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2 章

以賽亞書 12:1-6

  1. 以色列為其神的憤怒與恩惠(Grace)所唱的讚美詩

賽 12:1-6

1 那日,你必說:

耶和華啊,我要稱謝你!

1 因為你雖然向我發怒,2 你的怒氣卻已轉消,

你又安慰了我。

2 看哪,神是我的救贖(Redemption);

我要倚靠他,並不懼怕。 因為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詩歌,

他也成了我的救贖(Redemption)。

3 所以,你們必從救贖(Redemption)的泉源歡然取水。4 在那日,你們要說:

當稱謝耶和華,

3 求告他的名,

將他所行的傳揚在萬民中, 提說他的名已被尊崇。

5 你們要向耶和華唱歌,因他做了極美的事;

但願這事在全地被知道。

6 錫安的居民哪,當揚聲歡呼,

因為在你們中間的以色列聖者乃為至大。

釋經與語法

關於賽 12:1。יָשֹׁב 等。我不認為這句話可以並列結構來解釋;因為那樣的話,它必須讀作 וַתָּֽשָׁב וַתְּנַ‍‍‍‍ֽחֲמֵנִי。——以賽亞從不使用 אָנַף。這個詞可能是對王上 8:46 的暗示,所羅門在獻殿禱告中說:「他們若得罪你,你向他們發怒,וְאָנַפתָּ בָם。」參閱詩 60:3。

關於賽 12:2。ישׁועתי 在以賽亞書(賽 25:9;賽 26:1;賽 33:2;賽 49:6;賽 51:6;賽 51:8;賽 56:1 等)和詩篇(詩 62:2;詩 88:2;詩 89:27 等)中非常頻繁。它在我們這一章中出現了三次,賽 12:2 兩次,賽 12:3 一次。——אבטח 和 אפהר 形成了雙關語。——לא אפחד 回憶起詩 27:1(יי׳ מָעוֹז־חַיַּי מִמִּי אֶפְחַד)。賽 12:2 的整個第二子句借用了摩西的凱旋之歌,我們之前因 קְנוֹת(賽 11:1)而想起了它。參閱詩 118:14。只是可以注意到,在我們的經文中,彷彿要超越原文(德里茨 Delitzsch),兩個神聖的名字 יה 和 יהוה 以漸進的高潮形式出現。——יהָּ 是 יהוה 的縮寫,是詩歌所特有的。它首先出現在出 15:2;出 17:16。除了本文外,它還出現在賽 26:4,像這裡一樣與 יהוה 連用,以及賽 38:11,那裡 יה 被重複使用。除了這些例子外,這個詞只出現在詩篇和歌 8:6 中。——זִמְרָת 如果是 זמרתי 的縮寫,那就不會是希伯來語。עזי 中的後綴也適用於 זמרת;兩者因此表現為一個概念。參閱埃瓦爾德(Ewald),§ 339 b。

關於賽 12:3。שׂשׂון(賽 22:13;賽 35:10;賽 51:3;賽 51:11;賽 61:1)。——מעינות(賽 41:18)。

關於賽 12:4。從 הודו 到 עלילתיו 的詞句與詩 105:1;代上 16:8 一字不差。——נשׂגב שׁמו。參閱詩 148:13:כִּי נִשְׂגָּב שְׁמוֹ לְבֵדּוֹ,這些話似乎是由我們這段經文與賽 2:11;賽 2:17 結合而產生的。

關於賽 12:5。זמרו 也是借用詩篇詩歌的表達,在詩篇中,它有時與 לְ 連用,有時像這裡一樣與賓格連用;詩 47:7;詩 68:5;詩 68:33。גאות 是以賽亞的表達;參閱賽 9:17。——K’thibh(書寫體)為 מְיֻדַּעַת,K’ri(讀音體)為 מוּדַעַת。Pual 分詞只以複數帶後綴的形式出現,意思是:「熟人」,朋友(詩 55:14;88:9, 19;31:12;伯 19:14;王下 10:11)。由於我們這一章表現出如此多對詩篇語言的借用,我更喜歡 K’thibh。在意義上,沒有區別。תְּהִי 是一個在 מידעת 之後容易補上的動詞。陰性可以指代 גאות,或者被解釋為中性,從而更具普遍性。後者或許更好。

