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44 章

耶利米書 44:1-14

  1. 耶利米在巴特羅(Pathros)的天后節慶上。他先知事工的最後行動

a. 對頑固偶像崇拜百姓的指控

耶利米書 44:1-14

1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論到一切住在埃及地,住在密奪、答比匿、挪弗,和巴特羅境內的猶大人,說:2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所降在耶路撒冷和猶大一切城邑的災禍,你們都看見了。看哪,這些城邑今日荒涼,無人居住;3 這是因為他們行惡,去燒香事奉別神,就是他們和你們,並你們列祖所不認識的神,惹我發怒。4 我從早起來,差遣我所有的僕人眾先知去說:你們切不要行我所恨惡這可憎的事。5 他們卻不聽從,也不側耳而聽,不轉離惡行,仍向別神燒香。6 因此,我的忿怒和怒氣倒在猶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以致那裡荒涼淒慘,正如今日一樣。7 現在耶和華——萬軍之神、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為什麼你們行大惡自害,使猶大人從你們中間剪除,男女、孩童、吃奶的都從猶大剪除,不留一人呢?8 就是因你們用手所做的,在所去寄居的埃及地向別神燒香,惹我發怒,使你們自己被剪除,在天下萬國中令人咒詛、羞辱。9 你們忘了你們列祖的惡,和猶大列王與他們妻子的惡,以及你們自己的惡,和你們妻子的惡,就是他們在猶大地和耶路撒冷街市上所行的嗎?10 他們直到今日仍不謙卑,也不懼怕,不遵行我向你們和你們列祖所設的律法和典章。11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看哪,我必向你們變臉,降災禍,剪除全猶大。12 我必將進入埃及地寄居的猶大餘民,就是定意進入埃及地寄居的,都奪過來;他們必在埃及地滅絕,必倒在刀劍與饑荒中,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死在刀劍與饑荒中,並且令人咒詛、驚駭、羞辱、毀謗。13 我必懲罰住在埃及地的,像我懲罰耶路撒冷一樣,用刀劍、饑荒、瘟疫懲罰他們。14 進入埃及地寄居的猶大餘民,沒有一個能逃脫、存留,回到他們所心想回到的猶大地。除了逃脫的以外,都必不得回來。

釋經與考證

耶和華的話藉著耶利米傳達給住在埃及的以色列人;你們已經看見我如何因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偶像崇拜而懲罰他們(Jer 44:1-6)。為什麼你們現在還要不斷地犯同樣的罪?你們忘記了教訓嗎?看來是的,因為他們沒有謙卑自己,也沒有努力遵守神的律法(Jer 44:7-10)。因此,在埃及的猶大餘民,必像猶大和耶路撒冷一樣,被刀劍、饑荒和瘟疫所毀滅,最多只有個別逃亡者能回到家鄉(Jer 44:11-14)。

Jer 44:1。耶和華的話……說。這是耶利米先知事工的最後一份文獻。遠離家鄉,經歷了可怕的審判後,他對猶太人所說的話與起初一樣。他們並沒有變得更聰明或更好。從答比匿開始,他們已經散佈在各地。是什麼場合使他們聚集在如此大的集會中,雖然在標題中沒有說明(這屬於較大的類型,參照 Jer 40:1;Jer 36:1;Jer 35:1;Jer 34:1 等),但從下文中顯而易見。——住在。逃亡者已經建立了固定的居所。參照 Jer 43:8 的註釋。——密奪(參照 Jer 46:14;Eze 29:10;Eze 30:6,對照 Exo 14:2;Num 33:7)是埃及東北部的邊界點之一 [靠近賽伊尼]。在希羅多德(II. 159)和七十士譯本中,該地被稱為 Μάγδωλον;根據《安東尼行程表》(Itiner. Anton., p. 171),它距離培琉喜阿姆(Pelusium)十二羅馬里。——關於答比匿,參照 Jer 43:8 的註釋。——挪弗是孟菲斯,古埃及下埃及的首都。參照 Jer 2:16 的註釋。——巴特羅(參照 Jer 44:15;Isa 11:11;Eze 29:14;Eze 30:14)是上埃及。參照 Herzog, R.-Enc., I. S. 149。根據 Jer 44:15,集會在巴特羅舉行。自遷徙以來一定已經過去了相當長的時間,因為我們發現殖民地已經分散並定居在不同的地方。另一方面,會議不可能在遷徙後很久才舉行,以至於耶利米所對話的人屬於第二代。他們是進入該國的猶太人(Jer 44:8),對家鄉的渴望在他們心中依然強烈。參照 Jer 44:29-30 的註釋。

Jer 44:2-6。萬軍之耶和華……正如今日一樣。先知首先向猶太人展示了巨大的災難,並按其要素的順序描繪了其起源。——他們所不認識的。參照 Jer 19:4。——我差遣,等。參照 Jer 7:13;Jer 7:25;Jer 29:19。——這可憎的事。參照 Jer 32:35。——倒在。參照 Jer 42:18。——在猶大的城邑中。參照 Jer 44:9;Jer 44:17;Jer 44:21;Jer 7:17;Jer 11:6;Jer 33:10。——正如今日一樣。參照 Jer 44:2;Jer 44:22-23;Jer 11:5。

Jer 44:7-10。現在耶和華……在你們列祖面前。在猶太人剛剛以不同的方式了解到耶和華如何可怕地報復背離祂的行為之後,他們怎麼能再次為了無法忍受的羞恥與毀滅而犯同樣的罪呢?看來他們似乎忘記了教訓,還沒有學會順服神的律法。——男女。參照 1Sa 15:3;1Sa 22:19;Lam 2:11。——你們手所做的。從 Jer 1:16 對照 Jer 25:14 可以看出,先知希望這個表達在物理意義上理解為偶像。——燒香,在廣義上。參照 Jer 1:16 的註釋。——使你們自己,等。參照 Jer 42:18;Zec 8:13。——你們忘了,等。百姓目前不法的行為只能用他們忘記了過去因偶像崇拜而引發的災難來解釋。——希齊格(Hitzig)很好地提醒人們注意,王后們在猶太偶像崇拜的歷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參照所羅門的妻子(1Ki 11:1 sqq.)、亞撒的母親瑪迦(Jer 15:13)和亞他利雅(Jer 11:1)。

