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2 章

馬可福音 12:1-12

  1. 關於公會對彌賽亞之計謀的比喻。可 12:1-12。

(平行經文:太 21:33-46;路 20:9-17。)

1 耶穌就開始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一個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2 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3 他們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4 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裡。他們打傷了他的頭,並且凌辱他。5 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6 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7 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8 他們就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9 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做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10 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11 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12 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他走了。

釋經與考證

參見《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馬可只記載了三個比喻中的第二個。根據馬太的記載,基督將此比喻與祂對公會使命的拒絕聯繫起來,目的是向他們指出祂在他們手中將遭遇什麼,以及他們作為彌賽亞的謀殺者,將如何受到失去彌賽亞國度的懲罰。這正是那個使他們在迫害先知者的同時,顯明為彌賽亞謀殺者的比喻。在第一節中,馬可給我們一個暗示,即耶穌在祂的對手面前講了幾個比喻(ἐν παραβολαῖς λέγειν)。此外,馬可比馬太更精確地描述了葡萄園主所差遣之人的層次。根據馬可,第一個僕人背部被打,空手而回;第二個頭部受傷,受辱並被羞恥地趕走;第三個被殺。這種三重命運隨後發生在許多其他人身上。由於這種行為,葡萄園主差遣了他的兒子;馬可特別指出他是唯一的兒子。從馬太那裡我們得知,僕人被兩次差遣——第一次人數較少,第二次人數較多;他們的命運是被打、被殺、被石頭打死。路加只記錄了對所差遣僕人的虐待程度不斷加深。實際的核心思想在每一處都是一樣的:重複的差遣、加劇的傷害,以及隨之而來的內心剛硬與叛逆。接著是差遣僕人與差遣兒子之間的對比——園主那虔誠的恐懼與悔改將會顯現的慷慨希望,與園戶對產業的邪惡企圖之間的對比。根據馬太,基督讓祂的仇敵自己宣告審判,並說明園主將如何對待他的僕人;根據馬可,定罪是由基督親自表達的。馬可與路加一樣,在結尾引用了詩篇的經文;馬太所引用的以賽亞書經文在此處未出現。此外,路加 20:16 中對手所說的 μὴ γένοιτο(斷乎不可)在此處缺失。生動的敘事與鮮明的描繪是馬可在此處及其他地方的特徵。

可 12:2。果子。——約定產量的份額。關於馬太與馬可在此處的一致性,請參閱《馬太福音》註釋。

可 12:4。再打發。——我們承認,這些差遣中無疑有一種週期性的先後順序;但這不應以邁耶(Meyer)所呈現的那種外在、瑣碎的方式來解決。——他們用石頭打他。——ἐκεφελαίωσαν(ekefalaiōsan,擊打頭部)必須根據它與簡單的 ἔδειραν(edeiran,鞭打)之間的區別來解釋。用棍子打背,用石頭打頭,標誌著第一個層次,與第二對情況相對應——空手而回,受辱毀容。由於這個詞在其他語境中僅指概括或總結敘述,我們必須根據上下文在此處進行解釋。邁耶說,馬可將 κεφαλαιόω(kefalaiōō,擊打頭部)與 κεφαλίζω(kefalizō,斬首)混淆了。但後者太過強烈;有可能這個動詞對他來說是合適的,因為它能承載兩種含義,我們已試圖指出這種雙重力量。韋克菲爾德(Wakefield)的解釋「他們草草了事」太過片面。

可 12:9。殺了他,丟在園外。——馬太與路加的順序相反。格勞秀斯(Grotius)與德·韋特(De Wette)認為這是倒裝法(hysteron-proteron)。邁耶說,這只是另一種描述。

他要來並要……——庫諾爾(Kuinoel)追隨瓦塔布拉斯(Vatablus),認為這是法利賽人在太 21:24 中的回答。顯然,馬可對此事的敘述更為簡略。主說出了祂的比喻從仇敵口中逼出的審判。參見《馬太福音》註釋。

可 12:12。因為他們看出祂是指著他們說的。——邁耶認為這些話(與路加一樣)適用於百姓,而非公會成員。他試圖用這種解釋來解釋詞序上明顯的缺乏連貫性。根據一些注釋家,這些話應該跟在 κρατῆσαι(捉拿)之後。但順序並無困難。他們本來很樂意立即捉拿基督,但他們不敢,等等。這只是一個反思;而我們的話語提供了關鍵,即總結性的解釋。他們共同的目標,即在第一個有利的時機處死彌賽亞,在這些憤怒的時刻升級到如此地步,以至於如果他們敢的話,他們會很樂意當場捉拿並殺死祂。

神學與倫理

  1. 關於比喻的意義,參見《馬太福音》中的相關評論。葡萄園的栽種應被視為應許與律法,或廣義上作為與信徒心靈合一的聖約之言。籬笆並非律法本身,而應解釋為將以色列與其他國家隔開的外部制度(弗 2:14);壓酒池或酒槽,若與祭壇和先知的殉道聯繫起來,則顯示了會眾的內在層面;因此,我們將象徵民事秩序、法律與保護的樓,視為壓酒池的對立面。壓酒池沉入地下且隱藏;樓高聳入雲,顯而易見,是葡萄園的標誌。
  1. 我們必須進一步指出,這裡描繪了上帝的政教僕人與附庸對主日益增長的自私、敵意與反叛。這種表述同時呈現了先知所受傷害之頂峰的預表,最重要的是,呈現了主在面對僕人可恥行為時,其寬宏大量之頂峰的預表。上帝的恩惠與祂憐憫計畫執行者那頑固不信之間的鬥爭分為兩個時期:1. 恆久忍耐時期;2. 審判時期。第一個時代有兩個主要階段:a. 建立;b. 差遣;我們可以將其分為:1. 僕人的差遣,以三重層次遞增;2. 兒子的差遣,其中同樣呈現出三個點:A. 邪惡的提議;B. 兒子的謀殺;C. 將其屍體丟在葡萄園外。同樣地,在審判中也有三個點值得注意:1. 除滅作惡者;2. 將葡萄園託付給他人;3. 將葡萄園贈予他人,而非僅僅是附庸關係。
  1. 政教合一(theocracy)的本質。——一方面,它有政治、民族的目的;另一方面,有宗教目的:因此主要求的不是全部果子,而僅僅是一部分。政教合一轉變為階級統治(hierarchy):1. 上帝的僕人開始將祂的葡萄園(在封建服務條件下租給他們的)轉變為私有財產。2. 他們將那些希望喚醒他們對依附狀態之記憶的先知與改革者視為仇敵,從而間接地將主視為仇敵。3. 他們殺害了兒子與繼承人,並非出於無知,而是知道他是繼承人,且正是因為他是繼承人:他們的心地是何等邪惡。
  1. 主所提出的葡萄園將轉交給外邦人的前景,一定比宣告他們自己的垮台更讓公會感到憤怒。
  1. 我們面前的比喻由馬太在前後所記的比喻加以說明與擴展。如果我們審視這個比喻的思想,就會發現另外兩個比喻的萌芽都包含在我們面前的這個比喻中。
  1. 基督是愛子,是獨生子,即上帝的獨生子;基督是最後被差遣的,標誌著啟示的完善;基督是房角石,標誌著成全的救贖主與教會的元首。

