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詩篇第 050 篇

第 50 章

詩篇 50:1-23

(經文略)

釋經與評論

內容與結構——從錫安發出了一種崇高而可怕的上帝顯現,如同西奈山上的顯現(詩 50:1-3)。天地被召集作為見證人,祂坐在審判座上,對祂的聖約子民宣告判決(詩 50:4-6)。祂向他們解釋律法的第一塊法版(詩 50:7-15);責備他們對獻祭條例的誤解與濫用,同時鼓勵他們以真實的敬拜事奉祂,並應許祂的幫助。隨後,祂描述並威脅要懲罰那些口稱有祂的聖約,生活中卻違背聖約的偽君子(詩 50:16-20),警告他們要謹慎對待這屬神的責備(詩 50:21-22),最後以對整個講論基本思想的普遍性與預言性宣告作為總結(詩 50:23)。這個思想以先知的方式表達,與詩篇 15 篇、24:3-6 相呼應,且與詩篇 11:7、51:8-9、69:31 更為密切。所有這些經文都以撒母耳對掃羅所說的真理(撒上 15:22)為基礎。當然,後來的先知也教導同樣的事,但本詩篇的性質並無任何理由強迫我們將其歸於約西亞時代(Ewald),而非大衛時代,或歸於所謂的「第二以賽亞」時代(Hitzig)。此外,亞薩(關於他請參見導論 § 2)作為利未人,屬於有責任確保獻祭符合神聖事奉規則的支派,這一事實並不能構成反對意見。這同樣適用於先知耶利米(參見耶 6:22,哀 2:15),認為此處是對摩西獻祭制度的全面否定,這種觀點顯然是毫無根據的。基於這種觀點,許多古代注釋家將整篇詩篇歸於基督對摩西律法的廢除,而後來的注釋家則認為作者對此表現出某種敵意。

詩 50:1-6。大能者,上帝,耶和華(El Elohim Jehovah)。這三個上帝的名號,根據重音符號,是同位語。Hupf. 認為這種稱號的堆砌令人感到冷漠,這是毫無根據的。相反,它喚醒並加強了注意力,正如在約書亞記 22:22 中,上帝被描述為大能者,那位要求敬畏的上帝,在歷史中以祂神聖的豐盛啟示了自己。我們不贊同將前兩個詞合併為 ingens Deus(巨大的上帝,Böttcher),或「強大的上帝」(Aquil., Symm.),或「上帝之上帝」(七十士譯本,Isaki, Calvin, Ewald, Hupfeld)的建議;我們也不喜歡「上帝是耶和華上帝」(迦勒底語譯本),或「上帝,耶和華是一位上帝」(Hitzig)的翻譯。最後這種結構與下一行的翻譯相連:「祂說話,大地迴響。」這很巧妙,但由於並列的兩個動詞主語發生了變化,顯得可疑;且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在詩 50:4 中,同一個詞並非作為對天地發出的呼喚(Ols., Hitz.),即並非為了召集以色列人(如詩 50:5 所述),彷彿天地是司法信使(Hupfeld),或是神聖正義的工具與僕人(Stier)。