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段 主的吸引與排斥影響。狂熱的群眾與被冒犯的傳統主義者。敵對黨派的致命仇恨,以及耶穌退入船中。會堂講道讓位於海邊講道。
可 2:1 至 可 3:12
第一次衝突。——癱子,與赦罪的權柄。可 2:1-12
(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9:1-8;路加福音 5:17-26。)
1過了幾天,耶穌又進了迦百農。人聽說他在屋子裡,1 2就有許多人聚集,甚至連門前都沒有空地;耶穌就對他們講道。3有人帶著一個癱子來見耶穌,是用四個人抬來的。4因為人多,不得近前,就把耶穌所在的房頂拆了,既拆通了,就把癱子連所躺臥的褥子縋下來。5耶穌見他們的信心(faith),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2赦了。」6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裡,心裡議論,7說:「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僭妄的話呢?3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8耶穌心中立刻知道他們4心裡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裡為什麼這樣議論呢?9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樣容易呢?10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5(就對癱子說:)11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12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以致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6
釋經與考證
參見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的注釋。馬可比馬太更早引入了主與傳統主義者之間的衝突;因此這段敘事在馬可福音中的位置較早。事實上,馬太福音呈現的是時間順序,根據該順序,癱子是在往加大拉旅程之後得醫治的。馬可福音本身的結尾暗示這必然是較晚期的神蹟之一。
馬可福音 2:1。他在屋子裡,εἰς οἶκόν ἐστι(在屋子裡)。——這指的是耶穌在迦百農定居後,與祂母親和兄弟所住的房子(馬可福音 3:31)。當約瑟一家與祂遷往迦百農時,祂的繼姐妹們可能因為已經出嫁,仍留在拿撒勒(參馬可福音 6:8)。
馬可福音 2:3。帶著一個癱子來。——參馬太福音 8:6。Κράββατος(克拉巴托斯,一種便攜式床鋪),用於午睡及照顧病人。7——四個人抬來的。——具有圖畫般的明確性。對於拆開房頂或在上面鑿出大洞的生動描述亦是如此。路加告訴我們他們是如何做的:「從瓦間縋下去」;因此他們必然是親自移開了瓦片。邁爾(Meyer)認為:我們必須假設耶穌是在樓上的房間(ὑπερῷον,上層房間),拉比們經常在那裡教導:參見萊特富特(Lightfoot)的注釋;維特林加(Vitringa),《會堂》(Syn.)145頁。邁爾正確地駁斥了法伯(Faber)、揚(Jahn)等人的觀點,即耶穌是在院子裡,而所謂拆房頂僅是指拆除房頂的遮陽棚。當然,假設房頂與樓上房間之間有門相連,並非不可能;至少,從街道到房頂有階梯的假設,與該觀點相符。假設與萊特富特和奧爾肖森(Olshausen)一致,認為是擴大了現有的門口開口,這與經文並不矛盾。拆開房頂除了指實際的拆除外,別無他意,無論是否藉助了現有的開口。施特勞斯(Strauss)繼韋特斯坦(Wetstein)之後指出,這種做法對下面的人來說太危險了。但請參閱胡格(Hug)的《鑑定》(Gutachten)第二卷第21頁。此外,一點點危險反而更符合這種行為的英雄氣概。這預設了東方平頂房屋的結構,人們可以通過鄰居的房子或外面的階梯到達房頂。