講道與實踐

參見前述反思及《馬太福音》註釋。——上帝聖物之管理者往往無法獲得救恩這一令人哀傷的歷史事實;或,祭司職分的黑暗面。——舊約下祭司職分的歷史,是新約下祭司(事奉)職分永恆的警示象徵。——主從遠古以來就一直與祂話語和恩惠的不忠僕人進行鬥爭。——上帝不忠的官員與上帝忠心的使者之間永恆的對比。——上帝恩慈的慷慨如何與人類頑固的不信抗爭,直到最終決定的時刻。——上帝的最終目的(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與叛逆僕人的最後目的(這是繼承人;來吧,我們殺他,等等)。——天上的主寧願在差遣祂兒子時顯得愚拙,也不願讓祂的恩惠不被完全彰顯。——恩惠在最高榮耀中獨自顯現,表面上忽略了智慧、公義與全能,然而在同一時刻,卻將智慧、公義與全能的所有屬性集於一身。——上帝的所有完美如何被包含在祂恩惠的榮耀中:1. 通過在其中似乎消失;2. 通過在其中再次顯現並得榮耀。——上帝恩惠試圖獲得立足點的最後一點,是人心中虔誠的恐懼。——最後:基督是上帝恩惠對人類的最後差遣,約 3:16;來 10:26-27;來 12:18。——「這是繼承人,我們殺他」這句話中的矛盾;或,不信中殘存的信心,使不信成為可定罪的。——恆久忍耐的操練之後是審判的操練。——繼承人與產業不可分離。——繼承人的被殺轉化為產業的榮耀。——基督榮耀的比喻性陳述,是對祂被棄絕比喻的補充。——上帝對基督仇敵邪惡計謀的決定:1. 允許他們的計謀;2. 擊敗他們;3. 將其轉化為上帝計畫的服務。——政教合一作為上帝的建築:1. 一個完成的建築;2. 為第二個建築所做的準備。——基督,上帝偉大的神蹟。——對主話語所表現的敵意,是對描繪祂仇敵畫像時所展現之耀眼光芒的敵意。——惡人在自己生活的畫像前顫抖。——耶穌仇敵的無能。——耶穌在百姓面前的講論;或,祭司的過錯與平信徒的過錯:1. 區別;2. 聯繫。

Hedinger:—上帝在維持與擴展祂的教會方面,既不吝惜勞苦也不吝惜代價。——要在善行上多結果子。——被差遣到上帝葡萄園中之僕人的命運。——Osiander:—頑固者被呼召悔改的次數越多,他們所處的立場就越瘋狂、越無知。——上帝在差遣忠心僕人時所展現的良善與恆久忍耐的豐富,這些僕人為祂的家熱心至死。——真理的見證人。——願虔誠人能以同樣的勤奮激勵彼此行善,正如不虔誠人激勵彼此作惡那樣!——Canstein:—罪是非常可怕的:它一旦開始就不會停止;一罪生出另一罪。——Quesnel:—如此多的死罪,如此多針對耶穌基督的謀殺行為。——Canstein:—真理的仇敵無疑能以某種方式說「這本身就是真理」;然而他們的回答並非出自真理,因為他們的心不是真理的殿。——《新圖賓根聖經》:—上帝與祂的恩惠不被任何民族所束縛。——撒但那驕傲的世代所棄絕、嘲笑、踐踏的,上帝卻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在藐視中將其高舉。——世界儘管竭盡全力,也無法比上帝出於隱秘原因所允許的更早執行其惡意與邪惡。

Lisco:—獨生子被差遣,且是最後被差遣,既彰顯了主的愛,也彰顯了僕人的冒犯。——Braune:—職分上的罪:壓酒池是事奉的職分,它本應榨出字母,即覆蓋神聖話語的皮,本應闡釋神聖話語,即葡萄的果子,並從中釀出酒來滋潤心靈。(請注意,這種解釋是不夠的;參見《神學反思》,1。)賽 5:1-2。先知的命運:米該雅被鞭打(王上 22:24),耶利米也是(耶 37:15);以賽亞、阿摩司和其他人被殺(王上 18:13);撒迦利亞被石頭打死(代下 24:21);我們在尼希米記(尼 9:26)中發現上帝的先知曾被殺:徒 7:52;來 11:36-38。——法利賽人口中的耶穌審判(主必來,等等),是那可怕呼喊的第一個音符:「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太 27:25)。——然而,世界的救恩終究是得勝的。它從猶太人傳到外邦人,從黑暗的東方傳到光明的西方,從衰弱的南方傳到強大的北方;而當它傳得更遠時呢?——上帝的國度依然存在。他們狂怒,但鉤子已被放入他們的鼻中,嚼環已被放入他們的口中(賽 37:29)。

Schleiermacher:—我們對人負有真理的義務,但我們自己也根據自己的能力受真理的約束。——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必須讓愛指出我們在與每個人打交道時,如何能為真理提供最好的服務。——Brieger:—因此,讓我們出到祂那裡,等等:來 13:13(指繼承人被丟在葡萄園外);賽 28:16。

腳註:

[1] 可 12:1。—拉赫曼、蒂申多夫、[邁耶] 根據 B、G、L、Δ、[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 將 λέγειν(說)讀作 λαλεῖν(講論)。

[2] 可 12:3。—拉赫曼、蒂申多夫根據 B、D、L、Δ 讀作 καί(和)。邁耶:源自太 21:35。

[3] 可 12:4。—B、D、L、Δ、拉赫曼、蒂申多夫、邁耶的讀法 κἀκεινον ἐκεφαλαίωσαν καὶ ἠτίμησαν(他們擊打他的頭並羞辱他),與 A 抄本等所支持的層次(鞭打並空手而回——擊打頭部並羞恥地趕回家)相比,似乎不夠徹底。

[4] 可 12:5。—B、C、D、L、Δ 抄本省略 πάλιν(又)。

馬可福音 12:13-17

  1. 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的狡猾攻擊及其失敗。可 12:13-17。

(平行經文:太 22:15-22;路 20:20-24。)

13 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裡,要藉著他的話陷害他。14 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實傳上帝的道。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15 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16 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17 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他們就很希奇他。

釋經與考證

參見《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此處的轉折點是猶太統治者對耶穌彌賽亞尊嚴的諷刺性承認,此前他們在百姓面前試圖通過斷言自己的權威來戰勝耶穌,卻蒙受了羞恥。因此,這構成了我們主在受難週週二於聖殿中爭辯的第二部分。在這段試探的歷史中,其目的是為了糾纏主,馬可特別強調了兩次主要的攻擊: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的攻擊,即納稅銀錢的事件;以及撒都該人的攻擊。然而在後者中,文士的問題不再給人以惡意試探的印象,而是以基督勝過文士與法利賽人中許多人的例子結束了交易。儘管如此,這仍是同一段歷史,只是馬太從較黑暗的一面描繪,而馬可則從較光明的一面描繪。這個人比那些差遣他來試探基督的黨派要好:他毫不掩飾基督的智慧對他產生的影響。路加忽略了這段歷史。這三位福音書作者都明確強調了此次試探中所展現的狡猾,馬太與馬可補充了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聯合起來以達到目的的事實。馬太指出,被差遣的是法利賽人的門徒,因此是年輕人;從路加看來,他們是世俗之人,只能假裝良心不安。起初,馬可生動地補充道:「我們該納不該納?」其餘的敘述勾勒得很快,且非常生動。在結尾處,他比馬太與路加更簡略。

可 12:13。他們打發祂。——指的是前一節提到的公會。但馬太正確地指出法利賽人是此次交易中最活躍的。——陷害祂。——ἀγρεύειν(agruein)最初是指狩獵。

