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33 章

耶利米書 33:4–9

  1. 當前的毀滅。然而,未來有榮耀的內在與外在重建

耶利米書 33:4–9

4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論到這城中的房屋, 和猶大王的房屋, 就是為防禦牆垣和刀劍而拆毀的,

5 那些人來與迦勒底人爭戰,1

並要用人的屍首充滿這些房屋, 就是我在憤怒和烈怒中擊殺的, 又因這城的一切惡,我掩面不顧的:

6 看哪,我必使這城得健康2與醫治,並醫治他們,

並將豐盛3的平安與誠實顯明4給他們。

7 我必使猶大被擄的和以色列被擄的歸回,

並建立他們,像起初一樣。

8 我必潔淨他們,脫離他們向我所犯的一切罪孽,

並赦免他們向我所犯、所干犯5的一切過犯。

9 這城必在地上萬國面前,

使我得名為喜樂, 得讚美,得榮耀, 他們必聽見我所賜給他們的一切福分;6

並因我為這城所施的一切福分, 和所賜的一切平安,而懼怕戰兢。7

釋經與校勘

結合當時耶路撒冷城所呈現的景象——為了防禦而拆毀了許多房屋(耶利米書 33:4–5),先知應許這城得醫治與平安(耶利米書 33:6),應許所有被擄者的歸回與恢復(耶利米書 33:7),以及對一切罪孽的赦免(耶利米書 33:8)。耶和華將再次使耶路撒冷成為祂喜樂與榮耀的對象,在地上萬國面前,他們將被這恢復和平與繁榮的奇蹟所深深震撼(耶利米書 33:9)。

耶利米書 33:4–5,「耶和華如此說……掩面不顧的」。先知藉著耶利米書 33:4 開頭的「因為」,引入了在耶利米書 33:2–3 中普遍應許的救贖之偉大奇妙事實的具體說明。因此,這個 כִּי(ki,因為)是整章的關鍵。——論到房屋。從以賽亞書 22:10 我們看到,在圍城中房屋被拆毀,以修復或加固城牆。自然地,那些最靠近城牆的房屋,無論是私有還是皇家財產,都會被用於此目的。希齊格(Hitzig)認為皇家房屋之所以突出是因為更容易獲取或材料更優越,這種解釋是不必要的。顯然,我們不能將其翻譯為「為了防禦牆垣和為了刀劍」,因為首先,正如多次指出的,希伯來文 סֹלְלוֹת(soleloth)並不表示防禦的牆垣,而是進攻的土壘(參閱耶利米書 32:24;6:6;撒母耳記下 20:15;列王紀下 19:32;以西結書 4:2;17:17;21:27;26:8;但以理書 11:15),其次,「為了刀劍」也不合適。我們沒有理由將這個單數詞翻譯為通常意義之外的任何含義,特別是不能確定複數 חֲרָכוֹת(charachoth,以西結書 26:9)有任何其他含義。參閱海弗尼克(Haevernick)的注釋。——將 אֵל(el)視為 לְ(le,為了)並賦予其因果意義,使其等同於「藉著」,是完全武斷的。不能強辯說先知在這裡談論耶路撒冷所有的房屋都被毀壞了。耶利米只是藉著觀察為了防禦而拆毀的房屋,將這幅陰暗的現狀圖景(這無疑是徹底毀滅的前奏)與未來重建之城最榮耀的圖景相對照。因此,這裡的 אֵל 等於「對抗」。——刀劍顯然是用提喻法來指代所有的手持武器,而牆垣也包括架設在其上的機械,因此這兩個詞包含了進攻工具的總和。參閱以西結書 21:24–25。——那些人來,等等。參閱文本注釋。按照目前的文本,關於房屋,宣告了它們來(1)與迦勒底人爭戰,(2)用屍首充滿它們(即房屋)。現在,雖然第一點可以說得通,因為藉著大膽的誇張,被拆毀的房屋可以被描述為向前移動進入戰線並參與爭鬥,但第二點卻極其令人驚訝。因為房屋怎麼能來用屍首充滿它們自己呢?這個「它們」要麼指代它們自己,這在語法和邏輯上是不正確的;要麼必須指代其他房屋,這將是對文本的強解,因為其他房屋先前並未提及。此外,充滿屍首等必須被視為非預期的結果,這顯得牽強。既然目前的文本被證明無法給出令人滿意的意義,除了訴諸校勘外別無他法。我們在文本注釋中提到了已經做出的嘗試,但沒有一個得到我們的認可。或許將「迦勒底人」改為「耶路撒冷」(耶利米書 37:10),或「向耶路撒冷」(耶利米書 34:1–7,對照 32:24;32:29)會更好。那麼「來」這個詞將指代土壘和刀劍。這些名詞是陰性這一事實無關緊要。因為陽性的「來」可以 κατὰ σύνεσιν(根據意義)指代那些以土壘和刀劍為工具的人。(參閱內格爾斯巴赫 [Naegelsb.] 語法,§ 60, 4)。——「充滿」之後的「它們」隨後將指代「房屋」這一概念,這在耶利米書 33:4 中足夠突出,足以證明這種結構的合理性。或許我們也可以讀作「充滿它」(參閱 לָהּ [lah,它] 耶利米書 33:6)。改為「迦勒底人」可能是因為難以理解「來」是指土壘和刀劍,並認為它可能指代城中的房屋或其居民。或許對耶利米書 32:5 的記憶也有所影響。同時,我承認我察覺到這個推測也存在困難,因此將樂於接受更好的指導。

