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4 章

耶利米書 14:1–22

第五篇講道

(耶利米書 14:1 至 17:18)

一場可怕的旱災使先知有機會為他的百姓獻上懇切而感人的代求。他兩次被拒絕的請願,基於百姓的背叛(耶利米書 15:10 對照 3:3),迫使他審視自己的處境,這處境因他的先知職分而變得極其危險,並隨後向百姓展示了悲慘的前景:從當前的災難(耶利米書 14:22 之後未再提及)中,沒有逃脫的希望,反而有更糟的,甚至是導致被擄的可怕懲罰性審判即將來臨。

關於寫作時間,旱災的提及並未提供具體數據(參閱耶利米書 14:1 的註釋)。它是在約雅敬第四年之前,因此是在神權政治歷史和耶利米預言的決定性轉折點之前,這一點從已經強調的事實中顯而易見:在講道中,敵人從未被提及為已知。僅有兩次且在批判性可疑的段落中,提到了北方的鐵(耶利米書 15:12)和作為流亡之地的北方國家(耶利米書 16:15)。另一方面,有許多跡象表明,該講道不可能起源於約雅敬第四年或耶利米書 25 章所保存的講道之前很久。先知在發表此講道時,必然已經任職很長時間了。因為對他的仇恨變得既深且廣(耶利米書 15:10 及下文):他受到嘲笑,因為他的預言實現被拖延了這麼久(耶利米書 17:15):此外,他抱怨自己苦難的無盡持續(耶利米書 15:18),而另一方面,他向主表示他已獲得作為耶和華先知的普遍認可(耶利米書 15:16)。不娶妻的命令(耶利米書 16:2)進一步表明,那位在蒙召時僅是 נַעַר(童子,耶利米書 1:6–7)的先知,在此期間已達到成熟年齡。「這一次」這幾個字(耶利米書 16:21)似乎也表明大災難已近在咫尺。也可以看出,這篇講道必然屬於與耶利米書 13 章相同的時期。參閱第四篇講道的引言。

試圖將講道的不同部分歸於不同時期(參閱 Graf, S. 208, 9)的嘗試,因其是一個結構緊湊的整體而告失敗,這從以下目錄中可以看出。

第一大分段

先知關於旱災的兩次代求及其兩次被拒

耶利米書 14:1 至 15:9

  1. 第一次請願,耶利米書 14:1–9。
  1. 第一次拒絕,耶利米書 14:10–18。
  1. 第二次請願,耶利米書 14:19–22。
  1. 第二次拒絕,耶利米書 15:1–4。
  1. 對被拒絕的國家即將面臨的悲慘命運的進一步描繪,耶利米書 15:5–9。

第二大分段

拒絕的後果對先知個人的影響及關於他進一步行動的指示

耶利米書 15:10 至 16:9

  1. 先知因拒絕的後果對其個人影響而發出的抱怨和請願,耶利米書 15:10–18。
  1. 主的安撫與安慰的回答,耶利米書 15:19–21。
  1. 關於主僕人在審判已臨到的百姓中應如何行事的指示,耶利米書 16:1–9。

第三大分段

拒絕的原因與被擄的宣告

耶利米書 16:10 至 21:9

  1. 偶像崇拜是流亡的原因,耶利米書 16:10–15。
  1. 對耶利米書 16:13 所宣告的遷移的更具體描述,耶利米書 16:16–18。
  1. 對百姓因偶像崇拜而未犯罪這一反對意見(耶利米書 16:10)的反駁,耶利米書 16:19–21。
  1. 對百姓普遍未事奉偶像這一反對意見(耶利米書 16:10)的反駁,耶利米書 17:1–4。

結論。

耶利米書 12:5–17

  1. 回顧腐敗的深層根源,耶利米書 17:5–13。
  1. 先知為其個人安全及其職分榮耀的請願,耶利米書 17:14–18。

第一大分段

先知關於旱災的兩次代求及其兩次被拒(耶利米書 14:1 至 15:9)

14

  1. 第一次請願

耶利米書 14:1–9

1 耶和華臨到耶利米關於旱災的話:

2 猶大悲哀,城門衰敗,

因哀哭而蒙塵,甚至達到地; 耶路撒冷的哀聲上達。

3 他們的貴冑打發僕人去尋水。

他們來到水池,找不到水; 帶著空器皿回來。 蒙羞慚愧,蒙著頭。

4 因為地乾裂,因為境內沒有雨,

農夫蒙羞,蒙著頭。

5 田野的母鹿生下小鹿,

卻被撇棄,因為沒有青草。

6 野驢站在淨光的高處,

像野狗喘氣。 眼目失明,因為沒有草。

7 耶和華啊,雖然我們的罪孽作見證告我們,

求你為你名的緣故行事;

因為我們的背道很多,我們得罪了你。

8 以色列的盼望,在患難時作他拯救者的啊,

為什麼在你地像寄居的, 或像行路的人,只住一宿呢?

9 為什麼像驚惶的人,

像不能救人的勇士呢? 耶和華啊,你卻在我們中間, 我們也稱為你名下的人;求你不要離開我們!

