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章
耶利米書 22:10-12
B. 關於沙龍個人的預言
耶 22:10-12
10 不要為死人哭號,不要為他悲傷,
卻要為離去的人痛哭;
因為他不得再回來,也不得再見他的本國。
11 因為耶和華論到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沙龍,
就是接續他父親約西亞作王,從這地方出去的,
這樣說:他必不得再回來。
12 他必死在被擄去的地方,
也必不得再見這地。
釋經與評論
這些話語確實是在與其對應的歷史時期(因此既不早也不晚)所說的,如果我們權衡那種儘管短暫卻在其中表達出的可怕痛苦,就能感受到這一點。耶利米只有在必須表達時才能這樣說,這也是對當時因失去高貴的約西亞王而產生的普遍哀悼的一種糾正,這種哀悼在他們對其繼承人被擄的恐懼中彷彿重演了。在他父親死後三個月(王下 23:31-34),約哈斯被法老尼哥作為囚犯帶往埃及。對他父親之死的悲傷依然鮮活,現在又來了這場新的災難。許多人可能對約哈斯抱有希望:他還年輕,他會活下來並回來。耶利米切斷了這些希望。他說,為約哈斯哀悼的理由比為約西亞哀悼的理由更多。死者比生者更有福。他暗示他將在被擄中悲慘地死去。這段話是書中最古老的片段之一。
耶 22:10-12。不要為死人哭號……不得再見這地。לְמֵת(le-meth,為死人)缺少冠詞,可能歸因於耶利米在使用冠詞時所允許的自由。參見耶 3:2;耶 6:16;耶 14:18;耶 17:19(Chethibh,書寫形式)的註釋。然而,מֵת(meth,死人)可能不像 הלִךְ(halik,離去的人)那樣表達一個明確的思想,因為死人通常都會被哀悼,但那些離去的人只有在這種具體情況下的離去才會被哀悼,這由定冠詞所標示。關於主題內容,參見耶 8:3。—論沙龍。動詞 אֵל('el,關於)在「說」或「聽」的動詞之後 = 關於:創 20:2;撒上 4:19;王下 19:9;王下 19:32 等。參見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語法,第 227 頁。—毫無疑問,這位沙龍就是約哈斯,即那位在米吉多陣亡的約西亞之子(王下 23:29),但為何此處稱他為沙龍則不確定。代上 3:15 提到約西亞的四個兒子(約哈難、約雅敬、西底家和沙龍),這段經文並不清晰,似乎是從本段經文中衍生出沙龍這個名字。撇開這一點,我們面前有兩種觀點。根據前者,假設此處所稱的沙龍確實有另一個名字,因為眾所周知,雙重名字在猶太人中並不罕見,特別是在這一時期。(參見烏西雅-亞撒利雅、以利亞敬-約雅敬、瑪探雅-西底家。參見西蒙尼斯(Simonis),《人名錄》,第 20 頁;莫弗斯(Movers),《編年史》,第 156 頁及以下;特尼烏斯(Thenius),論王下 14:21)。但這僅承認了約哈斯與沙龍為同一人的可能性,而非實際情況。根據另一種觀點,沙龍這個名字是一個 nomen reale(實名,亨格斯滕伯格),即象徵性的名字。古人(耶柔米和許多較早期的拉比)將此詞理解為 consummatio, completio(完成、終結),將其指向王國的毀滅,並將沙龍理解為西底家或約雅敬。然而,這種解釋與耶 22:10 的明確主旨相悖。—שַׁלּוּם(Shallum)可能意為「報應」(格塞紐斯),「報應者」(菲爾斯特,參見 חַנוּן וְרַחוּם,有恩惠有憐憫),或「受報應者」(亨格斯滕伯格)。但這些含義中沒有一個能完全適合作為先知性的名字。「報應者」顯然不合適。但「報應」和「受報應者」是如此普遍的概念,以至於這個名字同樣可以歸於任何其他遭受神審判的邪惡君王。此外,認為這個名字可能是 per analogiam(類比地)給予的,以紀念那位僅統治了一個月的以色列王沙龍(王下 15:13),這種說法也不令人滿意。因為那樣的話,首先必須證明每一位統治期以月計算的君王都被稱為沙龍。否則,為什麼只有約哈斯被這樣稱呼,因為約雅斤也只統治了三個月?由此可見,這兩種解釋方式都有困難。我傾向於前者,即耶利米在約西亞的直接繼承人所擁有的兩個名字中,保留了較早的一個作為簡單的個人名字,而不考慮其含義,因為另一個王室名字(יְוֹאַהַז,約哈斯,意為「耶和華持有、維持」)與歷史事實相矛盾,正如耶利米從未稱呼約雅敬的繼承人為約雅斤,而只用他原本的個人名字耶哥尼雅或哥尼雅一樣。參見耶 22:24。—「猶大王」是沙龍的同位語,因為只有這個名字需要進一步定義。—「接續他父親……作王」等。約哈斯雖然是較小的兒子(參見王下 23:31 與 36),卻被百姓擁立為王(耶 22:30),他的哥哥以利亞敬被越過,長子繼承權被忽視,這很可能是因為以利亞敬的品格,耶利米後來對此有極其黑暗的描繪。以利亞敬似乎並不甘心順服。他投向了埃及人的懷抱。藉著法老尼哥的恩寵,他取代了兄弟成為國王,然而他必須以貢銀來購買這個職位,這對百姓來說是非常沉重的負擔(王下 23:33-35)。在利比拉,約哈斯被俘,至於他是被誘騙到那裡,還是以其他方式被俘,尚無定論。隨後他被帶往埃及,從那時起就再也沒有關於他的消息了。參見代下 36:1 及以下;結 19:3-4。—關於法老尼哥,參見百科全書。
教義與倫理
- 關於耶利米書 21:2。「西底家王派人告訴耶利米,求主照祂一切奇妙的作為行事,好叫尼布甲尼撒撤軍。在如此惡劣的情況下,這是一個相當傲慢的要求。但高貴的人竟如此不幸!這簡直就像是說,安排事情全看他們自己;彷彿神只是在等待他們,彷彿這是一個榮譽問題,不能操之過急,而要先等待一點極限……對於主的僕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必要的觀察,即他要試驗他的上司,看看他們是否還殘留著曾經受過洗、受過良好教養並在敬畏主中受過教導的痕跡。如果他觀察到這類事情,他必須堅持這一點,特別是不允許他們與全地之審判者過於親近,而要清楚地向他們證明,如果他們以祂為標準衡量自己,他們是何等不足與虛無。儘管西底家說得如此膚淺,耶利米卻毫不猶豫、明確且肯定地回答了他,並使他習慣於一種與主打交道的不同方式。」親岑多夫(Zinzendorf)。「當不虔誠的人渴望神的幫助時,他們通常訴諸的不是祂醫治他們的拯救大能,而是祂拯救他們的奇蹟大能,同時他們仍執迷於不悔改。」斯塔克(Starke)。
- 關於耶利米書 21:8。「當神將善與惡的選擇留給人時,這是純粹的恩惠;並非允許他選擇惡,而是他可以自由選擇善,這是他有義務去做的,申 30:19。」斯塔克。「神將生命之道與死亡之道擺在我們面前。然而,生命之道總是與人類理性相悖,在理性看來,那裡只有死亡與羞辱……如果你想拯救自己,你必須離開那已落在審判之下的虛假耶路撒冷,去尋找那看似只有死亡的地方。凡想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真理而獻出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迪德里希(Diedrich)。
- 關於耶利米書 21:11-14。「作這樣的王,就是神所憎惡的,嚴厲的審判將隨之而來。神設立官長是為了祂的事奉和人類的益處;只在職位上尋求個人享樂的人,必滅亡。耶路撒冷坐落在平原中的岩石上,看起來很安全;但在神面前,岩石與其他一切都無濟於事。火將在他們中間爆發,吞噬周圍的一切,連同城中香柏木的房屋。腐敗植根於內部,因此從內向外擴散,以至於舊有的根基一點也不會留下。一個不再執掌公義之劍的政府能做什麼?一個不再以神的真理作為其唯一力量的教會能做什麼?」迪德里希。此外,關於耶利米書 24 章全章,參見亞歷山大的區利羅(Cyrillus Alex.)關於在靈裡與真理中敬拜的廣泛道德反思。
- 關於耶利米書 22:1。「耶利米要在宮廷中講道,提醒國王他的官長職責,他必須對每個人施行公義。」克拉默(Cramer)。耶利米進入獅子坑,向他傳達這種不客氣的信息,絕非易事。我們想起了先知約拿。但耶利米並沒有像他那樣逃跑。
- 關於耶利米書 22:1-3。「但我們應該更仔細地注意這段經文,以便學習如何加強自己以抵禦壞榜樣,免得人的不虔誠推翻了我們的信心;當我們在神的教會中看到秩序如此混亂,以至於那些以神之名自誇的人變得像強盜一樣時,我們必須小心,免得我們因此而疏遠了真正的宗教。我們確實必須遠離這些怪物,但我們必須小心,免得神的話語因人的邪惡而在我們心中失去價值。因此,我們應該記住基督的勸誡,聽從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太 23:2)。」加爾文(Calvin)。—S. R. A.
「絕不應為外邦人或猶太人哀哭,他們不在教會中且同時死去,救主對他們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 8:22)。但要為那些因罪惡而離開教會,且不願再回頭的人哀哭,因為他們因罪惡而受咒詛。」耶柔米(Hieron.),《致魯斯提卡書信》第 46 篇。「不要為死人哭泣,而要為掠奪者、貪婪者、渴求金錢且對黃金有無限慾望的人哀哭。為什麼我們徒勞地為死人哭泣?讓我們為那些可以變得更好的人哀哭。」塞琉西亞的巴西流(Basilius Seleucensis)。參見大巴西流(Basil, Magn.),《感恩講道集》第 4 篇。—吉斯勒魯斯(Ghislerus)。
- 關於耶利米書 22:10。「死去的聖徒可能理應受到羨慕,而活著的罪人則理應受到憐憫。時代的前景或許如此淒涼,以至於即使為約西亞、即使為耶穌流淚也必須克制,好將眼淚留給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孩子(路 23:28)。」亨利(Henry)。—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2:6-9。「神甚至不放過當權者。因為雖然祂說過他們是神,但當他們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時,他們必須像人一樣死(詩 82:6)……對神而言,沒有香柏木太高,沒有輝煌太強大;祂能立刻摧毀一切,傾覆、傾覆、再傾覆。結 21:27。」克拉默。這是另一段經文,顯示出那種認為神的揀選是對祂憤怒的保證,以及對任何任性的許可,是何等荒謬且不可辯解的幻覺。神揀選對象的個別代表絕不應忘記,神可以踏過他們的屍體和他們榮耀的廢墟,去實現祂的應許,並且祂可以在更高的階段重建祂在較低階段所摧毀的一切。參見耶 22:24 的註釋。
「凡用別人的財產建造房屋的人,是在為自己的墳墓收集石頭。」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 22:13-19。「想像神會成為所有君王的兄弟與同伴,並且祂對他們有一種同類般的偏愛,這是一種褻瀆。難道祂沒有對猶大王說,就其王朝和寶座的顯赫而言,世上沒有其他君王能與之相比,他卻要像驢一樣被埋葬,被拖出並拋棄在耶路撒冷城門外嗎?然而,這個約雅敬是一個貴族,一個冷酷、自私的暴君,為了自己的享樂而踐踏神聖與人類的權利。如果對青翠的樹尚且如此,對枯乾的樹又將如何呢?」
- 關於耶利米書 22:14。「當人們開始沉溺於奢侈品時,這就是奢侈的證明。古時候窗戶很小;節儉的人只考慮用途;但後來一種瘋狂佔據了許多人的心靈,以至於他們尋求彷彿懸浮在空中一樣。因此他們開始擁有更寬的窗戶。正如我所說,這件事本身並不是神所譴責的;但我們必須永遠記住,除非人們的心被驕傲所感染,否則他們絕不會在外在事物上過度,以至於不考慮什麼是有用的、什麼是合宜的,而是被對過度的喜愛所帶走。」加爾文。—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2:15。「神可能賜予大人物在飲食和皇家宮廷的輝煌上享有優越感,但祂的旨意並非讓這些被視為主要的事物,而是真正的宗教、公義與公平必須居首位;—這是主的工作。但咒詛那懶惰作主工的人。耶 48:10。」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 22:17。「對傲慢、驕傲、華麗、無情且專制的領主與統治者的描述,他們是盜賊的同夥。」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 22:19。「神希望埋葬成為一種證明,將我們與死後的畜類區分開來,正如我們在生命中勝過它們,且我們的狀況比畜類高貴得多。埋葬也是一種不朽的保證;因為當人的身體被埋在土中時,它彷彿是未來生命的一面鏡子。既然埋葬是神對人類恩惠與眷顧的證據,那麼反過來說,拒絕埋葬就是一種咒詛的標誌。」加爾文。—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2:24。「大人物常以為他們不僅坐在神的懷中,而且是祂冠冕上的一顆珍珠;或者正如先知此處所說,是神的印戒。因此,他們不可能在設計中失敗。但神不看君王的面子,祂認識顯貴與認識窮人並無不同。伯 34:19。」克拉默。
「對於一個自視甚高、且在某種程度上認為自己理應受尊崇的國王來說,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恭維……但在這裡,這是主的話語,考慮到這些話語,代下 36:12 宣告西底家在耶利米面前不謙卑是邪惡的。教師們必須非常警惕,不要採取這種純粹先知性的、即超凡的行為。那些被迫這樣做的主的僕人付出了許多死亡的代價,當一個人輕易地在沒有神呼召的情況下模仿它時,他若不是表現出他的輕浮與無能,就是表現出他的驕傲與妄想。」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2:28。「凡被偶像化的,遲早會被輕視與破碎;凡被不義地尊崇的,將會被公正地蔑視;與神競爭的人將成為人的笑柄。無論我們偶像化什麼,我們最終都會失望,然後會輕視它。」亨利。—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2:28-30。愛任紐(Irenæus,《反異端》3:30)利用這段經文證明主不可能自然地成為約瑟的兒子,否則祂就會落在這段經文的咒詛之下,並顯為一個無權統治的人(「那些說祂是約瑟所生並將希望寄託於此的人,使自己與國度無份,落在對耶哥尼雅及其後裔的咒詛與責備之中」)。大巴西流(《致安菲洛基烏斯書信》)試圖證明這段經文及其關於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宣告,與雅各的預言(創 49:10)並不矛盾,即猶大的統治者不會斷絕,直到那萬國所盼望的祂來到。巴西流在此關係中區分了統治權與王室尊嚴。前者延續,後者停止,而這段所謂潛在王權的時期,是通往現在的橋樑,在現在,基督以一種隱形的方式統治,但仍以王室祭司的真實能力與榮耀統治,同時將自己表現為萬國盼望的實現。同樣,大馬士革的約翰總結說,根據這段經文,如果瑪利亞沒有以 virgineo modo(童貞方式)生下大衛的苗裔,那麼創 49:10 中應許的實現就不會有希望,而祂並非要佔據大衛可見的寶座。(《聖母誕生講道集》II)。最後,安波羅修(《路加福音註釋》卷三末章)提出問題:耶利米怎能說 ex semine Jechoniæ neminem regnaturum esse(耶哥尼雅的後裔中無人作王),既然基督是耶哥尼雅的後裔且作了王?他回答:「那裡(耶 22:30)並不否認耶哥尼雅的後裔中會有後代,因此基督是祂的後裔(參見太 1:11),而基督作王並不違背預言,因為祂並非以世俗的榮譽作王,也沒有坐在耶哥尼雅的座位上,而是坐在大衛的座位上作王。」吉斯勒魯斯。
- 關於耶利米書 23:2。「有些羊群的牧者因罪而將某些人從團契中逐出,以便他們悔改,但他們並不去探訪他們,勸勉他們以何種方式生活才能變得更好。神聖的話語責備並威脅他們:牧養我百姓的牧者啊,你們趕散了我的羊群,將他們趕走,卻沒有探訪他們。」伊西多爾(Isidor. Hisp.)。吉斯勒魯斯。
- 關於耶利米書 23:5-6。優西比烏(《福音證明》VII. 9)指出,基督在大衛的所有後裔中是唯一一位統治全地的人,祂不僅在各地藉著祂的教義宣講公義與公平,而且祂自己也是所有人公義之日出的作者,根據詩 72:7:ἀνατελεῖ ἐν ταῖς ἡμέραις αὐτοῦ δικαιοσύνη, καὶ πλῆθος εἰρήνης ἕως οὗ(七十士譯本)。亞歷山大的區利羅(《創世記註釋》I. 133)將 Ἰωσεδέκ(約薩達,意為「神的公義」)解釋為: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不是因為我們所行的公義行為,而是根據祂的大憐憫。羅 3:24;多 3:5。
「真正教會的特徵是,耶穌基督的 Lytrum(贖價)被所有人認識並珍視,當他們用活神的指頭將這個對理性而言是秘密、愚蠢且絕對不可思議的真理寫在心上時:耶穌藉著祂的血除去了世人的罪。『哦,願我永遠不忘,我的靈魂是以何等代價買贖的。』這是每個教會的晨昏禱告,這是一個來自上方的真正姊妹。」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6。「如果我們從神本身來看祂,祂確實是公義的,但不是我們的公義。如果我們渴望以神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必須尋求基督;因為這除了在祂裡面,別處無法找到……保羅說祂被賜予或成為我們的公義——目的是什麼?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前 1:30)。既然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而我們在祂裡面被算為神的義,我們由此得知,稱祂為『耶和華我們的公義』是何等恰當與合適——不僅是因為祂神性的能力可以保護我們,也因為我們可以在祂裡面成為義,因為祂不僅為自己是公義的,祂更是我們的公義。」加爾文。參見華茲華斯(Wordsworth)的一條長註,說明「耶和華我們的公義」是指基督。—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5-8。「以斯拉時代的回歸也是此應許的實現,但卻是次要且初步的:並非所有人都回來了,那些回來的人也帶回了他們的罪。他們仍在律法之下,必須等待公義;然而在他們的回歸中,他們得到了一個保證,即彌賽亞尚未到來,並將預備真正的和平之城。然而現在,一切早已實現,如果我們有心,我們就能完美地享受它。我們現在擁有一個沒有暴君能從我們手中奪走的國家;我們的生活與公民身份在天上。當我們坐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話語時,我們已經從所有的苦難中被拯救出來。那時,我們裡面有一種復活的能力,使我們能帶著靈魂飛越世界,嘲笑我們所有的敵人。因為基督藉著祂每日的赦免使我們成為義,好叫我們也能每日將自己帶入天堂。是的,天國確實已經臨近我們了!耶利米當時渴望更近地看見並聽見這一切,而現在我們已經擁有了。」迪德里希。
- 關於耶利米書 23:9。「偉大的愛使神的僕人如此熱切,以至於他對誘惑者施以強有力的打擊。他並不認為自己捅了馬蜂窩並永遠苦澀了自己的生活,因為他擁有更高的生命,並為了愛甘願捨棄較低的生命。然而全世界都會認為他是一個不可救藥且瘋狂的狂熱者,不放過任何人。他自己說,當他另一方面凝視這個國家時,他彷彿因神和祂的話語而醉了。」迪德里希。
- 關於耶利米書 23:11。「他們是流氓。他們知道如何尋找藉口,我想看看那個指控虛假與不忠教師的人,他如何處理自己的案件,以至於他自己不會陷入困境。」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13-14。「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看到了愚昧。這是主給予錯誤、虛假宗教、異端的特徵。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我發現了可憎。這是對正統派的描述,當他們應用他們的教義時,要麼使惡人得到堅固,要麼沒有人悔改。」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15。「從耶路撒冷的先知中,偽善傳遍了全地。這是教會會議、學院、牧師等所擁有的,且在適當程度上應該擁有的優越地位的自然結果,即當他們腐敗時,他們會將腐敗傳播到整個地區,而在整個土地上,顯而易見的是,掌舵的是什麼樣的神學家。」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16。「不要聽那些先知的話,他們欺騙你們。」路德說(《阿爾滕堡全集》第 II 卷,第 330 頁):「但基督徒擁有如此大的能力,以至於他可以且應該在基督徒中間站出來教導,當他看到教師本人有所欠缺時,」等等;以及「聽眾完全有權利判斷並決定關於一切教義。因此,祭司和穿制服的基督徒將這個職分搶奪給了自己;因為,如果這個職分留在教會中,上述的人就什麼也留不住了。」(《阿爾滕堡全集》第 II 卷,第 508 頁)。—教會成員行使這項權利有其困難。誤解、無知,甚至邪惡,會不會導致這對聖言的牧者造成沉重且不公正的壓力,從而間接地損害教會?當然會。儘管如此,教會行使這項權利總比不行使要好。前者是屬靈生命的標誌,後者是屬靈死亡的標誌。為某些過激行為找到糾正措施,比拯救一個在宗教上變得冷漠的教會免於老底嘉的命運(啟 3:16)要容易得多。
- 關於耶利米書 23:16。「但這裡可能提出一個問題,普通百姓如何能理解有些人是從神的口中說話,而另一些人則提出他們自己的註釋?我回答說,當時律法的教義足以引導百姓的心思,只要他們不閉上眼睛;如果律法在當時就足夠了,神現在藉著祂的先知,特別是藉著祂的福音,確實給了我們更亮的光。」加爾文。—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17。「那些在富人餐桌上受歡迎且被樂見的牧者,實際上希望他長壽、健康且一切繁榮。他們希望什麼,就預言什麼。這並不反常;但被它軟化的人是不明智的。」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21。「呼召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另一種屬於秩序,因此可以稱為外在的或教會的。但外在的呼召絕非合法,除非有內在的呼召先行;因為創造先知、使徒或牧師並不屬於我們,這是聖靈的特殊工作……但神呼召的情況往往足夠了,特別是在一段時間內。因為當沒有教會時,除了神興起超凡的教師外,沒有其他補救邪惡的方法。」加爾文。—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22。「如果我知道我的教師在個人品格上是一個最可憎的惡棍,在心裡是他教區中神最壞的敵人;只要他出於任何原因,傳講、闡釋、發展、灌輸神的話語;即使他偶爾在表達中流露出這話語並沒有住在他裡面;只要他不是 ex professo(公開地)在教導好的與真實的同時,又在做別的事情來推翻它:我向主保證,我會害怕譴責他的講道。」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23。「神的基本屬性是無所不在。因為祂高於天,你能做什麼?深於陰間,你能知道什麼?長於地,寬於海(伯 4:8)。祂
凡不能約束其口或其筆者,就讓他吐出來吧。但願他能公開且誠實地說,他所傳講的不過是他自己的夢囈。假先知們當然知道,單純的謊言不過是空洞的草芥。因此,他們總會在其中摻雜一些真實的上帝之言。這是一種徒勞的混合!正是在這種摻雜中,撒但展現了他最高超的技藝,使他既能推進自己的工作,又同時為自己作見證。參見《創世記》第 3 章。
- 關於《耶利米書》23:29。上帝的道是最高的真實、生命與能力,而假先知的夢囈則是虛飾、死亡與軟弱。因此,上帝的道被比作火,能焚燒、溫暖並照亮,以致能燒毀最堅硬的燧石,融化最厚重的冰層,照亮最深邃的幽暗。它進一步被比作錘子,能將最堅硬的岩石擊碎成沙。——凡將上帝的麥子摻在草芥中的人,終將發現麥子會變成火,燒盡草芥(《哥林多前書》3:12-15)。凡純潔地運用主道的人,若看見面前有如金剛石般的心,切勿絕望(《撒迦利亞書》7:12)。凡尋求和平的人,必不以俯伏在道的錘子下為恥。因為道的毀滅性力量,乃是針對我們裡面那些抵擋上帝的事物,而那些與上帝相關的元素,卻正因這些擊碎的錘擊而得到釋放與自由。然而,對於那些以「上帝的和平」為嘲弄對象的人,就讓他們以這世界的草芥為食吧。但當那日來到,上帝帶著火與錘臨到他時,又當如何呢?那時,他那草芥般的飲食,有什麼能抵擋錘子的擊打與火的焚燒呢?
