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箴言第 03 章

第 3 章

箴言 3:1-35

  1. 敬虔與虔誠生活之有益結果的續論

箴 3:1-18

1 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教訓, 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 2 因為長壽、生命的年歲, 與平安,它們必加給你。 3 不可使慈愛與誠實離開你, 要繫在你頸項上, 刻在你心版上; 4 這樣,你在神和世人眼前, 必蒙恩惠,有美好的名聲。 5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 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 6 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 他必修直你的路。 7 不要自以為有智慧; 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 8 這便醫治你的身體, 滋潤你的骨頭。 9 你要以財物, 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 10 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 你的酒醡必盈溢新酒。 11 我兒,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 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 12 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 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 13 得智慧、得聰明的,這人便為有福; 14 因為得智慧勝過得銀子, 其利益強如精金。 15 比珍珠更寶貴, 你一切所喜愛的,都不足與比較。 16 她右手有長壽, 左手有豐富與尊榮。 17 她的道是安樂, 她的路全是平安。 18 她與持守她的人作生命樹, 持定她的,俱各蒙福。

  1. 神——智慧的創造主——對敬虔者所施予的強大保護之描述

箴 3:19-26

19 耶和華以智慧立地, 以聰明定天; 20 以知識使深淵裂開, 使天空滴下甘露。 21 我兒,要使這些不離開你的眼目, 要持守深思與謹慎; 22 這樣,它們必作你的生命, 作你頸項的恩惠。 23 你就坦然行路, 不致絆腳。 24 你躺下,必不懼怕; 你躺臥,睡得香甜。 25 忽然來的驚恐,不要害怕; 惡人遭毀滅,也不要恐懼。 26 因為耶和華是你所倚靠的, 他必保守你的腳不陷入網羅。

  1. 對仁慈與公義的勸誡

箴 3:27-35

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 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28 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 「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 29 你的鄰舍既安居在你附近, 不可設計害他。 30 人未曾加害於你, 不可無故與他相爭。 31 不可嫉妒強暴的人, 也不可選擇他所行的路。 32 因為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 正直人卻與他結為密友。 33 耶和華咒詛惡人的家庭, 賜福與義人的居所。 34 他譏誚那譏誚的人, 賜恩給謙卑的人。 35 智慧人必承受尊榮; 愚昧人卻高升蒙羞。


語法與考證

箴 3:6 —— [動詞 יְיַשֵּׁר(yəyashshēr,修直)的觀念並非指引導(英譯本:shall direct thy paths),而是指修直(Stuart),或者或許更好的是,使之平坦(Fuerst, De W., Kamph.)。——A.]

箴 3:7-8 —— [אַל־תְּהִי('al-təhī,不可),這是祈使語氣的「禁止性」用法,參 Bött., § 964,8;而在箴 3:8 我們看到「應許性」用法的例子——它將會是。——לְשָׁרֶּךָ(ləshārrekā,你的肚臍)。關於 ר(resh)因強音符號(Dagesh)而重疊,參 Bött., 392 c。他解釋這是「為了更強的力度而進行的擬聲」。有些文本甚至將此延伸至隨後的 ךְ(kā),參 § 885, A。Fuerst(Lex., sub verbo)宣稱,無需像某些注釋家所提議並為 Zöckler 所偏愛的那樣去改變發音,他同意 Umbreit 對其含義的看法。——A.]

箴 3:12 —— 在通常的譯法中,「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或「他所珍視的兒子」[例如英譯本、De Wette、Stuart、Noyes、Muensch 的譯法],יִרְצֶה(yirtseh,他喜悅)被視為關係子句。但那樣我們應當預期是完成式 רָצָה(rātsā);且在第一子句中應當有一個與我們面前結構相似的比較命題。七十士譯本(LXX)——希伯來書 12:5 即據此逐字引用 [Holden 採納並辯護此譯法]——似乎讀作 יַכְאֵב(yak'ēb,使痛苦)而非 וּכֵאָב(ūkē'āb,如父親),因為它將第二子句翻譯為 μαστιγοῖ δὲ πάντα υἰὸν ὅν παραδέχεται [鞭打他所接納的每一個兒子]。然而,這種古老的變體似乎源於試圖獲得更好的平行結構。[Kamph. 採納了略有不同的譯法,使子句的後半部分成為關係子句,但使關係代名詞成為主詞而非動詞的受詞,從而消除了關於時態的異議;並譯為(對待)如同一位對兒子懷有善意的父親。關於經文開頭的 אֶת('et)代替 אֶת,Bött. § 362, 3 解釋為對隨後 אֶת 的同化作用。——A.]

箴 3:18 —— 在希伯來文中 וְתֹמְכֶיהָ מְאֻשָּׁר(wətōməkehā mə'ushshār,持守她的蒙福),複數 תֹּמְכִים(tōməkhīm)被用於分配意義,或者說,用於未定義的個體,因此其謂語使用單數;參創 47:3;民 24:9;Gesen., Lehrgeb., p. 713; Ewald, §309, a [Bött., §702, 8]。

箴 3:26 —— בְּכִסְלֵךְ(bəkhislēkh,在你的信心裡)中的 בְּ(bə)是所謂的「本質的 בְּ」(בִּ essentiæ),用於強調並加強謂語的引入,例如在 בְּעֶזְרִי(bə'ezrī,在我的幫助中),出 18:4(Gesen., Lehrgeb., 839; Ewald, Lehrb., 217 f.)。

箴 3:27 —— 「當你手有力量行的時候」;字面意思是「當你的手屬於神時」。關於此短語,參 יֵשׁ לְאֵל יָד(yēsh lə'ēl yād,手中有能力),創 31:29;彌 2:1;或 אֵין לְאֵל יָד('ēn lə'ēl yād,手無能力),申 28:32;尼 5:5。[無論是詞典編纂還是釋經權威,其權重都反對作者的這種觀點,我們認為這顯然是正確的。例如,參 Gesen. 和 Fuerst;אֵל('ēl)被明確賦予了「力量」的含義,這是對應於具體名詞「強者」(即神)的抽象屬性。它屬於權力 = 在能力範圍內]。由於在這些慣用語中總是出現單數 יַד(yād),因此 K'ri(讀法)在我們的經文中也讀作 יָדְֽךָ(yādəkhā),七十士譯本(LXX)也因同樣原因翻譯為 ἡ χείρ σου [其翻譯是自由的;Frankel, Vorstudien zur Septuaginta, p. 239]。然而,沒有任何語法理由進行這種更改。

箴 3:28 —— [לְרֵעָיִךָ(lərē'ayikhā,對你的鄰舍),K'thibh(寫法),另一個分配性複數,而 K'ri(讀法)則是單數;參 Bött., §§ 702, d—886, c。——A.]

箴 3:30 —— [Holden 將最後一個子句翻譯為「他必報應你惡」,因為通常的譯法「賦予了 גָּמַל(gāmal)做或執行的意義,而它似乎從未有過此意,總是表示回報、報答、補償」。然而,其主要含義似乎是收集、完成,這一事實連同其時態,證明了支持通常譯法的幾乎一致的共識。——A.]

