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對謙卑、溫和與柔順的勸勉
第 19 章
1 行為純正的貧窮人, 勝過乖謬愚妄的富足人。
2 心無知識的,乃為不善; 腳步急快的,難免犯罪。
3 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 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
4 財物使朋友增多, 但窮人朋友遠離。
5 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 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
6 好施散的,多人求他的恩情; 愛送禮的,人都為他的朋友。
7 貧窮人弟兄都恨他, 何況他的朋友,更遠離他! 他用言語追隨,他們卻不見了。
8 得著智慧的,愛惜生命; 保守聰明的,必得好處。
9 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 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
10 愚昧人宴樂度日是不相宜的, 何況僕人管轄王子呢?
11 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 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
12 王的忿怒,好像獅子吼叫; 他的恩惠,卻如草上的甘露。
13 愚昧的兒子是父親的禍患; 妻子的爭吵,如雨連連滴漏。
14 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 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
15 懶惰使人沉睡, 懈怠的人必受飢餓。
16 謹守誡命的,保全生命; 輕忽道路的,必致死亡。
17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 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
18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 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
19 暴怒的人必受刑罰; 你若救他,必須再救。
20 你要聽勸教,受訓誨, 使你終久有智慧。
21 人心多有計謀, 惟有耶和華的籌算才能立定。
22 施行慈愛(榮耀)的,令人羨慕; 窮人強如說謊的。
23 敬畏耶和華的,得著生命; 他必恆久知足,不遭禍患。
24 懶惰人放手在盤子裡, 就是向口撤回,他也不肯。
25 鞭打褻慢人,愚蒙人必長見識; 責備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識。
26 虐待父親、攆出母親的, 是貽羞致辱之子。
27 我兒,不可聽了教訓, 而又偏離知識的言語。
28 匪徒作見證戲笑公平; 惡人的口吞下罪孽。
29 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 鞭打是為愚昧人的背預備的。
箴 19:15。希齊格(Hitzig)提出將 תֹּכִיל(餵養)讀作 תַּפִּיל(使落下),將 תְּרָדִים(沉睡)讀作 תַּרְדֵמָה(深睡),這完全是不必要的,並翻譯為「懶惰提供無味的草藥來吃」。[K. 稱此為「對文本的顯著篡改」;魯埃奇(Rueetschi)稱其「不過是希齊格的一個精明幻想」。]
箴 19:16。與其使用書寫文本(K’thibh)的 יוּמַת(必被處死,這是摩西律法中關於執行死刑的常用表達),讀音文本(K’ri)讀作較溫和的 יָמוּת(必死),這在箴 15:10 中可能是原始文本,但在這裡則不然。——希齊格沒有根據 בֹּוזֶה(藐視),而是根據耶 3:13 讀作 פּוֹזֵר(分散):「那分散他道路的人」,但通過這個過程得到的含義無疑太過人為,且無法通過引用箴 11:24;伯 31:7 得到充分證明。[雖然格森紐斯(Gesen.)將 בָּזָה 的主要含義定為「踐踏」,菲爾斯特(Fuerst)則將其定為「分散、分裂、浪費」,並將「分裂自己的道路」解釋為對既定敬拜的不順從。在他看來,這與「謹守誡命」形成對比。他在該動詞中找到此字面含義的唯一另一處經文是詩 73:20,德韋特(De Wette,參見該處註釋)承認這將是該節經文更簡單的完成,但認為自己必須像通常那樣,將該動詞理解為「藐視」。菲爾斯特的翻譯與對比似乎更可取。——A.]
箴 19:19。與其使用書寫文本(K’thibh)的 גְּרָל(這可能需要像舒爾滕斯(Schultens)和埃瓦爾德(Ewald)那樣從阿拉伯語解釋為「硬」或「頻繁」),我們必須優先考慮讀音文本(K’ri),它也得到了早期譯者的支持。[菲爾斯特持相同觀點]。因此,希齊格對 גֹמֵל(那處理憤怒的人)代替 גְדָל 的修正是不必要的。
箴 19:23。רַע(災禍、惡)作為更精確限制的賓語,附著在被動動詞 יִפָּקֵד 上。——希齊格將 יִפְחַד 讀作 יפקד,結果含義變為:「人伸展(?)休息,不懼怕憂愁」(?)。
箴 19:25。b 分句中的 הוֹכִיחַ 要麼被視為一種不尋常的祈使形式(= הוֹכֵחַ),[B.、M.、S. 持此觀點],或者,這可能更可取,作為一個有限動詞,其主語是一個不定代詞(τις, quisquam, Einer, 某人);默瑟(Mercer)、希齊格持此觀點。[菲爾斯特稱其為不定式結構,伯特(Bött.)則毫不猶豫地讀作 תּוֹכִיחַ(§ 1051, d)。——A.]