耶利米書 33:6–7,「看哪,我必使……像起初一樣」。與耶利米書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 32:3:「這是憤怒的結果,其行徑幾乎與亞哈對待先知米該雅時如出一轍。如今這種精神依然盛行。因為人們往往不經調查,便以某種權利或理由,在呼籲悔改的籠統言論中,借用先知的一切審判性威脅,並指向這座或那座城市。我們不難看出他們為何總是被捕,即是因為這個原因:『你為何預言我們不愛聽的話?』當一個人確信自己的立場時,對這類人表現出高尚的蔑視,將是反制他們的最佳手段。然而,人們無法同時承受良心的不安與各樣的威脅,那種『這話可能是真的』恐懼感,產生了一種愚蠢的後果:他們讓這些傳遞不快消息的人落得悲慘下場,好恐嚇其他人不要再來傳遞類似的信息。」——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 32:7 等節:「此處經文奠定了關於買賣契約的經典地位(locus classicus),重洗派(Anabaptistæ)反對這些契約,但聖經予以認可,正如隨後這些文獻所顯示的:箴 31:14;太 13:3。」——福斯特(Förster)。
  1. 關於耶 32:15:「先知已多次宣告這地將歸給迦勒底人。然而在此,他必須見證這地並非永遠失去:他的購買行為是為了恢復其他困苦靈魂對未來的信心。因此,上帝最受苦的僕人必須再次成為最有盼望的人。」——「當我們外在繁榮時,我們認為沒有人能奪走我們的繁榮;當患難臨到時,我們又認為沒有人能幫助我們。然而,這兩種態度同樣是不敬虔的。因此,上帝的僕人必須反駁那些安逸的人,也要反駁那些絕望的人。反過來做總是對的。在順境中要謙卑自己,在逆境中要讓自己被高舉,因為那時才是真正有所作為的時候。」——迪特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 32:9;耶 32:16;耶 32:24-25:「耶利米也進行爭辯,但他是以主的僕人身份。他先順服,然後才談論此事。這是一條高尚的道路,每一位認識主的教師都可以藉此證明自己。一旦他觀察到主想要這樣或那樣做,就不是爭辯的時候,而是行動的時候;不是質疑的時候,而是著手工作的時候。如果此後仍有猶豫,或有這樣那樣的顧慮,那麼在已經表現出順服之後,再與主商討才是適當的。」——辛岑多夫(Zinzendorf)。[「雖然我們有義務對上帝進行絕對的順服,但我們仍應努力使這種順服變得越來越明智。我們絕不可爭辯上帝的律例和典章,但我們能夠也必須詢問:這些律例和典章是什麼意思?申 6:20。」——亨利(Henry)——S. R. A.]
  1. 關於耶 32:25:特土良(Tertullian,c. Marc, L. IV., c. 40)在「用銀子買那塊地」這句話中,看到了太 27:9 所指的預言性經文,並認為將其歸於「耶利米」的讀法是正確的。參閱:優西比烏(Euseb. Demonstr. Ev., L. X., c. 4);奧古斯丁(Augustin, De consensu Evang., L. III., c. 7)。
  1. 關於耶 32:27:對上帝而言,沒有所謂的「奇蹟」(wonder)。奇蹟只存在於較低的存在層次上。每一個較高的層次對較低的層次來說都是奇蹟。或者,難道只有一個存在層次,因此只有一種自然秩序嗎?當北美野蠻人殘忍地殺害了他們族中的一人,只因為那人曾拜訪過華盛頓的「偉大父親」,並向他們講述文明的奇蹟,稱其為被魔鬼附身的騙子時,他們難道比我們那些高度文明的野蠻人更有道理嗎?對後者而言,一個基本公理是:除了他們五官所能觸及的世界外,別無他界。當然,這並未證明有一位活著的、位格的、全能的上帝。但這不是要被證明的,而是要用心去感受的。凡從上帝而生的,必聽祂的聲音。對他而言,奇蹟也不再是不合理的。他很清楚如何區分真假奇蹟,但前者對他來說,就像來自更高世界的聲音,他在其中感到真正地回到了家。因為存在層次與自然秩序並非彼此封閉,而是較高的層次會突破界限,將較低的層次提升到它們那裡。
  1. 關於耶 32:36 等節:關於此預言的應驗,參閱耶 13:14 的注釋,以及耶 3:18-25 的教義筆記第 8 條。既然以色列將被分散在萬國中,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申 28:64-66)的威脅已經按字面應驗了,為什麼這應許不能也按字面應驗呢?即他們將從主所驅逐他們去的各地被招聚回來?為什麼這個民族不能被消滅?為什麼他們如此頑強地保留自己的特性,以至於無論是最狂暴的狂熱主義,還是比前者危險得多的最人道的世界主義,都無法將他們與其他民族融合?以至於我們可以像追蹤萊茵河水流經康斯坦茨湖而不與之混合那樣,追蹤他們民族的河流穿過萬國之海?毫無疑問,這個民族必然還有未來。只有一點是正確的:這些預言的真正核心是呈現在一個外殼中,而這個外殼是先知們根據當時的事件所準備的,但很難確定外殼在哪裡結束,核心又從哪裡開始。參閱:林克(Rinck),《為千禧年統治教義的聖經根據辯護,反對恆斯登堡》(The Scripturalness of the doctrine of the Millennial reign defended against Hengstenberg),埃爾伯費爾德(Eberfeld),1866年,第 45 頁及以下。
  1. 關於耶 32:36 及以下經文:「在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被棄絕的同時,救贖工作的成全是否可能?根據舊約聖經,這個問題必須無條件地予以否定。舊約只知道以色列暫時的棄絕,而這同時產生了一個結果,即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並未滅亡,而是被保存下來以待未來的復興。既然以色列藐視了彌賽亞的恩惠眷顧,上帝的國從他們那裡被奪去,賜給了那能結果子的百姓,這條律法是否就此廢止了?先知們關於以色列在末世得榮耀的預言,是否因該民族的罪而永遠作廢了?或者,它們的應驗只能在基督教會中以屬靈的方式找到,而教會的主幹是由以色列中少數被揀選的人所構成的?Bertheau(《舊約中關於以色列在本土得國度榮耀的預言》,載於《德國神學年鑑》,1859年及1860年)根據較古老的更正教神學(參見特別是 Hollaz, Exam. theolog., Teller編,第1264頁及以下),對這些問題作出了肯定的回答;然而根據我們的確信,基於羅 1:25 及以下經文,這些問題必須予以否定。在我們看來,這已是無可辯駁地確立的:當外邦人的日期滿足時(路 21:24),以色列將順從福音的呼召,從而準備好迎接彌賽亞(太 23:39);正因如此,以色列在散居於地上的萬國中,從未被列國所同化,而是為了其最終的命定而被保存於獨立的存在中,因為上帝的恩惠與選召是 ἀμεταμέλητα(ametamelēta,不後悔的)。」Oehler 載於 Herzog, R.-Enc., XVII., S. 658, 9。
  1. 關於耶 33:3。「這是主對祂順服的僕人耶利米所說的話。祂說:『我親愛的孩子,你照著我的旨意行事,卻不知其緣由。你做得很好。但我會向你顯明,好叫你不再驚奇;我會告訴你這一切,甚至更多,以至於你最終會說:「是的,就照這樣成就吧。」』我們在聖經其他地方偶爾也能發現這樣的連結。主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創 18:17)。同樣的主向祂的門徒宣告,祂為何有這種傾向或預備要將新事告訴門徒:『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但我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 15:16)。耶利米這裡的情況也是如此。」Zinzendorf。
  1. 關於耶 33:6。先知向耶路撒冷應許了醫治、復興、喜樂與永久的繁榮,儘管當時一切似乎都已喪失,且看來已不可能挽回。當耶路撒冷為了提供防禦手段而將房屋一間接一間地拆毀時,那裡顯得何等荒涼!戰爭的喧囂何等狂暴,這座被敵人圍困、與國中其餘地區完全隔絕的城市,其境況是何等令人絕望!對於當時想到耶路撒冷未來的人來說,眼前浮現的只有毀滅的景象。然而,耶利米那被神聖膏油所磨礪的視力,卻看見了那現今可憎的荒涼之外,在遙遠的未來有和平的景象,而且是永恆的和平,這是眼睛未曾看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這就是聖徒的忍耐與信心(啟 13:10)。「不可能」這個詞,在上帝的語言中是不存在的。
  1. 關於耶 33:8。「在頑梗的種族被部分殲滅、部分謙卑之後,上帝將使這民族整體脫離被擄的狀態。以色列不可能永遠滅亡。上帝將藉著赦免來潔淨百姓脫離他們的罪,這是人類真正從罪中得釋放的唯一途徑。恩惠與赦免是我們作為基督徒所站立的唯一根基。這在世人眼中似乎算不得什麼,但它卻比天地更重要。」Diedrich。
  1. 關於耶 33:7-13。「這些話語中蘊含著一項重要的教義:我們所當尋求領受的,並非上帝的恩賜,而是上帝的愛,這愛顯明在祂不將我們的罪歸算給我們。否則,我們對待上帝的恩惠,就像那些吞下帶鉤魚餌的魚一樣。」Heim 與 Hofmann,《為造就而解說的大先知書》,1839年,S. 509。
  1. 關於耶 33:14-17。「上帝所有的應許同時由那位真實的人、人子、大衛純潔的苗裔所成就。祂將是一位君王,在祂裡面我們能得到免受一切毀滅性力量的完美保護,因為祂將幫助我們脫離罪惡,為全人類在地上獲取並執行公義與正直。正如我們眾人一同從亞當繼承了罪與死,照樣,耶穌藉著祂的義,為眾人帶來了稱義的生命,只要我們現在能歡喜領受。耶路撒冷本身將承受這君王的名,正如祂在耶 23:6 中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即:耶和華將那義賜給我們,這義是連結我們與祂天城公民的紐帶。」Diedrich。
  1. 關於耶 33:15-16。[耶和華我們的義。「這應當藉著教會與基督的聯合來解釋(參見羅 12:4-5;林前 10:17;林前 12:12;弗 1:22;弗 4:12;弗 4:15-16;弗 4:25;弗 6:23;西 1:18;西 1:24),因此凡屬於祂的,都傳遞給了她(Calvin, Piscator, Muenster)。——因此,憑藉她與基督的奧秘聯合,以及祂功德的歸算與祂聖靈的注入,教會的名可以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她隱藏在祂裡面,被上帝視為在祂裡面;她披戴著公義的日頭基督(參見啟 12:1),並在愛子裡蒙悅納(弗 1:6)。」Wordsworth。——S. R. A.]
  1. 關於耶 33:17。[「當那長子被帶入世界時,關於祂有宣告說:主上帝要把祂祖大衛的位給祂,路 1:32。」Henry。——S. R. A.]
  1. 關於耶 33:13-22。[「四個詞,每一個都充滿意義,包含了我們歸於伊甸園狀態的概念。它們是:純真、愛、田園生活、虔誠;每當人類心靈從對其他任何事物的追求中感到厭倦與失望時,它就會回歸到這些人間幸福的條件。我們這裡所想的純真,並非經歷過試煉後恢復的德行,而是道德的完美,未曾被任何相反的思想或知識所玷污。這種伊甸園式的愛是夫妻間的深情,沒有感官的污點。這種田園生活是夏日不斷的流動,在花園與田野間度過,免於我們所受的勞苦。這種伊甸園的虔誠是有限的受造物對無限者的感恩親近——這是一種既不被遮蔽,也不擔心烏雲的交流。」Isaac Taylor,《希伯來詩歌的精神》。——S. R. A.]
  1. 關於耶 33:19-22。[「最豐富的應許是由最強有力的保證所確認的。」Cowles。——S. R. A.]「正如上帝在自然界中的安排不會失敗,祂在恩典之約中的話語更不會失敗,祂所有的話語都指向大衛神聖的子孫及其永恆的恩典之約。是的,整個無數的以色列,即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都將成為大衛與利未人,即祭司與君王,正如以色列起初所設計的那樣。(出 19:6;彼前 2:9;啟 5:6)。」Diedrich。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8-22。[華茲華斯(Wordsworth)反對恆斯登(Hengstenberg)將這些話不加區別地應用於所有基督徒的解釋,並贊同古代基督教會教父從這段經文中推論出基督教會中三級聖職制度的論點。他補充說:「基督的福音與基督的教會擁有在利未制度中所吩咐的一切事物的屬靈本質。在那些制度中,凡是地方性和個人性的事物都已過去。會幕、聖殿、它們的祭祀、它們的安息日、它們的年度節期、它們的三級聖職,所有這些在福音中都已屬靈化了。西奈山在錫安得到了延續。律法的榮耀已被吸收進福音的榮耀中。參見詩篇 68:17,那首偉大的五旬節詩篇。」——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3:23-26。「首先,他們不願受警戒,隨後他們也不願得安慰。然而,真正的先知根據律法向罪人宣告死亡,但隨後宣告為了更新與生命而賜下的恩惠。絕望是褻瀆。神的國度屹立不搖且必將成全,但膽怯的人不得進入。神回答說:只要天地由我保存,這就是為了我國度的緣故,並作為它絕不失敗的保證。以色列,或者說同樣的事,大衛的後裔必成為君王的後裔,而百姓現在必須忍受的被擄只是暫時的。然而,世俗之人無法理解這一點,他們執迷於肉體的安逸,彷彿沒有神能懲罰他們;而在苦難中又如此沮喪,彷彿再也沒有神能幫助他們。」迪特里希(Diedrich)。[「深度的安全感通常以深度的絕望告終;而那些時刻保持聖潔敬畏的人,在最壞的時期也有美好的盼望來支撐自己。」亨利(Henry)。——S. R. A.]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6。[「耶利米在禱告之前,將關於他新購置產業的地契交給巴錄,這可能暗示我們,當我們去敬拜神時,應當盡可能讓心靈從這個世界的憂慮與重擔中解脫出來。——註:禱告是每一處傷口的藥膏。」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7-25。神的應許是我們在一切苦難中最好的安慰。1. 人生中每一種困境都有神幫助的應許。2. 這些應許聽起來往往非常奇妙(耶 32:24-25)。3. 神對這些應許的履行是由神聖本性的完美所保證的(耶 32:17-19)。4. 我們對這些應許的領受是以信心為條件的。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8-19。收穫(感恩節)講道。「我們對當前收穫中神的大能與恩惠的讚美,應當引導我們做什麼?1. 感謝神。2. 將祂所應許我們的一切交託給祂。3. 順服祂的聲音。」延奇(Jentsch),《律法與見證》(Gesetz und Zeugniss),1853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9。「這是一個非常嚴肅且重要的真理:耶和華的眼目察看世人一切的道路。這應當:1. 震動我們,使我們從安全感中醒悟,如果我們有些道路是罪惡的,且是主必然不喜悅的;2. 謙卑我們,如果我們確實處在神聖靈的管教之下,卻仍轉向自己所造的道路,且尚未讓一顆堅定穩固的心被賜予我們;3. 成為我們的安慰與鼓勵,當我們經常被引導走在黑暗與艱難的道路上時。」J. M. 穆勒(J. M. Mueller),《基督的見證》(Zeugnisse v. Christo),新講道集,斯圖加特,1866年,第757頁。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9。[「神智慧的偉大與祂大能的豐盛。由祂的本性所證明。備註:1. 神有能力使祂兒女最深的苦難產生他們最高的幸福。2. 暴君壓迫教會的計謀反而促成了教會的建立。3. 撒但的勝利轉而導致了他帝國的毀滅。」索蘭(Saurin)。——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2:39。婚禮講道,「主賜給敬畏神之夫婦的應許。1. 一個心。2. 一條路。3. 一個福分,這福分將延及他們的兒女。」弗洛里(Florey),1862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32:40。婚禮講道。真正婚姻的本質與果子。1. 其本質:這是一個人與一個女人在主裡面,並與主一同締結的聖約(將我的敬畏放在他們心中;——不離開我;——永遠的約)。2. 其果子:從主而來永不止息的恩惠。
  1. 關於耶利米書 32:40。[「教師可以將美好的事物放入我們的腦海,但唯有神能將它們放入我們的心中,唯有祂能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2:39-41。「神對婚姻最偉大且最珍貴的應許,使婚姻達到最高程度的幸福與愉悅。」G. Conr. 里格(Rieger)。
  1. 關於耶利米書 32:40-41。洗禮講道。「神在聖洗禮中賜給人類兒女的恩惠應許。」弗洛里,1862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32:42。「虔誠基督徒受苦的團契,也是一種蒙福的安慰團契,因為:1. 當我們作為基督徒彼此忍耐時,我們也能在彼此身上並藉著彼此,對所遭遇的一切獲得平靜;2. 我們的內心因所存留的事物而復甦,即地上的愛與天上的盼望;3. 我們為所承擔的任何責任變得剛強,即勞苦與勇氣。」弗洛里,1863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任何監禁都不能剝奪神子民對祂同在的享受;任何鎖鏈或鐵欄都不能阻擋祂恩慈的探訪,事實上,往往當他們的苦難加增時,他們的安慰也更加豐盛,當世界對他們皺眉時,他們反而得到祂恩惠最復甦的交通。保羅最甜蜜的書信,都是在監獄中寫成的。」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3:6。「我們時代的疾病無非就是一種悖逆的精神,而其原因無非就是對神及其律法缺乏敬畏。」圖賓根(Tübingen)豪伯(Hauber)執事在國王生日上的演講。帕爾默(Palmer),《福音偶然講道集》(Ev. Casualreden),第二系列,1,1850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4-16。「耶穌基督是一位君王。1. 祂出自何等高貴的王室血統!(由神所興起,出於大衛,藉著祂的神性與人性成為寶座的繼承人)。2. 祂如何以公平與公義施行統治(祂自己就是主,是我們的義)。3. 祂的統治範圍有多廣!(從耶路撒冷直到地極)。4. 祂的子民藉著祂的幫助,在平安中居住得何等安全!」瑙曼(Naumann),載於《律法與見證》,1860年3月。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4-16。「今天宣告的是誰?1. 那久候的應許——關於祂歷史性的顯現。2. 大衛的子孫,同時也是神的兒子——這是祂個人的意義。3. 那位主,是我們的義——這與祂神聖的職分與工作有關。」阿納克(Anacker),載於《律法與見證》,1860年3月。

