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章
耶利米書 16:1-21
- 關於主僕人在遭受審判的百姓中之行為的指示
耶利米書 16:1-9
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 你不可在這地方娶妻,
也不可有兒女。
3 因為耶和華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
又論到在這地上生他們的母親,
和生他們的父親,如此說:
4 他們必死於惡疾,
無人哀哭,也無人埋葬;
必在地面上成為糞土;
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絕;
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5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
不要去哀哭,也不要為他們悲傷;
因我已將我的平安從這百姓中奪去,耶和華說,
就是慈愛和憐憫。
6 連大帶小,必在這地死亡,
不得埋葬,人也不為他們哀哭,
不用刀劃身,也不使頭光禿。
7 人也不為死人擘餅,
在喪事上安慰他們;
也不為父親或母親,
遞給他們安慰的杯。
8 你不可進入宴樂之家,
與他們坐下吃喝。
9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看哪,我要在你們眼前,在你們的日子,
從這地方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
新郎和新娘的聲音,都止息了。
釋經與評論
先知(在耶 15:10)曾向他的母親哀訴:你為何生我?他在耶 16:17 中解釋說,他獨自居住,遠離一切歡樂的人群。主隨後在耶 16:19-21 中安慰了他,並應許給他保護和拯救。但巨大的國家災難仍將持續。因此,先知在耶 16:10 的哀訴和他在耶 16:17 的分離都得到了認可。是的,隨後又補充確認,他甚至不可娶妻生子(耶 16:2),因為他們也無法逃脫普遍的死亡災難(耶 16:3-4)——此外,他不可進入任何喪家,也不可對死者表示任何同情,以表明死者將無人埋葬或哀哭;——最後,他不可進入任何宴樂之家,以表明一切歡樂,特別是所有婚禮的喜慶,都將停止。
耶 16:1-4。耶和華的話……地上的野獸。禁止結婚與先知在耶 16:10 的哀訴密切相關:不要讓你的兒女像你指責你母親那樣指責你。參見耶 8:2;耶 26:33。——用刀劍,參見耶 14:12;耶 14:15;耶 44:12;耶 44:27。——成為食物,參見耶 7:33;耶 19:7;耶 34:20。
耶 16:5-7。因為耶和華如此說……父親或母親。耶 16:4 與耶 16:5 等的聯繫如下:居民將悲慘地滅亡並暴屍荒野,因為這是主的命令,即先知不可進入任何喪家,亦即,這是神的旨意,要宣告那種懲罰,而對先知的命令只是其外在的標記。這一旨意的根據是神已從百姓中收回了祂的恩惠。(因為我已將我的平安,等)。——悲傷,參見耶 15:5;耶 22:10;伯 2:11;伯 42:11。——因為我已將我的平安,等,參見珥 2:10;4:15;創 30:23。——慈愛,參見何 2:21;亞 7:9。——劃身、使頭光禿,這些是律法所禁止的習俗(參見利 19:28;申 14:1),但卻被實行了。參見耶 41:5(耶 48:37)。קָרְחַה(光禿)被特別頻繁地提及:賽 22:12;結 7:18;摩 8:10;彌 1:16。參見埃瓦爾德(Ewald),《以色列古物》,第 225 頁;薩爾舒茨(Saalschuetz),《摩西律法》,第 380 頁。——他們不為死人擘餅 [和合本:「人也不為死人擘餅」]。——安慰的杯,參見箴 31:6-7。
耶 16:8-9。你不可進入……新娘的聲音。在這方面,先知的缺席也是為了表明,歡樂的節日是被主所否定的。——在你們眼前。這場災難不僅會臨到後代,也會臨到當代。——新郎和新娘的聲音,參見耶 7:34;耶 25:10。
腳註:
[1] 耶 16:4。—מְמוֹתֵי תַחֲלֻאִים(字面意思:疾病的死亡),指各種痛苦的死亡。參見耶 14:18 [饑荒的病(消瘦)]。ממות 僅見於此處和結 28:9;參見 מוֹתֵי,結 28:10。
[2] 耶 16:5。—מַרְזֵחַ。בֵית מַרְזֵחַ 除了摩 6:7(在結構狀態中,מִרְזַח。參見 Olsh. § 198, a. b. S. 376, 7)之外,僅出現於此處,在後者中具有歡呼的意思。詞根 רָזַח 在希伯來語中並未出現,但根據方言(阿拉伯語 marsih, vox vehemens),具有大聲呼喊的意思,無論是為了喜樂還是悲傷。
[3] 耶 16:7。—פָרַס 與 פָרַשׂ(哀 4:4)互換 = frangere(擘),dividere(分)。與 להם 賽 58:7。此處缺少 להם,但在肯尼科特(Kennicott)的一些抄本中可以找到。七十士譯本和耶柔米也表達了這一點。無論如何,這裡指的是與安慰之杯相對應的餅,在結 24:17;結 24:22 中稱為 לֶהֶם אֲנָשִׁים;何 9:4 稱為 לֶהֶם אוֹנִים。לְנַהֲמִוֹ 中的後綴,正如 אביו 和 אִמּוֹ 一樣,指的是喪親者心中而非言語中的觀念(參見埃瓦爾德,§ 318 a)。
第三主要部分
被拒絕的原因與被擄的宣告(耶 16:10 至 17:4)
- 偶像崇拜是導致被擄流亡的原因
耶利米書 16:10-15
10 你將這一切的話指示這百姓,他們問你說:耶和華為什麼說要降這大災禍攻擊我們呢?我們有什麼罪孽呢?我們向耶和華——我們的神犯了什麼罪呢?
