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詩篇第 112 篇

第 112 章

詩篇 112:1-10

釋經與考證

內容與結構——正如前一篇詩篇頌讚耶和華對聖約(Covenant)的信實,本篇詩篇則頌讚那些對祂的聖約保持忠誠的上帝僕人。兩篇詩篇之間的聯繫極為緊密,不僅在詩句的選擇與形式上,在多處表達上也如出一轍(參見詩 112:3b、9b 與詩 111:3b、9b),其設計意圖顯而易見。然而,從整篇詩篇的特質來看,這更像是後人對前一篇的仿作(De Wette),而非出自同一位詩人之手。《武加大譯本》(Vulgate)附加了一個標題,將其寫作時間定於被擄歸回時期,但這一說法毫無價值。[《武加大譯本》稱:「哈該與撒迦利亞的歸回」。——J. F. M.]

對敬虔人蒙福的讚美(詩 112:1)之後,緊接著是對其後裔(詩 112:2)及他本人(詩 112:3)的祝福應許,並將其比作黑暗中升起的光明(詩 112:4)。隨後是對敬虔人對待同胞之仁慈及其賞賜的讚美(詩 112:5),並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具體描述(詩 112:6-8),最後進行了總結(詩 112:9),並附帶一瞥惡人相反的命運(詩 112:10)。本篇詩篇立刻讓人聯想到詩篇第 1 篇與第 15 篇。

詩 112:2地上的勇士(A hero upon the earth)。——[英譯本:地上的大能者]。此表達基於創 10:8。將其限制為「強大、有力」(七十士譯本及其他)或翻譯為「在土地上」皆屬武斷。將其指涉全體百姓並應許征服世界的能力(申 33:29,Hengst.)同樣缺乏根據。因為儘管「他的後裔」與「正直人的世代」平行,但後者並不等同於整個以色列(參見詩 111:1)。[英譯本給出的「大能者」一詞,且為大多數人所支持,在我看來仍傳達了該詞的真實含義。如果其概念比上述建議的翻譯更受限,那麼這種限制是由原文更合適的意義所強加的。但在希伯來文中,這是一個名詞:「一位大能者」。透過具體的形式,義人後裔的力量被描繪得更加生動。——J. F. M.]

詩 112:3。此人的(righteousness)並非指作為其義行賞賜的福祉(Aben Ezra, Rosenmüller),也不是指其事務的良好狀態(Köster)。它不僅僅是忠於聖約(Olshausen),當然也不是指藉著基督的信心(Faith)而得的義(J. H. Mich.),或是上帝所賜予的義(Hengst.)。根據舊約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內在與外在皆符合神聖要求的正確行為。此處對前一篇詩篇的影射是不可否認的,但若認為前一篇對上帝的描述被拙劣地應用於人(De Wette, Hupfeld),則難以想像。

詩 112:4。只有在極端必要的情況下,這些形容詞才能在語法上被解釋為義人的稱號(Kimchi, Ewald, Hengst.),儘管這在意義上與賽 58:7 等節非常吻合。為了給字母 ח(Heth)找到位置而從詩 111:4 轉移一個常用且無意義的公式,這種可能性不大(Clericus, Köster, Maurer, Hupfeld)。沒有理由不將這些稱號視為對「光」的定義(Isaaki, Aben Ezra, Calvin, Hitzig),或者更好的是,將其視為上帝,即那光,正如賽 10:17;賽 60:1 等節;瑪 3:20 所述(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Calv., J. H. Mich., De Wette, Olshausen, Delitzsch)。但我們絕不能透過插入介詞 מִן(min,從)來翻譯為「從那有恩惠者……」(Luth., Geier 等)。[另一方面,Perowne 說:「前兩個稱號在其他地方僅用於耶和華,在詩 111:3 中也是如此,因此兩篇詩篇的關係幾乎可以肯定,它們在此處是指祂的僕人。參見太 5:45-48;賽 58:7。從複數變為單數確實異常生硬,因為這三個稱號鬆散地串聯在一起,沒有任何標記來指明其對象;但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歸因於字母排列的要求。——J. F. M.]

詩 112:5-7טוֹב(tob),根據上下文,不應理解為道德上的卓越(古人),而應理解為繁榮的生活(Lud. de Dieu 以來的注釋家),如賽 3:10;耶 44:17。由於字母順序的緣故,我們沒有像詩 112:1 那樣通常的 אַשְׁרֵי(ashrei,有福)。但這並不意味著該節的第二部分繼續描述此人的處境,正如翻譯中所表達的那樣:「以公義處理事務的人」(Geier, J. H. Mich.),或:「餵養,即維持他們處於良好狀態」(Hengst.)。這不是分詞,而是限定動詞,且這些斷言在隨後的經文中得到了證實。[因此,Moll 博士的譯文為:「(那)仁慈且借貸的人是有福的,他必在審判中維持他的案件。」這種解釋是 Delitzsch 的觀點,他翻譯得更自由一些。Perowne 也同意這一點。Alexander 翻譯為:「那施恩並借貸的人有福了;他必藉公義維持他的事務。」人們普遍同意英譯本中「謹慎」(discretion)的概念是錯誤的。

[詩 112:7。Perowne:「『堅定』、『倚靠』、『支持』這些稱號,都極其生動地描述了信心(Faith)的真實態度,即那倚靠上帝並被祂扶持的態度。後兩個詞在賽 26:3 中也結合在一起。——J. F. M.]

