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5 章

耶利米書 15:1–21

4. 第二次拒絕

耶 15:1–4

1 耶和華對我說: 即使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 我的心也不向這百姓傾斜: 把他們從我面前趕出去!讓他們出去!

2 他們若對你說:我們往哪裡去呢?—— 你就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 定為死亡的,必至死亡;定為刀殺的,必至刀殺; 定為饑荒的,必至饑荒;定為擄掠的,必至擄掠。

3 耶和華說:我命定四樣災禍臨到他們: 刀劍殺戮,狗去撕裂, 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去吞吃毀滅。

4 我必使他們在地上萬國中成為恐怖, 都因猶大王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 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事。

釋經與考證

第二次請求被拒絕,其果斷程度不容重複,百姓被從主面前棄絕(耶 15:1),但並非被棄絕到某個特定的地方,因為他們被交在各種形式的毀滅中(耶 15:2),並交給最可怕的毀滅者(耶 15:3),以致他們的毀滅將引起萬國的恐怖;但這一切都與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在猶大所播下的可憎種子相稱(耶 15:4)。

耶 15:1。耶和華說……讓他們出去!摩西是代求者(出 17:11 等;耶 32:11 等;民 14:13;詩 106:23)。——撒母耳見於撒上 7:8;8:6;12:16–23;15:11;詩 99:6;傳 46:16。參見赫爾佐格(Herzog),《百科全書》第13卷,第398頁。——挪亞、但以理和約伯在結 14:14 中以類似方式被提及;在後來的時代,耶利米本人在瑪下 15:14 中也被提及。——根據上下文,「出去」的對象,以及「我們往哪裡去呢?」(耶 15:2)的對象,只能是百姓。

耶 15:2–3。他們若說……去毀滅。「我們往哪裡去呢?」這個問題預設了僅僅是放逐的想法。接下來宣告的是比這更糟糕的事。——「定為死亡的」。隨之而來的是可怕的毀滅性打擊,導致百姓四散,並使個人在沒有選擇或不分尊卑的情況下,落入死亡代理人的手中。——「死亡」,與刀劍、饑荒和擄掠並列,顯然是指因疾病或瘟疫(דֶּבֶרdeber)而導致的相對自發性的死亡,因此後者在耶 14:12;結 14:21;33:27 中也與其他詞並用;參見耶 43:11。

耶 15:3 通過宣告這種毀滅在某種程度上是永久的,來加強這一判決。因為「我命定」宣告以色列將被置於這四種毀滅力量的管轄之下,正如結 14:21 中明確說的,主將把祂的「四樣大災——刀劍、饑荒、惡獸和瘟疫」降在耶路撒冷。——「災禍」,מִשְׁפָּחוֹתmishpachoth,種類)。參見 דּוֹרdor,四代),箴 30:11 等。由於此處提到的四種工具對應於耶 15:2 中提到的四種毀滅,顯然耶 15:3 與耶 15:2 之間不是邏輯關係,而是修辭關係。此外,刀劍代表對活人的審判,其餘三者代表對死者的審判。參見耶 14:16;申 28:26。

耶 15:4。我必使他們……在耶路撒冷。重複耶 24:9;29:18;34:17 的前半節。該表達取自申 28:25。關於瑪拿西,參見王下 21:1–17;23:26;24:3。聖經對這位國王漫長統治的記載異常簡略。我們得到的印象是,這是出於一種不願回憶這個名字的心理,因為它代表了猶大歷史中最黑暗的部分,一個應被視為所有不敬虔之集大成與終結的時代。


5. 對被棄絕之民族即將面臨之悲慘命運的進一步描述

耶 15:5–9

5 耶路撒冷啊,誰會憐憫你呢? 誰會為你哀傷呢? 誰會轉身問你的安呢?

6 你離棄了我,耶和華說,[並且]退後。 所以我伸手攻擊你,毀滅你: 我厭倦了後悔。

7 我用簸箕簸散他們, 在地的門口; 我使我的百姓喪子、毀滅,—— 因為他們沒有轉離他們的道路。

8 他們的寡婦在我看來比海沙更多。 我使那毀滅者在正午臨到那壯丁的母親; 我使痛苦與恐怖突然臨到她身上。

9 那生過七子的力衰; 她氣絕身亡; 日頭在白晝就落下; 她蒙羞受辱; 至於剩下的,我必交給刀劍, 在他們的仇敵面前,耶和華說。

釋經與考證

在耶 15:1–4 的明確拒絕之後,先知只能宣告耶路撒冷已無憐憫或救援的希望(耶 15:5)。百姓既已離棄主,祂便離棄他們,且不會像以前那樣撤回這一決定(耶 15:6)。以色列被從國中簸散,喪失了男丁與兒子(耶 15:7–9a);仇敵將帶著刀劍追趕那逃亡的餘民(耶 15:9b)。

耶 15:5。誰會憐憫你……問你的安呢。從耶 15:1–4 可以絕對肯定地得出結論:耶和華將不再幫助,因此以色列必然滅亡。כִּיki,因為)暗示了對這一思想的引用。再無逃脫之路!若主不憐憫,還有誰會憐憫這百姓呢?(賽 51:19;鴻 3:7)。誰還會問他們好不好呢?(שׁאל לשׁלוםsha'al lishlom,意為詢問健康、問候,創 43:27;出 18:7;士 18:15 等)。這似乎暗示,更不會有人為百姓的福祉做任何事,也不會再像先知那樣為他們代求(耶 14:7 等;14:19 等)。——「轉身」。סוּרsur)在此處常指偏離直接的道路,轉向其他目標,並伴隨著操勞的含義。得 4:1;王上 20:39;出 3:3。

耶 15:6。你離棄了我……厭倦了後悔。耶 15:5 中宣告以色列不可挽回地滅亡的原因,在耶 15:6 中說明,並在耶 15:7 等處更詳細地闡述。耶 15:6a 首先給出的原因是客觀的,即宣告以色列做了什麼以招致這樣的懲罰。隨後「所以我伸手……厭倦了後悔」表達了主觀原因,即宣告說話者(即神)的哪些事實被呈現為毀滅的「有效因」(causæ efficientes)。完成式 וָאַטwa'at)等並不奇怪;正如背道已是既成事實,神對此所採取的敵對立場也是既成事實。常被提及作為以色列拯救之臂的「伸出的膀臂」(申 4:34;5:15;26:8 等),在此處象徵神對百姓仇敵的敵對立場。在其他地方,伸手常指宣戰或使用武力的命令;王上 13:4;伯 15:25;賽 5:25;9:11;10:4;耶 6:12;51:25;結 6:14;14:9;14:13 等。——或許 וָאַטאַתְּ 的諧音也是有意為之。——「毀滅你」是對「我厭倦了」這一手勢含義的總結性暗示,即宣告毀滅將不再像以前那樣被恩慈的「後悔」所延遲。參見耶 4:28;6:11;賽 1:14。