11 你就對他們說:
耶和華說:因為你們列祖離棄我,
隨從別神,事奉敬拜,
離棄我,不遵守我的律法;
12 而且你們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
因為你們各人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行事,
甚至不聽從我;——
13 所以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
進入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
在那裡,你們必晝夜事奉別神,
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
14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
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15 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
和趕他們到的各國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並且我要領他們再入我賜給他們列祖之地。
釋經與評論
前文中描述的懲罰性審判的根據,是以這種方式陳述的:先知被命令回答百姓,當他們假裝無辜地詢問這些根據時(耶 16:10):因為你們的列祖離棄了我,事奉了別神(耶 16:11),而且你們行惡更甚(耶 16:12),因此我將你們趕逐到異地,在那裡你們可以事奉那些神;並且我將不再向你們施恩(耶 16:13)。隨後增加了兩節在耶 23:7-8 中重複的經文,其中宣告,指著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耶和華起誓,將變為指著領以色列人出北方之地的耶和華起誓。如果這些經文在此處是真實的,它們的目的必須是雙重的:1. 確認在耶 13:2 中宣告的威脅。2. 通過未來拯救的展望,減輕耶 16:13 結尾處嚴厲的宣告。此外,這一節構成了第三部分的論證,因為隨後的三節僅用於更詳細地描述並闡明第一節中的某些要點。
耶 16:10-13。你將這一切的話……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這種說法,即假設百姓提出問題並給予回答,見於耶 5:19;耶 13:22。——因為你們列祖,等。參見耶 7:24-28;耶 9:11-15;耶 11:7 等。——頑梗。參見耶 3:17;耶 9:13;耶 18:12。——甚至不聽從我。參見耶 17:23;耶 18:10;耶 19:15;耶 43:13。——所以我必將你們,等,參見耶 22:26;耶 22:28。——進入那地。定冠詞是由於先知參考了已經說過的話(耶 15:14)。——你們必事奉。以前是罪,現在是懲罰。先知心中想著申 4:28;申 28:36;申 28:64。——晝夜。僕人的勞苦在於他們必須晝夜事奉。——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這個因果句指的不是該節的第一部分,而是第二部分。因為耶和華已收回了祂的恩惠,他們不得不尋求偶像的幫助。
耶 16:14-15。耶和華說……賜給他們列祖之地。לָכֵן(因此),在耶 16:14 的開頭是非常合適的。正因為如此,因為以色列人根據耶 16:13 將被趕逐到外地,起誓的形式也必須相應地改變。因此,耶 16:14-15 的主旨首先不是安慰性的,而是悲傷的。它確認了關於被擄的宣告。在某種程度上,且因為耶利米經常引用他自己的話,以及因為悲傷預言中偶爾出現安慰性的展望(參見耶 4:27;耶 5:10;耶 5:18),這些經文在此處很可能是真實的。我領他們再入,隨後與耶 16:13 中的我趕出相聯繫。此外,這些話即使是耶利米本人轉移的,它們在耶 23:7 中的原始位置也是明確的,這從上下文以及該段落「更獨特且具體的文本形式」(希齊格,Hitzig)中可以清楚看出。
腳註:
[4] 耶 16:10。—אשׁר הטאנו。關係代詞可以被視為賓格中的代詞,因為它是說——הֲטָאָה הָטָא,出 32:31;參見利 4:3;申 19:15。
[5] 耶 16:12。—חרעתם ו׳。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95, e。
[6] 耶 16:12。—והנכם ונו׳,因果句。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110, 1, e。
[7] 耶 16:13。—此處 אלהים 之前的 אֵת 可能有這樣的理由,即該詞本身可以被視為確定的。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68, 1. Anm. 1。
[8] 耶 16:13。—אשׁר ּאשׁר־לא 在此處是因果性的,正如在耶 13:25 中一樣。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110, 1。
[9] 耶 16:13。—חֲנִינָה(恩惠),僅出現一次
[13] 耶利米書 16:18。——由於 מלא(mālā,充滿)並非與 בְ(bĕ,在……之中)連用,我們必須將 תועבוֹתיהם(tō‘ēbōthēhem,他們的可憎之物)與 מלאו(māl’ū,他們充滿了)連接起來(參見耶利米書 2:7;44:22)。
3. 對耶利米書 16:10 中「百姓因偶像崇拜而無罪」這一異議的駁斥
耶利米書 16:19–21
19 耶和華啊,你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
在苦難之日是我的避難所!
