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59 章

以賽亞書 59:1-8

b) 對百姓關於耶和華無能的抱怨,予以道德敗壞的指控

賽 59:1-8

1 看哪,耶和華的手並非 1 縮短,不能拯救; 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 2 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 你們的罪 2 使祂掩面不聽你們。 3 因為你們的手被血玷污, 指頭被罪孽玷污; 你們的嘴唇說謊言,舌頭 3 吐出惡語。 4 無人 4 憑公義告狀,無人憑誠實辯護: 他們倚靠虛妄,說謊言; 所懷的是毒害,生出罪孽。 5 他們孵 5 6 毒蛇的蛋, 結蜘蛛網: 吃這蛋的必死, 蛋被打破, 7 必出毒蛇。 6 他們的網不能成為衣服, 他們不能以自己的行為遮蓋自己; 他們的行為是罪孽的行為, 強暴的作為在他們手中。 7 他們的腳奔跑行惡, 急於流無辜人的血: 他們的思想是罪孽的思想; 荒廢與 8 毀滅在他們的道路上。 9 他們不知道平安的路; 他們的 10 行徑中沒有 9 公平: 他們為自己修築彎曲的路: 凡行在其中的,必不知道平安。

【文本與語法】

第 8 節。מבדילים(mabhdilim,使之分開)是直接使役的 Hiphil(希腓語態),帶有 בֵּין־לְ(ben-le,在……之間),例如創 1:6;結 22:26;結 42:20。——הִסְתִּיר(histir,隱藏)也是直接使役的 Hiphil;此外,關於該表達方式,參見賽 54:8。

第 3 節。詞語 נְגֹאַל(ne'ol,被玷污)僅見於此處及哀 4:14,後者中的詞語 נְגֹאֲלוּ בַדָּם(ne'alu bhadham,被血玷污)顯然取自我們的文本。該形式 נְּגאַל 是不規則的。前綴 נ(n)表示 Niphal(尼法爾語態)形式,而 גְֹאַל(go'al)則顯現為 Pual(普阿爾語態)或 Poel(波埃爾語態)的被動式。詞根 גָּאַל(gal,與 גָּעַל ga'al,厭惡,同源)在賽 63:3 的 Hiphil 中再次以“impurum, profanum esse”(不潔、褻瀆)的意義出現,另一方面在後期的作者中經常出現:番 3:1;瑪 1:7, 12;拉 2:62;尼 7:64;但 1:8。——因此,נְגֹאַל 在實質上與形式上都是拙劣的希伯來文。在我看來,先知是有意從通俗語言中選取該表達方式,以便用這個拙劣的詞更生動地指代那拙劣的事物。如所引經文所示,該詞根最初更多屬於亞蘭方言,直到後期才滲入希伯來聖經語言。——人們不可將 תהגה(tehgeh)譯為“低語”,因為在詩 35:28;詩 71:24;伯 27:4;箴 8:9 中,同一個詞出現的地方,那樣譯會變得毫無意義。在所有這些經文中,舌頭(或上顎)被擬人化,並被視為嘴唇在外大聲表達之內容的內在源頭。Gesenius(《詞典》第 364 頁)贊同 Gussetius 的話,即“הָנָה(hagah)不與較外在的部分,即 שָׂפָה(saphah,嘴唇)連用,因此保留了某種內在性。”這是正確的。藉著 הָנָה לָשׁוֹן(hagah lashon,舌頭低語),關於舌頭所肯定的,與其他地方所說的相同,即高聲讚美(詩 66:17)、蜂蜜與奶(歌 4:11)、惡毒(伯 20:12)、痛苦與邪惡(詩 7:7)在舌下,或令人愉悅的教導在舌上(箴 31:26),或邪惡在舌中(伯 6:30)。所有這些表達都必須被視為隱喻,因為在所有這些表達中,外在的、非理性的器官被替換為內在的理性器官。

第 5 節。הַזּוּרֶה(hazzureh,被壓碎的)是 hapax legomenon(僅出現一次的詞),參見賽 1:6 的 זֹרוּ(zoru,被擠壓),來自 זוּר(zur,擠壓);這是一個被動分詞形式,例如 סוּרָה(surah,偏離的)、עוּל('ul,不義的),帶有罕見的陰性詞尾 ־ֶה(-eh)。

賽 59:8。בָּהּ(bah,在其中)指道路的總體,參見例如賽 22:11;賽 37:4。

【釋經與評論】

  1. 看哪——不能聽見。

第 1-2 節。第 1 節暗示了以色列人除了賽 52:2-3 中的抱怨外,還發出了雙重指責。在後者中,他們指責祂不公。在這裡,他們暗示耶和華要麼缺乏必要的手力(קצרה יד־י׳,耶和華的手縮短,參見賽 50:2),要麼缺乏聽力。表達 כבדה אזן(kabhdah 'ozen,耳朵發沉)並不意味著不願聽,而是不能聽,即耳聾,正如創 48:10 中“以色列的眼睛因年老發沉”表示眼睛的生理衰弱,因此補充說“他不能看見”。用於耳朵的 כָּכֵד(kabhed,沉重)一詞僅再次出現於賽 6:10;以及亞 7:11 作為我們文本的引用(參見賽 58:6 及後續經文)。第 2 節給出了以色列悲慘命運的真正原因。是他們的罪孽在他們與上帝之間築起了一道隔斷牆,並使祂向他們掩面,以致祂不聽。

  1. 因為你們的手——不知道平安。

第 3-8 節。在本節中,先知具體指出了以色列的罪,表明它完全被罪所滲透,且外在的表現與敗壞的內在完全對應。他首先指出被血玷污的手。然後他說罪咎、冒犯附著在他們的指頭上,他藉此只是想表達,這些血並非偶然沾在他們指頭上,而是由於實際的過犯。他根據平行法的原則,將“血債”的概念分配給手掌與指頭。嘴唇大聲且清晰地說謊,而舌頭則謀劃邪惡,並藉著謊言付諸實行。這裡同樣存在著外在與內在的對立。第 4 節也隱含了同樣的對立。我毫不懷疑 קרא בצדק(qara' betsedeq,憑公義告狀)指代司法上的 invocatio(訴諸法律,in jus vocareκαλεῖν ἐπὶ δίκην);Coccejus、Gesenius、Maurer、Knobel 皆如此認為。因為首先,這樣一來,該節的一半中的兩個分句就最完美地對應了。前者論及原告,後者論及他的控訴在法官那裡所遭遇的命運。此外,伯 13:22 在我看來證明了,根據上下文,“呼求”的一般意義可以獲得法庭行為的含義,即原告發出的要求出庭並獲得公義的呼求。如果我們像 Delitzsch 那樣將 קרא(qara')理解為 κηρύσσειν(宣告),(“無人憑公義作公開見證”),那將是對 קרא 和 κηρύσσειν 賦予了過多的含義。如果像 Stier 那樣將其理解為“無人呼求(訴諸)公義,為它提高嗓門,即為了它並為了它”,那將是對前綴 בְּ(be)賦予了過多的含義。我翻譯為:無人憑公義告狀,無人憑誠實(公正地)受審。人們可以像大多數人那樣,也將 נשׁפט(nishpat)譯為“誰處理他的案件”。但 Niphal 主要意味著“受審”(詩 9:20;詩 37:33;詩 109:7);這個意義在我看來在這裡更合適,因為 עֹנֶה('oneh,回答,如伯 13:28)會更好地對應前面提到的 קרא 的意義,而 נשׁפט 並不意味著“為自己辯護”,而是“訴諸法律,litigare”,因此包括了原告。根據我們的理解,原告對錯誤的目標受到審判,但法官處理案件時也沒有誠實或對真理的愛。אמונה('emunah,誠實)在這裡對應於 צֶדֶק(tsedeq,公義)的概念,例如詩 96:13;箴 12:17;撒上 26:23 等。現在,當這樣的事情顯露出來時,內在必然有所缺失。在那裡,虛空、虛妄、無有必須取代永活的上帝,成為所倚靠的避難所;在那裡,謊言也必須作為不可或缺的輔助手段(דכר־שׁוא,參見賽 58:9)。總體而言,自然律被遵守:種什麼,收什麼。內心所懷胎的作為 עָמָל('amal,勞苦,帶有有害之物的次要概念,一種咒詛,特別是在傳 1:3;傳 2:10 及後續經文等,參見伯 5:6-7;詩 7:17)以加劇的形式顯露為 אָוֶן('awen,虛空,在雙重意義上的邪惡)。און 的概念比 עָמָל 更強,因為它更強烈地表達了虛空、幻覺的概念,以及道德邪惡的概念。此外,這兩個概念(עמל 與 און)經常結合在一起,不僅在與我們文本或多或少字面一致的經文中(伯 15:35;詩 7:15),而且在其他地方也是如此(詩 10:7;詩 90:10;詩 55:11)。

在第 5-6 節中,先知藉著雙重意象表達了這樣的思想:百姓內在的敗壞藉著相應的行為顯露於外。他將以色列人比作產生毒蛋的毒蛇,以及從體內抽出有害之網的毒蜘蛛。在賽 59:5a 中,這些比較在一般意義上並列。但在賽 59:5b 中,首先提到了毒蛇蛋的雙重破壞性用途。要麼人吃了它,並因此而死;要麼破碎的蛋分裂為一條毒蛇,即讓毒蛇從裂縫中溜出,這對踩踏它的人的腳是危險的(創 3:15)。因此,以色列人的行為一方面是積極毀滅性的,另一方面它們顯得無用、不可靠,因此也間接地具有毀滅性。也就是說,就以色列人被視為產生網的蜘蛛而言,他們的產物被證明無法作為遮蓋的衣服。因此,以色列人的行為完全是內在敗壞的產物,在各方面,部分是無用的,從而間接地有害(מעשי־און,罪孽的行為),部分是直接且積極毀滅性的(פעל חמם,強暴的作為)。

