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前述的論述本身是完整的,因此說耶利米書 11-13 章構成「一個整體,一篇預言性的論述」(Graf, S. 174)是不正確的。相反地,第 13 章是一個獨立的部分,但與前文同時期。因為儘管幼發拉底河邊岩石中的裂縫隱含了對流亡之地的模糊暗示,但來自北方的敵人仍然被籠統地提及(參閱耶 13:20)。因此,這部分屬於約雅敬第四年之前的時期。約雅敬的統治也體現在關於權貴,特別是關於「王」的驕傲的描述中,耶 13:12 及後續——參閱關於約雅敬專制的註釋,耶 22:13-19。
關於這段經文的宗旨——這是對「驕傲」的責備。參閱耶 13:9,「我必敗壞猶大的驕傲和耶路撒冷的大驕傲」;耶 13:2,「腰帶」,以及對其的解釋;耶 13:15,「不要驕傲」;耶 13:17,「因你們的驕傲」;耶 13:18,「自卑,坐在下位」。——然而,這責備是分三個層次對百姓發出的:首先,選民整體的驕傲(耶 13:9,猶大和耶路撒冷)藉著一條毀壞的腰帶之象徵受到責備。隨後,針對耶 13:13 中列舉的特定階層,他們被描繪為彼此碰撞破碎的酒瓶;最後,先知謙卑了最高層的驕傲,即王和太后(耶 13:18),而具體的國家之母的形象逐漸過渡到抽象的,即理想的錫安女兒(耶路撒冷,耶 13:27)的人格。因此有三段詩節:
耶 13:1-2
1 耶和華對我如此說:「你去買一條麻布腰帶,束在腰上,不可放在水中。」2 我就照耶和華的話,買了腰帶,束在腰上。3 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我說:4 「要拿著你所買的腰帶,就是束在你腰上的,起來,往伯拉河去,藏在磐石穴中。」5 我就去,照耶和華所吩咐我的,藏在伯拉河邊。6 過了多日,耶和華對我說:「起來,往伯拉河去,將我吩咐你藏在那裡的腰帶取出來。」7 我就往伯拉河去,將腰帶從我所藏的地方挖出來,見腰帶已經變壞,毫無用處。8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9 耶和華如此說:
我必照樣敗壞猶大的驕傲, 和耶路撒冷的大驕傲。
10 這惡民,不肯聽我的話,
按自己頑梗的心而行, 隨從別神,事奉敬拜, 他們也必像這腰帶,變為毫無用處。
11 因為腰帶怎樣緊貼人腰,
照樣,我使以色列全家和猶大全家緊貼我,說耶和華, 好叫他們歸我為子民, 為名,為讚美,為榮耀; 他們卻不肯聽。
耶 13:1-2。去買一條腰帶……束在腰上。先知之所以要買腰帶,原因見於耶 13:11。正如在所有衣物中,腰帶是貼身最緊的,以色列在萬民中也是與耶和華聯繫最緊密的。正如一條裝飾華美的腰帶是用來裝飾人的(參閱 Herzog, Real-Enc., V. S. 407; VII. 717),主也曾想將以色列束在自己身上作為裝飾。先知買的無疑是麻布腰帶,因為祭司的聖衣是麻布的(參閱出 28:40;Herzog, R.-Enc. VII. S. 714),且以色列本應成為聖潔的祭司之國(出 19:6)。關於為何先知不可將腰帶放在水中,爭論頗多。格拉夫(Graf)認為腰帶是為了防止水造成的損害,保持嶄新完好,這是不攻自破的。因為麻布腰帶洗滌並不會受損,反而會更新。禁止將腰帶放在水中,顯然預設了先知若在腰帶變髒時會將其洗淨。但這是不允許的。它必須保持骯髒。作為一條骯髒的腰帶,它必須被帶到伯拉河。既然腰帶代表百姓,這就是為了讓他們看見,作為已經變得不潔,卻仍被主長期忍受其污穢的他們,即將面臨什麼。這是羅森穆勒(Rosenmüller)和毛雷爾(Maurer)的觀點。
