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16:1 至 22:16
α) 勸勉人信靠神,作為世界智慧的統治者與治理者
第 16 章
1 心中的謀算屬於人, 但舌頭的應對出於耶和華。
2 人一切的行為在自己眼中看為純潔, 但耶和華衡量人的靈。
3 你當將你的工作交託耶和華, 這樣你的計畫必得堅立。
4 耶和華造萬物各適其用, 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而造。
5 凡心裡驕傲的,為耶和華所憎惡, 他必不免受罰。
6 因著恩惠與真理,罪孽得蒙代贖, 藉著敬畏耶和華,人得以遠離惡事。
7 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 耶和華甚至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
8 多有財利而無公義, 不如少有財產而有公義。
9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 但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
10 王的嘴中有神聖的判語, 在審判時他的口不可行詭詐。
11 公平的天平與秤屬於耶和華, 囊中一切法碼都是祂的工作。
12 行惡為王所憎惡, 因為國位是靠公義堅立的。
13 公義的嘴為王所喜悅, 說正直話的,為王所愛。
14 王的憤怒如死亡的使者, 但智慧人能平息它。
15 王的臉光中有生命, 他的恩惠好像春雨的雲。
16 得智慧勝過得金子! 選擇聰明強如選擇銀子!
17 正直人的道是遠離惡事; 謹守己路的,保全性命。
18 驕傲在敗壞以先, 狂傲的靈在跌倒之前。
19 心裡謙卑與窮乏人同處, 強如將擄物與驕傲人同分。
20 謹守訓言的必得好處, 倚靠耶和華的,便為有福!
21 心中有智慧的必稱為通達人, 嘴中的甜言增長學問。
22 聰明是得著它之人的生命泉, 但愚昧人的管教卻是愚妄。
23 智慧人的心教導他的口, 又使他的嘴增長學問。
24 良言如同蜂房, 使心覺甘甜,使骨得醫治。
25 有一條路,人以為正, 至終成為死亡之路。
26 勞力人的胃口為他勞力, 因為他的口催逼他。
27 無賴之徒挖掘惡事, 他嘴上彷彿有燒焦的火。
28 乖僻人播散紛爭, 傳舌的離間密友。
29 強暴人誘惑鄰舍, 領他走不善之道。
30 閉眼籌劃乖謬, 咬唇成就邪惡。
31 白髮是榮耀的冠冕, 在公義的道上必能得著。
32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 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33 籤放在懷裡, 定事由耶和華。
箴 16:1 — 在 מֵיְהוָֹה(me-Yehovah,從耶和華)中,מִן(min,從)的用法與第一句中的 ל(lamed,屬於)作者格意義相同。
箴 16:3 — [陽性動詞與陰性主詞 מַחְשְׁבֹתֶיךָ(你的計畫)一致,當動詞置於主詞前時,這種情況並不罕見;參見 Bött., § 936, a. —A.]
箴 16:4 — [לַמַּעֲנֶהוּ(為祂的目的)透過冠詞與強音符號區分,作為名詞 מַעֲנֶה(目的)加上介系詞與後綴,而非複合介系詞 לְמַעָן(為了)加上後綴。參見 Green, Heb. Gram., § 246, 2, a. —A.]
箴 16:7 — [יַשְׁלִם(使和好),希非爾(Hiphil)未完成式,寫法為缺字。Bött. 建議正確讀法應為 יַשְׁלֵם,因後面的 א(aleph)而同化。參見 § 1013. —A.]
箴 16:13 — [希伯來語中通常使用形容詞的陰性形式來彌補中性與抽象形式的缺失。偶爾如 יְשָׁרִים(正直的)在崇高文體中會使用陽性形式。參見 Bött., § 707, 2. —A.]
