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3 章

約拿書 3:1-10

【約拿使命的更新(約拿書 3:1-2)。他對尼尼微人的宣講(約拿書 3:3-4)。尼尼微人的謙卑與悔改(約拿書 3:5-9)。神審判的撤回(約拿書 3:10)。——C. E.】

1 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約拿,說:2 「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3 約拿便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往尼尼微去。這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4 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5 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6 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7 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什麼,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8 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切切求告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9 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致滅亡,也未可知。」10 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釋經與考證

約拿書 3:1-9。約拿在尼尼微宣講悔改及其結果。

約拿書 3:1-2。神第二次差遣先知去宣告他的信息——即他的 Krîah(宣告)——針對尼尼微;這正是要放在他口中的話。דֹּבֵר(dōbēr,分詞將來式,如賽 5:5)。[根據分詞的慣用語法,דֹּבֵר 意為「即將述說」,暗示了即將到來的未來。——C. E.]

約拿書 3:3。約拿因所經歷的管教而變得更有智慧,不再試圖逃避呼召。

「尼尼微在神面前(לֵאלֹהִים,lē’lōhîm)是一座大城」(參見導論,第 9 頁)。此處的「倫理與格」(dativus ethicus)並非如希齊格(Hitzig)所引用的經文(徒 7:20)那樣,指尼尼微與神之間有某種內在的特殊關係;它對應於「在神面前」這一短語,該短語也用於該城的創建者寧錄(創 10:9),在此處指該城在世界上的地位。人或許在自己的百姓眼中顯為大;城市或許在擁有者或旁觀者眼中顯為大,但未必佔據世界性的地位(申 1:28)。[「עִיר גדוֹלָה לֵאלֹהִים,一座在神看來的大城。這一短語有各種解釋。有些人,如金希(Kimchi),認為這僅僅是最高級的形式;格塞紐斯(Gesenius)將 ל 解釋為工具格,意為「藉著神而大」,即藉著神的恩寵。其他人則認為它等同於「在神面前」(創 10:9)。因此塔爾庫姆(Targum)譯為 קָדָם יִיָ(在耶和華面前)。我贊同最後這種解釋,因為將希伯來人無法構想其規模的城市,歸於神的估量是最自然的。因此,我按字面翻譯了這些詞,因為我們的介詞「to」常用於表示觀點或估計。」——亨德森(Henderson)《約拿書注釋》。

「但尼尼微在神看來(le’löhîm)是一座大城,即神將其視為一座大城。這一評註指出了神憐憫它的動機(參約 4:11),前提是其居民聽從神的話。」——凱爾與德里奇(Keil and Delitzsch)。

「『極大的城』,希伯來文直譯為『在神看來的大城』,即在他面前為大;在他看來,這座城是大的。希伯來人習慣用神的名來表達最高級的觀念,例如『神的山』等。此處的含義可能更具體,表示該城在與神的關係中為大,而不僅僅是脫離這些關係而顯得非常大。」——考爾斯(Cowles)。

參見蘭格(Lange)對創 10:9 的注釋;以及 T. L. 的註腳。——C. E.]

「三日的路程」——距離的賓格,如創 14:4。

由於(參約 1:2)該城的直接直徑僅為一日路程,那麼周長要麼由 מַ‍ֽהֲלַךְ(mhalak)指定(儘管這種對 מַ‍ֽהֲלַךְ 的解釋,與該城周長為四百八十斯塔德的說法一致,但無法維持),要麼是指連接構成該巨大集合體(complexes)之各個獨立城市市場的道路(參結 42:4),因此為了走遍全城,必須走過這條路。約拿書 3:4 中,מַ‍ֽהֲלַךְ 指定了約拿在第一日(יוֹם אחד,yōm ’eḥād,格塞紐斯第 120, 4 節)所走的道路,這指向了後一種假設。他對自己的信息如此確信,對使命的緊迫感如此深刻,以至於他在尚未對全城進行考察之前,就立即開始進入城中,並在第一日的路程中開始宣講。他的講道簡短而有力:「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此處的四十日是一個整數,意指在短時間之後,約拿以洪水時期來衡量這一期限。七十士譯本(LXX)將其翻譯為更嚴格的公式——「再等三日」。然而,這種時間的縮短與事實不符,因為這樣尼尼微人就沒有時間悔改了,因為約拿需要三日才能走遍全城。用於表示毀滅的詞是古老的先知術語 הפךְ(hāpak),意為「傾覆」(賽 1:7;賽 13:19),這處處指向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原始經文,創 19:25)。

