫房中,凡你神殿所需要的,——即當其他資源耗盡時可能出現的任何需求——你都可以支取。

Ezr 7:21 現在立即給相關的司庫發出補充命令;作為以斯拉可以訴諸的命令。這也必須在此給出。——我亞達薛西王降旨。——代詞 אֲיָה(’ǎyāh,我)用於強調 מִנִּי(minnī,從我)的後綴(參閱 Dan 7:15),隨後的名詞也是如此。命令:「凡以斯拉向你們所要的」,直接轉向司庫,因為這樣更清晰、更有力。

Ezr 7:22。一百他連得,規定了給予的限度。עַד־(‘adh-,直到一百他連得)與 Ezr 7:21 的短語「當照辦」相連,就其涉及「應當交付或給予」而言。כִּכָּר(kikkār,他連得),重三千聖舍客勒(參閱 Exo 38:25;Exo 38:27),聖舍客勒約為兩馬克,波斯舍客勒(參閱 Xenoph. Anab. I. 5, 6)為一又四分之一馬克。כֹּר(kōr,歌珥),已見於 1Ki 5:2;Eze 45:14,代替賀梅珥(Chomer)= 十伊法或十罷特,因此約為兩蒲式耳。——鹽,是不必定的——即未規定,未限制在確定的數量內。[關於猶太祭祀系統中對這些東西的需求,參閱 Ezr 6:9。「由於波斯的貢物部分以貨幣支付,部分以實物支付(見 Ezr 4:13 註),庫房將能像提供貨幣一樣容易地供應它們。」羅林森在該處註釋。——譯者註]

Ezr 7:23 給出了一項更全面的禁令——凡照著天上的神所吩咐的——根據神聖律法所要求的——當為天上的神殿切實辦理。——ἅπ. λεγ.(hapax legomenon,僅出現一次的詞)אַדְרַזְדָּא(’adhrazdā’,切實地),希齊格(Hitzig)和 Berth. 認為是由 אֲדַר(’ǎdhar,大)和 אַזְדָּא(’azdā’,堅定)複合而成(Hitz. Comm. on Daniel II. 5; Bertheau on II. 3),特別是因為 Dan 3:2 中的 אֲדַרְגָּזְרַיָּא(’ǎdhargāzrayyā’,謀士)中的 אָדַר(’ādhar)可以清楚地識別為一個加強前綴(「非常」)。另一方面,豪格(Haug)在埃瓦爾德(Ewald)的《聖經年鑑》(Bib. Jahrb.)V., S. 152 sq. 中,將其源自波斯語 dorest,Zend 語詞根 doreç = 「生長、繁榮、變得堅固」,作為由 א(’)前綴構成,意為「完全地、準時地、在每一件事上」。——為何——דִּי־לְמָה(dī-lĕmāh,免得)= 為何 = 「為了不」。參閱 Ezr 4:22。

Ezr 7:24 給出了一個附加條款,這同樣是為了司庫的考慮。——並且我們又告訴你們,等等。מְהוֹדְעִין(mĕhōdh‘īn,我們通知)有一個不定主語,或者主動語態代替被動語態;通知你們。被告知者仍然是從 Ezr 7:21 開始的同一批人,即司庫。——凡祭司,等等,即關於所有祭司。——神殿的辦事人員。——פָּלְחֵי בֵית אֱלָהָא(pālĕḥē bēth ’ĕlāhā’, 神殿的事奉者)在祭司旁邊,並非泛指所有真神的敬拜者,而是官方人員,或許是最低階層 [羅林森],正如我們從他們在尼提寧(Nethinim)之後的位置,或那些未被包括在上述類別中的人所推斷的那樣。貝托(Bertheau)將其與所羅門的僕人進行比較,他們在 Ezr 2:55;Ezr 2:58 中出現在尼提寧之後。關於 מִנָּה(minnāh,貢物)等,參閱 Ezr 4:13。לָא שַׁלִּיט(lā’ shallīṭ,無權)正確地說 = 沒有權力的人,帶不定詞,以及 ל(lĕ)= 沒有權力的人,或者:不被允許,正如在敘利亞語中常見的那樣。לְמִרְמָא(lĕmirmā’, 徵收)源自塔古姆語中的 רְמָא(rĕmā’, 投擲),用於 שִׂים(śīm,放置)。這種對祭司和利未人免除稅收的做法,在大亞達薛西統治下也曾發生。參閱 Joseph. Arch., xv. 3, 3。

Ezr 7:25-26。諭旨的第三部分授權以斯拉為全體猶太人民設立通達律法的審判官,並對違法行為施加懲罰;這包含了以斯拉要為會眾提供極大幫助的內容,而這正是現在一切所依賴的,亞達薛西在他的善意中,在居魯士和大流士之後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由於以色列的民事和社會生活通過律法與他們的宗教緊密相連,他們在既無欣賞也無理解他們宗教的審判官統治下,不可能順利繁榮。我們可能會覺得奇怪,關於設立猶太審判官沒有更明確的說明,但我們的書將自己限制在律法確認的消極方面,即與外邦女子分離,這不是合適的地方。在尼希米記中,增加了積極的一面,因為會眾在第 10 章中承諾遵守律法的所有重要部分,這已隱含在其中。