箴 16:16 — [此處同時使用了不定詞結構的陽性與陰性形式 קְנֹה 與 קְנוֹת,但搭配陽性謂語,即尼法爾(Niph.)分詞 נִבְחָר(被選擇的),此處具有拉丁語動名詞的含義。Bött., § 990, 3, ß, 及 997, 2, c. —A.] 關於 קְנֹה 的形式範例,參見箴 21:3;31:4。
箴 16:19 — שְׁפַל(謙卑)在 שְׁפַל־רוּחַ(靈裡謙卑)中,此處可能不應視為形容詞(如箴 29:23;賽 57:15,Bertheau, Elster 等人如此認為),而是一個不定詞,因此等同於 humiliari(武加大譯本,參見 Ewald, Umbreit, Hitzig 等人)。因為在第二句中,對應的詞是一個不定詞:חַלֵּק שָׁלָל(分擄物);參見賽 53:12。 [然而 Fuerst (Lex., sub verbo) 斷然支持形容詞結構。Bött. 視其為不定詞,§ 987, 5, a. —A.]
箴 16:20 — הִשְׁכִּיל(留心)在尼希米記 8:13 中與 אֶל(向)連用,而非 עַל(在……上);然而,關於 אל 與 על 的互換,參見箴 29:5;耶 6:10;6:19 等。
箴 16:27 — [שְׂפָתיוֹ(他的嘴唇)是馬所拉標點中少數忽略雙數或複數形式後綴發音的例子之一。相反的情況並不罕見。Bött., § 886, c。七十士譯本(LXX)符合其書寫形式(K’thibh)。—A.]
箴 16:28 — נִרְגְּן(傳舌者,ψίθυρος,傳道經 5:14)與 נָרָג 同源,該動詞在阿拉伯語中意為 susurro(耳語)。
箴 16:30 — עָצָה(閉眼),與 עָצַם(閉合)相關,在舊約中僅見於此處。 [這是一種伴隨並表達狡詐陰謀的手勢;Fuerst, s. v.]
箴 16:33 — 關於被動語態 יוּטַל(被投擲)與賓語的不及物用法,參見創 4:18;17:6;書 7:15;詩 72:15 等。
箴 16:2。人一切的行為在自己眼中看為純潔,即根據他自己的判斷,參見箴 12:15。原文意為「潔淨之物」;參見 Ewald, Lehrb., § 307, c。——但耶和華衡量人的靈,即祂試驗他們,並非字面上可稱重的,而是指其道德分量;祂要測試他們的道德能力。「行為」與「靈」在此作為外在行動與內在性情相對照;參見撒上 16:7。在平行經文箴 21:2 中,「心」(לִבּוֹת)取代了「靈」(רוּחוֹת)(亦參見箴 21:12),「正直」(יָשָׁר)取代了「純潔」(זַךְ)。
箴 16:3。將你的工作交託耶和華。——關於「將某事滾在某人身上」,即完全交託給祂,參見詩 22:8 (9),以及詩 37:5(此處使用 עַל 而非 אֶל,「在……上」而非「向」)。——這樣你的計畫必得堅立,——即你的思想與目的,那些你打算用來塑造你「工作」的計畫,將會有穩固的基礎與結果。參見箴 19:21;詩 90:17。
箴 16:5。關於 a 分句,參見箴 15:9;15:25-26;關於 b 分句,參見箴 11:21。——關於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譯本)在箴 16:5 後插入的兩節經文,參見 Hitzig 對此處的注釋。
