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箴言第 06 章

第 6 章

箴言 6:1–35

  1. 對輕率作保的警告

箴 6:1–5

1 我兒,你若為鄰舍作保, 擊掌擔保外人,

2 你若被口中的話語纏住, 被口中的言語捉住:

3 我兒,你當這樣行,以救自己, 既然你落入鄰舍的手中: 去,催促自己,並懇求你的鄰舍!

4 不要使你的眼睛睡覺, 也不要使你的眼皮打盹;

5 救自己,像羚羊脫離他的手, 像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1. 對懶惰人的責備

箴 6:6–11

6 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 察看牠們的道路,以得智慧;

7 牠們沒有官長, 沒有督導,或統治者;

8 (然而)牠們在夏天預備食物, 在收割時聚集糧食!

9 懶惰人哪,你要躺到幾時呢? 你何時從睡夢中起來呢?

10 「再睡片時,打盹片時, 抱著手躺臥片時;」——

11 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來到, 你的缺乏就必如拿兵器的人來到!

  1. 對欺詐與強暴行為的警告

箴 6:12–19

12 無賴之徒是欺詐者, 他行走在言語的乖謬中;

13 他用眼傳神,用腳示意, 用指頭指點。

14 乖謬在他心中, 他時刻圖謀惡事; 他挑起爭端。

15 所以他的毀滅必突然臨到, 他必瞬間被毀,無法挽救。

16 這六樣事耶和華所恨惡, 七樣是他心所憎惡的:

17 高傲的眼,撒謊的舌, 流無辜人血的手;

18 圖謀惡計的心, 飛跑行惡的腳;

19 吐謊言的假見證, 並在弟兄中挑起爭端的人。

  1. 對純潔的勸誡,並對通姦可怕後果的警告性描述

箴 6:20–35

20 我兒,要遵守你父親的誡命, 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

21 要常繫在你心上, 掛在你的頸項上。

22 你行走,它必引導你; 你躺臥,它必保護你; 你醒來,它必與你交談。

23 因為誡命是燈, 法則就是光,管教的責備是生命之道;

24 為要保護你遠離淫婦, 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

25 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 也不要讓她用眼皮勾引你!

26 因為妓女使人只剩一塊餅, 有夫之婦獵取寶貴的生命。

27 人若懷裡搋火, 衣服豈能不燒著呢?

28 人若在火炭上走, 腳豈能不燙傷呢?

29 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 凡觸摸她的,必不免受罰。

30 賊若因飢餓偷竊來充飢, 人不藐視他;

31 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 將家中所有的盡都賠上。

32 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 行這事的人,是自毀生命。

33 他必受傷損,蒙羞辱, 他的羞恥不得塗抹。

34 因為嫉妒激動了丈夫的烈怒, 在報仇的日子,他必不留情。

35 他不顧任何贖金, 你雖多送禮物,他也不肯。

語法與批判

箴 6:1;箴 6:3。在某些文本中發現的 רֵעֶיךָ 形式,並非複數,而是 י,「在停頓中表示發音為 ֶ,如創 16:5;詩 9:15」,Hitzig 說。此外,許多手稿在此處展示了常規形式 רֵעֶךָ [Böttcher, § 888, n. 2,完全拒絕了 רֵעֶיךָ 可以是單數形式的可能性,也拒絕了複數形式在此處可行的可能性。Holden 將其譯為「你的朋友們」,是錯誤地基於複數讀法。——A.]。

箴 6:8。[注意時態的適當變化。將來時 תָּכִין(預備),Bött. § 943, b,以及完成時 אָגְרָה(聚集),§ § 940, 4; 950, 4;不斷重複的「預備」,確定的「聚集」。——A.]

箴 6:12。הָלַךְ 在此處與簡單賓語連用,沒有 בְּ,如彌 2:11;賽 33:15;詩 15:2。

箴 6:13。[קוֹרֵץ 在此處單獨與 בְּ 連用,通常與直接賓語連用。מוֹלֵל;該動詞僅用於 Piel 語態。關於 Piel 中的分詞形式類似於 Kal 的出現,參見 Fuerst(子條目 מָלַל),以及 Bött. § 994, 4。——A.]。

箴 6:14。關於 קְרֵי(讀作)מִדְיָנִים(代替 כְּתִיב(寫作)מְדָנִים)的解釋,參見 Hitzig 對此處的註釋,他將其視為該替換的來源和起因,這可能是正確的,參見創 37:36。

