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主在比利亞的衝突與勝利。從舊教會到新教會的過渡。門徒聚集以迎接受難。
第一節
法利賽人屬肉體的婚姻立法,與主的屬靈婚姻立法
馬可福音 10:1-12
(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19:1-12。)
1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經過約旦河外;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裡,他照常又教訓他們。2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試探他。3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4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她。」5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8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9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0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11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12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參見馬太福音 19 章的平行經文註釋。——基督在比利亞的居留包含三件事:關於離婚主題的處理、帶小孩子到耶穌面前,以及那少年財主。這些交易無疑都屬於基督在比利亞的第二次居留。根據福音書敘事的連結,我們必須假設在比利亞有兩次居留;因為我們知道,在迫害之年 782 年的住棚節之後,耶穌回到加利利,在那裡召集了祂的門徒;祂與他們一同經過加利利與撒馬利亞的邊界前往比利亞(參見路加福音 9:51-52;17:11-19;比較《耶穌傳》ii. 2, 1058),隨後在耶路撒冷的修殿節出現,之後又回到比利亞,約翰福音 10:42。福音書作者馬太與馬可所記載的情況屬於比利亞第二次居留的尾聲,這一點從暗示少年財主是在祂即將啟程時來到祂面前這一點顯而易見;這同樣適用於馬太關於母親們帶孩子來的記載。但與這最後一項交易密切相關的,是關於離婚的處理。——關於比利亞,參見馬太福音的批判性註釋,以及關於比利亞的兩次居留,以及比利亞敘事在建立與準備新會眾(基督教會)方面的意義。——基督徒的教會規章始於家庭規章:即基督徒的立法,1. 關於婚姻;2. 關於兒童;3. 關於財產。
至於馬可與對觀福音書在比利亞章節中的關係,只有他與馬太記錄了關於離婚的事。馬可比馬太更精確地指出,耶穌深入比利亞直到該地的邊界,馬可福音 10:1。另一方面,馬太對耶穌第一次前往比利亞的旅程有更明確的記載,伴隨著龐大的隊伍。馬太說有許多人跟隨祂,祂在那裡醫治他們。馬可說眾人又(πάλιν,在比利亞再次)聚集到祂那裡,並且祂照常又教訓他們。在主對關於離婚的試探性問題的回答中,馬可首先提到摩西的婚姻律法,隨後才引入伊甸園的律法:馬太則顛倒了那個順序。但馬可引入這一切時,使用了尖銳的決定性話語,這與馬可的性格相符。此外,法利賽人的責備變得更加尖銳,因為他將關於基督徒婚姻律法的話語(馬可福音 10:10-12,比較馬太福音 10:9,5:32)歸於屋內,在那裡耶穌繼續與門徒討論這個問題。在這裡,正如在其他許多地方一樣,馬可顯示主在與眾人交往後,退回到屋子裡,即祂所受接待的客棧,為了與門徒私下繼續祂的話語。這些是主較大退隱的較小圖像。隨後的話語並非針對法利賽人。馬可補充了「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但他省略了門徒與主之間關於真正婚姻之困難的對話,「如果人與妻子的關係也是這樣」,等等(馬太福音 19:10-12)。在關於孩子的部分(路加也有記載),只有馬可突出了耶穌對門徒感到不悅。他與路加共同記錄了關於若不接待上帝的國像小孩子就不能進去的話語。耶穌在這裡再次將孩子抱在懷中並擁抱他們,正如祂在迦百農對那個孩子所做的一樣,只有馬可提到了。他也比馬太更明確地突出,馬可福音 10:15,少年財主是在耶穌離開比利亞時來到主面前的。只有路加告訴我們那少年是一個官,可能是會堂的官。但只有馬可記錄了,在宣告「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之後,耶穌看著他,就愛他;正如他後來插入了主對那位文士提問的讚許,馬可福音 12:28 之後。我們也歸功於他那生動且鮮明的特徵,即少年財主在主的回答後,臉上變了色(στυγνάσας)。門徒對「財主進天國是何等地難」這句話的驚訝,馬可展示為即使在主解釋「倚靠錢財的人是何等地難」之後,依然持續且加深。在隨後彼得與主之間的交易中,馬可比路加更明確地記錄了彼得只是在困惑中開始詢問關於獎賞的事,並且他沒有完全表達出他的話語。他省略了馬太插入的「將來我們還要得什麼呢?」這一句。非常值得注意的是,馬可在此再次省略了耶穌關於使徒十二個寶座的話語(馬太福音 10:28),正如他省略了彼得的特殊特權一樣。關於這一點,顯而易見的是,關於「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的話語對於外邦基督徒來說並不容易理解(儘管路加也有記載,路加福音 22:30)。另一方面,馬可給出了主對那些撇下一切的門徒所作的廣泛而全面的應許,且細節最為詳盡:馬可福音 10:30,有百倍的補償,房屋、弟兄等,儘管是在迫害之中,但已在今生實現。
馬可福音 10:1。祂從那裡起身。——在更廣義上,從加利利;在狹義上,從迦百農,祂在那裡召集了祂的門徒。——經過約旦河外。——耶穌不僅僅是來到比利亞,而是經過比利亞前往猶太的邊界,即比利亞最東端的界限,這一點即使從馬太的話語中也很清楚;但在馬可這裡所使用的表達中則更為明確。因為整個比利亞很難被描述為廣義上的猶太邊界。一個土地的整個省份絕不能僅僅被視為它的邊界。關於這次前往比利亞的直接起因,參見馬太福音的批判性註釋。——又。——重複的 πάλιν 似乎是因為對耶穌在比利亞兩次居留的清晰記憶而使用的。無論如何,隨後發生的事件屬於第二次居留。
馬可福音 10:2。問祂。——Meyer:「馬可省略了馬太所給出的問題中真正的試探性元素,即 κατὰ πᾶσαν αἰτίαν(無論什麼緣故)。」但根據 Ewald 的解釋(參見馬太福音的批判性註釋),即使沒有那個補充,這個問題也是一個關鍵且具試探性的問題,因為在希律安提帕的領土上說任何反對離婚的話都是危險的。De Wette 推測法利賽人可能已經知道救主先前關於離婚的宣告。這可能是真的;無論如何,他們很可能猜到,在這個問題上,祂的發言將與施洗約翰的發言完全一致。他們想,祂在回答中要麼必須太過接近希律,要麼必須太過接近施洗約翰;也就是說,祂必須落入世俗權力或虔誠者的譴責之中。
馬可福音 10:3。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主要觀點的順序在馬可與馬太中並不相同。馬太從伊甸園的制度降至摩西的制度;相反,馬可從後者升至前者,而且使耶穌親自提出關於摩西律法的問題,並讓試探者給出回答。這似乎是自然的順序。在其他地方,我們看到這是耶穌的第一個反問:律法上寫的是什麼?(參見馬可福音 10:19,以及路加福音 10:26。)
