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2 章

耶利米書 12:1-17

  1. 陰謀的第三階段:先知家族內部的密謀

耶利米書 12:1-6

1 耶和華啊,我與你爭辯的時候,你顯為義。

我還要與你談論關於審判的事。 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呢? 凡行詭詐的人為何都得安逸呢?

2 你栽種了他們,他們也紮了根;

他們長大,而且結果: 你雖在他們口中,卻遠離他們的心腸。

3 耶和華啊,你認識我,

你看見我,察驗我向你存的心: 求你將他們拉出來,像將宰的羊, 叫他們等候殺戮的日子。

4 這地悲哀,

全地的青草枯乾,要到幾時呢? 因其上居民的惡行, 走獸和飛鳥都滅絕了;

因為他們說:他看不見我們的結局。

5 你若與步行的人同跑,尚且覺得累,

怎能與馬賽跑呢? 你在平安之地,雖然安穩, 但在約旦河邊的叢林要怎樣行呢?

6 因為連你的弟兄和父家,

他們都以詭詐待你; 他們也大聲追趕你。

他們說好話的時候,你不要信他們。

釋經與評論

這一節緊接前文,證明了陰謀甚至發生在最狹窄的圈子——先知的家族中,這是最令人意想不到的地方。在先知向主表達不滿,認為耶利米書 11 章所提到的惡人仍安然無恙地繼續他們的道路(耶 12:1-2),並表達了對自己稱義與惡人滅亡的希望(耶 12:3)之後,他更加確信,這些人彷彿用他們不信的毒氣感染了空氣,使這地變得無法居住(耶 12:4)。主回答他:如果連遠處之人的敵意都如此難以忍受,當你家族中的成員詭詐地埋伏你時,你又當如何呢(耶 12:5-6)?

耶利米書 12:1-3。你顯為義……殺戮的日子。先知(參照尼尼微城前的約拿)徒勞地等待著耶利米書 11:11-21 等處所宣告的威脅實現。他現在冒昧地向主談論此事。他知道主必顯為義(參詩 51:6;伯 9:2-3;伯 39:32;羅 3:4;羅 9:20),因此他只是要查問祂的審判(耶 1:16;耶 4:12),以獲得啟示。關於 אַךְ,參閱耶利米書 5:5。結果子,指耶利米書 11:17-18。參詩 37:35。——在他們口中,等等。反駁那些人侍奉耶和華的異議。這只是口頭上的侍奉,而他們的心卻遠離了祂(賽 29:13;太 15:8)。另一方面,先知可以訴諸於鑒察人心者的認識,來證明自己心志的正直;此外,為了獲得完美的滿足,他邀請神重新觀察並試驗他的心。——拉出來。關於主題,參伯 21:27;詩篇 7, 9, 10, 11, 73;瑪 3:13 等。——נתק,參耶 6:29。——叫他們等候。參耶 6:4;耶 22:7;耶 51:27;賽 13:3。在「拉出來」等話語中,耶利米表達了他認為應當對惡人所做的事(參詩 49:15)。在接下來的內容中,他從另一個角度支持這一觀點。

耶利米書 12:4。這地悲哀……看不見我們的結局。有人認為這一節與前文矛盾,希齊格(Hitzig)因此想刪除此節並將其插入耶利米書 14:1-9。但格拉夫(Graf)正確地指出,惡人(耶 12:1)也因荒涼的咒詛而顯為有罪,因為這種災難總是被視為神的懲罰(耶 3:3;耶 5:24-25;耶 14:2;耶 23:10;何 4:3)。我補充一點:這裡並非指個別惡人是眾人災難的始作俑者,而是指「地上的居民」,即一般大眾(正如耶 11:9 中指控全體百姓),被視為毀滅無辜受造物的罪魁禍首。2. 藉著「因為他們說」這句話,他們對先知所傳神話語的不信與嘲弄,被特別描述為這咒詛臨到全地的原因。當耶利米書 12:1 說「惡人的道路亨通;凡行詭詐的人都得安逸」時,這是相對而言的。在國家災難中,他們的情況相對較好。——我們看不見。主詞必然是先知。אַחֲרִית 是最後、極端、最終的命運(參賽 46:10)。當他們說先知看不見他們的結局時,他們的意思是他們會比他活得長,他會先於他們滅亡。參閱耶 5:13。[Henderson:「我認為這是無人稱的:無人能看見我們的結局;也就是說,它不會實現,我們不會被毀滅。世俗的猶太人自欺地認為,他們可以安全地追求惡行,而不相信先知所宣告的一切災難預言。」——S. R. A.]

