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23 章

耶利米書 23:1-8

f. 結論與安慰,對公義者與稱義者的展望

耶利米書 23:1-8。

1 耶和華說:禍哉!那些毀壞、趕散我草場之羊的牧人。

2 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論到牧養我百姓的牧人,如此說:

你們趕散我的羊群,並沒有看顧他們。 耶和華說:看哪,我必因你們所行的一切惡,懲罰你們。

3 我要將我羊群中餘剩的,

從我趕散他們到的各國中招聚出來, 領他們歸回本圈;他們必生養眾多。

4 我必設立牧人牧養他們。

他們必不再懼怕,也不再驚惶;

也必不少一個,這是耶和華說的。

5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

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 他必掌權,行事有智慧,

在地上施行審判和公義。

6 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

以色列也安然居住; 他的名必稱為(以色列稱他為):

耶和華我們的公義。

7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著

那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8 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家的後裔,從北方之地,

和趕散他們到的各國中,領回、引導他們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他們必住在本地。

釋經與考證

這段經文與前文整體有適當的聯繫,就前述細節(耶利米書 22:10-30)而言,可視為一個綜合性的結論。但最初它僅與耶利米書 22:1-9;13-23 構成一個連貫的整體,因為耶利米書 22:10-12 必然是後來插入的。耶利米進入王宮(除了約雅敬外不可能是別人),首先在耶利米書 22:1-9 向他提出了一個選擇,其主旨是僕人和百姓也必須按比例應用於自身。因為在耶利米書 22:13-19,他轉向王一人,發表了尖銳的責備與威脅演說,隨後附上了一段針對百姓的獨特演說(耶利米書 22:20-23)。最後,在一個宏大的概覽中,他將邪惡牧人所造成的深重衰落(耶利米書 23:1-2),與遙遠未來彌賽亞將賦予重聚之百姓的救恩這一極端進行了對比。歸回故土的餘民將再次成為眾多的百姓(耶利米書 23:3)。這百姓將由主所設立的牧人所牧養,並蒙受祝福(耶利米書 23:4)。特別是從大衛根系中長出的「公義苗裔」,將以智慧和公義作王統治,使猶大和以色列興旺——這位君王對其百姓最深遠的意義,體現在賦予百姓的奇妙名稱中——耶和華我們的公義(耶利米書 23:5-6)。屆時,人們起誓將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出埃及的耶和華,而是指著那將以色列從北方之地領回故土的耶和華(耶利米書 23:7-8)。在耶利米書 3 章中也發現了同樣的對比,即即將到來的深重毀滅與遙遠未來所期待的最高榮耀。

耶利米書 23:1-2。禍哉!牧人……耶和華說。由於耶利米書 22:1-9;13-23;23:1-8 包含了在王宮中所發表的講論,此段緊接在耶利米書 22:13-23 之後。兩段皆以「禍哉」(הוֹי,hoy)開始。在耶利米書 22:3-9 的選擇之後,先知發出了雙重禍哉:首先針對牧人,即當時在位的君王,然後針對所有可稱為惡劣牧養的行為。從牧人(毀壞並趕散羊群等,耶利米書 23:1-2)的行為描述中,可以推斷出牧人即指君王:1. 從此段落所屬講論的前後聯繫;2. 從惡牧人行為的描述來看,其影響無論在廣度還是深度上都如此巨大,以至於我們只能將其視為佔據最高、最具影響力職位者的行為;3. 特別是與耶利米書 23:4 的好牧人及耶利米書 23:5 的大衛公義苗裔形成對比。因為那種有益的影響(耶利米書 23:4)只能是首領的影響,而在耶利米書 23:5 中,「公義苗裔」直接被指定為王。他們首先在道德上敗壞百姓,從而導致了以外部毀滅為頂點的離散,參見列王紀下 17:21-23;21:10-12;23:26-27;耶利米書 15:4。

耶利米書 23:3-4。我要將……招聚出來……耶和華說。參見耶利米書 29:14;31:8-10;彌迦書 2:12;以西結書 24:12。——餘剩的,等。對此,亨斯登堡(Hengstenberg)評論道:「僅向餘民應許招聚(參見以賽亞書 10:20;羅馬書 9:27),表明公義伴隨著憐憫。」——他們必生養眾多,等。參見耶利米書 3:16 的註釋。在接下來的經文中,首先應當注意,先知心中有兩處較早的預言:首先是撒母耳記下 7:12 中關於大衛家未來榮耀的基礎預言,其中寫道:「我必興起你的後裔接續你」。先知在此處及耶利米書 23:5 選擇此特定語句,必然是為了對上述經文以及約雅敬的名字進行雙重影射。由於這個名字(以及約雅斤的名字)無疑是參考了上述經文而選取的,先知在懷著喜悅的盼望思考該預言時,自然會同時想起現今與所應許的約雅敬之間存在的矛盾。第二處經文,即耶利米更明顯影射的,是他自己在耶利米書 3:15 的發言。他必然更容易想起這一點,因為它涉及同一個未來時期。

耶利米書 23:5。日子將到……在地上。此節與前節的聯繫由「日子將到」構成。此表達並非指時間上的差異。它並非宣告耶利米書 23:5 所述之事將在耶利米書 23:4 的事件之後發生,而僅是與現狀相對立。——牧人,等,在耶利米書 23:4 中是一個比喻性的表達,在耶利米書 23:6 中以適當的語言進行了解釋。關於單數「苗裔」(צֶמַח,tsemach)、王(מֶלֶךְ,melek)等與複數「牧人」(רֹעִים,ro'im)的關係問題,有三種觀點。根據第一種觀點,רֹעִים應被視為一個泛指的複數,並不排除意指一位牧人的可能性。亨斯登堡即持此觀點。另一方面,有人正確地反對說,耶利米在其他地方為大復興時期提供了大衛後裔中多位統治者的前景:耶利米書 33:17-18——「大衛家必不缺人坐在猶大國的寶座上……祭司利未人也必不缺人……獻燔祭」,同上 22節:「天上的萬象不能數算,海邊的沙也不能量度;我必照樣增多我僕人大衛的後裔和事奉我的利未人。」同上 26節:「我若不立白日黑夜的約,若不派天地的定例,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不使大衛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根據第二種觀點,上述引文被視為衡量此處的標準,因此單數「苗裔」被視為集體意義。格拉夫(Graf)採納此觀點,他援引了(a)慣用語,根據該慣用語,它總是具有集體意義(創世記 19:25;詩篇 65:11;以西結書 16:7;以賽亞書 61:11);(b)慣用語,根據該慣用語,大衛(דָוֹד,David)和「我僕人大衛」與雅各(יַֽעְַקֹב,Jacob)和「我僕人雅各」一樣,指代大衛的後裔(耶利米書 30:9;何西阿書 3:5;以西結書 24:23-24;37:24-25;45:8;46:16,參見耶利米書 30:10;46:27-28;以賽亞書 44:1;45:4;48:20 等)。——對此觀點的反對意見是,它完全忽略了猶太人期待他們國家的一位偉大拯救者和復興者,即彌賽亞的事實。參見赫爾佐格(Herzog)《宗教百科全書》中奧勒(Oehler)所著的「彌賽亞」條目。我們在此只能處理兩點:1. 此經文與對一位偉大大衛子孫的期待有何關係?2. 如果它是基於這一觀念,它如何與大衛家系的多位王子將統治以色列的另一觀念相協調?關於第一個問題,我認為此經文宣告了彌賽亞的合一性,儘管前面的「牧人」(耶利米書 23:4)暗示了多樣性。因此,我提出了第三種觀點,將רֹעִים視為複數意義,但儘管如此,仍將「苗裔」等視為合一的意義。理由如下:1. 如果耶利米想表達多樣性,為什麼他不繼續使用複數?為什麼他不說「誰將作王統治」?צֶמַח在相對較少的出現次數中具有集體意義。但並非必然。它是「芽」、「後裔」(germenprolos)的總稱,因此可以指代單個個體,也可以指代多個。如果先知希望它以後者意義被理解,從而與רֹעִים完全等同,他必須透過複數來表明這一點。2. 以西結和撒迦利亞,公認參考了此經文,顯然是以合一的意義來理解它的。以西結在以西結書 34:23 明確說:「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們」。而撒迦利亞在撒迦利亞書 3:8 和 6:12 中,將צֶמַח用作專有名詞,說(撒迦利亞書 3:8):「因我必使我僕人『苗裔』(Zemach)發出」——以及(撒迦利亞書 6:12):「看哪,那名稱為『苗裔』的一個人,他要在本處長起來」。關於先前提出的第二個問題,先知的個人主觀構想必須與實現的客觀現實區分開來。對先知而言,進入他們視野的未來圖景,絕非總是包含界限分明、印象清晰的形式(參見彼得前書 1:11)。這些形式並非完全誕生於未來,與現在割裂。相反,它們是永恆的觀念,從現在獲得了實體。這類彌賽亞預言最多。實際上,基督是一位與詩篇 2、110、申命記 18 的作者所構想的不同的君王、祭司和先知,然而祂的降臨是這些預言的真實實現。因此,耶利米也與大牧人這一宏偉形式一起,看到了許多其他人,他將他們視為祂的後裔。如果先知在他的後裔中構想了一位繼承者,即在談論不再統治的君王的繼承者那種意義上,這必然是先知主觀感知中模糊不清的一點——這與先知可能無法理解,那位被說成將靈魂獻作贖罪祭的人(以賽亞書 53:10)如何能活得那麼久一樣。客觀地看,連耶柔米(Jerome)和提奧多雷(Theodoret)都將許多「牧人」理解為使徒——這種解釋當然會受到過於狹隘的反對。更合適的做法是,與其他人一起考慮,我們既然在基督裡(ἐν χριστῶ),不僅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拉太書 3:29),也是大衛的後裔。我們確實是君尊的祭司(彼得前書 2:9);祂不僅使我們成為祭司,也使我們成為君王(「你已使他們成為君王和祭司,他們要在地上執掌王權」,啟示錄 5:10,參見耶利米書 1:6)。[亨德森(Henderson):『藉著耶和華應許設立在祂復興之百姓之上的更好的牧人,我理解為所羅巴伯、以斯拉、尼希米、馬加比等,在他們的監督和統治下,他們恢復了產業,並享受了對內對外敵的保護。』——S. R. A.] 如果現在詢問先知為何選擇「苗裔」這一表達,註釋書早已指出他心中想到的是以賽亞書 11:2;53:2。正如那裡宣告從大衛家看似枯萎的根中長出苗裔一樣,這裡也宣告在經歷長期離散後重新聚集的百姓中,苗裔的生長,從而即將進入新的民族生存狀態。這一構想似乎也構成了七十士譯本(LXX)翻譯的基礎,它在此處與撒迦利亞書 3:8;6:12 一樣,將צֶמַח翻譯為「苗裔」(ἀναταλή)。特別參見在最後提到的經文中「在他之下發芽」(καὶ ὑποκάτωδεν αὐτοῦ)。——根據舊約教義,公義是好君王的主要品質。參見詩篇 45:5;45:7-8;72:1-4;72:12-14;82:2-4;101:1-8。——因此是「公義苗裔」,其事實上的確認在「施行審判」中得到宣告。參見詩篇 146:7;103:6,以及關於耶利米書 7:5-6;9:23 的註釋。

耶利米書 23:6。在他的日子……我們的公義。參見申命記 33:28-29,——我們經文的重複,耶利米書 33:16——猶大是陰性,如耶利米書 3:7;14:2;33:16;耶利米哀歌 1:3;那鴻書 2:1;瑪拉基書 2:11。因此它等同於「猶大的女兒」,耶利米哀歌 2:2;2:5。參見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語法 60. 4。——他們必稱他為。根據自古以來流行的解釋,這指的是「公義苗裔」。但由於耶利米是他自己最好的解釋者,這個名字必須指以色列。因為在平行經文耶利米書 33:16 中,我們讀到「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而不是「以色列必安然居住」,經文後半句(「這是他必被稱為的名字」)中的「他」,只能指耶路撒冷。「耶和華我們的公義」因此不是大衛苗裔的名字,而是民族的名字。這是一個象徵性的綽號,與其他名字的區別在於,它不是為了實際使用,而僅用於客觀表徵,可以說是一個理想的銘文。因此,這個名字也被歸於一個已經有名字的對象。因為該民族已經被稱為以色列,但儘管如此,它仍要被稱為「耶和華,等」。先知並非意指舊名字要改為新名字;因為這個名字沒有再出現(除了此經文的重複,耶利米書 33:16),且該民族仍以其舊名字出現,這也是一個神聖的、上帝所賜的名字(創世記 32:28)。耶路撒冷在其他地方也得到了其他名字,同樣不是為了日常使用:在以西結書 48:36 中,名字「耶和華沙瑪」(יהוהשָֽׁמָּה,主在那裡)被歸於該城。在以賽亞書 60:14 我們讀到:「他們必稱你為耶和華的城,以色列聖者的錫安」。以同樣的方式,拿單給他的學生所羅門取名「耶底底亞」(Jedidiah),但他實際上從未用過這個名字。關於「以馬內利」(以賽亞書 7:14;8:8-10)這個名字,情況似乎也是一樣。——形式相似的名字有「耶和華尼西」(出埃及記 17:15)、「耶和華沙龍」(士師記 6:24)、「耶和華以勒」(創世記 22:14)。七十士譯本將其變為專有名詞「約撒底」(Ἰωσεδἐκ,Josedek)。我與赫爾曼(Hermann,1752年哥廷根聖誕演講,參見 J. D. 米迦勒,觀察 S. 189)持相同觀點,認為它將經文指向被擄歸回後的復興,並將其代表理解為大祭司約書亞,即約撒底的兒子,七十士譯本總是將其發音為「約撒底」(哈該書 1:1;1:12;以斯拉記 3:2;3:8;5:2;尼希米記 12:26)。支持這一觀點的還有猶太人關於所羅巴伯的解釋,提奧多雷和尤西比烏(《福音證明》,vii. 9)對此進行了反駁,這似乎得到了七十士譯本的支持。奇怪的表達「在先知中」(ἐν τοῖς προφήταις,提奧多雷:αὐτὸς ἐν τ. πρ.,或許是最後音節「努」的痕跡,這在「約撒底」中缺失:尤西比烏「約撒底基姆」)也對此有利。它確實是從耶利米書 23:9 轉移過來的,那裡它作為標題存在,但亞歷山大的譯者可能在其中察覺到了對被擄後先知的參考,在他們的合作下,約書亞和所羅巴伯進行了工作。此外,敘利亞譯本和辛馬庫斯(Symmachus)譯本讀作צַדְּקֵנוּ,因為他們翻譯為「使我們公義」(δικαίεσον ἡμὰς)。如果這不是彌賽亞的名字,而是百姓的名字,那麼所有為了支持彌賽亞神性而從中得出的推論當然都是徒勞的。只有一個思想留存下來,即以色列將成為一個民族,除了耶和華之外,沒有別的公義。有些人想完全在「救恩」的意義上理解「公義」(צֶרֶק,Tsedek,格拉夫)。我不否認它可能有此含義(參見耶利米書 7:5;9:23;以賽亞書 46:12 等的註釋),但我不認為這裡用「祝福」、「拯救」(בְּרָכָהתְּשׁוּעָה)或任何類似的詞會更好。先知選擇「公義」絕非沒有理由,即並非沒有考慮到其具體含義。因此,我們有理由在它詞義的全部豐滿度上理解它,表達了耶和華是祂百姓的公義,因此是他們的救恩這一思想。因此,該表達屬於那些包含的內容超過先知本人想像的表達之一,我們因此也可以在其中發現與個人公義的對立,以色列認為可以透過律法行為獲得這種公義(羅馬書 9:31-32;9:7),但沒有成功。此外,人們正確地指出(參見亨斯登堡,《基督論》此處),西底家將他以前的名字改為這個名字,是參考了此經文。被迫在尼布甲尼撒的要求下採用另一個名字(列王紀下 24:17,參見凱爾對耶利米書 23:34 的註釋),他選擇了這個名字,這很可能意味著「耶和華是我的公義」,他藉此表達了一種狂妄的希望,即耶利米的榮耀應許將在他身上找到實現的開端——他藉此表達了對自己的諷刺,而非讚美。

耶利米書 23:7-8。因此……住在本地。這兩節經文與耶利米書 16:14-15 相比,除了非本質的改動外,是重複的。它們在兩處都處於適當的聯繫中,耶利米本人可能像經常做的那樣,在此處重現了他之前說過的話。七十士譯本在此處省略了這些經文,並在該章末尾進行了補充,而耶利米書 23:6 以「約撒底在先知中」結束,我不能像希齊格(Hitzig)和格拉夫那樣,將其視為這兩節經文在譯者的希伯來原文中缺失的證據。這位譯者公認的任性專斷剝奪了他的證詞的所有證明力。轉置的原因可能是這些經文在耶利米書 16:14-15 中具有威脅意義,而在這裡具有友好意義,這導致他認為必須將它們引入與耶利米書 16 章相同的聯繫中。他透過將它們置於針對先知的威脅預言的結尾處達到了這個目的。還應當指出,這兩節經文在關係從句的肯定部分,部分與耶利米書 23:3 一字不差地一致,因此在這一點上可以被視為多餘。但主要的重點應放在主句上:「人必不再指著……起誓,卻要指著……起誓」,在這個意義上,它們具有總結性頌讚的意義。以色列從後來的被擄中歸回,將為指著耶和華之名的起誓提供一個更榮耀的基礎。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利米書 21:2。「西底家王派人傳話給耶利米,說主必照祂一切奇妙的作為行事,好叫尼布甲尼撒撤軍。在如此惡劣的情況下,這是一個相當傲慢的要求。但貴族們竟如此不幸!這確實好像全看他們是否能與上帝安排妥當;好像祂只是在等待他們,好像這是一個榮譽問題,不急於求成,而是先等待一點極端情況……對於主的僕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必要的觀察,他要試驗他的上司,看他們是否還殘留著曾經受洗、受過良好教養並在敬畏主中受教的痕跡。如果他觀察到這類事情,他必須堅持這一點,特別是不允許他們與全地的審判者過於親近,而要清楚地向他們證明,如果他們以祂為標準衡量自己,他們的不足與虛無。儘管西底家說得如此膚淺,耶利米卻毫不猶豫、明確且肯定地

對於耶利米而言,進入獅子坑並向他傳達如此不客氣的信息,絕非易事。這使我們想起先知約拿。但耶利米並沒有像約拿那樣逃跑。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3。「但我們更應當仔細留意這段經文,好讓我們學習如何堅固自己,抵禦惡劣的榜樣,免得人的不虔不義動搖了我們的信心;當我們看見上帝的教會中出現如此混亂的事,以致那些以上帝之名自誇的人竟變得如同強盜時,我們必須謹慎,免得因此與真宗教疏遠。我們固然必須離棄這些怪物,但我們必須小心,免得上帝的道因人的邪惡而在我們心中失去價值。因此,我們應當記住基督的勸誡,要聽從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太 23:2)。」——加爾文(Calvin)——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0。「死去的聖徒理應受到羨慕,而活著的罪人則理應受到憐憫。時代的前景或許如此淒涼,以至於即使是為約西亞,甚至為耶穌流淚,也必須克制,好將眼淚留給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孩子(路 23:28)。」——亨利(Henry)——S. R. A.