箴 6:16。[陰性 הֵנָּה 用於明確的中性事物。參見 Bött. § 862, 4。——A.]。

箴 6:19。יָפִיחַ 可以被視為關係未完成時,與之交替的是分詞 מְשׁלֵּחַ,或者它可以被視為不規則的分詞形式,從 יָפֵחַ(詩 27:12)延長而來,並像 נָטִיליָצִיא 等一樣構成。(Hitzig 如此解釋該形式)[Fuerst 將其視為未完成時,但 Bött. 非常堅決地將其視為 Hiph. 分詞,在此處以及箴 12:17;箴 14:25;箴 19:5;箴 19:9;詩 12:6;詩 27:12 中均如此。參見 § 994, 9。——A.]。

箴 6:21。[קָשְׁרֵם,一個陽性後綴指代陰性名詞。Bött. § 877, 3 宣稱,這樣忽視後綴代詞使用的精確性是「世俗散文、通俗詩歌以及大多數後期希伯來語作家」的特徵。箴 20:12 是箴言中引用的唯一類似例子。參見 Green, § 104, g。——A.]。

箴 6:32。מַשְׁחִית 是一個將來分詞。יַעֲשֶׂנָּה 中的後綴指代 נְאֻפִים(通姦),這可以很容易地從第一部分的 נאֵף אִשָּׁה 中補充出來。[關於句子的主語和謂語從句,解釋存在分歧。Muenscher、Noyes、Holden 同意英王欽定本,將毀滅視為通姦者預期的命運;Stuart、Kamph. 和 De W. 同意我們的作者,將通姦視為自毀者自然且確定的道路。——A.]

釋經與批判

  1. 第六章由四篇獨立的勸誡講道組成,長度不等,內容迥異,僅有外部和情境上的聯繫(通過接觸點,如箴 6:4 中的「睡覺與打盹」與箴 6:10 中的相同表達;通過對貧窮的三重警告:箴 6:11;箴 6:15;箴 6:26 等)。這一點顯而易見,正如只有在這四部分的最後一部分中,才恢復了第五章所處理的通姦主題一樣。然而,當 Hitzig 宣稱前三部分是不同於 1–9 章作者的插補者所添加的,並認為他是從某本古老的箴言書中摘錄了這些內容,並通過添加箴 6:16–19 擴充了第三部分時,這是武斷且缺乏任何明確證據的。因為,有人爭辯說,這組八個成員的數字箴言清楚地表明它是插補者的個人作品,他被箴 6:12–14 中類別的六分法引導,從而創作了這組耶和華所恨惡的六件事。彷彿箴 6:12–19 中這種平行的六分法或七分法排列,不能是我們面前這整組箴言講道編纂者的作品,正如第 30 章中包含的一系列類似數字箴言一樣(參見導論 § 14)!更進一步說,彷彿在前面已經沒有至少一個孤立的關於不貞和通姦的警告,作為證明,即在這種聯繫中,與此事相關的諮詢和勸誡講道(箴 5:1 及後續;箴 6:20 及後續;箴 7:1 及後續),並不一定必須構成一個不間斷的整體,而可以非常自然地穿插其他內容不同的較短段落,就像構成第 6 章前半部分的那些段落一樣!——除此之外,Hitzig 在判斷應當注意箴 6:16–19 與箴 6:12–15 的密切聯繫,並且應將前者視為對後者含義的單純延續和

箴言 6:2。若你被自己口中的話語纏住。——這句前件(protasis)的後半部分,根據希伯來語的慣用法,依然從屬於箴言 6:1 的「若」,指的是擔保人在輕率地立下保證後,經過一段時間所陷入的糾葛與困窘境地。