Jer 44:10。他們仍不謙卑。參照 Isa 57:15。先知多麼不情願地轉過身來,將他對這些人的論述轉向其他人。參照 Mic 1:2;Jer 50:8。——也不遵行。參照 Jer 9:12;Jer 26:4。

Jer 44:11-14。所以……能逃脫。因為猶太人儘管經歷了神懲罰性公義的可怕嚴厲,卻再次犯了同樣的罪,所以(לָכֵן Jer 44:11)主必向他們(猶大的最後餘民)變臉,並藉由毀滅他們來徹底剷除這個民族。參照 Jer 44:7。——我必將奪過來。這個表達包含了與「定意進入」的對立。他們以為憑自己的力量可以走出一條遠離懲罰之手的道路。但主抓住了他們,就像祂曾經抓住先知約拿一樣。——令人咒詛。參照 Jer 42:18 的註釋。——住在。參照 Jer 9:24-25;Jer 46:25。——沒有一個能逃脫。猶太人去埃及是為了暫時寄居,然後回家。關於「進入」,不僅取決於「寄居」,也取決於「回到」以及隨後的關係子句。——所心想回到的。參照 Jer 22:27。——除了逃脫的以外。參照文本註釋。

腳註:

[1] Jer 44:3.—在 להכעסני 和 ללכת 中,לְ 是動名詞(參照 Naegelsb. Gr., § 95, e),在 לְקַטֵּר לַעֲכֹד 中,它是目的動名詞(Ib., § 93, f.)。參照 Jer 11:17;Jer 32:32。

[2] Jer 44:3.—המה 不應被視為賓格,因為這已經由 יְדָעוּם 中的後綴表達了,而應視為主格。第三人稱與前文緊密相連,הֵמָּה 伴隨著人稱的突然轉換(參照下文 Jer 44:5;Jer 44:10 及 Naegelsb. Gr., § 101 Anm.),然而這由 אַתֶּם 等詞解釋,藉此回到了句首所使用的第二人稱(Jer 44:2)。

[3] Jer 44:4.—דְּבַר 如 Jdg 19:24。

[4] Jer 44:7.—וָעָה 在此處必須與 Jer 44:9 中的 רָעוֹת 具有相同的含義。因為聯繫是:你們現在所做的 רָעָה 只能用你們忘記了過去的 רָעוֹת 來解釋。既然 רָעוֹת 必然要在雙重意義上理解,那麼此處的 רָעָה 也必須如此。לְהַכְרִית 等是動名詞。關於 נפשׁרת 參照 Naegelsb. Gr. § 81, 1 c。

[5] Jer 44:8.—לְהַכְעִיסֵנִי 和 לְקַטֶּר 也是動名詞(參照 Jer 44:3)。

[6] Jer 44:8.—在 Jer 44:7 中,הַכְרית 有明確表達的賓語。許多人會在此處補充這一點。其他人則根據 Jer 40:2 的類比,將 לכם 視為 אֶתְכֶם。然而,הכרית 也可以直接以使役意義理解 = 準備滅絕,這樣與格就沒有什麼異常了。參照 הִרנּיז Jer 50:34;הוֹכיהַ Isa 2:4;הִצדִּיק Isa 51:11 與 לְ;Naegelsb. Gr., § 69, 1 Anm. 2。

[7] Jer 44:9.—從 עָשׂוּ אֲשֶׁר 可以得出 רָעוֹת 應在道德意義上理解。但對於那些因堅持這些罪行而受到譴責的人,能說「你們忘了你們的罪嗎?」嗎?因此,J.D. 米迦勒傾向於讀作 הִשְׁכַּחְתֶּם,並帶有柯尼斯堡抄本的邊註:mijus peccando memoriam peccatorum ante commissorum obliterastis(藉由更多的犯罪,你們抹去了對先前所犯罪行的記憶)。但這種讀法沒有得到充分證實。因此,我們必須像在 Jer 44:7 中一樣,在雙重意義上理解 רָעוֹת,以便同時指代「懲罰之惡」與「罪惡之惡」(參照 Gen 50:15)。他們忘記了因罪而招致的苦難,是他們頑固堅持後者的原因。

[8] Jer 44:9.—נשׁיו רעות。引入「妻子」和單數後綴都令人驚訝。七十士譯本讀作 τῶν ἀρχόντων(官長)。שְּׂרֵיכֶם 或 נְשִׂיאֵיכֶם 當然會更符合上下文,以及先知在其他地方的用法(參照 Jer 44:17;Jer 44:21;Jer 1:18;Jer 2:26;Jer 24:8;Jer 25:18;Jer 32:32;Jer 34:21)。但較難的讀法應被優先考慮。單數後綴不應指猶大,因為「猶大的妻子」這一表達在其他地方既未使用也不適合上下文,而是指當時的國王。參照 Hos 4:

  1. 論耶利米書 44:2–13。這是人類頑梗心靈的一面鏡子!幾個世紀以來,先知們不斷地發出警告——而且是何等嚴厲的警告!並非感傷的空談,而是雷霆萬鈞的言語與大能的擊打——試想以利亞、以利沙、何西阿、以賽亞等人!——然而猶大卻不肯屈服他那頑梗的頸項。最終,當恆久忍耐的愛耗盡時,公義之愛的審判便執行了。然而,在那可憐的餘民中,不信與悖逆的舊根依然未被斬斷。
  1. 論耶利米書 44:9。「你雖用杵將愚妄人與穀子一同搗在臼中,他的愚妄還是離不了他(箴 27:22)。對傷心的人唱詩,就如冬天脫衣服,又如鹼上倒醋(箴 25:20)。」——克拉默(Cramer)。
  1. 論耶利米書 44:15。「在此處可見叛亂的寫照,正如外邦人所言:『在叛亂中,一切邪惡的念頭皆具備』——亦如那種超乎獨眼巨人般的混亂,關於此點,那句俗語眾所周知:『無人能從無人那裡得到什麼』。」——福斯特(Förster)。
  1. 論耶利米書 44:16。「不虔誠的行為不斷擴張,甚至超越了自身。在前一章中,他們希望將此事僅視為與耶利米個人的私事有關,但現在他們變得更大膽,以至於在職務上反對他,從而反對神自己;他們沒有考慮到,他們所說的話並非出於他自己,而是出於神,這對神是極大的褻瀆。」——克拉默(Cramer)。
  1. 論耶利米書 44:17。「不虔誠的人是瞎眼的。因為他們將自己所有的好運都歸功於偶像崇拜。然而,當災禍臨到時,神和祂的話語就必須背黑鍋,他們說:『事奉神是徒然的』(瑪 3:14)。天主教徒(Papists)的指控在當今時代又被重提,當世道艱難、國家遭受此類懲罰時,他們便說是福音的錯;因為另一方面,他們的彌撒被視為一種正規的埃及『天后』(Meleket),他們認為藉此可以為活人和死人獲得暫時與永恆的祝福。」——克拉默(Cramer)。
  1. 論耶利米書 44:17。「沒有什麼比猶太人的這番言論更像我們當代人的聲音了,他們爭辯說在教皇統治下曾是黃金時代,然而關於教皇統治下戰爭、瘟疫與饑荒的歷史卻證明了相反的事實,特別是發生在基督紀元 1315 年的那場災難,當時德國幾乎三分之一的人口死於饑荒或瘟疫。因此有詩云:『為了讓饑荒的時期不被隱藏,看哪,那穿僧袍的傢伙。』」——福斯特(Förster)。
  1. 論耶利米書 44:17。「城市遭受瘟疫的困擾不足為奇,因為阿斯克勒庇俄斯(Æsculapius)和諸神遠離了他們;因為自從耶穌被敬拜以來,我們再也無法從諸神那裡得到任何益處。」——波菲利(Porphyrius)。(摘自我克拉默聖經副本中的手寫筆記)。
  1. 論耶利米書 44:19。「毫無疑問,反覆無常、輕浮的婦女是首先被誘惑去拜偶像的,正如夏娃一樣(林後 11:3)。當這些人被俘虜後,他便進一步行動,並知道如何將亞當也拉下水。所以,要守住你的口,不要向懷中的妻提起(彌 7:5)。」——克拉默(Cramer)。
  1. 論耶利米書 44:19。「夫妻之間的和諧與遷就,若是在抵擋主的事上,是最容易達成的;而以家庭和睦作為宗教熱忱缺失的藉口,這並不罕見。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亞哈、亞哈謝和所羅門只是效法了亞當。妻子必須被狡猾的蛇所欺騙;丈夫則被迫維持家庭和平;她給了他,他就吃了。」——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論耶利米書 44:20。「神記念善與惡;記念善是為了賞賜,記念惡是為了懲罰。」——克拉默(Cramer)。[「神必有最後的發言權。先知們可能會被詆毀,但神絕不會。」——亨利(Henry)——S. R. A]
  1. 論耶利米書 44:26。「這是最嚴厲的懲罰,即神收回祂神聖的名與話語,正如祂在申命記 32:20 所說:『我要掩面不顧他們,看他們的結局如何。』這就是饑荒,不是餅的饑荒,而是神話語的饑荒,他們尋求卻尋不見(摩 8:11)。」——克拉默(Cramer)。
  1. 論耶利米書 44:29–30。在摩西與耶利米之間,在出埃及與餘民返回埃及之間,橫跨了近一千年的歷史,這是何等的一段歷史!然而,以色列出埃及時的那位法老,即梅內普塔(Menephthes,參見赫爾佐格百科全書第一卷第 146 頁),被希羅多德描述為一個傲慢且不虔誠的人(II., 111),正如合弗拉(Hophra)一樣。在兩個時期,以色列在埃及地都是一群貧窮且被藐視的群體。但外邦人必須知道,這群被藐視之人的神是唯一真神,他們的偶像皆是虛無,正如尼布甲尼撒、伯沙撒和大流士米底亞人也必須學到的功課(但以理書 2–6 章)。

講道與實踐

  1. 論耶利米書 44:1–14。神神聖的愛:1. 恆久忍耐;2. 公義。
  1. 論耶利米書 44:9–14。忘記主的管教是何等毀滅性的道路。若我們深思,這種遺忘:1. 意味著已經遭受了管教;2. 證明了管教缺乏良好的果效;3. 招致神更嚴厲的管教。
  1. 論耶利米書 44:15–18。一個民族與其神徹底疏離,以埃及的猶太人為例。1. 他們將所受的恩惠歸功於偶像。2. 他們將所受的災禍歸咎於主。3. 他們拒絕順服主。4. 他們誓言事奉偶像。
  1. 論耶利米書 44:26–27。主能加給一個曾事奉祂的民族最嚴厲的懲罰。1. 這在於主從這民族中挪去了祂話語的燈臺,即藉由剝奪恩典的管道,使祂自己在該民族中被遺忘。2. 其根源在於該民族自身竭力想要忘記主。3. 其結果是該民族被交給邪惡的權勢,以致徹底滅亡。

