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3 章

路加福音 3:1-22

第二部分 人子的慈惠活動與聖潔行為


第一節 為彌賽亞作見證

路加福音 3

A. 藉由約翰的傳道與施洗。路 3:1-22

1該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本丟·彼拉多作猶太巡撫,希律作加利利分封的王,他兄弟腓力作以土利亞和特拉可尼地方分封的王,呂撒聶作亞比利尼分封的王,2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那時,上帝的話臨到撒迦利亞的兒子約翰在曠野裡。3他就來到約旦河一帶地方,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4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所記的話,說: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祂的路。5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岡都要削平;彎彎曲曲的地方要改為正直,高高低低的道路要改為平坦;6凡有血氣的,都要見上帝的救恩。

7 約翰對那出來要受他洗的眾人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8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上帝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9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10眾人問他說:這樣,我們當做什麼呢?11約翰回答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

12 又有稅吏來要受洗,問他說:夫子,我們當做什麼呢?13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14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做什麼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糧餉就當知足。

15 百姓指望基督的時候,眾人心中都在議論,或者約翰是基督,或者不是。16約翰回答眾人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但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要來,我就是給祂解鞋帶也不配。祂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17祂手裡拿著簸箕,要揚淨祂的場,把麥子收在倉裡,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18約翰又用許多別的勸勉,向百姓傳福音。

19 只是分封的王希律,因他兄弟之妻希羅底的緣故,並因他所做的一切惡事,20受了約翰的責備,又另外添了一件,就是把約翰收在監裡。

21 眾百姓都受了洗,耶穌也受了洗,正禱告的時候,天就開了,22聖靈降臨在祂身上,形狀彷彿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

釋經與批判

路 3:1。該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等。——藉由這個年代記載,路加指出了神聖敘事在廣闊的普世歷史平台上所佔據的確切位置,這是他的前任們所忽略的。我們將盡可能簡要地指出,從他的指示中可以推斷出約翰與耶穌公開露面的確切時期。——(a) 該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很容易確定。奧古斯都於羅馬紀元(A.U.C.)767年去世,以該事件作為起點(terminus a quo),得出 782 年。然而,似乎更有可能的是,我們的計算必須從提庇與奧古斯都共同治理帝國的時間算起,即提早兩年,這給我們 780 年。羅馬皇帝的在位年份確實通常從他獨自統治時算起,但由於路加在此處使用的是 ἡγεμονία(統治權),而非 μοναρχία(君主制)或 βασιλεία(王權),他似乎包含了前兩年,當時提庇確實擁有不亞於奧古斯都的權力。——(b) 本丟·彼拉多,瓦列里·格拉圖斯(Valerius Gratus)的繼任者,猶太第六任巡撫(procurator),在上述皇帝統治下擁有此尊嚴十年,即從羅馬紀元 779–789 年,直到他因猶太人的控告而被剝奪職位。——(c) 希律(安提帕)在父親大希律王於 750 年去世後成為加利利分封王,並持續統治直到 792 年被廢黜。——(d) 他兄弟腓力與他同時獲得以土利亞與特拉可尼的分封權,並擔任此職直到 786 年去世。根據約瑟夫(《猶太古史》17:8;17:1),他的管轄範圍還擴展到巴坦尼亞(Batanæa)與奧蘭尼提斯(Auranitis),而他兄弟也統治比利亞(Peræa)。——(e) 呂撒聶,亞比利尼的分封王,並非黎巴嫩與反黎巴嫩之間查爾基斯(Chalcis)的統治者,後者在基督降生前二十四年,在克麗奧佩脫拉的唆使下被安東尼處死,而可能是第二位呂撒聶,約瑟夫對其保持沉默,因為他不如前者出名。對於任何人來說,兩位同名的王子在多年間統治同一地區,似乎並非不可能。——最後,(f) 關於大祭司亞那與該亞法。關於後者,參見蘭格對太 26:3 的註釋 [卷一,第 460 頁];前者由居里扭(Cyrenius)任命為大祭司,但七年後被維特里烏斯(Vitellius)廢黜。繼他之後有三位,最後是該亞法。他在被廢黜後仍能在神聖歷史中被稱為大祭司,似乎是因為他仍擁有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源於他個人的性格,因他與該亞法的關係而加強,並總是運用在反對基督教上。他甚至總是排在第一位,要麼是因為他的年齡,要麼是因為他首先擔任大祭司職位,或者也許是因為他與該亞法輪流執行職務。參見關於後一種假設,胡格(Hug)《新約導論》ii. 第 218 頁,以及弗里德利布(Friedlieb)《受難史考古學》。如果我們以路加的這條記載為基礎,將約翰事奉的日期定為 780 年,而我們主降生的日期定為三十年前,即 750 年,或比通常的基督教紀元早四年左右,我們就不會錯了。——比較維塞勒(Wieseler)在其《年代學綱要》中精確且在我們看來尚未被超越的計算。

路 3:2。上帝的話臨到。——我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與維塞勒一起)認為這不是指第一次傳道,而是指施洗約翰後來的一次顯現,即導致他被監禁的直接原因。這種莊嚴的介紹反而使我們得出結論,福音書作者意在指出約翰開始將他在曠野的孤獨生活轉變為公開活動的時間。這種詳盡的年代學更為合適,因為約翰與耶穌的時代是不可分割的;天國之王的洗禮跟隨在先鋒公開露面之後,並發生在同一年。

