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喜樂的心使人面帶笑容, 但心裡的憂愁使靈魂受損。
14 聰明人的心尋求知識, 愚昧人的口卻以愚妄為食。
15 受苦人的日子都是艱難, 但心中喜樂的,卻是常享筵席。
16 少有財寶,敬畏耶和華, 強如多有財寶,煩亂不安。
17 吃素菜,彼此相愛, 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
18 暴怒的人挑起爭端, 忍耐的人止息紛爭。
19 懶惰人的道像荊棘籬笆, 正直人的路卻是平坦大道。
20 智慧之子使父親喜樂, 愚昧人卻藐視母親。
21 無知的人以愚妄為樂, 聰明人卻按正直而行。
22 不經商議,計畫失敗; 謀士眾多,計畫得成。
23 口善應對,自覺喜樂; 話合其時,何等美好!
24 智慧人的生命之路向上, 使他遠離下方的陰間。
25 耶和華必拆毀驕傲人的家, 卻要立定寡婦的地界。
26 惡謀為耶和華所憎惡, 但良善的言語(在他眼中)卻是純淨的。
27 貪戀財利者擾亂己家, 恨惡賄賂者必得存活。
28 義人的心思索如何回答, 惡人的口卻湧出惡言。
29 耶和華遠離惡人, 卻聽義人的禱告。
30 眼有光使心喜樂, 好消息使骨頭滋潤。
31 耳朵聽從生命的責備, 必住在智慧人中。
32 棄絕管教的,輕視自己; 聽從責備的,卻得著聰明。
33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訓練, 尊榮以前必有謙卑。
箴 15:1 ——[דְּבַר־עֶצֶב(d'var-etsev,痛苦之言)無疑是指憤怒的話、苦毒的話;格塞紐斯(Ges.)透過 עֶצֶב(etsev,勞苦、痛苦)的主觀意義得出此結論,即對憤怒之靈造成的痛苦;菲爾斯特(Fuerst)則取其客觀意義,即刺耳的話,對受害者造成痛苦;後者保留了該動詞最核心的詞根意義。——A.]
箴 15:2 ——[תֵּיטִיב(teitiv,使……變好),字面意為「使知識變好」;但希伯來語 טוֹב(tov,好)的根本概念是指感官上的好,特別是視覺上的,因此意為明亮、光輝,隨後引申為對其他感官(聽覺、味覺等)而言的愉悅。此處的詞源意義最符合「使知識顯得吸引人」之意。——A.]
箴 15:5 ——[伯特徹(Bött. § 1055, III.)在評論三個出現缺陷形式 יַעְרֵם(ya'rem,變得狡猾/聰明)的經文時,建議將其作為可能的讀法。——A.]
箴 15:6 ——נֶעְכָּרֶת(ne'kheret,從 עָכַר,akhar,箴 11:29 變來)是一個中性分詞,用作名詞,意為毀滅、敗壞;參見賽 10:23 的 נֶחֱרָצָה(necharatsah,定規的毀滅),以及下文箴 15:16 中的 מְחוּמָה(mehumah,混亂)。
[箴 15:7 ——陽性動詞搭配陰性名詞 שִׂפְתֵי(sifte,……的嘴唇),如箴 15:2;箴 10:21-22。]
箴 15:9 ——[伯特徹(§ 412, 3)建議從節奏原因解釋這種獨特且孤立的形式 יֶאְהָב(ye'hav,他愛),通常寫作 יֶאֱהַב。參見格林(Green, § 112, 5, c)。——A.]
箴 15:15 ——此結構為省略句;טוֹב־לֵב(tov-lev,心中喜樂者)在邏輯上是限制 a 分句中 יְמֵי(yeme,……的日子)的所有格,而 מִשְׁתֶּה(mishteh,筵席)則是其謂語:「心中喜樂者的日子是筵席」,等等。參見希齊格(Hitzig)對此處的註釋。
箴 15:21 ——不定詞 לֶכֶת(lekhet,行走)沒有 לְ(le),從屬於動詞 יְיַשֶּׁר(yeyasher,使……正直)(Ewald, Lehrb., § 285, a.)。
箴 15:22 ——不定詞絕對式 הָפֵר(hafer,廢棄)在此自然地置於有限動詞之前,例如箴 12:7。[主動語態代替被動語態,主語不明確,用於希腓爾(Hiphil)和皮爾(Piel)以及卡爾(Kal)不定詞。參見伯特徹,§ 990, 1, a。——A.]