這與聖經中眾所周知的慣用語不符,且會傳達出一種怪異的概念。相反,呼喚天地作為見證人是非常普遍的(申 4:26;申 32:1;賽 1:2;瑪 2:37)。這也與上帝命令祂的子民聚集於其前的審判座的普遍歷史意義相吻合,祂在那裡以可怕的威嚴顯現,正如祂作為立法者在西奈山上顯現一樣。我們最自然地將那些未被明確指名的「信使」視為天使,他們經常在異象中顯現,並在馬太福音 24:31 中被描述為上帝屬天的僕人。因此,詩 50:6 宣告的並非命令的執行,或天地宣告上帝即將到來的審判,即向當事人宣告上帝將審判他們(Hupfeld);而是指在見證人中,那些屬天的居民公開宣告了神聖判決的正義性。因此,我們必須將詩 50:1 視為上帝對全地的呼喚,其內容與上帝對先知發出命令的介紹性公式相似,但不完全相同:「耶和華的話臨到……」等(Aquil., Symm., Theodot., Hupfeld)。上帝尚未呼喚大地作為見證人(大多數注釋家),因為這會預先佔用隨後的描述,祂只是要求大地注意。因為這第一次講論發生在顯現(Theophany)之前——這是一個通常被忽視的事實。這不是一個標題,也不是對隨後將詳細說明內容的總結,而是整個戲劇的第一幕。重音符號表明,我們所理解的「美之完美」,並非指上帝(Aquil., 早期注釋, Luther, Böttcher),而是指錫安,但不是指耶路撒冷城,而是指作為耶和華居所的錫安山。將上帝的顯現比作日出,也見於申命記 33:2;詩篇 80:1;詩篇 94:1。詩 50:3 中的否定詞 al(不要)似乎表明,此處取代完成時態的未完成時態應以祈願語氣來理解,特別是因為它們隨後又跟隨著完成時態(Ols., Hengst., Hupfeld)。但由於在這種語境下,願望僅意味著說話者的同意,或許將未完成時態視為將來時態,並將否定詞 al 視為如詩篇 34:6;41:3 那樣,表示說話者內心的個人關注會更好。然而,如果該句子是敘述的一部分,且該敘述並非歷史事件的記錄,而是預言性異象的描述,那麼該講論就與未來無關,上帝「不保持沉默」的確定性同樣可以用現在時態來表達。Maurer 的翻譯 neque est quod sileat(沒有理由保持沉默)很好。「不保持沉默」一詞很難理解為「不遲延」;也不能理解為「打雷」,彷彿與「火與暴風」相呼應(Hupfeld 等人);而是指責備,或更確切地說,指罪人即將面臨的司法判決。詩 50:5 中提到的「聖約」的對象並非「祭物」。它並非為了祭物而立(Aben Ezra);祭物僅僅是聖約的基礎,賦予其法律效力與宗教神聖性(出 14:5;民 10:10;詩 92:4)。