耶 15:7–9。我簸散他們……在他們的仇敵面前。我不認為像格拉夫(Graf)所說的 שׁערי הארץsha'are ha'arets)是指地極。如果是這樣,怎麼會用 בְbe)呢?如果像鴻 3:13 那樣理解為「地的出口」,介詞就保留了其適當含義。主簸散得如此有力,以至於像糠秕飛出打穀場一樣,以色列也通過地的出口飛散到遠方。——「沒有轉離」等,是一個因果句。——在耶 15:8–9 中,先知使用了與耶 14:16–17 相似的色彩。參見耶 11:22;18:21。——אֵם בָּחוּרem bachur),被註釋者以不同方式解釋,最容易通過與隨後提到的 יֹלֶדֶת הַשִׁבְעָהyoledet hashiv'ah)的對比來解釋。即使是最強壯的婦女,無論是生過傑出戰士的,還是生過眾多兒子的,都將滅亡。我不堅持 בָּחוּר 的單數形式,我相信它包含了質量的概念,正如 שׁבעה 包含數量的概念一樣。(參見撒上 2:5)。——[亨德森(Henderson):「『年輕的毀滅者』是指尼布甲尼撒二世,當他父親年老體衰時,他接管了部分迦勒底軍隊,在迦基米施擊敗法老尼哥後,向耶路撒冷進軍並攻佔了它。在正午發動攻擊表明了其突發性,因為那是因酷熱而軍事行動較為遲緩的時間。」——希齊格(Hitzig):「耶 15:8 的描述指向一場敗仗;在此假設下,耶 15:7–9 的所有細節都可以歸結為一個點,從而呈現一個事件。作者隨後指米吉多之戰,這更有可能(王下 23:29),因為在明亮白晝日落的形象,可能基於公元前610年9月30日發生在該山谷的日食。」—S. R. A.]——「氣絕」,נפחהnaphah)。從伯 31:39 看,該詞意為「呼出」是明確的。在此處譯為「嘆息」太過軟弱。——「她的日頭」,她生命的日頭,以及她在兒子身上所擁有的幸福(參見瑪 3:20;詩 84:12)已經落下。בָּאָהba'ah)如創 15:17;撒下 2:24;彌 3:6。בעיד ו׳,參見前文的「在正午」。——「蒙羞」。בושה ו׳。應優先考慮對母親的指涉;因為日頭本身不會蒙羞,但那些因日頭落下而從受尊崇的母親淪為喪子之痛的悲慘境地的人會蒙羞。在賽 24:23 中,是日頭和月亮本身必須在更耀眼的星辰前失色。——「交給刀劍」。參見彌 6:14。


第二大分段

拒絕的後果對先知個人的影響,以及關於他進一步行動的指示(耶 15:10 至 16:9)

1. 先知因拒絕的後果對其個人影響而發出的哀嘆與祈求

耶 15:10–18

10 禍哉,我的母親,你竟生下我, 作了全地相爭相競的人: 我沒有借貸,人卻都咒詛我。

11 耶和華說:我必使你得益處, 仇敵必在災禍與困苦之時, 懇求你。

12 鐵豈能折斷北方的鐵與銅呢?

13 你的資財與寶物,我必交給人作掠物,不是為了工價, 而是因你四境之內所有的罪。

14 我必使你與你的仇敵,到你不認識的地去, 因為我鼻中有火發出,必在你們身上焚燒。

15 耶和華啊,祢都知道,求祢記念我, 眷顧我,為我向逼迫我的人報仇; 不要因祢的恆久忍耐將我取去; 要知道我為祢受了凌辱。

16 我得著祢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 祢的言語是我心中的喜樂與歡喜。 因我是稱為祢名下的人,耶和華萬軍之神。

17 我沒有坐在戲笑者的會中,也沒有歡樂。 因祢的手加在我身上,我獨自靜坐,因為祢使我滿心憤恨。

18 我的痛苦為何長久不止呢? 我的傷痕為何無法醫治,不肯痊癒呢? 難道祢對我竟像詭詐的溪水, 像不可靠的水嗎?

釋經與考證

在先知悲傷的哀嘆之後,他抱怨自己無故被眾人咒詛(耶 15:10),隨後(若耶 15:11–14 是真實的)首先是主給予的安慰保證,即這一切都將對他有利,甚至他的仇敵在困苦中也會轉向他求助(耶 15:11);接著是對這種困苦的描述:它像來自北方的鐵,不能被其他鐵或銅折斷(耶 15:12);以色列四境之內的所有財富都將因他們的罪而被掠奪(耶 15:13),百姓將因耶和華猛烈且不可熄滅的怒氣而被擄到異地(耶 15:14)。在耶 15:15–18 中,先知進一步向主呼求,通過「祢都知道」這句話,可能與耶 15:12 相連,也可能與耶 15:10 相連。先知祈求主施恩介入,為他向仇敵報仇,並求主恆久忍耐,因為他確實是為神受苦(耶 15:15)。他進一步以自己作為主的器皿而甘願奉獻(耶 15:16),以及他行事配得上這份殊榮(耶 15:17)作為祈求的根據。最後是先知的另一番哀嘆:為什麼我沒有醫治,沒有復原?(耶 15:18)。

耶 15:10。禍哉,我的母親……人卻都咒詛我。如果先知在耶利米 16 章中的代求被垂聽,他的命運在取決於同胞的程度上會更令人愉快。但現在既然得到了如此嚴厲的拒絕,他看見百姓所有的憤怒都傾瀉在他個人身上。提到母親的災難(耶 15:8–9),使先知想到了自己的母親,但不是為她哀嘆,而是為自己哀嘆,後悔自己出生。參見耶 20:14;伯 3:3;瑪下 2:7。——借貸會引起最多的訴訟。先知既不從他人那裡借貸(נָשָׁהnashah,賽 24:2),因為他不是一個不還債的壞債務人,他自己也不放債(נָשָׁה בְּnashah be,申 24:11,נָשֵׁהnasheh,債權人,詩 109:11),因為他不是一個嚴厲催債的債權人。——觀察一下根據耶 15:10 眾人對先知提出的指控,與他在耶 14:7–19 中為百姓所作的感人代求之間的對比。他以此回應了那些指控,使他們的非義顯露無遺。

耶 15:11。耶和華說……在困苦之時。這種前置的「耶和華說」(אָמַר י׳)公式,除了耶 46:25 外,在其他先知書中均未出現。我不同意格拉夫(Graf)將其附於前文的觀點(參見 הִנְנִי פקֵר)。因此,我們不能說這種公式的位置是文本偽造或腐敗的證據。——主向先知展示了他事務中第二個令人愉快的轉折:甚至那些現在以敵對方式壓迫他的對手,屆時也會被迫帶著懇求來找他,因為他們意識到唯一的拯救在於他的代求。這在耶 15:12 中有更具體的解釋。