箴 16:6。因著恩惠與真理,罪孽得蒙代贖。——此處的「恩惠與真理」毫無疑問地,正如在箴 3:3(參見注釋)中一樣,描述的是人與鄰舍的關係,而非與神的關係,正如 Bertheau 所主張的(參見 Hoffmann 的 Schriftbew., I., 518 sq. 對其觀點的反駁)。 [這也不是神自己的恩惠與真理,正如 Holden 所暗示的]。然而,對鄰舍的慈愛與忠誠行為,顯然並非本身就被稱為罪得赦免的根據,而僅僅是因為它是真正悔改與信靠之心的標誌與必要表現,因此是第二句中所強調的「敬畏耶和華」的相關物;正如耶穌關於那犯罪婦人的話(路 7:47);或如賽 58:7;但 4:24 等。——人得以遠離惡事,原文意為「遠離惡事而存留」,即這是結果:箴 16:17 亦同。——「惡」在此根據平行結構是指道德上的惡(而非災難,與箴 16:4;16:27 相符,正如 Hitzig 所持的觀點)。然而,此處提到它時,包含了對其必然導致的惡果與懲罰的參照;因此,若有人願意,它既是惡也是災難;參見箴 16:17。——關於箴 16:7,參見箴 25:21-22,其中提到作為與仇敵和解的手段,是當事人個人的慈愛性情,他在此顯為神所喜悅的對象。——關於箴 16:8,參見箴 15:16;特別是關於 b 分句,參見箴 13:23。
箴 16:9。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此處動詞的皮爾(Piel)語態表示一種費力的思考,即從各方面進行反思。——但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祂決定它們,給予它們方向,引導它們(參見箴 16:1, b 的注釋)。Umbreit, Bertheau, Ewald, Elster, [Noyes, Stuart] 譯為「祂使它們穩固」。但那樣的話,可能需要另一個詞形(皮爾語態,יְכוֹנֵן),如詩 37:23。關於希非爾(Hiphil)語態,參見耶 10:23。
箴 16:11。公平的天平與秤屬於耶和華。該命題表達了耶和華作為第一因的所有權觀念:因為像農業(傳道經 7:15)一樣,神制定了度量衡,作為公正商業往來中不可或缺的條例與工具。——囊中一切法碼都是祂的工作。東方商人(例如在現代波斯)習慣將法碼裝在囊中;參見申 25:13;彌 6:11。石頭被優先用作法碼,因為它們不像鐵那樣容易磨損,鐵會因生鏽而輕易改變重量。參見 Umbreit 對此處的注釋。Bertheau 的解釋太過矯揉造作。「祂的工作全都是囊中的石頭」,即定義得像「最小與最精細的法碼一樣精確(?)」。
箴 16:12-13。兩節經文緊密相連,表達了一個真理,先從否定方面,再從肯定方面提出。——行惡為王所憎惡;即他們的臣民所實行或至少企圖實行的不義,為他們所憎惡,因為他們代表了神與神聖的公義。參見箴 16:10,關於 b 分句,特別參見箴 25:5。——說正直話的,為王所愛。關於 יֶשֶׁר(正直)陽性複數形式的這種用法,即「正直的事,正直」,參見但 11:17;亦參見伯 4:25。——動詞 יֶאֱהָֽב(他愛)既可以理解為不定主詞,「人愛他」,即他被愛(Umbreit, Elster 等人),也可以理解為分配性的,「他愛他」,即無論當時誰是君王。
箴 16:14-15。這兩節經文同樣緊密相連,本質上只表達了一個思想。——王的憤怒如死亡的使者。句中謂語的複數暗示,當君王發怒時,他手下有各種手段與工具可以立即毀滅他憤怒的對象。請記住東方君主的專制與任性,並參見箴 19:12;20:2;傳 8:3-4。——王的臉光中有生命。正如詩 4:6 (7) 所述,「友善的面容」,原文為「臉的光」,與箴 16:14, a 中的「憤怒」相對照,正如「生命」與「死亡」相對照。——好像春雨的雲。收穫雨或春雨(武加大譯本,imber serotinus)是在收穫前不久,即三月或四月降下的雨,其及時與豐沛對於東方收穫的成功至關重要,在巴勒斯坦尤其如此;參見箴 11:14;耶 3:3;5:24;特別是伯 29:23-24,後者在此是一處總體平行經文。 [參見 Thomson 的 Land and Book, I. 130, II. 66]。