釋經與評論

  1. 先知以一段簡短的頌榮結束了他對亞述的宏大預言。它有兩個細分部分,兩者都以「那日,你必(賽 12:4:你們必)說」這句話開頭。兩者由一個簡短的預言性中間項(賽 12:3)連接。第一部分包含六個成員,第二部分包含七個成員。在第一部分中,以色列以單數說話(對應於「你必說」),「我要稱謝你」等(賽 12:1)。在表達了這種適當的情感之後,彷彿是對賽 12:2 中所表達的希望的回應,給出了賽 12:3 的應許。在這種解釋之後,出現了第二個呼籲,以複數表達。與此相對應,以色列以複數說話,不僅表現出其主觀傾向,還呼籲普遍參與其中。因此,接下來只有祈使句,七個成員,語氣高昂。根據埃瓦爾德的說法,這段充滿情感和藝術的小段落不可能是以賽亞的真跡!幸運的是,持這種觀點的只有他一人。
  1. 那日——我的救贖(Redemption)。

賽 12:1-2。「那日」指向未來——當所有預言都已應驗時

  1. 「在那日——在你們中間。」

以賽亞書 12:4-6。這是這首詩歌的第二階段。「你們要稱謝」引導先知轉用複數形式。除了人稱的改變外,其餘詞句與以賽亞書 12:1 相同。同樣地,隨後兩節經文的動詞也都是複數。同時請注意,這些都是祈使語氣。由此可見,以色列不再像 12:1 那樣進行主觀的告白,而是要求他人參與他的信心:耶和華的名必須向全世界宣告。

最後一節(6節)與前文不同,動詞不再是複數,而是以單數形式稱呼以色列的「被擄歸回者」。這無疑也非偶然。在以賽亞書 12:4-5 中,信息傳向廣大的世界:萬民都必須受教;耶和華威嚴的作為必須讓全地知曉。在我看來,先知並不希望僅僅停留在這種對無限廣闊視野的展望中,而是希望在結尾時,將目光聚焦在錫安居民(原文為陰性,德文:Bürgerin,女市民)那可愛的身影上(這種表達方式在以賽亞書中僅此一處)。

錫安所有的榮耀與救恩,都建立在這一點上:它擁有主在其中,作為其活潑、位格化的盾牌與生命之泉。

腳註: [1] 即。 [2] 願你的怒氣,等等。 [3] 或作:宣告祂的名。 [4] 希伯來文:女居民。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以賽亞書 7:1。「Hierosolyma oppugnatur, etc. 耶路撒冷受攻擊,但未被攻陷。教會受壓迫,但未被壓垮。」——福斯特(Foerster)。
  1. 關於以賽亞書 7:2。「Quando ecclesia, etc. 當教會受攻擊,基督在祂的選民身上再次被釘十字架時,利汛與比加、希律與彼拉多往往會結成聯盟,建立友好關係。他們可以說是參孫的狐狸,雖然尾巴連在一起,但頭卻是分開的。」——福斯特。「信靠的人不著急(賽 28:16)。『義人膽壯像獅子』(箴 28:1)。偽善者與那些信靠行為的人(行為聖徒)既無理性也無信心。因此,他們無論如何都無法使心靈平靜。在順境中,他們確實狂妄自大,但在逆境中卻跌倒了(耶 17:9)。」——克拉默(Cramer)。
  1. 關於以賽亞書 7:9。(「你們若是不信,定然不得堅立。」)「Insignis sententia, etc. 這是一個引人注目的觀點,可以普遍應用於所有的試探,因為正如你們所知,對任何事物的熱切追求,在試探中都會欺騙我們。唯有對應許之道的信心,才能使我們站立得住,並確保我們所要執行的一切。因此,他警告亞哈斯,彷彿在說:我現在憑這道應許你,那兩個王必不能傷害你。要相信這道!因為如果你不信,你後來所策劃的一切都將欺騙你:因為凡不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之上的信心,都是虛空的。」——路德(Luther)。
  1. 關於以賽亞書 7:10-12。「邪惡的亞哈斯假裝敬虔,以敬畏神為由拒絕求兆頭。偽善者往往在不需要的地方表現得最為良心不安;反之,當他們本該謙卑時,卻最為傲慢。但神命令要勇敢時,人就必須勇敢。因為順服神的話並非試探神。反倒是當人沒有神的話語卻提出要求時,那才是試探神。安息在神的話語中,不求更多,這確實是最大的美德。但若神願意在話語之外再加添什麼,那麼將其視為多餘而拒絕,就不應被視為美德。因此,我們必須對神的話語運用這樣的信心,即不輕視那些作為信心輔助而額外賜下的幫助。例如,主在福音中賜給我們救恩所需的一切。那麼,為什麼還要有洗禮和聖餐呢?難道要將它們視為多餘嗎?絕非如此。因為如果一個人相信神的話,他同時也會表現出對神完全的順服。因此,我們必須學習將記號與話語結合起來,因為沒有人有權力將兩者分開。

