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講道
(耶利米書 14:1 至 17:18)
一場可怕的旱災使先知有機會為他的百姓獻上懇切而感人的代求。他兩次被拒絕的請願,基於百姓的背叛(耶利米書 15:10 對照 3:3),迫使他審視自己的處境,這處境因他的先知職分而變得極其危險,並隨後向百姓展示了悲慘的前景:從當前的災難(耶利米書 14:22 之後未再提及)中,沒有逃脫的希望,反而有更糟的,甚至是導致被擄的可怕懲罰性審判即將來臨。
關於寫作時間,旱災的提及並未提供具體數據(參閱耶利米書 14:1 的註釋)。它是在約雅敬第四年之前,因此是在神權政治歷史和耶利米預言的決定性轉折點之前,這一點從已經強調的事實中顯而易見:在講道中,敵人從未被提及為已知。僅有兩次且在批判性可疑的段落中,提到了北方的鐵(耶利米書 15:12)和作為流亡之地的北方國家(耶利米書 16:15)。另一方面,有許多跡象表明,該講道不可能起源於約雅敬第四年或耶利米書 25 章所保存的講道之前很久。先知在發表此講道時,必然已經任職很長時間了。因為對他的仇恨變得既深且廣(耶利米書 15:10 及下文):他受到嘲笑,因為他的預言實現被拖延了這麼久(耶利米書 17:15):此外,他抱怨自己苦難的無盡持續(耶利米書 15:18),而另一方面,他向主表示他已獲得作為耶和華先知的普遍認可(耶利米書 15:16)。不娶妻的命令(耶利米書 16:2)進一步表明,那位在蒙召時僅是 נַעַר(童子,耶利米書 1:6–7)的先知,在此期間已達到成熟年齡。「這一次」這幾個字(耶利米書 16:21)似乎也表明大災難已近在咫尺。也可以看出,這篇講道必然屬於與耶利米書 13 章相同的時期。參閱第四篇講道的引言。
試圖將講道的不同部分歸於不同時期(參閱 Graf, S. 208, 9)的嘗試,因其是一個結構緊湊的整體而告失敗,這從以下目錄中可以看出。
第一大分段
先知關於旱災的兩次代求及其兩次被拒
耶利米書 14:1 至 15:9
第二大分段
拒絕的後果對先知個人的影響及關於他進一步行動的指示
耶利米書 15:10 至 16:9
第三大分段
拒絕的原因與被擄的宣告
耶利米書 16:10 至 21:9
結論。
耶利米書 12:5–17
第一大分段
先知關於旱災的兩次代求及其兩次被拒(耶利米書 14:1 至 15:9)
14
耶利米書 14:1–9
1 耶和華臨到耶利米關於旱災的話:
2 猶大悲哀,城門衰敗,
因哀哭而蒙塵,甚至達到地; 耶路撒冷的哀聲上達。
3 他們的貴冑打發僕人去尋水。
他們來到水池,找不到水; 帶著空器皿回來。 蒙羞慚愧,蒙著頭。
4 因為地乾裂,因為境內沒有雨,
農夫蒙羞,蒙著頭。
5 田野的母鹿生下小鹿,
卻被撇棄,因為沒有青草。
6 野驢站在淨光的高處,
像野狗喘氣。 眼目失明,因為沒有草。
7 耶和華啊,雖然我們的罪孽作見證告我們,
求你為你名的緣故行事;
因為我們的背道很多,我們得罪了你。
8 以色列的盼望,在患難時作他拯救者的啊,
為什麼在你地像寄居的, 或像行路的人,只住一宿呢?
9 為什麼像驚惶的人,
像不能救人的勇士呢? 耶和華啊,你卻在我們中間, 我們也稱為你名下的人;求你不要離開我們!