箴 15:25 ——我們必須與希齊格等人一致,並根據古代譯本,將 וְיַצֵּב(ve-yatsiv,且他必立定)讀作 וַיַּצֵּב(va-yatsiv,且他立定);因為祈願式的翻譯「願他立定」(Bertheau)與平行結構不符。[伯特徹將其視為祈使語氣(Jussive),表達了在世界道德秩序中必然包含的那種必然性(§ 964, 7)。——A.]
箴 15:2。智慧人的舌頭使知識吸引人,字面意為「使知識變好」(見考證註);即以恰當、安排得宜且動人的方式呈現知識(參見箴 30:29;賽 23:16)。與此相對,「愚昧人的口湧出愚妄」,即在令人反感的混亂和嘈雜的言論中,展現出的不是智慧和真正的辨識力,而僅僅是愚妄。「湧出」是一個比箴 12:23 的「宣揚」更強烈的表達。
箴 15:3。參見代下 16:9;便西拉智訓 15:19; 17:16; 23:28;以及詩 139:1 等;太 10:30;來 4:13。
箴 15:4。舌頭的溫和是生命樹。——關於此處譯為「溫和」(而非「健康」)的名詞用法,參見箴 14:30;關於「生命樹」的表達,參見箴 11:30。——「但其中的乖謬是靈魂的創傷」。名詞 סֶלֶף(selef)在此處可能不意為「乖謬」(Bertheau, 英王欽定本等),而顯然是「過犯、違背」,這似乎也是它在箴 11:3 中的含義(參見希齊格)。然而,舌頭的過犯在此處可能並非指謊言(路德及早期注釋家;參見埃瓦爾德,「舌頭的跌倒」),而是指其在挑起爭端和紛爭中的濫用,因此意為「刺激、激動」(Umbreit, Elster)。「靈魂的創傷」,即因不安的激情而擾亂並破壞靈魂的規律與正常狀態;參見賽 65:14。——希齊格推測文本有誤,因此根據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迦勒底譯本,將第二分句部分翻譯為:「凡吃其果子(生命樹)的,必舒暢地伸展(!?)」。[呂奇(Rueetschi,如前引,第143頁)將溫和的概念貫穿於兩個分句作為核心思想;「正是這種本該帶來許多好處的溫和言語,惡人卻習慣用來欺騙,因此人比以前更痛苦、更深地受到打擊和困擾」。——A.]