但你問:是否允許向神求兆頭?我們在基甸身上有一個例子。回答:雖然神沒有吩咐基甸求兆頭,但他是在聖靈的感動下這樣做的,而不是出於他自己的幻想。因此,我們不可濫用他的例子,而必須滿足於主所提供的兆頭。兆頭有超自然的或神蹟性的,如本文所述;也有普通的,如洗禮和聖餐。然而,兩者都有相同的目的和用途。正如基甸因那神蹟事件而得堅固,我們也因洗禮和聖餐而得堅固,儘管我們眼前沒有出現神蹟。」——海姆(Heim)與霍夫曼(Hoffmann),引述路德。亞伯拉罕的僕人以利以謝也曾求主藉由祂所選定的兆頭,為以撒指引合適的妻子(創 24:14)。

必須指出的是,這種求兆頭的做法(隨意翻開聖經或其他書本)並不符合基督徒的完全(來 6:1)。基督徒應當內心敏銳地察覺神的旨意。他應當滿足於神親自提供的保證。只是人必須有睜開的眼睛和耳朵去領受。這種要求兆頭的行為,如果不是直接出於迷信(太 12:39;太 16:4;林前 1:22),也肯定是幼稚的,而且因為它容易導致迷信的濫用,所以是危險的。

  1. 關於以賽亞書 7:13。「Non caret, etc. 先知稱神為『我的神』,這並非沒有特殊的強調。在撒迦利亞書 2:12 中說,凡觸摸神僕人的,就是觸摸神眼中的瞳仁。凡反對教師和傳道人的,將不得不與天上的神,或與那位任命他們職分的主打交道。」——福斯特。
  1. 關於以賽亞書 7:14。「以馬內利這個名字是整本聖經中最美麗、內容最豐富的名字之一。『神與我們同在』包含了神對罪惡人類的整個救贖計畫。在狹義上,它意味著『神人』(太 1:23),並指向神性與人性的位格聯合,即神子成為人的雙重本性。然而,耶穌基督之所以是『神與我們同在』,是因為祂在我們罪人中間居住了約 33 年(約 1:11;約 1:14)。在更深、更廣的意義上,祂藉著以馬內利的代贖工作(林後 5:19;提前 2:3)成為了這一位。對於每一個藉著重生與成聖的工作,以及聖靈聖潔神聖交通的每日更新而信靠祂的人,祂也是如此(約 17:23;約 17:26;約 14:19-21;約 14:23)。祂現在藉著祂大祭司與君王的治理,為祂整個教會成為這一位(太 28:20;來 7:25)。在教會目前的時代,祂將以更榮耀的方式成為這一位(約 10:16)。然而,以馬內利這個名字的全部與完整含義,只有在新地和天上的耶路撒冷才會顯明出來(啟 21:3;啟 21:23;啟 22:5)。」——威廉·弗里德·羅斯(Wilh. Fried. Roos)。
  1. 關於以賽亞書 8:5 等。「正如傲慢的游泳者輕視細小而平靜的水域,另一方面,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誇耀大海並駕馭它,卻往往迷失其中——那些輕視猶大小國、對以色列國和敘利亞國的權勢與輝煌大肆吹噓的偽善者也是如此;這樣的偽善者在今天依然存在——他們眼中盯著羅馬的奇觀(admiranda Romae)、羅馬教會的輝煌、財富、權力、儀式與排場,並因此『將自己的斗量放在更大的堆上』。這不過是魔鬼的試探再次重演:『我將這一切都賜給你。』」——克拉默。「西羅亞的泉源」,等等。「聖殿附近的西羅亞泉,每天提醒猶太人基督即將來臨。」——加爾文(Calvin)論約翰福音 9:7。
  1. 關於以賽亞書 8:10。「當那些偉大的『最高權力者』坐在議事廳裡,決定了一切應該如何,特別是他們將如何撲滅福音時,神便差遣天使加百列去,他必須透過窗戶看著並說:這事必不成。」——路德。「基督,我們的以馬內利,藉著祂成為人與我們同在,藉著祂的中保職分為了我們,藉著祂成聖的工作在我們裡面,藉著祂位格性的恩惠同在與我們並肩。」——克拉默。
  1. 關於以賽亞書 8:14-15。「唯有基督被神設立為我們被高舉的磐石。然而,祂成為許多人的絆腳石,是因為他們的意圖、任性與輕蔑(彼前 2:8)。因此,我們應當恐懼,以免因祂而跌倒。因為凡跌在這磐石上的,必要跌得粉碎(太 21:44)。」——克拉默。
  1. 關於以賽亞書 8:16 等。祂警告祂的門徒提防異教的迷信,並勸勉他們自己要始終尊重律法與見證。「他們不可認為神必須藉由異象和兆頭來回答他們,因此祂將他們引向寫下來的話語,以免他們變得過於屬靈,就像今天那些呼喊:『靈啊!靈啊!』的人……基督說,路加福音 16 章: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又在約翰福音 5:39 說:查考聖經。保羅也說,提摩太後書 3:16:聖經對於教導是有益的。彼得也說,彼得後書 1:19:我們有更確定的預言之話。正是這話語改變人心並感動人心。但啟示使人自高自大,變得傲慢。」——海姆與霍夫曼,引述路德。