釋經與考證
境內正流行一場可怕的旱災。先知從整體到細節,從高層到低層,展示了猶大和耶路撒冷全地如何悲哀(耶利米書 14:2),百姓的首領如何徒勞地打發僕人去尋水(耶利米書 14:3),農夫們在同樣的困境中如何陷入同樣的驚惶。轉向野獸,他描述了可怕的乾渴如何征服了母鹿的母性(耶利米書 14:6),以及野驢如何尋求高處,以便從更強的氣流中獲得至少一點緩解(耶利米書 14:6)。對此,先知附上了一份懇切的禱告,求主不要只看以色列承認的罪,而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耶利米書 14:7),不再像一個不願幫助的陌生人(耶利米書 14:8),或像一個變得無能、無法幫助的人(耶利米書 14:9a)那樣對待祂的百姓,而是像一位近在咫尺、作他們盾牌和父親的主,因此不會撇棄祂的百姓(耶利米書 14:9b)。
耶利米書 14:1。耶和華臨到……旱災的話。將兩個句子縮減為一個,主句的謂語被從句吸引並成為其謂語,從而使從句的主語變成了謂語。參閱相同的結構,耶利米書 46:1;47:1;49:34。——大多數註釋家遵循耶柔米的例子,將此理解為未來的旱災,他們認為列王紀下 25:3 暗示了這一點。然而,上下文反對將旱災推遲到未來,且歷史記載中也沒有確定任何實際時間的數據。
耶利米書 14:2–4。猶大悲哀……蒙著頭。——城門 = 在城門聚集的人。參閱以賽亞書 3:26;14:31;路得記 3:11。——他們穿著深色的哀服坐在地上。以賽亞書 3:26;耶利米書 8:21;詩篇 35:14。——耶路撒冷的哀聲上達,與「蒙塵達到地」形成對比。——他們打發的不是私人僕人,而是因為這是普遍利益的問題,打發的是僕人、普通百姓。——חתה,驚惶,是一個關係從句(參閱以賽亞書 51:1,Naegelsb. Gr., § 80, 6, 1)。חַת,驚惶,與 בּוֹשׁ(蒙羞)形成高潮(參閱 Fuerst, H. W. B. s. v.),因此可以用於像後者那樣的非人格對象。參閱耶利米書 51:47;以賽亞書 24:23;約珥書 1:10。——農夫蒙羞等。參閱約珥書 1:11。
耶利米書 14:5–6。田野的母鹿……沒有草。沒有必要以不確定的意義將 כִּי [與 Hitzig 和 Henderson 一起。—S. R. A.] 譯為「是的」。它是因果關係:關於人類困境的描述被野獸的困境所證實。——被撇棄。母鹿因其溫柔的母愛而受到古人的讚譽(Bochart, Hieroz, P. I., L. III., Cap. 17),此外,據說牠分娩困難(參閱詩篇 29:9;約伯記 39:1)。——像野狗。Hitzig 和 Graf 認為此處指的不是野狗,而是 תַּנִים 必須代表 תַּנִּין(參閱以西結書 29:3;32:3)= 海怪。但我看不出為什麼張開、喘氣的狼顎(野狗像狼一樣屬於犬科)不能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比較。參閱耶利米書 2:24。——眼目失明。參閱約伯記 11:20;耶利米哀歌 2:11。[Henderson:野驢前往高處以發現水源。牠們視力非常敏銳,沙漠中的旅行者常利用牠們的出現,因為知道附近一定有草和水。—S. R. A.]