[約拿書 3:4。「它的規模相當於『三日的路程』。這通常被認為是指城市的周長,城市的規模通常由此決定。但約拿書 3:4 中提到,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即一日的路程,這顯然與此不符。因此希齊格得出結論,認為這是指城市的直徑,並且由於約拿書 3:4 中的一日路程顯然指向約拿書 3:3 中的三日路程,後者也必須理解為指尼尼微的長度。但根據狄奧多羅斯(Diod. ii. 3),該城的長度為一百五十斯塔德,而希羅多德(v. 53)給出的正是這個數字作為一日的路程。因此,約拿直到到達城市的另一端才開始宣講。這種旨在證明敘事荒謬的論證,基於一個完全武斷的假設,即約拿沿直線走完了整個城市的長度,這本身既不合情理,也不包含在 בּוֹא בָעיר(進入城中)中。這僅僅意味著進入或走進城中,並沒有說明他在城內所走的方向。但在一個直徑為一百五十斯塔德、周長為四百八十斯塔德的城市裡,一個人完全可以走上一整天而不到達另一端,只需從一條街轉到另一條街即可。約拿為了找到合適的宣講地點,必須這樣做,因為我們沒有理由假設他所處的位置正好在地理中心,或從城門進入的那條街道的盡頭。但如果像狄奧多雷(Theodoret)所說,約拿在不同的方向徘徊,『不是穿過城市,而是在市場、街道等處漫步』,那麼他所走的一日路程的距離,就不應被理解為與城市的直徑或長度有關;因此,認為作為城市規模的三日路程是指周長的普遍觀點,其反對意見就完全站不住腳了。此外,希齊格在論證中完全忽略了 וַיָּחֶל(他開始)一詞。經文並沒有斷言約拿走了一日路程才進入城中,而是說他『開始進入城中走了一日,並呼喊』。這些話並沒有斷言他直到走完一日路程才開始宣講,只是說當他找到合適的地點和機會進行宣告時,他已經開始了在城中的一日行程。它們將他開始宣講時實際走過的距離留為完全不確定;絕不必然要求假設他直到晚上走完一日路程後才開始宣講。它們明確肯定的只是,他並非一進城就宣講,而是在開始了一日行程之後,也就是說,進入城中一段距離之後才宣講。這與我們當時所知的尼尼微規模完全吻合。正如尼布爾(Niebuhr,第 277 頁)所說,大城尼尼微的周長,或廣義上尼尼微城的邊界長度,『將近九十英里,不計算邊界較小的彎曲;這對於一個長途跋涉的好步行者來說,正好是三日的路程』。『約拿,』他繼續說,『開始進入城中走了一日,然後宣講,宣講傳到了王的耳中(參約 3:6)。因此,他在第一日的行程中非常接近城堡。當時城堡可能在寧錄(迦拉)。約拿幾乎不可能穿過沙漠,他是沿著現在通常的商隊道路經過阿米達(Amida),因此在尼尼微進入城中。他是在從尼尼微到迦拉的路上,離城不遠,可能就在城內宣講的。現在,迦拉和尼尼微之間的距離(不計算任何城市),在地圖上按直線測量,是十八點五英里。』如果我們加上,(1)從尼尼微到迦拉或寧錄的道路幾乎不是直線,因此實際上比地圖上兩部分城市之間的確切距離要長,以及(2)約拿必須首先穿過尼尼微,並可能進入迦拉,那麼他在宣講前走二十英里,或一個短的一日路程,是非常合理的。他宣講的要點是給出的全部內容,即尼尼微將被毀滅的威脅,這是本書目的中最重要的一點,約拿當然通過譴責該城的罪惡和惡行來解釋這一點。」——凱爾與德里奇。——C. E.]