馬可福音 2:6。有幾個文士。——根據邁爾的說法,他引用了馬可福音 2:16,路加(馬可福音 2:17)在此處引入法利賽人太早了。但為什麼文士不能主要是法利賽黨人呢?這些人顯然就是。——文士:參馬太福音 2:4,以及維納(Winer)的相關條目。
馬可福音 2:7。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僭妄的話呢?——即:這樣的人(輕蔑地),說這樣的話(如此偉大的話語,只有神或奉祂名行事的祭司才配說)。邁爾正確地指出:「這個人……這樣:強調並列。」馬可和路加所表達的僭妄概念,被證明是直接的僭妄:他們將此歸咎於祂,因為祂被認為邪惡地侵犯了神聖尊嚴的權利。
馬可福音 2:8。耶穌心中立刻知道。——鑒察人心者。這本身就證明了祂有赦罪的權柄。馬太(馬太福音 9:4)在此處取代了馬可的位置:8耶穌看見(ἰδὼν)他們的意念。
馬可福音 2:10。人子有權柄。——但以理書 7:13;參蘭格(Lange)的《耶穌生平》(Leben Jesu)2:1, 235。邁爾毫無根據地反對里奇爾(Ritzschl),聲稱基督通過這個表達無疑地、甚至在技術上宣告了祂的彌賽亞身份。當然,但以理書中的「人子」象徵基督;但對這個表達的正確理解,似乎在當時的猶太學派中並不流行。因此,這裡選擇了這個表達。他們應該認識到祂是彌賽亞,不是根據他們錯誤的彌賽亞觀念,而是根據祂真實的彌賽亞作為;而這個表達旨在引導他們認識這一點。
馬可福音 2:12。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我們必須假設在εἴδομεν(我們看見)中存在一個被看見的對象;這只能是與本質性的看見相對應的本質現象,即:神國度的顯現。但這也包含了一層意思,即基督全能的神蹟運作在耶穌身上從未如此顯著。
教義與倫理
講道與實踐
參見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主的救贖大能如何破門而入,喚醒了信心的勇敢。——基督是地上勝利勇氣的恢復者。——人是富有創造力的,尤其是在他們的信心上。——信心的發明。——信心的膽量,從信心的靈魂苦難中躍出。——基督的神蹟如何附屬於基督的道。——沒有先前的道,就沒有神蹟。——基督回到祂的城;或者,基督不願輕易離開祂曾經定居的地方。——人聽說他在屋子裡——當基督在教會或家中時,是無法隱藏的。——他們拆開房頂的信心勇氣,與基督拆開他們心靈的神聖勇氣相聯繫。——偉大的信心發現並採取奇妙的計劃。——基督是鑒察人心者:1. 這有著多方面的證實,2. 充滿安慰,3. 也充滿恐懼。——赦罪的權柄是基督統治下自由且合法的特權:1. 祂愛的自由運用;2. 在自由的恩惠(Grace)與自由的信心(Faith)之間的合法管理;3. 因此是基督的自由特權。——神聖的愛不會被人類狹隘的心胸所限制。——神的恩惠不受人的規條所束縛。——福音造就了教會,而非教會造就了福音。——赦罪的條例並非赦罪的壟斷。——赦罪所帶來的榮耀且無限的祝福。——癱子對自己的罪比對身體的痛苦更為憂心。——基督是根本的醫治者。——正如癱子有了新的行動能力,見證人也有了新的看見能力。——只有看見基督的人,才學會了正確地看見。——基督的恩惠神蹟始終是救恩的傳道者,為新的神蹟做準備。——所有為了重生的喚醒都是基督的神蹟,其隨後的影響必須在身體生命中顯現,儘管可能以非常漸進的方式。——較難與較易的神蹟:1. 在主的判斷中,內在的神蹟更偉大、更困難,因為它是外在神蹟的條件。2. 在祂對手的判斷中,外在的神蹟更偉大、更困難,因為這是赦罪祭司所無法做到的。3. 兩者同樣困難,因為兩者對人來說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外在的神蹟是基督對抗祂敵人的認證。——醫治的有限祝福,是赦罪無限祝福的見證。
斯塔克:——與群眾一同前往神的家。——病人應當來到基督這位真正的醫生面前。——仁慈,尤其是基督徒的愛,要求我們以一切可能的方式服務並幫助病人。——想要成為真正基督徒的人,必須努力通過禱告和一切善行,將軟弱和有罪的人帶到基督面前(雅各書 5:16)。——坎斯坦(Canstein):——我們必須以某種方式來到基督面前,無論是通過門還是通過房頂;也就是說,以普通或非凡的方式。——藉著愛運作的真實信心,能衝破一切障礙。——愛使一切事物變得美好且得體,儘管它們在外部看起來可能並非如此。——對於那些受苦的人,我們不應增加他們的煩惱,而應安慰他們(詩篇 32:1;以賽亞書 61:2)。——不虔誠的人將最好的藥物變為毒藥,並歪曲最神聖的真理。——馬尤斯(Majus):——誹謗者的方式不是試圖尋求說話者的本意,而是立即歪曲並強解他的話語。——可見的、眼前的東西在人看來比不可見的更困難;他們更喜歡身體上的東西,而非屬靈的東西。——奎內爾(Quesnel):——基督通過祂可見的神蹟,教導人們理解祂不可見的神蹟。——赦罪的無價之恩,值得一切讚美與感恩。