耶 15:12。鐵豈能折斷……銅呢?這些話語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最簡單且與上下文相符的解釋是,將第一個「鐵」(בַּרְזֶל)視為主格,後兩個視為賓格。那麼,鐵(即人帶來的任何其他鐵)能折斷北方的鐵或銅嗎?北方鐵即北方帝國(耶 13:20)是顯而易見的。古代最著名的鐵與鋼製造業是本都的查利比人(Chalybeans),斯特拉波(Strabo)說:「現在的查利比人過去被稱為查爾德人(Chaldaei)」(XII. p. 826)。參見 J. D. 米迦勒(J. D. Michaelis),《註釋》,施萊斯納(Schleusner)編,第136頁。因此,用最強的鐵的形象來代表這個北方民族本身是非常合適的。與前文的聯繫在於:當百姓中的仇敵學會了他們無法駕馭北方鐵時,他們最終會轉向你作為他們唯一的避難所。關於應驗,參見耶 37:3;42:2 等。

耶 15:13–14。你的資財……在你們身上焚燒。這些經文顯然旨在對耶 15:11 中僅僅暗示、在耶 15:12 中簡略且晦澀描述的困苦,給予更清晰的說明。然而,這些話語取自耶 17:3–4,在那裡它們以更原始的形式和適當的聯繫出現。——「不是為了工價」。這種思想僅在詩 44:12 中有類似出現。然而,在那段經文中,所談論的是出賣百姓,而非他們的財產與寶物。此外,詩 44:12 中的出賣是否應理解為字面意義(即你使你的百姓被征服者以低價賣為奴隸,參見珥 3:8;3:11–12)也是一個問題。既然現在懷疑神將祂的百姓白白賣掉或沒有回報的思想是否符合聖經,且更懷疑是否能說神將祂百姓的寶物白白賣掉,那麼文本存在腐敗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參見腳註 4。

第 11 節與第 12 節本身並無任何足以令我們懷疑其完整性的理由,在上下文的連結中,它們也並非不協調的元素。耶利米書 15:11 包含了對先知初步的安撫;耶利米書 15:12 則對 15:11 所暗示的苦難作了更具體的刻畫,並說明了懇求接近的原因等等。——第 15 節中的「你都知道」可以與第 12 節連結,其含義為:我確實無法理解這怎麼可能,但主啊,你知道。因為既然耶利米書 15:11–12 包含了主對先知所說的話,「你都知道」就不可能是先知對神聖見證的呼籲,而只能是為了自我安撫。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認的是,先知哀歌中的這種中斷顯得格外引人注目,因為耶利米隨後在第 15 節繼續訴說,彷彿他沒有得到任何安慰(參見特別是第 18 節),而第 11 節的安慰性陳述在第 15:19 及後續經文中再次出現。因為這些經文也宣告,苦難將會歸於先知的榮耀與福祉,且敵人終將被迫向他求助。第 15 節與第 10 節的完美銜接也支持了這一點。先知在第 10 節申明了自己的無辜,而在第 15 節中,他為此呼籲全知者作為見證。第 13 節與第 14 節帶有更強烈的偽作印記。因為:1. 它們以不必要的方式(僅僅是為了填充先前暗示的苦難描寫)延長了連結的中斷;2. 它們僅僅是從耶利米書 17:3–4 摘錄的引文,且文本有誤,這與它們包含了一段不適合上下文的對百姓的呼籲相吻合;3. 第 15 節的「你都知道」一詞因此被切斷了,因為它既不能指代第 14 節的結尾,也不能指代第 13–14 節的整體,因為這些經文既不包含先知的話語,也不包含任何先知認為不可思議的事。

耶利米書 15:15a。「你都知道……你的恆久忍耐」。關於「你都知道」,見上文;參見詩篇 40:10;以西結書 37:3。——「眷顧我」,פָקַד(pāqadh,眷顧/察看)經常被用於神在一段失寵時期之後的恩典眷顧:創世記 21:1;出埃及記 3:16;4:31;路得記 1:16;詩篇 8:5–6;以賽亞書 23:17 等。參見詩篇 106:4。——「報復」等。והנקם לי מ׳(wəhinnāqēm lī mē...,為我報復……)準確地說是「為我向我的敵人報復祢(的仇)」。這種結構僅見於此處。參見撒母耳記上 24:13;民數記 31:2。——「藉著你的恆久忍耐」。由於先知本人並不覺得自己應受神的憤怒,因此「恆久忍耐」只能是指向敵人:「不要因為祢報復的延遲,就讓我被我的敵人掃蕩。」

耶利米書 15:15b–17。「要知道……充滿了憤恨」。在這些話中,先知提出了他期待主幫助的理由。他首先祈求主考慮到他是為了祂(主)的緣故而受苦。參見詩篇 69:8(西番雅書 3:18)。接著,他訴諸於他作為主的器皿所展現的意願,以及他按照崇高呼召所過的生活。——「你的言語」等。先知並非憑空構思他要宣告的內容,而是「尋得」了它,它是被賜予他的。「尋得」一詞根據舊約用法,經常指那些本身就存在的事物,與一個人通過自身活動所產生或獲取的東西相對。參見創世記 19:15;撒母耳記上 21:4;25:8。——「吞吃」。正如在以西結書 2:8;3:3 及啟示錄 10:9–10 中,他用「吃」來表示將其熱切且完全地納入心中。註釋家們引用了普勞圖斯(Plautus)的《一罐黃金》(Aulularia)III. 6, 1:「我太樂意吃下你的話語了」。——「因為我……」。主的話語之所以成為他心中的喜樂,是因為它促成了「耶和華的名被稱呼在他身上」(參見耶利米書 7:10 的註釋),即他被指定為耶和華的先知,以對抗偶像的先知(參見巴力的先知,列王紀上 18:19;列王紀下 10:19)。這種指定對他而言是最高價值的榮譽稱號。但這並不排除主的話語本身對他而言就是喜樂的源泉。——「我沒有坐」。先知在此描述了他的外在生活是如何按照先知的呼召度過的。他避開了閒散、追求享樂之人的社交,他獨自靜坐;那種被神佔有的感覺,以及他所見之異象(即人類的罪惡與神的懲罰)所帶來的悲傷,使他無法參與歡樂的活動。——「在你的手下」。表達「手」是指神直接且不可抗拒的運作。參見以賽亞書 8:11;以西結書 3:14;8:1;11:5;37:1 等。——「因為你……充滿了」。先知因神運作的結果所見之事而充滿了憤恨與怒氣。他絕不可能對神發怒。相反,他是對人類的罪惡以及懲罰他們的必要性充滿了神的憤怒(耶利米書 6:11)。此外,我們從第 16 節看到,憤恨並非先知唯一的感受,也不是他遠離人群的唯一原因。他在某種程度上是過於被神困擾,在某種程度上是過於在神裡面喜樂,以至於在這樣的社交中感到格格不入。[亨德森(Henderson):「先知所經歷的歡樂並非那些在節慶聚會中蔑視神聖事物的無神論者的歡樂。他與他們沒有團契,但因為忠實地傳達了受感的信息,他被逐出社交圈,並成為他們最猛烈憤恨的對象。本節中『憤恨』與『手』同時出現,通常引發了一種假設,即後者指的是神施加苦難的能力;但將該表達視為傳達強大的神聖衝動或先知啟示的觀念,似乎更符合上下文的走向。參見以西結書 1:3;3:14 等。瓦塔布拉斯(Vatablus)、克拉里烏斯(Clarius)皆持此觀點。」—S. R. A.]