耶利米書 14:7–9。雖然我們的罪孽……求你不要離開我們!——為你名的緣故行事(參閱耶利米書 14:21),即,雖然我們不能要求你為了我們而積極介入,但請為了你自己的榮耀而行,這榮耀部分是為了揀選的緣故,部分是為了你在其他國家中的名聲。參閱民數記 14:13–16;申命記 5:28–29;以西結書 20:14;詩篇 109:21。——住一宿(帳棚)。Hitzig 認為旅行者不帶帳棚。但旅行者(אֹרֵחַ)是集合名詞(參閱 אֹרְחָה,商隊)。他們當然隨身攜帶帳棚。因此,我不認為 נָטָה = 偏離道路,轉入(住一宿)。在這個意義上,סוּר 在其他地方總是這樣使用(創世記 19:2;士師記 4:18;15:19 等)。我與較早的註釋家一起補充 אהלי,他的帳棚(參閱創世記 12:8)。——你卻在我們中間(參閱耶利米書 10:21),即,你持續且永久地與我們同在(與耶利米書 14:8 的 נֵּר 相對)。——我們也稱為你名下的人,我們被稱為
耶利米書 14:10。耶和華如此說……他們的罪。解經家若忽略了「如此」(כֵן,kēn)一詞,便會誤解本節與前文的聯繫。主在此處是指向先前對渴得痛苦的動物之描述(耶 14:5–6),並從中發現了百姓對偶像崇拜那種狂熱、無法抑制的慾望,這正是導致以色列如今滅亡的真正終極原因。正如母鹿因渴望清涼而撇下剛出生的幼崽去尋找食物,以色列也為了滿足對偶像崇拜的慾望而離棄了主。正如野驢奔向高處,張大嘴巴只為吸入一絲涼爽的氣息,以色列也同樣渴求偶像。我們有充分理由採取這種詮釋,因為先知先前已使用過本質上相同的偶像崇拜象徵。在耶 2:24 中,他將拜偶像的以色列比作野驢,牠(在那裡確實是指性衝動的熱情)張口喘氣(參耶 14:6)。那裡也責備百姓的「奔走」(נוּעַ,nūa‘),將其視為他們渴求偶像的症狀,如同那些無法約束腳步的人(參耶 2:25)。因此,耶 14:10a 陳述了主為何被迫拒絕先知祈求(耶 14:7 及下文)的原因,正如祂在耶 14:10b 所做的那樣。此外,本節的後半部分是逐字摘自何 8:13;何 9:9。
耶 14:11–12。耶和華又對我說……我必滅絕他們。對於這種拒絕,主如先前(耶 7:16)一樣,以遞進的方式加上了禁止進一步代求的命令,同時宣告百姓藉由宗教敬拜儀式也將一無所獲,我們在耶 11:14 及下文中也發現了同樣的思路。——「降福」。參申 28:11;申 30:9;耶 21:10;耶 24:5–6。
耶 14:13–16。我說……將他們的惡倒在他們身上。——「平安」(原文作:真實的平安)。參「上好的種子」,耶 2:21。此處意指真實、持久、穩固的繁榮。參賽 39:8;耶 33:6。總體參閱耶 6:14;耶 4:10。——「占卜」(קֶסֶם,qesem)在此處與幾乎所有情況一樣,皆用於負面意義,參民 23:23;撒上 15:23;結 13:6, 23 等。——關於「拋在街上」的描述,參耶 8:2;耶 16:4;耶 25:33。——「我必倒出」等。參耶 2:19;何 9:15。
耶 14:17–18。你要對他們說……一無所知。耶 14:17 的公式從未引出較大的段落。它與此處完全相同的用法僅見於耶 13:12。此處當然是在一個詩節的開頭。但經文的語氣中沒有任何理由阻止它在需要標記一個明確的單一信息時使用。參耶 28:7。——「願我的眼……」等。如前所述(耶 8:23;耶 13:17),先知在此表達了除了哭泣之外他已別無他法的思想。——「打擊」等。參耶 10:19;耶 30:12。——「因為先知」等。先知顯然想說,他無論在鄉間還是城裡都四處察看,卻只發現了無法挽回的毀滅徵兆。此外,這不僅是他的結論,因為所有像他一樣進入鄉間的祭司和先知也了解到已無計可施,因此必須對他們說:לא ידעו(lō’ yādh‘ū),即 non sapiunt(他們不明白,參詩 73:22;伯 34:2),他們一無所知。——סחר(sāchar)僅在創 34:10, 21;創 42:34 中作為限定動詞出現,在這些經文中與賓格相對,無論如何,它不僅僅指直接走出去,而是(像生意人那樣)四處奔走(commeare,ἐμπορεύεσθαι)。因此,這裡我們必須假設這是一次指向多個地點的旅程。אֵל(’el,向著)解釋為耶路撒冷被視為中心點,他們從那裡往來奔走。在「地」(ארץ,’ereṣ)之前省略冠詞並不罕見(參耶 3:2 的註釋)。