耶 13:3-7。拿著腰帶……毫無用處。פְּרָת(伯拉)在耶利米書中總是代表幼發拉底河(耶 46:2, 6, 10; 51:63),儘管在耶利米書 46 章中我們總是發現 נְהַר־פְּרָת(伯拉河)。現在,耶利米兩次長途跋涉前往幼發拉底河,「僅僅為了證明一條麻布腰帶在潮濕處放置許久會損壞」,這是不可思議的。因此,有人稱 פְּרָת 為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水缺口(פֶּרֶץ,埃瓦爾德 Ewald),有人稱其為 אֶפְּרָת(以法他)的縮寫(波查特 Bochart, 維內馬 Venema, 希齊格 Hitzig),還有人認為這整件事僅僅是寓言式的敘述(施陶德林 Staeudlin, Neue Beitr. zur Erl. d. bibl. Proph. Gött., 1791, S. 129 sqq., 格拉夫 Graf)。但我看不出為什麼這些話不能被視為歷史事實,只要我們不以瑣碎的現代標準去衡量偉大的過去。先知為了向百姓直觀地展示他們即將面臨的命運而進行長途跋涉,這難道過分嗎?確實存在一些本身就帶有寓言解釋必要性的敘述,例如耶利米在耶 25:15 及後續中說,他從主手中接過憤怒的酒杯,使耶路撒冷、猶大諸城、法老以及許多其他君王和王子飲用。但若非如此,我們必須警惕不要將我們對適宜性,或道德與物理可能性的標準轉移到那個時代。因此,我不明白為什麼何西阿書 1 章、以西結書 4:5 的記載會比我們在耶 19:1 及後續、耶 27:2、賽 20:3 中所讀到的更不真實。在這裡,耶利米也可能真的為了給百姓最明顯的警告而兩次前往幼發拉底河。但我們不要指望耶利米會費盡口舌去確認他通過這些旅程取得了什麼偉大的成果。一個如此簡單地敘述自己如何被扔進泥坑(耶利米書 38 章),甚至連一聲驚嘆都沒有的人,在這裡也可能讓讀者自己去評估這些事實的重要性。
[亨德森(Henderson):「根據七十士譯本(LXX)、武加大譯本(Vulg.)及其他古代譯本的權威,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此處的 פְּרָת 指的是幼發拉底河。該名稱在其他地方被用來指代那條河是無可爭辯的。如果不算本節,它在這種應用中出現了十五次,但除了三個例子(創 2:14;代下 35:20;耶 51:63)外,它從未單獨出現,總是附帶 נָהָר(河)一詞。事實上,如果創 2:14 在 פְּרָת 之前沒有立即使用該詞,同樣的情況也會發生,因此這段經文不應被考慮在內。關於耶 51:63,也沒有必要使用限定名詞,因為西萊雅被認為當時身處巴比倫,因此與幼發拉底河有最密切的接觸。因此,如果真的指的是那條河,該名稱在本節中出現不少於四次卻沒有使用限定詞,這顯得相當奇怪。這種情況似乎引起了七十士譯本的注意,其文本在耶 13:7 中顯示為 τὸ Ευφράτμόν。埃瓦爾德(Ewald)拒絕幼發拉底河的說法,將該詞譯為 Flussufer(河岸),並認為它可以用於一般的淡水河,或者它可能表達與阿拉伯語 فرضة(由水形成的土地裂縫)相同的含義。我更傾向於波查特(Bochart)提出的解決方案,並被維內馬(Venema)、達特(Dathe)和希齊格(Hitzig)所採納,即 פְּרָת 在此僅是 אֶפְּרָת(以法他)的縮寫,這似乎是伯利恆及其周邊地區的原始名稱,並且最常以副詞形式 אֶפְּרָתָה(以法他)出現。這種前綴 א 的脫落並非沒有先例。——因此,先知旅程的全部範圍僅在耶路撒冷以北約六英里處。在那裡,在伯利恆,他要把腰帶藏在 הַסָלַע(磐石)的裂縫中,即該鎮附近某個著名的岩石。為什麼他特別被派往那個地方,不得而知,除非可能是因為使用 Prath 這個詞,當象徵性行動被猶太人理解時,會引導他們想到他們將被擄往的幼發拉底河,並將其視為同一名稱的指代。」——S. R. A.]
