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箴言第 13 章

第 13 章

箴言 13:1–25

γ) 關於世俗財物的使用,以及作為最高善的神的話語

第 13 章

1 智慧子聽從父親的管教, 但褻慢人不聽責備。 2 人因口所結的果子,必享美福, 但強暴人的心,必遭強暴。 3 謹守口的,得保生命, 大張嘴的,必致敗亡。 4 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 殷勤人必得豐裕。 5 義人恨惡謊言, 但惡人行事敗壞,自取羞恥。 6 行為正直的,有公義保守, 但罪惡傾覆邪惡人。 7 假作富足的,卻一無所有, 裝作窮乏的,卻廣有財物。 8 人的財物,是他生命的贖價, 但窮乏人聽不見威嚇。 9 義人的光,歡喜照耀, 惡人的燈,卻要熄滅。 10 驕傲只啟爭競, 聽勸言的,卻有智慧。 11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 勤勞積蓄的,必見增長。 12 所盼望的遲延未得,令人心憂, 但所願意的臨到,卻是生命樹。 13 藐視話語的,必致敗亡, 敬畏命令的,必得善報。 14 智慧人的指教,是生命的泉源, 可以使人離開死亡的網羅。 15 美好的智慧,蒙人恩寵, 但奸詐人的道路,崎嶇難行。 16 通達人都憑知識行事, 愚昧人張揚自己的愚昧。 17 奸惡的使者,必陷在禍患裡, 忠信的使者,乃是醫治。 18 棄絕管教的,必致貧受辱, 領受責備的,必得尊榮。 19 所欲的成就,心覺甘甜, 遠離惡事,為愚昧人所憎惡。 20 與智慧人同行的,必得智慧, 和愚昧人作伴的,必受虧損。 21 禍患追趕罪人, 但義人必得善報。 22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 罪人積存資財,卻歸義人。 23 窮人耕種,多得糧食, 但因不義,有消滅的。 24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 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25 義人吃得飽足, 惡人的肚腹,卻必缺糧。

語法與考證

箴 13:2。[字面翻譯為「惡人的心(必以)強暴為食」。英譯本(E. V.)、H.、N.、S. 與 M. 基本採用此譯法。策克勒(Zöckler,見釋經註)認為此節傳達了兩個觀念:強暴是惡人的喜好;且強暴是他的報應。他活著時以強暴為食,死時亦因強暴而亡。他認為前者是此處更突出的觀念,因此賦予 נֶפֶשׁ(nefesh,心/慾望)一個次要且比喻性的意義——渴望、喜好。我們認為他在這種精細化處理中,失去的比得到的更多。——A.]

箴 13:4。根據馬所拉標點,該句字面應譯為「他的心——懶惰人的——渴望(強烈慾望),卻一無所有」。נַפְשׁוֹ(nafsho,他的心)中的後綴詞將作為贅語置於附加的屬格 עָצֵל(atsel,懶惰人)之前 [例如民 24:3;申 32:43];然而 וָאַיִן(va'ayin,卻無)將作為括號插入謂語與主語之間,實質上表達了「沒有滿足,一無所獲」的觀念。然而,像希齊格(Hitzig)那樣改變標點似乎更簡單且不牽強,即:מִתְאַוֶּה׀ וְאֵין נַפְשׁוֹ ׀עָצֵל,在此情況下,נֶפֶשׁ(nefesh)藉由借代法獲得「慾望對象」的意義 [參詩 35:25;賽 58:19],整句的意義即如我們的譯本。

箴 13:5。[יַבְאִישׁ(yab'ish),策克勒將其視為等同於 יָבִישׁ(yabish),伯特(Bött.,見 § 1147, C. b.)則認為這是藉由弱音與同類輔音的簡單互換而替換的。這兩個動詞關係密切,באשׁ(ba'ash)用於感官上令人厭惡的事物,בושׁ(bosh)用於顏色改變的事物,如變蒼白或其他。前者將不當行為描述為令人厭惡的,後者則描述為羞恥的。——A.]