腳註:

[8] 耶利米書 33:12。—מאין אדם ועד־בהמה(從無人到無牲畜)。此處的結構取代了耶利米書 33:10 中的 וּמֵאֵין。עַד(直到)表達了一種包羅萬象的完整性,甚至達到極限(參見創 6:7;創 7:23;民 8:4)。וְעַד 需要補充相應的動詞概念:例如撒母耳記上 18:4 וְעַד הַרְבּוֹ,et ita perrexit usque ad 等。—當出現 מִן־וְעַר 時,這是兩種結構的混淆。參見 Naegelsb. Gr., § 111, 1。—在所考慮的段落中,וִעַד 似乎源自 מֵאֵין 中的 מִן,這使我們想起像 מִקּטוֹן וְעַד נָּרוֹל(從小的到大的)這類結構中的 מִן。

耶利米書 33:14-18

  1. 未來榮耀的國度與祭司職分

耶利米書 33:14-18

14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必成就 我所應許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那良善的話。

15 在那些日子,那時候,我必使 大衛公義的苗裔長起來; 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

16 在那些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 她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17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大衛必永遠不斷人 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

18 利未支派的祭司也必永遠不斷人在我面前 獻燔祭,燒素祭, 時常辦理祭祀。

釋經與評論

先知從一般轉向特殊,從圓周轉向中心,進一步宣告關於幸福的未來,即在其中先前宣告的應許將得到成就(耶 33:4),一個公義的苗裔將從大衛的根中長出,他將在地上恢復公平與公義(耶 33:15),並藉著他,猶大與耶路撒冷將被提升到繁榮的高度,以至於後者將真正擁有「耶和華我們的義」這一名稱(耶 33:16)。大衛的後裔將永不滅絕(耶 33:17),利未的祭司支派與祭司職分也永不停止。

耶利米書 33:14-16。日子將到……我們的義。耶利米書 33:14 中的「那良善的話」是什麼?這個表達在耶利米書中除了這裡,只出現在耶利米書 29:10。從提到七十年來看,那裡指的是耶利米書 25:11。如果該表達在那裡具有特殊意義,那麼在這裡也是如此。因為這裡我們對先前的應許(耶 23:5-6)有更明確的參照。因此,對普遍救恩的參照,即對救恩最普遍彰顯的參照,並未被排除。儘管這一觀點受到先知在本章中從一般轉向特殊的處理方式的支持,但耶利米書 33:15 及後續經文所指的特殊救恩,是包含迄今為止所說一切內容的中心點,是廣義上一切救恩的條件。恆斯登(Hengstenberg)錯誤地強調了兩個介詞 אֵל(向)和 עַל(關於)。根據我們這位先知的用法,它們在意義上非常相似,以至於一個經常可以代替另一個(參見耶 25:1;耶 7:1;耶 11:1 等;耶 26:15),或者在彼此旁邊具有完全相同的含義(耶 11:2;耶 18:11;耶 23:35;耶 25:2;耶 27:19;耶 44:20)。

耶利米書 33:15。在那些日子,等等。這些話恢復了耶利米書 33:14 中被中斷的時間表述,因此在意義上,這個開頭與耶利米書 23:5 的開頭相吻合。這裡的「那時候」與耶利米書 1:4, 20 一樣,僅具有修辭意義。它用於使宣告更加莊嚴。從「在他的日子」(耶 23:6)改為此處的表述並不重要。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將「以色列」改為「耶路撒冷」,這是基於本章的脈絡。雖然先知的一般目標(如耶 33:14 所見)是表明過去所給予的安慰預言仍然有效,儘管耶路撒冷當時處於被迦勒底人嚴厲壓迫的無望環境中,但他無法避免根據當前場合對預言進行某種修改。根據耶利米書 33:4,這個場合是看到為了防禦而拆毀的房屋。鑑於這一悲慘景象,他在耶利米書 33:6-7 中必須應許傷口的醫治與城市的重建。他在此處也特別關注耶路撒冷城,儘管他絕沒有忘記以色列,相反,他勤勉地闡明了以色列在給予猶大的應許中所享有的份額(耶 33:14)。因此,改為「耶路撒冷」——與此相關的是,最後一節說明了耶路撒冷將作為一個重要的象徵性銘文所擁有的名稱。參見耶利米書 23:6 的備註。