約拿書 3:5。於是尼尼微人信服神。巴比倫人對占卜有極大的尊重,因此這裡所敘述的並不顯得奇怪(凱爾),這在護教學上可能是一個重要的觀察;但這可能並非作者的心思:他的意圖是敘述一些非同尋常的事。此外,他不會使用「信服」一詞,而會使用更常見的 פחד(pāḥad,懼怕)或類似的詞。(參見下文約拿書 3:8)。此處的「信服」一詞,與其他地方一樣,特別是指將先知的教導應用於靈魂的內在生命(賽 7:9;哈 2:4),但並不排除當人對神的憐憫產生信心時,所包含的稱義要素。其果子(約拿書 3:5 及以下)是宣講、悔改和歸正所要求的(珥 2:15 及以下)。這種悔改確實是普遍的,是百姓的悔改,因為它通過讓所有居民、國王,甚至牲畜都參與其中而實現。約拿書 3:6 及以下僅僅是約拿書 3:5 中簡短歷史陳述的更完整敘述,根據上下文,應譯為過去完成時:因為事情已經傳到了尼尼微王耳中,等等,直到約拿書 3:9。我們的作者喜歡這種過去完成時的附加語(約拿書 1:5-10)。遵循敘事自然、史詩般的特徵,我們在翻譯中保留了不定過去時。王從寶座上起來(參撒下 13:31),脫下朝服(參書 7:21),披上喪服,坐在灰中——這一切都是悲傷和悔改的標誌(結 26:16)。

約拿書 3:7 及以下各節中的動詞具有不定主語「有人」:有人藉著王和大臣的命令在尼尼微宣告並說,等等。指的是皇家傳令官,他們被委託執行 טעם(ṭa‘am,一個北閃米特語詞彙 = תּוֹרָה,參但 3:29 及以下)。將牲畜包括在公開的謙卑中在東方並不罕見。當馬西斯提奧斯(Masistios)在普拉提亞(Platæa)陣亡時,波斯人為了紀念他,剪掉了馬匹的毛(希羅多德 ix. 24。參布里索尼烏斯 [Brissonius],De Regni Persarum Principiis,II. c. 206)。在金口約翰(Chrysostom)時代,懸掛黑紗的馬匹經常出現在葬禮隊伍中,在今天也經常見到。這種習俗建立在人與自然相互適應的生動感受之上(參珥 1:18,以及維吉爾 [Virgil] 第五首牧歌中對巨大悲傷的描述 [參見《埃涅阿斯紀》11:89,C. E.])。此外,這裡特別提到這一點作為理由,正如約拿書 3:5 中的「大小」一樣,不僅是對罪的悔改,而且對無辜受造物的憐憫也應感動神去憐憫他們(約拿書 4:11)。但為了 fides historica(歷史信實)的利益,不必過分強調皇家法令的個別應用,否則我們將不得不從約拿書 3:8 推斷牲畜也穿上了喪服,並且它們的叫聲被視為禱告,這當然不是事實。表達的力度描繪了悔改的深度,而約拿書 3:8b 顯示了國王和重現該法令的敘述者使用這些表達的原因: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結 18:23),等等,使我們不致滅亡(參約拿書 1:6)。斷言約拿對毀滅的譴責所產生的這種結果在心理上本身是不可理解的(希齊格),因為他是作為外國人向外國人以異國語言說話,這太過強烈了。但古代對神諭 [Götterstimmen] 的尊重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上,民族崇拜的界限因此未被確定,我們引用克羅伊斯(Crœsus)諮詢希臘神諭這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作為證明(參拉 1:1 及以下;創世記 41;民數記 22;路加福音 7)。神諭越是威脅,就越肯定會獲得信服,這是自然的,因為神聖懲罰的威脅在人的良心中有強大的盟友。如果一個人反思公元 1000 年左右統治人們靈魂的興奮;反思亞眠的彼得(Peter of Amiens)、卡皮斯特拉諾(Capistrano)及其同時代人的講道所產生的結果,儘管是用不被理解的語言傳講的;並考慮到古代對聖人所持有的敬畏,即使是世俗作家也提供了頻繁的例子,那麼心理上的困難就消失了,不需要藉助希伯來語和亞述語的親緣關係來使結果成為可能。為了護教學的利益而從敘事中刪除所有神蹟是不明智的;但為了論戰的利益而將神蹟推向愚蠢同樣是不明智的。我們的救主在路加福音 11:30 指出了尼尼微人悔改的另一個心理動機,當他用 σημεῖον τοῖς Νινευίταις(給尼尼微人的神蹟)這一表達時,他無疑揭示了關於他生命中奇妙事件的敘述構成了約拿悔改講道的重要部分(參路 11:32,以及下文路德對約拿書 3:4 的評註)。