箴 16:16-26。論神在對待智慧人與愚昧人方面的公義治理。——得智慧勝過得金子,即勝過獲取金子;關於這種縮減比較(comparatio decurtata)的例子,參見伯 28:8;詩 4:7 (8) 等。關於本節的總體情感,參見箴 3:14;8:10-11;8:19。
箴 16:17。正直人的道(高築、平整的道路 מְסִלָּה)是遠離惡事,原文意為「遠離惡事而存留」,如箴 16:6;亦參見箴 10:17;11:5;11:20。——Hitzig 從七十士譯本中引入了四個分句來擴充本節,其順序是馬所拉文本的第二句被插入的三個分句與第一句隔開,並附加了第六個分句作為結尾。然而,他未能提供令人滿意的證據證明這種擴充形式是原始的,因為現在三節經文被合併為一節。
箴 16:18。參見箴 15:25;15:33。——此處譯為「跌倒」(כִּשָּׁלוֹן,搖晃、倒塌)的詞在舊約中僅用於此處。——關於本節的情感,亦可參見阿拉伯諺語:「鼻子在天上,臀部在泥裡」(Nasus in cœlo est, nates in fimo),以及賀拉斯的表達:「……閃電擊中最高的山峰」(feriuntque summos fulgura montes,頌歌 II. x. 11, 12)。
[……無論何處 山峰指向天空, 閃電總會擊中。]
箴 16:19。心裡謙卑與窮乏人同處。עֲנִיִּים(與此書寫形式 K’thibh 相符,七十士譯本亦同,而讀音 K’ri 為 עֲנָוִים)描述那些被苦難壓垮的人,受苦者,卑微者;參見亞 9:9。
箴 16:20。謹守訓言的必得好處,即自然地,指神的話語,卓越的話語;參見箴 13:13。——關於「得好處,或繁榮」的表達,參見箴 17:20;19:8。「便為有福!」(אַשְׁרָיו)參見箴 14:21。
箴 16:21。心中有智慧的必稱為通達人,即有理解力、知識,擁有 בִּינָה(辨別力)。參見箴 14:33。——嘴中的甜言增長學問,即確保學問能以更廣泛的圈子輕鬆傳播,參見 23, b。此處「恩惠」或字面上的「甜美」被描述為智慧的必要伴侶與助手,如箴 15:2。
箴 16:22。聰明是得著它之人的生命泉,原文意為「是其擁有者的智慧」。此處的思想首先毫無疑問是指智慧直接帶給擁有者的祝福,而非 Bertheau 所認為的對他人生命傳遞、生命促進的影響。關於「生命泉」這一比喻,參見箴 10:11;13:14;14:27。——但愚昧人的管教卻是愚妄。根據對偶平行結構,主詞是「愚妄」,正如 a 分句中的「智慧」。其含義只能是:愚昧人的愚妄對他們而言是所有可能的不利與逆境的源頭;缺乏理性本身就是懲罰(參見 Hitzig 對此處的注釋)。 [N. 與 W. 持此觀點,而 H., M., 與 S. 則賦予 מוּסָר 主動含義,「愚昧人的教導」,即他們所給予的,「是愚妄」。—A.]
箴 16:23。參見箴 16:21 的注釋。——又使他的嘴增長學問。「嘴上」,只要從心中發出的話語停留在嘴唇上,參見箴 16:27;詩 16:4;以及「在舌頭上」的表達,詩 15:3 [原文表達的不僅僅是工具性(用舌頭);「誰不以舌頭讒謗人」(Hupfeld,對此處的注釋)等。—A.]。
箴 16:24。良言如同蜂房,原文為「可愛的話語」,如箴 15:26。——關於對「蜂房」的類似參照,參見詩 19:10 (11)。——使心覺甘甜。形容詞 מָתוֹק(甜的),我們可能預期它是複數,應視為用作名詞的中性詞;某種甜的東西,甜美;參見結 3:3,以及上文箴 16:2。
箴 16:25。與箴 14:12 完全相同;——被 Hitzig 從此處刪除,因為它在被假定僅由八節組成的群組(箴 16:22-30)中是多餘的(?)。