箴 13:9。動詞 יִדְעָךְ(yid'ak,熄滅)似乎與 יִשְׂמָח(yismach,歡喜)形成刻意的對應,參箴 12:25。

箴 13:11。[不同的譯法部分源於對名詞 הֶבֶל(hebel)意義的不同理解,部分源於不同的句法結構。הֶבֶל 原意為「氣」,後引申為「虛無」或「虛空」,大多數注釋家將其視為某種隱喻意義。英譯本(E. V.)後跟隨 H. 的譯法是模糊的,「藉由虛空」。M. 與 St. 譯為「不費力」;菲爾斯特(Fuerst)同意策克勒,賦予其倫理意義——即道德上的虛無,無正義,無良善。它因此描述了欺詐與不義。格森紐斯(Gesen.)、諾伊斯(Noyes)等人保留了原始意義,並將 מִן(min)視為比較級。見釋經註。——A.]

箴 13:15。[英譯本中對 שֵׂכֶל־טוֹב(sekel-tob)的譯法再次顯得模糊:「美好的理解」。H.、N.、S.、M. 基本同意策克勒,將該短語解釋為描述與仁慈相結合的審慎或謹慎。其他人,如菲爾斯特,則賦予其較低可能性的被動意義,即「考慮」或「名聲」。——A.]

箴 13:16。與其讀作 כָּל־(kol),我們應讀作 כֹּל(kol),以符合武加大譯本(Vulg.)的正確譯法:Astutus omnia agit cum consilio(通達人凡事憑謀略行事)。[據我們所知,除英譯本與七十士譯本(LXX)外,所有英文注釋家都遵循馬所拉文本的標點,譯為:πᾶς πανοῦργος;「每個智慧人」等。策克勒的譯法無疑更有力,且證明了元音變化的合理性。——A.]

箴 13:19。[權威意見大多反對作者對詩意詞 נִהְיָה(nihyah)的理解。格森紐斯與菲爾斯特皆反對他,引用的注釋家亦然。坎普(Kamph.)可被列入同意策克勒的人中,將此尼法爾(Niph.)分詞譯為「成為」,意指「產生」、「發展」,而另一種觀念則認為它描述了已經「完成、成就」的事物。參箴 13:12, b,「所臨到的慾望」,通常被理解為滿足。我們不認為這句箴言與渴望的快樂有關,而是與被滿足的快樂有關。第二句被 H. 視為推論,「因此」等;英譯本、N.、S.、M. 將其視為對比——儘管有確定的失望,愚昧人仍執著於惡。K. 以不同方式塑造了對比:「新的慾望對心靈是甘甜的,但若是邪惡的,愚昧人則厭惡離棄它。」策克勒的觀點見於註釋中。——A.]

箴 13:20。[關於不定式絕對用法作為命令式,參 Green § 268, 2 及一般語法書。יֵרוֹעַ(yeroa')為尼法爾(Niph.)未完成式,比 יֵרֵע(yere')更明確,後者可能是中性卡爾(Kal)動詞。Bött. § 1147, A。——A.]

釋經

  1. 關於第 13 章,希齊格(Hitzig)認為這是一個新部分的開始,延伸至箴 15:32,由三個對稱結構的細分部分組成。這些細分部分的第一個是第 13 章,由四組各六節的經文組成;第二個是第 14 章,五組各七節;第三個是第 15 章,四組各八節——總共 91 節,與前一部分(第 10–12 章)的節數完全相同。這些假設是多麼武斷,部分顯現在試圖指出所謂經文組開頭與結尾的真實劃分時所遇到的困難,這些困難往往是完全無法克服的。此外,為了確保所要求的組別對稱關係,這裡又必須將至少一節(箴 13:23)標記為偽作,這是一種暴力的考證手段。參閱上述第 10 章釋經註第 1 點。

