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1 章

以賽亞書 11:10-16

  1. 以色列的歸回僅在彌賽亞顯現且外邦人聚集到祂那裡時發生

賽 11:10-16

10 到那日,耶西的根,

立作萬民的大旗; 外邦人必尋求祂, 祂安息之所大有榮耀。

11 當那日,

主必二次伸手, 救回自己百姓中所餘剩的, 就是從亞述、埃及、巴忒羅、古實、以攔、示拿、哈馬,並海島所剩下的。

12 祂必向列國豎立大旗,

招回以色列被趕散的人, 又聚集猶大分散的人, 從地的四方。

13 以法蓮的嫉妒也必遠離,

猶大的敵人必被剪除; 以法蓮必不嫉妒猶大, 猶大也不擾害以法蓮。

14 他們要向西飛,撲在非利士人的肩頭上,

一同擄掠東方人; 伸手按住以東和摩押, 亞捫人也必順服他們。

15 耶和華必滅盡埃及海的舌頭,

用強風吹過大河, 擊打它七條支流, 使人過河如履乾地。

16 必有一條大道,為自己百姓中餘剩的,

就是從亞述剩下回來的, 如當日以色列從埃及地上來一樣。

【文本與語法】

關於賽 11:10。דְּרָשׁ אֵל(尋求祂),參見賽 8:19,但此處比那裡更有強調意味。

關於賽 11:11。הוֹסִיף יָד(再次伸手),僅見於此。許多人將 יָדוֹ(祂的手)與後文連接為工具賓語。但位置與此衝突。其他人補上 לִשְׁלֹחַ(去伸出);但這並非可以留待理解的內容。最好與德雷克斯勒(Drechsler)一樣,將 הוֹסִיף יָד 視為等同於 נָתַן יָד(出 7:4)的表達:manum addere(加手)對應於 manum dare(給手)。如果後者意為「將手放在某人身上」,那麼我們的表達意為「反覆地將手放在某人身上」。

關於賽 11:12。נִדָּחִים(被趕散的)和 נְפוּצוֹת(分散的),透過這種簡單的方式,先知表達了所應許的聚集將擴及男女兩性的思想。אַרְבַּע כַּנְפוֹת(四方)僅見於以賽亞書此處。這些詞取自申 22:12,並見於結 7:2。

關於賽 11:14。כָּתֵף(肩頭)。וְעָפוּ בְכָתֵף 等,毫無疑問在此處具有雙重含義。每一處肩狀的高地都被稱為 כָּתֵף。因此我們發現 כָּתֵף יָם כִּנֶּרֶת(民 34:11);כָּתֵף הַיְבוּסִי(書 15:8;18:16);כָּתֵף הַר יְעָרִים(書 15:10)。כָּתֵף יְרִיחוֹ(書 18:12);כָּתֵף לוּזָה(書 18:13)。同樣,書 15:11 也提到了 כֶּתֶף עֶקְרוֹן。因此,非利士海岸向海的肩狀分水嶺可被稱為 כָּתֵף。但從動詞 עָפוּ(飛)可以看出,先知同時想到了猛禽飛在人肩上以擊打其頭部的形象。但 כָּתֵף 是狀態結構(st. const.)還是絕對狀態(absolutus)?德里茨(Delitzsch)認為,由於後面的 פפְּלִשְׁתִּים 中,絕對狀態被用作狀態結構的意義。馬所拉學者可能因所指出的原因而這樣標點,但這種標點應該更常出現。但德里茨只能訴諸於重音沒有後移的情況,如賽 5:2 的 חָצֵב בּוֹ 和賽 10:15 的 הַצֵּב בּוֹ,那裡並不存在狀態結構。因此,我同意德雷克斯勒,他將 פְּלִשְׁתִּים 視為與 כָּתֵף 同位:「他們飛向肩頭,即(所稱的)非利士地」;然而 יָמָּה 指的是整體,並非與東方的 כָּתֵף(書 18:12)相對,而是與 בְּנֵי קֶדֶם(東方人)相對。——יָבֹזוּ(擄掠),參見賽 10:2。——מִשְׁלוֹחַ(伸手)。מִשְׁלוֹחַ יָד 僅再次出現於斯 9:19, 22,意為(禮物的)發送。另一方面,מִשְׁלַח יָד 在申命記中出現五次(申 12:7; 15:10; 23:21; 28:8, 20),意為「在手下的東西」,指食物、事務等。這裡是指主人、征服者、壓迫者為了壓制而伸手按住的東西;詩 32:4; 38:3; 55:21; 106:26, 42; 138:7 等。在此,抽象代表具體,如同 מִשְׁמַעַת,意為 audientia(聽從),既指機密的聆聽,作為榮譽稱號(撒上 22:14;撒下 23:33),也指 obedientia(順服,即順服者、臣民)。