主啊,求祢幫助我們抵擋那些輕慢的仇敵,
他們企圖引誘我們的靈魂走入歧途;
他們對世人苦難的嘲弄,
終將以可怕的驚惶告終!
願祢的聖道深植於我們心中,
並結出更豐碩的果實,
直到永恆之日。
「上帝的道使人重生,其餘的教義皆使人愚昧。」——路德。
- 關於《耶利米書》23:29。「上帝的道總體而言就像火:越是催逼,它擴展得就越廣、越明亮。上帝使祂的道向世界宣告,這是一件世人像離不開火一樣離不開的事物。火往往在暗處悶燒許久才爆發出來,上帝之道的權能亦是在其適當的時候運作。上帝的道能使人溫暖,彷彿有燃燒的煤炭放在他們身上;它照耀他們,彷彿有一盞燈舉在他們眼前;它告訴每個人真理,並潔淨一切惡行。凡惡待上帝之道的人,必被其灼傷;凡抵擋它的人,必被其吞滅。然而,當一個笨拙的人被火燒傷時,這並非燈或火的過錯。但世上往往不容忍這道,於是街頭巷尾便燃起了火。這就是逼迫的不幸之火,是因福音的傳講而在世上偶然點燃的。」——約瑟夫·康拉德·沙勒(Jos. Conr. Schaller),考滕多夫(Cautendorf)牧師,《福音講章》,1742 年。
- 關於《耶利米書》23:30。「教師與傳道人不可從別的書中竊取講章,而應從聖經中領受,並見證他們從內在經驗中所說的話(《約翰福音》3:11)。假教師竊取上帝的道,為其發明外來的含義,並以此來粉飾他們的謬誤。」——斯塔克(Starke)。「因此,那些在拍賣會上尋求這本或那本好書、這份或那份手稿的『熱心者』(ζῆλοι)出現了。他們在這裡被宣告為剽竊者(plagiarios);他們必然如此,因為他們並非受教於上帝。但我寧願他們從真正的上帝之人那裡竊取,也不願他們彼此竊取。」——辛岑多夫(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23:33-40。「當上帝的道對人而言變得難以忍受時,人對我們的主上帝而言也就變得難以忍受了;是的,他們不過是『地上的無用之物』(inutile pondus terræ),大地再也無法承載他們,因此他們必須被揚淨出去,參見《耶利米書》15:17。」——克拉默(Cramer)。
- 關於《耶利米書》24:5-7。「凡甘心樂意順服上帝旨意,甚至順服至十字架的人,或許能逃脫災禍。但凡抵擋上帝之手的人,必無法逃脫。」——克拉默。「被擄者是上帝最珍愛的。藉著第一次更大的苦難,祂預備了他們的靈魂以進行悔改與徹底的重生,使祂在他們身上重新得回祂的子民與產業。哦,恩惠的上帝,祂竟允許那些因罪而必須被極度貶抑、淪為奴隸的人,在這樣的羞辱中仍成為祂的子民!被擄者對上帝的抵擋得到了赦免;他們從世上現存的列國中被分別出來,在政治上他們已死,並被放逐到內地。現在,上帝要向他們顯明祂的愛能成就何事;他們將歸回,並在與上帝真實的親近中,成為祂真實的以色列。」——迪德里希(Diedrich)。
- 關於《耶利米書》24:7。「『既然祂斷言祂要賜給他們一顆認識的心,我們由此得知,人本性是瞎眼的;也得知當他們被魔鬼弄瞎心眼時,他們無法回到正路;若非上帝藉著祂的靈光照他們,他們絕無可能領受真光……這段經文也表明,除非我們承認上帝是審判者,否則我們無法真正歸向祂;因為直到罪人將自己置於上帝的審判台前,他永遠不會被真實悔改的感覺所觸動……雖然上帝統治全世界,但祂仍宣告祂是教會的上帝;祂所收納的信徒,祂賜予這崇高的尊榮,使他們成為祂的子民;祂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確信在祂裡面有安全,正如哈巴谷所說:『你是我們的上帝,我們必不致死』(《哈巴谷書》1:12)。對於這句話,基督自己是最好的解釋者,祂說祂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路加福音》20:38)。』——加爾文。」——S. R. A.
講道與實踐
- 關於《耶利米書》21:8。此經文可用於所有需要做出重大決定的場合,或人生新階段的開始,例如:在會議、國會、新年、教會年開始、堅信禮、婚禮、就職典禮等。當今時代的要求與應許:I. 它要求我們做出重要的選擇。II. 它根據我們的選擇,應許我們生命或死亡。
- 關於《耶利米書》22:2-9。上帝的揀選在何種程度上是有條件的,在何種程度上是無條件的。I. 就個別被揀選的人、地點、事物而言,它是「有條件的」。因為:1. 這些對象唯有藉著討上帝喜悅的行為,才能成為揀選所應許之救恩的分享者;2. 若他們行事令上帝不悅,揀選並不能保護他們免於毀滅。II. 就奠定於個別現象基礎之上的永恆觀念及其絕對實現而言,揀選是「無條件的」。
- 關於《耶利米書》22:24。「不悔改者的懲罰是不可避免且公義的。I. 列舉上帝證實此宣告的一些可怕實例:(a) 背道的墮落天使;(b) 我們的始祖;(c) 洪水對人類的毀滅;(d) 以色列的兒女;(e) 摩西、大衛、不順服的先知、基督。II. 此類宣告的部分理由。並非出於給予痛苦的傾向或報復的慾望。罪的本質與趨勢就是產生苦難。」——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23:5-6。大衛的子孫。先知對祂的宣告有四重意義:1. 祂自己必是公義的;2. 祂必作為君王治理得當,施行公平與公義;3. 祂必成為我們的公義;4. 在祂之下,猶大必得幫助,以色列必安然居住。
- 關於《耶利米書》23:14。「那些堅固惡人之手者的可怕罪孽。1. 一切罪在性質上都是可怕的。2. 這是在抵擋全能者的統治。3. 它直接導致人類的苦難。4. 它支持惡靈的事業。5. 這等於成為他們罪惡的同夥。6. 這因直接違背上帝的命令,並帶有祂特殊的憎惡,而顯得極其可怕。」——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23:23-24。上帝的無所不在。1. 其含義。上帝無處不在,(a) 祂充滿天地;(b) 在空間上沒有任何地方能遠離祂;(c) 沒有任何事能向祂隱藏。2. 這對我們而言有 (a) 榮耀的安慰,(b) 懇切的勸誡。——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23:29-30。上帝的道與人的道。1. 前者是生命與能力(麥子、火、錘子)。後者是虛飾與軟弱(夢、草芥)。2. 二者不可混為一談。——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24:1-10。好無花果與壞無花果,象徵討上帝喜悅與不討上帝喜悅的人性。1. 被擄者與心靈破碎者,如同好無花果,討上帝喜悅。因為 (a) 他們認識主並歸向祂;(b) 祂是他們的上帝,他們是祂的子民。2. 那些驕傲且安逸居住的人,如同壞無花果,不討上帝喜悅。因為 (a) 他們活在愚昧的瞎眼中;(b) 他們挑戰上帝的審判。
耶利米書 22:13-19
C. 關於約雅敬個人的預言
13 「那行不義蓋房、行不公造樓、白白使用人的手工、不給工價的有禍了!
14 他說:我要為自己蓋寬敞的房,
宏大的樓!
他為自己開窗戶,
用香柏木板鑲嵌,用朱紅色油漆粉刷。
15 你作王豈是因在香柏木上爭勝呢?
你的父親豈不是也吃也喝,
卻施行公平和公義嗎?
那時他得了福樂。
16 他為困苦和窮乏人辨屈,
那時就得了福樂。
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
17 但你的眼和你的心,專顧貪婪,
流無辜人的血,
行欺壓和強暴。」
18 所以耶和華論到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如此說:
人必不為他舉哀,說:
「哀哉!我的哥哥」或「哀哉!我的姐姐」;
人必不為他舉哀,說:
「哀哉!主啊」或「哀哉!王的榮耀」。
19 他必被埋葬,好像埋驢,
被拖去拋在耶路撒冷的城門之外。
釋經與評論
先知向猶大王約雅敬發出哀哉,他不像其父約西亞,而是實行專制並壓迫百姓,特別是為了他那精美的建築(22:13-14)。耶利米問道:天國是建立在香柏木樑上的嗎?約西亞知道更好的根基。他確實也吃也喝,但他施行公平與公義。那時他得了福樂,顯明認識耶和華才是真正的繁榮(22:15-16)。約雅敬,一個真正的暴君,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為此他實行強暴並流無辜人的血(22:17)。因此,他將悲慘地滅亡,無人哀悼,像驢一樣被拖走拋棄,屍體將遠離耶路撒冷(22:18-19)。——此宣告必然是針對當時在位的約雅敬,因為他不僅被稱為王(22:18),且約西亞的統治被視為過去,而約雅敬的結局被視為未來。因此,此預言屬於約雅敬的統治時期;由於文中未提及迦勒底人,且約雅敬似乎正處於其專制統治的鼎盛與平靜期,故此預言應屬於其統治初期,即第四年危機(第 25 章)之前。
22:13-14。那行不義蓋房……朱紅色油漆。參見《哈巴谷書》2:12;《彌迦書》3:10。——白白使用人的手工,參見《耶利米書》25:14;27:7;30:8 等。——開窗戶,קָרַע(qara)意為撕裂,指衣服(《創世記》37:29, 34)、身體(被野獸撕裂,何 13:8)或書卷(耶 36:23)。在《耶利米書》4:30 中,它用於形容使眼睛看起來像被撕裂開(即變大)的眼影。在此處,它似乎是指「撕開」,只是這種撕開並非透過塗抹,而是透過鑿穿。
22:15-16。你作王豈是因……這是耶和華說的。先知告訴國王,王國的根基不在於華麗的建築,而在於公義,並以其父約西亞為例向他證明。參見《箴言》14:34;16:12;20:28;25:5;29:14。——在香柏木上爭勝(מתחרה בארז),關於此動詞形式,參見 Olsh., § 255, a。許多人奇怪地宣稱這些話毫無意義。但該詞在《耶利米書》12:5(唯一出現之處)中的含義,在此處同樣適用。在那裡,它無疑是 æmulari,即競爭、爭勝(源自 חָרָה,發光、發熱,參見《尼希米記》3:20),並與 אֵת(與)連用,以指明與對手的關係。這裡並未說明約雅敬與誰爭勝。這是理所當然的:他與所有那些曾經、同時或隨後建造香柏木宮殿的人爭勝。然而,文中說明了他試圖超越他們的方式,即以「香柏木」(בָּאָרֶז)為代表,如 22:14 所述。——他豈不是也吃也喝,約西亞也享受生活,他並非苦行僧。但他沒有為了享樂而犧牲職責與良心,而是以討上帝喜悅的方式,實行了統治者的最高職責——公義。因此,他奠定了穩固的根基,他的統治是繁榮的。——認識我不在乎此嗎?「此」指的不是「為困苦人辨屈」,而是「他得了福樂」。因為認識耶和華(真理)包含實行公義,約雅敬可能並不否認。但他否認(若非在理論上,至少在實踐上)對耶和華真實活潑的認識能確保君王所渴望的滿足。因此,היא(此)是謂語,הַדַּעַת ו׳(認識)是主語。
22:17-19。但你的眼……耶路撒冷的城門之外。——「但」字引出了一個隱含的思想:你卻不然,因為……——無辜人的血,參見《申命記》19:13;《列王紀下》24:4。——哀哉!我的哥哥,先知引用了通常死者哀歌的「原話」(verba ipsissima)。因此出現了看似不合適的「哀哉!姐姐!」。他區分了親屬的哀歌(參見《列王紀上》13:30)與臣民的哀歌(參見《耶利米書》34:5)。הוֹד(hod)指最高的王室威嚴,參見《詩篇》148:13;《歷代志上》29:25。
22:19。拖去,參見《耶利米書》15:3。——遠離……城門之外,מֵהָלְאָה(mehalah)作為集合概念,是受 הַשְׁלֵךְ(拋棄)支配的賓語。根據一個眾所周知的慣用語,拋棄的地點被指定為從耶路撒冷城門外遠處呈現出來的地方。關於預言的應驗,首先應指出,後者在《耶利米書》36:30 中以其他措辭重複出現。關於約雅敬結局的歷史記載非常稀少。《列王紀下》24:6 僅記載:「約雅敬與他列祖同睡。」這句話對埋葬隻字未提,這更令人驚訝,因為《列王紀》在其他地方總是特別指明埋葬地點。《歷代志下》36:6 記載尼布甲尼撒用銅鍊鎖住約雅敬,要將他帶往巴比倫,我們沒有理由因歷代志作者將 22:6 起關於約雅斤的事蹟轉移到其前任身上而懷疑此記載(Graf)。因為此記載並不與《列王紀》矛盾。根據後者(24:1),尼布甲尼撒確實攻打過約雅敬。《列王紀》並未明確說明此時他帶走了聖殿的器皿,但歷代志所敘述的情況本身是可能的。文中說尼布甲尼撒帶走了「器皿」,而在約雅斤時期,他帶走了「佳美的器皿」。如果歷代志的記載並非偽造,它就為本文預言的應驗提供了足夠的數據。由於歷代志並未說明約雅敬被帶到了巴比倫,而僅說尼布甲尼撒鎖住他要帶往那裡,他極有可能死在途中,並遭受了本文所預言的悲慘命運。因此,我們不必假設約雅敬是在約雅斤時期城池陷落後被從墳墓中拖出,也不必假設他死在途中後,屍體被迦勒底人交出安葬。
教義與倫理
- 關於《耶利米書》21:2。「西底家王派人告訴耶利米,求主照祂一切奇妙的作為行事,使尼布甲尼撒撤軍。在如此惡劣的情況下,這要求顯得相當傲慢。但貴族們竟如此不幸!這簡直就像是他們只需與上帝安排妥當即可;彷彿上帝正等著他們,彷彿不急於求成、先等待一點極端情況才是一種榮譽……對於主的僕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必要的觀察,即審視他的上司,看他們身上是否還殘留著曾受洗、受過良好教養並在敬畏主中受教的痕跡。如果他觀察到這類跡象,他就必須堅持這一點,特別是不允許他們與全地的審判者過於親近,若他們以祂為尺度衡量自己,就必須清楚地向他們展示他們的不足與虛無。儘管西底家說得如此膚淺,耶利米仍毫不猶豫、明確且肯定地回答了他,並使他習慣於一種與主打交道的不同方式。」——辛岑多夫。「當不虔誠的人渴望上帝的幫助時,他們通常訴諸的不是祂醫治的拯救大能,而是祂施行神蹟的大能,同時他們仍執迷於不悔改。」——斯塔克。
- 關於《耶利米書》21:8。「當上帝將善惡之間的選擇留給人時,這是純粹的恩典;並非允許他選擇惡,而是他可以自由地選擇善,這是他有義務去做的,《申命記》30:19。」——斯塔克。「上帝將生命之路與死亡之路擺在我們面前。然而,生命之路總是與人類理性相悖,在理性看來,那裡僅有死亡與羞辱……如果你想拯救自己,你必須離開那已落入審判的虛假耶路撒冷,到那看似只有死亡的地方尋求生命。凡想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真理而獻身的人,必拯救生命。」——迪德里希。
- 關於《耶利米書》21:11-14。「作這樣的王,就是對主的可憎,嚴厲的審判必隨之而來。上帝設立官長是為了祂的服事與人類的益處;凡在職位上只尋求自己享樂的人,必滅亡。耶路撒冷坐落在平原中的岩石上,看起來很安全;但在上帝面前,岩石與其他一切都無濟於事。火必在其中爆發,燒盡周圍的一切,連同城中香柏木房屋的森林。腐敗源於內部,因此由內向外擴散,以致舊有的根基蕩然無存。一個不再執掌公義之劍的政府該做什麼?一個不再以上帝的真理為唯一力量的教會該做什麼?」——迪德里希。
- 關於《耶利米書》22:1。「耶利米要在宮廷中講道,提醒國王他的官長職責,即他必須對每個人施行公義。」——克拉默。耶利米進入獅子坑並向他傳達這種不合宮廷禮儀的信息,絕非易事。我們想起了先知約拿。但耶利米沒有像他那樣逃跑。
- 關於《耶利米書》22:1-3。「我們應更仔細地注意這段經文,學習如何加強自己以抵擋壞榜樣,以免人的不虔誠顛覆我們的信心;當我們看到上帝的教會中秩序如此混亂,以至於那些以上帝之名自誇的人竟成了強盜時,我們必須警惕,以免因此而疏遠了真正的宗教。我們確實必須遠離這樣的怪物,但我們必須小心,以免上帝的道因人的邪惡而在我們心中失去價值。因此,我們應當記住基督的勸誡,聽從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與法利賽人(《馬太福音》23:2)。」——加爾文。