耶利米書 33:17-18。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時常。主要的陳述既不是專指耶利米書 33:15,也不是專指耶利米書 33:16,而是兩者兼指。在西底家時代,大衛家在內在與外在都如此衰微,竟能發出如此卓越而榮耀的苗裔,這在當時看來是不可思議的;同樣,耶利米書 33:16 中應許給百姓的幸福狀況也同樣不可思議。然而,耶利米書 33:17 中關於大衛家及其對以色列統治永遠持續的宣告,表明這兩者都是可能的。此外,請注意,這裡並未說「在大衛的寶座上」或「在他的寶座上」(耶 33:21;耶 13:13;耶 22:4),而是說「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這裡的「以色列家」顯然是指整個以色列,大衛對其統治的永恆持續,既涉及大衛後裔內在與外在的復興,也涉及百姓的福祉,因為百姓的福祉本質上取決於此,因為他們可能不會受制於外國統治者,而是受制於他們自己本土的王室。——「必永遠不斷人」,等等。參見耶利米書 35:19。該表達的含義並非「無人會被剷除」,而是「每個人都不會被完全剷除」,以至於無人存留。因此,這裡主要包含的只是統治者繼承權永遠延續的應許。然而,恆斯登(Christol., S. 516)[英譯本,II., p. 461] 指出,我們不應假設一個「完全不間斷的繼承」,而只是假設一個不會完全中斷的繼承。此外,先知幾乎逐字重現了給予大衛家的古老應許,正如大衛在給所羅門的臨終遺言(王上 2:4)中,以及後來所羅門自己在聖殿奉獻時(王上 8:25),最後是主自己在對所羅門更新的應許中(王上 9:5)所重複的那樣。——「利未支派的祭司」,等等。以色列救贖與穩固持續的第二根支柱(耶 33:16)是國家祭司職分的正常永續。這就是利未的職分。——因此,「利未人」是同位語(參見申 17:9;申 17:18;書 3:3;結 44:15 參見申 21:5)。利未的後裔,根據摩西律法,他們是唯一有資格擔任祭司的人(民 3:10;民 16:40;民 18:7),他們將與其他可能自行擔任祭司的人相對立。這裡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這個關於利未祭司職分永恆持續的應許,與其他宣告(特別是《希伯來書》)有何關係?根據《希伯來書》,這種利未祭司職分僅作為一個較低的階段,將讓位於更高的祭司職分,即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職分(希伯來書 7-9,參見耶 3:16;詩 110:4)。我相信這個問題必須根據馬太福音 5:17-18 的標準來決定。正如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會被絕對廢除並作為無價值之物拋棄,而是通過被成全並因此提升到更高的效能而被保存一樣,利未的祭司職分被更高的職分所吸收,在它外在、暫時與地方性的形式中消失了,但在其理想的特質中卻是現在才首次建立。因此,這段經文的表達(以及以西結書 40-42 章中的相關經文)既不與耶利米先前的宣告(如耶 3:16;耶 31:31-33)相矛盾,也不與《希伯來書》的教義相矛盾。參見耶利米書 33:22 的備註,以及我在《路透社目錄》(Reuter’s Repertorium, 1860, Heft III, S. 152)中對「巴爾默—林克(Balmer—Rinck):先知以西結的聖殿異象」的評論。——「獻燔祭」,等等。參見出 29:18;利 1:9;利 1:17;利 9:10;民 18:17 等。——這三種祭祀在耶利米書 17:26;民數記 15:3-4 中也有提及。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利米書 32:3。「憤怒的結果,其程序幾乎與亞哈對米該雅先知的做法相同。同樣的精神在今天依然盛行。因為在沒有進行調查的情況下,人們憑什麼權利或理由,經常在呼籲悔改的相當普遍的表達中,從先知那裡借用各種司法威脅,並指向這個或那個城市,我們無法避免看到為什麼他們總是受到逮捕,即:因為這個原因,『你為什麼預言我們不喜歡聽的話?』當一個人確信自己的事業時,對這種人表現出高貴的蔑視將是反對他們的最好手段。但人們無法同時忍受良心的不安與各種威脅,而擔心這可能是真的,產生了一種愚蠢的效果,即他們使這些不愉快消息的傳遞者落得悲慘的下場,以恐嚇其他人不要再帶來類似的信息。」親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利米書 32:7 等。「這段經文奠定了關於買賣契約的經典地位,重洗派(Anabaptists)反對這些契約,但聖經贊同,正如接下來的文獻所顯示的:箴 31:14;太 13:3。」福斯特(Förster)。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5。「先知已經多次宣告這地已失去給迦勒底人。然而,在這裡,他必須見證它並非永遠失去:他的購買是為了恢復其他困苦靈魂對未來的信心。因此,神最受苦的僕人必須再次成為最有盼望的人。」——「當我們外在繁榮時,我們認為沒有人能奪走我們的繁榮;而當苦難臨到我們時,我們又認為沒有人能幫助我們。然而,這兩種做法同樣是不敬虔的。因此,神的僕人必須反駁那些安逸的人,以及那些絕望的人。反過來總是對的。在好日子裡謙卑自己,在壞日子裡讓自己被高舉,因為那時做這件事是一件大事。」迪特里希。
  1. 關於耶利米書 32:9;耶 32:16;耶 32:24-25。「耶利米也在爭辯,但作為主的僕人。他首先順服,然後才談論它。這是一種高貴的方式,每一位認識主的教師都可以藉此證明自己。一旦他觀察到主希望這樣或那樣,就不是爭辯的時候,而是行動的時候;不是質疑任何事情,而是著手工作。如果那時還有任何猶豫,或這或那的顧慮,當一個人已經表現出順服之後,以後再與主商量也是時候了。」親岑多夫。[「雖然我們有義務以隱含的順服跟隨神,但我們應當努力使它成為越來越明智的順服。我們絕不能爭論神的律例與判斷,但我們可以也必須詢問:這些律例與判斷意味著什麼?申 6:20。」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2:25。特土良(Tertullian, c. Marc, L. IV., c. 40)在「用銀子買那塊地」這句話中看到了馬太福音 27:9 所指的預言性段落,認為「耶利米」的讀法是正確的。參見優西比烏(Euseb. Demonstr. Ev., L. X., c. 4);奧古斯丁(Augustin, De consensu Evang., L. III., c. 7)。
  1. 關於耶利米書 32:27。對神而言沒有「奇蹟」。奇蹟只存在於較低的存在階段。每一個較高的階段對較低的階段來說都是奇蹟。或者是否只有一個存在階段,因此只有一個自然秩序?當北美野蠻人殘忍地謀殺了他們中的一員,因為他曾去華盛頓拜訪「偉大的父親」,並告訴他們文明的奇蹟,稱他為被魔鬼附身的騙子時,他們是否比我們高度文明的野蠻人更不正確?對後者而言,一個基本公理是:除了他們能用五官觸及的世界外,沒有別的世界。當然,並沒有證明有一個活著的、個人的、全能的神。但這不是要被證明的,而是要從心中去感受的。凡從神生的,必聽祂的聲音。對他而言,奇蹟也不再是不合理的。他很清楚如何區分真假奇蹟,但前者對他而言就像來自更高世界的聲音,他在其中感到真正賓至如歸。因為存在階段與自然秩序並非彼此密封,而是較高的階段突破進來,以便將較低的階段提升到它們那裡。
  1. 關於耶利米書 32:36 等。關於這個預言的成就,參見耶利米書 13:14 的註釋,以及耶利米書 3:18-25 的教義註釋,第8條。既然關於以色列將從地極被分散到萬國的威脅(申 28:64-66)已經字面成就,為什麼這個應許不能字面成就呢?即他們將從主將他們趕出的所有土地中被召集回來?為什麼這個民族不能被毀滅?為什麼他們以如此頑強的態度保留他們的特性,以至於最狂暴的狂熱主義,以及比前者危險得多的最人道的世界主義,都無法將他們與其他民族融合;以至於我們可以追蹤他們民族之流穿過萬國之海的過程,正如萊茵河的水被說成是未經混合地流過康斯坦茨湖一樣?毫無疑問,這個民族必然還有未來。只有這一點是正確的:這些預言的真正核心是提供給我們一個外殼,先知們從當代事件中準備了這個外殼,但很難確定外殼在哪裡結束,核心在哪裡開始。參見林克(Rinck),《為千禧年統治教義的聖經依據辯護,反對恆斯登》,埃伯費爾德,1866年,第45頁等。
  1. 關於耶利米書 32:36 等。「在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被拒絕的同時,救贖工作的完成是否可能?根據舊約,這個問題必須無條件地予以否定。舊約只知道以色列暫時的拒絕,這同時產生了一個結果,即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並沒有滅亡,而是被保存下來以備未來的恢復。自從以色列藐視彌賽亞的恩惠探訪,神的國度從他們那裡被奪走並賜給那結果子的百姓以來,這條律法是否被廢除了?因此,那些論及以色列在末後日子榮耀的先知預言,是否因為民族的罪而永遠被廢除了?或者它們的成就只能在基督教會中以屬靈的方式找到,而基督教會的主幹是由以色列中被揀選的少數人形成的?貝爾托(Bertheau,舊約關於以色列在自己土地上民族榮耀的預言,Jahrb. f. deutsche Theol., 1859 和 1860)根據較早的新教神學(參見特別是 Hollaz, Exam, theolog. ed. Teller, p. 1264 等)對這些問題給出了肯定的回答,正如根據我們的信念,在羅馬書 1:25 等的基礎上,它們必須被否定一樣。在我們看來,這似乎是無可辯駁地確立的:當萬國的時期滿了(路 21:24),以色列將順服福音的呼召,從而準備好迎接彌賽亞(太 23:39);正因為這個原因,在分散於地上的萬國中,它從未被它們吸收,而是為了其最終目的地而被保存在獨立的存在中,因為神的恩賜與呼召是 ἀμεταμέλητα(不後悔的)。」奧勒(Oehler)載於赫爾佐格(Herzog),R.-Enc., XVII., S. 658, 9。
  1. 關於耶利米書 33:3。「這是主對祂順服的僕人耶利米的宣告。我親愛的孩子,祂說,你已經按照我的旨意行事,卻不知道為什麼。你做得很好。但我會向你說明,這樣你就不會再感到驚奇;我會告訴你那件事以及更多的事,以至於你最終會說:『是的,就這樣吧。』我們在聖經的其他地方偶爾也會發現這樣的聯繫。主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創 18:17。)同樣的主對祂的門徒宣告,這種告訴門徒新事物的傾向或預設來自何處:『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但我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 15:16)。耶利米這裡的情況也是如此。」親岑多夫。
  1. 關於耶利米書 33:6。先知在耶路撒冷似乎一切皆失、似乎不可能恢復的時候,應許了醫治、恢復、喜樂與永久的繁榮。當一棟又一棟房屋被拆毀以提供防禦手段時,耶路撒冷當時看起來是何等荒涼!戰爭的喧囂是何等狂暴,被敵人包圍並與國家其他地區完全隔絕的城市狀況是何等無望!對於當時想到未來耶路撒冷的人來說,腦海中只浮現出毀滅的畫面。然而,耶利米,他的視力因神聖的膏抹而變得敏銳,他看到了當前荒涼的可憎之外,在遙遠的未來,和平的畫面,而且是永恆的和平,這是眼睛未曾看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那裡有聖徒的忍耐與信心(啟 13:10)。「不可能」是一個在神的語言中不存在的詞。
  1. 關於耶利米書 33:8。「在頑固的種族被部分消滅、部分謙卑之後,神將使整個民族的被擄歸回。以色列不能永遠滅亡。神將通過赦免來潔淨百姓的罪,這是人類真正從罪中得釋放的唯一途徑。恩惠與赦免是我們作為基督徒所站立的唯一基礎。這對世界來說似乎不算什麼,但它卻比天地更重要。」迪特里希。
  1. 關於耶利米書 33:7-13。「一個重要的教義在這些話中與我們相遇,即我們不應尋求領會神的恩賜,而應尋求領會神在祂不將我們的罪歸算給我們這一點上所彰顯的愛。否則,我們對待神的恩惠就像吞下帶餌魚鉤的魚一樣。」海姆與霍夫曼(Heim and Hofmann)。《為造就而闡釋的大先知書》,1839年,第509頁。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4-17。「神所有的應許同時由那真正的人、人子、大衛純潔的苗裔所成就。祂將是一位君王,在祂裡面我們有來自一切毀滅性力量的完美保護,因為祂將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為全人類在地上獲取並施行公平與公義。正如我們都從亞當繼承了罪與死一樣,耶穌藉著祂的義為全人類帶來了生命的稱義,如果我們現在只願帶著喜樂接受它。耶路撒冷本身將承擔君王的名,正如他在耶利米書 23:6 中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即:耶和華賜給我們義,這是將我們與祂天城公民聯合在一起的紐帶。」迪特里希。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5-16。[耶和華我們的義。「這應由教會與基督的聯合來解釋(參見羅 12:4-5;林前 10:17;林前 12:12;弗 1:22;弗 4:12;弗 4:15-16;弗 4:25;弗 6:23;西 1:18;西 1:24),因此屬於祂的也傳達給了她(加爾文、皮斯卡托、明斯特)。——因此,藉著她與基督神祕的聯合,以及祂功德的歸算,與祂聖靈的注入,教會的名字可以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她隱藏在祂裡面,被神視為在祂裡面;她披戴著公義的太陽基督(參見啟 12:1),並在愛子裡被接納(弗 1:6)。」華茲華斯。——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7。[「當長子被帶到世上時,關於祂宣告說:主神要把祂祖大衛的位給祂,路 1:32。」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3-22。[「四個詞,每一個都充滿意義,包含了我們歸因於伊甸園狀態的概念。它們是:純真、愛、鄉村生活、虔誠;每當人類心靈從追求其他任何它曾努力獲取的東西中感到厭倦與失望時,它就會回歸到這些世俗幸福的條件。我們這裡所想到的純真不是恢復的德行,那已經經歷了試煉的季節,而是道德的完美,沒有被任何相反的思想或知識所玷污。這種伊甸園的愛是夫妻的深情,沒有感官的污點。這種鄉村生活是夏日不斷的流動,在花園和田野中度過,免除了我們被強加的勞苦。這種伊甸園的虔誠是有限存在者對無限者的感恩接近——這是一種既不被遮蔽,也不擔心烏雲的對應。」艾薩克·泰勒(Isaac Taylor),《希伯來詩歌的精神》。——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9-22。[「最豐富的應許由最強有力的保證所確認。」考爾斯(Cowles)。——S. R. A.]「正如神在自然界的安排不會失敗一樣,祂在恩典國度中的話語更不會失敗,祂所有話語都指向大衛神聖的兒子及其永恆的恩典國度。是的,整個無數的以色列,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都將成為大衛與利未人,即祭司與君王,正如在以色列開始時所設計的那樣。(出 19:6;彼前 2:9;啟 5:6)。」迪特里希。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8-22。[華茲華斯反對恆斯登將這些話不加區別地應用於所有
  1. 論耶利米書 33:23-26。「首先,他們不願受警戒;隨後,他們也不願得安慰。然而,真先知卻按著律法向罪人宣告死亡,但隨後又宣告為了更新與生命而有的恩惠。絕望是一種褻瀆。神的國度屹立不搖,且必將成全,但膽怯的人卻不得進入。神回答說:只要天地仍由我所保存,這就是為了我的國度,並作為它絕不失敗的保證。以色列,或者說大衛的後裔(兩者是一回事),必成為君王的後裔,而百姓目前所必須忍受的被擄只是暫時的。然而,世俗之人卻無法理解這一點,他們沉溺於肉體的安逸,彷彿沒有神能懲罰他們;而在患難中又如此灰心喪志,彷彿再也沒有神能幫助他們了。」——迪德里希(Diedrich)。[「深度的安全感通常以深度的絕望告終;而那些時刻保持聖潔敬畏的人,在最惡劣的時期仍有美好的盼望來支撐自己。」——亨利(Henry)—S. R. A.]