關於賽 11:15。הֶחֱרִים 等。沒有必要讀作 הֶחֱרִיב。因為正如德里茨所指出的,הֶחֱרִים 只是加強版的 גָּעַר(責備),詩 106:9;鴻 1:4。——הֵנִיף יָדוֹ(揮動祂的手),參見賽 10:32。——עֲיָם 是單次出現的詞(ἅπ. λεγ.)。釋經家對此分歧很大。對我而言,最好與德里茨一樣,將該詞源自 חָמַםחוּם = עוּם(由此產生 חוּם,意為黑色,「燒焦的黑色」,創 30:32 以下)。

【釋經與評論】

先知現在宣告以色列最後一次榮耀的歸回與彌賽亞顯現之間的關係。在賽 11:10,他首先提出外邦人將詢問耶西的根,在這方面,彌賽亞安息的地方將分享巨大的榮耀。藉此,他清楚地暗示外邦人將在以色列之前轉向彌賽亞,因此所應許的以色列歸回只能在之後發生。然後他非常充分地談到了這次歸回。作為潛在的思想,他表示,正如主在埃及為奴之後會透過更廣泛的被擄來拒絕祂的子民,祂也會促成從這次被擄中的第二次歸回。這一思想開始並結束了賽 11:11-16 的部分。民族的餘民將從各地被聚集(賽 11:11-12)。以法蓮與猶大之間的內在紛爭將停止(賽 11:13)。他們將聯合起來征服並制伏過去的敵人,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賽 11:14)。紅海將乾涸,幼發拉底河將被分為七條水道,以便將聖地與第一次和第二次被擄場景隔開的兩處水域可以輕易跨越(賽 11:15)。因此,從第二次被擄中,將為餘民預備一條與民族從第一次為奴中歸回時一樣榮耀的道路(16)。

  1. 到那日——榮耀。

賽 11:10。我們必須將這段描述以及賽 11:11-16 的內容視為介於賽 11:1-9 的各節之間。因為毫無疑問,人類世界必須首先被上帝的和平所滲透。只有在那之後,和平才能擴展到低等受造物(參見創 1:26 以下)。但先知在此結合了開始與結束,因為他認為透過彌賽亞統治的後果,可以最清楚地刻畫它。同樣地,耶利米(3 和 4 章)從對過去(שׁוּב)歸回的描述,進展到對遙遠未來歸回的描述,最終在之後接上對現在歸回的呼召。先知在稱呼祂為賽 11:1 的「從耶西根生的枝子」之後,又稱彌賽亞本人為「耶西的根」,有雙重原因。第一個對我而言似乎僅是形式上的,即:為了簡潔起見,先知避免重複 נֵצֶר מִן(從……生的枝子)。但他可以正當地省略這一點,因為彌賽亞構成了耶西之根中最顯著的成分。祂在這根中,正如祂在亞伯拉罕的腰中一樣(來 7:10)。若非為了祂,耶西的根將與任何其他根一樣普通。因此,我們這裡不僅有形式修辭上的提喻,而且在實質上也是正當的。因為這個表達無論如何都是一種提喻(參見「種子」一詞頻繁的提喻用法)。作為根,祂不可能成為外邦人的標準。祂只能作為從根長出的樹幹或莖幹才能如此。在這個意義上,祂被稱為「大衛的根」,啟 5:5;但省略了提喻,祂被稱為「大衛的根與後裔」,啟 22:16。保羅根據七十士譯本(LXX)引用了我們的經文(羅 15:12)。彌賽亞是外邦人的標準,因為祂將成為一個所有人都能觀察到的顯現,並有力地吸引所有人的注意力轉向祂。關於主題,參見賽 2:2;66:18 以下;該 2:7;亞 2:15。大旗「立著」(參見賽 3:13),因為它被固定在直立的竿子上(民 21:8,那裡竿子本身被稱為 נֵס。參見賽 5:26)。但經文並未說明是誰豎立了大旗。它只是立在那裡(參見 κεῖται,路 2:34)。它藉著自身內在的、神聖的能力立住。שֹׁרֶשׁ(根)因強調而置於首位。אֵלָיו(向祂)恢復了主語。「外邦人必尋求祂」,傳達了渴望的意念。顯然,「列國」(גּוֹיִם)指的是外邦人。因為雖然「列國」(גּוֹי)單數形式被用於以色列(參見賽 1:4),但在複數形式中從未如此。