箴 19:27。希齊格將 לִשְׁמֹעַ 改為 לִשְׁמֹץ,根據阿拉伯語類比,應解釋為「叛逆、拒絕」。
箴 19:2。心無知識的,乃為不善。גַם(也)與它直接相關的詞被倒裝法(Hyperbaton)分開,如箴 20:11(參見上述關於箴 13:10 的評論);靈魂的「不知識」,通過 b 分句中平行的「腳步急快」,被更精確地定義為缺乏反思與考慮;最後,靈魂在這裡本質上是渴望的靈魂,或者如果願意的話,是「慾望」,即對享受與佔有的強烈渴望(參閱箴 13:2;箴 16:26)。同樣,「腳步急快的」無疑應被理解為一個激烈且熱情地爭取財富的人;參閱箴 27:20 中的「急於發財」,以及提前 6:9–10。
箴 19:3。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動詞 סַלֵּף 並非「使崎嶇或不平」(翁布賴特(Umbreit)、埃爾斯特(Elster)),而是 præcipitare,「使之傾覆、摔倒、突然擊倒」,這是其通常含義;參閱箴 13:6;箴 21:12。b 分句中的動詞是憤怒、抱怨,即在這裡指控耶和華是災禍的始作俑者;參閱出 16:8;哀 3:39;便西拉智訓 15:11 等。
箴 19:4。參閱箴 14:20;以及下文箴 19:6 等。——但窮人朋友遠離,即因為後者希望與他不再有任何交情,完全將自己的道路與他分開;參閱箴 19:7, b。
箴 19:5。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參閱箴 17:5,關於 b 分句中「吐出或呼出謊言」,參閱箴 6:19;箴 14:5。整句箴言在箴 19:9 中再次出現,字面上重複到結尾的「不能逃脫」,在第二個例子中變成了「必滅亡」。希齊格確實建議將 9, b 中的「吐出謊言」改為「呼出邪惡」;但七十士譯本很難被視為足以證明這種分歧讀法原始性的可靠見證。
箴 19:6。好施散的,多人求他的恩情,直譯為「撫摸臉龐」,即諂媚他(伯 11:19),他既高貴又慷慨,既有高貴的地位(埃爾斯特認為並非特指「王子」),又有高貴的性情,參閱箴 17:7;箴 17:26。因此,如果「高貴」表達了某種道德上有價值且卓越的東西,那麼 b 分句中的「禮物」就不能表達任何道德上應受譴責的東西,而應像箴 18:16 那樣以同樣好的意義使用。「禮物之人」因此將是慷慨的人,即樂於給予的人,而他通過禮物所獲得的「總和」或「群眾」(כָּל־הָרֵעַ)將是合法獲得的朋友,而非被賄賂或僱傭的生物。正確的概念早在武加大譯本的翻譯中就已表達出來,而七十士譯本、迦勒底譯本和敘利亞譯本則體現了普遍的假設,即在經文中發現了對非法賄賂禮物的譴責,甚至讀作 כָּל־הָרָע「每一個惡人」(πᾶς ὁ κακὸς 等)。
箴 19:7。參閱箴 19:4, b。——何況他的朋友,更遠離他!我們必須將 מֵרֵעַ(參閱關於箴 12:26 的評論)視為具有集體意義的抽象名詞(「他的友誼」= 他的朋友),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解釋動詞的複數形式(希齊格任意建議寫作 יִרְחַק)。——他用言語追隨——他們卻不見了。我們必須以某種方式解釋第三分句,這節經文似乎因此顯得異常豐富(參閱翁布賴特與埃爾斯特對該段的評論);必須堅持書寫文本,[伯特 II., p. 60, n. 4],這顯然比讀音文本給出了更好的含義,解釋者在解釋後者以符合上下文時徒勞地進行了多種嘗試(例如埃瓦爾德:「尋求言語的人,言語屬於他」;貝爾特奧(Bertheau)也持類似觀點)。