  1. 第 9-11 章。關於以賽亞書 9:1 等(2)。「Postrema pars, etc. 第 8 章的後半部分是律法與威脅(νομικὴ καὶ ἀπειλητική),而第 9 章的第一部分則是福音與安慰(εὐαγγελικὴ καὶ παραμυθητική)。因此,律法與福音、對憤怒與恩惠的宣講、責備的話語與安慰的話語、警鐘的聲音與和平的聲音,必須在教會中交替出現。」——福斯特。
  1. 關於以賽亞書 9:1(2)。在舊約與新約中,基督常被稱為光。因此以賽亞稱祂為「外邦人的光」(賽 42:6;賽 49:6)。同一位先知說:「興起,發光(使你自己成為光),因為你的光已經來到」(賽 60:1)。又在賽 9:19:「耶和華必作你永遠的光。」在新約中,主要是約翰使用了這個表達:「生命是人的光」(約 1:4),「光照在黑暗裡」(約 1:5)。約翰不是那光,而是為光作見證(約 1:8)。「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 1:9)。進而:「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 3:19)。「我是世界的光」(約 8:12;約 9:5;參約 12:35)。
  1. 關於以賽亞書 9:1(2)。坐在黑暗中的百姓可理解為包含三個層次。首先,西布倫和拿弗他利地的居民被如此稱呼(賽 8:23),因為先知的目光首先聚焦在巴勒斯坦最邊緣的地區,那裡鄰近外邦人並與他們混居,因此被猶大居民所輕視。籠罩在以色列全地的黑夜在那裡最為深沉。但整個以色列都分擔了這黑夜,因此整個以色列也可以被理解為坐在黑暗中的百姓。最後,沒有人能否認這黑夜延伸到了以色列的邊界之外,覆蓋了整個人類。因為正如人所居住的地方一樣,基督作為世界的光,來到世間就是要驅散這黑夜(路 1:76 等)。
  1. 關於以賽亞書 9:5(6)。許多人強調「嬰孩」這個概念,因為他們從中看到了隨後所說的和平統治的原因。經文並未說賜給我們的是一個男人、一個君王或一個巨人。但這是錯誤的。因為嬰孩不會永遠是嬰孩。祂會長大成人:而歸於祂的六個名字以及對祂國度的預言,並非適用於作為嬰孩的祂,而是適用於作為男人的祂。祂作為嬰孩的出生之所以被凸顯,其原因在於,藉此祂與人類的關係應被指定為一種有機的關係。祂並非作為一個男人進入人類,即作為一個起源在人類之外的人,而是祂從人類中出生,特別是從大衛的後裔中出生。祂是人子,也是大衛的子孫。祂是自然的枝條,也是兩者最頂尖的綻放。正因為祂將由一位人類母親,且是一位童貞女所懷孕、懷胎並出生,這段預言作為以賽亞書 7:10 等與 8:1 等兩個預言圖畫的完成與定義,才屬於這裡。「祂為了我們人類,為了我們的福祉,從天降下(提前 1:15;路 2:7)。為了我們的益處:因為祂並非救拔天使,而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來 2:16)。並非神因大愛而將祂賣給我們,而是賜給我們(羅 5:15;約 3:16)。因此,每個人都應當將『給我們』這句話應用在自己身上,並學習說:這個嬰孩是賜給我的,為我而懷孕,為我而出生。」——克拉默。「Cur oportuit, etc. 為什麼人類的救贖主必須不僅僅是人,也不僅僅是神,而是神與人結合,即神人(θεάνθρωπον)?安瑟倫(Anselm)回答得簡短而有力:『神能,人當。』(Deum qui posset, hominem, qui deberet.)」——福斯特。
  1. 關於以賽亞書 9:5(6)。「你不可認為這裡祂是按著祂的位格被命名和稱呼,就像人們通常稱呼另一個人那樣;這些名字是人們必須因祂的行動、作為和職分而宣講、讚美和慶祝的。」——路德。
  1. 關於以賽亞書 9:6。「Verba pauca, etc. 言語雖少,卻當被視為偉大,不是因為數量,而是因為其分量。」——奧古斯丁。「Admirabilis in, etc. 出生時奇妙,傳道時是策士,工作時是神,受苦時剛強,復活時是永世的父,在永恆的福樂中是和平之君。」——伯納德(Bernard of Clairvaux)。關於「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和「有一子賜給我們」,約翰·科塞烏斯(Joh. Cocceius)在他的希伯來語詞典中註解道:「respectu, etc.,就祂的人性而言,祂被稱為『生』;就祂的神性與永恆的生而言,祂並非被生,而是被『賜』,正如約翰福音 3:16 所讀到的,神賜下祂的獨生子。」