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在整個敘事中,我們有兩件事需要注意:首先,救贖主與這位受苦者之間發生的事;其次,關於聚集在祂周圍的文士們的思想。——我們確信救贖主知道人心,我們必須假設受苦者最看重的是基督的屬靈恩賜,及其對他個人的重要性。——愛的威力作為信心的能量越強大,所有較小的邪惡就越快消失,失去它們的毒刺,即罪的意識。——因此,我們在這段歷史中看到了神在地上國度歷史的縮影。——鮑爾(Bauer):——因此,我們可以通過我們的信心和代求,對他人的益處有所幫助。
腳註
[1] 馬可福音 2:1。——拉赫曼(Lachmann)讀作ἐν οἴκῳ,依據 B、D、L 手抄本——邁爾稱這是一個註解。
[2] 馬可福音 2:5。——埃爾澤維爾(Elzevir)、肖爾茨(Scholz)、拉赫曼讀作σοι αἱ ἁμαρτίαι;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弗里茨舍(Fritzsche)、蒂申多夫(Tischendorf)、B、D、G 讀作σου αι ἁμαρτίαι。拉赫曼依據 B 手抄本,讀作ἀφίενται而非ἀφέωνται。
[3] 馬可福音 2:7。——拉赫曼與蒂申多夫讀作λαλεῖ; βλασφημεῖ,依據 B、D、L、武加大譯本(Vulgata)。
[4] 馬可福音 2:8。——Αὐτοί在διαλογίζονται之前,依據 A、C、E、F、敘利亞譯本(Syr. utr.)、哥德譯本(Goth.)、斯拉夫譯本(Slav.)、本格爾(Bengel)、馬特(Matth.)、格里斯巴赫、弗里茨舍、肖爾茨、蒂申多夫;οὕτως在拉赫曼依據 B 手抄本後被刪除。
[5] 馬可福音 2:10。——詞序各異:ἐπὶ τῆς γῆς. ἁμ.由格里斯巴赫與拉赫曼給出,依據 C、D、L 等手抄本。
[6] 馬可福音 2:12。——蒂申多夫讀作οὕτως οὐδέποτε,依據 B、D、L 等手抄本。
[7] 然而,床鋪通常只是一張簡單的褥子或羊皮。——編者註。
[8] 即在圖畫般的描述中。——編者註。
第二次衝突——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吃飯。馬可福音 2:13-17
(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9:9-13;路加福音 5:27-32。)
13耶穌又出去,到了海邊;眾人都就了他來,他便教訓他們。14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15耶穌在利未家裡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並門徒一同坐席;因為這樣的人多,他們也跟隨耶穌。16法利賽人中的文士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吃飯,就對他門徒說:「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嗎?」17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9
釋經與考證
參見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馬可的敘事在此處也具有生動的特徵。圍繞基督在海邊的群眾,以及在那裡發表的講道,構成了呼召馬太的序幕。從馬可福音 2:15 我們得知,許多跟隨主的人屬於稅吏和罪人(被逐出會堂的人)這一階層。同時,只有馬太(馬太福音 9:13)記錄了我們的主引用何西阿書(何西阿書 6:6)的話。
