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12:1-6
1 耶和華啊,我與你爭辯的時候,你顯為義。
我還要與你談論關於審判的事。 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呢? 凡行詭詐的人為何都得安逸呢?
2 你栽種了他們,他們也紮了根;
他們長大,而且結果: 你雖在他們口中,卻遠離他們的心腸。
3 耶和華啊,你認識我,
你看見我,察驗我向你存的心: 求你將他們拉出來,像將宰的羊, 叫他們等候殺戮的日子。
4 這地悲哀,
全地的青草枯乾,要到幾時呢? 因其上居民的惡行, 走獸和飛鳥都滅絕了;
因為他們說:他看不見我們的結局。
5 你若與步行的人同跑,尚且覺得累,
怎能與馬賽跑呢? 你在平安之地,雖然安穩, 但在約旦河邊的叢林要怎樣行呢?
6 因為連你的弟兄和父家,
他們都以詭詐待你; 他們也大聲追趕你。
他們說好話的時候,你不要信他們。
這一節緊接前文,證明了陰謀甚至發生在最狹窄的圈子——先知的家族中,這是最令人意想不到的地方。在先知向主表達不滿,認為耶利米書 11 章所提到的惡人仍安然無恙地繼續他們的道路(耶 12:1-2),並表達了對自己稱義與惡人滅亡的希望(耶 12:3)之後,他更加確信,這些人彷彿用他們不信的毒氣感染了空氣,使這地變得無法居住(耶 12:4)。主回答他:如果連遠處之人的敵意都如此難以忍受,當你家族中的成員詭詐地埋伏你時,你又當如何呢(耶 12:5-6)?
耶利米書 12:1-3。你顯為義……殺戮的日子。先知(參照尼尼微城前的約拿)徒勞地等待著耶利米書 11:11-21 等處所宣告的威脅實現。他現在冒昧地向主談論此事。他知道主必顯為義(參詩 51:6;伯 9:2-3;伯 39:32;羅 3:4;羅 9:20),因此他只是要查問祂的審判(耶 1:16;耶 4:12),以獲得啟示。關於 אַךְ,參閱耶利米書 5:5。結果子,指耶利米書 11:17-18。參詩 37:35。——在他們口中,等等。反駁那些人侍奉耶和華的異議。這只是口頭上的侍奉,而他們的心卻遠離了祂(賽 29:13;太 15:8)。另一方面,先知可以訴諸於鑒察人心者的認識,來證明自己心志的正直;此外,為了獲得完美的滿足,他邀請神重新觀察並試驗他的心。——拉出來。關於主題,參伯 21:27;詩篇 7, 9, 10, 11, 73;瑪 3:13 等。——נתק,參耶 6:29。——叫他們等候。參耶 6:4;耶 22:7;耶 51:27;賽 13:3。在「拉出來」等話語中,耶利米表達了他認為應當對惡人所做的事(參詩 49:15)。在接下來的內容中,他從另一個角度支持這一觀點。
耶利米書 12:4。這地悲哀……看不見我們的結局。有人認為這一節與前文矛盾,希齊格(Hitzig)因此想刪除此節並將其插入耶利米書 14:1-9。但格拉夫(Graf)正確地指出,惡人(耶 12:1)也因荒涼的咒詛而顯為有罪,因為這種災難總是被視為神的懲罰(耶 3:3;耶 5:24-25;耶 14:2;耶 23:10;何 4:3)。我補充一點:這裡並非指個別惡人是眾人災難的始作俑者,而是指「地上的居民」,即一般大眾(正如耶 11:9 中指控全體百姓),被視為毀滅無辜受造物的罪魁禍首。2. 藉著「因為他們說」這句話,他們對先知所傳神話語的不信與嘲弄,被特別描述為這咒詛臨到全地的原因。當耶利米書 12:1 說「惡人的道路亨通;凡行詭詐的人都得安逸」時,這是相對而言的。在國家災難中,他們的情況相對較好。——我們看不見。主詞必然是先知。אַחֲרִית 是最後、極端、最終的命運(參賽 46:10)。當他們說先知看不見他們的結局時,他們的意思是他們會比他活得長,他會先於他們滅亡。參閱耶 5:13。[Henderson:「我認為這是無人稱的:無人能看見我們的結局;也就是說,它不會實現,我們不會被毀滅。世俗的猶太人自欺地認為,他們可以安全地追求惡行,而不相信先知所宣告的一切災難預言。」——S. R. A.]