馬可福音 10:4。摩西許下寫書(參見申 24:1)。——在馬太福音中我們讀到:「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她休書,便可以休她呢?」耶穌回答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在馬可福音對法利賽人話語的記載中,他們如同在馬太福音一樣,對摩西律法提出了扭曲的觀點。摩西曾准許離婚,並在限制性的條件下,額外要求必須給予休書。誠然,在馬太福音中,法利賽人的意圖與摩西的心意之間的對立被更明確地凸顯出來。但在馬可福音中,這種對立體現在一個強調性的陳述上,即摩西寫這條誡命是因為他們心硬;也就是說,這並非為了鼓勵離婚,而是為了在離婚的同時,必須給予一份休書。事實上,這兩處記載在結果上是完全一致的。休書的存在承認了離婚的現實;其目的在於限制並約束離婚,使其更具道德規範。一個休妻的男人需要尋求精通律法的文士來撰寫休書;他必須說明分離的理由,而立法者的條例要求這些理由絕不能是輕率或瑣碎的。此外,婚姻在兩種情況下是不可解除的——即當男人玷污了一名處女,以及當他惡意誹謗自己年輕妻子的貞潔時(申 22:19;申 22:29)。在馬可福音中,對於主所提出的另一點對立——祂訴諸伊甸園的條例——也給予了更多的重視。我們還必須注意「寫這條誡命」這一表達。它指的是為了心硬而寫下的限制性律法,與伊甸園中永恆且原始的誡命形成對比:因此,這寫下的話語必須與後者協調一致地來詮釋。
馬可福音 10: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亞當的話(創 2:24)在馬太福音中被視為神的話;在馬可福音中則被視為基督的話。這兩者是一樣的;因為亞當是作為伊甸園中神聖的根本條例,以先知的方式說出這些話。它們是神的話,因為它們具有永恆的效力;它們也是基督的話,因為它們是需要被重建與聖化的生活準則。這些將來式動詞表明了婚姻中兩性原始關係與狀態的必然實現。正如它在現實與原則中所呈現的那樣,它也必須在發展中體現出來。參見馬太福音的釋經註釋。
馬可福音 10:10。到了屋裡,門徒就問祂。——正如其他許多地方一樣,根據馬可的記載,主在與民眾進行公開交易後退入屋內,在那裡祂透過更私密的教導來跟進祂的公開講論。邁爾(Meyer)說:「兩位福音書作者在這裡的記載,就地點、主說話的對象以及內容而言,存在差異。」隨後他傾向於馬太福音的記載。但馬可福音 10:11 的思想其實已經包含在馬可福音 10:9 的話語中:「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離婚藉著那句話被禁止了。認為這裡存在任何差異是一種錯誤;我們只能說,馬可提供了更具體的記載。這與當時的情況完全吻合;基督在門徒更私密的圈子裡,對新約的婚姻律法發表最完整的言論是合宜的。
馬可福音 10:11。犯姦淫。——與一人締結的婚姻,對另一人而言就是姦淫。邁爾推測 ἐπ ̓ αὐτήν(ep' autēn,指「對她」)必須是指「關於她」,即被離棄的婦人。但從字面上看,ἐπ ̓ αὐτήν 是指回最後提到的那個人。重點在於,對第一位婦人的姦淫是透過與第二位婦人結婚而完成的,因此第二次婚姻被轉化為姦淫。「馬可省略了『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馬太福音)。但這沒有區別,因為離婚的這一理由是不言而喻的。」(邁爾)
馬可福音 10:12。妻子若離棄丈夫。——邁爾否認了這一補充條款的真實性。在希臘人和羅馬人中,妻子被遺棄確實是常見的;但在猶太人中則不然,因為他們所提供的例子——米甲(撒上 25:44)、希羅底(太 14:4)、莎樂美(約瑟夫《古猶太史》15, 7, 10)——都是極其嚴重的罪行。但他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根據馬可的記載,耶穌在這裡給祂的門徒頒布了一條關於祂新教會的機密預旨,並確立了一種新的習俗,這正如原始的伊甸園條例一樣,遠遠超越了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善惡習俗。值得注意的是,希律黨人將較為寬鬆的習俗引入了猶太民眾中,特別是在對待婦女方面。
參見馬太福音。——耶穌被逼到祂土地的邊界;或者,耶穌在祂世俗使命的限制之內:1. 神聖地遵守法律限制;2. 延伸至這些限制,觸及它們;3. 在祂屬靈的生命與工作中超越它們(無止境地向北、向東、向南、向西)。——主在比利亞(Peræa)為祂的教會預先準備:1. 祂確認並建立了教會建立的根本條件(基督徒家庭);2. 在此地,祂為祂受逼迫的子民準備了一個避難所。——比利亞是救贖主的最後避難所;也是祂教會的第一個避難所。——基督徒對基督的朝聖:1. 它們源於內心的衝動,而非人的傳統;2. 是聖靈的生命,而非屬靈的枷鎖;3. 是向著真正安息的運動,以及在運動中的真正安息(即一方面不是漫無目的的奔跑,另一方面也不是冰冷的儀式)。——主如何永遠將試探者引向神的話語:——祂如何榮耀摩西:1. 作為創造的闡釋者;2. 作為救贖的先知。——基督如何確認舊約與新約之間的和諧。——摩西為罪人寫下他的律法;或者,神所寫律法的有限一面及其可變性,由墮落的神之子的有限本性所解釋。——神即使在祂啟示的外在可變性中,也確認了祂自己不可改變的屬性。——婚姻的尊嚴由孝道的尊嚴(與父親和母親的關係)來衡量。——為了實現符合基督心意的真正婚姻,僅有男人和女人是不夠的。——從丈夫的權利必然引出妻子的權利;正如從一方的義務必然引出另一方的義務。——關於國家法律與基督教會永恆根本法律之間的對比與和解。——猶太律法中死刑與離婚懲罰的相互影響:1. 教會層面:實際的姦淫是屬靈的死亡,也是道德團契的死亡;2. 在民事或教會理由上對所有離婚的無情禁止,會導致多種方式的死亡,甚至導致更高層次的道德家庭生活的死亡(參見南美洲和其他天主教國家);3. 對姦淫罪中屬靈死亡的提及,必須消除並治癒寬鬆與過嚴婚姻條例所帶來的致命影響。
這三個部分合在一起。——基督徒家庭 1. 在婚姻關係中,2. 孩子,3. 財產,4. 成員按照神的旨意行事並捨己的使命。
斯塔克(Starke):—《新聖經註釋》(Nova Bibl. Tub.):—嫉妒很快就會出現在擁有大量追隨者的教師身後。——奎內爾(Quesnel):—真正的傳道人不會輕易疲倦。——每個時代都有法利賽人,魔鬼常利用他們來試探牧師,而神則允許他們來考驗祂的子民。——奧西安德(Osiander):—當我們被問及可疑事項時,必須謹慎回答;因為許多人提問並非為了學習,而是為了尋找褻瀆或反對的藉口。——奎內爾:—婚姻的紐帶是基督與祂的新娘——教會——結合的象徵;祂永遠不會放棄她,正如她永遠不會與基督分離一樣,弗 5:32。
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因此,我們在這裡看到了一個例子,說明主如何管理與世上高位者相關的紀律。祂並沒有因為希律是罪的例子而動搖;也沒有因為祂當時身處其土地和權力之下,就將事情說得有絲毫偏差。——如果我們回溯到猶太教會的立法和立法者,舊約的本質在於神聖律法與民事律法是合而為一的。民事和政治條例必須根據當時人們的狀況來規範。——民事律法與人類行為的關係,以及表達良心律法(在基督教世界中)的神聖律法,是有區別的。——婚姻契約中過於頻繁出現的輕率和不純動機。——因此,我們應將此視為一種公共罪惡,即經常締結那些本不該締結的婚姻。——婚姻是公共關切的事務。
布里格(Brieger):—人在神面前必須先佔據正確的位置,然後才能在對待同胞時佔據正確的位置,無論是作為丈夫、父親等。——戈斯納(Gossner):—唉!當我們環顧基督教世界的狀況,觀察所有盛行的法律、慣例和習俗時,關於多少事情我們必須說,起初並不是這樣的!——鮑爾(Bauer):—我們在這裡可以再次看到,堅守神話語的人,定能逃脫他最狡猾的敵人所設下的最狡猾的網羅。
腳註: [1] 可 10:1。Cod. A. 的讀法(διὰ τοῦ πέραν 等)不應像拉赫曼(Lachmann)和蒂申多夫(Tischendorf)(他們讀作 καὶ πέραν)那樣被放棄,因為有 B., C.*, L. 的支持。 [2] 可 10:2。埃爾澤維爾(Elzevir)讀作 οὶ Φαρισαῖοι;但冠詞沒有得到支持。 [3] 可 10:6。ὁ Θεός 在 B., C., L., Δ. 等中缺失,並被蒂申多夫[以及邁爾]省略,拉赫曼則加上括號。 [4] 可 10:10。Περὶ τούτου。拉赫曼、蒂申多夫、邁爾遵循 A., B., C.。 [5] 可 10:12。拉赫曼和蒂申多夫讀作 γαμήσῃ ἄλλον 而非 γαμηθῇ ᾶλλῳ,遵循 B., C., D., L., Δ.。