箴 15:5。參見箴 1:7;箴 13:1。——「但聽從責備的,卻得著聰明」(指父親的責備,或一般來自父母的責備)。關於此動詞「聰明、謹慎、行事謹慎」,參見箴 19:25;撒上 23:22。
箴 15:6。義人的家中有大財寶,字面意為「義人的家」,可能是地點的受格。儲存在這樣家中的財寶是其中盛行的公義,是持久繁榮的源頭與保證。[霍爾登(Holden)及其他一些人過分突出了世俗財寶,彷彿該節的直接教導是「世俗的繁榮伴隨著義人」。我們在該節中發現的含義,即使在缺乏外在豐裕的情況下同樣適用。——A.] 與此直接相反的是在惡人的獲利中發現的「煩亂」。
箴 15:7。比較 a 分句與箴 10:31。[呂奇主張對 יְזָרוּ(ye-zaru)的一種翻譯,更符合其一般含義,特別是其在箴 20:8, 26 中的含義,即「篩」或「揚場」;智慧人的嘴唇篩選知識,除去糠秕,保留純淨的穀物。——A.]——「但愚昧人的心卻不如此」,即對他而言,情況與智慧人的心完全不同,智慧人的心傳播智慧與知識;這是一個簡短但非常有力的暗示,說明了從智慧人和愚昧人身上發出的影響力有著巨大的差異。希齊格為了避免這種對 לֹא־כֵן(lo-khen,不如此)的解釋(他認為這「平淡得令人無法忍受」),根據賽 16:6 將該表達解釋為「並非如所宣稱的那樣」,因此意為「錯誤或謊言」;因此他將其視為動詞「傳播」的受格對象,該動詞需從 a 分句中補出。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採用了另一種方式,根據該方式,כֵן(ken)是一個形容詞,意為「確定的、正確的」——「愚昧人的心是不確定的」,對其事務不確定,因此無力教導他人(伯特徹亦持此觀點)。最後這種解釋無疑是可能的,但第一種解釋無論如何似乎是最簡單、最明顯的。[這也是英王欽定本等的譯法;S., N., M., W. 在實質上同意最後一種觀點,但在「健全、正確」一詞的語法聯繫上有所不同,S. 和 M. 將其作為謂語形容詞,N. 和 W. 將其作為受格,「不健全的事」、「愚妄」。——A.]
箴 15:9 的關係,可以說是箴 15:8 的解釋或理由;參見箴 11:20;箴 12:22。——「但他喜愛追求公義的人」。「追求」[即「追趕」,皮爾分詞],比「跟隨」更強烈,箴 21:21;參見箴 11:19;以及申 16:20;詩 34:14 (15)。
箴 15:10。「離棄正道的,必受嚴厲的管教」,字面意為「對於離棄路徑的人」,即偏離正路的人(參見箴 2:13)。——「恨惡責備的,必死」,字面意為「將要死」。參見羅 8:13。這種「死」正是第一分句中提到的「嚴厲的管教」,正如恨惡責備的人與離棄正道的人是同一人。參見箴 10:17。
箴 15:11。「陰間(Sheol)和滅亡(Abaddon)在耶和華面前」,即對祂而言並非隱藏,在祂的視野中是敞開且赤露的,參見詩 139:8;伯 26:6。在後一段經文中,אֲבַדּוֹן(Abaddon,滅亡之地,深淵),正如這裡一樣,作為陰間的同義詞;箴 27:20 亦然。——「何況世人的心呢」;參見耶 17:10;來 4:13。——此外,請注意這句箴言與前一句的關係,正如箴 15:8–9 一樣,給出了理由。
箴 15:12。「他不會去見智慧人」;在他們中間,他會找到脫離愚妄的拯救——雖然確實是透過嚴厲的責備、譴責和訓斥;參見箴 13:1;箴 13:20。希齊格不必要地建議根據七十士譯本將「去見」讀作「與……交往」,即「他不與智慧人交往」。
箴 15:13。「喜樂的心使面容歡暢」。動詞「使……變好」(箴 15:2),「使……愉悅」在此處等同於「使……明亮」。——「但心裡的憂愁使靈魂受損」。其他人,如 Umbreit, Hitzig 等,譯為「氣息受壓,變得艱難」。確實,這樣做與 a 分句中的「歡暢的面容」產生了更好的平行。但在箴 17:22(參見賽 66:2)中,「憂傷的靈」也是用這個短語描述的,而不是指呼吸困難;而且在第二分句中,與其描述外在影響,不如描述其背後的內在原因,這種情況在其他地方也並非未知;參見箴 10:20;箴 12:22 等。
箴 15:14。比較 a 分句與箴 14:33。——「愚昧人的面容以愚妄為食」。K'ri(讀法)和古代譯本將 פְּנֵי(pene,面容)讀作 פִּי(pi,口),因此許多現代學者採用相同的讀法,例如 Berthold [De W., Bertheau, E. V., S., N., M., H.,他們不僅援引了譯本的權威,還援引了動詞的單數形式,以及該表達的更自然性]。但正如在詩 27:8 中,動詞「尋求」的主語是「面容」[根據希齊格的翻譯,他在這一點上幾乎是孤立的,「尋求祂,我的面容」——而絕大多數注釋家將上帝的面容視為被尋求的對象],所以這裡也可以非常恰當地將「以……為食」歸於面容,即 pasci,特別是因為這個動詞在此處僅以比喻方式使用,表示處理某事(參見箴 13:20)。[菲爾斯特(Lex., sub verbo)以完全不同的意義理解該動詞;他認為第二個詞根意義是「與……聯合」,然後是「以……為樂」。他也明確承認這種複數名詞與單數動詞的用法。參見 Nordheimer, Heb. Gram. § 759, 3, a。——A.]