當主來到祂自己的人那裡時,以色列沒有接待祂(約 1:11)。這與保羅在羅 10:20 中表達的思想相同,所用的詞語取自賽 65:1-2(根據七十士譯本)。「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נִדְרַשְׁתִּי)。」保羅將彌賽亞顯現後,外邦人先於以色列進入上帝國度這一極其顯著的事實,歸因於局部的瞎眼(羅 11:25)。——מְנוּחָה(安息),即移動的羊群或商隊定居的安息之所(賽 28:12; 32:18; 66:1,以及民 10:33)。彌賽亞坐下安息的地方,與祂顯明祂能力與榮耀豐盛的地方是同一的,即祂的身體,教會(弗 1:23)。然而在當前,教會是一個外邦教會,但它仍然是一個榮耀(כָּבוֹד,抽象代具體),即榮耀觀念的實現(參見詩 45:14),儘管這只是一個初步且相對的榮耀。

  1. 當那日——地的四方。

賽 11:11-12。先知現在轉向以色列。以色列必須首先被破碎,其各部分被分散到各地,如果它要接受那應許給以色列作為救恩的彌賽亞。只有在被放逐和分散的狀態下,且只有在外邦人先前歸向祂之後,以色列才會認識並抓住它的救贖主。但當它認識祂之後,分散就會停止,以色列就會被聚集並帶回它的土地。第一次流亡是埃及流亡。以色列奇妙地從中得救。第二次流亡在望。先知預設了這一點。他已經在賽 6:11 以下;10:5 以下宣告了這一點。當時在提革拉毗列色統治下已經發生的事(王下 15:29),只是流亡的一個微弱開端,正如在所羅巴伯和以斯拉領導下的歸回,只是救贖的一個微弱開端。羅馬流亡,雖然只是第二次流亡的一部分,卻是其完成,必須首先實現,第二次救贖才能實現。

主已經買贖了以色列(קָנוֹת),祂讓它付出了代價,祂在它身上花費了極大的心血,因此這個民族是祂的財產(祂的 סְגֻלָּה,「寶貝」,出 19:5 等)。קָנָה(買贖),甚至在出 15:16 摩西的凱歌中也以此意義出現,以賽亞似乎在此處影射了這首歌。

先知沒有說 בְּאַשּׁוּר 等,「在亞述」,而是「從亞述」等(參見出 10:5),因為他與其說是暗示被放逐者所在的地理位置,不如說是指定了一群尚未被他們身處其中的民族完全滅絕的餘民。然後他列舉了八個國家,首先是亞述,因為那是他眼前所見的世界強權,代表了所有隨後的強權,即一般的世界強權。接下來他提到埃及,因為這不僅將是未來流亡的實際場景,也是此類流亡的原型。接著是兩個屬於埃及的名字,然後是三個屬於亞述的名字,最後是一個屬於更遙遠地區的名字。

巴忒羅(埃及語 Patherres,即南方的 Pather,以區別於其他獻給哈托爾女神的地方,參見埃伯斯《埃及與摩西五經》I. p. 115 以下。關於它與 מִצְרַיִם 的關係,參見賽 19:1 的註釋),是上埃及(耶 44:15);「古實」(衣索比亞)是一個「從印度南部擴展到非洲內陸的名字」(普雷塞爾)。以攔(以利馬伊斯,賽 21:2;22:6)是南米底亞;示拿是南美索不達米亞(創 10:10);關於哈馬,參見賽 10:9;海島是指地中海的西部島嶼和海岸(賽 24:15; 40:15; 41:1, 5 等)。當說主將向列國豎立大旗時,並非指這信號將關乎外邦列國,因為賽 11:10 已經談到了外邦人的呼召;而是指在這些列國居住地的方向,信號將給予以色列人。

  1. 以法蓮的嫉妒——埃及地。

賽 11:13-16。人們可能會認為,在講述了餘民的聚集之後,先知會立即著手描述歸回。但他直到賽 11:15-16 才這樣做。首先,聚集與重聚的觀念引出了內在合一的觀念。他宣告猶大與以法蓮之間的舊仇將停止,從此以後,兩者因合一而強大,將征服他們外在的敵人。「猶大的敵人」是指以法蓮人嗎(先知會說,如果猶大的壓迫者甚至出現在以法蓮中,他們將被剪除),那麼「以法蓮的嫉妒」就不是以法蓮所懷有的嫉妒,而是它作為對象的嫉妒。但正如先知在後半部分將壓迫歸於猶大,在前半部分將他稱為被壓迫者之後,在後半部分將嫉妒歸於以法蓮,在前半部分將他描述為嫉妒的對象。因此,這是一種藝術性的概念交叉。最終和諧的以色列,將立即在力量上優於它所有的鄰國。這裡非常明顯地看出,先知如何用現在的色彩來描繪最遙遠的未來。儘管在和平統治時期(參見賽 2:4),他仍使以色列向敵人復仇,並完全按照先知時代真正神權政治者心中所願的方式制伏他們。