撒迦利亞的兒子約翰。——參路 1:5 等。——在曠野裡。——路加對地點的提及如此模糊,而他活動的範圍僅被籠統地表述為延伸至約旦河一帶地方(εἰς πᾶσαν τὴν περίχωρον τοῦ Ἰορδ)。對於居住在遠離神聖歷史場景的提阿非羅來說,更精確的指示是不必要的。然而,比較約 1:28;約 3:23,以及對太 3:1 的註釋 [卷一,第 68 頁]。

路 3:4。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等。——沒有理由將這些話緊密結合,以至於將它們指定為約翰的聲音,作為曠野中的呼喊聲(vox clamantis in deserto)。בַּמִּדְבָּר(賽 40:3)並不屬於前面的「呼喊的聲音」(קוֹל קוֹרֵא),而是屬於緊隨其後的「預備主的道」(præparate viam Domini)。平行結構要求我們翻譯為:在曠野預備主的道,在沙漠地修直我們上帝的道路,賽 40:3。呼喊者的聲音與路 3:8 中提到的相同。路加比其他對觀福音書作者更正確地給出了這段預言,並且更緊密地遵循七十士譯本,特別是在結尾短語「凡有血氣的,都要見」等處。

路 3:5。一切山窪,等。——以賽亞書中的整段話是比喻性語言,源自君王的行軍,由他的傳令官先行,這幾乎不需要提及。然而,不可忽視的細節是,以賽亞書 40 章的預言(路加對第二以賽亞一無所知),雖然有其實際意義,但並沒有直接或排他性地指施洗約翰。上帝榮耀的彰顯被宣告,從巴比倫歸來開始,在基督降臨時以無與倫比的光輝被看見,並從此在不斷的應驗中進行,但直到末日才完成。每一位在耶和華面前行走的舊約先知,都是施洗約翰的預表,他要宣告神人的降臨;而約翰又是每一位使徒、傳道人或宣教士的預表,他們在君王親自顯現之前,使「呼喊者的聲音」被聽見。當以賽亞第一次感知並解釋它時,這聲音就開始響起;藉由約翰的工具,它以非凡的力量被聽見;直到最後的號角聲響起,它都不會沉默。

路 3:7。對眾人說——毒蛇的種類!——如果沒有聖馬太更詳細的敘述,這種稱呼對我們來說似乎很奇怪,馬太告知我們(太 3:7),這些以這種令人沮喪的方式被稱呼的人,絕非尋求救恩的焦慮探求者,而是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或者至少是那些被他們有害的酵所感染的人。因此,在這些群眾中必須算上那些被好奇心吸引到約旦河邊的人,如果不是因為更壞的動機,約翰敏銳的目光對他們作出了正確的評價。約翰在約旦河邊顯現,正如耶穌後來所做的那樣,手裡拿著簸箕;在我們指責他嚴厲之前,我們最好記住,首先,愛本身可以是嚴厲的,而溫柔的救主本人對偽君子也是毫不留情的;其次,這裡宣告的審判並非不可避免,而只是懸在頑固的不悔改者頭上,而約翰熱切地希望他們仍能逃脫,並指出了安全之路。藉由「蛇」、「毒蛇的種類」這些詞,指出了偽善的魔鬼本質。參林後 11:14;啟示錄 20 章。——誰指示你們?——換句話說,誰教導了你們,你們怎麼會認為,當你們保持原樣,且沒有內心的思想轉變時,僅僅藉由遵守一個外在的記號,就能逃避將來的忿怒?舊約最後的先知也曾談到彌賽亞將要執行的審判(瑪 4:5-6);但猶太人以這種威脅適用於外邦人而非他們自己的想法來安撫自己。

路 3:8。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這些就是徒 26:20 中提到的「行為」(ἔργα),並在路 3:11 的相同語境中詳細說明。約翰要求這些,因為沒有它們,他們就不可能逃避將來的忿怒(οὖν)。

不要自己心裡說,等。——亞伯拉罕的後裔,猶太人的民族誇耀,在他們眼中現在具有更高的重要性,因為他們相信,即使僅僅是這一點,也能賦予他們分享彌賽亞祝福的權利。這個想法彷彿是一面盾牌,他們試圖藉此躲避悔改傳道的尖銳箭矢,而約翰就這樣從他們手中奪走了這面盾牌。——從這些石頭中。——他指向曠野的石頭,也許也參考了創造,當時上帝用地的塵土造人。認為外邦人的呼召當時已在施洗約翰的心中,這種觀點至少是未經證實的;在他的傳道中也沒有任何關於此事件的參考。

路 3:9。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在這些話中,從將來忿怒可能性的概念轉向了確定性的概念。斧子不是放在不結果子的枝子上,而是放在樹根上,指向即將在不悔改者身上爆發的滅絕審判。——凡不結好果子的樹,等。——一棵不結果子的無花果樹後來被我們的主作為整個猶太民族的代表(路 13:6);但在這裡,每一棵即將被砍下的樹,都表示一個不悔改的個人,接受他的判決。約翰至少沒有教導萬物復興論(ἀποκατάστασις πάντων)。

