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 079 篇
第 79 章
詩篇 79:1-13
釋經與評論
內容與結構。本詩篇以向上帝發出的哀訴開始,稱耶路撒冷在聖殿被褻瀆、祂僕人的血被傾倒的過程中遭到毀滅(詩 79:1-4)。隨後,基於上帝的憤怒將持續多久的問題,祈求這憤怒能轉向外邦人(5-7)。接著,這祈禱轉變為對上帝恩惠與幫助的懇求(8-9),祈求祂能為外邦人對祂的名與祂僕人所施加的羞辱進行報復(10-12),並轉為一個誓願:教會將向上帝獻上感恩,以讚美祂的榮耀。本詩與詩篇 74 篇以及耶利米書的相似之處極多,一直以來都是評論的焦點。然而,本詩篇通常(Delitzsch 在其最新版本中也如此)與塞琉古王朝時期的蹂躪聯繫在一起,被視為預言(許多舊注釋家)或對實際事件的記錄(自 Rudinger 以來的現代大多數注釋家)。但反對這一點的特別是:馬加比一書已經從希伯來文翻譯過來,其中第 7 章 17 節所描述的屠殺被視為聖經經文的應驗,而本詩篇的 2-3 節被引用為相關經文。關於這一點的強制力所受到的反對,參見 Ehrt, Abfassungszeit und Abschluss des Psalters, 1869, pp. 13 ff.。所提到的褻瀆確實不應直接視為毀滅過程(Hengstenberg, Hupfeld),但以西結書 25:3 並未排除後者。正如在詩篇 74:7 中,重點在於因以色列人的宗教情感而產生的褻瀆。然而,詩篇 79:6-7 明顯依賴於耶利米書 10:25,這一點必須承認並不反對其在迦勒底時期的創作。[英國注釋家通常傾向於較早的創作。Perowne 在此情況下與對待詩篇 74 篇一樣猶豫不決。然而他說:「我相信這尚未被注意到,但對我而言幾乎可以肯定,但以理的禱告(但 9:16)包含了對本詩篇語言的暗示。」—J. F. M.] 猶太人在亞筆月(Abib)初九,即他們紀念耶路撒冷遭迦勒底人和羅馬人毀滅的日子,誦讀詩篇 79 篇和 137 篇。
詩篇 79:1。「產業」通常指聖潔的子民(詩 74:2;78:64;78:71),但此處與出埃及記 15:17 一樣,指聖地,包括聖城與聖殿。屍體未被埋葬這一事實,不僅是因為數量眾多,也是因為根據申命記 28:26,這種侮辱與恥辱有關。外邦人像水一樣傾倒上帝僕人的血(申 15:23),彷彿其毫無價值、不值一顧,且他們褻瀆了那位他們不認識的上帝之名,嘲笑祂無能,因為他們將那被稱為祂居所的城市夷為平地(彌 3:12;耶 26:18),這一切進一步加劇了這種恥辱。
詩篇 79:7 f.。在明顯的複數之間,אָכַל(單數)幾乎令人無法忍受,Kennicott 的 16 份手抄本和 De Rossi 的 9 份手抄本中,都有複數 אָֽכְלוּ,這也見於耶利米書 10:25。單數是殘缺嗎?還是敵人因此被有意地作為一個集合體突出出來?無論如何,從這種差異中無法推斷出經文優先順序的決定性結論。這種差異在於:(1)在耶利米書 10:25 中,唯一符合結構的 עַל,在此處被 אֶל 取代。(2)耶利米書中的復仇祈禱與上下文結合得更緊密,其思想聯繫也見於耶利米書 30:11;46:28。在詩篇 79:7b 中,所指的並非聖所(塔爾古姆),也不是一般的地方(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也不是特別的牧場(J. H. Michaelis 等人),而是牧者的安息之處,並暗示了詩篇 79:13 中應用於以色列的上帝「羊群」之名。在詩篇 79:8 中,所提到的並非「前世的罪」(古代譯者、Luther、Geier),也不是「往日的罪」(Aben Ezra, Kimchi 作為另一種選擇),而是「列祖的罪」(Aben Ezra, Kimchi, J. H. Michaelis 及近代注釋家),參耶利米書 11:10;出埃及記 20:5;利未記 26:39。這是一個所有格屬格。陽性形容詞詞尾無法與陰性名詞一致。這並不否認他們自己的罪,因為在詩篇 79:9 中,這些罪被明確提及。但詩篇 79:8c 中提到的衰弱並非因罪而導致的道德墮落(Aben Ezra),而是從戰敗中站起來的體力不足。詩篇 79:8b 中祈求的「預防性憐憫」,是為了那些承認自己罪有應得的人所求的幫助。
詩篇 79:10 ff.。詩篇 79:10 的第一分句直接取自約珥書 2:17,源於出埃及記 32:12;民數記 14:13 f.;申命記 9:28。下一節表達的願望基於申命記 32:43;七倍的報應基於創世記 4:15, 24,作為「司法懲罰的窮盡,七是完成過程的數字」(Delitzsch)。與「死囚」(撒上 20:31;26:16)的表達不同,此處使用的是「被殺的子孫」(Hitzig);而非「將死之人的子孫=垂死者」(Hengstenberg)。[英王欽定本:那些被判死刑的人]。
教義與倫理
- 當上帝的產業落入外邦人之手,當那些既不認識上帝也不尊祂名為聖的人,將獻給祂敬拜的聖所踐踏在腳下並褻瀆它,將上帝的城變為石堆(七十士譯本錯誤地譯為:「園丁的棚子」,參賽 1:8),並將那些被召喚來參與神聖榮耀的居民交給羞辱與死亡時,這簡直是「自然秩序的顛倒」(Calvin)。
- 在如此駭人的災難中,我們應當認出上帝的復仇之怒,其中列祖的罪與子孫的罪一同受到懲罰。因為列祖的罪被追討(王下 23:26;哀 5:7),並非報應在無辜的後代身上(申 24:16;王下 14:6),而是報應在與他們同樣有罪的人身上(出 20:5)。因聯合的過犯而日益加劇的毀滅,最終爆發出來,顯明那些不願被上帝的忍耐、寬容與良善引向悔改的人,只能期待為審判之日積蓄憤怒。
- 然而,這其中也包含了命運改變的可能性。因為上帝不願罪人死亡,而是願他轉回並存活。祂對子民施行審判的最終目的並非毀滅,而是潔淨,使他們得救。祂的懲罰是為了公義而對他們的管教。如果教會能將其視為並接受為管教,那麼這將導致對共同與個人罪孽的認罪;同樣也會導致尋求並領受那迎面而來的憐憫。但那些參與執行上帝審判,卻既不認識祂、不尊祂名為聖,也不憐憫祂子民的人,將被定罪去品嚐那種憤怒,他們選擇成為這憤怒的盲目工具,並將在憤怒的無拘無束與完全中受審(耶 10:24;30:11;46:28)。
[Hengstenberg:上帝的子民在任何患難時刻,都有一個喜樂的特權,即在過去的拯救中辨認出未來拯救的保證,從而擁有確定的信心基礎。世人在祈禱時,只是試探性地祈禱,並與歷史的教訓完全割裂。—J. F.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