釋經

  1. 這組勸誡與第 2 章之間的緊密聯繫,在外觀上立即顯現於「我兒」(箴 2:1)這一稱呼的恢復,該稱呼在第 3 章中出現了三次(箴 3:1, 11, 21)——儘管並非每次都引入一個新的段落;因為至少在箴 3:11,從箴 3:1 開始的勸誡系列仍在以同樣的語氣繼續,沒有中斷(特別參箴 3:9)——而箴 3:21 的新開端在重要性上也不及箴 3:19 以下或箴 3:27 以下的段落。Hitzig 主張箴 3:22-26 是偽作,因為它所包含的獎賞應許,在箴 3:4, 6, 8, 10 中對美德獎賞的早期簡短暗示之後,顯得冗長且令人困擾;因為它們的表達風格顯得平淡、散文化,甚至在某種程度上笨拙;因為在其中可以檢測到陌生且較晚期習語的痕跡(例如箴 3:22 中的 חַיִּים וְחֵן [生命與恩惠];箴 3:25 中的 שֹׁאָה [毀滅];箴 3:26 中的 מִלֶּכֶד [從網羅中]);最後——這實際上似乎是引起他懷疑的主要衝動——因為如果省略這五節經文,在我們回到箴 4:1 智慧的「眾子」之前,將會產生另一個十節經文的分組,正如在箴 3:11, 21 的 בְּנִי(bənī,我兒)之前,每隔十節經文重複一次。但由於沒有任何外部證據可以支持這種插入的假設,而另一方面,像七十士譯本(LXX)這樣古老的版本卻包含了完整的經文,因此這種懷疑似乎完全基於主觀理由,並由僅僅是似是而非的推理所支持。這一點在「我兒」這一稱呼之間每次都有十節經文的事實上尤其如此——當我們觀察到在第 1 章中,同樣的稱呼以短得多的間隔重複出現時,這一點就失去了所有意義——在箴 2:1 的「我兒」與第 3 章的第一個「我兒」之間,竟有不下 22 節經文——最後,在接下來的兩章中,通過重複此稱呼所形成的段落或「詩節」(箴 4:10 以下;箴 4:20 以下;箴 5:1 以下)絕非長度相等,只有通過批判性的暴力(拒絕箴 4:16-17;箴 4:27)才能使其統一。因此,如果我們不能證明 Hitzig 通過排除幾節經文來為我們的章節產生對稱外部結構(即將其分為三個相等詩節)的努力是正當的,那麼當他將內容主要視為勸誡性,與第 2 章更具描述性的特徵相對比時,我們也必須與他持不同意見。因為在這裡和那裡,我們都發現了對獲取和持守智慧的勸誡(直接或間接,箴 3:1, 3, 5, 7, 9, 11, 21, 27 以下),與對其擁有者所獲福分的描繪(箴 3:4, 6b, 8, 10, 22 以下, 32 以下),或對智慧本身的讚美(箴 3:13 以下, 19 以下)交替出現。特別是本章的開頭和結尾與第 2 章密切對應,因此證明我們將其所包含的箴言話語的總體含義,視為構成前一章的較長話語的某種延續的觀點是正確的。只有在兩點上,我們發現了引入到敘述中的本質上新的材料,這些材料現在主要是勸誡性的,有時又是描述性的——即在箴 3:19 以下,智慧的保護和保存力量通過參考神創造的智慧作為所有人類智慧的原始源頭和模型而得到說明——以及在箴 3:27 以下,在那裡,取代了之前更一般性質的勸誡,出現了對愛鄰舍的特別勸誡,作為所有美德的總和與冠冕。因此(與 Delitzsch 一致,參上文,導論 §15),我們在這些點中的每一個點都開始一個新的部分。
  1. 對智慧與敬虔生活之有益結果的持續描述。箴 3:1-18。

箴 3:1-2。不可忘記我的教訓。——這教訓(תּוֹרָה,tōrāh,如箴 1:8)的實質,或其所包含的個別誡命(מִצְוֹת,mitswōt)的列舉,始於箴 3:3。——長壽,正確地說是「日子的延長」(אֹרֶךְ יָמִים,'ōrekh yāmīm,如詩 21:4),是對作為智慧獎賞而應許的世俗繁榮的描述。參出 20:12;王上 3:14。因為這種長壽是幸福的,是「住在應許之地」(申 4:40;申 5:30;申 6:2;申 11:9;申 22:7;申 30:16),是「住在耶和華的殿中」並蒙他祝福(詩 15:1;詩 23:6;詩 27:3)——這一點顯然是被假定的。參第二分句中平行的表達 שָׁלוֹם(shālōm,平安),這裡正如箴 3:17 下文一樣,描述了僅屬於敬虔者的安全,即惡人所不知道的宗教心靈平安(賽 48:22;賽 57:21)。

箴 3:3-4。箴 3:1 中所宣佈的第一條誡命,以及相應的獎賞應許。——慈愛與誠實。——這些觀念 חֶסֶד וֶאֱמֶת(ḥesed we'emet,慈愛與誠實),在我們的書中經常聯繫在一起,例如在箴 14:22;箴 16:6;箴 20:28——當用作人的屬性時,是指那些表現出他對鄰舍道德行為正常完善的屬性。חֶסֶד(ḥesed),作為神的屬性,等同於憐憫或恩惠,指定了「對他人的愛心同情,這種同情基於兄弟情誼的感覺,即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本性,是同一位神的受造物。這種感覺是我們道德生活的首要因素,社會由此構成,它以孤立的人的貧困和無防禦為自然基礎;由此產生了更深層的必要性,不僅是通過相互的外部幫助來增強力量,而且通過思想和情感的交流來實現精神生活的更豐富發展,並辨別出一個人自身感覺中什麼是純粹個人的,什麼是共同的和永恆的」(Elster)。אֱמֶת('emet)則指定了內在的真實性,即 pectus rectum(正直的心),一個真正的人的本質,與所有偽善和虛偽相對立,即努力使每一種形式與事物的本質盡可能緊密地對應,生活關係的所有可靠性和安全性都依賴於此」(Elster,參 Umbreit)。由「慈愛」和「誠實」所規範的生活的證明,以及對鄰舍的行為,既充滿愛又真實,一種真正的 ἀληθεύειν ἐν ἀγάπῃ(在愛中說真理,弗 4:15),在箴 3:27 以下的勸誡話語中有所暗示。——繫在你頸項上——不是像 Umbreit 所暗示的那樣作為護身符和護身符,而僅僅是作為昂貴的裝飾品,戴在頸項上(參箴 1:9;也參箴 7:3);或者作為防止丟失的寶藏,因此(如果像印章戒指一樣被珍視,創 38:18;耶 22:24)戴在頸項上的鏈子上。後一種解釋,Hitzig 更傾向於此,似乎特別受到箴 6:21 的支持,也受到平行表達「刻在心版上」的類比支持,即徹底地給自己留下深刻印象並佔有相關的美德(慈愛和誠實——而不是箴 3:1 中提到的「誡命」,C. B. Michaelis 等人在此處毫無理由地認為是誡命);參耶 31:33;林後 3:3 [「將神的律法繫在頸項上,不僅是去行,而且是在行中喜樂;將其戴上,並以其為最美的裝飾而歡欣。」Wordsw.]。——這樣,你在神和世人眼前,必蒙恩惠,有美好的名聲——字面意思是「這樣找到」等(וּמְצָא);帶有 ו(waw)連續的祈使語氣代表未完成語氣(Ewald, Lehrb., 235);因為「通過命令,順從將隨之而來的確定性得到了促進」,Hitzig。參箴 4:4;箴 20:13;創 42:8;賽 8:9;賽 45:22。[Bött. 稱此為「應許性」祈使語氣;參 § 957, 6——A.]。——「蒙恩惠」(מָצָא חֵן,mātsā' ḥēn),如耶 31:2;撒上 2:26;路 2:52;只是在這些經文中,代替「在神眼中」(即根據神的判斷,參創 10:9;代下 30:22),使用了與所討論公式相結合的更簡單的短語「與神同在」(אִם,παρά)。——美好的名聲。——我們這樣翻譯,正如 Hitzig 所做的那樣,表達 שֵׂכֶל מוֹב(sēkhel tōb),該表達在下文箴 13:15 中,正如在詩 111:10 中一樣,傳達了良好的理解力或敏銳的觀念 [英譯本、Bertheau、Kamph 在此處也這樣翻譯];但在這裡,正如在代下 30:20 中一樣,表示對任何人的判斷,即對任何人的有利看法或意見。[Fuerst, Van Ess 等人更喜歡這種譯法,而 Gesen., De W., Stuart, Noyes, Muenscher 則翻譯為「良好的成功」。——A.]。有了這種解釋,「蒙恩惠」將更多地指神,「獲得良好的意見或有利的判斷」則主要指世人。[然而,Kamph. 堅持認為這個觀念是不可分割的——普遍的恩惠。]