可 12:15。我們該納嗎?——將問題應用於他們自己的行為是很重要的。此外,他們似乎急於將否定的回答放在祂口中。

可 12:17。該撒的物。——馬可的詞序很獨特;結構更謹慎,但也更生動。——他們就很希奇祂。——首都的年輕貴族階層在他們的驕傲中,並沒有預料到會從這位加利利拉比那裡受到這樣的打擊。馬太告訴我們,他們感到自己被戰勝了:在馬可中,這一點是隱含的。

神學與倫理

  1. 參見《馬太福音》。
  1. 敵對黨派針對基督的虛假聯盟,是他們對基督仇恨程度的衡量。馬可已經(可 3:6)記錄了該聯盟的決定。比較路加所記錄的彼拉多與希律的友誼。
  1. 學生與年輕貴族經常陷入他們時代的危險潮流中。他們往往因為熱情、慷慨的感情而受到誤導與欺騙。
  1. 基督對這種騷動無動於衷;而混亂的事物,通過參考顯而易見的權利,變得條理分明。
  1. 基督的話語進一步削弱了兩個敵對黨派之間的聯盟。法利賽人不願將屬於皇帝的東西給他;希律黨人甚至連表面上也不願將屬於上帝的東西給上帝。

講道與實踐

參見《馬太福音》註釋。——完美的安息與平靜是靈性完美的行動與敏捷。——基督的屬靈同在以永恆的大能充滿了現在。——基督發出的光流如何能成為刺穿黑暗的閃電。——偽善,是不純潔的愛國主義與虛假自由感的原罪。——基督調查該撒權利時的威嚴:1. 自由的審查;2. 公正的承認;3. 神聖的保留。——基督與耶路撒冷的年輕貴族:1. 他們知道得何其少;2. 祂如何向他們顯明自己。——學生與熱切的青年往往是不純潔企圖中無意識且受騙的工具。——神聖的單純與正直總是勝過人類與魔鬼的狡猾。——說真話而不尋求取悅或傷害任何人。——驚奇可能成為智慧的開端,特別是對那些年輕且受騙的心靈而言。

Starke:—《新圖賓根聖經》:—最卑劣的迫害者轉向世俗權威。——真理必須經常發現偽善的信徒與世俗之人聯合起來反對她。——Hedinger:—每個職位都有其權利。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 2:17。——Canstein:—法利賽人奉承主以毀滅祂:然而祂使他們蒙羞,以引導他們得救。——Braune:—那些本應因其知識而成為真理之友的人,卻是真理之王敵對勢力的首領。(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任何人都不應讓自己被僱用去煩擾他人:這是年輕人對高貴、可敬之人應盡的特別義務。——他們以為祂心中有虛榮的火花,並認為祂會因對上帝榮耀與祂個人尊嚴的熱心而毀滅自己,他們將這兩者結合在一起。人們就是這樣試圖通過讚美來糾纏彼此。——參見 Braune 摘自克勞迪烏斯(Claudius)的《阿斯穆斯》(Asmus),第 316 頁。

Schleiermacher:—如果你們從未收到過這錢,如果你們曾為獨立而冒生命危險,那將是另一回事;但如果你們已經讓韁繩套在自己的脖子上,且沒有做出任何反抗,那麼就承擔這軛吧。——你們正在批准你們所生活的外部法規,這從你們對錢的使用中已充分顯明。——(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祂提醒他們,他們還有其他的財富,並且正處於對這些財富不受干擾的佔有中。——他們應該區分納稅狀態與屬靈狀態。——Gossner:—他們出於偽善陳述真理,目的是為了推翻真理。

腳註:

[5] 可 12:14。—拉赫曼、蒂申多夫根據 B、C、L、Δ 讀作 καὶ οἱ ἐλθόντες(那些來的人)而非 οἱ δὲ ἐλθόντες(但那些來的人)。

[6] 可 12:17。—拉赫曼根據 A、D 讀作 ἀπόδοτε τὰ Καίσαρος Καίσαρι(將該撒的物歸給該撒);蒂申多夫與邁耶根據 B、C、L、敘利亞譯本讀作 τὰ Καίσαρος(該撒的物)。

馬可福音 12:18-27

  1. 撒都該人的攻擊及其失敗。可 12:18-27。

(平行經文:太 22:23-33;路 20:27-40。)

18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19 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20 有七個兄弟,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21 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22 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23 在復活的時候,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24 耶穌說:你們所以錯誤,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上帝的大能嗎?25 人從死裡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26 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嗎?上帝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27 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你們是大錯了。

釋經與考證

參見《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在此部分中,馬可的個性僅體現在對七次連續婚姻更具畫面的描述中;在特殊的補充細節中;在更積極地將撒都該人的錯誤追溯到對聖經知識的缺乏與不信中;以及在最後的陳述「你們是大錯了」中。而基督話語的直接影響直到福音書作者開始敘述下一個歷史時才呈現出來。

可 12:28。當他們復活時。——直接的、特殊的參考對象是那七個人。也許也表達了懷疑。

可 12:26。在荊棘篇中;也就是說,在提到荊棘叢的適當段落中——你會發現其中有一些荊棘。

神學與倫理

  1. 參見《馬太福音》及《使徒信經》的結尾,「身體復活」等。約翰福音 5 章;哥林多前書 15 章;哥林多後書 5 章;但以理書 12 章等。參見聖經關於復活的教義,如聖經神學著作中所展開的那樣,以及教會在教義學著作中所給出的教導;各民族所珍視的不朽希望,記錄在宗教史中。參見關於不朽的證據。從柏拉圖的《斐多篇》(Phœdo)以來,所有涉及該主題的著作。
  1. 不信總有兩個源頭:1. 缺乏歷史性的信心(你們不明白聖經);2. 缺乏個人的信心(你們不曉得神的大能)。
  2. 對永生與對天使(或靈界)的信仰是緊密相連的:同樣地,不信的各個對立要素也是如此。
  3. 不信,一方面與粗俗的感官主義結合(在那個世界裡也「娶妻」);另一方面,與狂野的幻想(沉溺於對未來狀態的幻想)以及對神宇宙中普遍一致性的肉體觀點(tout comme chez nous,正如我們這裡一樣)結合。
  1. 不信,攻擊真理的一部分,卻對它打算用來作為攻擊基礎的那一部分一無所知。
  2. 他們試探主,要麼是為了讓祂放棄復活的教義,要麼是為了讓祂保留這教義,卻將多妻制作為其必然結果。他們以為,祂要麼必須說出荒謬的話,要麼會被他們自以為是的deductio ad absurdum(歸謬法)駁得啞口無言。但他們還有政治上的圖謀。參照馬太福音。他們意圖透過否認復活,使祂否認自己的工作,或者使祂表現得像個狂熱分子,並將祂希望的秘密交給世俗世界。基督將這些自以為「聰明」的人,打發回家成為了「愚拙」的人。