箴 16:26。勞力人的胃口為他勞力,即支持他勞動,促使他更加堅持與努力以賺取每日的麵包。 [Zöckler 譯為「飢餓」等。Kamphausen 亦同。這對我們來說似乎是不必要的。נֶפֶשׁ(靈/胃口)通常是動物性的靈或生命,與較高的智力、道德與宗教本性相區別。正是這種靈感受到了生活需求的壓力,並促使他為緩解這些需求而努力;參見箴 10:3 等。—A.] ——因為他的口催逼他,即因為它渴望食物。這個動詞(與 עַל 及人的賓語連用)根據阿拉伯語的類比,意為「將重擔或負擔堆在某人身上」(參見 אֵכֶף,重量,負擔,伯 33:7)[英王欽定本:「對你沉重」];此處特別指「束縛某人,驅使並強迫他做某事」(武加大譯本,compulit)。——關於總體情感,參見傳 6:7。
箴 16:27。無賴之徒(「彼列之子」)挖掘惡事,原文意為「挖掘惡事,為自己鏟出惡事」,即從他為毀滅他人而準備的坑中(參見箴 26:27;耶 18:20 sq.)。關於「彼列之子」這一表達,參見箴 6:12。——他嘴上彷彿有燒焦的火(參見箴 16:23)。無賴之徒的話語因其毀滅性的影響,在此被比作燃燒或燒焦的火(參見結 21:3;箴 26:23;伯 31:12;雅 3:5 sq.)。
箴 16:28。關於 a 分句,參見箴 6:14;6:19。——傳舌的離間密友,原文意為「將朋友分開」。此處單數並非集體使用,而是在某種意義上分配性地使用;「將朋友與他的同伴分開」。箴 17:9 亦同;參見箴 19:4。——關於 נִרְגָּן(傳舌者)的用法,參見箴 18:8;26:20;26:22。
箴 16:29。關於 a 分句,參見箴 3:31;1:10 sq.。關於 b 分句,參見詩 36:4 (5);賽 65:2。 [Rueetschi(如上引,第 145 頁)認為這些經文(27-29)如果將每節的第一個詞視為謂語,為了強調與更強烈的對照而置於句首,會更具表現力;「無賴之徒是他,等等」;「乖僻、好爭辯的人是他,等等」;「傳舌者是他,等等」;「強暴人是他,等等」;儘管他可能將自己的行為辯解為僅僅是遊戲。—A.]
箴 16:30 更精確地透過兩個屬於箴 16:29 中「強暴人」的分詞短語,描述了這個惡人執行他所籌劃之毀滅的方式。——閉眼籌劃乖謬,原文意為「沉思狡詐」;參見箴 2:12;6:14。——咬唇。關於這種描述,「壓入,緊閉他的嘴唇」,參見箴 6:13;10:10,該動詞在那裡用於眼睛的相應動作。
箴 16:31。關於 a 分句,參見箴 4:19;20:29;關於 b 分句,參見箴 4:10 sq.;3:2。
箴 16:32。關於 a 分句,參見箴 14:29。——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רוּחַ(靈)在此不僅僅是靈或魂,而是性情、靈魂中激情的運動與興奮。參見 Pirke Aboth 第 4 章第 1 節,其中關於「誰才是真正的英雄?」這一問題,透過引用所羅門的箴言得到了回答。此外,主在太 5:5 中應許溫柔的人必承受地土。
箴 16:33。籤放在懷裡。Hitzig:「在懷中搖籤」,這種譯法確實更接近 חֵיק(衣服的懷)的含義,但對於我們這些非東方人來說,容易產生誤解。因為我們習慣將衣服摺疊的前襟稱為「懷」。——但定事由耶和華,即最終的司法意義(「審判」,參見民 27:21),從中得出籤的結果。參見箴 18:18,然而那裡的論述特別限於透過抽籤解決司法糾紛,而此處顯然是指一般的抽籤(因此是指像書 7:19;撒上 14:37 sq.;民 16:8;詩 22:18 (19) 等情況)。