耶 13:8-11。耶和華的話……他們卻不肯聽。請注意耶 13:9-10 中這個寓言與隨後酒瓶寓言的關係。腰帶象徵百姓的整體,酒瓶象徵各階層的個人。因此在耶 13:9 中提到「猶大和耶路撒冷的驕傲」,在耶 13:10 中提到「這惡民」,而在耶 13:13 中則列舉了所有階層。腰帶在磐石裂縫中毀壞的含義在耶 13:9-10 中得到宣告:驕傲必被降卑,選民將變得像一條毫無用處的腰帶。誠然,儘管從流亡中部分回歸,但隨著巴比倫的被擄,以色列作為一個具有緊密民族統一性的獨立國家的存在便終止了。請注意耶 13:9 中強烈詞彙 גָאוֹן(驕傲)的疊用,並加上了 הָרָב(大)。這段經文的主要思想因此得到了強調。——在「為名,為讚美,為榮耀」等詞句中,似乎暗指出 28:2,那裡提到亞倫的聖衣應「為榮耀,為華美」。
耶 13:12-17
12 所以你要對他們說這話: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各酒瓶都要盛滿酒。」他們必對你說:「我們豈不確知各酒瓶都要盛滿酒嗎?」13 你就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
看哪,我必使這地的一切居民, 和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君王, 並祭司、先知,與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都充滿酒醉,
14 我要使他們彼此相碰,
就是父與子彼此相碰,說耶和華。 我必不憐惜,不顧惜,不憐憫, 以致毀滅他們。
15 你們當聽,當側耳而聽!不要驕傲!因為耶和華說了。
16 你們當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你們的神,
在祂未使黑暗來到, 在你們的腳在昏暗山上絆跌之先; 你們盼望光明,祂使之變為死蔭,
變為幽暗。
17 若你們不聽,我的心必因你們的驕傲,在暗地哭泣,
我的眼必痛哭流淚, 因為耶和華的群眾被擄去了。
耶 13:12。以一個新的比喻宣告懲罰性的審判,即酒瓶要盛滿酒,百姓對此並不理解。耶和華在耶 13:13-14 中解釋了這個比喻。先知在耶 13:15-17 中勸誡百姓聽從耶和華的警告。
耶 13:12。所以你要對他們說……都要盛滿酒。在耶 13:11 宣告「他們不肯聽」之後,通過一個直觀的寓言進行了新的嘗試,以對百姓產生影響。第一個象徵性行動旨在以分析的方式將神的思想帶給百姓,新的寓言則採取了綜合的形式。簡短的句子「各酒瓶都要盛滿酒」被置於一個晦澀、神秘問題的開端。百姓以最自然的物理意義表達了他們對這句話的理解,但帶著一種默認的假設(我們早就知道了,不需要任何人告訴我們。參閱創 43:7),即這種解釋並不令人滿意。因此,主在隨後的經文中更詳細地闡述了祂的含義。
耶 13:13-14。你就對他們說……毀滅他們。首先應當觀察到,在這篇論述的三個部分(耶利米書 13 章)中存在一個高潮,因為第一部分(耶 13:9-10)是針對百姓大眾,不分特定階層;第二部分明確指出了這些階層,並明顯強調了受寵的階級;第三部分僅適用於王和太后(耶 13:18)。第二部分中高層階級的突出地位無疑與寓言的宗旨有關。他們被比作瓦製的酒瓶。[亨德森:「這些酒瓶通常很大。1821 年進入第比利斯市時,作者發現市場上滿是這樣的酒瓶,由牛、小牛等的皮製成,裝滿了酒。