講道與實踐

參照馬太福音。——撒都該人構成了法利賽人的歷史對照圖。——撒都該人,這些否認永生的人,卻是不朽的。——他們編造了一個荒謬、猥褻的故事,來否認一個最可信、最榮耀的現實。——他們在聖經中找到的確實是荊棘叢,卻不是那焚而不毀的荊棘。——對肉身視覺與佔有的感性期待是站不住腳的:1. 對理性而言太過宏大;2. 對信心而言太過渺小;3. 對兩者而言都是荒謬的。——外在的啟示本身並非因信心太強而軟弱,而是因源於信心太少而產生的輕信,這種輕信:1. 信得多,卻不深;2. 信超自然的事,卻不信神蹟;3. 信幽靈,卻不信靈性;4. 信披著天國外衣與色彩的屬地事物,卻不信作為屬地事物之榮耀化的屬天事物。——撒都該人與他們的信仰:I. 他們如何攻擊信仰(當他們提出最荒謬的觀點時),要麼:1. 用對聖經和律法不當的解釋,2. 用不當的生活圖景,3. 用不當的世界觀;或者:1. 用不當的推理,2. 用不當的機智。II. 信心如何回應:用,1. 更深層的聖經闡釋,2. 更崇高的生活圖景,3. 在神的光中更聖潔的世界觀。——他們說,我們的不信源於我們的知識:祂說,這源於你們的無知。——對天使的信仰使對復活的信仰成為必然。——一個信仰真理闡明並加強了另一個真理。——對永生的不信是一個根本性的錯誤:1. 一種積極的混亂;2. 一種積極的誤解。

奎內爾(Quesnel):——魔鬼不給基督徒任何安息。如果一個試探沒有纏住,就會嘗試另一個;因此警醒是至關重要的。——赫丁格(Hedinger):——先入為主的觀點構成了對真理的阻礙。願基督徒中沒有人懷疑復活!如果他們不敢承認自己的懷疑,他們卻透過行為表明他們不相信有另一個生命。——屬肉體的人對天國生活的想法是屬肉體且不體面的。——坎斯坦(Canstein):——基督徒在思考永生時,必須激勵自己,越來越多地與身體的私慾和屬肉體的思想分離。

布勞恩(Braune):——正是極度屬肉體的人(撒都該人)無法理解靈界的現實與真理。復活者的福音為人類的精神更清晰地展現了神的國和復活的盼望,我們在《使徒行傳》中經常看到相關記載,撒都該人多次作為敵人出現。——救主將聖經與神的大能結合在一起。因此奧古斯丁說:「我們看聖經越多,我們對世界就死得越徹底;我們對世界活得越多,我們看見的就越少。」——「理性在(聖經)旁邊挖掘,輕浮在旁邊潛行,而驕傲則飛越而去」(辛岑多夫)。許多拉比根據先知書中的經文夢想著婚姻,如賽 65:20, 23,那裡讀到新天新地;這在法利賽人看來甚至不被認為是卑下的。——因此,關於婚姻,唯有屬靈的部分得以存留,正如性別在身體區別方面消失了,唯有在靈性上發展的部分得以存留;因為性別之間的區別,在於與靈性相關的發展,以及在於把握心靈最內在的本質,這無疑是永存的。——死亡打破了所有的束縛,卻沒有摧毀存在。

布里格(Brieger):——凡沒有以各種方式經歷過神是「活著的那一位」的人,就無法從心底相信任何復活。神被稱為亞伯拉罕的神嗎?祂更必須被稱為耶穌基督的神,約 5:29;林前 15:19;羅 14:8。

戈斯納(Gossner):——一種又一種邪惡的人來到耶穌面前困擾祂、試探祂,而不是從祂那裡尋求救恩。

腳註:

[7] [可 12:19。—B., C., L., Δ., Meyer 省略了 γυναῖκα 後的 αὐτοῦ。]

[8] [可 12:20。—在 ἐπτά 之後,Elzevir 和 Fritzsche 有 οὖν;在 A., B., C., E., F., L. 中未發現。]

[9] [可 12:21。—B., C., L., Tischendorf 讀作 μὴ καταλιπών,而非 καὶ οὐδε αὐτὸς。]

[10] 可 12:22。—讀作 καὶ οἱ ἑπτὰ οὐκ,[省略 ἔλαβον αὐτὴν 和第二個 καί,] 得到 B., C., L., Δ., [Tischendorf] 的強烈支持;但上下文的要求加強了給出另一種讀法的抄本。七個人沒有留下後代,這本身並不重要;這僅僅是七個人娶同一個女人的緣由。

[11] 可 12:23。—B., C., L., Δ. 省略了 ὅταν。Lachmann 將其放在括號中;抄本 A 等支持它;且考慮到省略它比插入它更容易解釋,這是支持該讀法的額外論據。

[12] 可 12:27。—A., B., C., D., Griesbach, Lachmann 和 Tischendorf 在 ζώντων 處缺少 Θεός。[Tischendorf 根據 B., C., L., Δ. 省略了 ὑμεῖς οὖν。]

馬可福音 12:28-34

  1. 文士,先是試探,後被折服。可 12:28-34

(平行經文:太 22:34-40;路 20:39。)

28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13]耶穌回答得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 29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30你要盡心、盡性、盡意[15]、盡力愛主你的神。』這是第一要緊的誡命。[16] 31其次就是說:『要愛鄰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了。[17]」 32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你說得好,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18] 33並且盡心、盡智、盡性[19]、盡力愛他,又愛鄰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34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釋經與評論

參照馬太福音。——馬可的特點:馬太讓那些試探的法利賽人進前,他們因耶穌使撒都該人閉口而暫時對主產生了友好的感覺;而馬可則將他們的代表,一位善意的文士(馬太更具體地稱之為律法師)帶到光中。馬太強調試探,馬可強調提問;此外,這件事的敘述比馬太福音更豐富。首先引入了耶穌的陳述,即最大的誡命是聽從神是獨一的,因為這源於整個內在生命之統一或絕對單純性中愛之誡命的統一。隨後是文士的欣然同意,以及他幾乎逐字重複主的話。最後,基督承認他回答得有智慧;並附帶宣告他離神的國不遠了。關於猶太人不敢再問的觀察,構成了馬可此段的結尾。路加將此評論附在撒都該人的問題之後,馬太則附在基督的反問之後。考慮到意義,這三段敘述構成了一個整體。因為,在撒都該人被擊敗後,勝過祂的希望已經破滅。這裡敘述的試探只是一個模稜兩可的餘波,可能有一半是為了試圖誘使基督,儘管如此,仍讓祂作為黨派被贏得,加入法利賽人一方。但當耶穌提出祂的反問,而對方無法回答時,祂對手的口最終被封住了。關於邁耶(Meyer)聲稱馬可與馬太之間存在差異的說法,參照馬太福音的註釋。

可 12:28。第一要緊的誡命。——第一,即最重要的意思。參照馬太福音的註釋。「猶太人列舉了六百一十三條條例;三百六十五條禁令,對應一年中的天數;二百二十八條誡命,對應身體的部位。法利賽人區分了較小和較大的誡命。」布勞恩。

可 12:29。以色列啊,你要聽,主:申 6:4-5。——耶穌給出了十誡的引言作為第一條誡命,不是因為它構成了誡命之一,而是因為它是誡命的原則——在「你要愛,等等」的話語中得到了充分的闡釋。引言的內在觀念已在申命記中得到解釋,引文即出自該處。與這種定性概念直接對立的是,現代猶太人根據他們的劃分,將「以色列啊,你要聽,等等」這些話定量地視為第一條誡命。關於這種劃分,以及關於十誡的一般劃分,參照 Geffken, Ueber die verschiedene Eintheilung des Dekalogus, Hamburgh, 1838, p. 9 seq。「這條所有義務的原則被特別稱為 קריאה(誦讀),或有時根據首字稱為 שׁמע(示瑪);這些話通常每天早晚誦讀;參照 Vitringa, Synagoga Judaica, 2, 3, 15; Buxtorf, Syn. 9。」邁耶。

