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約伯獨白:他對被擊敗的朋友們的最後致辭。第 27–28 章
a. 重申他的無辜,並提到他在最深重的苦難中仍未離棄他對神的喜樂。Job 27:1–10
1 約伯繼續他的箴言,說:
2 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祂奪去了我的公理;
那全能者,使我心靈愁苦;
3 我的氣息尚在我的裡面,
神的靈尚在我的鼻孔中;——
4 我的嘴唇絕不說非義之言,
我的舌頭也不說詭詐之語。
5 我斷不以你們為是:
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
6 我持定我的公義,必不放鬆;
在我的生命中,我的心必不責備我。
7 願我的仇敵像惡人一樣,
願那起來攻擊我的像不義之人。
8 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神奪取其命的時候,還有什麼指望呢?
9 患難臨到他,
神豈能聽他的呼求?
10 他豈能以全能者為樂?
隨時求告神呢?
b. 陳述他的信念,即不敬虔人的繁榮不能持久,他們必然會遭遇可怕的結局。Job 27:11–23
11 我要指教你們神的手;
全能者所行的,我也不隱瞞。
12 看哪,你們自己也都見過;
為什麼竟全然虛妄呢?
13 惡人在神那裡所得的分,
強暴人從全能者所受的業,乃是這樣:
14 倘若他的兒女增多,還是被刀所殺;
他的後裔必不得飽食。
15 他所存留的人必死在瘟疫中,
他的寡婦也不哀哭。
16 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
預備衣服如泥土;
17 他只管預備,義人卻要穿上;
無辜的人要分取銀子。
18 他建造房屋如蟲窩,
又如守望者所搭的棚。
19 他躺下的時候是富戶,但不得收殮;
他睜眼的時候,便無有了!
20 驚恐如水,將他追上;
暴風在夜間將他颳去。
21 東風將他飄去,又將他從原處颳走。
22 神要向他射箭,並不留情;
他極力要逃脫祂的手。
23 人要向他拍掌,
並要發嘶聲,叫他離開原處。
c. 宣告真正的智慧——唯有它能確保真正的福祉,並正確解決人類命運的黑暗謎團——在地上無處可尋,唯有在神那裡,並藉由對神的虔誠順服才能找到。第 28 章
1 銀子有礦,
金子有煉處。
2 鐵從地裡挖出,
銅從石中熔化。
3 人為黑暗定界限,
查究幽暗之處,直到極處: 就是石頭的幽暗和死蔭。
4 人在無人居住之處開礦, 腳所遺忘之處: 他們懸空,遠離人而搖動。
5 至於地,糧食從其中而出;
地底下翻騰,如同火。
6 地中的石頭是藍寶石的處所,
又有金沙。
7 礦中的路,鷙鳥不知道,
鸇鳥的眼也未見過。
8 狂傲的野獸未曾踐踏,
猛獅也未曾經過。
9 人伸手鑿開磐石,
10 在磐石中鑿出江河; 他的眼看見各樣寶物。 他將山根傾倒。
11 他封閉水流,不得滴下;
並將隱藏的物帶出光明。
12 然而,智慧哪裡可尋?
聰明之處在哪裡呢?
13 智慧的價值,人不知道,
在活人之地也無處可尋。
14 深淵說:不在我內;
海說:不在我這裡。
15 不能用金子換取,
也不能平銀子為它的價值。
16 俄斐金,或貴重的紅瑪瑙,與藍寶石,
都不足與比較。
17 黃金和水晶,不足與比較;
精金的器皿,也不足與交換。
18 珊瑚、水晶都不足提;
智慧的價值勝過珍珠。
19 古實的紅寶石,不足與比較;
純金也不足與衡量。
20 智慧從何處來呢?
聰明之處在哪裡呢?
21 是向一切活物的眼隱藏,
向空中的飛鳥掩蔽。
22 滅亡和死亡說:
我們風聞其名。
23 神明白智慧的道路,
曉得智慧的所在。
24 因祂鑒察直到地極,
遍觀普天之下;
25 要為風定輕重,
又度量諸水。
26 祂為雨露定命令,
為雷電定道路;
27 那時祂看見智慧,而且述說;
祂堅定,並且查究。
28 祂對人說:
敬畏主就是智慧; 遠離惡便是聰明。
第一詩節:Job 27:2-4。——指著永生的上帝起誓(字面義為「上帝活著!」這是希伯來語中眾所周知的誓言公式,阿拉伯語亦然)[這是約伯唯一一次訴諸誓言],祂奪去了我的公理,全能者使我心裡發苦;字面義為「使我的靈魂變苦」(七十士譯本:ὁ πικρώσας,參見 Col 3:19:πικραίνεσθαι)。
Job 27:3。我的氣息尚存,上帝的氣息在我的鼻孔內,意即:我仍保有足夠清醒與強健的精神來知道我所說的話,作為我無辜的負責任見證人。較早期的注釋家,以及現代的 Schlottmann [Good, Noyes, Conant, Bernard, Carey, Rodwell, Elzas, Renan, Merx 以及英王欽定本] 並未將此節視為 Job 27:2 誓言的插入性理由,而是視為 Job 27:4 的前提:「只要我的氣息尚在我裡面」等。但若如此,誓言的內容將有雙重引言,先是 כִּי,後是 אִם。此外,כָּל־עוֹד נִשְׁמָתִי בִי 這幾個字,正如平行經文 2Sa 1:9;Hos 14:3 所示,絲毫沒有副詞性時間前提的跡象。——[較早期的譯法確實更可取。(1) 它表達的思想更適合納入誓言。「上帝活著——只要我活著——我只說真話」——這是自然的。「上帝活著——我之所以起誓是因為我有充分能力承擔我所發的誓——我的嘴唇必不」等——這顯然是不自然的。(2) 語言本身立即暗示了活著的簡單概念——「氣息(נשׁמתי)尚在我裡面——上帝的氣息在我的鼻孔內」。這絕非描述某種特定內在狀態的語言。(3) כִּי 僅是過渡性的,在誓言之後引入一個為 אִם 所引出的主要思想做準備的觀念,Delitzsch 承認這種結構是可能的,儘管很難看出其中有何困惑之處。(4) כָּל־ 如同在 Psa 39:6; Psa 45:14; Ecc 5:15 中被用作副詞;此處意為「完全只要」(參見 Gesenius 與 Fürst)。它以一種完全適合促成誓言的強烈情感的方式加強了表達。——E.]