箴言 6:3。我兒,你當這樣行,等等。——後件(apodosis)帶有強烈的警告(一直延伸至箴言 6:5),由強調語氣的助詞 אֵפוֹא('ephō',現在,現在因此)恰當地引出。參見約伯記 17:15;創世記 27:32;創世記 43:11。——既已落入你鄰舍的手中。 希齊格(Hitzig)將 כִּי(ki)解釋為與箴言 2:10 相同,等同於 אִם('im,若),譯為「若你已落入」等等。但此處引入一個理由更為貼切,因為在箴言 6:2 中已經假設了擔保行為產生了不幸的結果。——用腳踐踏。 ——הִתְרַפֵּם(hithrappe'm)的這一含義,也得到了詩篇 68:30 的證實,並被隨後的「懇求你的鄰舍」(רְהַב רֵעֶיךָ)所強烈推薦。[在我們將此短語與上下文聯繫起來的版本中,我們採用了菲爾斯特(Fuerst)的解釋,這也是霍爾登(Holden)的觀點。該動詞僅見於此處和詩篇 68:30。格塞紐斯(Gesenius)及許多其他人,從「踐踏」這一詞根概念出發(他們在 רפּשׂ 中發現並在 רפם 中假設了這一概念),將這兩處經文中的反身動詞(Hithp.)譯為「讓自己被踐踏」,即「俯伏」。[英王欽定本(E. V.)、德維特(De W.)、M.、N. 和 ST. 皆如此]。胡普費爾德(Hupfeld,參見詩篇 68:31 的注釋)及其他人則採用間接反身意義——「在你面前俯伏,即制服」。菲爾斯特區分了這兩個動詞,根據許多阿拉伯語的類比,將 רפם 解釋為「移動、攪動、催促」,並將反身動詞解釋為「sich beeilen, sich sputen」(趕快、匆忙),即在祈使語氣中,意為「快點,振作起來」。儘管這種譯法沒有權威人士的支持,但我們認為其內在證據顯然支持這一點。——A.] 其含義是,一個人應當盡一切努力強迫那輕率的債務人——因為這裡再次提到的「鄰舍」是他,而不可能是債權人——履行其義務,以免為時已晚,即在債權人採取扣押財產或其他司法程序之前。

箴言 6:5。如羚羊脫離他的手,如鳥脫離,等等。——羚羊與鳥——在原文中是一種雙關語:צְבִי(tsebhi)與 צִפּוֹר(tsippor)——是尋求自由的俘虜焦急地奔走與掙扎的恰當象徵。箴言 6:2 中使用的表達方式已經為這些比喻鋪平了道路。除了武加大譯本(Vulg.)和威尼斯譯本(Venet.)外,所有古譯本都沒有讀作 מִיַד(miyyadh,「從手中」),而是讀作 מִפַּת(mippach,「從網羅中」)。但這是一種修辭上的改進嘗試(或許是根據詩篇 91:3 的類比),「其中忽略了『手』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出現時,都是指成為擔保人時的擊掌」(箴言 6:1)。參見翁布萊特(Umbreit)和希齊格對此處的論述。

  1. 箴言 6:6-11。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螞蟻,總是安靜且不知疲倦地憑藉自己的衝動工作,無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都是勤勞的象徵;參見邁達尼(Meidani)的《阿拉伯諺語》iii., 468;薩迪(Saadi)的波斯寓言《螞蟻與夜鶯》;亞里斯多德的《動物史》9, 26;維吉爾的《農事詩》I., 186 sq.;賀拉斯的《諷刺詩》I., 1, 33;以及德語單詞「ämsig」(古高地德語 emazîc),它源自「Ameise」(魏甘德,《德語詞典》I., 25)。[參見湯姆森(Thomson)的《土地與書》I., 519, 520,其中有關於螞蟻的勤勞與東方勞工極度懶惰的插圖,「他們沒有官長、督導或統治者」。——A.]

箴言 6:7。它沒有官長,沒有督導,也沒有統治者。——這三個表達 שֹׁטֵר(shoter)、קָצִין(qatsin)和 משֵׁל(moshel)相對應於阿拉伯語的官方頭銜:「卡迪」(Kadi)、「瓦利」(Wali)和「埃米爾」(Emir)。特別是 שֹׁטֵר,是指管理者、監督者,例如在公共工程中催促勞動的人(出埃及記 5:6;5:14 sq.)。——此外,請比較箴言 30:27,那裡也重複了箴言 6:8 的第一句,與我們的經文幾乎完全一致。