「列國的人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裡,說:
我們列祖所承受的,不過是虛假,
是虛空,其中並無益處。
20 人豈可為自己製造神呢?其實這不是神!」
21 所以,看哪,我這一次要使他們知道,
我要使他們知道我的手和我的能力,
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
釋經與考證
先知在耶利米書 16:14–18 中,對耶利米書 16:13 所威脅的審判給予了證實與進一步的描述。隨後,在接下來的兩個詩節(耶利米書 16:19–21 與 17:1–4)中,先知回到了耶利米書 16:10,該處提到百姓否認他們曾得罪耶和華。這種否認可能有雙重含義:首先,它可能意在宣稱,除了事奉耶和華之外,再去事奉別神並非罪惡;其次,其含義可能是指以色列人事奉別神這一事實本身受到質疑。對於第一種意義上的否認,先知透過將目光投向即將到來的未來作為回應,在那時,外邦人將會領悟到以色列人未能領悟的事,即:偶像皆為虛無,唯有耶和華是神,因此偶像崇拜即是罪(耶利米書 16:19–20)。既然以色列人本來可以、也應該早就能領悟到連外邦人最終都會領悟的事,但他們卻沒有做到,因此耶和華將透過一次徹底且深刻的教訓,使他們認識到這一真理(耶利米書 16:21)。
耶利米書 16:19–20。耶和華啊,我的力量……不是神。由於先知稱呼主為「我的力量」等,隨後又說外邦人在領悟到偶像的虛無後,都將歸向這位主,因此他彷彿將自己與外邦人一同列入耶和華的信徒之中,卻將以色列人排除在這種團契之外,直到他們受審判的管教,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獲得同樣的救贖性知識為止。——我的力量。參見詩篇 28:7–8;59:17;撒母耳記下 22:3。——列國(原文為「諸國」)。即使是這個詞也表明,這裡所指的並非以色列各支派(Meier)。——虛假。參見耶利米書 10:14;51:17。——我們列祖所承受的。這個表達比「我們所承受的」更為強烈。這種傳統從一開始就是虛假的。——益處。參見以賽亞書 44:10;耶利米書 2:8;2:11。——人豈可。這是外邦人的話語,他們親自闡明了偶像的虛無。製造出來的神,正因其為製造之物,故而非神。「其實這不是神」這句話應從因果關係來理解。參見 Naegelsb. Gr., § 109, 4。
耶利米書 16:21。所以,看哪……我的名是耶和華。從上下文來看,先知的目的並非要教導關於外邦人未來歸信的事。他只是希望透過他對外邦人的正面描述,來更清晰地凸顯以色列人的愚昧。因此,在「我來到你這裡」和「列國的人必來到你這裡」這兩句之後,我們必須補充:但以色列人卻不來到你這裡。在「所以」一詞中隱含了這一思想。因為以色列人沒有那種他們本來可以早早擁有,甚至比未來外邦人擁有得更好的知識,所以主這一次要將其傳授給他們。——這一次(參見耶利米書 10:18),如同耶利米書 16:18 中的「第一次」一樣,指的是迦勒底人對神權政治即將發生的第一次災難。以色列人將感受到主的手,從而學會理解祂名的意義。先知顯然是在影射出埃及記 3:14。我們從「我要使他們知道(即:去經歷、去感受)我的手和我的能力」這句話,與耶利米書 16:19 中用來形容偶像的 הֶבֶל(hēbēl,虛空)一詞的對比中,可以領悟到這裡所說的「理解祂的名」是指什麼。透過那次懲罰,耶和華將顯明祂自己是「真實存在者」(從上下文來看,這一點顯然被置於前台),以對抗那些「非存在」的神祇,從而使以色列人意識到,他們在事奉耶和華的同時又去敬拜別神,確實犯了罪。參見以賽亞書 52:6,對照耶利米書 23:27;出埃及記 6:3。
[「這段經文(耶利米書 16:19 至 17:14)被指定為利未記 26:3 至 27:34 的哈夫托拉(Haphtorah,即先知書選段),在那裡神宣告了偶像的虛無,以及信心、悔改與順服的福分。」Wordsworth——S. R. A.]
教義與倫理
- 關於耶利米書 14:7。「認罪是迷途者的良藥,關於這一點,詩篇 32:3–4 以及安波羅修(Ambrosius)有優美的論述:『謙卑的認罪能為神提供幫助,我們無法透過辯解來逃避的懲罰,卻能透過羞愧而揭露出來』(《約瑟傳》,第 36 章);他在別處也說:『如果人的認罪先行,神的懲罰就會停止。』因為雖然認罪並非罪得赦免的功德性原因,但它卻是一個必要的前提。」——Förster。
- 「在懇切真誠的禱告中,靈與肉體之間存在著衝突。肉體注視著罪的巨大,並將神想像成一位嚴厲的審判官和陰鬱的存在,認為祂要麼無法進一步幫助,要麼不願幫助。另一方面,靈則持守神的名,即祂的應許;他藉著信心將神視為他真實的安慰與幫助,並倚靠祂。」——Cramer。
- 關於耶利米書 14:9a。「神之所以不願迅速給予,是為了讓你學會更熱切地禱告。」——奧古斯丁。
- 關於耶利米書 14:9b。「因為在洗禮中,主的名,即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名,也已呼求在我們身上,我們因此被接納進入神的聖約,並從此被稱為神的子民。」——Förster。
- 關於耶利米書 14:10。「只要罪人保持不變、不悔改,神就無法除去罪的懲罰(耶利米書 26:13)。」——Starke。「懲罰每日都在增加,因為罪惡每日也在增加。」——奧古斯丁。