路 3:10。眾人問他說。——困惑的悔改者的問題;與五旬節時向彼得提出的問題並無不同,徒 2:37。回答完全是以舊約的方式,從法律的角度給出的,沒有提到信心與愛心這些更高的要求;並且值得注意的是,它顯示了悔改傳道者的道德是多麼徹底地實踐、溫和,甚至相對嚴格。一個將憐憫與公義、弟兄之愛與日常交往中的忠誠置於如此突出地位的人,幾乎不可能是個狂熱者。路加是唯一一位從某個未知來源傳達了施洗約翰教導這些特殊特徵的福音書作者。他整個回答顯示,即使在他隱居的生活中,他對不同階層的主要缺陷觀察得是多麼敏銳。想要影響人的人,絕不能與他們隔絕到不再了解與理解他們的程度。

路 3:11。有兩件衣裳的,等。——他們不需要離開各自的職業,而是在職業中犧牲他們的自私。參賽 58:3-6;但 4:24。

路 3:13。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稅吏的貪婪與自私,「稅吏的無恥」(immodestia publicanorum),已成為諺語;約翰對他們的勒索發出了不可撤銷的否決。

路 3:14。兵丁。——這些兵丁是用於警察目的(埃瓦爾德),還是屬於希律在戰爭中僱用的某個外國軍團(米迦勒),尚不確定。無論如何,他們是實際從事軍事服務的人,也許藉由他們的問題,與虔誠的百夫長哥尼流(使徒行傳 10 章)是同類人。——διασείειν,因恐懼而勒索,強徵貢稅。συκοφαντεῖν,充當間諜,進而誹謗,行不義(欺詐)。軍事服務為這種行為提供了多少機會,以及時代的艱難因此對許多人造成了多大的加劇,無需解釋。

[約翰並沒有對士兵說:丟掉你們的武器,背棄你們的旗幟;而是說:不要濫用你們的權力。他的勸誡清楚地暗示了軍事職業的合法性,從而也暗示了在特定情況下戰爭的權利。誠然,侵略戰爭永遠是錯誤的,但針對外國入侵和國內叛亂的防禦性戰爭是正當的。戰爭總是一場可怕的災難,但在當前的社會狀態下,它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必要手段,是捍衛一個國家的權利、榮譽及其生存本身的唯一途徑,因此可能防止更大的罪惡。它是一個破壞者和野蠻化者,但在上帝至高主權的護理(Providence)下,它也可能成為文明化甚至基督化的工具。——P. S.]

路加福音 3:15。是否他就是基督。——這是施洗約翰的道德嚴謹性對群眾易受影響的心靈所產生深刻印象的一個驚人證明。這種錯覺中有一些真理的基礎,因為藉著約翰,基督自己雖然隱形地站在門口叩門。約翰的道德偉大之處在於,他沒有利用民眾的這種錯覺,而是急於退回到他們幾乎要強迫他跨越的界限之內。保羅和巴拿巴也表現出類似的行為(使徒行傳 14:15)。

路加福音 3:16。約翰回答他們眾人說。——如果我們也讀到,在一個完全不同的場合,他對一小部分公會成員給出了同樣的回答(約翰福音 1:25),我們絕不應得出一位福音書作者與另一位矛盾的結論,而應認為約翰在不同時間重複了這句話;這句話的要旨如此重要,其形式又是如此符合施洗約翰心靈與精神的隱喻性語言,以至於一旦說出口,他在面對這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時,就不可能表達得更有力和自然了。

路加福音 3:16。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這是對他在其他地方更明確宣告之內容的概括性表達,例如約翰福音 1:30。上下文在此處表明,彌賽亞更大的能力特別在於:祂的洗禮能成就約翰的洗禮無力產生的果效。因此,祂更值得民眾的敬畏與關注,而祂的先鋒認為自己不配為祂執行最卑微的職事。

祂要用(最好譯作「在……裡面」)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祂將要把你們完全浸入聖靈與火中。聖靈的洗產生更新,這與只能代表更新的水洗形成了對比。火的洗是為未悔改的人預備的,正如聖靈的洗是為信徒預備的一樣。正如西面曾宣告基督被立為叫人跌倒、叫人興起的一樣,約翰在此也描述祂帶著雙重的洗禮而來。有些人藉著祂的洗禮得更新,另一些人則被埋葬在最終審判的火洗之中。

路加福音 3:17。祂手裡拿著簸箕,等等。——參見馬太福音 3:12 [第一卷,第 72 頁]。同樣的意象也出現在耶利米書 15:7 和路加福音 22:31;而約翰的選段(Pericope)與瑪拉基書 4:1 之間的內在聯繫是不言而喻的。

路加福音 3:18。他向百姓傳福音。——那麼,宣告最可怕的審判,與宣告聖靈豐盛的洗禮一樣,都屬於施洗約翰所開始的福音化工作。這對那些認為將主的審判與福音的完全、自由傳講視為根本不相容的人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提示。