箴言 6:9-11 在對勤勞的正面勸誡之外,增加了對其反面惡果的強烈警告。——懶惰人哪,你要躺到幾時呢?——字面意思是:直到何時你,等等。第一句的 עַד־מָתַי('adh-mathay)和第二句的 מָתַי(mathay)順序與尼希米記 2:6 相同。這兩個平行問題的含義實質上是「你要永遠躺著嗎?——你永遠不起來嗎?」這雙重問題,可以說是對箴言 6:11 中後件的邏輯前件,在插入懶惰人的回答(第 10 節)之後:「於是(希伯來語 וּבָא)像強盜一樣來到」,等等。參見伯特奧(Bertheau)對此處的論述。——再睡片時,等等。——對懶惰人語言的諷刺性模仿;在箴言 24:33 中有字面重複。——再打盹片時——即稍微交叉雙手,這是準備睡覺的人的一個眾所周知的姿勢(參見傳道書 4:5),他在這個動作中做了與手和手臂自然設計目的完全相反的事,即進行有力的工作。——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來到。——מְהַלֵּךְ(mehallekh)嚴格來說是 grassator,即道路的常客、攔路搶劫者、扒手(七十士譯本:κακὸς ὁδοίπορος)。平行經文箴言 24:34 有反身分詞 מִתְהַלֵּךְ(mithhallekh)而沒有 כְּ(ke),這給出了一個弱得多的含義:「於是你的貧窮悄悄來到」。——如武裝的人——字面意思是,如一個配備盾牌的人(אִישׁ מָגֵן);因為即使是襲擊的強盜,由於他必須為抵抗做好準備,也必須攜帶進攻性武器作為防禦手段。

  1. 箴言 6:12-19。反對詭詐與強暴。——關於這組經文兩個部分之間的關係,第一部分(箴言 6:12-15)描繪了詭詐行為的七種模式,而第二部分(箴言 6:16-19)明確地將它們指定為上帝所恨惡的七件事,並重複了它們的列舉——參見上述這些釋經評論的 § 1。——無賴是詭詐的。——為了支持將 אִישׁ אָוֶן('ish 'awen)作為主語,將前綴的 אָדָם בְּלִיַּעַל('adham beliyya'al)作為謂語的結構[這也是諾伊斯(Noyes)、坎普(Kamph.)等人偏好的結構],我們除了排列順序外,特別是考慮到 אָדָם בּ׀ 代替了 אִישׁ בּ׀,這根據撒母耳記下 16:7 等的類比是更為預期的。如果第二個表達僅僅是「第一個的強調性同位語」(伯特奧;參見路德 [Wordsw., M., st., H., 與英王欽定本一致]:「一個魯莽的人,一個惡作劇的人」),那麼我們本應預期兩處都使用 אִישׁ。對於 אִישׁ אָוֶן,「詭詐、虛假、內在不誠實與卑劣的人」,此外請參見 מְתֵי אָוֶן(methe 'awen),約伯記 22:15;以及下文箴言 6:18。——行事乖僻的。——參見箴言 4:24;28:18。

箴言 6:13。本節的三個分詞最好與希齊格一起理解為箴言 6:14 中包含在 בְּלִבּוֹ(belibbo)中的主語的前綴同位語,這確實與第 12 節的主語相同。——用眼傳神。——參見箴言 10:10;詩篇 35:19。——用腳示意——即以神秘的方式給出信號(七十士譯本:σημαίνει),時而用一隻腳,時而用另一隻腳。——用指點劃。——מוֹרֶה(moreh)是 ירה(yarah)的 Hiph. 分詞,此處用於其最原始的含義。如這裡所列舉的三種符號語言形式所涉及的惡意,當然是隱含的。

箴言 6:14。他心中乖僻,常設惡謀。——參見箴言 3:29。——布散紛爭。——字面意思是「他釋放爭端」(希齊格),或「他拋出爭論的事項」(伯特奧);參見箴言 6:19 和 16:28。

箴言 6:15。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參見箴言 1:17;3:25;24:22。——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參見箴言 19:1;以賽亞書 1:28;30:14;耶利米書 19:11。——無法可治。——參見箴言 4:22。

