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略,譯文遵循上述規則)
根據 Hengst. 的觀點,第一個週期在此結束,事實上是以一首詩(?)結束。但「抒情」要素(Ew.)更像是一種修辭。這裡也沒有什麼「與莊嚴的開場相對應的莊嚴結尾」,而僅僅是附在以西結書 6 章之後的第二篇先知講論。先知眼中所見的是神聖審判爆發的時刻。(Hitzig 從結 7:3 開始,致力於提出原始文本有兩個缺陷版本,這沒有正當理由。Neteler 以希伯來文為基礎,並由希臘文譯本證實,以獲得一個「完全對稱的四部分作品」。)
結 7:1。參結 6:1-2。ואתה(wa'attah,而你),如往常一樣,是針對先知的稱呼,與百姓相對(結 2:8;結 3:25;結 4:1;結 5:1)。七十士譯本補充了 אֶמֹר('emor,說)。一個驚嘆號就足夠了。לאדמת(la'admath,以色列的土地),不是「……的」(Hengst.),也不是像 Ew. 反對重音所主張的:「這樣說……給以色列的父國」。אדמה('adamah)是一國的土壤,隨後用 הארץ(ha'arets,地)來指代;因此是徹底的毀滅。參結 6:14。前面的講論在此達到頂點,以「結局」為座右銘。——ארבעת('arba'ath)之後,Qeri 給出了更常見的形式 ארבע('arba')。
結 7:3。בָּךְ(bach,在你裡面),使它在你裡面找到位置,在那裡它可以發洩。——「道路」即行事。審判將與此相符。他們的「可憎之物」將歸到他們自己的頭上。
結 7:4。חוּס(chus,節制),因此是「憐恤」(結 5:11),即有憐憫之心。——他們將在自己中間再次看到他們的可憎之物,看到其後果,即神的懲罰。此外,參結 6:7。
結 7:5。רעה(ra'ah,災禍),即毀滅性的、有害的,在此被視為如此邪惡,以至於被稱為單獨存在的一件事,而不是一連串的災禍。(參結 5:9。)J. D. Mich.:「它一次性結束,不需要第二次。」——講論簡短、突兀的特徵描繪了審判突然、猛烈的性質。——迦勒底譯本可能讀作 אחר('acher,另一個)。
結 7:6。הקץ הקיץ(haqqets haqqits,結局……醒來),雙關語。在顯然沉睡了如此之久且如此深沉之後,結局(不是耶和華)醒來了,因此它來了。——אֵלָיךְ('elayich,臨到你),陰性,因為耶路撒冷在背景中,如結 7:3 一樣。(「重複表示了確定性、偉大性和迅速性。」——a L.)——בָּאָה(ba'ah,來了,陰性)恢復了結 7:5 中被強烈強調的 רעה(災禍),或者它是不定式(Häv., Keil),或者它為結 7:7 中的 הַצְּפִירָה(hatsephirah)做準備,後者在賽 28:5 中意為「冠冕」,這裡不適用。在我們的經文中翻譯為「輪到你了」或許是可以的,因為 צפירה(tsephirah)源自 צפר(tsaphar),可能是指「排列在一起」的事物,一件事接著另一件事。但這肯定不適合結 7:10 中的 יצאה(yats'ah,發出)。最受青睞的解釋,即「命運」(Hitz.:命運女神,正確地說:命運的變遷、災難),給出了一個合適但異教的含義;我們將被迫承認以西結從他的迦勒底環境中借用了這個詞,然而這個表達本身並沒有因此得到解釋。人們試圖用命運的循環或其封閉性來解釋它。人們可能會想到懲罰中罪惡的歸還,它以此結束其過程;參結 7:3-4。(צפר 在士 7:3 = 迂迴返回。)其他人堅持「冠冕」的含義,並將其理解為迦勒底人的王國或迦勒底人的王。Häv. 反對這種含義,斷言在以賽亞書 28 章中指的是髮辮,接受了較晚的亞蘭語 צפרא(tsephra)= צפירה(tsephirah),即「黎明」,即邪惡日子的黎明(珥 2:1-2)。Grot. 參考結 7:6 中的 הקיץ(haqqits),因為習慣上在早晨執行審判。其他人有其他方式。它是否意在指代類似於:用雕刻刀(צפרן,tsipporen)標記的東西,即確定的、建立的東西,如耶 17:1?