「埃及海的舌頭」是阿拉伯灣或蘆葦海,יַם־סוּף(出 10:19 等)。「舌頭」לָשׁוֹן 指海灣,如書 15:2, 5;18:19。第二次歸回中的幼發拉底河將對應於在出埃及旅程中奇蹟般跨越的約旦河(約書亞記)。主將揮動祂的手反對它,彷彿在咒詛它,同時用祂口中的氣息像灼熱的風一樣擊打它,這將使它乾涸,以至於它將分裂成七條淺溪流,以色列人可以穿著涼鞋走

  1. 關於賽 7:2:「當教會受攻擊,基督在祂的選民身上再次被釘十字架時,利汛與比加、希律與彼拉多往往會結成聯盟,建立友好的關係。他們可以說是參孫的狐狸,雖然尾巴連在一起,但頭卻是分開的。」——福斯特(Foerster)。——「信靠的人必不著急」(賽 28:16)。「義人膽壯像獅子」(箴 28:1)。偽善者和那些信靠行為的人(行為聖徒)既無理性也無信心(Faith)。因此,他們無論如何都無法使心靈平靜。在順境中,他們確實狂妄自大,但在逆境中,他們就跌倒了(耶 17:9)。——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賽 7:9(「你們若是不信,定然不得堅立。」):「這是一句卓越的格言,可以普遍適用於所有的試探,因為正如你們所知,對任何事物的熱切追求,都會在試探中欺騙我們。唯有對應許之道的信心(Faith),才能使我們站立得住,並使我們所要執行的一切得以穩固。因此,他警告亞哈,彷彿在說:我現在藉著這話應許你,那兩個王必不能傷害你。要相信這話!因為如果你不信,你後來所策劃的一切都將欺騙你:因為凡不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之上的信心(Faith),都是徒勞的。」——路德(Luther)。
  1. 關於賽 7:10-12:「邪惡的亞哈假裝敬虔,以敬畏神為由拒絕求兆頭。偽善者往往在不需要的地方表現得最為良心不安;反之,當他們本該謙卑時,卻最為傲慢。但在神命令要大膽的地方,人就必須大膽。因為順服神的話語並非試探神。試探神是指在沒有神的話語作為根據的情況下,卻提出某種要求。安息在神的話語中,而不求更多,這確實是最大的美德。但如果神願意在話語之外再加添什麼,那麼拒絕它並視其為多餘,就不應被視為美德。因此,我們必須對神的話語運用這樣的信心(Faith),即不輕視那些作為信心(Faith)輔助而額外賜下的幫助。例如,主在福音中賜給我們救恩所需的一切。那麼,為什麼還要有洗禮和聖餐呢?難道要將它們視為多餘嗎?絕非如此。因為如果一個人相信神的話語,他同時也會對神表現出完全的順服。因此,我們應當學習將記號與話語結合起來,因為沒有人有權力將兩者分開。

但你可能會問:是否允許向神求兆頭?我們在基甸身上有一個例子。回答:雖然神沒有告訴基甸去求兆頭,但他是在聖靈的感動下這樣做的,而不是出於他自己的幻想。因此,我們不可濫用他的例子,而必須以主所賜的兆頭為滿足。但這裡有超自然的兆頭或神蹟,如經文所述,也有像洗禮和聖餐這樣的常規兆頭。然而,兩者都有相同的目的和用途。因為正如基甸因那神蹟事件而得堅固,我們也因洗禮和聖餐而得堅固,儘管我們眼前沒有出現神蹟。」——海姆與霍夫曼(Heim and Hoffmann),引自路德。亞伯拉罕的僕人以利以謝也曾求主藉著祂所選擇的兆頭,向他顯明以撒合適的妻子(創 24:14)。

必須指出的是,這種求兆頭的做法(隨意翻開聖經或其他書本)並不符合基督徒的完全(來 6:1)。基督徒應當在內心對神的旨意有敏銳的感知。他應當以神親自提供的保證為滿足。人只需要為此張開眼睛和耳朵。這種要求兆頭的事,如果不是直接出於迷信(太 12:39;太 16:4;林前 1:22),也肯定是幼稚的,而且因為它容易導致迷信的濫用,所以是危險的。