箴言 6:16。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等等。——關於這種使用象徵性數字的獨特諺語形式的起源,阿拉伯和波斯格言文學為此提供了大量例證(參見翁布萊特對此處的論述),埃爾斯特(Elster)可能給出了最簡單、最正確的解釋,將其「純粹歸因於平行的需要」。「由於和諧的原因,平行的形式在任何經文中都不能被犧牲。但如何為一個數字找到平行呢?既然重要的不是任何確定的數字,那麼通過取下一個相鄰的數字作為心中主要數字的平行,就找到了解決辦法。」希齊格在阿摩司書 1:3(那裡放入這種關係的數字是三和四)中也以類似的方式論述:「在數字三之後附加數字四,是為了將前者定性為可選取的,以傳達這樣一種觀念:即人們理解的並非精確地只有三個,而是可能更多。」無論如何,那些認為這種計數模式的設計在於所列舉元素的最後一個(即我們這裡的第七種惡行)需要特別強調的注釋家們是錯誤的。[斯坦利(《猶太教會史》ii. p. 258)將此作為「謎語」的一個可能例子,這是智慧之王智慧的最典型體現之一。——阿諾特(Arnot):這裡的七件可咒詛的事與馬太福音第五章中的七件蒙福的事之間,有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平行。七件事中的第一件和最後一件在兩個列表中是相同的。「耶和華恨惡高傲的眼」與「虛心的人有福了」完全等同;而「在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與「使人和睦的人」恰好相反。——A.]

箴言 6:17。高傲的眼:字面意思是,高或崇高的眼;參見箴言 30:13;詩篇 18:27;131:1;約伯記 21:22;40:11;以及拉丁語表達 grande supercilium。——流無辜人血的手。 參見箴言 1:11 sq.,以及以賽亞書 59:7,該經文與箴言 6:18 在表達形式上也相對應,但並不一定如希齊格所認為的那樣源自該處。因為如果是這種衍生,詞序應該與所謂的原文更精確地對應,如羅馬書 3:15-17。

箴言 6:19。吐謊言的假見證,字面意思是,呼吸謊言的人。對假見證的同樣定性也見於箴言 14:5;14:25;19:5;19:9。關於這些經文中列舉七種背信棄義表現的排列順序,它與箴言 6:12-14 中觀察到的順序並不完全對應。在那裡,順序是口、眼、腳、指、心,設計惡謀,布散紛爭;這裡則是眼、舌、手、心、腳,說謊言,煽動紛爭。關於在最初五種背信棄義的邪惡形式中被命名為工具的器官,在第二次列舉中採用了一種涉及規則下降的順序(箴言 6:16-19,眼、舌、手等);布散紛爭或釋放爭論(參見箴言 6:14 的注釋)的基本傾向在兩種情況下都結束了序列。

  1. 箴言 6:20-24。對貞潔的勸誡,為隨後對通姦的警告鋪平道路。——我兒,要遵守你父親的誡命,等等。 這一對新的通姦警告的總體介紹,與箴言 5:1-2;7:1-5 中的類似預備性勸誡相對應,並像這些經文一樣,旨在宣布隨後警告的重大重要性。關於箴言 6:20,特別參見箴言 1:8。——箴言 6:21。要常繫在你心上,等等。 參見箴言 3:3;7:3。由於本節中出現了複數,而箴言 6:22 中與之交替出現了單數,希齊格推測這節經文是由後來的篡改者插入的,並且是根據箴言 3:3 提供的標準,該處被認為是原文。這是武斷的,因為沒有任何單一的古代手稿或譯本證實這種懷疑。同樣地,箴言 6:22 也可能被宣稱為插入的,因為只有在這一節中才發現了單數形式,而緊隨其後的箴言 6:23 中,「誡命」和「訓誨」的雙重指定又回來了。

箴言 6:22。你行走,它必引導你。 行走與睡覺或躺臥之間的對比,就像箴言 3:23-24 中的那樣。——你行走,它必與你談論。 תְּשִׂיחֶךָ(tesihekha)中的賓格後綴在此處的使用,如詩篇 5:4;42:4;撒迦利亞書 7:5 等,用於指定動詞動作所指示的交往對象。關於 שִׂיחַ(siach)意為交談、談論,參見詩篇 69:13;關於整個句子,參見詩篇 139:18。

箴言 6:23。因為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即,它們引向生命,參見箴言 2:19;3:2;3:16。「管教的責備」(תּוֹכְחוֹת מוּסָר)即矯正性的責備,旨在糾正的責備。

箴言 6:24。遠離惡婦,嚴格來說是邪惡、卑劣的婦人。רָע(ra,七十士譯本在此讀作 רֵעַ)因此是一個名詞,正如箴言 2:12 中「惡道」一詞中的用法。——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字面意思是,遠離外女舌頭的滑溜。因為與其讀作 לָשׁוֹן(lashon,從馬所拉文本的這一讀法中,含義將是「遠離外語的滑溜」),我們無疑必須標記為 לְשׁוֹן(leshon,結構狀態),因為這裡評論的主題是外邦的、淫蕩的婦人(正如箴言 2:16;5:20 中一樣),而外語(γλώσση,七十士譯本)的思想與上下文完全無關。反對埃瓦爾德(Ewald)、伯特奧和埃爾斯特的譯法「遠離那舌頭滑溜的外女」,參見希齊格對此處的論述。