「在應用這段話時,一切都取決於『為我們而生』、『賜給我們』這幾個字。」在這件事上,天使遠不如我們有福。他們不說:今天為我們生了一位救主,而是說:為你們。只要我們不將基督視為我們的,我們在祂裡面就得不到多少喜樂。但當我們認識祂是我們的智慧、公義、成聖和救贖,是我們天父為我們設計的禮物時,我們就會在謙卑的信心中將祂據為己有,並領受祂所獲得的一切救贖果效。因為給與取是相輔相成的。子賜給了我們;我們必須在信心裡接受祂。」——J. J. 蘭巴赫(Rambach),《以賽亞福音默想》,哈勒,1724 年。

關於以賽亞書 9:6(7)。「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這進一步顯示了基督在這方面與世俗君王有何不同。他們將治理的重擔從自己身上卸下,放在樞密顧問的肩上。但祂不將祂的統治作為重擔放在任何人身上;祂不需要任何首相或代理人來幫助祂承擔治理的重擔,而是藉著祂權能的話語承擔一切,因為萬物都是父所賜給祂的。因此祂對雅各家說(賽 46:3 等):你們自從生下,就蒙我保抱,自從出胎,便蒙我懷搋。直到你們年老,我仍這樣;直到你們髮白,我仍懷搋。我已造作,也必保抱;我必懷抱,也必拯救——相反地,外邦人必須背負和抬起他們的偶像(賽 46:1;賽 46:7)。」——蘭巴赫。「首先,我們必須記住祂的第一個名字:祂被稱為奇妙。這個名字影響了隨後的所有名字。」「屬於這位君王的一切都是奇妙的:祂奇妙地策劃與安慰;祂奇妙地幫助獲取與征服,而這一切都是在受苦與力量匱乏中完成的。(路德,耶拿版德文集,第三卷,184 b)。」「祂利用軟弱作為使萬物服在祂腳下的手段。一根可憐的蘆葦、荊棘冠冕和恥辱的十字架,是這位全能之神的武器,藉此祂成就了如此偉大的事。其次,祂是一位英雄與征服者,因為祂藉著死亡,奪去了那掌死權的,即魔鬼的權勢(來 2:14);因為祂像參孫一樣,與祂的敵人同歸於盡,甚至成為死亡本身的毒藥,成為地獄的瘟疫(何 13:14),並如此自由地捨棄生命後,又榮耀地恢復了生命,這是任何最偉大的英雄都無法效仿的。」——蘭巴赫。