賽 59:7-8 繼續努力向以色列指出其罪惡道路的多樣性。彷彿先知在賽 59:6 談到手的罪惡行為後,現在要描述腳對這些行為的參與。他藉著引用來做到這一點。因為賽 59:7 的整個前半部分取自箴 1:16(另一方面,保羅在羅 3:15-17 中對我們的賽 59:7-8a 進行了自由引用)。同樣,“他們的思想是罪孽的思想”這句話更應被視為對箴 6:18 的回憶,因為表達 מחשׁבות און(mahashbhoth 'awen,罪孽的思想)僅出現在這兩處經文中,而且箴 6:18 的後半部分也只是賽 1:16 前半部分的變體。在賽 59:7 的最後一個數字以及賽 59:8 中,先知似乎意在表明以色列是如何藉著罪惡玷污了一切,甚至是被稱為道路的東西。因此,在賽 59:7 的結尾處說,荒廢與毀滅(賽 51:19;賽 60:18)在他們的道路上(מְסִלָּה,被踩踏的路;注意與 שׁד ושׁבר 的對立);然後賽 59:8 的 דרך(derek,道路)和 מעגלות(ma'galoth,車轍,orbitae)被描述為缺乏平安與公平,而 נתיבות(nethibhoth,小徑)被他們(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 לָהֶם)弄得彎曲。“平安的路”是一個僅出現在這裡的表達,並作為對該文本的引用出現在路 1:79 和羅 3:17 中。在寫這些分句時,先知無疑也想到了箴言中如箴 2:8-9;箴 2:15 之類的經文。賽 59:8 的結尾分句:凡行在其中的,等等,對應於該節的開頭,是對所有關於以色列人道路之言論的一種總結。也就是說,結果是凡行在其中的人,都不知道平安(即在實踐上,賽 47:8;耶 20:20)。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賽 58:2-3。今天也有許多人向上帝誇耀自己的善行(路 18:11 及後續經文),並大聲或默默地指責祂沒有充分回報他們。但這裡可以區分兩類人:那些誇耀自己行了具有無疑道德價值之善行的人;以及那些基本上將自己的要求建立在道德上無關緊要的行為上的人,如敬拜儀式之類。當然,這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因為前者在某些情況下確實值得稱讚;而後者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完成一些道德上或多或少毫無價值的事,甚至可能作為可悲的偽君子,直接激起上帝的憤怒。但受造物從來沒有權利指責上帝。這種指責究竟是愚蠢還是邪惡,尚可爭論。在任何情況下,這都是一種狂妄的判斷。因為,只要我們活著,結果就不是確定的,我們也缺乏看清一切的能力。只有那一天才會清楚上帝的作為與我們的作為之間的關係,並且祂並沒有讓公義的報應缺失(賽 1:18;賽 43:26)。
  1. 關於賽 58:4 及後續經文。先知在兩個方面指責猶太人的禁食。首先,因為他們將禁食與不義的行為結合在一起。其次,因為他們認為“身體的操練”是主要的事情。也許在登山寶訓中,我們的主在說“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時,心裡想著我們的文本(太 6:16)。祂突出了一個細節,這可能也曾浮現在我們先知的腦海中。因為他可能在“低頭”中看到了一種人為的、做作的,因而也是虛偽的虔誠表達,這種虔誠在內心並不存在;儘管這種低頭並在沙灰中鋪床並不一定是以虛偽的意圖發生的。但我們的主明確要求人不要顯出那種困苦、病態的樣子,那可能是禁食相當自然的結果。祂說(太 6:17):“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見。”因此,人們可以看到,在登山寶訓中,主絕不拒絕肉體的禁食。祂只是對人們虛偽地濫用禁食以滿足驕傲表示厭惡。但先知也不拒絕禁食。但他希望肉體的禁食成為同時進行的悔改自律與憐憫之愛的忠實表達。
  1. 關於賽 58:6-9。正如使徒雅各針對死行為迫切地勸誡說,即使亞伯拉罕的信心本身也是一個偉大的道德行為,這裡先知也堅持正確的行為,以反對虛假的行為。但兩者都沒有實質上說明他們所指的行為的真正基礎與起源,因為他們論述的上下文並不要求這樣做。我們應當從那些公開談論這一點的經文中補充這一點,他們根據賦予他們的智慧程度,默默地將其視為理所當然。因為即使是以賽亞也深知,那使人滿足與堅固的,並非藉著人自己的勞苦與努力所能獲得(55章)。
  1. 關於賽 58:7。“在此上下文中,‘骨肉’表示更深層的含義,J. von Mueller 曾評論道:‘對普遍兄弟情誼的紀念,以及我們所有人是如何暴露在同樣的事物中’——正如 ἄνθρωποι ὁμοιοπαθεῖς(與我們性情相同的人)。誠然,骨肉需要遮蓋。因此,當你看到赤身露體的人時,要在其中看見並感受到你自己骨肉的需要,不要驕傲地自私,只用那本屬於他人、作為你骨肉的衣服來遮蓋你自己。”——Stier。
  1. 關於賽 58:7。關於表達 כָּרֹם לֶחֶם(karom lehem,將飢餓獻給飢餓的人),參見耶 16:7 的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賽 58:13-14。“從本章的結尾部分,我們可以得出關於安息日的以下重要推論。(1) 它具有永久的義務。整章出現在與彌賽亞時代有關的陳述之中。沒有任何暗示安息日將被廢除,但相當明確地暗示,在那些未來的時代,對它的遵守將伴隨著最幸福的結果……(2) 我們可以看到遵守安息日的方式。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比這裡對保持那聖日的正確方式有更完整的說明。我們應當避免日常的旅行與工作;我們不應從事做我們自己的喜樂之事;我們應當以喜樂的心看待它,並將其視為值得尊榮的日子。我們應當藉著不從事我們自己的日常工作、不追求享樂、不參與共同的談話主題來表現對它的尊重。在這段描述中,沒有任何特殊的猶太儀式,也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它不應在任何時候以這種方式被遵守。在福音之下,毫無疑問,以這種方式慶祝安息日與以賽亞時代一樣合適,上帝無疑意圖讓它以這種方式永久地被遵守。(3) 正確遵守安息日會產生重要的益處。在我們面前的經文中,這些被說成是:那些這樣遵守它的人將在耶和華裡找到喜樂,並將顯著地興旺與安全。但這些益處絕不限於猶太民族。現在與那時一樣真實,那些以正確方式遵守安息日的人,在主裡——在祂的存在、完美、應許、律法以及與祂的交通中——找到了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幸福……而且,正確遵守安息日對一個國家現在的繁榮與安全所作的貢獻,與它在猶太民族中一樣真實。這不僅僅是因為上帝應許祝福遵守祂聖日的百姓——儘管這對一個國家來說比它所有的軍隊與艦隊更有價值;而是因為該制度本身就包含許多有助於國家福利與繁榮的因素……任何願意花費精力去比較一個不遵守安息日的社區、村莊或城市與一個遵守安息日的地方的人,都會確信這一點;這種差異會立刻使他確信,社會對安息日的虧欠比對除此以外的任何單一制度的虧欠都要多。”——Barnes。]
  1. 關於賽 59:2。“因為我們的罪咎每天都在增加,為什麼懲罰不也同時增加呢?”——奧古斯丁。“公共的罪孽被比作厚雲,它置於天地之間,彷彿阻礙了禱告的通過(哀 3:44)。”——Starke。“罪有巨大的力量,因為它使上帝與我們彼此分離。”——Cramer。“有時主的手會長久且沉重地壓在祂兒女身上。人感覺到上帝已經遠離他並隱藏了祂的面。但人沒有充分地調查原因。人向上帝尋找原因,而原因卻在我們自己身上,我們藉著未承認、未悔改的罪,使上帝無法在恩惠中轉向我們。”——Weber。
  1. 關於賽 59:3-8。以賽亞在這裡向猶太人展示的罪惡清單,是一面鏡子,許多基督徒、許多國家、許多時代都可以在其中認出自己的形象。先知在這裡非常清楚地宣告了罪的毒性本質、罪的蛇類起源。罪是那古蛇知道如何帶入我們本性的毒藥。凡偷嚐過這種毒藥產物的人,就像夏娃嚐了知識樹的果子,以為藉此會得到什麼好處,就會因此而滅亡。但凡不願成為罪的愛好者,而願作為它的反對者站出來的人,可以指望那爬蟲會將其惡毒的毒牙刺入他的腳跟,正如那偉大的踐踏蛇頭者祂自己所預見的那樣(創 3:15)。
  1. 關於賽 59:9-15a。這裡有一次誠實且徹底的罪孽告白。這裡沒有任何粉飾,沒有任何藉口。人們自由地承認以色列本身應為其所有的悲慘負責,並且這種罪咎被承認是背離耶和華以及敗壞之心運作的結果,那顆心的惡毒果實已經在言語與行為中顯露出來。參見耶 3:21 及後續經文——因此,這裡為所有想要知道真正的悔改必須包含什麼的人提供了一個典範。
  1. 關於賽 59:15b 及後續經文。“Si tu recordaberis peccatorum tuorum, Dominus non recordabitur.”(如果你記念你的罪,主就不會記念。)——奧古斯丁。“上帝驚訝於人們竟讓罪變得如此之大,而祂的公義卻變得如此之小。”——Oetinger(引自 Stier)。——不需要幫助是一種神聖的特權。在上帝那裡,意願與能力之間沒有區別。在祂那裡,能力隨意願而至(ad nutum)。並且沒有什麼是上帝在祂願意時沒有權利去做的。我們人類,當我們有意願與能力時,往往沒有權利,這就抽去了我們腳下的根基。

賽 59:17。這是使徒保羅對屬靈軍裝進行擴展描述的原始來源,弗 6:14, 17。在帖前 5:8 中也隱含了同樣關於基督徒所需裝備的表述。另一方面,上帝被設想為一位裝備齊全的戰士,例如詩 7:13-14;詩 35:2-3。在出 15:4 中,祂直接被稱為“戰士”。

  1. 關於賽 59:18-20。關於該預言實現的時間,賽 59:9-15a 中誠實且徹底的罪孽告白,假定了針對以色列的審判的結束以及外邦人的歸信。保羅就是這樣理解