- 關於《耶利米書》22:10。「死去的聖徒值得羨慕,而活著的罪人則值得憐憫。時代的前景或許如此淒涼,以至於即使為約西亞、為耶穌流淚也必須克制,好將眼淚留給我們自己與我們的孩子(《路加福音》23:28)。」——亨利(Henry)。
- 關於《耶利米書》22:6-9。「上帝甚至不放過當權者。因為雖然祂說過他們是神,但當他們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時,他們必死如人(《詩篇》82:6)……對上帝而言,沒有香柏木太高,沒有榮耀太強大;祂能瞬間摧毀一切,傾覆、傾覆、再傾覆。《以西結書》21:27。」——克拉默。這是另一段經文,說明將上帝的揀選視為免受祂憤怒的保證,以及對任何任性的許可,是多麼荒謬且不可理喻。上帝揀選對象的個別代表絕不應忘記,上帝可以踏過他們的屍體與榮耀的廢墟,去實現祂的應許,並且祂能在更高層次上重建祂在低層次上所摧毀的一切。
- 關於《耶利米書》22:13-19。想像上帝會成為所有君王的「兄弟與同伴」(frère et compagnon),並對他們有某種偏愛,這是一種褻瀆。祂難道沒有對猶大王說,儘管他的王朝與寶座在世上無人能比,但他卻要像驢一樣被埋葬,被拖走拋棄在耶路撒冷城門外嗎?然而,這個約雅敬是一個貴族,一個冷酷、自私的暴君,為了自己的享樂而踐踏神聖與人類的權利。如果綠樹尚且如此,枯樹又將如何呢?「凡用他人財產蓋房的人,是在為自己的墳墓收集石頭。」——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22:14。「當人們開始沉溺於奢侈品時,這就是奢華的證明。古時窗戶很小;節儉的人只考慮實用;但後來一種瘋狂佔據了許多人的心,以至於他們尋求彷彿懸浮在空中。因此他們開始擁有更寬的窗戶。正如我所說,這件事本身並非上帝所譴責的;但我們必須永遠記住,人若非心被驕傲感染,絕不會在外部事物上過度,以至於不顧什麼是有用的、什麼是合宜的,而被對過度的喜愛所帶走。」——加爾文。
- 關於《耶利米書》22:15。「上帝或許會賜予大人物在飲食與王室輝煌上的優越感,但祂的旨意並非讓這些被視為主要事物,而是真正的宗教、公義與公平必須居首位;——這是主的工作。但凡懶惰行主工的,必受咒詛。《耶利米書》48:10。」——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22:17。「對傲慢、驕傲、華麗、無情且暴虐的領主與統治者的描述,他們是盜賊的同夥。」——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22:19。「上帝希望埋葬成為一種證明,使我們即使在死後也能與畜類區別開來,正如我們在生活中勝過它們,且我們的地位比畜類高貴得多。埋葬也是一種永恆的保證;因為當人的身體被埋藏在土中時,它彷彿是未來生命的一面鏡子。既然埋葬是上帝對人類恩典與眷顧的證據,那麼反過來說,拒絕埋葬就是一種咒詛的標記。」——加爾文。
- 關於《耶利米書》22:24。「大人物往往想像他們不僅坐在上帝的懷中,而且是祂冠冕上的一顆珍珠;或者如先知在此所說,是上帝的印戒。因此,他們不可能在計劃中失敗。但上帝不看君王的面子,祂認識大人物並不比認識窮人更多。《約伯記》34:19。」——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22:28。「被偶像化的事物,遲早會被輕視與破碎;被不義地尊崇的事物,將被公義地蔑視;與上帝競爭者,將成為人的笑柄。無論我們偶像化什麼,我們終將失望,隨後便會輕視它。」——亨利。
- 關於《耶利米書》22:28-30。愛任紐(《反異端》3:30)利用此經文證明主不可能是約瑟的親生兒子,否則祂將落入此經文的咒詛之下,並顯得無權統治。巴西流大帝(《致安菲洛基烏斯書》)試圖證明此經文宣告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坐在大衛的寶座上,與雅各的預言(《創世記》49:10)並不矛盾。巴西流在此關係中區分了「統治權」與「王室尊嚴」。前者延續,後者終止,而這段所謂「潛在王權」的時期,是通往現在的橋樑,基督在現在以隱形的方式統治,但仍以真實的能力與榮耀作為君王祭司,同時將自己表現為萬國希望的實現。同樣,大馬士革的約翰總結說,根據此經文,若馬利亞不是以童貞方式生下大衛的苗裔,就不可能實現《創世記》49:10 的應許,而祂並非要佔據大衛可見的寶座。安波羅修(《路加福音註釋》卷三)最後提出問題:耶利米怎能說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作王,既然基督是耶哥尼雅的後裔且作了王?他回答:「那裡(22:30)並未否認耶哥尼雅後裔中會有子孫,因此基督是他的後裔(參見《馬太福音》1:11),而基督作王並不違背預言,因為祂並非以世俗的榮譽作王,也沒有坐在耶哥尼雅的座位上,而是坐在大衛的座位上。」
- 關於《耶利米書》23:2。「有些羊群的牧者因罪將某些人逐出團契,以便他們悔改,但卻不探訪他們,勸勉他們應以何種方式生活以求改進。神聖的言語責備並威脅他們:『牧人,你們牧養我的百姓,你們趕散我的羊群,將他們趕走,卻不探訪他們。』」——伊西多爾(Isidor. Hisp.)。
- 關於《耶利米書》23:5-6。優西比烏(《福音證明》VII. 9)指出,基督在大衛的所有後裔中是唯一統治全地者,祂不僅到處藉著教義傳講公平與公義,祂自己也是所有人「公義日頭」升起的作者,根據《詩篇》72:7。亞歷山大的區利羅(《創世記註釋》I. p. 133)將 Ἰωσεδέκ(約薩達)解釋為「上帝的公義」,因為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並非因為我們所行的公義行為,而是根據祂的大憐憫。《羅馬書》3:24;《提多書》3:5。
- 關於耶利米書 23:6。「若我們單就神本身而言,祂確實是公義的,但祂並非『我們的』公義。若我們渴望以神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就必須尋求基督;因為這公義除了在祂裡面,別處無法尋得。……保羅說,祂被賜予或成為我們的公義——目的是什麼呢?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前 1:30)。既然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而我們在祂裡面被算為神的義,我們由此便知,稱祂為『耶和華』是何等恰當且合宜,這不僅是因為祂神性的能力能護衛我們,更因為我們能在祂裡面成為義人;祂不僅為自己是公義的,祂更是我們的公義。」——加爾文(Calvin)。另參華茲華斯(Wordsworth)的長篇註釋,旨在表明「耶和華我們的義」是指向基督。——S. R. A.
「真教會的特徵在於:耶穌基督的 Lytrum(贖價)為眾人所知並被視為寶貴;當他們將這奧祕——這對理性而言是愚拙且絕對不可測度的奧祕——藉著永生神的手指寫在心版上時:即耶穌藉著祂的寶血除去了世人的罪。『願我時刻不忘,我的靈魂是何等重價所買。』這是每一間教會的晨昏禱告,這教會是來自天上的真正姊妹。」——親岑多夫(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23:5-8。「以斯拉時代的回歸也是這應許的應驗,但卻是次要且初步的:並非所有人都回來了,而那些回來的人也把他們的罪帶了回來。他們仍處於律法之下,必須等待公義;然而在他們的回歸中,他們得到了一個保證,即彌賽亞尚未降臨,並將預備那真正的和平之城。然而,如今這一切早已成就,只要我們有心,就能完美地享受它。我們現在擁有一個任何暴君都無法奪去的國度;我們的行事為人和公民身分都在天上。當我們坐在耶穌腳前聆聽祂的話語時,我們就已從一切苦難中得救。那時,我們裡面便有一種復活的大能,使我們的靈魂能飛越世界,嘲笑一切仇敵。因為基督藉著祂每日的赦免使我們成為義人,好叫我們也能每日將自己帶入天國。誠然,天國離我們極近!耶利米當時渴望能更近地看見並聽見這一切,而如今我們已能得著。」——迪特里希(Diedrich)。
- 關於耶利米書 23:9。「偉大的愛使神的僕人如此熱切,以至於他對誘惑者施以重擊。他並不認為自己捅了馬蜂窩並永遠苦了自己的一生,因為他擁有更高的生命,並為愛甘願捨棄較低的生命。然而,世人會將他視為不可救藥且瘋狂的狂熱分子,對誰都不留情面。他自己說,當他仰望那國度時,他簡直是被神和祂的話語灌醉了。」——迪特里希(Diedrich)。
- 關於耶利米書 23:11。「他們是無賴。他們懂得如何尋找藉口,我倒想看看有誰能指控一位虛假且不忠的教師,並能處理好自己的案件,而不至於讓自己陷入兩難。」——親岑多夫(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23:13-14。「在撒馬利亞的先知身上,我看到了愚妄。這是主對錯誤、異端宗教、異端邪說所下的定義。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身上,我發現了可憎之事。這是對正統派的描述,當他們運用教義時,要麼使惡人剛硬,要麼無人悔改。」——親岑多夫(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23:15。「從耶路撒冷的先知中,虛偽蔓延到全地。這是由教會會議、學院、牧師等所擁有的(且理應適度擁有的)優越地位所帶來的自然結果:當他們腐敗時,他們會將腐敗傳染給整個地區,而掌舵的是哪種神學家,在全地便顯而易見。」——親岑多夫(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23:16。「不要聽那些先知的話,他們欺騙你們。」路德說(《阿爾滕堡全集》第二卷,第 330 頁):「但基督徒擁有足夠的能力,當他看到教師本身有所欠缺時,他可以且應當站出來教導,等等」;以及「聽眾完全有權利評判並決定一切教義。因此,祭司和穿著制服的基督徒將此職分強行奪走;因為如果此職分留在教會中,上述之人就無法為自己保留任何東西。」(《阿爾滕堡全集》第二卷,第 508 頁)。——教會成員行使此權利有其困難。難道誤解、無知,甚至邪惡不會導致這對聖言的牧者造成沉重且不公正的壓力,從而間接地損害教會嗎?當然會。儘管如此,教會行使此權利總比不行使要好。前者是屬靈生命的標誌,後者則是屬靈死亡的標誌。為某些極端行為找到矯正方法,總比拯救一個在宗教上變得冷漠、陷入老底嘉命運(啟 3:16)的教會要容易得多。
- 關於耶利米書 23:16。「但這裡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普通百姓如何能理解有些人是從神的口中說話,而另一些人則是提出他們自己的註釋?我回答說,當時律法的教義足以引導百姓的心思,只要他們不閉上眼睛;如果律法在當時已足夠,神現在藉著祂的先知,特別是藉著祂的福音,確實賜給了我們更清晰的光。」——加爾文(Calvin)。——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17。「那些在富人餐桌上受歡迎且被樂見的牧者,實際上是在祝願他長壽、健康和一切繁榮。他們所希望的,就是他們所預言的。這並不反常;但被這種話軟化的人,是愚昧的。」——親岑多夫(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23:21。「呼召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另一種屬於秩序,因此可稱為外在的或教會性的。但外在的呼召若沒有內在的呼召先行,就永遠不是合法的;因為創造先知、使徒或牧者並不屬於我們,這是聖靈的特別工作。……但神之呼召往往是足夠的,特別是在一段時期內。因為當沒有教會時,除了神興起非常時期的教師外,別無他法。」——加爾文(Calvin)。——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22。「如果我知道我的教師在個人品格上是一個極其可憎的惡棍,在心裡是神在該教區最壞的敵人;只要他出於任何原因,仍在講道、闡釋、發展、灌輸神的話語;即使他在表達中偶爾流露出這話語並未住在他裡面;只要他不是 ex professo(公開地)在講授良善與真理的同時,又在做別的事來推翻它:我向主保證,我會害怕指責他的講道。」——親岑多夫(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23:23。「神的基本屬性是無所不在。因為祂高過諸天,你能做什麼?深過陰間,你能知道什麼?比地更長,比海更寬(伯 11:8-9)。祂離我們各人不遠(徒 17:27)。」——克拉默(Cramer)。——「我們常以為神離我們很遠,其實祂離我們很近,祂抱著我們,把我們按在祂的心口,親吻我們。」——路德(Luther)。——「當我們以為公義的日頭耶穌尚未升起,還在山後,不會來到我們這裡時,祂其實離我們最近。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詩 34:18)。」——「Deus et omni et nullo loco」(神在每一處,又不在任何一處)——「Cuncta Deus replens molem se fundit in omnem」(神充滿萬有,將自己傾注於一切形體之中)。——我所藏克拉默《聖經》的手寫筆記。——「Si vis peccare, O homo, quære tibi locum, ubi Deus non videat」(人啊,如果你想犯罪,就去尋找一個神看不見的地方吧)。——奧古斯丁(Augustine)。
- 關於耶利米書 23:28。「當有人因為麥子被糠秕覆蓋而拒絕它,誰會憐憫那些說自己場上確實有麥子,但因為混雜了糠秕而不適合作食物的人呢?……如果我們懶惰,認為撒但帶來的謬論是藐視神話語的充分藉口,我們就會像那個為了把麥子變成麵包而懶得清理麥子的人一樣滅亡。」——加爾文(Calvin)。——S. R. A.
凡不能約束自己口舌或筆墨的人,就讓他吐出來吧。但讓他公開且誠實地說,他所傳講的只是他自己的夢。假先知當然知道純粹的謊言是空洞的稻草。因此,他們總是在其中摻雜一些真實的神的話語。這是一種無效的混合!正是在這種混合中,撒但最精湛的藝術展現了出來,使他既推進了自己的工作,又為自己作了見證。參創世記第 3 章。
- 關於耶利米書 23:29。神的話語是最高的現實、生命與能力,而假先知的夢則是偽裝、死亡與軟弱。因此,神的話語被比作火,能燃燒、溫暖並照亮,以至於它能燒毀最堅硬的燧石,融化最厚的冰層,照亮最深沉的黑暗。它進一步被比作錘子,能將最堅硬的岩石擊碎成沙。——凡將神的麥子混在稻草中的人,將會發現麥子會變成火,燒盡稻草(林前 3:12-15)。凡純潔地處理主話語的人,若看到面前有金剛石般的心,也不要絕望(亞 7:12)。尋求和平的人,不以在話語的錘子下屈服為恥。因為話語的毀滅性力量適用於我們裡面那些抵擋神的成分,而與神相關的元素則被那些擊碎的重擊所釋放。然而,對那些將神的和平視為嘲弄對象的人,就讓他們以這世界的稻草為食吧。但當那日來到,神帶著火與錘子臨到他時,又會怎樣呢?那時,他那稻草飲食的結果,還有什麼能抵擋錘子的重擊與火的焚燒?
求主幫助,抵擋祢那傲慢的仇敵,
他們企圖引誘我們的靈魂走入歧途;
他們對世人苦難的嘲弄,
終將以可怕的驚惶告終!