[Perowne:上帝之上帝,耶和華。毫無疑問,這是 El Elohim 的正確翻譯。這三個上帝的名號以同樣的方式出現在約書亞記 22:22 中,在那裡它們重複了兩次,並同樣被重音符號分開。這是詩篇中唯一使用「耶和華」之名的地方,這符合第二卷書普遍的「伊羅興」(Elohistic)特徵,但「上帝之上帝」這一附加語確實引人注目。——Alexander:全能者,上帝,耶和華。全能者並非修飾下一個詞(大能者)的形容詞,而是與之同位的名詞。這三個名號以一種漸進的方式放在一起:El, Elohim, Jehovah。第一個代表上帝是全能的,第二個代表上帝是唯一合適的敬拜對象(且以其複數形式代表完美),第三個代表上帝是自存且永恆的,同時也是以色列獨特的上帝。——Perowne:必不保持沉默。祈願語氣似乎是第二個動詞的否定形式(al = )所要求的。儘管如此,必須承認,在此處突然引入一個願望會擾亂語言的流暢性,即使像 Hupfeld 那樣假設這是一個常見的公式,即上帝被呼喚顯現自己,也無法消除這一點。——J. F.]

詩 50:7-15。我是上帝,就是你的上帝。這些話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引起注意(De Wette),因為正如強調性的 anoki(我)所表明的那樣,注意已經被引起了;它們宣告了作為審判者(Hupf., Del.,出 6:2;20:2)和立法者(詩 71:11)的正當權利。神聖的責備並非因為忽略了律法所規定的祭物。以色列人並沒有忽略獻祭,上帝也沒有忘記他們或以色列人每日獻祭的行為。但在這些物質的祭物中,上帝並不感興趣,因為一方面,人無法獻給祂任何祂尚未擁有的東西,因為萬物都是祂的;另一方面,祂不需要這些作為食物或享樂的手段。這並不是說以色列人陷入了這種錯誤,也沒有明確的責備。但作為審判者的立法者,首先向站在祂法庭前的子民提出並解釋了獻祭事奉的律法,然後將其應用留給他們自己。這可以更容易地完成,因為通過將否定形式轉變為肯定形式,律法的展示成為了一種直接的勸勉與應許。現在,在律法規定的眾多祭物中,列舉了一些特別重要的祭物,儘管不僅限於那些與感恩和某些誓願相關的祭物。上帝所要求的並非任何儀式性的祭物本身,即使是以正確的心態並伴隨認罪而獻上的(Kimchi)。但是,祂堅持以讚美與感恩的祭,代替象徵性的祭物,真誠地履行誓願,並信靠地呼求祂,作為蒙垂聽禱告的條件,從而為上帝提供新的讚美理由(參見詩 69:31)。詩 50:14 的「償還你的誓願」,意味著根據你在進入聖約時的承諾(出 19:8),履行上帝所有的誡命。這不應僅限於道德律或十誡(出 20,Baur, De Wette),因為這假設了一種舊約中從未做出的區分。這些「誓願」也不是屬靈意義上的感恩祭(利 7:16;箴 7:14),即感恩之歌(Hupfeld),因為這會不必要地限制所要求的內容。因為 Todah 不僅僅意味著「讚美」(Geier, J. H. Mich.),而是「讚美與感恩」。這也不能僅僅以個人化的意義來理解,即作為一種內心的虔誠,與僅僅外在的敬拜相對照(Hengst.),而不採用「獻上讚美給上帝,從而償還,即你將償還你的誓願,然後呼求我」等翻譯(Hengst.);這種翻譯需要不合理地插入「從而」和「然後」等詞,並強行將未完成時態改為將來時態。本詩篇的預言性質以及其中的神聖宣告,顯示了啟示的進步。這一點也見於賽 1:11;何 6:6;彌 6:6;箴 21:3 等經文中,它們在某種程度上預示了新約的觀點,但同樣的事情甚至可以在五經中的申命記裡發現,部分在於應許,部分在於實現。法律定義被視為上帝對人類整體道德與宗教行為的正常表達;因此,它們不僅擺脫了僅僅是儀式性的特徵,甚至擺脫了它們的外在性。

[Barnes:一直在我的面前,英王欽定本(詩 50:8)。「一直在」這幾個字是譯者插入的,削弱了語意。簡單的意思是,他們的祭物一直在祂面前,即他們不斷地獻祭。在這方面,祂沒有指控他們。插入「一直在」這幾個字似乎暗示,儘管他們忽略了外在儀式,但這無關緊要;而簡單的意思是,他們並沒有這種疏忽的罪。對他們的指控完全是基於其他理由。——J. F.]

詩 50:16。但對惡人,等等。講論從律法的第一塊法版轉向第二塊,此處與出 24:7;34:28 一樣,被稱為「聖約」;特別提到了針對第六、第七和第八誡的罪,即針對鄰舍的罪。從這段經文或其他類似描述(如賽 1:15;66:3)中,並不能得出結論說,上帝子民中那些錯誤的成員,即那些滿足於僅僅外在敬拜祂的人,在聖經中總是與「惡人」等同,且他們在此處被視為詩 50:7 及隨後經文中所指的人(Hengst.)。這僅在詩 50:7 是針對全體子民而非部分子民,且那些被特別譴責為「忘記上帝」的人(詩 50:22)屬於這些子民的範圍內時,才是正確的。此前並沒有懲罰的威脅,只有對獻祭律法的解釋,並以勸勉與應許結束。對比是指向這一點,而不是指不同類別或等級的罪人(大多數注釋家)。因此,詩 50:22 必須與詩 50:21 相連,而不是與結尾句相連。