路加福音 3:19。只是希律。——這位分封王首次出現在場景中,他此後將在約翰的歷史中扮演一個極其可怕的角色。他是大希律王與撒馬利亞人瑪勒基(Malthace)的兒子。他先是娶了亞哩達王的的女兒,後來卻與他兄弟腓力的妻子發生了通姦關係。路加在此處的記載應特別與馬可的記載(路加福音 6:17-20)進行比較。馬可告訴我們,這種懲罰並沒有阻止希律在某種意義上敬重約翰;路加則指出,他招致此禍不僅是因為責備了這樁罪行,還因為責備了希律所做的一切惡事。沒有理由(像邁耶那樣)懷疑這種心理上如此合理的敘事之歷史性。任何對這位分封王的性格稍有了解的人,都不會懷疑一位悔改的傳道人會找到足夠的材料來責備他關於 πονηρά(ponēra,惡事)的行為。這些惡事在約翰被囚和被處決時達到了頂點,這是路加無疑與所有基督徒古人共同持有的信念,無需辯解。

路加福音 3:20。把約翰囚在監裡。——他可能在約翰被判入獄後,給予他的自由越來越少,最終切斷了與他的一切接觸,這並非不可能。路加關於約翰的全部記載都是概要性的,且未考慮時間順序:他在此處收集了關於這位先鋒的所有要說的話,以便將來專注於耶穌的歷史;洗禮的敘事構成了過渡點。

路加福音 3:21。事情發生了,等等。——為了獲得福音歷史主要事件的精確描述,比較不同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之必要性,在此顯而易見。沒有一位福音書作者傳達了關於我們主受洗時所發生之事的完整記載;只有通過對照他們各自的貢獻,我們才能獲得對該事件的完整視角。馬太給出了最詳盡的記載,以及施洗約翰與救主之間發生的對話;馬可按照他一貫的習慣,敘述得非常簡潔,但增加了一些新鮮而生動的細節——這裡指天開了(σχιζομένους τοὺς οὐρ.);約翰則描繪了這一事件的主觀面,及其對我們主先鋒的高深意義:路加預設了讀者通過使徒的選段(Pericope)對該事件有所了解,並為了完整性而提及它,特別是為了使父在此場合為子所作的見證顯得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將我們福音書作者的表達(這些表達當然不是以外交辭令的精確性寫成的)理解得如此「按字面」(ad literam),以至於在他與其他見證人之間造成不可調和的矛盾,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顯然,耶穌在眾百姓受洗時也受了洗這句話,並不一定意味著主的洗禮和天的開啟都發生在眾多群眾面前——這種公開性將違反人類和神聖的禮儀——而只是意味著,在受洗人數最多的時期,拿撒勒人耶穌的洗禮(自然是在私下裡)與其他人一起發生了。路加的目的不是為了敘述洗禮本身,而是為了主當時所獲得的天上認證。

路加福音 3:21。耶穌也受了洗,正禱告的時候。——路加的一個獨特之處(singularia Lucœ)在於,他經常提到耶穌禱告,即使其他福音書作者沒有提到這一點;例如,在揀選祂的使徒前夕(路加福音 6:12)。通過結合所有福音書作者關於我們主私下禱告習慣的記載,我們發現,那位始終與父保持不間斷交通的主,特別且強調地以獨自禱告來聖化祂塵世生涯的每一個轉折點——祂的洗禮、揀選使徒、拒絕王位(約翰福音 6:15)、變像,以及祂前往最後受難的旅程。那些接受福音書作者描述的是公開洗禮這一觀點的人,肯定忽略了他對這一禱告行為的記載。難道祂當時是在公開(publice)禱告,以至於天開了,實際上是一種表演性的禱告嗎?我們同樣可以從路加的話語中推斷出這種不協調,即祂與所有百姓一起,集體(in massa)且同時受了洗。

路加福音 3:21。天就開了。——敘事的客觀性是顯著的。根據馬太和馬可的記載,是耶穌看見天開了,並且這一事件是為了祂的緣故而發生的。約翰明確指出,光芒落在了施洗約翰的心靈上;而路加敘述這一事件時,彷彿它並非由任何人的主觀性所引起,在這方面滿足了歷史敘事更高的要求。

路加福音 3:22。形狀彷彿鴿子。——四位福音書作者都提到鴿子,清楚地表明聖靈的降臨通常被看見它的施洗約翰,以及後來敘述它的人,比作鴿子的降臨。然而,從路加的 σωματικὸν εἶδος(sōmatikon eidos,身體形狀)推斷出鴿子的實際形狀,絕非必要。路加並沒有說 σωματικῷ εἴδει περιστερᾶς(鴿子的身體形狀),而是說 ὡς περιστεράν(像鴿子)。假設有一道光芒從開啟的天上降下,溫和、迅速且均勻地,就像鴿子向下飛行一樣,並在祈禱的救主頭上閃耀了一段時間,我們就避開了許多困難,並獲得了一種本身就很美、且符合神聖威嚴的表述。絕無證據表明,在耶穌時代,鴿子被猶太人視為聖靈的象徵。鴿子非常膽小的天性,使得人們很難想像它會從天上降下,並停留在一個剛受洗的人身上,即使是在異象中。如果古代基督教藝術將這一形象轉化為事實,不斷地在每一次洗禮的描繪中引入一隻可見的鴿子,那麼這種非美學的處理很可能是一個釋經錯誤的結果。我們的觀點也能令人滿意地解釋為什麼查士丁(Justin Martyr, Dial. cum Tryph. c. 88)以及《希伯來福音》(Epiphanius, Hœres. xxx. 13)都提到一道強烈的光芒突然環繞著約旦河岸。通過一種非常自然的象徵主義,光被猶太人視為神性的象徵;我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不能將一道光芒的降臨比作鴿子的降臨。