耶利米書 12:5-6。你若與步行的人同跑……說好話的時候。對於先知的問題(耶 12:1-2),主沒有給出別的回答,只是說:你所抱怨的惡人的權勢,並非最糟的。更糟的是威脅你的事,即你家族成員的敵意。這顯然是耶利米書 11:9 開始的高潮點,即他在國家、城市和家庭中同夥的陰謀。後者是最令人痛心的。——在平安之地,等等。希齊格想將 בּוֹטֵחַ(安穩)改為 בּוֹרֵחַ(逃跑)。這個表達當然會更準確。但第二部分的結構與第一部分不同。這裡並不承認先知迄今為止有過邪惡的經歷。主說,你迄今為止的情況相對安穩,就像生活在和平國家的人一樣。與你面前將要發生的事相比,之前的攻擊讓你處於一種安全狀態。顯然這裡有一個高潮,句子的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更強烈。——約旦河邊的叢林(בגאוֹן הי׳),希齊格、邁爾(Meier)、格拉夫認為這是指長滿樹木和高蘆葦的約旦河岸(參 Raumer, Paläst. IV. Aufi. S. 68),根據耶 49:19;耶 50:44;亞 11:3,這是獅子的棲息地(參 Köhler, Sach. II. S. 109)。由於沒有關於約旦河洪水特別廣泛且危險的記載,這種解釋可能是正確的,儘管這個表達本身(參伯 38:11)當然可以用於洪水。在耶利米書 12:6 中,我們察覺到了陰謀的痕跡;一方面是意圖喚起信任的行為,另一方面是 בֶּגָד(詭詐),這表現為在被威脅者背後(אַ‍ֽהֲרֶיךָ 指不在場,距離遠到聽不見呼喊),他們大聲呼喊並煽動反對他。——關於主題,參太 10:36;太 13:57。

腳註

[1] 耶利米書 12:3。——אִתָּךְ 取決於 לִבִּי。意義如撒母耳記下 16:17;撒迦利亞書 7:9。

[2] 耶利米書 12:4。——ספתה。關於結構,參 Naegelsb. Gr. § 105, 4 b。

[3] 耶利米書 12:5。——תְּתַ‍ֽחֲרֶה Tiphel。參耶 22:15;Gesen. § 55, 5; Ewald, § 132 a; Olsh. § 255 a。

[4] 耶利米書 12:6。——מָלֵא 作為副詞(鴻 1:10)= plene, plena voce(滿口地)。參耶 4:5;耶 4:12。

  1. 以色列的陰謀受到鄰國陰謀的懲罰

耶利米書 12:7-13

7 我離棄了我的殿,丟棄了我的產業,

將我心所親愛的交在敵人手中。

8 我的產業向我如林中的獅子,

它發聲攻擊我,因此我恨惡它。

9 我的產業豈向我如斑點的鳥呢?

眾鳥豈不圍攻它嗎? 你們去聚集田野的百獸, 帶來吞吃吧。

10 許多牧人毀壞我的葡萄園,

踐踏我的地產, 使我美好的地產變為荒涼的曠野。

11 他們使它荒涼,它便向我悲哀,

這地荒涼了,因無人放在心上。

12 滅命者都來到曠野的一切淨光處;

因為耶和華的刀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吞滅一切。 凡有血氣的都不得平安。

13 他們種的是麥子,收的是荊棘;

他們勞苦卻無益: 你們因自己的出產而蒙羞,

這是因耶和華的烈怒。

釋經與評論

正如陰謀者對先知的行動實際上也是針對主一樣,先知的行動也象徵著主將以更大、更嚴厲的程度所施行的審判。因此,耶利米書 12:7-8 中關於離棄殿宇與產業的話,同時適用於離開亞拿突父家的先知,以及離棄以色列的主。然而,積極的懲罰——即許多敵人聯合起來對付以色列(耶 12:9-11)——恰好對應於耶利米書 11:9 至 12:6 中所說的針對主及其先知的三重聯合。