Job 27:4 給出了誓言的內容,隨後的經文對此進行了更具體、更全面的展開。關於 עַוְלָה,字面義為「乖謬」,因此意為「虛假、不誠實」,及其同義詞 רְמִיָּה,參見 Job 13:7。
第二詩節:Job 27:5-7。——我斷不以你們為是(字面義為「對我而言,這是一種褻瀆」,參見 Ew. § 329, a):——這在第二分句中可見——我至死必不丟棄我的純全(字面義為「我不讓它離開我」),意即:我不會停止不斷地申明它。
Job 27:6。關於 הִרְפָּה 在 a 分句中,意為「放手、讓其落下」,參見 Job 7:19。——我的心必不責備我的一生。——חרף,字面義為「摘取、挑選」,carpere, vellicare。此處的 לֵבָב 無疑實質上等同於「良心」。Luther 在此處以及 Jos 14:7 中皆如此翻譯;參見 1Sa 24:6 [5]; 2Sa 24:10,那裡也可以翻譯為「良心」(參見 Vilmar, Theolog. Moral. I., p. 66)。大多數現代注釋家正確地將 מִן 在 מִיָּמָי 中視為部分詞——「我日子中的一天」;古人所採用的時間性譯法,以及 Ewald(= 當我活著時,in omni vita mea,武加大譯本)[英王欽定本],迫使人們採取嚴苛且幾乎不可接受的譯法,將 יֶחֱרַף 視為不及物動詞,或反身動詞(「不責備自己」,Ewald)[英王欽定本補充了「我」]。必須指出的是,這種對無辜的申明(如同 Job 23:10 以下)與約伯早期提到的「幼年的罪」(Job 13:26)相比,在某種程度上顯得誇張。
Job 27:7。願我的仇敵如惡人,願那起來攻擊我的如不義之人:即:作為他們虛假懷疑並爭辯我無辜的懲罰。唯有這種對祈使語氣 יְהִי 的願望式翻譯才適合上下文,而非讓步式:「雖然我的仇敵是作惡者,但我不是」(Hirz.)。關於 מִתְקֹמֵם,參見 Job 20:27; Psa 59:2。[「אֹיֵב 所傳達的概念是情感上的敵意;在 מִתְקֹמֵם 中,則是行動上的敵意,且是主動的。在某種程度上,它表達了無端的攻擊。」——Carey]
第三詩節:Job 27:8-10。——不虔誠的人雖然得利,上帝奪取其靈魂的時候,還有什麼指望呢?——這個問題必須從約伯前兩次的論述來理解,在那些論述中,當他面對死亡時,他以生動的強調將希望寄託於上帝,視祂為最終的拯救者與復仇者(第 17 章與 19 章)。與這種超越死亡的喜樂希望形成對比,當上帝一旦剪斷惡人的生命之線,並將其靈魂從包裹它的肉體中抽出時(יֵשֶׁל,未完成式,源自 שָׁלָה,抽出,與 שלל 和 נשל 同源),惡人便再無指望。比喻性的表達:「剪斷靈魂」,其基礎始終是將身體視為帳棚,將內在的生命之線視為帳棚繩索的觀念,我們在 Job 4:21 中已見過。可能「抽出」一詞也有同樣的解釋,儘管這似乎更多是基於將身體比作靈魂的鞘(Dan 7:15),因此我們經歷了從一個比喻到另一個比喻的轉換。[英王欽定本(繼武加大譯本、敘利亞譯本、塔爾古姆譯本之後),Gesenius 在《詞典》中,以及 Fürst, Con., Ber., Merx, Rod., Elz. 將 כִּי יִבְצָע 翻譯為「雖然他獲得了」土地、財富,或「雖然他掠奪」。意為「掠奪」或「獲得」確實更符合該動詞在 Kal 詞幹中的用法,並避免了其他結構中隱喻的混雜。——E.]
Job 27:9-10。患難臨到他,上帝豈能聽他的呼求?……他豈能以全能者為樂?等。這些問題的含義是,對他而言,既不會有上帝對他禱告的垂聽,也不會有與上帝喜樂、信靠且充滿愛的團契(הִתְעַנָּג,如 Job 22:26)。因此,約伯為自己主張這兩者(參見 Job 13:16),從而排除了他精神上短暫的昏暗,即他因禱告未蒙垂聽而哀傷的那種情況(Job 19:7)。
[a. 試圖透過修改和調換文本來解決我們面前經文困難的嘗試是武斷且令人不滿的,這會產生突兀的連接,或者說是斷裂,以及比試圖消除的更嚴重的思想與印象混亂。
b. 特別是,強行讓瑣法進行第三次發言,暴露了對作者在處理戲劇結構與發展方面技巧的完全缺乏欣賞。朋友們在邏輯與修辭上的枯竭,無法比他們對話的逐漸萎縮表現得更有效——首先是比勒達簡短且思想貧乏的發言,最後是瑣法完全的沉默,而他或許是這三人中最精通辭令的大師。
c. 認為約伯在此重走朋友們的老路並重複他們立場的理論,在消極方面,因缺乏任何跡象表明這種過程而被駁倒;在積極方面,則被貫穿這段經文的坦率真誠與深厚情感,以及他在引言第 11、12 節中所說的話所駁倒。
d. 若將其視為約伯本人真誠的肯定,應牢記以下考量。
(1) 如上文 Zöckler 所述,孤立的陳述已經與此處給出的表述相一致。同時不可否認,這是約伯對此處所闡述觀點最詳盡、最強烈的表達,且在形式上與朋友們的表述更為接近。但是: (2) 保持約伯絕對的一致性並非詩人的計畫。約伯的經歷極其多樣,他的言論也隨之改變。它們觸動了悲傷、喜樂、懷疑、自信、絕望、希望、恐懼、渴望、勝利的每一個音符。誠然,貫穿始終的是一種潛在的統一性與性格的同一性;但變奏確實存在,且充滿了戲劇性的興趣與重要性,更充滿了神聖的實踐啟示。 (3) 這些不一致進一步為爭論的終結與解決鋪平了道路。正如 Umbreit 所展示的,「如果沒有約伯言論中明顯的矛盾,言語的交流將是無止境的」;或者正如 Delitzsch 所言:「如果約伯的立場是絕對不可動搖的,爭論就不可能達成一個調整良好的決定,而這必然是詩人所計畫的,他也確實透過讓他的英雄保持對自己無辜的不可動搖的意識,同時讓他的憤怒平息、極端的嚴苛變得溫和,從而實現了這一點。」 (4) 在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中,約伯的言論很大程度上要從他剛剛取得的勝利這一角度來解釋。在勝利的時刻,偉大的靈魂是溫和、冷靜、公正的。因此,約伯在此透過承認朋友們立場中的真理,並以與他們相當的力量陳述該真理,展現了他力量的偉大。這是詩人藝術中精湛的一筆,展現在這幅勝利時刻偉大靈魂的畫像中。 (5) 然而,正如上文 Zöckler 所建議的,在隨後的描述中還有一個更自覺且具支配性的目的。約伯描述惡人必然的毀滅,主要不是為了向朋友們讓步,而是為了他自己的辯護。朋友們曾描繪過這樣的描述,以顯示惡人的命運中有多少地方讓人想起約伯的災難。約伯接過這個主題,是為了展示他的命運儘管有所有悲劇性的特徵,卻與被遺棄的罪人是多麼不同。他仍然持守自己的公義,被上帝垂聽,以上帝為樂,與上帝保持親密的關係,有能力代表上帝進行教導;——惡人在上帝那裡有著截然不同的分額!因此,約伯一如既往地不僅雄辯,而且有力;當他接受他們的結論時,是為了用他們自己的論點更徹底地壓倒他們。——E.]