——我們的英語單詞 hogshead(大桶)就是源於這種習俗——該詞是 ox-hide(牛皮)的訛音。」——但希齊格(Hitzig)將其譯為酒罐、瓦器或罐子。——S. R. A.](參閱耶 48:12;賽 30:14;哀 4:4)。這些酒瓶腹部隆起,在某種程度上是腫脹的,但內部卻是空洞的,而且是易碎的材料。因此,它們是那種沒有相應內在價值的肉體貴族驕傲的絕佳象徵。先知的意思從耶 13:15 中強調的「不要驕傲」(אַל–תּגְבָּהוּ)以及耶 13:17 中的「驕傲」(גֵוָה)可以清楚看出。——對於這樣像酒瓶的人,被充滿醉酒的酒,這是多麼合適的懲罰!שִׁכָּרוֹן(醉酒)指憤怒之酒的直接主觀影響(參閱耶 25:15;賽 28:7;賽 51:17;詩 60:5),其進一步的客觀影響是碰撞和破碎。米甸人(士 7:22)和非利士人(撒上 14:20)彼此殘殺,也是被醉酒的精神所控制。即使不是在這個意義上,也是在相互仇恨、相互壓迫和傷害的普遍意義上,先知將「碰撞」(נִפַּצְתִּים)應用於以色列人。但若一個國度自相紛爭,就不能站立(可 3:24)。——耶 13:13 中的複數「君王」,暗示不僅僅是當時在位的王,而是幾個相繼的王(因為與耶利米同時代的大多數君王都是邪惡的)都被包括在這個類別中。加上「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參閱耶 22:4),闡明了這些君王驕傲所依據的要素。(參閱撒母耳記下 7 章)。
耶 13:15, 17。你們當聽……被擄去了。先知作為中保介入,懇切勸誡百姓遵守神的警告。關於「驕傲」,參閱前述評論。——「因為耶和華說了」,即關於各酒瓶等,耶 13:12。——「將榮耀歸給」。參閱書 7:19。這與「驕傲」相對。——「使黑暗來到」。參閱詩 105:28;詩 139:12。根據上下文,將神視為動作的主體是最容易的。——「絆跌」,指耶 13:14 中的「彼此相碰」。——「昏暗的山」不僅僅是絆腳石。先知想像他們在山區和黑暗的峽谷中徘徊。參閱詩 23:4。——「在暗地」。先知將從他迄今為止生活和工作的公眾視野中退隱到孤獨中,以便讓自己沉浸在悲傷中。——「哭泣」與耶 13:13 中的「醉酒」形成對比:先知的眼睛將流淚不止。——「群眾」。參閱耶 13:20;亞 10:3。即使是不順服的百姓,仍然是主的群眾。
腳註:
[1] 耶 13:16。—שׁמה 指代 אור(光),除了伯 36:32 外,它僅被用作陰性。參閱 Ewald, § 174 c。
[2] 耶 13:16。—וְשִׁת 的 Chethibh(書寫形式)代替 יָשִׁית 是愚蠢的。
[3] 耶 13:17。—תשׁמעוה 指代耶 13:15。陰性後綴用於中性意義。參閱 Naegelsb. Gr., § 60, 6 b。
[4] 耶 13:17。—關於結構,參閱 Naegelsb. Gr., § 69, 2 a.; 耶 9:17; 耶 14:17; 哀 1:16; 哀 3:48。
耶 13:18-27
18 對君王和太后說:自卑,坐在下位,
因為你們的冠冕,就是你們榮耀的華冠,已經脫落了!
19 南方的城鎮被封鎖,無人開啟;
猶大全被擄去,完全被擄去。
20 舉目觀看,看誰從北方而來。
那賜給你的群眾,就是你美麗的群眾,在哪裡呢?
21 當祂派人作你的首領,就是你素來所親愛的朋友,
你還有什麼話說呢? 你豈不被痛苦抓住,像產難的婦人嗎?
22 你若心裡說:為什麼這些事臨到我呢?