釋經與考證

境內正流行一場可怕的旱災。先知從整體到細節,從高層到低層,展示了猶大和耶路撒冷全地如何悲哀(耶利米書 14:2),百姓的首領如何徒勞地打發僕人去尋水(耶利米書 14:3),農夫們在同樣的困境中如何陷入同樣的驚惶。轉向野獸,他描述了可怕的乾渴如何征服了母鹿的母性(耶利米書 14:6),以及野驢如何尋求高處,以便從更強的氣流中獲得至少一點緩解(耶利米書 14:6)。對此,先知附上了一份懇切的禱告,求主不要只看以色列承認的罪,而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耶利米書 14:7),不再像一個不願幫助的陌生人(耶利米書 14:8),或像一個變得無能、無法幫助的人(耶利米書 14:9a)那樣對待祂的百姓,而是像一位近在咫尺、作他們盾牌和父親的主,因此不會撇棄祂的百姓(耶利米書 14:9b)。

耶利米書 14:1。耶和華臨到……旱災的話。將兩個句子縮減為一個,主句的謂語被從句吸引並成為其謂語,從而使從句的主語變成了謂語。參閱相同的結構,耶利米書 46:1;47:1;49:34。——大多數註釋家遵循耶柔米的例子,將此理解為未來的旱災,他們認為列王紀下 25:3 暗示了這一點。然而,上下文反對將旱災推遲到未來,且歷史記載中也沒有確定任何實際時間的數據。

耶利米書 14:2–4。猶大悲哀……蒙著頭。——城門 = 在城門聚集的人。參閱以賽亞書 3:26;14:31;路得記 3:11。——他們穿著深色的哀服坐在地上。以賽亞書 3:26;耶利米書 8:21;詩篇 35:14。——耶路撒冷的哀聲上達,與「蒙塵達到地」形成對比。——他們打發的不是私人僕人,而是因為這是普遍利益的問題,打發的是僕人、普通百姓。——חתה,驚惶,是一個關係從句(參閱以賽亞書 51:1,Naegelsb. Gr., § 80, 6, 1)。חַת,驚惶,與 בּוֹשׁ(蒙羞)形成高潮(參閱 Fuerst, H. W. B. s. v.),因此可以用於像後者那樣的非人格對象。參閱耶利米書 51:47;以賽亞書 24:23;約珥書 1:10。——農夫蒙羞等。參閱約珥書 1:11。

耶利米書 14:5–6。田野的母鹿……沒有草。沒有必要以不確定的意義將 כִּי [與 Hitzig 和 Henderson 一起。—S. R. A.] 譯為「是的」。它是因果關係:關於人類困境的描述被野獸的困境所證實。——被撇棄。母鹿因其溫柔的母愛而受到古人的讚譽(Bochart, Hieroz, P. I., L. III., Cap. 17),此外,據說牠分娩困難(參閱詩篇 29:9;約伯記 39:1)。——像野狗。Hitzig 和 Graf 認為此處指的不是野狗,而是 תַּנִים 必須代表 תַּנִּין(參閱以西結書 29:3;32:3)= 海怪。但我看不出為什麼張開、喘氣的狼顎(野狗像狼一樣屬於犬科)不能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比較。參閱耶利米書 2:24。——眼目失明。參閱約伯記 11:20;耶利米哀歌 2:11。[Henderson:野驢前往高處以發現水源。牠們視力非常敏銳,沙漠中的旅行者常利用牠們的出現,因為知道附近一定有草和水。—S. R. A.]

耶利米書 14:7–9。雖然我們的罪孽……求你不要離開我們!——為你名的緣故行事(參閱耶利米書 14:21),即,雖然我們不能要求你為了我們而積極介入,但請為了你自己的榮耀而行,這榮耀部分是為了揀選的緣故,部分是為了你在其他國家中的名聲。參閱民數記 14:13–16;申命記 5:28–29;以西結書 20:14;詩篇 109:21。——住一宿(帳棚)。Hitzig 認為旅行者不帶帳棚。但旅行者(אֹרֵחַ)是集合名詞(參閱 אֹרְחָה,商隊)。他們當然隨身攜帶帳棚。因此,我不認為 נָטָה = 偏離道路,轉入(住一宿)。在這個意義上,סוּר 在其他地方總是這樣使用(創世記 19:2;士師記 4:18;15:19 等)。我與較早的註釋家一起補充 אהלי,他的帳棚(參閱創世記 12:8)。——你卻在我們中間(參閱耶利米書 10:21),即,你持續且永久地與我們同在(與耶利米書 14:8 的 נֵּר 相對)。——我們也稱為你名下的人,我們被稱為

耶利米書 14:10。耶和華如此說……他們的罪。解經家若忽略了「如此」(כֵן,kēn)一詞,便會誤解本節與前文的聯繫。主在此處是指向先前對渴得痛苦的動物之描述(耶 14:5–6),並從中發現了百姓對偶像崇拜那種狂熱、無法抑制的慾望,這正是導致以色列如今滅亡的真正終極原因。正如母鹿因渴望清涼而撇下剛出生的幼崽去尋找食物,以色列也為了滿足對偶像崇拜的慾望而離棄了主。正如野驢奔向高處,張大嘴巴只為吸入一絲涼爽的氣息,以色列也同樣渴求偶像。我們有充分理由採取這種詮釋,因為先知先前已使用過本質上相同的偶像崇拜象徵。在耶 2:24 中,他將拜偶像的以色列比作野驢,牠(在那裡確實是指性衝動的熱情)張口喘氣(參耶 14:6)。那裡也責備百姓的「奔走」(נוּעַ,nūa‘),將其視為他們渴求偶像的症狀,如同那些無法約束腳步的人(參耶 2:25)。因此,耶 14:10a 陳述了主為何被迫拒絕先知祈求(耶 14:7 及下文)的原因,正如祂在耶 14:10b 所做的那樣。此外,本節的後半部分是逐字摘自何 8:13;何 9:9。

耶 14:11–12。耶和華又對我說……我必滅絕他們。對於這種拒絕,主如先前(耶 7:16)一樣,以遞進的方式加上了禁止進一步代求的命令,同時宣告百姓藉由宗教敬拜儀式也將一無所獲,我們在耶 11:14 及下文中也發現了同樣的思路。——「降福」。參申 28:11;申 30:9;耶 21:10;耶 24:5–6。

