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50 章

以賽亞書 50:1-11

II.—第二篇講論

以色列的罪咎與僕人的受苦之間的聯繫,以及藉著對後者之信心而得的罪咎救贖

以賽亞書 50 章

關於賽 49:14,先知詢問:錫安的休書在哪裡?錫安並未被棄絕,只是受了懲罰,因為當它的主來到時,它沒有接待祂。這正是以色列的罪咎與僕人受苦之間的聯繫,僕人甘願承擔這些,因為祂在神裡面剛強,並確信祂最終的勝利。以色列也可以藉著在信心操練中轉向主,從而脫離罪咎及其懲罰。當然,那些堅持在罪中的人,必在自燃的火焰中滅亡。

因此,本講論分為三部分:1) 賽 50:1-3;2) 賽 50:4-9;3) 賽 50:10-11。


  1. 錫安在何種程度上以及為何成為被離棄的妻子

賽 50:1-3

1 耶和華如此說:

我將你們母親休了,

1 那休書在哪裡呢?

或者我將你們賣給我哪一個債主呢?

看哪,你們是為自己的罪孽 2 被賣,

你們的母親被休,是為你們的過犯。

2 我來的時候,為何無人呢?

我呼喚的時候,為何無人答應呢?

我的手豈是縮短,不能救贖嗎? 或者我沒有能力施行拯救嗎? 看哪,我 3 斥責,海就乾了,

4 我使江河變為曠野:

其中的魚因無水發臭,

5 因乾渴而死。

3 我使諸天以黑暗為衣,

6 以麻布為遮蓋。

文本與語法

參見列表以了解詞彙的重複:賽 50:2。מדוע(為何)、פדות(救贖)、גערה(斥責,常指分開水,詩 18:16;詩 104:7)。賽 50:3。קדרות(黑暗,參見珥 2:10;4:15)。——שׂק(麻布)。注意第 1-3 節中相對較多以 וּת 結尾的單詞,有些是罕見詞(ἅπ. λεγ.):קדרותפדותכריתותכסות

賽 50:1。אֲשֶׁרספר כריתות אמכם 之後是工具格賓語(acc. instrumenti),意為「藉此」。

賽 50:2。מִפְדוּת(參見出 8:19;詩 111:9;詩 130:7)。與 מִן 的結構如賽 49:19;賽 7:13;賽 33:19。——וְתָמֹת 是無祈使意義的祈使語氣(jussive)。這種情況常出現:賽 27:6;撒上 2:10;詩 9:10;詩 11:6;詩 104:20。

釋經與評論

  1. 先知在此引入主作為發言者,讓祂親自解釋祂與錫安的關係。在這些章節中,祂始終掛念著錫安,即那個拒絕了神僕人、因而被神拒絕,但並未因此永遠被棄絕的錫安。錫安曾呼喊道(賽 49:14):「耶和華離棄了我,主忘記了我。」主已在賽 49:15 回應了這一點,強調了祂作為父親,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作為母親的立場,而非作為丈夫的立場。在此,祂以錫安丈夫的身份回應了那項抱怨。祂並不否認在某種意義上錫安是一個被休的妻子,其兒女被賣為奴。但祂否認錫安是因一紙休書而被徹底休棄,也否認兒女是作為債務的等價物被賣給債主。相反,離婚與變賣都只是作為管教的手段,作為對他們罪孽的懲罰(賽 50:1)。這種懲罰當然是必要的,因為主來到祂自己的產業時,竟無人接待祂;因為祂呼喚時,無人答應,儘管祂的救贖大能絲毫未減。因為祂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天地的主,祂能使海洋與河流乾涸(賽 50:2),並能使諸天披上黑暗(賽 50:3)。
  1. 耶和華如此說——被休,賽 50:1。當然,本節是指賽 44:14。但人們不應因此將賽 50:1-3 從後文中分離出來並併入第 49 章,正如許多人所做的那樣。因為除了第 49 章本身結構圓滿、各部分同質外,賽 50:1-3 在歡樂的開端之後,有著非常嚴肅的含義,指向後文。錫安確實沒有收到休書;但它仍需為自己的罪受罰(見上文 § 1)。來臨的方式在賽 50:4-9 中描述,而不可避免的懲罰在賽 50:10-11 中描述。