講道提示

  1. 關於賽 58:1。悔罪講道。這段經文教導我們兩件事:1) 在悔罪日(禁食日)應當傳講什麼:即向百姓指出他們的罪。2) 應當如何傳講:a. 大膽地,b. 不留情面地,像號角一樣響亮。
  1. 關於賽 58:2–9。這段經文包含了一份大眾神義論(theodicy)的綱要。首先,我們在賽 58:2–3a 聽到大眾的抱怨,認為那引導世事的 divine Providence(神聖護理)是不公義的,且神沒有公平對待每個人自認為應得的報酬。接著在賽 58:3b–9,我們聽到了神的辯護。這辯護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神指出人的要求在兩方面是毫無根據的。首先,因為他們並非純粹地行善,而是在行善的同時,心中仍為邪惡留有餘地,因此幻想自己可以事奉兩個主(賽 58:3a, 4)。其次,他們的要求毫無根據,因為這建立在一個錯覺上,即認為以粗糙、外在的方式履行神的命令就足夠了。例如,人們以為可以藉由飢餓折磨身體、躺在麻布與灰中來滿足神對禁食的命令(賽 58:5)。在第二部分,神展示了什麼樣的行為才能滿足祂 holiness(聖潔)的要求,並使人有權利因祂的 righteousness(公義)而獲得獎賞。也就是說,人首先必須透過實際的 Repentance(悔改),為自己所犯的一切不義進行賠償,並藉由憐憫的行為彰顯對神與鄰舍的愛(賽 58:7)。如此,神的救恩與祝福將常與他們同在,在任何急難中,他們求助的禱告必蒙垂聽(賽 58:8–9a)。
  1. [關於賽 58:3。「他們試圖以外部的服事來欺瞞神,現在他們又試圖因神不喜悅他們的服事而與神爭吵,彷彿神對待他們不公或不公平。」——M. Henry]
  1. [關於賽 58:4。「『看哪,你們禁食,卻互相爭競。』當他們宣告禁食以祈求神免去審判時,他們假裝要尋求那些激怒神以致降下審判的罪,而在這種藉口下,或許某些特定的人被誣告了,正如耶洗別禁食日中的拿伯一樣(王上 21:12)。或者,在這些場合中,爭論的雙方在彼此反省時顯得尖酸刻薄,一方喊著:『這是因為你』,另一方則說:『這是因為你,我們的拯救才沒有實現。』因此,他們沒有審判自己(這才是禁食日應做的工作),反而互相定罪。」——M. Henry]
  1. [關於賽 58:5;賽 58:7。「關於宗教禁食之真義的明確教導。I. 總體而言,禁食的目的:(1) 為了尊榮並取悅神(賽 58:5,我所揀選的禁食,是耶和華所悅納的日子)。(2) 為了謙卑並降卑我們自己(利 16:29)。禁食日必須做的事,是對靈魂真正的苦待,就其尚未 Regeneration(重生)與 Sanctification(成聖)而言,這是一種苦待;但就其本身而言,這對靈魂卻是真正的喜樂與益處。II. 什麼是神所悅納且能治死我們敗壞本性的行為。(1) 消極地說,什麼不是:a. 裝出嚴肅的樣子,擺出憂鬱的表情,像蒲草一樣垂下頭(太 6:16)。雖然這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路 18:13)。b. 僅僅稍微治死身體是不夠的,因為罪身尚未被觸及。(2) 積極地說:a. 我們必須對那些曾被我們嚴苛對待的人行公義(賽 58:6)。b. 我們必須對那些需要慈善的人行慈善(賽 58:7)。」——摘自 M. Henry]
  1. 關於賽 58:7。撒馬利亞人的憐憫之愛。1) 它給予什麼?a. 食物,b. 住所,c. 衣物。2) 它給予誰?給予自己的骨肉,即路加福音 10:29 以下意義上的鄰舍。
  1. 關於賽 58:9。「如果主使我們成為祭司,如果祂賜給我們亞倫每次進到主面前時所佩戴在心上的光與公義(主藉此回答他的詢問)——如果祂將這一切賜給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那會怎樣呢?我確信祂也必會這樣做。祂藉著先知所應許的,祂必更會在我們身上成就:你求告,耶和華必應允;你呼求,祂必說:我在這裡。」——Tholuck
  1. 關於賽 58:7–9。「神啊,我們是何等巨大、痛苦且可怕的盲目,竟如此忽視這般榮耀的應許!當我們不幫助窮人時,我們是對誰刻薄呢?他們難道不是我們的骨肉嗎?既然在天地間沒有任何受造物與我們如此親近,我們就應當這樣行:我們願意人怎樣對待我們,我們就當怎樣對待別人。但那可惡的撒但遮蔽了我們的眼睛,使我們遠離自己的骨肉,成為鄰舍的暴君與獵犬。但我們藉此達成了什麼?我們享受了什麼?我們使自己背負了神的憤怒、咒詛與一切不幸,而本來我們可以擁有今生與永恆的祝福。因為那承擔鄰舍苦難的人,他的光必如晨光發現,即他必在急難中找到安慰與幫助。他的恢復必迅速進展,即神必再次祝福他,並補償他所給予出去的。他的公義必在他前面行,即他不僅在眾人面前有好名聲,神更會保護他免受邪惡,並為他擋去今生的不幸,正如我們所見,當普遍的懲罰臨到時,神奇妙地保護祂自己的子民。耶和華的榮耀必作他的後盾,即神必親自關心他 [如賽 58:9 所述]。看哪,當我們不樂意且友善地幫助窮人時,貪婪竟奪去了我們如此大的憐憫!」——Veit Dietrich
  1. [關於賽 58:12。「你必稱為(這將是你的榮耀)修補破口的,即被圍困之城的牆上被敵人所造成的破口,誰有勇氣與技巧去修補或補好它,誰就能獲得極大的讚譽。那些修補了美德流失、審判入侵之破口的人是有福的。」——M. Henry]
  1. 關於賽 59:1–2。在人類生活中,常有彷彿天被關閉的時候。似乎沒有禱告能穿透它。對我們所有的呼求,都沒有回應。於是人們發怨言(賽 8:21;哀 3:39)並指責神,彷彿祂瘸了或聾了。但他們更應該在自己身上尋找原因。在他們與神之間仍然存在一道隔斷的牆,即未經 Atonement(代贖)的罪,這罪的景象不斷激起神的憤怒,並阻礙祂 Grace(恩惠)的顯現(賽 1:15;賽 64:5;但 9:5;箴 1:24)。因此,必須指出基督徒在長期受管教的時期必須防備什麼,以及在這些時期最應當追求什麼。正如他們想要避免對靈魂與身體造成巨大傷害一樣,他們必須謹慎,不可將任何過錯歸咎於神,彷彿祂缺乏意願或能力。相反,他們應當透過真誠的 Repentance(悔改)努力,使天變得純淨清澈,使他們的罪因基督的緣故得蒙赦免,並作為神的兒女,心中有聖靈的見證(羅 8:16),得以自由地進到天父的心中。
  1. 關於賽 59:3–8。先知在此對以色列敗壞的道德狀況所作的描述,也是對人類普遍罪性的描述。使徒保羅在他對自然人狀況的描繪中採用了其中的部分(參賽 59:7 與羅 3:15)。因此,當人要描繪自然人時,可以善用這段經文。
  1. [關於賽 59:13。「從心中懷胎並說出虛假的話。『它們是虛假的話,卻被說成是從心中發出的,因為雖然它們與內心的真實情感不符,因此是虛假的話,但它們卻與內心的惡毒與邪惡相符,是那邪惡的自然語言;這是一顆雙重的心,詩 12:2。』」——M. Henry]
  1. 關於賽 59:15b–21。在教會遭受巨大苦難與衝突的時期,可以傳講這段經文。主是祂教會的保護者。1) 教會的苦難在祂面前並未隱藏,因為祂看見:a. 教會遭遇不義(賽 59:15b),b. 世上無人為它出頭(賽 59:16)。2) 祂親自行動(賽 59:16b;賽 59:17a, 19b):a. 對敵人施行審判(賽 59:17b, 18),b. 為教會帶來救恩(賽 59:17 救恩的頭盔):α. 關於其從外在苦難中的拯救(賽 59:20),β. 關於教會內在的保存與復甦(賽 59:20b, 21),c. 為要拯救祂自己名聲的榮耀(賽 59:19a),因為教會正是祂的國度,是實現祂救贖 Decree(預旨)的舞台。參見賽 49:1–6 的講道提示。
  1. [關於賽 59:16 等。「我們在該章前段讀到罪是如何氾濫,令人驚訝;我們在這些經文中讀到恩典是如何更氾濫。正如罪藉著誡命找到機會變得更加罪大惡極,恩典也藉著過犯找到機會顯得更加恩典豐盛。」——M. Henry]

以賽亞書 59:9–15

2. 向上轉折

a) 藉由國家悔罪的告白,從悲傷的現在轉向蒙福的未來 賽 59:9–15a

9 因此,公平離我們遠, 公義不追上我們。 我們指望光亮,卻是黑暗; 指望幽暗,卻行幽冥。

10 我們摸索牆壁,好像瞎子; 我們摸索,如同無目之人。 我們晌午絆腳,如在黃昏; 我們在肥壯人中,像死人一般。

11 我們咆哮如熊, 哀鳴如鴿。 我們指望公平,卻是沒有; 指望救恩,卻遠離我們。

12 我們的過犯在你面前增多, 罪惡作見證告我們; 過犯與我們同在。 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