  1. 箴言 6:25-35。對通姦本身的警告。——用她的眼皮,她用眼皮向她的情人投以愛慕和迷人的目光,參見便西拉智訓 26:9。眼皮(或更字面地說是睫毛)在此處被比作網的繩索,正如傳道書 12:3 中比作窗戶的格子,或者像阿拉伯和波斯的情歌中那樣,比作飛鏢、長矛、匕首或劍。

箴言 6:26。因為,為了妓女,人被帶到一塊餅,即,帶到最後一點、最後一塊餅,作為極度貧窮的標誌和象徵(因此舒爾滕斯(Schultens)、C. B. 米凱利斯(Michaelis)、翁布萊特、埃爾斯特);或者,含義可能是乞討一塊餅,即乞討(因此阿本·以斯拉(Aben Ezra)、瓦塔布拉斯(Vatablus)、羅森穆勒(Rosenmueller)、埃爾斯特、希齊格)。反對大多數古代注釋家以及最近的齊格勒(Ziegler)、埃瓦爾德、伯特奧等所捍衛的譯法「因為作為妓女的報酬,人只給一塊餅」,或者如其他人所偏好的「僅僅一塊餅」,可以提出:1)上下文,參見第 2 分句;2)詞彙事實,即 עַד('adh)既不能意為「幾乎」,也不能意為「僅僅」;3)歷史和考古事實,由創世記 38:17 等確立,即古代巴勒斯坦妓女的報酬無疑超過了一塊餅,例如創世記中引用的山羊羔,或者價格相當高,這似乎從箴言 29:3;便西拉智訓 9:6;路加福音 15:30 中得出。——獵取寶貴的生命。 נֶפֶשׁ(nephesh,「生命」)與謂語 יְקָרָה(yeqarah,「昂貴的」)連接得非常恰當;因為它的價值高於所有僅僅是財產的東西;參見詩篇 49:8。

箴言 6:27-29。含義是這樣的:正如如果火被帶到衣服或腳邊,衣服或腳不可能不被燒傷一樣,通姦者若不經過邪惡的後果和公正的報應而進行非法交往,也是不可想像的。箴言 6:27-28 中的兩個問題暗示了強烈的否定,就像阿摩司書 3:4-6 中的疑問句一樣。箴言 6:29 作為相關的結果與前兩個否定前件連接,因此由 כֵּן(ken,「所以」)引出。

箴言 6:30-31。一個新的比喻,用來說明威脅通姦者的懲罰,這懲罰是必然臨到且嚴厲的。——人不會藐視賊,等等;字面意思是「他們不會在賊身上輕視它」。未完成時態 יָבוּזוּ(yabhuzu)表達了習俗的觀念,即根據經驗發生的事情。[注釋家們在「輕蔑」和「忽視」這兩個觀念之間存在分歧,認為它們是該動詞的正確譯法。斯圖爾特(Stuart)、穆恩施(Muensch.)、沃茲沃思(Words.)採用前者;人們不輕視賊,儘管他必須受到懲罰;他們確實輕視通姦者。沃茲沃思提請注意現代社會中扭轉這種判斷的傾向。諾伊斯、霍爾登,像德維特、菲爾斯特和我們的作者一樣,採用了另一種觀點。——A.]——飢餓時滿足他的渴望。 這一情況,將賊的罪惡置於較輕的光線下,顯然是為了展示與他在此處進行比較的通姦者所遭受的懲罰,是更應得的。因為他的罪行越是狂妄,越是不被原諒,或者說,越不是由他的需要所迫,臨到他身上的懲罰就越公正!如果希齊格充分注意到了箴言 6:30 的這一含義,這含義已經足夠透明,他就會預先看到,試圖將該節解釋為疑問句是多麼不必要且過於人為。[坎普採用了他的觀點,但並沒有加強它]。——他必須賠償七倍。 根據出埃及記 21:37;22:1 sq. 的法律規定,嚴格來說應該只是四倍或五倍(參見稅吏撒該,路加福音 19:8)。但在日常生活中,這些規定可能通常沒有被遵守:受害方允許他的沉默,他放棄對此事進行司法起訴,以高於確切允許的價格被購買。此外,這裡的「七倍」是寬泛地使用的,僅作為一個整數(參見創世記 4:15),並不旨在,如可能認為的那樣,標記最高可想像的贖金,這從第二個分句中可以看出,它暗示了失去「他家中全部財富」的可能性。

