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6 章

路加福音 6:1-11

c. 人子,安息日的主(路加福音 6:1-11)

(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12:1-14;馬可福音 2:23-3:6。)

1 第二個安息日的第一天,1 他經過麥田;他的門徒掐了麥穗,用手搓著吃。2 有幾個法利賽人對他們說:2 「為什麼你們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呢?[刪去:做 3]」3 耶穌回答他們說:「連這事你們也沒有讀過嗎?[直譯:難道連這事你們也沒讀過嗎?] 大衛和跟隨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4 他怎樣進了神的殿,拿陳設餅吃,又給跟隨他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別人都不可吃?」5 又對他們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6 又有一個安息日,他進了會堂教導人;那裡有一個人[那裡,ἦ̓ν ἐκεῖ ἄνθρωπος],他的[直譯:而他的]右手枯乾了。7 文士和法利賽人窺探他,[看]他是否會在安息日治病;好找藉口[或:藉此控告他 6]控告他。8 但他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那手枯乾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那人就起來,站著。8 9 耶穌對他們說:「我問[我問 9]你們一件事:在安息日行善或行惡,救[a]命或害命,哪樣是合法的呢?」10 他環視眾人,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11 他們就滿心狂怒 11;彼此商議[或:策劃]怎樣處置耶穌。

釋經與考證

Δευτεροπρώτῳ(第二個安息日的第一天)。——在此我們不打算列舉或評論對這一稱呼的所有不同解釋,僅簡要說明我們所採取的觀點。顯而易見,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安息日,而是一個特殊的安息日,且它必然落在尼散月(Nisan),因為直到這個月大麥才成熟。該月的後半段是逾越節。如果救主公開生活中的五餅二魚神蹟發生在第二次逾越節之前(約翰福音 6:4),且根據所有對觀福音書,掐麥穗的事發生在神蹟之前,那麼「第二個安息日的第一天」必然落在普珥節(約翰福音 5:1)與逾越節(路加福音 6:4)之間。既然 δευτεροπρώτῳ 一詞本身指向一個起點(terminus a quo),那麼關於這裡所指的起點是什麼,最自然的回答莫過於維瑟勒(Wieseler, Chron. Syn. pp. 226–234)的觀點:即七年週期中第二年開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因此,我們將其理解為尼散月的第一個安息日,猶太教會年以此月為始;我們認為,相對於前一年(七年週期中的第一年)的安息日,它被稱為「第二個」。這種年分劃分在猶太人中是已知的,這從但以理書 9:24 可以清楚看出,只是無法絕對證明他們習慣於根據週期中的位置來編號年份,並根據週期年分來編號每年的第一個安息日。然而,這解釋如此簡單自然,以至於幾乎無可反駁。至於斯卡利格(Scaliger)的觀點(庫諾爾 Kuinoel 和德·韋特 De Wette 追隨之),認為這是指第二次逾越節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只有在將約翰福音 5:1 的猶太節期視為逾越節的前提下才能成立。本格爾(Bengel)認為這是指尼散月新月之前的安息日(逾越節前 14 天),他的計算似乎得到支持,因為在那一天曾誦讀撒母耳記上 20:18-42,因此救主回答時引用撒母耳記上 21:6,與剛聽到的選段(pericope)有關。但維瑟勒正確地指出,現行的妥拉選段(Parashas)與先知書選段(Haphtharas)劃分是較晚期的起源。其他觀點見於德·韋特與邁耶(Meyer)的著作。關於釋經史,參見沃爾夫(Wolf)的 in curis;維納(Winer)的《安息日》條目等。關於 δευτεροπρώτῳ 一詞的語法意義,參見希齊格(Hitzig)的 Ostern und Pfingsten, p. 19。

路加福音 6:1。他經過麥田。——參見蘭格(Lange)的《馬太福音》,p. 217。顯然,主在會堂裡從聖經話語中找到了早晨的靈性糧食,但他的門徒卻還未享用過地上的食物,或者至少吃得很少,以至於他們感到需要立刻緩解飢餓。這是救主貧窮(πτωχεύειν,哥林多後書 8:9)的一個顯著證明。他們行使了申命記 23:25 賦予窮人的權利。從純粹摩西律法的立場來看,這絕非違反安息日,因為他們的行為絕不能被稱為「日常勞作」;他們反而是遵循了後來拉比的教導,即不在安息日禁食,而應通過飲食來增強體力。參見邁蒙尼德(Maimonides), Schabb., Luke 30。但跟隨救主的法利賽人(或許是為了窺探他是否會走得比通常的安息日路程更遠)根據他們偏執的觀點,認為這是勞作,因而是一種犯罪性的破壞安息日。