詩 112:10。在最後一句中,沒有足夠的理由將 תַּעֲוַת(ta'avah,慾望)讀作 תִּקְוַת(tiqvah,盼望)(Hupfeld, Olshausen)。前者會給出盼望的概念,如詩 9:19;伯 8:13;箴 10:28,參見箴 10:24(Hitzig)。

教義與倫理

  1. 在真正敬虔的人心中,對上帝的敬畏與愛是不可分割地結合在一起的,並具有內在的聯繫。這種蒙福且神聖結合的賞賜是巨大的。其祝福延伸至他們的後裔,並在他們自身身上強有力地展現出來。不僅是世俗的繁榮,還有那蒙上帝喜悅的生活,以及藉此獲得的成為地上力量、發揮克服世界之影響力的機會,這些都塑造了一種心志、一種地位以及一種英雄般的行動偉大。因此,他們作為敬虔世代中上帝的祝福而被維持,即便在苦難的黑夜中,光也從未停止升起。
  1. 愛鄰舍與愛上帝有著最緊密的聯繫,凡在自己和家人身上經歷過永恆者之恩惠(Grace)的人,既有傾向也有能力向他人施展恩惠,並藉此獲得新的支持,在上帝裡面堅固自己的心,擴大在人群中的積極影響,確保自己永遠的幸福;而惡人在外在與內在皆被毀滅,連同他們的財產與命運,以及他們的努力與抱負,一同走向滅亡。

[3. Perowne:所有人性的義都植根於上帝的義。這不僅僅是人努力模仿上帝;這是上帝的賞賜與上帝的工作。上帝的義與人的義之間存在著活生生的聯繫,因此前者的不朽也屬於後者。——J. F. M.]

講道與實踐

敬畏上帝不僅驅逐了所有其他的恐懼,還使真正敬虔的人充滿喜樂、愛與生命。——敬虔人的喜樂、苦難與光明。——上帝的祝福存留在敬虔的世代中。——即使對於敬畏上帝的人來說,地上也不會是無間斷的白晝;但光從未對他們失約。——敬畏上帝產生力量與勇氣。——當人們以上帝的命令為樂時,敬畏上帝與愛鄰舍便緊密結合在一起。——敬虔人的繁榮不斷增長。凡對此感到惱怒的人,都顯露了他內心的邪惡,並傷害了自己勝過傷害他人。

Starke:對上帝話語的喜樂,特別體現在與之相符的生活中。——許多敬虔父親心中的敬畏上帝,即使在他死後,也會在他的孩子身上得到回報。——凡想分享敬虔祖先祝福的人,必須追隨他們的信心。——所有受造物都偏愛上帝所偏愛的人:賜給他們的祝福也落在了敬虔人的份上。——追求公義與敬畏上帝,是獲得真正不朽之名的正確途徑。——一顆喜樂、無懼的心與良善的良心,是真正敬畏上帝的幸福果實。——如果我們慷慨且豐富地履行愛的工作,並且不對此感到厭倦,那麼我們的工作就具有兩種優點。豐盛且永恆的賞賜將隨之而來,皆源於神聖的憐憫。——敬虔人是惡人眼中的尖刺,然而他們無法傷害他。他們只會傷害自己;因為他們因嫉妒與煩惱而縮短了自己的生命。

Selnecker:那些倚靠上帝的人將獲得豐盛的祝福,並且一無所缺,儘管在世人眼中可能並非如此。Frisch:一個敬畏上帝且因此幸福的人,其真實標誌在於他對上帝命令的喜樂,且是極大的喜樂。——Rieger:一顆藉著不斷應用上帝的話語、不斷更新對祂道路的默想、以及頻繁投靠祂而得到維持的喜樂之心,比所有其他資源都更有益處。——Diedrich:魔鬼對他的僕人撒謊;但上帝以完美的信實與永恆的賞賜,回報那些將一切押在祂話語上的人。——Guenther:此處展現了義人繁榮且蒙福的生活;但其內在性質與外在標誌同樣得到了展示。——Taube:最終的命運決定了一切;呼聲響起:活,或滅亡。

[Matt. Henry:宗教曾是許多家庭興起的原因;即使沒有高升,也奠定了穩固的基礎。——Barnes:在我們的世界裡,成為上帝的朋友確實是有益的。——J. F. M.]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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