在本章中,不可能發現貫穿全章的統一思想。只有幾組相關的箴言在總體水平上偶爾顯現;例如箴 16:1-3,16:10-15,16:27-30(特別參見關於箴 16:27 sq. 的注釋)。Hitzig 試圖在此以及隨後的兩章中(即在箴 15:33 至 19:2 的總體部分中)發展出對稱結構的八節經文群組,與他對第 10-22:16 章總體劃分在明確數字原則上的假設一樣,都是不成功的(參見上文關於箴 10:1 sq.;以及箴 13:1 的注釋)。
在本章中,一個決定性的優勢在於神完全根據祂自己智慧的判斷與美意來控制人的行動這一觀念。那「人謀事,神成事」——這一召喚人謙卑信靠神,並無條件地順服於主父愛
箴言 16:21;箴言 16:23(參見箴言 16:24)。此處強調了雄辯之口的重要性,認為它是智慧心靈在事奉主時,所使用的合宜器官。
箴言 16:32。此處提及溫柔的靈與自我節制,認為這是獲得真正力量與偉大的最佳且最穩妥的途徑——這是聖經對一切藉由爭競而進行的不仁慈自我提升,以及對好鬥者與決鬥者之戰鬥精神,所作出的有力見證。
[安德魯·富勒(Andrew Fuller):第 7 節的教義與提摩太後書 3:12 似乎存在矛盾。事實上,這兩處經文都不應被視為普遍適用的絕對原則。那些討神喜悅的人所享有的平安,並不能使他們免於遭受仇敵;雖然所有敬虔的人在某種形式上都必然會受逼迫,但並非所有人在任何時候都會受逼迫。因此,提摩太後書的經文可能指的是真敬虔必然會激起的天然敵意,而箴言則是指神對這種敵意的至高主權與控制。]
關於全章的講道:論到神對世界智慧且公義的護理,展現在:1) 一般人的生活中(1–9 節);2) 地上統治者的行動與行政中(10–15 節);3) 人類智慧的努力與結果中(16–26 節);4) 等候善人與惡人的公義報應中(27–33 節)。——斯托克(Stöcker):論神對人的恩惠眷顧。1) 證明神對人存在這種父愛般的扶持與護理,a) 在一般情況下(箴言 16:1-9);b) 特別是在對世界的統治中(10–15 節)。2) 敬虔人在認識神這種父愛般的護理與統治下所當盡的本分(箴言 16:16-33)。——沃爾法特(Wohlfarth):論神的護理與統治,以及人的本分。人有計劃,神有預旨——通常與我們所設計和渴望的不同,但總是比我們所能做的更榮耀、更美好。因此,謙卑、謹慎與對神的信靠,是人回報神的主要本分。
箴言 16:1-3。梅蘭希通(Melanchthon):我們應當考慮到,我們的決心與其結果是兩回事。為了能做出成功且有益的決議,我們需要神以兩種形式的幫助:首先是在審視各種可能的途徑時,其次是在使我們的道路與之相符時。因此,我們必須時刻保持堅定的目標,讓我們的整個生命受神的話語所統治,並在凡事上祈求神的幫助。——蓋爾(Geier,論箴言 16:1):教師、傳道人和統治者尤其必須懇切地祈求神,對他們的舌頭進行謹慎的治理與成聖,以便在履行公共或私人職責時,總能有合宜的話語在他們掌握之中,而不至於說出任何不體面或有害的話。(論箴言 16:3):我們確實必須忠心且勤勉地履行呼召的職責,但仍要在一切忍耐中,等候從主而來的祝福與成功。——《柏勒伯聖經》(Berleb. Bible):如果一個人沒有神,連一句已經構思好的話都說不出來,那麼沒有神的幫助,他又能成就什麼呢?在屬靈生命的領域中,這一點就更為真實,因為人「本不是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憑自己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哥林多後書 3:5),而必須從主領受一切,等等。——[阿諾特(Arnot,論箴言 16:2):人心在使自己感覺愉悅的事顯得正確方面,其狡詐程度是無法想像的。推動生命之輪運轉的真正動力在於:人喜歡他們所做的事,並做他們所喜歡的事。]
