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20 章

耶利米書 20:7-18

3. 附錄

耶利米書 20:7-18

先知的喜樂與哀愁

這段經文包含了一次極度哀傷的爆發,這是由先知所遭受的迫害所引發的,無論是總體上的迫害,還是剛剛遭受的惡劣對待(耶 20:2-3;參閱耶 11:18;耶 15:15;耶 18:18 及下文)。這段經文與前文的緊密聯繫是顯而易見的,在我看來,這從耶 20:10 中的「瑪歌珥米撒畢」(Magor-missabib,四圍驚嚇)一詞可以看出。因為將這個詞應用於先知本人,最容易的解釋便是他自己曾以如此深刻的方式,將其應用於像巴施戶珥這樣顯赫的人物身上。如果我們進一步考慮到在枷鎖中過夜必然是一種可怕的折磨,且這是先知第一次遭受肉體上的虐待,我們必須承認,當時的歷史背景完全適合產生這樣的哀歌。此外,應當注意,這段抒情文字並沒有標題,也沒有被指定為「耶和華的話」。由此可知,先知本人僅將此段經文視為一種主觀且私人的性質。這段經文可分為兩部分:1. 耶 20:7-13。在這裡,先知從因被迫害而產生的哀嘆中,上升到表達最喜樂的盼望。2. 耶 20:14-18。在這裡,哀傷甚至絕望的情緒佔了上風,先知陷入了極度悲痛與沮喪的狀態。


A. 藉由哀傷通往喜樂

耶利米書 20:7-13

7 耶和華啊,你曾勸導我,我也聽了你的勸導; 你比我強,以致你勝了我。 我終日成為笑柄,人人都戲弄我。

8 因為我每逢講論的時候,就哀聲呼喊, 我呼喊要論到強暴和毀滅; 因為耶和華的言語終日成了我的凌辱、譏刺。

9 我若說:我不再提耶和華, 也不再奉他的名講論, 我便心裡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閉塞在我的骨中, 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

10 因為我聽見了許多人的讒謗: 四圍驚嚇!「告發他吧!我們也要告發他!」 一切與我親近的,都窺探我,看我跌倒,說: 「或者他被引誘,我們就能勝過他, 在他身上報仇。」

11 然而,耶和華與我同在,好像甚可怕的勇士。 因此,逼迫我的必都絆跌,不能得勝; 他們必大大蒙羞,因為他們行事沒有成功, 必受永遠的羞辱,就是人所不忘記的。

12 耶和華萬軍之主啊,你按公義試驗人,察看人的肺腑心腸。 我必見你在他們身上報仇, 因我已將我的案件向你稟明了。

13 你們要向耶和華唱歌,讚美耶和華, 因他救了窮人的性命脫離惡人的手。


釋經與考證

先知首先回憶起他並非強行進入先知職分,而是不情願地承擔了它(耶 20:7a)。結果證明他的顧慮是有根據的,因為他傳講神的話語,換來的卻只有嘲笑和譏刺(耶 20:7b-8)。但當他試圖擺脫先知職分時,他發現這是不可能的;內心有一種衝動,像火一樣燃燒,若不釋放出來,就會將他吞噬(耶 20:9)。然而,他的事奉對他而言依然是毀滅性的。他聽見人們如何將他的預言,如「四圍驚嚇」(耶 20:3),轉而用來嘲笑他,並以此指控先知。甚至那些本應對他友善的人,也好奇地窺探他是否有任何失足,好讓他們能滿足報復的心理(耶 20:10)。隨後,他以永遠的羞辱必臨到仇敵為盼望來安慰自己(耶 20:11),並相信他必會得到神——那位真正察看心腸者的伸冤(耶 20:12)。最後,在預期禱告蒙應允的期待中,他爆發出呼籲讚美神的聲音,稱頌祂為窮人的拯救者(耶 20:13)。