可 12:30。盡心。——希伯來原文有以下三個具體說明:盡心、盡性、盡力(מְאֹד,一種既是力量的彰顯,又是力量運用的能力;Gesenius, robur, vehementia)。除了第一個詞「心」之外,七十士譯本讀作 διάνοια(心思);第二個詞含義相同;第三個詞它正確地譯為 δύναμις(能力)。基督的引文,如馬太所載,在第一和第二個詞(心、性)上遵循原文;但在第三個詞上,以豐富的含義用 διάνοια 代替,即意識與意志的道德力量。在馬可福音中,一個詞由兩個詞表達,即 διάνοιαἰσχύς(=מְאֹד)。相反,在馬可福音中,文士將第一個概念(心)分為兩個,καρδία(心)和 σύνεσις(悟性);而路 10:27 敘述中的律法師,雖然採訪相似但不完全相同,說話方式與此處的耶穌一樣。只有 ἰσχύςδιάνοια 之前。由此可見,在使徒圈子中存在一種更自由處理舊約文本的方式;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沒有任何福音書包含七十士譯本的 δύναμις。這些差異究竟是僅僅由於憑記憶引用而產生的「希臘傳統變體」,還是不同的觀點,尚不確定。無論如何,值得注意的是,哲學化的七十士譯本用 διάνοια 解釋了 καρδία;而根據馬太福音,基督將 ἰσχύς 屬靈化,賦予其 διάνοια 的力量,其前有心與性。馬可和路加在釋經上將 διάνοιαἰσχύς 結合起來。律法師為了表明他的法律立場,在七十士譯本已將其轉化為 καρδία 的基礎上,又加上了 σύνεσις。關於聖經心理學(Roos, Beck 和 Delitzsch 曾對此撰文),參照馬太福音的註釋。

可 12:33。盡智。——智力的含義,隨著它發展為悟性。

燔祭和各樣祭祀。——詩篇 51;撒上 15:22;何 6:6。這種比較本身證明了律法師被一種勇敢的信心所感動,表達出來可能會輕易冒犯他的同伴。在這種情況下,這是一個見證。

可 12:34。有智慧,νουνεχῶς:帶著知識和悟性。——阿提卡語,νουνεχόυτως;反義詞為 ἀφρόνως

教義與倫理

  1. 參照馬太福音的註釋。——從神的統一與屬靈和諧中,產生了祂律法在一個原則——愛——中的本質統一。這個原則已在申命記中提出。真正的聖約之神,作為獨一的神和對心靈擁有主權的獨一主——這造就了一種生命體驗、一個生命動機:愛。這就是雅各(雅 2:8)和保羅(羅 13:10)所說的至尊律法。關於此問題中試探的成分,參照馬太福音的註釋。在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中,宗教被宣告為整個人,特別是其靈魂力量,向獨一之神集中的、凝聚的指向。
  1. 在其內心深處,神的律法已被愛所銘刻的人,首先從心底去愛,在生命的本質核心處;其次,儘管靈魂的情緒多變,同樣在靈魂中,在靈魂生活的性情中去愛;然後在其實踐的智力或思想模式中——在其實踐生活的決心與目標中,其生命的所有力量(作為公義的肢體與工具)都進入並花費在愛的服事中。
  2. 布勞恩:——這兩條誡命指向律法的兩塊法版。第一塊有五條律法,關於神的榮耀、神的形象、神的名、神的日、神的代表;第二塊有五條,關於個人與生命、婚姻與家庭和睦、財產與物品、榮譽與權利,以及人的心。兩塊法版是一體的;包含了同一條不可分割的、屬天的愛之律法。
  1. 主在這裡稱「有理性(有智慧)」為「離神的國不遠」。理性,若從理想的角度構想,是理解或感知神及其觀念的能力。這種能力感知律法中愛的觀念。智慧與狡詐標誌著理性正確與錯誤使用之間的對比。
  2. 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凡在屬靈意義上認識律法,並與外在形式和儀式相對立(比燔祭和祭祀更重要)的人,正走在聖靈的道路上(在道德意義上是理性的),並走在從自義中回轉、轉向自我認識的道路上,這正是進入基督所建立之國度的條件。不遠,即靠近。所缺少的只是對其信念的完全降服,或對耶穌的實際跟隨。因此,這件事是基督在敵人營地中心取得勝利的標誌與預兆。

講道與實踐

參照馬太福音。——宗教中的三個統一,是獨一神之三位一體的類型:1. 獨一的神;2. 獨一的信心(留心基督的話);3. 獨一的誡命。——神的統一不僅僅是個體性,也不是單一性,而主要是祂的獨存與祂的合一,人類在信心單純性中的統一必須與之對應。——當人的內在生命,在心(情感)、性(意志)和理智(智力)的三位一體中,與自身及神的話語合一時,人就真正成為了順服中的統一。——統一與三位一體,所有屬靈生命的秘密:1. 在我們之上最高的生命;2. 在我們之內最深的生命;3. 在我們周圍最豐富的生命。——在對神和鄰舍的真愛中,人將重新獲得他真正的自愛,並從他病態的自愛中恢復過來。——你離神的國不遠了;或者,試探者轉變為門徒。或者一句充滿意義的話——1. 認可,2. 警告,3. 鼓勵。——基督在聖殿院內,在那些恨祂的人圈子中,解釋了偉大的愛之律法,正如祂在被賣的那夜設立了愛之筵席,並在各各他山上,透過祂的行為、祂的受苦和祂愛的犧牲,勝過了整個世界仇恨的咒詛。

坎斯坦:——好人常被誤導,以致允許自己被用來反對基督:對於這樣的人,我們必須有憐憫,為他們禱告,並努力拯救他們。——奎內爾:——真正的宗教在於聽、信和愛。——正如你愛自己,也要這樣對待你的鄰舍。——赫丁格:——誰能抵擋真理?只要有一點點善意,它就能穿透。但啊!那些與她抗爭的心是多麼剛硬!——奧西安德(Osiander):——外在的儀式無疑是好的;但如果沒有愛,它們只是掩蓋秘密罪惡的外袍,將被神拒絕。——《符騰堡聖經》(Bibl. Wirt.):——勇氣,教師和傳道人!神感動許多人的心,他們在講道中並不知道這一點,以致他們出去時比進來時更好。——凡認識到愛的價值及其本質的人,離神的國很近;但凡經歷過愛的人,就在國度裡。——赫丁格:——凡在起初順服並忠於神恩典引導的人,就有希望被贏得。——靠近的人,並不因此就在國度之內,太 7:13。——坎斯坦:——真理必勝。——奎內爾:——滿足與順服的沉默是健康的沉默;但粗魯的無知與固執的沉默是定罪的沉默。

里格(Rieger):——一切都取決於愛神與愛鄰舍的誡命;然而神,因著人墮落的狀態,不能讓一切僅僅取決於此,而必須啟示許多其他特殊的、明確的誡命,並使我們藉此意識到我們對罪的被擄。直到那條例(這些律法)完成了它的部分,我們才能藉著基督的恩典被帶到聖靈的律法之下。