箴 15:15。「受苦人的日子都是艱難」。עָנִי(ani)在此處並非指外在受苦、貧窮的人,而是指內心負擔沉重、受苦的人,正如 b 分句中的平行句所示。——「但心中喜樂的(有)常享筵席」,或者,常享筵席是他的日子。該節的含義與箴 15:13 相當精確地平行。[對於該節的這種觀點,呂奇(如上,第144頁)反對說,非常普遍的語言用法將 עָנִי 指向外在環境,當內在狀況用此術語描述時,絕不是貶義,而是使用其他術語來描述痛苦。他譯為「窮人的日子(確實)是艱難的(就其外在環境而言);但無論誰心中喜樂,(儘管如此)都有常享的筵席」。——A.]
箴 15:17。「吃素菜,彼此相愛,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字面意為「一份綠色」,即蔬菜(耶 40:5;耶 52:24;王下 25:30)。蔬菜代表一般的簡單飲食(參見但 1:2),而肉類,正如東方各地一貫的情況,是節日飲食,特別是肥牛的肉(路 15:23, 30)。——此外,請注意我們面前的這節經文一方面展示了與前一節完全平行的含義,另一方面又呈現了其思想的頂峰(敬畏上帝——愛鄰舍;煩亂——仇恨)。——作為實質性的平行,比較 Meidani II. 422 中的箴言:「有愛心的匱乏勝過有財富的仇恨」。——關於箴 15:18,參見上文箴 15:1,以及箴 26:21;箴 28:25;箴 29:22;便西拉智訓 28:11–13。
箴 15:19。「懶惰人的道像荊棘籬笆」,即因為他總是遇到障礙和阻礙,沒有完成他一生的工作就離開了,而是發現自己的腳到處被纏住並被阻擋。[這種比喻在巴勒斯坦的特殊貼切性在哈克特(Hackett)的《聖經插圖》、湯姆森(Thomson)的《土地與書》等書中得到了充分說明。——A.] 與「正直人」的情況不同,即那些不動搖、不懈怠地履行職責,並以旺盛的效率繼續其呼召工作的人。根據 b 分句,他的路是「築起的」,即字面意為透過堆起脊樑而抬高(賽 57:14;賽 62:10;耶 18:15 等),這是一條能輕鬆且確實通向終點的路。——希齊格毫無必要地將 עָצֵל(atsel,懶惰人)讀作 עָרִיץ(arits,強暴人),以獲得他認為與「正直人」(יְשָׁרִים)一詞更合適的對比。但懶惰人可以非常恰當地與正直人或義人進行對比,這從箴 10:26;箴 28:19;箴 6:10 等箴言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箴 15:20。比較 a 分句與箴 10:1 的字面相同的前半部分。——「但愚昧人」,字面意為「愚昧的人」;參見箴 21:20,以及結構相似的表達「野驢般的人」,創 16:12。Bertheau 錯誤地譯為「最愚昧的人」。
箴 15:21。「愚妄(此處指不合理的行為、無意義的行動)是無知之人的喜樂」。參見箴 10:23。——「按正直而行」,字面意為「使行走正直」。按正直而行自然是指在道德和宗教事務上行事正確。
箴 15:22。「不經商議,計畫失敗」。字面意為「計畫的破裂」,即發生在「沒有商議」的地方。關於其含義,參見箴 11:14,特別是關於 b 分句的含義。——「計畫得成」,即計畫。動詞的單數形式在希伯來語中是分配性地使用的,如箴 3:18(參見該處註釋)。