——אֵלֶיךָ('eleicha,臨到你,陽性),因為後面有(何 9:7)。——הַיוֹם(hayyom,那日子),定冠詞:那日子。——「喧鬧」,或許是戰爭的警報,與之相對的是 הֵד(hed),即 הֵידָד(hedad,參賽 16:9-10;耶 48:33),葡萄園工人的歡呼(?),或勝利的吶喊,賽 40:9(J. D. Mich.),或偶像崇拜者的節日排場,結 6:3;結 6:13(Rosenm.)。Hengst.:「山嶺的歡呼」,因為歡呼聲在山上被聽到並由它們引發(詩 89:13),取而代之的將是那些尋求拯救者的痛苦喧鬧。Häv. 將 הד 取為 הוֹד(hod,榮耀),這樣黎明升起時沒有山嶺的榮耀(?),沒有照亮那些本應首先被照亮的山嶺(!)。
結 7:8。עַתָּה('attah,現在);參結 7:3。——מקרוב(miqqarob,從近處),在申 32:17 指地點,這裡指時間(伯 20:5)。此外,參結 6:12;結 7:3-4。
結 7:9。參結 7:4。增加的「擊打」一詞並非預告後面發生的事,而是預先反駁對同一件事(發芽的杖)的錯誤解釋。結 7:10。參結 7:7。——יצאה(yats'ah,發出),因為後面提到像植物一樣從土壤中長出來,罪人正以此誇耀。——這杖是給以色列的,為了懲罰,事實上是迦勒底統治者的杖,尼布甲尼撒的權杖。與民 17:2-3 形成何等鮮明的對比!與能行的權力的「發芽」相對應的是驕傲的「開花」,這將會發生。(זוּד,沸騰,溢出。)
結 7:11。因此,暴力,即發生的暴力行為,上升為「邪惡的杖」,即懲罰以色列邪惡的杖;上升為迦勒底人的杖、權杖,以色列的邪惡由此被擊打(賽 10:5)。其他註釋者將結 7:10 中的 ממה(mammah)解釋為猶大支派(Grot.),其王權杖(Cocc.),並將那裡的 זדון(zadon,驕傲)和此處的 חמם(chamas,強暴)都指代王國完全的罪惡發展(Ew.),這樣邪惡的杖就是邪惡擊打自身的杖。Grot. 將 ל(le)視為對抗性的;暴力的迦勒底人起來反對邪惡的猶大支派。Cocc.:以色列的暴力行為(創 6:11)給他們帶來了迦勒底邪惡統治的權杖,而不是神。將後面緊接著的「不屬於他們」等理解為這種「邪惡的杖」、「暴力的杖」現在被更明確地指出,因為它不是從以色列中長出來的(לא־מהם),既不是從他們的咆哮(המון,hamon,賽 5:13-14,政治上激動的喧鬧群眾),也不是從他們的嗡嗡聲(透過雙關語,等同於:排場),因此既非民主也非貴族起源(參王上 12:11)。הָם(ham)或 הָמֶה(hameh),複數 המים(hamim,僅見於此);מהמהם(mahamhehem)即 מהמיהם(mahamihehem),Ges.:他們的財產,Keil:財產的眾多。[Hengst.:「既不屬於他們,也不屬於他們(再一次),」——像賽 57:6 中的 הם הם(hem hem),——無論他們如何高昂著頭;猶太註釋者將其分解為 וְלֹא מֵהֶם אֲשֶׁר מֵהֶם(且不屬於那些屬於他們的),並將其理解為他們的後代(迦勒底譯本如此);Häv.:憂慮,這些與群眾本身一樣無用!?] 懲罰性的審判將來自他們自身之外。Hengst.:「這是對他們口中不斷掛著、並極力強調的『我們』的蔑視:我們,我們將做一切事,等等(耶 30:21;亞 10:4)。」——וְלֹא־נֹהַּ בָּהֶם(welo-noh bahhem),Ges. 源自 נוּהַּ(nuach),Keil 源自 נָוָהּ(navah),「顯著」;「榮耀的東西」。[Häv.:「他們缺乏美感。」(該詞僅見於此。)——根據猶太註釋者,נֹהּ(noh)為 נֹהֶה(noheh),源自 נָהָה(nahah,大聲哀號)。Hengst.:「那哀號將在深深的絕望中被遺忘。」(Cocc. 將其指代大衛墜落的權杖,他們將被迫在征服他們的暴君面前隱藏他們的哀號!)Ew.:「邪惡者將一無所剩,無論是他們在繁榮時那種驕傲、傲慢、喧鬧、奢侈的行為,還是他們在逆境中那種嘆息,甚至是不滿的抱怨和嘀咕。」同樣,Calvin 認為這是對他們、他們的群眾、他們的財產的連根拔起。] 因此,ולא ולא לא(welo welo lo)被理解為描述結 7:10 擊打結果的短句,重複的效果因省略動詞而增強,彷彿它們是感嘆句。至於其餘部分,Hitz. 極好地評論道:「那日子將像賊一樣不期而至,出人意料,驚嚇的衝擊力也因此更大。」