關於 האלהים(hā’ĕlōhîm),約拿書 3:9-10(參約拿書 1:6),伯克(Burck)評論道:「Non hic adhibetur nomen Jehovah, quia de populo gentili sermo est. Jehovœ cognitio sublimior, quam Dei.」(此處不使用耶和華之名,因為這是關於外邦人的談話。對耶和華的認識比對神的認識更崇高。)

約拿書 3:10。憐憫。正如信心所期待的那樣,事情就這樣發生了(參出 32:12;出 32:14)。神看顧尼尼微人:他帶著慈愛的思想轉向他們(參約拿書 3:9;約拿書 3:1;約拿書 3:6)。

[「但無論尼尼微的懺悔哀悼多麼深刻,無論百姓在執行國王命令時的悔改多麼真誠,這種悔改並非持久的,也沒有產生永久的影響。它也沒有證明對神徹底的歸正,而僅僅是歸正的強大激勵,從罪惡生活的粗心安全中醒悟過來,一種試圖離棄惡道的努力,這種努力並沒有持續太久。約拿書 3:10 中說『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參出 32:14),這與此並不矛盾。尼尼微人的悔改,即使沒有持續下去,至少顯示了外邦人對神的話語的敏感,以及他們回頭離棄惡道和不敬虔道路的意願;因此,神根據他的憐憫,可以隨之將恩典延伸給他們。神總是這樣行事。他不僅赦免了離棄罪惡、行在新生命中的歸正者,他也憐憫那些承認並為罪哀傷、願意改正的懺悔者。主也指示約拿向尼尼微宣講悔改;並非為了讓這個外邦世界的首都立即歸信永生神,並讓其居民被接納進入他與以色列所立的恩典之約,而僅僅是為了給他的子民以色列一個實際的證明,即他也是外邦人的神,甚至可以在他們中間為自己預備一屬他的子民。」——凱爾與德里奇。

普西(Pusey)博士說:「但聖經主要強調的是,他們的悔改不僅是在宣告、信仰、外在行為上,而且是在真正悔改工作的果子中,即從改變了的心中產生了改變了的生活……他們整個的生活方式和道路都是邪惡的;他們斷絕的,不僅僅是一兩個罪,而是全部,他們整個的惡道。」普西博士在「惡道」前插入了形容詞「整個」。神聖作者並未使用它。尼尼微人的悔改——儘管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更多——是「王和大臣」所命令的公開認罪和謙卑。——C. E.]

教義與倫理

參見導論,第 5 頁及以下。

講道與實踐

尼尼微人的悔改,是真正民族悔改的典範。

  1. 它聽從神的宣告,而不問為什麼?(拿 3:1-4)
  1. 它源於信心,並伴隨著信心。(拿 3:5;拿 3:9)
  1. 它在共同罪咎的咒詛下俯伏,沒有一個人問:「我應得多少懲罰?」(拿 3:6 及後續)
  1. 它與改過自新的決心相結合。

關於拿 3:1。主不會收回祂的呼召。(參見約 21:16。)能被祂呼召是一種偉大且持久的恩惠(Grace)。拿 3:2。任何人都不應憑藉自己的絕對權力,去威脅他人面臨神的忿怒與懲罰。那些憑己意說話的傳道人,沒有權利這樣做。因此,若你心存此念,或必須履行此職責,務必深思熟慮,為聖靈祈求,並徹底謙卑自己,忘記自己。

拿 3:3。凡感覺自己是被神差遣的人,就不應懼怕最大的城市。主打算讓多少人聽見祂,他們就必聽見祂。

拿 3:4。要迅速傳講,不可遲延。在神的國度裡,每一刻都是寶貴的。當祂將話語放在你口中時,就是正確的時間;而不是你自己所想像的時間。

拿 3:5。因為尼尼微人有信心(Faith),他們就悔改(Repentance)了。悔改不僅僅來自律法,而是來自律法與信心。單從律法而來的只有死亡。孩子們並非無辜。

拿 3:6。一位在各方面都居首位的君王,在悔改上也應當帶頭。(詩篇 51 篇)在悔改中,特別是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紫袍毫無用處,唯有破碎的心才有效。政權是神所設立的;但掌權者依然是罪人。