路加福音 6:2。有幾個法利賽人。——根據前兩卷福音書,他們是向主提出質疑,而根據路加,他們更直接地向門徒提出;他們可能兩者都做了。讓耶穌本人為門徒的行為負責,完全符合法利賽人的精神;另一方面,如果現場有多人在場,有些人可能直接轉向了那些「違規者」。無論如何,救主承擔了門徒的辯護,而他採取的方式,同時也讓我們認識到他靈魂中神聖的安息日安息。

路加福音 6:3。大衛所做的事,撒母耳記上 21:6。——如果我們讀到馬可福音 2:26 說這事發生在亞比亞他(Abiathar)大祭司時期,這似乎是筆誤,應為亞希米勒(Abimelech)。這個例子極其適合說明「緊急情況不受律法限制」,且更為有力的是,拉比們自己也說:「在聖殿中沒有安息日,宰殺祭牲排除在安息日禁令之外。」參見萊特富特(Lightfoot)對該處的註釋。

路加福音 6:5。人子。——正如安息日必須讓位於聖殿事奉,安息日和聖殿事奉兩者都必須讓位於更偉大的事物(馬太福音中的 μείζων,更偉大的),即人子。如果安息與榮耀神的日子甚至必須讓位於地上的理性居民,那麼人子——救贖主與人類的理想——對安息日事奉擁有主權,豈不更是理所當然嗎!真正的安息日破壞者是那些為了維護安息日而犧牲人類的人。至於其餘部分,路加福音 6:5 在路加福音中顯得非常突兀(德·韋特),但這不足以讓我們像抄本 D 那樣將救主的這段宣告放在路加福音 6:10 之後,更不足以僅憑此證據就接受這段增補:「τῇ αὐτῇ ἡμέρᾳ θεασάμενός τινα ἐργαζόμενον τῷ σαββάτῳ εῖ̓πεν αὐτῷ· ἄνθρωπε, εἰ μὲν οῖ̓δας τί ποιεῖς, μακάριος εἶ· εἰ δὲ μὴ οἶδας, ἐπικατάρατος καὶ παραβάτης εἶ τοῦ νόμου.」(當天他看見有人在安息日勞作,就對他說:人哪,如果你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你是有福的;但如果你不知道,你就是被咒詛的,是律法的違犯者。)這句話本身並非不配出自救主之口,但當時在猶太地不太可能有人能不受懲罰地勞作,且還能問心無愧[在安息日],同樣也不太可能救主會通過這樣的宣告,引發各種濫用,而無謂地激怒他的敵人。如果我們不選擇假設這段敘述是「某個馬吉安派信徒」(a Marcionita quodam,格勞秀斯 Grotius)所編造的,或者是由保羅在羅馬書 14:22-23 中的話所啟發的(尼安德 Neander),那麼至少可以推測,它是被某個完全同意保羅在上述經文中觀點的人所插入的。

路加福音 6:6。在另一個安息日。——極有可能就是緊接著的那個安息日。路加當然沒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但所有對觀福音書都將此神蹟與前一個神蹟直接聯繫起來,如果我們像維瑟勒(p. 237)所假設的那樣,認為「第二個安息日的第一天」之後的一天又是安息日,那麼這就更容易發生,因此兩個安息日之間只間隔了一天,而非七天。這樣也就能理解為什麼馬可和馬太甚至沒有明確區分日子,以及為什麼法利賽人在他們受挫後不久就來發動新的攻擊。

一個人。——根據耶羅米(Jerome)對馬太福音 12:10 的註釋,他從希伯來文版《馬太福音》(即「多數人稱為馬太真本」)中獲取了記載,這人是個石匠,他懇求醫治,以免不得不去乞討。這位教父以寓意方式將此人視為猶太教的預表(type),認為在耶穌時代,猶太教已完全無力在以色列建造神的屬靈聖殿,這本身並不證明我們應懷疑此記載的真實性,該記載可能確實源於純粹的傳統。

路加福音 6:7。παρετηροῦντο(窺探)。——這陷阱設得並不缺乏狡詐。任何習慣於幫助受苦者的人醫治病人,比起在散步時掐麥穗,更有理由招致破壞安息日的指控,因為後者無論如何都不是實際的勞作。希列(Hillel)和沙邁(Shammai)學派之間甚至存在爭議,即在安息日安慰病人是否被視為允許。參見舍特根(Schöttgen), Horœ Hebrews 4, p. 123。

路加福音 6:9。我問你們。——必須完全進入那些憤恨的敵人的心境,才能感受到這問題的壓倒性力量。它包含了一個(儘管只有他們能理解的)深刻的對比,即救主的仁慈計劃與攻擊者的謀殺意圖之間的對比。他換句話說是在問:「究竟是誰在破壞安息日?是我,正在準備行一件仁慈的醫治之工;還是你們,在暗中對我這個無辜者懷有謀殺的企圖?」他不僅要讓他們明白,不行善本身就是作惡,同時也要表明他們無法在他面前隱藏自己。此外,救主的這整段話,結合他那審視的目光(馬可福音 3:5),是對保羅話語(以弗所書 4:26)的實踐註釋。馬太福音(6:14)中額外有的那句話,在路加福音中似乎在另一個場合使用更為正確。參見路加福音 13:10;14:5。