Ezr 7:25。以斯拉啊,要照著你神賜你的智慧,等等。——דִּי בִידָךְ(dī bīdhākh,在你手中的),如第 24 節等,「你所擁有的」。מֶּנִּי(mĕnī,設立)是 Pa. 命令式「任命」、「設立」,為了 מַּנִּי(mannī),較輕的 e 音更容易發出,並且當它後面跟著第二個音節 ma 或 man 時,自然會出現。——設立審判官和裁判官,治理河西的眾民。——未完成式 לֶהֱוֹן(lehĕwōn,他們將要),帶分詞,表達持續的行動。要被審判的人民自然是猶太人民。在他們中間,不僅有知道神律法的人,還有其他人,他們必須第一次接受教導。我們不應將後者視為歸信者,儘管這不僅指巴勒斯坦的猶太人,也指廣泛散居在幼發拉底河以西土地上的猶太人。他們都必須服從以斯拉設立的審判官;然而,根據上下文,審判官要監督摩西律法的遵守,並維護其權威。這是以斯拉設立大會堂的猶太傳統的基礎。

Ezr 7:26。這一制度的目的是,對任何不遵守神律法和王律法的人,都要勤加審判。——王律法在此處可以與神的律法結合,因為就前述諭旨要求服從神的律法而言,不服從即是違法。或許也已經表明,凡對神律法的服從停止之處,通常對王命的服從也隨之消失。עֲבַד דִּינָה(‘ǎbhadh dīnāh,執行審判)在塔古姆語中對於「舉行審判」並不罕見。מִנֵּהּ(minnēh,從他)= 「在他身上」。起點在此處同時也是目標點。隨後的 הֵן—הֵן(hēn—hēn,無論是……還是……)= sive—sive(無論是……還是……)——無論是死刑還是放逐,無論是沒收財產還是監禁。——שְׁרשׁוּ(shĕrashū,根除),一個完全敘利亞語形式的 שֵׁרֵשׁ(shērēsh),正確地說是連根拔起,在此處與死亡、放逐(武加大譯本:exilium,流放)或至少是逐出教會(參閱 Ezr 10:8)相區別 [羅林森],而非 παιδεία(paideia,管教,七十士譯本)。關於 נִכְסִין(nikhsīn,財寶、財產)的懲罰,如 Ezr 6:8,參閱 Ezr 10:8。

Ezr 7:27-28。結尾的頌詞。以斯拉不禁要對上述諭旨——其傳達無疑應歸功於他的手——加上他對神恩惠的讚美,這恩惠在感動王的心去美化耶路撒冷的聖殿方面表現得如此榮耀。נָתַן בְּלֵב(nāthan bĕlēbh,放在心裡),如 Nehemiah 12;Neh 7:15,但也已見於 1Ki 10:24。כָּזֹאת(kāzō’th,像這樣的)= 類似的,即如前述諭旨中所指出的。我們必須考慮到,敬拜的提升同樣是對主殿的榮耀。

Ezr 7:28。並在王面前施恩於我。——這是 Ezr 7:27 中關係從句的延續。כָּל־שָׂרֵי(kōl-śārē, 所有大臣)之前的 לְ(lĕ)將這個詞放在與前述詞語相同的基礎上。參閱 Ezr 6:7 中 שָׂבֵי(śābhē, 長老)之前的 לְ;也就是說,它在此處本質上代表了 הַמֶּלֶךְ(hammelekh, 王)之前的 לִפְנֵי(liphnē, 在……面前)。從句:「我就壯起膽來」,這引向敘事,意為「我能夠,我會感到自己堅強——並招聚 = 以至於我從以色列中招聚了首領。這些首領是家長或族長,如果他們要被帶去移民到猶大,自然會帶上他們的家人。」

救贖歷史的思考

Ezr 7:1-10。(1) 看來,即使在所羅巴伯和耶書亞之後,在不同的時期,在留在巴比倫的猶太人中,仍有一些人被一種對祖先土地的聖潔渴望所抓住,特別是對主聖殿及其可愛的神聖敬拜的渴望;他們也因此不僅僅是為了短暫的時間,而是為了永遠留在那裡,以便成為耶路撒冷會眾的成員,儘管大多數人面臨許多困難,而且所有人都可能知道在猶大要忍受多大的匱乏,甚至是惡劣的環境。「我寄居在米設,住在基達的帳棚之中,有禍了。」這在當時肯定是許多詩篇第 120 篇作者的嘆息;而「我要向山舉目,我的幫助從何而來」是他們隨後與詩篇 121 篇作者共同的凱歌。那麼,基督徒更應該被一種聖潔的渴望所激勵,成為通往天堂的朝聖者,並成為天上耶路撒冷的成員,因為在上面的神之城中,在成千上萬的天使和聖徒中間,一切匱乏和一切惡劣的環境都已消失。以斯拉和其他為了能向地上的錫安高處舉目而前往耶路撒冷的人,在我們看來是聖徒。基督徒應該追求那從天上召喚他們的高處目標,畢竟這只是自然的,如果我們忽視了我們天召的目標和珍寶——甚至處於對它完全遺忘的狀態——我們就更有義務指責自己的輕浮。