耶利米書 44:15–19

b. 百姓的辯駁

耶利米書 44:15–19

15 那些知道妻子向別神燒香的眾人,與旁邊站立的[在那裡的]大群[會眾],就是住在埃及地、巴忒羅的所有百姓,回答耶利米說:16 「論到你奉耶和華的名對我們所說的話,我們必不聽從你。17 我們定要成就我們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言語],向天后燒香,澆奠祭,正如我們與我們列祖、君王、首領在猶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所做的一樣;那時我們吃得飽足,享福樂,見不到災禍。18 自從我們停止向天后燒香,澆奠祭,我們倒缺乏一切,又因刀劍、饑荒滅絕。」19 婦女說:「我們向天后燒香,澆奠祭,做糕供奉她,澆奠祭,難道是獨自背著我們的丈夫嗎?」

釋經與評論

從這段經文的旨意顯然可知,百姓聚集在一起是為了慶祝一個尊崇天后的節日,並履行他們所許的願。會眾主要由婦女組成。因此,她們是主要的發言人。她們現在向先知宣告,她們不會聽從他的話(耶 44:16),而是要履行她們的誓言,向天后獻祭,正如她們在家鄉所做的一樣。那時她們過得很好(耶 44:17),只有自從她們忽略了對她的敬拜,她們才遭遇不幸(耶 44:18)。此外,她們(婦女們)是在丈夫的同意下,才致力於事奉這位女神的。

耶利米書 44:15那些知道……說。會眾由以下組成:(1) 那些深知妻子向別神燒香的男人(參見耶 44:3 的註釋);(2) 婦女,她們是「大群」。由於「大會眾」被指定為由婦女組成,因此正確地推斷出她們構成了多數,這解釋了耶 44:24–25 中對婦女的強調。——因此,猶太婦女似乎從埃及各地聚集到巴忒羅(上埃及的一個地方,未具體說明)參加天后的節日,以便在那裡履行她們向這位女神所許的願。男人似乎既有住在附近的,也有從遠處作為上述部分婦女的丈夫而來的。會眾還包括 (3) 定居在埃及的所有百姓的代表,其中我們必須假設有些人既不是丈夫也不是妻子。——「在巴忒羅」因此指定了聚會的地點,不應與「住在」相連,而應與「回答」相連。先知曾試圖藉由他的講論(耶 44:2–14)來阻止這個偶像節日的舉行,但未獲成功。

耶利米書 44:16–19論到……背著我們的丈夫。——我們必不聽從。參見耶 7:16。——「口中所出的一切話」這一表達指出了已經許下的願(參見民 30:3, 13;民 32:24;士 11:36)。關於「天后」,參見耶 7:18 的註釋。——我們燒香時。根據後句(apodosis),這裡理應使用陰性形式而非陽性形式,如耶 44:15(מקטרוֹת)。陽性形式不僅有一般的正當性,因為它是主要形式,且經常代替陰性出現(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60, 5, 4),而且有特殊的理由,因為說話者考慮到參與獻祭的整體人數。根據民數記 30:7 及以下經文,婦女只有在丈夫(或父親,參見耶 44:4)批准的情況下,才對履行誓言負有責任。因此,她們現在宣告,由於已經獲得了丈夫的同意,她們在任何情況下都免除了個人的責任。關於「糕」,參見耶 7:18 的註釋。從後者經文顯然可知,這種崇拜並非首先在埃及採納,而是從家鄉帶來的。

腳註: [12] 耶 44:16。—הַדָּבָר 應視為限制性的賓格。並非一般性地,而是僅就這特定的話語而言,她們宣告不聽從先知。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70, f。 [13] 耶 44:17。—טובים felices(幸福)。參見賽 3:10 及德里茨(Delitzsch)對該處的註釋。 [14] 耶 44:18。—關於 תַּמְנוּ 的形式,僅見於 תָּמַם 詞根,參見奧爾斯豪森(Olsh.)第 483 頁。 [15] 耶 44:19。—להעציבה。此處僅見希腓(Hiph.)形式。皮爾(Piel)形式僅見於伯 10:8,明確意為「形成、塑造」。進一步比較 עֶצֶב, עֲצַבִּים(耶 22:28),因此希腓形式在此處的含義只能是「形成、複製」,指代糕點的月亮形狀。參見耶 7:18 的註釋。 ה 沒有 Mappik(儘管在某些手抄本中存在)並不妨礙這一點。(參見奧爾斯豪森 § 96, e;賽 21:2;賽 23:17–18)。[我們必須翻譯為:做糕供奉她以複製她。——S. R. A]


耶利米書 44:20–23

c. 先知的反駁(耶 44:20–30)

α. 對大眾主張的駁斥

耶利米書 44:20–23

20 耶利米對所有百姓,就是對男人、女人和所有給他那樣回答的百姓說:21 「你們在猶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所燒的香,就是你們與你們列祖、君王、首領和國中百姓所燒的,耶和華豈不記念,心裡豈不想到嗎?[耶和華記念了,心裡想到了]。22 耶和華因你們惡行和可憎的事,不能再忍受,所以你們的地荒涼,令人驚駭、咒詛,無人居住,正如今日一樣。23 因為你們燒香,得罪耶和華,沒有聽從耶和華的話,沒有遵行祂的律法、條例、法度,所以這災禍臨到你們,正如今日一樣。」

釋經與評論

針對百姓的主張——即只要他們事奉天后,一切就順利,而他們的災難始於停止這種事奉——先知以「非此後,而是因此」(non post hoc sed propter hoc)來回答。正是因為這種偶像崇拜(耶 44:21),耶和華再也無法忍受,所以他們的災難才臨到他們(耶 44:22)。為了強調,耶利米再次重複了這個苦澀的真理(耶 44:23)。