利斯科(Lisco):——所有外在的祭祀都只是那唯一完美祭祀的軟弱預表,即心靈對神完美的降服。——憑著你真誠的道德追求,你正走在通往神國的道路上;因為你認識到真正虔誠的存在,並沒有用外在的行為公義來欺騙自己。進入的途徑唯有藉著對救主的信心,祂就是道路,約 14:6。——格拉赫(Gerlach):——透過對神律法的活潑認識,透過對其首要誡命——愛——的衷心愛慕,人靠近了國度;但要進入國度,他需要對神的認識,唯有藉此,對律法的喜悅與不斷違背律法之間的衝突才能停止。——布勞恩:——神是獨一的,保羅說,加 3:20,以證明律法與應許永遠是一體的。所以,主在這裡也說,祂呼求律法的基本教義來支持自己:以色列啊,你要聽,等等。神首先看顧的永遠是心。——第二條誡命是第一條的證明。「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的」,約一 4:20。——神說,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但人必須說,除了我之外還有別人。——為了神的緣故,我們有義務愛鄰舍如己。——你要:因此,如果你這樣做,並非功德;但如果你忽略,就是罪。你要完全地:並非一部分就足夠。這必須驅使我們歸向那位成全了這律法,並幫助我們成全的人。——夫子給予了適度的讚揚:對於美好的觀點和精闢的陳述,祂從不誇大,但在所有關係中以鼓勵進步的方式認可這些。——每個人都要謹慎,在自己的情況下,知識與行為之間、信仰的承認與信仰的工作之間的隔閡,不要變得固定,並變得越來越可怕。

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參照他的《講道集》,卷三,p. 765 ff。——布里格:——愛神,即愛與生命本身,就是敬虔地活著。但凡在神裡面並與神同活,或敬虔的人,也愛神所愛的。——愛是唯一的自我犧牲,也是神所希望的唯一祭祀。——戈斯納:——一位神,一顆心,一份愛。

腳註:

[13] [可 12:28。—Lachmann 讀作 ἰδών 而非 εἰδὼς,根據 C., D., L.]

[14] 可 12:29。—許多變體。Tischendorf 採用 B., L., Δ.,讀作 ὅτι πρώτη ἐστίν;Griesbach 讀作 ὅτι πρώτη πάντων ἐντολή,根據 A. 和小寫抄本。

[15] 可 12:30。—Tischendorf 根據 D. 和一些小寫抄本及譯本,省略了 καὶ ἐξ ὅλης τῆς διανοίας。

[16] 可 12:30。—Αὕτη πρώτη ἐντολή 被 Tischendorf 省略,根據 B., E., L., Δ.;A., D. 等保留。

[17] 可 12:31。—Tischendorf 簡單地讀作 δευτέρα αὕτη,B., L., Δ. 亦然;這意味著「這是第二重要的」。Lachmann 和大多數抄本保留了 ὁμοία αὐτῇ。

[18] [可 12:32。—最好的抄本在 ἐστι 後省略了 Θεός。]

[19] [可 12:33。—Tischendorf 根據 B., L., Δ. 省略了 καὶ ἐξ ὅλης τῆς ψυχῆς。Meyer 為此讀法辯護。]

馬可福音 12:35-37

  1. 主向文士提出的決定性反問。可 12:35-37

(平行經文:太 22:41-46;路 20:41-44。)

35 耶穌在殿裡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36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37大衛既自己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他。

釋經與評論

參照馬太福音及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耶穌在敵人所有試探性的問題之後,向法利賽人提出的偉大反問,馬太將其作為對法利賽人決定性的、總結性的質問,並賦予其全部歷史重要性。因此,在馬太福音中,這個問題具有拉比辯論的形式;毫無疑問,這是該事件原始的、歷史的形式。馬可抹去了許多這種外在形式;然而他透過「耶穌回答說」這句話指出,該陳述包含對先前為了試探主而提出的某個問題的回答。因此,最後的問題被提及。透過這種方式,前面的討論也獲得了新的說明;關於這一點,請參照對最後一次試探的解釋。馬可讓辯論的形式不被注意,使基督的屬靈勝利在觀點上顯得更加突出;正如他同樣從光明面呈現了前面的敘述一樣。

可 12:35。在殿裡教訓人。——基督對法利賽人所作的最後一次講話,是意在對全體百姓說的話;在馬可的心中,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從這個觀點我們看到,祂的勝利,以及祂的敵人在眾人面前的蒙羞,被視為從一開始就已決定的事情。

可 12:37。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這個問題特別意在告訴法利賽人,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同時又是大衛的主,根據聖經,祂必須具有神聖的尊嚴;而對百姓,則特別意在告訴他們,祂不是大衛的子孫,並非如他們所期待的那樣,被任命去建立一個大衛王國性質的外在彌賽亞國度。但這兩個概念不能分割。——凡帶來神聖國度的人,必須引入一個與屬地國度性質不同的國度:凡引入一個更高性質國度的人,必須引入一個神聖的國度。——眾人都喜歡聽他。——不僅僅是在通常意義上,而是特別指祂作為彌賽亞的神聖尊嚴,他們才聽祂。百姓處於做事的最佳情緒中,並且正準備向祂致敬。

教義與倫理

  1. 參照馬太福音及前面的評論。
  1. 在最後的問題中,法利賽人讓主明白,如果神只是獨一的,祂(耶穌)就不可能是神的兒子,並以此強迫祂要麼冒犯一神論,要麼否認祂自己的尊嚴。基督透過祂的反問,提出了這個命題:基督作為大衛的子孫,同時又是大衛的主,不可能是單純的人,儘管祂是一個真實的人。因為大衛稱祂為「主」,不是泛指,而是直接、肯定地稱祂為「主」。同時,耶穌藉著詩篇 110 篇間接地向他們啟示,祂的國度與大衛的國度性質不同,不是屬世的;祂應當勝過祂所有的仇敵,坐在至高威嚴者的右邊——這一宣告在祂受該亞法審判時,顯得清晰而勝利,可 14:62。參照哈曼(Hamann)的《各各他》(Golgotha)及 Scheblimini
  1. 馬太主要標記了基督最後反問所產生的信念,這透過祂對手的沉默顯現出來:馬可則突出了祂對百姓統治者勝利的預兆,以及耶穌藉以制服敵人的完美屬靈力量。因此,馬可指出,這是一個基督只需動動手指,整個階級制度就會被推翻,百姓就會俯伏在祂腳下的時刻。這確實不僅僅是加利利的凱旋入城,其中混雜著來自伯大尼和耶路撒冷的少數朋友;而是為了逾越節聚集的猶太百姓。這是約翰在約翰福音第 6 章所記載的加利利場景的強化重複。但耶穌希望統治靈魂,並透過這種統治建立國度。以色列當局在壓抑的憤怒中、在魔鬼般的沉默中拒絕向祂致敬。因此,在祂完成了對他們的屬靈審判、發出禍哉的宣告,並對投入聖殿庫中的禮物作出決定後,祂在對他們完全的、決定性的精神征服中退去了。

講道與實踐

眾人都喜歡聽他。以色列失去的許多美麗、莊嚴的時刻之一,主要是因為其祭司職分在這件事上的欺騙。(類似於棕櫚枝的日子。五旬節後的普遍悔改,徒 5。保羅生命中的偉大時刻,徒 22:22。根據赫格西普(Hegesippus)在尤西比烏斯(Euseb.)中的記載,雅各生命中的類似時刻,可 2:23。)——耶穌生命中的奧秘引導並吸引不帶偏見的心靈沉浸在其深處。

斯塔克(Starke):——聖經包含極深的奧秘。——如果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要從法利賽人中形成,對基督人性與神性的認識必須在那個人心中升起。——奎內爾:——唯有信心才能解開這些結(即結合神性與人性)。