願祢神聖的話語深植於我們心中,
並結出更豐碩的果實,
直到永恆之日。
「神的話語使人歸正,其他一切教義使人愚昧。」——路德(Luther)。
- 關於耶利米書 23:29。「神的話語總體上就像火:越是被催促,它就擴展得越廣、越明亮。神使祂的話語向世界宣告,這是一件他們像離不開火一樣離不開的事物。火往往在暗中悶燒許久才爆發,神話語的大能也是如此在適當的時候運作。神的話語能使人變得溫暖,彷彿燃燒的煤炭落在他們身上;它照亮他們,彷彿一盞燈舉在他們眼前;它告訴每個人真理,並洗淨一切惡習。凡惡待神話語的人,必被它燒傷;凡抵擋它的人,必被它吞滅。但當一個笨拙的人被火燒傷時,神的話語並不比一盞燈或一團火更有過錯。然而,它在世上往往不被容忍,於是街頭巷尾便燃起了火。那是迫害的不幸之火,是因福音的傳講而在世上偶然點燃的。」——約瑟夫·康拉德·沙勒(Jos. Conr. Schaller),考滕多夫牧師,《福音講章》,1742 年。
- 關於耶利米書 23:30。「教師和傳道人不可從別的書中竊取講章,而要從聖經中取材,並見證他們從內在經歷中所說的話(約 3:11)。假教師竊取神的話語,為其發明外來的含義,並用此來掩飾他們的錯誤。」——斯塔克(Starke)。——「因此,那些在拍賣會上尋找這個或那個好書、這個或那個手稿的 ζῆλοι(熱心者);在這裡,他們被宣告為 plagiarios(剽竊者);他們必然如此,因為他們沒有受過神的教導。但我寧願他們從真正的神人那裡竊取,也不願他們彼此竊取。」——親岑多夫(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23:33-40。「當神的話語對人變得難以忍受時,人反過來也對我們的主神變得難以忍受;是的,他們不過是 inutile pondus terræ(地上的無用負擔),大地再也無法承載,因此他們必須被揚淨,耶 15:17。」——克拉默(Cramer)。
- 關於耶利米書 24:5-7。「凡甘心樂意順服神旨意,甚至順服至十字架的人,就能逃脫災禍。但凡抵擋神之手的人,卻無法逃脫。」——克拉默(Cramer)。——「被擄者是神最珍愛的。藉著第一次更大的苦難,祂預備了他們的靈魂進行悔改和徹底的歸正,使祂在他們身上重新得回祂的子民和產業。哦,恩慈的神,祂甚至允許那些因罪而必須被如此深重地貶低、淪為奴隸的人,在這樣的羞辱中仍成為祂的子民!被擄者對神的抵擋得到了赦免;他們從世上現存的列國中被分別出來,在政治上他們已死,並被放逐到內地。現在,神要向他們顯明祂的愛能做什麼;他們將回歸,並在與神真正的親近中成為祂真正的以色列。」——迪特里希(Diedrich)。
- 關於耶利米書 24:7。「既然祂斷言祂要賜給他們一顆明白的心,我們由此得知,人本性是瞎眼的,也得知當他們被魔鬼弄瞎時,他們無法回到正路,除非神藉著祂的靈光照他們,否則他們無法領受真光。……這段經文也表明,我們除非承認神是審判者,否則無法真正歸向神;因為直到罪人將自己置於神的審判台前,他永遠不會被真實悔改的感覺所觸動。……雖然神統治整個世界,但祂仍宣告祂是教會的神;祂所收納的信徒,祂賜予這崇高的殊榮,即他們是祂的子民;祂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確信,在祂裡面有安全,正如哈巴谷所說:『祢是我們的神,我們必不致死』(哈 1:12)。而基督自己對這句話作了最好的詮釋,祂說,祂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路 20:38)。」——加爾文(Calvin)。——S. R. A.
講道與實踐
- 關於耶利米書 21:8。此經文可用於所有需要做出重要決定的場合,或在人生新階段的開端,例如:在會議、議會、新年、教會年開始、堅信禮、婚禮、就職典禮等。今日所要求與應許的:I. 它要求我們做出重要的選擇。II. 它根據我們的選擇,應許我們生命或死亡。
- 關於耶利米書 22:2-9。神聖的揀選在何種程度上是有條件的與無條件的。I. 就個別被揀選的人、地點、事物而言,它是條件性的。因為 1. 這些人只有藉著討神喜悅的行為,才能成為揀選所應許之救恩的分享者;2. 如果他們的行為不討神喜悅,揀選並不能保護他們免於毀滅。II. 就奠定在單一現象基礎上的永恆觀念及其絕對實現而言,揀選是無條件的。
- 關於耶利米書 22:24。「[佩森(Payson):不悔改者的懲罰是不可避免且正當的。I. 舉出神證實此宣告的一些可怕實例:(a) 背道的墮落天使;(b) 我們的始祖;(c) 洪水對人類的毀滅;(d) 以色列的兒女;(e) 摩西、大衛、不順服的先知、基督。II. 此類宣告的一些理由。並非出於給予痛苦的傾向或報復的慾望。罪的本質與趨勢就是產生苦難。」——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5-6。大衛的子孫。先知對祂的宣告有四重:1. 祂自己必是公義的;2. 祂必作王治理得好,施行公平與公義;3. 祂必是我們的公義;4. 在祂之下,猶大必得救,以色列必安然居住。
- 關於耶利米書 23:14。「[拉思羅普(Lathrop):那些堅固惡人之手者的可怕罪惡。1. 一切罪惡在本質上都是可怕的。2. 這是在抵擋全能者的統治。3. 它直接導致人類的苦難。4. 它支持惡靈的事業。5. 這等於成為他們罪惡的同夥。6. 它之所以可怕,是因為它直接違背了神的命令,並帶有祂特別的憎惡。」——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23-24。神的無所不在。1. 其含義。神無處不在,(a) 祂充滿天地;(b) 在空間上沒有任何地方能遠離祂;(c) 沒有任何事能向祂隱藏。2. 這對我們而言有 (a) 榮耀的安慰,(b) 懇切的勸誡。[查諾克(Charnock)、喬廷(Jortin)和衛斯理(Wesley)都有關於此經文的講章,大綱非常相似。以下是喬廷的實踐性結論:「此教義 1. 應引導我們尋求效法神的完美。2. 應阻止我們犯罪。3. 應教導我們謙卑。4. 應鼓勵我們信靠與知足,以及信心與盼望。」——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29-30。神的話語與人的話語。1. 前者是生命與能力(麥子、火、錘子)。後者是偽裝與軟弱(夢、稻草)。2. 二者不可混雜在一起。[塞西爾(Cecil):這顯示了 1. 人類在宗教中一切想像的虛空,(a) 它們能給人什麼?(b) 它們阻礙了多少?2. 屬靈真理的能量。讓我們懇求神,使我們的評估能落實於實踐。——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4:1-10。好無花果與壞無花果是討神喜悅與不討神喜悅的人性的象徵。1. 被擄者與傷心者,就像好無花果,是討神喜悅的。因為 (a) 他們認識主並歸向祂;(b) 祂是他們的神,他們是祂的子民。2. 那些驕傲且安逸居住的人,是不討神喜悅的,就像壞無花果。因為 (a) 他們活在愚昧的瞎眼中;(b) 他們挑戰神的審判。
腳註:
[3] 耶 22:13.—כְּעֻלָה=כֹּעַל,工價(利 19:13;詩 109:20;賽 40:10;賽 49:4)。參伯 7:2。
[4] 耶 22:14.—בית מדות。參 שַׁנְשֵׁי מִדּוֹת(民 13:2),或 מּדָּה(賽 45:14)[字面意思:擴建的房屋]。
[5] 耶 22:14.—מרוחים。此動詞形式僅見於此。此動詞的 Kal 詞幹,名詞化,撒上 16:23;伯 32:20,意為「通風、輕盈」。通風的房間=高大、寬敞。
[6] 耶 22:14.—חַלּוֹנָי 形式(因停頓而有 Kamets)無論作為複數(Gesen.)、雙數結尾(Ew., § 177, a; Ges., ed. Roediger, § 88,1, Anm. l, coll. § 87,1, c),還是形容詞形式(參 כִּילַי,賽 32:5;賽 32:7,Bötticher)都無法得到充分解釋。作為後綴形式,它無法給出令人滿意的含義。Olshausen, § 111, c, Anm. 認為應恢復為 חַלוֹנִים。但與 J. D. Michaelis, Hitzig, Gaab, Meier 一樣,將後面的 ו 與該詞連接並讀作 חַלֹּונָיו 更為自然。——我們必須將 סָכִּוּן 讀作 סָכּוּן,以對應後面的 מָשׁוֹה。參 Naegelsb. Gr., § 93, e。סָכּוּן 的書寫方式可能更容易產生,因為在舊約中出現該詞的六處經文中,有五處是 Kal 被動分詞(申 33:21;王上 7:3;王上 7:7;該 1:4,以及本文),其中又有兩處包含 וְסָכֻּן בָּאֶרֶז(王上 7:3;王上 7:7)。由於耶利米顯然是在影射所羅門的建築,尋求這種字面上的吻合是很自然的。סָכַּן 的詞根意義 [參 צָכַּן 和 שָׁכַּן,申 33:19;כְכְּינָה,拿 1:5,指有甲板的船,區別於敞篷船;סִכֻּן,天花板,王上 6:15,區別於 קַרְקַע,地板;בַּתִּים סְכּוּנִים,有天花板的房屋,區別於 כַּיִת חָדֵב,該 1:4] 確實是覆蓋;然而,是指僅僅屋頂,還是也包括用香柏木裝飾牆壁(這也是一種覆蓋),對我來說似乎值得懷疑。
[7] 耶 22:14.—שָׁשֵר 也見於結 23:14。根據武加大譯本,sinopis,即 rubrica Sinopenais;七十士譯本,μίλτος=紅色,硃砂;Kimchi,cinnabaris, minium。
[8] 耶 22:16.—關於 היא 的中性譯法,此處似乎被 דעת 所吸引,參 Naegelsb. Gr., § 60, 6, b。
[9] 耶 22:17.—מרוּצָה,來自 רוּץ=רצה,粉碎 [參 Olsh., S. 386],此含義僅見於此。不可與 מְרוּצָה(cursus,賽程,耶 8:6;耶 23:10;撒下 18:27)混淆。
「外邦人與猶太人若不在教會中,且同時死去,則不必為他們哀悼,因為救主曾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 8:22)。但你要為那些因罪惡與過犯而離開教會,且因惡行帶來的定罪而不願回歸的人哀悼。」——耶柔米(Hieron.),《致魯斯提卡書信》(Epist. 46 ad Rusticam)。
「不要為死者哭泣,而要為那掠奪者、貪婪者、渴求錢財且對黃金有著無盡慾望的人哀悼。我們為何要徒勞地為死者哭泣呢?讓我們為那些尚能改過自新的人哀悼吧。」——塞琉西亞的巴西流(Basilius Seleucensis)。參閱:大巴西流(Basil, Magn.),《論感恩》(Homil. 4 de Gratiarum actione post dimid)。——吉斯勒(Ghislerus)。
- 關於耶 22:6–9。「上帝甚至不放過掌權者。因為儘管祂曾說他們是神,但當他們不能公正地履行職責時,他們就必須像世人一樣死亡(詩 82:6)……對上帝而言,沒有過高的香柏木,也沒有過於強大的輝煌;祂能瞬間摧毀一切,傾覆、傾覆、再傾覆。結 21:27。」——克拉默(Cramer)。
這是另一段經文,顯示出那種認為上帝的揀選是免受祂憤怒的保證,並可作為放縱藉口的幻想,是何等悖謬且不可理喻。上帝揀選對象的個別代表絕不應忘記,上帝可以踏過他們的屍骸與榮耀的廢墟,去成就祂的應許;祂也能在更高的層次上,重建祂在較低層次上所摧毀的一切。參閱耶 22:24 的註釋。
- 關於耶 22:13–19。「若想像上帝會成為所有君王的『兄弟與同伴』(frère et compagnon),並對他們有某種同類般的偏愛,這簡直是褻瀆。祂難道沒有對那位猶大王說——就其王朝與寶座的顯赫而言,世上無其他君王可與之相比——他將像驢一樣被埋葬,被拖出並拋棄在耶路撒冷的城門外嗎?然而,這約雅敬卻是一位貴族,一個冷酷、自私的暴君,為了自己的享樂而將神聖與世俗的權利踐踏在腳下。如果綠樹尚且如此,枯樹又將如何呢?」
「那用他人財產建造房屋的人,是在為自己的墳墓收集石頭。」——克拉默。
- 關於耶 22:14。「[當人們開始沉溺於奢侈品時,這便是奢華的證明。古時窗戶很小,因為節儉的人只考慮實用;但後來,一種瘋狂佔據了許多人的心靈,以至於他們尋求彷彿懸浮在空中一般。因此,他們開始建造更寬大的窗戶。正如我所說,這件事本身並非上帝所譴責的;但我們必須時刻銘記,除非人們的心靈被驕傲所感染,否則他們絕不會在外部事物上走極端,以至於不顧什麼是有用的、什麼是合宜的,而被對過度享樂的喜愛所帶走。」——加爾文(Calvin)。——S. R. A.]
- 關於耶 22:15。「上帝或許會賜予大領主們在飲食與王室宮廷輝煌上的優越感,但祂的旨意並非要這些被視為首要之事,而是真正的宗教、公義與正直必須居於首位;——這才是主的工作。但那懶惰執行主工作的人必受咒詛。耶 48:10。」——克拉默。
- 關於耶 22:17。「對傲慢、自大、華麗、無情且暴虐的領主與統治者的描述,他們是盜賊的同夥。」——克拉默。
- 關於耶 22:19。「[上帝希望埋葬成為一種證明,使我們即使在死後也能與畜類區別開來,正如我們在生命中勝過牠們,且我們的地位比畜類高貴得多。埋葬也是一種不朽的保證;因為當人的身體被隱藏在土中時,它彷彿是來世的一面鏡子。既然埋葬是上帝對人類恩惠與眷顧的證據,那麼,當埋葬被拒絕時,這反過來就是一種咒詛的標記。」——加爾文。——S. R. A.]
- 關於耶 22:24。「大領主們常想像自己不僅坐在上帝的懷中,而且是祂冠冕上的珍珠;或者正如先知在此所說,是上帝的印戒。因此,他們認為自己的計劃不可能不成功。但上帝不看君王的身分,祂認識顯貴並不比認識窮人更多。伯 34:19。」——克拉默。
- 關於耶 22:28。「[凡被偶像化的,遲早會被鄙視與破碎;凡被不義地尊崇的,將被公正地輕蔑;與上帝爭競者將成為世人的笑柄。無論我們偶像化什麼,我們終將感到失望,隨後便會鄙視它。」——亨利(Henry)。——S. R. A.]
「對於一位自視甚高、且在某種程度上認為自己理應受尊崇的君王來說,這是一個極其糟糕的讚美……但在這裡,這是主的話語。考慮到這些話,代下 36:12 宣告西底家行惡,因為他在耶利米面前沒有自卑。教師們必須非常警惕,避免採取這種純粹先知性的、即超凡的行動。這讓主的僕人們付出了許多死亡的代價,他們被迫這樣行事;而當一個人輕易地在沒有神聖呼召的情況下模仿這種行為時,他便暴露了自己的輕浮與無能,若非他的驕傲與妄想。」——親岑多夫(Zinzendorf)。
- 關於耶 22:28–30。愛任紐(Irenæus, Adv. Hær. 3:30)利用這段經文證明主不可能在自然血緣上是約瑟的兒子,否則祂將落入這段經文的咒詛之下,顯得沒有統治權(「那些說祂是約瑟所生並將希望寄託於此的人,使自己與國度無份,落入針對耶哥尼雅及其後裔的咒詛與責備之中」)。大巴西流(Basil the Great, Epist. ad Amphilochium)試圖證明,這段經文宣告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坐在大衛的寶座上,這與雅各的預言(創 49:10)並不矛盾,即猶大支派必不缺乏統治者,直到那萬國所盼望者來到。巴西流在此區分了「統治權」與「王室尊嚴」——前者延續,後者終止。這段所謂「潛伏的王權」時期,是通往現在的橋樑,基督以隱形的方式統治,卻以真實的大能與榮耀作為君王祭司,同時將自己呈現為萬國盼望的成就。同樣地,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總結道,根據這段經文,如果馬利亞沒有以「童貞的方式」(virgineo modo)生下大衛的苗裔,那麼創 49:10 的應許就沒有實現的可能,儘管祂並未佔據大衛可見的寶座。(Orat. II. in Nativ. B. Mariæ p. med.)——最後,安波羅修(Ambrose, Comment. in Ev. Luc. L. III. cap. ult.)提出疑問:耶利米怎能說「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作王」,既然基督是耶哥尼雅的後裔且作了王?他回答:「那裡(耶 22:30)並未否認耶哥尼雅後裔中會有子孫,因此基督是祂的後裔(參太 1:11);而基督作王並不違背預言,因為祂並非以世俗的榮譽作王,也沒有坐在耶哥尼雅的寶座上,而是坐在大衛的寶座上。」——吉斯勒。
- 關於耶 23:2。「有些人因罪將羊群中的某些人逐出團契,以便他們悔改,但卻不去探訪他們,勸勉他們應當過怎樣的生活才能變得更好。神聖的話語責備並威脅這些人:『牧人,你們牧養我的百姓,你們趕散我的羊群,將他們趕走,卻沒有探訪他們。』」——伊西多爾(Isidor. Hisp. de summo bono she LL. sentt. Cap. 46)。——吉斯勒。
- 關於耶 23:5–6。優西比烏(Eusebius, Dem. Ev. VII. 9)指出,基督在大衛的所有後裔中是唯一一位統治全地者,祂不僅在各地藉著教義宣講公義與正直,祂自己也是所有人「公義日頭」升起的作者,正如詩 72:7 所言:「在他的日子,公義要興旺,大有平安,直到……」(七十士譯本)。亞歷山大的區利羅(Cyril of Alex., Glaphyr. in Gen. I. p. 133)將 Ἰωσεδέκ(Iosedek,耶和華我們的義)解釋為「上帝的公義」,因為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並非因為我們所行的義行,而是根據祂的大憐憫。羅 3:24;多 3:5。
- 關於耶 23:6。「[如果我們單看上帝本身,祂確實是公義的,但不是我們的公義。如果我們渴望以耶和華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必須尋求基督;因為這除了在祂裡面,別處無法尋得……保羅說祂被賜予或成為我們的公義——目的是什麼?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公義(林前 1:30)。既然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而我們在祂裡面被算為上帝的公義,我們由此得知,稱祂為『耶和華我們的義』是何等恰當與合適,這不僅是因為祂神性的能力可以保護我們,也因為我們可以在祂裡面成為義,因為祂不僅為自己是公義的,祂更是我們的公義。」——加爾文。參閱華茲華斯(Wordsworth)的長篇註釋,證明「耶和華我們的義」是指基督。——S. R. A.]