講道與實踐

  1. 論耶利米書 32:16。[「耶利米在禱告之前,將有關他新購地產的地契交給巴錄,這可以啟示我們:當我們去敬拜神時,應當盡可能讓心靈從世俗的憂慮與纏累中解脫出來。——註:禱告是醫治每一處創傷的藥膏。」——亨利—S. R. A.]
  1. 論耶利米書 32:17-25。神的應許是我們在一切患難中最好的安慰。1. 人生中每一種困苦都有神幫助的應許。2. 這些應許聽起來往往非常奇妙(耶 32:24-25)。3. 神對這些應許的成就,是由神聖屬性的完美所保證的(耶 32:17-19)。4. 我們對這些應許的領受,是以信心為條件的。
  1. 論耶利米書 32:18-19。收穫節(感恩節)講章。「我們對現今收穫中神的大能與恩惠的讚嘆,應當引導我們做什麼?1. 感謝神。2. 將祂所應許我們的一切交託給祂。3. 順服祂的聲音。」——延奇(Jentsch),《律法與見證》(Gesetz und Zeugniss),1853年。
  1. 論耶利米書 32:19。「這是一個非常嚴肅且重要的真理:耶和華的眼目遍察世人一切的道路。這應當:1. 震動我們,使我們從安全感中醒悟過來,如果我們有些道路是罪惡的,且是主必然不喜悅的;2. 使我們謙卑,如果我們確實處在神聖靈的管教之下,卻仍轉向自己所造的道路,且尚未讓一顆堅定穩固的心注入我們裡面;3. 成為我們的安慰與鼓勵,當我們常被引導走在黑暗與艱難的道路上時。」——J. M. 穆勒(J. M. Mueller),《基督的見證》(Zeugnisse v. Christo),斯圖加特,1866年,第757頁。
  1. 論耶利米書 32:19。[「神智慧的偉大與祂大能的豐盛,從祂的本性中得到證明。備註:1. 神有能力使祂兒女最深的患難產生他們最高的幸福。2. 暴君壓迫教會的計謀反而促成了教會的建立。3. 撒但的勝利轉而導致他帝國的毀滅。」——索蘭(Saurin)—S. R. A.]
  1. 論耶利米書 32:39。婚禮講章,「主賜給敬畏神之夫婦的應許。1. 一個心。2. 一條路。3. 一個福分,這福分將延及他們的兒女。」——弗洛里(Florey),1862年。
  1. 論耶利米書 32:40。婚禮講章。真正婚姻的本質與果子。1. 其本質:這是一個人與一個女人在主裡面、並與主一同立下的聖約(將我的敬畏放在他們心中;——不離開我;——永遠的聖約)。2. 其果子:從主而來、永不止息的恩惠。
  1. 論耶利米書 32:40。[「教師可以將美好的事物放入我們的腦海,但唯有神能將它們放入我們的心中,唯有祂能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亨利—S. R. A.]
  1. 論耶利米書 32:39-41。「神對婚姻最偉大、最珍貴的應許,使婚姻達到最高程度的幸福與喜樂。」——G. 康拉德·里格(G. Conr. Rieger)。
  1. 論耶利米書 32:40-41。洗禮講章。「神在聖洗禮中賜給世人的恩典應許。」——弗洛里,1862年。
  1. 論耶利米書 32:42。「虔誠基督徒在受苦中的團契,也是一種蒙福的安慰團契,因為:1. 當我們身為基督徒彼此忍耐時,我們也能在彼此身上、藉著彼此,對所遭遇的一切獲得平靜;2. 我們的內心因所存留的事物而復甦,即地上的愛與天上的盼望;3. 我們為所承擔的任何責任變得剛強,即勞苦與勇氣。」——弗洛里,1863年。
  1. 論耶利米書 33:1。[「沒有任何監禁能剝奪神子民對祂同在的享受;沒有任何鎖鏈或鐵欄能阻擋祂恩慈的探訪。事實上,往往當他們的患難加增時,他們的安慰就更加豐盛;當世界對他們皺眉時,他們反而得到祂恩惠最復甦人心的交通。保羅最甜美的書信,都是在監獄中寫成的。」——亨利—S. R. A.]
  1. 論耶利米書 33:6。「我們這個時代的疾病,無非就是悖逆的精神,而其原因無非就是對神及其律法缺乏敬畏。」——圖賓根(Tübingen)的豪伯(Hauber)執事在國王誕辰上的講道。帕爾默(Palmer),《福音派隨機講道》(Ev. Casualreden),第二集,1,1850年。
  1. 論耶利米書 33:14-16。「耶穌基督是一位君王。1. 祂出自何等高貴的王室血統!(由神所興起,出自大衛,藉著祂的神性與人性,祂都是寶座的繼承者)。2. 祂如何以公平與公義施行統治!(祂自己就是主,是我們的公義)。3. 祂的統治範圍有多廣!(從耶路撒冷直到地極)。4. 祂的子民藉著祂的幫助,在平安中居住得何等安全!」——瑙曼(Naumann),載於《律法與見證》,1860年3月。
  1. 論耶利米書 33:14-16。「今日所宣告的是誰?1. 那久候的應許——指祂歷史性的顯現。2. 大衛的子孫,同時也是神的兒子——這是祂個人的意義。3. 那位主,是我們的公義——這與祂神聖的職分與工作有關。」——阿納克(Anacker),載於《律法與見證》,1860年3月。

