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第一部分 與神權政治(Theocracy)相關的選段,第 2-44 章 (附錄:耶利米書 45 章)
第一分部 講章集錦,附錄,耶利米書 2-35 章
耶利米書 2 章
本章包含一篇獨立的講章;它並不像格拉夫(Graf)所推測的那樣,與第 3-4 章構成一個連貫的整體。因為,正如我們將要展示的,第 3 章開始了一篇結構清晰且自身完整的講章,無論在開頭還是結尾都無法容納任何附加內容。目前的這篇講章具有非常普遍的意義,可能僅包含了在第 3-4 章之前的幾篇講章的精華,因為耶利米在近二十年的時間裡,除了第 3-4 章之外,只對百姓發表了這篇簡短的講章,這是不太可能的。其在書卷開頭的位置、文體、未提及迦勒底人(參閱耶 25:1 的註釋),以及「去向耶路撒冷人的耳中宣告」(耶 2:2)的命令,還有可能指向約西亞時代的暗示(耶 2:35,見註釋),都指向耶利米先知事工的開始。這似乎與一些關於剩餘猶太人逃往埃及的明顯暗示(耶 2:16;耶 2:36-37;參閱第 42-44 章)相矛盾。但由於耶利米,正如在耶 1:2 所述,可能直到耶路撒冷被毀後(耶 36:32),甚至可能直到他抵達埃及後,才完成了他書卷的第二次寫作,因此他有可能在當時將一些關於前往埃及的重大旅程的暗示添加到了這篇最早的講章中。他之所以將這些內容添加到這篇講章中,可能是因為它包含了一些段落,其聯繫和主旨特別引發了對移民埃及的這種暗示。比較耶 2:15,預言的荒涼與結果如此精確地對應;以及耶 2:33,提及百姓在宗教政治上的錯誤。
在引言(耶 2:1-3)之後,抱怨與威脅這一反覆出現的主題在四個場景或行動中得到了處理,其具體內容可指定如下:
引言 耶 2:1-3
耶和華如此說:我記得你, 你幼年的恩愛, 你出嫁的愛情, 那時你在曠野, 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
作為他土產的初熟果子; 凡吞吃他的,都算為有罪, 災禍必臨到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些話語既是第一篇講章的引言,同時也是耶利米全部先知宣告的引言。事實上,可以說它們包含了一個思想,這個思想遠遠超出了耶利米的預言,並構成了整個神權政治歷史的基礎,即儘管一方面有背叛,另一方面有懲罰,但愛是神與以色列之間關係的主旋律,也是主不可剝奪的產業。
耶 2:1-2。耶和華的話……未曾耕種之地。——耶利米很可能在耶 2:2 的開場白中接到了離開亞拿突,前往耶路撒冷作為他先知事工現場的命令。因為只有在這裡,他所要面對的聽眾才被簡稱為「耶路撒冷」。在其他地方,稱呼方式則不同。參閱耶 17:19;耶 19:3;耶 25:13。——我記得你。這個表達在詩 79:8;詩 137:7;尼 6:14;尼 13:29 中用於負面意義(in malam partem);在詩 98:3;詩 106:45;詩 132:1;尼 5:19;尼 13:22;尼 13:31 中用於正面意義(in bonam partem)。無論如何,「記得你」包含了一種在釋經中不應被忽視的強調。——你幼年的恩愛(kindness of thy youth)。註釋家們爭論這裡是指神對百姓的恩愛,還是百姓對神的愛。支持前者的觀點認為:(1)在隨後的上下文中,百姓從一開始就被描述為叛逆的;(2)這與《五經》的歷史敘述及舊約其他段落的宣告相符。(參閱特別是何 11:1;以西結書 16 章)。對於第一個論點,可以反駁說,這些經文不僅是第二章的引言,也是整本書的引言,儘管這本書的大部分內容由威脅組成,或者說正因為如此,先知將神不變的信實的保證放在了首位。雖然以色列可能一直犯罪,但最初他是在愛中與神聯合的,這種根本關係是永恆且不可侵犯的。參閱羅馬書 11 章。因此,以色列的不忠源於早期(參閱「從古以來」,耶 2:20),追溯到曠野的旅程(金牛犢,甚至在此之前,百姓的發怨言,出 15:24;出 16:2;出 17:18),這一點無可爭辯;但必須堅持認為,當神差遣摩西時,以色列接受了主所提供的特權,百姓信靠地跟隨他進入紅海和曠野,這應被視為一種不可侵犯且永恆的聖約(Covenant)的締結。比較出 4:31 中簡短而意義深遠的「百姓就信了」,與創 15:6「他信耶和華」;羅 4:3;加 3:6。許多先知的宣告也指向這一點,例如何 11:1:「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神愛百姓的以色列幼年時期,正是祂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的時候。因為緊接著(耶 2:2),就說他們向巴力獻祭,向雕刻的偶像燒香。但在那重要的時刻,當主將以色列從埃及的包圍中拯救出來,如此宏偉地展示祂的大能時,祂與以色列締結了一個愛的聖約;因此,他們當時不僅被認為配得愛,而且也回報了祂的愛。何西阿用曠野朝聖者發現的早熟無花果的華麗意象,表達了以色列當時的愛對祂來說是多麼甜蜜和珍貴(何 9:10)。主說,祂在曠野找到了以色列,但遺憾的是,祂不得不補充說:「他們去事奉巴力毗珥,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給那可恥的。」因此,對第 2 節和第 3 節按以色列對神的愛來解釋所提出的反對意見是沒有根據的,其他論點則積極地支持這一點,即:(1)זָכַרְתִּי לָךְ(我記得你)。這個與格(dative)在任何地方都有以正面或負面意義計入某人帳上的意思。(見上述引用的段落)。但既然這裡不可能有負面意義,因為過去的恩愛只被視為美好,所以它只能是正面意義。如果現在以色列在主那裡有一筆積極意義的帳,他(以色列)就必須做過什麼——履行過某種事奉。有人可能會說,這種事奉在於讓自己被愛,但這本身就是愛。因此,我們再次回到這一點:以色列在他存在的那個開端時期,以如此的愛轉向主,以至於儘管時間短暫,卻足以建立一個永恆的聖約,並留下其榮耀的不可磨滅的記憶。我們也可以將 חֶסֶד(恩愛)理解為「少女對其主人的恩愛」,這在何 6:4;何 6:6 等段落中得到了證實。事實上,鑑於賽 40:6,在 חֶסֶד 中識別出可愛、優雅的元素似乎並非不合適,這本身就與愛和恩惠(Grace)的概念相連,在詞源上與 gratia(恩惠)、χάρις(恩惠)相關;(2)לֶכְתֵּךְ אַחֲרַי(你跟隨我)這些詞支持這種解釋,因為它們代表了以色列,一個曠野的朝聖者,走在主的腳蹤中。有些人確實將這些詞理解為不是指百姓順服的跟隨,而是指神聖領袖的恩惠先行。然而,這種解釋是武斷的。文本僅表達了跟隨或追隨的思想;我們沒有理由將這一思想替換為另一個。(3)第三節顯然對以色列有利。當格拉夫(Graf, S. 23)說:「本應如此,但隨後的內容展示了它是如何完全變成了另一回事」,我們回答說,它並沒有變成另一回事;但關於這一點,我們稍後會詳細說明。
耶 2:3。以色列……災禍必臨到他們。——雖然在「我記得你」這些話中暗示了出嫁的恩愛現在只是一個記憶的對象,一個失去的喜樂,但第三節宣告了那短暫關係的結果是一種永久的關係,那曾經與他們的主的聯繫在百姓身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他們因此成為了耶和華的聖所(sanctuary),與萬民的 profanum vulgus(世俗大眾)分別開來。這個思想通過一個美麗的意象進一步表達:以色列與外邦人的關係,就像獻給主的初熟果子與普通野生果實的關係一樣,正如禁止世俗的嘴唇食用前者(出 23:19;民 15:20 等;耶 18:12;申 26:1;參閱利 22:16-26),那些觸摸人類田地中神聖初熟果子的人也必有罪。與此意象相符的是耶 10:25;耶 50:7;詩 14:4;詩 79:7。——凡吞吃他的,等等。管教的工具雖然是主親自揀選的,但通過他們執行使命的方式,他們給自己帶來了罪責,並招致了耶和華的報應,這在關於巴比倫的經文中得到了特別闡述。哈 1:11;耶 50:11;耶 15:23, 28;耶 51:5(注意),耶 51:8;耶 51:11;耶 51:24。
腳註:
[1] 耶 2:3。——對於 תְּבוּאָתֹה(參閱 Naegelsb. Gram. S. 93, Anm.),一些抄本讀作 תּבוּאָתוֹ。自然會讀作 תְּבוּאָתָהּ,J. D. Michaelis 也這樣做了,他將該詞指向耶 2:2 的 אֶרֶץ לֹא זְרוּעָה(未曾耕種之地),但上下文要求後綴指向耶和華。
耶 2:4-13
4 雅各家,以色列家的一切家族啊, 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
5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見我有什麼不義, 竟遠離我, 隨從虛無(vacuity),成為虛妄(vacuous)呢?