第一詩節:Job 27:11-13。隨後描述的引言。
Job 27:11。我要指教你們上帝的手:即:關於祂的作為,祂的工作方式。關於 בְ 與教導或指示動詞連用,參見 Psa 25:8; Psa 25:12; Psa 32:8; Pro 4:11 (Ew. § 217, f)。——全能者所行的,我也不隱瞞:字面義為「全能者那裡有什麼,即構成祂思想與謀略內容的東西」;參見 Job 10:13; Job 23:10 等。
Job 27:12。看哪,你們自己 [אַתֶּם 強調] 都見過,都透過觀察變得熟悉了(חָזָה,如 Job 15:17),所以你們不需要學習這件事本身,而只需要獲得對它更正確、更不偏不倚的理解。第二分句指向後者:「為何竟全然虛妄呢?」即:如此徹底地虛妄,如此完全陷入乖謬的妄想中?(Ew. § 281, a)。
Job 27:13 宣告了隨後經文所探討的主題,其用語特意讓人想起其中一位對手瑣法在論述結束時所使用的語言(Job 20:29)。
第二詩節:Job 27:14-18。對惡人的家庭、財產與家園的審判。
Job 27:14。他的兒女增多,(是)為了刀劍。לְמוֹ־חֶרֶב 即 יִרְבּוּ。關於僅見於約伯記的 לְמוֹ,參見 Job 29:21; Job 38:40; Job 40:4 (Ew. § 221, b)。
Job 27:15。他所餘留的人必死於瘟疫。——שְׂרִידָיו「他逃脫的人」(參見 Job 20:21; Job 20:26),是指在刀劍與饑荒已經減少了他們的行列之後,仍然留給他的後代。瘟疫將帶走這餘下的人,這是繼刀劍與饑荒之外的第三位毀滅天使,在 Jer 14:12; Jer 15:2; Jer 18:21; 2Sa 24:13; Lev 26:25 以下亦有提及。此處,正如在 Jer 15:2 中一樣,這僅被稱為「死亡」(מָוֶת);透過「在死亡(或藉由死亡)中他們被埋葬」這一短語,暗示了在此類流行病中常見的死亡與埋葬的快速更替(參見 Amo 6:9 以下)。如果我們像 Böttcher 那樣將 במות 理解為 in momento mortis(死亡瞬間),或者像 Olshausen [Merx] 那樣武斷地在 יִקָבֵרוּ 前插入一個 לֹא,這個大膽且真正詩意的思想就會被破壞。[Carey 解釋道:「他們將被死亡所埋葬。這是字面意義,是一個大膽的比喻,意指他們除了死亡在開闊的田野上給予他們的埋葬外,不會有其他埋葬,他們無論是死於刀劍還是饑荒,都倒在那裡。」然而,這有點太過人工化且現代了]。他的寡婦也不哀哭——即,在跟隨棺木時,因為由於疾病的可怕肆虐,葬禮儀式無法遵守。「他的寡婦」可能既指家主的元配與妾室,也指他已故兒子與孫子的妻子;後者在某種意義上也屬於他,即族長。參見 Psa 78:64 中對此分句的字面重複,那裡並未承認此處提到的雙重可能性,因為那裡的 אַתֶּם 指的是「百姓」,עַם。
Job 27:16。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等。——在 Zec 9:3 中,同樣的比喻被用來指代因數量巨大而被視為毫無價值的物質。
Job 27:17。前一節的後句,表達了與例如 Psa 37:29; Psa 37:34; Ecc 2:16 相同的思想。
Job 27:18。他建造房屋如蟲子,又如看守人所搭的棚(在葡萄園或果園中,Isa 1:8)。兩個分句的比較點在於此類建築的鬆散、脆弱與易毀性,它們本意就是很快要被拆除的。
第三詩節:Job 27:19-23。他富足躺臥,卻不得再醒。——這是根據 וְלֹא יֹאסִף(=יוֹסִיף)的讀法,七十士譯本(καὶ οὐ προσθήσει)、義大利譯本與敘利亞譯本皆如此跟隨,這受到平行經文的支持,如 Job 20:9; Job 40:5,因此受到領先的現代注釋家如 Ewald, Hirzel, Delitzsch, Dillmann [Renan, Rodwell, Merx] 的青睞。基於 וְלֹא יֵאָסֵף 讀法的譯法則不那麼好;例如,「然而什麼都沒有被帶走」(Schnurr., Umbreit, Stick. [Elzas, Wemyss:「但他將帶不走任何東西」];——「他沒有被埋葬」(Ralbag, Rosenmüller, Schlottmann)[Noyes, 英王欽定本:「他必不被聚集」,Con., Lee, Scott 等亦然。Carey 解釋了這個熟悉的短語「被聚集(到他列祖那裡等)」,不是指埋葬在墳墓裡,而是指被移送到靈魂的居所。Delitzsch 指出,將該分句指代富人的埋葬,其反對意見在於,前一詩節已經提到了他沒有被埋葬,且這種解釋中經文兩部分的關係並不令人滿意]。關於 וְלֹא יֶאֱסֹף,「他不隨身帶走」(Jerome 及一些手抄本)的讀法亦然。睜開眼——就沒了!(參見 Job 24:24)。——對惡人突然結局的進一步描述涉及早晨,即醒來的時間,正如前一分句涉及晚上就寢的時間。
Job 27:20。驚恐如水(即:死亡的突然驚恐;參見 Job 18:14; Job 20:25)如洪水(如突然氾濫的急流——參見 Job 20:28; Jer 47:2; Psa 18:5 [4])追上他(תַּשִּׂיג,第三人稱單數陰性,指代複數 בַּלָּהוֹת;參見 Job 14:19)。關於 b 分句,參見 Job 21:18。