有些人認為賽 50:1 存在「明顯的矛盾」,並試圖通過說「耶和華確實給了以色列一紙休書,但不是通常的那種(其中無需說明分離原因,申 24:1),而是說明了以色列的罪作為原因」來消除它。但拉比們、耶柔米、羅森穆勒(Rosenm.)、哈恩(Hahn)、德里茨(Del.)等人正確地指出,主的問題 זה וגר׳ אי(哪裡有……的休書)顯然包含這樣的含義:以色列實際上沒有休書可出示。它是在沒有休書的情況下被送走的,而根據申 24:1,休書是賦予離婚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因此它並非被徹底送走,只是暫時的,且有被收回的希望。[「對第一句最簡單、最明顯的解釋是第二句所暗示的,後者顯然與前者相關,作為對引起該問題之原因的回答。在本例中,回答是完全明確的,即:他們是為自己的罪被賣,母親是為他們的過犯被休。與此回答相對應的問題自然是:母親為何被休,兒子為何被賣?假設這是第一句的實質,其形式就很容易解釋了。你們母親的休書在哪裡?拿出來讓我們看看她被休的原因。我賣你們給的債主在哪裡?讓他出現,告訴我們你們被賣的原因。」——J. A. 亞歷山大(J. A. Alex.)]。同樣,先知的意思是,主並沒有將錫安的兒女(祂的兒女)作為債務的等價物賣給債主,若是那樣,祂就失去了對他們的所有權利。因此,離婚與變賣都是暫時的,且保留了贖回權。當然,這裡需要指出,根據耶 3:8,主確實給了以色列十支派一紙休書。然而,同一位先知在賽 50:1 中作出了非凡的聲明,即主將收回祂被休的妻子,儘管有申 24:4 的法律規定。[「對耶利米的這種引用似乎對作者的解釋是致命的,並完全證實了上述 J. A. A. 的解釋。」——譯者註]。

先知在比較的前後兩句中對母親與兒女所作的區別,僅旨在強調整體的概念;不僅抽象的團契將被保留,它還將保留其自然的成員。因為可以想像,主會恢復一個帶有舊制度的以色列團體,但卻是由非以色列人組成,即僅僅嫁接在以色列橄欖樹上的外邦枝子(羅 11:17 及以下)。先知說,這不會發生;橄欖樹將得到自然的枝子,民族團契將得到自然的兒女。並非全部!因為只有 שְׁאָר(餘民),即 ἐκλογὴ(揀選),才配得並有能力成為這應許的繼承人。這種區別進一步通過將母親描繪為被休,兒女描繪為被賣來標記。在太 18:25 中,耶穌談到賣妻兒以償債。舊約確實提到一個人賣自己及妻兒(出 21:1-6;利 25:39 及以下;申 15:12 及以下)。但一個人是否能合法地賣妻兒以償債是有爭議的(參見薩爾舒茨《摩西律法》第 860 頁,以及奧勒在赫爾佐格《宗教百科全書》第 XIV 卷第 465 頁對米凱利斯《摩西律法》第 III 卷第 36 頁的反駁)。但無論是否合法,事實上,為了償還債務而賣兒女或強行從父親手中奪走兒女似乎是一種慣例,我認為米凱利斯引用王下 4:1;伯 24:9;尼 5:1 並非無理。自然地,賣兒女的情況比賣妻子更常見。一種習俗法即使違背成文法,也能變得根深蒂固,這可以從耶 34:8 及以下相關的類似案例中看出。נֹשֶׁה(參見賽 24:2)是放貸並要求償還的債主。巴比倫之囚是這種暫時的送走妻子與變賣兒女;羅馬之囚也是如此;因為兩者性質相同,先知將兩者一併考慮。以色列永遠不會被徹底、最終地棄絕。