教義與倫理

  1. 「教會的僕人應當藉著默想本章來堅固自己的心,以免因聽眾的頑固而感到恐懼,反而應當按照使徒在提後 4:2 的教導,無畏地堅持勸誡、責備與警告。」——福斯特(Förster)。

(註:後續第 2–13 點與前文重複,略)

腳註: [16] 耶 44:20。—關於 עַל 與 אֵל 的互換,參見耶 10:1 的註釋。 [17] 耶 44:21。—皮爾形式 קִטֵּר,僅見於此處,對應德語「Geraücher」(薰香)。注意該詞在句首的強調位置。 [18] 耶 44:21。—複數後綴 אוֹתֹם 指代強調形式中包含的複數概念。比較耶 11:4 的註釋。 [19] 耶 44:21。—參見耶 3:16 的註釋。 [20] 耶 44:22。—יובל ולא。未完成式在此顯然以非時態(aoristic)意義使用,但由於所涉及的事實已脫離所有客觀的人類感知,因此,儘管其正確性無疑,它仍建立在主觀的構想之上。參見賽 37:4;王上 8:5。 [21] 耶 44:22。—לשּאת。後接 מִפְּנֵי,僅見於此處。它似乎在「忍受、堅持」的絕對意義上使用,也見於以賽亞書 1 章與箴言 30 章。—21—וגו׳ רע。參見耶 4:4;耶 21:12;耶 23:2, 22;耶 24:2 等;耶 26:3。 [22] 耶 44:22。—לחרבה。參見耶 44:6, 12。 [23] 耶 44:22。—יושׁב מאין。參見耶 2:15 的註釋。 [24] 耶 44:23。—קראת。參見奧爾斯豪森第 449, 478 頁;格塞紐斯(Ges.)§ 74, Anm. 1;埃瓦爾德(Ewald)§ 194, b。


耶利米書 44:24–30

β. 對最嚴厲懲罰的正面宣告

耶利米書 44:24–30

24 耶利米又對所有百姓和所有婦女說:「你們在埃及地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25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你們和你們的妻子口中說,手裡做,說:「我們必履行我們所許的願,向天后燒香,澆奠祭。」你們必成就你們的願,履行你們的願。』26 所以,你們在埃及地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大名起誓,在埃及全地,我的名必不再被猶大人的口稱呼,說:「主耶和華活著。」27 看哪,我必留意降禍,不降福;在埃及地的一切猶大人必因刀劍、饑荒滅絕,直到滅盡。28 脫離刀劍的人數極少,必從埃及地歸回猶大地。凡進入埃及地寄居的猶大餘民,必知道誰的話能立得住,是我的,還是他們的。』29 耶和華說:『這就是給你們的兆頭,我必在這地方懲罰你們,使你們知道我攻擊你們的話必立得住。』30 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埃及王合弗拉交在他仇敵和尋索他命的人手中,像我將猶大王西底家交在尋索他命的仇敵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一樣。』」

釋經與評論

正如猶大地和百姓從迦勒底人那裡所經歷的,是對他們先前邪惡的懲罰,未來新的災難也將是對他們新重複之罪惡的報應。猶太人堅持履行他們偶像崇拜的誓言。好吧,他們將會這樣做(耶 44:26)。但他們也將聽到,很快在埃及將不再有一個猶太人,甚至連耶和華的名都不能再掛在嘴邊(耶 44:26)。因為他們將被刀劍和饑荒滅絕(耶 44:27),只有少數人會回到猶大地,好讓這頑梗的民族學會誰有能力執行祂的旨意,是耶和華還是他們?(耶 44:28)。這可以作為一個兆頭,表明主將實現祂的話,即埃及王合弗拉將被交在他致命的仇敵手中,正如西底家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一樣(耶 44:29–30)。

耶利米書 44:24–25耶利米又……你們的願。婦女在此處也明確提及(參見耶 44:15 的註釋)。在耶 44:25 中,甚至對「你們和你們的妻子」的謂語,以及該節結尾句中的謂語,都使用了陰性形式。——「手裡做」這句話應視為插入語,起因於先知說話時,誓言的履行正在進行中。由此我們可以推斷,耶 44:24 及以下經文是在前文之後說的,即在聚會接近尾聲時。

耶利米書 44:26–28所以……還是他們的。既然你們頑固地執行你們的意志,那就聽聽主將做什麼來執行祂的意志。祂指著祂的大名起誓(參見耶 22:5;耶 49:13;耶 51:14),必有一天,在埃及沒有任何猶太人會再以耶和華的名起誓(參見耶 4:2;耶 5:2;耶 12:16),原因很簡單,因為那裡將一個猶太人也不剩(耶 44:27)。「在誓言的形式中,耶和華的名仍會被保留,儘管他們早已投身於事奉別神。但耶和華,祂是一位 אֵל קֵנָּא [忌邪的神],拒絕分享祂必須與他人共有的榮耀與承認;因此,祂的名將不再從埃及任何猶太人的口中聽到。」——希齊格(Hitzig)。——在「看哪,我必留意」中,顯然是對耶 1:12 的回憶,因此預言的結尾與開頭相連。——只有少數人會逃脫刀劍並回家(參見耶 44:14 的註釋)。——「人數極少」。參見創 34:30;申 4:27;詩 105:12。——「必知道誰的話能立得住」。參見耶 8:9;創 24:23;「立得住」(יָקוּם),賽 14:24;賽 7:7;賽 46:10。