——七十士譯本沒有這第三分句,它確實以一種特殊的格式存在,就像較長箴言的殘片,而是有兩個完整的句子;其中第二個:「行惡多的人成就罪孽,挑撥言語的人必不能逃脫」(布倫頓(Brenton)對七十士譯本的翻譯),似乎至少相當接近該段的原始含義。希齊格通過幾次修正從中獲得了這樣的含義: 「那追求流言的人孵化出邪惡, 獵取那些毫無意義的言語。」 其他人,如貝爾特奧,從七十士譯本的 οὐ σωθήσεται(必不能逃脫)推斷,原始文本不是 לֹא חֵמָּה(他們不見了),而是 לֹא יִמָּלֵט(必不能逃脫),但他們沒有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這是原始的。無論如何,我們必須得出結論,我們目前的文本是有缺陷的,因為在我們面前的《箴言》主要部分中,三句式的經文在其他地方從未出現。(當然,在第一部分中情況並非如此;參閱上述關於箴 7:22–23 的評論,以及希西家手下的補編:參閱導論,§ 14)。
箴 19:9。參閱箴 19:5 的註釋。
箴 19:10。愚昧人宴樂度日是不相宜的。參閱箴 17:7;箴 26:1;關於 b 分句,參閱箴 30:22;傳 10:7;便西拉智訓 11:5。——由於宴樂自然且原始地只屬於王子之類的高貴人物,b 分句構成了 a 分句的高潮。「僕人管轄王子」這件事,在普通奴隸與主人的關係中確實不會輕易發生;但在東方專制君主的宮廷中,這卻可能更容易發生,他們經常將出身卑微的寵臣提升到王國所有貴族之上。
箴 19:11。人的見識使他遲緩發怒,使他忍耐,直譯為「延長、拖延他的憤怒」,[在延遲而非延長的意義上;他的忍耐是「延長」的,而不是他的激情];參閱賽 48:9,以及上述關於不耐煩作為愚昧人標誌的箴 14:17。——寬恕過失是他的榮耀,直譯為「越過過失而行」,參閱彌 7:18。
箴 19:12。王的忿怒好像獅子吼叫;參閱箴 26:2;以及箴 16:14;箴 28:15。關於 b 分句中令人心曠神怡的甘露形象,參閱箴 16:15;詩 72:6。
箴 19:13。愚昧的兒子是父親的禍患。複數「禍患、災難」表達了重複、許多災難的接踵而至;因此翁布賴特與希齊格將翻譯為「毀滅之上的毀滅」;參閱齊格勒(Ziegler)的「災難之海」。——妻子的爭吵如雨連連滴漏;關於後者,參閱箴 27:15;這是一個貼切的形象,讓人想起 12, b 中甘露的蒸餾,儘管在印象上與之形成對比。壞妻子的責罵聲就像穩定降雨中的單個雨滴,因為她那永無止境的脾氣傾瀉而出。
箴 19:14。參閱箴 18:22,以及德語與英語的諺語,根據該諺語「婚姻是天作之合」[特倫奇大主教(Archbishop Trench)說:「這是一句古代完全不可能產生,甚至無法遙遠接近的諺語」]。
箴 19:15。懶惰使人沉睡;直譯為「使深睡落下」(參閱創 2:21),給人帶來昏迷與嗜睡;參閱箴 6:9–10。——關於 b 分句,參閱箴 10:4;箴 12:23。
箴 19:16。關於 a 分句,參閱箴 16:17;傳 8:5。——輕忽道路的,必致死亡。——參閱批判性註釋。
箴 19:17。關於 a 分句,參閱箴 14:31;關於 b 分句,參閱箴 12:14;關於普遍情感(這也出現在邁達尼(Meidani)的阿拉伯語文集中),參閱傳 11:1;太 25:40;路 6:30–35。