- 關於耶利米書 14:11–12。[「我們進一步從這段經文中得出,禁食本身並非一種宗教義務或操練,而是指向另一個目的。因此,除非禁食者考慮到其意圖——即為了在禱告中有更大的敏銳度,為了作為認罪謙卑的證據,以及為了努力制伏所有的私慾——除非考慮到這些,否則禁食就變成了一種輕浮的操練,甚至是對神敬拜的褻瀆,因為那只是迷信。我們由此可見,禁食若不加上禱告,且不考慮我所說的那些目標,不僅毫無益處,反而像所有迷信一樣激起神的憤怒,因為祂的敬拜被玷污了。」——加爾文——S. R. A.] 「不信是一種死罪,因此藉著它,善變成了惡。因為禁食或禱告本是好的;但當行這些事的人沒有信心時,它就變成了罪(詩篇 109:7)。」——Cramer。
- 關於耶利米書 14:14。「想要成為傳道人的人必須有正式的任命。同樣地,對於敬拜神的所有部分,我們必須有神的話語和命令作為支持。如果沒有這些,一切都將落空。」——Cramer。
- 關於耶利米書 14:14(我沒有差遣他們)。「這在當今時代根本不被考慮;我不知道,對於這樣的傳道人,無論他是如何獲得職位的——無論是在講道、赦罪、主持婚禮、驅魔,還是其他場合——當他在會眾面前或對抗魔鬼時訴諸自己的呼召,是否曾閃過一個念頭:他是否真的被神所差遣?因此,士基瓦七個兒子的例子(使徒行傳 19:14, 16)已不再被考慮,看來魔鬼並不打算透過這種可怕的事件來打斷教師們那種無神論式的疏忽。」——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14:15。「不久之後巴施戶珥和其他人的例子證實了這一論述。這是一個重要的觀點。然而,人們應該帶著那種謙卑與謹慎——正如圖賓根大學神學教授魏斯曼(Dr. Wiesmann)博士(他似乎是被神呼召成為教會歷史學家的人)在他的《新約聖經歷史紀念錄導論》(1731年及1745年,我希望所有教師都能人手一冊)中反覆推薦的那樣——在談論所謂對惡人的審判時,也要考慮到:當主以祂的智慧與全能透過世俗的審判對這些違法者行使公義時,這些審判往往對他們而言是一種祝福,是他們僅存的救贖手段。據說在1730年左右,薩克森村莊的一位牧師對自己及其疏忽的職事感到了這種審判,在一個平常的禁食禱告日,他經過快樂而謙卑的預備後,在教會面前以身作則,對自己執行了所謂的教會紀律,隨後據說他倒地身亡,口中唸著:『我的罪深重且巨大,充滿我心,滿是憂傷。噢,為了你的苦難與死亡,求你賜我救贖。』毫無疑問,他比成千上萬在葬禮講道中被同僚讚譽為忠心牧者,卻同時或早已在第一次但不可見的審判中被定罪為啞巴狗、狼或雇工的人,更為蒙福,他的紀念也更為榮耀。」——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14:16。「雖然傳道人引導聽眾走入歧途,但聽眾並不能因此被免責。當他們任由自己被引導走入歧途時,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路加福音 6:39)。」——Cramer。[「當罪人被困境淹沒時,他們必須從中看到自己的邪惡傾倒在自己身上。這指的是假先知與百姓雙方的邪惡;瞎子領瞎子,兩者一同掉進坑裡,在那裡他們將成為彼此悲慘的安慰者。」——Henry——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14:19。屈梭多模(Chrysostom)提到了羅馬書 11:1 等處,在那裡可以找到對先知問題的回答。
- 關於耶利米書 14:21。「撒但在這裡或那裡都有他的座位(啟示錄 2:13)。我很想知道為什麼救主不能也有祂的座堂。當然祂有,而且無論在哪裡,祂都知道如何維護它,並保持學院的榮譽。」——Zinzendorf。[「好人將宗教的信譽及其在世上的見證,看得比他們自己的任何私人利益或關切更重;那些從中獲取的懇求在禱告中是強有力的,也是信心的巨大支柱。我們可以確信,神不會在地上羞辱祂榮耀的寶座;祂也不會因一次護理而使祂寶座的榮耀黯淡,而不很快地藉著另一次護理使其比以前更加閃耀。從長遠來看,神在祂的榮譽上絕不會是輸家。」——Henry——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14:22。「這是對神全能的見證,因為謀略與作為皆屬乎祂(箴言 8:14)。在每一次困境中都要用它來作為安慰,並作為所有基督教信仰條款的真正證明,無論它們看起來多麼不可能。」——Cramer。[「神的至高主權應當吸引我們,祂的全能應當鼓勵我們,在任何時候都要親近祂並對祂抱有期望。」——Henry——「由此可以學到一個有用的教義——沒有理由讓作為神憤怒標記的懲罰使我們灰心,以至於阻止我們冒險向祂尋求赦免;相反地,這裡為我們規定了一種禱告的形式;因為如果我們確信自己受到了神手的管教,我們反而因此受到鼓勵去盼望救贖;因為那擊打人的必醫治,那殺人的必使人復生。」——加爾文——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15:1。天主教徒堅持認為:「此處駁斥了異端者的錯誤……即已故聖徒的禱告對活人毫無益處。相反地,從這些經文中反而暗示了,這類已故聖徒的禱告不僅在神面前為活人祈求,而且當活人自己沒有設置障礙時,這些禱告對他們極為有益。」