關於那些發展得相當清晰的經文組,以及關於本章思想的順序與進程,請參閱教義與倫理註釋。

  1. 箴 13:1–3。三句引言箴言,具有普遍意義。——智慧子聽從父親的管教。——在第一句中,我們必須從第二句中補出「聽從」作為謂語。其他人的觀念,例如 J. D. 米凱利斯(J. D. Michaelis)、伯特奧(Bertheau)等,認為「智慧子是父親的管教」,即管教的對象——由於其生硬,顯得較不自然。與第一句中較溫和的「訓誨、管教」(מוּסָר)相對應,我們在第二句中有較強烈的詞彙「責備」(גְעָרָה,如箴 17:10)。——沒有責備、沒有威嚇、沒有對律法嚴肅的執行,能對「褻慢人」(箴 1:22;箴 9:7)產生任何影響,這些人是宗教的輕率毀謗者,早已拋棄了所有孩童般的敬虔與對聖潔的敬畏。關於箴 13:2 第一句,參箴 12:14;關於第二句,參箴 10:6。——強暴人的心,必遭強暴,即惡意罪人的熱切慾望(נֶפֶשׁ)是為了強暴(חָמָם),他們希望對他人施加強暴,因此反過來也報應在他們自己身上。「強暴」在此處具有雙重意義 [主動與被動],如箴 10:6。[見考證註]。——必致敗亡。——מְחִתָּה(mechittah),ruina,「毀滅」,正如箴 10:14。[「當心你的舌頭不要割斷你的喉嚨」;特拉普引用斯卡利格(Scaliger)的阿拉伯箴言 1:75。——A.]
  1. 箴 13:4–12。九句主要關於財富的價值與正確使用的箴言。——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見考證註]。——但殷勤人的慾望必得豐裕,字面為「被養肥」,參箴 11:25。

箴 13:5。義人恨惡謊言。——דְּבַר־שֶׁקֶר(debar-sheqer)似乎不是「虛假的言語」,欺騙性的語言(翁布萊特、伯特奧),而是歸入欺騙範疇的一切事物的名稱(דבר 因此等同於 πρᾶγμα);參詩 41:9;賽 44:4;因此它意味著謊言與欺詐,欺騙。——但惡人行事敗壞,自取羞恥。[見考證註]。יַבְאִישׁ(yab'ish),字面為「使之令人厭惡、發臭」,在此處等同於 יָבִישׁ(yabish),「行事敗壞,或導致羞恥」;參箴 19:26。在平行經文中也出現的希腓爾(Hiphil)形式 יַחְִפִּיר(yachpir),在此處具有主動意義,「行事羞恥」,而在賽 54:4 中則為被動:蒙羞,或被置於羞恥中。[英譯本、H.、N. 與 M. 如此譯,而 S.、K. 等則給出使役譯法。——A.]

箴 13:6。公義保守正直的道路,字面為「道路的純真」,以抽象代具體,因此等同於「行事正直的人」(參箴 10:29)。但罪惡傾覆邪惡人。——罪惡(רִשְׁעָה),字面為「乖謬、惡意的性情」,描述了那種必然導致罪惡行為(חַטָּאת)的邪惡心境。此處使用的動詞,其自然意義為「傾覆、陷入某事」,其動作的終點「罪」與其相連,無需介詞(參箴 19:13)。古譯本以及現代注釋家中的伯特奧 [菲爾斯特、H.、N.、M.、S.],將賓語視為以抽象代具體,因此譯為「罪惡傾覆罪人」,誠然,藉此譯法,第一句與第二句之間的平行關係更為精確。

箴 13:7。假作富足的,卻一無所有。——參箴 12:9,這條箴言與我們面前的這條一樣,旨在針對那些無資產者愚蠢的門第驕傲與空洞的炫耀愛好。那裡的「自誇」對應於此處的「假作富足」。參閱邁達尼(Meidani)中的阿拉伯類似箴言,III. 429。[第二句有不同的理解;W. 將其解釋為指「在善行上富足,並為神與祂的真理犧牲一切世俗事物」。霍爾登(Holden)亦然;而特拉普、布里奇斯、N.、S. 與 M. 則認為該句是指對財富的欺騙性隱瞞。平行結構要求這種觀點。——A.]