馬可福音 2:13。出去(從城裡),又(馬可福音 1:16)到了海邊。——清楚地向我們展示了迦百農的位置,可能通過漁民小屋和稅關的郊區與海相連。
馬可福音 2:14。利未(參馬太福音中的解釋),亞勒腓的兒子。——不可與小雅各的父親亞勒腓混淆。
馬可福音 2:15。在利未家裡。——並非像邁爾所認為的那樣是在他自己的家裡。參見馬太福音。ἠκολούθησαν(跟隨)必須理解為門徒在屬靈上的跟隨,而不僅僅是外在的陪伴。
馬可福音 2:16。法利賽人(參馬太福音)看見祂。——並非進入屋內,這是不可能的;而是作為宴席的觀察者,之後他們走向出來的門徒。
教義與倫理
講道與實踐
斯塔克、奎內爾:——恩惠將馬太從對金錢的愛中拉出來,使他成為使徒;對金錢的愛將猶大從基督和使徒職分中拉走。——赫丁格(Hedinger):——一旦神在你裡面顯現,就不要與血肉之軀商量太久。——耶穌接待罪人。——一個悔改的人應該將他所有的熟人帶到神面前,並關心他們的救恩。——那些披著敬虔外衣卻否認其能力的人,是真理可恥的敵人。——奎內爾:——沒有愛的人,無法理解他人為了鄰舍的救恩會做什麼。——要忍耐,不要輕易判斷(哥林多前書 4:3)。——神兒女從中找到喜樂與福分的事,在惡人看來卻是可憎的。——一個人越自以為義,他就離基督越遠。——耶穌呼召悔改。——我們必須帶著一顆對不幸者充滿真正同情,並與醫生耶穌同心的心投入牧養工作。
格拉赫(Gerlach):——每一次宴席的邀請,對耶穌來說都是發出祂對天國宴席邀請的機會。——里斯科(Lisco):——耶穌是所有人的唯一醫生。——施萊爾馬赫:——法利賽人是稅吏的純粹對照。——呼召悔改(即改變心意)是基督工作的本質。——祂描述他們(法利賽人)正如他們描述自己一樣;但以一種他們必然能看出祂對他們看法完全不同的方式(反諷)。——我們在友好的社交生活中,應當始終關注屬靈的事物。
腳註
[9] 馬可福音 2:17。——εἰς μετάνοιαν(悔改)的添加僅見於草書手抄本,源自路加福音 5:32。
第三次衝突——約翰門徒與法利賽人的禁食。馬可福音 2:18-22
(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9:14-17;路加福音 5:33-39。)
18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10禁食。他們來問耶穌說:「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你的門徒倒不禁食,這是為什麼呢?」19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了。11 21沒有人把新布縫在舊衣服上,恐怕所補上的新布帶壞了舊的,破的就更大了。12 22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恐怕酒把皮袋裂開,酒和皮袋就都壞了;但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裡。」13
釋經與考證
馬可福音 2:18。禁食:ἦσαν νηστεύοντες(他們正在禁食)。——邁爾:他們當時正處於禁食的行為中。可以輕易推測,約翰的被囚會給他的門徒,以及隨之而來的許多法利賽人,提供一個特別禁食的機會(參見維納的「禁食」條目)。這並非指普通的律法禁食季節;因為基督和祂的門徒不會忽視或冒犯那種禁食。但如果這是一個由施洗約翰被囚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特別禁食,那麼我們認為分詞應當被視為強調性的,根據馬太福音(νηστεύουσι πολλά,多禁食)和路加福音(νηστεύουσι πυκνά,頻繁禁食)的平行經文。——他們來。——當然只有一部分人,作為代表所有人思想的人(魏斯 Weisse);並不一定如邁爾所認為的那樣是所有人。雙方在這一點上的結合,並不排除根據馬太福音,約翰門徒的突出地位。
馬可福音 2:20。那日。——強調地,在那黑暗的日子裡。
馬可福音 2:21。恐怕所補上的新布帶壞了舊的,破的就更大了。——新布從舊衣服上撕裂:最受認可的讀法也是最具表現力的。不適當和不成比例的,通過對比再次變得強調。
教義與倫理
講道與實踐