詩 50:16-20。你怎敢傳說……等等。這不是一個表示驚訝或不贊同的詢問,也不是為了詢問無目的行為的原因,「這對你有什麼好處?」(De Wette)。這是一個對傲慢者的明確責備,「你怎敢?」帶有不定詞的 l 結構被改為不定詞動詞結構。詩 50:18 的翻譯:「你與他同行」(迦勒底語譯本、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Luther),源於對 ruts 一詞的推導。但在這種情況下,母音必須標為:wattarats。我們現有文本中的 wattadets 必須來自 ratsah,如約伯記 34:9,與 im 連用,即對某人的交往感到愉悅。「你親生母親的兒子」描述了最近的血緣關係,並暗示了當時常見的一夫多妻關係。通常 ach 指的是更廣義的「兄弟」。給他的「打擊」並非身體上的(Hitzig),也不是給他某種東西或放在他路上使他受打擊,如 skandalon(七十士譯本)或 offendiculum(武加大譯本、Gesen., Maurer),而是用舌頭的打擊,但不一定是指誹謗(Rab., Ewald, Hengst.),儘管 nathan 通常等同於「給予」。詩 50:21 中的「保持沉默」,是上帝寬容的證明,旨在引導人悔改(羅 2:4),儘管經常被他們誤解。這裡沒有提出問題——「我應該保持沉默嗎?」(Hitzig),在下一行中也沒有,那裡的間接引語由不定詞結構表示。將最後一句翻譯為「這(更準確地說是「這些」)就是道路」(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Luther),給出了總體含義,但它是基於錯誤的讀法 sham,而不是塔木德傳下來的 sam,根據賽 43:19,這與詩 49:11;結 21:25 相比,會引向:鋪設、準備或開闢一條道路的含義(Böttcher)。將該句視為獨立句子,它會讀作:「誰準備了一條道路」(Hengst.),或:「誰指引道路」(Hupfeld);qui ordinat viam(武加大譯本、Geier);qui disposuit viam(Calvin, Maurer)。但要獲得這種倫理含義,必須意譯為:「誰根據既定原則規範自己的生活」,或「誰準備自己走在正確的道路上」。或許更簡單的含義是:「誰準備道路」,即「誰為旅程裝備自己」(Hitzig)。然而,這似乎會將詩篇歸於被擄時期。譯本:「誰關心他的腳步」(De Wette),「誰謹慎行走」(Ewald),要麼是省略的,要麼涉及語法困難。因此,或許最好不要將該句視為獨立句子,而是將其視為前一句的延續(Del.)。

詩 50:21。想像。希伯來語動詞最初意味著比擬或比較,另一個相同形式的詞意味著沉默,因此它在此處特別合適,因為提到上帝的沉默緊接在前面,而所指的想像是一種將至高者錯誤地同化為罪人自己的行為。

[Alexander:哦,思想這事,等等,詩 50:22。希伯來語的懇求助詞(na)用英語聖經的「現在」來表達並不如祈禱書版本中的「哦」來得好。——Perowne:獻上感恩為祭,詩 50:23。使用這個動詞是有意為之,旨在標明上帝所要的祭物的性質;不要殺戮犧牲,不要帶來動物,而要帶來感恩作為祭物。英王欽定本將其翻譯為「獻上讚美」,稍微失去了對摩西獻祭制度的明確參照,這些祭物並非真的被完全暫停——那時候還未到——而是被置於它們正確的位置。再次對感恩給予極大的重視,值得我們仔細注意。沒有什麼義務是如此普遍地被遺忘的。——J. F.]

