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第七篇講論
支取救贖的新途徑
賽 55:1-5
當我們沉思本章的內容時,人們幾乎可以超越現代的批判觀點而驚呼:這絕非寫於被擄時期!它一定是在基督之後,由一位讀過《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的保羅門徒所寫的!但仔細觀察便會發現,我們的先知所描述的並非他親眼所見、親身經歷的事,而是對他自己而言仍充滿謎團的未來之事。法國人會說:il ne voit pas, il entrevoit seulement les choses futures(他看不見,他只是隱約瞥見了未來之事)。我只能將本章的內容理解為與前文的關聯,即展現以色列將以一種全新的、前所未聞的方式獲得無數的後裔,以及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救贖。也就是說,結合《以賽亞書》第 54 章,《以賽亞書》第 55 章表明,主觀支取救贖的方式將是一種新的方式。不再是藉著「行為」,而是藉著「信心」的接受,人才能擁有那救贖;這救贖將由一位新的大衛,作為聖約的新中保,不藉武力,而是藉著祂直接與間接的見證提供給世界。但這見證必須得到及時的接受,真誠的悔改必須為神的恩惠開闢道路。此外,任何人都不應認為這新的救贖方式是不合理且不可行的,因為不僅是以色列,整個受造界都必將確切地分享這救贖。
本章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內容是肯定的。它將對話語的信心接受指定為新救贖方式的本質。第二部分是否定的。它帶著警告指向了必須排除的障礙與顧慮,以免挫敗這新的救贖方式。
賽 55:1-5
1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 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 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
2 你們為何花錢買那不足為食物的? 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
3 你們要留意聽我的話,就能吃那美物, 得享肥甘,心中喜樂。
3 你們當側耳而聽,就近我來; 聽,就必得活; 我必與你們立永恆的聖約, 就是應許大衛那確實的恩惠。
4 看哪,我已立他作萬民的見證, 作萬民的領袖和指揮。
5 看哪,你素不認識的國民,你也必召喚; 素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奔向你,
6 都因耶和華你的神, 和以色列的聖者;因為他已經榮耀了你。
賽 55:1-2。שָׁבַר(shabar,買)在此是源自 שֵׁבֶר(sheber,糧食)的動詞(參見賽 42:7;42:10;47:14 等)。在以賽亞書中,該詞僅在此處以此含義出現。——לוא־לחם(lo-lechem,非食物)是矛盾修辭,如同 לֹא־עָם(lo-am,非子民)、לֹא־אֵל(lo-el,非神,申 32:21)、לֹא־עֵץ(lo-etz,非木頭,賽 10:15)、לֹא־אָדָם(lo-adam,非人)、לֹא־אִישׁ(lo-ish,非人,賽 31:8)。
賽 55:3。表達 כָּרַת בְּרִית לְ(karat berit le,與……立約)在舊約中幾乎與 עִם(im,與)或 כָּרַת בְּרִית אֵת(karat berit et)一樣常見。它出現於出 23:32;34:12、15;申 7:2;書 9:6-7、11、15-16;24:25;士 2:2;撒上 9:1-2;撒下 5:3;王上 20:34;王下 11:4;何 2:20;賽 61:8;耶 32:40;結 34:25;37:26;伯 31:1;詩 89:4;代上 11:13;代下 7:18(無「約」字);賽 21:1;29:10。誠然,該表達主要用於上位者與下位者立約,作為對後者的恩惠或義務的施加(參見如伯 31:1)。有一次(代下 29:10)用於人與神立約。