箴 13:8。人的財物,是他生命的贖價,即富人能夠,且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在法庭前,或被強盜俘虜或在戰爭中,必須運用他的財富來贖命。——但窮乏人聽不見威嚇,即沒有任何警告或威嚇,無論多麼尖銳(「責備」,如箴 13:1),能從一無所有的人身上強迫出任何東西;窮人對任何旨在減少其財產的威脅都是聾子,因為「在沒有東西的地方,皇帝也失去了權利」。這條箴言的精神,本身在道德上是中立的,似乎與箴 10:15 的類似箴言一樣,旨在鼓勵勤勞,以及即使是適度的世俗獲取。埃爾斯特(Elster)認為該箴言描繪了「大財富與大貧窮的優勢」,這顯然是錯誤的。關於該節,特別是第二句的各種其他觀念,參閱伯特奧的注釋。 [霍爾登以疑問句構建:「窮人豈不……嗎?」等,理解為窮人的無助;N. 與 M. 理解為窮人在貧窮中的安全;W. 理解為他輕快的獨立;S. 理解為惡意或漫不經心的窮人,沒有什麼能激發他進行有德行的勤勞。——A.]

箴 13:9。義人的光,歡喜照耀。——動詞在此處是不及格的:「是歡喜的,即燃燒得明亮,帶著強勁的火焰」。希齊格正確地提請注意,同一個詞根(שׂמח)在阿拉伯語中意為「笑或嬉戲」。——但惡人的燈,卻要熄滅。惡人的「燈」(נֵר)似乎並未被強調地與義人明亮的燈光作為昏暗的夜燈相對比,而很可能是 אוֹר(or,光)的簡單同義詞,由平行結構所決定;參伯 28:5–6;伯 21:17;伯 22:28;伯 29:3。

箴 13:10。驕傲只啟爭競。——「只」(רַק)雖然在希伯來文中置於句首,但仍屬於主語(מַצָּה),而非「因驕傲」בְּזָדוֹן [如英譯本與斯圖爾特(Stuart)所譯];彷彿意思是,唯有因驕傲(或,唯有在興奮、激情的爆發中,翁布萊特)才開始爭吵。參閱 רַק(只)前置的例子,詩 32:6 [胡普菲爾德(Hupfeld)等人並不承認這種「唯有對他」等的解釋];關於 גַּם(gam)與 אַךְ(ach)的類似倒裝,參箴 19:2;箴 20:11;賽 34:14。[N. 與 M. 同意我們的作者。H. 將 רַק 視為名詞,「無知」伴隨驕傲等。但如果反對以希伯來文順序對詞語進行簡單且明顯的翻譯,認為驕傲並非爭競的唯一或主要原因,那麼同樣可以反對說,爭競並非驕傲的唯一或主要結果。為什麼這條箴言不能解釋為比較兩種性情,即第一句中驕傲、自足的精神,與第二句中謙卑地諮詢與考慮他人的傾向?唯有藉由這兩者中的前者,才會產生爭競。——A.]——但聽勸言的,卻有智慧。——參箴 12:15,第二句。希齊格建議將 נוֹעָצִים(no'atsim,「善於諮詢的,聽從勸告的」)讀作 צְנוּעִים(tsenu'im,「謙卑的」)。這是不必要的修改,以對應箴 11:2。

箴 13:11。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見考證註]。הוֹן מֵהֶבֶל(hon mehebel)用於描述「來自虛無、來自非現實的獲取」,即以一種無實質、輕率、欺詐的方式獲得(埃瓦爾德、路德等)。或者(與齊格勒、多德萊因、埃爾斯特、希齊格一起)將標點改為 מְהֻבָּל(mehubbal,普阿爾分詞);即一種匆忙、欺詐性獲得的財富,substantia festinata,武加大譯本。——將 מֵהֶבֶל 視為比較級,「比氣更快」(翁布萊特、諾伊斯等人),其反對理由是——「消耗」、「減少」不能很好地歸因於一個 הֶבֶל(hebel),一個虛無,一個幻影,但可以自然地歸因於以無實質或不值得的方式獲得的財產。——但勤勞積蓄的,必見增長。——עַל־ידָ('al-yad)要麼是「一把接一把」(埃瓦爾德、伯特奧、埃爾斯特等),要麼是「根據他的能力」pro portione s. mensura sua(希齊格)。在這兩種情況下,它都描述了因勤勞與努力而導致的財富逐漸且持續的積累,因此與前一句中急躁的不誠實形成了顯著對比。

箴 13:12。所盼望的遲延未得,令人心憂;參箴 10:28。謂語不是名詞,「心憂」(翁布萊特),而是希腓爾分詞。——關於第二句中「生命樹」的比喻,參箴 11:30。[「所臨到的慾望」(卡爾分詞)被詞典編纂者與注釋家一致同意為「所成就的慾望」。在解釋箴 13:19 第一句時應記住這一點。——A.]