教義與倫理

  1. 我們必須仔細區分那些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實際審判(上帝常被說成是為執行這些審判而從天降臨),與本詩篇中作為預言性異象所闡述的對祂聖約子民的審判,儘管後者與某些重大的歷史事件相連。為了後者的目的,上帝以至高的威嚴顯現;祂從錫安發光,以便在祂的話語中啟示的既非新律法,也非對律法的新解釋,而是對律法更深層概念的神聖認可。因此,通過展示律法的真實意旨,同時責備並勸勉祂的子民,祂希望律法能更牢固地紮根於他們的良心中,並幫助他們在生命中有新的發展。
  1. 在上帝懲罰祂的子民之前,祂藉著祂的話語讓他們知道祂是多麼強烈地恨惡罪惡,以及祂是多麼謹慎地看守著祂在獻祭條例的認可下所建立的聖約。這話語的重要性因上帝親自參與其中的確定性,以及祂雖恩慈地居住在祂子民中間,卻仍以威嚴顯得崇高而可怕的保證而得到增強。同時,祂的愛顯明在這一點上:祂藉著那些設計與含義不可誤解的象徵(出 20:17;申 4:24;9:3;32:22;王上 19:11;來 12:29),讓他們知道祂皇家行政的司法嚴肅性;並且在懲罰他們之前,祂教導、警告、勸勉他們,將威脅與應許與祂律法的解釋交織在一起。正如在祂第一次宣告時一樣,現在祂也宣稱自己是唯一真上帝、天地之主的權柄;即以色列子民已經承認並接受為他們上帝的那位上帝。
  1. 當摩西律法的祭物被視為滿足上帝本性需求的人類禮物,或被視為罪人履行道德義務或藉此將自己從過犯的罪疚與懲罰中救贖出來的行為時,上帝的真實性格與祂神聖的旨意就完全被誤解了。如果上帝有這種需求,由於祂是萬物的主,祂就不需要指望人來供應。作為全能與全知者,祂可以隨時隨地使自己得滿足。但祂的本性是屬靈的,因此不受此類需求的限制。祂所渴望的並非對法律儀式的正確遵守,而是更高尚的事物(詩 50:12),即履行那些作為這些儀式象徵性表達的道德與宗教義務。
  1. 上帝的命令必須被解釋,以便被學習與理解,但這僅僅是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即它們的實際履行。當律法談到罪時,它這樣做並非為了影響我們的邪惡激情,而是為了讓我們看見罪的可憎,警告我們周圍的危險,並喚醒那導致悔改的聖潔敬畏,從而防止濫用上帝的忍耐、良善與恩惠。因為上帝的忿怒正如祂的恩惠一樣可愛且可怕。
  1. 那些被接納進入恩典之約的人,其首要且最自然的義務就是感恩。唯有當感恩在言語與行為中包含對律法第一與第二塊法版的順服時,它才為上帝所悅納。真正的感恩不受法律命令或條文的限制,而是進入了愛的領域。因此,它為一種不斷擴展的經驗,以及對上帝救恩不斷加深的理解鋪平了道路——這是一條從舊約通往新約的道路。

講道與實踐

同一位神將律法賜給祂的子民,向祂的教會解釋律法,並在那些蒙祂恩惠赦免的人身上成全律法。——恩惠不僅值得我們感恩,它更在我們裡面作工,並使這感恩成為蒙福的。——神的命令不僅要學習、談論,更必須順服。——神的忿怒與祂的恩惠同樣令人敬畏;然而,在兩者之中,天國君王的威嚴都同樣地彰顯出來。——思想神是誰,考量神作了什麼,觀察神所願意的。——感恩不僅是領受恩惠後最好的獻祭,也是神所悅納的、為尋求所需幫助而發出新禱告的根基。