(Ghisl. 第 II 卷,第 296 頁)。對此,新教徒回答說:1. 這種陳述顯然是假設性的。2. 它僅僅是指,如果摩西和撒母耳還活著,並在地上為百姓代求,就像前者在出埃及記 32 章,後者在撒母耳記上 7 章所做的那樣。(Förster,第 86 頁)。他還補充了教父們反對呼求聖徒的兩個見證。一個來自奧古斯丁,他(《反馬克西米努斯》,第 1 卷)稱這種呼求為「褻瀆」;另一個來自伊皮法尼烏斯(Epiphanius),他(《異端》,第 2 卷)稱其為「受迷惑者的錯誤」,並補充說:「我們不敬拜聖徒,而是敬拜聖徒的主。」——關於活人為彼此代求的有效性,Cramer 證實說:「代求是有能力的,當祈禱者與被祈禱者同心合意時,是不會沒有果效的。」參見羅馬書 15:30;哥林多後書 1:11;以弗所書 6:18–19;提摩太前書 2:1–2;約翰一書 5:16。[加爾文與 Henry 也持同樣觀點——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15:4b。「統治者的榜樣確實會流傳到大眾,正如軍隊跟隨指揮官的號角一樣,風俗也跟隨軍營。」——「統治者的法令無法像他們的生活那樣改變人類的感官。」——「君王如何,百姓亦如何。」——Förster。
- 「神保存著一份精確的罪惡記錄,並追討到第三、四代。」——Cramer。[「看看孩子們是多麼不確定的安慰;因此,讓我們歡喜,如同不歡喜一樣。」——Henry——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15:5。「當神離棄我們時,我們也被聖天使和所有受造物所離棄。因為正如在宮廷中,當兩隻眼睛轉向別處時,整個宮廷都會轉向別處;所以當主轉向別處時,祂所有的軍隊也隨之轉向別處。」——Cramer。
- 關於耶利米書 15:7。「神作為一位忠心的農夫,擁有各種清理祂穀物的工具。祂有兩種掃帚和兩種簸箕。祂用一種來潔淨、揚淨穀物並清掃禾場,以便將糠秕與好麥子分開。這是透過父性的十字架來完成的。但如果這還不夠,祂就會拿起毀滅的掃帚。」——Cramer。
- 關於耶利米書 15:10。「耶穌的見證人有著『剛硬且粗魯之人』的名聲,他們若不爭吵就無法脫身。這不僅是亞哈之流對以利亞所作的指責:『使以色列遭災的是你嗎?』(列王紀上 18:17)。甚至像俄巴底亞那樣心地純正的人也不完全信任他們;每個人都有這種想法:如果他們能表現得更溫和一點,那該多好,也會少些喧鬧。與此同時,可憐的以利亞坐在那裡,不知所措;耶利米哀嘆自己出生的日子……為什麼我竟成了這樣的怪物?為什麼成了這樣的紛爭之源?我有什麼舉止?我怎麼說話?『我願和睦,但我發言,他們就要爭戰』(詩篇 120:7)。他沒有立刻想起他們稱主人為別西卜,並迫害在他之前所有的先知;他最大的罪在於他關心耶穌的利益,而與撒但對立。」——Zinzendorf。[「即使是最安靜、最和平的人,如果他們忠心地事奉神,也常被視為爭戰之人。我們只能追求和平;我們只能掌控交易的一方,因此只能盡我們所能,與眾人和睦。」——Henry——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15:10b(我沒有借貸,也沒有放債)。「我親愛的耶利米!你本可以那樣做;那是鄉下的習俗,那樣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喧鬧了。沒有任何傳道人因為關心家務而被迫害的例子。但要以人類靈魂作為自然產物來獲取報酬,那是懷疑的根源,那走得太遠了,你做得太過分了,你必須在這方面更鬆懈一些,否則所有人都要起來反對你;你將被停職、免職、監禁或以某種方式被終結,因為那是純粹的混亂與創新,那帶有屬靈革命運動的味道。」——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15:15a(你知道我為你的緣故受了凌辱)。「這是神羔羊的僕人唯一應該關心的事,即他確實沒有因為掩飾和扭曲神及其救主的教義而受到絲毫損害……人們或許希望,沒有一位主的僕人,特別是在小城市和村莊裡的,會時不時地製造爭吵來排解無聊,這將佔據他生命的一半,最終只能說:『無論我勝或敗,我總是受玷污的。』」——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15:16。「依靠基督的小群羊的至高標誌,是對聖經那種熱切、屬靈且溫柔的性情,以至於他們發現沒有什麼比聖經中簡單卻深入人心的真理更令他們快樂的了。我,這個可憐的孩子,只要看一眼聖經,隨後幾個小時都會感到快樂。我不知道有什麼苦難是不能立刻用一點聖經經文來減輕的。」——Zinzendorf。[關於耶利米書 17:17。「一些好人的愚昧與軟弱在於,他們因自己天性中那種煩躁與不安的脾氣而失去了宗教信仰的許多樂趣,他們放縱並沉溺於這種脾氣,而不是去治死它。」——Henry——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15:19a(你必站在我面前:[路德譯本:你必仍是我的傳道人])。「聽著,你們這些主的僕人!你們可能會被停職、免職、失去收入和職位、遭受房屋與家園的損失,但你們仍將是傳道人。這是應許的話語。*** 即使一個人被從十二個地方解僱,又得到了一個新地方,他就是十三個會眾的傳道人。因為在他之前所有的經歷中,他的無辜、他的十字架、他的信心,比他親自在那裡講道更有力量。」——Zinzendorf。註:對此可以指出,要成為主的口,並不一定非要有教堂不可。