箴言 16:4-9。符騰堡聖經(Würt. Bible,論箴言 16:4):神的護理延伸到善人與惡人身上(馬太福音 5:45);藉由祂的命定,不敬虔的人在他們該受報應的時候,得到了他們應得的懲罰。——馮·格拉赫(Von Gerlach,論箴言 16:4):當災難的日子臨到惡人時,他也成就了神的旨意;所有人無一例外都必須事奉祂。——[查諾克(Charnock,論箴言 16:4):如果罪最終導致任何善,那僅僅是因為神那無限超越的技巧,能從惡中帶出善,正如從黑暗中帶出光一樣。——沃特蘭(Waterland,論箴言 16:4):神藉由律法、政府以及善人不斷的勞苦來約束惡人;更直接地,祂藉由對他們心志、意志以及所有官能的隱秘權能,來統治他們;正如祂對整個宇宙中所有事件與所有第二因的統治一樣;即使祂仍給予他們足夠的活動範圍,儘管如此,祂仍以強大而穩定的手統治著他們,以至於他們若非得到祂的許可,就不能移動一步,若非祂的旨意,就不能做任何事,而祂會將一切轉化為美好的結果。——貝弗里奇(Beveridge,論箴言 16:4):神在祂的啟示中,沒有告訴我們祂在自己之下所建立的、用於產生普通結果的第二因,好讓我們不至於為此感到困惑,而總是仰望祂作為第一因,看祂如何不藉由它們,或在祂看為好時藉由它們來作工。但祂清楚地告訴我們萬物的終極原因或目的,好讓我們始終將目光固定在那裡,並據此盡我們所能去促進它。——哈爾主教(Bp. Hall,論箴言 16:6):神在赦免我們罪的懲罰時,所看重的並非外在的祭物;而是當祂發現人對窮人有憐憫,對祂和對人有正直的心時,祂就恩慈地收回祂的審判;因為這些恩惠是藉由祂的靈在我們裡面作成的,必然源於一種真實的信心,藉此我們的罪得以洗淨。——博納(Bonar,論箴言 16:6):赦免,確定的赦免,自覺的赦免,這是所有真實敬畏的開端。這將世界上的罪惡從人心驅逐出去,並防止其再次進入。它在諸如順服、團契、愛心、熱心等事情上顯明出來。]——斯塔克(Starke,論箴言 16:6):悔改者的罪得以赦免,並非出於功德,而是出於恩惠,是為了基督的緣故。然而,稱義的主要果子之一,是對鄰舍表現出忠誠與真理(以弗所書 2:8-9;4:25)。——(論箴言 16:7):不要以為你自己能制伏並勝過你的仇敵,只要尋求神作你的朋友;祂能使你所有的仇敵都成為你的朋友。——[貝茨(Bates,論箴言 16:7):許多罪的犯下是因為懼怕人的憤怒,以及對神恩惠的妄想;但人們常發現,宗教上的堅定比肉體上的諂媚更能贏得朋友。——特拉普(Trapp,論箴言 16:7):當神不悅時,祂所有的受造物都會武裝起來,去捉拿祂的叛逆者並執行審判。與祂和好,也就與受造物和好,受造物會樂意站在祂這一邊,並聽從祂的指揮與約束。]——澤特納(Zeltner,論箴言 16:9):在你的任何計劃中都不要自負,而要想到你自己的軟弱,將「主若願意」(雅各書 4:15)作為每一項事業的基礎。——[阿諾特(Arnot,論箴言 16:9):人心的渴望與人手的努力,進入了護理的過程,並構成了全能者作工的材料。]
箴言 16:10-15。梅蘭希通;參見教義與倫理註釋。——斯塔克(Starke,論箴言 16:10):對於正確履行統治者與審判官的職責而言,僅僅理解世俗的法律與權利是不夠的;神的智慧也是絕對必要的。——(論箴言 16:12):君王不僅不應作惡,也不應任由他人作惡而不受懲罰;他們應當以全部的精力去恨惡並厭惡罪惡。——馮·格拉赫(Von Gerlach,論箴言 16:11):權衡與法碼作為一種無形且屬靈的手段,用以根據價值來評估與決定人的物質財產,這對主而言是聖潔的,是祂在外部世界中律法的副本;這些被祂納入祂的聖所,因此,作為祂的作為,也應當被人類視為聖潔。——(論箴言 16:14):智慧人合時宜的話語,可以輕易地平息君王的憤怒,儘管那憤怒具有毀滅性。因此,讓每個人都將自己塑造為這樣的智慧人,或為自己尋找這樣的人。