Job 27:21。對暴風雨比喻的進一步描述性擴展:東風將他颳去。——這種風在其他地方經常被描述為特別猛烈且具有破壞性;參見 Job 1:19; Job 15:2; Job 38:24; Isa 27:8; Eze 27:26。關於 וְיֵלַךְ,ut pereat(以便滅亡),參見 Job 14:20; Job 19:10。
Job 27:22。וְיַשְׁלֵךְ 的主語只能是上帝,即此處所描述的整個憤怒審判的隱秘作者。關於祂,經文說:祂向他投擲,毫不留情——即:箭;參見 Job 16:13;關於無賓語的 הִשְׁלִיךְ「射擊」,參見 Num 35:20。他必在他手下逃跑——字面義為「他必逃跑著逃跑」。不定詞絕對式表達了他各種逃跑嘗試的艱辛,卻又是徒勞的(Del:「他在祂手下東奔西逃」)。
Job 27:23。人要向他拍掌——為他的災難歡呼並嘲笑他;參見 Job 34:37; Lam 2:15; Nah 3:19。עָלֵימוֹ 與 כַּפֵּימוֹ 中的複數後綴在詩歌中用於單數,如 Job 20:23; Job 22:2。「êmo 與 ômo 結尾的堆疊,為這段審判描述的結尾賦予了一種雷鳴般的語氣與陰鬱的印記,因為這些結尾經常出現在詩篇中,那裡哀悼道德墮落並威脅上帝的審判(例如,在詩篇 73 篇)。」Del。人要發嘶聲,叫他離開原處——以至於他必須在嘲笑與嘶聲中離開他的居所(參見 Job 8:18)(參見 Zep 2:15; Jer 49:17)。或者「離開他的家」(Hirz.),這種譯法本質上給出了相同的含義。
約伯記 28:1。「銀子有礦(德語:Fundort,意為發現之處),金子有煉淨之處。」——本段與前文的聯繫,由因果連詞 כִּי(kî,因為)所標示,其意義如下:在約伯記 27:11–23 中所描述的現象——即惡人(根據約伯記 28:2–10,約伯不應被歸入此類)遭遇可怕的結局且無人搭救——其原因在於他們沒有真正的智慧。這種智慧唯有透過敬畏神才能獲得,而不像世上的財寶(惡人唯一籌劃與勞碌的對象)那樣,可以挖掘、交換或購買。因此,由 כִּי 所引出的命題,首先是為約伯記 27:11–23 的內容(「惡人的亨通不能長久」)提供理由;其次,也間接為約伯記 27:2–10 所宣告的內容(約伯是正直人,是敬畏神的人,即便身處極度苦難中,他在神裡面的喜樂也不會離棄他)提供理由。
[「惡人悲慘的結局由此得到證實:人所藐視的智慧,實則在於敬畏神;約伯藉此同時達到了他在約伯記 27:11 中所宣告的教導目標,即 אורה אתכם ביד־אל(ôreh ’etkem beyad-’ēl,我要指教你們神的手/作為);換言之,他同時證明了:一個在苦難中仍持守敬畏神的人,儘管這些苦難是無法解開的奧秘,也不可能是 רשׁע(rāšā‘,惡人)。……如果我們深思約伯將惡人描繪成一個貪婪的富人,被突如其來的死亡從其龐大的銀子與其他貴重財寶中奪走,我們就會看到約伯記 28 章以如下方式證實了前文關於懲罰性審判的圖景:銀子與其他貴重金屬來自地底,但智慧——其價值超過所有這些世上財寶——在受造界中無處可尋;唯有神擁有它,也唯有從神而來;就人所能及與應達到的程度而言,它在於敬畏主並遠離惡事。」——德里茨(Delitzsch)]
本章的前幾節,確實直到第 11 節,尚未直接建立上述命題,它們只是透過描述人類在積累財寶時的技藝與勞動成就,為真正的論證鋪路,而這些成就卻無法尋得智慧。因此,כִּי 可以適當地譯為「因為誠然」(約伯記 28:12 中的「但」與此「誠然」相對應)。若將約伯記 27 章的任何從屬命題視為需要建立的對象,這種對約伯記 28 章與 27 章之間聯繫的理解就是錯誤的(例如,根據赫策爾(Hirzel),認為是約伯記 28:12 的問題:「你們為何全然虛妄?為何執著於如此乖謬的錯覺?」;或根據施洛特曼(Schlottmann),認為是為了警告不可做出不友善的指控,他認為這隱含在約伯記 28:11–23 的描述中)。這些對聯繫的錯誤觀念,連同完全放棄所有聯繫的態度(這導致許多批評家採取武斷的嘗試,將約伯記 28 章置於其他位置,例如根據帕雷奧(Pareau)置於 26 章之後;根據斯圖爾曼(Stuhlmann)置於 25 章之後,或完全質疑其真實性(克諾貝爾(Knobel)、伯恩斯坦(Bernstein)——參見導論 § 9, 1)),大多基於一種假設,即本章所描述的是統治宇宙的神聖智慧的不可測度性,而非將智慧視為一種人類的擁有,即神賜給人類的道德與智力上的福分,並與真正的敬畏神相連。參見《教義與倫理註釋》第 1 條。[英王欽定本(E. V.)將 כִּי 譯為「誠然」(surely),忽略了其聯繫,這可能是因為該處存在理解上的困難所致]。——מוֹצָא(môṣā’,字面意為「出口」,參見列王紀上 10:28),即可以發現某物的地方,與後文的 מָקוֹם(māqôm,地方)同義。——詞語 יָוֹקּוּ(yāzōqqû)是一個關係子句:金子,他們在那裡煉淨,或洗出。關於 זקק(zāqaq,字面意為「過濾、篩選」),作為從石合金中提煉貴重金屬的技術術語,參見瑪拉基書 3:3;詩篇 12:7 [6];歷代志上 28:18。參見關於上埃及金礦的段落,描述了粉碎金石並將其洗出的過程,即古人所實行的「淘金法」,見狄奧多羅斯(Diodor.)3:11 及後續,以及克萊姆(Klemm)的《一般文化史》V. 503 及後續,和烏勒曼(M. Uhlemann)的《埃及古物學》II. 148 及後續。