該表達在起源上顯然是一種孕含結構(pregnant construction),因為介詞 לְ(le)取決於動詞,並非根據其字面動詞含義,而是根據上下文中隱含的含義。此含義可能是根據上下文而定的「施加」、「保證」或「提供」。——חַסְדֵי דָוִד(chasdei David,大衛的恩惠)一詞再次出現於所羅門的奉獻禱告中(代下 6:42)。它並未出現在相應的《列王紀上》第 8 章中,事實上代下 6:40-42 的內容皆未出現(參見該處佐克勒的註釋)。在我看來,《歷代志》作者借用了我們文本中的「大衛的恩惠」一詞,從而證明了它與《撒母耳記下》第 7 章的關聯。關於結構,這是軛式搭配(zeugmatic)。因為賓格 חסדי ד(chasdei D)取決於 אכרתה בדית(akrata berit,我立約)中隱含的「給予」概念,事實上保羅在徒 13:34 中正是這樣翻譯這些詞的:ὅτι δώσω ὑμῖν τὰ ὅσια Δαυίδ(我必將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
賽 55:4。נָגִיד וּמְצַוֵּה לאמים(nagid u-metzaveh leumim,萬民的領袖和指揮)的語法結構並不規範。至少應該讀作 נְגיד וגו(參見結 31:16;但 1:4)。正如埃瓦爾德(Ewald)所假設的(《語法》,§ 339,6;參見上文該處註釋),賽 53:3 的 נִבְזֶה וַחֲדַל אִישִׁים(被藐視,被人厭棄)和賽 53:4 的 נָגוּעַ מֻכֵּה אֱלהִים(受責罰,被神擊打)根本不能與此相比。因此,如果標點正確,這種結構是獨一無二的。此外,מְצַוֶּה(metzaveh,指揮者)作為名詞含義僅在此處出現。在我看來,這種表達的選擇是因為先知心中想到了撒下 6:21,大衛對米甲說:「耶和華……揀選我,立我作耶和華民以色列的君(נָגִיד עַל־עַם י)。」
賽 55:1-3。在先知的注視下,以色列藉著神的僕人,在內在與外在都從世界權勢的鎖鏈中獲得了自由。根據第 54 章,主應許給它豐富的祝福。但它不能不經任何條件就分享這祝福。像舊以色列一樣,它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對舊以色列曾說過(申 28:1 及下文):「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耶和華你的神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這一切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因此,在這裡,律法的遵行被設定為獲得祝福的條件。但在先知以靈眼從遠處所看見的新國度中,情況則不同。在那裡,除了飢渴之外,什麼都不要求,當然,這種飢渴必須滿足於主所提供的滿足。斯蒂爾(Stier)正確地指出,當我們的主說:「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 5:6)時,祂心中一定想到了我們的這段經文。參見太 11:28;約 7:37。הוֹי(hoi,哀哉/呼喚)在此並未偏離其基本含義。它在此處不能僅僅被視為一種召集呼喊,就像在賽 17:1;18:1 中,或者像亞 2:10-11 那樣,科勒(Koehler)適當地將其翻譯為「快來」(Hui)。在我們的段落中,這哀呼僅與受呼喚者的受苦狀況有關。這是對他們悲慘命運的憐憫表達,因為他們的需求只得到了虛幻的滿足。這就像我們說:「唉,你們這些貧窮困苦的人!」因此,毛雷爾(Maurer)的觀點是正確的,斯蒂爾無需對此指責。先知所指的飢渴究竟是什麼,首先從他提出無償滿足它這一點顯現出來。理性主義的註釋家認為這僅指地上的祝福。因此,他們會認為,被擄者被間接召喚回國,是藉著描繪隨之而來的產業,這些產業可以像乾渴者的水一樣獲得,且無需犧牲(格塞紐斯 Gesenius,希齊格 Hitzig)。其他人則認為僅指吃喝。迦南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成為流奶與蜜之地(塞內克 Seinecke,克諾貝爾 Knobel)。