「真正教會的特徵是,耶穌基督的 Lytrum(贖價)被所有人認識並珍視,且他們將這個對理性而言隱秘、愚拙且絕對不可思議的奧秘,用永生上帝的手指寫在心上:耶穌藉著祂的血除去了世人的罪。『願我時刻不忘,我的靈魂是以何等代價買贖。』這是每個真正來自上頭的姊妹教會的晨昏禱告。」——親岑多夫。
- 關於耶 23:5–8。「以斯拉時代的回歸也是這應許的實現,但卻是次要且初步的:並非所有人都回來了,而回來的人也帶回了他們的罪。他們仍在律法之下,必須等待公義;然而在他們的回歸中,他們得到了一個保證,即彌賽亞尚未到來,並將預備真正的和平之城。然而現在,一切早已成就,如果我們有心,就能完美地享受它。我們現在擁有一個沒有暴君能奪走的國度;我們的生活與公民身分在天上。當我們坐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話語時,我們已從所有的苦難中得救。那時,我們裡面有一種復活的大能,使我們的靈魂能飛越世界,嘲笑所有的仇敵。因為基督藉著祂每日的赦免使我們成為義,好叫我們也能每日將自己帶入天堂。誠然,天國已離我們很近了!耶利米當時渴望更近地看見並聽見這一切,而現在我們已經擁有。」——迪德里希(Diedrich)。
- 關於耶 23:9。「偉大的愛使上帝的僕人如此熱切,以至於他對誘惑者施以重擊。他並不認為自己捅了馬蜂窩並永遠苦化了他在世的生活,因為他擁有更高的生命,並為愛甘願捨棄較低的生命。然而,全世界都會認為他是一個不可救藥且瘋狂的狂熱分子,不放過任何人。他自己說,當他注視這個國家時,他彷彿因上帝和祂的話語而醉了。」——迪德里希。
- 關於耶 23:11。「他們是無賴。他們知道如何尋找藉口,我很想看看有誰能指控一位虛假且不忠的教師,並處理好自己的案件,以至於自己不陷入困境。」——親岑多夫。
- 關於耶 23:13–14。「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看見了愚妄。這是主給予錯誤、虛假宗教、異端的特徵。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我發現了可憎之事。這是對正統派的描述,當他們應用教義時,要麼使惡人得到堅固,要麼無人悔改。」——親岑多夫。
- 關於耶 23:15。「從耶路撒冷的先知中,虛偽蔓延到全地。這是教會會議、學院、牧師等所擁有的優越地位的自然結果,他們本應適度地擁有這種地位,但當他們腐敗時,他們便將腐敗傳播到整個地區,而掌舵的是什麼樣的神學家,在全地顯而易見。」——親岑多夫。
- 關於耶 23:16。「不要聽先知的話,他們欺騙你們。」路德說(Altenb. Tom. II. p. 330):「但基督徒擁有足夠的能力,當他看到教師本身有所欠缺時,他可以且應該站出來教導,等等」;以及「聽眾完全有權利判斷並決定所有教義。因此,祭司和穿制服的基督徒將此職分搶奪給自己;因為如果此職分留在教會中,上述之人將無法為自己保留任何東西。」(Altenb. Tom. II. p. 508)——教會成員行使此權利有其困難。誤解、無知,甚至邪惡,是否會導致對聖言牧師造成沉重且不公正的壓力,從而間接損害教會?當然會。儘管如此,教會行使此權利總比不行使要好。前者是屬靈生命的標誌,後者是屬靈死亡的標誌。為某些過激行為找到矯正方法,總比拯救一個在宗教上變得冷漠、面臨老底嘉命運(啟 3:16)的教會要容易得多。
- 關於耶 23:16。「[但在這裡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普通百姓如何能理解有些人是從上帝口中說話,而另一些人則是提出自己的註釋?我回答說,當時律法的教義足以引導百姓的心思,只要他們不閉上眼睛;如果律法在當時已足夠,上帝現在藉著祂的先知,特別是藉著祂的福音,確實賜給了我們更清晰的光。」——加爾文。——S. R. A.]
- 關於耶 23:17。「那些在富人餐桌上受歡迎且被樂見的牧師,實際上希望他長壽、健康、萬事如意。他們希望什麼,就預言什麼。這並不反常;但被此軟化的人是不明智的。」——親岑多夫。
- 關於耶 23:21。「[呼召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另一種屬於秩序,因此可以稱為外在的或教會的。但外在的呼召除非有內在的呼召先行,否則絕非合法;因為創造先知、使徒或牧師不屬於我們,這是聖靈的特別工作……但上帝的呼召往往就足夠了,特別是在一段時間內。因為當沒有教會時,除了上帝興起超凡的教師外,沒有其他補救邪惡的方法。」——加爾文。——S. R. A.]
- 關於耶 23:22。「如果我知道我的教師在個人品格上是一個極其可憎的惡棍,在心裡是他教區中上帝最壞的敵人;只要他因任何原因宣講、闡釋、發展、灌輸上帝的話語;即使他在表達中偶爾流露出這話語並未住在他裡面;只要他不是公然地在教導好的與真實的事物時,又在另一處推翻它(quasi aliud agendo):我向主保證,我會害怕譴責他的講道。」——親岑多夫。
- 關於耶 23:23。「上帝的基本屬性是無所不在。因為祂高於諸天,你能做什麼?深於陰間,你能知道什麼?長過大地,寬過海洋(伯 4:8)。祂離我們各人不遠(徒 17:27)。」——克拉默。——「我們常以為上帝離我們很遠,其實祂就在我們身邊,把我們抱在懷裡,貼近祂的心,親吻我們。」——路德。——「當我們以為公義的日頭耶穌尚未升起,還在山後,不會來到我們身邊時,祂其實離我們最近。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詩 34:19)。」——「上帝在一切地方,又不在任何地方」(Deus et omni et nullo loco)——「上帝充滿萬有,將自己傾注在一切之中」(Cuncta Deus replens molem se fundit in omnem)。——我那本克拉默《聖經》副本的 MS 註記。——「人啊,如果你想犯罪,去找一個上帝看不見的地方吧。」——奧古斯丁。
- 關於耶 23:28。「[當有人因為麥子被糠秕覆蓋而拒絕它時,誰會憐憫那些說自己地板上確實有麥子,但因為混雜了糠秕而不適合食用的人呢?……如果我們疏忽,並認為因為撒但引入了他的謬論,我們就可以輕視上帝的話語,這是一個充分的藉口,那麼我們將像那個為了把麥子變成麵包而懶得清理麥子的人一樣,在懶惰中滅亡。」——加爾文。——S. R. A.]
凡不能約束自己口舌或筆墨的人,讓他發洩吧。但讓他公開且誠實地說,他所宣講的只是他自己的夢。假先知當然知道純粹的謊言只是空洞的稻草。因此,他們總是將一些真實的上帝話語混雜其中。這是一種無效的混合!正是在這種混雜中,撒但最高的藝術展現了出來,使他同時推進了自己的工作並為自己作見證。參閱創世記 3 章。
- 關於耶 23:29。上帝的話語是最高的現實、生命與能力,而假先知的夢則是偽裝、死亡與軟弱。因此,上帝的話語被比作火,它燃燒、溫暖並照亮,以至於它燒毀最堅硬的燧石,融化最厚的冰,照亮最深的黑暗。它進一步被比作錘子,將最堅硬的岩石擊碎成沙。——凡將上帝的麥子混在稻草中者,將發現麥子會變成火,燒毀稻草(林前 3:12–15)。凡純潔地處理主話語的人,若看見面前有金剛石般的心,也不要絕望(亞 7:12)。凡尋求和平的人,不以在話語的錘子下屈服為恥。因為話語的破壞力適用於我們裡面那些與上帝對立的事物,而與上帝相關的元素則被那些擊碎的重擊所釋放。然而,那些將上帝的和平視為嘲弄對象的人,可以以這世界的稻草為食。但當上帝最終帶著火與錘子臨到他時,會是怎樣的情景?那時,他那足以抵擋錘擊與火燒的稻草飲食,還能剩下什麼結果?
求主幫助,抵擋祢那輕蔑的仇敵,
他們試圖引誘我們的靈魂走入歧途;
他們對世人苦難的嘲弄,
終將以可怕的驚恐告終!
願祢神聖的話語深植於我們心中,
並結出更豐碩的果實,
直到永恆的白晝。
「上帝的話語使人歸正,其他一切教義使人愚昧。」——路德。
- 關於耶 23:29。「上帝的話語總體上就像火:越是被推動,它就越廣泛、越明亮地擴展。上帝使祂的話語向世界宣告,這是一件他們像火一樣不可或缺的事物。火在爆發前常在暗處悶燒許久,上帝話語的能力也在其適當的時候運作。上帝的話語能使人像身上放著燃燒的煤炭一樣溫暖;它照在他們身上,就像一盞燈舉在他們眼前一樣明亮;它告訴每個人真理,並洗淨一切惡習。凡惡待上帝話語的人,必被它燒傷;凡抵擋它的人,必被它吞噬。但當一個笨拙的人被火燒傷時,上帝的話語並不比燈或火更應受責備。然而,它常在世上不被容忍,那時街道上便充滿了火。那是迫害的不幸之火,是藉著福音的宣講在世上偶然點燃的。」——約瑟·康拉德·沙勒(Jos. Conr. Schaller),考滕多夫牧師,《福音講章》,1742 年。
- 關於耶 23:30。「教師與傳道人不可從其他書籍中竊取講章,而應從聖經中獲取,並見證他們從內在經驗中所說的話(約 3:11)。假教師竊取上帝的話語,為其發明外來的含義,並利用這些來掩飾他們的錯誤。」——斯塔克(Starke)。——「因此,那些在拍賣會上爭奪的人,誰能得到這本或那本好書,這份或那份手稿?在這裡,他們被宣告為剽竊者(plagiarios);他們必然如此,因為他們沒有受過上帝的教導。但我寧願他們從真正的上帝之人那裡竊取,也不願他們彼此竊取。」——親岑多夫。
- 關於耶 23:33–40。「當上帝的話語對人變得無法忍受時,人反過來對我們的主上帝也變得無法忍受;誠然,他們不過是『無用的地之重負』(inutile pondus terræ),大地再也無法承載,因此他們必須被揚淨,耶 15:17。」——克拉默。
- 關於耶 24:5–7。「凡甘心樂意順服上帝旨意,甚至背起十字架的人,或許能逃脫不幸。但凡抵擋上帝之手的人,無法逃脫。」——克拉默。——「被擄者是上帝最珍愛的。藉著第一次更大的苦難,祂預備了他們的靈魂以進行悔改與徹底的歸正,使祂在他們身上重新擁有了祂的百姓與產業。哦,慈愛的上帝,祂甚至允許那些因罪而必須被如此深重地貶低並淪為奴隸的人,在這樣的羞辱中仍成為祂的百姓!被擄者對上帝的抵擋得到了赦免;他們從世上現存的列國中被分別出來,在政治上他們已死,並被流放到內地。現在,上帝將向他們展示祂的愛能做什麼;他們將回歸,並在與上帝真正的親近中成為祂真正的以色列。」——迪德里希。
- 關於耶 24:7。「[既然祂肯定祂會賜給他們一顆明白的心,我們由此得知,人本性是盲目的,且當他們被魔鬼弄瞎時,他們無法回到正路,除非上帝藉著祂的靈光照他們,否則他們無法領受光明……這段經文也顯示,除非我們承認上帝是審判者,否則我們無法真正歸向祂;因為直到罪人將自己置於上帝的審判台前,他永遠不會被真正悔改的感覺所觸動……雖然上帝統治全世界,但祂仍宣告祂是教會的上帝;祂所收養的信徒,祂賜予這崇高的殊榮,即他們是祂的百姓;祂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確信在祂裡面有安全,正如哈巴谷所說:『你是我們的上帝,我們必不致死』(哈 1:12)。而基督自己是這句話最好的解釋者,當祂說祂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時(路 20:38)。」——加爾文。——S. R. A.]
講道與實踐
- 關於耶 21:8。此經文可用於所有需要做出重要決定或進入人生新階段的場合,例如:在會議、議會、新年、教會年開始、堅信禮、婚禮、就職典禮等。當今時代的要求與應許:I. 它要求我們做出重要的選擇。II. 它根據我們的選擇,應許我們生命或死亡。
- 關於耶 22:2–9。上帝的揀選在何種程度上是有條件的與無條件的。I. 對於個別被揀選的人、地點、事物而言,是有條件的。因為 1. 他們只有藉著討上帝喜悅的行為,才能成為揀選所應許之救恩的參與者;2. 如果他們的行為不討上帝喜悅,揀選並不能保護他們免於毀滅。II. 對於作為單一現象基礎的永恆觀念及其絕對實現而言,揀選是無條件的。
- 關於耶 22:24。[佩森(Payson):「未悔改者的懲罰是不可避免且正當的。I. 舉出一些上帝證實此宣告的可怕例子:(a)背道的天使;(b)我們的始祖;(c)洪水對人類的毀滅;(d)以色列的兒女;(e)摩西、大衛、不順服的先知、基督。II. 此類宣告的一些理由。並非出於給予痛苦的傾向或報復的慾望。罪的本質與趨勢就是產生苦難。」——S. R. A.]
- 關於耶 23:5–6。大衛的子孫。先知對祂的宣告有四重:1. 祂自己必是公義的;2. 祂必作為君王治理得當,施行審判與公義;3. 祂必成為我們的公義;4. 在祂之下,猶大必得救,以色列必安然居住。
- 關於耶 23:14。[萊瑟羅普(Lathrop):「那些堅固惡人之手的人,其罪惡是何等可怕。1. 一切罪惡在本質上都是可怕的。2. 這是對全能者統治的抵擋。3. 它直接導致人類的苦難。4. 它支持惡靈的事業。5. 這是成為他們罪惡的同夥。6. 這是可怕的,因為它直接違背了上帝的命令,並帶有祂特別的憎惡。」——S. R. A.]
- 關於耶 23:23–24。上帝的無所不在。1. 其含義。上帝無處不在,(a)祂充滿天地;(b)在空間上沒有與祂隔絕的地方;(c)沒有什麼能向祂隱藏。2. 這對我們而言有(a)榮耀的安慰,(b)懇切的勸誡。[查諾克(Charnock)、喬廷(Jortin)和衛斯理(Wesley)都有關於此經文的講章,大綱非常相似。以下是喬廷的實踐結論:「此教義 1. 應引導我們尋求效法上帝的完美。2. 應阻止我們犯罪。3. 應教導我們謙卑。4. 應鼓勵我們依靠與知足,以及信心與盼望。」——S. R. A.]
- 關於耶 23:29–30。上帝的話語與人的話語。1. 前者是生命與能力(麥子、火、錘子)。後者是偽裝與軟弱(夢、稻草)。2. 二者不可混雜在一起。[塞西爾(Cecil):這顯示了 1. 宗教中所有人類想像的虛空,(a)它們能給人提供什麼?(b)它們阻礙了多少?2. 屬靈真理的能量。讓我們懇求上帝,使我們的評估能落實於實踐。——S. R. A.]
- 關於耶 24:1–10。好無花果與壞無花果是討上帝喜悅與不討上帝喜悅的人性的象徵。1. 被擄者與傷心者,就像好無花果,討上帝喜悅。因為(a)他們認識主並歸向祂;(b)祂是他們的上帝,他們是祂的百姓。2. 那些驕傲且安逸居住的人,就像壞無花果,不討上帝喜悅。因為(a)他們活在愚昧的盲目中;(b)他們挑戰上帝的審判。
腳註:
[10] 耶 22:20。——關於 וּצְָעָקִי 的形式,參閱 Olsh., § 65 b, 及 § 234, e。
[11] 耶 22:22。——כִּי אָז תֵּבשׁי 是贅語。參閱耶 2:35;Naegelsb. Gr., § 109, 1 a。
[12] 耶 22:23。——關於 יְשַׁבְתְּי 與 מְקֻנַּנתְּי 的形式,參閱耶 10:17 的註釋。然而應注意,在後者經文中,Keri 讀作 יוֹשֶׁבֶת,而在本處我們必須讀作 ישַׁבְתְּ, מְקֻנַנְתְּ。後者形式並非不可能(參閱 יֹלַדּתּ, 創 16:11; 士 13:5; 士 13:7,當然是在固定的公式中),但在此處僅由緊鄰的 נּחַנְתְּ 所引發,然而後者不應與那些分詞形式混淆,作為第二人稱單數陰性完成式。
[13] 耶 22:23。——נֵחַנְתִּי。關於詞尾,參閱耶 2:20;耶 3:5 的註釋。該形式如其所示,是 חָנַן 的 Niphal(參閱 Olsh. S. 593)。但由於 חָנַן 的 Niphal(意為「被恩待、被憐憫」)在其他地方從未出現,大多數現代註釋家認為它是 נֵנַחְתְּ 的拼寫,而這又是 נֶאְַנַחְתְּ(來自 אָנַח,意為「嘆息、呻吟」)的拼寫。然而 Fuerst 認為可以假設一個詞根 חָנַן,與阿拉伯語 hanna(呻吟、嘆息)平行,由此衍生出 חַנּוֹת(伯 19:17)和我們的 נֵחַנְתְּ。後一種方案當然比假設輔音的雙重變化更簡單。決定尚待確認。
[14] 耶 22:23。——חּיל ו׳。參閱耶 6:24。
耶利米書 22:24–27
e. 與約雅斤位格相關的預言
α. 被擄前
耶 22:24–27
24 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就是猶大王約雅敬的兒子哥尼雅,15
雖是我右手上帶的印戒,
我也必將你摘下來。16
25 我必將你交在尋索你命的人,
和你所懼怕之人的手中,
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和迦勒底人的手中。
26 我必將你和你生你的母親,
拋在另一個國家,17 那裡不是你們生的地方;
你們必死在那裡。
27 但他們心中甚想歸回之地,18
他們必不得歸回。
釋經與考證
耶和華指著祂的生命起誓,即使猶大王約雅斤是祂右手上的印戒,祂也必將其摘下(耶 22:24),將他交在尼布甲尼撒手中(耶 22:25),並將他與他的母親拋入異國。他們必死在那裡(耶 22:26),且永遠無法回到他們如此渴望的家園(耶 22:27)。顯然,這段話是在約雅斤統治期間對他發出的。他被稱為王;尼布甲尼撒正威脅性地駐紮在附近;被擄之事尚在未來。
耶利米書 22:24。「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從那裡。」約雅敬的兒子兼繼承人約雅斤王,雖然只作王三個月(王下 24:8;代下 36:9 記載為三個月零十天),在耶利米書 24:1;27:20;28:4;29:2;代上 3:16–17 中也以「耶哥尼雅」之名出現:參閱以斯帖記 3:6。我認為這裡的縮寫形式,代表對王室名號的一種貶抑處理。耶利米書 22:28 所表達的情感在其中亦可見一斑:「這人哥尼雅是被輕看、破碎的器皿嗎?」——此外,由於耶利米從未稱這位君王為「約雅敬」(יְהוֹיָכִין,耶何雅斤,僅在耶利米書 52:31 中如此稱呼),因此「耶哥尼雅」可能是他原本的本名,而「約雅敬」僅是他在短暫統治期間所採用的補充名號。儘管耶利米承認他是王,但為了避免使用一個表達虛假、任性盼望的名字,他刻意避開了,正如他保留了原本的個人名字「沙龍」,而不用不恰當的王室名號「約哈斯」(耶利米書 22:11)。——「哥尼雅……雖是……」等。若非因為 יִהְיֶה(未完成式),我會傾向於將其譯為「雖然他是」。但 אִם(若)加上未完成式,絕不可能被視為條件句以外的含義。我不認為這裡的「印」可以被視為權力的象徵,即授權王權的標記(參閱創世記 41:42;以斯帖記 3:10;8:2)。因為若以此義,耶哥尼雅確實曾是印。但此處的印僅指珠寶,一種昂貴且有價值的裝飾品(雅歌 8:6)。因此,主的意思是:正如我若要摘下至今從未離身的珍貴珠寶,是因為它變壞、無用,因而對我不配,所以我必須棄絕耶哥尼雅,視他為卑劣、無用、不配的人,即便他是我右手上的印,事實上他並不是。此處的 אִם 與詩篇 139:8–9;阿摩司書 9:2–4;以賽亞書 10:22;俄巴底亞書 1:4 的用法相同。
耶利米書 22:25–27。「我必將你交在……他們不得歸回。」參閱耶利米書 19:7;21:7;34:20–21。——「並你的母親」。她是尼護斯他,是以利拿單的女兒,王下 24:8。參閱耶利米書 13:18。
教義與倫理