耶利米書 12:7-8。我離棄了我的殿……因此我恨惡它。根據耶利米書 12:6,他的家對他所做的一切,他離開家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因此,將先知本人視為「離棄」這一動詞的主詞是理所當然的。但在演講過程中,顯然耶和華是離棄者,以色列是被離棄的殿宇(耶 12:9 起)。慈運理(Zwingli)和布根哈根(Bugenhagen)認為耶利米書 12:7-8 是先知的話。前者認為耶和華從「去」字開始發言。正如我已經提到的,我認為這些話應被理解為具有雙重指涉。先知宣告他已離棄了亞拿突的父家,已將他的產業、他所親愛的,交在那些因敵視其擁有者而會濫用它的人手中。是的,他被迫恨惡並躲避他的產業,因為它已對他充滿敵意,不再提供任何安全感。那個屋子裡的人正尋求他性命的人,在那個他與他們同住的屋子裡,他受到的威脅最大。因此他說,他的產業對他而言就像他在林中遇到的獅子;他並非無故懼怕獅子,因為它已發聲攻擊他,這顯然暗指耶利米書 12:6 中的「大聲追趕你」。同時,正如所有注釋家所承認的,這些話完全適用於耶和華。聯繫點在於,先知與其家人的敵對關係,只是以色列作為整個民族對其主神所懷敵意的一個症狀。因此,這整段經文中的完成式並非完全是預言性的完成式。因為它們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先知被迫談論他與其家之間發生的事,如同談論過去的事實。例如,在耶利米書 12:7-8 中,他不能不說「我離棄了、丟棄了、交出了、恨惡了」。但由於這同時指涉耶和華,這些在某種程度上仍是未來的事實,以過去式表達,這意味著先知作為象徵性的行動,包含了耶和華的行動。因此,根據耶利米書 12:7-8 中的主要事實,整段話呈現為過去時態。就耶利米書 12:7 的話指涉耶和華而言,我們可以將「我的殿」應用於聖殿(參耶 7:2-10 等),將「我的產業」應用於以色列民(參申 32:9),而「我心所親愛的」(יְדִדוּת,僅出現一次,參耶 11:15;詩 84:2)則指整體。

耶利米書 12:9。我的產業豈向我……吞吃吧。——עַיִט 是猛禽,或集體指猛禽,這一點由創世記 15:11;以賽亞書 18:6;以西結書 39:4;約伯記 28:7 所證實。因此,這個意義對於此處和以賽亞書 46:11 是確定的。——צָבוּעַ,根據 צְבָעִים, צֶבַע, 士師記 5:30(參亞蘭語 צְבַע 染色),只能表示「有色的、雜色的」,正如從耶柔米(Jerome)和敘利亞譯本以來,大多數注釋家所翻譯的那樣:這隻出現在他們中間的雜色鳥,遭到了其他鳥類的攻擊。參閱希齊格的證據。——לִי(對我),並不等同於「關於我」,而僅僅表達興趣(倫理與格)。第二個 הַעַיִט 中的 ה 是冠詞還是疑問詞,尚有疑問。語法上後者更可取,但前者最符合意義。奧爾斯豪森(Olshausen)§ 100, 1 主張這在語法上是允許的。作為疑問句,它表達了驚訝(參耶 7:9)。——「去」是肯定和確認的:是的,不僅是鳥,所有的鳥(即所有的國家)都將攻擊主的產業。

耶利米書 12:10。許多牧人……荒涼的曠野。以新的形式表達同樣的事。參耶 6:3;彌 5:4-5。——我美好的地產,參耶 3:19。

耶利米書 12:11-12。他們使它荒涼……不得平安。不僅是有人居住的國家,連作為牧場及其山丘的平原(參耶 3:2;耶 3:21;耶 14:6)也被毀壞,以至於吞滅的刀劍掃過了從一端到另一端的全地(參耶 6:25;耶 25:29;耶 46:10;耶 46:14)。