因你罪孽甚大,你的衣襟被揭起, 你的腳跟受了凌辱。
23 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
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
24 所以我必分散他們,像被風吹去的碎秸,
在曠野的風前。
25 這是你所受的份,是我量給你的,說耶和華,
因為你忘記了我,倚靠虛假。
26 所以我也揭起你的衣襟,蒙在臉上,
好叫人看見你的羞恥:——
27 你的淫亂,和你的嘶叫,你行淫的醜惡——
在田野的山上,我都看見了你的可憎之事! 禍哉,耶路撒冷啊!你不潔淨,還要到幾時呢?
先知的論述進一步升華,現在針對君王和他的母親,即國家的首腦(參閱耶 13:13)。他宣告驕傲的謙卑(耶 13:18),權力的傾覆和流亡(耶 13:19)。來自北方的敵人(耶 13:20),其友誼曾被尋求,將導致這一切,使百姓陷入極度的悲慘(耶 13:21),這是對他們罪孽的懲罰(耶 13:22)。由於以色列從核心就已腐敗,不能指望他們有任何改善(耶 13:24),因此主必須將他們分散到風中(耶 13:24),並作為對他們邪惡的公正懲罰(耶 13:25-27 a),將他們交付給不可思議的禍患(耶 13:27 b)。這段論述起初僅針對君王和他的母親(耶 13:18-19),逐漸更多地轉向後者(耶 13:20-22),最後(因為太后很容易被視為國家之母和母國的代表)轉向整個民族(耶 13:23-27),論述的結尾因此回到了開頭(參閱耶 13:9-10)。
耶 13:18-19。對君王和太后說……完全被擄去。——גְבִיוָה(太后)在地位上高於後宮中眾多受寵的女性。因此,列王紀(除兩處外)在提到君王的名字時,總是提到他母親的名字。——參閱耶 29:2;王上 15:12;王下 10:13(代下 15:16)。——「坐在下位」。在這裡,先知也攻擊了世俗的驕傲。——「南方的」。由於敵人來自北方,南方城鎮的被圍是首都已被包圍的跡象,向南方逃跑已不再可能。[亨德森跟隨希齊格,更正確地將此指為城鎮的徹底荒廢——「居民已被全部擄走,甚至沒有留下一個人為旅行者開門」。——S. R. A.]
耶利米書 13:20–22。舉目觀看……你的腳跟受損。公主在前面被提及,且耶利米書 13:20b 似乎是指向百姓的牧者(百姓的理想人格被描繪為妻子、母親、女兒,但從未被描繪為女牧人),這在我看來表明先知使用了陰性形式 שְׂאִי(舉起)、רְאִי(看),主要是指公主——「你自己招惹了」,耶利米書 13:21,似乎也支持這一點。因為這類行為總是特別出自百姓的首領,而公主們的影響力有多大,從亞撒的母親瑪迦(王上 15:13)、耶洗別(王上 16:31 及下文)和亞他利雅(王下 11)身上可見一斑。數位的突然轉換並不罕見。參閱 Naegelsb. Gr., § 105, 7. Anm. 2。先知所說從北方而來的人,必然是指他已在耶利米書 1:14–15;4:6 等處所說的同一批敵人;同樣確定的是,他並不確切知道所指的北方民族是哪一個;參閱耶利米書 1:14 的註釋。因此,這也宣告了此預言必然是在約雅敬第四年之前發出的。因為從這一年開始(參閱第 15 章),耶利米才明確知道該民族是迦勒底人。——「你還有什麼話說」,耶利米書 13:21。前一節經文提到統治階層將失去他們的羊群,此處以高潮的方式補充說,他們自己將置於他人的統治之下,而且確實是那些根據猶大諸王先前與他們關係,本應期待其友誼的人。這當然不能指約雅敬,因為儘管他沒有直接與巴比倫王敵對(他的背叛,王下 24:1,必然發生在迦基米施戰役之後,因此遠在該預言之後),但他仍是其對手埃及法老尼哥的傀儡(王下 23:34)。但就他的前任而言,從亞哈開始(參閱王下 16:7 及下文),他們大多數都與北方帝國建立了或多或少親密的關係,部分是為了尋求援助(參閱耶利米書 2:18;2:36),部分是為了在國內引入那裡盛行的宗教形式(參閱瑪拿西,王下 21:3;亞們,同上,王下 21:20;西番雅 1:5 對照王下 23:5;23:11 及下文),部分至少像希西家那樣,表現出表面無害、實則致命的禮節。如果我們將此與猶大諸王對亞述以及對巴比倫的關係考慮在內,我們便有理由——既根據這段經文僅籠統地提到 בָּאִים מִצָפּוֹן(從北方而來的人),也根據這些帝國的內在統一性(參閱亞述之名,轉移到巴比倫和波斯君主制;王下 23:29;以斯拉記 6:22)——來理解這段經文。