耶利米書 15:18。「為何……詭詐的水」。先知以絕望的呼喊作結。在第 16–17 節中宣告了關於自己的事之後,他認為自己有權要求保護與安慰。但這毫無希望。因此,他如同絕望般詢問:為何如此?——根據語意,整節經文必須作為一個問題來翻譯,因此「為何」應指涉該節的第二部分。——「詭詐」。參見以賽亞書 33:16。[「關於廷代爾(Tindal)對這段經文的反對意見,參見沃特蘭(Waterland)的《聖經辯護》(Scripture Vindicated),第 245 頁。」華茲華斯(Wordsworth)。—S. R. A.]

(腳註略,按要求保留標記)

耶利米書 15:19–21

  1. 主的安撫與安慰之答覆

19 耶和華如此說: 你若歸回,我就將你再領來,站在我面前; 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 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 20 我必使你向這百姓成為堅固的銅牆; 他們必攻擊你,卻不能勝你; 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 搭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 21 我必搭救你脫離惡人的手, 救贖你脫離強暴人的手。

釋經與考證

主回答先知,在給予溫和的糾正並以無瑕的純潔為條件的同時,重新應許他作為祂器皿來服事祂的榮譽(耶利米書 15:19a)。隨後,祂應許他的敵人將歸向他(耶利米書 15:19b),並應許他不可攻破的堅定(耶利米書 15:20),以及脫離一切危險的保護與拯救(耶利米書 15:21)。

耶利米書 15:19。「耶和華如此說……你卻不可歸向他們」。——「你若歸回」。這些話中顯然帶有溫和的責備。在前面的上下文中,特別是第 18 節,先知讓自己陷入了對主信實與可靠性的懷疑。這其中包含了一種與主疏離的因素。主沒有進行辯駁,也沒有直接指責先知的背離,而是通過條件句「你若歸回」讓他明白,這種背離確實發生了。因為「歸回」預設了「背離」。參見耶利米書 4:1。——「站在我面前」,在代求的意義上,同時包含了僕人的榮譽以及站在主身邊之人的榮譽:耶利米書 15:1;18:20;35:19;40:10。——「分別出來」等。從上下文中,這種「分別」只能是指一方面與先知在第 18 節中應受責備的言論相對,另一方面使他有資格成為主的口。因此,הוציא(hōtsī',領出/分別)應取其出現的意義,例如在約伯記 15:13 中,該段經文與此處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那麼 מִן(min)就是「遠離」、「沒有」。參見耶利米書 10:14;約伯記 11:15;21:9。參見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語法 § 112, 5 d。——關於主題內容,參見出埃及記 4:16。——「他們」等。真理見證人的勝利在於他的反對者最終同意他的見證。參見箴言 16:7。