但若這樣解釋,這些話就包含了一種可恥的欺騙。如果這些註釋家是正確的,那麼沒有任何移民代理人會像這位以賽亞先知那樣,用這種謊言來誘騙無知的農民移民到巴西或德克薩斯。因為,如果他用清涼的食物和飲料的形象來向他們描繪「國家的復興」,或者他字面上應許他們「食物和飲料,且是免費的」,那麼這兩者都是厚顏無恥的謊言。因為,如果將這些經文按通常意義理解為從巴比倫被擄歸回,那麼所有談論在供應充足的便利道路上輕鬆、安全歸回的經文(賽 35:6 及下文;41:17 及下文;43:18 及下文;49:8 及下文;51:11;52:8 及下文)將只包含欺詐。因為,有什麼理由證明這樣一個煽動者可以向以色列人承諾輝煌的政治關係和免費的供應呢?歸回被擄者的外在關係絕非輝煌。他們繼續處於波斯統治之下。在《尼希米記》第 9 章記載的節期禱告中,我們發現他們抱怨道(尼 9:36):「看哪,我們今日作了奴僕;至於你賜給我們列祖吃其果子、享其美物的地,看哪,我們在地上作了奴僕。」我們看到,他們被迫繳納的稅款與在被擄之地一樣多;因為尼 9:37 說:「這地土產豐富,歸於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列王;他們隨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我們遭了大難。」這一點在拉 4:13 中表現得更為明顯,在那裡,利宏(Rehum)和伸賽(Shimshai)的控告信中寫道:「王啊,現在王當知道,這城若建造,城牆若完工,他們(以色列人)就不再納貢、進貢、鈔稅,終久必損害列王的財利。」根據拉 7:24,亞達薛西(Artaxeres)王僅免除了祭司和其他聖殿僕役的所有稅款。——從尼 5:1-5 我們看到,歸回的以色列人,至少是其中的窮人,在應許之地遭受了足夠的飢餓與困苦,因為那些參與修築城牆的窮人請求分配糧食,否則為了養活眾多家人,他們必須典當土地,甚至在已經典當的情況下,將兒女賣為奴僕。因此可見,歸回的被擄者既沒有經歷國家的復興,他們的日用飲食也沒有豐盛或免費。然而,我們在這一時期的歷史書中找不到任何他們認為自己受騙的痕跡。他們自己當然沒有按理性主義註釋家所理解的那種意義來領受我們先知的話。因為,如果真是那樣,為什麼那麼多人,事實上是大多數被擄者仍留在被擄之地呢?如果被擄之地的稅收像某些人假設的那樣沉重,工資條件如此不利,為什麼不是所有人都回到巴勒斯坦呢?難道歸回在各方面都更有利嗎?根據拉 1:5,只有那些「神激動他心」的人才決意歸回。因此,歸回的決心是靈對肉體的勝利。因此,他們很清楚,在荒涼的巴勒斯坦找不到埃及的肉鍋。因此,他們遠未將我們先知的話視為對這些肉鍋的應許。因此我們看到,如果先知不是狂熱分子或騙子,而是要說真話,那麼他就不可能意味著向歸回的被擄者應許幸運的外在環境。現在,既然眾所周知,「飢渴、吃、喝、糧食、酒」這些表達經常被用於屬靈意義(參見賽 25:6;44:3;65:13;摩 8:11;詩 42:3;63:2;太 5:6;約 6:35 等),那麼顯然先知是在這種意義上使用它們的。此外,先知隨後在賽 55:2-3 中明確將這種滿足指定為「聽」的果實:關於這一點,稍後再談。לְכוּ(lechu,來)在賽 55:1 中出現了三次,並非指「去」,而是指「到這裡來」,因為說話者本人擁有他邀請他人前來領受的東西。因此,該詞在此處,正如在其他許多地方一樣(參見賽 2:3-5),具有「激勵詞」(particula excitandi)的含義,如同 age(來吧)、δεῦρο(來)、δεῦτε(來吧)——「來吧,到這裡來!」
該節的第二部分包含了對第一部分的補充。它補充說,滿足不僅將給予那些有錢的乾渴者,也將給予那些沒有錢的人。因此,ואשׁר אין־לו כסף(而那沒有銀錢的)是 לכו(來)的第二個主語,也是對 כל־צמא(一切乾渴的)的更近一步定義。因此,אשׁר(asher,那)之前的 Vav(和)包含了「事實上」的意思。在第三部分,「買了吃」中引入了第三個細節,即飢餓及其相關的「食物」。第四部分重複並加強了:不僅「不用銀錢」被進一步的「不用價值」(מְחִיר,參見賽 45:13)所加強,而且酒和奶也被列為要買的東西。它們是比水更昂貴、更高貴的滋養方式。奶是嬰兒的酒,酒是成年人的奶。因此,不僅僅是基本的必需品,而是最精美、最高貴的滿足,被提供給那些渴望它的人(參見賽 55:2b 的註釋)。