布勞恩:——你們想基督是什麼?這個問題是律法與福音的總和。祂曾被試探:首先,關於納稅,出於政治動機;然後關於婚姻與復活,因為哲學觀點;然後關於不同的誡命,出於倫理理由。祂現在提出了幾個世紀的生命問題(源於宗教的核心):羅 9:5;林前 15:25;徒 2:34;來 1:13。——如果摩西優於基督,那麼主要問題就是:律法中哪是第一要緊的誡命?因為事實並非如此,關於救主的問題仍然是主要且生命的問題。然而,根據基督對此事的觀點,那個最初的問題,若不是根據律法,而是根據福音來構想,就屬於這第二個問題。

施萊爾馬赫:——祂沒有說,如果祂是大衛的子孫,祂怎麼又是他的主?而是反過來,如果他自己稱祂為主,祂怎麼又是他的子孫?因此,祂將前者視為更偉大(然而正是後者構成了總結點,因為祂希望呼籲他們放棄對彌賽亞的概念,轉而接受舊約中祂的概念,這正是祂生命所體現的)。

布里格:——法利賽人既然詢問祂關於祂的權柄,祂就詢問他們關於祂的身分(因為他們知道,正如正確指出的,百姓認為祂是彌賽亞)。——現在是認可或拒絕的時候了。透過這個問題,耶穌希望引導他們作出決定。——神坐在右邊,受膏者要坐在那裡的寶座,就是以賽亞在第 6 章所說的「高高在上的寶座」——屬天的寶座,詩 9:7;詩 68:18;詩 29:10。這是祂統治天地萬物的象徵,詩 103:19;啟 3:12;提後 2:12。

腳註:

[20] [可 12:36。—一些抄本讀作 λέγει(「主說」)而非 εἶπεν;Meyer 斷言 εἶπεν 來自馬太、路加及詩篇中的引文。]

[21] [可 12:37。—B., D., L., Δ., 敘利亞譯本,Tischendorf 缺少 οὖν;Lachmann 加了括號。]

馬可福音 12:38-40

  1. 主公開警告要防備文士。可 12:38-40

(平行經文:太 23;路 20:45-47)

38 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 39又喜愛會堂裡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 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釋經與考證

參見《馬太福音》及《路加福音》中的平行經文。——馬可與路加一樣,在馬太所記載關於責備法利賽人和文士的長篇譴責講論中,僅僅給我們留下了對文士極簡短的警告。這與他福音書的寫作意圖是多麼精確地吻合!只有馬太所寫作對象的猶太基督徒,才能在當時立即被召喚去審視法利賽式猶太教那種沉淪狀態下的黑暗;對於年輕的外邦基督徒而言,那篇偉大的懲戒講論在某種程度上是難以理解的,且過於沉重。因此,文士的形象被簡要地歸納為三個主要特徵:虛榮、貪婪,以及虛偽的外在虔誠。這段講論由主對法利賽人的開場警告,以及祂對他們所發出的第一個「禍哉」組成。馬太福音中「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的表達,在此處變為「要防備他們」。馬太所記載的宗教性擴大衣裳繸子,在此處簡化為喜愛穿長衣遊行。尋求問安先於在會堂裡坐高位和在宴席上坐首位;而那種渴望被稱為「拉比」的焦慮則被略過。根據馬太的第一個「禍哉」,這些在宴席上的首位與假借長禱之名侵吞寡婦家產的行為被巧妙地結合在一起。我們在馬太福音中看到對法利賽人的講論逐漸轉變為直接、尖銳的攻擊,而在此處則始終轉變為第三人稱的描述。馬可與路加的記載幾乎逐字吻合。

可 12:38。喜愛θελόντων,thelontōn)。——邁爾(Meyer):「要求、索取。」但他們並非首先要求穿長袍遊行:他們實際上就是這樣做的;而且是帶著愉悅、自覺和蓄意去做的。他們喜愛這事,並以此為樂。——穿長衣。——格拉赫(Gerlach):「因為他們模仿祭司,祭司是猶太人的貴族。」但難道祭司本身不包括在內嗎?布勞恩(Braune):「因為他們模仿受人尊敬的貴婦。」猶太拉比模仿婦女!這無疑是指他們在街道和公共場所遊蕩,以長袍作為宗教地位和等級的標誌,因此也包括各種教派的長袍和禮服。

可 12:40。侵吞。——格勞秀斯(Grotius)、本格爾(Bengel)、[拉赫曼(Lachmann)] 等人認為,從 οἱ κατεσθίοντες(那些侵吞者)開始是一個新的句子。作為無助寡婦的管理者、監護人、代表(狄奧菲拉特,Theophylact);或者也指挪用聖殿基金。關於更詳盡的譴責,參見《馬太福音》。

教義與倫理

  1. 參見《馬太福音》。——我們在此有三個對比點:1. 公眾形象——穿著長拖尾衣裳的傲慢行走(虔誠),對問安的喜愛(輕浮)。2. 社交舉止——對教會首位的喜愛,同時也喜愛宴席和節慶娛樂中的尊位。3. 個人與隱秘行為——在長禱和為窮人代求的遮掩與偽裝下,挪用窮人的財物。

講道與實踐

參見《馬太福音》。——文士被視為法利賽人中最壞的一類。——虛假的文士在聖經之外以三種方式被審視:22 1. 在街上;2. 在商業和宴席中;3. 作為家庭遺產的侵吞者,並通過隱秘手段行事。——偽善的面紗是透明的遮蓋:1. 遮蓋,a. 長袍,b. 長禱;2. 遮蓋的透明性,a. 為要叫人看見而遊行,b. 對尊位、節慶宴席和不義之財的貪婪。——偽善者可怕的畫像:1. 他的公眾形象與其隱秘行為相矛盾;2. 他外在的重要性以及對重要性的渴望,與其內在的空虛和不配相矛盾。——偽善的職業化程度,就是臨近懲罰的尺度。——撒但將自己裝作光明的天使,扮演人類朋友的角色,是所有偽善的原型。

斯塔克(Starke):——正如罪人有區別,他們的懲罰也有區別。——認罪減輕審判;假借事奉神之名隱藏罪惡,使審判變得更重、更可怕,箴 28:13。

布勞恩(關於長衣):——就像過去許多牧師習慣於從假髮的大小,僧侶從斗篷和念珠中尋求特殊的尊嚴一樣。——斯蒂爾(Stier):——撒但首先高舉自己,以致被降卑(與基督相反)。

施萊馬赫(Schleiermacher):——他們僅僅將虔誠用於外在的利益。——布里格(Brieger):——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描繪的不是個別文士,而是整個教派。並非沒有少數人表現出更好的傾向;參見可 12:28-34。——這警告有雙重意圖:第一,我們不可讓自己被他們欺騙;第二,我們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

腳註: [22] [原文在此處有一個雙關語:Schrift gelehrten ausserhalb der Schrift(聖經之外的文士)。——編者]


馬可福音 12:41-44

  1. 寡婦的兩個小錢,以及我們的主對猶太人虔誠與善行的看法。可 12:41-44

(平行經文:路 21:1-4)

41 耶穌23對著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多多的錢。 42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43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個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44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個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釋經與考證