耶 14:13–16。我說……將他們的惡倒在他們身上。——「平安」(原文作:真實的平安)。參「上好的種子」,耶 2:21。此處意指真實、持久、穩固的繁榮。參賽 39:8;耶 33:6。總體參閱耶 6:14;耶 4:10。——「占卜」(קֶסֶם,qesem)在此處與幾乎所有情況一樣,皆用於負面意義,參民 23:23;撒上 15:23;結 13:6, 23 等。——關於「拋在街上」的描述,參耶 8:2;耶 16:4;耶 25:33。——「我必倒出」等。參耶 2:19;何 9:15。

耶 14:17–18。你要對他們說……一無所知。耶 14:17 的公式從未引出較大的段落。它與此處完全相同的用法僅見於耶 13:12。此處當然是在一個詩節的開頭。但經文的語氣中沒有任何理由阻止它在需要標記一個明確的單一信息時使用。參耶 28:7。——「願我的眼……」等。如前所述(耶 8:23;耶 13:17),先知在此表達了除了哭泣之外他已別無他法的思想。——「打擊」等。參耶 10:19;耶 30:12。——「因為先知」等。先知顯然想說,他無論在鄉間還是城裡都四處察看,卻只發現了無法挽回的毀滅徵兆。此外,這不僅是他的結論,因為所有像他一樣進入鄉間的祭司和先知也了解到已無計可施,因此必須對他們說:לא ידעו(lō’ yādh‘ū),即 non sapiunt(他們不明白,參詩 73:22;伯 34:2),他們一無所知。——סחר(sāchar)僅在創 34:10, 21;創 42:34 中作為限定動詞出現,在這些經文中與賓格相對,無論如何,它不僅僅指直接走出去,而是(像生意人那樣)四處奔走(commeareἐμπορεύεσθαι)。因此,這裡我們必須假設這是一次指向多個地點的旅程。אֵל(’el,向著)解釋為耶路撒冷被視為中心點,他們從那裡往來奔走。在「地」(ארץ,’ereṣ)之前省略冠詞並不罕見(參耶 3:2 的註釋)。

腳註: [8] 耶 14:14。——形式 אֱלוּל(’ĕlūl)和 תַּרְמוּת(tarmūt)僅見於此處,其他地方皆為 תרמית(tarmīt)、אליל(’ĕlīl)。 [9] 耶 14:17。——בתולת ב׳ ע׳(處女之女)。參 Naegelsb. Gr., § 64, 4; 賽 37:22。 [10] 耶 14:18。——תחלואי(taḥlū’ē),苦難、折磨。參耶 16:4;申 29:21;詩 103:3;代下 21:19。

耶 14:19–22

  1. 第二次祈求

19 你全然棄絕了猶大嗎?你心厭惡錫安嗎? 為何擊打我們,以致無法醫治呢? 我們指望平安,卻得不著好處; 指望痊癒的時候,不料受了驚惶! 20 耶和華啊,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惡, 和我們列祖的罪孽,因我們得罪了你。 21 為你的名,不要厭惡我們; 不要辱沒你榮耀的寶座; 求你追念,不要背了與我們所立的聖約。 22 外邦人虛無的神中,有能降雨的嗎? 天能自降甘霖嗎? 耶和華我們的神啊,能行此事的不是你嗎? 所以我們仍仰望你,因為這一切都是你所造的。

釋經與評論

先知並未輕易放棄他的代求。他在此第二次開始祈求。他問主為何棄絕猶大和錫安(耶 14:19)。隨後他提出了三個理由說明這是不可能的:1. 以色列承認自己的罪(耶 14:20);2. 耶和華必須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和聖約的緣故施行拯救(耶 14:21);3. 除了祂之外,沒有別的降雨者和賜福者(耶 14:22)。