第二部分 門徒的拉比(浸禮)家庭紀律;以及主的神權與新約家庭紀律
馬可福音 10:13-16 (平行經文:太 19:13-15;路 18:15-17。)
13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 14 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16 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參見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
馬可福音 10:13。要祂摸他們。——這是請求的謙卑形式,如路加福音所述;不一定表達了對由此產生的魔力影響的迷信觀念。馬太告訴我們,這指的是按手禮。
馬可福音 10:14。祂就惱怒。——這一特徵是馬可所獨有的。對不滿的不滿:主人對門徒不滿的不滿;或者,確實是教會對分離主義的不滿,教會相信亞伯拉罕和基督對孩子的祝福。
馬可福音 10:15。凡要承受神國的。——路加福音中有同樣的責備語句:參見太 18:3。一個人若想進入神國,必須先將神國接到心裡。參見太 5:3;太 5:10;約 3:3。——人所能接受的神國,是作為神國人格化的基督,以及祂話語中的救恩(因此,狄奧菲拉克特(Theophylact)在某種限定意義上,將其解釋為福音的宣講是正確的);人被接納進入的神國,是基督國度的天國社會與教會。作為心中原則的國度,被展開並發展為基督國度顯現的團契。——像小孩子。——處於那種屬靈狀態,孩子透過其性情,以無意識的象徵意義代表了這種狀態。然而,主歡迎小孩子不僅僅是作為貧窮和單純信徒的象徵。象徵與現實是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的:孩子與信徒是一體的。在孩童般的特質中,存在著信心的典型前提;即一種神的話語將使其結出果實的感受性萌芽。
馬可福音 10:16。於是抱著小孩子。——對虔誠母親祈禱的豐厚回應。祂本來只被期望摸他們;祂卻抱起他們,按手在他們身上,並祝福他們。此外,祂使他們成為門徒和成年人的榜樣。
參見馬太福音。——為什麼虔誠的婦女在這裡比祂的使徒門徒更了解主?1. 事實。類似的例子:伯大尼的馬利亞;復活之主的信實宣告者。2. 為什麼?因為她們自己更接近孩子,更熟悉童年和孩童的本性。——門徒在拉比式虛榮的偏路上被主召回真正的單純。——學究氣上升的標誌:對以最無辜和美麗的形式與表達呈現的健全生命感到冒犯。——高等學府在驕傲中壓制了真正的生命學校,這發生了多少次;特別是,1. 兒童學校,和 2. 孩童般的學校,或單純信心的學校。——主幾乎像要求悔改和信心一樣要求孩童般的特質,以便進入天國,這意味著什麼:1. 悔改和信心必須具有孩童般的印記;2. 真正的孩童般的特質是悔改且充滿信心的。——主在各個時代的呼喊,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等等。——耶穌是孩子的朋友。——小孩子偉大的朋友:嬰兒洗禮、兒童學校、兒童教理問答,以及所有關懷兒童的良好機構的創始人。——人子在人類的孩子中間:1. 作為與世俗新鮮事物相關的天上新鮮事物;2. 作為對藝術無知者的謙卑者;3. 作為對信靠者的信心之君;4. 作為對奮鬥者的偉大戰士;5. 作為對盼望者的偉大希望;6. 作為與快樂者同在的蒙福者。——基督擁抱了孩子:1. 事實:a. 神的作為,b. 基督的作為,c. 神聖人性的作為。2. 審判的標誌:a. 對仇視童年的黑暗國度,b. 對輕視孩子的驕傲世界,c. 對仍然太缺乏孩童般特質的基督教世界。
斯塔克:—《新聖經註釋》:—唉!有多少基督徒帶他們的孩子,不是帶到基督面前,而是帶到魔鬼面前!他們用壞榜樣阻礙孩子進入天國,等等!——奎內爾:—沒有什麼比真正的單純對神更寶貴。——所有的祝福都來自耶穌主的手。
布勞恩(Braune):—對果實(孩子)如此恩慈的主,對樹(婚姻)也同樣恩慈。——克洛普斯托克(Klopstock)在《彌賽亞》中,將許多孩子的靈魂在被天使帶入人體之前,帶到基督的十字架前,以便他們能接受深刻的印象,使他們日後適合接受被釘十字架者的教義。——我們生命的源頭超出了我們任何的探究。——只要做一個孩子,你才能成為神的孩子。——基督的擁抱、按手和祝福,是神之愛的恩慈象徵,這種愛在我們知道任何事情之前,就已經在我們身上並為我們工作了。——格拉赫(Gerlach):—孩子們,由於他們自然的軟弱和缺乏經驗,使得他們更容易感受到無助和單純,因此最容易進入神國。——利斯科(Lisco):—對我們所有人來說,為了神國而重生是必要的。
施萊爾馬赫:—我們應該知道,在我們之後會有一個未來,那時福音的光將更明亮地照耀。——孩子真正的本性是完全且絕對地活在當下。當下時刻帶來什麼,它就以單純和喜樂接受;過去從它的視野中消失,關於未來它一無所知,每一個流逝的瞬間都足以讓它那無辜的本性感到幸福。——(這裡僅僅描繪了單純。)——戈斯納:—最偉大者降卑於最微小者。哦,基督是多麼珍愛人類!
[6] 可 10:14。And forbid them not。καί 在許多文獻中缺失。 [7] 可 10:16。Κατευλόγει,蒂申多夫,在 B., C., L., Δ. 之後,以及 τιθείς 之前。
第三部分 世界的財富,與信徒神聖的貧窮
馬可福音 10:17-31 (平行經文:太 19:16 至 20:16;路 18:18-30。)
17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祂面前,問祂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8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19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20 那人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21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2 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23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國是何等地難哪!」 24 門徒希奇祂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國是何等地難哪!」 25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國還容易呢。」 26 門徒就分外希奇,彼此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7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 28 彼得就對祂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 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無人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妻子、兒女、田地,為我和福音的緣故, 30 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31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參見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