6 他們也不說:那領我們從埃及地上來, 領我們經過曠野, 經過荒涼、有坑之地, 經過乾旱、死蔭之地, 經過無人經過、無人居住之地的耶和華在哪裡呢?
7 我領你們進入肥美之地(Carmel-land), 使你們吃其中的果子和美物; 但你們進入的時候,就玷污了我的地, 使我的產業成為可憎的。
8 祭司不說:耶和華在哪裡呢? 傳講律法的(handle the law)不認識我, 官長(shepherds)違背我, 先知藉巴力說預言, 隨從無益的偶像。
9 因此,我必與你們爭辯(reckon), 並與你們的子孫爭辯,這是耶和華說的。
10 你們且過到基提海島(isles of Chittim)去察看, 打發人往基達去留心考查, 看有沒有像這樣的事。
11 豈有一國換了他們的神嗎? 其實這神並不是神! 但我的百姓將他們的榮耀,換了那無益的偶像。
12 諸天哪,要因此驚奇, 極其恐慌,甚為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13 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 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 為自己鑿出池子, 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以色列的行為被比較:(a)與耶和華對待他的行為(耶 2:4-9);(b)與外邦列國對待他們的神的行為(耶 2:10-13)。
耶 2:4。你們當聽……以色列家。——雖然約西亞的改革擴展到了以色列王國的其餘部分(王下 23:15-20;代下 34:33),並且雖然以色列支派中的一些人出席了耶路撒冷的敬拜(代下 35:18),但這裡使用的表達過於籠統,不僅僅指這些人;它包括了整個民族。參閱賽 46:3;耶 31:1。——耶利米不僅對那些實際在場的人說話,而且對一個理想的聽眾說話:對所有時代和地方的整個以色列百姓,對所有那些共同的祖先在隨後的經文中受到責備並將其遺留給後代的罪責的人。參閱對更大範圍的理想聽眾的稱呼,申 32:1;賽 1:2;彌 1:2;彌 6:1-2。
耶 2:5。耶和華如此說……虛妄。——觀察其層次:你們的列祖,你們(耶 2:7;耶 2:9),你們的子孫;這是一項歷史調查,從過去和現在列祖的行為,推進到未來子孫的命運。先知從「列祖」開始,表明以色列的忘恩負義和悖逆由來已久。此外,這些列祖並非指任何特定時期的列祖,因此不像金希(Kimchi)所推測的那樣,是指進入應許之地後生活的人。那些經歷過曠野旅程的人難道能這樣說嗎?——「你們的列祖見我有什麼不義?」這一表達展示了神謙卑的愛,祂說話就好像祂對以色列負有義務,而他們有權要求祂負責一樣。參閱彌 6:3;賽 5:3。狄奧多勒(Theodoret):οὐ γὰρ ὡς κριτὴς κρίνει, ἀλλ’ ὡς ὑπεύθυνος, καὶ ἐλεγχθῆαι βούλεται εἵτι πράξαι δέον οὔκ ἔπραξε(祂不是作為審判者來審判,而是作為負責任者,祂希望被檢驗,看祂是否沒有做祂應該做的事)。——隨從虛無,成為虛妄。הֶבֶל(虛無)就是偶像(耶 10:15;耶 14:22;申 32:21 等)。凡獻身於那虛無和空虛之物的人,自己也變得虛妄。七十士譯本(LXX)作 ἐματαιώθησαν,這似乎在羅 1:21 中有回響。這些話在王下 17:15 中逐字重現。
耶 2:6。他們也不說……無人居住之地。——參閱耶 2:8。問「耶和華在哪裡?」就是尋求祂。問祂意味著祂被遺忘或輕視。荒涼之地 עֲרָבָה,參閱耶 50:12;耶 51:43。שׁוּחה,參閱耶 18:20;箴 22:16;箴 23:27。它們是人與獸會陷進去的坑或洞。參閱羅森穆勒(Rosenmueller)該處註釋。——死蔭。詩 23:4;伯 3:5;伯 28:3;賽 9:1;摩 5:8。[關於阿拉伯曠野的類似描述,見羅賓遜(Robinson),《聖經研究》,II., 502。——S. R. A.]
耶 2:7。我領你們進入……成為可憎的。——וָאָבִיא(我領你們)恢復了耶 2:5 中耶和華的講話。關於主題內容,比較申命記 8 章。如果 כַּרְמֶל(肥美之地)在這裡僅具有普通名詞意義,冠詞要麼是多餘的,要麼是不夠的。我們預期要麼僅是 בַּכַּרְמֶל(在肥美之地),要麼是 כַּרְמֶל הַזוֹת(在這肥美之地),因為巴勒斯坦不能被稱為 κατ’ ἐξοχήν(卓越的)肥美之地,因為還有許多其他更肥美的地方。將指示意義歸於冠詞是不允許的,因為它僅在像 הַפַּעַם הַיּוֹם(這次,今天)這樣的公式中才具有這種意義。因此,我相信先知在這裡打算將迦密(Carmel)作為專有名詞,同時暗示其普通名詞含義。因此武加大譯本(Vulg.):in terram Carmeli(進入迦密之地)。迦密在這裡與曠野相對照,作為山與平原,作為森林、葡萄園、花園和田地的肥沃耕地與沙漠沙地,作為泉水之地與乾旱之地。參閱耶羅米(Jerome)對耶 4:26 的註釋。——以及它的美物。這一補充並非多餘。這裡的「和」是強調性的「甚至」,創 4:4。——但你們進入的時候。在列舉了主為百姓所做的事之後,我們被告知百姓對他們的主做了什麼。這裡在耶和華的行為與百姓的行為之間進行了比較。
耶 2:8。祭司不說……隨從無益的偶像。——在耶 2:6 中作為對所有人的責備,現在特別宣告祭司。尋求並詢問主是他們的特別職責,參閱 דָּרַשׁ י׳(尋求耶和華),耶 10:21;詩 9:11;詩 34:5;שָׁאַל י(求問耶和華),士 1:1;28:5;撒上 22:13;書 9:14。——傳講律法的,不是指那些裁決法律案件的人,而是指那些處理律法書的人。我們看到這種處理是意指這種外在意義,從對照「不認識我」中可以看出。參閱耶 18:18;結 7:26;瑪 2:7。——官長(牧者)本應很好地保持羊群在一起並引導它,當他們自己違背大牧者時,他們怎麼能做到這一點呢?參閱耶 10:21;耶 12:10;耶 23:1;耶 50:6。——藉巴力(耶 23:13)或通過巴力,即通過巴力的影響和啟示。它與「奉耶和華的名」相對立,耶 11:21;耶 14:15;耶 26:9;耶 26:20。注意對照:他們想成為先知,卻是虛假的工具;他們想成為領袖,自己卻走入歧途。未完成時態 יוֹעלוּ(有益)用於一種永久的品質。參閱 Naegelsb. Gr., § 87 d。此外,在這個表達中,似乎暗示了 בְּלִיַּעַל(彼列,參閱特別是 בַּל יוֹעִלוּ,賽 44:9),也許也暗示了 לֹא אֱלֹהִים(不是神),參閱撒上 12:21。