耶 14:19。你全然棄絕……驚惶。קוה ו(指望……不料)重複自耶 8:15。

耶 14:20;耶 14:22。我們承認……這一切都是你所造的。正如在耶 14:7 中,先知在此(耶 14:20)也以認罪作為他祈求的基礎。因此,他也像在耶 14:7 中一樣,加上了對主榮耀的呼籲。因此,他進一步強化了他的呼籲,強調:(a)錫安的毀滅會辱沒主自己的寶座,因為錫安在某種程度上是主的寶座,且在其中隱藏著祂(參耶 17:12 的註釋);(b)他提醒主與以色列所立的聖約,這約必須遵守,不可背棄。參耶 11:1 及下文;利 26:11–12,這段經文似乎在先知的腦海中。——從耶 14:22 我們清楚地看出與第一次祈求(耶 14:1 及下文)的聯繫。——「能行此事的不是你嗎?」חוא(hū’)絕非簡單的繫詞,即使在傳道書中也不是(參耶 1:17 與耶 2:13)。此處它是指示性的,即指向先前提到的「降雨者」概念。唯有你是那一位,同時是我們的神和我們仰望的對象。唯有神是降雨者,因為祂造了萬物。參伯 5:10;伯 38:25–26。——「因為你造了」是「你是那一位」的基礎;——「我們的神」等,因此是一個插入語。參 Naegelsb. Gr. § 80, 3。[Henderson:「從耶 14:19 的開頭到本章結束,百姓被引入,做了先知被禁止為他們做的事。」—S. R. A.]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 14:7。「Medicina erranti confessio(認罪是迷途者的良藥),關於這一點,詩 32:3–4 以及安波羅修(Ambrosius)有優美的論述:Confessio verecunda suffragatur Deo, et pœnam, quam defensione vitare non possumus, pudore revelamus(謙卑的認罪是向神求助,我們無法藉由辯解來逃避刑罰,卻能藉由羞愧來揭露它,lib. de Joseph., c. 36),他在別處也說:Cessat vindicta divina, si confessio præcurat humana(若認罪先於人的辯解,神的報應就會停止)。因為雖然認罪不是罪得赦免的功德原因,但它卻是一個必要的先決條件。」—Förster。
  1. 「在懇切真誠的禱告中,靈與肉體之間存在著衝突。肉體注視著罪的巨大,將神想像成一位嚴厲的審判官和陰沉的存在,認為祂要麼不會再幫助,要麼無法幫助。另一方面,靈則持守神的名,即祂的應許;他藉著信心將神視為他真實的安慰與幫助,並倚靠祂。」—Cramer。
  1. 關於耶 14:9a。「Ideo non vult Deus cito dare, ut discas ardentius orare(神之所以不願立即給予,是為了讓你學會更熱切地禱告)。」—奧古斯丁。
  1. 關於耶 14:9b。「Quia in baptismo nomen Domini, i. e., totius SS. et individuæ Trinitatis super nos quoque invocatum est, eo et ipso nos in fœdus Dei recepti sumus et inde populus Dei salutamur(因為在洗禮中,主的名,即整個神聖且不可分割的三位一體之名也呼求在我們身上,藉此我們被接納進入神的聖約,並因此被稱為神的百姓)。」—Förster。
  1. 關於耶 14:10。「只要罪人保持不變且不悔改,神就無法除去罪的刑罰(耶 26:13)。」—Starke。「Quotidie crescit pœna, quia quotidie crescit et culpa(刑罰與日俱增,因為罪孽也與日俱增)。」—奧古斯丁。
  1. 關於耶 14:11–12。「[我們從這段經文中進一步得出結論:禁食本身並非宗教義務或操練,而是指向另一個目的。因此,除非禁食者考慮到其意圖——即在禱告中能有更大的熱忱,作為認罪謙卑的證據,並努力治死一切私慾——除非考慮到這些,否則禁食就成了輕浮的操練,甚至是對神敬拜的褻瀆,僅僅是迷信。我們由此可見,禁食若不加上禱告,且不考慮我所說的那些目標,不僅毫無益處,反而像所有迷信一樣激怒神的憤怒,因為祂的敬拜被玷污了。」—加爾文。—S. R. A.]「不信是死罪,因此藉著不信,好事變成了壞事。因為禁食或禱告本是好的;但當行這些事的人沒有信心時,它就成了罪(詩 109:7)。」—Cramer。
  1. 關於耶 14:14。「想要成為傳道人的人必須有正式的任命。同樣地,對於敬拜神的所有部分,我們必須有神的話語和命令作為支持。如果沒有,一切都完了。」—Cramer。
  1. 關於耶 14:14(我沒有差遣他們)。「這在當今根本不被考慮;我不知道,對於這樣的傳道人,無論他是如何獲得職位的——無論是在講道、赦罪、主持婚禮和驅魔,還是其他場合——當他在會眾面前或對抗魔鬼時訴諸他的呼召,是否曾閃過一個念頭:他是否真的被神差遣。因此,士基瓦七個兒子的例子(徒 19:14, 16)不再被考慮,看來魔鬼還沒有準備好藉由這種可怕的事件來打斷教師們無神論的疏忽。」—Zinzendorf。
  1. 關於耶 14:15。「不久之後巴施戶珥和其他人的例子證實了這一論述。這是一個重要的觀點。然而,人們應該帶著謙卑與謹慎——正如圖賓根大學神學教授 Wiesmann 博士(他似乎蒙神呼召成為教會歷史學家)在他的《新約神聖歷史紀念錄導論》(1731 和 1745 年,我希望所有教師手頭都有這本書)中反覆推薦的那樣——在談論所謂對惡人的審判時,也要考慮到這一點:當主以祂的智慧和全能藉由暫時的審判對這些違法者施行公義時,這些審判往往對他們是一種祝福,是他們得救僅存的手段。據說在 1730 年左右,薩克森村莊的一位牧師對自己及其疏忽的職事感受到了這樣的審判,在一個平常的禁食禱告日,他經過快樂而謙卑的預備後,在教會面前將自己作為一個例子,並對自己施行了所謂的教會紀律,隨後據說他倒地身亡,口中唸著:『我的罪深重且極大,充滿我心,滿是憂傷。噢,為了你的苦難與死亡,求你賜我救贖。』毫無疑問,他比成千上萬在葬禮講道中被同僚讚譽為忠心牧者,同時或早已在第一次隱形審判中被定罪為啞巴狗、狼或雇工的人,更有福,他的紀念也更尊榮。」—Zinzendorf。
  1. 關於耶 14:16。「雖然傳道人引導聽眾走入歧途,但聽眾並不能因此免責。但當他們容許自己被引導走入歧途時,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路 6:39)。」—Cramer。[「當罪人被困苦淹沒時,他們必須從中看到自己的罪惡倒在他們身上。這指的是假先知和百姓雙方的罪惡;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在那裡他們將成為彼此悲慘的安慰者。」—Henry。—S. R. A.]