馬可福音 10:17。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這只能是指從比利亞到耶路撒冷的最後行程;因此,首先是指前往伯大尼使拉撒路復活的旅程。這是冬季最後一次修殿節(當時猶太人想要用石頭打耶穌)與春季逾越節(783年)之間的時間。參見約翰福音 11 章。——有一個人跑來,跪在祂面前。——這兩個詞更具強調性,因為這個跑來並跪下的人是一位顯赫的人物,也是會堂的主管。這些清晰且寫實的特徵是馬可所獨有的。
馬可福音 10:18。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關於這一表達的各種理解,參見太 19:16-17。根據馬太福音強有力的讀法,耶穌從「我當做什麼善事」的問題,將年輕人引向神——一切良善的源頭;但根據馬可和路加,則是從「良善的夫子」這一稱呼引導。兩者結合得非常好。「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善事?」這是問題;回答是:「在你眼中,良善顯得如此分裂與孤立!良善者只有一位,而良善就在這一位之中。」耶穌並沒有拒絕「良善」這一稱呼;祂只是拒絕了提問者膚淺的含義。年輕人以相對的意義處理良善;在這種意義上,他說「良善」,即「卓越的」夫子。耶穌教導他要在絕對的意義上理解良善;為此,他必須理解他所歸於基督的良善,是建立在神之中的。因此,這個回答不應被解釋為自然神論的,而應是基督論的:如果你要稱我為良善,你必須理解我與神的合一,以及我的神性。邁爾堅持認為,這指的是神聖完美與耶穌人性發展(他將其與限制混為一談)之間的對比,並稱自奧古斯丁以來流行的解釋為教條式的誤解。這個詞或許更適合用來形容他自己關於基督相對無罪的概念,以及他將發展與限制混為一談的觀點。
馬可福音 10:19。不可虧負人,μὴ ἀποστερήσῃς。——ἀποστερεῖν(aposterein)可以指搶劫或欺詐,也可以指扣留。德威特(De Wette)將其翻譯為前者,邁爾翻譯為後者;但在這兩種情況下,含義都丟失了一半。我們只能在幾個表達中選擇:佔便宜、扣留、欺詐、做錯事。我們傾向於最後一個,因為它具有全面且強烈的含義;並認為 ἀποστερεῖν 包含或概括了前面所有的十誡(貝扎,Beza),同時也解釋了第十誡(本格爾,Bengel;韋特斯坦,Wetstein;奧爾斯豪森,Olshausen)。相反,邁爾認為指的是申 24:14 的特定誡命,即 οὐκ ἀποστερήσεις。但主對誡命的總結不可能以這種特殊性告終,而且這也屬於「不可偷盜」的誡命。當取其全面含義時,這些話呈現了馬太福音最後一句話「當愛鄰如己」的更具體表達。換句話說,它意味著你不可自私或利己地感受與行動(施比受更為有福)。在這種情況下,誡命的全部引用與馬太福音一致,只是在馬可福音中,「當孝敬父母」被放在了最後。馬可福音中的最後一個表達非常敏銳,放在最後是因為其尖銳的重點最適合觸動富人的良心。路加省略了平行語句——「不可虧負人」和「當愛鄰如己」——可能是因為傳統的不確定性。
馬可福音 10:20。夫子。——這次沒有稱「良善的夫子」。
馬可福音 10:21。看著他,就愛他;因為祂洞察了他內心深處的本質:展現了一種誠實的追求,儘管他陷入了自以為義之中。ἠγάπησεν(ēgapēsen)並不指祂以親切的方式對年輕人說話,正如格勞秀斯(Grotius)等人所想的那樣。——你還缺少一件,ἕν σοι ὑστερεῖ。值得注意的是,在馬太福音中,我們發現這個詞出現在那人自己的問題中:τί ἔτι ὑστερῶ;——這證明了使徒們自由地從他們自己客觀的原始記憶和傳承下來的傳統中,汲取了豐富且永不枯竭的源泉。
馬可福音 10:22。他臉上就變了色。——更準確地說,他感到困惑,ὁ δὲ στυγνάσας。這個動詞僅在七十士譯本的以西結書中再次出現。在結 27:35 中,它是 שָׁמֵם(shamem)的翻譯,意為驚訝與困惑:適當地說,是處於沉默、驚訝的混亂中。這個表達同時表示處於或顯得困惑。它同樣表示悲傷和沮喪的狀態;而這包含在 στυγνάζειν(stugnazein)一詞中。
馬可福音 10:23。耶穌周圍一看。——耶穌的「看著」,可 10:21;可 10:27,以及祂的「周圍一看」,可 10:23——兩者都值得注意。參見可 3:5;可 10:34;可 8:33;路 6:10;路 22:61。——有錢財的人:οἱ τὰ χρήματα ἕχοντες。
馬可福音 10:24。小子,倚靠錢財的人。——令人安心且具解釋性。整個講論都是關於倚靠錢財的。但隨後出現了更嚴厲的話:駱駝穿過針眼,等等;意思是,將倚靠錢財與擁有錢財分開是無限困難的。整個艱難教義的決定性解釋在可 10:27 中找到。唯有神恩典的奇蹟才能解決這個可怕的奧秘。
馬可福音 10:28。彼得就對祂說。——顯然,「開始」意味著一種冒險的打斷,或接過話頭(參見可 8:31-32),隨後感到尷尬。根據馬可的記載,彼得本人似乎在這裡因內心的困惑,或出於謙虛的暗示而中斷了。
馬可福音 10:29。無人撇下。——撇下,ἀφῆκεν。邁爾正確地指出:「如果他沒有收到;也就是說,如果後者不是這種情況,那是因為前者的缺失。百倍的補償是如此確定,以至於沒有收到它,就預設了沒有撇下。思想的力量和聯繫與路 4:22 完全相同。」但同時也明確宣告,在天國中理想地接受新財產,與放棄舊財產是同時發生的;甚至它是放棄所依賴的預備條件。
馬可福音 10:30。今世,來世。——補償性的報應在今世與來世被明確區分。路加福音也是如此。百倍的數字顯然是象徵性的,作為一種不可估量的優勢的表達。新關係的屬靈本質從這一點顯而易見,即它們不包括父親或妻子。朋友的好客之家、基督徒弟兄姊妹、屬靈母親、屬靈兒女、田地和教會財產。——並且要受逼迫。——也就是說,不僅僅是在逼迫之中或儘管有逼迫:逼迫反而是我們最好財產的一部分。參見太 5:12;羅 5:3;雅 1:2;雅 1:4;彼前 1:6;來 12:6。——永生。——所有補償性報應的永恆、包羅萬象的合一、圓滿、豐盛與深度。
參見馬太福音。——這位富有的少年官那場令人遺憾的相遇,其對比之處:1. 他熱情地奔向耶穌,卻憂愁地離開祂;2. 他不假思索地俯伏在主腳前,卻又經過深思熟慮後輕蔑了主的勸告;3. 他帶著對自身缺乏的自覺而來,卻帶著對奴役與罪疚的自覺而去。——正確使用言語是多麼重要!——基督聖化了我們的問候。——真理是禮貌的鹽,它區分了真誠與虛偽的恭維。——所有的誡命都匯聚於一句話:不可貪心(即:不可自私或以自我為中心地行事)。——主是如何進入這位富有少年官的律法觀念中,為要引導他走過律法知識的完全之路,進入悔改(Repentance)的福音之路。——耶穌看著他,就愛他:1. 這是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在他做出那樣的自我揭露之後);2. 這是一個極具意義的事實(耶穌透過錯誤與混亂,看見了他內心深處較好的衝動,即聖靈的吸引);3. 這也是一個警示的事實(我們不應將主對初學者所施加的謙卑試煉,視為最終的審判)。——富人的貧窮,與窮人的富足。——倚靠必朽壞的財產,是屬肉體之人的根本罪惡:1. 虛假福分的虛妄影像;2. 獲得真正福分的決定性阻礙。——唯有藉著神的神蹟,人才能得救。——一個人為了神而放棄這世界的得著,所獲得的百倍回報。——信徒所受的逼迫,是他今生最好的財產之一。——獲得永生這單純的收穫,遠比獲得今生百倍的祝福更為偉大。——逼迫是天國的財產之一:1. 逼迫的減輕;2. 逼迫的增加;3. 逼迫的成全。——基督是祂賜給門徒之應許的完美榜樣:祂的子民被犧牲,卻贏得了成百上千的人;祂的生命被犧牲,卻贏得了無限的生命;地上的事物等被放棄,卻贏得了天國及其所有的世界。——保羅也是一個極為傑出的榜樣。