箴 3:5-6。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等等:所有宗教的基本原則,在於完全委身於神的恩惠與真理,並放棄任何試圖靠自己的力量或智慧來獲得幸福的嘗試;參詩 37:3 以下;詩 118:8-9;耶 9:22。——認定他。דָּעֵהוּ(dā'ēhū),嚴格地說是「注意他」,即承認他是你所有意願和行為的無條件控制者。參相反的情況:撒上 2:12,以及一般來說,對於動詞 יָרַע(yāra')這種懷孕的用法,參詩 1:6;詩 37:18;摩 3:2 等。

箴 3:7-8。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參箴 14:16;箴 14:6;伯 1:1;伯 28:28);與本節第一分句形成絕對對比;因為敬畏神的人不信任自己的智慧,當這種智慧或許將邪惡和任性的行為呈現為某種令人愉快和嚮往的東西時(創 3:5)。——這便醫治你的身體。這大概就是短語 רִפְאוּת תְּהִי(rif'ūt təhī)的解釋方式,與 Bertheau 和 Hitzig 一致——因為要表達「這是你身體的醫治」這一觀念(Umbreit, Ewald, Elster 和大多數較老的注釋家),則需要 רִפְאוּת הִיא(rif'ūt hī')。——代替 לְשָׁרֶּךָ(ləshārrekā,你的肚臍,根據 Umbreit,這裡與結 14:4;歌 7:3 不同,意在通過一個具有特殊生理重要性的部分來指代整個身體),讀作 לְשׁרְךָ(ləshorrekā)作為 לִשְׁאֵרְךָ(lish'ērekā)或 לִבְשָׂרֵךָ(libśārekhā,如箴 4:22)的縮寫,大概是正確的。因為像七十士譯本(LXX)和 Peshito 這樣早期的譯本,僅表達了「對你的身體」這一觀念,此外,平行的「對你的骨頭」與此對應得更好(參箴 14:30;彌 3:2),而不是與「對你的肚臍」這種非常牽強的表達對應。——滋潤你的骨頭。שִׁקּוּי(shiqquī)嚴格地說是灌溉、澆水,然後是清爽、振奮;這裡與「骨頭的枯乾」(詩 32:3, 4)形成對比,即在發燒或內心痛苦(例如受困擾的良心的痛苦)下枯乾。參伯 21:24;賽 58:11。

箴 3:9-10,你要以財物尊榮耶和華。מֵהוֹנֶךָ(mēhōnekā)中的 מִן(min)以及隨後的短語 מֵדֵאשִׁית כָּל־תְּבוּאָחֶךָ(mēdē'shīt kol-təbū'āhekā)當然不應被解釋為部分性的,好像神只需要用一個人財富的一部分和初熟土產的一部分來尊榮(例如 Bertheau),這裡的介詞 מִן 表達了從某物中出來的觀念,如詩 28:7;王下 6:27。關於 Ewald 試圖從 מִן 中引出的比較觀念(「超過你的財富」),參 Hitzig 對此經文的評論。關於觀念本身,參出 23:19;申 18:4 以下;箴 28:8 以下;瑪 3:10-12 等經文。在祭祀中獻上田地的初熟果子和一個人財產或勞動的其他收入,不僅是舊約下神子民律法所規定的,而且作為與宗教崇拜相關的習俗也被其他古代民族所實踐,這一點從古典作家的段落中可以看出,例如 Diod. Sicul., I., 14;Plut. de Iside, p. 377;Pliny’s Hist. Nat., 18, 2。參 Spencer, De legibus Hebræorum ritualibus, p. 713 以下(「de primitiarum origine」)。[「不要滿足於口頭上的侍奉,而要通過做出規定的奉獻,並帶上甘心祭給他,來順從神的律法。」——Wordsw. 作者的註釋,在明確承認初熟果子是耶和華所要求並為耶和華所要求這一點上,優於他的譯本,後者具有更普遍但較少猶太色彩的觀念,即應該給予「最好的」。——A.]——你的酒醡必盈溢新酒。יִפְרֹצוּ(yifrotsū),字面意思是:它們將擴展、分離、膨脹。參動詞 פָּרַץ(pārats)在指代迅速增加的羊群時的用法;創 30:20;伯 1:10。——關於描述豐富的豐收和收穫祝福的類似強烈隱喻,可以參見例如珥 4:18;摩 9:13;利 26:5。

箴 3:11-12。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對於「輕看」(מָאַם,mā'am,這裡正如在非常相似的經文伯 5:17 [Wordsw. 認為我們的經文源於此]),「厭煩」或「厭惡」(קוּץ,qūts)顯然是高潮。[在英譯本中,這兩個動詞之間的這種區別通常做得相當好;前者的主要譯法是「輕看、蔑視、拒絕、推辭」,而後者是「厭煩、厭惡」。在目前的情況下,這種譯法很容易被視為一種反高潮。——A.]——並像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那樣珍視他。關於神對人的管教本質上不過是他教育性的愛和父性信實的啟示這一普遍觀念,在舊約中特別參申 8:5;詩 118:18;哀 3:33 以下。