耶利米書 12:13。他們種的是麥子……耶和華的烈怒。總結果:——沒有收成,勞苦徒勞——軟弱、羞恥。其思想並非「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而是「人種的卻收不到」,收成將失敗,所有投入的勞力都將付諸東流。當然,這裡僅指物質上的收成,參申 28:30;賽 65:21-22;賽 62:8。——關於「勞苦」,參耶 10:19;結 34:4;結 34:21。——關於「益處」,參賽 48:17。

腳註

[5] 耶利米書 12:8。—— נָתַן בְּקוֹל 的表達也見於詩篇 46:7。參耶利米書 10:13 的註釋。

[6] 耶利米書 12:9。——[Henderson:一隻斑點的猛禽。Noyes 追隨七十士譯本:一隻貪婪的野獸,鬣狗;Blayney:貪婪的鳥 Tseboa。——S. R. A.]

[7] 耶利米書 12:9。——關於 הֵתָיוּ 作為祈使形式,參 Olsh. § 256 b, S. 568。

[8] 耶利米書 12:11。——שָׂמָהּ 的主詞在形式上是不確定的(= 他們,參 Naegelsb. Gr., § 101, 2),但從上下文來看,它是前面提到的敵人。注意 שָׂם, נָשַׁמָּה, שְׁמֵמָה, שְׁמָמָה, שָׂמָהּ 的文字遊戲。最後一個詞的使用參考了 שָׂמָהּ,而 שָׂמָהּ לִשְׁמָמָה 對應於 לֹא שָׂם עַל־לֵב。

[9] 耶利米書 12:13。——沒有必要在七十士譯本之後讀作 מִתְּבוּאֹתֵיהֶם。人稱的改變不必令人反感(參 Naegelsb. Gr., § 101, Anm.),祈使句前的強調 Vau 也不必(參耶 2:19 的註釋)。

  1. 藉由所有人最終在主裡的聯合,解決所有對立

耶利米書 12:14-17

14 耶和華對我一切惡鄰,

就是攻擊我賜給以色列我民為業之產業的,如此說: 看哪,我必將他們從本地拔出, 也要將猶大家從他們中間拔出來。

15 我拔出他們以後,

我必轉過來憐憫他們, 把他們再帶回來,各歸本業,各歸本地。

16 他們若殷勤學習我民的道,

指著我的名起誓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正如他們從前教我民指著巴力起誓一樣, 他們就必建立在我民中間。

17 他們若不聽從,

我必將那國拔出,毀滅之,這是耶和華說的。

釋經與評論

即使在這些結尾的話語中,基本思想顯然也是「聯合」。列國針對背叛其主的聖約之民(耶 11:9;耶 12:6)所進行的陰謀,其第一個後果是,兩者在懲罰中聯合起來(耶 12:14)。但後來,當他們在悔改並轉向主時共同行動,他們在救贖與重建中將受到同等的對待(耶 12:16)。唯有這一點不同:在異教國家中,假設了不順從並隨之導致徹底毀滅的可能性,而這對於以色列而言則不然(耶 12:17)。

耶利米書 12:14。耶和華如此說……從他們中間拔出來。根據耶利米書 12:9,聯合起來對付以色列的敵人,這裡被視為主要是他們的鄰國;參列王紀下 24:2,我提到這段經文並非作為起因,而是作為我們預言的至少部分實現。敘利亞人、摩押人和亞捫人在此被提及,詩篇 137:7 中以東人也被提及,作為迦勒底人毀滅猶大時的輔助者。——猶大和鄰國將面臨同樣的命運,因為他們都得罪了耶和華:猶大是直接得罪,其他國家是間接得罪;因為他們對猶大所做的一切,都是針對猶大的神。——「從他們中間」指猶大的地理位置,同時也指耶利米書 12:9。——猶大的被擄意味著他們從鄰國的攻擊中獲得解放。參耶 25:15 等。