  1. 我來的時候,為何無人——遮蓋。

賽 50:2-3。以色列必須受罰的罪在於:「主來到祂自己的地方,祂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約 1:11)。就好像一個陌生人,不知名且無權利的人來了一樣。僕人們各走各的路;祂呼喚,無人答應祂(賽 65:12;賽 66:4)。最近的註釋家大多認為這是指主藉著先知來臨。我並非說這是不可能的,但我必須堅持認為這是不尋常的,因此註釋家們並未用例子來支持這一點。主不斷派遣先知呼喚以色列悔改,以色列不肯聽,因此巴比倫之囚必須臨到他們,這在耶利米書中幾乎成了固定的表達。但 שָׁלַח(派遣)一詞總是帶有強調:耶 7:25;耶 25:4;耶 26:5;耶 29:19;耶 35:15;耶 44:4。以賽亞寫的是 בָּאתִי(我來了)而非 שָׁלַחְתִּי(我派遣了),這無疑是有原因的。這正是因為他確實是指主個人的來臨,並將其構想為藉著主的僕人來調解,僕人的顯現構成了這第二個九章組的主要內容。

如果主變得軟弱無力,以色列不接待祂或許可以解釋。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這沒有合理的根據。這是卑劣的藐視,理應受罰。正如長手是勢力範圍廣大的象徵(num nescis longas regibus esse manus? 參見格森尼烏斯註釋),短手則是勢力侷限於狹窄範圍的象徵。該表達基於民 11:23,且僅在賽 37:27;賽 59:1 中再次出現。為了證明以色列沒有理由因為祂以僕人的形式來臨就拒絕祂,認為祂軟弱無力,主強調祂仍然能夠做祂在以色列眼前顯現威嚴時所能做的事,當時百姓不敢拒絕祂。因為「我斥責,海就乾了」等,回憶起穿過死海與約旦河的經歷;「我使諸天以黑暗為衣」等,回憶起西奈山上那遮蔽百姓視線的神的黑雲。人們應當在當前的 ταπεινότης(卑微)中看見 δόξα(榮耀)。先知在前文中多次使用出埃及作為未來拯救的預表與保證(賽 43:2;賽 43:16-17;賽 44:27)。他在這裡也做了同樣的事。關於紅海的過渡,詩 106:9 與我們的經文有明顯的聯繫,後者對應於「我使江河變為曠野」這句話。同樣的話語逐字出現在詩 107:33,作為神全能的證明,祂既能使水變為沙漠,也能使沙漠變為水。後者由賽 41:18 中的詞彙表達。魚的發臭與死亡被引用作為水完全乾涸的證明。這一特徵在任何關於紅海與約旦河過渡的記載中都未提及,在我看來,似乎是從尼羅河水變血的事件中汲取的(出 7:18;出 7:21)。在這種情況下,在某種意義上存在著 confusio duarum figurarum(兩種形象的混淆),即將埃及事件詩意地轉移到與之相關的後世事實上。賽 50:3 的話語也讓人想起出埃及;參見出 19:9;出 19:16;出 20:18;出 24:15 及以下。

腳註:

[1] 我將她休了的(休書)。 [2] 被賣。 [3] 藉著。 [4] 我將使。 [5] 將發臭。 [6] 將死。

  1. 以色列的冒犯與僕人的受苦相對應,僕人甘願受苦,卻在神裡面剛強

賽 50:4-9

4 7 主耶和華賜我 8 受教者的舌頭,

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

主每早晨提醒, 提醒我的耳朵, 使我能聽,像 9 受教者一樣。

5 e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

我並沒有違背, 也沒有退後。

6 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

人拔我腮頰上的鬍鬚,我由他拔: 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

7 e主耶和華必幫助我;

所以我不抱愧:

所以我硬著臉面如堅石,

10 我也知道我必不至蒙羞。

8 稱義我的與我相近;

誰與我爭論,可以與我一同站立: 誰是我的對頭?讓他靠近我。

9 Behold, e主耶和華要幫助我;

誰能定我有罪呢?

看哪,他們都像衣服漸漸舊了; 蛀蟲必吃他們。

文本與語法

參見列表以了解詞彙的重複:賽 50:4-5;賽 50:7;賽 50:9。אדני יהוה(主耶和華)。賽 50:4。עוּת。賽 50:5。מָרָה(違背)。賽 50:6。מרטים(拔鬍鬚)。賽 50:7。כָּלַמ(蒙羞)—חלמישׁ(堅石,參見結 3:8-9)。賽 50:8。מצדיק(稱義者)。