  1. 關於賽 7:13:「先知稱神為『我的神』,這並非沒有特殊的強調。在亞 2:12 中說,凡觸摸神僕人的,就是觸摸神眼中的瞳仁。凡反對教師和傳道人的,將不得不與天上的神,或與那位任命他們職分的中保(Mediator)打交道。」——福斯特(Foerster)。
  1. 關於賽 7:14:「『以馬內利』這個名字是整本聖經中最美麗、內容最豐富的名字之一。『神與我們同在』包含了神對罪惡人類的整個救贖(Redemption)計劃。在狹義上,它意味著『神人』(太 1:23),並指向神性與人性的位格聯合,即神之子成為人的雙重本性。然而,耶穌基督之所以是『神與我們同在』,是因為祂在我們罪人中間居住了約 33 年(約 1:11;約 1:14)。在更深、更廣的意義上,祂藉著以馬內利的代贖(Atonement)工作(林後 5:19;提前 2:3)成為了這樣的神。對於每一個信靠祂的人,祂也藉著重生(Regeneration)與成聖(Sanctification)的工作,以及祂聖潔神聖之靈的每日更新,成為這樣的神(約 17:23;約 17:26;約 14:19-21;約 14:23)。祂現在藉著祂大祭司與君王的行政與治理,為祂整個教會成為這樣的神(太 28:20;來 7:25)。在教會目前的時代,祂將以更榮耀的方式成為這樣的神(約 10:16)。然而,以馬內利這個名字的全部與完整含義,只有在新地和天上的耶路撒冷才會顯明出來(啟 21:3;啟 21:23;啟 22:5)。」——威廉·弗里德·羅斯(Wilh. Fried. Roos)。

賽 8:7。關於賽 8:5 及後續:「正如自負的游泳者輕視小而平靜的水域,另一方面,為了更好地展示他們的技巧,誇耀大海並駕馭它,卻往往迷失在其中——那些輕視猶大小國,並對以色列國和敘利亞人的權勢與輝煌大肆吹噓的偽善者也是如此;這樣的偽善者在今天仍然存在——他們眼中盯著羅馬的奇觀(admiranda Romae),即羅馬教會的輝煌、財富、權力、儀式和排場,並因此『將他們的斗放在更大的堆上』。這不過是魔鬼的試探再次重演:『我將這一切都賜給你。』」——克拉默(Cramer)。——「西羅亞的泉源」等。「聖殿附近的西羅亞泉,每天提醒猶太人基督即將來臨。」——加爾文(Calvin)論約 9:7。

  1. 關於賽 8:10:「當那些偉大的『最高級人物』坐在他們的議事廳裡,決定了一切應該如何,特別是他們將如何撲滅福音時,神就差遣天使加百列到他們那裡,他必須透過窗戶看一眼並說:這事必不成。」——路德(Luther)。——「基督,我們的以馬內利,藉著祂的道成肉身與我們同在,藉著祂的中保(Mediator)職分為了我們,藉著祂的成聖(Sanctification)工作在我們裡面,藉著祂親自的、恩惠的同在與我們並肩。」——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賽 8:14-15:「基督獨自被神設立為一塊石頭,我們藉此被高舉。然而,祂成為許多人的絆腳石,是因為他們的意圖、任性和輕蔑(彼前 2:8)。因此,我們應當恐懼,免得我們因祂而跌倒。因為凡掉在這塊石頭上的,必跌得粉碎(太 21:44)。」——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賽 8:16 及後續:祂警告祂的門徒要防備異教的迷信,並勸勉他們自己要始終尊重律法和見證。「他們不可認為神必須藉著異象和兆頭來回答他們,因此祂將他們引向寫下來的話語,免得他們變得過於屬靈,就像今天那些喊著:靈啊!靈啊!的人……基督在路加福音 16 章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又在約翰福音 5:39 說:查考聖經。保羅在提摩太後書 3:16 也說:聖經對於教導是有益的。彼得在彼得後書 1:9 說:我們有更確定的預言之話。正是這話語改變人心並感動人心。但啟示會使人自高自大,變得傲慢。」——海姆與霍夫曼(Heim and Hoffmann),引自路德。

第 9-11 章。關於賽 9:1 及後續 (2)。「後一部分(Postrema pars)等。第 8 章的後半部分是律法與威脅(νομικὴ καὶ ἀπειλητική),因此,另一方面,第 9 章的第一部分也是最好的一部分,是福音與安慰(εὐαγγελικὴ καὶ παραμυθητική)。因此,律法與福音、憤怒與恩惠(Grace)的宣講、責備的話語與安慰的話語、警鐘的聲音與和平的聲音,必須在教會中交替出現。」——福斯特(Foerster)。