耶利米書 44:29–30這就是給你們的兆頭……尋索他命的人手中。猶太人可能認為在埃及,他們就脫離了那寶座在耶路撒冷的神的視線。為了消除這種錯覺,先知向他們宣告了一個兆頭,表明主正密切注視著他們。當他們看到這個兆頭時,這將是一個保證,表明耶 44:26–28 中威脅的懲罰將真正臨到他們。兆頭在於埃及王合弗拉將被交在他仇敵手中,正如西底家被交在尼布甲尼撒手中一樣。現在,希羅多德確實記載(II., 161 及以下),阿普里斯(Apries,即合弗拉,七十士譯本稱 Οὐαφρῆ),在與昔蘭尼人戰敗後,經歷了埃及人的叛亂。被派去談判的阿馬西斯(Amasis)自己投向了叛軍,阿普里斯被迫率領一支僅由外國僱傭軍組成的軍隊與阿馬西斯領導下的埃及人作戰。希羅多德說,他狂妄地認為沒有神能將他從寶座上拉下來,因為他坐得如此穩固。然而,他被擊敗並被俘虜。阿馬西斯確實曾在宮中善待他,但埃及人對他如此寬待他們最大的仇敵感到不滿。因此,阿馬西斯將阿普里斯交給了埃及人,他們將他勒死了(II., 169)。如果我們將此敘述與本段經文進行比較,我們發現它們完全吻合,不僅在於談到「將合弗拉交在尋索他命的人手中」(參見耶 44:30),而且在於國王被交出作為兆頭這一事實,這在阿普里斯因其頑固的傲慢而挑戰神聖的復仇女神(Nemesis)這一點上得到了很好的解釋。但年代問題如何呢?有人認為阿普里斯的投降發生得太晚,不足以作為兆頭,或者耶利米不可能活到那個時期。阿普里斯的死肯定發生在公元前 570 年(參見鄧克爾 Duncker 第 930 頁;尼布爾 M. Niebuhr 第 217 頁)。我們在耶 44:1 上面已經提到,猶太人仍被指定為「進入該國的人」(耶 44:8, 12, 14),因此不是在該國出生的,並且對祖先土地的強烈渴望仍歸於他們(耶 44:14)。但這是否阻止我們假設他們已經在該國待了大約十六年呢?文中沒有任何反對這一點的內容。這只是記錄了他們在不同地方定居,現在聚集在上埃及參加節日。這發生在十六年後和兩年後一樣可能,但十六年後更好。即使在今天,猶太人對家鄉的渴望也尚未完全熄滅。參見詩篇 137 篇。——至於耶利米的年齡——如果他在約西亞第十三年(參見耶 1:2, 6)是一個 נַעַר(年輕人),大約二十歲,那麼他在公元前 570 年大約是七十六或七十七歲。這並非不可能。希齊格和格拉夫(Graf)所聲稱的這節經文是後來的插入(vaticinium post eventum),有什麼目的呢?沒有必要(正如對 פְּלִטִּים אִם כִּי, 耶 44:14 可能有必要一樣),如果耶利米沒有提供兆頭的習慣,這會更讓人反對這種插入。即使我們承認在耶利米書中找不到其他這類兆頭,這也不意味著他不可能給出過這樣一個兆頭。他在此處可能有特殊的理由這樣做。我想我可以在希羅多德記錄的國王狂妄的宣告中察覺到這樣一個理由。對國王命運的預言是真神對這種挑釁的回答。預言的重點顯然針對後者。耶利米在猶太百姓公開聚會中大聲宣告的事,不可能隱藏起來。國王可以也應該聽到,即使他蔑視這位古老的猶太占卜者。只有這樣才能解釋為什麼耶利米現在給出一個兆頭,以及為什麼他給出的是這個兆頭。他必須向國王預言他的命運,以便當這件事發生時,人們能從中認出神的手,同時這個預言也將成為猶太百姓對他所威脅之審判實現的保證。讓我們記住,主的大能之手曾如何藉由摩西在埃及及其國王身上彰顯,以便他們能察覺到祂是主,全地都是祂的(出 7:5, 17;8:22;9:14, 29;10:2)。一千年後,神權國家的最後餘民作為逃亡者回到了同一個埃及,主曾從那裡榮耀地帶領他們出來。以色列未能達到為其設定的高遠目標——但主依然如故,祂的最後一位先知就像祂的第一位先知一樣,受命成為向驕傲帝國宣告唯一真神公義審判的媒介,這位真神是不容許自己被藐視而不受懲罰的。

關於猶大餘民在埃及必遭刀劍與饑荒滅絕,除少數歸回者外(耶 44:28),且在埃及地無一人能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耶 44:26)的威脅,究竟是如何應驗的?首先必須指出,對於這個問題而言,尼布甲尼撒是否真的來到埃及並應驗了耶利米書 43:8–13 的預言,其實無關緊要。我完全不考慮麥加斯提尼(Megasthenes,見斯特拉波《地理學》第十六卷,第 687 頁 a;約瑟夫《猶太古史》第十卷,11, 1;《駁阿皮翁》第一卷,20)那種荒誕的記載,即尼布甲尼撒不僅征服了埃及,還征服了利比亞和伊比利亞,甚至到達海克力斯之柱(Pillars of Hercules),乃至色雷斯(Thrace)和本都(Pontus)(參見海弗尼克 [Haevernick],《以西結書注釋》,第 496 頁及後續;以及阿拉伯作家著作中證實征服埃及的敘述:阿布·菲達 [Abulfeda],《伊斯蘭前史》,第 102 頁;弗萊舍 [Fleischer],《阿卜杜拉提夫:埃及記述》,第 184、247 頁;德·薩西 [de Sacy] 編)。然而,眾所周知,約瑟夫也記載(《猶太古史》第十卷,9, 7)尼布甲尼撒在耶路撒冷陷落後第五年,親自率軍前往柯里敘利亞(Cœlo-Syria),在征服該地後,又對亞捫人和摩押人發動戰爭,並入侵了埃及。在那次行動中,他殺死了當時在埃及統治的國王,另立一人取代,並再次將猶太人擄往巴比倫。即便這段記載中關於埃及國王的部分顯然有誤(參見 M. 尼布爾 [M. Niebuhr],《亞述與巴比倫》,第 215 頁,註 3),但尼布甲尼撒在耶路撒冷陷落後立即開始的對推羅長達十三年的圍困或封鎖期間,仍有可能有閒暇與意願進行一次穿越柯里敘利亞和約旦河東地區前往埃及的遠征。即便他將此遠征委託給某位將軍,也不會有本質上的區別。耶利米書 43:8–13 的預言可能就在那時應驗了。被擄的猶太人和埃及人也確實可能在那次行動中被帶走。參見耶利米書 52:30;M. 尼布爾,第 215 頁,及其他各處。但正如我們所說,關於公元前 570 年仍居住在埃及的猶太人遭遇了什麼,並不受迦勒底人十或十二年前那次埃及遠征的影響。