箴言 16:16-26。[查默斯(Chalmers,論箴言 16:17):外在行事為人對內在人的反作用。——阿諾特(Arnot,論箴言 16:17):教義雖然既真實又神聖,但如果沒有體現在聖潔之中,對我們而言就只是一個影子。——沃特蘭(Waterland,論箴言 16:18):羞恥與藐視是驕傲的結局,a) 藉由自然的趨勢;b) 因為神對驕傲的厭惡以及懲罰它的決心。——馬菲特(Muffet,論箴言 16:19):因他人的財物而致富是令人愉快的:分得戰利品的一部分是有利的:瓜分戰利品是榮耀的。受損比作惡更好;忍耐比傲慢更好;與神的受苦百姓一同在心靈上受傷、處境卑微,比暫時享受罪中之樂或世上的財寶更好。——特拉普(Trapp,論箴言 16:20):那在運用合法手段時,仍信靠神以獲得指引與成功的人,即使他的計劃失敗了,他仍知道他所信靠的是誰,神會在「患難中認識他的靈魂」。]——蓋爾(Geier,論箴言 16:20):在疑難情況下,持守神的話語並信心地仰望祂的幫助,總能確保一個好的結果。——斯塔克(Starke,論箴言 16:21-22):雄辯與智慧相結合,應被視為神極好的恩賜,並能產生更多的造就與益處。——蘭格(Lange,論箴言 16:21):一個人必須先學會正確地思考,才能說得好。——馮·格拉赫(Von Gerlach,論箴言 16:26):既然那導致我們勞苦與麻煩的事物,成為我們生存的手段,它反過來又幫助我們克服勞苦與麻煩,因為這件事本身,藉由神智慧、規律的護理,成為我們勤奮的鞭策。——[勞森(Lawson,論箴言 16:26):自愛若作為行動的主要原則而掌權,就是一種定罪的罪;但在需要自愛的地方卻缺乏自愛,同樣是犯罪。]
箴言 16:27-33。斯塔克(Starke,論箴言 16:27 及以下):缺乏對鄰舍真實的愛,是一切欺騙、逼迫與誹謗無辜者的根源。——偽善者確實可以藉由假裝聖潔的儀態來欺騙人,但在神的眼中,這一切都是清晰且公開的,這將成為他們的羞恥。——(論箴言 16:32):世界上最偉大的英雄與征服者,往往正是他們私慾最悲慘的奴隸。——E. 勒施(E. Lösch,論箴言 16:31——參見《主日慶典》,1841 年,第 27 期):老年,它的重擔,它的尊嚴;獲得幸福晚年的手段。——索蘭(Saurin,關於箴言 16:32 的講道):論真正的英雄主義——它是什麼,1) 治理自己的靈;2) 奪取城市與土地。——馮·格拉赫(Von Gerlach,論箴言 16:33):機遇是不存在的,人永遠無法給予決定超過外在的契機,而決定完全掌握在主的手中。——[特拉普(Trapp,論箴言 16:30):惡人是偉大的學者……他們的機智更能幫助他們找出一百種藉口或肉體的論點,而不願屈服於一個救贖的真理,儘管那真理對他們而言已經被闡明得再清楚不過了。——馬菲特(Muffet,論箴言 16:31):值得稱讚的老年依靠兩根拐杖——一根是對過往美好生活的記憶,另一根是對永生的盼望。——參見埃蒙斯(Emmons)關於箴言 16:31 的講道。——J. 愛德華茲(J. Edwards,論箴言 16:32):耶穌基督的好精兵的力量,沒有什麼比在風暴、傷害、奇怪的行為以及這個邪惡且無理的世界所發生的驚人事件中,堅定地保持心靈聖潔、平靜的溫柔、甜美與仁慈更能顯明出來的了。——勞森(Lawson,論箴言 16:32):溫柔的人獲得了最高貴的勝利,並享受著最幸福的權威。——索斯(South,論箴言 16:33):關於「神護理之下的一切偶然事件」的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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