賽 55:2。問題:「你們為何花錢買……?」暗示人在這種情況下,有一種花錢的傾向,且需要努力才能阻止。事實確實如此。對人來說,最艱難的律法也比福音容易。他寧願像苦行僧或特拉普派修士那樣折磨自己,也不願白白領受神的恩賜。他不想白白得到任何東西。他不要恩典,而要為他的功德換取工資。然而,他以這種方式得到的卻不是食物,不是飽足。——因為人自己的行為不能給予真正的公義,因此,也不能給予真正的平安。回想路德的修道生活,以及當他學會相信後所發現的一切。先知甚至在賽 55:1 中使用矛盾修辭(參見文本與語法),說「買了……不用銀錢,不用價值」,而人們預期的是「不要用銀錢,不要用價值買」,正如他之前邀請 אשׁר אין לו כסף(那沒有銀錢的)前來一樣。因此,人們預期的是 לא בכסף ולא במחיר。但先知顯然要說,他們當然應該買。שׁבְרוּ(shabru,買)放在 ואכלו(ve-aklu,吃)之前並非沒有目的。確實會有一個購買價格支付,但它將由 לא־כסף(非銀錢)和 לא־מחיר(非價值)組成。這當然有些奇怪。因為 לוא־לחם(非食物)由 לוא לשׂבעה(不足為飽足)解釋,顯然表示一種不配稱為食物的滋養,比食物更差。因此,לוא־לחם 是一個輕蔑的表達。相應地,לא־כסף 和 לא־מחיר 必須指定一種比銀錢或工資更差的價格,一種不配稱為價格的價格。那麼 שׁברו בלוא־כסף וגו׳ 的含義就不可能是:「買吧,但不是用金錢,而是用更高、更好的價格。」這些話反而必須意味著:「以一種甚至不具備金錢或任何其他物質補償價值的價格來買。」先知能是這個意思嗎?他所要求的購買價格會比金錢更差,甚至連金錢都不如嗎?這絕不可能是他的意思。因此我們看到,我們不能在完全相同的意義上理解 לא־כסף 和 לא־לחם。現在,這種由 לא(非)構成的否定表達,根據上下文可以有各種對立面;一個上位詞或下位詞可以是它的對立面。因此,在賽 10:15 中,我們必須將 לֹא־עֵץ(非木頭)理解為「不是木頭,而是更高貴的東西」;同樣在賽 31:8 中,לא־אישׁ 和 לא־אדם(非人)=「不是人,而是更高貴的東西」,而 לאֹ־אָדָם、לאֹ־אֵל(非神)則指定了比神更低、比國民更低的東西。舊約的福音傳道者在此(賽 55:2)給出了真正的福音勸告,其含義和深遠影響對他自己而言肯定是隱藏的。以色列將不再帶來銀錢和勞碌(也可以將 יְגִיעַ 理解為「勞碌所得」,賽 45:14)。因為律法行為就像一個人為不配稱為食物的食物所支付的錢,因為它不能使人飽足。對於律法行為,人得到的是他自己的應得!但那正是 לא־לחם(非食物)!它不能使人飽足,它不能給予平安。它不能為我們購得婚禮的禮服,而只能購得我們自己的衣服,穿著它的人將被趕出去(太 22:12-13)。與「花錢」相對比,先知現在說以色列應該做什麼才能獲得飽足。因此,他現在指出了真正的購買價格,即 לא־כסף 和 לא־מחיר。它在於「留意聽主的話」。關於所指的「聽」是什麼,毫無疑問。無論如何,這一定是一種非常有意義的聽,因為先知通過說 שׁמעו שׁמוע(聽,要聽),然後是 הטו אזנכם(側耳而聽),最後是 שׁמעו(聽,賽 55:3)三次勸勉。他不可能指用外在的耳朵聽,因為主不會滿足於此。必須是指用內在的耳朵聽,即心的接受性,即信心。摩 8:11(金齊 Kimchi 的文本指引我們參考)與我們的經文密切相關。先知心中想到它並非不可能。那裡說:「主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必命飢荒降在地上。人飢餓非因無餅,乾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領受話語、救贖的信息、福音,這就是比銀錢和工資(בסף 和 יגיע)更好的價格。因此,在「吃那美物,得享肥甘」中,「吃」和「得享」是在屬靈意義上使用的。טוֹב(tov,美物)在一般意義上根據上下文具有物質或屬靈含義(參見耶 31:12、14;箴 19:8;24:25 等)。關於 תתעוג בדשׁן נ׳(得享肥甘)的表達,參見賽 58:14;66:11;詩 37:4;伯 22:26;27:10,關於 דשׁן(肥甘),參見詩 36:4 至 63:6),關於 תחי נפשׁכם(你們的靈魂必得活),參見結 18:27;詩 119:175。