- 關於耶利米書 15:19b(你歸向他們)。「我們得不到比這更好的安慰了,即我們忠信的主親自向我們保證,使我們不至於陷入自我懷疑。我將使你如此堅定、如此謹慎、如此根基深厚、如此不可動搖,以至於儘管人心剛硬、死寂且對立,但他們向你屈服的可能性,遠大於你變得軟弱、鬆懈並倒向他們的可能性。」——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15:20。「傳道人必須像一根骨頭,外表堅硬,內裡充滿骨髓。」——Förster。[「牧者必須將他們視為寶貴的人放在懷裡,而不是像耶利米那樣獨自坐著,而要與那些他們施予恩惠並從中獲益的人保持交流。」——Henry——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16:2。「眾所周知,在任何情況下,獨身生活在神職人員中帶來的弊端最多,這種情況在某種程度上帶來了結婚的現實需要。因為如果有人需要一個幫手在身邊,那便是必須為各階層不同的人而犧牲自己的人。但這一切都必須根據情況來安排。你們這些傳道人!你們確定你們結婚只是為了耶穌嗎?……你們是否僅以教會為目標?你們是否為了眾人的益處而忍受這種生活及其苦難的所有艱辛?那麼,首先要在你們的職分中成熟地檢查,是否沒有神的話語,情況是否沒有顯示,在你們的情況下是否有例外,即你們不該娶妻;保羅在靈裡是否沒有呼喚你們:『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難道有時不能說:『在這個時候或這個地方不要娶妻!』或『不要再娶!』仔細檢查後,事情看起來如何?特別是當基督的僕人知道這並非誇張的言辭時,當人們說:『牧師殺死了他的千人,但牧師的妻子殺死了她的萬人。』愛任何事物超過基督的人,就不配得祂。如果無法治癒,就忍受它。但要更加小心,使那些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哥林多前書 7:29)。要像摩西對西坡拉那樣(出埃及記 4:25,你真是我的血郎),勤奮而坦率地帶領你的妻子禱告。如果她們不想讓你死,她們就必須讓你歸於你的主。我不知道有什麼事比看到某位牧師的妻子因為擔心丈夫無法忍受某種試煉而痛哭流涕更令我高興的了。她清楚地看到他會保留他的職分,但她擔心救主會使這對他來說變得艱難。」——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16:2。「天主教徒(Papicolæ)是荒謬的,他們試圖從這個預表(Typo)中建立他們關於神職人員獨身的宗教條款。因為:1. 這整件事是預表性的。然而,根據托馬斯的公理,預表與象徵神學並非論證性的。2. 先知的婚姻並非在任何地方都被簡單地禁止,而僅僅是在這個地方。」——Förster。
- 關於耶利米書 16:7。這段經文(以及以賽亞書 58:7)被路德宗神學家引用,以證明「擘餅」(panem frangere)可能等同於「分餅」(panem distribuere),正如路德所翻譯的:「他們不會分餅給他們。」改革宗承認這一點,但他們指出,這並不意味著「擘餅與分餅」在聖餐中也「等同」,那將是從特殊推論到特殊(a particulari ad particulare)。參見 Turretin, Inst. Theol. Elencht. 第 III 卷,第 499 頁。
- 關於耶利米書 16:8。「當人們極度邪惡且不願被告知時,他們必須被視為外邦人和稅吏(馬太福音 17:18;提多書 3:10;哥林多前書 5:9)。」——Cramer。
- 關於耶利米書 16:19。「外邦人的蒙召是非常令人安慰的。因為正如孩子們看到父母受到極大尊敬並在各地獲得名聲與讚譽時會感到心中歡喜一樣,所有神真正的兒女看到神的名受到尊崇、祂的榮耀得到更廣泛的擴展時,也會感到歡喜。」——Cramer。——這段經文是預言真宗教在萬國中擴展的經文之一,因此在推動與安慰宣教工作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參見申命記 32:21;何西阿書 2:1, 25;約珥書 3:5;以賽亞書 49:6;65:1;羅馬書 10:12 等。
- 關於耶利米書 16:21。「沒有神,就無法從神那裡學到任何東西。神透過祂的口和祂的手,即藉著言語與鞭打(verbis et verberibus),來教導百姓。」——Cramer。
- 關於耶利米書 17:1。「你的信心被記錄下來,你的罪惡也被記錄下來,正如耶利米所說:猶大的罪惡是用鐵筆、金剛鑽指頭記錄的。他說,它被記錄在你的胸膛和心裡。因此,罪在哪裡,恩典也在哪裡;但罪是用筆記錄的,恩典是用聖靈設計的。」——安波羅修,論聖靈,III. 2。
- 關於耶利米書 17:1。「魔鬼是神的猿猴。因為當他看到神藉著祂先知與使徒的著作將祂的作為與奇事傳播給後代時,他便讓自己的講壇代言人開始工作,他們以更大的熱忱勞作,不僅用筆和墨水,還用鑽石書寫,好讓這種虛假的宗教獲得更大的尊重而不至於消亡。」——Cramer。