  1. 關於以賽亞書 9:18(19)等。惡人之間永遠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友誼。因為每個人只愛自己。因此,他們彼此為敵;他們在任何情況下彼此為友,僅僅是因為涉及對第三方發動戰爭。

以賽亞書 10-18。關於以賽亞書 10:4。(參見第 10 章中相同的表達)。神的箭袋裝得很滿。如果一支箭沒有達到祂的目的,祂就取另一支,如此類推,直到神的權利與公義得勝為止。

  1. 關於以賽亞書 10:5-7。「神以三種方式透過人工作。首先,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因為所有的活動都是祂能力的流露。其次,祂使用惡人的服務,使他們互相毀滅,或者藉著他們的手懲罰祂的百姓。先知在這裡所說的就是這一類。第三,藉著聖靈的成聖治理祂的百姓:這只發生在選民身上。」——海姆與霍夫曼。
  1. 關於以賽亞書 10:5 等。「Ad hunc, etc. 這樣的地方應轉化為安慰的用途。雖然試探的對象各異,敵人也不同,但效果是一樣的,同樣的靈在虔誠人身上工作。因此,我們應當學習不去看敵人的力量或我們自己的軟弱,而是堅定而單純地注視神的話語,這話語必能堅固我們的心,使我們不致絕望,而是期待神的幫助。因為神不會藉著勢力與權能來征服我們的敵人,無論是屬靈的還是肉體的,而是藉著軟弱,正如經文所說: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 12:9)。」——路德。
  1. 關於以賽亞書 10:15。「Efficacia agendi penes Deum est, homines ministerium tantum praebent. Quare nunc sibilo suo se illos evocaturum minabatur (cap. 5:26; 7:18); nunc instar sagenae sibi fore ad irretiendos, nunc mallei instar ad feriendos Israelitas. Sed praecipue tum declaravit, quod non sit otiosus in illis, dum Sennacherib securim vocat, quae ad secandum manu sua et destinata fuit et impacta. Non male alicubi Augustinus ita definit, quod ipsi peccant, eorum esse; quod peccando hoc vel illud agant, ex virtute Dei esse, tenebras prout visum est dividentis (De praedest Sanctt.).」(行動的效力在於神,人僅僅提供事奉。因此,祂曾威脅要用哨聲召喚他們(賽 5:26;7:18);有時祂將他們比作網,用來捕捉以色列人,有時比作錘子,用來擊打他們。但祂特別宣告,祂在他們身上並非無所作為,當祂稱西拿基立為斧頭時,這斧頭是祂親手指定並揮動去砍伐的。奧古斯丁在某處定義得不錯:他們犯罪,是他們自己的事;而他們藉著犯罪去行這事或那事,則是出於神的能力,祂按著自己的旨意劃分黑暗。)——加爾文,《基督教要義》II. 4, 4。
  1. 關於以賽亞書 10:20-27。「在危難時刻,人應當回顧神子民過去偉大的拯救,如以色列人出埃及,或後來從米甸人手中得救。以色列必將再次從軛下生長出來。」——迪德里希(Diedrich)。

以賽亞書 11-23。關於以賽亞書 11:4。「祂口中的杖。」「證明基督的國度不會像世上的國度,而是由話語與聖禮的大能所構成;不是皮帶、金帶或銀帶,而是公義與信心的帶子。」——克拉默。