令人驚訝的是,耶利米書 44 章如此明確地預言了居住在埃及的猶太人將被滅絕,然而幾個世紀後,我們卻發現埃及的猶太人數量眾多,且埃及成為了猶太僑民的中心(參見赫爾佐格 [Herzog],《宗教百科全書》,第十七卷,第 285 頁)。亞歷山大大帝在埃及發現了如此多的猶太人,以至於他將自己所建並以其名命名的城市,主要由他們來填充(參見赫爾佐格,《宗教百科全書》,第一卷,第 235 頁)。這些猶太人是如何來到埃及的呢?直到尼希米時代(約公元前 444 年),猶大的居民稀少,顯然無法派出殖民者。波斯對埃及的多次遠征(公元前 525、484、460、458、373 年)確實可能帶走了許多個別的猶太人。埃及國王塔科斯(Taches,公元前 361 年)短暫佔領巴勒斯坦時,情況亦然。據記載,奧庫斯(Ochus)在公元前 350 年為收復埃及而進行的遠征中,強行帶走了許多猶太人。然而,隨後又補充說,他後來將其中一部分帶回巴比倫,另一部分流放到希爾卡尼亞(Hyrcania)。參見赫茨費爾德(Herzfeld),《以色列民族史》(從第二聖殿建成到西門·馬加比),第一卷,第 118 頁。關於亞歷山大大帝本人,有記載稱他在遠征埃及時,將許多猶太人和撒馬利亞人編入軍隊(參見赫茨費爾德,第 120 頁,及其他各處),但很難相信他將所有這些戰士都留在了埃及。當他在巴比倫想要重建貝爾神廟(Temple of Belus)時,他的軍隊中就有猶太人,正如赫卡泰烏斯(Hecatæus)在約瑟夫《駁阿皮翁》(第一卷,22,第 1186 頁及後續,奧伯圖爾 [Oberthuer] 編)中所述。那麼,亞歷山大在埃及發現的那些為數眾多的猶太人究竟從何而來?我相信我們必須在那些隨耶利米移民者的後裔中尋找答案。但若是如此,預言豈非未曾應驗?我們是否可以假設,流亡埃及的猶太人與流亡巴比倫的猶太人一樣,偶像崇拜的習俗已經停止了?如果情況確實如此,那麼我們必須思考,在耶利米書 44 章中我們所見的偶像崇拜時期,與後來對耶和華忠誠的時期之間,究竟存在什麼轉折點?難道不是年邁且受人尊敬的耶利米所說的有力話語,以及他關於國王預言的字面應驗(耶 44:29–30),對他們的心靈產生了壓倒性的影響嗎?根據傳統(耶柔米,《駁約維尼安》,2, 37;特土良,《蠍子》,8;埃皮法尼,《論先知》,著作集,第二卷,第 239 頁),耶利米是在答比匿(Tahpanhes)被同胞用石頭打死的。但這個傳說顯然沒有根據。如果他們用石頭打死他,那一定是在耶利米書 44 章的講論之後,而那次講論並非在答比匿發表(耶 44:15)。然而,也有可能他們心中的偶像崇拜傾向,正如巴比倫的同胞一樣,已經耗盡了,而主鑒於他們的悔改,對祂所說要降與他們的災禍,自己後悔了(耶 26:13;耶 26:18)。

腳註:

[25] 耶 44:25。—關於 Vau consecutive(連續的 Vau),參見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語法,§ 88, 7,以及耶 3:9;耶 6:19;耶 33:24。

[26] 耶 44:25。—關於 תָּקִימְנָה 的形式,參見奧爾肖森(Olsh.),第 579 頁;埃瓦爾德(Ewald),§ 196, c;格塞紐斯(Ges.),§ 72, 5,註。

[27] 耶 44:28。—關於 חרב פליטי,參見結 6:8;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64, 5, c。

[28] 耶 44:28。—這種 וּמֵהֶם מִמֶּנִּי 的結構(參見格拉夫 [Graf] 中的類比)僅在此處以這種形式出現。這兩個代詞分析了 שְׁנֵיניִ 的概念。然而,由於析取疑問句的兩個部分都必須明確表達,唯一的方法要麼是說 דְּבַרְכֶם וְאִם דְּבָרִי אִם(參見珥 1:2),要麼由於沒有獨立的所有格代詞,就使用人稱代詞,但這只能以部分介詞的後綴形式使用。