13 就是悖逆、不認識耶和華, 轉去不跟從我們的神, 說欺壓和叛逆的話, 心懷謊言,隨即說出。

14 並且公平轉而退後, 公義站在遠處; 誠實在街上仆倒, 正直也不得進入。

15 誠實少見, 離惡的人反成掠物。


釋經與評論

  1. 從第 58 章開始對現在的沉思,先知試圖為自己開闢一條通往遙遠未來的道路。他必須反對百姓對神不公的指控,而現在的罪惡與惡行阻礙了救恩的到來,儘管百姓作為被應許的對象,理應享有救恩。但如果以色列悔改,這些罪就能被塗抹,通往以色列救恩權利的道路就能被開闢。這將會發生。因此,在本節中,先知描述了悔改的以色列。為了使這種悔改顯得自發且真實,他讓以色列自己發言。他之所以更受感動這樣做,是因為他將相對的現在與絕對的現在綜合在一起,並因此將他自己與他所處的時代也包含在內。藉由 עַל־כֵּן(al-ken,因此,賽 59:9),以色列人接續了先知的指控。他們藉此承認他們的罪是導致他們悲慘處境的原因,他們現在開始描述這種處境(賽 59:9–11)。與此「因此」相對應的是 כִּי(ki,因為,賽 59:12):他們應當知道這是先知指控的結果,現在他們透過坦誠的罪之告白證明了這一點(賽 59:12–15a)。因此,與賽 58:2–3 中那種大膽宣稱耶和華對祂的百姓不公的聲明直接對照,以色列在此以一種如鎖鏈般交織的雙重話語轉折,並結合先知在賽 59:2–8 中為其展示的罪之鏡子,強調地承認:他們的苦難是罪的結果(賽 59:9–11),而他們的罪是苦難的原因(賽 59:12–15a)。
  1. 因此——遠離我們,賽 59:9–11。以「因此」開始了話語中一個重大且重要的轉折。以色列不再像賽 58:2–3 那樣誇耀自己的公義與無辜,而是承認先知在指控中是完全正確的(賽 59:2–8);它承認由於這些罪,它的權利離它遠去。但當以色列說:「由於我的罪,我理應得不到我的權利;我受苦是我應得的」,這是一種多麼奇特的罪之告白啊!顯然,這裡隱含了雙重的權利。一方面,對以色列而言存在一種絕對的權利,這建立在它被揀選為特殊子民,以及對列祖所給予並多次重複的應許之上。這就是賽 59:9、11 中所說的 מִשְׁפָּט(mishpat,公平/審判)與 צְדָקָה(tsedaqah,公義)。憑藉這種權利,當以色列被外邦人征服、壓迫、擄掠時,似乎發生了不公。但這樣的苦難時期只是權利的遮蔽,即由以色列當時的罪所引起的、對那如太陽般不動搖之權利的暫時遮蔽,這使得神相對權利的彰顯成為必要,即暫時的懲罰時刻與時期。在賽 59:9 中,百姓承認目前對其(絕對)權利的遮蔽並非絕對的不公,而只是相對的不公,即相對於其目前的惡行,這是一種有充分根據的權利。以色列親自發言,且不僅僅是先知宣告以色列已達到正確的觀點,這顯然是有意的,以便以色列的悔改告白能從其自身口中聽到,從而來自最可靠的來源,並作為一種自願的告白。——「公義不追上我們」(לֹא תַשִּׂיגֵנוּ צְדָקָה)一語讓人想起申命記 28:2、15 中的 בְּרָכוֹת(berakoth,祝福)或 קְלָלוֹת(qelaloth,咒詛)הִשִּׂיגֻךָ(hissiguka,追上你)。參見賽 35:10;賽 51:11。從賽 59:9b 開始,以色列這種缺乏權利的狀況以比喻來描述。百姓將其比作那些在黑暗中盼望光明,卻永遠看不到盼望實現的人。接著,他們將自己比作在無助與缺乏指引中,藉由觸摸牆壁摸索前行的瞎子。進一步,他們將自己比作在晌午絆腳,如在黃昏中的瞎子;然後比作死人,即在活人中移動、軟弱無力、沒有支撐、步履蹣跚的死人陰魂(參見荷馬神學中的 ἀμενηνὰ κάρηναφῦλα)。אַשְׁמָן(ashman)一詞僅在此處出現,在我看來,只能意指「肥壯者」,即在充滿活力的生命中的人,與虛無的陰魂形成對比。Delitzsch、Seinecke、Rohling 等人亦持此觀點。晌午的光對瞎子沒有幫助;他照樣絆腳。在充滿生命喜樂的人群中移動,對死人的陰魂也沒有幫助;他照樣步履蹣跚且不穩。有人可能會說,那應該讀作 כַּמֵּתִים בָּאַשְׁמָנִים。但使平行句的最後一部分與第一部分相似的意圖佔了上風。解釋為「黑暗中的死人,或荒涼之地的死人,或肥沃地區的死人」,部分不符合平行結構,部分在語法上是不正確的。但現在必須將實質與形象區分開來。先知藉此比喻想說什麼?我很驚訝連 Delitzsch 在這裡也跟隨 Knobel 的腳步,認為他必須在被擄時期的最後十年中尋找先知的觀點,並認為其含義是:在征服克羅伊斯之後,當居魯士猶豫是否要進攻巴比倫時,希望與恐懼在被擄者的靈魂中不斷交替。誠然,先知的立場要高得多,他的視野範圍要廣得多。他在此甚至為第 60 章以後的遙遠視野鋪平了道路。阻礙那裡所應許的救恩作為顯現的,是以色列的罪。讓罪的隔斷牆藉由對罪的認識與悔改的適當果子而被清除,那麼主就能興起,使以色列得享其權利。無論何時何地,以色列真正認識到自己的苦難及其原因時,它就必須如這裡所描述的那樣說話。因為在那裡,它必須以神的應許為尺度來衡量自己的處境,並必須自問:我是否成為了作為神的子民所應當成為的樣子?然後它必須看到自己處境的不完美與不確定——時而高升,時而深陷;時而被不義地統治,時而又不義地統治——並承認以色列只能在神裡面並與神同在,才能找到其永恆、不可剝奪的權利。
  1. 我們的過犯——反成掠物,賽 59:12–15a。如前所述,開始賽 59:12 的 כִּי(ki,因為)與開始賽 59:9 的「因此」相對應。這是如賽 51:12–13;賽 53:4–5;賽 53:12 等處那種鎖鏈式的繼承。「百姓開始了以 anuenu 押韻屈折為標誌的 Widduj(告白)」(Delitzsch)。賽 59:12 中的第二個「因為」並非與第一個並列,而是從屬的。因為如果以色列之前沒有承認擁有這些罪,它就不可能說:我們的罪站在你面前並作見證告我們。賽 59:12b 中流露出的對罪性的意識,是決定它作出賽 59:12a 宣告的唯一原因。在賽 59:13 中,接著是對以色列所意識到的罪的具體說明。第一且主要的罪是背離耶和華,即偶像崇拜。它以三種方式來刻畫。我們可以理解 פֶּשַׁע(pesha,過犯)為對主內在的叛逆,כַּחַשׁ(kachash,謊言/否認)為在言語上實踐對祂的否認(בַּיהוה 應指兩者,參賽 1:2;賽 43:27;參何 9:2;耶 5:12),נָסוֹג(nasog,退後)等為藉由將耶和華的敬拜換成外邦敬拜而產生的外在實際背離。有人可能會說,賽 59:13a 處理的是違背律法第一塊法版(十誡)的過犯,賽 59:13b 處理的是違背第二塊法版的過犯。因為賽 59:13b 談論的是我們對鄰舍所負義務的違背。דַּבֶּר־עֹשֶׁק וְסָרָה(daber-osheq vesarah)是指進行旨在壓迫他人與背離律法的談話(交流、協議)。דַּבֶּר־סָרָה(daber-sarah)這一表達,無論在何處出現(申 13:6;耶 28:16;耶 29:32),僅用於假先知的假教義。因此,以賽亞在這裡主要想到的應該是假先知誘惑性的言論。與 הָרָה(harah,懷胎)相對,הָגָה(hagah)在這裡只能意指「呼出」,即藉由言語的 proferre(表達)。
  1. 賽 59:14,乍看之下並與賽 59:9 比較,人們會傾向於將 14a(與 Hitzig 等人一起)理解為再次指涉以色列在神權意義上獲得其應有權利的障礙(見上文)。但賽 59:14b 與此衝突;因為那裡顯然談論的是必須作為司法行政與所有貿易行為基礎的 fides publica(公共誠信)。當誠信動搖,再也沒有人能相信與信任他人;當所有的禮儀與得體、所有的 honestum(正直)都被正式地拒之門外、排除在外、被置於禁令之下時,市場(בָּרְחֹב,在廣場上)就不可能再談論公平與公義;當然,在那裡誠信必然會逐漸完全缺失(賽 34:16;賽 40:26),而如果有人只是不參與其中,想要遠離邪惡,他就會面臨被單獨挑出來掠奪的危險。
  1. 論以賽亞書 59:3–8。以賽亞在此列舉的罪行清單,是一面鏡子,許多基督徒、許多國家、許多時代都能從中認出自己的形象。先知在此極其清楚地宣告了罪的毒性本質與蛇的起源。罪是那古蛇懂得如何注入我們本性中的毒素。凡偷嚐過這毒素產品的人,正如夏娃偷嚐知識樹的果子,自以為能從中得到什麼好處,最終必因此走向滅亡。但那不願愛慕罪惡、反而要挺身成為罪之對頭的人,必須預料到這爬蟲會將其惡毒的毒牙刺入他的腳跟,正如那偉大的蛇頭踐踏者祂自己所面臨的前景一樣(創 3:15)。
  1. 論以賽亞書 59:9–15a。這裡有一次誠實且徹底的認罪。這裡沒有任何粉飾,也沒有任何藉口。以色列人坦然承認自己對所有的悲慘處境負有責任,並承認這種罪咎是背離耶和華以及墮落心靈運作的結果,而這心靈的惡果已在言語和行為上顯露出來。參閱耶 3:21 等處。因此,這裡為所有想知道真正悔改為何物的人提供了一個典範。
  1. 論以賽亞書 59:15b 等處。「若你記念自己的罪,主就不會記念。」——奧古斯丁。「上帝感到驚奇,人竟讓罪變得如此巨大,而讓祂的公義變得如此渺小。」——奧廷格(Oetinger)引自斯蒂爾(Stier)。——不需要幫助是一種神聖的特權。在上帝那裡,意願與能力之間沒有區別。對祂而言,能力是隨意願而至(ad nutum)。當上帝願意時,沒有什麼是祂沒有權利去做的。我們人類,當我們有心又有力時,往往缺乏權利,這就抽去了我們腳下的根基。

以賽亞書 59:17。這是使徒保羅在弗 6:14、17 中對屬靈軍裝詳細描述的原始來源。在帖前 5:8 中,也隱含了基督徒所需裝備的相同表述。另一方面,上帝被構想為一位全副武裝的戰士,例如詩 7:13–14;詩 35:2–3。在出 15:4 中,祂直接被稱為「戰士」。

  1. 論以賽亞書 59:18–20。關於這段預言應驗的時間,以賽亞書 59:9–15a 中誠實而徹底的認罪,預設了針對以色列的審判之結束以及外邦人的歸信。保羅正是這樣理解我們這段經文的,他在羅 11:26 中引用它,以證明只有當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人才會分享救恩。因此,先知區分了三個偉大的時期。第一個時期包含了以色列尚未悔改、因而被剝奪其神權統治權利的所有階段。這個時期將以一種狀況結束:以色列的天平因太輕而急劇上升,而外邦人的天平因其重量而沉入深處。正是這種局勢將帶來天平的轉向。以色列將悔改;但那些未曾悔改的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將被審判追上(賽 59:18;賽 59:20 שׁבי כשׁע ביעקב)。因為無論是「外邦人的數目」還是「以色列全家」,都不排除仍有未歸信的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存在。第三個時期便是救恩時期,那時救贖主(Goel)將來到錫安,並興起聖約(賽 59:21)。
  1. 論以賽亞書 59:21。「若上帝的靈長存,祂的話語也必長存;若話語長存,傳道人也必長存;若傳道人長存,聽道人也必長存;若聽道人長存,信徒也必長存,因此基督教會也必長存,其中總會有人從猶太人中被聚集出來(羅 11:26)。」——「雖然上帝總體上應許祂的話語和聖靈不會離開上帝的教會,但沒有人可以對此感到如此安全(參閱耶 18:18),彷彿這一個或那一個特定的教會(即使是羅馬教會也不過如此)是不可能犯錯的。」——克拉默(Cramer)。