「絕不可為外邦人或猶太人哀哭,他們不在教會中且一同死去,救主曾論到他們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 8:22)。但要為那些因罪惡過犯而離開教會,且因罪孽的定罪而不願再回頭的人哀哭。」——耶柔米(Hieron.),《致魯斯提卡書信》第 46 篇。「不要為死人哀哭,而要為那掠奪者、貪婪者、渴求錢財且對金錢有著無盡慾望的人哀哭。我們為何徒勞地為死人哀哭?我們應當為那些還有可能改過自新的人哀哭。」——塞琉西亞的巴西流(Basilius Seleucensis)。參閱:大巴西流(Basil, Magn.),《論領受恩典後的感恩》講道集第 4 篇。——吉斯勒(Ghislerus)。

  1. 關於耶利米書 22:6-9。「上帝甚至不放過掌權者。因為雖然祂說過他們是神,但當他們不能公正地執行職務時,他們就必須像世人一樣死亡(詩 82:6)……對上帝而言,沒有過高的香柏木,也沒有過強的輝煌;祂能瞬間摧毀一切,傾覆、傾覆、再傾覆(結 21:27)。」——克拉默(Cramer)。

這是另一段經文,從中可以看出,認為上帝的揀選是免受祂憤怒的保證,並以此作為放縱藉口的幻想,是何等悖逆且站不住腳的。上帝揀選對象的個別代表,絕不應忘記上帝可以踐踏他們的屍體和他們榮耀的廢墟,以成就祂的應許;祂能在較低的層次上摧毀一切,並在更高的層次上重建。參閱關於耶利米書 22:24 的註釋。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3-19。想像上帝會成為所有君王的「兄弟與同伴」(frère et compagnon),並認為祂對他們有某種同類般的偏愛,這是一種褻瀆。祂難道沒有對猶大王說——就其王朝和寶座的顯赫而言,世上沒有其他君王能與之相比——他將被像驢一樣埋葬,被拖出並拋棄在耶路撒冷的城門外嗎?然而,這個約雅敬是一個貴族,一個冷酷、自私的暴君,為了自己的享樂而將神聖與世俗的權利踐踏在腳下。如果對青翠的樹尚且如此,對枯乾的樹又將如何呢?

「建造房屋卻用別人的財產,這是在為自己的墳墓收集石頭。」——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4。「當人們開始沉溺於奢侈品時,這就是奢華的證明。古時窗戶很小;因為節儉的人只考慮實用;但後來一種瘋狂佔據了許多人的心,以至於他們尋求彷彿懸浮在空中一般。因此,他們開始擁有更寬大的窗戶。正如我所說,這件事本身並非上帝所譴責的;但我們必須永遠記住,除非人的心被驕傲所感染,否則他們絕不會在外部事物上走極端,以至於不顧什麼是有用的、什麼是合宜的,反而被對過度奢華的喜愛所帶走。」——加爾文——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5。「上帝或許會賜予大人物在飲食和皇家宮廷輝煌上的優越感,但祂的旨意並非要將這些視為主要的事,而是真宗教、公義與公平必須居首位——這才是主的工。但那懶惰做主工的,必受咒詛(耶 48:10)。」——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7。「對傲慢、自大、華麗、無情且暴虐的領主與統治者的描述,他們是盜賊的同夥。」——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9。「上帝希望埋葬成為一種證明,使我們在死後仍能與畜類區別開來,正如我們在生命中勝過牠們,且我們的地位比受造的畜類高貴得多。埋葬也是一種不朽的保證;因為當人的身體被隱藏在土中時,它彷彿是來世的一面鏡子。既然埋葬是上帝對人類恩惠與眷顧的證據,那麼,當埋葬被拒絕時,這反過來就是一種咒詛的標記。」——加爾文——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4。「大人物常以為他們不僅坐在上帝的懷中,而且是祂冠冕上的珍珠;或者正如先知在此所說,是上帝的印戒。因此,他們認為自己的計劃不可能不成功。但上帝不看君王的情面,祂認識顯貴並不比認識窮人更多(伯 34:19)。」——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8。「凡被偶像化的,遲早會被輕視和破碎;凡被不義地尊崇的,將被公正地蔑視;與上帝爭競的人將成為人的笑柄。無論我們偶像化什麼,我們最終都會感到失望,然後轉而輕視它。」——亨利——S. R. A.

「對於一個自視甚高、且在某種程度上認為自己理應受尊崇的君王來說,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恭維……但在這裡,這是主的話語。考慮到這些話,歷代志下 36:12 宣告西底家行惡,因為他在耶利米面前沒有自卑。教師們必須非常警惕,避免採取這種純粹先知性的、即超凡的行動。這讓許多主的僕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他們被迫這樣做;而當一個人輕易地在沒有神聖呼召的情況下模仿這種行為時,他便暴露了自己的輕浮與無能,如果不是他的驕傲與妄想的話。」——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8-30。愛任紐(Irenæus,《駁異端》3:30)引用這段經文來證明主不可能在肉身上是約瑟的兒子,否則祂就會落入這段經文的咒詛之下,並顯得沒有統治權(「那些說祂是從約瑟所生並將希望寄託於此的人,使自己與國度無份,落入針對耶哥尼雅及其後裔的咒詛與責備之中」)。大巴西流(《致安菲洛基烏斯書信》)試圖證明,這段經文及其關於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宣告,與雅各的預言(創 49:10)並不矛盾,即猶大的統治者不會缺乏,直到萬國所盼望的那位來到。巴西流在此關係中區分了「統治權」與「王室尊嚴」——前者延續,後者終止;而這段所謂「潛在王權」的時期,是通往現在的橋樑,基督以隱形的方式統治,但卻以君王祭司的真實能力與榮耀統治,同時將自己表現為萬國盼望的成就。同樣地,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總結說,根據這段經文,如果馬利亞不是以「童貞女的方式」(virgineo modo)生下大衛的苗裔,那麼創世記 49:10 的應許就不可能有實現的希望,而這位苗裔卻不佔據大衛可見的寶座(《論聖母誕生講道集》II)。最後,安波羅修(Ambrose,《路加福音註釋》卷三末章)提出問題:耶利米怎能說「耶哥尼雅的後裔中無人能作王」,既然基督是耶哥尼雅的後裔且作了王?他回答說:「那裡(耶 22:30)並未否認耶哥尼雅後裔中會有子孫,因此基督是祂的後裔(參太 1:11);而基督作王並不違背預言,因為祂並非以世俗的榮譽作王,也沒有坐在耶哥尼雅的寶座上,而是坐在大衛的寶座上作王。」——吉斯勒。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有些牧者因羊群犯罪而將他們逐出團契,以求他們悔改,卻不探訪他們,勸勉他們應當如何生活以求改進。神聖的話語責備並威脅他們:『禍哉!那些牧養我百姓的牧人,你們趕散了我的羊群,將他們趕走,卻沒有探訪他們。』」——塞維利亞的伊西多爾(Isidor. Hisp.),《論至善》。——吉斯勒。
  1. 關於耶利米書 23:5-6。優西比烏(Eusebius,《福音證明》VII. 9)指出,基督在大衛的所有後裔中是唯一一位統治全地,且不僅藉著祂的教義在各處宣講公義與正直,祂自己本身就是所有人「公義日頭」升起的作者,正如詩篇 72:7 所言:「在他日子,公義要發旺,大有平安,直到月亮不存」(七十士譯本)。亞歷山大的區利羅(Cyril of Alex.,《創世記註釋》I. p. 133)將「耶和華齊根努」(Ἰωσεδέκ)解釋為「上帝的公義」(justitia Dei),因為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不是因為我們所行的義行,而是根據祂的大憐憫(羅 3:24;多 3:5)。
  1. 關於耶利米書 23:6。「如果我們單看上帝本身,祂確實是公義的,但不是我們的公義。如果我們渴望以上帝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必須尋求基督;因為這除了在祂裡面,別處無法尋找……保羅說祂被賜予或成為我們的公義——目的是什麼?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前 1:30)。既然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而我們在祂裡面被算為上帝的義,我們由此得知,稱祂為『耶和華我們的義』是多麼恰當與合適,不僅是因為祂神性的能力可以保護我們,也因為我們可以在祂裡面成為義,因為祂不僅為自己是公義的,祂更是我們的公義。」——加爾文。參閱華茲華斯(Wordsworth)的長篇註釋,證明「耶和華我們的義」是指基督。——S. R. A.

「真教會的特徵是:耶穌基督的贖價(Lytrum)被所有人認識並珍視,當他們將這個對理性而言是秘密的、愚蠢的且絕對不可思議的真理,用永生上帝的手指寫在心上時:即耶穌藉著祂的血除去了世人的罪。『哦,願我時刻不忘,我的靈魂是以何等代價買贖。』這是每一個作為天上真姊妹的教會的晨昏禱告。」——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23:5-8。「以斯拉時代的回歸也是這應許的實現,但卻是次要且初步的:並非所有人都回來了,而那些回來的人也帶回了他們的罪。他們仍在律法之下,必須等待公義;然而在他們的回歸中,他們得到了一個保證,即彌賽亞尚未到來,並將預備真正的和平之城。然而現在,一切早已實現,如果我們有心,就能完美地享受它。我們現在擁有一個沒有暴君能奪走的國家;我們的生活與公民權在天上。當我們坐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話語時,我們已從所有的苦難中得救。那時,我們裡面有一種復活的大能,使我們的靈魂能飛越世界,嘲笑我們所有的仇敵。因為基督藉著祂每日的赦免使我們成為義,好叫我們也能每日將自己帶入天堂。誠然,天國離我們很近!耶利米當時渴望更近地看見並聽見這一切,而現在我們已經擁有。」——迪德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利米書 23:9。「偉大的愛使上帝的僕人如此熱切,以至於他對誘惑者施以強有力的打擊。他並不認為自己捅了馬蜂窩並永遠毀了自己的生活,因為他擁有更高的生命,並為了愛甘願捨棄較低的生命。然而,全世界都會認為他是一個不可救藥的瘋狂狂熱者,不放過任何人。他自己說,當他注視這個國家時,他彷彿因上帝和祂的話語而醉了。」——迪德里希。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1。「他們是無賴。他們知道如何尋找藉口,我很想看看有誰能指控一個虛假且不忠的教師,並處理好自己的案件,以至於自己不陷入困境。」——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3-14。「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看見了愚妄。這是主給予錯誤、虛假宗教、異端的特徵。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我發現了可憎之事。這是對正統派的描述,當他們應用他們的教義時,要麼使惡人得到堅固,要麼沒有人悔改。」——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5。「從耶路撒冷的先知中,虛偽蔓延到全地。這是教會會議、學院、牧師等所擁有的優越地位的必然結果,當他們腐敗時,他們會將腐敗傳播到整個地區,而在全地顯而易見的是,究竟是什麼樣的神學家坐在舵手的位置上。」——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6。「不要聽那些先知的話,他們欺騙你們。」路德說(《阿爾滕堡全集》卷二,頁 330):「但基督徒擁有足夠的能力,當他看見教師本身有所欠缺時,他可以且應該站出來,甚至在基督徒中間教導。」等等;以及「聽眾完全有權利判斷並決定所有教義。因此,祭司和穿制服的基督徒將此職分搶奪給自己;因為如果此職分留在教會中,上述的人就無法為自己保留任何東西。」(《阿爾滕堡全集》卷二,頁 508)。——教會成員行使此權利有其困難。誤解、無知,甚至邪惡,是否會導致對聖道牧師造成沉重且不公正的壓力,從而間接損害教會?當然會。儘管如此,教會行使此權利總比不行使要好。前者是屬靈生命的標誌,後者是屬靈死亡的標誌。為某些過激行為找到糾正措施,總比拯救一個在宗教上變得冷漠的教會免於老底嘉的命運(啟 3:16)要容易得多。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6。「但這裡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普通百姓如何能理解有些人是從上帝的口中說話,而另一些人則是提出他們自己的註釋?我回答說,當時律法的教義足以引導百姓的心,只要他們不閉上眼睛;如果律法在當時已足夠,上帝現在藉著祂的先知,特別是藉著祂的福音,確實賜給了我們更亮的光。」——加爾文——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7。「那些在富人餐桌上受歡迎且被樂見的牧師,實際上希望他長壽、健康、萬事如意。他們希望什麼,就預言什麼。這並不反常;但被此軟化的人是不明智的。」——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1。「呼召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另一種屬於秩序,因此可以稱為外在的或教會的。但外在的呼召除非有內在的呼召先行,否則絕非合法;因為創造先知、使徒或牧師不屬於我們,這是聖靈的特別工作……但上帝的呼召往往是足夠的,特別是在一段時間內。因為當沒有教會時,除了上帝興起超凡的教師外,沒有其他補救邪惡的方法。」——加爾文——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2。「如果我知道我的教師在個人品格上是一個極其可憎的惡棍,在心裡是他教區中上帝最壞的敵人;只要他出於任何原因,宣講、闡釋、發展、灌輸上帝的話語;即使他在表達中偶爾流露出這話語並未住在他裡面;只要他不是公開地在教導好的和真實的事物時,又在另一處推翻它(quasi aliud agendo):我在主面前向你保證,我會害怕譴責他的講道。」——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3。「上帝的基本屬性是無所不在。因為祂高於諸天,你能做什麼?深於陰間,你能知道什麼?長過大地,寬過海洋(伯 4:8)。祂離我們各人不遠(徒 17:27)。」——克拉默。——「我們常以為上帝離我們很遠,其實祂離我們很近,將我們抱在懷中,貼在心上並親吻我們。」——路德。——「當我們以為公義的日頭耶穌尚未升起,仍在山後,不會來到我們這裡時,祂其實離我們最近。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詩 34:19)。」——「上帝在一切地方,又不在任何地方。」——「上帝充滿萬有,將自己傾注在一切受造物中。」——奧古斯丁:「人啊,如果你想犯罪,去找一個上帝看不見的地方吧。」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8。「當有人因為麥子被糠秕覆蓋而拒絕麥子時,誰會憐憫那些說自己地板上確實有麥子,但因為混雜了糠秕而不適合食用的人呢?……如果我們疏忽,並認為因為撒但帶來了他的謬論,就足以成為藐視上帝話語的藉口,我們將會像那個為了把麥子變成麵包而疏於清理麥子的人一樣滅亡。」——加爾文——S. R. A.

凡不能克制自己口舌或筆墨的人,就讓他吐出來吧。但讓他公開且誠實地說,他所宣講的只是他自己的夢。假先知當然知道純粹的謊言是空洞的稻草。因此,他們總是將一些真實的上帝話語混雜其中。這是一種無用的混合!正是在這種混雜中,撒但最高的藝術得到了展現,以至於他同時推進了自己的工作並為自己作見證。參閱創世記 3 章。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9。上帝的話語是最高的現實、生命與能力,而假先知的夢則是虛假、死亡與軟弱。因此,上帝的話語被比作火,它燃燒、溫暖並照亮,以至於它燒毀最堅硬的燧石,融化最厚的冰,照亮最深的黑暗。它進一步被比作錘子,將最堅硬的岩石擊碎成沙。——凡將上帝的麥子混入自己稻草中的人,將發現麥子會變成火,燒毀稻草(林前 3:12-15)。凡純潔地處理主話語的人,若看見面前有金剛石般的心,也不要絕望(亞 7:12)。凡尋求和平的人,不以在話語的錘子下屈服為恥。因為話語的破壞力適用於我們裡面那些與上帝對立的事物,而與上帝相關的元素則被那些擊碎的打擊所釋放。然而,那些以上帝的和平為嘲笑對象的人,可能會以這世界的稻草為食。但當上帝最終帶著火和錘子臨到他時,那將會怎樣呢?那時,他還有什麼結果能抵擋錘子的打擊和火的燃燒呢?