在結 7:12 第二次強調宣告的核心思想——參結 7:7——הגיע(higgia',臨到)、בא(ba',來了),先知性的完成式——買主和賣主被作為日常生活中交易的例證。前者不應為他所覬覦的財產而歡喜;他無法享用它。後者不應為失去他想保留但因必要而轉讓的財產而哀傷;還有更多的事情危在旦夕:因為 חרון(charon,憤怒),即 חרון אף(charon 'aph),臨到了 כל־הְַמוֹנהּ(kol-hamonah,其全群眾,後綴與以色列的土地一致,或指耶路撒冷),全體百姓都被吞滅。參詩 39:6。Hengst.:那群對虛無之事大驚小怪的群眾。——一般原因在結 7:13 之後跟隨一個更特殊的原因(如 Hengst.),或者僅僅是 כי(ki,因為)的具體化——חרון־(charon)也可以理解為:但確實,即賣主不應哀傷,但他確實無法回到他所賣的財產中;因此,回到那裡的可能性不能成為他不哀傷的動機。也就是說,賣主本來有——因此引入這個特殊情況,同時為了標記民族的毀滅——根據利未記 25 章,有禧年的前景,其執行在此得到證實(Häv.),或者至少在其理念中被預設,隨之回到他所賣的東西的可能性仍然開放。(Philipps. 想到賣主在任何時候以賣價買回所賣之物的權利,無論是他自己還是透過最近的親屬,得 4;耶 32。)但儘管在其他情況下,沒有財產的人、受苦的窮人比有財產的人、快樂的富人更有機會留下來,但在即將發生的情況下,情況將大體相同,即對兩者來說完全一樣。確實,個人將活下來。ועוד־(we'od,還有),一個條件性的情境從句(Häv., Keil),因此假設了這種情況,即他們的(即賣主的)生命在活人之中,他們帶著生命走出來。因此,賣主被集體用於作為個人被考慮的人。審判適用於個人——這是核心思想——而不是像註釋者所斷言的那樣,適用於他們的財產。因此 כי־־אל־כל־המונה(ki-el-kol-hamonah)從結 7:12 重複出現,但我們用 חזון(chazon,異象)代替了 חרון(charon),這是先知異象中看到的熾熱(以西結書 1 章)。חזון 或許可以證實將結 7:7 中的 הצפירה(hatsephirah)解釋為確定的、決定的東西。同樣,לא ישוב(lo yashub,不返回)從我們經文的開頭恢復,並且意義相同,所以它肯定不能翻譯為:「因為針對全群眾的預言不會返回」(耶),這個想法與上下文的特殊嚴肅性太不相符。相反,該陳述意在作為關於個人的額外說明,附加在賣主的特殊例證之後。因此 ואיש(we'ish,每個人)等同於:因為每個人都「因自己的罪孽而活」,因此(如上面括號中所假設的)「他們的生命」是否「仍在活人之中」是非常值得懷疑的。——לא יתחזקו(lo yithazzequ,他們不能自強):他們不能自強,不能表現出力量、勇氣;罪孽削弱了他們的生命力,這與後面內容非常吻合。[其他解釋:Ewald:「但他們確實可能在一段時間內變得不幸或相反:被迫賣掉財產的人甚至可能在禧年得不到它,或者另一方面,神的懲罰可能不再降臨在富有的吵鬧者身上,但前者仍然沉溺於世俗感官生活的慾望中,沒有透過逆境悔改(詩 17:14),而後者不讓自己從繁榮中被引出罪惡;所有人都是優柔寡斷、膽怯的人,等等。」Häv. 也解釋了最後一個關於禧年的從句,其目的是「在生命中得到加強」(חיתו,與被動語態 יתחזקו 連接的賓語),這樣一個人就進入了新的生命:已經有了恢復——重生。沒有人能藉著他的罪獲得新的生命力;相反,那些可怕的安息年出現了,利 26:34 及後續經文。第二個 לא ישוב 也被一些人理解為沒有人「回轉」,儘管預言召喚所有人悔改,這與上下文同樣不符。