箴言 3:13–18。對真智慧的熱切讚美,這智慧與敬畏神合而為一。——「得智慧的,便為有福。」完美的 מָצָא(mātsā,尋得),表達了永久擁有的觀念;與之平行的未完成式 יָפיק(yāphīq,源自 פּוּק,procedere;因此意為帶出、顯明、成就,參閱箴 8:35;12:2;18:22)則表示一種持續更新且重複的獲得。馬太福音 13:52 中,關於「受教作天國門徒」的文士所用的 ἐκβάλλειν(帶出),不能直接與此處的表達相比,因為 הֵפִיק 明顯包含了一個與 מָצָא 同義而非對立的觀念。——「因為得智慧勝過得銀子。」סַחְרָהּ(sachrāh)並不象平行經文箴 8:19 中的對應詞 פְרִי(果子)那樣,指智慧所帶來的收益,而是指獲得與獲取的行為本身(七十士譯本:ἐμπορεύεσθαι,經商)。תְּבוּאָתָהּ(tĕbū’āthāh)也是如此,指與她一同而來且存在於她自身之中的收益。[英王欽定本(E. V.)將其譯為「商品」(merchandise),不幸地顯得晦澀且具有誤導性]。——「其利益強如精金。」根據大多數古代注釋家的觀點,חָרּוּץ(chārūts)指最精純的金子(武加大譯本:aurum primum)。詞源學上,在 חרץ 的詞根與希臘文 χρυσός(黃金)明顯一致的前提下,最初僅指向清晰或明亮閃耀、發光(coruscare)的觀念。因此,黃金因其光澤,在層遞中被稱為比銀子更珍貴的財產;而在箴 3:15 中,「珍珠」(我們被迫對 K’ri 作出無條件的優先選擇,即 פְנִינִים,而非 K’thibhפְנִיִּים,參閱箴 8:11;20:15;31:10 等)供應了該系列中的頂峰,而概括性術語「你一切所喜愛的」則包含了上述三項以及所有類似的貴重物品。參閱箴 8:2;約伯記 28:18,該處幾乎逐字重現了本節經文。在後者(約伯記 28:15–19)中,除了銀、金和珍珠外,還提到了其他各種寶石,如瑪瑙、藍寶石、珊瑚、琥珀、黃玉等,它們的價值遠不及智慧。在七十士譯本中,箴 3:15 和 16 出現了擴充性的增補,希齊格(Hitzig)雖然不認為箴 3:15 兩句之間插入的雙重子句「οὐκ. Εύ̓γνωστός ἐστιν πᾶσιν τοῖς ἐγγίζουσιν αὐτῇ [沒有惡事能與她相比。她對所有親近她的人來說是顯而易見的]」是原始的,但認為它基於一種已經滲入希伯來文文本的插句。對於箴 3:16 的補充:「ἐκ τοῦ στόματος αὐτῆς ἐκπορεύεται δικαιοσύνη, νόμον δέ καὶ έ̓λεον ἐπὶ γλώσσης φορεῖ [從她口中發出公義,她舌上帶著律法和恩惠]」,海登海姆(Heidenheim)認為這是亞歷山大的猶太人所加的註腳,旨在反對某些法利賽人的解釋(?)。——「右手有長壽,等等。」智慧在此被擬人化,賦予了人的身體和肢體——在箴 3:16 中最初以一般方式呈現,在箴 3:17 中被描繪為行走,在箴 3:18 中則顯得像一棵分發樹蔭和珍貴果實的樹。箴 3:16 中的 בִּימִינָהּבְּשְׂמֹאולָהּ 無論如何都不應翻譯為「在她的右手邊」和「在她的左手邊」(路德及許多古代注釋家如此,以符合詩篇 14:8;45:9;110:5),而應根據詩篇 16:11;以賽亞書 44:20 翻譯為「在她的右手和左手中」,其中介詞 בְּ 表達了相同的觀念。——「長壽」,字面意思是「日子的長度」,如上文箴 3:2 所述,七十士譯本在此處也重複了「καὶ ἐτη ζωῆς」這一短語。——「豐富和尊榮」,如箴 8:18;22:4 所述。「智慧所提供的祝福,根據其本質差異,適當地分配在雙手中。右手被視為較近的;人活著是變得富有和尊榮的基礎,正如健康是享受繁榮的先決條件。因此,請比較列王紀上 3:11–14 中的安排」(希齊格)。[對經文簡單觀念過於奇想的闡述。——A.]——「她的道都是平安。」שָׁלוֹם(shālōm)可被視為屬格,在這種情況下,其結構與詩篇 45:6(根據可能是正確的解釋)、詩篇 30:7;利未記 6:3 等相同;參閱格塞紐斯(Gesenius)語法 § 121, 6;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ach)§ 64, g;或者視為主格,「她的道是平安」,即和平的、安寧的,而非提供爭端和驚恐,而是提供純粹的平安與喜樂(幾乎所有近代的注釋家都持此觀點,除了翁布萊特(Umbreit)和埃爾斯特(Elster),他們似乎有充分理由偏好前者)。智慧在箴 3:18 被稱為「生命樹」,正如箴 11:30 中「義人所結的果子」被描述為同樣的隱喻表達,箴 13:12 中指「所願的來到」,最後在箴 15:4 中指「舌頭的溫和」。該表達無疑包含了對摩西在創世記 2:9;3:22 中提到的生命樹的暗示,儘管那裡在 חַיִּים 之前有定冠詞,因為它是為了指定樂園中那個帶有此名的特定樹木。因此,創世記的 עֵץ הֵחַיִּים 與箴言的 עֵץ חַיִּים 之間的關係,正如福音書中熟悉的 ὁ υἱὸς τοῦ 與約翰福音 5:27 中沒有冠詞的 υἰὸς 之間的關係。埃爾斯特毫無理由地試圖完全否認對創世記 2:9 的引用,並使該表達與其他隱喻性表述(如「生命之泉」等)平行。希齊格觀察到本節中樹的形象基於先前對智慧的擬人化,因此應與雅歌 7:9 進行比較,這無疑是正確的(參閱以賽亞書 61:3;耶利米書 17:8;詩篇 1:3;92:12 等段落)。然而,我們必須認為同一位注釋家的另一個命題不太恰當,即本節中的生命樹不僅對應於樂園中同名的樹,同時也對應於分別善惡樹(創世記 3:3),從而展示了樂園中兩棵樹的同一性。因為作為一種徹底實踐性的行為,由敬畏神和順服(參閱箴 1:7)構成,箴言書中的真智慧無疑與所有來自下方的自負和「魔鬼般的」智慧(雅各書 3:15)形成了完整的對比,正如樂園中的生命樹與分別善惡樹的對比一樣。——「持守她的,便為有福。」參閱批判性註釋。另見下文箴 15:22 的註釋。

  1. 對創造世界的上帝智慧的描述,作為敬畏神之人的強大保護者:箴 3:19–26。——「耶和華以智慧立地,等等。」這種對人類一切智慧之神聖原型的暗示,與前文所述之間無疑存在聯繫,因為原始時代樂園中的生命樹似乎喚起了作者對世界創造的聯想,從而為他提供了簡述上帝創造智慧的機會,這在箴 8:22 以下有更充分的展開(參閱約伯記 28:12 以下;便西拉智訓 24:2 以下)。然而,如果這種聯繫真如通常所認為的那樣緊密(例如貝爾托(Bertheau)認為箴 3:19–20 是從箴 3:11 開始的一系列思想的總結;埃爾斯特認為這裡「在某種意義上是對前文的形而上學確認」;以及希齊格等人的普遍觀點),那麼指示性連詞 כִּי(因為)無疑會出現在第 19 節的開頭;然而,這在原始文本和較早的譯本中都缺失,最初是由路德引入的。因此,就文字本身而言,通過強調主語「耶和華」(如許多詩篇的開頭,例如詩篇 27;97;99 等),它們顯然不僅旨在作為已開始的表述的延續,而是為了引入本質上新的觀念——這些新思想是箴 3:21–26 中包含的應許,即上帝的保護和祝福,智慧人,即那些按照這種神聖智慧行事的人,將必然完全享受這些應許。此外,關於人類實踐性、倫理智慧與上帝絕對創造智慧的一致性觀念,請參閱「教義與倫理」註釋。——「以智慧」。בְּחָכְמָה,字面意思是「藉著」智慧,即不僅僅是作為祂屬性的一種智慧彰顯,而是藉著位格性的、本質性的智慧,作為一種從永恆就內住在祂裡面的獨立創造力量,參閱箴 8:22 以下。因此,在同樣的位格意義上,箴 3:19 中的「聰明」תְּבוּנָה 和箴 3:20 中的「知識」דַּעַת 也是可以理解的。[對於作者的這一觀點,貝爾托表示贊同,特拉普(Trapp)及其他一些英國老派注釋家也表示贊同:斯科特(Scott)、霍爾登(Holden)建議這是有可能的;而斯圖爾特(Stuart)、穆恩舍(Muenscher)等人則認為,我們在此處找不到第 8 章中那些如此顯著且清晰地塑造解釋的位格屬性。——A.]。關於箴 3:19,請另外參閱耶利米書 10:12;關於箴 3:20,參閱創世記 1:6 以下;箴 2:6。——「深淵裂開」。完成式 נִבְקָעוּ,「它們已經裂開」,指的是創世記 1:6 以下關於將穹蒼之上和之下的水團一次性分開的原始創造行為,而未完成式 יִרְעֲפוּ 則涉及雲層不斷重複且持續的降雨,這是創造歷史中那次水分離的結果。[英王欽定本遺漏了這種區別,將兩者都指代現在,「是」]。