耶利米書 12:5-6。你若與步行的人同跑……說好話的時候。對於先知的問題(耶 12:1-2),主沒有給出別的回答,只是說:你所抱怨的惡人的權勢,並非最糟的。更糟的是威脅你的事,即你家族成員的敵意。這顯然是耶利米書 11:9 開始的高潮點,即他在國家、城市和家庭中同夥的陰謀。後者是最令人痛心的。——在平安之地,等等。希齊格想將 בּוֹטֵחַ(安穩)改為 בּוֹרֵחַ(逃跑)。這個表達當然會更準確。但第二部分的結構與第一部分不同。這裡並不承認先知迄今為止有過邪惡的經歷。主說,你迄今為止的情況相對安穩,就像生活在和平國家的人一樣。與你面前將要發生的事相比,之前的攻擊讓你處於一種安全狀態。顯然這裡有一個高潮,句子的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更強烈。——約旦河邊的叢林(בגאוֹן הי׳),希齊格、邁爾(Meier)、格拉夫認為這是指長滿樹木和高蘆葦的約旦河岸(參 Raumer, Paläst. IV. Aufi. S. 68),根據耶 49:19;耶 50:44;亞 11:3,這是獅子的棲息地(參 Köhler, Sach. II. S. 109)。由於沒有關於約旦河洪水特別廣泛且危險的記載,這種解釋可能是正確的,儘管這個表達本身(參伯 38:11)當然可以用於洪水。在耶利米書 12:6 中,我們察覺到了陰謀的痕跡;一方面是意圖喚起信任的行為,另一方面是 בֶּגָד(詭詐),這表現為在被威脅者背後(אַֽהֲרֶיךָ 指不在場,距離遠到聽不見呼喊),他們大聲呼喊並煽動反對他。——關於主題,參太 10:36;太 13:57。
[1] 耶利米書 12:3。——אִתָּךְ 取決於 לִבִּי。意義如撒母耳記下 16:17;撒迦利亞書 7:9。
[2] 耶利米書 12:4。——ספתה。關於結構,參 Naegelsb. Gr. § 105, 4 b。
[3] 耶利米書 12:5。——תְּתַֽחֲרֶה Tiphel。參耶 22:15;Gesen. § 55, 5; Ewald, § 132 a; Olsh. § 255 a。
[4] 耶利米書 12:6。——מָלֵא 作為副詞(鴻 1:10)= plene, plena voce(滿口地)。參耶 4:5;耶 4:12。
耶利米書 12:7-13
7 我離棄了我的殿,丟棄了我的產業,
將我心所親愛的交在敵人手中。
8 我的產業向我如林中的獅子,
它發聲攻擊我,因此我恨惡它。
9 我的產業豈向我如斑點的鳥呢?
眾鳥豈不圍攻它嗎? 你們去聚集田野的百獸, 帶來吞吃吧。
10 許多牧人毀壞我的葡萄園,
踐踏我的地產, 使我美好的地產變為荒涼的曠野。
11 他們使它荒涼,它便向我悲哀,
這地荒涼了,因無人放在心上。
12 滅命者都來到曠野的一切淨光處;
因為耶和華的刀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吞滅一切。 凡有血氣的都不得平安。
13 他們種的是麥子,收的是荊棘;
他們勞苦卻無益: 你們因自己的出產而蒙羞,
這是因耶和華的烈怒。
正如陰謀者對先知的行動實際上也是針對主一樣,先知的行動也象徵著主將以更大、更嚴厲的程度所施行的審判。因此,耶利米書 12:7-8 中關於離棄殿宇與產業的話,同時適用於離開亞拿突父家的先知,以及離棄以色列的主。然而,積極的懲罰——即許多敵人聯合起來對付以色列(耶 12:9-11)——恰好對應於耶利米書 11:9 至 12:6 中所說的針對主及其先知的三重聯合。