約伯記 28:2。「鐵從地裡取出。」——此處的 עָפָר(‘āpār)指內部或深處的土地,而非如約伯記 39:14;41:25 [33] 中指表面;「石頭熔化成銅。」——此處的 יָצוּק(yāṣûq)並非如約伯記 41:15 是 יצק(yāṣaq)的 Pual 分詞,而是如約伯記 29:6 是 יצק 的未完成式 = צוּק(ṣûq,第三人稱陽性單數,表示不定主語)。[格塞紐斯(Gesenius)將該動詞處理為及物動詞:「石頭倒出銅」,這並不妥當。]
約伯記 28:3。「他止住黑暗」——שָׂם(śām)仍是不定主語,但隨著描述變得更加個人化與具體,從此處開始使用人稱代詞「他」更為妥當;即藉由礦工的燈;「並在各處」(字面意為「到每個最遙遠的點,到每個極端,在所有方向上」)[並非如英王欽定本譯為「所有完美」,這太過籠統,遺漏了該短語的慣用語法;也不應作副詞譯為「到極致」或「最緊密地」——「לתכלית(lataklît)或許可以這樣作副詞用,但 לכל־תכלית(lĕkol-taklît)應根據以西結書 5:10 的 לכל־רוח(lĕkol-rûaḥ,向四方)來解釋。」——德里茨]——「他搜尋黑暗與死蔭的石頭」,即地底深處隱藏在黑暗中的石頭。הוּא(hû’)在 חֹוקֵר(ḥôqēr)之前,指回 שָׂם 的不定主語,該主語在約伯記 28:4 以及約伯記 28:9–11 中持續出現。
約伯記 28:4。「他開鑿豎井,遠離寄居者(上方的人)。」נחל(naḥal),在其他地方指河流、山谷(河床,即乾河谷),在此處——正如動詞 פָרַץ(pāraṣ,指向猛烈的破開,參見約伯記 16:14)所暗示,且如本節第三部分所顯明——是指地下的礦道,且更確切地說是垂直的豎井,而非傾斜的坑道。מֵעִס־גָּר(mē‘iś-gār),字面意為「遠離一個停留者、居住者」,即遠離上方的人類居所,不斷向地心深處延伸。[施洛特曼認為 גָּר(gēr)是指礦工本人,作為一個陌生人居住在孤獨中;即他的豎井越挖越遠,遠離他在上方居住的小屋。גָּר 的用法無疑有些獨特,施洛特曼的解釋可以被接受,因為它暗示了那些住在礦區附近的人自然就是 גָּרִים(gērîm,寄居者),住在那裡從事貿易,並隨著新礦脈的發現而遷移。——E.]——「被腳步所遺忘」,字面意為「被腳所遺忘」(מִנִּי־רֶגֶל),即被上方地面上行走之人的腳步所遺忘 [=「完全從上方經過之人的記憶中消失」],並非指說話者本人的腳,好像這裡在描述他沿著繩索下降到豎井深處(萊昂哈特(V. Leonhardt)在烏姆布萊特(Umbr.)與赫策爾(Hirzel)的著作中)。[關於在 נשׁכח(niškaḥ,被遺忘)之後使用 מִן(min),參見申命記 31:21;詩篇 31:13;「從心中、從記憶中被遺忘」。] 此外,根據重音符號,הַנִּשְׁכָּחִים(hanniškaḥîm,被遺忘者)與 פָרַץ 的不定主語相同(根據埃瓦爾德(Ew.)§ 319, a,單複數互換);因此含義是:那些在礦井深處工作的人。他們在 c 項的限定動詞中再次被提及,這些動詞延續了分詞結構:他們懸掛在遠離人類的地方,並搖晃。דַּלּוּ(dallû)來自 דלל(dālal,與 זלל 相關,意為向下懸掛),根據重音符號,它與 מֵאֱנוֹשׁ(mē’ĕnôš,遠離人類,與 מֵעִס־גָּר 意義相同)相連,而非如哈恩(Hahn)與施洛特曼所認為的與 נָעוּ(nā‘û,搖晃)相連。這些從豎井陡峭側面挖掘礦石、懸掛在繩索上的人,其冒險的搖晃,在這幾句簡單的話語中被優美而清晰地描繪出來。這正是普林尼(Pliny, H. N. 33:4, 21)所描述的情景:is qui cædit, funibus pendet, ut procul intuenti species ne ferarum quidem, sed alitum fiat. Pendentes majori ex parte librant et lineas itineri præducunt, etc. [上述譯文被所有現代釋經家所採用,賦予了語言與聯繫如此恰當、美麗、生動且形象的意義,以至於所有古代及大多數現代聖經譯本(包括英王欽定本)竟如此徹底地掩蓋了其含義,實在令人驚訝。困難的根源無疑在於 נחל,它被按慣常意義譯為「河流、洪水」,導致一切陷入混亂。再加上早期譯者對採礦作業可能缺乏熟悉度,結果就不那麼令人驚訝了。——E.]
約伯記 28:5 陳述了礦工在深處所做的事。——「地——從其中發出糧食」(לֶחֶם,如詩篇 104:14),「但在其下,它被翻轉如同火」:即火不斷地毀滅,將最上面的翻到最下面。[「人類不安的搜尋,翻遍了一切,被比作不可遏制的毀滅之火。」——德里茨] 傑羅姆(Jerome)讀作 בְּמוֹ(bĕmô,用火)而非 כְּמוֹ(kĕmô,如同火),一些現代學者(赫策爾、施洛特曼)更傾向於此,他們認為此處提到了礦工的爆破。但這太過牽強。[「主要思想是破開的過程;手段並未被過多考慮;火並非唯一的手段。」——迪爾曼(Dillmann)。一些註釋家在這節經文中想像出所謂「感傷主義」的痕跡,好像約伯在抗議像火一樣無情地蹂躪那慷慨的大地,而大地表面本為人類提供糧食。然而,約伯將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主體——人身上,他不滿足於地裡生長的東西,而挖掘到地底深處尋找財寶。——E.]
