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 5:1-19
1百姓和他們的妻子大聲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2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所以我們取糧食[或許是:我們抵押了兒女,以便買糧食]來吃,使我們活著。」3也有的說:「我們抵押了田地、葡萄園、房屋,要買糧食,因為鬧饑荒。」4還有的人說:「我們借了錢[為納稅],抵押了田地和葡萄園。」5然而[並且]現在我們的肉體與我們弟兄的肉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樣:看哪,我們將兒女賣為奴僕,我們的女兒已經有被賣的了:我們並無力[我們的手對神無能]贖回他們;因為[並且]別人佔有了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6我聽見他們的呼號和這些話,便甚發怒。7我心裡籌算,就斥責貴族和官長,對他們說:「你們各人向弟兄索取利息。」我召集大會攻擊他們。8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了我們賣給外邦人的弟兄猶大人;你們竟要賣弟兄,使他們被賣給我們嗎?」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找不到話]。9我[並且]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免得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10我[並且]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曾將銀錢和糧食借給百姓:我求你們,免去這利息吧。11我求你們,今日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所索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歸還給他們。12他們[並且]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取什麼;我們必照你所說的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著這應許而行。13我也抖著我的懷[胸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話]的人,願神照樣把他從家裡和勞碌中抖出去,甚至抖得空空[空無一物]。」全會眾都說:「阿們!」並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著這應許[話]行了。14自從我奉[他(亞達薛西)派我]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15但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負擔,向他們索取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16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並沒有置買田地:我所有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裡做工。17此外[並且],在我的桌子上,有猶大人和官長一百五十人,還有[並且]從我們周圍外邦中來到我們這裡的人。18那預備給我的(即:由我支付費用)每日[一日]是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為我預備了飛禽(即:由我支付費用),每十日一次,多量[大量]的各樣酒:雖然[並且]如此,我並未索取省長的俸祿,因為這百姓服役甚重。19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
1 尼 5:5。英文譯本正確地補充了與 lifrotam(音譯:利弗羅塔姆)相當的詞。
2 尼 5:6。wayyimmalek(音譯:瓦伊馬列克)。這個 Niphal(被動語態)顯然帶有該動詞在迦勒底語、敘利亞語和撒馬利亞語中的含義。參見 Dan 4:24 (27),那裡使用了派生名詞。此處的字面翻譯是「我的心在我裡面被諮詢」。我不知道為什麼詞典編纂者給它一個 Kal(主動語態)的含義。
3 尼 5:15。achar(音譯:阿哈爾)被正確地翻譯為「此外」。在四十舍客勒薪水之外,他們還領取糧食和酒。
來自猶大人彼此間暴政的阻礙(2)
乍看之下,這一插曲式的章節似乎放錯了位置,理應跟在第 8 章之後;但沒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我們不能將這項投訴視為在眾人正忙於加固城牆的重要工作時所提出的,因為在共同危險的壓力下,解決這一弊端會更容易。
尼 5:2。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等。希伯來文在此處將 rabbim(眾多)寫成 orebim(抵押)(在希伯來文中只需加一個前綴字母)的錯誤非常明顯(根據 Houbigant 的觀點),因此在英文中應讀作:我們抵押了我們的兒女,以便買糧食。比較下一節的結構。投訴有三方面:1. 我們抵押兒女以換取食物。2. 我們抵押產業以換取食物。3. 我們抵押產業以繳納王稅。在所有這些事上,他們的弟兄都是索取者,不僅對他們行暴政,而且在精神上(Exo 22:25-27)和字面上(見尼 5:7)都違背了神寫下的律法。
尼 5:5。我們並無力。字面意思是「我們的手對神無能」。如 Gen 31:29。
尼 5:7。我心裡籌算。——malak(音譯:馬列克)的 Niphal 用法很特殊,暗示了此處的一種特殊含義。該詞在敘利亞語中作為「諮詢」(見 Dan 4:24;Dan 4:27)的用法,在此處可能是正確的。你們索取利息。——這些話既指抵押品,也指利息(尼 5:11)。我召集大會攻擊他們。——在城牆建造的迫切需要中,尼希米召集了猶大人的群眾大會(見 Deu 33:4 中的 Kehillah 一詞),以便通過輿論的力量立即制止這種手足相殘的暴行。