講道提示

  1. 論賽 58:1。悔罪講道。這段經文教導我們兩件事:1)在悔改日(禁食日)應當傳講什麼;即,向民眾指出他們的罪。2)應當如何傳講:a. 大膽地,b. 不留情面地,像號角一樣響亮。
  1. 論賽 58:2–9。這段經文包含了大眾神義論的綱要。首先,我們在賽 58:2–3a 聽到大眾的抱怨,認為引導世界事務的上帝護理是不公義的,祂對每個人自認為應得的獎賞要求並不公平。接著在賽 58:3b–9,我們聽到了上帝的辯護。它由兩部分組成。在第一部分,上帝指出人類的要求在兩方面是毫無根據的。首先,因為他們行善並不純粹,在行善的同時心中仍為邪惡留有餘地,因此自以為能事奉兩個主人(賽 58:3a, 4)。其次,他們的要求毫無根據,因為他們基於一種幻想,即認為以粗糙、外在的方式履行上帝的命令就足夠了。例如,人們以為可以透過飢餓折磨身體、躺在麻布和灰燼中來滿足上帝禁食的命令(賽 58:5)。在第二部分,上帝展示了什麼樣的行為才能滿足祂聖潔的要求,並使人有權利因祂的公義而獲得獎賞。也就是說,人們首先必須透過實際的悔改,賠償他們所犯的一切不義,並透過慈愛的工作彰顯他們對上帝和鄰舍的愛(賽 58:7)。那麼,神聖的救恩與祝福將常與他們同在,在任何危難中,他們求助的禱告必蒙垂聽(賽 58:8–9a)。
  1. [論賽 58:3。「他們試圖透過外在的侍奉來欺騙上帝,現在他們又試圖因上帝不喜悅他們的侍奉而與上帝爭吵,彷彿上帝對待他們不公或不公平。」——M. 亨利(M. Henry)]
  1. [論賽 58:4。「看哪,你們禁食,卻互相爭競。當他們宣告禁食以祈求上帝免除審判時,他們假裝在尋找那些激怒上帝以致威脅要降下審判的罪,而在這種藉口下,或許某些特定的人被誣告了,就像耶洗別禁食日的那波拿一樣,王上 21:12。或者,在那些場合中,他們中間的爭論雙方在互相指責時顯得尖刻而嚴厲,一方喊道:『這是因為你』,另一方則說:『這是因為你,我們的拯救才沒有實現。』因此,他們沒有審判自己——這才是禁食日應做的工作——反而互相定罪。」——M. 亨利]
  1. [論賽 58:5, 7。「關於宗教禁食之真正本質的明確指示。I. 總體而言,禁食的目的是:(1)為了尊榮並取悅上帝(賽 58:5,我所揀選的禁食,是主所悅納的日子)。(2)為了謙卑並降卑我們自己,利 16:29。禁食日必須做的事,是對靈魂的一種真實的苦待,就其未重生、未成聖的程度而言;儘管就其本身而言,這對靈魂是一種真正的喜樂與益處。II. 什麼是上帝所悅納並能苦待我們敗壞本性以致治死它的行為。(1)消極地說,什麼都做不到:a. 裝出嚴肅的樣子,擺出一副憂鬱的表情,像蒲草一樣低頭,太 6:16。雖然這在某種程度上還算可以,路 18:13。b. 僅僅苦待身體是不夠的,而罪身卻未受觸動。(2)積極地說:a. 我們要對那些我們曾嚴厲對待的人公義(賽 58:6)。b. 我們要對那些需要慈善的人施予慈善(賽 58:7)。」——摘自 M. 亨利]
  1. 論賽 58:7。撒馬利亞人的憐憫之愛。1)它給予什麼?a. 食物,b. 住所,c. 衣物。2)它給予誰?給予自己的骨肉,即路 10:29 等處意義下的鄰舍。
  1. 論賽 58:9。「如果主使我們成為祭司,如果祂賜給我們亞倫每次進到主面前時心中所懷的亮光與公義,並藉此在亞倫求問時回答他——如果祂將這一切賜給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那會怎樣?我確信祂也必會這樣做。祂藉著先知所應許的,祂必更會在我們身上成就:你求告,主必應允;你呼求,祂必說:我在這裡。」——托魯克(Tholuck)。
  1. 論賽 58:7–9。「噢,上帝,我們那偉大、痛苦、可怕的盲目,竟如此忽視如此榮耀的應許!當我們不幫助窮人時,我們對誰刻薄?他們難道不是我們的骨肉嗎?既然在天地間沒有任何受造物與我們如此親近,我們就該這樣做:我們希望別人在同樣情況下如何對待我們,我們就該如何對待他人。但那可惡的撒但蒙蔽了我們的眼睛,使我們遠離自己的骨肉,成為鄰舍的暴君和嗜血者。但我們這樣做得到了什麼?我們享受了什麼?我們背負了上帝的不悅、咒詛和一切不幸,而本來可以擁有今生與永恆的祝福。因為凡承擔鄰舍苦難的人,他的光必如晨曦破曉,即他將在危難時找到安慰與幫助。他的康復將迅速進展,即上帝將再次祝福他,並補償他所給予的一切。他的公義必在他前面行,即他不僅會贏得眾人的好名聲,上帝還會庇護他免受邪惡,並為他擋開今生的不幸,正如人們所見,當普遍的懲罰降臨時,上帝奇妙地保護祂自己的子民。而主的榮耀必收留他,即上帝將為他關心,[如賽 58:9 所述]。看哪,當我們不樂意且友善地幫助窮人時,貪婪竟從我們這裡奪走了如此巨大的憐憫!」——維特·迪特里希(Veit Dietrich)。
  1. [論賽 58:12。你必稱為(這將是你的榮耀)修補破口的,即敵人在被圍困城市的城牆上所造成的破口,無論誰有勇氣和技巧去修補或補好它,都能贏得巨大的讚譽。那些修補美德流失、審判入侵之破口的人是有福的。——M. 亨利]
  1. 論賽 59:1–2。在人類生活中,往往彷彿天被關閉了。沒有禱告似乎能穿透它。對我們所有的呼喊,沒有回應。於是人們發怨言(賽 8:21 等;哀 3:39)並指責上帝,彷彿祂瘸了或聾了。但他們更應該在自己身上尋找原因。在他們與上帝之間仍然存在著一道隔斷的牆,一種未經代贖的罪咎,其景象不斷激起上帝的憤怒,並阻礙祂憐憫的顯現(賽 1:15 等;賽 64:5 等;但 9:5 等;箴 1:24 等)。因此,必須提醒基督徒在長期受管教的時期中必須提防什麼,以及在這樣的時期中首先應該追求什麼。正如他們想要避免對靈魂和身體造成巨大的傷害,他們必須小心不要將任何責任歸咎於上帝,彷彿祂缺乏意願或能力。相反,他們應透過真誠的悔改,努力使天變得純淨清澈,使他們的罪咎能因基督的緣故得到赦免,並作為上帝的兒女,心中有聖靈的見證(羅 8:16),能自由地進到天父的心中。
  1. 論賽 59:3–8。先知在此對以色列墮落道德狀況的描述,也是對人類普遍罪性的描述。使徒保羅在他對自然人狀況的描繪中採用了其中的部分(參閱賽 59:7 與羅 3:15)。因此,當一個人想要描繪自然人的畫像時,可以很好地利用這段經文。
  1. [論賽 59:13。從心中懷想並說出謊言。「這些是謊言,但卻被說成是從心中發出的,因為儘管它們與心靈的真實情感不同,因此是謊言,但它們卻與心靈的惡毒和邪惡相符,是那邪惡的自然語言;這是一顆雙重的心,詩 12:2。」——M. 亨利]
  1. 論賽 59:15b–21。人們可以在教會遭受巨大苦難和衝突的時期講論這段經文。主是祂教會的保護者。1)教會的苦難並沒有對祂隱藏,因為祂看見:a. 教會遭遇不義(賽 59:15b),b. 世上沒有人站在它這一邊(賽 59:16)。2)祂激動自己(賽 59:16b;賽 59:17a,賽 59:19b):a. 對敵人進行審判(賽 59:17b,賽 59:18),b. 為教會帶來救恩(賽 59:17 救恩的頭盔):α. 關於從外在苦難中的拯救(賽 59:20),β. 關於教會內在的保存與復甦(賽 59:20b, 21),c. 為了挽回祂自己名聲的榮耀(賽 59:19a),因為教會正是祂的國度,是實現祂救恩預旨的舞台。參閱賽 49:1–6 的講道提示。
  1. [論賽 59:16 等。「我們在這一章的前半部分讀到罪是如何氾濫,這令我們大為震驚;我們在這些經文中讀到恩惠是如何更加氾濫。正如罪藉著誡命而顯得更加罪大惡極,恩惠也藉著過犯而顯得更加恩典豐盛。」——M. 亨利]

以賽亞書 59:16–21

b) 先知應許耶和華的介入,並受到鼓勵去進一步宣告救恩

15b 耶和華看見了, 15 就甚不喜悅,因為沒有公平。 16 他見無人拯救, 16 甚詫異沒有代求者: 所以他自己的臂膀為他施行拯救; 他的公義,扶持他。 17 他以公義為 17 護心鏡, 以拯救為頭盔,戴在頭上; 他以報仇為衣服, 以熱心為外袍穿上。 18 他必按人的 18 行為施報, 惱怒他的敵人,報復他的仇敵; 向海島施行報應。 19 如此,從西邊,人必敬畏耶和華的名, 從日出之地,人必敬畏他的榮耀。 19 當仇敵如同急流沖來, 耶和華的靈必 20 豎起大旗抵擋他。 20 必有救贖主來到錫安, 來到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裡,這是耶和華說的。 21 耶和華說:「至於我,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我加在你們身上的靈, 傳給你們口中的話, 必不離你們的口, 也不離你們後裔的口, 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

文本與語法註釋

賽 59:18。כְּעל...כְּעַל(參閱賽 63:7)是介詞與副詞的混合體,在上下文中屬於 confusio duarum constructionum(兩種結構的混淆)。也就是說,兩種表達方式混合在一起,即 כִּגְמֻלוֹת כֵּן יְשַׁלֵּם(代替 כִּגְמֻלוֹת כְּשִׁלֻם,因為來自 שָׁלֵם 且意為 retributio 的名詞 שִׁלּוּמָה, שִׁלֻּם, שׁלֵּם, שֶׁאֶם 等都極少使用)以及 עַל־גְמֻלוֹת יְשׁלֵּם。