斯塔克(Starke):——奎內爾(Quesnel):唯有基督能向我們指明通往天堂的道路,因為祂自己就是道路。——奧西安德(Osiander):人並不徹底了解自己邪惡且扭曲的本性;因此他們陷入了試圖靠行為得救的愚行。——奎內爾:如果我們要正確地禱告,我們必須完全確信自己的悲慘,並知道因為神是一切美善的完美豐盛,我們唯有藉著祂才能使自己變為良善。——神的律法是我們行為的準則。——赫丁格(Hedinger):律法中的外在形式是次要的:一個誠實的異教徒也可能以此自誇。——奧西安德:很少有人真正將天上的財寶置於地上的財寶之上。——奎內爾:我們若不能在痛苦中放棄某物,就說明我們對該物的擁有帶有過度的滿足。讓每個人都用這個標準來檢驗自己。——當財富成為得救的攔阻時,誰還能將其視為優勢呢?——對多少人來說,這些財富竟成了他們最大的不幸!——坎斯坦(Canstein):人可以擁有財富而不倚靠它們;那樣的話,財富既非罪惡也非有害。正確使用財富的富人,可以在神面前變得非常富足。——基督教的規則使許多事物變得多餘,但我們絕不可降低標準或篡改它們。——我們絕不可將得救視為一件簡單容易的事。努力進窄門,等等。——對於一個經歷了自身全然無能的罪人來說,沒有什麼比知道「神比我們的心大」(約壹 3:20)更令人安慰的了。——當你不僅在思想和精神上撇下萬物,而且也撇下了任何功德的念頭和任何獎賞的希望時,你才是真正撇下了許多。——奎內爾:撇下地上的財產是小事;因為它們是別人的,嚴格來說並不屬於我們。但我們必須撇下自己的意志和肉體,藉著釘十字架或治死肉體將它們獻給神(加 5:24)。——克拉默(Cramer):你是否既做了許多事又受了許多苦?那麼,不要因此而高抬自己;因為你本就有義務去做、去受這一切,甚至更多。——他們在猶太教中失去的朋友,將會在歸信的外邦人中重新尋回。——坎斯坦:為了基督的緣故,放下那些在逼迫中被奪走的事物;並要完全確信,一切都將豐豐滿滿地歸還給你。最終,你將擁有萬寶之寶——永生。——克拉默:真正的基督徒之間就像賽跑奪標一樣:有人現在領先,隨後落後,然後又再次前進。讓每個人都這樣奔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林前 9:24)。
格拉赫(Gerlach):——屬肉體之人總是在天國與世界之間搖擺不定。他感到自己:a. 被兩者吸引,b. 又被兩者排斥。——他在愚昧中認為,在神的誡命之外,一定還有某種深奧的言論,能使神與世界在外部達成和解。(最後這個想法,在神聖的意義上,難道不正是福音的真諦嗎?)沒有決斷,就一事無成。——布勞恩(Braune):「什麼是善?善就是使自己變得普遍,傳遞自己(或獻身於他人的生命)。我們稱那普遍且有用的人為善人。神是所有存在中最普遍、最自我傳遞的:祂將自己給予萬物。沒有受造物會給予自己。太陽只給予光線,卻保留了自己;但神在祂所有的恩賜中給予了祂自己。祂的神性取決於這一點:祂將自己傳遞給所有能領受祂美善的事物。」——艾克哈特大師(Master Eckhart):在基督裡,祂完全是為了所有人的使用與益處,神的靈是沒有限量的。——為什麼耶穌沒有向發問者提出第一塊法版(十誡的前四條)的誡命?這些誡命都包含在「神是良善的」這句話中。而對鄰舍的義務,最適合幫助那盲目的心靈審視自己的內心與生活(路 12:33;14:33)。——(倚靠財富):也有窮人難以進入天國,因為他們對金錢寄予了太多的信任。因此,正是那種精神與心態——無論擁有多少,無論貧富,都過度依賴這世界的財物來尋求幸福——使得進入天國變得困難(羅 8:17)。——為了基督和福音的緣故,必須放棄那該放棄的;否則它就不是種子,所應許的收穫也就永遠無法收割。
施萊馬赫(Schleiermacher):——當你詢問什麼是真正的善,以及作為善人你必須做什麼時,你應當反思,你憑自己絕對做不了任何事(也對自己一無所知),唯有神能賜下能力去行善或思考善事。——救主為什麼愛這位少年?是因為他那不帶偏見且單純的言語、他真誠的目標,以及他忠於自己信念與觀點的態度,儘管這些觀點是有限的。——即使他在這次危機中沒有通過考驗,我們仍看到主所表現出的同情完全沒有不悅,這意味著這位少年心中必然充滿了希望,等等。——心不應懸掛在世俗的財產上,彷彿它們足以帶來地上的滿足;我們應當始終將它們視為那些恩賜的一部分,我們必須為其使用負起嚴格的責任。——使徒試圖藉著救主明確的宣告,為自己和他人釐清關於行善得獎賞、行惡受懲罰這一重要問題,這是一個值得稱讚的目標:因此,這並非出於對獎賞的庸俗渴望。——基督徒之愛的本質在於,屬靈的連結完全採取了自然的形態(兄弟、姊妹)。——只要我們發現自己仍糾結於證明自己有價值,我們就容易蒙羞,經歷到那些想成為第一的反而成了最後的;反之,我們將發現神的靈常在深沉的隱秘中為自己預備器皿。——布里格(Brieger):所有的障礙都必須移除,但「跟隨」才是最重要的大事。——戈斯納(Gossner):當自愛吹向律法的鏡子時,那鏡子就變得模糊或扭曲了:人非但沒有在那裡發現自己的醜陋,反而覺得自己很美。——耶穌的回答旨在向他揭示他內心的深處。——鮑爾(Bauer):人不僅必須放棄他的財富,還必須放棄他自己。
腳註: [8] 可 10:21。—在 B、C、D、A、[武加大譯本] 中省略了「背起十字架」這幾個字,這並非決定性的。 [9] 可 10:29。—根據 B、C、Δ、[拉赫曼、蒂申多夫],母親排在前面。這種順序的調換可以解釋為更常見的順序所致。參見邁耶(Meyer)。 [10] 可 10:30。—單數的「母親」[拉赫曼] 是一種校訂。弗里茨舍(Fritzsche)將「和父親」放在前面,這缺乏足夠的支持,且像後面的「和妻子」一樣,是來自可 10:23。
第四部分 在十字架道路上門徒的聚集
可 10:32-34 (平行經文:太 20:17-19;路 18:31-34;約 11:53-57。)
32 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就希奇,跟從的人也害怕。耶穌又帶過十二個門徒來,把自己將要遭遇的事告訴他們說:33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交給外邦人。34 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過了三天,他要復活。」
參見馬太與路加的平行經文。亦可參閱馬可福音導論中的觀察。——我們的福音書作者在此清晰地突顯了我們主歷史中的一個關鍵時期,約翰對此給出了最精確的記載。毫無疑問,這段敘述與救主最後退隱到以法蓮城及其曠野有關,祂在那裡預備自己,並召集門徒進行最後一次前往耶路撒冷的旅程(參見約 11:53;《耶穌傳》,ii. 2)。我們聽到了耶穌離開比利亞去叫拉撒路復活時,門徒們的心境。在 783 年(羅馬紀年)的春天,耶穌從比利亞前往伯大尼,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隨後,因為公會將祂逐出會堂並判處祂死刑,祂退回到了以法蓮的曠野。那片曠野位於伯特利以東,延伸至耶路撒冷與耶利哥之間的昆蘭尼亞(Quarantania)曠野。(詳情參見羅賓遜,ii. 353。)耶穌在曠野的最後居所,祂在世上的最後退隱,構成了祂受洗後在曠野居所的對應與對比。在前者,祂必須決定以一種近乎無名的方式進入人群,以避免彌賽亞職分被扭曲成一種欺騙的口號;但現在,祂必須決定根據祂在聖潔生活中重新建立的、真實且純淨的彌賽亞觀念,將自己交給百姓。這就是祂現在所考慮的偉大任務;馬太本人也指出了這一點。祂帶過門徒「在路上」(κατ̓ ἰδίαν ἐν τψ͂ δςψ͂),並給了他們最後且最明確的受難預告。路加對此危機的記錄最為簡略:παραλαβὼν—ἰδοὺ, ἀναβαίνομεν。但馬可首先描述了門徒看待最終災難時的巨大困惑與恐懼,以及他們跟隨主時內心的恐懼。這個表達「跟從的人也害怕」(ἀκολουθοῦντες ἐφοβοῦντο),由於分詞與過去時態的倒置,顯得更有力。它表明了一種動搖,以及被驅散的危險,耶穌藉著「又帶過來」(παραλαβὼν πάλιν)阻止了這種危險。因此我們理解為,主所對抗的那種病態的沮喪,隨後被一種更強大的興奮衝動所取代,這種衝動在隨後西庇太兩個兒子的請求中得到了表達。馬可對受難的預言最為詳盡,並以簡單的主動語態未來式呈現給我們。馬太將重點放在耶穌被交給外邦人:祂被交出、被出賣去受戲弄、受鞭打、受釘十字架。路加將基督的位格作為中心點,記錄了祂將要受的苦與遭遇。馬可生動地描繪了雙重背叛及其後果;馬太關於釘十字架的話語,他分成了兩部分:他們要吐唾沫在祂臉上,並且要殺害祂。此外,路加突顯了耶穌在開始時宣告聖經必須應驗的事實;並在最後強調了門徒不能也不願理解祂預言的情況。