拿 3:7。培養真正的虔誠是善工,也屬於地方官的職責。國家不僅僅有消極的義務,即確保那些遵守宗教節日(Feiertage)的人不被打擾,還有積極的義務。沒有一個國家在對宗教和教會沒有義務的情況下是可以想像的。神的國度沒有國家也能存在,但反之則不然。悔改必然包含改過自新的目的。

拿 3:9。外邦人並不對神的憐憫絕望,儘管他們還不認識基督。懷疑神是慈愛且樂於饒恕的,這比外邦人更糟。

拿 3:10。神的悔改包含在祂慈愛的預旨(Decree)中。這是忿怒與饒恕、公義與慈愛之間的協調(die Auseinandersetzung zwischen,直譯為:兩者之間的和解)。忿怒並非最終目的;它的終點和對象是慈愛。沒有福音的律法將是不敬虔的:舊約若沒有新約就無法存在。禍哉,那些輕視神忿怒的人:他們永遠無法嘗到慈愛。

路德:拿 3:1。經上記著這些,是為了讓我們銘記,若沒有神的話語和命令,什麼都不應去做。因為神的第一條命令曾因悖逆而被破壞,若非神重新頒布,約拿將不知道自己是否該去執行。(參見民 14:1 及後續;申 1:41 及後續)以色列人起初不願遵照神的命令去爭戰;後來他們卻想憑己意而行,結果被打敗。(彼前 4:11)

拿 3:2。尼尼微,神的城市。神也關心外邦人。(王下 5:1;耶 25:9)

拿 3:4。毫無疑問,他在講道時並未侷限於這些話;他的宣告只是被簡要地記錄下來。

拿 3:6。他們做了一些神沒有命令的事。因此,祂在後來(拿 3:10)並沒有稱讚他們的禁食和麻衣,而是稱讚他們離開了惡道。神看到了他們的誠懇;因此祂允許那些愚蠢的事——如牲畜也要禁食等——在祂面前被接納,若非出於誠懇,祂絕不會垂看。自由意志或我們自己的能力無法產生這種誠懇;唯有藉著聖靈的大能所產生的信心才能。

拿 3:9。君王說話時似乎在懷疑。但他並未懷疑;因為懷疑不會呼求神並運用這種誠懇。一顆真正悔改的心在爭戰中帶著恐懼,並與絕望搏鬥;但由於尚未得勝,它說話時顯得不確定。如果沒有信心,它就無法在這種勞苦和困境中堅持下去。因此,這些話反而是信心存在的標誌。

拿 3:10。這裡稱讚了行為;我們能反對什麼呢?這裡律法主義者佔了上風,是的,佔了很大的上風!看看經文。它說,神看見了他們的行為,也就是說,這些行為取悅了祂。但那是什麼樣的行為呢?經文顯示:他們離開了惡道。若能行出並教導這樣的行為,我們就不會拒絕承認行為的價值;我們反而會幫助你稱讚它們。離開惡道並非小事;它不僅包含禁食和麻衣,還包含從心底對神的信心,以及愛鄰如己;也就是說,它要求整個人在身心靈上都虔誠公義。因為神要求的是整個人,祂厭惡半心半意的歸信者和偽君子。

斯塔克(Starke):拿 3:1。神的旨意和命令必然成功並成就;因為它不能被任何人的設計所阻礙或挫敗。神藉著事奉,透過罪人拯救罪人。

拿 3:2。神甚至在舊約時代,也尋求外邦人的救贖。

拿 3:3。尼尼微,在主眼中是一座大城,本應完全奉獻給神:神曾為它作工(拿 4:10)。受苦即學習(Παθήματα, μαθήματα),災難即教訓(nocumenta, documenta),靈裡貧窮的人,在信心上富足(貧窮使人虔誠,賽 28:19)。神完全能容忍大城市,只要它們為祂和祂的話語留出空間。

拿 3:4。既然神在各地仍有屬祂的人,這些人很可能就是第一批被喚醒,並在悔改的講道中作為同工的人。

拿 3:5。尼尼微信了,而以色列卻持續不信;外邦人信了,而受割禮的卻依然不信。凡神的話語被真誠純潔地傳講之處,它必在適當的時候結出果子,即使不是在所有人身上,至少也在一些人身上。(帖前 2:13)約拿在執行使命時,正如使徒們所做的那樣。無論他們到哪裡,他們都不會先尋求地方官的許可;而是將他們的權柄建立在基督的命令之上。