賽 50:4。對於 עוּת,一個類似的阿拉伯語詞根提供了採用「succurrere, sustentare」(扶助、支持)含義的充分理由。相反,與 לָעוֹת(或 לָעוּת)——源自 עֵת(時間),再源自 עָתַת,阿布爾瓦利德(Abulwalid)、金希(Kimchi)、路德等人認為是源自 עֵת 的派生詞——的結合則相當不確定。源自 לָעָהלָעוּת 作為名詞,如 כְּדוּת 等)是不可能的,因為 לָעָה 僅用於壞的意義,即「胡言亂語、喋喋不休」。דָּבָר 是「用言語」。這與我們在第 1 節中遇到的 אֲשֶׁר שׁלחתיה 是同一個賓語。

釋經與評論

  1. 神僕人的形象顯得越來越清晰。先知在此從雙重角度刻畫了祂。首先,他將祂描述為在學習祂被呼召去積極執行的事上受教:即藉著言語扶助疲乏的人。由此暗示了神僕人的導師(教學)活動(賽 50:4)。但神僕人在另一種意義上也是受教的。祂順服並甘願按照神的旨意受苦。祂不逃避人們加諸於祂的虐待,這恰好回應了賽 50:2 中暗示的以色列的不受教(賽 50:5-6)。但祂也知道主必扶持祂,祂必不至蒙羞,這使祂能硬著臉面如堅石(賽 50:7)。祂知道主必為祂辯護並稱祂為義,因此能大膽地召喚祂的對頭來到審判台前。他們必像被蛀蟲吃的衣服一樣消逝(賽 50:8-9)。
  1. 主耶和華——像受教者。

賽 50:4。神的名 אדני יהוה(主耶和華)在本章中出現的頻率相對高於以賽亞書的其他任何段落,即四次,分別在第 4、5、7、9 節。受教者的舌頭是受教的舌頭,樂意且有能力學習。因此,先知在神僕人身上看見了一位必須學習且喜愛學習的人。在先知屬靈眼光中顯現的神僕人的形象,其輪廓並不完全清晰完整。它是先知性的模糊,對先知本人而言並非完全可理解。人們從中只能學到這一點:先知看見神僕人在「勞苦擔重擔的人」的服事中活躍。因為太 11:28 中描述的人,最符合 יָעֵף(疲乏者)。

根據重音,בַּבֹּקֶר בַּבֹּקֶר(每早晨)應像賽 28:19 那樣連在一起。但我認為按照賽 27:5 的例子(שָׁלוֹם יַעֲשֶׂה לִייַעֲשֶׂה שָׁלוֹם לִי)以迴文方式排列更為合適。德里茨正確地指出,僕人在這裡與先知們有明顯的區別。因為後者大多在夜間接受啟示。但神僕人說,祂的耳朵每早晨被提醒,以便像受教者一樣去聽。因此,祂被認為不是處於間歇性重複的瞬間靈感影響下,也不是在睡眠狀態中臨到祂,而是處於聖靈持續的影響下,聖靈從祂早晨醒來意識到自身的那一刻起,每天都向祂作見證。顯然,後者是一種更高形式的屬靈交通;它意味著神與領受者之間更親密的關係。但是,關於神僕人領受聖靈啟示方式的這種交通,處於祂積極順服(賽 50:4a)與消極順服(賽 50:5 及以下)的描述之間,如果我可以使用這個表達的話。那麼,它是指這兩種順服嗎?至少,人們無法想像為什麼「開通我的耳朵」會以另一種方式實現。