[我請求保留與這位受人尊敬的作者不同的意見,因為他試圖以巧妙的方式擺脫鴿子。聖靈確實沒有使用一隻真實的、活的鴿子作為祂的器官(正如撒但曾在試探的歷史中使用蛇一樣),否則福音書作者就不會將 ὡςὡσείπεριστερὰ 連用;但祂在向約翰內在異象顯現的形式中(參見約翰福音 1:32 的平行經文,「我(約翰)看見了」,以及馬太福音 3:16,「他看見」),採取了一種有組織的身體形狀,即路加所說的 σωματικὸν εἶδος,根據所有福音書作者的一致見證,這就是鴿子的形狀,或者看起來像鴿子(ὡς περιστερά),這是純潔與溫柔的自然象徵。這種比較是在聖靈與鴿子之間,而不是(像布萊克等人所假設的那樣)僅僅在聖靈的降臨與鴿子的飛行之間,因為後者將使路加的 σωματικὸν εἶδος 無法解釋。當然,整個現象不是物質的,而是超自然的(一種 πνευματικὴ θεωρία,屬靈的觀看),但它依然是客觀且真實的。為什麼那位在起初(正如塔木德所言,像鴿子一樣)運行在水面上(創世記 1:2),從混沌中帶來秩序的創造之靈,不能創造出一種具有深刻象徵意義的有組織形狀呢?鴿子絕對比「從天上降下的光芒」這種形式更合適、更具表現力。因此,沒有充分的理由在這裡偏離舊的解釋,該解釋也被德·韋特(de Wette)、邁耶(Meyer)和阿爾福德(Alford)所採用,作為路加經文平實而自然的含義。——P. S.]

路加福音 3:22。有聲音從天上來。——沒有理由將此理解為所謂的 בַּת קוֹל(Bat Kol,天聲),即後期拉比的純粹發明,或是雷聲——雷聲在舊約的詩歌書中常被稱為主的聲音,但在歷史書中卻從未如此稱呼。一切都迫使我們接受這是一個真實的、非凡的、清晰可聞的來自天上的聲音;但這種聲音只有在耶穌和約翰當時所處的那種特殊的心理和屬靈狀態下,才能被理解和詮釋。任何質疑耶穌在世期間所聽到的來自天上的聲音之真實性或其代理權的解釋,都是令人反感的。當然,耶穌比約翰更清楚地理解父之聲音的全部力量和含義。對於僕人來說,這是決定性的暗示:「這就是祂」;對於子來說,這是明確的宣告:「你是我的愛子」。對詩篇 2:7 和以賽亞書 42:1 的引用是顯而易見的;但認為耶穌在此被稱為「父所喜悅的子」,僅僅是因為祂是以色列的彌賽亞、神權統治的君王,這種觀點源於一種釋經上的謬誤(commentum),即在新約詞彙中,Χριστός(基督)和 ὁ νἱὸς Θεοῦ(上帝之子)只是表示同一概念的兩個術語。(關於整個敘事,請比較 J. J. Prins 博士的《關於耶穌受洗儀式的福音經文之神學論辯》,L. B., 1838;以及關於施洗約翰的專著,G. E. W. de Wys, Schoonhoven, 1852。)