箴 15:23。「人因口善應對而喜樂,話合其時,何等美好!」第二分句不能與第一分句對立(希齊格),而是作為其解釋或頂峰,這一點顯而易見;因為「合其時的話」正是 a 分句中的「應對」,因為它恰當且精確地回應了詢問,從而激發了喜樂。——此外,比較箴 10:20;箴 10:31–32 等平行經文。
箴 15:25。「耶和華必拆毀驕傲人的家」。關於該動詞,參見箴 2:22。此處的「家」不僅指住所,也指驕傲人的家族,正如箴 14:11;比較箴 14:1。——「卻要立定寡婦的地界」,即那些因驕傲人侵犯其地界而面臨被冤枉危險的無辜寡婦。此外,關於此表達,比較申 32:8。
箴 15:26。比較箴 11:20。——「但良善的言語(在他眼中)卻是純淨的」,此處可能特別指甜蜜安慰的話,對受困擾靈魂的愛與憐憫的話,參見箴 16:24。在耶和華的判斷中,這樣的話是純淨或寶貴的,即帶有純淨和真實的迴響;參見詩 19:8–9 (9, 10)。——希齊格建議將 טְהוֹרִים(tehorim,純淨的)讀作 טֹפְּלִים(topelim,黏附、附著),由此得出加強平行句對比的含義:「而令人愉悅的話語緊緊附著(?)」。
箴 15:27。「貪戀財利者擾亂己家」。關於最後一個表達「掠奪掠奪」,即追求非法獲利,尋求掠奪,參見箴 1:19;關於前一個短語「擾亂家」,參見箴 11:29。整個句子似乎特別針對不公正的法官,他們願意接受賄賂,與「恨惡賄賂」的法官形成對比,後者因此是廉潔且始終正直的;參見箴 28:16。
箴 15:28。「義人的心思索如何回答」,即極其謹慎地反思其回答,以免說出任何邪惡或乖謬的話,而惡人則輕率地「湧出」其邪惡和乖謬的思想(湧出,參見箴 15:2);比較太 12:35。——關於箴 15:29,參見箴 15:8。
箴 15:30。「眼有光使心喜樂」。字面意為「眼睛的光澤」;它像箴 16:15 中的「面光」一樣,表示友善者眼睛歡快的閃耀,這對鄰舍也產生了使心靈清爽的影響,特別是在 b 分句所指的傳達「好消息」、「喜樂的音訊」之時(參見箴 25:25)。關於這種「骨頭的豐富滋養」(字面意為使肥胖),參見箴 11:28;箴 13:4;以及箴 16:24。——在對該節的這種理解中,這是最簡單且各方面都有充分保證的,根據該理解,b 分句只是更精確地定義了 a 分句的含義,因此既不需要將「眼睛的光澤」賦予客觀色彩,彷彿它意為「友好的認可」(路德、De Wette, Bertheau),也不需要將 מְאוֹר(me'or,光)改為 מַרְאֶה(mar'eh,外觀)(希齊格)。
箴 15:31。「耳朵聽從生命的責備」,即以真正的生命為目的的責備,它指出了通往生命的道路,並正因如此,它本身就已經預先包含了生命並傳遞生命。——「必住在智慧人中」,即它自己將變得智慧(箴 13:20),因此永久屬於智慧人的圈子。關於此動詞「住在」(לוּץ,luts),字面意為過夜,即在某處長期逗留,參見詩 25:13;詩 49:12 (13);伯 19:4。此處的耳朵以提喻法代表聽者,如伯 29:11;出 10:26;王上 19:18。
箴 15:32。「棄絕管教的,輕視自己」,字面意為「低估、輕視他的靈魂」,因為他沒有確保生命,因為他在不知不覺中,愛死勝過愛生(參見箴 8:36)。——「聽從責備的,卻得著聰明」;參見箴 4:5, 7;箴 16:16。然而,根據箴 19:8,得著聰明的人正是那些不恨惡自己靈魂而愛它的人。