ואיש־(we'ish)被一些人解釋為省略了關係代詞:「每個生命都在他罪孽中的人」,而另一些人則冗餘地取後綴,這樣:「他們沒有人能藉著(因為)他生命的罪孽而加強自己」,以便能夠對抗他們的敵人。複數與集體名詞 איש(ish)連用。Hengst.:「賣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回到他所賣的財產中,以至於他不得不痛苦地看待它,因為整個土地都被剝奪了居民;但也可能發生他失去生命的情況,如果這沒有發生,他必須認為是好運,這樣所賣的東西就不會成為痛苦的源頭:而且許多人(ואיש)不會因為他的惡行而保住性命。」] 七十士譯本可能讀作 עין('ayin,眼)而不是 עון('avon,罪孽)。
結 7:14。預言的虛弱以一種近乎諷刺的畫面呈現在我們眼前。——בַתָּקוֹעַ(battagoa')與耶 6:1(那裡的提哥亞是專有名詞)無關。但帶有介詞和定冠詞的不定式絕對用法在語法上太大膽了。我們也不應像 Hengst. 那樣翻譯:「他們吹出響亮的聲音」,而應(七十士譯本也一樣)將其指定為發出聲音的樂器。不定式絕對用法 הָכּין(hakken,準備)——參鴻 2:4 [3](軍事術語)——是有限動詞的簡寫(Ew. Gram. § 351, c)。——למלחמה(lammilchamah,為了戰爭),Hitzig 敏銳地指出:為了戰爭,而不是:進入戰爭。——此外,參結 7:17;結 7:12;利 26:17。
結 7:15。參結 5:12;結 6:12;哀 1:20。另參可 13:15-16。不僅沒有進行進攻,甚至連防禦也沒有;他們在沒有抵抗的情況下成為犧牲品,部分死於敵人的刀劍(根據結 5:7,這是神的刀劍),部分死於瘟疫與飢荒的結合。
結 7:16。他們中以任何方式逃脫者的命運被定位在山嶺上(אל 代替 על,結 6:13)——逃到那裡(詩 11:1;可 13:14;路 21:21-22)——他們將在那裡像等等,他們的狀況被比作「山谷的鴿子」,即失去了巢穴的鴿子,不像野鴿那樣在家鄉的山上,當被猛禽驚嚇時,它們會表達出它們的悲傷、它們痛苦的感覺。——כלם המות(kullam homoth,他們都哀鳴),Keil 正確地指出:形象與現實混合在一起;形式上屬於比較,現實上屬於被比較的事物。更強的表達 המה(hamah,喧鬧),並非沒有參考結 7:13-14 中的 המונה(hamonah),以及他們先前的喧鬧。——對於 איש בעונו('ish be'awono,各人因自己的罪孽),參結 7:13。正如他們的生命一樣,如果他們仍然保住它,他們對那生命的表達也是如此,事實上(透過對「所有」的個體化),每個人都在他的罪孽中表達他的悲傷,作為一種應得的悲傷,因此作為一種懲罰性的悲傷。[七十士譯本可能讀作 המתי(hamathi,我的喧鬧)。但文本不應據此更改,因為在接下來的內容中,確實給出了這些逃亡者的進一步描述。] 因此,結 7:17 不應被理解為全體百姓(Keil, Hengst.);它更像是對結 7:16 中憂鬱哀鳴的解釋。這是一幅從他們身上強迫出來的悔改畫面。雙手拒絕履行職責,甚至膝蓋也拒絕站立和保持堅定。後者的表達(結 21:7)旨在描繪他們力量的徹底荒涼;參書 7:5(賽 13:7;出 15:15)。七十士譯本太過字面化。(對於 חלכנה,參珥 4:18。)
結 7:18。伴隨著這種(消極的)虛弱,我們有(作為積極要素):哀悼與恐懼,羞恥與悲傷。作為前者的表達,是用繩子束在身上的粗毛布(賽 3:24)。對於後者,強烈的表達 כםתה פלצות(kessathah pallatsoth,恐懼遮蓋他們,詩 55:5):如果哀悼是他們的腰帶,那麼恐懼就是他們的遮蓋。但正如羞恥在(אל 代替 על)所有臉上,禿頭也在所有人的後腦勺上,這是悲傷的結果,或者必須假設這是哀悼中的習俗(伯 1:20),或者他們在痛苦中拔掉了頭髮(拉 9:3)。此外,參耶 48:37;摩 8:10;以及申 14:1。