耶利米書 13:23–27。古實人豈能……還要多久!或許仍有一條逃生之路——改革。但這是不可能期待的,因為作惡已成為百姓的第二天性。參閱耶利米書 5:3;6:10;6:13–15;6:27 及下文;8:4–7;9:24–25。——「所以我」,耶利米書 13:26。因果宣告在耶利米書 13:23–27 中如鎖鏈般交織;耶利米書 13:23 為因,13:24–25a 為果;13:25b 為重複的因;13:26 為果;13:27a 為再次的因;13:27b 為最終的結果。然而,既然「我揭開你的裙子」顯然指向耶利米書 13:22,那裡對敵人也說了同樣的話,因此「所以我」這句話不僅僅是與「你忘記了我」(耶利米書 13:25)相對照,也包含了一種思想:敵人對你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我的旨意;我就是那施行者。——「在……面前」。耶利米在此僅引用了那鴻書 3:5,該段經文也回溯到以賽亞書 47:1–3(參閱 Kueper, S. 136; Strauss on Nahum, S. 95)。——格拉夫(Graf)奇怪地堅持認為 עַל־פָּנַיִךְ 不能意為「在你的臉上」;該表達從未有此含義。我僅引用列王紀上 18:7;18:39。但我同樣認為,不應拘泥於「臉」的含義,而應如常見的那樣(參閱耶利米書 1:13),此處的 פָּנִים 指的是「前面」。——「還要多久!」耶利米在耶利米書 13:23 中堅持認為百姓是不可救藥的。從耶利米書 13:27 的結尾可以看出,他僅將此理解為當前的以色列。在未來,儘管還很遙遠,他展現了百姓被潔淨的前景,參閱耶利米書 3:18 及下文;12:14 及下文。
腳註:
[5] 耶利米書 13:18。——關於結構,參閱 Naegelsb. Gr., § 95, Anm.
[6] 耶利米書 13:18。——מַרְאֲשׁוֹתֵיכֶם。以此標點符號出現的詞僅見於此處。關於詞源,參閱 Olsh. § 197, e, S. 374。含義是:位於頭部或頭上的東西。(參閱 מַרְגָלוֹת 路得記 3:4;3:7–8;3:14)。在其他地方我們發現(僅以此形式出現)מְרַאֲשׁוֹיו,創世記 28:11;28:18;撒母耳記上 19:13;19:16 等:以及(標點錯誤)מֵרַֽאֲשׁתֵי 撒母耳記上 26:12。——位於頭上的東西是裝飾品,更具體地指定為冠冕。關於陽性單數 יָרַד,參閱 Naegelsb. Gr. § 105, 4 b, 3。
[7] 耶利米書 13:19。——הגלת。參閱利未記 25:21;26:31;列王紀下 9:37(Chethibh):Ewald, § 194 a;Olsh., § 226 b, S. 449。
[8] 耶利米書 13:19。——שׁלומים,形容詞,שָׁלֵם = integer(完整的)。參閱阿摩司書 1:6;1:9。