耶利米書 15:20–21。「我必……強暴人」。主以祂在起初(耶利米書 1:18–19)向先知保證職分與應許時所用的相同話語,再次堅固他。[「羅馬詩人感受到了這些神聖話語中所包含的偉大真理,他說:『讓這成為銅牆鐵壁,心中無愧,不因任何罪惡而臉紅。』(賀拉斯,書信集 I. 1:60)。」華茲華斯。—S. E. A.]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利米書 14:7。「對於迷途者,認罪是良藥,關於這一點,詩篇 32:3–4 及安布羅斯(Ambrosius)優雅地說:『謙卑的認罪對神有益,我們無法通過辯解來避免的懲罰,我們通過羞愧來揭露』(《約瑟傳》,第 36 章),他在別處也說:『如果人的認罪先行,神的懲罰就會停止。』因為雖然認罪不是罪得赦免的功德原因,但它卻是一個必要的前提。」福斯特(Förster)。
  1. 「在懇切真誠的禱告中,靈與肉體之間存在著衝突。肉體注視著罪的巨大,將神視為嚴厲的審判者和陰鬱的存在,認為祂要麼不會再幫助,要麼不能幫助。另一方面,靈則堅持神的名,即祂的應許;他憑信心將神視為他真正的安慰與幫助,並依靠祂。」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利米書 14:9a。「神之所以不願輕易給予,是為了讓你學會更熱切地禱告。」奧古斯丁。
  1. 關於耶利米書 14:9b。「因為在洗禮中,主的名,即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名也呼求在我們身上,我們因此被接納進入神的聖約,並從此被稱為神的子民。」福斯特。
  1. 關於耶利米書 14:10。「只要罪人保持不變且不悔改,神就無法移除罪的懲罰(耶利米書 26:13)。」斯塔克(Starke)。——「懲罰每日都在增加,因為罪惡也在每日增加。」奧古斯丁。
  1. 關於耶利米書 14:11–12。「[我們從這段經文中進一步得知,禁食本身並非宗教義務或操練,而是指向另一個目的。除非禁食者考慮到其意圖——即在禱告中更有活力、作為認罪謙卑的證據、並努力制伏一切私慾——除非考慮到這些,否則禁食就成了輕浮的操練,甚至是對神敬拜的褻瀆,僅僅是迷信。我們由此看到,禁食若不加上禱告,且不考慮上述目標,不僅毫無益處,反而像所有迷信一樣激怒神的憤怒,因為祂的敬拜被玷污了。」加爾文。—S. R. A.]「不信是死罪,因此善行被轉化為惡。因為禁食或禱告是好的;但當行事的人沒有信心時,它就成了罪(詩篇 109:7)。」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14:14。「想要成為傳道人的人必須有正式的任命。同樣地,對於敬拜神的各個部分,我們必須有神的話語和命令作為支持。如果沒有,一切都將落空。」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14:14(我沒有差遣他們)。「這在當今根本不被考慮;我不知道,對於這樣一位傳道人,無論他是如何獲得職位的,在講道、赦罪、主持婚禮和驅魔,或在任何其他場合,當他在會眾面前或對抗魔鬼時訴諸他的呼召時,是否曾閃過一個念頭:他是否真的是神所差遣的。因此,士基瓦七個兒子的例子(使徒行傳 19:14, 16)已不再被考慮,看來魔鬼並不打算通過這種可怕的事件來打斷教師們無神論的疏忽。」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14:15。「巴施戶珥和其他人的例子很快就證實了這一論述。這是一個重要的觀點。然而,人們應該帶著那種謙卑與謹慎——圖賓根大學神學教授維斯曼(Wiesmann)博士在《新約聖經歷史紀念錄導論》(1731 和 1745)中反覆推薦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在所有教師手中——來對待這一點。當談到所謂對惡人的審判時,當主以祂的智慧與全能通過暫時的審判對這些違法者行使公義時,這些往往是對他們的祝福,也是他們得救的剩餘手段。據說在 1730 年左右,薩克森村莊的一位牧師對自己及其疏忽的職事感到了這種審判,在一個平常的禁食禱告日,經過快樂而謙卑的準備後,他以自己為例呈現在教會面前,並對自己實施了所謂的教會紀律,隨後據說他倒地身亡,口中說著:『我的罪深重,充滿我心,帶來悲傷。噢,為了祢的苦難與死亡,求祢賜我救贖。』他無疑比成千上萬在葬禮講道中被同事讚譽為忠心牧師,同時或早已在第一次但不可見的審判中被定罪為啞巴狗、狼或僱工的人更蒙福,他的紀念也更榮耀。」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14:16。「雖然傳道人引導聽眾走入歧途,但聽眾並不能因此被免責。但當他們任由自己被引導走入歧途時,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路加福音 6:39)。」克拉默。[「當罪人被困境淹沒時,他們必須從中看到自己的罪惡傾倒在自己身上。這指的是假先知和百姓的罪惡;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在那裡他們將成為彼此悲慘的安慰者。」亨利(Henry)。—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4:19。屈梭多模(Chrysostom)提到了羅馬書 11:1 及後續經文,在那裡可以找到對先知問題的回答。
  1. 關於耶利米書 14:21。「撒旦在這裡或那裡有他的座位(啟示錄 2:13)。我想知道為什麼救主不能也有祂的座堂。當然祂有,而且無論祂站在哪裡,祂都知道如何維護它,並保持學院的榮譽。」辛岑多夫。[「好人將宗教的信譽及其在世上的見證看得比他們自己的任何私人利益或關切更重;那些從中獲取的懇求在禱告中是強有力的,也是信心的巨大支柱。我們可以確信,神不會在地上羞辱祂榮耀的寶座;祂也不會因為一次護理就讓祂寶座的榮耀黯淡,而不很快通過另一次護理使其閃耀,且比以前更明亮。從長遠來看,神在祂的榮耀上不會是輸家。」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4:22。「對神全能的見證,因為謀略與作為都是祂的(箴言 8:14)。在每一次困境中將其用於安慰,並作為所有基督教信仰條款的真正證明,無論它們看起來多麼不可能。」克拉默。[「神的至高主權應當吸引我們,祂的全能應當鼓勵我們在任何時候都仰望祂,並對祂抱有期待。」亨利。——「由此可以學到一個有用的教義——沒有理由讓作為神憤怒標記的懲罰使我們灰心,以至於阻止我們冒險尋求祂的赦免;相反,這裡為我們規定了一種禱告形式;因為如果我們確信自己受到了神之手的管教,我們就正因這一點而受到鼓勵去希望得救;因為醫治屬於那擊打者,恢復生命屬於那殺戮者。」加爾文。—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5:1。在天主教徒方面,有人主張「此處駁斥了異端者的錯誤……死去的聖徒的禱告對活人毫無益處。相反,從這些經文中暗示了相反的觀點,即這類死去的聖徒的禱告不僅習慣在神面前為活人進行,而且當活人自己沒有設置障礙時,這些禱告對他們極為有益」(吉斯爾,第 II 卷,第 296 頁)。對此,新教徒方面回答說:1. 這種陳述顯然是假設性的。2. 它僅僅是指,如果摩西和撒母耳還活著,並在地上為百姓代求,就像前者在出埃及記 32 章,後者在撒母耳記上 7 章所做的那樣(福斯特,第 86 頁)。他還補充了教父們反對向聖徒祈禱的兩個見證。一個來自奧古斯丁,他(《反馬克西米努斯》,第 1 卷)稱這種祈禱為「褻瀆」;另一個來自伊皮法尼烏斯,他(《異端》第 2 卷)稱其為「受誘惑者的錯誤」,並補充說「我們不敬拜聖徒,而是敬拜聖徒的主」。——關於活人為彼此代求是有效的,克拉默證實說:「代求是有力的,當祈禱者和被祈禱者志同道合時,它不會沒有果效。」參見羅馬書 15:30;哥林多後書 1:11;以弗所書 6:18–19;提摩太前書 2:1–2;約翰一書 5:16。[加爾文和亨利也持同樣觀點。—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5:4b。「統治者的榜樣確實會流傳到平民中,正如軍隊跟隨將領的號角一樣,風俗也跟隨軍營。」——「統治者的法令無法像他們的生活那樣改變人類的感官。」——「君王如何,百姓也如何。」福斯特。
  1. 「神保存著罪惡的精確記錄,並追討到三四代。」克拉默。[「看看孩子們是多麼不確定的安慰;因此,讓我們歡喜,彷彿不歡喜一樣。」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5:5。「當神離棄我們時,聖天使和一切受造物也離棄我們。因為正如在宮廷中,當兩隻眼睛轉向別處時,整個宮廷也隨之轉向;所以當主轉向別處時,祂所有的軍隊也隨之轉向。」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15:7。「神作為忠心的農夫,擁有各種清理祂穀物的工具。祂有兩種掃帚和兩種簸箕。祂用一種來清理、揚淨穀物並打掃禾場,以便將糠秕與好麥子分開。這是通過父性的十字架來完成的。但如果這不起作用,祂就會拿起毀滅的掃帚。」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15:10。「耶穌的見證人有著被稱為強硬粗魯之人的名聲,他們不爭吵就無法逃脫。這不僅是亞哈之流對以利亞所做的指責:『使以色列遭災的是你嗎?』(列王紀上 18:17)。甚至像俄巴底亞這樣真誠的人也不完全信任他們;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想法:如果他們能表現得更溫和一點,那該多好,也會少些喧鬧。與此同時,可憐的以利亞坐在那裡,不知所措;耶利米哀嘆自己出生的日子……為什麼我竟是這樣一個怪物?為什麼是這樣一個紛爭的蘋果?我有什麼樣的舉止?我怎麼說話?『我願和睦,但我發言,他們就要爭戰』(詩篇 120:7)。他沒有立刻想起他們稱主人為別西卜,並迫害在他之前所有的先知;他最大的罪是他關心耶穌的利益以對抗撒旦。」辛岑多夫。[「即使是那些最安靜、最和平的人,如果他們忠心地事奉神,也常成為爭戰的人。我們只能追求和平;我們只能控制交易的一方,因此只能盡我們所能與眾人和睦。」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5:10b(我沒有借貸,也沒有放債)。「我親愛的耶利米!你本可以那樣做;那是當地的習俗,那樣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喧鬧了。沒有傳道人因為關心家務而被迫害的例子。但要以人類靈魂這樣的自然產物作為報酬,那是懷疑的根源,那太過分了,你把它看得太高了,你必須在那方面更鬆懈一點,否則所有人將起來反對你;你將被停職、免職、監禁或以某種方式被終結,因為那是純粹的混亂與創新,那帶有屬靈革命運動的味道。」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15:15a(你都知道我為你的緣故受了凌辱)。「這是神羔羊的僕人唯一應該關心的事,即他確實沒有因為偽裝和醜化神及其救主的教義而受到絲毫損害。……人們或許希望,沒有主的僕人,特別是在小城市和村莊裡,會時不時地製造爭吵來緩解厭倦,這將佔據他生命的一半,最終可以說:『無論我勝或敗,我總是受玷污。』」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15:16。「依賴基督的小群羊的至高標誌,是對聖經那種真誠、屬靈、溫柔的性情,他們發現沒有比聖經中簡單卻深入人心的真理更大的樂趣了。我,可憐的孩子,如果我讀聖經,之後幾個小時都會很開心。我不知道有什麼苦難是我不能用一點聖經經文立刻緩解的。」辛岑多夫。[關於耶利米書 17:17。「一些好人的愚蠢和軟弱在於,他們因自己天性中的煩躁和不安而失去了宗教的許多樂趣,他們縱容並沉溺於這種性情,而不是去治死它。」亨利。—S. R. A.]