「噢,人啊,在人的幫助與恩寵中,
不要信靠,因為一切皆是虛空,
咒詛在其中——唯有那
單單信靠基督救主的人,才是蒙福的。」
[「當水與火混合時,兩者皆滅亡;所以當一個人試圖部分信靠神,部分信靠人時,就如同他希望將天與地混合在一起,並將萬物拋入混亂之中。當人們想像自己有兩個信靠對象,並將救恩的一半歸功於神,另一半歸功於自己或其他人類時,這就是混淆了自然的秩序。」——加爾文——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17:5。
- 關於耶利米書 17:5。「教師被命令要首先尊重當權者,為他們禱告並順服他們,視他們為神的僕人……但由於當權者在所有涉及靈魂事務的事上,僅僅是作為肢體參與,因此這種對肉體的被咒詛的依賴就有了很大的空間……當一個人因為希望獲得良好的個人保護……而將主的工作交給地上的權勢時……誠然,教會應有身為君王的養父母。但儘管如此,君王或王子並非教會的守護神,更不是教會的主與指揮官,我們只有一位主人,一位審判官,一位君王,即那位被釘十字架的。」——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17:5。改革宗神學家,例如 Lambertus Danæus(卒於 1596 年),在他們反對路德宗聖餐教義的爭論中,曾以約翰福音 6:63 的意義應用這段經文。但正如加爾文所宣告的,這裡所說的並非基督的肉身,而僅僅是世俗的肉體,且是帶有輕蔑意味的。參見 Förster,第 97 頁。
- 關於耶利米書 17:7。「那些投靠祂保護的教師是有福的,祂曾應許祂的教會,連陰間的門也不能勝過它……有誰信靠祂而蒙羞的呢?」——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17:9。「這是對心靈的屬靈解剖。例子:瑪拿西(歷代志下 33 章);希西家(38:39);以色列的孩子們(民數記 14 章)。當我們快樂、生活中一切順風順水時,我們是另一種人;但在災難時期,當發生了意料之外的事時,我們又是另一種人。」(我所藏的 Cramer 聖經中的手寫筆記)。
- 關於耶利米書 17:9。Νᾶφε καὶ μέμνασο(要清醒並要記得)。這適用於我們自己和他人。對於傲慢者,它像滅火器一樣有效(羅馬書 12:3);但對於絕望者,它能帶來安慰(約翰一書 3:19–20)。
- 關於耶利米書 17:14(你是我的讚美)……「當一位教師將自己限制在對十字架的讚美上,並放棄了所有其他可能裝飾當代神學家的讚美事項,並堅定不移地持守這一點:『我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哥林多前書 2:2)——在祂十字架的所有羞辱中,他勝過了其餘的一切。」——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17:16(我所傳講的在你面前是正確的)。「在當今時代,知道什麼在主面前是正確的並不困難。那裡有祂的話語;嚴格持守這一點的人,在理論上(in thesi)就知道他是正確的……在所有這些事中,教師的主要準則是不在無必要時使用應用,而是要在公開講道中將真理闡述得如此清晰,以至於聽眾必須必然地將其應用到自己身上……『你這樣說,也把我們糟蹋了,』律法師說(路加福音 11:45)……其他人則在良心受責備中離開了。」——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17:17。「那是一個使見證人的心感到緊迫的時期,當他們的磐石、他們的保護、他們的安慰、他們的信靠成為他們的恐懼時。但在這之下,我們必須屈服並忠心地忍受,我們將結出平安的義果。紀律總是光榮地結束。」——Zinzendorf。
講道與實踐
關於耶利米書 14:7–9。耶利米是第二個以色列,他在禱告中與主摔跤。1. 主在什麼方面對先知強硬:百姓的罪。2. 先知在什麼方面對主強硬:主的名(a)在其自身。這迫使祂顯明祂不是一位絕望的英雄或巨人,無法提供幫助;(b)因為祂的名被以色列所承載。因此,主必須顯明祂自己是那位在以色列中的神(而非客旅或陌生人),從而成為以色列的安慰者與幫助者。——Heim und Hoffmann,《大先知書》(Winnenden,1839)。正如但以理(耶利米書 9:6)禱告說:「我們犯罪作孽……」一樣,耶利米也分擔了他百姓的罪與過犯。——這是真正的悔改,當一個人在苦難中不再想與神爭辯,而是承認自己的罪與定罪,當他看到如果神按照我們的惡行對待我們,祂就找不到恩典的基礎時。但為了祂名的緣故,祂可以向我們施恩。祂自己就是罪得赦免的原因。——Calwer Handbuch [手冊]。儘管百姓不敬虔,先知仍能說「你在我們中間」,因為主的殿和祂的話語仍在地上,且敬虔的人從未
- 關於耶利米書 14:19-22。教會的苦難與安慰。1. 苦難是(a)外在的(耶 17:19),(b)內在的(耶 17:20,外在苦難的原因,即認罪)。2. 安慰(a)。主的名,[α] 祂被稱呼且是獨一的(耶 17:22):[β] 祂的榮耀與教會的榮耀(榮耀的寶座)合而為一;(b)主的聖約(耶 17:21)。——在當前的環境下,我們對神應當持什麼立場?1. 我們目前所處的 divine providence(護理);2. 我們在神面前所作的 confession(認罪);3. 我們應當向祂獻上的 petition(祈求)。——福爾特(Voelter),載於帕爾默(Palmer)的《福音派隨機講章》(Ev. Casual-Reden),第 4 版,1865 年。