腳註:

[9] 耶 33:15.—אצמיח(我必使……長出)。在耶 23:5 我們發現 וַחֲקִימֹתִי(我必興起)。前者與隨後的 צֶמַח(苗裔)更為對應,而耶 23:5 的讀法是由前文的 הֲקִימֹתִי(我興起,耶 33:4)所引發的。我們這裡沒有用 צ׳ צַדִיק(公義的苗裔),而是用 צ׳ צְרָקָה(公義的苗裔),但意義相同。這種改變與大多數其他差異一樣,僅僅表明先知是憑記憶自由引用。

[10] 耶 33:15.—ועשׂה וגו׳(並施行……等)。在這些詞之前,省略了 וּמָלַךְ מֶלֶךְ וְּחִשְׂכִּיל(必有王掌權,辦事通達)。這並沒有產生意義上的實質改變,因為除了這段經文外,從耶 33:17、21、26 也可以清楚看出苗裔的君王本質。

[11] 耶 33:16.—這段經文與耶 23:6 的分歧,對許多舊注釋家來說非常棘手。他們試圖透過將 זה(這)視為指代苗裔的主格來化解——即「稱呼它(教會,新約)的那位是耶和華,我們的公義」(福斯特 Förster)——或者在 זֶח(這)之後補上 הוּא(祂),並將 וִקְרָא(稱呼)視為被動語態,將 לָהּ(給她)視為「屬於作者的 לְ」,即「祂就是那位將被稱為耶路撒冷城的人:耶和華,我們的公義」(克拉默 Cramer)。


耶利米書 33:19-26

  1. 未來永恆的國度與祭司職分

耶 33:19-26

19, 20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耶和華如此說:

你們若能廢掉我所立白日黑夜的聖約,[12]

使 13 白日 14 黑夜不按時輪轉,

21 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聖約,

也就可以廢掉,叫他沒有 15 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

並與事奉 16 我的利未人祭司所立的聖約,也可以廢掉。

22 天上的萬象不能數算,

海邊的沙也不能量度; 我必照樣增多我僕人大衛的後裔, 和事奉我的利未人。 18

23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耶利米說:

24 你沒有看見 19 這百姓說的話嗎?

「耶和華所揀選的兩族,他已經棄絕了。」 20

這樣,他們藐視我的百姓,以為他們在自己眼中不再是國了。

25 耶和華如此說:若我沒有立白日黑夜的聖約,

若我沒有安排 21 天地的定例;

26 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

不使大衛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 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 22 也必憐憫他們。

釋經與考證

前一段以「永遠」一詞結束。由此簡要暗示的應許之福永恆持續的觀念,構成了下文的主要思想。正如人無力廢除神所設立、確保白日黑夜更替的聖約一樣,那保證大衛王系與利未祭司職分永恆繼承的聖約,也是不可廢除的(耶 33:19-21)。這種持續性將透過王室與祭司後裔不可數的增多而得到自然的保證(耶 33:22)。針對那種狂妄的言論,即耶和華揀選了猶大與以色列,隨後卻棄絕了他們——這既包含對主的抱怨,也包含對百姓的藐視(耶 33:23-24)——經文再次給予保證:只要白日黑夜以及天地的基本法則持續存在,雅各與大衛後裔的君王就必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他們的被棄只是暫時的。主必使百姓的被擄歸回(耶 33:25-26)。從這個內容提要可以清楚看出,耶 33:19-26 與耶 33:14-18 的關係,正如耶利米書 35 章中 35-37 節與 31-34 節的關係一樣。在形式與特徵上,本段完全符合先知的風格,這一點從細節的考量中可以看出。希齊格(Hitzig)將本段歸於以西結的觀點,缺乏任何堅實的基礎。我們確實可以從引言公式(耶 33:19, 23)推斷,先知是分別領受這些啟示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是後來斷開的增補,因為這些公式位於大段落(參耶 32:1)與小段落(耶和華如此說)之間。此外,這種「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的公式,在耶利米書 28 章之後一直出現(耶 28:12; 29:30; 32:26; 33:1, 19, 23; 34:12; 35:12; 36:27; 37:6; 42:7; 43:8)。在此之前,我們發現的是「臨到我」(耶 1:4, 11; 2:1; 13:3, 8; 16:1; 18:5; 24:4)。

耶 33:19-22。耶和華的話……事奉我。廢除白日黑夜更替所依據的聖約,並非人力所能及。因為根據神的應許(創 8:22),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是在發生類似導致洪水那樣的背道事件時,只要地還存留,自然法則就不會發生任何改變。這些話確實宣告了地有一天會停止存在,但根據聖經的教導,它將進入一個更高的存在階段(賽 65:17; 66:22; 彼後 3:13; 啟 21:1),而這種過渡並非廢除給大衛的應許,只是引向相應的更高實現階段。——「我所立白日黑夜的聖約」是指我所立關於白日的聖約,其對象就是白日。——「我僕人大衛」。參撒下 3:18; 7:5, 8; 以西結書 34:24 等。——這些經文實質上表達了與耶 31:32-37 相同的思想。——「天上的萬象」等。對先祖所給應許的提及(創 15:5; 22:17; 32:13)是顯而易見的,並與耶 33:26 中的提及相呼應。亨斯登堡(Hengstenberg)完全正確地指出,耶利米在這裡絕非預言王室與祭司後裔無限量的增多,正如揚(Jahn)所言,那只會成為百姓的負擔。但這與主宣告全以色列都將成為「祭司的國度」(出 19:6)的宣告,以及先知的預言(賽 61:6,「你們必稱為耶和華的祭司;人必稱你們為我們神的僕役」;賽 66:20-21,「我也要從他們中間揀選人為祭司,為利未人」)完全一致。耶利米在此宣告,1. 不可數的增多;2. 全民的祭司與君王特質;3. 國度與祭司職分的永恆延續,這三重應許將構成一個宏偉和諧的和弦。如果耶利米確實著眼於那個理想成為現實的時代(無論他是否意識到這一點,都無關緊要),那麼他的話只能表達這一點:祭司與君王的後裔將不可數,因為整個民族現在已經變得不可數,且根據其原始與本質的觀念,將由祭司與君王組成。百姓的不可數,在最繁榮的時期也從未實現(參撒下 24:9),其基礎在於包含了所有重生的全人類(賽 66:20)。

耶 33:23-26。耶和華的話……憐憫他們。在前幾節(20-22)中,正面宣告了耶和華與神權國度及祭司職分所立聖約的永恆持續:在接下來的經文中,這一宣告被用來抵禦惡意的攻擊。——將「這百姓」理解為外邦民族是完全錯誤的(施努爾 Schnurrer 理解為埃及,揚理解為迦勒底戰士,莫弗斯 Movers 理解為撒馬利亞人,希齊格理解為猶太人與以西結在迦巴魯河邊的鄰居)。如果這種斷言是由外邦人提出的,那麼反駁它根本不值得。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判斷毫無分量。但當那些本應了解自己民族與主關係的以色列人也贊同這種悲觀主義時,反駁的見證就是必要的。——顯然,「兩族」是指猶大與以色列。這從隨後的「我的百姓」、「雅各的後裔」以及「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耶 33:26)可以清楚看出。מִשְׁפָּחָה(家族/族系)在耶利米書中常被用於民族:耶 1:15; 10:25; 25:9。——「這樣,他們藐視」,נאץ 在此意為「帶著嘲笑的輕蔑」,正如一般而言,拒絕與輕蔑拒絕的概念與藐視相關。參耶 14:21,其中 תְּנַבֵּכ 被用作 הִּנְאַץ 的同義詞。這些猶太人因此在沒有任何主的原因下,擅自對自己的民族宣告棄絕的判決,一方面侮辱神,彷彿祂前後不一;另一方面侮辱自己的民族,彷彿它只配成為主一時興起的玩物。——「在自己眼中不再是國」。從耶 31:36 參照耶 35:19 我們看到:1. 「成為國」意味著民族的存在,與民族成員的分裂與散居相對;2. 「在自己眼中」不應從時間上理解,而應從物理上理解;即他們堅持認為,他們將不再是那種民族存在的見證人,他們的眼睛將不再能因看到那種繁榮而感到滿足。——「若我沒有立白日黑夜的聖約」等。參耶 31:35, 37。這一指控透過訴諸自然秩序中包含的保證而得到反駁。這難道比救贖的秩序更穩固嗎?將「若」補充為隨後的「已安排」,正如在撒下 23:5 中那樣,對我來說顯得牽強。如果我們不想根據伯 6:21 將 לֹא 視為名詞,那麼將其視為否定詞就足夠了:如果我的聖約不是日夜存在的,即沒有真實、永久的存在。——「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等。請注意,耶 33:24 中的指控涉及對兩族的棄絕。鑑於此,「雅各的後裔」作為主要概念被放在首位,「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被插入,因為如果該指控成立,耶 33:17-18 中的應許也將落空。然而,既然雅各的後裔仍將保有他的應許,那麼保存大衛後裔的基礎就此奠定。祭司不再被特別提及,因為他們包含在雅各的後裔中。先知特別強調大衛的後裔,因為在耶 33:15 中,他以這個概念作為神權政治的保障與中心點。然後,他透過說大衛的後裔將永遠不會缺乏,來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將這一概念與雅各後裔的概念聯繫起來。在命名這三位先祖時,他為民族的天平增加了新的分量。如果神棄絕他們的後裔,不僅雅各,連以撒與亞伯拉罕也必在神眼中失去了恩寵。然而,他們因先祖的緣故是蒙愛的(羅 11:28-29 參照耶 1:2; 1:16)。參出 2:24-25; 32:13; 利 26:42; 王下 13:23; 詩 105:8-10; 賽 41:8。