  1. 箴 13:13–17。五句關於神的話語作為最高善的價值,並勸勉順服它的箴言。——藐視話語的,必致敗亡,即神的話語或律法(參「話語」דבר 的這種絕對用法,例如箴 16:20)。神啟示的話語在此處被擬人化為一種真實的超人力量,其事奉是人無法逃避的,若不事奉,人便會受其束縛,即失去自由。[根據這種譯法,動詞描述了抵押、債券及其他此類法律義務;「wird verpfändet」,策克勒。——A.] 因此舒爾滕斯(Schultens)、埃瓦爾德、埃爾斯特正確地翻譯,而許多其他人,例如翁布萊特、伯特奧 [K.、英譯本、N.、S.、M.] 解釋為「為他預備了毀滅,他必被毀滅」。然而,希齊格完全武斷地將第一句的「話語」理解為「命令」,將第二句的「命令」(מִצְוָה)理解為「禁令」,並據此翻譯「藐視命令的,必被其抓住,而避開(聽從)禁令的,必得善報」(?)。關於「他必得報應,對他有報應」的短語,參箴 11:31。

箴 13:14。智慧人的指教,是生命的泉源。——參箴 10:11,那裡描述了「義人的口」,箴 14:27 描述了對神的敬畏。在後者中,我們這節經文的第二句再次出現。「死亡的網羅」是描述致命危險的既定公式;參詩 18:5;箴 21:6,以及拉丁語 laquei mortis,賀拉斯(Hor.)Od. III. 24, 8。

箴 13:15

箴言 13:19。所願的成就,心覺甘甜。——[參見批判註釋。] 「所願的」(נִהְיָהnihyah,尼法爾分詞)不能被解釋為「已平息的願望」(武加大譯本、路德、伯特奧、埃瓦爾德、埃爾斯特 [菲爾斯特、H.、N.、S.、M. 等]),正如 b 分句的含義以及與 12 節 b 分句的比較所暗示的,這指的是一個剛剛萌生、剛剛達到發展階段、現在首次生動體驗但尚未得到滿足的願望(翁布萊特、希齊格)。既然這種願望在許多情況下是指向邪惡的,而這種邪惡的願望又特別難以平息——這就是 b 分句所表達的真理(參見雅各書 1:14-15)。因此,第二分句與第一分句並非對立關係,而是強烈突顯了上述普遍真理的一個側面。[在批判註釋所述內容之外,可以補充呂奇的評論(《神學與批判研究》,1868 年,第 139 頁)。他將 a 分句譯為與武加大譯本、英譯本等相同,將其視為一個普遍心理事實的陳述,而 b 分句則提供了一個具體的例子,用以說明而非對比。他對這句箴言的實際應用體現在這樣的呼籲中:「因此,要確保你的願望是良善的,這樣你才能在它的成就中正當地歡喜!」他宣稱希齊格和 Z. 對 נִהְיָה 的翻譯在詞彙學上是站不住腳的,且與事實不符。——A.]