主啊,求祢幫助我們抵擋那些嘲笑祢的仇敵, 他們試圖引誘我們的靈魂走入歧途; 他們對世人苦難的嘲弄, 終將以可怕的驚恐告終! 願祢神聖的話語深植於我們心中, 並結出更豐碩的果實, 直到永恆的白晝。 「上帝的話語使人歸正,所有其他教義使人愚昧。」——路德。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9。「上帝的話語總體上就像火:越是被推動,它就傳播得越廣、越明亮。上帝使祂的話語作為一種事物向世界宣告,他們像離不開火一樣離不開它。火在爆發前往往在暗處悶燒很久,上帝話語的能力也在其適當的時候運作。上帝的話語能使人像身上放著燃燒的煤炭一樣溫暖;它照在他們身上,就像有一盞燈放在他們眼前一樣明亮;它告訴每個人真理,並淨化一切罪惡。凡惡待上帝話語的人,必被它燒傷;凡抵擋它的人,必被它吞滅。但當一個笨拙的人被火燒傷時,上帝的話語並不比燈或火更應受責備。然而,它在世上往往不被容忍,那時所有的街道上都會有火。那是迫害的不幸之火,是藉著福音的宣講在世上偶然點燃的。」——約瑟·康拉德·沙勒(Jos. Conr. Schaller),1742 年《福音講道集》。
  1. 關於耶利米書 23:30。「教師和傳道人不可從其他書籍中竊取講章,而應從聖經中獲取,並見證他們從內在經驗中所說的話(約 3:11)。假教師竊取上帝的話語,為它發明一種外來的含義,並用它來掩飾他們的錯誤。」——斯塔克(Starke)。——「因此,那些在拍賣會上尋找這本或那本好書、這份或那份手稿的人,他們在這裡被宣告為剽竊者(plagiarios);他們必然如此,因為他們沒有受過上帝的教導。但我寧願他們從真正的上帝之人那裡竊取,也不願他們彼此竊取。」——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23:33-40。「當上帝的話語對人變得無法忍受時,人反過來對我們的主上帝也變得無法忍受;是的,他們不過是『無用的地之重擔』(inutile pondus terræ),大地再也無法承載,因此他們必須被揚淨(耶 15:17)。」——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24:5-7。「凡甘心樂意將自己交託給上帝旨意,甚至交託給十字架的人,或許能逃脫不幸。但凡抵擋上帝之手的人,無法逃脫。」——克拉默。——「被擄者是上帝最珍愛的。藉著第一次更大的苦難,祂預備了他們的靈魂以求悔改和徹底的歸正,使祂在他們身上重新擁有祂的百姓和產業。哦,慈愛的上帝,祂甚至允許那些因罪而必須被如此深重地貶低並淪為奴隸的人,在這樣的羞辱中仍成為祂的百姓!被擄者對上帝的抵擋得到了赦免;他們從世上現存的列國中被分別出來,在政治上他們已死並被放逐到內地。現在,上帝要向他們展示祂的愛能做什麼;他們將回歸,並在與上帝真正的親近中成為祂真正的以色列。」——迪德里希。
  1. 關於耶利米書 24:7。「既然祂斷言祂會賜給他們一顆明白的心,我們由此得知,人本性是瞎眼的,也得知當他們被魔鬼弄瞎時,他們無法回到正路,除非上帝藉著祂的靈光照他們,否則他們無法領受光明……這段經文也表明,除非我們承認上帝是審判者,否則我們無法真正歸向祂;因為直到罪人將自己置於上帝的審判台前,他永遠不會被真正悔改的感覺所觸動……雖然上帝統治整個世界,但祂仍宣告祂是教會的上帝;祂所收養的信徒,祂賜予這崇高的尊榮,使他們成為祂的百姓;祂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確信在祂裡面有安全,正如哈巴谷所說:『你是我們的上帝,我們必不致死』(哈 1:12)。而基督自己是這句話最好的解釋者,祂說祂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路 20:38)。」——加爾文——S. R. A.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利米書 21:8。此經文可用於所有需要做出重要決定或進入人生新階段的場合,例如:在宗教會議、議會、新年、教會年開始、堅信禮、婚禮、就職典禮等。今日所要求與應許的:I. 它要求我們做出重要的選擇。II. 它根據我們的選擇,應許我們生命或死亡。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9。上帝的揀選在何種程度上是有條件的與無條件的。I. 就個別被揀選的人、地點、事物而言,它是「有條件的」。因為 1. 這些人只有藉著討上帝喜悅的行為,才能成為揀選所應許之救恩的分享者;2. 如果他們的行為不討上帝喜悅,揀選並不能保護他們免於毀滅。II. 就構成單一現象基礎的永恆觀念及其絕對實現而言,揀選是「無條件的」。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4。「不悔改者的懲罰是不可避免且公正的。I. 舉出一些上帝證實此宣告的可怕例子:(a) 墮落的天使;(b) 我們的始祖;(c) 洪水毀滅人類;(d) 以色列人;(e) 摩西、大衛、不順服的先知、基督。II. 此類宣告的一些理由。並非出於給予痛苦的傾向或報復的慾望。罪的本質與趨勢就是產生苦難。」——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5-6。大衛的子孫。先知論到祂有四點:1. 祂自己必是公義的;2. 祂必作為君王治理得當,施行審判與公義;3. 祂必是我們的公義;4. 在祂之下,猶大必得救,以色列必安然居住。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4。「那些堅固惡人之手的人,其罪惡是何等可怕。1. 所有罪在性質上都是可怕的。2. 這是抵擋全能者的統治。3. 它直接導致人類的苦難。4. 它支持惡靈的事業。5. 這是成為他們罪惡的同夥。6. 這是可怕的,因為它直接違背了上帝的命令,並帶有祂特別的憎惡。」——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3-24。上帝的無所不在。1. 其含義。上帝無處不在,(a) 祂充滿天地;(b) 在空間上沒有任何地方能遠離祂;(c) 沒有什麼能向祂隱藏。2. 這對我們而言有 (a) 榮耀的安慰,(b) 懇切的勸誡。「此教義 1. 應引導我們尋求效法上帝的完美;2. 應阻止我們犯罪;3. 應教導我們謙卑;4. 應鼓勵我們依靠與知足,以及信心與盼望。」——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9-30。上帝的話語與人的話語。1. 前者是生命與能力(麥子、火、錘子)。後者是虛假與軟弱(夢、稻草)。2. 二者不可混雜。這顯示 1. 宗教中所有人類想像的虛空,(a) 它們能給人什麼?(b) 它們阻礙了多少?2. 屬靈真理的能量。讓我們懇求上帝,使我們的評估是實踐性的。——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4:1-10。好無花果與壞無花果是討上帝喜悅與不討上帝喜悅的人性的象徵。1. 被擄者與傷心者,像好無花果一樣,討上帝喜悅。因為 (a) 他們認識主並歸向祂;(b) 祂是他們的上帝,他們是祂的百姓。2. 那些驕傲且安逸居住的人,像壞無花果一樣,不討上帝喜悅。因為 (a) 他們活在愚蠢的瞎眼中;(b) 他們挑戰上帝的審判。

腳註

[1] 耶 23:1.—在 רֹעִים(牧人)前沒有定冠詞並不奇怪,因為這在 הוֹי(禍哉)之後通常如此。只有七處帶有定冠詞:賽 5:20;賽 10:1;賽 29:15;賽 31:1;摩 5:18;摩 6:1;哈 2:6。在這些地方,前六處是複數,一處是單數,但具有集體意義。

[2] 耶 23:1.—מַרְעִית(牧場/牧養)既可指行為(何 13:6)、地點(賽 49:9),也可指牧養的對象(耶 10:21;耶 25:36)。因此 צאן־מרעיתי(我牧場的羊,參結 34:31;詩 74:1;詩 79:13;詩 100:3)既可指:我(作為大牧人)所牧養的羊群,也可指:在我的牧場上吃草的羊群。意義本質上是一樣的。

[3] 耶 23:2.—此處 רֹעִים 帶有定冠詞,因為指的是前面已經提到的牧人(耶 23:1)。

[4] 耶 23:2.—כָּקַד(眷顧/懲罰)在此處用於雙關語,既有正面意義(參詩 8:5;出 3:16),也有負面意義(參耶 5:9;耶 25:12;耶 27:8;何 1:4),參亞 10:3。

[5] 耶 23:3.—נויהן(他們的牧場),單數。參 Olsh., § 165, f。既然談論的是羊,此處的 נָיֶה 如同撒下 7:8;賽 65:10;耶 33:12;結 25:5 = pascuum,牧場、田野。陰性後綴很特別。參創 30:39;Naegelsb. Gr., § 60, 4。

[6] 耶 23:4.—יִהֵתּוּ(驚惶),參耶 17:18。

[7] 耶 23:4.—יכּקדו(缺少/丟失),此詞常用於丟失、分散或被搶劫的羊,撒上 25:7;撒上 25:15;撒上 25:21;參撒上 20:18。

[8] 耶 23:5.—יהשׂכיל(行事有智慧),在此處最好取雙重含義

14 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我見了可怖之事: 行姦淫,行事虛謊, 他們堅固了作惡之人的手, 以致無人回轉離開他的惡行。 他們在我眼中都像所多瑪, 他們的居民像蛾摩拉。

15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論到先知如此說: 看哪,我必將茵蔯給他們吃, 將苦膽水給他們喝, 因為褻瀆的事從耶路撒冷的先知出來,散佈在全地。

釋經與評論

先知首先描述他在領受這啟示時的感受。他的感覺如同一個心碎之人,或是一個醉酒之人(耶 23:9)。透過這段引言,我們獲得了一個衡量隨後經文重要性的標準。首先,百姓的道德狀況被描述為極其敗壞,特別是姦淫的盛行(這也是隨後普遍乾旱的懲罰原因)(耶 23:10)。當百姓的屬靈領袖——先知和祭司——本身就是褻瀆之人,甚至以他們的罪行玷污聖所時,情況怎能不如此呢?(耶 23:11)。因此,在相應的時期,懲罰也必臨到他們(耶 23:12)。撒馬利亞的先知曾以他們醜惡的行為引誘以色列百姓走入歧途(耶 23:13)。然而,耶路撒冷的先知在引誘百姓方面,卻做出了真正可怖的事。他們不僅以自己的邪惡作為榜樣走在前面,而且實際上堅固了作惡之人的惡行,阻礙他們悔改,以致這國在主眼中變得如同所多瑪和蛾摩拉(耶 23:14)。因此,作為這地的褻瀆者,他們必被餵以苦毒,並被賜予毒水喝(耶 23:15)。

耶 23:9論到先知……聖言。若按照重音符號的指示,將「破碎」與「論到先知」連接起來,在語法上並非不可能(參見例如耶 31:20),但在意義上並不完全恰當。因為「破碎的心」並不代表憤怒或義憤(這是耶利米對假先知唯一可能有的心境),而是指謙卑、焦慮、憂愁。參見詩 34:19;51:19;60:21;賽 61:1。然而,當我們觀察到整段經文(耶 23:9–40)皆與先知有關,且與前文關於君王的內容相對時,顯然這是一個標題,其標題陳述了不僅是接下來幾節,更是隨後整個論述的主要旨意。這類標題在先知書中很常見:耶 46:2;48:1;49:1;49:7;49:23;49:28。——「聖言」是指隨後所包含的啟示。使先知感到如此異常震驚的,無疑是他瞥見了人類墮落的深淵,以及另一方面,上帝的烈怒。參見耶 4:19;8:18 等。

耶 23:10–12因為地滿了……追討的日子,耶和華說的。——「因為」是因果關係。但由於先知極度震驚的原因不僅表現在下一句,也表現在隨後的所有內容中,因此「因為」應指涉整個隨後的論述。——行姦淫的。這項罪行極其普遍,從耶 5:7–8;9:1;29:23 可以看出。然而,在這一方面若發現不到 אֱמוּנָה(誠實/信實),就很難在其他方面,特別是與上帝的關係上發現它。參見耶 5:1 的註釋。——因為……緣故等。這句話到「乾了」應視為插入語。從乾旱的普遍災難中,可以推斷出普遍罪孽的存在。此外,乾旱的跡象(看起來像是一種「眼見的證明」demonstratio ad oculos)以及追溯到假先知(耶 23:11),強烈地使人想起耶 14:2;14:13–18。——他們的行徑與「滿了行姦淫的」相連。他們一般的思想和努力(他們的行走和奔跑,參見耶 8:6;箴 1:16;賽 59:7;羅 9:16)都指向邪惡,因此本身就是邪惡的;他們只在不正當的事上強壯。參見耶 8:6 的註釋。——因為先知……等。這句話說明了道德敗壞如此普遍的原因:既然百姓的教師和領袖不僅本身是褻瀆和不敬虔的,甚至在聖所——神權政治生活最有影響力的中心——實行他們的不敬虔,情況就不可能不如此。因此,先知在耶 23:15 直接說:「褻瀆的事從耶路撒冷的先知出來,散佈在全地。」顯然,那裡的「褻瀆」是與此處的「褻瀆者」相對應。關於此主題,參見耶 32:34;結 8:3 等。祭司只是順帶提及;在隨後的論述中,耶利米只談論先知。或許兩者的並列僅是耶 14:18 的回憶,該處是唯一出現此表達的地方。——在黑暗中。參見詩 35:6 [湯姆森,《土地與聖經》,第一卷,第 106 頁]。——追討的日子。參見耶 11:23。從這個表達可以看出,追討仍是在不確定的未來。