賽 55:3。主隨即要求人對祂的話語存有信心(Faith)。但這話語是非比尋常的:因為它宣告了耶和華的僕人藉著祂的受苦與死亡所獲得的救贖(Redemption)(53章)。那些認為耶穌基督的福音並非愚拙、並非絆腳石的人,便領受了大衛的恩惠(Mercies)。在被釘十字架的那位身上,大衛隱然存在。十字架上的題字在無意中說出了真理。那個強盜對我們而言,是此處所要求之信心的預表(Typology)。他在被釘十字架的那位身上看見了君王。因此,他也獲應許將分享那君王的榮耀。關於 כָּרַת בְּרִית לְ(karath berith le,意為「立約」),參見原文與語法。立約在耶和華與以色列民的關係中是一件古老的事。主以漸進的方式向百姓預言救贖與救主,其明確與清晰度不斷增加,直到最後祂告知被揀選的君王大衛,祂將在神兒子的基礎上,為他建立一個永恆、包羅萬象的國度(撒下 7:12 及後續經文)。這應許是至今對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所作的一切應許中最崇高、最榮耀的,因為它包含了所有先前的應許,將它們從普遍性中釋放出來,奠定在一個明確的元首身上,並將其定義為一個在範圍、持續時間、名分與權能上遠超其他一切的統治應許。這應許也是所有後來應許的基礎。因為所有後來的應許本質上都沒有增加什麼新的東西。雖然它們增加了更近一步的定義,即以色列本身以及應許的大衛之子將成為神的僕人,亦即必須經過苦難進入榮耀;雖然它們在後期更詳細、更豐富地修飾並描繪了這兩個細節,但拿單先知的那句話仍然是核心主幹,所有後來的彌賽亞預言都圍繞著它。因此,大衛的恩惠是指那些關於另一位、更高貴的大衛而賜給大衛的恩惠應許。這些大衛的恩惠也是一個聖約(Covenant),正如賜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被稱為「聖約」一樣(參見創 15:18;創 17:2 及後續經文;出 2:24;利 26:42;王下 13:23 等)。因為在這些應許中,神不僅給予恩賜,還要求相應的履行。誠然,這個聖約有一個特點,就是它不會因人單方面的失信行為而破壞。因為這是一個永恆的聖約。這種背道的行為會導致主施行管教,但不會破壞聖約。這無疑也是 נאמנים(ne'emanim,「確實的」)一詞的含義。至少應當注意,詩篇 89 篇在詩 89:29-30(詩 89:28-29)說:「我要為他存留我的慈愛,直到永遠;我與他立的約必要堅定(נֶֽאֱמֶנֶת לוֹ)。我也要使他的後裔存到永遠,使他的寶座如天之久」之後,接著在詩 89:31 及後續經文(詩 89:30)說:「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棄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誡命,我就必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 [原文作:說謊]」等。極有可能的是,先知在寫下這些話時,心中正思索著詩篇 89 篇。科斯特(Koester)對此說:「詩篇 89 篇幾乎就像是我們這段經文的注釋。其相似之處如此之大,以至於可以推測我們的先知就是這篇詩的作者」(參見 Stier 第 548 頁,註)。儘管後一種觀點不可採信,但詩篇 89 篇開頭所用的 חסדי יהיה(意為「耶和華的慈愛」,此詞除此處外僅見於詩 107:43;賽 63:7;哀 3:22),以及詩 89:4、29、38、50(詩 89:3、27、37、49),都讓人想起我們的經文;總體而言,整篇詩的目的在於向神重申賜給大衛的應許,並以此為基礎在迫切的需要中懇求保護。參見下文對賽 55:4 的評論,以及賽 55:3 關於 חסדי דוד(大衛的慈愛)的原文與語法說明。