註:關於這一點,可以指出,為了成為主的口,並不一定要有教會。

  1. 關於耶利米書 15:19a(你必站在我面前:[路德:你將仍是我的傳道人])。「聽著,你們這些主的僕人!你們可能被停職、免職、失去收入和職位、失去房屋和家園,但你們將再次成為傳道人。這是應許的話語。 * 如果一個人從十二個地方被解僱,又得到了一個新地方,他就是十三個會眾的傳道人。因為在所有之前的地方,他的無辜、他的十字架、他的信心比他親自在那裡講道更有力。」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15:19b(在你歸向他們之前)。「我們得不到比這更好的安慰了,即我們忠信的主親自向我們保證,對抗我們自己。我將使你如此堅定、如此謹慎、如此根基深厚、如此不可動搖,以至於,儘管人心剛硬、死寂且對抗,但他們所有人都向你屈服,比你變得軟弱或鬆懈並倒向他們,更有可能。」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15:20。「傳道人必須像一根骨頭,外表堅硬,內裡充滿骨髓。」福斯特。[「牧師必須將他們視為寶貴的人抱在懷裡,而不是像耶利米那樣獨自坐著,而要與那些他們造福的人保持交流,並從中獲益。」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6:2。「眾所周知,在任何條件下,獨身生活都沒有像在神職人員中那樣伴隨著如此多的弊端,而且這種條件在某種程度上帶來了結婚的現實需要。因為如果有人需要一個幫手在身邊,那就是必須為各個階層的許多不同人做出犧牲的人。但這一切都必須根據情況來安排。你們傳道人!你們結婚僅僅是為了耶穌嗎?……你們是否僅以教會為目標?你們是否僅為了眾人的利益而忍受這種條件及其苦難的所有艱辛?那麼,首先要在你們的職位上成熟地檢查,是否沒有主的話語,情況是否沒有顯示,在你們的情況下是否沒有規則的例外,即你們不應娶妻;保羅是否沒有在靈裡呼喚你們:『我願你們像我一樣。』難道有時不能說嗎?『在這個時候或這個地方不要娶妻!』或『不要再娶一個!』仔細檢查後,事情看起來如何?特別是,基督的僕人們都知道,當說到『牧師殺死了他的千人,但牧師的妻子殺死了她的萬人』時,這並非誇張的言辭。愛任何東西勝過愛基督的人,就不配得祂。如果治不好,就忍受它。但要更加小心,讓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哥林多前書 7:29)。勤奮而坦率地帶領你的妻子禱告,就像摩西與西坡拉那樣(出埃及記 4:25,你真是我的血郎了)。如果她們不想讓你死,她們就必須把你留給你的主。我不知道有什麼事比我看到某位牧師的妻子因為擔心丈夫無法忍受某種試煉而痛哭流涕時更讓我高興的了。她清楚地看到他會保留他的職分,但她擔心救主會讓他感到艱難。」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16:2。「那些試圖從這預表(Typology)中建立其關於神職人員獨身制之宗教教義的Papicolæ(天主教徒),是荒謬的。因為:1. 整件事都是預表性的。根據托馬斯(Thomas)的公理,預表性和象徵性的神學並非論證性的。2. 先知的婚姻並非在任何地方都被簡單地禁止,而僅在此處。」——福斯特(Förster)。
  1. 關於耶利米書 16:7。路德宗神學家使用這段經文(以及賽 58:7)來證明 panem frangere(擘餅)可以等同於 panem distribuere(分餅),正如路德所翻譯的:「他們不會在他們中間分餅。」改革宗對此表示認同,但他們指出,這並不意味著 frangere et distribuere(擘與分)在聖餐中也「具有同等效力,因為這是在從特殊推論到特殊」。參見圖雷丁(Turretin),《神學綱要》(Inst. Theol. Elencht.)第三卷,第 499 頁。
  1. 關於耶利米書 16:8。「當人們墮落到極點且不願受教時,他們必須被視為外邦人和稅吏(太 17:18;多 3:10;林前 5:9)。」——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利米書 16:19。「外邦人的蒙召是非常令人安慰的。因為正如孩子們看到父母受到極大尊榮,並在各地獲得名聲與讚譽時,心中會感到歡喜一樣,所有真正的神兒女在看到神的名被尊崇、祂的榮耀被更廣泛地傳揚時,也會感到歡喜。」——克拉默。——這段經文是預言真宗教在萬國中擴展的經文之一,因此在推動宣教工作並給予安慰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參見申 32:21;何 2:1, 25;珥 3:5;賽 49:6;賽 65:1;羅 10:12 等。
  1. 關於耶利米書 16:21。「若沒有神,就無法從神那裡學到任何東西。神藉著祂的口和祂的手,即 verbis et verberibus(言語與鞭打),來教導百姓。」——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17:1。「你的信心被記錄下來,你的罪過也被記錄下來,正如耶利米所說:猶大啊,你的罪過是用鐵筆、金剛鑽刻的。他說,這記錄在你的胸膛和心版上。因此,罪在哪裡,恩惠也在哪裡;但罪是用鐵筆寫下的,恩惠則是由聖靈所標記的。」——安波羅修(Ambros.),《論聖靈》(de Sp. s.)III. 2。
  1. 關於耶利米書 17:1。「魔鬼是神的猿猴。因為當他看到神藉著先知和使徒的著作,將祂的作為和奇事傳給後代時,他便差遣自己的講道者去工作,他們以更大的熱忱勞作,不僅用筆和墨,甚至用鑽石來書寫,好讓這種虛假的宗教能獲得更大的尊重而不至於衰落。」——克拉默。