耶 23:13–15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散佈在全地。在這些經文中,更具體地展示了腐敗如何從先知擴散到全國。同時,也宣告了他們應得的懲罰。——此處的 ו(也)與耶 23:14 開頭的(但)相對應,但整個句子並非平行,因為不能說:「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見了悖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我見了可怖之事」,後者包含了一個遞進。這種表達基於兩種說法的混合:「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見了壞事,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也見了」,以及「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見了 תפלה(愚妄),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甚至見了 שׁערורה(可怖之事)」。兩者在句子中混淆了: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見了壞事,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見了可怖之事。——我們無法逐字翻譯這些表達方式。參見耶 3:6–10 中對猶大同樣不利的平行經文。——藉著巴力。參見耶 2:8 的註釋。——引誘。這種藉著偶像之名進行預言的引誘,是連接耶 23:10–11 的關鍵點。——可怖。參見耶 5:30。——堅固等。他們不僅以榜樣引誘百姓陷入邪惡,還以榜樣的權威維持他們的惡行,並阻礙他們悔改。——「都成為」的主語是先知,而「他們的」則指耶路撒冷。——此處與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比較,正如番 2:9,但不同之處在於,此處它們是道德敗壞的象徵,而該處則是外在荒涼的象徵。——苦膽水。參見耶 8:14;9:14。——褻瀆。參見耶 3:9。在這最後的因果句中(因為褻瀆的事從耶路撒冷的先知出來,散佈在全地),本段的核心思想再次清晰地顯現出來。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 21:2。「西底家王派人告訴耶利米,求主照祂一切奇妙的作為行事,好叫尼布甲尼撒離開。在如此惡劣的情況下,這是一個相當傲慢的要求。但貴族們竟如此不幸!這簡直就像是他們只需安排與上帝的事務;彷彿上帝只是在等待他們,彷彿不急躁、先等待一點極限情況是一種榮譽問題……對於主的僕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必要的觀察,他要試驗他的上司,看看他們身上是否還殘留著曾經受洗、受過良好教養並在敬畏主中受教的痕跡。如果他觀察到這類事情,他必須堅持這一點,特別是不允許他們與全地的主過於親近,如果他們以祂為尺度衡量自己,就必須清楚地向他們證明他們的不足和虛無。儘管西底家說得如此膚淺,耶利米卻毫不猶豫、明確且肯定地回答了他,並使他習慣於一種與主打交道的不同方式。」——辛岑多夫(Zinzendorf)。「當不敬虔的人渴望上帝的幫助時,他們通常訴諸的不是祂醫治他們的拯救大能,而是祂拯救他們的奇蹟大能,同時他們仍堅持不悔改。」——斯塔克(Starke)。
  1. 關於耶 21:8。「當上帝將善與惡的選擇留給人時,這是純粹的恩惠;這並非允許他選擇惡,而是他可以自由選擇善,這是他有義務去做的,申 30:19。」——斯塔克。「上帝將生命之路和死亡之路擺在我們面前。然而,生命之路總是與人類理性背道而馳,在理性看來,那裡只有死亡和羞恥……如果你想拯救自己,你必須離開那已落在審判之下的假耶路撒冷,去尋找那看似只有死亡的生命。凡想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真理而獻出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迪德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 21:11–14。「作這樣的王,是主所憎惡的,嚴厲的審判必隨之而來。上帝設立官長是為了祂的事奉和人類的益處;只在職位上尋求自己享樂的人,必滅亡。耶路撒冷坐落在平原中的岩石上,看起來很安全;但對抗上帝,岩石或其他任何東西都無濟於事。火必在他們中間燃起,燒盡周圍的一切,連同城中香柏木房屋的森林。腐敗植根於內,因此由內向外擴散,以致舊有的根基一點也不留。一個不再佩戴公義之劍的政府該做什麼?一個不再建立在上帝真理這一唯一力量上的教會該做什麼?」——迪德里希。此外,參見耶利米書 24 章關於亞歷山大的區利羅(Cyrillus Alex.)關於靈裡敬拜的廣泛道德反思。
  1. 關於耶 22:1。「耶利米要在宮廷講道,提醒國王他的官長職責,他必須對每個人施行公義。」——克拉默(Cramer)。耶利米進入獅子坑並向他傳達這種不合宮廷禮儀的信息,並非易事。我們想起了先知約拿。但耶利米並沒有像他那樣逃跑。
  1. 關於耶 22:1–3。「我們更應仔細注意這段經文,以便學習堅固自己,抵擋壞榜樣,免得人的不敬虔推翻我們的信心;當我們看到上帝的教會中秩序如此混亂,以致那些以神之名自誇的人變得像強盜一樣,我們必須小心,免得因此與真正的宗教疏遠。我們確實必須離棄這樣的怪物,但我們必須小心,免得上帝的話語因人的邪惡而在我們心中失去價值。因此,我們應當記住基督的勸誡,聽從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太 23:2)。」——加爾文(Calvin)。
  1. 關於耶 22:10。「死去的聖徒理應被羨慕,而活著的罪人理應被憐憫。時代的前景或許如此淒涼,以至於即使為約西亞、甚至為耶穌流淚,也必須克制,好將眼淚留給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孩子(路 23:28)。」——亨利(Henry)。「絕不應為外邦人和猶太人哀哭,他們不在教會中且一同死去,救主對他們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 8:22)。但要為那些因罪惡而離開教會,且不願再回頭的人哀哭。」——耶柔米(Hieron)。「不要為死人哀哭,而要為貪婪的掠奪者、渴求金錢且對黃金貪得無厭的人哀哭。為什麼要徒勞地為死人哀哭?讓我們為那些可以改變得更好的人哀哭。」——塞琉西亞的巴西流(Basilius Seleucensis)。
  1. 關於耶 22:6–9。「上帝甚至不放過當權者。因為雖然祂說過他們是神,但當他們不正確地執行職務時,他們必死如人(詩 82:6)……對上帝而言,沒有香柏木太高,沒有輝煌太強大;祂能立刻摧毀一切,傾覆、傾覆、再傾覆。結 21:27。」——克拉默。這是另一段經文,顯示了認為上帝的揀選是免受祂憤怒的保證、是任何任性的許可,這種幻想是多麼悖謬且不可理喻。上帝揀選對象的個別代表絕不應忘記,上帝可以踏過他們的屍體和他們榮耀的廢墟,去實現祂的應許,並且祂可以在更高的階段重建祂在較低階段所摧毀的一切。
  1. 關於耶 22:13–19。「想像上帝會成為所有君王的兄弟和同伴,並且祂對他們有一種同類般的偏愛,這是一種褻瀆。祂難道沒有對猶大王說——就其王朝和寶座的顯赫而言,地上沒有其他君王能與之相比——他將被埋葬如驢,被拖走並拋棄在耶路撒冷城門外嗎?然而,這個約雅敬是一個貴族,一個冷酷、自私的暴君,為了自己的享樂而踐踏神聖和人類的權利。如果這些事發生在青翠的樹上,那在枯乾的樹上又會怎樣呢?『凡用他人財產建造房屋的人,是在為自己的墳墓收集石頭。』」——克拉默。
  1. 關於耶 22:14。「當人們開始沉溺於奢侈品時,這就是奢侈的證明。古時窗戶很小;節儉的人只考慮用途;但後來一種瘋狂佔據了許多人的心,以致他們尋求彷彿懸浮在空中。因此他們開始擁有更寬的窗戶。這件事本身,正如我所說,並非上帝所譴責的;但我們必須永遠記住,人只有在心中被驕傲感染時,才會在外部事物上過度,以致他們不考慮什麼是有用的、什麼是合宜的,而是被對過度的喜愛所帶走。」——加爾文。
  1. 關於耶 22:15。「上帝或許會給予大人物在飲食和皇家宮廷輝煌上的優待,但祂的旨意並非讓這些被視為主要的事物,而是真正的宗教、公義和公平必須居首位;——這是主的工作。但咒詛那懶惰做主工的人。耶 48:10。」——克拉默。
  1. 關於耶 22:17。「對傲慢、驕傲、華麗、無情和暴虐的領主和統治者的描述,他們是盜賊的同夥。」——克拉默。
  1. 關於耶 22:19。「上帝希望埋葬成為一種證明,將我們與死後的畜類區分開來,正如我們在生活中勝過它們,且我們的狀況比畜類高貴得多。埋葬也是一種不朽的保證;因為當人的身體被隱藏在土中時,它彷彿是未來生命的一面鏡子。既然埋葬是上帝對人類恩惠和眷顧的證據,那麼,當埋葬被拒絕時,這反過來就是一種咒詛的標記。」——加爾文。
  1. 關於耶 22:24。「大人物常想像他們不僅坐在上帝的懷中,而且是祂冠冕上的一顆珍珠;或者正如先知此處所說,是上帝的印戒。因此,他們不可能在設計中不成功。但上帝不看君王的外貌,認識顯赫者並不比認識窮人多。伯 34:19。」——克拉默。
  1. 關於耶 22:28。「凡被偶像化的,遲早會被輕視和破碎;凡被不義地尊崇的,將被公正地蔑視,與上帝競爭的人將成為人的笑柄。無論我們偶像化什麼,我們最終都會失望,然後會輕視它。」——亨利。「對於一個自視甚高、且在某種程度上認為自己應受尊崇的國王來說,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恭維……但在這裡,這是主的話語,考慮到這些話語,代下 36:12 宣告西底家沒有在耶利米面前謙卑自己,這是他的惡。教師們必須非常警惕,不要承擔這種純粹先知性的、即超凡的行為。這使主的僕人們付出了許多死亡的代價,他們被迫這樣使用自己,而當一個人輕易地在沒有神聖呼召的情況下模仿它時,他若不是表現出驕傲和妄想,就是暴露了自己的輕浮和無能。」——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2:28–30。愛任紐(Irenæus, Adv. Hær. 3:30)使用這段經文來證明主不可能是約瑟的親生兒子,否則祂就會落在這段經文的咒詛之下,顯得沒有權利統治。大巴西流(Basil the Great, Epist. ad Amphilochium)試圖證明這段經文及其關於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宣告,與雅各的預言(創 49:10)並不矛盾,即猶大的統治者不會斷絕,直到那萬國所盼望的祂來到。巴西流在此關係中區分了統治權和王室尊嚴。前者繼續,後者停止,而這段所謂潛在王權的時期,是通往現在的橋樑,基督以隱形的方式統治,但仍以真實的大能和榮耀作為君王祭司,同時代表祂自己是萬國盼望的實現。同樣,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總結說,根據這段經文,如果馬利亞沒有以童貞的方式生下大衛的苗裔,就不可能有實現創 49:10 應許的前景,而祂並不佔據大衛可見的寶座。最後,安波羅修(Ambrose, Comment. in Ev. Luc. L. III. cap. ult.)提出了一個問題:耶利米怎能說「耶哥尼雅的後裔中無人能統治」,既然基督是耶哥尼雅的後裔且統治了?他回答說:「那裡(耶 22:30)並不否認耶哥尼雅後裔中會有子孫,因此基督是祂的後裔(參見太 1:11),而基督統治並不違背預言,因為祂不是以世俗的榮譽統治,也沒有坐在耶哥尼雅的座位上,而是坐在大衛的寶座上。」
  1. 關於耶 23:2。「有些牧者因罪將某些羊群從團契中逐出,以便他們悔改,但卻不探訪他們,勸勉他們應以何種命運生活以求改進。神聖的話語責備並威脅他們:牧養我百姓的牧者,你們趕散了我的羊群,將他們趕走,卻沒有探訪他們。」——伊西多爾(Isidor. Hisp.)。
  1. 關於耶 23:5–6。優西比烏(Eusebius, Dem. Ev. VII. 9)指出,基督在大衛所有後裔中,是唯一統治全地的人,祂不僅到處藉著祂的教義宣講公義和正直,而且祂自己也是所有人公義之日(太陽)升起的作者,根據詩 72:7。亞歷山大的區利羅(Cyril of Alex.)解釋 Ἰωσεδέκ(耶和華我們的義)為上帝的公義,因為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不是因為我們所做的公義行為,而是照祂的大憐憫。羅 3:24;多 3:5。
  1. 關於耶 23:6。「如果我們單看上帝本身,祂確實是公義的,但不是我們的公義。如果我們渴望擁有上帝作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必須尋求基督;因為這除了在祂裡面,別處無法找到……保羅說祂被賜予或成為我們的公義——為了什麼目的?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公義(林前 1:30)。既然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在祂裡面被算為上帝的公義,我們由此得知,稱祂為耶和華是多麼恰當和合適,不僅是因為祂神性的力量可以保護我們,也因為我們可以在祂裡面成為義,因為祂不僅為自己是公義的,祂更是我們的公義。」——加爾文。
  1. 關於耶 23:5–8。「以斯拉時代的回歸也是這應許的實現,但卻是次要且初步的:並非所有人都回來了,回來的人也帶回了他們的罪。他們仍在律法之下,必須等待公義;然而在他們的回歸中,他們有一個保證,即彌賽亞尚未到來並預備真正的和平之城。然而現在,一切早已實現,如果我們有心,就能完美地享受它。我們現在擁有一個沒有暴君能搶走的國家;我們的行走和公民身份在天上。當我們坐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話語時,我們已從所有的痛苦中被拯救出來。那時,我們裡面有一種復活的大能,以致我們可以用靈魂飛越世界,嘲笑我們所有的敵人。因為基督藉著祂每日的赦免使我們成為義,好叫我們也能每日將自己帶入天堂。誠然,天國離我們很近!耶利米當時渴望更近地看見和聽見這一切,而現在我們能擁有它。」——迪德里希。
  1. 關於耶 23:9。「偉大的愛使上帝的僕人如此熱切,以致他對引誘者施以重擊。他並不認為自己捅了馬蜂窩並永遠苦了他在這裡的生活,因為他有更高的生命,並為愛甘願捨棄較低的生命。然而全世界都會認為他是一個不可救藥且瘋狂的狂熱分子,不放過任何人。他自己說,當他觀察這個國家時,他彷彿因上帝和祂的話語而醉了。」——迪德里希。
  1. 關於耶 23:11。「他們是流氓。他們知道如何尋找藉口,我想看看那個指控虛假和不忠教師的人,他如何處理自己的案件,以致自己不陷入困境。」——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13–14。「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見了愚妄。這是主給予錯誤、虛假宗教、異端的特徵。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我發現了可憎之事。這是正統派的描述,當他們應用他們的教義時,以致要麼惡人被堅固,要麼無人悔改。」——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15。「從耶路撒冷的先知中,偽善散佈到全地。這是諮詢會、學院、牧師等所擁有的優越地位的自然結果,當他們腐敗時,他們將腐敗傳播到整個地區,在全地顯而易見的是,什麼樣的神學家在掌舵。」——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16。「不要聽先知的話,他們欺騙你們。」路德說:「但基督徒有如此大的能力,以致他可以且應該在基督徒中間站出來教導,當他看到教師本身有所欠缺時」;以及「聽眾完全有權利判斷和決定所有教義。因此,祭司和穿制服的基督徒將這個職分搶奪給自己;因為,如果這個職分留在教會中,上述的人就無法為自己保留任何東西。」——教會成員行使這項權利有其困難。誤解、無知,甚至邪惡,是否會導致這對聖言的牧者造成沉重且不公正的壓力,從而間接地損害教會?當然。儘管如此,教會行使這項權利總比不行使要好。前者是屬靈生命的標記,後者是屬靈死亡的標記。為某些過激行為找到矯正方法,比拯救一個變得宗教冷漠的教會免於老底嘉的命運(啟 3:16)要容易得多。
  1. 關於耶 23:16。「但這裡可以提出一個問題,普通百姓如何理解有些人是從上帝口中說話,而另一些人則是提出他們自己的註釋?我回答說,當時律法的教義足以引導百姓的心,只要他們不閉上眼睛;如果律法在當時已足夠,上帝現在藉著祂的先知,特別是藉著祂的福音,確實給了我們更清晰的光。」——加爾文。
  1. 關於耶 23:17。「那些在富人餐桌上受歡迎且被樂見的牧者,實際上希望他長壽、健康、萬事如意。他們希望什麼,就預言什麼。這並不反常;但被它軟化的人是不明智的。」——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21。「呼召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另一種屬於秩序,因此可以稱為外在的或教會的。但外在的呼召永遠不是合法的,除非有內在的呼召先行;因為創造先知、使徒或牧者不屬於我們,這是聖靈的特別工作……但上帝的呼召往往是足夠的,特別是在一段時間內。因為當沒有教會時,除了上帝興起超凡的教師外,沒有其他補救邪惡的方法。」——加爾文。
  1. 關於耶 23:22。「如果我知道我的教師在個人生活上是一個極其可憎的惡棍,在心裡是他教區中上帝最壞的敵人;只要他出於任何原因,講道、闡釋、發展、灌輸上帝的話語;即使他在表達中偶爾流露出這話語並沒有住在他裡面;只要他不是公開地在某個時候推翻他在另一個時候所教導的善與真:我在主面前向你保證,我會害怕譴責他的講道。」——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23。「上帝的基本屬性是無所不在。因為祂高於諸天,你能做什麼?深於陰間,你能知道什麼?長於地,寬於海(伯 4:8)。祂離我們各人不遠(徒 17:27)。」——克拉默。「我們常以為上帝離我們很遠,當祂其實離我們很近,將我們抱在懷中,按在心上並親吻我們。」——路德。「當我們以為公義的太陽耶穌沒有升起,還在山後,不會來到我們這裡時,祂其實離我們最近。主靠近傷心的人(詩 34:19)。」——「如果你想犯罪,人啊,為自己找一個上帝看不見的地方。」——奧古斯丁。
  1. 關於耶 23:28。「當有人因為麥子被糠秕覆蓋而拒絕它時,誰會憐憫那些說自己地板上確實有麥子,但卻混雜了糠秕,因此不適合食用的人呢?……如果我們疏忽,並認為因為撒但引入了他的謬論,就足以作為蔑視上帝話語的藉口,我們將在懶惰中滅亡,就像那個忽略了清理麥子以便將其變成麵包的人一樣。」——加爾文。凡不能克制自己嘴巴或墨水的人,讓他吐出來吧。但讓他公開且誠實地說,他們所傳講的只是他自己的夢。假先知當然知道純粹的虛假是空洞的稻草。因此,他們總是將一些真正的上帝話語混雜其中。一種無效的混合!正是在這種混合中,撒但最高的藝術展現了出來,以致他同時推進了自己的工作並為自己作見證。參見創世記 3 章。
  1. 關於耶 23:29。上帝的話語是最高的現實、生命和力量,而假先知的夢想是偽裝、死亡和軟弱。因此,上帝的話語被比作火,它燃燒、溫暖並照亮,以致它燒毀最硬的燧石,融化最厚的冰,照亮最深的黑暗。它進一步被比作錘子,將最硬的岩石粉碎成沙。——凡將上帝的麥子混在稻草中傳講的人,將發現麥子會變成火,燒毀稻草(林前 3:12–15)。凡純潔地處理主話語的人,若看到面前有金剛石般的心,也不要絕望(亞 7:12)。凡尋求和平的人,不以在話語的錘子下屈服為恥。因為話語的破壞力適用於我們裡面那些與上帝對立的事物,而與上帝相關的元素則被那些粉碎的打擊所釋放。然而,對那些將上帝的和平視為嘲笑對象的人,可以以這個世界的稻草為食。但當上帝最終帶著火和錘子臨到他時,會怎樣呢?那時,他那稻草飲食的結果中,有什麼能經得起錘子的打擊和火的考驗呢?

主啊,幫助我們抵擋祢那輕蔑的仇敵, 他們尋求引誘我們的靈魂; 他們對世人苦難的嘲弄, 終將以可怕的驚恐告終! 願祢神聖的話語深深紮根, 在我們心中,並結出更豐富的果實, 直到永恆的白晝。 「上帝的話語使人悔改,所有其他教義使人愚昧。」——路德。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9:「上帝的道總體而言就像火:越是催逼,它就越廣泛、越明亮地蔓延。上帝使祂的道向世界宣告,這是一件世人像離不開火一樣離不開的事物。火在爆發前往往在暗處悶燒許久,上帝之道的權能也是如此,在適當的時候運作。上帝的道能使人溫暖,彷彿有熾熱的煤炭放在他們身上;它照耀他們,彷彿有一盞燈舉在他們眼前;它向每個人述說真理,並洗淨一切惡習。誰若以惡待上帝的道,必被它灼傷;誰若抵擋它,必被它吞滅。然而,當一個笨拙的人被火燒傷時,燈或火本身是沒有過錯的。但這事常發生,以致世人無法忍受,於是街頭巷尾便燃起火來。這就是逼迫的不幸之火,是藉著福音的傳講在世上偶然點燃的。」——卡特多夫(Cautendorf)牧師,約瑟夫·康拉德·沙勒(Jos. Conr. Schaller),《福音講章》,1742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23:30:「教師和傳道人不可從別的書中竊取講章,而應從聖經中取材,並見證他們從內在經驗中所說的話(約 3:11)。假教師竊取上帝的道,為它編造外來的含義,並用此來掩飾他們的錯誤。」——斯塔克(Starke)。「因此,那些在拍賣會上爭奪這本或那本好書、這份或那份手稿的人,就是那些 ζῆλοι(zēloi,熱心者);在這裡,他們被宣告為 plagiarios(剽竊者);他們必然如此,因為他們未受上帝的教導。但我寧願他們從真正的上帝僕人那裡竊取,也不願他們彼此剽竊。」——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23:33-40:「當上帝的道對人而言變得無法忍受時,人反過來也成了我們主上帝無法忍受的;是的,他們不過是 inutile pondus terræ(大地上無用的負擔),大地再也無法承載他們,因此他們必須被揚淨,耶 15:17。」——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利米書 24:5-7:「凡甘心樂意將自己交託給上帝旨意,甚至交託給十字架的人,或許能逃脫災禍。但凡抵擋上帝之手的人,必無法逃脫。」——克拉默。「被擄者是上帝最珍愛的。藉著第一次更大的苦難,祂預備了他們的靈魂以進行悔改和徹底的歸正,使祂在他們身上重新得回祂的子民和產業。噢,恩慈的上帝,祂竟允許那些因罪而必須被如此深重地貶抑、淪為奴隸的人,在這樣的羞辱中仍成為祂的子民!被擄者抵擋上帝的罪被赦免了;他們從世上現存的列國中被分別出來,在政治上他們已死,並被放逐到內地。現在,上帝要向他們顯明祂的愛能做什麼;他們將歸回,並在與上帝真正的親近中,成為祂真正的以色列。」——迪德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利米書 24:7:「『既然祂斷言祂要賜給他們一顆認識的心,我們由此得知人本性是瞎眼的,也得知當他們被魔鬼弄瞎時,他們無法回到正路,且除非上帝藉著祂的靈光照他們,否則他們無法領受真光……這段經文也表明,除非我們承認上帝是審判者,否則我們無法真正歸向上帝;因為除非罪人將自己置於上帝的審判台前,否則他永遠不會被真實悔改的感覺所觸動……雖然上帝統治全世界,但祂仍宣告祂是教會的上帝;祂所收納的信徒,祂賜予這崇高的尊榮,使他們成為祂的子民;祂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確信,正如哈巴谷所說:『你是我們的上帝,我們必不致死』(哈 1:12),在祂裡面有安全。而基督自己是這句話最好的詮釋者,祂說祂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路 20:38)。』」——加爾文(Calvin)。——S. R. A.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利米書 21:8:此經文可用於所有需要做出重大決定的場合,或在人生新階段的開端,例如:在宗教會議、議會、新年、教會年開始、堅信禮、婚禮、就職典禮等。今日的要求與應許:I. 它要求我們做出重要的選擇。II. 它根據我們的選擇,應許我們生命或死亡。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9:上帝的揀選在何種程度上是有條件的,在何種程度上是無條件的。I. 對於個別被揀選的人、地點、事物而言,它是「有條件的」。因為 1. 他們唯有藉著討上帝喜悅的行為,才能成為揀選所應許之救恩的參與者;2. 如果他們的行為令上帝不悅,揀選並不能保護他們免於毀滅。II. 對於奠定在單一現象基礎上的永恆觀念及其絕對實現而言,揀選是「無條件的」。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4:「[佩森(Payson):「不悔改者的懲罰是不可避免且公義的。I. 舉出一些上帝證實此宣告的可怕例子:(a) 背道的墮落天使;(b) 我們的始祖;(c) 洪水毀滅人類;(d) 以色列的兒女;(e) 摩西、大衛、不順服的先知、基督。II. 此類宣告的部分理由。並非出於給予痛苦的傾向或報復的慾望。罪的本質和趨勢就是產生苦難。」——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5-6:大衛的子孫。先知對祂的宣告有四點:1. 祂自己必是公義的;2. 祂必作為君王治理得當,施行公平與公義;3. 祂必是我們的公義;4. 在祂之下,猶大必得救,以色列必安然居住。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4:「[拉思羅普(Lathrop):「那些堅固惡人之手的人,其罪惡是可怕的。1. 所有罪在性質上都是可怕的。2. 這是抵擋全能者的統治。3. 它直接導致人類的苦難。4. 它支持惡靈的事業。5. 這是成為他們罪惡的同夥。6. 這是可怕的,因為它直接違背上帝的命令,並帶有祂特殊的憎惡。」——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3-24:上帝的無所不在。1. 其含義。上帝無處不在,(a) 祂充滿天地;(b) 在空間上沒有人能遠離祂;(c) 沒有什麼能向祂隱藏。2. 這對我們而言有 (a) 榮耀的安慰,(b) 懇切的勸誡。[查諾克(Charnock)、喬廷(Jortin)和衛斯理(Wesley)對此經文都有講章,大綱非常相似。以下是喬廷的實踐結論:「此教義 1. 應引導我們尋求效法上帝的完美。2. 應阻止我們犯罪。3. 應教導我們謙卑。4. 應鼓勵我們信靠與知足,以及信心與盼望。」——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9-30:上帝的道與人的話。1. 前者是生命與能力(麥子、火、錘子)。後者是虛假與軟弱(夢、碎秸)。2. 二者不可混為一談。[塞西爾(Cecil):這顯示 1. 宗教中所有人類想像的虛空,(a) 它們能給人什麼?(b) 它們阻礙了多少?2. 屬靈真理的能量。讓我們懇求上帝,使我們的評估能落實於實踐。——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4:1-10:好無花果與壞無花果是討上帝喜悅與不喜悅的人性的象徵。1. 被擄者和心靈破碎者,就像好無花果,討上帝喜悅。因為 (a) 他們認識主並歸向祂;(b) 祂是他們的上帝,他們是祂的子民。2. 那些驕傲且安逸居住的人,就像壞無花果,令上帝不悅。因為 (a) 他們活在愚昧的瞎眼中;(b) 他們挑戰上帝的審判。