尼 5:8。猶大殖民地可能經常從被擄中贖回猶大人。
尼 5:9。免得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即,為了避免給他們機會毀謗我們。
尼 5:10。我與我的弟兄與僕人,也曾將銀錢和糧食借給百姓。——更準確的譯法是:我同樣,即我的弟兄和僕人借給他們,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借給他們」。這是尼希米承認他自己也牽涉其中,因為他發現自己的家人也參與了壓迫。因此他說:「免去這利息吧。」律法明確禁止向猶大人放貸取利。見 Exo 22:25;Lev 25:36;Deu 23:19。那些富人所獲得的所有土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
尼 5:11。這百分之一可能是月利,即年利率為百分之十二。你們索取利息。更準確地說是:「你們借給他們」。
尼 5:12。大會的道德力量產生了對尼希米要求的立即順從。他的行動是管理的傑作。由祭司主持的起誓將具有更大的莊嚴性。
尼 5:13。我的懷。——這是外衣的胸襟(sinus togæ),被用作口袋。(關於這一顯著行動,見 Act 18:6。)
尼 5:14。本節及隨後的幾節構成了敘事的插曲。它們表明尼希米擔任猶大省長十二年,並且直到那段時間結束後才寫下這段歷史。尼希米與華盛頓在拯救國家時拒絕薪水的對比是驚人的。
尼 5:15。銀子四十舍客勒。——這(像尼 5:11 中的利息一樣)可能按月計算。以前的省長領取了他們的膳食和每年 480 舍客勒的薪水。480 舍客勒的銀子價值僅為 360 美元;但在當時,這代表了一筆可觀的官方薪水。
尼 5:16。尼希米滿意地提到的第二點,作為他無私行為的證明,是他自己或他的直系隨從沒有進行任何土地投機。
尼 5:17。第三點是他免費招待了一百五十名猶大人,此外還有來自周圍外邦的訪客。
尼 5:18。服役。——對波斯王所需的服役,以及恢復民族福利所需的服役。
尼 5:19。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等。——更準確的譯法是: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有時,屬神的人有必要在敵人的反對和影射面前宣告自己的正直。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毫無僭越地期待神為祂的信實辯護。見保羅在公會前的言論(Act 23:1),並比較 2Co 1:12;2Co 4:4;2Ti 1:3;Heb 13:18。
尼 5:1-13。對會眾發展最強大的阻礙。1) 它們是不和與分裂,但特別是窮人對富人的投訴。2) 它們從何而來:源於缺乏愛。3) 它們教導什麼:它們挑戰人們更強有力地證明愛,當這種證明被給予時,會導致會眾生活的新衝動,特別是導致對主共同的新讚美。
古老且常新的需求 1) 它包含什麼;匱乏、貧窮和苦難在主的會眾中永遠存在。2) 這從何而來,a) 源於罪(他人的罪,也包括我們自己的罪),源於懶惰、不滿、忘恩負義等。b) 源於神智慧的意圖:祂知道這些罪,並希望消除它們;祂希望給富人機會去實踐他們的愛,給窮人機會去對抗他們的不滿。3) 它如何被消除:不是通過各種新的社會法規和法律——不是通過家庭傳道會,因為窮人幾乎感受不到他們的工作是愛的標誌,且容易被他們視為應得的幫助,而是通過喚醒心靈去證明真實的愛與仁慈,正如主不斷使之成為可能。——Starke:神不僅用一根杖,有時也用雙重的杖來鞭打,並接連降下十字架和不幸。Job 10:17。但敬虔的人在另一方面有巨大的安慰和應許。Psa 33:19;Psa 37:19;Psa 37:25。禁止向我們貧窮的弟兄索取利息。Lev 25:36;Psa 15:5;Eze 18:13;Eze 22:12;因為無論誰用他人的財產建造房屋,都是在為自己的墳墓收集石頭。Sir 21:9。當我們以這種方式對待我們的基督徒同伴,以至於他們必須向神嘆息和呼號反對我們時,情況就很糟糕了。Gen 18:21;Sir 4:6。
尼 5:7-13。什麼使實踐愛的勸誡有效?1) 榜樣的溫和。2) 傳道人和他的朋友準備在愛的榜樣中先行一步(尼 5:10)。3) 確信神拒絕不愛的人進入祂的團契,並剝奪他的祝福(尼 5:13)。
Starke:職位上的憤怒確實不被禁止,但一個人發怒時應當不犯罪,Psa 4:5,並適當地節制自己。Sir 30:26。正如暴雨將穀物打倒在地,而溫和的雨滴反而使它復甦並成熟,言語也是如此。友好的語言比嚴厲的斥責更有效果,特別是對那些易怒和有地位的人,他們無法忍受嚴厲的責備。
尼 5:7-19。在真實證明愛方面作為榜樣前進是多麼重要,但又是多麼困難。1) 多麼重要(尼 5:7-13)。a) 當一個人譴責鐵石心腸,但自己卻鐵石心腸時,他表明他在譴責中並不真誠。b) 當一個人向不愛的人聲稱屬於愛的上帝,但自己卻缺乏愛時,他表明他並沒有真正擁有對神的敬畏和信心,而是虛偽地假裝擁有。c) 那些用行動支持自己言語的人總是給人留下最深刻的印象。2) 多麼困難。僅在一個人渴望愛的證明的那一個特定方面實踐愛是不夠的,愛、自我克制和自我犧牲必須在每一個關係中表現出來(尼 5:14),而且確實要超越一般的義務(尼 5:15),儘管有特定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一個人可能有權提出要求(尼 5:16),儘管犧牲的意願強加了巨大的犧牲(尼 5:17-18)。結論:真實愛之行為的榜樣(尼 5:19)之所以特別重要,是因為它給了我們神之愛與關懷的確據和喜樂的感覺,但它之所以總是如此困難,是因為罪與缺乏愛結合在一起,以至於我們基督徒只能在基督的口中找到尼希米的禱告(尼 5:19)是正當的,並且只有為了基督的緣故,才敢祈求神的關懷與愛。——Starke:當必要性或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要求時,一個人應當甘願放棄那些他本來有充分理由要求和獲取的東西。Mat 10:10;1Co 9:18;1Ti 5:18。從不盡力而為的人永遠不會治理得好。神將獎賞善行,不是根據功德的價值,而是出於恩典。Luk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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