可 10:32。跟從的人也害怕。——邁耶傾向於採用「他們卻……害怕」(οἱ δὲ… ἐφοβοῦντο)的讀法,這意味著:大多數門徒在驚訝與困惑中退縮了;那些跟隨走在前面的耶穌的人,只是帶著極大的恐懼跟隨。我們在這一點上同意邁耶,即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危機;但他的讀法使其顯得過於強調。這種讀法缺乏足夠的支持;此外,我們在約翰福音中沒有跡象表明當時有許多門徒離開了主。如果有人認為大約在這個時候,出賣主的念頭作為種子進入了猶大心中,但必須記住,直到後來在伯大尼的筵席上,它才有所發展,且直到逾越節才成為確定的決定。如果當時有許多人離開主,與那些恐懼跟隨的人之間存在明確的對比,那麼這種對比會以更強烈的詞彙表達出來:例如,在更早的危機中,在迦百農會堂耶穌宣告之後(約 6:66)。現在對我們主判處死刑的事實(約 11:45),確實可能使一些敬重耶穌的人動搖並背道。但祂真正的門徒對祂和祂的事業仍有何等堅定的信心,這不僅由隨後棕樹節進入耶路撒冷的事件證明,也由路加突顯的事實證明,即門徒並沒有真正將耶穌關於祂自己死亡的宣告放在心上並相信。——耶穌又帶過十二個門徒來。——參見約翰的陳述(約 11:7 以下,及 10:54)。——開始。——這個表達暗示了一系列新的、決定性的解釋發生了(參可 8:31;9:22)。這些解釋包括:1. 時間的決定。祂起初宣告祂必須受死(ὅτι δεῖ),且迫在眉睫(馬太與路加中的 μέλλει;馬可中以現在式 παραδίδοται 表達):祂現在更明確地宣告,這一切將在即將到來的節期旅程中發生(ἀναβαίνομεν 等,以及「人子」)。2. 受苦形式的更精確說明:a. 被棄絕(可 8:31);b. 被出賣,以及被猶太人交給外邦人(可 9:12;9:31);c. 巨大的雙重背叛——第一次背叛,即交給祭司長,在我們的經文中顯得尤為突出。3. 受難關鍵要素的更精確定義,特別是祂死於外邦人之手,馬太明確提到了釘十字架,而在馬可和路加中則有明顯的暗示。參見馬太平行經文的批判性註釋。
可 10:34。他們要戲弄他。——經文不需要我們像邁耶那樣,將此動詞及隨後的動詞僅限於外邦人。那些最初推動這一切並給予持續協助的人,為何要被排除在外呢?參見馬太與路加。
參見馬太。——耶穌作為走在門徒前面的受難者:1. 祂的英雄精神;2. 他們的沮喪;3. 他們在祂力量中的振奮。——基督我們的領袖與冠軍說:「跟從我」。——耶穌,走在我們前面!——基督,我們救恩的元帥(來 2:10)。——主在門徒中間,在重大且莊嚴的危機與決斷時刻(或日子)到來之前。——門徒對未知未來的顫慄預感;由以下因素激發:1. 瞻仰主聖潔而喜樂的莊嚴;2. 前往耶路撒冷的旅程;3. 對百姓心態的考量;4. 對他們自身心境的考量。——主如何藉著將可怕但有益且拯救的確定性概念擺在門徒面前,來試圖將他們從不確定的恐懼中解救出來。——顫抖與動搖的門徒職分。——我們不應在受難道路的不確定性中顫抖與驚訝,而應在受難的確定性中大膽前行。——病態的情緒必須變得開朗;軟弱必須因對榮耀與最終結局的思考而得到振奮。——主在孤獨中為祂與世界之間偉大而決定性的相遇所做的聚集。(參見頁眉標題。)——靜默對神國的重要性:1. 進入靜默;2. 在靜默中;3. 從靜默中出來。——主如何為受難的衝突聚集祂的門徒:1. 每個人都歸向祂(與基督同在);2. 每個人都進入自己(在內在生命中);3. 每個人都單獨(對待他的同伴)。——基督受苦的根源;或,世界對祂的敵意。——在基督及其子民所有受難的展望中,那來自天上的永恆呼喊:以及「第三天」的呼喊。——主以屬天的單純與忠誠對待祂的門徒。——門徒的心境與我們主的情感之間明顯的不對稱:1. 其含義;2. 其徵兆;3. 它本身就是背叛、否認以及在受難之夜離棄祂的徵兆。
斯塔克:——旅途中的談話應促進我們的天路歷程。——所有在受難中與基督同行的腳步,都是通往榮耀的腳步(帖後 3:5;彼前 4:1;來 12:2;12:8)。——我們應當經常提醒自己十字架的事。——每當我們聽到基督的受難與死亡時,基督就召喚我們與祂團契。——我們應當壯膽(路 24:26),在受難中記念復活,並以忍耐的盼望期待我們的救贖。——利斯科(Lisco):他們對耶穌大膽走入敵人面前與權勢之下的道路感到驚訝與恐懼。——布勞恩:因為他們的夫子,他們感到驚訝;為他們自己,他們感到恐懼。——走在前面的耶穌吸引他們跟隨。——靈魂中隱秘的預感與渴望指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但肉體卻痛苦地退縮。——我們必須訓練自己忍受苦難。——戈斯納(Gossner):當神引導人走上十字架的道路時,萬物都在顫抖。——鮑爾:夫子走在前面,除了跟隨,他們還能做什麼呢?
腳註: [11] 可 10:32。—邁耶採用了「他們卻……」的讀法,繼承自 B 等抄本。埃瓦爾德(Ewald)亦同。Cod. C. 讀作「和那些」,這將「跟隨的人」定義為門徒。 [12] 可 10:34。—在 B、C、L、Δ、[拉赫曼、蒂申多夫] 中,吐唾沫與戲弄相連,這可以由釋經動機來解釋。B、C、L、Δ 讀作「三天後」,拉赫曼、蒂申多夫亦同。這可能是為了使其與可 8:31;9:31 一致而引入的。
第四部分 主在猶太地的衝突與勝利。基督是新教會的建立者。
第一部分
進入耶路撒冷的凱旋
可 10:35 至 11:26
(平行經文:太 20:20-28)
35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進前來,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無論求你什麼,願你給我們做。」36 耶穌說:「要我給你們做什麼?」37 他們說:「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裡,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38 耶穌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洗,你們能受嗎?」39 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40 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41 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雅各、約翰。42 耶穌叫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43 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44 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45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參見馬太的平行經文,特別是可 10:20 的批判性註釋。——基督已經為祂最後的節期旅程,以及作為危機時刻的意義,預備了十二門徒。祂已經從以法蓮的曠野出來;第一批加利利節期朝聖者——可能由耶穌最親密的朋友和追隨者組成,他們從加利利經撒馬利亞來到以法蓮——已經加入了祂,打算與祂一起經耶利哥前往耶路撒冷。這一點似乎得到了撒羅米在場,並參與她兩個兒子請求的事實所證實。這個請求本身向我們展示了門徒的喜樂興奮之情曾一度變得多麼強烈:在這方面,它使本節與前一節形成了完美的對比。只有馬太在此處與馬可同行;他突顯了撒羅米,將請求放在她的口中。根據馬可,她的兒子們向主提出了請求,但這些記錄顯然是互補的。馬太的記載僅將撒羅米作為代求者,並明顯地適應了東方宮廷禮儀的精神。因此,即使根據馬太,基督在母親提出那請求(根據馬可,這是兒子們的懇求)之後,也立即對這些兒子們說話。馬可在他關於喝杯的話語中,增加了關於洗禮的話語。馬太說:「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馬可簡短地說:「乃是為誰預備的」。他還以自己的方式說:「那十個門徒就惱怒」。對於地上的君王,他也以自己獨特的方式進行了描述。其餘部分,他在此處與馬太非常接近;除了微小的差異,例如馬太的「你們的用人」與馬可的「眾人的僕人」。
可 10:35。我們無論求你什麼,願你給我們做。——強烈的懇求,θέλομεν, ἵνα。