路德(Luther): 在患難之時呼求神,並為祂的幫助感謝祂,這是最真實的敬拜,是最蒙悅納的祭物,也是通往救贖的正路。

斯塔克(Starke): 神說話了!誰能不殷勤聆聽呢?那藐視祂話語的,就是藐視神自己,這樣的人必被藐視。——一個國家或地區最美的裝飾,就是對基督教義的承認與敬虔的行事。——正如最甜的酒可能變成最酸的醋,最宜人的夏日可能以最猛烈的雷雨告終,對神恩惠的恣意濫用與藐視,也必招致最可怕的懲罰。——人哪,要記得!有多少見證人看著你的行為。——天地必在神面前作證,祂對藐視恩惠者的審判是完全公義的。——沒有信心的敬拜,惹神不悅甚於榮耀祂。——不要以為神需要你的事奉,或祂能因此得到什麼好處。——但對你自己而言,真實的事奉神是最大的祝福與益處。——基督徒的第一個誓約是在洗禮中向神所立的——事奉祂並信靠祂;他首要且最重要的關懷,應當是確保這誓約不被破壞。——凡恨惡管教的人,雖然他們知道甚至教導他人神的話語,卻未曾因此被帶向真實的悔改、信心與聖潔。——不要因為懲罰沒有隨即臨到,就認為罪是微不足道的。——借用許久的東西,不可視為贈禮。——神察看人的惡行,並非因為祂以惡為樂,而是為了給予他們悔改的時間,並斷絕他們一切推諉的藉口。——當恩典的時期過去,救恩便無望了;那沒有尋得真救主的人,將永遠找不到另一位。——在此處藉著信心看見耶穌,並在將來面對面見祂,對於那些現在殷勤向神獻祭的人來說,是足夠的獎賞。——賴歇爾(Reichel): 人們受責備,並非因為他們去領受聖餐,而是因為他們在去領受的同時,仍繼續活在各樣的罪惡與可憎之事中。——阿恩特(Arndt): 感恩包含許多美德,例如:對神的認識,因為它承認神是一切美善的源頭;對神的敬畏,或稱兒子的敬畏,像孩子一樣從神這位父親領受一切恩惠;謙卑,即意識到我們自身一無所有,卻從神領受了一切。——里希特(Richter): 在西奈山,耶和華以立法者的身分說話;在錫安山,祂以救贖主的身分說話;從祂的寶座上,祂以這兩種身分向全人類說話。——你越衷心地感謝,你所領受的感恩理由就越豐富、越偉大。——斯蒂爾(Stier): 神,在祂的審判台前只站著那些藉著祭物與祂立約的聖徒,祂向祂那迷途與犯罪的子民解釋那通往救贖的真實獻祭之道。——那些打算一邊犯罪一邊獻祭的違法者,必受懲罰。——翁布賴特(Umbreit): 當神審判祂的子民時,天地將作見證。——關於真實敬拜神的新命令。——無節制的罪惡引導人一步步從一種可憎之事走向另一種。——君特(Guenther): 我們在事奉神時是否真的真誠與誠實?我們裡面是否隱藏著任何形式的偽善?仔細聽:真的完全沒有嗎?——陶伯(Taube): 主作為審判者降臨時的威嚴顯現,祂要向祂的子民見證祂真實的敬拜,以及不虔誠者虛偽的事奉。審判從神的家開始,但也顯明了祂的忠信者。——戴歇特(Deichert): 我們的神要來,決不閉口。1. 祂如何來。2. 祂在我們中間發現了什麼。3. 關於這點,祂要對我們說什麼。——阿爾費爾德(Ahlfeld): 基督徒如何進入新的一年?1. 帶著感謝。2. 帶著認罪。3. 帶著禱告(根據詩篇 50:14-16)。——霍伊布納(Heubner): 呼求神的正確方式。1. 它包含什麼。2. 什麼應當促使我們這樣做。3. 我們如何為此作準備。

[巴恩斯(Barnes): 本詩篇的總體思想是:(1)人類將面臨一場莊嚴的審判;(2)審判的結果將不取決於對宗教外在形式的遵守;(3)神將公正地審判人的罪,即使他們遵守了這些宗教形式;(4)任何不發自內心的對神的敬拜,都是不蒙悅納的。——亨利(Henry): (1)我們獻上讚美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修直我們的行為——感恩是好的,但「感恩的生活」(thanksliving)更好。(2)那些想要修直行為的人,必須費心費力去整理它;按照規則去處置;理解他們的道路並指引它。(3)那些照管自己行為的人,確保了他們的救恩;神將使他們看見祂的救恩;因為這救恩是預備好要顯現的;祂將使他們看見並享受它,看見它,並永遠在其中看見自己的幸福。註:正確地修直行為是唯一的道路,也是獲得偉大救贖的確據。——F.]

信仰問答
🌐 Translate this page

Chrome 電腦版:頁面空白處按右鍵 →「翻譯成 English」或選擇其他語言。

Chrome 手機版:點右上角 ⋮ →「翻譯」→ 選擇語言。

也可使用 Chrome 網址列的翻譯圖示。

由讀者的 Chrome 內建翻譯處理;本站不使用付費翻譯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