約伯記 28:6。「藍寶石的地方」(מָקוֹם,如約伯記 28:1 a,即可以發現它的地方)是它的石頭,即地的石頭,約伯記 28:5;在它的石頭中間發現了藍寶石,此處將其作為最高價值寶石的樣本提及。——「金塊」(或「金礦」,很難說是赫策爾所認為的「金粉」)成為他的,即礦工的(舒爾滕斯(Schult.)、羅森穆勒(Rosenm.)、埃瓦爾德(Ewald)、迪爾曼)。或者:「金塊屬於它」,即發現藍寶石的地方(哈恩、施洛特曼、德里茨)。讀者可以在這兩種 בּוֹ(bô,在其中)的關係中選擇;表達的簡潔性使得無法確定地做出決定。
約伯記 28:7。「那路,猛禽不知道」[「禿鷹的眼也未曾看見」]。נָתִיבִ(nātîb)是一個前置的絕對名詞,如同約伯記 28:5 中的 אֶרֶץ(’ereṣ)。它確實也可以被視為與約伯記 28:6 中的 מָקוֹם(māqôm)同位(很難如埃瓦爾德所想,與 עַפְרוִת זָהָב 相連),在這種情況下,譯文將是:「那路,猛禽不知道」等(德里茨)。但「藍寶石的地方」隨後立即被稱為「路」,這看起來有些可疑。關於 שְׁזָפַתּוּ(šĕzāpatthû),參見約伯記 20:9。[英王欽定本的譯文:「有一條路,飛鳥不知道」等,是模糊且不正確的,因為它將思想從作為本段主題的財寶礦藏上引開了。——E.]
約伯記 28:8 進一步展開了約伯記 28:7 開始的關於地下通道不可進入性的描述。「驕傲的猛獸」(字面意為「驕傲之子」;參見約伯記 41:26 [34])沒有踏過它。——這個優美的比喻性短語 [「驕傲之子」] 指的是那些高傲、威嚴地邁步的猛獸 [「尋求最隱秘的藏身處,不避任何危險」,德里茨],這從 b 項中 שַׁחַל(šaḥal,獅子)的平行用法中顯而易見(參見約伯記 4:10)。
約伯記 28:9。「在燧石上」(最硬的石頭)他伸手(主體是人,作為山的翻轉者;參見 b 項,關於其中 מִשֹּׁרֶשׁ(miššōreš,從根部,radicitus)的用法,參見上文約伯記 13:27;19:28)。[「שָׁלַח ידָ בְּ(šālaḥ yād bĕ)類似於我們說的「著手處理」,指需要堅定決心與勇氣的事業,此處指爆破等。——德里茨] 手如何伸向燧石及類似的硬石,普林尼(前引書)有描述:Occursant silices; hos igne et aceto rumpunt, sæpius vero, quoniam id cuniculos fumo et vapore strangulat, cædunt fractariis CL. libras habentibus, etc.
約伯記 28:10。「他從磐石中鑿出通道。」——יְאֹרִים(yĕ’ōrîm),一個埃及詞彙,字面意為水渠,在此處必須像約伯記 28:4 中的 נחל 一樣,指地下的通道或採礦坑。此外,根據 b 項,意指坑道,即水平的挖掘,在其中挖掘礦石並發現寶石。該詞很難用於潮濕的導管或用於排走坑中積水的運河,約伯直到下一節才開始談論這些(反對韋爾泰姆(v. Weltheim)等)。[譯為「河流」(英王欽定本、康南特(Con.)、卡爾(Car.)、羅德(Rod.)等)將比「運河」更具誤導性,因為它更模糊,而「運河」的支持論點並非沒有道理。然而,除了佐克勒(Zöckler)支持譯為「通道、坑道」的論點外,還應加上第二部分的順序:而他的眼看見各樣寶物;正如德里茨所說,「這與前文一致,因為透過開鑿這些坑道,礦脈的走向以及可能嵌入其中的任何寶石都被暴露出來」。——E.]
約伯記 28:11。「他封閉通道,使水不滴下。」——מִבְּכִי(mibběkî),字面意為「遠離滴下」[哭泣],或:「防止滴下」,即防止水滲入挖掘處,豎井和坑道(特別是舊的)很容易發生這種情況。חִבֵּשׁ(ḥibbēš),如其他地方的 חָבַשׁ(ḥābaš),意為堵住或築壩,在外科上指包紮(參見以賽亞書 3:7;1:6 中的 חֹבֵשׁ,外科醫生或傷口癒合者)。נֵחָרוֹת(nēḥārôt)似乎總體上與上文的 נחלים 和約伯記 28:10 的 יְאֹרִים 意義相同,即挖掘、豎井、坑、坑道。然而,它也可能指穿過這些挖掘處牆壁的「水縫」,從而直接指代必須堵住的東西(德里茨)。——「如此」(透過所有這些努力與巧妙的設計)「他將隱藏之物帶到光明中」——這是一個總結性的評論,與約伯記 28:1 的描述開頭相連,同時構成了向後文的過渡。關於 תַּעֲלֻמָה(ta‘ălûmâ),參見約伯記 11:6;אוֹר(’ôr),作地點狀語,意為「到光明中」。
約伯記 28:12。「但智慧——何處可尋?聰明之處在哪裡?」——מֵאֵין(mē’ayin,從何處,如約伯記 1:7),מִן(min)伴隨 מָצָא(māṣā’,發現,如何西阿書 14:9 [8])。הַחָכְמָה(haḥokmâ),帶有定冠詞,因為智慧被設定為人類眾所周知的最高善。主要術語 חָכְמָה(ḥokmâ)與 בִּינָה(bînâ,聰明)作為交替概念相連,這在箴言中很常見,特別是第 1–9 章。第一個術語更多地從實踐層面指智慧,作為正確思考與行動的原則與藝術,或作為神所教導的宗教與道德正直;第二個術語(與 תְּבוּנָה(tĕbûnâ,箴言 8:1)和 דַּעַת(da‘at,箴言 1:2)交替)主要從理論層面指正確的感知與思考方式,這是正確行動的基礎。參見《所羅門智慧文學導論》§ 2,註 3(本系列第 X 卷,第 7 頁)。
約伯記 28:13。「凡人不知道其價值。」——עֵרֶךְ(‘ērek,來自 ערך,約伯記 28:17;28:19)字面意為等價物、價格、購買或交換的價值,與其他地方的 מְחִיר(mĕḥîr)相同。七十士譯本(LXX)可能讀作 דַּרְכָּהּ(darkāh,其路),一些現代學者(如迪爾曼)更傾向於此讀法,認為與約伯記 28:12 更為一致。