以西結書 7:19 起初仍談到那些逃亡者,他們拋棄了一切沉重的負擔。然而,人所拋棄的,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他所唾棄的;因此有了 נִדָּה(niddah,可憎之物、污穢)。接下來再次提到犯罪的兩個主要工具(金銀),將涉事者的範圍概括化,以至於涵蓋了全體百姓。然而,此處還不必聯想到金銀偶像(賽 2:20)。這裡所說的,毋寧說是那些在逃亡時會造成阻礙的財寶,它們只會進一步激怒貪婪戰利品的敵人;況且,在如今以保全性命為目標的情況下,這些財寶顯得如同垃圾。因為用它們來買命已不再可能,既然永恆主那「滿溢的」(עֶבְרָה,'ebrah,憤怒)日子已經來到(路 21:22;參賽 13:17;番 1:18;彼前 1:18)。他們既無法從中得到享受(滿足),甚至無法藉此填飽肚子。金銀在審判之日,無論是從品味還是從必需品(從實用、審美和物質的角度來看)而言,都毫無意義;此時所要考慮的因素,是他們因這些金銀而製造了絆腳石,以致陷於罪孽之中。在以西結書 3:20 中,我們看到的是「被給予的」絆腳石。他們的財富以及對財富的倚靠使他們感到滿足,以致他們覺得一無所缺。作為懲罰,這些財富如今不能滿足他們,甚至不能填飽他們的肚子;用它們買不到任何東西來保全性命。
從罪咎中引出懲罰的理由,導向了以西結書 7:20 對這種罪咎的進一步描述。其中的 וְ(waw)是解釋性的。因為以色列用以裝飾自己,並像新娘一樣打扮自己的財富,本應是 ἐν κυρίω(在主裡)的,卻反而被濫用於自我高舉和驕傲。參閱以賽亞書 2 章。—שָׂמָהוּ(samahu);主詞是百姓,或者:每一個人,或者:某人;後綴詞指的是他裝飾的飾物(Häv.、Keil:優雅的裝飾),其他人則認為這指的不是金銀,而是聖殿。Hitz. 讀作 שָׂמֻהוּ(samuhu)。從自我高舉產生了私意崇拜,即在敬拜神時多樣化的自我選擇。—שקוציהם(shiqquseyhem,他們的可憎之物),如從申命記 29:17 開始常見的用法;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了此詞。—בו(bo,在其中),不是指在聖殿裡,而是指金銀。參閱出埃及記 32 章;何西阿書 2:10 [8];以西結書 8:4,13:2。—על־כן נתתיו(al-ken netattiu,因此我將它給予);此處報應的概念解釋了以西結書 7:19 中的 לְנִדָּה(le-niddah)。—但正如神將它作為一種應被拋棄和拒絕的東西給予他們,祂也在以西結書 7:21 中將它給予他們的敵人,這些敵人被描述為如以西結書 7:24(詩 75:8)所述,作為掠物。惡人的勝利是神的懲罰性勝利。—הארץ(ha-aretz,地)指的不是巴比倫,我們倒不如說地上的惡人就是巴比倫人。關於 וְחִלְּלוּהָ(we-chilleluha,他們褻瀆它)的 Kethibh(書寫形式),帶有陰性後綴(參以西結書 7:12),而此前一直使用陽性,Ewald 評論道:「從陽性的 צְבִי(tsebi,榮美)逐漸過渡到聖城,這嚴格來說才是本意,甚至在以西結書 7:23 中有明確的指稱。」Qeri(讀作形式)是 וְהִלְּלוּהוּ(we-hilleluhu),Hitzig 為此進行了辯護。根據 Häv.(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應指「優雅的裝飾」;根據其他人,則指金銀的崇拜對象。
以西結書 7:22。מהם(mehem,從他們那裡),指耶路撒冷的人,以便敵人能勝過它。其他人認為:我不看敵人將做什麼,而是任憑他們行事。—從聖物的「褻瀆」中,可以解釋前文對「外邦人」作為「地上的惡人」這一特徵稱號的說明。צָפוּן(tzafun)是「隱藏之物」,某種被遮蔽的東西;根據 Häv.,指地點:聖所,至聖所,耶和華居住在神聖的黑暗中;根據其他人:指聖地整體;根據 Hengst.,指手頭的事物:被世俗化的聖殿財寶。[七十士譯本或許讀作 פְּקֻדָּתִי(pequdati,我的眷顧/懲罰)。Ewald:我監護的財寶,即我的國家或我的百姓。] בּֽהּ(bah,在其中)和 הִלְּלוּהָ(hilleluha,他們褻瀆它)的後綴屬於城市,即耶路撒冷,它始終處於背景中。其他人傾向於中性結構;Keil:來到「它上面」。關於強暴者,參閱馬太福音 11:12(該經文應根據此處來理解)。