  1. 主耶和華——吃他們。

賽 50:5-9。神僕人所領受的啟示與教導更多與意志而非知識有關。被開通的耳朵是那內在的耳朵,在那裡神的聲音是可聽見的,且靈魂是歡迎的,因此聽與順服是合一的。因為這裡所談論的是神僕人如何學習順服,如何 ἔμαθεν ἀφ’ ὧν ἔπαθε τὴν ὑπακοήν(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服),正如來 5:8 所說,明顯參考了我們的經文,並對其思想進行了修正。「我並沒有違背,也沒有退後」,表明對祂的 patientia(忍耐)、受苦意願與受苦能力提出了要求。這立即在賽 50:6 中得到證實。因為在那裡,神僕人列舉了對祂的期望。祂將背交給打擊者(確切地說是打擊者,太 27:26),腮頰交給拔鬍鬚的人,祂沒有掩面躲避羞辱與唾沫(無疑是雙名法;參見太 26:27;太 27:30)。根據本講論的聯繫,這些苦難必須恰好回應以色列的冒犯,以色列正是因為這冒犯而被變賣與休棄(賽 50:1)。通過施加這些苦難,它表現出了那種不受教,以致它不願接待其主,也不願跟隨祂的呼喚(賽 50:2)。但不僅僅是順服賦予了神僕人忍受嚴重苦難的力量。祂在這種自我奉獻中也因堅信神支持祂而得到極大的加強。為了正確理解賽 50:7 的兩半,第一部分必須指過去,第二部分指未來。第一個 יַעֲזֹר(幫助)應取持續的意義:但主幫助我,因此我(迄今)未曾蒙羞。——正是因為藉著迄今所經歷的這種支持,我得到了加強與鼓勵,我變得更加堅定,對迫害無動於衷。我硬著臉面如堅石,因為(ווָאֵדַע 中是因果關係)我知道我必不至蒙羞。——神僕人知道祂被世界所恨惡,在許多方面受到指責與迫害。但祂也知道,主,祂的法律助手,必將祂的清白顯明,並必毀滅對頭。確信祂的支持者必證明祂是義人,祂大膽地挑戰祂的對頭。「誰與我爭論?」祂說(參見賽 49:25)。讓我們一同站立(參見賽 43:26)!誰是我的對頭?(בַּעַל מִשְׁפָּט,僅在此處,參見賽 41:11 和出 24:14,這些經文或許在先知腦海中盤旋)。在賽 50:9 中,יַעֲזֹר לִי 顯然應取未來時態。**הִרְשִׁי

以賽亞書 50:10。這段經文乍看之下似乎容許兩種解釋。其一,我們可以將「你們中間誰……」這個問題理解為一個要求「無人」作為答案的問題;那麼,經文的後半部分就必須指向耶和華的僕人。或者,我們將「誰」(מִי)理解為「凡是」(quisquis),並將「倚靠……」視為對那些儘管僕人處境卑微,卻仍傾向於信靠祂的人所發出的安慰呼召。我認為後者是正確的解釋,理由如下:首先,若採用前者,那麼關於僕人的整個特徵描述(從 אֲשֶׁר ’ăšer 一直到 בֵּאלהָיו bē’lōhāyw)就顯得冗贅,因為它除了對以賽亞書 50:5–9 中剛說過的話進行不必要的重複外,別無他意。因為在以賽亞書 50:6–7 中已經說過,耶和華的僕人行走在無光的黑暗中;而祂自己在以賽亞書 50:7–9 中也見證祂信靠耶和華。為何要如此重複?——其次,若是那樣,以賽亞書 50:10b 就必須讀作 וְהוּא יִבְטַח (wĕhū’ yibṭaḥ,且他必倚靠)。因為哈恩(Hahn)所說的——即通過使用完成式,該子句從屬於以 יִבְטַח (yibṭaḥ) 開頭的子句,因此我們應翻譯為:「誰倚靠,儘管他行走」——是沒有根據的。如果需要表達「儘管」這個概念,就不能通過完成式 הָלַךְ (hālakh) 來實現,而必須讀作 וְהוּא יִבְטַח。因此,我贊同格塞紐斯(Gesenius)、毛雷爾(Maurer)、克諾貝爾(Knobel)和德里茨(Delitzsch)的觀點,即「你們中間誰……」這個問題,是從以色列全體中挑選出所有符合「敬畏耶和華」和「聽從祂僕人之話」這些特徵的個人。正如克諾貝爾正確指出的,從 מִי () 到 לוֹ () 的詞語是整個子句的主語。יְרֵא י׳ (yĕrē’ YHWH,敬畏耶和華) 排在首位是非常自然的;因為只有敬畏神的人,才會聽從祂僕人的聲音(約翰福音 8:47)。許多人認為關係子句 אֲשֶׁר (’ăšer) 到 נֹגַהּ לוֹ (nōgah lō) 是分詞結構 שֹׁמֵעַ–יִרֵא (šōmēa‘–yĕrē’) 的延續,用以描述敬畏神者所處的境況,使他們顯得像是需要幫助的人。但首先,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會期待看到 וְהָלַךְ (wĕhālakh);其次,否定句 וְאֵין נֹגַהּ לוֹ (wĕ’ēn nōgah lō) 對於他們所處的悲慘境況來說,描述得太過軟弱。因此,我認為該關係子句應指向僕人。那麼 אֲשֶׁר (’ăšer) 就包含了一個顯著的對比:那敬畏耶和華並聽從祂僕人聲音的人,這僕人(即,儘管是同一位)行走在黑暗中且沒有任何光輝——讓他倚靠等等。——הָלַךְ חֲשֵׁכִים (hālakh ḥăšēkhīm),參照以賽亞書 9:1;根據 הָלַךְ רוּחַ (hālakh rūaḥ)、צְדָקוֹת (ṣĕdāqōth) 的類推,此處的賓格是處所賓格(acc. localis)。