(2) 當會眾墮落到世界時,若沒有一本忠實保存且未被篡改的神的話語,作為他們天上的原型,或者說,作為不斷在他們面前持守永恆規範(根據此規範他們應被塑造)的準則,要改革會眾是不可能的。即使在耶路撒冷,即使在聖殿最直接的附近,當會眾忽略並遺忘神的律法時,也可能陷入一種迫切需要改革的狀態。即使在遠方,即使在巴比倫,以斯拉因為是一位真正的聖經學者,也可能被呼召成為改革者。

Ezr 7:11-26。(1) 散居在外的會眾,目前來說,確實有一項偉大的任務,即在外邦世界中——甚至在外邦君王中——以某種方式喚醒一種預感,即對神的真實認識和敬虔首先在他們中間,從而使更深層的精神對真神的敬拜以及對祂律法的遵守產生接受力。亞達薛西的諭旨,外邦君王對耶路撒冷的普遍善意,可能證明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即散居在外的會眾確實完成了這項被允許的任務。因此,其中包含了一個預言,即他們要在彌賽亞時代第一次將這種預備性和中保性的服務發揮到應有的程度。亞達薛西的這第二道諭旨,與第一道(第 4 章)相比,至少證明了他只是對猶太人所謂的政治努力有偏見,他對他們敬拜真神、作為一個宗教會眾的存在沒有異議;相反,如果耶路撒冷的敬拜以適當的方式得到促進,這反而會使他感到高興。

(2) 儘管亞達薛西關於為改善耶路撒冷的敬拜應做什麼的命令如此細緻,但他絲毫沒有允許自己規定涉及內部事務的事情,這些事務是由神的話語所規範的。他僅僅行使了所謂的 jus circa sacra(關於神聖事務的權利),我們在外邦君王身上發現這一點是出於良好的動機。顯然,既然不再有神權政治,所有君王也應該如此謹慎。對於內部事務,有更高的律法和權威,世俗權威若不經懲罰絕不能干涉。

Ezr 7:27-28。以斯拉表達的主的讚美,是一種感恩,即主通過轉變王及其謀士的心,使他能夠踏上前往耶路撒冷的旅程。然而,我們可以在其中發現更多。畢竟,他同樣表達了(即使只是間接地)他的喜悅,即神的恩惠成功地使當時世界君主制的首腦對會眾產生了這樣的印象,正如會眾根據其最高任務所應做的那樣——這種喜悅非常適合作為散居在外的會眾歷史的一個時代標誌。

講道與實踐

Ezr 7:1-10。神對祂會眾的照顧。1) 祂喚醒教師(如果有必要,甚至是改革者)和其他對神聖敬拜重要的人。祂也贏得了統治者的心,教師的成功取決於他們的善意。——斯塔克(Starke):僅僅建造石頭的房屋和聖殿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有活的工具,即教師和傳道人。傳道人必須首先在他們自己的生活和奉獻中,展現出他們向他人宣講的實踐真理,這是必要且可能的,1Co 9:27;1Ti 4:12;1Ti 4:16。——沒有人應該在任何事情上自負;這樣他就會確信自己的呼召,這將在各種對抗環境中給予極大的安慰。——官員也應該為教堂和學校的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最重要的是,要以仁慈行事,因為他們最能這樣做;否則外邦人會在審判之日使他們蒙羞。當神感動統治者的心,使他們採取適當的照顧,將虔誠的教師賜給人民時,這是神對人民大恩惠的標誌。神要使祂的子民充滿祝福是非常容易的,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祂的(Psa 24:1;2Ch 30:12),祂要給予的遠比祂已經給予的多得多。2) 祂保護並保存祂的工具,使他們在勞作於會眾之前必須走的路徑上得到保守。3) 祂在他們心中給予衝動和呼召,去遵行並教導祂的旨意。——對耶路撒冷的聖潔渴望:1) 它催促我們離開巴比倫前往耶路撒冷,並為我們贏得那些將支持我們的人的心;2) 它為我們提供了同行的朝聖者;3) 它使旅程成功。

Ezr 7:11-26 的處理方式與第 6 章中大流士的諭旨基本相同。

Ezr 7:27-28。感恩神的最佳理由:1) 神使地上的權威成為榮耀祂的殿和名的工具;2) 祂將祂所呼召的人置於能夠積極擴大和加強祂會眾的位置。——斯塔克:如果我們有一位致力於真宗教的官員,這是神的一份高貴禮物。——神的僕人,誠然,必須忍受人類普遍,特別是權貴們對他們所有忠誠的不感恩和不喜愛;但如果情況相反,他們更應該懷著感恩的心承認這一事實。

[亨利(Henry):摩西在埃及,以斯拉在巴比倫,兩者都在被擄中,卻被奇妙地裝備,為教會進行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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