腳註: [8] 耶 14:14。——形式 אֱלוּל(’ĕlūl)和 תַּרְמוּת(tarmūt)僅見於此處,其他地方皆為 תרמית(tarmīt)、אליל(’ĕlīl)。 [9] 耶 14:17。——בתולת ב׳ ע׳(處女之女)。參 Naegelsb. Gr., § 64, 4; 賽 37:22。 [10] 耶 14:18。——תחלואי(taḥlū’ē),苦難、折磨。參耶 16:4;申 29:21;詩 103:3;代下 21:19。
耶 14:19–22
19 你全然棄絕了猶大嗎?你心厭惡錫安嗎? 為何擊打我們,以致無法醫治呢? 我們指望平安,卻得不著好處; 指望痊癒的時候,不料受了驚惶! 20 耶和華啊,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惡, 和我們列祖的罪孽,因我們得罪了你。 21 為你的名,不要厭惡我們; 不要辱沒你榮耀的寶座; 求你追念,不要背了與我們所立的聖約。 22 外邦人虛無的神中,有能降雨的嗎? 天能自降甘霖嗎? 耶和華我們的神啊,能行此事的不是你嗎? 所以我們仍仰望你,因為這一切都是你所造的。
釋經與評論
先知並未輕易放棄他的代求。他在此第二次開始祈求。他問主為何棄絕猶大和錫安(耶 14:19)。隨後他提出了三個理由說明這是不可能的:1. 以色列承認自己的罪(耶 14:20);2. 耶和華必須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和聖約的緣故施行拯救(耶 14:21);3. 除了祂之外,沒有別的降雨者和賜福者(耶 14:22)。
耶 14:19。你全然棄絕……驚惶。קוה ו(指望……不料)重複自耶 8:15。
耶 14:20;耶 14:22。我們承認……這一切都是你所造的。正如在耶 14:7 中,先知在此(耶 14:20)也以認罪作為他祈求的基礎。因此,他也像在耶 14:7 中一樣,加上了對主榮耀的呼籲。因此,他進一步強化了他的呼籲,強調:(a)錫安的毀滅會辱沒主自己的寶座,因為錫安在某種程度上是主的寶座,且在其中隱藏著祂(參耶 17:12 的註釋);(b)他提醒主與以色列所立的聖約,這約必須遵守,不可背棄。參耶 11:1 及下文;利 26:11–12,這段經文似乎在先知的腦海中。——從耶 14:22 我們清楚地看出與第一次祈求(耶 14:1 及下文)的聯繫。——「能行此事的不是你嗎?」חוא(hū’)絕非簡單的繫詞,即使在傳道書中也不是(參耶 1:17 與耶 2:13)。此處它是指示性的,即指向先前提到的「降雨者」概念。唯有你是那一位,同時是我們的神和我們仰望的對象。唯有神是降雨者,因為祂造了萬物。參伯 5:10;伯 38:25–26。——「因為你造了」是「你是那一位」的基礎;——「我們的神」等,因此是一個插入語。參 Naegelsb. Gr. § 80, 3。[Henderson:「從耶 14:19 的開頭到本章結束,百姓被引入,做了先知被禁止為他們做的事。」—S. R. A.]
教義與倫理
「人啊,在人的幫助與恩寵中, 不要信靠,因為一切皆是虛空, 咒詛在其中——那信靠基督救主的人, 是有福的。」 [「當水與火混合時,兩者皆滅亡;所以當一個人試圖部分信靠神,部分信靠人時,就如同他希望將天與地混合在一起,並將一切拋入混亂之中。當人們想像他們有兩個信靠對象,並將他們救恩的一半歸功於神,另一半歸功於自己或其他人類時,這就是混亂了自然的秩序。」—加爾文。—S. R. A.]