耶 2:9。因此……我必與你們爭辯。——以色列過去和現在的行為與耶和華的行為的比較,對前者極為不利,以至於在未來,無論是遙遠的還是臨近的,只能預期 רִיב(爭辯)。耶和華現在要追討祂的權利。賽 3:13;賽 57:16;參閱詩 103:9。
耶 2:10。你們且過到……看有沒有像這樣的事。——耶 2:9 將這節詩的兩半分開,屬於兩者,作為結果的陳述。它通過 לָכֵן(因此)附在前半部分,並通過 כִּי(因為)加在後半部分之前。參閱摩 5:10-12。——基提(Chittim)。כִּתִּים 或 כִּתִּיִּים 一詞在舊約中出現八次:創 10:4(代上 1:7),民 24:24;賽 23:1;賽 23:12;耶 2:10;結 27:6;申 11:30。參閱瑪上 1:1;瑪上 8:5。公認它主要指「地中海東部島嶼」的居民(Knobel 對創 10:4 的註釋)。這個名字似乎是為了優先指代塞浦路斯島,其古都為基提(Citium)(Herzog, Real-Enc., III. S. 215)。因此,我們將 אֵיִּי 譯為「海島」而非「海岸」。顯然,基提在更廣泛的意義上指希臘,甚至指整個地中海西北海岸,因為根據但 11:30,安條克·伊皮法尼(Antiochus Epiphanes)受到來自基提的船隻的攻擊;根據瑪上 1:1,亞歷山大大帝;根據耶 8:5,珀爾修斯(Perseus)來自基提。基提人在這裡代表西方,基達代表東方。因為基達,根據創 25:13,是以實瑪利的兒子;耶 49:28,基達與東方人(בְּנֵי קֶדֶם)並列。他們是居住在阿拉伯曠野的牧民(賽 21:13-17;賽 42:11;賽 60:7;結 27:21;詩 120:5;歌 1:5)。拉比們通常用基達來指代阿拉伯人。לְֹשׁוֹן קֵדָר(基達的語言)即阿拉伯語。參閱 Knobel 對創 25:13 的註釋。Buxtorf, Lex. Talm. et Rabb. p. 1976。——如果,הֵן 在條件意義上,例如出 4:1;出 8:22;賽 54:15;耶 3:1。因此,它也可以用作疑問助詞,像 אִם(參閱法語中的 si)。然而,它在這種意義上從未出現過,除了在這段經文中。Fuerst 所引用的伯 12:14;伯 23:8 可以有其他解釋。
耶 2:11。豈有一國……那無益的偶像。——但我的百姓換了,參閱摩 8:7。——那無益的。指偶像,參閱耶 2:8 的註釋,耶 16:19;哈 2:18。——這是這節詩中對以色列不利的第二次比較。那些有充分理由更換他們的神的外邦列國卻沒有這樣做,但以色列,其超越所有其他民族的卓越地位建立在他們擁有真神之上,卻將祂換成了虛無的偶像。
耶 2:12。諸天哪,要因此驚奇……這是耶和華說的。——罪惡的嚴重性沒有人比高懸的諸天更能估量,諸天能看見並比較所發生的一切。參閱申 32:1;賽 1:2。חָרֵב(乾旱、僵硬),在這裡僅用於「驚奇」的意義。帶有 o 的祈使語氣對應於不及物意義:及物動詞 תִרְבוּ,耶 50:27。
耶 2:13。因為我的百姓……活水的泉源。——兩件惡事是一件消極的和一件積極的。主,活水的泉源,祂將自己提供給他們,他們卻離棄了;他們為自己鑿出了漏水的池子,參閱耶 17:13。在物理意義上,該短語用於創 26:19;「活水井」。——活水的泉源;詩 36:10;箴 10:11;箴 13:14;箴 16:22。Ὕδωρ ζῶν(活水),約 4:10;約 7:37 等。——בֹּארוֹת(池子)的重複使我們想起創 14:10。漏水的井是鑿在地裡的蓄水池,因為有裂縫,無法保留收集到的雨水。לאֹ יָכִילוּ(不能存水)在意義和聲音上使我們想起第 8 節的 לֹאֹ יוֹעִלוּ(無益)。
什麼能止息靈魂的乾渴?
腳註: [2] 耶利米書 2:5。—מֵעָלַי(從……之上=從……附近)。參照創世記 32:12;出埃及記 35:22;耶利米書 3:18;阿摩司書 3:15。希伯來語傾向於將我們所理解的「關聯」視為「累積」。
[3] 耶利米書 2:11。—形式 הֵימִיר 似乎需要詞根 יָמַר,該詞根除此處外僅出現在以賽亞書 61:6 的反身動詞(Hithpael)中。由於 הֵמִיר 的形式緊隨其後,正如奧爾斯豪森(Olshausen)所推測的(§ 39 f.; 255 e. i.),目前的形式可能源於單純的疏忽。
耶利米書 2:14-19
14 以色列是奴隸嗎?他是家中生的(奴隸)嗎? 為何他竟成了掠物? 15 少壯獅子向他咆哮, 牠們放聲吼叫, 使他的地荒涼: 他的城邑被焚燒,無人居住。 16 甚至挪弗和答比匿的子民, 也要啃食你的頭頂。 17 這豈不是因你離棄耶和華你的上帝, 在他引導你行路的時候所招致的嗎? 18 現在你為何去埃及的路, 要喝西曷(尼羅河)的水呢? 又為何去亞述的路, 要喝大河(幼發拉底河)的水呢? 19 你自己的邪惡必糾正你, 你的背道必懲罰你, 好叫你知道並看見, 離棄耶和華你的上帝, 且心中沒有對我的敬畏, 是何等邪惡與苦澀, 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釋經與評論
在一個新的畫面中,先知看見以色列呈現出奴隸的模樣,受到惡待並被仇敵拖走,土地荒涼,城邑毀滅。他提出問題:為何如此?答案是:這是他們背叛耶和華並投身於偶像崇拜的後果。
耶利米書 2:14。以色列是奴隸嗎?……成了掠物?誰是提問者?是上帝、百姓、先知,還是其他人?不是百姓;因為這種悲慘的境況尚在未來,僅是先知性地感知到,因此對百姓而言仍是隱藏的。若是百姓,經文應讀作 עָרַי אַרְצִי。上帝也不是提問者,因為祂是被詢問的對象,且祂作出了回答(耶利米書 2:17-18)。遠處的第三者也不可能是提問者,因為詢問的主題尚在未來,他並不知曉。只有先知可能是提問者。他先知性地感知到百姓未來災難性的境況,並懇求上帝對此作出啟示。——至於問題的含義,絕不能像希齊格(Hitzig)所假設的那樣,認為需要一個肯定的回答,即解釋為:「難道以色列不是上帝的僕人或家中的兒子嗎?」因為:1. 我們必須讀作 הֲלֹא;2. 我們必須有 עֶבֶד יהוה 或 עַבְדִּי;3. יְלִיד בַּיִת 從不表示家中的兒子,而總是表示與買來的奴隸相對的「家中生的奴隸」。創世記 14:14;17:12-13, 23, 27;利未記 22:11。——因此,這問題必須是一個需要否定回答的問題;以色列不是買來的奴隸,而是家中生的。但既然如此,他怎能像一件物品一樣被留給仇敵作為掠物?這種情況發生到何種程度,在下一節中有所展示。