  1. 關於以賽亞書 11:10 等。如果先知在說外邦人將在以色列之前歸向基督時尊榮了他們,那麼當他在賽 11:11 等處保證,從第一次(埃及)流亡歸回之後,將會有第二次(亞述)流亡的歸回(以賽亞這裡取廣義)時,他更應被相信。顯然,在所羅巴伯和以斯拉領導下的歸回,只是那應許歸回的不完全開端。因為根據我們的經文,這第二次歸回只能在彌賽亞顯現之後發生。此外,所有屬於「以色列餘民」的以色列人,無論居住在何地,都將參與其中。因此,這將是一次普遍的,而非局部的歸回。如果先知現在也用現在的色彩來描繪這次歸回(賽 11:13 等),那並不是質疑事實真實性的理由。以色列當然不會消失,而是在新約的教會中顯現出來。但如果這個民族要在萬國中作為一個整體被認識,儘管不再是敵對的對照,而是在兄弟般的和諧中,那麼為什麼這片土地在各國中不能處於同樣的位置呢?但如果這兩者沒有聯合起來,民族就無法在萬國中佔有一席之地,土地也無法在各國中佔有一席之地:即以色列民在他們先祖的土地上。
  1. 關於以賽亞書 11。「我們在這裡可以簡要回顧較古老的所謂屬靈解釋。賽 11:1-5 被理解為基督在祂肉身之日所執行的先知職分,然後是羅馬帝國的傾覆,以及被視為教皇的敵基督。但那些古老的釋經家中,最徹底的人也必須承認,在賽 11:4,敵基督尚未被充分推翻,還必須被進一步推翻。如果情況如此,那麼這種解釋肯定是錯誤的,因為賽 11:4 描述的不是漸進的審判,而是一次性完成的審判。歷史上出現過許多敵基督,教皇中也有,但帖撒羅尼迦後書 2 章所描述的真正的敵基督,仍有待出現,本章賽 11:4 的應驗也是如此。這同時證明了,野獸世界中的和平狀態以及猶太人歸回故土,仍然是未來的事,因為它們必須發生在敵基督世界及其首領被基督審判的時期。但那時,馴獸與野獸的同居,並非外邦人進入他們先前敵對的教會,猶太人的歸回也不是五旬節及之後發生的一小部分以色列人的歸信。賽 11:15-16 中包含的神蹟與兆頭,當時也沒有發生。我們在這裡看到,如果一個人不按字面意思去理解,就必須對經文施加暴力。但如果我們像我們這樣理解,那麼整章就屬於聖經的『希望教義』(Hoffnungslehre),並構成了其中重要的一環。主為祂的教會爭取權利與空間。祂推翻了世界國度,連同敵基督。祂使以色列的餘民成為充滿聖靈的信徒會眾,祂以非同尋常的方式親近他們,並使祂的知識從那裡傳遍全世界。祂在不安的受造物中創造和平,並在這裡預先向我們展示我們在新地可以期待的更榮耀的事物。祂向世界呈現了一個教會,它在自身內部聯合,不受鄰居騷擾,處於神強大的保護之下。所有這些事實都是希望之鏈的一部分,這些希望必須對我們的心來說是寶貴而親切的。這未來的光照亮了現在的晦暗;那日的安慰使心靈煥然一新。」——韋伯(Weber),《先知以賽亞》,1875 年。

第 12-26 章。關於以賽亞書 12:4 等。「這些將不會是新約的作為:獻祭、殺戮,以及前往耶路撒冷和聖墓朝聖,而是讚美神、獻上感謝、宣講與聆聽、心裡相信並口裡承認。因為讚美我們的神是好的;這樣的讚美是令人愉悅且可愛的」(詩 147:1)。——克拉默。

  1. 關於第 12 章。「以這些話語結束了關於以馬內利的預言講論。我們不得不經歷怎樣的歷史晦暗,才來到基督國度的光明之中!在太陽在以色列升起、整個外邦世界被照亮之前,以色列和萬國必須經歷怎樣的審判之火!這是每個基督徒都必須走的道路。在火中並透過火,我們變得有福。在我們完全認識神和祂的兒子之前,在我們與祂完全合一、在祂裡面完全喜樂之前,我們裡面必須燒掉許多東西。以色列過去被培養,現在仍被培養以得榮耀,我們也是。願我們的結局也像這首讚美詩一樣!」——韋伯,《先知以賽亞》,187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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