  1. 關於耶 14:19。屈梭多模(Chrysostom)提到了羅 11:1 及下文,在那裡可以找到對先知問題的回答。
  1. 關於耶 14:21。「撒但在此處或彼處都有他的座位(啟 2:13)。我很想知道為什麼救主不能也有祂的座堂。當然祂有,而且在祂站立的地方,祂知道如何維護它,並保持學院的榮譽。」—Zinzendorf。[「好人將宗教的信譽及其在世上的見證,看得比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或關切更重;這些從中獲取的懇求在禱告中是強有力的,也是信心的巨大支柱。我們可以確信,神不會在地上辱沒祂榮耀的寶座;祂也不會藉由一個護理事件來掩蓋祂寶座的榮耀,而不很快藉由另一個事件使其發出比以前更明亮的光輝。從長遠來看,神在祂的榮譽上不會是輸家。」—Henry。—S. R. A.]
  1. 關於耶 14:22。「這是對神全能的見證,因為謀略和能力都屬乎祂(箴 8:14)。在任何困境中都要以此作為安慰,並作為所有基督教信仰條款真實的 apodictica(證明),無論它們看起來多麼不可能。」—Cramer。[「神的至高主權應當吸引我們,祂的全能應當鼓勵我們在任何時候都親近祂,並對祂抱有期望。」—Henry。——「由此可以學到一個有用的教義——沒有理由讓作為神憤怒標記的懲罰使我們灰心,以至於不敢冒險向祂尋求赦免;相反,這裡為我們規定了一種禱告形式;因為如果我們確信自己受到了神手的管教,我們反而因此受到鼓勵去盼望救恩;因為醫治屬於那擊打人的,使人復活屬於那殺人的。」—加爾文。—S. R. A.]
  1. 關於耶 15:1。天主教方面堅持認為「此處駁斥了異端者的錯誤……即死去的聖徒的禱告對活人毫無益處。相反,從這些經文中暗示了相反的觀點,即這類死去的聖徒的禱告不僅在神面前為活人祈求,而且當活人自己沒有設置障礙時,這些禱告對他們極為有益」(Ghisl. Tom. II. p. 296)。新教方面對此回答道:1. 這種陳述顯然是假設性的。2. 它僅僅是指,如果摩西和撒母耳還活著,並在地上為百姓代求,就像前者在出埃及記 32 章,後者在撒母耳記上 7 章那樣(Förster, S. 86)。他還補充了教父反對呼求聖徒的兩個見證。一個來自奧古斯丁,他(contra Maximin., L. 1)稱這種呼求為 sacrilegium(褻瀆);另一個來自伊皮法尼烏斯(Epiphanius),他(Hæres 2)稱其為 error seductorum(受迷惑者的錯誤),並補充說「我們不敬拜聖徒,而是敬拜聖徒的主」。關於活人為彼此代求是有效的,Cramer 證實說:「當祈禱者和被祈禱者同心合意時,代求是有能力的,且不會沒有果效。」參羅 15:30;林後 1:11;弗 6:18–19;提前 2:1–2;約壹 5:16。[加爾文和 Henry 也持同樣觀點。—S. R. A.]
  1. 關於耶 15:4b。「Scilicet in vulgus manant exempla regentum, utque ducum lituos, sic mores castra sequuntur(統治者的榜樣流傳於民間,正如軍隊跟隨將領的號角,風俗也跟隨軍營)。」—「Non sic inflectere sensus humanos edicta valent ut vita regentum(法令無法像統治者的生活那樣影響人類的感官)。」—「Qualis rex talis grex(君王如何,群眾亦如何)。」—Förster。
  1. 「神保存著罪惡的精確記錄,並追討到三四代。」—Cramer。[「看看孩子們是多麼不確定的安慰;因此,我們應當像沒有孩子一樣歡喜。」—Henry。—S. R. A.]
  1. 關於耶 15:5。「當神離棄我們時,我們也被聖天使和所有受造物離棄了。因為正如在宮廷中,當兩隻眼睛轉向別處時,整個宮廷也隨之轉向;所以當主轉向別處時,祂所有的軍隊也隨之轉向。」—Cramer。
  1. 關於耶 15:7。「神作為一位忠心的農夫,擁有各種清理穀物的工具。祂有兩種掃帚和兩種簸箕。祂用一種來潔淨、揚淨穀物並打掃禾場,使糠秕與好麥子分開。這是藉由父性的十字架來完成的。但如果這還不夠,祂就會拿起毀滅的掃帚。」—Cramer。
  1. 關於耶 15:10。「耶穌的見證人有著被稱為剛硬粗魯之人的名聲,他們無法不經過爭吵就逃脫。這不僅是亞哈之流對以利亞的指責:『使以色列遭災的是你嗎?』(王上 18:17)。即使是像俄巴底那樣真心實意的人也不完全信任他們;每個人都有這種想法:如果他們能表現得更溫和一點,那該多好,也會少些喧鬧。與此同時,可憐的以利亞坐在那裡,不知所措;耶利米哀嘆自己出生的日子……為什麼我竟是這樣一個怪物?為什麼是這樣一個紛爭的蘋果?我有什麼樣的舉止?我怎麼說話?『我願與人講和,但我發言的時候,他們偏要爭戰』(詩 120:7)。他沒有立刻想起他們稱主人為別西卜,並迫害在他之前所有的先知;他最大的罪在於他關心耶穌的利益,而反對撒但。」—Zinzendorf。[「即使是那些最安靜、最和平的人,如果他們忠心地事奉神,也常被視為爭戰的人。我們只能追求和平;我們只能控制交易的一方,因此只能盡我們所能,與眾人和睦。」—Henry。—S. R. A.]
  1. 關於耶 15:10b(我沒有借貸給人,人也沒有借貸給我)。「我親愛的耶利米!你本可以那樣做;那是鄉下的習俗,那樣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喧鬧了。沒有任何傳道人因為關心家務而被迫害的例子。但要以人類靈魂作為自然產物來獲取報酬,那是懷疑的根據,那是走得太遠了,你把它看得太高了,你必須在那方面更鬆懈一點,否則所有人都要起來反對你;你將被停職、免職、監禁或以某種方式被終結,因為那是純粹的混亂和創新,那帶有屬靈革命運動的味道。」—Zinzendorf。
  1. 關於耶 15:15a(你知道我為你的緣故受了凌辱)。「這是神羔羊的僕人唯一應該關心的事,即他確實沒有因為掩飾和醜化神及其救主的教義而受到絲毫損害……人們或許希望,沒有一位主的僕人,特別是在小城市和村莊的,會時不時地製造爭吵來緩解厭倦,這將佔據他生命的一半,最終可以說:vinco vel vincor, semper ego maculor(無論我勝或敗,我總是被玷污)。」—Zinzendorf。
  1. 關於耶 15:16。「依賴基督的小群羊的至高標誌,是對聖經那種真誠、屬靈、溫柔的性情,他們發現沒有什麼比聖經中簡單卻深入人心的真理更快樂的了。我,一個可憐的孩子,只要看一眼聖經,之後幾個小時都很高興。我不知道有什麼苦難是不能用一點聖經經文立刻減輕的。」—Zinzendorf。[關於耶 17:17。「一些好人的愚昧和軟弱在於,他們因自己天性中那種易怒和不安的脾氣,而失去了許多宗教的愉悅,他們放縱並沉溺於這種脾氣,而不是治死它。」—Henry。—S. R. A.]