- 關於耶利米書 21:2。「西底家王派人去見耶利米,求主照祂一切的奇事行事,好叫尼布甲尼撒撤軍。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這要求顯得相當傲慢。但貴族們竟如此不幸!這簡直就像是他們只需與神安排妥當即可;彷彿神只是在等待他們,彷彿這是一個榮譽問題,不必過於匆忙,只需先等待一點極端情況……對於主的僕人來說,觀察他的上司是否還殘存著曾受過洗、受過良好教養並在敬畏主中受過教導的痕跡,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他觀察到這類跡象,就必須堅持這一點,特別是不能讓他們與全地的主宰過於親近,而要清楚地向他們證明,若以神來衡量自己,他們是何等不足與虛無。儘管西底家說話如此膚淺,耶利米卻毫不猶豫、明確且肯定地回答他,並讓他習慣於一種與主打交道的不同方式。」——親岑多夫(Zinzendorf)。「當不虔誠的人渴望神的幫助時,他們通常訴諸的不是祂醫治的救贖大能,而是祂拯救的奇蹟大能,同時他們仍執迷於不悔改。」——斯塔克(Starke)。
- 關於耶利米書 21:8。「當神將善惡之間的選擇權留給人時,這是純粹的恩惠;這並非允許人選擇惡,而是讓人可以自由選擇善,這是他有義務去做的,申命記 30:19。」——斯塔克。「神將生命之路與死亡之路擺在我們面前。然而,生命之路總是與人類理性背道而馳,在理性看來,那裡只有死亡與羞辱……如果你想拯救自己,就必須離開那已落入審判的虛假耶路撒冷,去尋找那看似只有死亡的生命。凡想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真理而獻出生命的,必得著生命。」——迪德里希(Diedrich)。
- 關於耶利米書 21:11–14。「作這樣的王,對主而言是可憎的,嚴厲的審判將隨之而來。神設立官長是為了祂的事工和人類的益處;只在職位上尋求個人享樂的人,必滅亡。耶路撒冷坐落在平原中的岩石上,看起來很安全;但在神面前,岩石或其他任何東西都無濟於事。火甚至會在其中爆發,燒毀周圍的一切,連同城中香柏木的房屋。腐敗植根於內,因此由內而外蔓延,以致舊有的根基蕩然無存。一個不再執掌公義之劍的政府該做什麼?一個不再以神的真理作為唯一力量的教會該做什麼?」——迪德里希。此外,參閱耶利米書 24 章,亞歷山大的區利羅(Cyrillus Alex.)關於「靈裡的敬拜」之廣泛道德反思,第一卷。
- 關於耶利米書 22:1。「耶利米要在宮廷中講道,提醒君王他的官長職責,即他必須對每個人施行公義。」——克拉默(Cramer)。耶利米進入獅子坑,向他傳達如此不合宮廷禮儀的信息,絕非易事。我們想起了先知約拿。但耶利米並沒有像他那樣逃跑。
- 關於耶利米書 22:1–3。「但我們應更仔細地注意這段經文,以便學習如何對抗壞榜樣,免得人的不虔誠顛覆了我們的信心;當我們看到神教會中的事物如此混亂,以至於那些以神之名自誇的人變成了強盜時,我們必須小心,以免因此而疏遠了真正的宗教。我們確實必須離棄這些怪物,但我們必須小心,以免神的話語因人的邪惡而在我們心中失去價值。因此,我們應當記住基督的勸誡,聽從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賽人(馬太福音 23:2)。」——加爾文(Calvin)。
- 關於耶利米書 22:10。「死去的聖徒理應被羨慕,而活著的罪人理應被憐憫。時代的前景或許如此淒涼,以至於即使為約西亞、甚至為耶穌流淚,也必須克制,好為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孩子保留(路加福音 23:28)。」——亨利(Henry)。「絕不應為外邦人或猶太人哀哭,他們不在教會中且一同死去,救主對他們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馬太福音 8:22)。但要為那些因罪惡而離開教會,且因罪孽的定罪而不願再回頭的人哀哭。」——耶柔米(Hieron. Epist. 46 ad Rusticam)。「不要為死人哀哭,而要為貪婪的掠奪者、渴求金錢且對黃金貪得無厭的人哀哭。為什麼我們徒勞地為死人哀哭?讓我們為那些可以改過自新的人哀哭吧。」——塞琉西亞的巴西流(Basilius Seleucensis)。
- 關於耶利米書 22:6–9。「神甚至不放過當權者。因為雖然祂說過他們是神,但當他們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時,他們就必須像人一樣死(詩篇 82:6)……對神而言,沒有香柏木太高,沒有輝煌太強大;祂能瞬間摧毀一切,傾覆、傾覆、再傾覆。以西結書 21:27。」——克拉默。這是另一段經文,顯示出認為神的揀選是免受祂憤怒的保證,並允許任何任性的幻想是何等荒謬且無理。神揀選對象的個別代表絕不應忘記,神可以踏過他們的屍體和榮耀的廢墟,去成就祂的應許,並且祂可以在更高的層次上重建祂在低處所摧毀的一切。參閱耶利米書 22:24 的註釋。
- 關於耶利米書 22:13–19。「認為神會成為所有君王的『兄弟與同伴』,並對他們有某種偏愛,這是一種褻瀆。祂難道沒有對猶大王說——就其王朝和寶座的顯赫而言,世上沒有其他君王能與之相比——他將像驢一樣被埋葬,被拖出並拋棄在耶路撒冷城門外嗎?然而,這個約雅敬是一個貴族,一個冷酷、自私的暴君,為了自己的享樂而踐踏神聖與人類的權利。如果綠樹尚且如此,枯樹又將如何呢?『用別人的財產建造房屋的人,是在為自己的墳墓收集石頭。』」——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 22:14。「當人們開始沉溺於奢侈品時,這就是奢侈的證明。古時窗戶很小;節儉的人只考慮用途;但後來一種瘋狂佔據了許多人的心,以至於他們尋求彷彿懸浮在空中。因此他們開始擁有更寬的窗戶。正如我所說,這件事本身並非神所譴責的;但我們必須永遠記住,人只有在心中被驕傲感染時,才會在外部事物上過度,以至於他們不考慮什麼是有用的、什麼是合宜的,而是被對過度的喜愛所帶走。」——加爾文。
- 關於耶利米書 22:15。「神或許會給予大人物在飲食和宮廷輝煌上的優待,但祂的旨意並非將這些視為主要事項,而是真正的宗教、公義與公平必須優先;——這是主的工作。但咒詛那懶惰做主工的人。耶利米書 48:10。」——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 22:17。「對傲慢、驕傲、華麗、無情且殘暴的領主與統治者的描述,他們是盜賊的同夥。」——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 22:19。「神希望埋葬成為一種證明,將我們與死後的畜類區分開來,正如我們在生活中勝過它們,且我們的處境比畜類高貴得多。埋葬也是一種不朽的保證;因為當人的身體被埋在土裡時,它就像是未來生命的一面鏡子。既然埋葬是神對人類恩惠與眷顧的證據,那麼反過來說,拒絕埋葬就是一種咒詛的標記。」——加爾文。
- 關於耶利米書 22:24。「大人物常以為他們不僅坐在神的懷中,而且是祂冠冕上的珍珠;或者如先知在此所說,是神的印。因此,他們不可能在計劃中失敗。但神不看君王的身分,祂認識顯貴並不比認識窮人多。約伯記 34:19。」——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 22:28。「凡被偶像化的,遲早會被輕看和破碎;凡被不義地尊崇的,將被公正地蔑視;與神競爭的人將成為人的笑柄。無論我們偶像化什麼,我們最終都會失望,然後會蔑視它。」——亨利。「這對一個自視甚高、且在某種程度上認為自己理應受尊崇的君王來說,是一種極其貧乏的讚美……但在這裡,這是主的話語,考慮到這些話,代下 36:12 宣告西底家在耶利米面前不謙卑是邪惡的。教師必須非常警惕,不要採取這種純粹先知性的、即超凡的行為。這讓主的僕人們付出了許多死亡的代價,他們被迫這樣做;而當一個人輕易地在沒有神呼召的情況下模仿它時,他若非表現出驕傲與妄想,就是暴露了自己的輕浮與無能。」——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2:28–30。愛任紐(Adv. Hær. 3:30)利用這段經文證明主不可能是約瑟的親生兒子,否則祂就會落在這段經文的咒詛之下,顯得沒有權利統治(「那些說祂是約瑟所生並在祂身上寄予希望的人,使自己與國度無份,落在對耶哥尼雅及其後裔的咒詛與責備之中」)。大巴西流(Epist. ad Amphilochium)試圖證明,這段經文宣告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坐在大衛的寶座上,與雅各的預言(創世記 49:10)並不矛盾,即猶大支派必不缺乏統治者,直到萬國所盼望的那位來到。巴西流在此區分了統治權與王室尊嚴。前者延續,後者停止,而這段所謂的「潛伏王權」時期,是通往現在的橋樑,基督以隱形的方式統治,但仍以真正的能力與榮耀作為君王祭司,同時代表祂自己是萬國盼望的成就。同樣地,大馬士革的約翰總結說,根據這段經文,如果馬利亞沒有以童貞的方式生下大衛的苗裔,就不可能實現創世記 49:10 的應許,而這位苗裔並非要佔據大衛可見的寶座。(Orat. II. in Nativ. B. Mariæ p. med.)——最後,安波羅修(Comment. in Ev. Luc. L. III. cap. ult.)提出問題:耶利米怎能說「耶哥尼雅的後裔中無人能作王」,既然基督是耶哥尼雅的後裔且作了王?他回答:「那裡(耶利米書 22:30)並未否認耶哥尼雅後裔中會有子孫,因此基督是他的後裔(參閱馬太福音 1:11),而基督作王並不違背預言,因為祂並非以世俗的榮譽作王,也沒有坐在耶哥尼雅的座位上,而是坐在大衛的寶座上。」——吉斯勒(Ghislerus)。
- 關於耶利米書 23:2。「有些牧者因罪將某些羊群逐出團契,以求他們悔改,卻不勸勉他們如何過更好的生活。神的話語責備並威脅他們:『牧養我百姓的牧者,你們趕散了我的羊群,將他們趕走,卻沒有看顧他們。』」——伊西多爾(Isidor. Hisp. de summo bono she LL. sentt. Cap. 46)。
- 關於耶利米書 23:5–6。優西比烏(Dem. Ev. VII. 9)指出,基督在大衛的所有後裔中是唯一統治全地的一位,祂不僅到處藉著教義宣講公義與正直,祂自己也是所有人公義之日出的作者,根據詩篇 72:7:「在他的日子,公義要發旺,大有平安,直到月亮不再。」(七十士譯本)。亞歷山大的區利羅(Glaphyr. in Gen. I. p. 133)將 Ἰωσεδέκ(耶和華我們的義)解釋為「神的公義」,因為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不是因為我們所行的公義行為,而是根據祂的大憐憫。羅馬書 3:24;提多書 3:5。
- 關於耶利米書 23:6。「如果我們從神本身來看,祂確實是公義的,但不是我們的公義。如果我們渴望以神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必須尋求基督;因為這除了在祂裡面,別處無法找到……保羅說祂被賜予或成為我們的公義——目的是什麼?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前書 1:30)。既然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在祂裡面被算為神的義,我們由此得知,稱祂為『耶和華』是何等恰當與合適,不僅是因為祂神性的能力可以保護我們,也因為我們可以在祂裡面成為義,因為祂不僅為自己是公義的,祂更是我們的公義。」——加爾文。
- 關於耶利米書 23:5–8。「以斯拉時代的回歸也是這應許的成就,但卻是次要且初步的:並非所有人都回來了,回來的人也帶回了他們的罪。他們仍在律法之下,必須等待公義;然而在他們的回歸中,他們得到了一個保證,即彌賽亞尚未到來,並將預備真正的和平之城。然而現在,一切早已成就,如果我們有心,就能完美地享受它。我們現在擁有一個任何暴君都無法奪走的國家;我們的生活與公民身分在天上。當我們坐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話語時,我們已從所有的痛苦中得救。那時,我們裡面有一種復活的大能,使我們可以帶著靈魂飛越世界,嘲笑我們所有的敵人。因為基督藉著祂每日的赦免使我們成為義,好叫我們也能每日將自己帶入天堂。是的,天國確實離我們很近!耶利米當時渴望更近地看見並聽見這一切,而現在我們已經擁有。」——迪德里希。
- 關於耶利米書 23:9。「偉大的愛使神的僕人如此熱切,以至於他對誘惑者給予強有力的打擊。他並不認為自己捅了馬蜂窩並永遠毀了自己的生活,因為他擁有更高的生命,並為愛甘願捨棄較低的生命。然而全世界都會把他視為不可救藥的瘋狂狂熱者,不放過任何人。他自己說,當他注視這個國家時,他彷彿因神和祂的話語而醉了。」——迪德里希。
- 關於耶利米書 23:11。「他們是流氓。他們知道如何尋找藉口,我想看看有誰能指控一個虛假且不忠的教師,並處理好自己的案件,而不至於讓自己陷入困境。」——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13–14。「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看到了愚昧。這是主給予錯誤、虛假宗教、異端的特徵。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我發現了可憎。這是正統派的描述,當他們應用他們的教義時,要麼使惡人得到堅固,要麼沒有人悔改。」——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15。「從耶路撒冷的先知中,偽善傳遍了全地。這是由會議、學院、牧師等所擁有的(且在適當程度上應該擁有的)優越地位所帶來的自然結果,即當他們腐敗時,他們會將腐敗傳播到整個地區,而在整個土地上,掌舵的是什麼樣的神學家顯而易見。」——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16。「不要聽那些先知的話,他們欺騙你們。」路德說(Altenb. Tom. II. p. 330):「但基督徒擁有足夠的能力,可以在基督徒中間站出來教導,當他看到教師本身有所欠缺時,等等」;以及「聽眾完全有權利判斷和決定關於所有教義的事。因此,祭司和穿制服的基督徒將這個職分搶奪給自己;因為如果這個職分留在教會中,上述的人就無法為自己保留任何東西。」(Altenb. Tom. II. p. 508)。——教會成員行使這項權利有其困難。誤解、無知,甚至邪惡,是否會導致對聖言牧師造成沉重且不公正的壓力,從而間接導致教會的損害?當然會。儘管如此,教會行使這項權利總比不行使要好。前者是屬靈生命的標誌,後者是屬靈死亡的標誌。為某些極端行為找到糾正措施,比拯救一個在宗教上變得冷漠的教會免於老底嘉的命運(啟示錄 3:16)要容易得多。
- 關於耶利米書 23:16。「但這裡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普通人如何理解有些人是從神的口中說話,而另一些人則提出他們自己的註釋?我回答說,當時律法的教義足以引導人們的思想,只要他們不閉上眼睛;如果律法在當時已足夠,神現在藉著祂的先知,特別是藉著祂的福音,確實給了我們更清晰的光。」——加爾文。
- 關於耶利米書 23:17。「那些在富人餐桌上受歡迎且被樂見的牧師,實際上希望他長壽、健康、萬事如意。他們希望什麼,就預言什麼。這並不反常;但被此軟化的人是不明智的。」——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21。「呼召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另一種屬於秩序,因此可以稱為外在的或教會的。但外在的呼召絕非合法,除非有內在的呼召先行;因為創造先知、使徒或牧師並不屬於我們,這是聖靈的特別工作……但神對神的呼召往往就足夠了,特別是在一段時間內。因為當沒有教會時,除了神興起超凡的教師外,沒有其他補救邪惡的方法。」——加爾文。
- 關於耶利米書 23:22。「如果我知道我的教師在個人生活上是一個極其可憎的惡棍,在心裡是他教區中神最壞的敵人;只要他出於任何原因,宣講、闡釋、發展、灌輸神的話語;即使他在表達中偶爾流露出這話語並未住在他裡面;只要他不是公開地在教導好的和真實的事物時,又在做別的事來推翻它:我在主面前向你保證,我會害怕譴責他的講道。」——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23。「神的基本屬性是無所不在。因為祂高於諸天,你能做什麼?深於陰間,你能知道什麼?長於大地,寬於海洋(約伯記 4:8)。祂離我們各人不遠(使徒行傳 17:27)。」——克拉默。——「當我們認為神離我們很遠時,祂其實離我們很近,把我們抱在懷裡,壓在心上並親吻我們。」——路德。——「當我們認為公義的日頭耶穌還沒升起,還在山後,不會來到我們這裡時,祂其實離我們最近。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詩篇 34:19)。」——「神在一切地方,也在無處。」——「神充滿萬有,將自己傾注在一切之中。」——「如果你想犯罪,人啊,找一個神看不見的地方吧。」——奧古斯丁。
- 關於耶利米書 23:28。「當有人因為麥子被糠秕覆蓋而拒絕麥子時,誰會憐憫那些說自己地板上確實有麥子,但卻混雜了糠秕,因此不適合食用的人呢?……如果我們疏忽,並認為因為撒但引入了他的謬論,就足以作為蔑視神話語的藉口,我們將像那些忽略清理麥子以將其變成麵包的人一樣,在懶惰中滅亡。」——加爾文。凡不能克制自己嘴巴或筆的人,讓他發洩吧。但讓他公開且誠實地說,他們所宣講的是他自己的夢。假先知當然知道純粹的謊言是空洞的稻草。因此,他們總是將一些真正的神的話語混雜其中。這是一種無用的混合!正是在這種混合中,撒但最高的藝術得到了展現,以至於他同時推進了自己的工作並為自己作證。參閱創世記 3 章。
- 關於耶利米書 23:29。神的話語是最高的現實、生命與能力,而假先知的夢則是偽裝、死亡與軟弱。因此,神的話語被比作火,它燃燒、溫暖並照亮,以至於它燒毀最硬的燧石,融化最厚的冰,照亮最深的黑暗。它進一步被比作錘子,將最硬的岩石擊碎成沙。——凡將神的麥子混在稻草中的人,會發現麥子將變成火,燒毀稻草(哥林多前書 3:12–15)。凡純潔地處理主話語的人,若看到面前有金剛石般的心,也不要絕望(撒迦利亞書 7:12)。凡尋求和平的人,不以在話語的錘子下低頭為恥。因為話語的破壞力適用於我們裡面那些與神對立的事物,而與神相關的元素則被那些擊碎的打擊所釋放。然而,對那些將神的和平視為嘲笑對象的人,可以以這個世界的稻草為食。但當神最終帶著火和錘子臨到他時,會怎樣呢?那時,他還有什麼稻草飲食的結果,能夠抵擋錘子的打擊和火呢?
主啊,幫助我們抵擋祢那輕蔑的仇敵,
他們尋求引誘我們的靈魂走入歧途;
他們對世人苦難的嘲弄,
終將以可怕的驚恐告終!