耶利米書 2:15。少壯獅子咆哮……無人居住。這是先知以先知之眼所見的以色列境況,從中似乎可以看出以色列已不再是上帝的兒子(參照出埃及記 4:22;申命記 26:18;32:9及後續)。Graf 將 עָלָיו 譯為「針對他」,因為獅子只對被殺的獵物咆哮(參照以賽亞書 31:4)。奇怪!彷彿獅子不能因喜悅或渴望更多而咆哮一樣。參照阿摩司書 3:4。上下文要求「在……之上」的含義,因為以色列似乎已經成為獵物;他的土地荒廢,城邑毀滅。因此,才提出他是否是奴隸、不再是耶和華長子的疑問。未完成式 יִשְׁאֲגוּ 表示這事實尚未成為客觀現實,仍屬於先知的主觀構想。然而,隨後發生的事被呈現為現在或過去。參照內格爾斯巴赫(Naeglsb.),語法 § 84, h。
耶利米書 2:16。甚至挪弗和答比匿的子民……你的頭頂。—נֹף(以賽亞書 19:13;耶利米書 44:1;46:14, 19;以西結書 30:13, 16)或 מֹף(僅見於何西阿書 9:6:兩種形式皆由埃及語 Mon-nufi 解釋,參見赫爾佐格《百科全書》中阿諾德的文章),是希伯來語對孟菲斯的稱呼,即下埃及的古都。答比匿(Daphnae Pelusiae,希羅多德 II 30;七十士譯本耶利米書 43:8-9;44:1 譯為 Taphnas 而非 Taphnai),是一座位於東部的邊境要塞。在基大利被殺後逃往埃及的猶太人,似乎主要定居在這兩座城市(耶利米書 43:7;44:1;46:14)。——啃食頭頂,等。三種解釋:1. 七十士譯本及依賴它的譯本似乎讀作 יֵדְעוּךְ 或 יְדָעוּךְ,因為它們譯為 ἔγνωσάν σε καὶ κατέπαιξάν σε(後者可能是意譯)。武加大譯本亦作 constupraverunt te usque ad verticem。2. 直到宗教改革時期,大多數註釋家遵循敘利亞語譯本(Peschito),譯為 affligent, contundent, conterent(折磨、擊打、粉碎)。他們將該詞源自 רָעַע(粉碎)。3. 唯一語法上可接受的源自 רָעָה(放牧、啃食)的推導,首先(根據塞巴斯蒂安·施密特)見於路德(但非其譯本)。他被大多數現代註釋家追隨。但將此處的未完成式視為過去時態是絕對錯誤的,正如 Graf 所為。如果指的是一個確定的過去事實,即示撒的入侵(列王紀上 14:25及後續),我們此處應使用完成式。因為沒有理由將這種啃食行為視為發生在過去(參照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87, 3)。提到挪弗和答比匿,反而引導我們得出結論:這是指未來發生的事,是猶太人居住在上述地點的結果(耶利米書 43:7;44:1)。我們在耶利米書 42:15-22 讀到,耶利米預言那些打算從尼布甲尼撒的報復中逃往埃及的猶太人將面臨徹底毀滅。特別是在耶利米書 44:12,他堅持認為逃往埃及的最後餘民將被消滅(耶利米書 2:14,「凡進入埃及地寄居的猶大餘民,沒有一個逃脫或存留的」)。我將「啃食頭頂」指向這一點。最後也是唯一的覆蓋物,即頭髮的自然覆蓋物,將從猶大身上被奪去,他將變得完全禿頂,也就是說,他將被徹底掃除:「他們必都滅絕」(耶利米書 44:12)。[「由於頭髮在希伯來人中備受重視,禿頂被視為羞辱與卑微。」亨德森(Henderson)。——S. R. A.] 同時,我承認明確提到這些地名是值得注意的。先知此前未提任何名字。正如上面在 1:44及後續所展示的,他尚不知道哪個國家被指定來完成對猶大的神聖審判。既然他對北方敵人一無所知,為何對南方敵人卻如此精確?雖然我不同意埃瓦爾德(Ewald)認為耶利米書 2:14-17 原本不屬於此處的觀點,因為如果劃分正確,連接並無中斷,但耶利米書 2:16 可能是先知在耶路撒冷毀滅後,在巴勒斯坦或埃及第二次抄寫其書卷時(耶利米書 36:32)所作的補充。(參照耶利米書 1:3 和 2:36 的註釋,以及第2章導論)。[「我將其譯為:『挪弗和答比匿的子民啃食了你的頭頂。』——孟菲斯和達夫奈是埃及的著名城市,此處代表埃及本身。約雅敬與埃及結盟,卻遭受了沉重且羞恥的稅收。我們的經文有力地描述了這種剃頭、徵稅及隨之而來的恥辱過程。」考爾斯。——S. R. A.]
耶利米書 2:17。這豈不是因你……引導你行路嗎?耶利米書 2:14-16 所描述的百姓命運,與兒子的關係直接矛盾,這是由他們背叛耶和華所解釋的。參照耶利米書 4:18。——「這」,毫無疑問是賓語,「離棄」,是主語。正如這裡以「引導者」代表「引導」,其他地方也以「宣告者」代表「信息」(以賽亞書 41:27),「毀滅者」代表「毀滅」(出埃及記 12:13),「射手」代表「射出的箭」(創世記 21:16),「撤回者」代表「撤回」(創世記 38:29)。參照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50, 2; 61, 2 b,以及下文耶利米書 2:25 的 מִיָּחֵף 及相關評論。——「引導你」這一表達回溯到耶利米書 2:6 的「引導你」。因此,這並非指上帝一般的引導,而是指祂在曠野中的引導,特別是考慮到下一節顯示他們對祂的離棄並不僅限於朝聖時期。[「大多數現代學者將 זֹאת 視為動詞的主語,並與 עָזְבֵךְ 對立,譯為:『這豈不是因你離棄……而招致的嗎?』;但常見的譯法似乎更為恰當,因為它同時包含了施動者與行為,直接將後者所造成的罪責歸咎於前者。——『行路』指的是正路,即主的道;猶太人在其中的引導,代表了他們在摩西律法下所享受的全部道德訓練。儘管有各種相反的動機,他們仍離棄了耶和華,不再以祂為敬畏與信靠的對象。」亨德森。——S. R. A.]
耶利米書 2:18。現在你為何去埃及的路……喝河的水呢?וְעַתָּה(現在)與耶利米書 2:17 的 בְּעֵת מוֹלִּיכֵךְ(在他引導你之時)形成對比。後者指向古代,前者指向現在。根據阿摩司書 8:14 的類比,去埃及的路並非指埃及的偶像崇拜。我們從其目的——喝西曷的水——可以看出這一點。意思是,你所走的去埃及(或亞述)的路,為了喝尼羅河(或幼發拉底河)的水,對你有何益處?也就是說,從這些源頭汲取力量與復甦,即在埃及(或亞述)尋求幫助?這裡出現一個問題,即先知所經歷的事實是否是這種表達方式的起因。約西亞遠非尋求埃及人的幫助,反而在與他們對抗中喪生(列王紀下 23:29;歷代志下 35:20)。他並非作為亞述的盟友進行這場爭戰,因為他的目的無疑是阻止這些強權相互碰撞。參照赫爾佐格《百科全書》中「約西亞」條目。——隨後(耶利米書 37:5;參照列王紀下 24:20,以及耶利米書 43),我們確實發現耶利米的同時代人尋求埃及的援助,但同時,北方帝國(即亞述)是威脅他們的敵人。因此,耶利米在此處(正如在 2:16 及可能的 2:3)並非指近期發生的具體事實,而是著眼於以色列自普勒(Phul)以來,在後期歷史中反覆表現出的傾向:在所處的兩個異教帝國之間尋求幫助,而非仰賴耶和華。在此期間,埃及和亞述彷彿是兩個極點,在各種語境中總是以刻板的形式被同時提及(何西阿書 11:11;以賽亞書 7:23;10:24;19:23及後續;27:13;52:4;以西結書 31)。特別是尋求埃及和亞述的援助,是早期先知(何西阿書 7:11,「他們呼求埃及,投奔亞述」;耶利米書 12:2,參照 11:5)、他的同時代人(以西結書 16:26及後續;耶利米書 23:2)以及耶利米本人(耶利米哀歌 5:6)所作的責備。因此,這裡沒有理由探討耶利米所說的亞述是否指巴比倫,因為他最初的意圖確實是指真正的亞述。——שּׁחוֹר(西曷),此處與以賽亞書 23:3 一樣,是指尼羅河。該名稱意為「黑色的,黑水」(萊雷爾,赫爾佐格《百科全書》中「西曷」條目);因此,在希臘人和羅馬人中也有 Melas, Melo 之名,源於尼羅河的黑色淤泥(參照塞維魯對維吉爾《農事詩》IV. 288及後續;《埃涅阿斯紀》I. 745, IV. 246)。נָהָר(大河)指幼發拉底河,如創世記 31:21;出埃及記 23:31;民數記 22:5 等。