關於耶 14:7–9。耶利米是第二位以色列,他在禱告中與主摔跤。1. 主在先知面前強硬之處:百姓的罪。2. 先知在主面前強硬之處:主的名(a)其本身。這迫使主顯明祂並非無能為力的絕望英雄或巨人;(b)因祂的名被以色列所承擔。因此,主必須顯明祂自己是那位在以色列中間的主(而非客旅或陌生人),並因此成為以色列的安慰者與幫助者。——海姆與霍夫曼(Heim und Hoffmann),《大先知書》(Winnenden, 1839)。正如但以理(耶 9:6)禱告說:「我們犯罪,作了孽」等等,耶利米也分擔了他百姓的罪與過犯。——這才是真正的悔改,即人在患難中不再想與神爭辯,而是承認自己的罪與定罪,因為他看見,若神按我們的惡行對待我們,祂就找不到施恩的根據。但為了祂名的緣故,祂能向我們施恩。祂自己就是罪得赦免的原因。——《卡爾夫手冊》(Calwer Handbuch)。儘管百姓不敬虔,先知仍能說「祢在我們中間」,因為主的殿和祂的話語仍在地上,且敬虔人從未絕跡。
[關於耶 14:7–9。「禱告本身就有其獎賞。先知的禱告由認罪與祈求組成。1. 認罪是合宜的開端。這是對罪孽的見證,且這罪孽是針對神的。當我們要面對任何仇敵或困難時,是罪削弱了我們。現在,認罪削弱了罪,解除了它的控告權力等。2. 祈求:為了祢名的緣故。這是永不失敗的論據,它始終如一,且永遠具有同樣的效力。神的兒女因著他們的苦難,對自己和神有了清晰的經歷。雖然你作為信徒對自己的地位不夠清楚,但要以罪人的身份懇求,這是你所確定的。」——萊頓(Leighton)。—S. R. A.]
關於耶 14:13–16。反對假先知。1. 他們告訴世界它喜歡聽的話(耶 17:13);2. 主否認他們(耶 17:14);3. 主懲罰他們(耶 17:15);4. 主也懲罰那些容許自己被他們欺騙的人(耶 17:16)。——《圖賓根聖經註釋》(Tüb. Bibelw.):未蒙神呼召而進入傳道職分,這是何等可憎的事!但你們這些雇工要留意了!定罪的判決已經在你們身上宣告了(耶 23:21;太 7:15)。——奧西安德聖經註釋(Osiander Bibl.):神對假教師的欺騙施行最嚴厲的報應,若不在今世,就在來世(徒 13:10–11)。——斯塔克(Starke):神同時懲罰欺騙者與被騙者,後者不能將所有罪責都推給前者(耶 27:45)。
關於耶 14:19–22。教會的苦難與安慰。1. 苦難是(a)外在的(耶 17:19),(b)內在的(耶 17:20,外在苦難的原因,即認罪)。2. 安慰(a)主的名,[α] 它是被稱呼的,且是獨一的(耶 17:22);[β] 祂的榮耀與教會的榮耀(榮耀的寶座)是一體的;(b)主的聖約(耶 17:21)。——在當前環境下,我們對神應持什麼態度?1. 我們目前所處的 divine providence(護理);2. 我們在神面前所作的認罪;3. 我們應向祂發出的祈求。——沃爾特(Voelter),載於帕爾默(Palmer)的《福音派隨機講章》(Ev. Casual-Reden),第4版,1865年。
關於耶 15:16。關於宗教改革或聖經紀念日的講章。福音的燈臺已被不止一個教會所拒絕。因此我們禱告:求祢為我們保存祢的話語(詩 109:43)。1. 我們為何這樣禱告(祢的話語是我們心中的喜樂與安慰);2. 我們為何盼望被垂聽(因為我們是奉祢的名被稱呼的)。
關於耶 15:19。卡斯帕里(Caspari,慕尼黑就職講道,1855年將臨期)。這些話語論及:1. 堅定的忍耐;2. 神聖的熱心;3. 喜樂的確信,神的一位傳道人必須帶著這些來到福音派教會。
關於耶 15:19。奧利金(Origen)現存關於耶 15:5–6(第12講);耶 15:10–19(第14講);耶 15:10;耶 17:5(第15講)的講道集。
[關於耶 15:20。「I. 神對教會監督的資格要求。牆的隱喻意味著(1)勇氣,(2)無辜與正直,(3)權柄。II. 教會治理者必然會遇到的反對,(1)通過煽動性的講道與禱告,(2)通過辱罵與誹謗;(3)或許通過公開的武力。III. 這種反對的結果與成敗(他們必不能勝過)。」——南(South)。—S. R. A.]