箴言 13:20。與智慧人同行,必得智慧。——根據「書寫」(K’thibh):一個不定詞絕對式 [用作祈使語氣],後接一個祈使動詞,而非連貫分句——這比「讀法」(K’ri,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英譯本、H.、N.、S. 和 M. 所採用的)更可取。後者使語言顯得缺乏生氣,且在形式上不必要地與第二分句同化。——但與愚昧人作伴,必受虧損。——在希伯來文中,這裡有一個雙關語:那「牧養」(רֹעֵהro’eh)愚昧人的,顯出自己是卑劣的(יֵרוֹעַyeroa)。[這在英語中可以模仿為:那與愚昧人為伍的,必趨向愚昧]。關於動詞 רעה 的這種用法,即跟隨或依附某人、追隨某人、培養與某人的交往,參見箴言 28:7;29:3;耶利米書 17:16。由此衍生出 רֵעַre’a),意為「朋友、同伴」。

箴言 13:21。神必報答義人以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應將動詞的主語補充為不定主語「人」,而應補充為「耶和華」(與箴言 10:24;12:12 中的情況不同)。希齊格不必要地將其修改為 יְקַדֵּםְyeqaddem,「遇見」),這是受七十士譯本 καταλήψεταιkatalēpsetai,將會臨到)的啟發。關於其含義,參見箴言 10:25;11:3;11:5 等。

箴言 13:22。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關於希腓爾式(Hiphil)的這種絕對用法,即「使繼承、傳遞產業」,參見申命記 32:8。關於其情感,參見約伯記 27:17;傳道書 2:26。

箴言 13:23。窮人新墾之地(出產)許多糧食。——名詞 נִירnir)根據何西阿書 10:12;耶利米書 4:3,描述的是「新開墾、新犁過的土地」,即一塊新清理出來的田地,因此需要付出巨大努力來耕作(武加大譯本正確地譯為 novalia:路德譯得不太精確,作「犁溝」)。如果這樣一塊田地仍能為其貧窮的主人出產「許多糧食」,他一定是一位敬虔且正直的窮人,因此具備了真正繁榮的主要條件,而 b 分句中提到的那個人則缺乏這一點;那人顯然是一個有資產的富人,卻因其不義(直譯為「因非正義」)而滅亡。——希齊格基於這種措辭(確實有些艱澀難懂),宣稱該節經文已損壞,因此將 נִיר 讀作 נִיבnib,果實),從而將 a 分句解釋為「一個消耗資本收益的偉人(!)」。此外,他宣稱整節經文是偽造的,認為它最初是箴言 11:24 的邊註(!!),後來因抄寫員的錯誤被插入到此處。[呂奇(如上文所引)同樣將 a 分句解釋為義人窮人的新墾地,儘管耕作困難,卻能豐厚地回報勞動。他認為 b 分句中的 יֵשׁyesh)不是動詞「有」,而是一個名詞(參見箴言 8:21),意為「實質、財富」。這在有不義之處就會被毀滅。——A.]

箴言 13:24。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 參見箴言 3:12;23:13-14;29:15;便西拉智訓 30:1。——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這裡最後一個動詞的後綴,正如在箴言 13:22 中一樣,指代緊隨其後的賓語,而這個名詞在這裡被主動使用,意為「管教、一個人對他人所施加的紀律」。其他人則將後綴視為間接賓語,等同於 לוֹlo,「為他」);他為他(兒子)尋求管教。然而,這在語法上是不可行的。希齊格主張,這裡的動詞應仿照阿拉伯語,取「馴服、制伏」之意,而名詞則是第二個賓語(?),因此我們應該翻譯為「他用管教來約束他」。霍夫曼(《聖經證據》II. 2, 377)也持此觀點(隨後以管教跟進)。關於箴言 13:25,參見詩篇 34:10 (11),箴言 10:3 等。

教義、倫理、講道與實踐

在第一節中出現的「有益的紀律」或「藉著神的話語和純正教義進行教育」的思想,後來又多次以重要的方式出現(箴言 13:13-14;13:18;13:24;參見 13:6;13:10;13:20-21);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它控制了本章整個思想的發展。正如在第 4 章(見上文第 74 頁)一樣,這裡再次出現了關於兒童真正宗教訓練的章節。只是這裡特別強調的是對世俗祝福的智慧運用(特別是箴言 13:4-12 的群組),以及將神的話語視為首要祝福的知識(特別是在後半部分,箴言 13:13-25);這是此處分組的大多數箴言所敦促的。因此,這裡頻繁提到恆久勤奮的祝福,以及在世俗職業中依靠神進行耐心勞動的祝福(箴言 13:4;13:11;13:23;13:25);也提到在神的恩惠幫助下所積累的世俗財產的巨大價值,作為履行職業中涉及的屬靈職責的重要工具(箴言 13:8;13:11-12;13:18;13:22);進一步提到驕傲和虛榮的可憎與有害本質(箴言 13:7a, 10, 16, 18);提到不忠的惡果,因為它必然「擊打其主人」(箴言 13:2;13:5;13:15;13:17);提到良好同伴的重要性,以及對那種敗壞道德的邪惡交往的堅決厭惡(箴言 13:1;13:6;13:20;參見哥林多前書 15:33)等。