耶利米書 2:19。你自己的邪惡必糾正你……萬軍之耶和華。此處提到了耶利米書 2:17-18。這些經文中描述的邪惡將糾正以色列,即產生耶利米書 2:14-16 所描繪的後果,而這種糾正將引導以色列走向羞恥但卻有益的知識。——「背道」(מְשׁוּבָה)是耶利米特別使用的詞。除本書外,僅出現在三處(箴言 1:32;何西阿書 11:7;14:5),複數形式僅見於耶利米書 3:22;5:6;14:7。這一節的思路似乎在此結束。它以對百姓荒涼境況的驚訝開始(耶利米書 2:14-16),然後解釋為何必須如此(耶利米書 2:17-18),最後將有益的知識指定為這種嚴厲管教的預期效果。完整的形式「主說」等,似乎標誌著一個段落的結束。下一節雖然是一個獨立的畫面,但與前文緊密相連,對耶利米書 2:17-19 所描述的背道根源提供了更深入的洞察。
腳註: [4] 耶利米書 2:15。—Keri(讀音)נִצְּתוּ 是馬所拉學者的不必要修正,他們在此處與耶利米書 22:6 一樣,認為複數對於 עָרַי 是必要的。但單數亦可使用,符合第三人稱陰性單數包含理想複數的能力。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105, 4, 6;埃瓦爾德 § 317, a。נִצְּתָה 是源自 צָת(參照埃瓦爾德 § 140, a;菲爾斯特詞典 צוּת)即「點燃」(奧爾斯豪森認為源自詞根 כּו֮,希伯來語語法第591頁),還是源自 נָצָה 即「毀滅」(耶利米書 4:7;9:11;以賽亞書 37:26;列王紀下 19:25),尚無定論。
[5] 耶利米書 2:15。—מִבְּלִי ישֵּׁב。מִן 不應視為因果,而應視為方位,意為「從……之外」。參照耶利米書 4:7;9:9-11。這裡有兩個否定詞:意為「沒有一個居民」。格塞紐斯(Gesen.)§ 152, 2。
[6] 耶利米書 2:16。—讀作 תַּחְפְּנֵם 而非 תַּחֲפַנְחֵם(參見耶利米書 43:7-9;44:1;46:14,תַּחִפַּנְחֵם;以西結書 30:18,תְּחַפְנְחֵם)可能僅是一個古老的抄寫錯誤。
[7] 耶利米書 2:17。—不定詞根據其抽象含義被視為陰性,因此謂語採用陰性(參照撒母耳記上 18:23),同樣的原因,它經常採用陰性詞尾,例如 שִׂנְאָה, גֶשֶׁת 等。參照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22, Anm. 3。
[8] 耶利米書 2:17。—בְּעֵת מוֹליכֵךְ,我們本應預期是 הוֹלִיכֵךְ。分詞的使用方式有些不尋常,即「具體代抽象」。
[9] 耶利米書 2:18。—其結構與 מַה לִי וָלָךְ(我與你有何相干)的公式不同,因為後者意為:我與你有何共同之處?此處沒有 Vau 的結構,僅表示「與……有關」。參照詩篇 50:16;何西阿書 14:9。
[10] 耶利米書 2:19。—ודעי וראי(你要知道並看見)。預期的後果被呈現為命令。參照詩篇 128:5;創世記 20:7;41:2;路得記 1:9;埃瓦爾德 § 347, a;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90, 2。
[11] 耶利米書 2:19。—וְלֹא פַחְדָתִי אֵלַיִןְ 應被視為一個概念,並作為主語,與 עָזְבֵךְ 同等地位,共同作為謂語 רַע וָמַר 的主語。參照耶利米書 5:7;以賽亞書 10:15;31:8。此外,這段經文的特殊之處在於,除了否定詞外,帶後綴的介詞也屬於同一個概念。
[12] 耶利米書 2:19。—פַּחְדָּתִי 可能被視為客觀意義,如同 מֹרֵאֲבֶם,創世記 9:2(參照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164, 4)=「對我的敬畏」。אֵל 則必須被視為強化的 לְ,正如它確實出現的那樣,例如在動詞如 נָתַן(出埃及記 25:16)、נִמְשַׁל(以賽亞書 14:10)、נִגְלָה(撒母耳記上 2:27)之後。但後綴也可以被視為屬格主語=「我所施加的恐懼」。那麼其結構將完全如同約伯記 31:23 中的 פַּחַד אֵלַי,而 אֵל 將按其本意理解:對我的敬畏沒有進入你心中。後一種觀點對我而言更為正確,因為這樣介詞獲得了其完整的意義。
耶利米書 2:20-28
20 因為你從古時折斷了你的軛, 掙開了你的繩索, 並說:我不事奉。 因為在各高岡上, 在各青翠樹下, 你屈身行淫。 21 然而我栽種了你,是上等的葡萄樹, 全是用真種子。 但你對我而言,竟變成了 外邦葡萄樹的野枝! 22 因為你雖用鹼洗滌, 多用肥皂, 你的罪孽在我面前仍有污點, 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3 你怎能說:我沒有玷污, 我沒有隨從巴力。 看看你在谷中的路! 知道你所做的! 一隻年輕、快捷、奔走亂竄的母駱駝; 24 一隻習慣曠野的野驢, 在靈魂的慾望中喘氣, 她的奔跑,誰能制止? 所有尋找她的人,都不必疲倦; 在她的月份,他們必找到她。 25 守住你的腳,免得赤腳, 守住你的喉嚨,免得乾渴! 但你說:枉然!不! 26 因為我愛外邦人,我必隨從他們。 賊被捉住時怎樣羞愧, 以色列家也照樣羞愧, 他們,他們的君王,他們的首領,他們的祭司,他們的先知: 27 他們對木頭說,你是我的父! 對石頭說,你是生我的。 因為他們向我轉背,不轉臉, 但在他們遭難的時候, 他們說:起來拯救我們! 28 但你為自己製造的神在哪裡呢? 如果他們能在你遭難的時候拯救你,就讓他們起來吧。 因為你的城邑有多少, 你的神也有多少,猶大啊!