可 10:37。在你的榮耀裡。 根據馬太,是在你的國裡。——這些本質上是一樣的。但我們必須拒絕這種解釋:「在我們坐在你身邊時將圍繞我們的榮耀中」。
可 10:38。以及洗禮。——馬可所特有。關於該表達的雙重含義,參見太 20:22。
可 10:40。乃是為誰預備的。——馬太補充說:「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在馬可中,重點在於榮耀的事已經決定了。
可 10:41。就惱怒。——這裡再次出現了一種反向的情緒:我們主平息的話語。
可 10:42。**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οἱ δοκοῦτες ἄρχειν。**——邁耶:這標誌著外邦統治的本質,即統治的野心;不僅僅是「統治者」(加塔克及其他人),而是「被認為統治的人」;即,被外邦人擁有並承認,服從其統治的人(貝扎)。他公正地排除了弗里茨舍的解釋:「那些認為自己統治的人」。但在韋特斯坦的解釋中——「那些自以為統治,實際上卻是自己情慾奴隸的人」——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要素。
可 10:43。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嚴格來說,「他將是」具有 ἔστω(應當是,讓他成為)的意思;但也暗示了這樣一種思想,即他將成為這樣的人,無論是在最內在的意義上,還是在最外在的意義上。基督是教會中心眾人的僕人;教皇,在教會的邊緣,是神國度過於倉促發展的非自願結果,也是對其的抗議。
參見馬太福音注釋。——西庇太兒子們的請求中,哪些是高尚的,哪些是邪惡的。——這些門徒大膽的請願:1. 作為一種過失:就其錯誤與罪惡而言,a. 他們所祈求的事物,在他們所理解的意義上,並不存在於基督的國度裡;b. 他們祈求的是尚未存在的事物(在十字架之前);c. 他們祈求的是已經做出決定的事物:若決定對他們有利,則請求是多餘的;若不利,則請求是徒勞的。2. 作為聖靈的一種敬虔衝動,這衝動被聖化並得到了豐盛的滿足:這是一種衝動,a. 為了永遠留在祂身邊;b. 為了分擔祂的命運並服事祂;c. 為了以自我奉獻的精神為祂的國度工作。其中一位是耶穌的朋友,另一位是首位殉道者。——基督的杯與祂的洗禮:a. 品嚐彌賽亞受苦的一切苦澀;b. 經歷一切外在的試煉,或受洗進入十字架、死亡、墳墓與陰間的羞辱。或者,a. 祂的飲(客西馬尼);b. 祂的沉沒(各各他)。——基督國度裡的杯與洗禮:1. 杯與洗禮;2. 洗禮與杯。——正如主藉著責備的教訓糾正彼得,祂也藉著謙卑的教訓糾正西庇太的兒子們:1. 藉著明確區分基督的受苦與祂的榮耀;2. 區分殉道者的忠誠及其獎賞,與神聖的恩賜及其福分;3. 區分父的經綸與工作,與子的經綸與工作;4. 區分神國永恆的基本原則,與這些原則在人自由意志工作中的實現;5. 區分地上的國家與屬靈的教會。——門徒對西庇太兒子們錯誤的不滿:1. 可能是一種維護彼得權利的感受;2. 並非沒有嫉妒與紛爭;3. 但同時也源於對更高秩序的一種預感。——基督教會中的「在上」與「在下」:1. 一種「在上」其實是「在下」;2. 一種「在下」其實是「在上」(正如常有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國家任命與教會任命的對比:1. 前者是法律性的;後者建立在純潔與自由之愛的根本原則之上。2. 前者是象徵性的;後者是生命中實際的能力。——基督對「首位」的一再見證。——基督是萬人的僕人,也是萬人的主,腓立比書 2:6 及後文。天國中真實且本質的尊榮:1. 其名稱或頭銜是生命的能力;2. 其生命的能力是神聖的果子;3. 其神聖的果子是神的恩賜。——基督是祂子民中的和平之君。
斯塔克(Starke):——奧西安德(Osiander):——教會中的牧者有他們自己的缺點。——務要謹慎你如何祈禱。——我們絕不應為自己尋求任何高位。——奎內爾(Quesnel):——野心是盲目的,往往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奧西安德:——苦難的杯對肉體而言足夠苦澀,但它卻極其有益。滿懷信心地接過它,它將有助於靈魂的醫治。——基督並未說祂不能賜下天上的榮耀,而是說祂不能將其賜給那些非為其預備的人,提摩太後書 2:11-12。——我們不應為自己在天上將佔據什麼位置而煩惱,而應確保自己能到達那裡。——赫丁格(Hedinger):——基督並不貶低或推翻尊榮,而是貶低其驕傲與虛榮。——教會中恩賜的多樣性:這些人不應自高,那些人不應嫉妒,羅馬書 12:3;哥林多前書 12:15;雅各書 1:10。——在世上的國度裡,人統治時被稱為偉大;在恩典的國度裡,人服事眾人時才被稱為偉大。——路德(Luther):——沒有什麼比真誠的謙卑與單純更能裝飾並尊榮基督真實僕人的職分。——布勞恩(Braune):——尋求他人的掌聲與尋求事業本身之間,總有一道不斷擴大的鴻溝(他指出,起初它們是融合的,或說是相當一致的)。——結果,野心勃勃的人忘記了事業本身,轉而展示自己的恩賜與能力;從一個錯誤的步驟,他隨即走向另一個。——如果他們(西庇太的兒子們)對主的愛中摻雜了野心,這會使他們的愛變得不純潔:愛的國度不能也不允許這種混合。——十個門徒的不滿證明他們也受到了同樣錯誤的影響。——基督的應許,啟示錄 2:10;2:28;3:21。
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對基督的愛是祂教會中人類一切行為的衡量標準。——布里格(Brieger):——基督的國度是十字架的國度。——愛教導我們去服事。——祂的服事應使我們的服事變得親切。——鮑爾(Bauer):——人子的一生就是謙卑的服事。
腳註:
[13] 馬可福音 10:35。——拉赫曼(Lachmann)、蒂申多夫(Tischendorf)[依據 A., B., C., D., 各譯本] 在 αἰτήσωμεν 後補上了 σε。
[14] 馬可福音 10:38。——根據 B., C.*, D., L., Δ., [拉赫曼、蒂申多夫、邁耶(Meyer)],將 καί 改讀為 ἤ。
[15] 馬可福音 10:40。——此處的 καί 也讀作 ἤ,[依據 B., D., L., Δ., 拉赫曼、蒂申多夫、邁耶]。
[16] 馬可福音 10:42。——參見蒂申多夫與拉赫曼的順序,[他們讀作 καὶ προσκαλεσάμενος αὐτοὺς ὸ ’Ιησοῦς,依據 B., C., D., L., 敘利亞譯本、科普特譯本]。
[17] 馬可福音 10:43。——此處的 ἔσται,B., C.*, D., L., Δ. 的讀法為 ἔστιν,拉赫曼、蒂申多夫亦同。
[18] 馬可福音 10:44。——拉赫曼依據 B., C.,讀作 ἐν ὑμῖν εἶναι,而非 ὑμῶν γενέσθαι。
[19] [作者在此處偏離了記錄。敘述中對彼得沒有絲毫暗示。——編者註]
(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20:29-34;路加福音 18:35-43;路加福音 19:1-28。)
46 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人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坐在路旁。47 他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喊著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48 有許多人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大聲喊著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吧!」49 耶穌就站住,說:「叫過他來。」他們就叫那瞎子,對他說:「放心,起來!他叫你呢。」50 瞎子就丟下衣服,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裡。51 耶穌說:「要我為你做什麼?」瞎子說:「拉波尼,我要能看見。」52 耶穌說:「你去吧!你的信心救了你。」瞎子立刻看見了,就在路上跟隨耶穌。
