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45 章

耶利米書 45:1–5

與整個神權政治相關的預言附錄

給巴錄的應許(第 45 章)

在約雅敬第四年,根據耶利米書 36 章,當耶利米向他忠實的朋友與僕人巴錄口述迄今所領受的啟示時,後者似乎被一種深沉的悲傷與痛苦感所淹沒。隨後,耶利米領受了使命,向他傳達一些安慰的話語。這段簡短的講論無疑構成了耶利米書 36 章所記載之原始著作的結尾。因為巴錄在寫下針對外邦人的預言時(只要這些預言在約雅敬第四年已存在,即在耶利米書 25 章之後、27 章之前,參見耶 25:12–14 的註釋及 46–51 章的導論),不可能會被悲傷所壓倒;因為這些預言對以色列人而言具有相對安慰的意義(參見特別是耶 49:1 及後續)。但當他一眼掃過針對神權政治所宣告的全部威脅性話語時,這可能就是他爆發出耶 45:3 所記之言的時刻。耶 45:1 中的 בְּכָתְנוֹ 一詞並不與此矛盾。因為不必將前綴理解為「當……之時」。它僅僅表達了巴錄是在他作為抄寫員工作時領受了啟示,既非之前也非之後;但並未決定他是在這段時間的開始、中間還是結束時領受的。即使先知向他口述了最後的話語,他的工作也尚未完成:他還必須審閱並修訂他所寫的內容。因此,這項重大的主要工作因這次個人交流而中斷是不可信的。因此,本章是耶利米全部預言集的附錄。它置於結尾的位置,與巴錄的尊嚴與重要性相稱,他作為先知忠實的朋友與抄寫員,與整本書緊密相連,而以伯米勒(Ebed-melech,在耶 39:15–18 中有類似的應許)僅在單一時期與耶利米有過接觸。因此,關於他的啟示被插入在敘述中相應的位置。

耶 45:1–5

1先知耶利米對尼利亞的兒子巴錄說的話,那時巴錄在耶利米口中聽見這些話,在書上寫出來,是在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第四年。2, 3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對你——巴錄——說:你曾說:哀哉!耶和華將憂愁加在我的痛苦上,我因唉哼而困乏,不得安息。4你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我所建立的,我必拆毀;我所栽植的,我必拔出;就是這全地。5你為自己圖謀大事嗎?不要圖謀!因為我必使災禍臨到凡有血氣的,但你無論往哪裡去,我必使你以自己的命為掠物。

釋經與評論

在約雅敬第四年,當尼利亞的兒子巴錄在耶利米的口述下寫下預言時(耶 45:1–2),針對他表達的悲傷(耶 45:3),向他發出了宣告:主打算使全地荒涼(耶 45:4),但巴錄本人,若不強求更大的事,應當接受這份卓越恩惠的賞賜,即無論他被拋向何處,他都能保全性命(耶 45:5)。

耶 45:1–3。這話……不得安息。在巴錄(參見耶 32:12 的註釋)寫完口述內容後,耶利米領受命令,向他傳達一個僅關於他個人的預言。——巴錄顯然受到了預言對他所產生的總體印象的強烈影響(參見耶 36:1;36:16 的註釋)。除了他作為以色列人對祖國當前動盪狀況所感到的悲傷外,還有因聽到的威脅性預言而對未來產生的焦慮。——憂愁,參見耶 8:18;20:18;31:13。——我困乏。與耶利米哀歌 5:5 中的思想相同。

耶 45:4–5。你對他說……你往哪裡去。這些話包含兩件事:1. 儘管神權政治是主的創造,但祂拆毀自己工作的決心是堅定的。關於此表達,參見耶 1:10;18:7;18:9;31:28。——就是這全地。如果我們比較耶 25:15–26,就會發現這種毀滅的決心應從雙重程度來理解,因此 ארץ(地)應取土地與地球的雙重含義。整個地球及其上所有國家的存在都是主的作為,但主將使祂的審判臨到這一切祂的作為上。但以色列的土地與人民特別是祂的聖所,是祂初熟的果子(耶 2:3),祂寶貴的產業(耶 3:19;結 20:6;20:15),當然巴錄的悲傷首先與威脅他自己——那選民——的毀滅有關。因此,「這全地」一詞宣告了這不是局部的懲罰,而是即將臨到的全國性徹底荒涼。——2. 如果現在全體(參見耶 12:12;25:31)都處於徹底毀滅的判決之下,沒有任何個人可以要求高度的積極世俗繁榮。即使是最好的人,若僅僅保證了世俗的存在,即赤裸的生命,也必須知足。這就是對巴錄所做的保證。因此,這給出了與整體相關的災難程度與範圍的衡量標準。參見耶 21:9;38:2;38:17。