箴 3:21–22。「我兒,不可使這些離開你的眼目,等等。」עַל יָלזֻוּ(對於這一點,或許為了符合箴 4:21,我們應該讀作 יַלִּזוּ)字面意思是「不可逃脫、滑脫」(源自 לוּז,偏離,從道路上轉向)。作為複數動詞的主語,我們通常從前文,特別是從箴 3:1 以下補充「我的教導、我的命令」這一觀念[如英王欽定本以及斯圖爾特、穆恩舍等人的注釋]。但這顯然太過牽強。更簡單的方法是,與翁布萊特、希齊格等人一樣,將後面的半句「真智慧和謀略」同時視為第一句中動詞的主語,並解釋它們在前一句中本應附著卻被省略的原因,是因為這種表述具有獨特的生動性。這種表達的生動性在我們的版本中可以通過在第二句的動詞後加上一個「反而」來在某種程度上保留。——「持守真智慧和謀略。」這裡使用了較不常見的 תֻּשִׁיָה(參閱上文箴 2:7)來代替箴 3:19 中的 חָכְמָה(智慧),以及較不常見的 מְזִמָּה 來代替那裡出現的 תְּכוּנָה,目的是為了暗示上帝的絕對智慧與洞察力,與人類相應屬性之間的區別。七十士譯本似乎發現了與現行順序相反的順序,因為他們翻譯為 βουλὴν καὶ ἔννοιαν(謀略與洞察)。參閱海登海姆(如上文所引)。——「這樣,它們必作你的生命,等等。」關於希齊格對箴 3:22–26 真實性的貶低,請參閱釋經開頭的評論。關於箴 3:22 後半句的思想,參閱上文箴 3:2;3:16;3:18;以及箴 4:22;8:35 等。關於最後一句,參閱箴 1:9;3:3。

箴 3:23。「你就坦然行路。」לָבֶטַח,在安全中,無憂無慮,充滿信靠和良好的信心,如下文箴 3:29。[「你將在雙重守衛下行走,內心有『上帝的平安』(腓 4:7),外在有『上帝的大能』(彼前 1:5)。」——特拉普。——關於耶路撒冷附近旅行者經驗的例證,請參閱湯姆森(Thomson)的《土地與書》,I., 109。——A.]。簡單的 בֶּטַח 在箴 10:9 中以同樣的方式使用。關於箴 3:23 後半句,請比較詩篇 91:12;關於整節經文,請比較箴 4:12。

箴 3:24。「你躺下。」第一句中的未完成式 תִּשְׁכַב 可能旨在表達「躺下休息」的觀念,而隨後的完成式 וְשָׁכַבְתָּ 則指定了這一行為的效果和結果,即躺臥和睡覺。大多數注釋家都正確地判斷了這一點。希齊格根據七十士譯本進行了修訂:אִם תֵּשֵׁב,如果你坐下,這顯然是不必要的武斷。關於這一思想,請進一步參閱箴 4:22;申命記 28:66。

箴 3:25。「不要怕驚恐。」אַל־תִּירָא 字面意思是「你不要怕」。然而,由於箴 3:23 中的 אָז(那時)仍然有效,該表達不僅應被視為一種勸誡,同時也應被視為對未來狀況的描述(埃瓦爾德(Ewald),《語法書》310, a)。[伯特(Bött.)§ 964, a 將其歸類為「許可性否定」]。——「也不要怕惡人的毀滅。」שֹׁאַת רְשָׁעִים,古代注釋家一致認為這是主動的;惡人的進攻,他們對虔誠人所引發的風暴(procella quam impii excitant,克里斯蒂安·B·米凱利斯)。希齊格最近也持此觀點,而自多德萊因(Döderlein)以來,幾乎所有其他現代注釋家都更傾向於被動的觀念;即將掃蕩惡人的風暴或毀滅。做出肯定的決定可能是不可能的。然而,詩篇 35:8 中的平行經文似乎支持後者[這也被斯圖爾特和穆恩舍所採納]。關於該主題,請進一步比較:a句,詩篇 91:5;箴 1:27;24:22;b句,約伯記 5:21。

箴 3:26。「因為耶和華必是你所倚靠的。」字面意思是「必在你所倚靠的之中」,כֶּסֶל 在此無疑是信靠、信心,如約伯記 8:14;31:24;詩篇 78:7。武加大譯本賦予該表達的「腰、側」含義(「Dominus erit in latere tuo」),以及模仿此譯法的齊格勒(Ziegler)、蒙廷格(Muentinghe)等人,確實與約伯記 15:27;利未記 3:4;3:10;15:4 等經文一致,但與我們面前的經文不符。——「必保守你的腳不陷入網羅。」名詞 לֶכֶד(網羅)——通常為 מוֹקֵשׁפַּח——僅在此處出現,然而,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它必須被視為後期措辭的標誌,正如希齊格所認為的那樣。

  1. 對仁慈與公義的勸誡:箴 3:27–35。無需嘗試將此勸誡與前文的某個具體點(例如與箴 3:21 或 3:20,如希齊格所建議,假設箴 3:22–26 是偽造的)聯繫起來,因為這簡短章節的整體與較長的箴言論述明顯區分開來,作為一個獨立且獨特的整體。——「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字面意思是「不可向其主人扣留善行」,即向那屬於它的人[「無論是根據公平法還是慈善法」,特拉普——「無論是基於他們的應得還是他們的需要」,霍爾主教(Bp. Hall)],即同時是應得者和貧困者(七十士譯本:εὖ ποιεῖν ἐνδεῆ)。

箴 3:28。「你手若有,就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字面意思是「它還在你手邊,還有存貨[在你那裡]」。七十士譯本在此對樂於給予和迅速救助的勸誡(根據原則:bis dat qui cito dat,「迅速給予的人給予兩次」)中,增加了本身適當的話語:「οὐ γὰρ οἶδας τί τέξεται ἡ ἐπιοῦσα」(因為你不知道明天會生出什麼),然而,這句話在箴 27:1 中有其原始位置。

箴 3:29。「不可設計害你的鄰舍。」動詞 חָרַשׁ 在此如箴 6:14;6:18;12:20;14:22 中一樣,表達了謀劃的觀念,這是「鍛造」(以西結書 21:36)觀念的發展,而非「耕種」(如埃瓦爾德跟隨一些古代注釋家所堅持的那樣)。

箴 3:30。「不可無故與人相爭。」希伯來文 חִנָּם,七十士譯本 μάτην,參閱約翰福音 15:25 中的 δωρεάν。這種「無故相爭」的含義在第二句中變得更加明顯。關於此戒律的倫理意義,請參閱「教義與倫理」註釋,第 3 條。