因此,在對本章進行整體講道處理時,我們的主題可以是「真正的基督徒兒童教育」。1) 其基礎:神的話語(箴言 13:1;13:13-14);2) 其手段:愛,以及在灌輸神的話語時的嚴格(箴言 13:1;13:18;13:24);3) 其目標:引導青年促進其世俗和永恆的福祉(箴言 13:2 及後續,13:16 及後續)。或者,關於將神的話語作為人類一切文化之基礎、手段和目的的正確運用。或者,關於神的話語作為所有財產中最寶貴的(參見馬太福音 6:33;13:44-46;彼得前書 1:23-25)。——斯托克:——智慧人的紀律(Disciplina sapientis)。1) 它由什麼組成(1-10);2) 受過良好訓練的智慧人具備什麼品質,即主要是:a) 在運用世俗財物時的節制與審慎;b) 謙卑與謙遜;3) 智慧訓練的祝福是什麼。

箴言 13:1-3。斯塔克:——沒有人天生敬虔;每個人都帶著罪來到世上;因此,從幼年起就應對青年勤加教導,使他們能在「主的教訓和警戒」(以弗所書 6:2)中成長。有些靈魂從嬰兒時期起就對一切屬於美德和敬虔的事物嗤之以鼻(創世記 21:9);要改善這樣的人總是需要大量的工作和禱告。——(關於箴言 13:2-3):如果隨意在人類法庭前說出的話語往往如此危險,以至於能將人帶入最大的不幸,那麼在至高審判者神看來,邪惡的話語怎麼可能是無關緊要的呢(馬太福音 12:36)?——沃爾法特:——教育的幸福結果取決於什麼?1) 在父母方面,取決於他們在履行教育者職責時最嚴格的良知(箴言 13:1);2) 在兒童方面,取決於他們對這種訓練的感恩接受(箴言 13:2-9)。

箴言 13:4-12。斯塔克(關於箴言 13:5):——自然人因外在的羞恥和責備而迴避謊言和欺騙;敬虔人則為了神的緣故從心底厭惡它們。——(關於箴言 13:7):一個人的狀況不能從外表確定地推斷出來:「閃光的未必都是金子」(傳道書 8:4;撒母耳記上 16:7)。感受到內在貧窮的屬靈窮人處於正確的關係中,他能在神的恩惠中變得真正富有。——(關於箴言 13:8):如果窮人知道如何正確運用他的貧窮,他可能比富人有許多優勢。——(關於箴言 13:11):許多有資產的人變得貧窮,是因為他們沒有明智地運用屬於他們的東西,而是將其浪費在各種無用的事物上。——(關於箴言 13:12):如果你對鄰舍許下諾言,不要拖延履行。迅速給予的人給予了雙倍。——[布里奇斯(關於箴言 13:5):——這並不是說義人從不撒謊。也不是說義人避免撒謊就是義人的證明。但真正的宗教帶來了新的品味——與神的心意相符。——特拉普(關於箴言 13:9):——聖徒的喜樂如同太陽的光輝,由天上的影響所滋養,永不熄滅,而是散佈到世界的各個角落。——(關於箴言 13:11):不義之財在沒有向主人告別的情況下飛走。——(關於箴言 13:12):我們氣短、心短。但正如神很少在我們預定的時間來到,祂也從未在祂自己的時間失信;那時祂是最甘甜的,因為最合時宜。——阿諾特(關於箴言 13:12):——如果世界成為不朽靈魂的份,缺乏它是一種病,擁有它又是另一種病。渴望和擁有易逝的份,對人來說只是兩種不同類型的痛苦]。——J. 蘭格(關於箴言 13:12):——神的兒女必須經常在十字架下長期盼望他們的拯救。然而,當這最終到來時,它是如此令人耳目一新和喜悅,以至於他們開始彷彿重新生活。——澤爾特納(關於箴言 13:12):——不要將你的希望寄託在虛空、不確定和短暫的事物上,而要寄託在不朽和永恆的事物上,寄託在神和祂的話語上,哥林多前書 4:18;提摩太前書 6:17。