箴 19:19。暴怒的人必受刑罰。——一個「大發烈怒的人」是指擁有巨大憤怒的人(但 11:44;王下 22:13);參閱耶 32:19:「謀略偉大的人」。——你若救他,必須再救。——關於 חִצִּיל 的這種用法,直譯為「拯救」,——特別是指憤怒與好鬥之人的毀滅性行為,即「避免或救出」(希齊格),參閱撒下 14:6。[但這段經文本身更支持常見的翻譯;因為賓語是個人的,這需要「帶走,即拯救」的含義,而澤爾特納與希齊格偏好的翻譯則要求賓語是 a 分句中的 עֹנֶשׁ(刑罰)。德韋特、B.、N.、S.、M.、W. 同意這一觀點,而 K. 支持澤爾特納的普遍觀點。——A.] 最後一句只能表達這樣一個觀點,即這種干預必須頻繁重複,因此儘管盡了一切努力,憤怒的人最終仍必須陷入災難與刑罰。因此,整節經文為箴 19:18 中反對在管教不聽話的孩子時過於暴力提供了理由[但請參閱關於 b 分句真實含義的補充註釋];然而,這並不是以「你必須再救」指代頻繁管教,從而指代真正悔改的確定前景的方式,正如許多較早期的解釋者所堅持的那樣。
箴 19:20。參閱箴 12:15。終久——直譯為,在你的未來,參閱伯 3:7;伯 42:12。
箴 19:21 給出了受過良好訓練的兒子在以後的生活中必須採取的對上帝的持續方向。參閱箴 16:1;箴 16:9。
箴 19:23。關於 a 分句,參閱箴 14:27。——他必恆久知足,不遭禍患,——因為耶和華不讓
箴言 19:27。「我兒,停止聽教訓,以致偏離知識的言語。」——這裡有兩種可能的理解:1) 「教訓」是指智慧本身的教訓,因此是一種引導人得生命的良善、有益的管教;那麼這節經文的含義只能是反諷的,表面上似乎是在勸阻人接受智慧的管教,實則是極其迫切地勸告人去聽從並領受它(埃瓦爾德 Ewald、貝爾托 Bertheau、埃爾斯特 Elster 持此觀點)。[我們認為將此稱為「反諷」並不恰當。「停止聽教訓,只會導致藐視它。」還有什麼比這更直接或字面意義更貼切的呢?「停止聽」是為了「偏離」,即以偏離為目的,以偏離為唯一的結果。——A.] 2) 「教訓」是指邪惡且乖謬的教訓,在 b 分句中被描述為一種導致人偏離智慧言語的教訓。那麼這項勸誡就是嚴肅的(大多數古代注釋家,以及翁布賴特 Umbreit [W., H., N., S. 等] 持此觀點)。我們必須在兩種解釋之間做出選擇,儘管這句箴言與前一節經文的聯繫,似乎強烈支持前一種解釋。
箴言 19:28。「無賴的見證人褻瀆審判」——即藉著他所說的謊言。——「惡人的口吞下罪孽」——即罪孽是他熱切渴望的對象;製造災禍對他而言是一種真正的享受;他貪婪地吞下它,彷彿它是甜美的果實(伯 20:12;賽 28:4):他「喝罪孽如水」(伯 15:16)。如此理解,「吞下罪孽或惡行」這一表達方式就完全沒有冒犯之處,我們既不需要像迦勒底譯本(參見蓋爾 Geier 等)那樣,將「吞下」的概念替換為「說出」來規避它,也不需要像希齊格 Hitzig(跟隨七十士譯本 Septuagint)那樣,將「罪孽」(אָוֶן)讀作「公義」(דִּין),並據此翻譯為「惡人的口吞下公義」。
箴言 19:29。「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鞭打是為愚昧人的背預備的。」——「褻慢人」與「愚昧人」完全相同,正如箴言 19:25 的第一分句所示;而「鞭打」(與箴言 18:6 中的詞彙相同)是「司法懲罰或審判」的一種特殊形式。這節經文整體上(應與箴言 14:3;26:3 進行比較)與前文存在解釋性的關係,特別是與「惡人熱切吞下災禍」這一觀念相關。[公義的上帝並沒有忘記他們的熱切,合適的審判正等待著他們。——A.]