腳註

[10] 耶 23:9.—רחפו(rachaphu)。kal(卡爾詞幹)僅見於此。其他地方僅出現 Piel(皮爾詞幹);創 1:2;申 32:11。其詞根含義似乎是 flaccidus, debilis, mollis fuit(鬆弛、軟弱、柔軟)。參照阿拉伯語 rachapha = mollis, tenuis fuit(柔軟、稀薄),以及 רחם(racham)。

[11] 耶 23:10.—七十士譯本(LXX)、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讀作 אֵלָה(elah,咒詛)而非 אָלָה(alah,咒詛)。希齊格(Hitzig)和邁爾(Meier)亦然。然而,אֵלָה 僅僅指出了作為間接結果的影響,即由咒詛所引起,參照申 28:15-68;申 29:19-28。

[12] 耶 23:12.—יִדִּהוּ(yiddichu)源自 דָּחַה(dachah),參照奧爾斯豪森(Olshausen),§ 265 e。

[13] 耶 23:13.—תִפְלָה(tiphlah),insulsum, insipidum(無味、平淡)。除此處外僅見於伯 1:22;伯 24:12。

[14] 耶 23:13.—הנבאו(hinnabe'u)。參照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語法,§ 23, Anm. 9;結 37:10。

[15] 耶 23:14.—לבלתי שׁבו(lebilthi shubu)。此結構除此處外僅見於耶 27:18;結 13:3。在結 13:22 中,引用了這些話,我們讀到 לְבִלְתִּי־שׁוּבּ,但我們不必因此假設此處有誤。定式動詞是可接受的,因為需要指明一個實際存在的條件。


耶利米書 23:16-22

B. 警告提防先知的欺騙

耶 23:16-22

16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

不可聽那些先知對你們所說的話; 他們使你們虛空。16

他們述說自己心裡的異象,不是出於耶和華的口。

17 他們常對藐視我的人說:

耶和華說:17 「你們必享平安;」

又對一切按自己頑梗之心而行的人說:18

必沒有災禍臨到你們。

18 有誰站在耶和華的會中,

得以察覺19並聽祂的話呢?

有誰留心聽祂的話20而傳講呢?21

19 看哪,耶和華的暴風!

忿怒已經發出,22 是旋轉的暴風——

必轉到惡人的頭上。

20 耶和華的怒氣必不轉回,

直到祂成就了祂心中的計畫。 在末後的日子,你們必明白這一切。

21 我沒有打發那些先知,他們竟自奔跑,

我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竟自預言。

22 但他們若是站在我的會中,

就必將我的話傳給我的百姓, 使他們回轉,離開惡道, 和他們所行的惡事。

釋經與考證

核心思想是:警告提防那些欺騙百姓的假先知,他們宣告的不是出於主口的話,而是出於他們自己的心(耶 23:16)。因此,他們向藐視主的人宣告平安,向那些按自己頑梗之心而行的人宣告免受懲罰(耶 23:17)。他們也因此暴露了自己。因為凡蒙恩得以領受關於主之預旨(Counsel)資訊的人,除了傳講他所領受的主的話語外,別無他法(耶 23:18)。但主的話絕不會向藐視祂的人宣告免受懲罰。相反,關於這些人,主必發出忿怒的暴風,祂必不休息,直到祂成就了祂所有的計畫。在末後的日子,這必被察覺(耶 23:19-20)。因此,他們並非由主所差遣或委任(耶 23:21)。但即使他們在沒有領受明確委任的情況下,僅僅作為主之預旨的見證人參與其中,他們也必會將主的話傳給百姓,使他們離開惡道(耶 23:22)。因此,對假先知的警告是由於承認了兩個事實:主沒有差遣他們,且他們沒有參與主的預旨或領受相關資訊。主沒有差遣他們,將藉著祂所做的與他們所預言的恰恰相反來證明。而他們完全沒有進入主的預旨,則從他們向百姓宣告的話與主真實的話語不符,以及他們沒有致力於使百姓離開惡道這一點可以看出。

耶 23:18。有誰站在……傳講它。有兩種解釋方式:1. 凡站在上帝預旨中的人,他看見並聽見我的話;凡留心我話語的人,讓他傳講它(格拉夫,Graf)。2. 因為有誰站在主的預旨中呢?等等。然而,後一種解釋若非意味著沒有人站在主的預旨中(這是先知無法說的),就必須將 עמד בסוד(站在預旨中)理解為私下地、未經呼召地協助主的預旨——這將是武斷的,且需要在耶 23:18 之前補充雙重思想:「我沒有對他們說過這樣的話,他們也不可能在我的預旨中聽見(quasi me invito,彷彿我不願意)。」因此,根據第一種解釋方式,מִי(誰)可以理解為 quisquis(凡是)。(參照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79, 6)。其聯繫如下:不可聽先知的話,他們欺騙你們,因為他們宣告的是自己的思想,而非我的委任,並向藐視我的人應許免受懲罰。因為凡站在主預旨中的人,必須傳講主的話,這話絕不可能對祂的藐視者有利。因此,思想的重點包含在耶 23:17 中:藐視耶和華事奉的人是眾所周知的人。如果假裝以耶和華之名說話的先知應許這種免受懲罰,他們就無可爭辯地證明自己是騙子。——站在預旨中並非坐在預旨中(詩 1:1)。後者指以諮詢者的身份協助。——這樣的人被稱為 אִישׁ עֵצָה(謀士),賽 40:13。參照羅 11:34。站在主的預旨中,即作為聽眾,在先知的正確意義上被宣告:賽 6:1-8;王上 22:19-23。——然而,如果我們假設耶利米希望此處的表達在更廣泛的意義上被理解,即阿摩司書 3:7 גָּלָה סוֹדוֹ(顯明祂的奧祕)所使用的意義,我們也不會犯錯。參照詩 25:14。因為我們不能假設所有的先知都以引文中所述彌迦和以賽亞領受啟示的形式領受了所有的啟示。——讓他察覺(看見)。上帝的話如何能被看見?參考耶 2:31;傳 1:16 對我而言似乎並不令人滿意。當然,神聖的啟示可能部分在異象中被看見(參照 הֲזוֹן לִבָּם,他們心裡的異象,耶 23:16;耶 1:11;耶 1:13;耶 24:1),部分被聽見(撒上 3:9-10);它可能藉由眼睛或耳朵的器官被領受。——看見和聽見的效果由「留心」指出:凡留意我話語的人,不僅用外耳,也用內耳聽見,他可以,等等。

耶 23:19-20。看哪,暴風……明白這一切。與耶 23:17 相對照,此處闡明了耶和華對百姓的真實意圖。兩節經文在耶 30:23-24 中重複。——耶和華的暴風,不是物理上的,而是屬靈的;先知宣告了上帝忿怒的爆發。——轉到頭上。參照撒下 3:29。——必不轉回。暴風產生的不僅僅是輕微的暫時影響,而是徹底的毀滅性影響。它必不停止,直到聖潔公義上帝的旨意完全成就。參照賽 45:23;詩 132:11。——在末後的日子,等等。參照創 49:1;民 24:14;申 4:30;申 31:29;賽 2:2;耶 48:47;耶 49:39。此處涉及與現在的對比:你們現在不認為這有可能;然而在末後的日子,即我們所處這段歷史時期的終結,你們必會明白,即它能夠且必須如此。因此,「末後的日子」表達了一個相對的概念。參照耶 23:12。

耶 23:21-22。我沒有打發……他們的惡事。耶 23:16 中荒涼原因的一個新的且完全清晰的理由。那些主沒有打發、祂沒有對他們說話的人,怎能是真先知呢?然而,如果他們聲稱,即使不是在官方和 de jure(法律上)的意義上,但實際上他們已經領受了關於神聖預旨的資訊,他們至少必須傳講耶和華那對惡人敵對並催促他們悔改的嚴厲話語。但既然事實並非如此,他們就被無可辯駁地證明是假先知和騙子。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利米書 21:2:「西底家王派人傳話給耶利米,要主照祂一切的奇事行事,好讓尼布甲尼撒撤軍。在如此惡劣的情況下,這是一個相當傲慢的要求。但貴族們竟如此不幸!這簡直就像是他們只需安排與上帝的事務;彷彿祂只是在等待他們,彷彿不急躁、先等待一點極端情況是一種榮譽問題……對於主的僕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必要的觀察,即他要試驗他的上司,看他們是否還殘留著曾經受洗、受過良好教養並在敬畏主中受教的痕跡。如果他觀察到這類事情,他必須堅持這一點,特別是不允許他們與全地的主宰過於親近,而要清楚地向他們證明,如果他們以祂為標準衡量自己,他們是何等不足和虛無。雖然西底家說得如此膚淺,耶利米卻毫不猶豫、明確且肯定地回答了他,並使他習慣於一種與主打交道的不同方式。」——辛岑多夫。「當不虔誠的人渴望上帝的幫助時,他們通常訴諸的不是祂醫治他們的拯救大能,而是祂拯救他們的奇蹟大能,同時他們堅持自己的不悔改。」——斯塔克。
  1. 關於耶利米書 21:8:「當上帝將善與惡之間的選擇留給人時,這是上帝純粹的恩惠;並非允許他選擇惡,而是他可以自由選擇善,這是他有義務去做的,申 30:19。」——斯塔克。「上帝將生命之路和死亡之路擺在我們面前。然而,生命之路總是與人類理性背道而馳,在理性看來,那裡只有死亡和羞恥……如果你想拯救自己,你必須離開那落在審判下的虛假耶路撒冷,去尋找那看似只有死亡的生命。凡想拯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真理而奉獻生命的必拯救它。」——迪德里希。
  1. 關於耶利米書 21:11-14:「成為這樣的君王是主所憎惡的,嚴厲的審判必隨之而來。上帝任命官員是為了祂的事奉和人類的益處;凡在職位上只尋求自己享樂的人,必滅亡。耶路撒冷坐落在平原中的岩石上,看起來很安全;但在上帝面前,岩石和任何其他東西都無濟於事。火必在其中爆發,吞滅周圍的一切,連同城中雪松木的房屋。腐敗是從內部坐落的,因此從內部向外擴散,以致舊有的根基什麼都不能留下。一個不再佩戴公義之劍的政府該做什麼?一個不再建立在上帝真理作為其唯一能力的教會該做什麼?」——迪德里希。此外,關於耶利米書 24 章,參照亞歷山大的區利羅(Cyrillus Alex.)關於 περὶ τῆς ἐν πνεύματι καὶ. προσκυνήσεως(關於在靈裡的敬拜)的廣泛道德反思。第一卷。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耶利米要在宮廷中講道,提醒國王他的官員職責,即他要對每個人施行公義。」——克拉默。耶利米進入獅子坑並向他傳達這樣一條不合宮廷禮儀的信息,並非易事。我們想起了先知約拿。但耶利米沒有像他那樣逃跑。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3:「[「但我們應該更仔細地注意這段經文,以便學習加強自己以抵禦壞榜樣,免得人的不虔誠推翻我們的信心;當我們在上帝的教會中看到事情如此混亂,以至於那些以主名自誇的人變得像強盜一樣,我們必須小心,免得我們因此而疏遠了真正的宗教。我們確實必須拋棄這樣的怪物,但我們必須小心,免得上帝的道因人的邪惡而在我們心中失去價值。因此,我們應該記住基督的勸誡,聽從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太 23:2)。」——加爾文。——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0:「[「死去的聖徒可能理所當然地被羨慕,而活著的罪人則理所當然地被憐憫。時代的前景或許如此淒涼,以至於即使為約西亞、即使為耶穌流淚,也必須克制,好為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孩子保留(路 23:28)。」——亨利(Henry)。——S. R. A.]

「絕不應為外邦人和猶太人哀哭,他們不在教會中且同時死去,救主對他們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 8:22)。但要為那些因罪惡和過犯離開教會,且因惡習的定罪而不願再歸向教會的人哀哭。」——耶柔米(Hieron.),致魯斯蒂卡(Rustica)書信 46。「不要為死人哀哭,而要為貪婪的掠奪者、渴求金錢和對黃金無止境貪慾的人哀哭。為什麼我們徒勞地為死人哀哭?讓我們為那些可以變得更好的人哀哭。」——塞琉西亞的巴西流(Basilius Seleucensis)。參照巴西流(Basil, Magn.),《感恩講章》第 4 篇。——吉斯勒(Ghislerus)。

  1. 關於耶利米書 22:6-9:「上帝甚至不放過當權者。因為雖然祂說過他們是神,但當他們沒有正確履行職責時,他們必死如人(詩 82:6)……對上帝而言,沒有太高的雪松,沒有太強大的輝煌;祂能一下子毀滅一切,傾覆、傾覆、再傾覆。結 21:27。」——克拉默。這是另一段經文,從中可以看出,認為上帝的揀選是免受祂忿怒的保證,並允許任何任性的幻想是何等荒謬且不可辯駁的。上帝揀選對象的個別代表永遠不應忘記,上帝可以踏過他們的屍體和他們榮耀的廢墟,去實現祂的應許,並且祂可以在更高的階段重建祂在較低階段所毀滅的東西。參照耶 22:24 的評論。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3-19:想像上帝會成為所有君王的 frère et compagnon(兄弟與同伴),並且祂對他們有一種同類般的偏愛,這是褻瀆。祂難道沒有對猶大國王陛下說——就其王朝和寶座的卓越而言,世上沒有其他君王能與之相比——他將像驢一樣被埋葬,被拖出並拋棄在耶路撒冷城門外嗎?然而,這個約雅敬是一個貴族,一個冷酷、自私的暴君,為了自己的享樂而踐踏神聖和人類的權利。如果這些事發生在綠樹上,那在枯樹上又會發生什麼呢?「凡用別人的財產建造房屋的人,是在為自己的墳墓收集石頭。」——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4:「[「當人們開始沉溺於奢侈品時,這就是奢侈的證明。在古代,窗戶很小;節儉的人只考慮用途;但後來一種瘋狂佔據了許多人的心,以至於他們尋求彷彿懸浮在空中。因此他們開始擁有更寬的窗戶。正如我所說,這件事本身並不是上帝所譴責的;但我們必須永遠記住,人只有在心中被驕傲感染時,才會在外部事物上過度,以至於他們不考慮什麼是有用的、什麼是合適的,而是被對過度的喜愛所帶走。」——加爾文。——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5:「上帝可能賜予大領主在飲食和皇家宮廷輝煌上的優越感,但祂的旨意並非讓這些被視為主要事物,而是真正的宗教、公義和正義必須居首位;——這是主的工作。但凡懶惰做主工的,必受咒詛。耶 48:10。」——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7:「對傲慢、驕傲、宏偉、無情和暴虐的領主與統治者的描述,他們是盜賊的同夥。」——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22:19:「[「上帝希望埋葬成為一種證明,將我們與死後的畜類區分開來,正如我們在生活中勝過它們,且我們的狀況比畜類高貴得多。埋葬也是不朽的一種保證;因為當人的身體被埋在土裡時,它彷彿是未來生命的一面鏡子。既然埋葬是上帝對人類恩惠和眷顧的證據,那麼反過來說,當埋葬被拒絕時,這就是咒詛的標記。」——加爾文。——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4:「大領主們常想像他們不僅坐在上帝的懷裡,而且是祂冠冕上的一顆珍珠;或者正如先知此處所說,上帝的印戒。因此,他們不可能在計畫中失敗。但上帝不看君王的身分,祂認識宏偉者並不比認識窮人多。伯 34:19。」——克拉默。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8:「[「被偶像化的東西,遲早會被藐視和破碎;被不義地尊崇的東西,將被公義地輕蔑;與上帝競爭的人將成為人的嘲笑。無論我們偶像化什麼,我們都會感到失望,然後就會藐視它。」——亨利。——S. R. A.]