耶利米書 12:15-17。我拔出他們以後……這是耶和華說的。每個國家都將被帶回(參耶 46:26;耶 48:47;耶 49:6;耶 49:39),因此以色列也一樣。因此,他們在這方面是相同的。——聯合的最高與最榮耀的階段是,列國在對耶和華的真敬拜中,彼此之間以及與猶大合而為一,這表現為單單指著祂的名起誓(參耶 4:2;耶 5:7;申 6:13;申 10:20)。在此同時,也賦予了神與人合一的意義;祂在他們裡面,他們在祂裡面(約 17:21, 23)。值得注意的是,列國將被建立「在我民中間」(בְּתוֹךְ עַמִּי)。先前是以色列在他們中間(耶 12:7, 9);現在他們在以色列中間。以色列現在不僅是理想的,而且是承載一切的真實根基。(參羅 11:17 起;賽 45:22 起;賽 56:1 起;65 與 66 章)。——唯有在此,以色列與列國之間的不相似之處才顯露出來,即後者被預設了反抗神慈愛目的的可能性,而前者則不然(參耶 30:10-11)。——關於「學習道」,參耶 10:2;耶 2:33。

腳註

[10] 耶利米書 12:14。——שׁכני,轉向第一人稱,如耶 14:15。與前一節的聯繫是明確的。參 נַֽחֲלָה 和 נָתַשׁ 與 נַֽהֲלָה 和 נָטַשׁ,耶 12:7 起。