箴 15:33。比較 a 分句與箴 1:7;箴 9:10。——「尊榮以前必有謙卑」。謙卑在此處顯然表現為敬畏上帝的必要相關物,並作為智慧的主要表現,智慧在其他地方被稱為賦予尊榮的事物,例如箴 3:16;箴 8:18。比較箴 18:12, b,該節的第二分句再次出現。——整節經文,憑藉其較為普遍的性質,既非常適合結束一系列箴言,也適合開啟一個新的部分。因此,像希齊格那樣將其轉移到下一章,並將其視為我們現在所處的箴言書該部分(第16–22章)後半部分的某種標題,是沒有必要的。
在我們面前的這一章箴言中,幾乎不承認根據任何既定、清晰可見的分類原則進行分組(參見「釋經註」中區分的四個部分:箴 15:1–7;箴 15:8–15;箴 15:16–23;箴 15:33),有幾節經文作為具有不小神學和救贖論重要性的經文脫穎而出——特別是箴 15:3 和箴 15:11 中對上帝作為聖潔公義統治者的全知的美麗參考——以及箴 15:8 和箴 15:29 中兩次強調的,沒有內心真正的虔誠與奉獻,外在對上帝的崇敬表現是宗教上無價值的。最後提到的真理是舊約中受啟示的先知教師和上帝子民最喜歡的思想之一;(比較上面與箴 15:8 相關的平行經文)。它讓那種在律法時代已經運作,但只有在基督裡才像滿月一樣升起的福音救贖恩典,在舊約生活的黑暗背景上閃耀出極其獨特的光芒。在這方面,確實需要做出區別(如箴 15:8 下所述)在「祭祀」和「禱告」之間;前者描述帶給上帝的禮物,後者描述指向祂的渴望。然而,這絕不是本質上的區別;因為兩者,祭祀和禱告,確實也屬於最廣義的奉獻範疇(詩 119:108;來 13:15),在此處僅作為敬畏上帝的一般標記來考慮;兩者的價值都由這個測試明確定義,即獻祭者的內心狀態是否為上帝所喜悅(參見賽 29:13;太 15:7 等);換句話說,所獻的祭是純粹外在的行為,還是整個個體在靈與真理中真誠自我奉獻的果實,是羅馬書 12:1 意義上的「理所當然的侍奉」。
與這些箴言範圍密切相關的是上面在箴 15:17 中所說的,外在慈善表現的無價值,特別是沒有內在愛心的免費款待(比較林前 13:2)。——此外,對低級貪婪和吝嗇的警告應受到特別嚴肅的考慮,因為它們最終會導致自己家庭的毀滅:箴 15:6;箴 15:27;對人應樂於接受責備和糾正自己錯誤的必要性的反覆暗示:箴 15:5;箴 15:10;箴 15:12;箴 15:31–32;對謙卑作為通往真正尊榮第一步的美麗讚揚:箴 15:33;最後是對上帝公義審判的反覆參考,這種審判只有在來世才能完成:箴 15:25(參見該處註釋)。
全章講道:正確的感性或純潔的心是唯一真正的上帝侍奉(撒上 15:22),證明於 1)口舌的好與乖謬行為(箴 15:1–7);2)正確的敬拜或宗教生活(箴 15:8–15);3)人與鄰舍的交往(箴 15:16–33)。——或者再次;愛(對上帝和人)作為所有宗教正直的萌芽和真正規範(何 6:6;太 9:13;太 12:7)。——比較 Stöcker:真正的謹慎(智慧)必須如何保護人免受 1)舌頭的罪(1–9);2)心和手的罪(10–22);3)其他各種罪(23–33)。——以類似的方式 Wohlfarth:謹慎的效果;保護自己免受各種罪的一種手段。
箴 15:1–7。Starke(關於箴 15:1–2):當真正的虔誠存在時,就不會缺乏友好和溫和的其他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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