腳註:

[12] 耶 33:20.—בְּרִיתִי(我的約)末尾的 י 是後綴。參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語法,§ 63, 4 g。

[13] 耶 33:20.—לְבִלְתִּי(以致於不)之前的 ו = 確實。參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111, a,以及耶 6:2; 17:10; 19:12; 25:9; 26:5。

[14] 耶 33:20.—יומָם(白日)在此處及耶 33:25 中僅作為名詞使用,意義等同於 יַוֹם。在結 30:16 中意為「每日」。參 קִלְלַת חִנָּם(無故的咒詛),箴 26:2。海弗尼克(Haevernick)論以西結書,第515, 6頁。——由於 יוֹמָם 根據所有類比都是一種古老的詞形(參奧爾斯豪森 Olsh. § 222, b),耶利米為了莊重起見,可能使用了這種古老形式,而不考慮已變得通用的副詞意義。

[15] 耶 33:21.—מהיות(從成為)。參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106, 6。

[16] 耶 33:22.—שֵׁרֵת ּמשרתי(事奉)是利未人與祭司職事的技術術語。民 3:6; 撒上 2:11; 珥 1:9; 2:17; 代下 13:10 等。參赫爾佐格(Herzog),《宗教百科全書》,XII, § 175, 6。

[17] 耶 33:22.—אשׁר(那)在此處用作賓格,即副詞性地代替 כַּאֵשֶׁר(正如)。參賽 54:9。

[18] 耶 33:22.—משׁרתי אתי(事奉我的)。參埃瓦爾德(Ewald),§ 288, a;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64, 5 c。

[19] 耶 33:24.—הלא ראית(你沒有看見嗎)。在以西結書中,這種慣用語很常見,結 8:12, 15, 17 參照 33:6; 47:6。另參耶 3:6 參照 7:17。這種透過提喻法使用 ראה(看見),類似於耶 5:12; 哀 3:1; 創 42:1 等。

[20] 耶 33:24.—וימאסם(他棄絕他們)。參耶 6:19;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88, 7 e。

[21] 耶 33:25.—חקות(定例)。在耶 31:36 中為 חקים。參耶 32:11。前者在耶利米書中更為常用——耶 5:24; 10:3; 31:35; 44:10, 23。

[22] 耶 33:26.—אָשִׁוב(我必使……歸回)。在耶利米書中,除了耶 40:39 外,我們在該公式中僅發現此處使用卡爾(Kal)未完成式。它也出現在珥 4:1。在其他地方,當思想以未完成式表達時,我們發現的是希腓(Hiphil)未完成式。(註:完成式希腓也出現在耶 33:7),耶 32:44; 33:11; 49:6; 結 39:25。因此,馬所拉學者可能(且很可能正確地)在這三處也讀作 אָשִׁיב