賽 55:4。如果先知在賽 55:1-3 中所想的是那個不再以個人行為,而是以對神話語的信心接受為領受救贖之決定性因素的時代,那麼他的思想就處於彌賽亞時代之中。事實上,他所強調的進一步細節是,不僅以色列將領受那救贖,外邦世界也將領受。他看見了隔絕以色列與外邦人的藩籬被拆毀。那位應許給第一位大衛的大衛,被主立為萬民的見證人,即向萬民見證救贖的人。נְתַתִּיו(「我已賜給他」)中的後綴指代賽 55:3 的大衛,這是肯定的。但那位被立為見證人的絕不可能是第一位大衛。在這種語境下,怎麼會出現關於掃羅繼承人在他那個時代所要完成之任務的陳述呢?根據賽 55:1-3,先知的思想是在未來,那時將發生奇妙的轉變,即神不再要求人付出,而只要求人領受。因此,我認為「大衛的恩惠」一詞具有雙重含義,即:不僅指賜給大衛的應許,也指向大衛本人。這當然假設了大衛的名字也可以應用於彌賽亞。但這種假設是完全正當的,因為不僅是後來的先知,早期的先知也明確地以大衛之名來稱呼彌賽亞(何 3:5;耶 30:9;結 34:23-24;結 37:24-25)。עֵד(「見證人」)一詞對我而言似乎也是借用自詩篇 89 篇。因為該詩的第 38 節,作者以 וְעֵד בַּשַּׁחַק נֶֽאֱמָן(「在穹蒼中有確實的見證」)這句話結束了對賜給大衛之應許的描述。我認同毛雷爾(Maurer)、希齊格(Hitzig)、德里茨(Delitzsch)、莫爾(Moll)等人的觀點,即我們應將 עד בשׁחק 理解為神自己(參見伯 16:19,以及關於 שׁחק 一詞的詩 89:7)。那麼在我們的經文中,那位成就「大衛的恩惠」的大衛被稱為萬民的見證人,是因為祂也向外邦世界見證了神曾向以色列民所見證的事,因為祂將那同樣的福音帶給了外邦人,而以色列在賽 55:2-3 中正是被召喚去以信心接受這福音。以這種和平的方式,而非武力,另一位大衛也將成為萬民的君王與統帥。將 עֵד 理解為「立法者」(與希齊格觀點相同)是完全武斷的。關於賽 55:4b 的結構,參見原文與語法。無論如何,它表達的是,第二位大衛對於萬民而言,將與第一位大衛對於以色列民而言具有相同的地位。
賽 55:5。但第二位大衛向萬民作神見證人的方式,並非祂親自直接履行見證人的職分,而是祂將讓祂所屬的以色列民去履行。儘管我認為賽 55:4 的「見證人」是第二位而非第一位大衛,但我相信先知在此想到了第一位大衛在詩 18:43 及後續經文中的話,他在那裡主要談論自己作為地上征服者的活動,但也確實作為一位「先知」(徒 2:30),談到了祂的國度進行屬靈征服的呼召。特別是我們經文中的「你素不認識的國民」,讓人想起詩 18:44 (43) 的話:「我素不認識的民必事奉我」。領受向萬民傳福音之命令的主的門徒與使徒,事實上都是以色列人。透過他們,以色列召喚了它先前不認識的國家,而那些先前對以色列一無所知的國家也紛紛奔向它(賽 2:2-3)。以色列與外邦世界甚至在第二位大衛身上找到了一個共同的中心,將彼此吸引。這一思想在賽 55:5b 中表達為:耶和華被指定為這種奔向的對象與目標。他們來,不是為了以色列的緣故,而是為了以色列的神耶和華的緣故;不是來到以色列,而是來到以色列的聖者面前。然而,以色列能有幸成為召喚萬民歸向耶和華的工具,這仍是一種崇高且獨特的榮譽。主為以色列所定的榮譽,其根源正在於此;因此,它在萬民之上被稱為 עֶלְיוֹן עַל כָּל־הַגּוֹיִם(「高於萬民」,申 4:6 及後續經文;申 26:19;申 28:1;撒下 7:23 及後續經文)以及「耶和華的僕人」,只要這個詞也指定了以色列作為救贖媒介的呼召(「救贖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 4:22,參見賽 43:19)。此外,以色列被直接稱為「耶和華的見證人」(賽 43:10;賽 44:8)也屬於這一點。此外,本節的這一子句在賽 60:9 中被逐字重複。由於以色列在各處都被視為陽性(אֱלֹהֶיךָ,אֵלֶיךָ,יְדָעוּךָ),פֵּאֲרָךְ 的後綴不可能是陰性後綴,而是一個陽性停頓形式,正如賽 30:19 中的 עָנָךְ 一樣。
[1] 希伯來文:稱量。 [2] 獲得。 [3] 聽啊,聽啊。 [4] 並且你們的靈魂將。 [5] 一個國家。 [6] 為了……的緣故。 [7] 到。
賽 55:6-13