耶 20:7-8。你曾勸導我……終日。關於主題內容,參閱耶 1:5 及下文。

耶 20:9。我若說……不能自禁。先知描述了他承擔先知呼召後,試圖逃避時的經歷。他感覺內心彷彿有火在燃燒,若沒有出口就會將他燒盡,因此他不得不透過表達內心所領受的啟示來尋求出口。參閱耶 6:11;摩 3:8。——我含忍不住。參閱耶 9:4;耶 15:6。

耶 20:10-13。因為我聽見……惡人。耶 20:10 中的「因為」(כִּי,ki)不可能直接指代耶 20:9。它更像是預設了一個與耶 20:8 中平行「因為」所指的類似思想,而該思想包含在耶 20:7b 中。因此,我們必須在耶 20:9 之後補充這樣的思想:既然原因依然存在,結果也依然存在(即 7b 所指出的)。這在多大程度上是事實,在隨後的句子中得到了體現。——讒謗(דִּבָּה,dibbah),意為傳聞、公眾議論、報告(參閱創 37:2;民 13:32;民 14:36-37;箴 10:18;箴 25:10)。它是否指秘密流傳、低聲耳語的謠言,既不能從詞源學(詞源相當不確定;參閱 Fuerst 的《協調經文彙編》及其《詞典》)得出,也不能從出現該詞的經文上下文得出。——驚嚇,等等。即「瑪歌珥米撒畢」。該表達出現於耶 6:25;後來也出現於耶 46:5;耶 49:29,並參閱哀 2:22,以及詩 31:14。由於耶 6:25 所屬的講論早於耶利米書 19、20 章,先知並非首次在耶 20:3 使用該表達,而只是重複先前使用過的詞。在此處,該表達可被理解為僅是一種諷刺性的引用。因為:1. 該表達的形式並非大眾威脅的慣用語。מָגוֹר(magor,驚嚇)不僅是一個相對罕見的詞,而且是專屬於詩歌和先知體裁的詞;它在舊約中僅出現八次,除了一次在以賽亞書(賽 31:9,在另一種語境中)外,僅出現在此處使用的公式中,在耶利米書中出現六次,以及詩 31:14。2. 如前所述,該表達顯然是耶利米特有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詩篇 31 篇包含了許多耶利米風格特有的或與之相關的元素,因此質疑耶利米是否為其作者是完全合理的。既然幾乎可以肯定那些嘲笑者將他自己的詞句用來對付先知,那麼他們這樣做極有可能是因為先知曾不僅是隨口一提,而是以一種極具深意的方式使用過它。當耶利米將巴施戶珥這樣重要人物的名字改為「瑪歌珥米撒畢」時,情況正是如此。至於他們以何種意義將該表達應用於先知,這屬於次要問題;無論是作為對他的威脅,還是作為對他對待群體持敵對態度的責備。他們很可能希望兩者兼而有之。——一切與我親近的,等等。參閱耶 22:22;俄 1:8;詩 41:10。——窺探我跌倒。צֶלַע(tsela,跌倒)意為「側邊」,據此「覆蓋我側邊的人」將作為同位語。——朋友(字面意思:我平安的人),由於缺乏謂語,這句話沒有意義 [儘管 Schmid、Schnurrer、Eichhorn 和 Gesenius 採用了此譯法]。毫無疑問,它正如詩 35:15 一樣,意為 claudicatio(跛行、跌倒、失足)。關於 שָׁמַר(shamar)在「窺探、埋伏」意義上的用法,參閱詩 56:7;詩 71:10;伯 10:14;伯 13:27。——勝過他。參閱耶 1:19;耶 15:20。——逼迫我的。參閱耶 15:15;耶 17:18。——不能得勝。參閱耶 5:22;耶 3:5。——行事沒有成功。參閱耶 10:21 的注釋。——永遠的羞辱。參閱耶 23:40。——然而耶和華(耶 20:12)。參閱耶 11:20。——按公義(צַדִּיק,tsaddiq),這可能是賓格。但從與耶 11:20 的平行來看,我們察覺到它旨在更具體地定義所預言的行動。如果不僅說明主看見什麼,還說明祂如何看,意義會更令人滿意。——唱歌,等等。這是一位充滿盼望之人的讚美詩,他藉著信心擁有了那尚屬未來的事物(來 11:1)。