賽 59:19。是 יִ‍ֽרְאוּ 而非 Knobel 所認為的 יִרְאוּ。因為儘管後者 = videbunt(他們將看見)也能表達很好的意義,但前者是經文批判上認可的讀法。參閱 Delitzsch。——詞語 רוח י׳ נוססה בו 讓人想起賽 40:7,那裡寫的是 רוח י׳ נשׁבה בו。顯然這些詞語在先知腦海中盤旋。但在那裡談論的是植被,主的氣息(被構想為熱風)將其吹乾。這裡談論的是一條河流,主的氣息並沒有將其吹乾,而只能驅動它向前。因此先知必須選擇一個不同於 נשׁבה 的詞。但他想選擇一個發音相似的詞,而 נוססה 提供了這個選擇。這個來自 נוּם 的 Pilel 形式確實未在其他地方出現。但那種試圖由 נֵם 形成的 Poel 也未出現。只有一個 Hithp. הִתְנוֹסֵם(亞 9:16;詩 60:6,這些經文本身就存在很大困難)。但這位語言能力強大的先知,能夠且敢於創造一個 Pilel נוֹסֵם,並以因果意義(=產生飛行、匆忙)來使用它,並使 בו 依附於它,他完全是在希伯來語言的精神中行事。——在我看來,毫無疑問 צַר(在停頓處為 צָר)應被視為 = coarctatus(受壓迫的)。但它不是源自 צוּר(「壓迫的河流」,Ewald, Knobel, Seinecke, Rohling),而是源自 צָרַר。在希伯來語中,有許多動詞的及物與不及物力量尚未分開。צָרַר 就是其中之一。參閱 צַר לִי 詩 31:10 等;מָקוֹם צַר 民 22:26;賽 49:20:כֹּחַ צַר 箴 24:10 等。——針對 כַּנָּהָר צַר 的解釋,我與 Gesenius, Maurer, Umbreit, Delitzsch 一樣認為是正確的,從語法角度可能會反對說,נָהָר 上的分離符號 Pashta 要求 צַר 具有名詞意義,且作為 הנהר 的屬性,צַר 也必須有定冠詞。但重音只是馬所拉的結構,且定冠詞的省略並非極罕見的例外,在我看來,這是在主語已經透過比較而變得明確的情況下所促成的(參閱例如賽 11:9)。

賽 59:21。使用 אוֹתָם 代替 אִתָּם(我們在耶利米書中發現這種用法非常發達),在以賽亞書中仍處於起步階段。因為在他書中,兩種形式嚴格地並存:賽 54:15。

釋經與批判

  1. 上帝只能以祂恩惠的保證來回應以色列真誠的認罪。因此,先知宣告上帝承認那關於其權利(賽 59:9)已喪失的抱怨是合理的(15b, 16a 節),並且祂已準備好幫助他們恢復權利。因此,以色列的敵人必受報應(賽 59:18)。當耶和華如同一條衝破堤壩並被風暴驅動的河流般前來,為悔改的以色列帶來拯救時,東西方都將成為耶和華大能顯現的見證人(賽 59:19–20)。這個外在救恩顯現的應許之後,還有另一個更內在的應許,這對先知本人也是一種安慰與鼓勵,即上帝與以色列的約將透過上帝加在先知身上的靈在以色列中永遠運作而實現(賽 59:21)。
  1. 耶和華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賽 59:15b–20。正如先知在賽 58:9 中所提出的前景,事情果然發生了。那裡說:如果以色列結出適當的悔改果子,那麼它求告,主必應允;它呼求,主必說:我在這裡。在賽 59:12–15a 中,以色列作了如此衷心的懺悔,以至於賽 58:6 等處所要求的悔改果子是可以確定的。主立刻聽見,現在也實際回答了。祂調查了局勢,並帶著不悅(ירע בע׳,參閱創 21:11 等,僅在此處出現於以賽亞書)承認以色列確實沒有其神權統治的權利。因此,賽 59:15b 的 משׁפט 應如賽 59:9 那樣解釋。此外,主驚恐地看見(ישׁתומם,參閱賽 63:5)沒有人在那裡。與 אין אישׁ 表達相對應的是平行句中的 אין מפניע。因此,前者必須具有與後者類似且為其鋪墊的意義。因此,我們必須在 אישׁ 之後補充這樣的思想:「誰能調解這樣的事,使其恢復正軌」。參閱賽 41:28;賽 63:5。מפניע 是代求者,參閱賽 53:12;賽 47:3。

在認識到所缺少的東西後,隨即進行了實際的干預。它是成功的,因為耶和華的臂膀(祂全能的象徵,賽 33:2;賽 40:10;賽 48:14,見列表)為祂提供了幫助,而祂旨意與意志的公義則是祂事業的可靠支柱。賽 59:16b 與隨後的內容相關,作為內容的總結陳述。賽 59:17 接著進行了比喻性的具體說明。這裡描繪了耶和華喚醒祂幫助子民恢復權利所需的各種屬性與活動;而祂內在力量的喚醒,則以祂穿上各種軍事裝備的比喻來表示。參閱我們這段經文在弗 6:14, 17 中的應用,以及第 644 頁第 10 節的教義與倫理。因此,剛被指定為成功保證的公義,被比作護心鏡,敵人的所有飛鏢都從上面彈開。שִׁרְיָן 僅在此處出現於以賽亞書;參閱王上 22:34;代下 18:33。頭盔,即保護頭部(身體最高貴、最顯著的部分)的防禦裝備,因此非常恰當地保證了主要關切的事項:拯救、救恩、勝利(יְשׁוּעַה,參閱哈 3:8)。衣服必須表示祂意欲報仇,而 מְעִיל(長羊毛內衣,參閱賽 61:10)必須代表激勵祂的深切誠意與熾熱熱心。賽 59:18。裝備齊全後,主進軍衝突。其目的是對以色列的敵人進行公義的報應。他們壓迫以色列的憤怒,總體上他們對以色列所做的一切(גְּמוּל,雙義詞,參閱賽 3:11;賽 66:6)都將報應在他們身上,特別是「海島」,即外邦世界的代表。但他們必敬畏耶和華的名,即祂的顯現、啟示,在西邊敬畏祂的榮耀,在東邊也敬畏祂的榮耀。在 מערב 和 מזרח 之前的 מִן 當然對希伯來語表達方式而言指定了 terminus a quo(起點),而我們在自己的表達方式中必須代之以 terminus in quo(終點)。因為希伯來人不會說他們將從東西方敬畏主到這裡來,彷彿主的顯現被視為站在東西方之間。但先知站在中間,他只是想說,無論是從東方出現的人,還是從西方進入他視野的人,無論他們從哪一邊來,都將敬畏主。關於這種眾所周知的希伯來表達方式,參閱賽 17:13;賽 22:3;賽 40:15 等。「敬畏耶和華的名」這一表達,見申 28:58,並基於該經文見詩 86:11;尼 1:11;可能還有彌 6:5,那裡應讀作 יִרְאָה שְׁמֶךָ,而不是 יִרְאֶה שׁ׳;然後還有詩 102:16,這顯然是我們經文的引用,並證實了讀法 יִ‍ֽרְאוּ;以及詩 61:6;瑪 3:20。——既然主作為一條受壓迫的河流而來,外邦人怎能不敬畏耶和華的名呢!(關於 צר 見文本與語法)。先知還能用什麼更好的形象來表示耶和華的大能呢?祂一度將自己限制在對以色列似乎不公的地步,只是為了以更大的能量爆發出來。祂將其比作一條河流,堤壩暫時將其擠壓在一起,但當它在堤壩上造成裂縫時,便以更大的力量衝出,不可阻擋地捲走一切,特別是當它自身的重量被驅動的風所增強時。在此,他表達了賽 40:7 中也隱含的思想,即主的靈(在風中也有其顯現形式之一)將在世界毀滅時行使適合祂的活動,正如祂在創造時所做的那樣(創 1:2;參閱賽 4:4;賽 28:6)。——在賽 59:20 中,「錫安」與「雅各中轉離過犯的人」之間的區別是由於平行結構,因此我們不應將這種僅僅是修辭上的區別賦予邏輯區別的重量。關於 שׁבי כּשׁע 參閱賽 1:7;賽 1:27;賽 5:13;賽 28:1。

  1. 至於我——直到永遠,賽 59:21。當我們比較第 58 章與第 60 章時,我們在前一章中發現了一篇非常散文式、實用、嚴厲的講道,它只能是為(相對或絕對的)當前場合而作。但在第 60 章中,我們再次發現先知處於高昂的飛翔中,宣告遙遠的未來。第 59 章以如上所述的方式構成了通往這一點的橋樑(參閱教義與倫理,第 644 頁第 11 節)。現在,當第 59 章以一個應許先知繼續擁有先前賦予他的聖靈恩賜的宣告結束時,我們將有理由將本節的這一宣告視為直接過渡到第 60 章再次開始的更高風格的預言。當然,賽 59:21 不能僅指給予先知的這一保證;因為該節經文的語氣表明,主同時也要加冕從賽 59:15a 開始給予以色列民的應許。因此,本節具有雙重特徵。這一方面從 אוֹתָם 中的複數後綴可以看出,另一方面從對先知的稱呼中也可以看出。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賽 59:21 相對於前面的內容,具有積極與內在的特徵。積極,因為不再談論對敵人要做的惡,而只談論對以色列要有的好;內在,因為所說的不是關於勝利與外在救恩,而是關於聖靈的內在澆灌。ואני 並非 = but I(但我)。因為前面沒有提到別人會做什麼。因此它意味著「而我」,但重點在於「我」,這之所以突出,是因為要應許一些只有上帝能做的事。同時,這些話語中也提醒了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創 17:4:「至於我,看哪,我的約與你立。」但主在此提出的約,不再是像與亞伯拉罕立約那樣,應許透過眾多後裔而有巨大的增長。這新約指的是屬靈生命,指的是與主新的屬靈交通,指的是用心靈與誠實敬拜上帝。