  1. 關於耶 15:19a(你必站在我面前:[路德:你必仍作我的傳道人])。「聽著,你們這些主的僕人!你們可能會被停職、免職、失去收入和職位、失去房屋和家園,但你們仍將是傳道人。這是應許的話。 * 即使一個人被從十二個地方解僱,又得到了一個新地方,他就是十三個會眾的傳道人。因為在他之前所有的經歷中,他的無辜、他的十字架、他的信心,比他親自在那裡講道更有力量。」—Zinzendorf。註:關於這一點,可以指出,為了成為主的口,並不一定要有教會。
  1. 關於耶 15:19b(你歸向他們)。「我們得不到比這更好的安慰了,即我們忠信的主親自向我們保證,對抗我們自己。我會使你如此堅定、如此謹慎、如此根基深厚、如此不可動搖,以至於儘管人心剛硬、死寂且反對,但他們所有人都向你屈服,比你變得軟弱或鬆懈並歸向他們,更有可能。」—Zinzendorf。
  1. 關於耶 15:20。「傳道人必須像一根骨頭,外表堅硬,內裡充滿骨髓。」—Förster。[「牧者必須將那些他們視為寶貴的人放在心上,不要像耶利米那樣獨自坐著,而要與那些他們造就的人保持交流,並從中獲益。」—Henry。—S. R. A.]
  1. 關於耶 16:2。「眾所周知,在任何條件下,獨身生活都沒有像在神職人員中那樣伴隨著這麼多弊端,而且這種條件在某種程度上帶來了結婚的現實必要性。因為如果有人需要一個幫助者在身邊,那就是必須為各階層這麼多不同的人而犧牲的人。但這一切都必須根據情況來安排。你們傳道人!你們確定你們結婚只是為了耶穌嗎?……你們是否以教會為唯一目標?你們是否為了眾人的利益,才忍受這種條件及其苦難的所有艱辛?那麼,首先要在你們的職位上成熟地檢查,是否沒有神的話語,情況是否沒有顯示,在你們的情況下是否沒有例外,即你們不應娶妻;保羅是否沒有在靈裡呼喚你們:『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難道有時不能說嗎?『在這個時候或這個地方不要娶妻!』或『不要再娶!』仔細檢查後,事情看起來如何?更何況,基督的僕人們都知道,當說到『牧師殺死了他的千人,但牧師的妻子殺死了她的萬人』時,這並非誇張的言辭。愛任何東西勝過愛基督的人,就不配作祂的門徒。如果無法治癒,就忍受它。但要更加小心,使那些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林前 7:29)。勤奮而坦率地帶領你的妻子禱告,就像摩西與西坡拉那樣(出 4:25,你真是我的血郎了)。如果她們不想讓你死,她們就必須讓你歸於你的主。我不知道有什麼事比我看到某位牧師的妻子因為擔心丈夫無法忍受某種試煉而痛哭流涕時更讓我高興的了。她清楚地看到他會保留他的職責,但她擔心救主會使這對他來說變得困難。」—Zinzendorf。
  1. 關於耶 16:2。「Ridiculi sunt Papicolæ, qui ex hoc typo articulum religionis suæ de cœlibatu saceraotum exstruere conantur. Nam. 1. tota hæc res fuit typica. Typica autem et symbolica theologia non est argumentativa juxta axioma Thomæ. 2. Non simpliciter interdicitur conjugium prophetæ in omni loco, sed tantum in hoc loco(那些試圖從這個預表建立他們關於神職人員獨身宗教條款的天主教徒是可笑的。因為:1. 這整件事是預表性的。根據托馬斯的公理,預表性和象徵性的神學不是論證性的。2. 先知的婚姻並非在所有地方都被簡單地禁止,而僅在此處)。」—Förster。
  1. 關於耶 16:7。這段經文(以及賽 58:7)被路德宗神學家引用,以證明 panem frangere(擘餅)可以等同於 panem distribuere(分餅),正如路德翻譯的那樣:「他們不會分餅給他們。」改革宗承認這一點,但指出這並不意味著 frangere et distribuere(擘與分)在聖餐中也「in Sacramento æquipollere, quod esset a particulari ad particulare argumentari(在聖禮中具有同等效力,這將是從特殊推論到特殊)。」參 Turretin., Inst. Theol. Elencht. Tom. III., p. 499。
  1. 關於耶 16:8。「當人們極度邪惡且不願被告知時,他們必須被視為外邦人和稅吏(太 17:18;多 3:10;林前 5:9)。」—Cramer。
  1. 關於耶 16:19。「外邦人的呼召是非常令人安慰的。因為正如孩子們看到他們的父母在各地受到極大尊崇並獲得名聲和讚譽時,心裡感到高興一樣,所有神真正的兒女看到神的名受到尊崇,祂的榮耀得到更廣泛的擴展時,也感到高興。」—Cramer。——這段經文是預言真宗教在萬國中擴展的經文之一,因此在推動和安慰宣教工作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參申 32:21;何 2:1, 25;珥 3:5;賽 49:6;賽 65:1;羅 10:12 及下文。
  1. 關於耶 16:21。「沒有神,就無法從神那裡學到任何東西。神藉由祂的口和祂的手教導百姓,verbis et verberibus(藉由言語和鞭打)。」—Cramer。
  1. 關於耶 17:1。「Scripta est et fides tua, scripta est et culpa tua, sicut Jeremias dixit: scripta est Juda culpa tua graphio ferreo et ungue adamantino. Et scripta est, inquit, in pectore et in corde tuo. Ibi igitur culpa est ubi gratia; sed culpa graphio scribitur, gratia spiritu designatur(你的信心被記錄下來,你的罪孽也被記錄下來,正如耶利米所說:猶大的罪孽是用鐵筆和金剛鑽記錄的。他說,它被記錄在你的胸膛和心裡。因此,罪在哪裡,恩典也在哪裡;但罪是用筆寫的,恩典是用聖靈標記的)。」—安波羅修,de Sp. s. III. 2。
  1. 關於耶 17:1。「魔鬼是神的猿猴。因為當他看到神藉由祂先知和使徒的著作將祂的作為和奇事傳播給後代時,他便讓自己的講道人開始工作,他們以更大的熱忱勞作,不僅用筆和墨水,還用鑽石書寫,使這種虛假的宗教能得到更大的尊重,而不至於衰落。」—Cramer。