[11] 耶利米書 12:15。——關於 אָשׁוּב ו׳。參 Naegelsb. Gr., § 95, g., Anm。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利米書 11:3:「律法的咒詛激起憤怒
  1. 關於耶利米書 11:22。「當百姓不願忍受基督口中的杖,祂以此擊打大地(賽 11:4),以及祂的杖『榮美』與『繩索』(亞 11:7)時,神便差遣一位帶著刀劍的人去傳道,隨之而來的是紅色的香料(譯註:此處指審判的苦難),那時我們便能看見那些平滑的傳道人所造成的後果(賽 30:10)。」——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利米書 12:1。「但我們能想像出比我們親愛的主更仁慈、更恩惠的嗎?我們預先知道自己錯了;我們不懷疑祂所做的一切皆為美善,但這仍然壓迫著我們。我們想要一吐為快。我們到哪裡去找一個可以讓我們這樣做的人呢?牆上的蒼蠅、僕人、孩子,這些出現在我們面前的人嗎?當然不是!要直接帶著我們所有的壞脾氣、疑惑、憂慮、顧忌,來到我們的主,那位永恆且活著的神面前!要在祂面前傾心吐意(詩 62:8)。」——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12:1-3。「這是一個普遍的怨言:活著並經歷到惡人興旺,義人卻遭遇不幸(詩 38:20;詩 73:12;伯 21:7;伯 31:2),大衛曾針對此寫了第 32 篇詩篇。要訴諸於那有來世的見證,那時局勢將會逆轉,惡人將受惡報,善人將得善報(賽 65:13)。」——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利米書 12:3。「惡人的興旺應當藉著神的恆久忍耐,勸勉他們悔改(羅 2:4)。但當這一切仍無濟於事時,世上仍有這樣的人,他們在今生得享分,只填滿自己的肚腹(詩 17:14),卻帶不走任何東西。那麼,即便他們贏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靈魂,又有什麼益處呢(太 16:26;路 16:23 的財主)。」——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利米書 12:4。「奇怪的是,即使在神的百姓中,伊比鳩魯派(Epicurean)的觀點也找到了立足之地,認為神在天上無所事事,對下面發生的事漠不關心,既不作善也不作惡(番 1:12),看不見人所做的事(結 8:10;結 9:9),並且未來的事對祂和祂的先知來說完全隱藏。魔鬼在不信的兒女中竟有如此大的權勢。」——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利米書 12:4。「Tales hodie sunt Epicuri de grege porci, quibus sæpe est in ore(今日伊比鳩魯豬群中的人,口中常說):魔鬼沒有那麼黑,地獄也沒有牧師在講壇上說的那麼熱。Sed his historia divitis epulonis occinenda(但必須對他們宣講財主的故事,路 16)。因為在那裡——基督伸出手進入地獄之火,從中搶出一根柴,並將其舉在所有伊比鳩魯派的人面前,彷彿祂在說:聞一聞,聞一聞,地獄之火有多熱。」——福斯特(Förster)。
  1. 關於耶利米書 12:5。「我聽說一位能幹的傳道人,在為宮廷傳道人的職位進行試講時,選用了這段經文。其釋經很簡單。主的僕人不應渴望得到更體面、更富有、更謹慎、更善於交際的聽眾。每個人都應在各種變遷中徹底證明自己,確信自己的事業,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12:6。「許多人必須加上妻子、孩子、同事、僕人,以及救主所提到的任何可能與人為敵的事物。一個人常被他的母親獻給親愛的神(即奉獻給牧職),但卻是在完全不同的意義上;當他後來按照基督的福音,行事為人合乎體統時,那些曾希望他能在他們所有的勞苦中安慰他們的人,反而成了他最苦毒的敵人。他們不僅沒有從他的見證勞苦中得到任何益處,反而必須承受羞恥和嘲笑,因為他們的兒子、兄弟、堂親、丈夫、父親、朋友等,終將使他們陷入不幸。」——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12:7 及後續。「主為祂的城施洗並命名,所用的都是甜美的詞彙和美好的名字,但它因罪而受到神的懲罰卻是如此艱難,以至於我們花了很長時間才學會考慮我們自己的帳目(羅 11:21)。」——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利米書 12:7 及後續。「信徒的心是神最珍視的居所,但如果人以蓄意的罪惡玷污它,神就必須離棄這殿(賽 59:2)。」——斯塔克(Starke)。
  1. 關於耶利米書 12:10 及後續。「一位主的僕人若要跟隨十二個雇工或狼群,他可以確信,他所發現的將不僅僅是一座房子、主的葡萄園,而是一座被褻瀆的房子、一個被連根拔起的葡萄園,在他能進行常規工作之前,需要做許多準備。」——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12:14 及後續。「基督教會擁有三重安慰:1. 它的敵人將受到懲罰;2. 神再次對它施憐憫;3. 它也使部分敵人歸信,並將他們聚集到它的小群信徒中。」——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利米書 12:16。「不久前,我在 1737 年所謂的『赫恩胡特抽籤簿』(Herrnhut lot-book)中發現了賽 59:17 異象中的話:『你的毀滅者和使你荒涼的,都要從你中間出去!』在這些話下面有兩行字:『讓他們留下來並歸附我們吧。』這正是耶利米所說的;他們或許還能走上正途。——保羅以他的榜樣證實了這一點。在三天之內,他從一個迫害者、假教師、可憐的罪人,變成了一個稱義的罪人、見證人、使徒。我願將同樣的幸福賜給此時此刻我只能視為基督十字架仇敵的每一個人。」——辛岑多夫(Zinzendorf)。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利米書 11:1-10,現存有一篇俄利根(Origen)的講道(收錄於 Lommatzsch 版第 9 篇),同樣地,關於耶利米書 11:18 至 12:9(第 10 篇)以及 12:11 至 13:1(第 11 篇)亦有講道。
  1. 福斯特(Förster)指出,耶利米書 11:19-20 與馬太福音 22:15 及後續(三位一體後第 23 主日)相符,耶利米的受迫害對應於主的受難。同樣地,耶利米書 12:2 與路加福音 16:19 及後續(三位一體後第 1 主日)有關,耶利米書 12:7 與使徒行傳 6:8 及後續(聖司提反日,聖誕節後主日)以及路加福音 19:41 及後續(三位一體後第 10 主日)有關。
  1. 關於耶利米書 11:16-17。神的揀選絕非免除一切管教的許可證。事實上,當人破壞聖約時,主會介入懲罰,這甚至可能導致即時的毀滅。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如果被剪下的枝子不長久在不信中,他們就必被接上;因為神有能力把他們重新接上(羅 11:23, 29)。
  1. 關於耶利米書 11:21。亞拿突人在此對耶利米所說的話,世人也在任何時候對真理的傳道人說。參閱提摩太後書 4:3-4。因此,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 4:2)。
  1. 關於耶利米書 12:5。我們不應規定神要在多大程度上加重擔給我們。我們的忍耐和堅定,正如我們的信心一樣,是堅固如磐石(彼得式的,太 16:18),具有彈性且可擴展的。
  1. 關於耶利米書 12:14-17。當人類離棄神時,他們就失去了合一與和平的紐帶。他們隨即分裂成各個黨派,彼此爭鬥並消滅對方。但當他們再次與主聯合時,肢體的合一就得以恢復。因此,唯有在主裡才有自由、平等與博愛。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