6 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 相近的時候求告他。 7 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 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 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 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他必廣行赦免(Pardon)。
8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 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 9 天怎樣高過地, 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 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10 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 卻滋潤地土, 使地上發芽結實, 使撒種的有種,要吃的有糧。 11 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 決不徒然返回, 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 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
12 你們必歡歡喜喜而出來, 平平安安蒙引導。 大山小山必在你們面前發聲歌唱; 田野的樹木也都拍掌。 13 松樹長出,代替荊棘; 番石榴長出,代替蒺藜。 這要為耶和華留名, 作為永遠的證據,不能剪除。
賽 55:9。在 גבהו 之前省略了比較介詞;參見耶 3:20。 賽 55:10。נתן,主語為 גשׁם(雨)和 שׁלג(雪)。——未完成式 יֵרֵד 指持續發生的事;יָשׁוּב 指假設而非實際發生的事;另一方面,הולידה、הרוה、נתן、הצמיחה 指簡單的客觀事實。 賽 55:11。אֲשׁר 在 שָׁלַחְתִּי 之前的賓格是完全正常的。眾所周知,教導、命令、委派的動詞帶有雙賓語;參見出 4:28;撒上 21:3 等。 賽 55:13。היה 應作中性解釋。——有人可能將此處的 שֵׁם 理解為「紀念碑」(monumentum),如撒下 8:13,以及以賽亞在賽 56:5 中的用法。但將其理解為「名聲」(renown)更好(參見申 26:19;番 3:19);然而,由於加上了 אשׁר לא יכרת,אות 最好理解為「標記、紀念碑」(signum, monumentum),即某種承載並保存名聲的事物(參見賽 19:20;申 28:46;民 17:3 等)。
1. 尋找耶和華——廣行赦免。 賽 55:6-7。整段賽 55:6-11 處理的是那些實際上,或在人類觀點中,阻礙了主在賽 55:2-3 中所要求的「聽從」的困難。第一個困難是,許多人無法下定決心去抓住,即回應主的呼召,並在自己這一邊去渴望和尋求那向他們提供的東西。因為,當然,靈魂必須在自己這一邊傾向那傾向它的主。這就是第 6 節所說的「尋找」與「求告」。信心(Faith)是一件難事。因此許多人猶豫不決,直到為時已晚。因此先知警告要及時歸向主,尋求並求告祂。因為主並非無限制地隨時可尋、隨時可得。如果你任由心腸剛硬或變得麻木,或者任由那可能產生信心的時間流逝,即以死亡告終的塵世生命,以及在那之後開始的「看見」的世界——那麼你就再也找不到主了,祂會撤離。你那時就再也無法相信,即使痛苦地想要相信,就像以掃那樣,雖然流淚尋求卻找不到悔改的機會(來 12:17),或者像那些錯過了命定的「今日」的人(參見來 3:7 及後續經文;來 4:7 以及路 14:17 及後續經文中受邀客人的比喻,以及太 2:1 及後續經文中葡萄園工人的比喻)。信心的第二個也是主要的障礙是,人們過於執著於惡。他們太愛惡了;他們所有的想像與行為都指向惡。他們無法擺脫罪,他們處於罪的禁錮與束縛之下。因此先知警告說,惡人首先必須離棄自己的惡道,不義的人(箴 6:12;箴 6:18,這很可能是先知心中所想的)必須離棄自己的意念。這是勸誡的消極面。與此相結合的是積極面;惡人應當歸向耶和華:a. 為了讓祂憐恤他,b. 因為耶和華是(不是陌生的,而是)以色列的(「我們的」)神,並且傾向且習慣於廣行赦免。