參見《路加福音》中的平行經文。——這段看似瑣碎的歷史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它顯示了主在結束了聖殿中偉大的一天工作後,即在公會對祂的身分保持沉默(這隱含了對祂的拒絕)之後,在祂開口發出偉大的譴責並以神權之王的身分(以色列當局拒絕了祂)離開聖殿之後,如何在平靜的心境中依然坐在聖殿裡。在此,祂看起來像一位被廢黜的國王,在離開時坐在宮殿的最底層台階上,不是為了自己的倒台而哭泣,而是為了祝福宮廷僕人的一個窮孩子;或者像一個被逐出教會的人,在宗教社會施加的新重擔下,依然能以極大的溫和與無偏見的態度來評判那個將祂逐出的宗教團體。這是祂從一切狂熱情緒和憤怒中解脫出來的神聖彰顯,祂曾藉此戰勝了偉大的決定性時代,發表了譴責講論,並呈現了祂偉大的審判圖景。在這種如陽光般的清晰與純潔中,古老的公教基督徒通常並沒有離開異教神廟,而舊教徒中也只有極少數離開了羅馬天主教的聖殿。由於其所處的位置,我們的這段經文獲得了永恆的象徵意義。然而,就其本身而言,它通過我們主的一個極具啟發性的敘事和行動,向我們展示了祂的眼目——從而也是神的眼目和聖靈的眼目——如何注視著主的銀庫,並標記我們奉獻的行為與方式。路加也記錄了這一情況;但馬可呈現得更具畫面感且更完整。主對著銀庫坐下、對小錢價值的說明、召喚門徒到祂身邊,以及決定性話語中那種崇高的語氣——在所有這些中,我們清楚地看到馬可認為這段歷史是多麼重要。它立在那裡是為了表明,主注視著祂聖殿中的奉獻,並且在所有虛假宗教的糠秕中,祂找出了靈性與真理的珍貴穀粒。

可 12:41。銀庫γαζοφυλάκιον(gazophylakion)。——指的是祭祀基金,它與正式的聖殿庫房有所區別,但作為其一部分,仍以該名稱稱呼(約瑟夫,《古猶太史》19:6, 1)。拉比告訴我們,這個銀庫由十三個銅製的箱子組成(שׁוֹפָּרוֹת,shopharoth,「號角」;當然不是因為箱子本身呈號角狀,而是因為錢投入箱子的開口處上方寬而下方窄)。它們立在婦女外院。這個奉獻基金也接收用於聖殿的自願捐獻。萊特富特(Lightfoot),《希伯來與塔木德注釋》:「九個箱子用於指定的聖殿稅和祭祀稅(即代替祭祀的錢財捐獻);四個箱子用於自願奉獻,用於木材、香料、聖殿裝飾和燔祭。」在逾越節之前,除了聖殿稅之外,通常還會呈獻自願奉獻。我們可以輕易推斷,沒有人進入聖殿而不投下一點東西。這也是會堂的習俗。教會從這種習慣中汲取了榜樣。——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多多的錢。——他們不滿足於只投銅錢(這是普遍的奉獻),而是呈獻銀幣。或者,也許他們投的是銅錢,因為這種金屬的大額捐獻體積更大,發出的聲音也更響。

可 12:42。一個窮寡婦。——她從眾多捐獻者中被單獨挑選出來。——兩個小錢λεπτόν(lepton)——最小的銅幣。兩個小錢等於一個羅馬大錢(quadrans),即一個阿斯(as)的四分之一:十個或十六個阿斯等於一個得拿利(denarius),大約相當於五格羅申(groschen),四芬尼(pfennigs)普魯士貨幣(約 6.5 便士)。西塞羅時代的一個阿斯價值約四芬尼(或約半便士);因此大錢就是一芬尼(一便士的十分之一),而小錢則是半芬尼。她投了兩個;本格爾評論說,她本可以留一個。「拉比的禁令『Non ponat homo λεπτόν in cistam eleemosynarum(人不可將小錢放入慈善箱)』在此無效,因為這並非考慮慈善。」邁爾。儘管如此,肖特根(Schöttgen)所作的推論絕非無關緊要;只是這種拉比習慣很可能是在後來才成為拉比立法的主題。

可 12:43。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即,相對於她的資產而言,正如主自己隨即解釋的那樣。

教義與倫理

  1. 參見釋經註釋。
  1. 耶穌在某種程度上作為陌生人,或作為一個對祂而言已變得陌生的宗教的觀察者,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永恆的榜樣,說明一個人應當如何在基督教精神中看待和評判所有的宗教體系與組織。保羅在雅典時的行為也是如此,徒 17 章。他發現了「未識之神」的祭壇。
  1. 我們主在聖殿中最後注視的對象。——寡婦的小錢。並非說其他人的禮物毫無價值。毫無疑問,許多人的奉獻沒有價值(太 6:1);另一些則有或多或少的價值。然而,最大的價值歸於寡婦的小錢。
  1. 在教會歷史的進程中,那兩個小錢積累了多少利息?

講道與實踐

參見教義反思。——主在離開聖殿時那崇高的靈魂平靜,在那裡祂沒有得到認可。——主在被拒絕登上寶座後,在聖殿門口那謙卑的休息處。——被放逐者對將祂放逐的教會體系所投下的溫和回眸。——基督的榜樣教導了敬虔的熱心與不敬虔的狂熱之間天壤之別。——主的眼目注視著所有的奉獻。——寡婦的小錢作為禮物:1. 最小的禮物;2. 最大的禮物。——心靈的自願奉獻,是聖殿真實的內在存在與生命。——基督帶著情感觀察聖殿中上帝之火即將熄滅的餘燼。——律法教會與福音教會中主之銀庫的區別(前者主要用於象徵性的聖殿需求;後者主要用於窮人。參見彼得醫治聖殿美門口的瘸腿乞丐)。——古老而值得稱道的教會慈善制度。——基督在窮人身上(Christo in pauperibus)。

斯塔克(Starke):——坎斯坦(Canstein):——主耶穌無疑關注人的施捨;因此他們應當樂意給予,並認真留意他們給予的方式。——《符騰堡聖經》(Bibl. Wirt.):——基督徒必須樂意存入神的庫房,並為支持神的事工——教會、學校、窮人——做出貢獻,林後 9:7。——J. 霍爾(J. Hall):——凡有分給窮人的地方,耶穌就關注並以此為樂。——哦神啊,我只有兩個小錢,一個身體和一個靈魂。——坎斯坦:——當施捨時,基督會注意到一顆憐憫與信靠的心。——《圖賓根新聖經》(Nova. Bibl. Tub.):——神對善行的看法與人的看法截然不同。那些給得最多的人,往往給得最少;而那些給得最少的人,卻給得最多。——僕人不可將自己排除在施捨之外。

布勞恩(Braune):——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因為祂希望使祂的判斷成為定論,彷彿這是祂神聖國度中的教條與基本原則。——她一定是如何將她的信靠完全寄託於神,而不為明天憂慮;因為她做了今天所帶來的事,瑪 1:8;可 12:14。

施萊馬赫(Schleiermacher):——如果當時有許多人像這位窮寡婦一樣,願意貢獻她所能宣稱擁有的一切來支持神的事工,那麼一種更純潔的熱心本可能發展起來,這將遠離那種毀滅聖殿的風暴,反而有助於防止那場崩潰。這種對外在事物的極端傾向,是那個民族毀滅的第一個萌芽。

腳註: [23] [可 12:41。——B、L、Δ、蒂申多夫(Tischendorf)、邁爾(Meyer)認為「耶穌」一詞為贅述;拉赫曼(Lachmann)將其括號。] [24] [可 12:43。——拉赫曼在 A、B、D、俄利根(Origen)之後,讀作 ἔβαλεν τῶν βαλλόντων(投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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