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6 章

b) 後期的預言:對其應驗時期的更精確測定

賽 16:13-14

13 這就是耶和華從前所說關於摩押的話 33。

14 34 但現在耶和華說:

「三年之內,像雇工的年數, 摩押的榮耀與他一切的大眾,必被藐視, 餘剩的人極其稀少而 35 微弱。」

【文本與語法】

賽 16:14。בְּ(bĕ,在……之中)置於 כל המון הרב(kōl hāmōn hārāb,所有的大眾)之前,有些人將其解釋為摩押遭受減損的部分,另一些人則將其視為關聯的 בְּ。前一種解釋不成立,因為它將摩押的減損僅僅限制在稠密人口的減少上。因此,我與德里茨(Delitzsch)持相同觀點,傾向於第二種解釋,即摩押的榮耀,亦即權勢與財富,連同其擁擠的人口,都將被毀滅。——הָמוֹן(hāmōn,大眾),參見賽 13:4;賽 17:12;賽 29:5,且經常出現。——מעט מזער(mĕʿaṭ mizʿār,極其稀少)連用,如賽 10:25。כַּבִּיר(kabbīr,強大/眾多)一詞僅見於《約伯記》與《以賽亞書》,參見賽 10:13;賽 17:12;賽 28:2。似乎先知在此處想到了《約伯記》36:5,經文寫道:「神有大能(כַּבִּיר),並不藐視人。」

【釋經與評論】

  1. 以賽亞感到自己受激勵,要重複一個關於摩押的預言,這預言是他早期領受的,並要準確地確定其應驗的期限。因為在精確的三年之內,摩押的榮耀將徹底結束,只剩下極少數微弱的餘民。
  2. 這就是耶和華的話——微弱。

賽 16:13-14。在其他地方,先知領受命令不立即發布預言,而是將其珍藏起來以備日後發布的例子是有的(參見耶 8:1 及下文,耶 30:8;耶 51:60 及下文)。這裡我們看到的是相反的程序。以賽亞現在領受命令,發布一個他早期領受的啟示,並對其應驗的期限作了更具體的指定,而這期限在之前是被留置未定的。如果這預言不是傳給他,而是傳給別人,他為什麼不指名那個人呢?難道以賽亞會用別人的羽毛來裝飾自己嗎?沒有人比他更不需要這樣做。提及名字也並非不必要,因為一個無名的預言缺乏所有權威。最多只能說,以賽亞承認這話是真實的預言之言,並以他的名字和權威為印記將其發布,就像賽 2:2-4,他以彌迦的一個預言作為基礎。但反對這一點的事實是,這段經文本身無可否認地帶有以賽亞的精神與語言的印記。因此,מֵאָז(mēʾāz,從前/那時起)只能意味著他在一段時間前領受了這個啟示。מֵאָז 並未指示一個確定的時間量度。它在其他地方也與 עַתָּה(ʿattāh,現在)相對,如賽 48:7。——先知為何選擇「現在」這個時節來發布,以及這可能是什麼時節,我們無從得知。無論如何,這預言並非一次性應驗。這裡也像其他許多情況一樣,應驗分散在多個階段中,而先知本人並未加以區分。三年之期只需與一個在原則上帶來摩押傾覆的事實相吻合,就足以確保預言的相對應驗,因為絕對的應驗當然包括了隨後的所有時間。先知很可能從摩押人佔領迦得和流便的東約旦領土(該地因普勒和提革拉毗列色而人口稀少,參見代上 5:6, 26;王下 15:29)這一事件中,領受了針對摩押的第一個預言(賽 15:1 至 16:12),儘管在我們的章節中沒有明確提到這種針對以色列的敵對行為(參見 Vaihinger 在 Herz. R. Encycl. IX. p. 662 的論述)。以賽亞在審判的第一階段即將到來時發布了這個預言,這將使摩押的國家地位徹底終結。但我們無法說明這第一階段具體是什麼。然而,它僅僅是第一階段,這一點從一百多年後耶利米再次預言對摩押的毀滅性審判(耶利米書 48 章)可以看出。——在三年之內,這年數應當像雇工的年數一樣計算,即精確計算,不為他的利益而縮短,也不為他的損害而延長(該表達再次出現於賽 21:16),因此,在三年之內,摩押的榮耀將變得微不足道(賽 3:5)。