箴言 6:32 與前兩節的關係就像箴言 6:29 與箴言 6:27 和 6:28 的關係一樣;它表達了從含義中得出的結論,該含義以類比或寓言的形式呈現,涉及通姦者應得的報應。因此,希齊格將此作為偽造的注釋而拒絕,並在箴言 6:33 中找到箴言 6:31 中所描繪的賊的懲罰的直接延續,是草率且武斷的。——行這事的人是毀滅自己。 字面意思是,「誰要毀滅他的生命,他做了這事。」

箴言 6:33。受傷與羞辱。 נֶגַע(nega',plaga)在此處可以很好地以其字面意義存在,從而指定在通姦行為中被發現的通姦者將被不忠妻子的丈夫所施加的打擊,並將被趕出家門(翁布萊特、希齊格)。

箴言 6:34。因為嫉妒是男人的烈怒,即,受傷丈夫的嫉妒(קִנְאָה,qine'ah,如箴言 27:4)是一團猛烈燃燒的火,以男人的全部力量燃燒和狂怒;參見「男人的投擲」[或如其他人所說「強大的俯伏」] 以賽亞書 22:17。本節的後半部分解釋了這個有點簡短的表達「男人的憤怒」,此外,選擇這個表達似乎並非沒有參考女性更容易消散的憤怒。

箴言 6:35。他不顧任何贖金,字面意思是,「他不舉起任何贖金的面」,即,不接受它作為減輕他憤怒的充分條件——正如當請求被批准或受到有利對待時,人會舉起懇求者的面一樣。——也不肯,即,放棄他嚴格的報復權。

教義與倫理

  1. 對無條件形式的輕率擔保的警告,以及在箴言 6:1-5 中呈現的緊急且近乎激情的語氣,基於這樣一個考慮:即「人都是說謊的」(詩篇 116:11;羅馬書 3:4),因此沒有人可以被信任(參見耶利米書 17:5:「倚靠人血肉的膀臂,那人有禍了」),每一個鄰舍在某種意義上同時也是我們的「陌生人」(參見上述箴言 6:1 的注釋),總而言之,一個人必須準備好面對任何人的不忠或不可靠的表現,即使他與我們再親近。因此,為了保持自己的獨立性並為個人的工作(身體上和精神上)節省自己的力量,有義務不惜任何代價並儘快從每一種擔保關係中解脫出來,這種擔保關係的持續可能會對我們自己的自由和福利產生有害的後果。這與我們的主在登山寶訓中關於隨時準備借出和贈送財產的勸誡(即使在無法希望收回所給出的東西的情況下,路加福音 6:30;6:34;6:36;參見哥林多前書 6:7)並不衝突。因為基督也明確要求我們不要為了鄰舍而遭受損失,以至於剝奪我們的個人自由,並剝奪我們進一步行善的所有手段;然而,這種擔保帶來的惡果正是我們經文作者所關注的。
  1. 同樣在隨後對懶惰的警告(箴言 6:6-11)中,對貧窮危險的提及似乎是主要動機,並被特別強調地提出。這首先是從螞蟻的例子中要學習的確切事情,即在「夏天」勤奮地收集是很重要的,這樣一個人就不會在冬天受苦——「收穫季節」,當一切都在觸手可及的豐富之中時,是進行認真且不懈努力的時候,這樣一個人才能平靜地迎接後來那些為最願意和最有活力的工業提供獲取機會的匱乏季節。參見埃及約瑟的例子(創世記 41 sq.),並將這一切應用於基督服務中的精神勞動領域,例如牧師、傳教士等。
  1. 在箴言 6:12-19 中警告的六或七種惡行(參見箴言 6:19 的釋經注釋),以不同的順序和表達形式兩次列舉,同時都是對鄰舍的仇恨表現,或對十誡第二表的罪;然而,被強調為它們共同要素的,與其說是一般的冷漠,不如說是表現為虛假和惡意的冷漠。並且僅僅因為這些對鄰舍的仇恨罪行的特別有害和毀滅性的性質,那些受制於它們的人才被表現為聖潔上帝特別強烈厭惡的對象,並受到祂憤怒在懲罰中最強烈表現的威脅(箴言 6:15-16)。
  1. 作為成功避免與不潔淫婦的一切交往,以及由此產生的危險的基本命題,在箴言 6:25 的第一句中引入了對一切非法性交的最初開端,對不潔渴望,或心中不貞慾望和思想的警告。參見十誡的最後一條誡命(出埃及記 20:17),以及基督對摩西通姦禁令的強化和精神化;馬太福音 5:28。——作為介紹而前置的勸誡,即不斷地將神聖智慧的教導放在眼前和心中(參見多比傳 4:6),也作為這種「Obsta principiis!」(防微杜漸)的強烈表達,或展示了必須根除不貞罪的最早萌芽和根源的必要性。