2. 我的意念——我發他去成就的事。 賽 55:8-11。這些經文回應了自然人對神在賽 55:1-3 中所提出的新救贖途徑所提出的反對意見。第一個反對意見是:人僅僅透過信心而非透過自己的行為就能獲得救贖,這是不可思議的。先知宣稱這種反對意見是毫無根據的。因為,他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等等。在人看為愚拙的,在神看為智慧(林前 1:18 及後續經文)。神在微小中顯為大,在軟弱中顯為強,在卑微中顯為榮耀,在愚拙中顯為智慧。正因如此,祂是可親近的。貧窮與卑微的人不會因祂顯現的形式而跌倒。不,正因如此,祂對他們而言是可理解的。但智慧與精明的人卻被它像篩子一樣篩過。任何頭抬得太高以至於無法穿過窄門的人,必須留在外面。他不適合進入神的國。但任何不因馬槽與十字架的福音而跌倒的人,將會感受到其中有一種力量與智慧,高過所有文士與哲學家的智慧,如同天高過地。第二個反對意見是:根據賽 55:1-3,僅要求聽從與接受的講道必然徒勞無功。這種反對意見也是毫無根據的。因為宣告神崇高意念的話語,就像從物理大氣中降下以使地土能夠展現其生命力的產物一樣。雨雪不會在沒有達成目的的情況下返回,它們滋潤(הוליד,使之出生,參見賽 66:9;代上 2:18)地土,使之發芽 צֶמַח(芽,參見賽 4:2 的評論),並使撒種的有種,要吃的有糧。話語的效能應被指定為(參見原文與語法)一種實際的確定性。我將 כי אם 簡單地翻譯為「但」。神的話語(人們在此可以想到所有被稱為 λόγος θεοῦ,即神之道的事物)決不徒然返回。因此,經文明確指出它確實會返回。事實上,凡從神發出的每一件事,也包括那些藉著祂靈的大能由人說出或寫下的話語,作為一種永恆、真實、神聖的存在,必須再次與其原始源頭結合;或者更準確地說:凡從神出來的,也永遠留在神裡面。
3. 你們必歡歡喜喜——不能剪除。 賽 55:12-13。賽 55:12 開頭的 כִּי(「因為」)引入了對賽 55:11 陳述的證明。神的話語必返回,不是不成功,而是完全成功。因為以色列必歡歡喜喜地出來,平平安安蒙引導。這正是賽 55:1-3 所指的神的話語的效能。顯然,先知指的不是未來從巴比倫流亡中的離開。但他指的確實是一次出埃及,而那次物質上的出埃及只是其預表(Typology)。因為從流亡中歷史性的救贖,既是從罪的流亡、從魔鬼的奴役中救贖的預表,也是其保證。那位願意且能夠將「肉身的以色列」從肉體流亡中救贖出來的同一位神,將憑藉同樣的愛與大能,將屬靈的以色列從屬靈的流亡中救贖出來。在那次出埃及中,以色列將歡喜,並在平安中蒙引導。非個人的受造物也將分享以色列的喜樂:大山小山必發聲歌唱,田野的樹木也都拍掌。這顯然不可能發生在從巴比倫肉身出埃及的時候。因此顯而易見,先知意指一種更高、屬靈的出埃及。但後者也有其層次。當自然界本身被靈滲透並得榮耀時(賽 65:17;賽 66:22;羅 8:21),那麼,先知話語中不僅僅是詩意意象,而是真實生命內容的事物,最終將得到完全的成就。在先知所想的時代,有害的植物將讓位於帶來祝福的高貴植物。代替 נעצוץ(僅見於賽 7:19,因此是一個真正的以賽亞詞彙)將長出松樹(參見賽 41:19 的評論),代替 סִרְפָּד(僅見於此處,其含義有爭議,參見 Gesen., Thes., 以及 Herz., R.-Enc. XIV., p. 666。我與德里茨一起,根據七十士譯本、亞居拉譯本、提奧多田譯本,翻譯為「蚤草」),將長出番石榴(參見賽 41:19 的評論)。我們在賽 35:1 及後續經文;賽 41:18 及後續經文;賽 44:23;賽 49:13;賽 52:9 中有類似的表達。這榮耀的救贖行動將歸功於耶和華永恆的名聲,並成為祂愛、大能與智慧的永恆紀念。
「天主教徒(Papists)把神變成了一個太陽店主,想要兜售他的天堂。」——福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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