願祢神聖的話語紮根,
在我們心中,並結出更豐盛的果實,
直到永恆的白晝。
「神的話語使人歸正,所有其他教義使人愚昧。」——路德。
- 關於耶利米書 23:29。「神的話語總體上就像火:越是被催促,它就越廣泛、越明亮地延伸。神使祂的話語作為一種事物向世界宣告,他們像離不開火一樣離不開它。火在爆發前往往在暗處悶燒很久,神聖話語的能力也在其適當的時候運作。神的話語能使人變得溫暖,彷彿燃燒的煤炭落在他們身上;它照亮他們,彷彿一盞燈舉在他們眼前;它告訴每個人真理,並淨化所有的惡習。凡對神的話語行惡的人,會被它燒傷;凡反對它的人,會被它吞噬。但當一個笨拙的人被火燒傷時,神的話語並不比燈或火更應受責備。然而,它往往在世界上不被容忍,那時所有的街道上都有火。那是迫害的不幸之火,是藉著福音的宣講在世界上偶然點燃的。」——約瑟·康拉德·沙勒(Jos. Conr. Schaller),1742 年福音講道集。
- 關於耶利米書 23:30。「教師和傳道人不可從其他書籍中竊取講章,而應從聖經中獲取,並見證他們從內在經驗中所說的話(約翰福音 3:11)。假教師竊取神的話語,為其發明外國的含義,並利用這一點來掩飾他們的錯誤。」——斯塔克。「因此,那些在拍賣會上尋求這個或那個好書、這個或那個手稿的人;在這裡,他們被宣告為剽竊者;他們必然如此,因為他們沒有受過神的教導。但我寧願他們從真正的人神那裡竊取,也不願他們互相竊取。」——親岑多夫。
- 關於耶利米書 23:33–40。「當神的話語對人變得無法忍受時,人反過來對我們的主神也變得無法忍受;是的,他們不過是無用的地上的負擔,土地再也無法承載,因此他們必須被揚淨,耶利米書 15:17。」——克拉默。
- 關於耶利米書 24:5–7。「凡甘心樂意順服神旨意,甚至順服到十字架的人,或許能逃脫不幸。但凡反抗神之手的人,無法逃脫。」——克拉默。「被擄者是神最珍愛的。藉著第一次更大的苦難,祂為他們的靈魂預備了悔改和徹底的歸正,以至於祂在他們身上重新擁有了祂的子民和產業。哦,仁慈的神,祂甚至允許那些因罪而必須被如此深重地貶低並淪為奴隸的人,在這樣的羞辱中仍成為祂的子民!被擄者對神的對抗得到了赦免;他們從世界上現存的國家中被分別出來,在政治上他們已死並被流放到內地。現在,神將向他們展示祂的愛能做什麼;他們將歸回,並在與神真正的親近中成為祂真正的以色列。」——迪德里希。
- 關於耶利米書 24:7。「既然祂肯定祂會賜給他們一顆明白的心,我們由此得知,人本性是盲目的,而且當他們被魔鬼弄瞎時,他們無法回到正確的道路上,除非神藉著祂的靈光照他們,否則他們無法領受光……這段經文也表明,我們無法真正歸向神,直到我們承認祂是審判者;因為直到罪人將自己置於神的審判台前,他永遠不會被真正悔改的感覺所觸動……雖然神統治整個世界,但祂仍宣告祂是教會的神;祂所收養的信徒,祂賜予這項崇高的殊榮,即他們是祂的子民;祂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確信在祂裡面有安全,正如哈巴谷所說:『你是我們的神,我們必不致死』(哈巴谷書 1:12)。而關於這句話,基督自己是最好的解釋者,當祂說,祂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路加福音 20:38)。」——加爾文。
講道與實踐
- 關於耶利米書 21:8。此經文可用於所有需要做出重要決定或進入生活新階段的場合,例如:在宗教會議、議會、新年、教會年開始、堅信禮、婚禮、就職典禮等。當今時代的要求與應許:I. 它要求我們做出重要的選擇。II. 它根據我們的選擇,應許我們生命或死亡。
- 關於耶利米書 22:2–9。神的揀選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條件的與無條件的。I. 對於個別被選的人、地方、事物而言,它是條件性的。因為 1,這些人只有藉著討神喜悅的行為,才能成為揀選所應許之救恩的參與者;2,如果他們的行為不討神喜悅,揀選並不能保護他們免於毀滅。II. 對於奠定單一現象基礎的永恆觀念及其絕對實現而言,揀選是無條件的。
- 關於耶利米書 22:24。「不悔改者的懲罰是不可避免且合理的。I. 提及神證實這一宣告的一些可怕實例:(a) 背道的天使;(b) 我們的始祖;(c) 洪水對人類的毀滅;(d) 以色列的兒女;(e) 摩西、大衛、不順服的先知、基督。II. 這一宣告的一些理由。並非出於給予痛苦或報復的慾望。罪的本質和趨勢就是產生苦難。」——佩森(Payson)。
- 論耶利米書 23:5-6。大衛的子孫。先知對祂的宣告有四重意義:1. 祂自己必是公義的;2. 祂必作王治理得當,施行公平與公義;3. 祂必成為我們的公義;4. 在祂治下,猶大必得救,以色列必安然居住。
- 論耶利米書 23:14。[拉索普(Lathrop):「那些堅固惡人之手的人,其罪惡極其可怕。1. 一切罪惡在本質上都是可怕的。2. 這是在抵擋全能者的統治。3. 這直接導致人類的苦難。4. 這是在支持惡靈的事業。5. 這等於分擔了他們的罪。6. 這極其可怕,因為它直接違背了上帝的命令,並帶有祂特殊的憎惡。」—S. R. A.]
- 論耶利米書 23:23-24。上帝的無所不在。1. 其含義。上帝無處不在,(a) 祂充滿天地;(b) 在空間上,沒有任何地方能遠離祂;(c) 沒有任何事物能向祂隱藏。2. 這對我們而言有 (a) 榮耀的安慰,(b) 懇切的勸誡。[查諾克(Charnock)、喬廷(Jortin)和衛斯理(Wesley)都有關於這段經文的講章,大綱皆極為相似。以下是喬廷的實踐性結論:「這教義 1. 應引導我們尋求效法上帝的完美;2. 應阻止我們犯罪;3. 應教導我們謙卑;4. 應鼓勵我們信靠與知足,並存有信心與盼望。」—S. R. A.]
- 論耶利米書 23:29-30。上帝的話與人的話。1. 前者是生命與能力(麥子、火、錘子)。後者是虛假與軟弱(夢、糠秕)。2. 二者不可混雜。[塞西爾(Cecil)指出:這顯示 1. 宗教中一切人類想像的虛空,(a) 它們能給人什麼?(b) 它們阻礙了多少?2. 屬靈真理的能量。讓我們懇求上帝,使我們的評估能落實於實踐。—S. R. A.]
- 論耶利米書 24:1-10。好無花果與壞無花果,象徵著蒙上帝喜悅與不喜悅的人性。1. 被擄的和心碎的人,就像好無花果,蒙上帝喜悅。因為 (a) 他們認識主並轉向祂;(b) 祂是他們的上帝,他們是祂的子民。2. 那些驕傲且安逸居住的人,就像壞無花果,不蒙上帝喜悅。因為 (a) 他們活在愚昧的盲目中;(b) 他們挑戰上帝的審判。
腳註:
[15] 耶利米書 22:24。—縮寫形式 כָּנִיָהוּ(哥尼雅)僅見於此處及耶利米書 37:1。亨斯登堡(Hengstenberg)認為,去掉 יְ 後,該詞具有未來時態的含義。但這不僅包含在 יְ 中,也包含在元音中:完成式 כַּן,未完成式 יָכּוּן(約伯記 31:15),由此在雙閉音節且重音後移的情況下,形成了 יְכָן־。完成式的含義(耶和華堅立)與未來式的含義(耶和華將要堅立)同樣令人安慰。
[16] 耶利米書 22:24。—關於 אתקנך 的形式,參見 Olsh., § 68 d. coll. 97, a; Ew. § 250, b。[Gesen. Gr., § 105, b. —S. R. A.]
[17] 耶利米書 22:26。—如果兩次重複的 על־הארץ(耶利米書 22:27-28)沒有引起 ארץ 前的冠詞,則情況類似於 הַגֶכֶּןנָכְרִיּהָ,請參閱該處。另參見耶利米書 16:13。
[18] 耶利米書 22:27。—מנשׂאים ר׳。參見耶利米書 44:14;申命記 24:15。
耶利米書 22:28-30
β. 被擄之後
耶利米書 22:28-30。
28 哥尼雅這人是被輕看、破碎的器皿嗎?
是無人喜愛的器皿嗎?
為什麼他和他的後裔被拋棄,
被拋到他們所不認識之地呢?
29 地啊,地啊,地啊,當聽耶和華的話!
30 耶和華如此說:要寫明這人算為無子,
是終身不得亨通的;
因為他後裔中再沒有一人能成功,
能坐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猶大。
釋經與考證
這些話是在耶哥尼雅被擄之後說的。將耶利米書 22:26 的「我必將你拋去」與耶利米書 22:28 的「拋棄」和「拋」進行比較。因此,這裡並非直接對耶哥尼雅說話,而是先知向他人談論他。他首先闡明,在耶哥尼雅的命運中,上帝對其不配的審判是如何顯明的。這裡明顯感受到與耶利米書 22:24 「我右手上帶印的戒指」形成對比,且這種比較中帶有尖銳的諷刺(耶利米書 22:28)。隨後,先知直接向地發話,莊嚴地重複了三次「地」(耶利米書 22:29),以宣告關於它的耶和華的致命宣告:耶哥尼雅的後裔將不再有人坐在大衛的寶座上。
耶利米書 22:28-30。是……治理猶大。對於耶利米書 22:28 的問題,預期會有肯定的回答。參見耶利米書 7:9;12:9 的註釋,並參照耶利米書 2:14。關於縮寫名「哥尼雅」,其目的在此處顯得尤為清晰,參見耶利米書 22:24 的註釋。—無子。耶哥尼雅十八歲時登基(列王紀下 24:8),且明確記載他有妻妾。因此,他有後代並非不可能,甚至耶利米書 22:30 也未排除這一點。但即使他沒有孩子,還有其他「王裔」(但以理書 1:3)。—到……之地。參見耶利米書 22:26;16:13。冠詞的出現是因為這片未知的土地同時作為一個經常被提及且明確指定的對象,浮現在先知眼前。—重複「地」是為了引起注意,說明先知對於這片土地有極其重要的話要說。這就是宣告耶哥尼雅的後裔將無人能擁有大衛的寶座,同時也暗示寶座本身將發生重大變革,即它將終結並讓位於一個普世帝國的寶座。—寫明。先知顯然是指那些受託保管家譜的人(參見 Saalschuetz, Mos. Recht, S. 61; 以西結書 13:9; 參照耶利米書 17:13; 詩篇 69:29; 以賽亞書 4:3)。當說要將他寫為無子時,僅是說他將被視為無子,並非他真的沒有後代。在歷代志上 3:17-18 中,至少提到了他的兒子。他們是親生後代(注意 יְכָנְיהָ אַסִּיר,即被囚的耶哥尼雅 [英王欽定本:耶哥尼雅、亞設等 —S. R. A.])還是僅在法律上(通過利未婚制)是他的後代,尚有疑問,參見 Ebrard, Kritik der ev. Gesch. S. 201, sqq。—作為……的人等。這句話從屬於前文,作為解釋和更精確的定義:耶哥尼雅被稱為無子,是因為他一生都將是一個不得亨通的人。這將顯明於:他雖有後代,卻無繼承人。他的後裔中無人能繼承他的寶座。西底家是耶哥尼雅的叔叔,也是大衛家族在猶大的最後一位君王。因此,文本傾向於支持耶哥尼雅有親生後代的假設,而非反對。—能成功坐在(יצלה ישׁב)—他將不會有成功或亨通,即坐在寶座上等。我們應說:他將沒有福分坐在寶座上等。
教義與倫理
- 論耶利米書 21:2。「西底家王派人去見耶利米,求主照祂一切奇妙的作為行事,好叫尼布甲尼撒離開。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這要求顯得有些傲慢。但貴族們竟如此不幸!這簡直就像是他們只需安排好與上帝的關係即可;彷彿上帝只是在等待他們,彷彿不急躁、先等待一點極限情況是一種榮譽問題……。對於主的僕人來說,觀察他的上司是否還殘留著曾受過洗、受過良好教養並在敬畏主中受過教導的痕跡,是一項非常必要的觀察。如果他觀察到這類跡象,他必須堅持這一點,特別是不允許他們與全地的審判者過於親近,而要清楚地向他們證明,如果他們以祂為尺度來衡量自己,他們是何等不足與虛無。儘管西底家說得如此膚淺,耶利米卻毫不猶豫、明確且肯定地回答了他,並使他習慣於一種與主打交道的不同方式。」親岑多夫(Zinzendorf)。「當不虔誠的人渴望上帝的幫助時,他們通常訴諸的不是祂醫治他們的拯救大能,而是祂拯救他們的奇蹟大能,同時他們卻堅持不悔改。」斯塔克(Starke)。
- 論耶利米書 21:8。「當上帝留給人選擇善惡的機會時,這是純粹的恩惠;並非允許他選擇惡,而是他可以自由選擇善,這是他有義務去做的,申命記 30:19。」斯塔克。「上帝將生命之路與死亡之路擺在我們面前。然而,生命之路總是與人類理性相悖,在理性看來,那裡只有死亡與羞辱……。如果你想拯救自己,你必須離開那已落在審判下的虛假耶路撒冷,去尋找那看似只有死亡的生命。凡想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真理而獻出生命的,必得著生命。」迪德里希(Diedrich)。
- 論耶利米書 21:11-14。「作這樣的王,在主眼中是可憎的,嚴厲的審判將隨之而來。上帝設立官長是為了祂的服事和人類的益處;只在職位上尋求個人享樂的人,必滅亡。耶路撒冷坐落在平原中的岩石上,看起來很安全;但在上帝面前,岩石和其他一切都無濟於事。火甚至會在他們中間燃起,燒毀周圍的一切,連同城中香柏木房屋的森林。腐敗植根於內部,因此由內而外蔓延,以至於舊有的根基蕩然無存。一個不再執掌公義之劍的政府能做什麼?一個不再建立在上帝真理這一唯一力量上的教會能做什麼?」迪德里希。此外,關於耶利米書 24 章,參見西里爾(Cyrillus Alex.)的廣泛道德反思,περὶ τῆς ἐν πνεύματι καὶ. προσκυνήσεως。卷一。
- 論耶利米書 22:1。「耶利米要在朝廷講道,提醒國王他的官長職責,即他必須對每個人施行公義。」克拉默(Cramer)。耶利米進入獅子坑並向他傳達如此不合朝廷規矩的信息,並非易事。我們想起了先知約拿。但耶利米並沒有像他那樣逃跑。
- 論耶利米書 22:1-3。「但我們應該更仔細地注意這段經文,以便學習如何堅固自己以抵禦壞榜樣,免得人的不虔誠推翻我們的信心;當我們看到上帝的教會中秩序如此混亂,以至於那些以上帝之名自誇的人變得像強盜一樣,我們必須小心,免得因此而疏遠了真正的宗教。我們確實必須離棄這樣的怪物,但我們必須小心,免得上帝的話語因人的邪惡而在我們心中失去價值。因此,我們應該記住基督的勸誡,聽從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賽人(馬太福音 23:2)。」加爾文(Calvin)。—S. R. A.
「絕不應為外邦人或猶太人哀哭,他們不在教會中且同時死去,救主對他們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馬太福音 8:22)。但要為那些因罪惡和過犯離開教會,且不願再回頭的人哀哭,因為他們被罪惡所定罪。」耶柔米(Hieron. Epist. 46 ad Rusticam)。「不要為死人哀哭,而要為貪婪的掠奪者、渴求金錢且對黃金有無限慾望的人哀哭。為什麼要徒勞地為死人哀哭?讓我們為那些還有可能改過自新的人哀哭。」塞琉西亞的巴西流(Basilius Seleucensis)。參見大巴西流(Basil, Magn. Homil. 4 de Gratiarum actione post dimid.)—吉斯勒(Ghislerus)。
- 論耶利米書 22:10。「垂死的聖徒可能理應被羨慕,而活著的罪人則理應被憐憫。時代的前景或許如此淒涼,以至於即使為約西亞、為耶穌流淚也必須克制,好將眼淚留給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孩子(路加福音 23:28)。」亨利(Henry)。—S. R. A.
- 論耶利米書 22:6-9。「上帝甚至不放過當權者。因為雖然祂說過他們是神,但當他們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時,他們必須像人一樣死(詩篇 82:6)……對上帝而言,沒有香柏木太高,沒有輝煌太強大;祂能瞬間摧毀一切,傾覆、傾覆、再傾覆。以西結書 21:27。」克拉默。這是另一段經文,從中可以看出,認為上帝的揀選是免受祂憤怒的保證,並允許任何任性的想法是多麼荒謬且不可理喻。上帝揀選對象的個別代表永遠不應忘記,上帝可以踏過他們的屍體和他們榮耀的廢墟,去實現祂的應許,並且祂可以在祂摧毀低處的地方,在更高的層次上重建。參見耶利米書 22:24 的註釋。
「用別人的財產建造房屋的人,是在為自己的墳墓收集石頭。」克拉默。
- 論耶利米書 22:13-19。「想像上帝會成為所有君王的『兄弟與同伴』,並且祂對他們有一種同類般的偏愛,這是一種褻瀆。難道祂沒有對猶大國王陛下說——就其王朝和寶座的顯赫而言,世上沒有其他君王能與之相比——他將像驢一樣被埋葬,被拖出並拋在耶路撒冷城門外嗎?然而,這個約雅敬是一個貴族,一個冷酷、自私的暴君,為了自己的享樂而踐踏神聖與人類的權利。如果對青翠的樹尚且如此,對枯乾的樹又將如何呢?」
- 論耶利米書 22:14。「當人們開始沉溺於奢侈品時,這就是奢侈的證明。古時窗戶很小;節儉的人只考慮用途;但後來一種瘋狂佔據了許多人的心,以至於他們尋求懸浮在空中。因此他們開始有了更寬的窗戶。正如我所說,這件事本身並不是上帝所譴責的;但我們必須永遠記住,人只有在心中被驕傲感染時,才會在外部事物上走極端,以至於他們不考慮什麼是有用的、什麼是合宜的,而是被對過度的喜愛所沖昏頭腦。」加爾文。—S. R. A.
- 論耶利米書 22:15。「上帝或許會給大領主在飲食和皇家宮廷的輝煌上以優待,但祂的旨意並非讓這些被視為主要事項,而是真正的宗教、公義和公平必須居首位;—這是主的工作。但咒詛那懶惰做主工的人。耶利米書 48:10。」克拉默。
- 論耶利米書 22:17。「對傲慢、驕傲、華麗、無情和暴虐的領主與統治者的描述,他們是盜賊的同夥。」克拉默。
- 論耶利米書 22:19。「上帝希望埋葬成為區分我們與畜類的一種證明,即使在死後也是如此,正如我們在生活中勝過它們,且我們的處境比畜類高貴得多。埋葬也是不朽的一種保證;因為當人的身體被埋藏在土中時,它就像是未來生命的一面鏡子。既然埋葬是上帝對人類恩惠與眷顧的證據,那麼反過來說,拒絕埋葬就是一種咒詛的標記。」加爾文。—S. R. A.
- 論耶利米書 22:24。「大領主們常以為他們不僅坐在上帝的懷中,而且是祂冠冕上的一顆珍珠;或者正如先知在此所說,是上帝的印戒。因此,他們不可能在計劃中失敗。但上帝不看君王的面子,祂認識顯貴並不比認識窮人多。約伯記 34:19。」克拉默。
「對於一個自視甚高、且在某種程度上認為自己理應受尊崇的國王來說,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恭維……。但在這裡,這是主的話語,考慮到這些話,歷代志下 36:12 宣告西底家沒有在耶利米面前謙卑自己,這是他的罪惡。教師們必須非常警惕,不要採取這種純粹預言性的、即超凡的行為。這讓許多主的僕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他們被迫這樣做;而當一個人輕易地在沒有神聖呼召的情況下模仿它時,他便暴露了自己的輕浮和無能,如果不是他的驕傲和妄想的話。」親岑多夫。
- 論耶利米書 22:28。「被偶像化的人,遲早會被輕視和破碎;被不義地尊崇的人,將被公正地蔑視;與上帝競爭的人,將成為人的笑柄。無論我們偶像化什麼,我們最終都會感到失望,然後就會輕視它。」亨利。—S. R. A.