耶利米書 12:7-8。我離棄了我的殿……因此我恨惡它。根據耶利米書 12:6,他的家對他所做的一切,他離開家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因此,將先知本人視為「離棄」這一動詞的主詞是理所當然的。但在演講過程中,顯然耶和華是離棄者,以色列是被離棄的殿宇(耶 12:9 起)。慈運理(Zwingli)和布根哈根(Bugenhagen)認為耶利米書 12:7-8 是先知的話。前者認為耶和華從「去」字開始發言。正如我已經提到的,我認為這些話應被理解為具有雙重指涉。先知宣告他已離棄了亞拿突的父家,已將他的產業、他所親愛的,交在那些因敵視其擁有者而會濫用它的人手中。是的,他被迫恨惡並躲避他的產業,因為它已對他充滿敵意,不再提供任何安全感。那個屋子裡的人正尋求他性命的人,在那個他與他們同住的屋子裡,他受到的威脅最大。因此他說,他的產業對他而言就像他在林中遇到的獅子;他並非無故懼怕獅子,因為它已發聲攻擊他,這顯然暗指耶利米書 12:6 中的「大聲追趕你」。同時,正如所有注釋家所承認的,這些話完全適用於耶和華。聯繫點在於,先知與其家人的敵對關係,只是以色列作為整個民族對其主神所懷敵意的一個症狀。因此,這整段經文中的完成式並非完全是預言性的完成式。因為它們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先知被迫談論他與其家之間發生的事,如同談論過去的事實。例如,在耶利米書 12:7-8 中,他不能不說「我離棄了、丟棄了、交出了、恨惡了」。但由於這同時指涉耶和華,這些在某種程度上仍是未來的事實,以過去式表達,這意味著先知作為象徵性的行動,包含了耶和華的行動。因此,根據耶利米書 12:7-8 中的主要事實,整段話呈現為過去時態。就耶利米書 12:7 的話指涉耶和華而言,我們可以將「我的殿」應用於聖殿(參耶 7:2-10 等),將「我的產業」應用於以色列民(參申 32:9),而「我心所親愛的」(יְדִדוּת,僅出現一次,參耶 11:15;詩 84:2)則指整體。
耶利米書 12:9。我的產業豈向我……吞吃吧。——עַיִט 是猛禽,或集體指猛禽,這一點由創世記 15:11;以賽亞書 18:6;以西結書 39:4;約伯記 28:7 所證實。因此,這個意義對於此處和以賽亞書 46:11 是確定的。——צָבוּעַ,根據 צְבָעִים, צֶבַע, 士師記 5:30(參亞蘭語 צְבַע 染色),只能表示「有色的、雜色的」,正如從耶柔米(Jerome)和敘利亞譯本以來,大多數注釋家所翻譯的那樣:這隻出現在他們中間的雜色鳥,遭到了其他鳥類的攻擊。參閱希齊格的證據。——לִי(對我),並不等同於「關於我」,而僅僅表達興趣(倫理與格)。第二個 הַעַיִט 中的 ה 是冠詞還是疑問詞,尚有疑問。語法上後者更可取,但前者最符合意義。奧爾斯豪森(Olshausen)§ 100, 1 主張這在語法上是允許的。作為疑問句,它表達了驚訝(參耶 7:9)。——「去」是肯定和確認的:是的,不僅是鳥,所有的鳥(即所有的國家)都將攻擊主的產業。
耶利米書 12:10。許多牧人……荒涼的曠野。以新的形式表達同樣的事。參耶 6:3;彌 5:4-5。——我美好的地產,參耶 3:19。
耶利米書 12:11-12。他們使它荒涼……不得平安。不僅是有人居住的國家,連作為牧場及其山丘的平原(參耶 3:2;耶 3:21;耶 14:6)也被毀壞,以至於吞滅的刀劍掃過了從一端到另一端的全地(參耶 6:25;耶 25:29;耶 46:10;耶 46:14)。
耶利米書 12:13。他們種的是麥子……耶和華的烈怒。總結果:——沒有收成,勞苦徒勞——軟弱、羞恥。其思想並非「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而是「人種的卻收不到」,收成將失敗,所有投入的勞力都將付諸東流。當然,這裡僅指物質上的收成,參申 28:30;賽 65:21-22;賽 62:8。——關於「勞苦」,參耶 10:19;結 34:4;結 34:21。——關於「益處」,參賽 48:17。
[5] 耶利米書 12:8。—— נָתַן בְּקוֹל 的表達也見於詩篇 46:7。參耶利米書 10:13 的註釋。
[6] 耶利米書 12:9。——[Henderson:一隻斑點的猛禽。Noyes 追隨七十士譯本:一隻貪婪的野獸,鬣狗;Blayney:貪婪的鳥 Tseboa。——S. R. A.]