「對於一個自視甚高、且在某種程度上認為自己理應受尊崇的國王來說,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讚美……但在這裡,這是主的話,考慮到這些話,代下 36:12 宣告西底家沒有在耶利米面前謙卑自己,這是他的惡。教師們必須非常警惕,避免採取這種純粹先知性的、即超凡的行為。這讓主的僕人們付出了許多死亡的代價,他們被迫這樣做,而當一個人很容易在沒有神聖呼召的情況下模仿它時,他若非表現出驕傲和妄想,就是暴露了自己的輕浮和無能。」——辛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8-30:愛任紐(Irenæus,反異端 3:30)使用這段經文來證明主不可能是約瑟的親生兒子,否則祂就會落在這段經文的咒詛之下,並顯得沒有資格統治(「qui eum dicunt ex Joseph generatum et in eo habere spem, abdicatos se faciunt a regno, sub maledictione et increpatione decidentes, quæ erga Jechoniam et in semen ejus est」)。大巴西流(致安菲洛基烏斯書信)試圖證明,這段經文及其關於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宣告,與雅各的預言(創 49:10)並不矛盾,即在萬國所盼望的那位來到之前,猶大必不缺乏統治者。巴西流在此關係中區分了統治權和王室尊嚴。——前者繼續存在,後者停止,而這段所謂潛在王權的時期,是通往現在的橋樑,基督以隱形的方式統治,但仍以王室祭司的真實能力和榮耀統治,同時代表自己是萬國盼望的實現。同樣,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總結說,根據這段經文,如果馬利亞不是以 virgineo modo(童貞方式)生下大衛的苗裔,就不可能有實現創 49:10 應許的前景,然而祂並不佔據大衛可見的寶座。(《馬利亞誕生講章》II)。——最後,安波羅修(Ambrose,路加福音註釋第 3 卷末章)提出了一個問題:耶利米怎麼能說 ex semine Jechoniæ neminem regnaturum esse(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統治),既然基督是大衛的後裔且統治了?他回答:「Illic (耶 22:30) futuros ex semine Jechoniæ posteros non negatur et ideo de semine ejus est Christus (參照太 1:1),et quod regnavit Christus, non contra prophetiam est, non enim seculari honore regnavit, nee in Jechoniæ sedibus sedit, sed regnavit in sede David」(那裡並不否認耶哥尼雅後裔的未來,因此基督是祂的後裔,基督的統治並不違背預言,因為祂不是以世俗的榮譽統治,也沒有坐在耶哥尼雅的座位上,而是坐在大衛的座位上統治)。——吉斯勒。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Nonnulli præsmles gregis quosdam pro peccato a communione ceiciunt, ut pæniteant, sed quali sorte vivere debeant ad melius exhortando non visitant. Quibus congrue increpans sermo divinus comminatur: pastores, qui pascunt populum meum, vos dispersistis gregem meum, ejecistis et non visitastis eum」(羊群的一些領袖因罪將某些人逐出團契,以便他們悔改,但他們並沒有藉著勸勉他們過更好的生活來探訪他們。神聖的話語適當地責備並威脅他們:牧養我百姓的牧人啊,你們趕散了我的羊群,將他們趕走,卻沒有探訪他們)。——伊西多爾(Isidor. Hisp.)。——吉斯勒。
  1. 關於耶利米書 23:5-6:優
  1. 關於耶利米書 23:5-8:「以斯拉時代的回歸也是這應許的實現,但卻是次要且初步的:並非所有人都回來了,而那些回來的人也把他們的罪帶了回來。他們仍處於律法之下,必須等待公義;然而,他們的回歸是一個保證,即彌賽亞終將降臨,並預備那真正的和平之城。如今,這一切早已成就,只要我們有心,就能完美地享受它。我們現在擁有一個沒有暴君能奪走的國度;我們的生活與公民身份都在天上。當我們坐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話語時,我們就已從所有的苦難中得救了。那時,我們裡面就有一種復活的大能,使我們的靈魂能飛越世界,嘲笑所有的仇敵。因為基督藉著祂每日的赦免使我們稱義,好叫我們也能每日將自己帶入天國。誠然,天國離我們極近!耶利米當時渴望更親近地看見並聽見這一切,而如今我們已經得著了。」——迪德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利米書 23:9:「偉大的愛使神的僕人如此熱切,以至於他對那些誘惑者施以重擊。他並不認為自己捅了馬蜂窩並永遠毀了自己的生活,因為他擁有更高的生命,並為了愛甘願捨棄較低的生命。然而,世人會把他看作一個不可救藥的瘋狂狂熱者,一個不饒恕任何人的人。他自己說,當他凝視那個國度時,他簡直是因神和祂的話語而醉了。」——迪德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1:「他們是無賴。他們知道如何尋找藉口,我倒想看看有誰能指控一位虛假且不忠的教師,又能處理好自己的案子,而不讓自己陷入兩難。」——親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3-14:「在撒馬利亞的先知身上,我看見了愚妄。這是主對錯誤、虛假宗教、異端所下的定義。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身上,我發現了可憎之事。這是對正統派的描述,當他們運用教義時,若不是使惡人剛硬,就是無人悔改。」——親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5:「從耶路撒冷的先知那裡,偽善蔓延到全地。這是那些會議、學院、牧師等所擁有的優越地位(且在適當程度上本應擁有的)所帶來的必然結果:當他們腐敗時,他們會將腐敗傳染給整個地區,而掌舵的是哪種神學家,在全地顯而易見。」——親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6:「不要聽那些先知的話,他們欺騙你們。」路德說(《阿爾滕堡版》第二卷,第330頁):「但基督徒擁有如此大的權柄,以至於當他看到教師本身有所欠缺時,他可以也應該站出來教導,等等」;以及「聽眾完全有權利判斷並決定所有教義。因此,祭司和穿制服的基督徒將此職分據為己有;因為如果這個職分留在教會中,上述的人就什麼也留不住了。」(《阿爾滕堡版》第二卷,第508頁)——教會成員行使這項權利有其困難。難道誤解、無知,甚至邪惡不會導致這對聖言的牧者造成沉重且不公正的壓力,從而間接地損害教會嗎?當然會。然而,教會行使這項權利總比不行使要好。前者是屬靈生命的標誌,後者則是屬靈死亡的標誌。為某些極端行為找到矯正方法,總比讓一個在宗教上變得冷漠的教會落入老底嘉的命運(啟 3:16)要容易得多。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6:「[但這裡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普通百姓如何能理解有些人是從神的口中說話,而另一些人則是提出他們自己的註釋?我回答說,當時律法的教義足以引導人們的心思,只要他們不閉上眼睛;如果律法在當時就已足夠,那麼神現在藉著祂的先知,特別是藉著祂的福音,確實賜給了我們更清晰的光。]」——加爾文(Calvin)——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7:「那些在富人餐桌上受歡迎且被樂見的牧者,實際上祝願他長壽、健康和一切繁榮。他們所祝願的,就是他們所預言的。這並不反常;但被這種話軟化的人,是不明智的。」——親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1:「[呼召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另一種屬於秩序,因此可以稱為外在的或教會的。但外在的呼召若沒有內在的呼召先行,就永遠不是合法的;因為創造先知、使徒或牧師並不屬於我們,這是聖靈的特別工作……但神呼召的情況往往是足夠的,特別是在一段時間內。因為當沒有教會時,除了神興起非常時期的教師外,沒有其他補救邪惡的方法。]」——加爾文(Calvin)——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2:「如果我知道我的教師在個人品格上是一個極其可憎的惡棍,在心裡是他教區中神最壞的敵人;只要他出於任何原因,在講道、闡釋、發展、灌輸神的話語;即使他偶爾在表達中流露出這話語並未住在他裡面;只要他不是公然地在講述真理的同時又推翻它,即 quasi aliud agendo(彷彿在做另一件事):我向主保證,我會害怕指責他的講道。」——親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3:「神的基本屬性是無所不在。因為祂高過諸天,你能做什麼?深過陰間,你能知道什麼?長過大地,寬過海洋(伯 11:8)。祂離我們各人不遠(徒 17:27)。」——克拉默(Cramer)——「我們常以為神離我們很遠,其實祂就在我們身邊,把我們抱在懷裡,貼在心上,親吻我們。」——路德——「當我們以為公義的日頭耶穌還沒升起,還在山後,不會來到我們這裡時,祂其實離我們最近。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詩 34:18)。」——「Deus et omni et nullo loco(神在每一處,也在無一處)」——「Cuncta Deus replens molem se fundit in omnem(神充滿萬有,將自己傾注於一切之中)。」——我所藏克拉默《聖經》的手寫筆記——「Si vis peccare, O homo, quære tibi locum, ubi Deus non videat(人啊,如果你想犯罪,就去找一個神看不見的地方吧)。」——奧古斯丁(Augustine)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8:「[當有人因為麥子被糠秕覆蓋而拒絕它時,誰會憐憫那些說自己場上確實有麥子,但因為混雜了糠秕而不適合食用的人呢?……如果我們疏忽大意,認為撒但帶來的謬論是藐視神話語的充分藉口,我們就會像那些懶於清理麥子以致無法做成麵包的人一樣,在懶惰中滅亡。]」——加爾文(Calvin)——S. R. A.

不能約束自己嘴巴或筆墨的人,就讓他發洩吧。但讓他公開且誠實地說,他所傳講的只是他自己的夢。假先知當然知道純粹的謊言只是空洞的稻草。因此,他們總是在其中摻雜一些神真實的話語。這是一種無效的混合!正是在這種混合中,撒但最高超的藝術展現了出來,使他既推進了自己的工作,又為自己作了見證。參見創世記第3章。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9:神的話語是最高的現實、生命與能力,而假先知的夢則是偽裝、死亡與軟弱。因此,神的話語被比作火,能燃燒、溫暖並照亮,以至於它能燒毀最堅硬的燧石,融化最厚的冰層,照亮最深沉的黑暗。它進一步被比作錘子,能將最堅硬的岩石擊碎成沙。——凡將神的麥子混在稻草中的人,將會發現麥子會變成火,燒盡稻草(林前 3:12-15)。凡純潔地處理主話語的人,若看到面前有金剛石般的心,也不要絕望(亞 7:12)。尋求和平的人,不以在話語的錘子下屈服為恥。因為話語的毀滅性力量適用於我們裡面那些抵擋神的事物,而與神相關的元素則被那些擊碎的重擊所釋放。然而,對那些以神的和平為嘲笑對象的人,就讓他們以這世界的稻草為食吧。但當神帶著火與錘子臨到他的那一天,又會怎樣呢?那時,他那稻草飲食的結果,還有什麼能抵擋錘子的重擊與火的焚燒?

主啊,求助我們抵擋祢那嘲弄的仇敵, 他們尋求引誘我們的靈魂走入歧途; 他們對世人苦難的嘲諷, 終將以可怕的驚恐告終! 願祢神聖的話語深植於我們心中, 並結出更豐碩的果實, 直到永恆的白晝。 「神的話語使人歸正,其他一切教義都使人愚昧。」——路德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9:「神的話語總體上就像火:越是被推動,它就擴展得越廣、越明亮。神使祂的話語向世界宣告,這是一件他們像火一樣不可或缺的事物。火在爆發前往往在暗處悶燒很久,神話語的大能也是在祂的時候運作。神的話語能使人溫暖,彷彿燃燒的煤炭落在他們身上;它照耀他們,彷彿有一盞燈舉在他們眼前;它告訴每個人真理,並洗淨一切惡習。凡惡待神話語的人,必被它燒傷;凡抵擋它的人,必被它吞滅。但當一個笨拙的人被火燒傷時,神的話語並不比燈或火更有過錯。然而,這話語在世上往往不被容忍,於是街頭巷尾便燃起了火。那是迫害的不幸之火,是因福音的傳講而在世上偶然點燃的。」——約瑟夫·康拉德·沙勒(Jos. Conr. Schaller),考滕多夫牧師,《福音講章》,1742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23:30:「教師和傳道人不可從別的書中竊取講章,而應從聖經中獲取,並見證他們從內在經歷中所說的話(約 3:11)。假教師竊取神的話語,為其發明外來的含義,並用此來掩飾他們的錯誤。」——斯塔克(Starke)——「因此,那些在拍賣會上爭奪的人,誰能得到這本或那本書,這份或那份手稿?在這裡,他們被宣稱為剽竊者(plagiarios);他們必然如此,因為他們沒有受過神的教導。但我寧願他們從真正屬神的人那裡竊取,也不願他們彼此竊取。」——親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23:33-40:「當神的話語對人變得難以忍受時,人反過來也對我們的主神變得難以忍受;是的,他們不過是 inutile pondus terræ(地上的無用負擔),大地再也無法承載,因此他們必須被揚淨出去,耶 15:17。」——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利米書 24:5-7:「凡甘心樂意將自己交託給神旨意,甚至交託給十字架的人,或許能逃脫不幸。但凡抵擋神之手的人,無法逃脫。」——克拉默(Cramer)——「被擄者是神最珍愛的。藉著第一次更大的苦難,祂預備了他們的靈魂以進行悔改和徹底的歸正,使祂在他們身上重新得回祂的子民和產業。哦,慈愛的神,祂甚至允許那些因罪而必須被如此深重地貶低並淪為奴隸的人,在這樣的羞辱中仍成為祂的子民!被擄者對神的抵擋得到了赦免;他們從世界上現存的列國中被分別出來,在政治上他們已經死亡並被流放到內地。現在,神要向他們展示祂的愛能做什麼;他們將回歸,並在與神真正的親近中成為祂真正的以色列。」——迪德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利米書 24:7:「[既然祂斷言祂要賜給他們一顆心去理解,我們由此得知人本性是瞎眼的,也得知當他們被魔鬼弄瞎時,他們無法回到正確的道路上,除非神藉著祂的靈光照他們,否則他們無法領受光明……這段經文也表明,除非我們承認神是審判者,否則我們無法真正歸向神;因為直到罪人將自己置於神的審判台前,他永遠不會被真正悔改的感覺所觸動……雖然神統治整個世界,但祂仍宣告祂是教會的神;祂所收養的信徒,祂賜予他們這崇高的殊榮,即他們是祂的子民;祂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確信在祂裡面有安全,正如哈巴谷所說:『你是我們的神,我們必不致死』(哈 1:12)。而基督自己是這句話最好的解釋者,祂說,祂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路 20:38)。]」——加爾文(Calvin)——S. R. A.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利米書 21:8:此經文可用於所有需要做出重要決定的場合,或在人生新階段的開始,例如:在會議、議會、新年、教會年開始、堅信禮、婚禮、就職典禮等。當今時代所要求與應許的:I. 它要求我們做出重要的選擇。II. 它根據我們的選擇,應許我們生命或死亡。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9:神聖的揀選在何種程度上是有條件的與無條件的。I. 對於個別被揀選的人、地點、事物而言,是有條件的。因為 1. 這些只有通過令神喜悅的行為,才能成為揀選所應許之救恩的參與者;2. 如果他們的行為令神不悅,揀選並不能保護他們免於毀滅。II. 對於作為單一現象基礎的永恆觀念及其絕對實現而言,揀選是無條件的。
  1. 關於耶利米書 22:24:[佩森(Payson):「對不悔改者的懲罰是不可避免且合理的。I. 提及神證實此宣告的一些可怕實例:(a) 背道的墮落天使;(b) 我們的始祖;(c) 洪水對人類的毀滅;(d) 以色列的兒女;(e) 摩西、大衛、不順服的先知、基督。II. 此類宣告的一些理由。並非出於給予痛苦的傾向或報復的慾望。罪的本質與趨勢就是產生苦難。」——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5-6:大衛的子孫。先知對祂的宣告有四重:1. 祂自己必是公義的;2. 祂必作為君王治理得當,施行公平與公義;3. 祂必是我們的公義;4. 在祂之下,猶大必得救,以色列必安然居住。
  1. 關於耶利米書 23:14:[萊瑟羅普(Lathrop):「那些堅固惡人之手的人,其罪惡是可怕的。1. 一切罪在性質上都是可怕的。2. 這是抵擋全能者的統治。3. 它直接導致人類的苦難。4. 它支持惡靈的事業。5. 這是成為他們罪惡的同夥。6. 這是可怕的,因為它直接違背了神的命令,並帶有祂特別的憎惡。」——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3-24:神的無所不在。1. 其含義。神無處不在,(a) 祂充滿天地;(b) 在空間上沒有什麼能與祂隔絕;(c) 沒有什麼能向祂隱藏。2. 這對我們而言有 (a) 榮耀的安慰,(b) 懇切的勸誡。[查諾克(Charnock)、喬廷(Jortin)和衛斯理(Wesley)對此經文都有講章,大綱非常相似。以下是喬廷的實踐性結論:「此教義 1. 應引導我們尋求效法神的完美。2. 應阻止我們犯罪。3. 應教導我們謙卑。4. 應鼓勵我們信靠與知足,以及信心與盼望。」——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9-30:神的話語與人的話語。1. 前者是生命與能力(麥子、火、錘子)。後者是偽裝與軟弱(夢、稻草)。2. 二者不可混為一談。[塞西爾(Cecil):「這顯示了 1. 人類宗教想像的虛空,(a) 它們能給人什麼?(b) 它們阻礙了多少?2. 屬靈真理的能量。讓我們懇求神,使我們的評估能落實於實踐。」——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4:1-10:好無花果與壞無花果是神所喜悅與不喜悅的人性的象徵。1. 被擄者與傷心者,就像好無花果,是神所喜悅的。因為 (a) 他們認識主並歸向祂;(b) 祂是他們的神,他們是祂的子民。2. 那些驕傲且安逸居住的人,就像壞無花果,是神所不喜悅的。因為 (a) 他們活在愚昧的瞎眼中;(b) 他們挑戰神的審判。

腳註:

[16] 耶 23:16.—מהבלים(使之虛妄),此處為 Hiphil 形式,僅見於此。Kal 形式見於耶 2:5;王下 17:15;詩 62:10;伯 27:12。使他人變得輕浮,以致其心思轉向虛妄之事的人,就是引誘了他,欺騙了他。參見耶 14:14;結 13:2-3。

[17] 耶 23:17.—אמרים אמור ונו。關於結構,參見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語法,§ 97, 1, a, Anm。——七十士譯本(LXX)和敘利亞譯本根據某些人的觀點,將其讀作 דִּבַר。但他們可能將 דִּבֵּר 本身視為名詞,即 דָּבָר,如何 1:2;耶 5:13。七十士譯本也將該詞與前文連接:τοῖς ἀτιμάζουσιν,而敘利亞譯本翻譯為:dicunt iis, qui me exasperant; ex oraculo Domini pax erit vobis(他們對那些激怒我的人說:根據耶和華的預言,你們必有平安)。דִּבֶּר יי׳ 當然從未作為引言公式(=כֹּה אָמַר)出現:它最常出現在 אשׁרבאשׁר 之後。但由於耶利米是在引用假先知的話,他可能故意避開了真先知通用的公式。作為較難的讀法,דִּבֶּר 值得優先考慮。

[18] 耶 23:17.—וכל הלך。此結構不應解釋為 לְסנאצי 之前的影響,而是分詞被絕對使用,這在 כֹל 之後很常見。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97, 2 b。

[19] 耶 23:18.—וירא。祈使語氣的結果句。關於 Vau,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111, 1 b。

[20] 耶 23:18.—דברי。馬所拉學者不必要地將其改為 דברוהקשׁיב 後接賓語見於伯 13:6;詩 17:1;詩 61:2。

[21] 耶 23:18.—如果我們如前所述將 מִי 視為關係代詞,並讀作 וַיִשְׁמָ‍ֽע,則第二句缺少結果句。從此讀法看來,馬所拉學者將 מִי 視為疑問詞。通過與耶 9:11 及下文耶 23:22 比較,可以看出我們應標點為 וִיִשְמָ‍ֽע(參見士 18:25),即「他可能使人聽見,可能宣告」。