教義與倫理

  1. 巴錄擔任秘書並非為了報酬,而是出於愛。他認為能以自己的技能事奉主,是他的一種榮耀與幸福,他對此心存感激。因此,一份未經祈求的榮耀賞賜賜給了他,使他的名字與紀念藉著專門賜給他的神諭,在神聖的記錄中永垂不朽。這種榮耀應被視為比「這可憐的必死生命不會在期限前被暴力奪走」的保證更為崇高。
  1. 關於耶 45:3。「我們不應成為斯多葛派,他們習慣於讚美並主張『無情』(ἀπάθει),就像明策爾(Münzer)及其後裔重洗派那樣。」——福斯特。
  1. 關於耶 45:4。比較耶 7:4 的註釋。沒有什麼比認為主不能再次毀滅祂自己的工作更具毀滅性的錯覺了。毀滅當然只會臨到壞人身上。但正是地上的壞人,在選民中、在教會中、在寶座上,他們想像自己儘管邪惡,卻因神聖的任命或揀選而安全,從而使神成為罪的僕人。神創造了地球。祂將用火毀滅它。但一個新天新地將從大火中產生。祂拆毀了聖城與聖殿,分散了以色列民。但「靈裡的以色列」(’Ισραῆλ κατὰ πνεῦμα)依然活著,終有一天會以新的生命再次滲透「肉身的以色列」(’Ισραὴλ κατὰ σάρκα)(羅馬書 11 章)。東方的基督教會已被伊斯蘭教蹂躪,那麼羅馬、日內瓦和維滕貝格又有什麼保證,它們不會像耶路撒冷一樣呢?君王們也不應將神聖的合法權利理解為神可以任命君王卻不能廢黜他們。然而,即使所有現存的基督教會都被毀滅,所有寶座都被推翻,主的教會也不會停止存在,神所設立的政權也不會停止(馬太福音 16 章;羅馬書 13 章)。
  1. 關於耶 45:5。「我們徒勞地承諾自己幸福的歲月,因為憂慮與悲傷總是壓迫著我們。」——福斯特引用。
  1. 關於耶 45:5。不要為自己圖謀大事。那麼,在這個充滿咒詛的世界裡(創 3:17–19),若一個人有衣有食,難道不是大事嗎?(提前 6:8)。而如果一個人知道他的靈魂在天上得救,即使他必須在那裡佔據浪子在父親家中會感到滿足的位置,難道這不是最大的事嗎?(路加福音 15 章)。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 45:2–5。給所有受試煉之神的兒女的安慰與勸勉之言。1. 不要因所遭遇的熱火而驚訝,彷彿發生了什麼奇怪的事。2. 讓每個人都以那唯一不可少的事為滿足:(a) 對他的身體,(b) 對他的靈。
  1. 關於耶 45:4。神自己的制度。我們必須在其中區分:1. 暫時的形式(不能保證免於衰敗與外在的毀滅);2. 永恆的核心(這是不可毀滅的,並內含永恆持續與更榮耀發展的保證)。

腳註:

[1] 耶 45:2。—關於 עָלֶיךָ 中的 עַל,參見耶 10:1 的註釋。

[2] 耶 45:3。—動詞 יָגַע 在耶利米書中除此處外,僅見於耶 51:58。

[3] 耶 45:4。—關於此處的結構,許多人認為 הִיא 之前缺少冠詞,例如創 32:23。但那樣我們應該有 זֹאת。其他人則將 אֵת 視為弱化意義,即它「接近」לְ = 關於,就……而言(埃瓦爾德,§ 277, d)。但在本段的上下文中,אֵת 明顯是賓格標記,受前一個及物動詞支配。因此我認為此處的 הִיא 僅具有強調意義,我們可以透過插入「甚至」一詞來表達:甚至全地,甚至這地!參見民 18:23;賽 7:14。人稱代詞後的 הוּא 也是如此:אָנֹכִי אָנֹבִי הוּא,賽 43:25;耶 49:12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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