在本章相當豐富且多樣的內容中,最顯著、最核心的觀念是:在與鄰舍交往中應表現出的溫柔與謙和。人首先應當對上帝表現出溫柔與謙卑的奉獻,甚至準備好受苦;即使在災禍中也不應抱怨上帝(箴 19:3),在凡事上都應信靠祂(箴 19:14, 17),生活應當始終按照祂智慧的旨意來塑造(箴 19:21),並應當常存敬畏祂的心(箴 19:23)。同樣,溫柔的態度也是夫妻在彼此交往中的義務(箴 19:13-14);是父母在教養子女時的義務(箴 19:18-19, 25);是子女對待父母的義務(箴 19:20, 26);是富人在向窮人施捨時的義務(箴 19:1, 4, 7, 22);是統治者與君王對待臣民的義務(箴 19:12;參見 19:6, 10);也是一般人在與鄰舍交往時的義務(箴 19:11;參見 19:19, 27-28)。因此,本章中絕大多數的箴言都是圍繞著「溫柔」這一核心觀念來安排的;整章呈現出對新約中眾所周知的溫柔之讚美與推崇的徹底展開;例如:馬太福音 5:5;雅各書 1:20-21。——只有少數幾句箴言在此聯繫中分類較不貼切,例如對急躁、輕率、魯莽行為的警告(箴 19:2);對不誠實的警告(箴 19:9, 28);對懶惰的警告(箴 19:15, 24);以及對愚昧和褻慢聖潔之事的警告(箴 19:8, 16, 29)。然而,這些穿插其中、風格略顯不一致的句子,絲毫沒有實質性地干擾由「溫柔」這一基本觀念所維持和統治的整體聯繫。
因此,在對本章進行講道處理時,我們可以非常合適地將此作為總主題:溫柔的讚美,正如它所應當展現的那樣:1) 在對待上帝方面,藉由安靜領受祂的道(雅 1:21),並忍耐結實(路 8:15):2) 在對待鄰舍方面,藉由謙卑、順服、愛心、憐憫等。——參見斯托克 Stöcker:反對藐視貧窮的鄰舍:1) 勸阻這種憤怒與缺乏愛心的特殊惡果(箴 19:1-15);2) 列舉對抗一般憤怒的主要手段(remedia, s. relinacula iræ,箴 19:16-29)。——沃爾法特 Wohlfarth:論藐視窮人與節制憤怒。
箴言 19:1-7。蓋爾 Geier(論箴言 19:1):對於敬虔的窮人來說,這是一個強有力的安慰:儘管他們貧窮,但在上帝眼中,他們比成千上萬不敬虔且愚昧的富人更受尊重。——《柏林堡聖經》Berleburg Bible(論箴言 19:1):凡沒有自己所有之物、自視為眾人中最貧窮、在自己身上看不到任何良善,卻在心靈的正直與純樸中站立的人,遠比那些擁有豐富天賦與學識卻藐視並嘲笑純樸之人的靈魂更令上帝喜悅。——斯塔克 Starke(論箴言 19:4):若你被朋友、父母、眾人所離棄,請放心!如果這僅僅是因為良善的緣故,上帝絕不會離棄你。——(論箴言 19:6-7):我們往往信靠人過於信靠上帝,卻經常發現這種對人的盼望是徒勞的,並最終蒙羞。——[羅伯特·霍爾 Robert Hall(論箴言 19:2):關於知識對下層階級之益處的講道。——T. 亞當斯 T. Adams(論箴言 19:4):所羅門說的不是富人,而是財富;他們追逐的是錢財,而非那個人。]
箴言 19:8-17。[馬菲特 Muffet(論箴言 19:8):每個人都有心,但並非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心。那用真理的知識裝備心靈、使心堅定於其中、不讓勇氣衰退、也不失去所獲得之美好產業的人,才擁有自己的心。——查默斯 Chalmers(論箴言 19:10):儘管此處表達了對有德之貧窮的偏愛,但地位的體面以及下層對上層的僭越所造成的暴力,並未被忽視。]——梅蘭希通 Melanchthon(論箴言 19:10):未受管束與教育的人,在繁榮的環境中只會更加傲慢與卑劣,例如羅波安在登基為王時,亞歷山大大帝在取得偉大勝利後等等。——《圖賓根聖經》Tübingen Bible(論箴言 19:11):忍耐地承受不公,並以恩惠克服甚至贏得逼迫者,這是極大的智慧,彼得前書 2:19;馬太福音 5:44 等。