箴 3:31。「不可嫉妒強暴的人。」對於 אַל־תְּקַנֵּא 的這種含義,早在武加大譯本中就已發現(ne æmuleris hominem injustum),最強有力的支持是第二句中的平行思想;雖然在詩篇 37:1;73:3;箴 24:1 等經文中,קִנֵּא בְּ 的表達更傾向於對某人「陷入憤怒」,即「嫉妒」。然而,請參閱箴 23:17,那裡的含義明顯與我們面前的相似。[我們認為,這些注釋家之間的差異更多是表面的而非實質的。因此,斯圖爾特翻譯為「不可嫉妒」,等等,並解釋為「不要焦慮地貪圖強暴人所獲得的戰利品」;穆恩舍翻譯為「不可嫉妒那人」,等等,並解釋為「不要因成功和繁榮而感到冒犯」,等等,「以至於模仿」,等等。——A.]——「也不可選擇他所行的路。」對於 תִּכְחַר,七十士譯本(μηδὲ ζηλώσῃς)一定讀作 תּתְחַר,希齊格傾向於接受這作為原始讀法。但是,跟隨詩篇 38:1 或箴 24:19 作為標準,這種改變是多麼容易引入啊,在那裡 תִּתְחַר 無疑是唯一適當的讀法!

箴 3:32–35 首先為箴 3:27–31 中包含的勸告提供了基礎,進而為整章的勸告提供了基礎:因此,特別是箴 3:35,通過對比「愚昧人」和「智慧人」這些概括性術語,揭示了其參考範圍的廣度和深度,就像雅各書第 1、2 章結尾處的類似表達一樣。——「乖僻的人,耶和華為可憎。」נָלוֹז,適當地說是「乖僻的」,即那些欺詐性地彎曲和隱秘的人(參閱箴 2:15),因此與「正直」或坦率的人形成直接對比。[תּוֹעֵבָה,在英王欽定本中總是翻譯為「可憎之物」或相關術語,在其他神聖書卷中常被用於偶像崇拜。在箴言書中出現該詞的二十多處經文中,沒有一處具有此含義。「似乎,」華茲華斯(Wordsworth)在該處說,「當所羅門寫箴言時,他認為偶像崇拜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此,他忽略了偶像崇拜,正如希臘立法者從他的法典中省略了殺父罪一樣——因為這是一件太過駭人聽聞而無法考慮的事情。然而所羅門本人後來卻陷入了偶像崇拜,」等等。——A.]。——「正直人,他與他結為密友。」——字面意思是「與正直人有他的秘密盟約(סוֹדוֹ)」,他的親密,他的信任親密。參閱約伯記 29:4;詩篇 25:14。——「耶和華的咒詛在惡人的家中。」——參閱 אָלָה,即咒詛,根據撒迦利亞書 5:4,它將佔據惡人的家並毀滅它(根據申命記 28:17 以下);關於 מְאֵרָה 一詞,參閱瑪拉基書 2:2(以及科勒(Köhler)對這兩處經文的註釋)。

箴 3:34。「他譏誚那譏誚的人。」對於這個假設性的前件,後件並非如貝爾托[和斯圖爾特]所認為的那樣在箴 3:35 中,而是在箴 3:34 的第二句中。正如約伯記 8:20;耶利米哀歌 3:32 中一樣,這是一個反證法(argumentum a contrario)。參閱我們構建命題的方式,使用「一方面……另一方面」。關於第一句的情感,參閱詩篇 18:26;關於整節經文的情感,參閱新約中自由引用七十士譯本的經文,彼得前書 5:5;雅各書 4:6,以及上文箴 1:26 以下。

箴 3:35。「羞辱必成為愚昧人的高舉。」מֵרִים קָלוֹן 字面意思是「羞辱舉起」,即為了掃蕩和毀滅他們:參閱以西結書 21:31;以賽亞書 57:14,以及 נָשָׂאtollere = auferre,帶走)的相應用法;以賽亞書 41:16;約伯記 27:21。קָלוֹןignominia,羞辱)一詞,適當地說是 levitas(輕浮),立刻讓我們直接聯想到被風吹散的糠秕這一熟悉的形象(詩篇 1:4;以賽亞書 17:3;29:5 等)。因此,我們不需要像希齊格那樣,跟隨七十士譯本、塔爾古姆、瓦塔布爾(Vatabl.)和羅森穆勒(Rosenmueller)[諾伊斯(Noyes)、穆恩舍、華茲華斯等,而德韋特(De Wette)、斯圖爾特等則同意我們的作者——A.],將 מֵרִים 作為 כְּסִילִים(愚昧人)的謂語,並以「收集」、「帶走」的意義將其翻譯為 suscipiunt;儘管分詞在單數而非複數中的分配性用法,在已經解釋過的箴 3:18b 中已有足夠的平行。