約伯記 28:14。與「活人之地」(約伯記 28:13),即人類居住的地球(參見詩篇 27:13;以賽亞書 38:11 等)相連的是天下的另外兩個區域,在其中可能尋求智慧:(1)「深淵」(תְּהוֹם,tĕhôm),即地下的深淵及其水域,地表可見的水域由此供應(創世記 7:11;49:25):——(2)「海」(יָם,yām = Ὠκεανός,大洋),作為這些可見水域的主要蓄水池。
約伯記 28:15。「純金不能換取它。」——סְגוֹר(sĕgôr)與 זָהָב סְגוֹר(zāhāb sĕgôr,列王紀上 6:20;10:21)相同,並非「封閉」[=小心保存],而是根據塔爾古姆(Targ.)譯為「煉淨的」金子(aurum colatum, purgatum),因此是透過加熱或熔煉獲得的金子;參見狄奧多羅斯(前引書)。
約伯記 28:16。關於「俄斐的金子」(此處為 כֶּתֶם אוֹפִיר,ketem ’ôpîr,俄斐的精金),參見約伯記 22:24;關於「紅瑪瑙」(שֹׁחַם,šōham,字面意為「蒼白、瘦弱」),參見創世記 2:12 的註釋家。
約伯記 28:17–19。對智慧無與倫比且不可達到的價值的進一步描述,與約伯記 28:15–16 的聯繫類似於箴言 3:15 與箴言 3:14 的聯繫。——「金子與玻璃不足以與之相比。」——ערך(‘ārak)不及物,帶賓語——æquare aliquid,如約伯記 28:19;詩篇 89:7。關於古人對玻璃(זְכוּכִית,zĕkûkît,或如一些手稿、編輯本及 D. 金奇(D. Kimchi)所讀——זְכוֹכִית)的高度評價,參見維納(Winer, Realw.),第 I 卷,432 [及英文聖經詞典,「玻璃」條]。關於 b 項中的 תְּמוּרָה(tĕmûrâ),「交換、等價物」,參見約伯記 15:31;20:18。
約伯記 28:18。「珊瑚與水晶不足以提及」,即與它(智慧)相比(關於被動語態 יִזָּכֵר(yizzākēr)帶賓語的結構,參見格塞紐斯 § 143 [§ 140] 1, a)。גָּבִישׁ(gābîš,字面意為「冰」,如同阿拉伯語 gibs)指石英水晶,古人將其視為寶石,並認為是寒冷的產物;普林尼,H. N. XXXVII. 2, 9。——רָאמוֹת(rā’môt),其提及在前,似乎是「珊瑚」,這一解釋受到該詞詞根意義「公牛或野牛的角」(來自 רְאֵם,參見普林尼 XIII. 51)的推測所支持,以及它與較不昂貴的水晶並列;參見以西結書 27:16,其中確實提到了來自紅海與印度洋的珊瑚作為推羅的貿易商品。相反,b 項中的 פְנִינִים(pĕnînîm)根據箴言 3:15;8:11;20:15;31:10,必須是一種價值非凡的可交換商品,這決定了傳統賦予該詞「珍珠」的含義(儘管並非一致),儘管在耶利米哀歌 4:7 中似乎更傾向於珊瑚(或者可能是人工製成的紅珍珠,類似於今日的土耳其玫瑰珍珠)。參見凱里(Carey)[他同意將 רָאמוֹת 譯為「珊瑚」,並懷疑地建議將 גָּבִישׁ 譯為「珍珠母」]。德里茨將前一個詞譯為「珍珠」,後一個詞譯為「珊瑚」[J. D. 米凱利斯(J. D. Michaelis)、羅迪格(Rödiger)、格塞紐斯、菲爾斯特(Fürst);後兩者認為 ראמות 與 פנינים 等價。另見史密斯(Smith)的聖經詞典,「紅寶石」、「珍珠」、「珊瑚」條]。詞語 מֶשֶׁךְ(mešek),「獲得、擁有」(來自 משׁך,「拉向自己」),僅在此處出現於舊約;相關詞有 מֶשֶׁק(mešeq,創世記 15:2)與 מִמְשָׁק(mimšāq,西番雅書 2:9)。
約伯記 28:19。「古實(埃塞俄比亞)的黃玉不足以與之相比。」——פִּטְדָה(piṭdâ)譯為黃玉(τοπάζιον)得到了本段大多數古代譯本的證實,以及出埃及記 28:17;以西結書 28:13。普林尼(37:8)的陳述也支持這一點,即黃玉主要來自紅海島嶼,以及 פטדה 這個名字與梵語 pita(黃色)可能的一致性(參見格塞紐斯)[並參見詞典、德里茨、凱里等關於希伯來語與希臘語形式中字母轉換的可能性]。關於 b 項,參見第 10 a 節中非常相似的段落。
約伯記 28:20 再次拾起約伯記 28:12 提出的主要問題。וְ(wĕ)在 וְהַחָכְמָה(wĕhaḥokmâ)中是連續的,可以譯為「那麼」(埃瓦爾德 § 348, a)。
約伯記 28:21。「它是隱藏的」(וְנֶעֶלְמָה,wĕne‘elmâ,字面意為「而且,進一步它是隱藏的」)「在所有活物的眼目之外」,即特別是地球上所有活物:כָּל־חַי(kol-ḥay),如約伯記 12:10;30:33。在這些「活物」中,b 項隨後特別指出了空中上層區域視力敏銳、有翅膀的居民;參見上文約伯記 28:7。
約伯記 28:22 繼提及最高者之後,接著提及最低者:「陰間與深淵」[字面意為「毀滅與死亡」]「說」,מָוֶת(māwet)與 אֲבַדּוֹן(’ăbaddôn,參見約伯記 26:6)相連,意為死亡的領域,深淵;參見約伯記 38:17;詩篇 9:14 [13];啟示錄 1:18。其餘部分參見上文約伯記 28:14;因為說他們 [毀滅與死亡] 僅從風聞中聽說過智慧,實質上與在那裡說海與深淵不擁有智慧是一樣的。[「約伯記 28:21 的 נעלמה מעיני כל חי(ne‘elmâ mē‘ênê kol ḥay,在所有活物眼目之外隱藏),顯然指向約伯記 28:10 的 כל יקר ראתה עינו(kol yāqār rā’ătâ ‘ênô,他的眼看見各樣寶物)。在約伯記 28:11 中說人將最隱秘的事帶到光明中。在約伯記 28:22 中說神聖智慧甚至對陰間也是隱藏的。」——施洛特曼]