[9] 耶利米書 13:21。——由於在上下文中沒有提到或暗示 יִכְקֹד 的主格,它必然是理想的通用主體(「人」),或是耶和華,在意義上兩者是一樣的。所有註釋家都承認 כְּקֹד 開始了一個括號。但有些人以 אֹרָם 結束(Gaab),有些人以 קַלַיִךְ 結束(Hitzig, Graf),有些人以 אַלֻּפּים 結束(Eichhorn, De Wette, Umbreit)。反對第一種譯法的是,這樣 לִמַּדְתְּי 的意義就變得不明確;反對第二種的是,如果我們認為 אֵלַיִךְ = קַלַיִךְ,那麼括號就是多餘的,或者如果將 קַלַיִךְ 視為 = adversum te(對抗你,武加大譯本,Hitzig),則引入不當。那樣就需要 כִּי。因此,我同意那些以 אַלֻּפִּים 結束括號的人。那麼 וְאַתְּ 就是一個帶有轉折意義的條件句(參閱 Naegelsb. Gr., § 109, 4 e),其整體應被視為 יִפּקֹד 的賓語。這個動詞的含義是常見的:設立、任命某人(參閱耶利米書 15:3)。
[10] 耶利米書 13:21。——לִמּד = 習慣、訓練,用於野獸(耶利米書 31:18;何西阿書 10:11),用於人(耶利米書 10:2)。在後一段經文中,它與 אֵלֹ 連用,而此處我們有 עַל,正如經常提到的,這些介詞在耶利米書中常被用作同義詞(參閱耶利米書 10:2 的註釋)。——帶雙賓語的結構類似於耶利米書 2:33,只是此處是人的雙賓語,因為並非說:你教導他們親密,而是作為親密者,這應被視為預期法(prolepsis),並包含在 Naegelsb. Gr. § 69, 3 所列的案例中。
[11] 耶利米書 13:21。——לראשׁ,思想與耶利米哀歌 1:5 相同。
[12] 耶利米書 13:21。——אשׁת לדה,mulier partus(分娩的婦人);其他地方為 יוֵֹלדָה(參閱耶利米書 6:24;22:23;49:24),לֵדָה 除此之外僅見於列王紀下 19:3;以賽亞書 37:3;何西阿書 9:11。
[13] 耶利米書 13:22。——נגלו וגו׳。參閱那鴻書 3:5。
[14] 耶利米書 13:22。——Niph. נֶחְמְסוּ 僅見於此處。參閱耶利米書 22:3。被驅趕在敵人面前的俘虜既蒙羞又受虐。[Henderson:「特別提到腳跟的原因,似乎是因為涼鞋是用帶子或皮條固定的,帶子繞過腳跟上方到腳背。由於涼鞋不像裙子那樣容易掀起,因此選擇了動詞 חַמַם(撕掉,或暴力對待)是恰當的。描述的兩部分字面上適用於那些被勝利軍隊驅逐出境的人。」—S. R. A.]
[15] 耶利米書 13:24。——קשׁ 碎秸。參閱詩篇 83:14;以賽亞書 41:2;47:14。
[16] 耶利米書 13:24。——עובר לרוח,字面意思是碎秸,與風的關係是「隨風而去」,即隨風奔跑。עבר 也表示 discedere, abire, auferri(離開、離去、被帶走),這可見於路得記 2:8;歷代志下 18:23;詩篇 81:7;以西結書 48:14 等經文。參閱 מֹץ עֹבֵר,以賽亞書 29:5。
[17] 耶利米書 13:25。——מנת־מדיך。在約伯記 11:9 中,מִרָּהּ 也應源自 מַד,具有 mensura(測量)מִדָּה 的含義。參閱 Olsh., § 139, S. 263; Fuerst., Conc. S. 616, s. v., מַד。因此,沒有必要像 Hitzig 那樣,參考路得記 3:15(對照詩篇 11:6;以賽亞書 65:6)將此處的 מַד 譯為「外衣」,[Hitzig 宣稱 מַד 從不表示 mensura。Henderson:「由於名詞在此與 גוֹרָלֹ(鬮,份)平行,而鬮特別用於確定土地份額,因此將其解釋為此類測量似乎更可取。」—S. R. A.]
[18] 耶利米書 13:26。——אשׁר 是因果連詞。參閱約書亞記 4:23;列王紀上 8:33;撒迦利亞書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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