教義與倫理

  1. 在路加福音第三章的開頭,與第二章的結尾相比,我們感受到從安靜的隱居到無限的公開性,在所記錄的事件中是多麼顯著的轉變。關於約翰的傳道與事工,參見馬太福音 3 章的註釋 [第一卷,第 67 頁及以下]。
  1. 在選擇約翰的聲音,以及隨後不久主的聲音開始被聽到的時間點上,我們看到了上帝智慧的另一個明顯證明。路加在此(路加福音 3:1-2)提到的名字與什麼樣的公民、政治和道德苦難聯繫在一起!當「有人聲喊著說」的聲音被大聲且出人意料地聽到時,整個以色列確實已經變成了一片荒蕪的曠野。
  1. 路加所傳達的約翰的講道,即使在形式上,也具有先知性的、舊約的特徵。主在風中、地震中和火中而來,但還不是在微小的聲音中。很容易注意到這裡迴盪的律法之聲與後來聽到的福音之聲之間的區別;但也許同樣必要的是,觀察它們更為驚人的一致性。即使在悔改傳道人最嚴厲的語氣中,福音的元素也可以被識別出來,而我們在耶穌的講論中也遇到了與我們從約翰口中聽到的同樣強烈的表達(例如,馬太福音 11:20-24;23:13 及以下)。如果我們迴避這樣一種觀念,即主自己在這種場合站在較低的立場上,即舊約的立場,隨後祂從那裡上升到更高的高度,我們就不得不承認,新約也承認了一種不亞於舊約所威脅的那樣可怕的憤怒啟示。馬太福音 19:6 在此情況下可被恰當地引用。
  1. 約翰所傳講的道德與主的道德不同,因為前者更強調外部行為的規範,而耶穌則更強調內在生命的規範。然而,不言而喻的是,約翰對百姓、稅吏和士兵所要求的一切,在他眼中只有作為內在心意改變的果子和證明時,才具有價值。約翰不能滿足於與死樹外部相連的果子,而必須承認馬太福音 7:18 的真理。但他越知道自己無法傳達新生命,就越會強烈地堅持要求那些能為內在救恩渴望提供明確證明的行為;他對律法不可妥協的要求強調得越多,許多人心中的渴望就越強烈。
  1. 約翰的性格,正如他對自己卑微的見證與民眾崇高的期望形成對比所展現的那樣,是上帝國度歷史中所能展現的最崇高的性格之一。能夠僅憑一句話就讓成千上萬的人站在他這一邊,卻不說那句話,而是將這成千上萬人的注意力引向另一位他們尚未見過的人,並且一旦祂出現,就謙卑地退居幕後,甚至在自己被貶低時感到高興,只要這另一位被高舉(約翰福音 3:29-30)——何時曾見過如此高尚的性格,如果路加福音 1:15、1:80 的話不是純粹真理的表達,這種道德偉大又如何解釋呢?
  1. 關於約翰洗禮之目標與目的的探究,完全獨立於關於歸信者洗禮之古老性與含義的探究。凡順服於此的人,通過這一行為承認自己是不潔的、應受懲罰的;承認自己作為被召入彌賽亞國度的人,有義務過聖潔的生活;並接受了上帝將赦免其罪的保證。因此,即使在這裡,赦免也不是靠罪人先前自身的改過自新來賺取的;而是隨著上帝國度的宣告,揭示了父那預防性的恩惠(Grace),它應許了罪的赦免;只有對這種恩惠信心(Faith)才能為道德改善提供力量,而這力量是使受洗者能充分品嚐赦免之喜樂的唯一途徑。這種洗禮與所有以前的舊約洗滌不同,因為它特別指向現在即將臨近的彌賽亞國度;而約翰的洗禮與隨後的基督徒洗禮之間的區別在於,前者為上帝的國度作準備並進行分別,後者則接納人進入其中。因此,耶穌的門徒,甚至主自己在祂公開事工開始時所施行的洗禮(約翰福音 3:22;4:2),只能被視為約翰這種預備性洗禮的延續。基督徒的洗禮,即奉獻的洗禮,直到新約在基督的血中建立、天國的寶座被登上、聖靈的應許實現之後,才能被設立。
  1. 約翰與基督不僅在外部聯繫在一起,而且他們是不可分割地結合在一起的。正如約翰在基督之前,悔改的傳道人也必須在基督活在我們裡面之前,先讓他的聲音在心中被聽到。通過焦慮走向平安,通過悔改(Repentance)走向恩惠(Grace),不僅是當時猶太人進入主國度的道路,也是今天基督徒的道路。聖潔的嚴謹仍然是進入基督徒生活崇高喜樂的真正入門。凡留在約翰門下而不來到基督面前的人,忍受飢餓卻得不到食物;凡想去基督那裡卻沒有在約翰的學校裡靈性受教的人,得到了食物,卻沒有胃口。
  1. 對於耶穌為何讓自己受洗這一問題的任何回答,如果認為洗禮對主來說是必要的(就像對有罪的以色列人一樣),或者相反,認為這一事實僅僅是順應了一種對祂本人沒有特殊重要性的現有習俗,都可以被認為是不令人滿意的。約翰立即察覺到,作為對罪惡和不潔的承認,洗禮對耶穌來說是不必要的(馬太福音 3:14)。我們也沒有讀到祂有任何對悔改(metanoia)的要求。也許我們甚至可以將馬太提到的「祂受了洗,隨即(εὐθύς)從水裡上來」視為祂的洗禮與其他猶太人(他們可能在水下停留了一段時間)洗禮之間區別的暗示。如果我們探究主自己對祂受洗必要性的看法,祂稱之為「盡諸般的義」。祂認為自己現在順服這一儀式是合適的,正如三十年前祂受割禮並被獻在聖殿中被認為是合適的一樣。祂藉此與那個上帝的國度建立了個人關係,而未來國度的子民也將以同樣的方式被分別出來,並進入了與一個不潔世界的交通,祂要承擔這個世界的罪。雖然在祂的情況下不需要承認義務,但對祂崇高使命的聖潔而莊嚴的奉獻絕非多餘。祂不需要為自己潔淨,卻作為祂身體——教會的頭,為祂所有的肢體接受了洗禮;從而證明祂將在凡事上與祂的弟兄相同,只是沒有罪。此外,從伴隨並隨之而來的事件中可以看出,父的旨意是讓這次洗禮對祂而言,甚至是子對父所賦予祂之工作的神聖奉獻。祂奉獻自己,同時父也將祂奉獻給上帝的國度。
  1. 從以賽亞書 11:2 可以明顯看出,聖靈的膏抹是彌賽亞的特徵之一。然而,其獨特之處在於,雖然聖靈曾短暫地臨到舊約的選民,但祂卻停留在了耶穌身上。同樣的思想在古老的《拿撒勒人福音》中被意譯出來,其中聖靈在主受洗時說:「我的子,我在所有的先知中等待,直到你來,好讓我安息在你身上。你是我的安息之所(tu enim es requies mea),我的獨生子,你永遠掌權。」
  1. 約旦河上的啟示對神人來說既不新鮮,也不多餘。毫無疑問,主關於祂的工作和位格的意識,自祂十二歲時所記錄的事件以來,一直在不斷地增強、清晰和加深。祂對約翰說的第一句話就表明,祂將自己置於與最偉大的先知同等的地位;而那位要盡諸般義的人,必然清楚地知道祂是誰,以及祂為何而來。但現在,來自上頭的啟示將其無誤的印記蓋在了內在完美的啟示上,路加將這種蓋印(約翰福音 6:27,ἐσφράγισεν)描述為對禱告的明確回答。正如來自天上的聲音(約翰福音 12)將祂奉獻為代贖的大祭司,而他泊山上的聲音宣告祂是比摩西和以利亞更偉大的先知,是必須被聽從的,祂作為天國君王的正式任命也在施洗約翰面前賜給了祂。
  1. 聖靈在洗禮時的降臨,與我們主藉聖靈大能的奇蹟降生,絕不是不一致的事實。毫無疑問,人子在世上生活三十年並非沒有聖靈:認為祂在此刻才特別被賦予奇蹟般的能力是一種武斷的假設。然而,我們的主在此之前僅僅通過祂與父的不斷交通,以及父對祂不斷的傳達,才擁有聖靈的恩賜。認為父將更多的恩賜傳達給已經擁有如此多恩賜的祂,並且祂生命中內在的元素通過來自上頭的一種新的、強大的吹氣而得到了充分的發展,這種觀點並非沒有根據。除非我們能比較祂受洗前後的內在生活,否則我們無法確定祂現在得到了什麼;但我們沒有足夠的數據來進行這種比較。對我們來說,知道聖靈——祂三十年來一直是父與祂道成肉身的子之間交通的紐帶——現在,在祂公開事工開始時,與祂進入了新的關係,這就足夠了。祂膏抹祂為天國的君王,同時也膏抹祂為在上帝和百姓面前言語行為大有能力的先知。
  1. 耶穌受洗的整個歷史在教義觀點上具有高度且持久的價值。它向我們保證,我們的主自願承擔了祂在世上的工作,以完全的意識開始並結束了它,並被賦予了它所需要的一切恩賜和能力。它為我們對上帝之子的信心(Faith)提供了神聖見證的客觀基礎,這既不能被否認,也不能被撤回。它向我們展示了神性豐盛的如此驚人的啟示,當父為子作見證,聖靈以可見的形式降臨時,我們幾乎無法閱讀它而不回想起教父的一句話:「去約旦河,你就會看見三位一體。」