以西結書 7:23。形式上是指向先知,如同整個論述;實質上等同於:宣告被擄已準備就緒。「耶和華彷彿對這種褻瀆感到憤慨,命令藉由將餘民放逐來終止敵人的作為」(Häv.)。藉由冠詞,被戴上鎖鏈被宣告為不再是可疑之事,而是確定的、完全固定的,正如眾所周知的事物帶有冠詞一樣。其他人則認為是集體性的。「實際上,國王被戴上鎖鏈擄走並投入監獄」(Buns.)。—複數 דָּמִים(damim)總是意味著流出的血;因此 מִשְׁפַּט דָּמִים(mishpat damim)是指針對此類案件進行的審判,對此宣告的判決,對此規定的懲罰,所有這些都不適合與 חָמָס(chamas,強暴)並列。同樣不適合的是:流血的權利。因此,我們應將其理解為法律案件、罪行、血債。參閱申命記 19:6(創 6:11)。Häv. 將其理解為對流血罪的審判(「因此:冷酷無情、不留餘地」),同時將 חָמָס 指向強暴的敵人。當然,「血債」為戴上鎖鏈提供了比僅僅是鎖鏈更進一步的理由,即死亡;但或許被擄在此被指出是他們在犯下如此罪行後所能發生的最輕微的事。
以西結書 7:24。「邪惡的外邦人」—(以西結書 7:21)以至於他們落入人的惡手中(撒下 24:14)。參閱 Ew. Gram. § 313, c;哈巴谷書 1:6 及後續經文。—גָּאוֹן(ga'on),要麼如以西結書 7:20:驕傲(Häv.:強者所誇耀的一切),要麼:聖殿的裝飾、裝扮、榮耀(以西結書 24:21)。—他們被稱為強者,既是因為他們在保持對居住在他們中間的那位強者忠誠時所展現的真實力量,也符合他們自以為的力量(利 26:19)。Ew. 讀作 גְּאוֹן עֻוָּם(ge'on 'uwam),「他們驕傲的輝煌」。—נָחֲלוּ(nachalu)不可能是 נָחַל(nachal)的 Piel 詞幹,那意味著「分配為業」,而是 חָלַל(chalal)的 Niphal 詞幹。—מִקְדָּשֵׁיהֶם(miqdasheyhem,他們的聖所),根據 Ew.(Gramm. § 215, a)來自 מִקְדָּשׁ(miqdash),母音後移。Rosenm. 讀作:מִקְדְּשֵׁיהֶם;Häv. 讀作 מִקְדָּשֵׁיהֶם。Hengst.:「那些使他們成聖的人」,因此是 קרש(qadash)的 Piel 分詞,沒有 Dagesh forte,理解為祭司如今已無法履行職責,從而使以色列失去了和好的途徑(利未記 16 章;賽 43:26-27)。[其他人:指不配的利未人侍奉,因為以色列的聖者也是他唯一真實的成聖者,以西結書 37:28。]「以西結只指向雲彩,耶利米在以西結書 33 章中開啟了隱藏在雲後的太陽的視野。」他們的聖所,有時指聖殿的建築,但由於不再屬於神,有時也指猶太人自選的聖所。
以西結書 7:25。קְפָדָה(qepadah)僅見於此(見 Gesen. Lex.)。根據 Meier,不是:毀滅,而是根據詞根意義(「收縮」),如在敘利亞語中,指因恐懼而導致皮膚和毛髮的收縮(驚恐)。Ew. 和 Hengst. 完全同意:收縮,與所有快樂繁榮所伴隨的擴張形成對比,而這種擴張是建立在神百姓的本性之上的(創 28:14;賽 54:3)。[Häv.:結局,終結(קֵץ,qetz,以西結書 7:2;7:6)。] 關於性別和陽性動詞,參閱 Ew. Gramm. § 173, h, 174, g。[Ros.:ה(he)作為詞尾助詞。] בָּא(ba),先知性的完成式(Keil)。—「平安」對於 שָׁלוֹם(shalom)來說太狹隘了,正如有些人認為的那樣,指試圖用金錢獻祭與尼布甲尼撒求和。他們徒勞地尋求拯救的嘗試在下文中有所說明。