教義與倫理

  1. 論耶利米書 32:3。「憤怒的結果,其程序幾乎與亞哈對米該雅先知的做法如出一轍。同樣的精神在當今依然盛行。因為在沒有進行調查的情況下,人們往往在呼籲悔改時,借用先知各種審判性的威脅,並指向這座或那座城市,我們無法避免看到他們為何總是遭到逮捕,即:『你為何預言我們不喜歡聽的話?』當一個人確信自己的立場時,對這種人表現出高貴的蔑視將是最好的應對手段。但人們無法同時忍受良心的不安與各種威脅,而擔心這可能是真的,產生了一種愚蠢的後果:他們使這些傳達不愉快消息的人落得悲慘下場,以恐嚇其他人不要再帶來類似的信息。」——親岑多夫(Zinzendorf)。
  1. 論耶利米書 32:7 等。「本經文奠定了關於買賣契約的經典地位,重洗派(Anabaptists)反對這些契約,但聖經卻予以認可,正如隨後的文獻所顯示的:箴 31:14; 太 13:3。」——福斯特(Förster)。
  1. 論耶利米書 32:15。「先知曾多次宣告這地已失去給迦勒底人。然而,在這裡他必須見證它並非永遠失去:他的購買行為是為了恢復其他困苦靈魂對未來的信心。因此,神最受苦的僕人必須再次成為最有盼望的人。」——「當我們外在繁榮時,我們認為沒有人能奪走我們的繁榮;而當患難臨到時,我們又認為沒有人能幫助我們。然而,這兩種做法同樣是不敬虔的。因此,神的僕人必須反駁那些安逸的人,以及那些絕望的人。反過來做總是對的。在順境中要謙卑自己,在逆境中要讓自己被高舉,因為那時這是一件偉大的事。」——迪德里希。
  1. 論耶利米書 32:9, 16, 24-25。「耶利米也爭辯,但他是以主的僕人身分。他先順服,隨後才談論此事。這是一種高貴的方式,每一位認識主的教師都可以藉此證明自己。一旦他觀察到主希望這樣或那樣做,就不是爭辯的時候,而是行動的時候;不是質疑任何事,而是著手工作。如果那時還有任何猶豫,或這或那的顧慮,那麼在已經表現出順服之後,再與主商討此事才是時候。」——親岑多夫。[「雖然我們有義務以隱含的順服跟隨神,但我們應當努力使它成為越來越明智的順服。我們絕不可爭論神的律例與判斷,但我們可以也必須詢問:這些律例與判斷意味著什麼?申 6:20。」——亨利—S. R. A.]
  1. 論耶利米書 32:25。特土良(Tertullian,反馬吉安論,卷四,第40章)在「用銀子買那塊地」的話中,看到了太 27:9 所指的預言性經文,並認為 Ἰερεμίου(耶利米)的讀法是正確的。參優西比烏(Euseb.),《福音證明》,卷十,第4章;奧古斯丁,《論福音書的一致性》,卷三,第7章。
  1. 論耶利米書 32:27。對神而言,沒有「奇蹟」。奇蹟只存在於較低的存在階段。每一個較高的階段對較低的階段來說都是奇蹟。或者,是否只有一個存在階段,並因此只有一個自然秩序?當北美野蠻人殘忍地殺害了他們中一位曾拜訪華盛頓「偉大父親」、並向他們講述文明奇蹟的人,稱其為被魔鬼附身的騙子時,他們是否比我們那些高度文明的野蠻人更有道理?對後者而言,一個基本公理是:除了他們五官所能觸及的世界外,沒有其他世界。這當然沒有證明有一位活著的、個人的、全能的神。但這不是要被證明的,而是要從心中感受到的。凡從神生的,必聽祂的聲音。對他而言,奇蹟也不再是不合理的。他很清楚如何區分真假奇蹟,但前者對他來說就像來自更高世界的聲音,他在其中感到真正賓至如歸。因為存在階段與自然秩序並非彼此密封,而是較高的階段突破進來,以將較低的階段提升到它們那裡。
  1. 論耶利米書 32:36 等。關於此預言的成就,參耶 13:14 的注釋,以及耶 3:18-25 的教義筆記,第8條。正如以色列將被分散到地極各國的威脅(申 28:64-66)已字面成就,為什麼這一應許——他們將從主所驅逐他們到的各地被召集回來——不應字面成就呢?為什麼這個民族不能被毀滅?為什麼他們以如此頑強的態度保留自己的特性,以至於無論是最狂暴的狂熱主義,還是比前者危險得多的最人道的世界主義,都無法將他們與其他民族融合;以至於我們可以追蹤他們民族的河流穿過民族之海,正如有人說萊茵河的水未經混合地流過康斯坦茨湖一樣?毫無疑問,這個民族必然還有未來。只有這一點是正確的:這些預言的真正核心是呈現在一個外殼中,先知們從當代事件中準備了這個外殼,但很難確定外殼在哪裡結束,核心在哪裡開始。參林克(Rinck),《為千禧年統治教義的聖經依據辯護,反對亨斯登堡》,埃爾伯費爾德,1866年,第45頁等。
  1. 論耶利米書 32:36 等。「在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被棄絕的同時,救贖工作的完成是否可能?根據舊約,這個問題必須無條件地予以否定。它只知道以色列暫時的棄絕,這同時產生了一個結果,即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並沒有滅亡,而是被保存下來以待未來的恢復。自從以色列藐視彌賽亞的恩典探訪,神國從他們手中奪去並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以來,這條律法是否已被廢除?先知們關於以色列在末後日子榮耀的預言,是否因民族的罪而永遠廢除了?或者它們的成就只能在基督教會中以屬靈的方式找到,而教會的主幹是由以色列中被揀選的少數人組成的?貝爾托(Bertheau,舊約關於以色列在自己土地上民族榮耀的預言,載於《德國神學年鑑》,1859年與1860年)根據較早的更正教神學(參特別是霍拉茲 Hollaz,《神學考試》,泰勒編,第1264頁等)對這些問題給予了肯定的回答,正如根據我們的信念,在羅 1:25 等的基礎上,它們必須被否定一樣。在我們看來,這似乎是不可辯駁地確立的:當外邦人的時期滿了(路 21:24),以色列將順服福音的呼召,從而準備好迎接彌賽亞(太 23:39);正因如此,在分散於地上的各國中,它從未被它們吸收,而是為了其最終目的地而被保留在獨立的存在中,因為神的恩賜與呼召是 ἀμεταμέλητα(不後悔的)。」——厄勒(Oehler),載於赫爾佐格《宗教百科全書》,XVII,第658, 9頁。
  1. 論耶利米書 33:3。「這是主對祂順服的僕人耶利米所說的宣告。祂說,我親愛的孩子,你已經按照我的旨意行事,卻不知道為什麼。你做得很好。但我會向你說明,這樣你就不會再感到驚奇;我會告訴你那件事以及更多的事,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5-16。「『耶和華我們的義』。這必須透過教會與基督的聯合來解釋(參見羅 12:4-5;林前 10:17;林前 12:12;弗 1:22;弗 4:12;弗 4:15-16;弗 4:25;弗 6:23;西 1:18;西 1:24),因此,凡屬於祂的,都傳遞給了教會(加爾文、皮斯卡托、明斯特)。——因此,憑藉她與基督的奧秘聯合,並藉著祂功德的歸算(Imputation),以及祂聖靈的澆灌,教會的名可以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她隱藏在祂裡面,被神視為在祂裡面;她披戴著公義的日頭基督(參見啟 12:1),並在愛子裡蒙悅納(弗 1:6)。」華茲華斯(Wordsworth)。——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7。「當那長子被領入世界時,關於祂曾宣告說:主神要把祂祖大衛的位給祂(路 1:32)。」亨利(Henry)。——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3-22。「四個詞,每一個都充滿意義,包含了我們歸因於伊甸園狀態的概念。它們是:純真、愛、田園生活、虔誠;每當人類心靈從追求其他任何勞苦所得中感到厭倦與失望時,總會回歸到這些人間幸福的條件。我們在此所想的純真,並非經歷過試煉後恢復的德行,而是道德的完美,未曾被任何對立的思想或知識所玷污。這種伊甸園式的愛是夫妻間的深情,沒有感官的污點。這種田園生活是夏日不斷流淌的時光,在花園和田野中度過,免於我們被迫的勞役。這種伊甸園的虔誠是有限存在者對無限者的感恩接近——這是一種既未被遮蔽,也不擔心烏雲的對應。」艾薩克·泰勒(Isaac Taylor),《希伯來詩歌的精神》。——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9-22。「最豐富的應許是由最強有力的保證所確認的。」考爾斯(Cowles)。——S. R. A. 「正如神在自然界中的安排不會失敗,祂在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中的話語更不會失敗,祂所有的話語都指向大衛神聖的子孫和祂永恆的恩典國度。是的,整個無數的以色列,即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都將成為大衛和利未人,即祭司和君王,正如以色列起初所設計的那樣。(出 19:6;彼前 2:9;啟 5:6)。」迪德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8-22。「華茲華斯拒絕了亨斯登堡(Hengstenberg)的解釋,即這些話應不加區別地應用於所有基督徒,並贊同古代基督徒教父從這段經文中得出的論點,即支持基督教會中三層職分的秩序。他補充說:『基督的福音和基督的教會擁有在利未制度中所命令的一切屬靈本質。那些制度中所有地方性和個人性的東西都已過去。會幕、聖殿、祭祀、安息日、年度節期、三層職分,所有這些都在福音中被屬靈化了。西奈山在錫安得到了延續。律法的榮耀已被福音的榮耀所吸收。參見詩 68:17,那偉大的五旬節詩篇。』」——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3:23-26。「首先,他們不願受警戒,隨後他們也不願得安慰。然而,真正的先知根據律法向罪人宣告死亡,但隨後宣告為了更新和生命的恩惠(Grace)。絕望是褻瀆。神的國度屹立不倒,且將臻於完美,但膽怯的人不得進入。神回答說:只要天地由我保存,就是為了我的國度,並作為它不會失敗的保證。以色列,或者說同樣的事,大衛的後裔將成為君王的後裔,人民現在必須忍受的被擄是短暫的。然而,世俗的人是不可能理解這一點的,他們沉溺於肉體的安逸,彷彿沒有神能懲罰他們;而在苦難中又如此沮喪,彷彿再也沒有神能幫助他們了。」迪德里希。——「深度的安全感通常以深度的絕望告終;而那些時刻保持敬畏之心的人,在最壞的時期也有美好的盼望來支持自己。」亨利。——S. R. A.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6。「在耶利米去禱告之前,他將關於他新購置產業的地契交給了巴錄,這可能暗示我們,當我們去敬拜神時,應盡可能讓心靈從這個世界的憂慮和重擔中解脫出來。——註:禱告是每一處傷口的藥膏。」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7-25。神的應許是我們在一切苦難中最好的安慰。1. 人生中每一種困境都有神幫助的應許。2. 這些應許聽起來往往非常奇妙(耶 32:24-25)。3. 神對這些應許的履行是由神性的完美所保證的(耶 32:17-19)。4. 這些應許的履行在我們這一方面是以信心(Faith)為條件的。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8-19。收穫(感恩節)講道。「我們對當前收穫中神的大能與恩惠的讚嘆應引導我們做什麼?1. 感謝神。2. 將祂所應許的一切交託給祂。3. 順服祂的聲音。」延奇(Jentsch),《律法與見證》,1853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9。「一個非常嚴肅且重要的真理:耶和華的眼目察看世人一切的道路。這應該:1. 震動我們,並從安全感中喚醒我們,如果我們的一些道路是罪惡的,且是主必然不喜悅的;2. 謙卑我們,如果我們確實處於神聖靈的管教之下,卻仍轉向自己所造的道路,且尚未讓一顆堅定穩固的心被賜予我們;3. 成為我們的安慰與鼓勵,當我們常被引導走在黑暗與艱難的道路上時。」J. M. 穆勒(J. M. Mueller),《基督的見證》,斯圖加特,1866年,第757頁。
  1. 關於耶利米書 32:19。「神智慧的偉大與祂能力的豐盛。從祂的本性得到證明。備註 1. 神有能力使祂兒女最深的苦難產生他們最高的幸福。 2. 暴君壓迫教會的計謀反而促成了教會的建立。 3. 撒但的勝利轉向了他帝國的毀滅。」索蘭(Saurin)。——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2:39。婚禮講道,「主給予敬畏神之夫婦的應許。1. 一個心。2. 一條路。3. 一個福分,將延及他們的子孫。」弗洛里(Florey),1862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32:40。婚禮講道。真正婚姻的本質與果子。1. 其本質:這是一個人與一個女人在主裡面,並與主所締結的聖約(Covenant)(將我的敬畏放在他們心中;——不離開我;——永遠的約)。2. 其果子:來自主源源不斷的恩惠。
  1. 關於耶利米書 32:40。「教師可以將美好的事物放入我們的頭腦,但只有神能將它們放入我們的心中,能使我們立志行事。」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2:39-41。「神對婚姻最偉大、最珍貴的應許,達到了最高程度的幸福與喜樂。」G. Conr. 里格(Rieger)。
  1. 關於耶利米書 32:40-41。洗禮講道。「神在聖洗禮中賜給人類子女的恩惠應許。」弗洛里,1862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32:42。「虔誠基督徒受苦的團契也是一種蒙福的安慰團契,因為 1. 當我們作為基督徒彼此忍受時,我們也能在彼此身上並藉著彼此,對所發生的一切獲得平靜; 2. 我們的內心因所存留的事物而復甦,即地上的愛與天上的盼望; 3. 我們為所承擔的任何責任變得剛強,即勞苦與勇氣。」弗洛里,1863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沒有任何禁錮能剝奪神子民對祂同在的享受;沒有鎖鏈或鐵欄能阻擋祂恩惠的造訪,事實上,往往當他們的苦難加增時,他們的安慰也更加豐盛,當世界對他們皺眉時,他們反而擁有祂恩惠最復甦的交通。保羅最甜蜜的書信都是在監獄中寫成的。」亨利。——S. R. A.
  1. 關於耶利米書 33:6。「我們時代的疾病無非是一種悖逆的精神,而其原因無非是對神和祂律法的缺乏敬畏。」圖賓根豪伯(Hauber)執事在國王生日上的演講。帕爾默(Palmer),《福音場合演講》,第2集,1,1850年。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4-16。「耶穌基督是一位君王。1. 祂出自何等高貴的王室血統!(由神興起,出自大衛,藉著祂的神性與人性,祂都是寶座的繼承者)。2. 祂如何以判斷與公義行使祂的統治(祂自己就是耶和華,是我們的義)。3. 祂的統治範圍有多廣!(從耶路撒冷直到地極)。4. 祂的子民藉著祂的幫助在平安中居住得何等安全!」瑙曼(Naumann),《律法與見證》,1860年3月。
  1. 關於耶利米書 33:14-16。「今天宣告的是誰?1. 那久經應許的——關於祂歷史性的顯現。2. 大衛的子孫,同時也是神的兒子——這是祂個人的意義。3. 那位是我們公義的耶和華——這與祂神聖的職分與工作有關。」阿納克(Anacker),《律法與見證》,186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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