箴言 13:13-17。圖賓根聖經(關於箴言 13:13):——當一個人犯錯時,樂於接受管教是非常大的智慧;但當一個人被警告要遠離永恆的毀滅時卻感到憤怒,則是愚昧。——蓋爾:——忠實履行我們肩負的職責,能確保良好的良知以及來自神和人的獎賞。——[特拉普(關於箴言 13:15):——自然良知不能不向印在敬虔人的本性和工作上的神之形象致敬。——阿諾特:——正是深謀遠慮的憐憫使違法者的道路變得艱難;它的艱難警告旅行者轉向,以便他能活下去]。——斯塔克(關於箴言 13:16):——如果你的行為和計劃要繁榮,就從審慎和好的建議開始,並堅持下去直到完成。——沃爾法特:——智慧是真正生命的源泉。它的管教如同它的建議一樣,是健康和祝福;它的軛是柔和輕省的,因為它敦促我們按照我們的目的地簡單地行動和行走。——馮·格拉赫(關於箴言 13:13 及後續):——藐視神話語的人會陷入其懲罰之中,他遲早會受到其管教:而相反,義人的獎賞從不落空。——(關於箴言 13:17):邪惡的使者為自己和主人準備了不幸,而忠實的使者甚至能彌補他主人的錯誤。

箴言 13:18-25。柏林堡聖經(關於箴言 13:18):——如果一個人發現一種不能容忍任何管教、總是為自己辯解和辯護,或將責任推給他人的精神,那麼從這樣的人身上就沒有什麼好希望的。——(關於箴言 13:20):與屬靈的人培養友誼和親密交往是非常有益的,因為人們通常容易染上與之交往者的精神。——澤爾特納(關於箴言 13:20):——如果你迴避受感染的房子,你更應該迴避不敬虔人的陪伴,以免你被他們罪惡和惡習的毒素所觸碰。——[阿諾特:——需要決定的問題不是在你的靈魂歸回塵土之前,你將與哪群羊群一起吃草幾年;而是在生命短暫而邪惡的日子裡,直到你的靈魂歸回賜予它的神,你將在什麼道德元素中活動。]。——斯塔克(關於箴言 13:21):——罪惡總是隨之而來神的憤怒和審判,正如影子總是緊緊跟隨身體。——[T. 亞當斯(關於箴言 13:22):——高利貸者輕易地生下盲目的孩子,他們看不見如何守住父親留下的東西。但當父親因聚斂而下地獄時,兒子往往因揮霍而跟隨。但神是公義的]。——梅蘭希通(關於箴言 13:23):——擁有微薄的資產但善加利用,並以敬虔和知足的心享受它們,比堆積巨大的財富卻不免於各種罪惡要好得多。——奧西安德(關於箴言 13:23):——神賜給貧窮的敬虔人足夠的養分,只要他勤奮地在自己的職業中勞動,且不放棄禱告。——J. 蘭格(關於箴言 13:24):——一位好父親會不厭其煩地用禱告、管教和建議跟隨他的孩子,以免他後來被迫痛苦地哀嘆在正確的時間忽略了管教。——馮·格拉赫(關於箴言 13:24):——慈愛的父親努力儘早管教他的孩子;他不等到迫切的需要強迫他這樣做。——[約翰·豪:——溺愛的父母認為這是愛(不忍用杖);但神聖的智慧稱之為恨惡。——布里奇斯:——我們孩子的紀律必須從自我紀律開始。天性教導我們深愛他們。但我們需要一個控制原則來教導我們明智地愛他們。我們對孩子的放縱根植於自我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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