——(論箴言 19:13-14):上帝智慧的護理特別顯明在賜予婚姻中良善且敬虔的伴侶上。——馮·格拉赫 Von Gerlach(論箴言 19:17):主將窮人視為祂自己的,因此祂會調整那些窮人無法償還的債務。——《柏林堡聖經》:義人施捨給窮人的,是他正在服事上帝,執行祂對人的旨意。——[培根勳爵 Lord Bacon(論箴言 19:11):至於第一次傷害,它只是觸犯了法律;但對那傷害的報復,卻使法律失去了職能。當然,在報復時,一個人只是與敵人扯平,但在寬恕時,他卻超越了敵人。——特拉普 Trapp(論箴言 19:11):一個人越有男子氣概,就越溫和,越準備好寬恕冒犯。當有人挑釁我們時,我們說:「我們要與他扯平。」有一種方法可以讓我們不與他扯平,而是高過他,那就是寬恕他。——阿諾特 Arnot:唯一合法的憤怒是針對不聖潔之事的聖潔情感。罪,而不是我們的鄰舍,必須是它的對象;對公義的熱心,而不是我們自己的驕傲,必須是它的顯著特徵。——馬菲特 Muffet(論箴言 19:17):主不僅會為窮人償還,還會以高利回報施捨的人,以大禮回報小禮。那麼,捨棄你的房屋,領受天堂;捨棄暫時的財物,領受永恆的實體;給出一杯涼水,領受上帝的國。——W. 貝茨 W. Bates:正如上帝擊打貪婪之人的例子不勝枚舉,祂使憐憫之人興旺也同樣顯而易見,有時是藉由一隻看不見的手所施予的隱秘祝福,有時是藉由使他們在職業中勤奮的努力獲得成功。]
箴言 19:18-21。《圖賓根聖經》:對孩子的殘酷並非管教。需要智慧,使人在嚴格的問題上對他們既不過分也不不足。——澤爾特納 Zeltner:太尖銳會造成缺口,過度的嚴格不僅在管教孩子方面,在所有地位與關係中,弊大於利。——斯塔克 Starke(論箴言 19:21):上帝是最好的策士。凡與祂一同進入祂事業的人,必會興旺。——[J. 福斯特 J. Foster:所有人心中「計謀」的集體總和,構成了人類追求幸福的宏大複雜方案。關於每一個計謀的目標,上帝都有祂的設計。世界上存在著人類設計與上帝設計之間缺乏融合的問題;人類方面存在著一種疏離的設計精神。上帝的設計是固定且至高無上的,並且「必立定」。]
箴言 19:22-29。梅蘭希通 Melanchthon(論箴言 19:25):誠然,並非所有人都能因惡人所受的懲戒這一警示性例子而得到改善,但有些人,即那些理智而非瘋狂的人,那些聽從勸誡並跟隨它的人,是可以改善的。——斯塔克 Starke(論箴言 19:25):所有懲罰的最終目的,應當是改善受罰者,以及改善那些能從中看到自己鏡像的其他人。——(論箴言 19:26):凡不願從孩子身上經歷羞恥與心碎的人,就應當及時訓練他們順服、敬畏上帝與尊崇。——J. 蘭格 J. Lange:上帝的道是我們生命的正確準則與尺度。凡偏離此道的,他的教訓就是虛假且毀滅性的。——哈修斯 Hasius(論箴言 19:29):每一種罪,無論大小,按上帝的條例都有其明確的懲罰。認識到這一點並知道如何規避這些懲罰的人是有福的。
[霍爾主教 Bp. Hall(論箴言 19:22):一個人主要的渴望應當是他對他人的恩惠與仁慈;如果一個富人承諾很多卻什麼也沒做,那麼一個既無法承諾也無法履行的窮人,比他更好。——阿諾特 Arnot:窮人比說謊者更好;市場上已經設立了一個標準來衡量人的虛偽,那些不願使用它的人必須承擔後果。——查默斯 Chalmers(論箴言 19:23):宗教可能始於恐懼,但終將歸於一種自發且活潑的公義原則所帶來的甜美與滿足。——謝洛克主教 Bp. Sherlock(論箴言 19:27):既然罪惡的恐懼與憂慮是導致不信的強大動機,那麼心靈的純潔對於思想的自由是絕對必要的。我們必須為我們推理的虛妄以及行為的虛妄負責;如果我們費盡心機發明虛妄的推理來反對上帝所賜給我們關於祂存在與大能的明顯證據,並破壞宗教所立足的證明與權威,我們可以肯定我們不會逃脫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