關於耶 16:19–21。宣教講章。對神真實的認識。1. 這是在基督教中獲得的(耶 17:19a)。2. 它也將傳到外邦人那裡,因為(a)神願意他們受教(耶 17:21);(b)他們已準備好受教(耶 17:19b, 20)。
關於耶 17:5–8。信心的祝福與不信的咒詛(參以巴路山與基利心山)。1. 為什麼咒詛臨到不信者?(他心中離棄主)。2. 這咒詛在於什麼(耶 17:6)。3. 為什麼祝福必須是信徒的分?(耶 17:7)。4. 這祝福在於什麼(耶 17:8)。
關於耶 17:5–8 與 18:7–10。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1813年3月28日於柏林講道):我們從我們在神面前的價值這一面,來看待(由當時事件所帶來的)巨大變革。1. 在這方面,其特殊的意義與真實本質是什麼。2. 我們必須感到自己被召喚去做什麼。
關於耶 17:9–10。人心及其審判者。1. 人心的對立面。2. 用人的眼睛去測透它的不可能。3. 唯有全知的神能看透它;且 4. 以公義審判它。
[「人心詭詐——它總是有某種詭計來逃避定罪。」——亨利(Henry)。——「罪人要認識自己的心極其困難。I. 認識自己的心意味著什麼。1. 這意味著認識到他們的自私。2. 認識到他們絕望且不可治癒的邪惡。3. 認識到他們極端的詭詐。II. 為什麼他們認識自己的心如此困難。1. 他們不願認識。2. 因為罪的詭詐。他們愛或恨,取決於這些事物對他們顯得友善或不友善:(a)神,(b)基督,(c)好人,(d)彼此,(e)世界,(f)他們自己的心,(g)恩典的媒介,(h)他們的定罪,(i)天堂——改進。認識心的唯一途徑是詢問它是否愛神,等等。2. 聖徒比罪人更容易確定他們真實的品格(雅歌 3)。生活中的所有變遷都是對心的試驗。」等等。——埃蒙斯(Emmons)。——「I. 人心展現出巨大的欺詐與背叛。1. 我們因靈魂與身體的連結而多變。2. 因其通過感官與外部對象的連結。3. 因其對新奇與多樣性的愛好。4. 因其草率的決心。5. 因其自愛。II. 其過度的惡毒在歷史與經驗中可見。III. 其深沉的偽裝與虛偽使其不可測透。推論:1. 我們應對自己保持清醒的懷疑。2. 當人們對待我們不好或讓我們失望時,我們不應感到驚訝。3. 我們應小心,並給予我們指導下的年輕人良好的原則與榜樣。4. 我們應準備好向神承認我們的過犯。5. 我們應記住,我們是在那位鑒察人心者的審視之下。」等等。——喬廷(Jortin)。——參見耶利米·泰勒(Jer. Taylor)的兩篇講章。—S. R. A.]
關於耶 17:9–10。魯道夫·凱格爾(Rud. Kœgel,柏林宮廷與大教堂牧師,1865年)。關於耶 17:9;耶 17:19 與來 13:9 的講道:兩幅圖畫:1. 未重生者;2. 已重生者的心。
關於耶 17:12–13。教會奉獻禮、宗教改革紀念日或聖靈降臨節的講章。主的教會。1. 它本身是什麼(聖所、神榮耀的寶座、那位作為以色列盼望者的居所)。2. 它將是什麼(它將永遠堅立,太 16:18)。3. 離棄它的人會發現什麼(耶 17:19)。
關於耶 17:14–18。因真理而受試探的傳道人的求救呼聲。1. 試探(耶 17:15)。2. 無辜的證明(耶 17:16)。3. 求救的呼聲,(a)消極的(耶 17:17–18),(b)積極的(耶 17:19)。
[關於耶 17:14。悔改者的禱告。1. 這些話表達了對救恩的懇切渴望。2. 他為此向全能的神祈求。3. 通過禱告的媒介。4. 帶著必蒙垂聽的確信。——愛丁堡的湯姆森博士(Dr. A. Thomson)。—S. R.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