腳註: [33] 在那時。 [34] 亞拿。 [35] 或作:不多。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賽 15:1。「雖然先知屬於猶太民族,且主要是為了猶太民族而被差遣,但因為神願意萬人得救並認識真理,所以有時先知也被呼召走出這些界限,向其他國家傳道,作為對他們的警戒,使他們無可推諉。」——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賽 15:2 及下文。「面對神的忿怒,無論是大量的金錢與土地,還是裝備精良的軍隊,或是高大堅固的城池,甚至是從一地逃往另一地,都毫無用處,唯有真實的悔改才有效(詩 33:16 及下文)。凡在順境中離棄神的人,神在災難中也會離棄他們,那時他們將無處尋得安息或避難所(箴 1:24 及下文)。」——斯塔克(Starke)。
  1. 關於賽 15:7。「人所不義得來的,必被他人不義地奪去。」——斯塔克。
  1. 關於賽 15:8 及下文。「神在祂的審判中,習慣於循序漸進,從較小的懲罰開始,進而到更嚴厲的懲罰(利 26:18, 21, 24, 28)。儘管不虔誠的人逃過了一次災難,但他們很快又會陷入另一次災難中。」——斯塔克。
  1. 關於賽 16:1 及下文。「神能迅速使那些曾經給予我們庇護款待的人,反過來需要我們提供款待與藏身之處。因為在饑荒中,拿俄米和她的丈夫與兒子曾在摩押地寄居(得 1:1)。大衛曾為他的父母在摩押人中尋求避難所(撒上 22:3)。如今他們的境況如此糟糕,以至於那些曾經能為他人提供庇護的人,自己也必須在他人中間流浪;因為人的命運是不穩定的。」——克拉默。
  1. 關於賽 16:4。「因此,神威脅摩押人,同時也引導他們悔改,因為祂不尋求罪人的死亡(結 18:32)。因此,這仍然是一個悔改的時機。因為如果摩押人再次行善待,那麼憐憫就會再次臨到他們。」——克拉默。
  1. 關於賽 16:5。「光在黑暗中向正直人升起,來自那恩慈、憐憫與公義的主。他的心勇敢,並不懼怕,直到他看見仇敵遭報(詩 112:4, 8)。正如耶路撒冷在摩押人遭難時一切順利,基督的國度也將屹立,而仇敵將倒下。因為這是一個永恆的國度,大衛倒塌的帳幕必將堅立(摩 9:11)。」——克拉默。
  1. 關於賽 16:6 及下文。「摩押是一個傲慢的國家,因為它富有且擁有一切豐盛。因為通常情況下,人一旦飽足,心就高傲,而雙腿必須強壯才能承受順境。」——克拉默。
  1. 關於賽 16:9 及下文。「教師與傳道人的性情應當是:為了職分的緣故,他們應當且必須為了神的緣故責備不義,但對於那些遭受懲罰的人,他們必須心存憐憫。因此,他們必須是罪惡的敵人,卻是人的朋友。例子:彌迦宣告對耶路撒冷的懲罰,卻為此哀號,並通過更換衣服來證明他內心深處的哀悼(彌 1:8)。撒母耳宣告對掃羅的毀滅,並為他感到悲傷(撒上 15:26;16:1)。同樣,基督宣告對猶太人的各種災禍,卻仍痛哭流涕(路 19:41)。保羅傳講猶太人可怕的棄絕,卻仍希望如果可能的話,願意以自己的永恆痛苦來換取他們的救贖(羅 9:3)。」——克拉默。
  1. 關於賽 16:14。「神的恩惠與友善是極大且非常偉大的,以至於在祂針對摩押人所施行的懲罰中,祂仍然顧念祂的憐憫。因為耶和華善待萬民,祂的慈悲覆庇祂一切所造的(詩 145:9)。」——克拉默。
  1. 關於賽 16:12。「偽善者,當……時,等等。『偽善者,其靈魂充滿了對神不虔誠的觀念,他們在操練上比真正虔誠的人在對神的真實敬拜中更為激烈。這是對不虔誠者的第一次報應,即他們被自己自願承擔的勞苦所消耗。另一種報應是,這些操練在危難時刻是徒勞的,毫無益處。因此,他們的災禍是在極大的不安中產生的,他們也看不到任何援助的希望。相反,真正的虔誠,因為知道自己是基督的僕人,雖然在外部確實受苦,卻藉著對基督的信心勝過了十字架。』」——路德(Luther)。
  1. 關於以賽亞書 16 章。真實性。[巴恩斯(Barnes)在註釋中強有力地提出了這些預言真實性的論據,即文中多次提及的地點以及對將要臨到它們的荒涼的預言。在這樣做時,他也引用了謝德教授(Prof. Shedd)的語言(Bib. Repos. Vol. VII., pp. 108 sq.)。巴恩斯說:「證據在於提及地點的具體性;以及騙子不會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指定地點。我們都知道,那些試圖描述他們未曾見過的地方的地理位置的人,很容易犯錯。然而,這裡有一份近三千年前對一個土地及其眾多城鎮的描述,其細節得到了現代所有旅行者的證實。這些城鎮的廢墟仍然可見;它們的位置大體上可以確定;因此,有一種道德上的確定性,即這個預言是由一個了解這些地方位置的人所作,因此,這個預言是古老且真實的。」——「每一位訪問摩押、以東或巴勒斯坦的後繼旅行者,都在為以賽亞的準確性提供證實。帶有相同名稱的城鎮,或城鎮的廢墟,位於他所說的相對位置;而曾經輝煌的城市廢墟、破碎的圓柱、破舊的牆壁、被踐踏的葡萄園和半毀的寺廟,向世界宣告這些城市正如他所說的那樣,並且他是在神的默示之下。」參見基思(Keith)的《預言論》,其整本書只是這一論點的擴展。現代旅行者一手拿著以賽亞書,一手拿著羅賓遜(Robinson)的《研究》或默里(Murray)的《指南》探索這些地區,這證明了以賽亞書在撰寫時對這些地區在繁榮和城市人口眾多時期的準確了解,正如羅賓遜、特里斯特拉姆(Tristram)或默里的指南是由那些只了解其廢墟和荒涼的人所寫的一樣。——譯者註]。

【講道提示】

  1. 關於賽 16:5。此經文可用於宗教改革節、宗教會議、宣教週年紀念及類似場合。主耶穌基督的寶座。I. 根基:恩惠。II. 構成的實質:真理。III. 所在之處:大衛的帳幕。IV. 設立的目的:公義與公平。
  1. 關於賽 16:6-14。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 14:34)。因此,一個民族的救贖,在於他們認識並事奉主。摩押的例子證明了這一點。我們從中學到:一個民族為了獲得救贖,必須避開並做什麼。I. 它必須避開:a) 驕傲(賽 16:6);b) 虛假與外在的敬拜(賽 16:12)。II. 它必須事奉主,祂是 a) 真實的,b) 全能的,c) 聖潔公義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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