[22] 耶 23:19.—הֵמָה 是解釋性的同位語。יָצ‍ֽאָה 應視為完成式:颶風已經爆發。

耶利米書 23:30–32。「所以看哪……這是耶和華說的。」這三節以同樣方式開頭的經文,以相反的順序重述了本段的主要思想,同時也將前文(耶 23:31)中隱含的要點明確地闡述出來。耶 23:30 明顯對應耶 23:28。他們竊取神真實的話語,並非直接從同僚那裡竊取(耶 23:27),而是隨心所欲地從同伴那裡竊取;因此,有些是第一手從真先知那裡得來的,有些是第二手從假先知那裡得來的,或是從任何他們能找到的地方得來的。純粹的謊言太容易暴露,且索然無味;但摻雜了真理的謊言卻極具威力,謬誤與真理的美麗成為了它醜陋外表的裝飾性遮蓋。第二個「看哪」等(耶 23:31)對應於「奉我的名說假預言的」(耶 23:25–26)。因為這隱含地宣告,他們以與真先知相同的形式,即以耶和華神諭的形式宣告他們的謊言。但他們對這些神諭是何等輕慢!他們所需要的僅僅是動動舌頭。反之,耶利米又是何等珍視作為耶和華真先知的榮譽!參閱耶 20:7–9。——第三個「看哪」等,對應於第 25–27 節,其含義亦是明確的重複。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 21:2。「西底家王派人去見耶利米,求主照祂一切的奇事行事,好讓尼布甲尼撒撤軍。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這是一個相當傲慢的要求。但貴族們竟如此不幸!這簡直就像是他們只需與神安排妥當即可;彷彿神只是在等待他們,彷彿這是一個不容過於倉促、必須先等待一點絕境的榮譽問題……對於主的僕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必要的觀察:他要試驗他的上司,看他們身上是否還殘留著曾受過洗禮、受過良好教養並在敬畏主中受過教導的痕跡。如果他觀察到這類跡象,他就必須堅持這一點,特別是不允許他們與全地的主宰過於隨便,而要明確地向他們證明,若以神來衡量自己,他們是何等不足與虛無。儘管西底家說話如此膚淺,耶利米卻毫不猶豫、明確且堅定地回答了他,並使他習慣於一種與主打交道的不同方式。」——辛岑多夫(Zinzendorf)。「當不虔誠的人渴望神的幫助時,他們通常訴諸的不是祂醫治他們的救贖大能,而是祂拯救他們的奇蹟大能,同時他們仍執迷於不悔改。」——斯塔克(Starke)。
  1. 關於耶 21:8。「當神將善惡之間的選擇留給人時,這是純粹的恩惠;這並非允許他選擇惡,而是他可以自由地選擇善,這是他有義務去做的,申 30:19。」——斯塔克。「神將生命之道與死亡之道擺在我們面前。然而,生命之道總是與人類理性相悖,在理性看來,那裡只有死亡與羞辱……如果你想拯救自己,你必須離開那已落在審判之下的虛假耶路撒冷,去尋找那看似只有死亡的生命。凡想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真理而捨棄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迪德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 21:11–14。「作這樣的王,對主而言是可憎的,嚴厲的審判將隨之而來。神設立官長是為了祂的事奉和人類的益處;只在職位上尋求個人享樂的人,必滅亡。耶路撒冷坐落在平原中的岩石上,看起來很安全;但在神面前,岩石與其他一切都無濟於事。火將在其中燃起,吞滅周圍的一切,連同城中香柏木的房屋。腐敗植根於內,因此由內而外蔓延,以致舊有的根基蕩然無存。一個不再佩帶公義之劍的政府該怎麼辦?一個不再建立在神真理之上作為其唯一力量的教會該怎麼辦?」——迪德里希。此外,參閱耶利米書 24 章關於亞歷山大的區利羅(Cyrillus Alex.)所作的廣泛道德反思,即《論在靈裡的敬拜》(περὶ τῆς ἐν πνεύματι καὶ ἀληθείᾳ προσκυνήσεως),第一卷。

耶利米進入獅子坑,向他傳達這種不合宮廷禮儀的信息,絕非易事。我們想起了先知約拿。但耶利米並沒有像約拿那樣逃跑。

  1. 關於耶 22:1。「耶利米要在宮廷中講道,提醒國王他的官長職責,即他必須對每個人施行公義。」——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 22:1–3。「但我們應當更仔細地注意這段經文,以便學習如何對抗壞榜樣,免得人的不虔誠顛覆了我們的信心;當我們看到在神的教會中秩序如此混亂,以致那些以神之名自誇的人變得像強盜一樣,我們必須警惕,免得因此而疏遠了真正的宗教。我們確實必須遠離這樣的怪物,但我們必須小心,免得神的話語因人的邪惡而在我們心中失去價值。因此,我們應當記住基督的勸誡,要聽從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太 23:2)。」——加爾文(Calvin)。

Nequaquam gentilis plangendus est atque Judæus, qui in ecclesia non fuerunt et simul mortui sunt, de quibus Salvator dicit: dimitte mortuos sepelire mortuos suos (Mat 8:22). Sed eos plange, qui per scelera atque peccata egrediuntur de ecclesia et nolunt ultra reverti ad earn damnatione vitiorum.」(絕不應哀悼那些不在教會中且同時死去的異教徒和猶太人,救主對他們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但要哀悼那些因罪惡而離開教會,且因罪孽的定罪而不願再回頭的人。)——耶柔米(Hieron. Epist. 46 ad Rusticam)。「不要為死人哀哭,而要為那貪婪的掠奪者、渴求金錢且對黃金有著無盡慾望的人哀哭。為什麼要徒勞地為死人哀哭呢?讓我們為那些還有可能改過自新的人哀哭吧。」——塞琉西亞的巴西流(Basilius Seleucensis)。參閱大巴西流(Basil, Magn. Homil. 4 de Gratiarum actione post dimid)。——吉斯勒(Ghislerus)。

  1. 關於耶 22:10。「死去的聖徒理應被羨慕,而活著的罪人理應被憐憫。時代的前景或許如此淒涼,以至於即使為約西亞、甚至為耶穌流淚也必須克制,好將眼淚留給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孩子(路 23:28)。」——亨利(Henry)。

這是另一段經文,顯示出那種認為神的揀選是免受祂憤怒的保證,並作為任何任性妄為之許可的幻想,是何等荒謬且不可理喻。神聖揀選對象的個別代表絕不應忘記,神可以踏過他們的屍體和他們榮耀的廢墟,去成就祂的應許,並且祂可以在祂所摧毀的低處之上,重建一個更高的階段。參閱耶 22:24 的註釋。

  1. 關於耶 22:6–9。「神甚至不放過當權者。因為雖然祂說過他們是神,但當他們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時,他們就必須像人一樣死亡(詩 82:6)……對神而言,沒有香柏木是太高的,沒有榮華是太強大的;祂能瞬間摧毀一切,傾覆、傾覆、再傾覆。結 21:27。」——克拉默。

「凡用別人的財產建造房屋的人,是在為自己的墳墓收集石頭。」——克拉默。

  1. 關於耶 22:13–19。「認為神會成為所有君王的『兄弟與同伴』(frère et compagnon),並且祂對他們有一種同類般的偏愛,這是一種褻瀆。難道祂沒有對猶大國王陛下說——就其王朝和寶座的顯赫而言,世上沒有其他君王能與之相比——他將像驢一樣被埋葬,被拖出並拋棄在耶路撒冷城門外嗎?然而,這個約雅敬是一個貴族,一個冷酷、自私的暴君,為了自己的享樂而踐踏神聖與世俗的權利。如果對青翠的樹尚且如此,對枯乾的樹又將如何呢?」
  1. 關於耶 22:14。「當人們開始沉溺於奢侈品時,這就是奢華的證明。古時窗戶很小;節儉的人只考慮實用;但後來一種瘋狂佔據了許多人的心,以至於他們尋求彷彿懸浮在空中。因此他們開始擁有更寬的窗戶。正如我所說,這件事本身並非神所譴責的;但我們必須永遠記住,除非人的心被驕傲所感染,否則他們絕不會在外部事物上過度,以致不顧什麼是有用的、什麼是合宜的,而被對過度的喜愛所帶走。」——加爾文。
  1. 關於耶 22:15。「神或許會給予大人物在飲食和皇家宮廷的輝煌上以優待,但祂的旨意並非讓這些被視為主要的事物,而是真正的宗教、公義與公平必須居首位——這是主的工作。但咒詛那懶惰作主工的人。耶 48:10。」——克拉默。
  1. 關於耶 22:17。「對傲慢、驕傲、華麗、無情且專橫的領主和統治者的描述,他們是盜賊的同夥。」——克拉默。
  1. 關於耶 22:19。「神希望埋葬成為一種證明,將我們與死後的畜類區分開來,正如我們在生命中勝過它們,且我們的地位比畜類高貴得多一樣。埋葬也是一種不朽的保證;因為當人的身體被埋藏在土中時,它就像是來世的一面鏡子。既然埋葬是神對人類恩惠與眷顧的證據,那麼當埋葬被拒絕時,它反過來就是一種咒詛的標記。」——加爾文。
  1. 關於耶 22:24。「大人物們常以為他們不僅坐在神的懷中,而且是祂冠冕上的一顆珍珠;或者正如先知在此所說,是神的印戒。因此,他們不可能在計劃中失敗。但神不看君王的面子,祂認識顯貴並不比認識窮人更多。伯 34:19。」——克拉默。

「對於一個自視甚高、且在某種程度上認為自己理應受尊崇的國王來說,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恭維……但在這裡,這是主的話語;考慮到這些話,代下 36:12 宣告西底家在耶利米面前不自卑是惡事。教師們必須非常警惕,不要假定這種純粹的先知性,即超凡的行為。這讓許多主的僕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他們被迫這樣行事;而當一個人輕易地在沒有神聖呼召的情況下模仿這種行為時,他若非表現出驕傲與妄想,就是暴露了自己的輕浮與無能。」——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2:28。「凡被偶像化的人,遲早會被輕視和破碎;凡被不義地尊崇的人,將被公正地蔑視;與神爭競的人將成為人的笑柄。無論我們偶像化什麼,我們最終都會感到失望,然後就會輕視它。」——亨利。
  1. 關於耶 22:28–30。愛任紐(Adv. Hær. 3:30)引用這段經文來證明主不可能是約瑟的親生兒子,否則祂就會落在這段經文的咒詛之下,顯得沒有權利統治(「qui eum dicunt ex Joseph generatum et in eo habere spem, abdicatos se faciunt a regno, sub maledictione et increpatione decidentes, quæ erga Jechoniam et in semen ejus est」)。大巴西流(Epist. ad Amphilochium)試圖證明,這段經文及其關於耶哥尼雅的後裔無人能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宣告,與雅各的預言(創 49:10)並不矛盾,即猶大的統治者不會斷絕,直到那萬國所仰望的祂來到。巴西流在此關係中區分了統治權與王室尊嚴——前者延續,後者終止;而這段所謂隱藏的王權時期,是通往現在的橋樑,基督以隱形的方式統治,但仍以真實的大能與榮耀作為君王祭司,同時將自己表現為萬國希望的成就。同樣地,大馬士革的約翰總結說,根據這段經文,如果馬利亞不是以童貞的方式(virgineo modo)生下大衛的苗裔,那麼創 49:10 中應許的成就將毫無希望,而這苗裔卻不佔據大衛可見的寶座。(Orat. II. in Nativ. B. Mariæ p. med.)——最後,安波羅修(Comment. in Ev. Luc. L. III. cap. ult.)提出了一個問題:耶利米怎能說「從耶哥尼雅的後裔中無人能作王」(ex semine Jechoniæ neminem regnaturum esse),既然基督是耶哥尼雅的後裔且作了王?他回答說:「在那裡(耶 22:30)並不否認耶哥尼雅後裔中會有子孫,因此基督是他的後裔(參太 1:11);而基督作王並不違背預言,因為祂並非以世俗的榮譽作王,也沒有坐在耶哥尼雅的座位上,而是坐在大衛的寶座上。」——吉斯勒。
  1. 關於耶 23:2。「有些牧者因罪將羊群中的某些人逐出團契,以便他們悔改,但卻不以勸勉他們過更好的生活來探訪他們。神聖的話語責備並威脅他們:牧養我百姓的牧者,你們趕散了我的羊群,將他們趕走,卻沒有探訪他們。」——伊西多爾(Isidor. Hisp. de summo bono she LL. sentt. Cap. 46)。——吉斯勒。
  1. 關於耶 23:5–6。優西比烏(Dem. Ev. VII. 9)指出,基督在大衛的所有後裔中是唯一一位統治全地的人,祂不僅到處藉著祂的教義宣講公義與正直,而且祂自己就是為所有人升起的公義之日,根據詩 72:7:「在他的日子,義人要發旺,大有平安,直到月亮不再。」(七十士譯本)。亞歷山大的區利羅(Glaphyr. in Gen. I. p. 133)將「耶和華我們的義」(Ἰωσεδέκ)解釋為「神的公義」(justitia Dei),因為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不是因為我們所行的義行,而是根據祂的大憐憫。羅 3:24;多 3:5。
  1. 關於耶 23:6。「如果我們從神本身來看,祂確實是公義的,但不是我們的公義。如果我們渴望以神為我們的公義,我們必須尋求基督;因為這除了在祂裡面,別處無法找到……保羅說祂被賜予或成為我們的公義——目的是什麼?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前 1:30)。既然基督成為我們的公義,而我們在祂裡面被算為神的義,我們由此得知,稱祂為『耶和華我們的義』是何等恰當與合宜,不僅是因為祂神性的力量可以保護我們,也因為我們可以在祂裡面成為義;因為祂不僅為自己是公義的,祂更是我們的公義。」——加爾文。參閱華茲華斯(Wordsworth)的長篇註釋,證明「耶和華我們的義」是指基督。

「真正教會的特徵是,耶穌基督的贖價(Lytrum)被所有人認識並珍視,並且他們已將這個對理性而言是秘密的、愚蠢的且絕對不可思議的真理,用永生神的手指寫在心上:耶穌藉著祂的血除去了世人的罪。『哦,願我永不忘記,我的靈魂是以何等代價買贖。』這是每個作為天上真正姊妹的教會的晨昏禱告。」——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5–8。「以斯拉時代的回歸也是這應許的成就,但卻是次要且初步的:並非所有人都回來了,而回來的人也帶回了他們的罪。他們仍在律法之下,必須等待公義;然而在他們的回歸中,他們得到了一個保證,即彌賽亞尚未到來,並將預備真正的和平之城。然而現在,一切早已成就,如果我們有心,我們就能完美地享受它。我們現在擁有一個任何暴君都無法奪走的國家;我們的生活和公民身份在天上。當我們坐在耶穌腳前聽祂的話語時,我們已從所有的苦難中被拯救出來。那時,我們裡面有一種復活的大能,使我們的靈魂可以飛越世界,嘲笑我們所有的敵人。因為基督藉著祂每日的赦免使我們成為義,好叫我們也能每日將自己帶入天堂。是的,誠然,天國已經臨近我們了!耶利米當時渴望更近地看見並聽見這一切,而現在我們已經擁有了。」——迪德里希。
  1. 關於耶 23:9。「偉大的愛使神的僕人如此熱切,以至於他對誘惑者施以重擊。他並不認為自己捅了馬蜂窩並永遠毀了自己的生活,因為他擁有更高的生命,並為愛甘願捨棄較低的生命。然而,全世界都會把他視為一個不可救藥的瘋狂狂熱者,不放過任何人。他自己說,當他注視這個國家時,他彷彿因神和祂的話語而醉了。」——迪德里希。
  1. 關於耶 23:11。「他們是無賴。他們知道如何尋找藉口,我很想看看那個指控虛假和不忠教師的人,他如何處理自己的案件,以至於自己不陷入困境。」——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13–14。「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我看到了愚妄。這是主給予錯誤、虛假宗教、異端的特徵。但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我發現了可憎之事。這是正統派在應用他們的教義時的描述,以至於要麼惡人被堅固,要麼沒有人悔改。」——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15。「從耶路撒冷的先知中,虛偽蔓延到全地。這是各類會議、學院、牧師等所擁有的,且在適當程度上應該擁有的優越地位的自然結果;當他們腐敗時,他們將腐敗傳播到整個地區,而掌舵的是什麼樣的神學家,在整個土地上顯而易見。」——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16。「不要聽那些先知的話,他們欺騙你們。」路德說(Altenb. Tom. II. p. 330):「但基督徒擁有如此大的權力,以至於他可以且應該在基督徒中間站出來教導,當他看到教師本身有所欠缺時,」等等;以及「聽眾完全有權利判斷和決定關於所有的教義。因此,祭司和穿制服的基督徒將這個職分搶奪給自己;因為,如果這個職分留在教會中,上述的人就無法為自己保留任何東西。」(Altenb. Tom. II. p. 508)。——教會成員行使這項權利有其困難。誤解、無知,甚至邪惡,是否會導致對聖言牧師造成沉重且不公正的壓力,從而間接導致教會的損害?當然會。儘管如此,教會行使這項權利總比不行使要好。前者是屬靈生命的標誌,後者是屬靈死亡的標誌。為某些過激行為找到矯正方法,比拯救一個變得宗教冷漠的教會免於老底嘉的命運(啟 3:16)要容易得多。
  1. 關於耶 23:16。「但這裡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普通人如何能理解有些人是從神的口中說話,而另一些人則是提出他們自己的註釋?我回答說,當時律法的教義足以引導人們的思想,只要他們不閉上眼睛;如果律法在當時已足夠,神現在藉著祂的先知,特別是藉著祂的福音,確實給了我們更亮的光。」——加爾文。
  1. 關於耶 23:17。「那些在富人餐桌上受歡迎且被樂見的牧者,實際上希望他長壽、健康、萬事如意。他們希望什麼,就預言什麼。這並不反常;但被這種話軟化的人,是受了誤導。」——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21。「呼召有兩種;一種是內在的,另一種屬於秩序,因此可以稱為外在的或教會的。但外在的呼召絕非合法,除非有內在的呼召先行;因為創造先知、使徒或牧者不屬於我們,這是聖靈的特別工作……但神聖的呼召往往就足夠了,特別是在一段時間內。因為當沒有教會時,除了神興起超凡的教師外,沒有其他補救邪惡的方法。」——加爾文。
  1. 關於耶 23:22。「如果我知道我的教師在個人品格上是一個極其可憎的惡棍,在心裡是他教區中神最壞的敵人;只要他出於任何原因,傳講、闡釋、發展、灌輸神的話語;即使他在表達中偶爾流露出這話語並未住在他裡面;只要他不是公然地在傳講真理的同時又推翻它:我向主保證,我會害怕譴責他的講道。」——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23。「神的基本屬性是無所不在。因為祂高過諸天,你能做什麼?深過陰間,你能知道什麼?長過大地,寬過海洋(伯 4:8)。祂離我們各人不遠(徒 17:27)。」——克拉默。「我們常以為神離我們很遠,當祂其實就在我們身邊,把我們抱在懷裡,貼在祂的心上並親吻我們。」——路德。「當我們以為公義之日耶穌沒有升起,還在山後,不會來到我們身邊時,祂其實離我們最近。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詩 34:19)。」——「Deus et omni et nullo loco」(神在所有地方,又不在任何地方)——「Cuncta Deus replens molem se fundit in omnem」(神充滿萬有,將自己傾注於一切)。——「Si vis peccare, O homo, quære tibi locum, ubi Deus non videat」(人啊,如果你想犯罪,去尋找一個神看不見的地方吧)。——奧古斯丁。