如果沒有上述那種雙重目標,人們將無法理解為什麼主不直接說:我將把我的靈放在他們身上等等,而是說:我加在你們身上的靈,和我傳給你們口中的話(賽 51:16),必不離你們的口等等。但主會應許先知有如此眾多的後裔嗎?祂會宣告先知恩賜是其家族中的遺產嗎?當然不會。與創 17:4 等處相比(那裡也談到「你以後的後裔」,但僅指眾多肉身後裔的意義),這裡應許先知他將擁有許多屬靈的後代;因此,以色列直到最遙遠的世代,都將是一個充滿聖靈的民族,並在最高意義上成為上帝的子民。先知那充滿聖靈的後代,與以色列民的後代,總體上融合為一。從第 60 章開始,顯而易見的是,先知已不再僅僅是一位悔改的傳道人(這在第 52、53、59:1–8 章中似乎是這樣),而是那崇高的預言恩賜依然在他身上,使他能以狂喜的目光注視遙遠未來的榮耀,並以雄辯的舌頭宣告它。

[關於賽 59:21,Delitzsch 說:「隨後的預言是針對以色列,即『耶和華的僕人』,它迄今為止部分忠誠、部分不忠,但現在已回歸忠誠,即『以色列的餘民』,他們透過對列國的普遍審判而得救,所有敬畏上帝的人,從東到西,都歸附於他們。」Clark 的 For. Th. L. J. A. Alexander 以同樣的方式解釋它。他說:「代詞『他們』唯一自然的先行詞是雅各中轉離過犯的人,賽 59:20 中的應許僅限於這些人。因此,這些人突然被稱呼,或者更確切地說,話語轉向以色列本身作為祖先,或作為其後代的理想代表,不僅僅被視為一個國家,而是作為一個教會,因此包括歸信者以及本地人,外邦人以及猶太人,甚至包括信主的外邦人,而排除了不信的猶太人。這種上帝的以色列以及預言的觀念,在《羅馬書》中表述得太清楚了,以至於任何承認使徒權威的人都無法誤解或否認。這種解釋此外不僅僅是將舊約表達應用於另一個主題的偶然應用,而是對舊約與新約之間、自然以色列與屬靈以色列之間相互關係的長期且反覆的闡述。對於這個被視為上帝以色列的偉大群體,現在我們面前的應許是針對他們的,這是一個關於持續屬靈影響的應許,透過話語發揮作用並使其產生效果。這裡的『在你身上』,與其他地方一樣,意味著來自上方的影響,並與聖靈降臨並停留在對象身上的形象有關。對口部的特別提及不能僅僅解釋為與接受話語有關,在這種情況下,耳朵會更合適。真正的解釋似乎是,以色列在這裡,正如這偉大預言的許多其他部分一樣,不僅被視為真理的接受者,而且被視為真理的傳播者。」作者試圖包括對先知個人的稱呼以及對屬靈以色列的稱呼,似乎並沒有比為第 60 章開始的崇高預言飛翔做準備更有價值的效果。我們寧可捨棄這種過渡,也不願接受那種解釋所帶來的觀念。——譯者]

[20] 或者,使他逃跑。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賽 58:2–3。今日仍有許多人向神誇耀自己的善行(路 18:11 及下文),並公開或私下地指責神沒有給予他們足夠的報償。但在此我們可以區分兩類人:一類是誇耀自己行了具有無可置疑之道德價值的工作;另一類則是將其自負建立在道德上無關緊要的工作上,例如敬拜儀式之類。當然,這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因為前者在某些情況下確實值得稱讚;而後者在任何情況下所成就的,在道德上都或多或少是無價值的,甚至可能作為可悲的偽君子,直接激起神的憤怒。但受造物絕無權利指責神。這種指責究竟是愚蠢還是邪惡,尚可爭辯。但在任何情況下,這都是一種狂妄的判斷。因為,只要我們還活著,結果就尚未確定,我們也缺乏洞察一切的能力。唯有那日將顯明神的工作與我們的工作之間的關係,並顯明祂並未讓公義的報應缺席(賽 1:18;賽 43:26)。
  1. 關於賽 58:4 及下文。先知在兩方面指責猶太人的禁食。第一,因為他們將禁食與不義的工作結合在一起。第二,因為他們將「身體的操練」視為首要之事。或許我們的主在登山寶訓中說:「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太 6:16)時,心中想的就是這段經文。祂強調了一個細節,這細節很可能也曾浮現在我們這位先知的心頭。因為他可能在「垂頭」中看見了一種人為的、做作的,因而也是虛偽的敬虔表現,而這種敬虔在內心並不存在;儘管這並不意味著垂頭、鋪上麻灰睡覺必然帶有虛偽的意圖。但我們的主明確要求人不要顯出那種因禁食而產生的憔悴、病態的樣子。祂說(太 6:17):「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見。」因此,我們看到在登山寶訓中,主絕非拒絕肉身的禁食。祂只是厭惡人虛偽地濫用禁食來滿足驕傲。先知同樣也沒有拒絕禁食。但他希望肉身的禁食能成為同時進行的悔改、自我否定與憐憫之愛的忠實表達。
  1. 關於賽 58:6–9。正如使徒雅各針對死行所迫切強調的,即便是亞伯拉罕的信心本身也是一項偉大的道德行為,這裡先知也堅持正確的工作,以對抗虛假的工作。但兩者都沒有從本質上說明他們所指的工作的真正基礎與起源,因為他們論述的上下文並未要求這樣做。我們應當從那些專門論述此點的經文中補充這一點,這些經文根據所賜給他們的智慧程度,默認了這一點。因為即使是以賽亞也深知,那使人滿足與加力的,並非來自人自己的勞苦與努力(55章)。
  1. 關於賽 58:7。「肉」在此上下文中還意味著更多,正如 J. von Mueller 所指出的:「對手足之情的紀念,以及我們所有人如何暴露在同樣的事物中」——正如 ἅνθρωποι ὁμοιοπαθεῖς(具有相同性情的人)。誠然,肉體需要遮蓋。因此,當你看到赤身露體的人,就要在其中看見並感受到你自己肉體的需要,不要因驕傲的自私,只用那本也屬於他人(作為你的骨肉)的衣服來遮蓋你自己。」Stier。
  1. 關於賽 58:7。關於 כָּרֹם לֶחֶם(分餅給飢餓的人)這一表達,請參閱耶 16:7 的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賽 58:13–14。「從本章的結尾部分,我們可以得出關於安息日的以下重要推論。(1) 它具有永久的約束力。整章經文出現在與彌賽亞時代相關的陳述之中。沒有任何暗示說安息日將被廢除,反而明確暗示在那些未來的時代,守安息日將帶來最幸福的結果……(2) 我們可以看到守安息日的方式。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比這裡更完整地說明了守這聖日的正確方式。我們應當停止日常的旅行與工作;我們不應從事追求自己的私慾;我們應當以它為樂,並視其為值得尊崇的日子。我們應當通過不執行自己的日常工作、不追求享樂或不參與日常話題的交談來表示對它的尊重。在這段描述中,沒有任何特殊的猶太儀式,也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它不應在任何時候以這種方式遵守。在福音之下,毫無疑問,像在以賽亞時代一樣以這種方式慶祝安息日是恰當的,神無疑意圖讓它以這種方式永久地被遵守。(3) 正確遵守安息日會帶來重要的益處。在我們面前的經文中,這些益處被說成是:那些這樣遵守的人將以耶和華為樂,並將獲得顯著的繁榮與安全。但這些益處絕不僅限於猶太人。現在與當時一樣真實,那些以正確方式遵守安息日的人,會在主裡面——在祂的存在、屬性、應許、律法以及與祂的交通中——找到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幸福……同樣真實的是,正確遵守安息日對一個國家繁榮與安全的貢獻,現在與在猶太人中一樣。這不僅僅是因為神應許祝福那些守祂聖日的人——儘管這對一個國家來說比其所有的軍隊與艦隊更有價值;而是因為該制度本身就包含許多有利於國家福利與繁榮的因素……任何願意花費精力去比較一個不守安息日的社區、村莊或城市與一個守安息日的地方的人,都會確信這一點;這種差異會立刻讓他明白,社會對安息日的虧欠超過了對其他任何單一制度的虧欠。」Barnes。]
  1. 關於賽 59:2。「既然罪惡在我們中間與日俱增,為什麼懲罰不也同時增加呢?」奧古斯丁。「公共的罪惡被比作厚雲,它橫亙在天地之間,彷彿阻礙了禱告的通過(哀 3:44)。」Starke。「罪有巨大的力量,因為它將神與我們彼此隔絕。」Cramer。「有時,主的手會長久且沉重地壓在祂兒女身上。人會感覺到神已經離開了他,隱藏了祂的面。但人並沒有充分地調查原因。人會在神身上尋找原因,而原因卻在我們自己身上,我們因未承認且未悔改的罪,使得神無法在恩惠中轉向我們。」Weber。
  1. 關於賽 59:3–8。以賽亞在此向猶太人展示的罪惡名錄,是一面鏡子,許多基督徒、許多國家、許多時代都可以在其中認出自己的形象。先知在此非常清楚地宣告了罪的毒性本質與蛇的起源。罪是那古蛇知道如何帶入我們本性中的毒藥。凡偷嚐過這種毒藥產品的人,就像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一樣,以為藉此能得到什麼好處,最終必會因此滅亡。但凡不願成為罪的愛好者,而願挺身作為其對手的人,可以預料到那爬蟲會將其惡毒的毒牙刺入他的腳跟,正如對那位偉大的踐踏蛇頭者本人所預期的那樣(創 3:15)。
  1. 關於賽 59:9–15a。這裡有一次誠實且徹底的認罪。這裡沒有任何粉飾,沒有任何藉口。以色列人坦率地承認自己對所有的悲慘處境負有責任,並承認這種罪咎是背離耶和華以及墮落心靈運作的結果,其惡果已在言語與行為中顯露出來。參閱耶 3:21 及下文。——因此,這裡為所有想知道真正的悔改必須包含什麼的人提供了一個典範。
  1. 關於賽 59:15b 及下文。「如果你記得你的罪,主就不會記得。」奧古斯丁。「神驚訝於人竟讓罪變得如此巨大,而讓祂的公義變得如此渺小。」Oetinger(引自 Stier)。——不需要幫助是一種神聖的特權。在神那裡,意願與能力之間沒有區別。在祂那裡,能力隨意願而至(ad nutum)。當神願意時,沒有什麼是祂沒有權利去做的。我們人類,當我們有意志與能力時,往往缺乏權利,這就抽去了我們腳下的根基。

賽 59:17。這是使徒保羅對屬靈軍裝詳細描述的原始來源,弗 6:14;弗 6:17。同樣在帖前 5:8 中,也隱含了基督徒所需裝備的相同表述。另一方面,神被構想為一位全副武裝的戰士,例如,詩 7:13–14;詩 35:2–3。在出 15:4 中,祂直接被稱為「戰士」。