拿 3:7。對於一個社區的群眾來說,若有虔誠的官員在身邊,並有虔誠的僕人環繞,是一件好事。消除一切導致私慾的機會,是真誠悔改罪惡的有力證明。

拿 3:8。人必須透過外在的行動來證明自己的悔改。神讓以色列被那些聽從先知聲音而悔改的民族所毀滅,這是一個神聖公義的特殊例子,而以色列人卻藐視了從撒母耳以來的所有先知。神的預旨(Decree)始終以歸信為基礎。

法夫(Pfaff):神不會改變祂的命令。祂重複祂呼召的恩惠(Grace)。祂呼召罪人兩次、三次,甚至直到末了。

拿 3:4:傳道人必須坦率地說出真理,不可將其糖衣化,也不可透過裝飾和奉承剝奪其能力。必須清楚地告訴罪人,他們正奔向毀滅。

拿 3:7。在這裡,我們發現了官員在屬靈事務上的權利得到了確立;特別是在關於敬拜的外在形式及其正確秩序方面。

拿 3:9-10。神必將祂的恩惠賜給悔改的人,這是肯定的。

昆特(Quandt):拿 3:1。在神沒有難成的事。確實,心必須讓自己破碎,否則連神也無法藉著祂的全能使它破碎。同一句神的話語,若我們過去曾拒絕和藐視,當它第二次臨到我們,而我們在此期間已成為不同的人時,我們就會虔誠地領受。許多個人和家庭所缺少的,僅僅是十字架來帶領他們回轉。

拿 3:3。唉!約拿在逃跑的路上比在順服的路上有更多的追隨者。

拿 3:4。在收到如此可怕的信息時,可以採取三種方式——絕望、輕浮的嘲笑、悔改與歸信。尼尼微人選擇了第三種。

拿 3:9。信心不會讓任何人失望。

拿 3:10。尼尼微能歸信是一個奇蹟。在我們這裡,如果我們沒有歸信,那才是一個奇蹟。

馬克(Marck):拿 3:1。神是如此良善,對祂僕人的軟弱如此寬容,以至於在多次證明祂的恩惠之後,祂不僅一次,而是多次向他們顯明祂的旨意,使他們沒有藉口推託無知,而是能知道他們救贖(Redemption)的真正目的,即順服救贖主的命令並彰顯祂的榮耀。

伯克(Burck):神不會徹底拒絕曾經失敗的人;相反,祂給予他一個修正先前錯誤的新機會。

里格(Rieger):對於那些從苦難、危險和疾病中走出來的人,神通常會很快提供一個機會,讓他們可以償還所許的願。

施利爾(Schlier):在更新命令時,神對約拿的罪咎隻字未提;因為約拿已經謙卑了。在蒙拯救的神蹟中,他已經學會了什麼是順服,儘管他還不知道神對那些即將滅亡的外邦人有何等慈悲。

伯克(Burck):拿 3:4。講道通常在那些不徒然領受神話語的人身上,從一開始就有效。對於那些聽過同一位使者傳講神的話語,不僅是許多天,甚至是多年,卻沒有變得更好的人,幾乎沒有希望,即使他們有機會聽同樣的講道一千年。

馬克(Marck):拿 3:5。惡、罪咎和懲罰之間不僅有非常緊密的聯繫,以至於它們通常相互依存,而且善也透過親密的紐帶相連,因為一個人的美德會流向他人的美德,而神的祝福會跟隨美德。這由約拿的順服得到了說明,尼尼微人的悔改和神的慈悲與此緊密相連。

里格(Rieger):這裡對悔改的操練,大部分是透過伴隨它們的外在環境來描述的——這與當今的做法完全不同,當今人們試圖以一種安靜的方式進行悔改、敬虔和禱告,以至於身邊的人幾乎察覺不到。但當內心有真正的誠懇時,外在的表現就不會輕易被壓抑。

伯克(Burck):拿 3:6。一個對真宗教陌生的宮廷,與一個僅以虛偽方式依附於它的宮廷之間是有區別的。前者更容易被感動;後者由於神的預旨(Decree),反而更加剛硬。