教義與倫理

  1. 「智慧是生命,並賜予生命。」這一命題在箴 3:18 中得到了最深刻的表達,並被制定為整章的一種縮影,特別是在第一次勸誡論述(箴 3:1–18)中,以多種方式表達,並展示了其對最不同關係的影響,首先是今生的關係。最重要的是長壽,行在真智慧中對此有幫助(箴 3:3–16),其原因在於——因為這樣的過程是身體和精神健康的不可或缺的條件——或者正如箴 3:8 所表達的,「智慧人必得身體的健康和骨骼的滋潤」。真正智慧的人必然會追求必要的節制,並在身體和精神養生方面進行審慎的自我克制,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健康,以及他內在和外在的福祉。他通過對神聖恩惠的順服,促進了他最高貴的精神力量和能力的解放——確保這些力量以及他身體組織的功能免受病態的興奮或遲鈍,從而將他整個個人生活,即身體、心靈和精神,發展到正常的和諧,並盡可能有力地展現其多樣化和核心的活動。通過敬畏神和生活中的真智慧而在內心獲得自由的人,必然也會在與外在自然生活現象的聯繫中,確認他這種神聖的自由和生命力,正如自然經濟的規律與上帝國度中倫理領域的規律是一樣的。內心自由的人也會自然地獲得自由。對於那些已經獲得對自己真正掌控的人來說,對外在創造的統治權很快就會恢復——那是上帝真正兒女從樂園繼承的遺產——至少在其本質上是如此。因此,外在的繁榮在他的經歷中被添加到內心的平安中;上帝「修平他的路」(箴 3:6);用豐盛充滿他的倉房和酒窖(箴 3:10),通過豐富和尊榮使他偉大(箴 3:16),並在這一生中引導他走在喜樂、平安和繁榮的道路上(箴 3:17;參閱箴 3:2;3:18)。然而,有一件事遠遠高於所有這些外在的祝福,高於金、銀和地球上所有的財寶(參閱箴 3:14–15),那就是智慧人不僅在人面前,更在上帝面前所發現的恩惠和喜悅(箴 3:4)。這種上帝和人的喜悅——即不是不加區別地對所有人,而是首先且主要地對那些智慧和虔誠的人,即那些與上帝的判斷一致的人——在詩人看來,顯然是他所列舉的智慧的多種祝福中最高貴、最珍貴的。然而,這種「在上帝和人面前的喜悅」,即真智慧不可分割的伴隨者和結果(撒母耳記上 2:26;路加福音 2:52),是什麼呢?這不就是成為上帝真正的兒女,屬於上帝及其子民的團契,成為真理和福分國度中的共同公民嗎?——我們顯然站在這樣一個點上:作者的幸福主義(eudæmonism),本身相對外在且傾向於部分和感官的東西,與基督教的真正教義攜手並進——因此,舊約中主要屬於世俗的報應教義,開始轉變為新約中超感官或精神現實主義的教義(馬太福音 5:10–12;19:28–30)。因為如果成為上帝的兒女並處於恩典的關係中,被視為智慧的主要價值和最珍貴的獎賞,那麼這些智慧愛好者所追求的繁榮目標,更多是天上的而非地上的;而與上帝的團契,對祂順服、充滿愛的依賴,不僅是目的,同時也是智慧人所有思想、努力和行動的原則和動機。作為實現這一目的的途徑,除了上帝親自開啟和指出的道路——即對祂恩典啟示的信心之路——之外,沒有其他任何途徑可以考慮。對上帝所賜救恩的信靠奉獻,在舊約中本質上仍被置於未來,但在作為新約中保的基督裡,已經變得真實且存在,無論是在那裡還是在這裡,都是獲得智慧、在擁有智慧中不斷成長和強壯,以及最終享受福分獎賞的條件。我們的詩人也走在這條道路上,他是「舊約信心」(fides Veteris Testamenti)的代表,他屬於希伯來書 9 章中向我們展示的舊約信心見證人、榜樣的行列;這一點通過他談論獲得智慧福分獎賞的條件,或智慧人在細節上的實踐行為的方式,得到了無可辯駁的證實。在那裡,我們聽不到關於律法的外在行為、功德服務、憑藉自己的力量或理性履行上帝旨意的內容;但「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與「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形成了強烈的對比(箴 3:5);「自以為有智慧」與敬畏神和遠離一切惡事形成了顯著的對比(箴 3:7);是的,甘心順服上帝有益的管教,謙卑且感恩地順服祂那充滿父愛的愛所認為好的嚴格紀律規定;這構成了這裡所規定的性情和行動方式的實質(箴 3:11–12;參閱希伯來書 12:5 以下)。梅蘭希頓(Melanchthon)有充分理由將注意力引向這種對忍受苦難作為上帝有益紀律條例的勸誡,其真正福音派甚至深刻的基督教特徵。他在箴 3:11–12 上評論道:「這裡必須將整個十字架的教義納入視野,並考慮哲學與福音之間的區別。哲學和人類理性對死亡和人類災難原因的判斷,與福音的聲音不同……基督教的耐心和哲學的耐心也必須加以區別。」此外,在箴 3:13 以下:「這些對智慧的讚美,正確地理解為啟示的智慧,即在教會中彰顯的上帝之道,十誡和福音。然而,古代將這些讚美應用於作為上帝兒子的位格,即在教會中迴響之道的啟示者,並藉著這道發揮效力,並在其中展示上帝是什麼,以及祂的旨意是什麼,這也不足為奇。」此外,我們的智慧教師的觀點與所有可能的反律法主義對積極道德要求的貶低相去甚遠,另一方面,他所教導的智慧顯然受到上帝啟示的兩個因素——律法和福音——的調節,這從對「慈愛和誠實」(חֶסֶד וֶאֱמֶת,箴 3:3;參閱前文對這兩個觀念的分析,第 61 頁)作為敬畏神之精神的主要彰顯,以及在與鄰舍交往中嚴格盡責的過程所給予的強調中表現出來。因此,根據他的觀點,愛也是律法的成全(羅馬書 13:10;加拉太書 5:14),並且確實達到了這樣的程度,即根據他的構想,遵守積極外在儀式律法的特殊規定,例如與獻初熟果子有關的條例(參閱上文箴 3:9),對它來說必須是一件容易的事。布魯赫(Bruch)提出我們的作者發現自己處於一種對摩西儀式律法積極規定的自由思想反對
  1. 獲得真智慧及其福分的條件,在結尾的經文(27–35 節)中再次得到強調,這些條件被概括為愛鄰舍這一單一要求,視其為成全神聖律法之舉。作為這種愛鄰舍的具體表現,我們強調了慈善與持續的施予(27、28 節)、真誠與不虛偽的坦率性情(29 節)、和平與易於和解(30 節)、溫柔與遠離一切暴力(31 節)、在一般交易中正直、光榮且誠實的行為(32、33 節),以及謙卑與避免一切傲慢、輕浮和嘲弄的態度(34 節)。——這些勸誡尚未達到新約對愛之要求的完全道德高度。因此,這裡明顯缺乏對仇敵的愛這一要求(儘管在箴 25:21 中並非如此),取而代之的確實不是推薦仇敵之恨(如馬太福音 5:43 中後期法利賽猶太教的決疑論倫理),而是將所有爭端與衝突限制在與實際冒犯者之間的關係上;參見箴 3:30。因此,此處所呈現的對鄰舍的義務規範,與真正基督徒的義務規範之間的關係,非常類似於路加福音 3:10-14 中施洗約翰給予跟隨他的眾人的道德準則,若將其與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為新約下神兒女的行為標準所呈現的律法成全(馬太福音 5:20-48)相比較,便可見一斑。我們還應觀察到一個絕非偶然的事實,即我們這段經文中的所有道德規範都是以否定性命令或警告的形式給出的,而例如在登山寶訓、保羅書信的結尾勸誡章節,以及新約的大多數勸勉中,積極的勸誡與訓導語氣在很大程度上壓倒了禁止性的語氣。

講道與實踐

關於整章的講道,從箴 3:18 的中心思想開始:真智慧作為生命樹,——考慮 1) 它賜給我們的寶貴果子(1–18 節);—2) 它所紮根的堅實土地(19–26 節);—3) 我們必須通過充滿愛與忠誠的正直來對其進行的耕耘(27–35 節)。—參 M. Geier 對本章的分析,他將前四節視為全章的序言,並從中歸納出三大類義務:1) 對神(5–26 節);—2) 對鄰舍(27–30 節);—3) 對自己(31–35 節)。—Starke 亦如此:所羅門勸勉人彰顯那源於真智慧的虔誠,即:1) 虔誠本身(1–12 節);—2) 作為其天國源頭的智慧(13–26 節);—3) 作為其主要屬地果實與結果的愛鄰舍(27–35 節)。

箴 3:1-12。梅蘭希通(Melanchthon)(在處理前四節作為引言後,論箴 3:5-12):神聖智慧的三條誡命:1) 倚靠神與敬畏神(5–8 節);—2) 通過奉獻與禮物支持聖道事工(9、10 節);—3) 在十字架與苦難中的忍耐(11、12 節,參上文第 65 頁)。—Geier(論 5–18 節):對神的六項基本義務:1) 信心,—2) 敬畏,—3) 謙卑,—4) 尊榮,—5) 忍耐,—6) 對智慧的熱忱。—Starke:對真虔誠的勸勉;以及 1) 對注意力的初步鼓勵(1–4 節);—2) 對彰顯真虔誠的直接勸誡,a) 倚靠神(5 節),—b) 對神有活潑的認識(6 節),—c) 敬畏耶和華並放棄自己的智慧(7、8 節),—d) 正確繳納所有當納的禮物(9、10 節),—e) 忍受十字架的苦難(11、12 節)。—《卡爾夫手冊》(Calwer Handb.):多樣智慧的多樣祝福;箴 3:1-2:長壽、繁榮與平安;—3、4 節:在神與人面前蒙恩;—5、6 節:正確的引導;—7、8 節:甚至身體的健康;—9、10 節:倉房與酒榨充滿;—11、12 節:在試煉與苦難中亦有來自神的恩惠。