真誠的律法主義靈魂,多麼頻繁地讓自己被傳統主義者引導去攻擊福音的自由!——軟弱弟兄(羅馬書 14:1, 15)最大的危險,在於他們落入假弟兄的束縛中(哥林多後書 11:26;加拉太書 2:4),從而與福音的平安分離。——教會中基督徒錯誤的聯盟,導致了教會事務錯誤的聯盟,甚至與兩者正確的聯盟相對立。——開放性是約翰門徒及其師傅的特徵:他們像後來的施洗約翰一樣,帶著他們的冒犯來到基督本人面前。——然而,他們被法利賽人的策略所感染;因為他們問,為什麼你的門徒不禁食?(參見馬太福音)。——基督既是醫生又是新郎:1. 作為醫生的新郎;2. 作為新郎的醫生。或者,基督是神國度中至高的節日終點,也是唯一的救恩手段:1. 當祂呼召靈魂參與祂的福分時,祂是醫治的手段;2. 祂是在祂救贖者中間的蒙福國度之君。——我們在節日裡,應當想到我們即將到來的禁食日。——即使在祂禁食的偉大中,基督與祂的門徒也將舊神權政治下所有嚴厲的懺悔者遠遠拋在身後。——基督徒隱秘的禁食;或者,對世界偉大、沉默且節日般的放棄:1. 其形式;2. 其原因,世界的和好;3. 其目標,世界的榮耀。
斯塔克:——這是一種法利賽式的、非常普遍的邪惡,即人們更關心糾正他人的生活,而不是指導自己的生活。——奎內爾:——愛管閒事的人從談論他人開始,後來才談到自己,但卻為自己的情況辯解(提摩太前書 6:8)。——克拉默(Cramer):——禁食是好的;但將其視為功德,甚至用它來負擔良心,是與基督徒的自由相對立的。——當人們在神留給我們自由的事務上,要求他人按照他們的規則來規範自己的敬虔時,這就是屬靈的驕傲。——懺悔者的禁食不僅僅在於禁絕食物,也在於禁絕一切快樂和一切犯罪的機會(約珥書 2:12)。——耶穌是靈魂新郎的地方,就有喜樂與更新;祂不在的地方,就有哀傷與心靈的悲痛。——坎斯坦:——宗教中正確的安撫措施,是那些諮詢真理與誠實的措施。——馬尤斯:——罪的赤裸無法用舊的傳統來遮蓋。
格拉赫:——耶穌稱自己為祂教會的新郎。——當祂離開時,對新郎的渴望是教會的感受;當祂再次同在時,是新娘的愛與喜樂。——布勞恩(Braune):——對於那些心地善良、意圖良好,但尚未與基督、祂的教義、祂的紀律、祂的生活、祂的教會和解的靈魂來說,當心懷惡意的吹毛求疵者與他們混在一起時,是一種特別的試探。——耶穌的門徒是一個婚禮隊伍。——在所有基督徒中,或多或少都有歡樂與憂傷的交替,儘管當主臨近時,喜樂的氣質佔據主導。——新酒,新皮袋。——施萊爾馬赫:——耶穌希望我們如何理解並對待祂所帶來的新時代。——因此,救贖主將自己與約翰進行比較(馬太福音 11:18起)。——「那日」:關於神為人類救恩所安排的經濟進一步進程的不確定時期。——舊衣服:祂藉此暗示,將神賦予祂以便傳達給人的屬靈能力切割並分開,以修補和整理那些過時且無效的東西,是絕對不合法的。——在我們與主喜樂的團契中,讓我們保持祂宣稱為祂子民特權的幸福。——戈斯納(Gossner):——他們現在又發現了一些東西。嫉妒只看並評判他人,而不關心糾正自己。法利賽人的另一個缺點是,他們要求所有敬虔的人都按照他們的標準來衡量,並採用他們的習俗。第三個錯誤是,他們開始談論他人,以便他們能轉向自己,並以犧牲他人的名聲來提升自己的名聲。
腳註
[10] 馬可福音 2:18。——公認經文(Rec.)的讀法οἱ τῶν Φαρισαίων未得到支持。格里斯巴赫、肖爾茨、拉赫曼、蒂申多夫、弗里茨舍讀作οἱ Φαρισαῖοι。
[11] 馬可福音 2:20。——公認經文:ἐν ἐκείναις ταῖς ἡμέραις是一個修訂。格里斯巴赫、拉赫曼、肖爾茨、蒂申多夫讀作ἐκείνῃ τῇμέρᾳ。
[12] 馬可福音 2:21。——我們遵循以下讀法:αἴρει’ αὐτοῦ τὸ πλήρωμα τὸ καινὸν τοῦ παλαιοῦ;由蒂申多夫和邁爾採用。
[13] 馬可福音 2:22。——現在時比拉赫曼的將來時ῥήξει更生動,後者也見於 B、C、D、武加大譯本。
[14] 馬可福音 2:22。——「新」ὁ νέος的添加源自路加福音 5:37。
[15] 查理五世的一項法令,「他所有的天主教領地,今後都應不可侵犯地遵守普世教會的習俗、法規和條例」等;他試圖藉此在基督徒中重建天主教。——編者註。
第四次衝突——安息日掐麥穗;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馬可福音 2:23-28