「世人啊,切莫倚靠人的幫助與恩寵, 因為一切皆是虛空,咒詛已臨其上——唯有那 單單倚靠救主基督的人,才是有福的。」 [「當水與火混合時,兩者皆滅亡;因此,當一個人試圖部分倚靠神、部分倚靠人時,就如同他想要將天與地混為一談,並使萬物陷入混亂。當人們幻想自己有兩個倚靠對象,並將救恩的一半歸功於神,另一半歸功於自己或其他人類時,這就是顛倒了自然的秩序。」——加爾文(Calvin)。—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7:5。
  1. 關於耶利米書 17:5。「教師被命令要率先尊榮當權者,為他們禱告,並像順服神的僕人一樣順服他們……但既然當權者在涉及靈魂事務的一切事上,僅僅是作為肢體參與,那麼這種對血肉之軀的受咒詛的依賴就有了很大的空間……當一個人出於對個人保護的期望……而放棄了主的工作,轉向地上的權勢時……誠然,教會應有君王作為養育者。但儘管如此,君王或王子並非教會的守護神,更不是教會的主宰和指揮官,我們只有一位主,一位審判者,一位君王,即那位被釘十字架的。」——親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17:5。改革宗神學家,例如蘭伯特·達內烏斯(Lambertus Danæus,卒於 1596 年),在反對路德宗聖餐教義的爭論中,曾以約 6:63 的意義應用這段經文。但正如加爾文所宣告的,這裡所說的並非基督的肉身,而僅僅是屬地的肉身,且帶有輕蔑之意。參見福斯特(Förster),第 97 頁。
  1. 關於耶利米書 17:7。「那些投靠祂保護的人是有福的,祂曾應許祂的教會,連陰間的門也不能勝過它……有誰倚靠祂而蒙羞的呢?」——親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17:9。「這是對心靈的屬靈解剖。例子:瑪拿西(代下 33 章);希西家(38:39);以色列人(民數記 14 章)。當我們歡樂、生活中一切順風順水時,我們是另一種人;但在災難時期,當事情發生得違背預期時,我們又是另一種人。參見克拉默《聖經》中的手寫筆記。」
  1. 關於耶利米書 17:9。Νᾶφε καὶ μέμνασο ἀπιστεῖν(要清醒,要記得保持警惕)。這適用於我們自己和他人。對於狂傲的人,它起到了熄滅的作用(羅 12:3);但對於絕望的人,它能帶來安慰(約壹 3:19-20)。
  1. 關於耶利米書 17:14。(你是我的讚美)……「當一位教師將自己侷限於讚美十字架,並放下所有其他可能裝飾當代神學家的讚美事項,並堅定不移地持守這一點:『我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 2:2)——在祂十字架的一切羞辱中,他勝過了其餘的一切。」——親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17:16。(我所傳講的,在你面前都是正確的)。「在當今時代,要知道什麼在主面前是正確的並不困難。那裡有祂的話語;嚴格持守這一點的人,在理論上(in thesi)就知道自己是正確的……在所有這些事中,教師的主要準則是不在無必要時進行應用,而是在公開講道中將真理闡述得如此清晰,以至於聽眾必然會將其應用到自己身上……『你這樣說,連我們也侮辱了,』律法師說(路 11:45)……其他人則在良心受責備中離開了。」——親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17:17。「這是一個使見證人的心感到壓抑的時期,當他們的磐石、他們的保護、他們的安慰、他們的倚靠成為他們的恐懼時。但在這之下,我們必須屈服並忠心地忍受,我們將結出平安的義果。管教總是會有榮耀的結局。」——親岑多夫。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利米書 14:7-9。耶利米是第二個以色列,他在禱告中與主摔跤。1. 主在何事上對先知顯得剛強:百姓的罪。2. 先知在何事上對主顯得剛強:主的名(a)其本身。這迫使主顯明祂不是一個絕望的英雄或巨人,無法施以援手;(b)因為祂的名被以色列所承載。因此,主必須顯明祂是那位在以色列中間的神(而非客旅或陌生人),從而成為以色列的安慰者和幫助者。——海姆與霍夫曼(Heim und Hoffmann),《大先知書》(溫嫩登,1839)。正如但以理(但 9:6)禱告說:「我們犯罪作孽……」一樣,耶利米也分擔了他百姓的罪與過犯。——這才是真正的悔改,當一個人在患難中不再想與神爭辯,而是承認自己的罪與定罪,當他看到如果神按照我們的惡行對待我們,祂就找不到施恩的根據。但為了祂名的緣故,祂能向我們施恩。祂自己就是罪得赦免的原因。——《卡爾夫手冊》(Calwer Handbuch)。儘管百姓不敬虔,先知仍能說「你在我們中間」,因為主的殿和祂的話語仍在地上,且敬虔人從未完全滅絕。[關於耶利米書 14:7-9。「禱告本身就有其獎賞。先知的禱告由認罪和祈求組成。1. 認罪是合適的開端。這是罪孽的見證,且這罪孽是針對神的。當我們要面對任何敵人或困難時,是罪削弱了我們。現在,認罪削弱了罪,消除了控告的力量等。2. 祈求:為了你名的緣故。這是永不失敗的論據,它始終如一,且始終具有同樣的力量。神兒女的患難使他們對自己和神有了清晰的經歷。即使你作為信徒對自己的利益不清楚,也要以罪人的身份懇求,這是你所確定的。」——萊頓(Leighton)。—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4:13-16。反對假先知。1. 他們告訴世界它喜歡聽的話(耶 17:13);2. 主否認他們(耶 17:14);3. 主懲罰他們(耶 17:15);4. 主也懲罰那些讓自己被他們欺騙的人(耶 17:16)。——《圖賓根聖經註釋》:未經神呼召而進入傳道職分,這是何等可憎!但要注意了,你們這些雇工!定罪的判決已經在你們身上宣告了(耶 23:21;太 7:15)。——奧西安德(Osiander)《聖經》:神對假教師的欺騙懲罰最為嚴厲,若不在今世,就在來世(徒 13:10-11)。——斯塔克(Starke):神懲罰欺騙者和被欺騙者,後者不能將所有罪責都推給前者(耶 27:45)。