[29] 耶 44:29。—פָּקַרעַל 連用,如耶 44:13。

教義與倫理

  1. 「願教會的僕人們以本章的默想堅固自己的心,免得他們因聽眾的頑固而感到恐懼,反而應當按照使徒在提摩太後書 4:2 的教導,無畏地堅持勸誡、責備與威脅。」——福斯特(Förster)。
  1. 關於耶 44:2–13。這是人頑梗心靈的一面鏡子!幾個世紀以來,先知們不斷地發出警告——而且是怎樣的警告啊!不是透過感傷的談話,而是透過雷霆般的話語與大能的打擊——試想以利亞、以利沙、何西阿、以賽亞等人!——然而猶大仍未屈服他那頑梗的頸項。最終,當恆久忍耐的愛耗盡時,公義之愛的審判便執行了。然而,在那些可憐的餘民中,不信與悖逆的舊根依然未斷。
  1. 關於耶 44:9。「你雖用杵將愚妄人與打碎的麥子一同搗在臼中,他的愚妄還是離不了他(箴 27:22)。對傷心的人唱歌,就如冬天脫衣服,又如鹼上倒醋(箴 25:20)。」——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 44:15。「在此處可見叛亂的景象,正如外邦人所言:『在叛亂中,一切邪惡的念頭皆在其中』——同樣也見於那種超過獨眼巨人般的混亂,關於這一點,那句俗語眾所周知:『無人聽從任何人,無人……』。」——福斯特。
  1. 關於耶 44:16。「不虔誠不斷擴展,甚至超越了自身。在前一章中,他們希望將此事僅視為與耶利米的個人有關,但現在他們變得更大膽,以至於公開反駁他,從而反駁了神自己,他們不考慮到他們所說的話並非出於他自己,而是出於神,這對神是極大的褻瀆。」——克拉默。
  1. 關於耶 44:17。「不虔誠的人是瞎眼的。因為他們將自己所有的好運都歸功於偶像崇拜。然而,當災禍臨到時,神和祂的話語就必須背黑鍋,他們說:『事奉神是徒然的』(瑪 3:14)。天主教徒(Papists)的指控在今天又被重提。當物價昂貴、國家遭受類似懲罰時,他們就說是福音的錯;因為另一方面,他們的彌撒被視為一種正規的埃及『天后』(Meleket),他們認為藉此可以為活人和死人獲得暫時與永恆的祝福。」——克拉默。
  1. 關於耶 44:17。「沒有什麼比猶太人的這番話更像我們當代人的聲音了,他們爭辯說在教皇統治下曾是黃金時代,然而關於教皇統治下的戰爭、瘟疫與饑荒的歷史卻證明了相反的事實,特別是發生在基督 1315 年的那場災難,當時德國幾乎三分之一的人口死於饑荒或瘟疫。因此有詩云:『為了讓饑荒的時期不被隱藏,看那僧侶……』。」——福斯特。
  1. 關於耶 44:17。「城市遭受瘟疫困擾不足為奇,因為阿斯克勒庇俄斯(Æsculapius)和諸神遠離他們,因為自從耶穌被敬拜以來,我們再也無法從諸神那裡得到任何益處。」——波菲利(Porphyrius),我所藏克拉默聖經中的手寫筆記。
  1. 關於耶 44:19。「毫無疑問,那些反覆無常、輕浮的婦女是第一批被誘惑去拜偶像的,正如夏娃一樣(林後 11:3)。當她們被俘虜後,他便進一步行動,並知道如何將亞當也拉進來。因此,要守住你的口,不要向你懷中的妻開口(彌 7:5)。」——克拉默。
  1. 關於耶 44:19。「夫妻之間的和諧與遷就,若是在違背主的情況下,是最容易達成的;而以家庭和睦作為宗教熱忱缺失的原因,這並不罕見。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亞哈、亞哈謝和所羅門只是跟隨了亞當。妻子必須被狡猾的蛇所欺騙;男人則被迫維持家庭和平;她給他,他就吃了。」——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 44:20。「神記念善與惡;善是為了賞賜,惡是為了懲罰。」——克拉默。「神將擁有最後的發言權。先知們可能會被擊倒,但神不能。」——亨利(Henry)。
  1. 關於耶 44:26。「這是最嚴厲的懲罰,即神收回祂神聖的名與話語,正如祂在申命記 32:20 所說:『我必掩面不看他們,看他們的結局如何。』這就是饑荒,不是餅的饑荒,而是神話語的饑荒,他們尋求卻尋不見(摩 8:11)。」——克拉默。
  1. 關於耶 44:29–30。在摩西與耶利米之間,在出埃及與餘民歸回之間,橫亙著近千年的歷史,這是怎樣的歷史啊!但是,以色列出埃及時的法老梅內普塔(Menephthes,參見萊普修斯 [Lepsius] 在赫爾佐格《宗教百科全書》第一卷,第 146 頁)被希羅多德描述為一個傲慢且不虔誠的人(II., 111),就像合弗拉(Hophra)一樣。在兩次事件中,以色列在埃及地都是一群被藐視的卑微之輩。但外邦人必須知道,這群被藐視之輩的神是唯一真神,他們的偶像虛無一物,正如尼布甲尼撒、伯沙撒和大流士米底亞人也必須學到的那樣(但以理書 2–6 章)。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 44:1–14。神聖潔的愛:1. 恆久忍耐;2. 公義。
  1. 關於耶 44:9–14。忘記主的管教是多麼毀滅性的道路。如果我們深思,這種遺忘意味著:1. 已經遭受的管教;2. 證明其缺乏良好的結果;3. 招致神更嚴厲的管教。
  1. 關於耶 44:15–18。一個民族與其神徹底疏離,以埃及的猶太人為例。1. 他們將所受的恩惠歸功於偶像。2. 他們將所受的災禍歸咎於主。3. 他們放棄對主的順服。4. 他們誓言事奉偶像。
  1. 關於耶 44:26–27。主能加給一個曾經事奉祂的民族最嚴厲的懲罰。1. 它在於主將祂話語的燈臺從這民族中挪去,即藉著剝奪他們恩惠的管道,使祂自己在該民族中被遺忘。2. 它建立在該民族自己努力遺忘主的基礎上。3. 其結果是,該民族被交給邪惡的權勢,以至於徹底滅亡。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