以賽亞書 50:11。有些人根據敘利亞語譯本,想將 מְאַזְּרֵי (mĕ’azzĕrē) 讀作 מְאִירֵי (mĕ’īrē);甚至有人武斷地將讀法改為 מְאַוְּרֵי (mĕ’awwĕrē,一個源自阿拉伯語的非希伯來語詞彙)。兩者都是不必要的。אִזַּר (’izzar) 是直接使役動詞 Piel,意為「使環繞」。——לְמַעֲצֵבָה (lĕma‘ăṣēbāh) 等並非等於「你們必躺在痛苦中」;לְ () 表示躺下的終點(約伯記 7:21;耶利米哀歌 2:21,參照撒母耳記下 8:2;12:16;13:31)。

釋經與批判

  1. 正如作為本章核心的僕人之言是由耶和華的話語所引出,現在它也以同樣的方式結束。因為以賽亞書 50:10–11 是耶和華的話,這從「你們必從我手裡得著」這一句可以看出。祂轉向以色列中因與神之僕人的關係而分裂成的兩類人。即使在以色列大部分拒絕了耶和華的僕人之後,那些敬畏神、聽從僕人的聲音(儘管祂卑微且隱晦),並倚靠祂的人,仍可能蒙福(以賽亞書 50:10)。但那些手持火把和燃燒的箭,向神之僕人及其事業發怒的人,則被告知他們所點燃的火必燒滅他們自己。這將是主為他們預備的痛苦懲罰(以賽亞書 50:11)。
  1. 「你們中間誰……在憂愁中」,以賽亞書 50:10–11。正如以賽亞書 50:6 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第 53 章中關於僕人受苦之正面陳述的序曲,那麼「沒有光輝」就是負面陳述(以賽亞書 53:2b)的序曲。「行走在黑暗中」連同「沒有光輝」(這是其反面),是聖經中對最深重苦難的表達,沒有一絲光亮緩解。因此,無論誰,儘管有這種悲慘的外表(見文本與語法),仍聽從僕人的聲音,就可以倚靠耶和華的名(詩篇 33:21)並倚靠他的神(以賽亞書 10:20;參照以賽亞書 30:12;31:1);因此,他可以藉著以賽亞書 50:1–3 所給予的恩惠應許來安慰自己。——僕人的敵人被稱為「點火的人」。毫無疑問,這指的是一種在他們裡面燃燒,並藉此點燃外部世界的火。因為邪惡就是火,而邪惡、惡毒的舌頭(我們特別要將 זִיקוֹת zīqōth 理解為此)在雅各書 3:5–6 中被明確稱為「星星之火」,卻能點燃世界,且是一個不義的世界。說一個人束上「火箭」,其意義與說一個人「以能力束腰」(詩篇 18:33, 40)或「以喜樂束腰」(詩篇 30:12)相同,即比喻性的說法。火箭是他們最喜歡的武器。格塞紐斯似乎認為這是一種無意中點燃的火,因為他在以賽亞書 50:11a 中只發現了黑暗意象的延續,以及任意自救的思想。其他人則將點火歸因於對先知的迫害,或猶太人對羅馬人的起義。當然,這類事件可能有助於實現先知所要說的話。但若只想到特定的事件則是偏頗的。所有邪惡的以色列人直接或間接地對神之僕人所做的一切,用地獄之火點燃的火箭,只不過點燃了一場燒滅他們自己的火。因此,他們自己的火變成了神憤怒的火,他們被迫進入其中。耶路撒冷連同聖殿都在其中滅亡了。關於這火必燃燒的日子,主預先對他們說:「這是從我手裡得著的;你們必躺在痛苦中。」以色列經歷主那火的審判的日子,就是他們演完自己的角色後躺下的日子;但他們那時躺下,並非在安息中,而是在痛苦中。