講道與實踐

在試圖將本章的四個主要部分歸納為一個講道整體時,首先需要清楚地看到箴言 6:2;6:11;6:15;6:26 sq. 中給出的建議,關於陷入貧窮和匱乏的危險,並利用這些來確定其中心思想。以某種方式如下:即使在今生,匱乏和各種邪惡也往往是以下情況的伴隨者:a)較輕的罪行 1)輕率(箴言 6:1-5)和 2)懶惰(箴言 6:6-11);b)較嚴重的違規和惡行,例如 1)源於驕傲和惡意(箴言 6:12-19),以及 2)源於眼目的情慾和感官享受(箴言 6:20-35)。——參見斯托克(Stöcker):反對生活和談話中的不忠,正如它表現的那樣 1)在擔保中;2)在履行自己呼召的職責中:3)在與人類社會的日常交往中;4)在婚姻生活中。

箴言 6:1-5。斯塔克(Starke):神聖話語的教師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他聽眾靈魂對上帝的擔保人(以西結書 3:18);因此他必須日夜看守他們,以免因他的過失而使任何人失喪(使徒行傳 20:28)。——J. 蘭格(Lange):在我們作為朋友的基督裡,我們有一位忠實的擔保人,他能夠並且將會把我們從所有的債務中解救出來。——沃爾法特(Wohlfarth):從輕信而冒險自己的財產,而自己的孩子對此擁有首要權利,且一個人應該只為公眾利益而使用它,從而給他人的愚蠢和罪惡以推動力,這與道德上的應受譴責一樣具有毀滅性。

箴言 6:6-11。梅蘭希通(Melanchthon):勤勞是一種美德,藉此我們被處置為堅定不移地為了上帝的緣故,以及共同的福利,在上帝的幫助下履行屬於我們呼召的勞動,上帝已應許幫助那些尋求祂的人。這種美德的極端是懶惰和忙碌的干涉(πολυπραγμοσύνη)。懶惰者遺漏了太多;干涉者,要麼由於過度的熱情,承擔了許多不必要的任務,要麼承擔了副業(πάρεργα)並干擾了別人的職業,等等。——埃加德(Egard):上帝不會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支持你,而是通過工作;這是祂神聖的條例(創世記 3:19)。盡你的本分,上帝就會盡祂的本分。……知道如何正確地利用時間和機會是偉大的智慧。在夏天收集,這樣你就可以在冬天擁有;在年輕時收集,這樣你就可以在老年時擁有!——貝勒布(Berleb),《聖經》:如果基督教的道路不是按照完美的自由律法(雅各書 1:25)和上帝之靈的衝動來指導,而是按照任何人類的憲法,那麼人們在工作中就會比螞蟻更愚蠢。——[特拉普(Trapp):那些認為可以享受懶惰的樂趣,同時又擁有勤勞的豐富的人,是完全錯誤的]。

箴言 6:12-19。埃加德:一顆驕傲的心從未為上帝的榮耀和鄰舍的利益做過任何特別的事;通過謙卑的心,上帝做偉大的事。——斯塔克:邪惡的心不能長久隱藏;它很快就會在邪惡的姿勢、言語和行為中表現出來。——(關於箴言 6:18):心是上帝所恨惡的七種惡行的基礎,並且處於中間,因為它是邪惡向四面八方流出的源泉(馬太福音 12:34-35;15:19)。因此,主不僅恨惡罪惡的實際爆發,也恨惡不虔誠者日夜包圍他們的設計。——(關於箴言 6:16 sq.):眼、手、舌、心、腳本身是好的,並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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