(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12:1-8;路加福音 6:1-5。)
23耶穌當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門徒行路的時候,掐了麥穗。16 24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在安息日為什麼做不合宜的事呢?」25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當缺乏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26他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又給了跟從他的人吃呢?」27耶穌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28所以,人子
釋經與考證
1. 參閱馬太與路加的平行經文。——關於時間,需留意此事件發生在耶穌生平較晚的階段(在祂從 782 年的普珥節 [17] 回來之後),當時對祂的迫害已採取了明確的形式。關於醫治枯手之人的記載亦同。馬可將此事置於此處,顯然是為了連結相關的事實。第一次冒犯與衝突涉及基督所宣告的罪得赦免,這被指控為對上帝權利的褻瀆性侵犯,特別是指祭司的權利;第二次冒犯是基督與稅吏和罪人交往;第三次是祂在節期與社交場合的陪伴,與禁慾主義及法利賽人的禁食形成對比——隨後在我們的敘事中,便記載了祂與門徒對安息日採取較自由的態度所引發的冒犯。
可 2:23。從麥地經過。——παραπορεύεσθαι(經過)一詞標示出祂在懸垂的麥穗間開闢道路的情景;而門徒則開始藉由摘取並揉搓麥穗來開路。邁爾(Meyer)對 ὁδὸν ποιεῖν τίλλοντες τοὺς στάχυας(掐麥穗行路)的解釋無疑是正確的。誠然,馬可並未直接提到「吃」,但在任何合理的揉搓麥穗行為中,這是不言而喻的,且從主為他們辯護、引用大衛吃陳設餅的事實中,更顯明了這一點。根據邁爾的觀點,引用大衛的歷史僅旨在將揉搓麥穗辯護為一種必要行為;他認為,吃陳設餅這一非本質細節,導致了關於吃麥穗的傳統被插入其他福音書中。此說無需反駁。將為了開路而揉搓麥穗的行為,硬說成是像吃陳設餅那樣的絕對必要,是不可能的。事實上,馬可樂於為每一件事呈現生動的畫面。他在此處告訴我們,門徒透過同一個行為達成了兩個目的。其中較次要的目的——開路——在他心中僅是耶穌以另一種方式 πορεύεσθαι(行路)的對應;而提到摘取麥穗,已足以用提喻法來表示吃麥穗的行為。
可 2:24。為什麼他們在安息日做不可做的事呢?——邁爾試圖確立其他福音書與馬可之間的差異,即馬可在此處讓法利賽人問:「為什麼他們在安息日做本質上被禁止的事呢?」[18] 但若如此,耶穌就只會回應他們指控中第一部分且較不重要的內容。然而,若我們將他們的話視為一種突如其來的驚訝提問,且彷彿是他們自問自答,那麼各卷記載的協調性便足以確立。關於拉比的安息日傳統,請參閱布勞恩(Braune)。「這並非旅程,僅是穿過小徑的步行;律法允許距離城鎮 2,800 肘的範圍。」——「從鄰居的田裡摘取並用手揉搓麥穗是允許的;摩西僅禁止使用鐮刀(申 23:25)。但此事屬於三十九類主要工作(父),每一類都有其細分(子),其中列舉了安息日禁止的工作。這正是他們虛偽的方式,將瑣碎之事變成罪惡與良心的煩擾。」
可 2:26。在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根據撒上 21:1,亞希米勒是給予大衛陳設餅的大祭司(Joseph. Antiq. vi. 12, 6)。他的兒子亞比亞他繼承了他,是大衛的朋友(撒上 22:20;王上 1:7)。此外,在撒上 8:17 中,亞希米勒反過來被稱為亞比亞他的兒子。代上 24:6、31 亦同。因此,早期人們推測父子兩人名字相同(Euth. Zig.),或兒子是父親的代理人(Grotius);而有些人則提議修改 ἐπί(在……之下)的含義。[19] 另一方面,後來的釋經家假設名字被誤換了;但若像邁爾那樣堅持此觀點,在我們記得出 2:18 中摩西的岳父有時被稱為流珥,有時被稱為葉忒羅,特別是猶太傳統擁有許多神聖敘事的補充(如司提反的講道,徒 7,以及對埃及術士的引用,提後 3:8)時,我們認為這種觀點過於吹毛求疵且武斷。在此,舊約本身提供了補充傳統的契機,而當時的聖經知識將其納入並使用。此外,可以假設祭司之子亞比亞他與大衛關係更為親近,這使得該異常舉動更易於解釋。當時會幕在挪伯。