講道與實踐

約翰與耶穌在他們相互關係中的地位。——上帝國度的歷史,與世界歷史的聯繫。——提比留與希律身穿王袍;亞那與該亞法身穿祭司禮服;約翰身穿悔改傳道人的粗布衣。——先鋒:1. 他對不聖潔群眾的嚴厲;2. 他對聖潔基督的謙卑。——預備主的道,以賽亞,1. 一項艱鉅的工作;2. 一個不可或缺的必要;3. 一項蒙福的職事。——呼喊者的聲音;1. 它要求多少;2. 它威脅得多麼嚴肅;3. 它安慰和應許得多麼溫柔。——約翰必須先於耶穌。——在基督進入的心中,一切高大的被貶低,一切低下的被高舉。——逃避將來憤怒的徒勞努力。——悔改的果子:1. 沒有悔改就沒有真正的宗教;2. 沒有敬虔就沒有真正的悔改。——亞伯拉罕的後裔在上帝的國度中沒有優先權。——上帝的能力能從石頭中造出什麼:1. 從曠野的石頭中造出亞伯拉罕的子孫;2. 從石心中造出肉心。——斧子放在樹根上:什麼公義將它放在根上;什麼憐憫讓它仍然躺在根上!——對不結果子樹的審判,以賽亞,1. 必然會發生;2. 完全是正當的;3. 仍然是可以避免的。——偉大的探究,我們當做什麼?1. 一個適合所有人的問題;2. 一個對所有人都有回答的問題。——對生命偉大探究的回答,1. 從律法的立場(路加福音 3:10-14);2. 從恩惠(Grace)的立場(使徒行傳 2:38)。——沒有對纏累之罪的有力鬥爭,就沒有真正的平安。——上帝國度的基本律法,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沒有什麼條件太卑微或太不利,以至於讓人無法證明自己是上帝國度的子民。悔改對軍事職業的有益影響。——如果約翰是基督,那會怎樣?——用水和聖靈施洗:1. 區別;2. 它們之間的聯繫。——深度的謙卑,施洗約翰的偉大。——耶穌的崇高本質,被約翰自由地承認,這是一個告白,1. 對約翰是光榮的;2. 對基督是應得的;3. 對世界、對以色列、對我們是重要的。——耶穌是真正的施洗者。——用聖靈施洗:用聖靈,1. 真理的靈,啟迪我們;2. 大能的靈,更新我們;3. 恩惠(Grace)的靈,安慰我們;4. 愛的靈,將我們彼此、與基督、與上帝聯合起來。——火的洗禮,1. 在其可怕的一面;2. 在其不可避免的一面;3. 在其有益的一面。——約翰傳講福音特別是傳講悔改:1. 作為這樣的傳道,它是被預言的;2. 作為這樣的傳道,它是被執行的;3. 作為這樣的傳道,它產生了果效;4. 作為這樣的傳道,它仍然是需要的。簸箕與揚場的人,麥子與倉房,糠秕與不滅的火。——約翰在希律面前:1. 嚴厲的悔改傳道人;2. 無辜的受害者;3. 復仇的控告者。——約翰,一位忠實的宮廷傳道人。——約旦河畔的約翰與我們的主。——施洗約翰一生中最崇高的莊嚴時刻。——約旦河上來自天上的聲音,對約翰、對耶穌、對我們的啟示。——受洗的時間,一個禱告的時間。——父的聲音,對子禱告的阿們。——耶穌受聖靈的洗。——基督的膏抹,基督徒的膏抹。——第一聲來自天上對主榮譽的宣告,隨後來自天上聲音的基調。——三十年獨自隔離後的屬天認證。