釋經與評論
以色列對偶像崇拜的傾向是古老的(耶利米書 2:20),根深蒂固的(耶利米書 2:21-22),同時又通過最狂熱的行為在外表上顯露出來(耶利米書 2:23-25),但最終因其對象的虛無而導致深重的羞恥(耶利米書 2:26-28)。與前一節的聯繫在於,此處更詳細地解釋了離棄耶和華(耶利米書 2:17)以及邪惡與背道(耶利米書 2:19)。因此,כִי(因為)應被視為解釋性的。
耶利米書 2:20。因為從古時……屈身行淫。עוֹלָם(古時)在此處與經常出現的情況一樣(參照以賽亞書 42:14;46:9;63:16;詩篇 24:7 等),用於指不可思議的久遠。——以色列被比作野性難馴的役畜(「未曾受教的牛犢」,耶利米書 31:18;「倔強的母牛」,何西阿書 4:16),因為他們拒絕主的管教與引導(參照耶利米書 5:5;箴言 2:3),並固執地執行自己肉體的意志。——「我不事奉」。第二個 כִּי 也是解釋性的。它構成了對前句意象解釋的過渡。——「各高岡上」等,是自然崇拜聖地的常見稱呼。參照列王紀上 14:23;列王紀下 16:4;17:10;以賽亞書 57:5;耶利米書 3:6, 13;17:2;以西結書 6:13。——「屈身」。צָעָה 僅見於以賽亞書 51:14(指被捆綁而彎曲的人),以賽亞書 63:1(指驕傲地向後彎曲的強者),耶利米書 48:12(指為了傾倒而彎曲的器皿)。因此,它似乎被用於 παρακλίνεσθαι 或 inclinari 的意義,即與人行淫的婦女身體的彎曲。參照約伯記 31:10 中男人的 כָּרַע。
耶利米書 2:21。然而我栽種了你……外邦葡萄樹。——「然而我」與「你」(耶利米書 2:20)形成了強烈的對比。——這種對比與以賽亞書 5:1及後續中,以賽亞所描述的為之付出一切的葡萄園與令主人失望的結果之間的對比相似。參照詩篇 80:9及後續。——我們不應(如埃瓦爾德所譯)譯為:「我栽種了你,是上等的葡萄樹」,如以賽亞書 5:2,這從 גטעתי(我栽種)的賓語與 נהפכת(你變成了)的主語一致性中可以清楚看出。——「上等的葡萄樹」,正確地說是源自 שָׂרֵק(閃耀、微紅),參照以賽亞書 11:8;撒迦利亞書 1:8,以及科勒(Koehler)的註釋。——紅葡萄酒被認為更為高貴,這可以從它被規定用於逾越節筵席中推斷出來。參見萊特富特(Lightfoot),《希伯來語註釋》第478頁。——「但你對我而言,竟變成了」等。將 מוּרֵי 視為賓語並非不可接受,正如 Graf、Hitzig 等人所假設的那樣。單純的賓語經常與賓語同位(或在被動結構中與主語同位),在我們使用運動介詞的地方,希伯來語更常用 לְ,參照 יוֹס לַיְלָה הֶחְשִׁיךְ(阿摩司書 5:8;6:11;以賽亞書 28:38;37:26)。參照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69, 3。——在 נָכְרִיָּה 之前缺少定冠詞確實是不正常的,但並非沒有先例:耶利米書 22:26;以賽亞書 37:4, 17;撒母耳記下 6:3。參照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73, 2. Anm。
耶利米書 2:22。因為你雖用鹼洗滌……你的罪孽在我面前仍有污點。כְּי 是因果關係。以色列應與退化的葡萄樹相比;因此,他們的墮落是本質性的,因為它無法通過外在手段消除。——這個比喻基於漂洗工的工作。因為簡單的洗滌是 רָחַץ;כָּבַס 正確地說是「踩踏、踐踏」,是漂洗工工作的技術術語。因此,此處也使用了 Piel 形式,參照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41, 2; 61, 2, c。因此,תְּכַבְּסִי 正確地說是「即使你做了漂洗工的工作」,參照瑪拉基書 3:2。反身意義在上下文中是隱含的,並由隨後的 לָךְ 充分表明。——נֶתֶר(nitron)是一種礦物質,בֹּרִית(希臘羅馬人稱之為 bor,也稱為 nitrum)是一種植物鹼。前者從水中獲得,後者從肥皂草中獲得。參照維納(Winer),《聖經百科全書》「鹼鹽」條目。[湯姆森,《土地與書》,II. 302, 303。——S. R. A.]——נִכְתָּם 是一個「只出現一次的詞」(hapax legomenon)。一些註釋家將其譯為(כָּתַב=)「根深蒂固的,不可磨滅地刻下的罪孽」。一些譯為「隱藏的,積存的」,另一些譯為「斑點的,骯髒的,污點」。最後一種意義,由方言(亞蘭語 kithma 斑點,kethim 有斑點的)證實,也是上下文所要求的。參照詩篇 51:3, 9。
耶利米書 2:23。你怎能說……奔走亂竄。先知心中所想的是他的同時代人實際做出並經常重複的斷言。這就是未完成式的含義,參照內格爾
[13] 耶利米書 2:20。馬索拉學者(Masoretes)將 שָׁבַרְתִּי(我折斷)與 נִתַּקְתִּי(我掙斷)視為第一人稱。迦勒底譯本(Chaldee)、敘利亞譯本(Syriac)以及大多數猶太注釋家亦持此觀點。然而,若將 אֶֽעֱברֹ(我越過)視為第一人稱,除非像敘利亞譯本那樣武斷地假設假神是服事的對象,否則無法得出合理的意義。克里(Keri,即讀法)作 אֶֽעֱבוֹר,必須理解為「違背神的話」(transgredi verbum divinum)。但 עָבַר(越過)一詞若無受詞,並無此意,且此解釋也不符合隨後的 כִּי(因為)。因此,馬索拉的標點符號是錯誤的,根據耶利米書 2:33;3:4-5;4:19;13:21;22:23;46:11;以西結書 16:18, 20, 22, 31, 36, 43-44, 47, 51 等處的類推,這些字應標點為第二人稱陰性。關於此形式,參見 Ewald, § 190 c; Olshausen, § 226, b: 232, h; 以及 Naegelsb. Gr. § 21. Anm. 3。
[14] 耶利米書 2:21。שׂוֹרֵק(上等葡萄樹)僅見於此處及以賽亞書 5:2。陰性形式 שׂרֵקָה 見於創世記 49:11。
[15] 耶利米書 2:21。זֶרַע אֱמֶת 直譯為「真理的種子」,即純正的種子(參見箴言 11:18),與「外邦的葡萄樹」(גֶּפֶן נָכְרִיָח)相對。
[16] 耶利米書 2:21。סור。被動分詞形式(參見 Ewald, § 149, f)除此處外,僅見於陰性形式 סוּרָה(以賽亞書 49:11)及耶利米書 17:13 的克里(Keri)讀法(其書寫形式為 יְסוּרַי)。其含義無疑,即「變質的」、「疏遠的」、「私生的」。
[17] 耶利米書 2:24。許多版本將 פֶּרֶה 讀作 פֶּרֶא,後者在其他地方常見,如創世記 16:12;約伯記 6:5, 11:12, 39:5;何西阿書 8:9。從上下文及隨後句子的結構來看,顯然是指雌性野驢。לִמֻד(習慣)與 נַפְשׁוֹ(牠的性命)雖為陽性,是受 פֶּרֶא 形式的直接影響,但隨後先知心中所指的性別顯露出來,故用了 שָֽׁאֲפָה(牠喘氣)等。馬索拉學者將其誤讀為 נַפָשָׁהּ。希伯來語在性、數、格的處理上比現代語言自由得多。參見 Naegelsb. Gr. § 60, 4;並參見耶利米書 14:6。
[18] 耶利米書 2:24。תַּאֲנָתָהּ 也是一個「單次出現詞」(ἅπ. λεγ.)。詞根 אָנָה 有雙重含義:I. 呼吸、嘆息、哀號(以賽亞書 3:26, 19:8),由此衍生出名詞形式 תִּֽאֲנִיָה וַֽאֲנִיָּה(嘆息與哀號,以賽亞書 29:2;耶利米哀歌 2:5)。由此推導,תַּאֲנָה 意為深呼吸、噴氣、喘氣,通常是激情發作的症狀。II. 皮爾(Piel)詞幹意為「相遇」、「準備相遇」(出埃及記 21:12);普阿爾(Pual)意為「被安排相遇」(詩篇 91:10;箴言 12:21);希特派爾(Hithp.)意為「為自己準備相遇」、「尋找機會」(列王紀下 5:7)。由此詞根衍生出 תִּֽאֲנָח(參見 תֹּאֲנָה,士師記 14:4),意為「遭遇」。從詞源學上講兩者皆有可能,但上下文支持後者。
[19] 耶利米書 2:25。書寫形式(Chethibh)גוֹרְנֵךְ 是一個異常現象,絕不能追溯到 גּוֹרֵן 作為 גָּרוֹן(喉嚨)的變體,如同 עֹשֵׁק(耶利米書 21:12)之於 עָשׁוֹק(耶利米書 22:23),而更像是常見的疏忽(耶利米書 17:23, 27:1, 29:23, 32:23),即讀音字母(mater lectionis)發生了位移。參見耶利米書 17:23。
[20] 耶利米書 2:27。ילדתני。根據耶利米書 15:10,書寫形式應如此讀。יְלִדְתָּנוּ 是由 אֹמִרִים(說)引起的,但這是不必要的,因為單數形式可以用作集體名詞。那些將克里(Keri)讀作 יְלִרְתָּנַי 的人忽略了前面有 אַתְּ(你),且這第二部分無疑是指那母親的角色。對木頭說「你是我的父」,對石頭說「你是我的母」!