腳註: [1] 耶 20:7。—פתיתני(勸導我)。結構類似於 וַיהוָֹה הוֹדִיעַנִי וָאֵדָעָה,耶 11:18。 [2] 耶 20:7。—חזק(強),及物動詞,如王上 16:22;代上 28:20。 [3] 耶 20:8。—根據馬索拉標點,אֶזֶעָק(哀聲呼喊)作為無連接詞與 הָמָם וָשׁד(強暴和毀滅)相連,אֲדַּבֵּר(講論)取決於 אֶקְרָא(呼喊),作為賓格。這種標點符號的支持依據是,後一個短語經常出現在這種語境中:耶 6:7;摩 3:10;結 45:9。就其本身而言,將後面的句子視為前者的後句(apodosis)當然是允許的,也更符合意義。 [4] 耶 20:9。—關於條件句的形式,參閱 Naegelsb. Gr., § 85 a 等。 [5] 耶 20:9。—עצר(閉塞),作為 אֵשׁ בֹּעֶרֶת(燒著的火)的同位語,應譯為中性:inclusum aliquid(某種被封閉之物)。參閱 Naegelsb. Gr., § 60, 4。 [6] 耶 20:12。—[Henderson:義人的試驗者。—S. R. A.]


B. 此刻唯有哀傷:先知咒詛自己的生日

耶利米書 20:14-18

14 願我生的那日受咒詛! 願我母親產我的那日不蒙福! 15 願給給我父親報信,說「你得了個男孩子」, 以致使他甚歡喜的,那人受咒詛! 16 願那人像耶和華所傾覆而不後悔的城邑; 願他早晨聽見哀聲,午間聽見吶喊, 17 是因他在我未出胎的時候不將我殺了, 使我母親作了我的墳墓, 她的胎就終身懷孕。 18 我為何出胎見勞碌愁苦, 使我的年日因羞愧消滅呢?