  1. 關於耶利米書 14:19-22。教會的苦難與安慰。1. 苦難是(a)外在的(耶 17:19),(b)內在的(耶 17:20,外在苦難的原因,即認罪)。2. 安慰(a)。主的名,[α] 它被呼求且是獨一的(耶 17:22):[β] 祂的榮耀與教會的榮耀(榮耀的寶座)是一體的;(b)主的聖約(耶 17:21)。——在當前環境下,我們對神應持什麼立場?1. 我們目前所處的神的護理;2. 我們在神面前所作的認罪;3. 我們應向祂發出的祈求。——沃爾特(Voelter),載於帕爾默(Palmer)的《福音派偶發講道集》,第 4 版,1865 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15:16。關於宗教改革或聖經週年的講道。福音的燈臺已被不止一個教會所拒絕。因此我們禱告:求你保守你的話語給我們(詩 109:43)。1. 我們為何這樣禱告(你的話語是我們心中的喜樂與安慰);2. 我們為何希望被垂聽(因為我們是以你的名被稱呼的)。
  1. 關於耶利米書 15:19。卡斯帕里(Caspari,慕尼黑就職講道,將臨期,1855)。這些話論及:1. 堅定的忍耐;2. 神聖的熱忱;3. 喜樂的確信,這是神的一位傳道人來到福音派教會時必須具備的。
  1. 奧利金(Origen)現存關於耶利米書 15:5-6(第 12 講,Lommatzsch 版);耶 15:10-19(第 14 講);耶 15:10;耶 17:5(第 15 講)的講道集。[關於耶利米書 15:20。「I. 神對教會監督的資格要求。牆的隱喻暗示了(1)勇氣,(2)無辜與正直,(3)權柄。II. 教會治理者必然會遇到的反對,(1)通過煽動性的講道和禱告,(2)通過辱罵和誹謗;(3)或許通過公開的武力。III. 這種反對的結果和成功(他們必不能勝過)。」——南(South)。—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6:19-21。宣教講道。對神的真認識。1. 這可以在基督教中獲得(耶 17:19, a)。2. 它也將傳到外邦人那裡,因為(a)神願意他們受教(耶 17:21);(b)他們準備好受教了(耶 17:19 b, 20)。
  1. 關於耶利米書 17:5-8。信心的祝福與不信的咒詛(參見以巴路山與基利心山)。1. 為什麼咒詛會臨到不信的人?(他心中離棄了主)。2. 這咒詛包含什麼(耶 17:6)。3. 為什麼祝福必須是信徒的分?(耶 17:7)。4. 這祝福包含什麼(耶 17:8)。
  1. 關於耶利米書 17:5-8,及耶 18:7-10。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1813 年 3 月 28 日在柏林的講道):我們從我們在神面前的價值這一面,來看待(由當時事件所帶來的)巨大變革。1. 在這方面,其獨特的意義和真實本質是什麼。2. 我們隨後必須感到自己被召喚去做什麼。
  1. 關於耶利米書 17:9-10。人心及其審判者。1. 人心中的對立。2. 用人的眼睛去測透它的不可能。3. 唯有全知的神能看透它;4. 並以公義審判它。[「人心詭詐——它總是有某種詭計來推卸責備。」——亨利(Henry)。——「罪人要認識自己的心極其困難。I. 認識自己的心意味著什麼。1. 意味著認識自己的自私。2. 認識自己絕望且不可救藥的邪惡。3. 認識自己極度的詭詐。II. 為什麼他們認識自己的心如此困難。1. 他們不願認識。2. 因為罪的詭詐。他們愛或恨,取決於對方對他們表現得友善或不友善:(a) 神,(b) 基督,(c) 好人,(d) 彼此,(e) 世界,(f) 他們自己的心,(g) 恩典的媒介,(h) 他們的確信,(i) 天堂——改進。認識心的唯一方法是詢問它是否愛神,等等。2. 聖徒比罪人更容易確定自己的真實品格(雅歌 3 章)。生活中的所有變遷都是對心的試驗,等等。」——埃蒙斯(Emmons)。——「I. 人心表現出巨大的欺詐和背叛。1. 我們因靈魂與身體的聯繫而多變。2. 因其通過感官與外部對象的聯繫。3. 因其對新奇和多樣性的愛。4. 因其草率的決心。5. 因其自愛。II. 其過度的惡毒在歷史和經驗中可見。III. 其深沉的偽裝和虛偽使其不可測透。推論:1. 我們應對自己保持清醒的懷疑。2. 當人們對待我們不好或讓我們失望時,我們不應感到驚訝。3. 我們應小心,並給我們指導下的年輕人良好的原則和榜樣。4. 我們應準備好向神承認我們的過犯。5. 我們應記住,我們是在那位鑒察人心者的審視之下,等等。」——喬廷(Jortin)。——另見耶利米·泰勒(Jer. Taylor)的兩篇講道。—S. R. A.]
  1. 魯道夫·克格爾(Rud. Kœgel,柏林宮廷與大教堂牧師,1865)。關於耶利米書 17:9;耶 17:19,及來 13:9 的講道:兩幅圖畫:1. 未重生的人;2. 重生的人的心。
  1. 關於耶利米書 17:12-13。為教會奉獻、宗教改革週年紀念或聖靈降臨節的講道。主的教會。1. 它本身是什麼(聖所、神榮耀的寶座、那位作為以色列盼望者的居所)。2. 它將是什麼(它將永遠堅立,太 16:18):3. 離棄它的人會發現什麼(耶 17:19)。
  1. 關於耶利米書 17:14-18。一位因真理而受試探的傳道人的求救呼聲。1. 試探(耶 17:15)。2. 無辜的證明(耶 17:16)。3. 求救的呼聲,(a)消極的(耶 17:17-18),(b)積極的(耶 17:19)。[關於耶利米書 17:14。悔改者的禱告。1. 這些話表達了對救恩的懇切渴望。2. 他為此向全能的神祈求。3. 通過禱告的媒介。4. 確信他會被垂聽。——愛丁堡的 A. 湯姆森博士(Dr. A. Thomson)。—S. R. A.]

腳註:

[16] 耶 15:19。—ואשׁיבך 等。其結構類似 לֹא תֹסִיפִי יִקְרְאוּ לָךְ,賽 47:1;賽 47:5。參見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語法 § 95, g, Anm.

[17] 耶 15:19。—בְּפִי,Kaph veritatis(真實的 Kaph)。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112, 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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