耶利米書 2:29–37
29 你們為何與我爭辯? 你們眾人都違背了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30 我責打你們的兒女是徒然的, 他們不受管教。 你們的刀劍吞滅了你們的先知, 如同殘暴的獅子。 31 這世代啊!你們要看耶和華的話: 我豈向以色列作了曠野, 或是作了幽暗之地呢?[21] 為什麼我的百姓說:我們漂流,[22] 不再歸向你了? 32 處女豈能忘記她的妝飾呢? 新婦豈能忘記她的腰帶呢? 然而我的百姓忘記了我,日子無數。 33 你怎能修飾你的道路去尋求愛情呢? 因此,你也將你的道路習慣於[23]邪惡。 34 並且在你的衣襟上, 發現了貧窮無辜之人的血。 我並非在挖牆之處發現它, 而是在這一切之上。 35 你卻說:[24]我是無辜的,[25] 祂的怒氣必轉離我。 看哪,我要與你爭辯,因為你說: 我沒有犯罪。 36 你為何如此輕易地[26]改變你的道路呢? 你必因埃及蒙羞, 正如你曾因亞述蒙羞一樣。 37 你也必從那裡出來,雙手抱頭,[27] 因為耶和華棄絕了你所倚靠的, 你必不得順利。
正如在講論之初(耶利米書 2:5),先知基於一個前提:以色列的背叛不能歸咎於耶和華的任何疏忽,而應完全由以色列自己負責(耶利米書 2:20)。主沒有讓任何事失敗:無論是管教(耶利米書 2:30),還是生活必需品(耶利米書 2:31),甚至妝飾與榮耀(耶利米書 2:32)。但百姓只表現出對偶像崇拜的愛好與適應(耶利米書 2:33a)。其結果是雙重的:(1)深刻的道德敗壞(耶利米書 2:33b–34),這同時提供了百姓背叛的最有力證據,而他們卻大膽否認(耶利米書 2:35);(2)百姓因其政治與宗教上的漂流而蒙羞(耶利米書 2:36–37)。
耶利米書 2:29。你們為何與我爭辯……這是耶和華說的。以色列人抱怨主的傾向甚至在曠野的米利巴就已顯露(出埃及記 17:2-3, 7),而耶利米時代的人也表現出同樣的性情,這在耶利米書 5:19, 13:22, 16:10 中顯而易見。主說,不是我對你們失敗,而是你們對我失敗,你們眾人皆然。參見耶利米書 2:26。接下來的經文列舉了主為以色列所做的事。提到了三件事;首先是管教。
耶利米書 2:30。徒然……殘暴的獅子。לַשָׁוְא(徒然)在先知中僅耶利米使用(耶利米書 4:30, 6:29, 46:11)。此外參見出埃及記 20:7;申命記 5:11;詩篇 24:4, 139:20。אֶת־בְּנֵיכֶם 不能按字面理解為「你們的年輕人」,正如希齊格(Hitzig)所主張的,因為主的打擊是針對全體百姓的。當我們反思主所擊打的人,正是那些不僅不接受管教,反而殺害神僕人的人,且這些人隨後在耶利米書 2:31 被稱為「世代」,在耶利米書 2:28 被稱為「猶大」,毫無疑問,先知在此將百姓視為一個整體,以「兒女」來指代。參見耶利米書 5:7;利未記 19:18;約珥書 4:6;撒迦利亞書 9:13。這種擊打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參見耶利米書 5:3),反而招致了對先知的殺戮(列王紀上 18:4, 13;歷代志下 24:20 等;參見馬太福音 23:35, 37;路加福音 11:47 等)。第二個事實,主憤慨地駁斥了對祂的指控,即耶和華對百姓一切需求的慷慨供應。
耶利米書 2:31。這世代啊……歸向你呢? 耶柔米(Jerome)和毛雷爾(Maurer)將此節的前幾個字附於上一節:tanquam leo vastator est hæc vestra ætas(這世代如同殘暴的獅子)。但這樣一來,下一句的開頭就顯得過於突兀。最好將其視為呼格,作為下一個動詞的主語。關於帶冠詞的呼格,參見 Ewald, § 327, a; Naegelsb. Gr., § 71, Anm. 4。關於 דּוֹר(世代)是應理解為「時代、世代」(Ewald:「當前的百姓」)還是「種族、種類、品種」,尚有爭議。為什麼當時的世代要如此明確地突出,尚不清楚。דּוֹר 至少在單獨使用時,並不總是帶有貶義。但從耶利米書 7:29;申命記 1:35, 32:5;詩篇 78:8;箴言 30:11 等經文可以看出,該詞確實具有這種「貶義」的潛力。ראו(看),參見耶利米書 2:19,是比 הִנֵה(看哪)更強的詞。主的話語擺在他們面前,要求他們重視。曠野,即荒蕪之地,那裡沒有身體的滋養或必需品。這裡接著是第三點,主沒有忽略的:榮耀與妝飾。祂自己就是祂百姓最高的榮耀,以色列榮耀的冠冕就是祂(創世記 9:27;以賽亞書 28:5)。但他們忘記了這個王權的象徵,這使他們高於所有其他國家。然而,主是以色列作為祂妻子的珠寶。這就是耶利米書 2:32 中比喻的由來。
耶利米書 2:32。處女豈能忘記……日子無數。קִשֻׁרִים(妝飾)除此處外僅見於以賽亞書 3:20。參見以賽亞書 49:18。這是腰帶還是飾帶?德雷克斯勒(Drechsler)在以賽亞書該處譯為「精緻材料的小腰帶」,結合了兩種含義。因此,失敗不在於主忘記為祂的新婦提供妝飾,而在於新婦忘記使用這些妝飾。參見耶利米書 18:14。日子無數,參見「古時」(耶利米書 2:20)。
耶利米書 2:33。你怎能修飾你的道路……習慣於你的道路。הֵיטִיב 在此不能譯為「假裝善良、裝飾」,正如許多古人所譯,因為那樣的話,隨後的 לבקשׁ אהבה(尋求愛情)就沒有合適的意義。因此,必須根據耶利米書 7:3;以賽亞書 23:16;申命記 9:21 等的類推,將其理解為「巧妙地安排」(scite instituere,毛雷爾語)。注意對比:百姓在犯罪的輕浮中忘記了耶和華,他們最高的榮耀,卻以最大的勤奮運用手段和方法來獲取非法愛情(與外邦及其偶像)。其後果在接下來的經文中顯示出來。לָכֵן(因此)既不是「但是」(德韋特 De Wette 的建議),也不是 לְהָבֵן(為了確認邪惡,維內馬 Venema, Dathe 的觀點),而僅僅是「因此、這樣、以這種方式」。邪惡,רָעוֹת 前的冠詞是泛指(參見耶利米書 3:5)。以色列習慣的道路不是特定的邪惡,而是普遍的邪惡,各種各樣的邪惡。לִמֵּד(教導、習慣),如 לִמֻּד(耶利米書 2:24)。在含義上,這與耶利米書 13:23「習慣行惡」一致。關於主題內容,參見羅馬書 1:24 等。接下來,該陳述通過一個實例得到驗證。
耶利米書 2:34。甚至在你的衣襟上……在這一切之上。此處的 גַם(也)呼應了耶利米書 2:33b 中的 גַם。具體事實由與一般陳述相同的助詞引入。在德語中會使用 nämlich(即)。כָּנָף(翅膀)在此處常指外衣的衣襟,如撒母耳記上 24:6;哈該書 2:12;撒迦利亞書 8:23 等。發現了,複數 נִמְצְאוּ 的解釋如下:(1)דָּם(血)中包含一個理想的複數,即無辜之血的概念,דָּמים 通常以此意義使用(單數如耶利米書 19:4;耶利米哀歌 4:13)。同樣的結構見於以西結書 22:13,參見 Naegelsb. Gr., § 61, 2, e;(2)對於相關的主語,謂語的數可以由主要的語法或邏輯概念來決定。此處亦然,被血玷污之物的多樣性概念可能決定了謂語的數。參見 Naegelsb. Gr., § 105, 6。並非在挖牆之處,等。מַחְתֶּרֶת(挖牆/入室盜竊)僅見於出埃及記 22:1(2),我們的經文可以由此解釋。「若賊被發現挖牆(或在入室盜竊之處),被擊殺而死,他(行兇者)不負罪責。」耶利米在詞語和意義上都影射了這一點。主發現被殺者的血(我們在此可以理解為先知的血,耶利米書 2:30),並非在他們犯罪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法律,他們的殺害者將無罪。