論箴 3:1-4。Egard:要謹慎,使你的心版上除了神的話語和耶穌基督之外,別無他物。根據你心版上所寫的(林後 3:3),無盡的痛苦或永恆的喜樂將等待著你,馬太福音 10:32-33。—論箴 3:5-8。Hasius:真智慧的一個特徵是人視自己為單純;自以為聰明的人遠離真智慧。—Zeltner:凡有真敬畏神之處,必有靈魂的真謙卑與自我捨棄。便西拉智訓 1:17-18 等。—[箴 3:5。Trapp:那些不單單倚靠神的人,根本就沒有倚靠神。—Arnot:倚靠對受造物而言是自然的,儘管對有罪的人來說,倚靠主是違背本性的。神對分裂的忠誠與對完全沒有忠誠一樣感到不滿。在持守基督時,試圖保留一點點私心會毀掉一切。「倚靠」的命令既是鼓勵也是責備。真正的兒女精神在小事上最能體現。—R. M. M‘Cheyne:每一位蒙光照的信徒都倚靠那光照悟性的神聖能力;因此,他比任何人都更虔誠地遵循悟性的指引。

箴 3:8。Arnot:那使聖潔在天國成為幸福的神,也使聖潔在地上成為健康。]—論箴 3:9-10。Starke:我們應當首先尋求神的國,並與那些在聖道上勞苦的人分享我們的財物,以擴展神的國;但不可為了避免事奉神而將財物留作私利。如果一個人認為他自願奉獻給教會、學校以及維持聖道事工的費用是損失,那就是不信。馬太福音 10:42;林後 9:6;加拉太書 6:6 等。—Zeltner:感恩開啟了神聖祝福的泉源,忘恩則將其關閉。—Stöcker:對聖職人員的慷慨,考慮 1) 其本身,—2) 其行使方式,—3) 其賞賜。—[W. Bates:慈善是一種富有成效的恩惠,它使施予者比接受者更富足。主簽署自己為我們的債務人,因為我們為祂所花費的一切,祂必連本帶利償還]。—論箴 3:11-12。Egard:神的鞭打勝過撒但的親吻與愛;神擊打是為了生命,撒但撫摸是為了死亡。—J. Lange:這個世界上的神國是一個十字架的國度;但所有的苦難都傾向於信心的試驗與堅固。彼得前書 1:6-7。—《貝勒堡聖經》(Berleb. Bible):神的管教與修正不是憤怒的標記,而是愛的標記;它們是我們的醫治與康復所必需的痛苦。那些處於十字架之下的人,往往比那些品嚐並經歷祂美味的人更蒙神悅納。祂在我們的十字架與苦難中找到樂趣,原因在於這些是祂對其子受難的紀念與更新。祂的榮耀也涉及在祂的肢體中延續這種十字架(弗 3:13;西 1:24 等),正是這一點引起了祂這種獨特的喜樂!

[箴 3:11-12。Arnot:讓你的心在困境中流露,因為這是人性;也讓它升向神,因為這是神性。—Trapp:那逃避苦難的人,大可懷疑自己的收養身分。神的管教所是祂的教導學校。]

箴 3:13-18。Egard:金銀珍珠只服務並裝飾身體,而智慧則主要服務並裝飾靈魂。靈魂比身體高貴多少,智慧就比一切財寶高貴多少。當心不要與這世界的孩子們一起貪婪地注視那禁果,並與他們一起從中吃下死亡。當心不要選擇愚昧而非智慧!—Stöcker:凡渴望重獲我們始祖因墮落而揮霍並失去的東西,即永生的人——讓他持守天上的智慧——即神啟示的話語。對於所有以真信心抓住它的人來說,這就是生命樹。—《貝勒堡聖經》:所羅門在此見證,智慧甚至在伊甸園中就滋養並支持了人類,並且出於這個原因,它在復興(基督對萬物的復興,使徒行傳 3:21)中也被指定用於他們的靈性維護。這產生了新人的極大福分,他逐漸再次變得像伊甸園中的人,並與之平等。—Wohlfarth:我們每日當吃的生命樹是信心、愛心、盼望。信心是其樹幹,盼望是其花朵,愛心是其果實。

[箴 3:16-17。Arnot:如果律法是根據簡單的算術計算,「最聖潔的生活,最長壽的生活」,反之,「生活越邪惡,結束得越早」;如果這是不加混合、未經修正的律法,神的道德治理將受到極大阻礙,甚至完全被顛覆。祂要人為了祂的緣故並為了良善本身而選擇良善;因此,在其目前的獲益性上蒙上了一層輕紗。—South(箴 3:17):在智慧道路上所發現的快樂之卓越性顯現在 1) 它是心靈的快樂;—2) 它從不令人厭倦或疲憊;—3) 它不掌握在任何人手中,只掌握在擁有它的人手中。]

箴 3:19-26。Stöcker:由於智慧是如此偉大,萬物皆由它所造並藉它得以保存,我們由此推斷,我們也能藉它得以保存以進入福分。我們應當珍視在聖道中啟示給我們的天國智慧,並熱切渴求它,應當學會將目光投向神自己,應當為我們所需的一切懇求祂,倚靠祂的全能與信實的看顧,在任何逆境中都不灰心,等等。—[Bridges:(箴 3:23)習慣性地注視聖道能使腳步在滑溜的道路上保持穩固]。—Starke:凡安排自己的道路以取悅主的人,反過來也能倚靠祂恩慈的監管與保護。—我們的不安與恐懼主要源於邪惡的良心;然而,神聖智慧使良心遠離重罪,並使心靈堅定於神。—Von Gerlach:神賜給那傾聽祂聲音之人的智慧,正是祂用來奠定大地根基的智慧;那神聖的秩序,形成、保持、支持、團結、發展生命,並推進一切。正如神所造的一切都是甚好的,每一件事都根據居住在其中的神聖秩序律法,因此在人裡面,凡符合這一秩序的一切都變得美好。—Wohlfarth(論箴 3:21-26):虔誠者的神聖安息。心靈的純潔作為智慧最美的果實,雖然不能完全保護我們免受神為煉淨我們而施加的苦難,但它確實能消除罪惡最壞、最悲慘的後果,並確保即使在今生的風暴中,也能獲得一種無物可擾的安息。—[箴 3:26。Arnot:心中神的平安有能力使腳步遠離生命道路上的邪惡。]

箴 3:27-35。Stöcker:慈愛與忍耐的美德在此是按照十誡第二法版的原則發展的;因此教導了信徒基督徒在與鄰舍的關係中,應當如何操練真正的慈善、堅定的忍耐與寬容。—Cramer(在 Starke 中):當神豐富地賜給我們屬靈財寶時,如果我們為了尊榮祂而從屬世財物中施捨,這難道是一件大事嗎?—(論箴 3:32 起):如果一個不虔誠的人在繁榮中崛起,不要看他的繁榮,而要看他的結局;這很容易阻止你模仿他。—Wohlfarth(論箴 3:27-28):對神的感恩要求對弟兄的慈愛。—Von Gerlach:神聖智慧教導真正的共產主義,——使萬物共有。根據真正的愛,屬世財物屬於「他們的主」(箴 3:27),即屬於需要它們的人。—[箴 3:27。Arnot:窮人沒有一種可以在人類法庭上辯護並強制執行的權利。承認這種權利會導致無政府狀態。窮人被置於富人的權力之下,而富人則受神的律法約束。

箴 3:33。Arnot:除了神聖權威對良心的重壓之外,自然本能的所有力量也被應用於推動它。

箴 3:34。Trapp:謙卑既是一種恩惠,也是一個接受恩惠的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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