「人啊,在人的幫助與恩寵中, 不要信靠,因為一切皆是虛空, 咒詛在其中——那信靠基督救主的人, 是有福的。」 [「當水與火混合時,兩者皆滅亡;所以當一個人試圖部分信靠神,部分信靠人時,就如同他希望將天與地混合在一起,並將一切拋入混亂之中。當人們想像他們有兩個信靠對象,並將他們救恩的一半歸功於神,另一半歸功於自己或其他人類時,這就是混亂了自然的秩序。」—加爾文。—S. R. A.]

  1. 關於耶 17:5。
  1. 關於耶 17:5。「教師被命令要首先尊重當權者,為他們禱告,並作為神的僕人順服他們……但由於當權者在涉及靈魂事務的一切方面,僅僅是作為肢體參與,因此這種對肉體的被咒詛的依賴就有很大的空間……當一個人出於對良好個人保護的希望……而將主的工作交給地上的權勢時……誠然,教會應當有作為養父母的君王。但儘管如此,君王或王子都不是它的守護神,更不是教會的主人和指揮官,我們只有一位主人,一位審判官,一位君王,就是那位被釘十字架的。」—Zinzendorf。
  1. 關於耶 17:5。改革宗神學家,例如 Lambertus Danæus(卒於 1596 年),在他們反對路德宗聖餐教義的爭論中,應用了這段經文,其意義如同約 6:63。但正如加爾文所宣稱的,這裡所說的並非基督的肉身,而僅僅是世俗的肉體,且是 per contemtum(帶有輕蔑地)。參 För

講道與實踐

關於耶 14:7–9。耶利米是第二位以色列,他在禱告中與主摔跤。1. 主在先知面前強硬之處:百姓的罪。2. 先知在主面前強硬之處:主的名(a)其本身。這迫使主顯明祂並非無能為力的絕望英雄或巨人;(b)因祂的名被以色列所承擔。因此,主必須顯明祂自己是那位在以色列中間的主(而非客旅或陌生人),並因此成為以色列的安慰者與幫助者。——海姆與霍夫曼(Heim und Hoffmann),《大先知書》(Winnenden, 1839)。正如但以理(耶 9:6)禱告說:「我們犯罪,作了孽」等等,耶利米也分擔了他百姓的罪與過犯。——這才是真正的悔改,即人在患難中不再想與神爭辯,而是承認自己的罪與定罪,因為他看見,若神按我們的惡行對待我們,祂就找不到施恩的根據。但為了祂名的緣故,祂能向我們施恩。祂自己就是罪得赦免的原因。——《卡爾夫手冊》(Calwer Handbuch)。儘管百姓不敬虔,先知仍能說「祢在我們中間」,因為主的殿和祂的話語仍在地上,且敬虔人從未絕跡。

[關於耶 14:7–9。「禱告本身就有其獎賞。先知的禱告由認罪與祈求組成。1. 認罪是合宜的開端。這是對罪孽的見證,且這罪孽是針對神的。當我們要面對任何仇敵或困難時,是罪削弱了我們。現在,認罪削弱了罪,解除了它的控告權力等。2. 祈求:為了祢名的緣故。這是永不失敗的論據,它始終如一,且永遠具有同樣的效力。神的兒女因著他們的苦難,對自己和神有了清晰的經歷。雖然你作為信徒對自己的地位不夠清楚,但要以罪人的身份懇求,這是你所確定的。」——萊頓(Leighton)。—S. R. A.]

關於耶 14:13–16。反對假先知。1. 他們告訴世界它喜歡聽的話(耶 17:13);2. 主否認他們(耶 17:14);3. 主懲罰他們(耶 17:15);4. 主也懲罰那些容許自己被他們欺騙的人(耶 17:16)。——《圖賓根聖經註釋》(Tüb. Bibelw.):未蒙神呼召而進入傳道職分,這是何等可憎的事!但你們這些雇工要留意了!定罪的判決已經在你們身上宣告了(耶 23:21;太 7:15)。——奧西安德聖經註釋(Osiander Bibl.):神對假教師的欺騙施行最嚴厲的報應,若不在今世,就在來世(徒 13:10–11)。——斯塔克(Starke):神同時懲罰欺騙者與被騙者,後者不能將所有罪責都推給前者(耶 27:45)。