- 關於耶利米書 15:16。關於宗教改革或聖經紀念日的講章。福音的燈臺已被不止一個教會所拒絕。因此我們祈求:求祢為我們存留祢的話(詩 109:43)。1. 我們為何如此祈求(祢的話是我們心中的喜樂與安慰);2. 我們為何盼望被垂聽(因為我們是以祢的名被稱呼的)。
- 關於耶利米書 15:19。卡斯帕里(Caspari)(慕尼黑就職講章,將臨期,1855 年)。這些話論及:1. 堅定的忍耐;2. 神聖的熱心;3. 神的傳道人來到福音派教會時所必須具備的喜樂信心。
- 奧利金(Origen)現存關於耶利米書的講道集:耶 15:5-6(第 12 講,Lommatzsch 版);耶 15:10-19(第 14 講);耶 15:10;耶 17:5(第 15 講)。[關於耶利米書 15:20。「I. 神賦予教會監督的資格。牆的隱喻意味著:(1)勇氣,(2)無辜與正直,(3)權柄。II. 教會治理者必然會遇到的反對:(1)通過煽動性的講道與禱告,(2)通過謾罵與誹謗;(3)或許還有公開的武力。III. 這種反對的結果與成效(他們必不能勝過)。」——南(South)。——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16:19-21。宣教講章。對神真實的認識。1. 這認識可以在基督教中獲得(耶 17:19,a)。2. 它也將傳播到外邦人中,因為(a)神旨意要教導他們(耶 17:21);(b)他們已準備好接受教導(耶 17:19 b, 20)。
- 關於耶利米書 17:5-8。Faith(信心)的祝福與不信的咒詛(參照以巴路山與基利心山)。1. 為什麼咒詛會臨到不信者?(他心中離棄了主)。2. 這咒詛包含什麼(耶 17:6)。3. 為什麼祝福必然是信徒的分?(耶 17:7)。4. 這祝福包含什麼(耶 17:8)。
- 關於耶利米書 17:5-8 與 18:7-10。施萊馬赫(Schleiermacher)(1813 年 3 月 28 日於柏林的講章):我們從我們在神面前的價值這一面,來看待(由當時事件所帶來的)巨大變革。1. 在這方面,其特殊的意義與真實本質是什麼。2. 我們隨之感到自己被召喚去做什麼。
- 關於耶利米書 17:9-10。人心及其審判者。1. 人心中的對立。2. 用人的眼睛去測透它的不可能。3. 唯有全知的神能看透它;4. 並以公義審判它。[「人心詭詐——它總是有某種詭計來推卸罪責。」——亨利(Henry)。——「罪人要認識自己的心極其困難。I. 認識自己的心意味著什麼。1. 意味著認識到自己的自私。2. 認識到自己絕望且不可救藥的邪惡。3. 認識到自己極端的詭詐。II. 為什麼他們認識自己的心如此困難。1. 他們不願認識。2. 因為罪的詭詐。他們愛或恨,取決於對方對他們表現得友善或不友善:(a)神,(b)基督,(c)好人,(d)彼此,(e)世界,(f)自己的心,(g)恩典的媒介,(h)他們的定罪感,(i)天堂——改進。認識心的唯一途徑是探究它是否愛神,等等。2. 聖徒比罪人更容易確定自己的真實品格(雅歌 3)。生活中的一切變遷都是對心的試驗,等等。」——埃蒙斯(Emmons)。——「I. 人心表現出巨大的欺詐與背信。1. 我們因靈魂與身體的連結而多變。2. 因其通過感官與外部對象的連結。3. 因其對新奇與多樣性的愛好。4. 因其草率的決心。5. 因其自愛。II. 其過度的惡毒在歷史與經驗中可見。III. 其深沉的偽裝與虛偽使其不可測透。推論:1. 我們應對自己保持清醒的懷疑。2. 當人們對待我們不好或讓我們失望時,我們不應感到驚訝。3. 我們應當小心,給予我們指導下的年輕人良好的原則與榜樣。4. 我們應隨時準備向神承認我們的過犯。5. 我們應記住,我們是在那位鑒察人心者的審視之下。」——喬廷(Jortin)。——另見傑里米·泰勒(Jer. Taylor)的兩篇講章。——S. R. A.]
- 魯道夫·克格爾(Rud. Kœgel)(柏林宮廷與大教堂牧師,1865 年)。關於耶利米書 17:9;17:19 與希伯來書 13:9 的講章:兩幅圖畫:1. 未重生者;2. 已重生者的心。
- 關於耶利米書 17:12-13。教會奉獻禮、宗教改革紀念日或聖靈降臨節的講章。主的教會。1. 它本身是什麼(聖所、神榮耀的寶座、那位作為以色列盼望者的居所)。2. 它將是什麼(它將永遠堅立,太 16:18):3. 離棄它的人會發現什麼(耶 17:19)。
- 關於耶利米書 17:14-18。因真理而受試探的傳道人的求救呼聲。1. 試探(耶 17:15)。2. 無辜的證明(耶 17:16)。3. 求救的呼聲,(a)消極的(耶 17:17-18),(b)積極的(耶 17:19)。[關於耶利米書 17:14。悔改者的禱告。1. 這些話表達了對 Redemption(救贖)的懇切渴望。2. 他為此向全能的神祈求。3. 通過禱告的媒介。4. 帶著必被垂聽的信心。——愛丁堡的湯姆森博士(Dr. A. Thomson)。——S. R.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