腳註: [11] 誰。 [12] 他周圍的光輝。 [13] 束腰。 [14] 火箭。 [15] 痛苦。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以賽亞書 50:1。主的教會可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可能會被敵人蹂躪、部分毀滅,像以利亞時代那樣減少到七千個隱形的人,但它永遠不可能收到休書。因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如果這對原始婚姻和基督徒婚姻是真實的,那麼對婚姻的原始預表(以弗所書 5:23 等)豈不更是如此嗎?
  1. 關於以賽亞書 50:2。「因為我來的時候,沒有人。祂說,我來到肉身,為你們死了,復活了,實現並展示了所有現存的應許。但你們沒有接待我。正如約翰福音第 1 章所說:『祂到自己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難道我的手縮短了,等等。祂在猶太人面前誇耀自己的能力並責備他們。彷彿祂在說:你們忽略我,是因為我來的時候沒有任何排場。你們注視屬肉體的國度,並輕視這種軟弱。但我向來如此;我從未藉著強權拯救你們,而總是藉著軟弱,其中蘊含著至高的能力;當我被認為完全無能時,我往往是最有能力的。」——路德。
  1. 關於以賽亞書 50:2。在我的斥責下。「神能藉著斥責毀滅惡人(詩篇 9:6)。當祂斥責紅海時,海就乾了(詩篇 106:9)。當基督威脅風時,風就止住了(路加福音 8:24)。如果神藉著斥責就能做這麼多事,那麼當祂將行動與言語結合,並拿起鐵杖或刺棒時(詩篇 2:9;使徒行傳 9:5),會發生什麼事呢?」——克拉默(Cramer)。
  1. 關於以賽亞書 50:4 等。路德將 לְשׁוֹן לִמּוּדִים (lĕšōn limmūdīm) 譯為「受教者的舌頭」,但在他的注釋中仍解釋說,這不應被理解為「教師的舌頭」(lingua magistri),而應是「學生的舌頭」(lingua discipuli)或「受教的舌頭」(lingua discipulata),「除了從神所學的,什麼也不說」。這與主在約翰福音中多次申明的內容極為吻合,即祂所說的只是祂從父那裡聽到的,祂所做的只是祂從父那裡領受的,祂所願的只是父所願的(約翰福音 3:11, 32; 4:34; 5:19, 30; 6:38; 7:16; 8:16, 38; 10:18, 37–38; 12:49–50; 14:10, 31; 15:15; 16:32)。但主不僅在說話和行事上順服,在受苦上也順服,祂自己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 26:39)。因此,保羅見證基督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 2:8)。
  1. 關於以賽亞書 50:6。主在路加福音 18:31–33 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祂將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臉上,並要鞭打祂,殺害祂;第三日祂要復活。」關於這一點必須注意,舊約中沒有其他經文宣告神之僕人會被吐唾沫。此外,沒有其他經文至少如此清楚地提到鞭打和擊打。進一步說,非常可能「ὑβρισθήσεται」(受凌辱)特別對應於 לְחָיַי לְמֹרְטִים (lĕḥayyay lĕmōrṭīm);因為如果說有什麼是凌辱,那就是對臉部的這種虐待。因此,路加福音 18:31 等處,主極有可能特別想到了我們這段經文。由此也顯明,我們將這段經文指向耶和華的僕人是有充分理由的。
  1. 關於以賽亞書 50:7–9。「信靠神的盼望,永不蒙羞而退。」——「凡在受難週與基督一同忍耐的人,必須也必將與祂一同守復活節。」——福斯特(Foerster)。
  1. 關於以賽亞書 50:11。關於這段經文的意義和應驗,兩者最好從約瑟夫(Josephus, bell. jud. VI. 4, 5 等)關於耶路撒冷被攻陷和聖殿被毀的記載中學習。提多曾下令保護聖殿。但「τοῦδὲ(即聖殿)κατεψήφιστο τὸ πῦρ ὁ θεὸς πάλαι」(神早已判決聖殿要被火焚燒)。一名羅馬士兵「δαιμονίω ὁρμῇ τινι χρώμενος」(受某種魔鬼般的衝動驅使),將火把扔進聖殿的金窗。提多趕來並下令撲滅火勢。他沒有被聽見,或者人們不願聽。一名士兵偷偷地將火點在聖殿建築本身的門柱上。聖殿在「ἄκοντος καίσαρος」(凱撒不情願的情況下)被焚毀。約瑟夫多次見證是主將聖殿交給了火焰,隨後是整個耶路撒冷城。讀他的敘述時,人們可能會以為他想到了我們經文中的話:「這是你們從我手裡得著的。」當讀到倖存的猶太人如何被送往礦場,一些被留下來在劇院中與角鬥士和野獸搏鬥,其餘的被賣為奴隸(約瑟夫,同上,VI. 9, 2)時,誰又不會想到「你們必躺在痛苦中」呢?