釋經與考證

先知咒詛了他受孕的日子和出生的日子(耶 20:14)。他進一步咒詛了那個給他父親報喜的人(耶 20:15)。他希望那人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耶 20:16),因為他沒有在母腹中殺了他,從而阻止了他的出生(耶 20:17)。最後,他再次爆發出哀嘆:——哦,為什麼我必須出生在一個充滿苦難和羞辱的生命中(耶 20:18)?這裡出現了兩個問題。1. 在先知口中出現這樣的咒詛是否合理?2. 在耶 20:11-13 充滿盼望的話語之後,緊接著這段經文是否合適?關於第一個問題,首先應拒絕所有武斷的解釋,即將耶利米所咒詛的日子理解為非他出生的日子,而是其他日子,特別是某個未來的日子,如耶路撒冷毀滅之日(根據耶柔米,這是早期拉比的觀點),——或者認為耶利米不是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他人的名義(perditorum hominum,滅亡之人的名義)說話,——或者認為耶利米在此抱怨的不是外部而是內部的試煉,或是人民的悖逆(加爾文),或者認為他是在講述他先前忍受過的試煉(為了解釋 אֵבִיוֹן,耶 20:13,因此在耶 20:14 之前應補充 אֲשֶׁר אָמַרִתִּיאֹמֵר。Seb. Schmidt)。應當注意,從耶 20:7 開始的整段經文,並非先知作為「耶和華的話」所宣告的(參閱林前 7:25)。他只是給我們呈現了他人類情感的真實反映。誰能質疑像耶利米這樣的人會有這種憤慨和絕望的試探的可能性呢?這難道不是人性嗎?屬神的人難道就不再是人了嗎?想想那位屬神的人約伯,他的話語顯然(伯 3:3 及下文)浮現在先知的腦海中。還應當注意,咒詛僅僅是一種修辭形式。它沒有對象。他那早已過去的生日,並非咒詛真正能附著的對象,正如那個向父親宣告兒子出生的人——在現實中,可能從未存在過。因為難道男人會是分娩的見證人嗎?先知提到的是一個男人,而不是一個女人,難道不是故意的嗎?因此,金口約翰關於約伯說:「inanimatis facit injuriam」(他對無生命之物造成了傷害)(Ghisl II., S. 523)。然而,最終必須承認,正如 Seb. Schmidt 所闡述的,這表現了先知的一種軟弱。福斯特(Förster)甚至說:「Grande hoc et inexcusabile prophetæ peccatum est」(這是先知巨大且不可原諒的罪)。事實上,其罪性部分在於這裡所表現出的高度不耐煩和壞脾氣,部分在於它所表現出的形式。如果這可以被視為修辭上的誇張,但這種表達方式並非新約、基督徒、福音派的。我們在這裡也發現了某種「雷子」(Ben-Hargem)的精神,基督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你們是什麼精神(路 9:55)。參閱耶 18:20 的教義與倫理評論。第二個問題,即這種憤慨的爆發是否適合上下文,或者是否可以想像它發生在耶 20:11-13 之後,許多人給出了否定的回答。埃瓦爾德(Ewald)甚至將耶 20:14-18 置於耶 20:7 之前。格拉夫(Graf)將其視為一個獨立的片段,是耶 15:10 的進一步發展,僅因其與耶 20:7-10 的主旨一致而被置於此處。現在,必須承認,在耶 20:13 之後出現這樣的壞脾氣爆發,確實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但請注意以下幾點:1. 沒有必要假設耶 20:14-18 包含了一種緊隨前文所描述的喜樂狀態之後的心境表達。可能存在一個停頓,一個過渡。儘管如此,先知還是完美地描繪了他內心的事件。他讓我們明白,他的安慰狀態並沒有持續多久,很快就讓位給了相反的狀態。2. 這種心理圖景的安排也符合歷史的進程:先知在今生從未獲得過外在的平安。如果他偶爾有片刻的安息和盼望,那也很快就過去了。耶 20:18 與他實際的生活基調太過吻合了。

耶 20:14。願我生的那日……不蒙福。即使是拉比所羅門(R. Salomo)和阿巴班尼爾(Abarbanel),為了避免同義反覆,也將 ילדתי 取為「生下」(beget)的意思。他們補充說,耶利米是在瑪拿西殺害耶和華先知的那一天被生下的(王下 21:16)。此外參閱耶 15:10;伯 3:3 及下文。

耶 20:15-18。願那人……因羞愧消滅。拉比們說這個人是巴施戶珥。——報信(בָּשַׁר,bashar),帶有人的賓格,撒上 31:9;撒下 18:19。——像城邑,等等。暗指創 19:25。——早晨……午間 = 不間斷地,沒有任何喘息的停頓。參閱詩 55:18。——在母腹中(מרהם)。參閱伯 3:11。介詞 מִן(min),由於後面的句子,不能等於「從……離開」,而是根據那種慣用法在此使用,即起點(terminus a quo)被用於終點(terminus in quo)或目的點(in quem)。參閱 מִקֶדֶם(miqedem),向東。創 11:2。[英譯本「從東方」—S. R. A.]。נָם מִמֶּרְהָק(nam mimmerhaq),他逃向遠方。賽 17:13;箴 7:19;Naegelsb. Gr., § 112, 5 d。那人可以同樣好地被視為與耶和華 [Henderson] 一樣,是「殺」的主語,特別是如果我們記住整個描述不是歷史性的,而是修辭性的。參閱詩 31:10。[「雖然缺乏約伯所使用的崇高意象,但這段經文在感傷方面並不遜色;它自始至終有一種統一性和凝練性,增強了其詩意之美。」Henderson —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0:7–12。先知可以憑著無虧的良心說,他並非強行擠入這個職分。他最大的安慰在於,當他抗拒時,主說服並勝過了他;隨後,主在他裡面點燃的火迫使他開口。因此,他最終變得如此喜樂,以至於在苦難中,他為自己的蒙拯救唱了一首讚美詩。