以西結書 7:26。當災難累積,謠言四起時(太 24:6),他們首先尋求的是先知(泛指的概念)。參閱耶利米書 37:17;38:14。[Hengst. 將其理解為假先知,並將祭司與番 3:4;耶 2:8;以西結書 22:26 進行比較。] 他們所尋求的,即異象,被提及了,但並未說他們找到了。他們找不到這一點,從以西結書 7:25 以及祭司的訓誨滅絕、長老的謀略消失這一事實中顯而易見。參閱耶利米書 18:18(路 21:25)。以西結書 7:26 中的三類人,在以西結書 7:27 中有相應的平行對應:國王—族長—地上的百姓;而謀略的缺乏對應於行動的失敗。這是一場國家性的毀滅。(關於 יִתְאַבָּל(yit'abbal),見 Gesen. Gramm. § 53, Obs.)לָבַשׁ(labash,穿上),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比喻性表達方式,意指被恐懼所覆蓋和包裹,正如國王的情況是指深沉的沉默哀悼(אֵבֶל,'ebel)。關於 וְיָדַיִם(we-yadayim,手),參閱以西結書 7:17(παρειμένας χεῖρας,軟弱下垂的手,希伯來書 12:12)。神對待他們的方式將如同他們的行為一樣,從中引申出來,並據此進行調節。關於 אוֹתָם(otham),見 Ew. Gramm. § 264, b。關於 וּבְמִשְׁפְּטֵיהֶם(u-bemishpetehem,按他們的審判),Hengst.:「以與他們行為相稱的審判」,Ew. 和其他人也持此觀點。更好的是:根據關於他們的公義。除了 בְּ(be)之外,還有 כְּ(ke)的讀法(以西結書 7:3)。隨著眾所周知的(以西結書 6:14;5:15)疊句 וְיָדְעוּ(we-yade'u,他們必知道),以西結書 6 章和 7 章的兩篇責備講論告一段落。
以西結書 7:2 及後續經文:神的恩惠確實沒有終結,是永恆的恩惠,但其彰顯和我們對它的意識可能會終結,這同時宣告了在邪惡中的完善。—「在十個支派中開始的,在猶大支派中完成了」(B. B.)。—「長期隱藏的並未被赦免。神延遲懲罰的時間越長,懲罰就越重」(W.)。—「結局就神對恆久忍耐而言;然後,就土地而言,尚未達到結局;最後,懲罰的完成」(Cocc.)。—結局:一個普遍的結局(不僅是以色列的,而且如同以色列一樣,是每個人和整個世界的);一個可怕的結局(如果是在我們可憎之物下,處於神的憤怒之中);一個不可避免的結局(無論我們看起來多麼安全,無論我們多麼輕率地思考和說話)。—「神有祂的『現在』(路 19:42),如果我們沒有留意我們蒙憐憫眷顧的『現在』,這當然對我們是隱藏的且是毀滅性的」(Stck.)。—「同樣,對於在新約百姓中蔓延的敵基督,其結局是固定的,屆時神將把所有的可憎之物加在它身上,並傾倒祂憤怒的碗」(B. B.)。—安全的人說:靈魂哪,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但神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路 12:19-20)。—對每個罪人來說,這是多麼驚人的呼喚!結局來了,快樂和生命的結局都是如此。—「如果罪人不願醒悟,那麼懲罰就必須醒悟」(B. B.)。
以西結書 7:9。「他們在其中所要察覺的,不是命運的打擊之類,而是神的手和擊打」(Cocc.)。—每個人最終都必須認識主,如果不是作為呼喚、吸引、祝福的主,那麼就是作為擊打、憤怒、懲罰的主。—「讓罪人知道,他為自己捆綁了將要擊打他的杖」(a L.)。
以西結書 7:11。「暴君是神的鞭子」(O.)。
以西結書 7:12 及後續經文。「正如對虔誠人應許了幫助的時刻,對違法者也敲響了毀滅的時刻」(Stck.)。—神的審判有時會消除因繁榮和擁有而產生的區別,使人變得平等。
以西結書 7:14。「如果主離開了一個民族、一座城市、一支軍隊,號角有什麼用,所有的武器和準備又有什麼用?」「勇氣也是神的恩賜,正如我們在基甸、參孫、大衛和其他人身上所看到的那樣。」—「在神恐怖的作為之處,謀略、呼喚、行動都無濟於事」(Stck.)。—「如果至高審判者的號角聲響起,人吹號角是徒勞的」(Umbr.)。