約伯記 28:23。「神明白智慧的道路,祂曉得智慧的所在。」——אֱלֹהִים(’ĕlōhîm)與 הוּא(hû’)與約伯記 28:13 及 28:21 等處提到的受造物形成強調對比。דַּרְכָּהּ(darkāh)中的後綴是客觀的(參見創世記 3:24)「通往它的道路」。
約伯記 28:24–25 構成一個命題,透過提及神在創造與治理世界中的作為,闡明並解釋了神對智慧的擁有(正確地,埃瓦爾德、阿恩(Arnh.)、迪爾曼)[英王欽定本、康南特、羅德曼]。反對將約伯記 28:25 與後文(更直接地與約伯記 28:26)相連,然後將約伯記 28:25–26 一起視為約伯記 28:27 的前題,其反對理由是 לַעֲשׂוֹת(la‘ăśôt)不能適當地譯為「當祂創造時」或「在祂創造時」,以及帶有 לְ(lĕ)的動名詞不定式不能放在其主要動
伯 27:2 以下。V. Gerlach:如果藉著上帝的恩惠,一個聖潔的人(在舊約時代)保持了他的生命純潔,並遵守了上帝的誡命,儘管是在軟弱中(約伯本人的演講,特別是這段告白,證明了這一點),那麼最重要的是,他的生命不應被錯誤地評判,他應被視為上帝可見的代表、上帝律法的啟示者、上帝僕人的支持者,儘管他並不完美。像約伯這樣地上的聖徒中的王子,主要是為上帝的子民而活,他不能在不造成混亂的情況下否認自己的地位,不能通過虛假的謙卑放棄他的公義,因為這對許多人來說就是上帝自己的公義;他必須在適當的時候大膽宣告,他的敵人也是上帝的敵人。因此,他在這段告白中表現為戰鬥後的勝利者,不僅是對這位飽受折磨之人的安慰,對於完全確立他所肯定的內容也具有重要意義。
伯 27:10。Brentius:當他說偽善者並不總是呼求上帝時,他指的是不住禱告的義務(帖前 5:17)。因為哪裡有信心,禱告就從不中斷,即使一個人正在睡覺或做其他事情。不信的人確實從不禱告,除非僅僅是用嘴;但這樣的禱告無法穿透雲層。
伯 27:13 以下。Osiander:上帝不會忘記不虔誠者的邪惡,而是在祂自己的時間最嚴厲地懲罰它,通常甚至是在今生(出 32:34)。……因此,不虔誠者的毀滅應當在忍耐中等待。儘管他們認為當不幸降臨時,那是出於偶然,但它確實是因為他們的罪而來自上帝(摩 3:6)。
伯 28:1 以下。Zeyss:如果人類在發現和獲取地上的財寶方面如此聰明、如此不知疲倦地勤奮,那麼他們更應該努力去獲取天上的財寶,這才是唯一能給我們靈魂帶來真正安息、使我們富足與幸福的財寶(太 16:26)!——Brentius:自然界中其他一切事物,無論隱藏得多深,都可以通過人類的勞動與勤奮被搜尋出來並估價;唯獨上帝的智慧,既不能通過人類的努力去尋求,也不能去評判。儘管銀礦與金礦隱藏在山脈最隱秘的深處,但它們仍然通過巨大的勞動被發現,而那些激發了如此多邪惡的財富也被挖掘出來。同樣,鐵,無論它隱藏在地球多麼隱秘的深處,仍然可以被發現;但沒有人在任何地方通過人類的努力找到過上帝的智慧。
伯 28:12 以下。Oecolampadius:任何種類的物質實體,總能在某處找到。智慧屬於另一種存在秩序:你既無法確定它的位置,也無法確定它的價格。你徒勞地前往婆羅門、雅典、耶路撒冷;儘管你跨越海洋,或降入深淵,你只是改變了天空,而不是你的靈魂。學校、法院、寺廟、修道院或星辰,都不會使人變得更聰明。
伯 28:23–28。Oecolampadius(關於伯 28:27):我們不應如此幼稚地看待上帝,彷彿祂在工作中需要審議或外部模型,但在祂的本性中,祂具有這樣的生產力,以至於祂同時意願並產生(詩 33:9)。——Cocceius:區分作為模型與目的的智慧,以及作為影子(形象)與手段的智慧。前者與上帝同在,就是上帝,且唯獨上帝所知;後者是上帝在我們裡面所賜的,是那智慧的一道光芒。同樣,我們被稱為 κοινωνοὶ θείας φύσεως(有份於神性的人,彼後 1:4),即通過擁有上帝的形象,與祂合一,並享受祂。——Jac. Boehme(根據 Hamberger, Lehre J. Böhme’s, 第 55 頁):智慧是一種神聖的想像,在其中,天使、靈魂和萬物的觀念從永恆中就被看見,不是作為已經實際存在的受造物,而是像一個人從鏡子中看見自己一樣。——W. Wolff(《道論的開端》等,《路德神學與教會雜誌》1870 年版,第 220 頁):什麼是智慧?它不是藉助數學測量空間,不是通過顯微鏡觀察細胞,甚至不是將事物分解為原始物質並確定它們之間的關係,而是洞察它們的本性,對它們的原始狀態有充分的認識。是的,更多;絕對的智慧本質上是創造性的。我們確實可以搜尋上帝的思想(在祂的創造中),但我們無法將任何真理匯聚成一個生命點,從中可以產生或起源任何事物;我們無法(用 J. Böhme 的語言)「將其壓縮成一個中心」。……唯獨上帝擁有那種創造性的智慧。祂必須知道它,因為祂首先且最主要地在祂自己裡面擁有它。它不是被祂發現和搜尋出來的,而是存在於祂的本體中(箴 8:25 以下)。它過去是,現在也是,以與上帝相同的永恆形式存在:未受造的、神聖內在的。——V. Gerlach(關於伯 28:28):「想要了解強者秘密的人,必須勤奮地守在他們的門口」,一句東方諺語如是說。沒有與上帝心靈上的活潑道德團契,想要了解那僅來自祂、僅屬於祂的智慧,是徒勞的。
[1] 埃及人因那些礦山而給西奈半島起的名稱 Mafkat(「銅之國」),最近被 Brugsch 解釋為「綠松石之國」,他假設綠松石是該地區古代埃及礦山的主要產品。參見 H. Brugsch, Wanderung nach den Türkisminen der Sinai-Halbinsel, 1868, 第 2 版,第 66 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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