  1. 關於賽 9:1 (2)。在舊約和新約中,基督常被稱為光。因此,以賽亞稱祂為「外邦人的光」(賽 42:6;賽 49:6)。同一位先知說:「興起,發光(使你自己發光),因為你的光已經來到」(賽 60:1)。又在賽 9:19:「耶和華必作你永遠的光。」在新約中,主要是約翰使用了這個表達:「生命是人的光」(約 1:4),「光照在黑暗裡」(約 9:5)。約翰不是那光,而是為光作見證(約 9:8)。「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 9:9)。進而:「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 3:19)。「我是世界的光」(約 8:12;約 9:5;參閱約 12:35)。
  1. 關於賽 9:1 (2)。坐在黑暗中的百姓可以理解為包含三個層次。首先,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的人民被這樣稱呼(賽 8:23),因為先知的目光首先聚焦在巴勒斯坦最邊緣的那個地區,那裡鄰近異教徒並與他們混居,因此被猶大居民所輕視。籠罩在以色列全地的黑夜在那裡最為黑暗。但整個以色列都分擔了這個黑夜,因此整個以色列也可以被理解為坐在黑暗中的百姓。最後,沒有人能否認這個黑夜從以色列的邊界延伸到了整個人類。因為只要有人居住的地方,就延伸著基督作為世界之光前來驅散的黑夜(路 1:76 及後續)。
  1. 關於賽 9:5 (6)。許多人強調「孩子」這個概念,因為他們從中看到了後來所說的和平統治的原因。經文並沒有說賜給我們的是一個男人、一個國王、一個巨人。但這是錯誤的。因為孩子不會永遠是孩子。祂成為男人:而歸於祂的六個名字以及關於祂國度的預言,並不是作為孩子,而是作為男人適用於祂的。祂作為孩子出生之所以被突出,其原因在於,藉此祂與人類的關係應被指定為一種有機的關係。祂並不是作為一個男人進入人類,即作為一個起源在人類之外的人,而是祂從人類中出生,特別是從大衛的後裔中出生。祂是人子,也是大衛之子。祂是自然的後裔,但也是兩者的冠冕之花。正是因為祂將要由一位人類母親,而且是一位童貞女所懷孕、懷胎並出生,這段預言作為賽 7:10 及後續;賽 8:1 及後續這兩幅預言圖畫的完成與定義,屬於這裡。「祂為了我們人類,為了我們的福祉,從天而降(提前 1:15;路 2:7)。為了我們的利益:因為祂所救拔的,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來 2:16)。不是神出於大愛賣給我們,而是賜給我們(羅 5:15;約 3:16)。因此,每個人都應當將『給我們』這話應用在自己身上,並學習說:這個孩子是賜給我的,為我而懷孕,為我而生。」——克拉默(Cramer)。——「為什麼救贖主必須既非僅僅是人,也非僅僅是神,而是神與人結合或神人(θεάνθρωπον)?安瑟倫(Anselm)簡短而有力地回答:神能,人當(Deum qui posset, hominem, qui deberet)。」——福斯特(Foerster)。
  1. 關於賽 9:5 (6)。「你不可在這裡認為祂是按照祂的位格被命名和稱呼的,就像人們通常用名字稱呼別人一樣;但這些名字是人們必須因祂的行為、工作和職分而宣講、讚美和慶祝的。」——路德(Luther)。
  1. 關於賽 9:6。「言語雖少,卻要被視為偉大,不是因為它們的數量,而是因為它們的重量。」——奧古斯丁(Augustine)。「出生時奇妙,宣講時是策士,工作時是神,受苦時剛強,復活時是永世的父,在永恆的福樂中是和平之君。」——克萊沃的伯納德(Bernard of Clairvaux)。關於「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和「有一子賜給我們」,約翰·科塞烏斯(Joh. Cocceius)在他的希伯來語詞典中評論道:「就祂的人性而言,祂被稱為『生』;就祂的神性和永恆的出生而言,祂確實不是『生』,而是『賜』,正如約 3:16 所讀,神賜下祂的獨生子。」

「在應用這段話時,一切都取決於『為我們而生』、『賜給我們』這幾個字。」在這件事上,天使遠不如我們有福。他們不說:今天為我們生了一位救主,而是說:為你們。只要我們不將基督視為我們的,我們在祂裡面就得不到多少喜樂。但當我們認識祂是我們的智慧、公義、成聖(Sanctification)和救贖(Redemption),作為天父為我們設計的禮物時,我們就會以謙卑的信心(Faith)將祂據為己有,並佔有祂所獲得的一切救贖果效。因為給予和接受是相輔相成的。子賜給了我們;我們必須在信心(Faith)中接受祂。」——J. J. 蘭巴赫(J. J. Rambach),《以賽亞福音默想》,哈勒,1724 年。