- 論耶利米書 22:28-30。愛任紐(Irenæus, Adv. Hær. 3:30)利用這段經文證明主不可能是約瑟的親生兒子,否則祂就會落在這段經文的咒詛之下,顯得沒有資格統治(「那些說祂是約瑟所生並將希望寄託於此的人,使自己與國度無份,落在對耶哥尼雅及其後裔的咒詛和責備之下」)。大巴西流(Epist. ad Amphilochium)試圖證明,這段經文宣告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坐在大衛寶座上,與雅各的預言(創世記 49:10)並不矛盾,即猶大必不缺乏統治者,直到那萬國所盼望的祂來到。巴西流在此關係中區分了統治權與王室尊嚴。前者延續,後者終止,而這段所謂的潛在王權時期,是通往現在的橋樑,在現在,基督以隱形的方式統治,但卻以真實的大能和榮耀作為君王祭司,同時將自己表現為萬國盼望的實現。同樣,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總結說,根據這段經文,如果馬利亞不是以童貞的方式生下大衛的苗裔,那麼創世記 49:10 的應許就不可能有實現的希望,而祂並非要佔據大衛可見的寶座。(Orat. II. in Nativ. B. Mariæ p. med.)—最後,安波羅修(Ambrose, Comment. in Ev. Luc. L. III. cap. ult.)提出了一個問題:耶利米怎麼能說「耶哥尼雅的後裔中無人能作王」,既然基督是耶哥尼雅的後裔且作了王?他回答說:「那裡(耶利米書 22:30)並不否認耶哥尼雅後裔中會有子孫,因此基督是祂的後裔(參見馬太福音 1:11),而基督作王並不違背預言,因為祂不是以世俗的榮譽作王,也沒有坐在耶哥尼雅的寶座上,而是坐在大衛的寶座上。」吉斯勒。
- 論耶利米書 23:2。「有些牧者因罪將某些羊群從團契中逐出,以便他們悔改,但卻不探訪他們,勸勉他們應以何種方式生活以求改進。神聖的話語恰當地責備並威脅他們:牧養我百姓的牧者,你們趕散了我的羊群,將他們趕走,卻沒有探訪他們。」伊西多爾(Isidor. Hisp. de summo bono she LL. sentt. Cap. 46)。吉斯勒。
- 論耶利米書 23:5-6。優西比烏(Eusebius, Dem. Ev. VII. 9)指出,基督在大衛的所有後裔中是唯一一位統治全地的人,祂不僅到處藉著祂的教義宣講公義與公平,而且祂自己也是為所有人升起的公義之日,根據詩篇 72:7:「在祂的日子,公義要興旺,大有平安,直到月亮不再存在」(七十士譯本)。亞歷山大的西里爾(Cyril of Alex., Glaphyr. in Gen. I. p. 133)將 Ἰωσεδέκ 解釋為「上帝的公義」,因為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不是因為我們所行的公義行為,而是照祂的大憐憫。羅馬書 3:24;提多書 3:5。
「真正教會的特徵是,耶穌基督的贖價(Lytrum)被所有人認識並珍視,當他們將這個對理性而言秘密、愚蠢且絕對不可思議的奧秘,用永生上帝的手指寫在心上時:耶穌藉著祂的血除去了世人的罪。『哦,願我永遠不忘,我的靈魂是以何等代價買贖。』這是每個教會的晨昏禱告,這是一個來自上方的真正姊妹。」親岑多夫。
- 論耶利米書 23:6。「如果我們從上帝本身來看,祂確實是公義的,但不是我們的公義。如果我們渴望擁有上帝作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必須尋求基督;因為這除了在祂裡面,別處無法找到……保羅說祂被賜予或成為我們的公義——目的是什麼?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公義(哥林多前書 1:30)。既然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而我們在祂裡面被算為上帝的公義,我們由此得知,說祂將成為耶和華是多麼恰當且合適,不僅是因為祂神性的大能可以保護我們,也因為我們可以在祂裡面成為義,因為祂不僅為自己是公義的,祂更是我們的公義。」加爾文。另參見華茲華斯(Wordsworth)的一條長註,說明「耶和華我們的公義」是指基督。—S. R. A.
- 論耶利米書 23:5-8。「以斯拉時代的回歸也是這一應許的實現,但卻是次要且初步的:並非所有人都回來了,而回來的人也帶回了他們的罪。他們仍在律法之下,必須等待公義;然而在他們的回歸中,他們得到了一個保證,即彌賽亞尚未到來並預備真正的和平之城。然而現在,一切早已實現,如果我們有心,我們就能完美地享受它。我們現在擁有一個任何暴君都無法從我們手中奪走的國家;我們的生活和公民身份在天上。當我們坐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話語時,我們已從所有的苦難中被拯救出來。那時,我們裡面有一種復活的大能,使我們可以帶著靈魂飛越世界,嘲笑我們所有的敵人。因為基督藉著祂每日的赦免使我們成為義,這樣我們也可以每日將自己帶入天堂。是的,誠然,天國已經臨近我們了!耶利米當時渴望更近距離地看見並聽見這一切,而現在我們已經可以擁有它了。」迪德里希。
- 論耶利米書 23:9。「偉大的愛使上帝的僕人如此熱切,以至於他對誘惑者施以重擊。他並不認為自己捅了馬蜂窩並永遠苦了他在這裡的生活,因為他擁有更高的生命,並為愛甘願捨棄較低的生命。然而全世界都會認為他是一個不可救藥的瘋狂狂熱者,不放過任何人。他自己說,當他另一方面凝視這個國家時,他簡直是被上帝和祂的話語灌醉了。」迪德里希。
- 論耶利米書 23:11。「他們是流氓。他們知道如何尋找藉口,我想看看那個指控虛假和不忠教師的人,他如何處理自己的案件,以至於他自己不會陷入困境。」親岑多夫。
- 論耶利米書 23:13-14。「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看到了愚蠢。這是主給予錯誤、虛假宗教、異端的特徵。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我發現了可憎。這是正統派的描述,當他們應用他們的教義時,要麼使惡人得到堅固,要麼沒有人悔改。」親岑多夫。
- 論耶利米書 23:15。「從耶路撒冷的先知中,偽善傳遍了全地。這是管理機構、學院、牧師等所擁有的,且在適當程度上應該擁有的優越地位的自然結果,即當他們腐敗時,他們會將腐敗傳播到整個地區,而在整個土地上,掌舵的是什麼樣的神學家顯而易見。」親岑多夫。
- 論耶利米書 23:16。不要聽先知的話,他們欺騙你們。路德說(Altenb. Tom. II. p. 330):「但基督徒擁有如此大的權力,以至於他可以且應該在基督徒中間站出來教導,當他看到教師本身有所欠缺時,」等等;以及「聽眾完全有權利判斷和決定關於一切教義。因此,祭司和穿制服的基督徒將這個職分搶奪給了自己;因為如果這個職分留在教會中,上述的人就無法為自己保留任何東西。」(Altenb. Tom. II. p. 508)。—教會成員行使這項權利有其困難。誤解、無知,甚至邪惡,會不會導致這對聖言的牧者造成沉重且不公正的壓力,從而間接導致教會的損害?當然會。儘管如此,教會行使這項權利總比不行使要好。前者是屬靈生命的標誌,後者是屬靈死亡的標誌。為某些過激行為找到糾正措施,比拯救一個在宗教上變得冷漠的教會免於老底嘉的命運(啟示錄 3:16)要容易得多。
- 論耶利米書 23:16。「但這裡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普通人怎麼能理解有些人是從上帝的口中說話,而另一些人則提出他們自己的註釋?我回答說,當時律法的教義足以引導人們的思想,只要他們不閉上眼睛;如果律法在當時已足夠,上帝現在藉著祂的先知,特別是藉著祂的福音,確實給了我們更亮的光。」加爾文。—S. R. A.
- 論耶利米書 23:17。「那些在富人餐桌上受歡迎且被樂見的牧者,實際上希望他長壽、健康、萬事如意。他們希望什麼,就預言什麼。這並不反常;但被它軟化的人是不明智的。」親岑多夫。
- 論耶利米書 23:21。「呼召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另一種屬於秩序,因此可以稱為外在的或教會的。但外在的呼召除非有內在的呼召先行,否則永遠是不合法的;因為創造先知、使徒或牧師並不屬於我們,這是聖靈的特別工作……但上帝的呼召往往是足夠的,特別是在一段時間內。因為當沒有教會時,除了上帝興起超凡的教師外,沒有其他補救邪惡的方法。」加爾文。—S. R. A.
- 論耶利米書 23:22。「如果我知道我的教師在個人生活中是一個極其可憎的惡棍,在心裡是他教區中上帝最壞的敵人;只要他出於任何原因,傳講、闡釋、發展、灌輸上帝的話語;即使他在表達中偶爾流露出這話語並沒有住在他裡面;只要他不是公開地在傳講好的和真實的教義時,又在另一處推翻它,彷彿在做別的事:我在主面前向你保證,我會害怕譴責他的講道。」親岑多夫。
- 論耶利米書 23:23。「上帝的基本屬性是無所不在。因為祂高過諸天,你能做什麼?深過陰間,你能知道什麼?長過大地,寬過海洋(約伯記 4:8)。祂離我們各人不遠(使徒行傳 17:27)。」克拉默。—「我們常以為上帝離我們很遠,而祂卻離我們很近,把我們抱在懷裡,壓在心上並親吻我們。」路德。—「當我們以為公義的日頭耶穌還沒有升起,還在山後,不會來到我們這裡時,祂卻離我們最近。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詩篇 34:19)。」—「上帝在每一處,也在無一處」—「上帝充滿萬有,將自己傾注在一切物質中。」(我克拉默聖經副本的 MS 註記)。—「如果你想犯罪,哦人啊,去找一個上帝看不見的地方。」奧古斯丁。
凡不能克制自己嘴巴或墨水的人,讓他吐出來吧。但讓他公開且誠實地說,他們傳講的只是他自己的夢。假先知當然知道純粹的謊言是空洞的糠秕。因此,他們總是將一些真正的上帝話語混雜其中。一種無用的混合!正是這種混合展現了撒但最高的藝術,使他同時推進了自己的工作並為自己作見證。參見創世記 3 章。
- 論耶利米書 23:28。「當有人因為麥子被糠秕覆蓋而拒絕它時,誰會憐憫那個說他確實有麥子在場上,但它與糠秕混在一起,因此不適合食用的人呢?……如果我們疏忽,並認為因為撒但帶來了他的謬論,就足以作為蔑視上帝話語的藉口,我們將像那個忽略了清理麥子以便將其變成麵包的人一樣,在懶惰中滅亡。」加爾文。—S. R. A.
- 論耶利米書 23:29。上帝的話語是最高的現實、生命與能力,而假先知的夢則是虛假、死亡與軟弱。因此,上帝的話語被比作火,它燃燒、溫暖並照亮,以至於它燒毀最硬的燧石,融化最厚的冰,照亮最深的黑暗。它進一步被比作錘子,將最硬的岩石擊碎成沙。—凡將上帝的麥子混入他的糠秕中的人,將發現麥子會變成火,燒毀糠秕(哥林多前書 3:12-15)。凡純粹處理主話語的人,如果他看到面前有金剛石般的心,也不要絕望(撒迦利亞書 7:12)。凡尋求和平的人,不以在話語的錘子下屈服為恥。因為話語的破壞力適用於我們裡面那些與上帝對立的東西,而與
- 關於耶利米書 23:29:「上帝的道總體而言就像火:越是催逼,它就越發廣泛且明亮地蔓延。上帝使祂的道向世人宣告,這是一件他們像離不開火一樣離不開的事物。火在爆發前往往會在暗處悶燒許久,上帝之道的權能亦是在其適當的時候運作。上帝的道能使人溫暖,彷彿有燃燒的煤炭覆蓋在他們身上;它照亮他們,彷彿有一盞燈舉在他們眼前;它向每個人述說真理,並洗淨一切惡習。凡以惡意對待上帝之道的人,必被其灼傷;凡抵擋它的人,必被其吞滅。然而,當一個笨拙的人被火灼傷時,上帝的道並不比一盞燈或一團火更應受責備。然而,這道在世上往往不被容忍,於是街頭巷尾便燃起了火。這就是逼迫的不幸之火,是因福音的傳講而在世上偶然點燃的。」——約瑟夫·康拉德·沙勒(Jos. Conr. Schaller),考滕多夫(Cautendorf)牧師,《福音講章》,1742年。
- 關於耶利米書 23:30:「教師和傳道人不可從別的書中竊取講章,而應從聖經中領受,並見證他們從內在經驗中所說的話(約翰福音 3:11)。假教師竊取上帝的道,為其編造外來的含義,並用此來掩飾他們的錯誤。」——斯塔克(Starke)。「因此,那些在拍賣會上尋求『熱心』(ζῆλοι,zēloi),看誰能弄到這本或那本好書、這份或那份手稿的人,在此被宣告為剽竊者(plagiarios);他們必然如此,因為他們並非受教於上帝。但我寧願他們從真正的上帝之人那裡竊取,也不願他們彼此竊取。」——辛岑多夫(Zinzendorf)。
- 關於耶利米書 23:33-40:「當上帝的道對人而言變得無法忍受時,人反過來對我們的主上帝也變得無法忍受;是的,他們不過是『無用的地之重擔』(inutile pondus terræ),大地再也無法承載他們,因此他們必須被揚淨出去,耶利米書 15:17。」——克拉默(Cramer)。
- 關於耶利米書 24:5-7:「凡甘心樂意將自己交託給上帝旨意,甚至交託給十字架的人,或許能逃脫災禍。但凡抵擋上帝之手的人,卻無法逃脫。」——克拉默。「被擄者是上帝最珍愛的。藉著第一次更大的苦難,祂預備了他們的靈魂以進行悔改和徹底的歸正,使祂在他們身上重新得回祂的子民和產業。噢,恩慈的上帝,祂竟允許那些因罪而必須被如此深重地貶抑、淪為奴隸的人,在這樣的羞辱中仍成為祂的子民!被擄者對上帝的抵擋得到了赦免;他們從世上現存的列國中被分別出來,在政治上他們已死,並被放逐到內地。現在,上帝要向他們顯明祂的愛能做什麼;他們將要歸回,並在與上帝真實的親近中成為祂真實的以色列。」——迪德里希(Diedrich)。
- 關於耶利米書 24:7:「『既然祂斷言祂要賜給他們一顆認識的心,我們由此得知人本性是瞎眼的,也得知當他們被魔鬼弄瞎心眼時,他們無法回到正路,且除非上帝藉著祂的靈光照他們,否則他們無法領受真光……這段經文也表明,除非我們承認上帝是審判者,否則我們無法真正歸向祂;因為除非罪人將自己置於上帝的審判台前,否則他永遠不會被真實悔改的感覺所觸動……雖然上帝統治整個世界,但祂仍宣告祂是教會的上帝;祂所收納的信徒,祂賜予這崇高的殊榮,使他們成為祂的子民;祂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確信,正如哈巴谷所言:『你是我們的上帝,我們必不致死』(哈巴谷書 1:12),在祂裡面有安全。而關於這句話,基督自己是最好的解釋者,祂說祂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路加福音 20:38)。』」——加爾文(Calvin)。——S. R. A.
講道與實踐
- 關於耶利米書 21:8。此經文可用於所有需要做出重大決定的場合,或人生新階段的開始,例如:在會議、議會、新年、教會年開始、堅信禮、婚禮、就職典禮等。今日的要求與應許:I. 它要求我們做出重要的選擇。II. 它根據我們的選擇,應許我們生命或死亡。
- 關於耶利米書 22:2-9。上帝的揀選在何種程度上是有條件的,在何種程度上是無條件的。I. 對於個人的揀選、地點、事物而言,它是「有條件的」。因為 1. 這些只有透過討上帝喜悅的行為,才能成為揀選所應許之救恩的分享者;2. 如果他們的行為令上帝不悅,揀選並不能保護他們免於毀滅。II. 對於奠定在單一現象基礎上的永恆觀念及其絕對實現而言,揀選是「無條件的」。
- 關於耶利米書 22:24。「[佩森(Payson):『對不悔改者的懲罰是不可避免且公義的。I. 舉出一些上帝證實此宣告的可怕實例:(a) 背道的墮落天使;(b) 我們的始祖;(c) 洪水對人類的毀滅;(d) 以色列的兒女;(e) 摩西、大衛、不順服的先知、基督。II. 此類宣告的部分理由。並非出於給予痛苦的傾向或報復的慾望。罪的本質與趨勢就是產生苦難。』——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5-6。大衛的子孫。先知對祂的宣告有四重:1. 祂自己必是公義的;2. 祂必作王治理得好,施行審判與公義;3. 祂必是我們的公義;4. 在祂之下,猶大必得救,以色列必安然居住。
- 關於耶利米書 23:14。「[拉思羅普(Lathrop):『堅固惡人之手者的罪惡是可怕的。1. 所有罪在性質上都是可怕的。2. 這是抵擋全能者的統治。3. 它直接導致人類的苦難。4. 它支持惡靈的事業。5. 這是成為他們罪惡的同夥。6. 這是可怕的,因為它直接違背上帝的命令,並帶有祂特殊的憎惡。』——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23-24。上帝的無所不在。1. 其含義。上帝無處不在,(a) 祂充滿天地;(b) 在空間上沒有任何地方可以遠離祂;(c) 沒有任何事物能向祂隱藏。2. 這對我們而言有 (a) 榮耀的安慰,(b) 懇切的勸誡。[查諾克(Charnock)、喬廷(Jortin)和衛斯理(Wesley)對此經文都有講章,大綱非常相似。以下是喬廷的實踐性結論:『此教義 1. 應引導我們尋求效法上帝的完美。2. 應阻止我們犯罪。3. 應教導我們謙卑。4. 應鼓勵我們信靠與知足,以及信心與盼望。』——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3:29-30。上帝的道與人的話。1. 前者是生命與能力(麥子、火、錘子)。後者是虛假與軟弱(夢、碎秸)。2. 二者不可混雜。[塞西爾(Cecil):這顯示了 1. 宗教中所有人類想像的虛空,(a) 它們能給人什麼?(b) 它們阻礙了多少?2. 屬靈真理的能量。讓我們懇求上帝,使我們的評估能落實於實踐。——S. R. A.]」
- 關於耶利米書 24:1-10。好無花果與壞無花果是討上帝喜悅與不討上帝喜悅之人類的象徵。1. 被擄者與心碎者,就像好無花果,是討上帝喜悅的。因為 (a) 他們認識主並歸向祂;(b) 祂是他們的上帝,他們是祂的子民。2. 那些驕傲且安逸居住的人,就像壞無花果,是不討上帝喜悅的。因為 (a) 他們活在愚昧的瞎眼中;(b) 他們挑戰上帝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