  1. 關於賽 59:18–20。關於這預言應驗的時間,賽 59:9–15a 中誠實且徹底的認罪,假定了針對以色列的審判之結束以及外邦人的歸信。保羅就是這樣理解我們這段經文的,他在羅 11:26 中引用它,以證明只有當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猶太人才會分享救恩。因此,先知區分了三個偉大的時期。第一個時期包含了以色列將不悔改,因而被剝奪其神權權利的所有階段。這個時期將以一種狀態結束,即以色列的天平因太輕而急劇上升,而外邦人的天平因其重量而沉入深處。正是這種情況將帶來天平的轉向。以色列將悔改;但那些沒有悔改的外邦人與以色列人將被審判追上(賽 59:18;賽 59:20,雅各中轉離過犯的人)。因為無論是「外邦人的豐滿」,還是「全以色列」,都不排除仍有未歸信的外邦人與猶太人的存在。第三個時期便是救恩的時期,那時救贖主(Goel)將來到錫安,並興起聖約(賽 59:21)。
  1. 關於賽 59:21。「如果神的靈長存,祂的話語也長存;如果話語長存,傳道人也長存;如果傳道人長存,聽眾也長存;如果聽眾長存,信徒也長存,因此基督教會也長存,其中總會有人從猶太人中被聚集出來(羅 11:26)。」——「雖然神總體上應許祂的話語與聖靈不會離開神的教會,但沒有人必須對此感到如此安全(參閱耶 18:18),彷彿這個或那個特定的教會(甚至羅馬教會也不過如此)不可能犯錯。」Cramer。

講道提示

  1. 關於賽 58:1。悔罪講道。經文教導我們兩件事:1) 在悔罪日(禁食日)應當傳講什麼;即,向百姓指出他們的罪。2) 應當如何傳講:a. 大膽地,b. 不留情面地,像號角一樣響亮。
  1. 關於賽 58:2–9。這段經文包含了大眾神義論的綱要。首先,我們在賽 58:2–3a 聽到大眾的抱怨,認為引導世界事務的神聖護理是不公正的,祂對每個人自認為應得的獎賞要求並不公平。然後在賽 58:3b–9,我們聽到了神聖的辯護。它由兩部分組成。在第一部分,神表明人的要求在兩方面是毫無根據的。首先是因為他們並非純粹地行善,而是心裡仍為惡留有餘地,因此幻想自己能事奉兩個主人(賽 58:3a, 4)。其次,他們的要求是毫無根據的,因為他們建立在這種幻覺之上,即認為以粗魯、外在的方式履行神聖命令就足夠了。因此,人們認為,例如,他們可以通過飢餓折磨身體、躺在麻布與灰中來滿足神禁食的命令(賽 58:5)。在第二部分,神表明那些能滿足祂聖潔要求,並能要求祂公義給予獎賞的行為必須具備什麼性質。也就是說,人首先必須通過實際的悔改,為他們所做的一切不義進行賠償,並通過憐憫的工作彰顯他們對神與鄰舍的愛(賽 58:7)。那麼,神聖的救恩與神聖的祝福將始終與他們同在,在任何危難中,他們求助的禱告都必蒙垂聽(賽 58:8–9a)。
  1. [關於賽 58:3。「他們試圖通過外在的侍奉來欺騙神,現在他們又因為神對他們的侍奉不滿意而與神爭吵,彷彿神對他們不公正或不公平。」M. Henry。]
  1. [關於賽 58:4。「『看哪,你們禁食,卻互相爭競。』當他們宣告禁食以祈求神免去審判時,他們假裝在尋找那些激怒神以致威脅要降下審判的罪,而在這種藉口下,或許特定的人被誣告了,就像耶洗別禁食日的那拿伯一樣,王上 21:12。或者,在那些場合中,他們中間爭論的雙方在彼此反思時顯得尖刻而嚴厲,一方喊道:『這是因為你』,另一方則說:『這是因為你,我們的拯救才沒有實現。』因此,他們沒有審判自己(這是禁食日的正當工作),反而互相定罪。」M. Henry。]
  1. [關於賽 58:5;賽 58:7。「關於宗教禁食的真正性質的明確指示。1. 總體而言,禁食的目的是:(1) 為了尊榮與取悅神(賽 58:5,我所揀選的禁食,是耶和華所悅納的日子)。(2) 為了謙卑與降卑我們自己,利 16:29。在禁食日必須做的事,是對靈魂的一種真實的苦待,就其未重生與未成聖的程度而言,儘管就其本身而言,這對靈魂是一種真正的快樂與益處。II. 什麼是神所悅納並能苦待我們敗壞本性以致治死它的。 (1) 消極地說,什麼都做不到:a. 裝出嚴肅的樣子,擺出一副憂鬱的表情,像蒲草一樣垂頭,太 6:16。儘管這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路 18:13。b. 僅僅苦待身體是不夠的,而罪身卻未受觸動。(2) 積極地說,a. 我們要對那些我們曾嚴厲對待的人公義(賽 58:6)。b. 我們要對那些需要慈善的人行善(賽 58:7)。」引自 M. Henry。]
  1. 關於賽 58:7。撒馬利亞人的憐憫之愛。1) 它給予什麼?a. 食物,b. 住所,c. 衣服。2) 它給予誰?給予它的骨肉,即路 10:29 及下文意義上的鄰舍。
  1. 關於賽 58:9。「如果主使我們成為祭司,如果祂賜給我們亞倫每次進到主面前時心中所懷的亮光與公義,並藉此在亞倫求問時給予他回答——如果祂將這一切賜給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那會怎樣?我確信祂也將這樣做。祂藉著先知所應許的,祂必在我們身上更充分地成就:你求告,耶和華必應允;你呼求,祂必說:我在這裡。」Tholuck。
  1. 關於賽 58:7–9。「哦神啊,我們那偉大、痛苦、可怕的盲目,竟如此忽視這樣榮耀的應許!當我們不幫助窮人時,我們對誰嚴厲?他們難道不是我們的骨肉嗎?正如在天上地下沒有任何受造物與我們如此親近,我們就應該這樣做:我們願意人怎樣對待我們,我們就該怎樣對待別人。但那可惡的撒但抓住了我們的眼睛,使我們遠離自己的骨肉,成為鄰舍的暴君與獵犬。但我們那樣做成就了什麼?我們享受了什麼?我們背負了神的厭惡、咒詛與一切不幸,而本來可以擁有暫時與永恆的祝福。因為凡擔當鄰舍苦難的人,他的光必如晨光破曉,即他將在危難時找到安慰與幫助。他的康復將迅速進展,即神將再次祝福他,並補償他所給予的。他的公義必在他前面行,即他不僅會在每個人心中擁有好名聲,而且神會保護他免受邪惡,並為他擋開暫時的不幸,正如人們可以看到,當普遍的懲罰降臨時,神奇妙地保護祂自己的子民。耶和華的榮耀將接納他,即神將關心他,[如賽 58:9 所述]。看哪,當我們不樂意且友善地幫助窮人時,貪婪竟奪去了我們如此巨大的憐憫!」Veit Dietrich。
  1. [關於賽 58:12。「你必稱為(這將是你的榮譽)修補破口的,即敵人在被圍困城市的城牆上造成的破口,無論誰有勇氣與技巧去修補或補好它,都會獲得巨大的讚譽。那些修補美德流失、審判入侵之破口的人是有福的。」M. Henry。]
  1. 關於賽 59:1–2。在人類生活中,常常彷彿天被關閉了。沒有禱告似乎能穿透它。對我們所有的呼求,沒有回應。於是人們發怨言(賽 8:21 及下文;哀 3:39)並指責神,彷彿祂是瘸子或聾子。但他們更應該在自己身上尋找原因。在他們與神之間仍然存在著一道隔斷的牆,一種未贖的罪咎,其景象仍然不斷地激起神的憤怒,並阻礙祂憐憫的顯現(賽 1:15 及下文;賽 64:5 及下文;但 9:5 及下文;箴 1:24 及下文)。因此,必須向基督徒指出在長期受管教的季節中他們必須提防什麼,以及在這些時候他們首先應該追求什麼。正如他們想避免對靈魂與身體造成巨大傷害一樣,他們必須小心不要將任何責任歸咎於神,彷彿祂在意願或能力上有所欠缺。相反,通過真誠的悔改,他們應當努力使天變得純淨清澈,使他們的罪咎因基督的緣故得到赦免,並作為神的兒女,心中有聖靈的見證(羅 8:16),他們可以自由地進入天父的心中。
  1. 關於賽 59:3–8。先知在此對以色列墮落道德狀況的描述,也是對人類罪性的一般描述。使徒保羅在他對自然人狀況的描繪中採用了其中的部分(參閱賽 59:7 與羅 3:15)。因此,當一個人想要描繪自然人時,他可以很好地利用這段經文。
  1. [關於賽 59:13。「從心裡懷胎並說出虛假的言語。『它們是虛假的言語,卻被說成是從心裡發出的,因為雖然它們與心裡真實的感受不同,因此是虛假的言語,但它們卻與心裡的惡毒與邪惡相符,是那種心靈的自然語言;這是一顆雙重的心,詩 12:2。』」M. Henry。]
  1. 關於賽 59:15b–21。人們可以在教會遭受巨大苦難與衝突的時期傳講這段經文。主是祂教會的保護者。1) 教會的苦難並沒有對祂隱藏,因為祂看見:a. 教會遭遇不公(賽 59:15b),b. 地上沒有人為它辯護(賽 59:16)。2) 祂激動自己(賽 59:16b;賽 59:17a,賽 59:19b):a. 對敵人進行審判(賽 59:17b,賽 59:18),b. 為教會帶來救恩(賽 59:17 救恩的頭盔):α. 關於它從外在苦難中的拯救(賽 59:20),β. 關於教會內在的保存與復甦(賽 59:20b, 21),c. 為了拯救祂自己名聲的榮譽(賽 59:19a),因為教會本身就是祂的國度,是實現祂救恩預旨的舞台。參閱賽 49:1–6 的講道提示。
  1. [關於賽 59:16 及下文。「罪在哪裡顯多,我們在本章的前半部分已經讀到,令我們大為驚訝;恩典在哪裡更顯多,我們在這些經文中讀到了。正如罪藉著誡命而顯得格外罪大惡極,恩典也藉著過犯而顯得格外恩典豐盛。」M.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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