主耶穌,為祢神聖工作, 榮耀不屬我們,唯獨屬祢; 因此我們祈求祢扶持那些, 在祢話語中平靜安息的人。

  1. 關於耶利米書 20:14–18。「聖徒跌倒對我們有益:1. 作為教義:我們看見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功德稱義;2. 作為 ἔλεγχος(elencos,駁斥):即駁斥那些認為世上有 ἀναμάρτητοι(anamartētoi,無罪之人)的人;3. 作為 ἐπανόρθωσις(epanorthōsis,糾正):如果我們追隨安波羅修(Ambrose),他曾對狄奧多西皇帝(Theodosius)呼籲:『如果你效法大衛犯罪,也請效法他悔改;』4. 作為 παιδεία(paideia,管教):使站立的人謹慎,免得跌倒;5. 作為 παρηγορία(parēgoria,安慰):使跌倒的人能效法他們的榜樣重新站起來。」——福斯特(Förster)。
  1. 關於耶利米書 20:17–18。「問題是,一個人希望自己死去是否正確?回答:像約伯、以利亞、約拿、多比亞,以及這裡的耶利米那樣,因不耐煩而希望自己死去,是錯誤的,這是一種屬肉體的急躁。但當我們想到邪惡的世界和我們所處的危險時代,另一方面又想到未來的喜樂與榮耀,因而像西面和保羅那樣渴望離世,我們就不應受到責備。」——克拉默(Cramer)。

講道與實踐

  1. 俄利根(Origen)的第 18 篇講道,其經文為耶利米書 18:1–16 和 20:1–7。第 19 篇講道為耶利米書 20:7–12。
  1. 關於耶利米書 18:1–11。安慰與警告,隱含在主所發出的威脅與應許僅在條件下給予這一事實中:1. 安慰在於,所威脅的災禍可藉由及時的悔改而避免。2. 警告在於,應許可能因背道而廢除。
  1. 關於耶利米書 18:7–10。參閱耶利米書 17:5–8 的講道資料。
  1. 關於耶利米書 18:7–11。「我們應當如何被神的審判與良善所感動:每個人都應當 1. 轉離他的邪惡;2. 改正他的心與生活。」——卡普夫(Kapff),《受難、復活與復興講章》,1866 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18:12。「絕望的罪惡、危險與不合理。魔鬼的主要詭計是製造虛假的安穩與自負,或是絕望。絕望是罪惡的,(a) 就其本身而言,(b) 因為它是其他罪惡的根源,如該隱、掃羅及士師記 2 章中的案例所示。它是危險的。3. 它是毫無根據的,因為 (a) 我們仍享有生命與恩典的管道,(b) 神恆久忍耐的屬性,(c) 救贖計畫的普世性,(d) 基督的位格、品格與邀請,(e) 許多最終得救的實例。」——佩森(Payson)— 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18:18–20。宗教改革週年紀念講章經文。表面權威的職分與真正權威的職分之間的對立;1. 對立的基礎:前者聲稱自己無誤。2. 對立的方式:(a) 不願聽從,(b) 試圖以暴力摧毀後者。3. 對立的結果是徒勞的,因為 (a) 主聽見反對者的聲音以審判他們,(b) 祂留意祂的僕人以保護他們。
  1. 關於耶利米書 20:7–13。真理話語僕人的試煉與安慰;1. 試煉:(a) 嘲笑與譏諷;(b) 實際的迫害。2. 安慰:(a) 主將他安置在職分上並維持他;(b) 主將為祂的僕人介入,從而 (1) 幫助祂的事業取得勝利,(2) 拯救他們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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