關於賽 9:6 (7)。「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進一步顯示了基督在這方面與世俗君王有何不同。他們將統治的重擔從自己身上卸下,放在樞密顧問的肩上。但祂並不將祂的統治作為重擔放在任何人身上;祂不需要任何首相和代理人來幫助祂承擔行政的重擔,而是藉著祂權能的話語承擔一切,因為父將萬物都交給了祂。因此祂對雅各家說(賽 46:3 及後續):你們自從生下,就蒙我保抱,自從出胎,便蒙我懷搋。直到你們年老,我仍這樣;直到你們髮白,我仍懷搋。我已造作,也必保抱;我必懷抱,也必拯救——相反,外邦人必須背負和抬起他們的偶像(賽 46:1;賽 46:7)。」——蘭巴赫(Rambach)。「首先,我們必須記住祂的第一個名字:祂被稱為奇妙。這個名字影響了後面所有的名字。」「屬於這位君王的一切都是奇妙的:祂奇妙地策劃和安慰;祂奇妙地幫助獲取和征服,而這一切都在受苦和缺乏力量中完成。(路德,Jen. germ. Tom. III. Fol. 184 b.)。」「祂利用軟弱作為使萬物服在祂腳下的手段。一根可憐的蘆葦、荊棘冠冕和恥辱的十字架,是這位全能之神的武器,藉此祂成就了如此偉大的事。其次,祂是一位英雄和征服者,因為祂藉著死亡,奪去了那掌死權的,即魔鬼的權勢(來 2:14);因為祂像參孫一樣,與祂的敵人同歸於盡,甚至成為死亡本身的毒藥,成為地獄的瘟疫(何 13:14),並更榮耀地恢復了祂那自由捨棄的生命,這是任何最偉大的英雄都無法效仿的。」——蘭巴赫(Rambach)。

  1. 關於賽 9:18 (19) 及後續。惡人之間永遠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友誼。因為每個人只愛自己。因此,他們彼此為敵;而在任何情況下,他們彼此為友,僅僅是因為涉及對第三方發動戰爭。

以賽亞書 10-18。關於賽 10:4。(參閱第 10 章中相同的表達)。神的箭袋裝得很滿。如果一支箭沒有達到祂的目的,祂就取另一支,如此類推,直到神的權利和公義得勝。

  1. 關於賽 10:5-7。「神以三種方式透過人工作。首先,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因為所有的活動都是祂能力的流露。其次,祂使用惡人的服務,使他們互相毀滅,或者祂藉著他們的手懲罰祂的百姓。先知在這裡所說的就是這一類。第三,藉著聖靈的成聖(Sanctification)工作來治理祂的百姓:而這只發生在選民身上。」——海姆與霍夫曼(Heim and Hoffmann)。
  1. 關於賽 10:5 及後續。「此類地方應轉為安慰之用。雖然試探的對象各異,敵人也不同,但效果是一樣的,同樣的靈在虔誠人身上工作。因此,我們應當學習不要注視敵人的力量或我們自己的軟弱,而要堅定而單純地注視神的話語,這話語必堅固我們的心,使他們不致絕望,而是期待神的幫助。因為神不會藉著勢力與權能,而是藉著軟弱來制服我們的敵人,無論是屬靈的還是肉體的,正如經文所說: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 12:9)。」——路德(Luther)。
  1. 關於賽 10:15。「行動的效力在於神,人只提供事奉。因此,祂現在威脅要用祂的噓聲召喚他們(賽 5:26;賽 7:18);現在要像網一樣用來網羅,現在像錘子一樣用來擊打以色列人。但祂特別宣告,祂在他們身上並非無所作為,當祂稱亞述王為斧頭時,這斧頭是為了砍伐而由祂的手所指定並揮動的。奧古斯丁在某處定義得不錯,他們犯罪,是他們自己的事;他們藉著犯罪而做這事或那事,則是出於神的能力,祂按祂所看為好的方式分配黑暗(《論預定聖徒》)。」——加爾文《基督教要義》II. 4, 4。
  1. 關於賽 10:20-27。「在危難時刻,人應當回顧神兒女早期偉大的拯救,如以色列人出埃及,或後來從米甸人手中得救。以色列必將再次從軛下生長出來。」——迪德里希(Diedrich)。