講道提示

  1. 關於以賽亞書 50:1–3。教會苦難時期的安慰講道。我們該如何看待教會目前的衝突?1) 我們必須將其視為對教會罪惡的神聖管教,並讓自己藉此引向悔改(看哪,你們因自己的罪孽被賣——卻無人回答,以賽亞書 50:1–2)——2) 我們不應在這些衝突中絕望,而應在期待恩典拯救中安慰自己。因為神 a. 願意這樣做,因為祂既沒有給教會休書,也不能給(以賽亞書 50:1,休書在哪裡,等等);b. 祂也有能力這樣做(我的手豈是縮短了,等等,以賽亞書 50:1,我使諸天披上黑暗,等等,以賽亞書 50:3)。
  1. 關於以賽亞書 50:4。主在馬太福音 11:28 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這是一個非常善意的召喚,值得完全信賴。因為事實上,沒有人能像祂那樣使勞苦的人得安息。神豈不是為了這個才賜給祂受教者的舌頭嗎?「當他們向主的僕人和兒女傾心吐意時,這也可以用來安慰(勞苦的人),他們在祂的話語中大有能力,在許多十字架下受過試煉並被保守,已經從救贖主的榜樣中學會了,對勞苦的人(軟弱、悲慘、無安慰、背負十字架幾乎疲憊不堪、幾乎無法前行的人)說合宜的話。」——施賴弗(Schriver),《靈魂寶庫》,第四卷,第 9 篇講道,§ 6。如果,在這種苦難和患難的水流中,仍存留一點信心的小火花,要勤奮地思考神的話語,以免它完全熄滅,儘管魔鬼會非常樂意阻礙它。基督藉著祂寶貴的話語如何安慰人!正如經上所說:「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等等。——托魯克(Tholuck),《靈修時刻》,第 252 頁。
  1. 關於以賽亞書 50:4–9。受難講道。主的受苦。1) 受苦的根據(順服,以賽亞書 50:4–5);2) 受苦的性質(那些恨惡主的人所施加的各種虐待,以賽亞書 50:6–7);3) 受苦的用途(使我們能大膽地說:誰與我爭論?誰定我有罪?[羅馬書 8:33–34],以賽亞書 50:8–9)。
  1. 關於以賽亞書 50:6。「哦,神的羔羊,祢是如何嘗盡了人類罪惡所施加的一切!人類心靈的盲目和邪惡,只有在與祢的聖潔對比下才能顯露出來,正如黑夜只有在與無瑕的光對比下才能顯出其完全的黑暗;事情現在就是這樣發生了。而祢卻沉默,祢忍受了罪人一切的頂撞,當他們用拳頭打祢,當他們吐唾沫在祢臉上時,祢保持沉默——不義的人這樣對待義者,僕人對待他們的主,受造物對待父的獨生子!『我將背交給打我的人,將腮頰……羞辱和吐唾沫:』這就是關於祢的記載。無辜的神的羔羊,祢是如何承擔了世界的罪,並順服至卑微的深處!」——托魯克,同上,493 頁。
  1. 關於以賽亞書 50:10–11。悔改講道。神是愛,同時也是聖潔和公義。祂帶著慈愛的杖和懲罰的杖。祂向我們宣告律法和福音。今天祂也轉向敬虔人和惡人,並向每個人提供祂自己的東西。主今天向我們呈現生命和死亡。1) 祂向那些敬畏祂的人提供生命(以賽亞書 50:10)。2) 但祂向那些在地獄火焰中點燃心、言語和行為,並藉此點燃火的人呈現死亡,他們必在其中滅亡(以賽亞書 50:11)。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