[7] 耶利米書 12:9。——關於 הֵתָיוּ 作為祈使形式,參 Olsh. § 256 b, S. 568。
[8] 耶利米書 12:11。——שָׂמָהּ 的主詞在形式上是不確定的(= 他們,參 Naegelsb. Gr., § 101, 2),但從上下文來看,它是前面提到的敵人。注意 שָׂם, נָשַׁמָּה, שְׁמֵמָה, שְׁמָמָה, שָׂמָהּ 的文字遊戲。最後一個詞的使用參考了 שָׂמָהּ,而 שָׂמָהּ לִשְׁמָמָה 對應於 לֹא שָׂם עַל־לֵב。
[9] 耶利米書 12:13。——沒有必要在七十士譯本之後讀作 מִתְּבוּאֹתֵיהֶם。人稱的改變不必令人反感(參 Naegelsb. Gr., § 101, Anm.),祈使句前的強調 Vau 也不必(參耶 2:19 的註釋)。
耶利米書 12:14-17
14 耶和華對我一切惡鄰,
就是攻擊我賜給以色列我民為業之產業的,如此說: 看哪,我必將他們從本地拔出, 也要將猶大家從他們中間拔出來。
15 我拔出他們以後,
我必轉過來憐憫他們, 把他們再帶回來,各歸本業,各歸本地。
16 他們若殷勤學習我民的道,
指著我的名起誓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正如他們從前教我民指著巴力起誓一樣, 他們就必建立在我民中間。
17 他們若不聽從,
我必將那國拔出,毀滅之,這是耶和華說的。
即使在這些結尾的話語中,基本思想顯然也是「聯合」。列國針對背叛其主的聖約之民(耶 11:9;耶 12:6)所進行的陰謀,其第一個後果是,兩者在懲罰中聯合起來(耶 12:14)。但後來,當他們在悔改並轉向主時共同行動,他們在救贖與重建中將受到同等的對待(耶 12:16)。唯有這一點不同:在異教國家中,假設了不順從並隨之導致徹底毀滅的可能性,而這對於以色列而言則不然(耶 12:17)。
耶利米書 12:14。耶和華如此說……從他們中間拔出來。根據耶利米書 12:9,聯合起來對付以色列的敵人,這裡被視為主要是他們的鄰國;參列王紀下 24:2,我提到這段經文並非作為起因,而是作為我們預言的至少部分實現。敘利亞人、摩押人和亞捫人在此被提及,詩篇 137:7 中以東人也被提及,作為迦勒底人毀滅猶大時的輔助者。——猶大和鄰國將面臨同樣的命運,因為他們都得罪了耶和華:猶大是直接得罪,其他國家是間接得罪;因為他們對猶大所做的一切,都是針對猶大的神。——「從他們中間」指猶大的地理位置,同時也指耶利米書 12:9。——猶大的被擄意味著他們從鄰國的攻擊中獲得解放。參耶 25:15 等。
耶利米書 12:15-17。我拔出他們以後……這是耶和華說的。每個國家都將被帶回(參耶 46:26;耶 48:47;耶 49:6;耶 49:39),因此以色列也一樣。因此,他們在這方面是相同的。——聯合的最高與最榮耀的階段是,列國在對耶和華的真敬拜中,彼此之間以及與猶大合而為一,這表現為單單指著祂的名起誓(參耶 4:2;耶 5:7;申 6:13;申 10:20)。在此同時,也賦予了神與人合一的意義;祂在他們裡面,他們在祂裡面(約 17:21, 23)。值得注意的是,列國將被建立「在我民中間」(בְּתוֹךְ עַמִּי)。先前是以色列在他們中間(耶 12:7, 9);現在他們在以色列中間。以色列現在不僅是理想的,而且是承載一切的真實根基。(參羅 11:17 起;賽 45:22 起;賽 56:1 起;65 與 66 章)。——唯有在此,以色列與列國之間的不相似之處才顯露出來,即後者被預設了反抗神慈愛目的的可能性,而前者則不然(參耶 30:10-11)。——關於「學習道」,參耶 10:2;耶 2:33。
[10] 耶利米書 12:14。——שׁכני,轉向第一人稱,如耶 14:15。與前一節的聯繫是明確的。參 נַֽחֲלָה 和 נָתַשׁ 與 נַֽהֲלָה 和 נָטַשׁ,耶 12:7 起。
[11] 耶利米書 12:15。——關於 אָשׁוּב ו׳。參 Naegelsb. Gr., § 95, g., A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