以賽亞書 11-23。關於賽 11:4。「祂口中的杖。」「證明基督的國度不會像世上的國度,而是由話語和聖禮的能力組成;不是皮帶、金帶或銀帶,而是公義與信心(Faith)的帶子。」——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賽 11:10 及後續。如果先知在說外邦人將在以色列之前歸向基督時尊榮了他們,那麼當他在賽 11:11 及後續保證,第一次(埃及)流亡後的歸回之後,將會有第二次(亞述)流亡後的歸回(以賽亞對此詞採取更廣義的理解)時,他可能更容易被相信。顯然,在所羅巴伯和以斯拉領導下發生的歸回,只是所應許之歸回的不完全開始。因為根據我們的經文,這第二次歸回只能在彌賽亞顯現之後發生。此外,所有屬於「以色列餘民」的以色列人,無論他們居住在何地,都將參與其中。因此,這將是一次普遍的,而非局部的歸回。如果現在先知也用現在的色彩來描繪這次歸回(賽 11:13 及後續),那也不是質疑事情真實性的理由。以色列當然不會消失,而是在新聖約(Covenant)的教會中興起。但如果這個民族要在萬國中作為一個整體被認識,儘管不再是敵對的對比,而是在兄弟般的和諧中,那麼為什麼這片土地在各國中不能也處於同樣的位置呢?但如果以色列民和他們的土地沒有聯合起來,他們就既不能在萬國中佔有一席之地,土地也不能在各國中佔有一席之地:以色列民在他們先祖的土地上。
  1. 關於以賽亞書 11:「我們在這裡可以簡要回顧較古老的、所謂的屬靈解釋。賽 11:1-5 被理解為基督在祂肉身之日所執行的先知職分,然後是羅馬帝國和被認為是教皇的敵基督的傾覆。但那些古老的釋經家中,最徹底的人也必須在賽 11:4 承認,敵基督還沒有被足夠地推翻,還必須被進一步推翻。如果情況如此,那麼這種解釋肯定是錯誤的,因為賽 11:4 描述的不是漸進的審判,而是一次性完成的審判。已經有許多敵基督,在教皇中也有,但帖撒羅尼迦後書 2 章所描述的真正的敵基督,仍有待出現,我們這一章賽 11:4 的應驗也是如此。這同時證明了野獸世界中和平的狀態和猶太人回到故土仍是未來的事,因為它們必須發生在那個時期,即敵基督的世界及其首領將被基督審判的時候。但那時,馴獸與野獸的同居也不是外邦人進入教會,因為他們以前對教會是敵對的,而猶太人的歸回也不是五旬節及之後發生的一小部分以色列人的歸信。賽 11:15-16 中包含的神蹟和兆頭在那時也沒有發生。我們在這裡看到,如果一個人不按字面意思接受神的話語,他必須如何強解它。但如果我們像我們所做的那樣接受它,那麼整章就屬於聖經的希望教義(Hoffnungslehre),並構成了它的一個重要成員。主為祂的教會爭取權利和空間。祂推翻了世界國度,連同敵基督。祂使以色列的餘民成為充滿聖靈的信徒會眾,祂以一種不尋常的方式親近他們,並使祂的知識從那裡傳遍全世界。祂在不安的受造物中創造和平,並在這裡預先向我們展示我們在新地可以期待更榮耀的事物。祂向世界呈現了一個教會,它在自身內部團結一致,不受鄰居騷擾,站在神強大的保護之下。所有這些事實都是希望之鏈的一部分,這些希望對我們的心來說必須是寶貴而親切的。這未來的光照亮了現在的晦暗;那一天的安慰使心靈煥然一新。」——韋伯(Weber),《先知以賽亞》,1875 年。

第 12-26 章。關於賽 12:4 及後續。「這些將不會是新約的工作:獻祭和殺戮,以及前往耶路撒冷和聖墓朝聖,而是讚美神和感恩,宣講和聆聽,心裡相信並口裡承認。因為讚美我們的神是好的;這樣的讚美是令人愉悅和可愛的」(詩 147:1)。——克拉默(Cramer)。

  1. 關於第 12 章:「以這些話結束了關於以馬內利的預言性講論。我們不得不經歷怎樣的歷史晦暗,才來到基督國度的明光之中!在太陽在以色列升起,整個外邦世界被照亮之前,以色列和萬國不得不經歷審判的火!這是每個基督徒都必須走的道路。在火中並藉著火,我們變得有福。在我們完全認識神和祂的兒子之前,在我們與祂完全合一,在祂裡面完全喜樂之前,我們裡面必須燒掉許多東西。以色列是為了榮耀而被撫養,現在仍然是,我們也是。願我們的結局也像這首詩篇一樣,是一首讚美詩!」——韋伯(Weber),《先知以賽亞》,1875 年。

腳註: [12] 原文:榮耀。 [13] 獲取。 [14] 原文:翅膀。 [15] 邊界。 [16] 反對。 [17] 即非利士人,向海。 [18] 原文:東方之子。 [19] 原文:以東和摩押必是他們手所按的。 [20] 原文:亞捫人必順服他們。 [21] 他們的臣民。 [22] 放逐。 [23] 帶著祂氣息的熾熱吹拂。 [24] 分成七條小溪。 [25] 原文:穿著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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