但祂說:「我是在這一切之上發現的。」這些話給注釋家帶來了許多麻煩。忽略七十士譯本(LXX)、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將 אֵלֶה(這些)讀作 אֵלָה(橡樹),從而譯為 ἐπί πάσῃ דρυί(在每一棵橡樹上)或 sub quacunque arbore(在任何樹下),以及耶柔米將兩種譯法結合:「在我上面提到的所有這些中,或者在橡樹下」,心裡想著經常被譴責的丘壇崇拜(參見耶利米書 2:20)——撇開那些基於錯誤讀法的解釋,我們僅提及現代傑出注釋家提出的三種觀點:(1)埃瓦爾德(Ewald)在阿巴班內爾(Abarbanel)之後譯為:「我不是在兇手的巢穴中發現它,而是在這一切之上,即山頂上。」反對意見是,該詞並不表示「兇手巢穴」,且完全忽略了對出埃及記 22:1(2) 的引用。(2)維內馬(Venema)、達特(Dathe)、沃格爾(Vogel)、加布(Gaab)、毛雷爾(Maurer)、翁布賴特(Umbreit)等人將最後一句附於下一節,並將 עַל 理解為「儘管——儘管這一切,你卻說」。這種譯法使 כִּי 和 תאמרי 前的 Vau 連接詞都沒有令人滿意的解釋。(3)格拉夫(Graf):「你殺害窮人並非為了犯罪,而是為了這一切」,即因為他們阻礙了你的淫亂並反對你的背叛。但必須反對的是,我們不能說「你不是在挖牆之處遇見他們(格拉夫將 מצאתיּם 視為第二人稱),而是為了這一切」。因為這裡的動詞「遇見」不適合句子的第二部分。我們必須補充一個合適的動詞「你殺了他們」,這將是武斷的,因為作者如果心裡有這個動詞,就不可能省略它。整個問題在我看來取決於對 מַחִתֶּרֶת 的正確翻譯,即不是泛指入室盜竊,而是指「入室盜竊之處」。眾所周知,帶有 מ(地點前綴 Mem loci)的名詞具有這種含義,Ewald, § 160 b。在原始經文出埃及記 22:1 中,我們確實可以譯為「在挖牆時」,但在本文中,談論的不是抓賊,而是隨後發現血跡,因此必須是指入室盜竊的地點。血跡是隨後發現的,不是在入室盜竊時,而是在受驚的賊受傷的地方。如果這是該詞的正確譯法,最後一句也必須指代一個地點。如果我們考慮到在第一部分中,主責備以色列殺害無辜者,那麼在第二部分中,祂提供這一沉重指控的證據是恰當的。這個證據是這樣提供的;主說祂發現被殺者的血,不是在他們進行入室盜竊的地方,而是在祂所對話的人身上。因此,「在這一切之上」確實指回「你的衣襟」,但只是間接的。אלה 主要指人。我們可以假設先知用手指向他的聽眾。儘管有如此明顯的罪證,以色列竟大膽地繼續堅持自己的無辜,甚至敢於誇口說神的怒氣已經轉離了他。
耶利米書 2:35。你卻說……沒有犯罪。אַךְ שָׁב。如果語法上合理,七十士譯本的 ἄποστραφήται(轉離)和武加大譯本的 aversatur(轉離)在上下文中非常合適。按字面讀,它們是在宣告一個事實,而不是一個願望。אַךְ = 無非、僅僅,即確實、肯定。參見創世記 26:9, 29:14 等。以色列這種錯誤的假設是指哪一個歷史事實,很難說;也許是指列王紀下 23:26 的敘述(也請注意詞語的相似性)。約西亞的改革可能引起了一種想法,即先前威脅的耶和華的憤怒(參見列王紀下 22:17)現在已經從猶大轉離了。百姓在此被告知情況並非如此,因為改革是外在多於內在(至少在群眾中)。我要與你爭辯。參見耶利米書 1:16, 25:31。否認自己所犯之罪的人,增加了自己的罪責,並招致神審判的新彰顯。
耶利米書 2:36–37。你為何如此輕易地……你必不得順利。אָזַל(在亞蘭語中 אֲזַל 常等於 הָלַךְ,走)在希伯來語中始終具有「融化、溶解、分開」的含義。如屈服於不幸(箴言 20:14)、水的流失(約伯記 14:11)、生活必需品的耗盡(撒母耳記上 9:7)、力量的消失(申命記 32:36)。不定詞 לְשַׁנּוֹת 指的不是目的,而是分開的方式:quid diffluis mutando viam?(你為何通過改變道路而消散?)。לְ 是不定詞的助詞(Infin. modalis)。參見 Naegelsb. Gr., § 95, e。關於含義,參見耶利米書 3:13。正如耶利米書 2:34–35 依賴於耶利米書 2:33b,耶利米書 2:36–37 也依賴於 33a。「你怎能修飾你的道路?」這一詢問在此更明確地恢復了。關於該段經文的歷史背景,正如我們在耶利米書 2:18 中已經提到的,約西亞是否曾尋求埃及人的幫助尚不清楚。從約雅敬時代開始,他是一個埃及附庸(列王紀下 23:33 等),人們不斷尋求幫助。耶利米書 2:36 可能指此。表達「你也必從那裡出來」似乎甚至暗示了在埃及的居住。參見耶利米書 2:16。正如對該段經文所評論的,我們承認耶利米可能在完成他的第二份著作時作了此補充。參見 Graf, ad loc。זה(這)是陽性,指代百姓。參見 Naegelsb. Gr., § 60, 3, Anm。似乎他瑪和押沙龍的故事在先知腦海中盤旋。參見 Kueper, S. 55; 撒母耳記下 13:19,「Est ibi nostra manus, in qua nos parte dolemus」(布根哈根 Bugenhagen)。
[21] 耶利米書 2:31。מַאְפֶּלְיפה 是「單次出現詞」。由 מַאְפֵּל 和 יָה 組成 = caligo Jovæ(耶和華的幽暗),正如 שַׁלְהֶבֶת־יָהּ = 神的火焰(愛之火,雅歌 8:6)。יָהּ 用於增強表達的力量,根據 הִֽרֲרֵי אֶל(神的深淵,詩篇 36:6)的類推。יַּרְדֵּמֵתי֝(撒母耳記上 26:12),חֶרְדַּת אֵל(撒母耳記上 14:15)。יָהּ 在連接中也標點為 יָהּ,例如耶利米書 27:1 等。馬索拉學者在文本中給整個詞加了兩個重音,因為他們對 יָה 音節的詞源及其重音不確定。金希(Kimchi)在一些抄本中發現了 מַאְפִלִיָה,埃瓦爾德(Ewald)也接受了這一點,並簡單地譯為「黑暗」,按 מַבְלִגִית(耶利米書 8:18)的形式,參見 פְּלִילִיָה עֲלִילִיָה。
[22] 耶利米書 2:31。רוד, רדנו 僅見於創世記 27:40;詩篇 55:3;何西阿書 12:1。詞根含義為「漂流」。我們不應像羅森穆勒(Rosenmueller)那樣譯為 vagabimur(我們將漂流)。完成時態被明確用於指定一個已完成的事實。
[23] 耶利米書 2:33。למדתי。關於此形式,參見耶利米書 2:20 的註釋。關於雙賓語,參見 Ewald, § 283, c; Naegelsb. Gr., § 69, 2, c。
[24] 第35節。כִּי 在直接稱呼之前,如常見的,例如約書亞記 2:24;撒母耳記上 10:19。參見 Naegelsb. Gr., § 109 1, a。
[25] 耶利米書 2:35。נִקֵּיתִי(尼法爾詞幹)。參見民數記 5:28, 31。
[26] 耶利米書 2:36。תְֵּזלִי 收縮自 תֶאֶזְלִי,正如 אֵהַב 收縮自 אֶֽאֱהַב(箴言 8:17),אֵחַר 收縮自 אֶאֱחַר(創世記 32:5),參見 Naegelsb. Gr., § 10, II., Anm。
[27] 耶利米書 2:37。זה(這)是陽性,指代百姓。參見 Naegelsb. Gr., § 60, 3, A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