斯塔克(Starke):——一切都發生在正確的時間。——當黑暗看起來最陰沉時,光就在黑暗中升起。——傳道人的主要工作必須始終是預備通往主耶穌的道路。——悔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平整山嶺需要時間和勞力。——上帝的教會不限於任何特定的民族。——上帝尋求果子;不滿足於僅僅是葉子;而且,無論你是一棵多麼高的樹,祂都不偏待人。——上帝的工作,大部分是從地位卑微的人開始的。——傳道人必須根據聽眾的狀況,不僅灌輸一般的義務,還要灌輸特殊的義務。群眾通常不知道中間地帶,要麼把一個人捧上天,要麼把他推入地獄。——基督能夠,也將在祂自己的美好時間,潔淨祂的教會;這對那些為其當前腐敗而哀傷的人來說是一個安慰。——教會並非沒有糠秕;心靈的基督徒和口頭的基督徒總是混雜在一起。——基督以與有罪的人同樣的方式接受洗禮;多麼謙卑!——三位一體的奧秘在這裡被描繪得足夠清楚:摒棄猶太人和索西尼派(Socinians)的空談。

霍伊布納(Heubner):——忠實地傳講悔改,是一種英雄行為。——真理莊嚴的聲音並不排斥,而是吸引。僅僅傳講律法不能導致救恩;只有傳講福音才能做到這一點。——基督知道祂追隨者中的真偽;有哪位教師像祂一樣?耶穌接受了對祂呼召的神聖奉獻:如果我們有上帝揀選我們從事工作的內在意識,以及我們是上帝兒女的內在見證,我們也可以進入我們的呼召。

翻譯失敗補充:路加福音第 3 章至第 4 章部分內容

說明:以下為原來源中 【翻譯失敗:42_路加福音(14/90)】 的補充翻譯。此段跨越路加福音第 3 章至第 4 章部分內容,v2 版採「整段補入、不再細分」處理。

講道與應用建議(HOMILETICAL AND PRACTICAL)

約翰與耶穌的相互關係

Starke:

Heubner:

Arndt:

Schleiermacher:

Harless(論路 3:15-17):

Strauss:

Palmer:

F. W. Krummacher:


註解(部分節錄)


解經與評論(路 3:23-38)

路 3:23 耶穌開始(傳道)時: 耶穌大約三十歲開始其公職。這符合民數記規定的利未人任職年齡。當代的猶太文士通常也在三十歲開始教導。路加在此標註時間,與他一貫詳盡記錄日期的習慣一致。

路 3:23-38 耶穌的家譜:


第 4 章:曠野受試探(路 4:1-13)

解經重點:


補充二:第 4 章未翻譯片段——解經與評論(EXEGETICAL AND CRITICAL)

說明:以下為使用者補充之路加福音第 4 章「EXEGETICAL AND CRITICAL(解經與評論)」完整逐字翻譯。此段按補充原樣併入第 4 章,不再另行拆分。

解經與評論

關於受試探的敘述在路加福音中具有一種特殊的性格。馬可僅滿足於以簡短的提及來敘述此事件(路 1:12-13),而路加則幾乎與馬太一樣詳細,但在排列不同試探的順序上,卻與他這位敘事的前輩有所偏差。馬太所記的第三個試探,在路加中是第二個,反之亦然。我們更傾向於第一位福音書作者(馬太)的安排。馬太比起路加更將時間順序記掛在心(路 4:1;4:5;4:8),而路加的表述則相當不確定(路 4:1-2)。此外,在前者(馬太)的安排中,存在著一種更自然的頂點(climax),且就其本身而言,主在拒絕了試探者要求崇拜他的要求後,是否還會容忍來自這一方的第三次嘗試,或與其進行任何交往,這在本身是不大可能的。基於這個原因,安波羅修(Ambrosius)以及其他教會教父,即便在評論路加的敘事時,也更偏好馬太的安排。在另一個方面,更為精確的讚譽也屬於第一位福音書作者。馬太使真正的試探僅在四十天之後開始;路加則將這整個時間段表現為一個內在受試探的時期,儘管顯而易見的是,至少那被表現為所有試探之首的「變石頭為餅」的試探,只能在該時間段結束、長期禁食之後開始。或許這兩份敘述可以毫不強求地被調和:即這四十天在更廣義上也是一個內在受試探的時間(馬可與路加),而緊接著在其後(馬太),於第一和第三福音書中所引用的那些更具體的受試探案例便呈現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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