以西結書 7:15。戰爭、瘟疫、饑荒,這三者一直持續到最後,並且彼此相連。—「罪人想要逃跑或隱藏自己」(Stck.)。—「神可以在任何地方找到你」(B. B.)。
以西結書 7:16。「反思你有一天也必須拋棄一切,並確保你保持良心無虧」(Stck.)。—「因此,世上聽到了許多種嘆息。但最好的是那無法言喻的嘆息,聖靈親自用這嘆息為信徒代求,羅馬書 8:26」(B. B.)。—「遲來的悔改很少是真正的悔改」(Stck.)。
以西結書 7:17。「信徒的手和膝蓋有時確實會疲倦,但他們知道在哪裡可以堅固它們」(St.)。
以西結書 7:18。如果內在的回轉缺失,神很清楚如何強制外在的回轉;甚至達到公開承認過錯的地步,這在猶大的例子中確實可以看到。
以西結書 7:19。一個人怎麼能對他將來會冷血拋棄的東西有如此強烈的渴望?—「神是唯一真實且永恆的財寶,是應當尋求的」(Stck.)。—「哦,如果一個人能及早把它從心中拋棄,使它不至於使他變得不義、貪婪和不敬虔!」(B. B.)。—「願這句話寫在門上,甚至寫在所有貪婪者、富人以及渴望財富者的心中,金銀在憤怒之日、死亡之時和審判之日將無法拯救!那些費盡心機尋求、以不義手段刮取、以最大謹慎守護的東西,當擁有者最需要幫助時,卻讓他感到孤立無援,讓他躺在病床上痛苦,既不能將他從敵人手中救出,也不能從病床上救出,更不能從死亡中救出,更不用說使他蒙福了!」(B. B.)。
以西結書 7:19-20。財富的危險:在於對它們的錯誤估計,在於對它們的濫用。—對財富的最終審判:它將如何發生(藉由富人自己,在神和人面前);它是因什麼而招致的(透過驕傲和偶像崇拜)。—「如果他們不那麼富有,有多少人在這個世界上會是快樂的,在來世會是蒙福的!」
以西結書 7:20。裝飾的東西也容易被弄髒。—本應使人謙卑的東西,大多數時候卻使人更加驕傲。—自私是濫用世俗祝福的根源,也是忽視和藐視屬天祝福的根源。—「濫用神的這些恩賜來驕傲、揮霍、僅僅為了裝飾和偶像崇拜,這是忘恩負義」(H. H.)。
以西結書 7:21。「我們的世俗財產不是我們的,而是神的,祂可以隨意處置它們。」—「神使用異端和不敬虔的人來執行祂的審判,以便那些藉此受罰的人,因為他們曾虛假地誇耀真正的宗教而感到更加痛苦」(St.)。
以西結書 7:22。神的面是我們生命的聖化:我們自由地仰望它,它恩慈地看顧我們。—這些是個人和整個國家生命中的關鍵轉折點,是神面的轉折。—敵人的褻瀆,唉!總是先於朋友的褻瀆。—神藉由祂的敵人來保護自己免受祂朋友的傷害。—耶路撒冷和聖殿的褻瀆,對於所有仍然如此華麗和炫耀的高教會主義來說,是多麼大的標誌!
以西結書 7:23。神製造各種鎖鏈;甚至保羅的鎖鏈也是祂製造的。—「首先是罪行與罪行相連;然後是神憤怒的鎖鏈;最後是黑暗的鎖鏈」(Stck.)。
以西結書 7:24。驕傲在跌倒之前,跌倒之後是苦難。—當我們的聖所僅僅是我們的聖所時,我們就有禍了!
以西結書 7:25。「人們往往拖延到死亡來臨,才關心他們屬靈的平安。哦,在他們獲得那平安之前就被死亡奪走,是多麼容易發生的事!」(St.)。—臨終的危險。—為了使我們能及早尋求它,神的救恩甚至在我們出生之前就為我們預備好了。
以西結書 7:26-27。「國家的興衰取決於神」(Stck.)。—「在這樣的時刻,對神話語的饑荒是所有懲罰中最沉重的」(Cr.)。—「這是最可怕的審判,當神不再讓祂話語的光照耀,並允許我們沉入無知的黑暗中,因為即使在最大的苦難中,當主用祂的話語照亮我們時,這也是一種強大的安慰」(H. H.)。—「因此大衛禱告: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詩篇 139 篇」(Stck.)。—最終,在人所有的道路中,並根據他們自己的應得,神的真理和公義顯明出來。—「認識神和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 17:3」(St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