參見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從以法蓮與曠野,耶穌帶著十二門徒以及祂所信任的加利利追隨者——他們在此處或之前加入祂——轉向耶利哥,在那裡祂將自己的隊伍與那支從比利亞過約旦河、上耶路撒冷守節的龐大加利利-比利亞隊伍匯合。關於時間問題、耶利哥城本身,以及對觀福音書在醫治瞎子一事上的差異,請參閱馬太福音的注釋。與那位福音書作者一樣,馬可略過了撒該的敘述,轉而給出了關於醫治瞎子更精確的記載。路加福音的基本思想要求不能遺漏對這位富有的稅吏所表現的恩惠。馬太與馬可如此專注於描繪那支前往守節的宏大隊伍的整體性,以至於他們無法在醫治瞎子之外,再停留於撒該這樣的插曲。馬太確實可能因謙卑而猶豫,不願突出記錄這麼多對稅吏施恩的事例;而馬可作為主要為羅馬基督徒寫作的作者,可能更傾向於省略那些加深猶太人與羅馬人之間仇恨的記憶。此外,撒該發生的事並非嚴格意義上的神蹟歷史,而這兩位福音書作者此時主要記錄的是神蹟。——現在,馬太僅記錄了離開耶利哥的情況,馬可則提到了進入與離開。在關於離開的敘述中,他描述了跟隨耶穌的龐大人群,並記錄了瞎子的全名:巴底買,底買的兒子。路加與他一致,稱此人為乞丐。馬可再次給出了具體的註記,即巴底買開始大聲呼喊。眾人對瞎子說的話:「放心,起來!他叫你呢」——巴底買的整體表現,以及他丟下衣服、站起來、走過來——都是馬可獨有的生動筆觸。只有馬太記錄了耶穌的憐憫以及祂注視那人的目光。馬可也省略了「我要能看見」。醫治的話語被濃縮了,結尾比路加更簡潔,僅觸及要點。
馬可福音 10:46。巴底買(Bartimæus)。——父名 בַּר טִמְאַי(Bar-Timai)被轉化為專有名詞(類比巴多羅買及其他);正如附加條款「底買的兒子」所解釋的那樣。後者似乎將底買列入了眾所周知的基督徒行列。邁耶:可能是一位後來獲得顯赫地位的基督徒。即使他曾允許自己失明的兒子在路旁乞討,這也可能是事實。但如果我們閱讀 Codex A. 與 Text. Rec. 的版本:「底買的兒子,瞎子巴底買,坐在路旁討飯」,很明顯這是一個更精確且前後一致的記載,但對大多數抄寫員來說,這顯得過於詳盡與具體。根據此版本,瞎子巴底買本人就是基督徒所熟知的人物,作為主神蹟的見證,正如西門長大痲瘋者可能也是一樣;而「底買的兒子」這一稱號不僅是為了將他與父親區分開,也是為了將他與其他兒子區分開。
馬可福音 10:47。他聽見。——因此他相信拿撒勒的耶穌是大衛的子孫,即所期待的彌賽亞。他因此為廣泛播撒的信心種子作了見證,特別是為自節期旅程開始以來,在群眾中對救贖主事業所激發的更新動力作了見證。但這位瞎子可能也在他的山頂上聽說了最近在自己鄰近地區發生的拉撒路復活事件;這可能成為他在失明中許多靜謐夜晚沉思的內容。
馬可福音 10:49。耶穌就站住。——我們現在到達了重大的轉折點。祂現在聽到了群眾的呼喊——彌賽亞!參見馬太福音的平行經文。——放心(Be of good comfort)。——邁耶:θάρσει, ἔγειρε, φωνεῖ σε(放心,起來,他叫你):極具感染力的無連接詞句。
馬可福音 10:51。拉波尼(Rabboni),רַבּרּנִּי,我的夫子。——如果 Yod 被視為附加的,它僅意味著「夫子」(參見邁耶);但即便如此,它也具有如此強調的意義,以至於在個人敬畏上幾乎等同於此。巴底買從那時起就緊隨主。路加說他跟隨祂,讚美神;馬可說他在路上跟隨祂,在隊伍中跟隨祂。他立即加入了耶穌凱旋的節期隊伍。這確實是先知的凱旋隊伍,而非大祭司的隊伍:這隊伍由活著的教會組成,正如復活的聖徒將成為君王的凱旋隊伍一樣。
參見馬太福音。——基督隊伍的開始就是瞎眼得開之時。——光必須在世上散發。——巴底買的名聲是所有人最好的名聲;是所有基督徒最好的聲譽。(他是一個瞎子,一個乞丐;他相信並懇求;主憐憫他,醫治了他。)——隨著基督的名,那些被祂拯救的人的名字也永垂不朽。——基督被公開尊為彌賽亞時最美的敬意:可憐我吧!——當「主啊,可憐我」(即 κύριε ἐλέησον)的呼喊在我們貧窮的基督教界變成死板的公式時,這是可悲的。——耶穌如何能將苦難者嚴厲的威脅者轉變為富有同情心的安慰者與幫助者。——對苦難者真正基督徒同情與幫助的三個詞:放心,起來,他叫你。——透過耶穌的憐憫與對祂的親近,人學會了即使在無意識中也能傳揚福音。——主對巴底買與其他人所說的幫助性的「你去吧」,如何變成了榮耀且令人鼓舞的宣告:「到我這裡來」。——基督皇家隊伍中所有未受召的儀式主義者,都無法壓制發向祂的信心呼喊。——君王的耳朵在群眾的喧囂中察覺到了瞎眼乞丐的哀求。——因此,皇家隊伍因苦難的呼喊而變得宏大。——一個瞎眼乞丐可以阻止它的進程;一個變成看見門徒的瞎眼乞丐,可以推進它並增加它的尊嚴。——神真正的祈求者永遠丟棄了乞丐的裝束。——乞討現象隨著人的引導而出現或消失:1. 它出現在這個世界古老的祭司與皇家國家中;2. 它在基督的國度裡消失。將此段與約翰福音 9:8;使徒行傳 3:2;4:34 進行比較。——人們起初可能阻礙基督教的開端,隨後又同意過早且草率地推進它。(前三個世紀以及隨後的三個世紀就是例子。)
斯塔克(Starke):——路德:——失明與貧窮造成雙重痛苦:在屬靈事務上也是如此,當兩者都被正確地感知並哀悼時。——坎斯坦(Canstein):——福音的傳講是一個永恆的宣告,即耶穌就在近旁;我們應當認識到自己的苦難,不斷且自信地向祂大聲呼求祂的憐憫。——路德:——受苦者往往遭遇稀少的同情與貧乏的代求。——克拉默(Cramer):——如果好神像人一樣容易對我們的祈禱與懇求感到厭倦,那將是一件可怕的事。——奎內爾(Quenel):——我們不應錯過任何對身體或靈魂有益的機會,因為這樣的機會不會總是回來。——赫丁格(Hedinger):——在祈禱中,我們不應讓任何事中斷或轉移我們。——祈禱中信心的單純堅持到底。——路德:——神的呼召即使在屬靈事務上也是實際醫治的開端。——真正想要救恩的人必須卸下一切負擔,來到基督面前。——赫丁格:——想要看見的人,必須承認自己的失明。——路德:——信心被視為如此崇高的尊嚴,以至於救恩被歸功於它,儘管這是神的工作。——赫丁格:——基督是我們的醫生與我們的光。——信心是所有藥物中最好的。——坎斯坦:——那些領受恩賜的人跟隨他們的恩人。我們難道不該跟隨基督嗎?祂確實是我們最偉大的恩人。——里格(Rieger,針對那些發怨言的人):——站在周圍的人往往沒有意識到他們輕率的話語會造成多大的傷害,以及一顆柔嫩的種子是多麼容易被踐踏與毀滅。——瞎子內心的懇切突破了一切。幸福的人,他不讓任何日光之下的事物阻礙自己的信心與信心的呼喊。——不斷發生的事情可能傾向於使我們部分或全部背離基督。那又怎樣?瞎子呼喊得越響,信心就越堅定;它受到的阻礙越多,得到的幫助就越多。——主並不總是那麼樂意被那些被醫治的人跟隨;但在這最後一次前往耶路撒冷的旅程中,例外被允許了。嫉妒現在不應被激起;它已經達到了頂點。另一方面,讚美現在要藉著神一切奇妙的作為,向「仇敵與報復者」展示其能力。——戈斯納(Gossner):——瞎子在看不見耶穌的情況下奔向祂;我們也必須在信心中奔向祂,儘管我們看不見祂。
腳註:
[20] 馬可福音 10:46。——我們讀作 A. 與 Recepta 版本,υἱός 不帶冠詞,而 ὁ τυφλός 帶冠詞。[拉赫曼、蒂申多夫與邁耶依據 B., D., L., Δ. 省略了它。] προσαιτῶν 亦同,儘管包括 B., L., Δ., 蒂申多夫與邁耶在內的重要抄本讀作 προσαίτης。參見注釋。
[21] 馬可福音 10:47。——Ναζαρηνός,拉赫曼、蒂申多夫、邁耶。
[22] 馬可福音 10:49。——Εἶπεν φωνήσατε αὐτόν:B., C., L., Δ., 蒂申多夫、邁耶。
[23] 馬可福音 10:50。——拉赫曼與蒂申多夫讀作 ἀναπηδήσας,而非 ἀναστάς,依據 B., L., D., Δ., 武加大譯本等。
[24] 馬可福音 10:52。——Αὐτῷ 而非 τῷ Ἰησο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