可 2:28。所以人子是……的主。——人子,不僅僅是作為人(Grotius);然而,這並非指官方意義上的彌賽亞,而是指人子在祂不可侵犯的聖潔中,以及在祂神祕的尊嚴中(如但以理書所暗示的),作為聖潔的孩童與人類的元首,以神的名顯現。——安息日的主;即在祂的新約成全與自由中管理並統治安息日(參邁爾)。
在某些抄本的路 6:5 後附有一句:「當天,耶穌看見一人在安息日工作,便對他說:『人啊,如果你知道你在做什麼,你是幸福的;如果你不知道,你是受咒詛的。』」這句歷史上存疑的話,被一些人歸入與「施比受更為有福」(徒 20:35)同類的傳統範疇。參見邁爾對路加福音的註釋,以及布勞恩的《福音書》。
教義與倫理
講道與實踐
主在行路時的忍耐,以及祂的節制,與門徒的行為形成對比。——基督在麥穗間的麥田裡,是一幅高貴的圖畫。——自然之福與恩惠之福的合一。——門徒即將到來的自由之初兆及其意義;或,基督徒的自由是基督精神中感受到的需求與稱義之子。——當下的特殊需求指向永恆的幫助方式:1. 行路之困;缺乏糧食;一種需求可由另一種需求來消除的觀念。2. 此事實對神國屬靈關係的意義。——為基督開路是門徒最好的滋養方式。——法利賽人處處如同自由福音的陰影。——人本身就是最古老的神聖制度,由此得出:1. 這並不贊成對神聖制度的任意處理;2. 但極力贊成對人類傳統的自由處理。——天國本質上是一個個人生命或愛的國度。——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即:1. 它的律法是為了靈魂的生命,2. 它的安息是為了敬虔,3. 該條例是為了救贖。——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因此是為了他永恆的安息日;這也是為人而造,正如人為它而造。
斯塔克(Starke):——奎內爾(Quesnel):——基督從未行神蹟來餵飽祂自己與飢餓的門徒;為要教導他們,不可在無必要時尋求非常規途徑,且鄰舍的需求應比他們自己的需求更令他們掛心。——耶穌飢餓,而門徒吃東西;藉此表明教師、統治者與領袖應比門徒更為完全。——奧西安德(Osiander):「我們應學習與基督一同受苦,也與基督一同豐盛。」——奎內爾:——法利賽人的驕傲驅使人成為他人的審判者,並要求他們為所做的一切負責。——坎斯坦(Canstein):——上帝的旨意是,我們應勤讀舊約聖經,並將其擺在眾人面前;以便從中獲得教導與榜樣。——馬尤斯(Majus):——所有的錯誤都必須從聖經中得到反駁。——奎內爾:——宗教的習俗與條例應以神的榮耀與人的益處為目標。——真正的安息日節期。——信徒與基督同在,並藉著基督成為安息日的主,以便他們能將其用於自己與鄰舍的需求。
利斯科(Lisco):——最高目標是人本身。整部律法僅是教育人的手段,神使人在律法下接受外在紀律,直到律法在內心與靈性上被領悟並順服。但信徒在愛的精神中,適應所有外在條例(當然是在主的精神中)。——格拉赫(Gerlach)正確地補充道:適應所有協助基督教會需求的外部條例。——任何沒有基督恩惠與愛之精神作為辯護的法律紀律之任意違反,都是重罪。——唯有兒子的靈使人從律法的軛下得自由。——布勞恩:——正如大衛被掃羅無情地迫害,門徒也被法利賽人迫害。——人在聖日應找到安息與更新,而非遭受飢餓與困苦。——沒有律法是給義人的;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有自由。——施萊馬赫(Schleiermacher):——救贖主本可更容易地引用律法的話(申 23:24 等)來為自己辯護;但祂旨在追求更高的目標,即表明所有此類律法都服從於更高的屬靈律法(大衛的榜樣)。——人子是安息日的主;救贖主是衡量一切的標準;問題必須是,某事是否合乎祂的心意,並對祂的國度有益。——鮑爾(Bauer):——安息日的主已賜給每個信徒一個安息日律法,是為了指引而非為了困擾:你當用心靈與誠實敬拜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