博哈特(Bochart):拿 3:7。這道頒布給尼尼微人的諭令,是為了平息神的忿怒;大流士的諭令(但 6:26 及後續);尼布甲尼撒的諭令(但 3:20)以及其他諭令,都是為外邦人的歸信所做的準備,這些歸信發生在基督降臨之後。透過這種方式,神的良善和榮耀逐漸地,在一定程度上,為那些對以色列陌生的民族所知曉(出 5:2)。

施米德(Schmieder):拿 3:8。理智可能會稱這些牲畜的悔改行為是愚蠢的;但心會抓住它們,因為它們顯示了內心深處的痛悔;而這正是此處的重點。

耶柔米(Hieronymus):拿 3:10。神很快改變了祂的旨意,因為祂看見他們的行為改變了。祂沒有聽那些以色列人習慣說的話:「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必遵行」(出 19:8;出 24:3);而是祂看見了行為。祂寧願不敬虔的人離開惡道,也不願他們死亡。(結 18:23;結 18:32)。

塔木德(Talmud):親愛的弟兄們,麻衣和禁食毫無用處;唯有悔改和善行才有用。因為經上並未說尼尼微人……等等。

伯克(Burck):神的意念遠離人的意念,甚至遠離那些在他人看來信心純正的人的意念,是何等遙遠啊。

里格(Rieger):主耶穌為尼尼微人的這種悔改作了見證(太 12:41),在好的結果上,它將延續到審判之日;因此,在饒恕他們時,神一定是真誠且仁慈地認真的。但因為尼尼微又回到了它先前的罪惡中,它在這次有益的歸信後不到一個世紀,就被耶和華的忿怒推翻了:耶路撒冷也遭遇了同樣的命運,因為它沒有承認並接受那位約拿所預表(Typology)的對象。

[加爾文:拿 3:3。他去了,按照耶和華的命令;也就是說,他除了順服神,並讓自己完全被祂掌管之外,別無他顧。我們由此得知,當神糾正我們的悖逆時,祂是多麼好地為我們和我們的救贖預備;儘管我們的管教可能很嚴厲,但既然隨之而來的是這種益處,我們就知道,正如大衛在詩篇 119 篇中所說,在神的手下謙卑自己對我們來說是最好的。

拿 3:10。神顧念他們的行為——什麼行為?不是麻衣,不是灰燼,不是禁食;因為約拿現在沒有提到這些;但祂顧念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離開了惡道。

費爾貝恩(Fairbairn):「為什麼神要差遣祂的先知來告誡我們罪惡,並預言祂即將到來的審判,而且這位先知自己也曾是奇特恩惠(Grace)和寬容的對象?如果毀滅是祂唯一的目的,祂難道不會任由我們在罪惡中沉睡嗎?特別是,為什麼這四十天要被安排在我們的厄運和懲罰之間?這肯定說明神心中有憐憫的念頭;這一定意味著要為我們留下饒恕與和平的門。」他們無疑是這樣推理的,而且事實證明,他們的推理是正確的。

普賽(Pusey):拿 3:10。祂就沒有降災。神寧願祂的預言看起來落空,也不願悔改失去其果效。但它確實沒有落空,因為條件已經包含在威脅之中。

考爾斯(Cowles):拿 3:10。與悔改相稱的行為將無誤地確保撤銷所威脅和即將到來的厄運。神的永不改變是原則上的——而不是計劃和行動上的。祂永不改變地恨惡並懲罰罪惡:因此,當罪人成為悔改者時,神就從所威脅的報應轉向白白的赦免。——C. E.]

腳註:

[1] [拿 3:2。—קְרִיאָה,所宣告的,宣告;τὸ κήρυγμα,(七十士譯本);prædicatio(武加大譯本)。

[2] [拿 3:7。—טַעַם = טְעֵם,但 3:10;但 3:29,亞述和巴比倫國王諭令的技術術語。

[3] [拿 3:9。—מִי־יוֹדֵעַ,誰知道呢?——C. E.]

[4] 關於希伯來文經文,參見阿奎拉(Aqu.)、辛馬庫斯(Symm)、狄奧多田(Theodot.)、敘利亞譯本(Syr.);以及耶柔米(Hieron.)、狄奧多勒(Theodoret)、奧古斯丁(Aug.)。蘭格,《舊約聖經註釋》,19。

[5] [[Reichsgedanken,參見註釋,第 20 頁。——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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