凡不能約束自己嘴巴或筆墨的人,讓他去發洩吧。但讓他公開且誠實地說,他所傳講的只是他自己的夢。假先知當然知道純粹的謊言只是空洞的稻草。因此,他們總是將一些神真實的話語摻雜其中。這是一種徒勞的混合!正是在這種混合中,撒但最高超的藝術展現了出來,以至於他同時推進了自己的工作並為自己作見證。參閱創世記 3 章。

  1. 關於耶 23:28。「當有人因為麥子被糠秕覆蓋而拒絕它時,誰會憐憫那些說自己地板上確實有麥子,但因為摻雜了糠秕而不適合食用的人呢?……如果我們疏忽,並認為因為撒但帶來了他的謬論,就是藐視神話語的充分藉口,我們將會像那個為了把麥子變成麵包而懶得清理麥子的人一樣,在懶惰中滅亡。」——加爾文。
  1. 關於耶 23:29。神的話語是最高的現實、生命與力量,而假先知的夢則是偽裝、死亡與軟弱。因此,神的話語被比作火,它燃燒、溫暖並照亮,以至於它燒毀最堅硬的燧石,融化最厚的冰,照亮最深的黑暗。它進一步被比作錘子,將最堅硬的岩石擊碎成沙。——凡將神的麥子摻雜在稻草中的人,將發現麥子會變成火,燒盡稻草(林前 3:12–15)。凡純粹處理主話語的人,若看到面前有金剛石般的心,也不要絕望(亞 7:12)。尋求和平的人,不以在話語的錘子下屈服為恥。因為話語的破壞力適用於我們裡面那些與神對立的事物,而與神相關的元素則被那些擊碎的打擊所釋放。然而,對那些將神的和平視為嘲笑對象的人,他可以以這世界的稻草為食。但當神最終帶著火與錘子臨到他時,那將會怎樣呢?那時,他那足以抵擋錘子打擊與火燒的稻草飲食,還能剩下什麼呢?

求主幫助,抵擋祢那輕慢的仇敵, 他們試圖引誘我們的靈魂走入歧途; 他們對世人苦難的嘲弄, 終將以可怕的驚恐告終! 願祢神聖的話語深植, 在我們心中,並結出更豐碩的果實, 直到永恆的白晝。 「神的話語使人歸正,所有其他的教義使人愚昧。」——路德。

  1. 關於耶 23:29。「神的話語總體上就像火:越是被推動,它就傳播得越廣、越明亮。神已使祂的話語向世界宣告,這是一件他們像火一樣不可或缺的事物。火在爆發前往往在暗處悶燒很久,神話語的力量也在其適當的時候運作。神的話語能使人像身上放著燃燒的煤炭一樣溫暖;它照在他們身上,就像有一盞燈放在他們眼前一樣明亮;它告訴每個人真理,並洗淨所有的惡習。凡惡待神話語的人,必被它燒傷;凡抵擋它的人,必被它吞滅。但當一個笨拙的人被火燒傷時,神的話語並不比燈或火更應受責備。然而,它往往在世界上不被容忍,那時所有的街道上都會有火。那就是迫害的不幸之火,是由福音的傳講在世界上偶然點燃的。」——約瑟夫·康拉德·沙勒(Jos. Conr. Schaller),考滕多夫牧師,《福音講章》,1742年。
  1. 關於耶 23:30。「教師和傳道人不可從其他書籍中竊取講章,而應從聖經中獲取,並見證他們從內在經驗中所說的話(約 3:11)。假教師竊取神的話語,為其發明外來的含義,並利用這些來粉飾他們的錯誤。」——斯塔克。「因此,那些在拍賣會上的狂熱者,誰能得到這本或那本書,這份或那份手稿?在這裡,他們被宣告為剽竊者(plagiarios);他們必然如此,因為他們沒有受過神的教導。但我寧願他們從真實的神人那裡竊取,也不願他們彼此竊取。」——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3:33–40。「當神的話語對人變得無法忍受時,人反過來對我們的主神也變得無法忍受;是的,他們不過是無用的地之重擔(inutile pondus terræ),大地再也無法承載,因此他們必須被揚淨,耶 15:17。」——克拉默。
  1. 關於耶 24:5–7。「凡甘心樂意將自己交託給神旨意的人,即使面對十字架,也能逃脫不幸。但凡抵擋神之手的人,無法逃脫。」——克拉默。「被擄者是神最珍視的。藉著第一次更大的苦難,祂預備了他們的靈魂以進行悔改和徹底的歸正,以至於祂在他們身上重新擁有了祂的百姓和產業。哦,慈愛的神,祂甚至允許那些因罪而必須被如此深重地貶低並淪為奴隸的人,在這樣的羞辱中仍成為祂的百姓!被擄者對神的抵擋得到了赦免;他們從世界上現存的列國中被分別出來,在政治上他們已死並被流放到內地。現在,神將向他們展示祂的愛能做什麼;他們將回歸,並在與神真正的親近中成為祂真正的以色列。」——迪德里希。
  1. 關於耶 24:7。「既然祂肯定祂會賜給他們一顆理解的心,我們由此得知,人本性是盲目的,也得知當他們被魔鬼弄瞎時,他們無法回到正確的道路上,並且除非神藉著祂的靈光照他們,否則他們無法領受光明……這段經文也表明,我們除非承認神是審判者,否則無法真正歸向神;因為直到罪人將自己置於神的法庭前,他永遠不會被真正悔改的感覺所觸動……雖然神統治整個世界,但祂仍宣告祂是教會的神;祂所收養的信徒,祂賜予這項崇高的殊榮,即他們是祂的百姓;祂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確信在祂裡面有安全,正如哈巴谷所說:『你是我們的神,我們必不致死』(哈 1:12)。而關於這句話,基督自己是最好的解釋者,當祂說祂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時(路 20:38)。」——加爾文。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 21:8。這段經文可用於所有需要做出重要決定的場合,或在人生新階段的開始,例如:在會議、議會、新年、教會年開始、堅信禮、婚禮、就職典禮等。當今時代的要求與應許:I. 它要求我們做出重要的選擇。II. 它根據我們的選擇,應許我們生命或死亡。
  1. 關於耶 22:2–9。神的揀選在何種程度上是有條件的與無條件的。I. 對於個別被揀選的人、地點、事物而言,它是條件性的。因為 1. 這些只有通過令神喜悅的行為,才能成為揀選所應許之救恩的參與者;2. 如果他們的行為令神不悅,揀選並不能保護他們免於毀滅。II. 對於隱藏在單一現象基礎上的永恆觀念及其絕對實現而言,揀選是無條件的。
  1. 關於耶 22:24。「不悔改者的懲罰是不可避免且正當的。I. 舉出一些神證實這一宣告的可怕例子:(a) 墮落的天使;(b) 我們的始祖;(c) 洪水對人類的毀滅;(d) 以色列的兒女;(e) 摩西、大衛、不順服的先知、基督。II. 這一宣告的一些理由。並非出於給予痛苦的傾向或報復的慾望。罪的本質與趨勢就是產生苦難。」
  1. 關於耶 23:5–6。大衛的子孫。先知對祂的宣告有四重:1. 祂自己必是公義的;2. 祂必作王治理得好,施行公義與公平;3. 祂必是我們的公義;4. 在祂之下,猶大必得救,以色列必安然居住。
  1. 關於耶 23:14。「那些堅固惡人之手的人,其罪惡是何等可怕。1. 所有罪在性質上都是可怕的。2. 這是對全能者統治的抵擋。3. 它直接導致人類的苦難。4. 它支持惡靈的事業。5. 這是成為他們罪惡的同夥。6. 這是可怕的,因為它直接違背了神的命令,並帶有祂特別的憎惡。」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3–24。上帝的無所不在(The Omnipresence of God)。1. 其含義:上帝無處不在,(a) 祂充滿天地;(b) 在空間上,沒有任何地方能脫離祂;(c) 沒有任何事物能向祂隱藏。2. 這對我們而言:(a) 是一種榮耀的安慰,(b) 是一種懇切的勸誡。[查諾克(Charnock)、喬廷(Jortin)和衛斯理(Wesley)都曾就此經文講道,大綱皆極為相似。以下是喬廷的實踐性結論:「此教義 1. 應引導我們尋求效法上帝的完美;2. 應阻止我們犯罪;3. 應教導我們謙卑;4. 應鼓勵我們信靠與知足,並激發信心與盼望。」—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3:29–30。上帝的話與人的話(God’s Word and man’s word)。1. 前者是生命與能力(麥子、火、錘子)。後者是虛假與軟弱(夢、糠秕)。2. 二者不可混為一談。[塞西爾(Cecil)指出:這顯示了 1. 宗教中一切人為想像的虛空,(a) 它們能給人什麼?(b) 它們阻礙了多少?2. 屬靈真理的能量。讓我們懇求上帝,使我們的評估能落實於實踐。—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24:1–10。好無花果與壞無花果,象徵著蒙上帝喜悅與不喜悅的人性(The good and bad figs an emblem of humanity well-pleasing and displeasing to God)。1. 被擄的和心靈破碎的人,就像好無花果,蒙上帝喜悅。因為 (a) 他們認識主並轉向祂;(b) 祂是他們的上帝,他們是祂的子民。2. 那些驕傲且安逸居住的人,就像壞無花果,不蒙上帝喜悅。因為 (a) 他們活在愚昧的盲目中;(b) 他們挑戰上帝的審判。

腳註:

[23] 耶 23:23:關於句法,參見 Naegelsb. Gr., § 63, 4 e。

[24] 耶 23:27:ההשׁבים(ha-meshivim,那些使人轉離的)與耶 23:26 中的 נבאים(nevi'im,先知)同位。

[25] 耶 23:27:להשׁכיח(le-hashkiach,使人忘記),Hiphil(希腓語態),僅此處出現。

[26] 耶 23:28:אֱמֶת(emet,誠實地),作副詞用的賓格。參見耶 10:10;Naegelsb. Gr., § 70, k。

[27] 耶 23:31:וַיִנְאֲמו(vay-in'amu,他們說預言)。在整個動詞變化中,除了這個單一形式外,我們只發現 נְאֻם(ne'um,耶和華說)。

[28] 耶 23:32:פַחֲזוּת(pachazut,輕浮/狂妄)是 ἅπαξ λεγόμενον(hapax legomenon,僅出現一次的詞)。其含義(參見士 9:1;番 3:4;創 49:4)= insolentia(傲慢)、impudent boasting(無恥的誇耀)。


耶利米書 23:33–40

d. 對「負擔」(burden)一詞的犯罪性使用。

耶 23:33–40

33 當這百姓,或先知,或祭司,問你說:「耶和華的負擔是什麼?」你就要對他們說:「什麼負擔?」耶和華說:「我必撇棄你們。」

34 無論是先知,是祭司,是百姓,說「耶和華的負擔」,我必刑罰那人和他的家。

35 你們各人要對鄰舍,各人要對弟兄這樣說:「耶和華回答什麼?或者耶和華說了什麼?」

36 「耶和華的負擔」你們不可再提,因為各人的話必作自己的負擔;因為你們謬用活上帝、萬軍之耶和華——我們上帝的言語。

37 你要對先知這樣說:「耶和華回答你什麼?或者耶和華說了什麼?」

38 但你們若說「耶和華的負擔」,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你們說這話「耶和華的負擔」,且我曾差遣人到你們那裡說:「你們不可說『耶和華的負擔』」,

39 所以,看哪,我必將你們連同我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的城,從我面前拋棄,使你們成為負擔;

40 並且使永遠的凌辱和永遠的羞恥臨到你們,是不能忘記的。

釋經與考證

מַשָׂא(massa)這個雙關語,既有「宣告」之意,也有「負擔」之意,被猶太人濫用了。他們習慣嘲諷地問先知有什麼 מַשָׂא。耶利米要告訴那些這樣問的人,什麼樣的負擔威脅著他們,即他們將被撇棄(耶 23:33),而每一個這樣問的人,因這種嘲弄,都將受到特別的刑罰(耶 23:34)。如果有人想問先知,他必須使用這樣的表達:「耶和華回答了什麼,或者說了什麼?」(耶 23:35)。但 מַשָׂא(負擔與宣告)這個詞不可再使用,因為這種對神聖言語的歪曲將受到報應,這種傲慢的言語將像沉重的負擔一樣落回說話者的頭上(耶 23:36)。詢問必須這樣進行:「耶和華回答了什麼,或者說了什麼?」(耶 23:37)。如果儘管如此,仍使用了被禁止的詞(耶 23:38),主必將這百姓像負擔一樣拋棄(耶 23:39),並將他們交給永遠的羞恥(耶 23:40)。

耶 23:33–34。當這百姓……刑罰那人。——什麼負擔?似乎每當先知在公眾面前出現時,百姓習慣問他們是否收到了什麼新的啟示。毫無疑問,משׂא 既指「宣告、發言」,也指「負擔」。參見 Graf 的詳盡論證,第 315 頁。除了那些使用動詞 נֶשָׂא(nasa)表示「發出聲音」(無論是否帶有 קוֹל,即聲音)的經文外(賽 3:7;42:2, 11;參見出 20:7;23:1;民 23:7;詩 139:20 等),明顯證明 משׂאeffatum(宣告、發言)的經文特別是:賽 14:28;哀 2:14;王下 9:25;箴 30:1;31:1。Hengstenberg 和 Rueckert 跟隨約拿單(Jonathan)、亞居拉(Aquila)、敘利亞譯本、耶柔米(Jerome)和路德(Luther)的先例,傾向於將該詞僅理解為「負擔」。我們在上面翻譯為「負擔」,僅僅是因為我們沒有一個詞能在不強解的情況下結合這兩種含義。De Wette、Ewald、Fuerst、Meier 等人嘗試結合這兩種含義,但沒有一個真正令人滿意。De Wette 的翻譯最為貼切。[Wehsagung:禍患的宣告。—S. R. A.] 無論如何,反對者強調了「負擔」的概念。他們想說,耶和華的每一個宣告都只是一個新的負擔,從這位上帝那裡來的只有沉重的東西,而不是令人愉悅的東西。在這一點上,這個問題是一種褻瀆性的嘲弄。詞語「即」暗示了後面的是引文。耶利米所指的經文無疑是耶 12:7,「我撇棄了我的產業」。這段經文的重要性從它在王下 21:14 的全面概述中得到重現這一事實可以清楚看出。——我必刑罰那人。除了因百姓的罪而宣告的普遍審判外,那些以邪惡方式使用「負擔」一詞的人,將受到特別的懲罰。

耶 23:35–37。你們各人要……耶和華說了什麼。——因為各人的話必作自己的負擔,等等。即使是傲慢的言語,對說話者而言也將成為一種壓碎人的負擔,儘管他所指的耶和華的宣告本身根本不是負擔。——這些話是括號,因此「因為你們謬用……」與「你們不可再提」相連,並宣告使用被禁止詞語的後果。——活上帝。參見耶 10:10。

腳註:

[29] 耶 23:33:冠詞是泛指的,נָבִיא(先知)表達了類別的概念。參見 Naegelsb. Gr., § 71, 4, a。

[30] 耶 23:33:את־מה־משׂא(什麼負擔)。許多現代注釋家跟隨七十士譯本(LXX)和武加大譯本(Vulg),讀作 אַתֶּם תַמַּשָׂא(你們就是負擔),但這是錯誤的。在祂的回答中,主特意使用了問題中的詞:Verba retorquet(反轉話語)。指向祂的箭必須反轉,擊中那些傲慢的提問者。它確實應該讀作 אַת אֲשֶׁר מַשָׂא。但保留問題中詞語的必要性證明了這種語法上的自由,此外(參見 Naegelsb. Gr., § 79, 6),這並非完全沒有先例。אֵת 取決於 וְאָמַרְתָּ。參見耶 14:17 等。因此,這種結構絕不像 Ewald 所認為的那樣人工化和笨拙。

[31] 耶 23:33:ונטשתי(我必撇棄)並非與 ואמרת(你要說)並列,這從 נְאֻם י׳(耶和華說)可以明顯看出。它更表達了耶利米要宣告為「負擔」的內容。因此 ו(和)=「即」。只需注意,這裡的 ו 在此含義下位於整個句子之前,但由於其簡潔性,並不因此變得難以理解。

[32] 耶 23:35:關於 עַל(在……上)和 אֵל(向……)的互換,參見耶 10:1 的註釋。

[33] 耶 23:39:ונּשׁיתי נשׁא。雙關語要求我們讀作 נָשׂא נָשִׂיתִי,正如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敘利亞譯本以及一些抄本和版本所做的那樣。沒有必要假設 Piel(皮耳語態)形式 נִשֵׂיתִי,因為像 כַּלִאתִי(詩 119:102)、כְּלִתִנִי(撒上 25:33)、צָמִת(得 2:9)這樣的形式,證明了根據 לה׳(以 ה 結尾的動詞)的類推,在 Kal(卡爾語態)中也存在 י。參見 Olsh., § 223, a, Anm。讀作 גָשִּׁיתִי(我忘記了,或我沒聽見)不能提供令人滿意的意義,無疑是由於不尋常的標點(נשׂיתי)引起的。證明後者是原始形式的證據在於不定詞 נשֹׁא,其 א 也是異常的,因此是原始形式的確鑿痕跡。נָשׂאἄπ. λεγ.(僅出現一次),也許應讀作 כְּלִמַּת(羞辱),參照耶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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