關於耶 14:19–22。教會的苦難與安慰。1. 苦難是(a)外在的(耶 17:19),(b)內在的(耶 17:20,外在苦難的原因,即認罪)。2. 安慰(a)主的名,[α] 它是被稱呼的,且是獨一的(耶 17:22);[β] 祂的榮耀與教會的榮耀(榮耀的寶座)是一體的;(b)主的聖約(耶 17:21)。——在當前環境下,我們對神應持什麼態度?1. 我們目前所處的 divine providence(護理);2. 我們在神面前所作的認罪;3. 我們應向祂發出的祈求。——沃爾特(Voelter),載於帕爾默(Palmer)的《福音派隨機講章》(Ev. Casual-Reden),第4版,1865年。

關於耶 15:16。關於宗教改革或聖經紀念日的講章。福音的燈臺已被不止一個教會所拒絕。因此我們禱告:求祢為我們保存祢的話語(詩 109:43)。1. 我們為何這樣禱告(祢的話語是我們心中的喜樂與安慰);2. 我們為何盼望被垂聽(因為我們是奉祢的名被稱呼的)。

關於耶 15:19。卡斯帕里(Caspari,慕尼黑就職講道,1855年將臨期)。這些話語論及:1. 堅定的忍耐;2. 神聖的熱心;3. 喜樂的確信,神的一位傳道人必須帶著這些來到福音派教會。

關於耶 15:19。奧利金(Origen)現存關於耶 15:5–6(第12講);耶 15:10–19(第14講);耶 15:10;耶 17:5(第15講)的講道集。

[關於耶 15:20。「I. 神對教會監督的資格要求。牆的隱喻意味著(1)勇氣,(2)無辜與正直,(3)權柄。II. 教會治理者必然會遇到的反對,(1)通過煽動性的講道與禱告,(2)通過辱罵與誹謗;(3)或許通過公開的武力。III. 這種反對的結果與成敗(他們必不能勝過)。」——南(South)。—S. R. A.]

關於耶 16:19–21。宣教講章。對神真實的認識。1. 這是在基督教中獲得的(耶 17:19a)。2. 它也將傳到外邦人那裡,因為(a)神願意他們受教(耶 17:21);(b)他們已準備好受教(耶 17:19b, 20)。

關於耶 17:5–8。信心的祝福與不信的咒詛(參以巴路山與基利心山)。1. 為什麼咒詛臨到不信者?(他心中離棄主)。2. 這咒詛在於什麼(耶 17:6)。3. 為什麼祝福必須是信徒的分?(耶 17:7)。4. 這祝福在於什麼(耶 17:8)。

關於耶 17:5–8 與 18:7–10。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1813年3月28日於柏林講道):我們從我們在神面前的價值這一面,來看待(由當時事件所帶來的)巨大變革。1. 在這方面,其特殊的意義與真實本質是什麼。2. 我們必須感到自己被召喚去做什麼。

關於耶 17:9–10。人心及其審判者。1. 人心的對立面。2. 用人的眼睛去測透它的不可能。3. 唯有全知的神能看透它;且 4. 以公義審判它。

[「人心詭詐——它總是有某種詭計來逃避定罪。」——亨利(Henry)。——「罪人要認識自己的心極其困難。I. 認識自己的心意味著什麼。1. 這意味著認識到他們的自私。2. 認識到他們絕望且不可治癒的邪惡。3. 認識到他們極端的詭詐。II. 為什麼他們認識自己的心如此困難。1. 他們不願認識。2. 因為罪的詭詐。他們愛或恨,取決於這些事物對他們顯得友善或不友善:(a)神,(b)基督,(c)好人,(d)彼此,(e)世界,(f)他們自己的心,(g)恩典的媒介,(h)他們的定罪,(i)天堂——改進。認識心的唯一途徑是詢問它是否愛神,等等。2. 聖徒比罪人更容易確定他們真實的品格(雅歌 3)。生活中的所有變遷都是對心的試驗。」等等。——埃蒙斯(Emmons)。——「I. 人心展現出巨大的欺詐與背叛。1. 我們因靈魂與身體的連結而多變。2. 因其通過感官與外部對象的連結。3. 因其對新奇與多樣性的愛好。4. 因其草率的決心。5. 因其自愛。II. 其過度的惡毒在歷史與經驗中可見。III. 其深沉的偽裝與虛偽使其不可測透。推論:1. 我們應對自己保持清醒的懷疑。2. 當人們對待我們不好或讓我們失望時,我們不應感到驚訝。3. 我們應小心,並給予我們指導下的年輕人良好的原則與榜樣。4. 我們應準備好向神承認我們的過犯。5. 我們應記住,我們是在那位鑒察人心者的審視之下。」等等。——喬廷(Jortin)。——參見耶利米·泰勒(Jer. Taylor)的兩篇講章。—S. R. A.]

關於耶 17:9–10。魯道夫·凱格爾(Rud. Kœgel,柏林宮廷與大教堂牧師,1865年)。關於耶 17:9;耶 17:19 與來 13:9 的講道:兩幅圖畫:1. 未重生者;2. 已重生者的心。

關於耶 17:12–13。教會奉獻禮、宗教改革紀念日或聖靈降臨節的講章。主的教會。1. 它本身是什麼(聖所、神榮耀的寶座、那位作為以色列盼望者的居所)。2. 它將是什麼(它將永遠堅立,太 16:18)。3. 離棄它的人會發現什麼(耶 17:19)。

關於耶 17:14–18。因真理而受試探的傳道人的求救呼聲。1. 試探(耶 17:15)。2. 無辜的證明(耶 17:16)。3. 求救的呼聲,(a)消極的(耶 17:17–18),(b)積極的(耶 17:19)。

[關於耶 17:14。悔改者的禱告。1. 這些話表達了對救恩的懇切渴望。2. 他為此向全能的神祈求。3. 通過禱告的媒介。4. 帶著必蒙垂聽的確信。——愛丁堡的湯姆森博士(Dr. A. Thomson)。—S. R.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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