路加福音 6:11。ἀνοίας(狂怒/愚昧)。——憤怒使他們瘋狂;參見提摩太後書 3:9 以及邁耶(Meyer)引用的古典文學中的證明段落。——伊奧利亞語(Æolic)的願望語氣形式,以一種引人注目的方式表達了他們商議時的不確定與動搖。參見維納(Winer), N. T. Gram. 6th ed. p. Luke 275:「他們可能對耶穌做什麼」,即 quid forte faciendum videretur(在動搖的心境中權衡各種可能性)。

教義與倫理

  1. 我們在此處看到的救主所行的第一批安息日神蹟,自然引發了一個問題:他將自己置於律法和舊約的何種關係中?一方面必須承認,他確實認為自己受摩西律法的約束,從他第一次訪問聖殿直到最後一次逾越節,都表明他在這方面也希望成全諸般的義。登山寶訓(馬太福音 5:17)中的話語始終是他生活的原則,因此他可以平靜地讓時間去證明,由他所喚醒的新靈性終將摧毀舊的形式。但正如他沒有使自己或門徒脫離對神誡命的順服一樣,他也同樣不能容忍這種順服被人的規條所削弱。當法利賽人和其他人以這種方式解釋和強制執行安息日誡命時,確實發生了這種情況,以至於往往顯得好像人是為安息日而造的。他們認為安息日禁止的三十九種活動,是瑣碎狹隘的發明,並非律法字面所命令,且在多方面與其精神相悖。救主在他們眼中犯下形式上破壞安息日的罪時,恰恰維護了律法的精神。
  1. 作為安息日的主,他一方面展示了門徒在神聖安息日方面的義務,另一方面也展示了他們的自由。主在明顯地將安息日與其他日子區分開來,並在這一天訪問會堂時,清楚地讓我們看到,他的門徒也始終有義務為神分別出每週一天的安息日。但另一方面,他也經過麥田,行愛心的勞作,並有力地辯護了這一準則:「緊急情況不受律法限制」。因此,機械式的猶太教式守主日,正如魯莽地蔑視主日一樣,都不受他的榜樣所支持。基督徒,即受聖靈膏抹的人,也是安息日的主,哪裡有主的靈,哪裡就有自由,但也有秩序、順服、歸榮耀給神,以及不絆倒軟弱弟兄的敬畏之心。
  1. 當主引用聖經問道:「你們沒有讀過嗎?」這不僅是對猶太人偏見的遷就,也是他堅持在所有事情上忠於此處所確立之標準的原則的表達。大衛的子孫在自己傑出祖先的歷史中映照出自己。當他以憐憫的關懷維護門徒的利益時,他同時展現了最高尚的自我意識。他感覺到,父的榮耀在他裡面比在聖殿中居住得更豐盛。如果他沒有立刻讓人明白他將利用這崇高的尊嚴來廢除安息日和聖殿事奉的律法,那麼他至少在這裡實際上做了他在第四福音書(約翰福音 5:17)中所說的事:「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1. 在救主的安息日神蹟中,他崇高的品格也顯露出來。曾經有一位先知被耶羅波安藐視,那狂妄君王的手就枯乾了(列王紀上 13:4)。耶穌醫治了一隻枯乾的手,卻遠未懲罰那些魯莽地向他舉手的人。他的神蹟不是懲罰而是恩惠,即使神國的敵人想毀滅生命,君王所喜悅的卻是保存生命。

講道與實踐

兩段敘述的總觀點:人子,安息日的主,作為主,他 1. 以無限制的大能統治,2. 以愛心服事。

專題:——路加福音 6:1。在自然懷抱中慶祝安息日。——安息日對自然的享受:1. 品嚐,2. 被苦毒化,3. 被辯護。——安息日的神聖和諧被罪的失調所擾亂。——即使對主門徒最無辜的舉動也充滿敵意的目光。——聖經,宗教爭論中每一點的權威。——大衛,在律法奴役中福音自由的預表。——聖經,不是聖殿中祭司專享的陳設餅。——我們的主,他對安息日兩種觀點(自由與奴役)的立場。——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箴言 17:1)。——人子,真正的大衛之子,真正的大衛之主。——安息日如何在不勞作的情況下被擾亂。——路加福音 6:6 起。以色列敬拜中的腐敗並未阻止耶穌訪問會堂。——法利賽人的敵意隨著每一次受挫而增加。——神殿中的受苦者:1. 他尋求什麼,2. 他發現了多少。——病人的醫治,得益於:1. 敵人的惡意,2. 主的憐憫,3. 他自己的信心。——神殿中的惡念:1. 被懷揣,2. 被洞察,3. 被挫敗。——耶穌通過以下方式戰勝敵人:1. 公義的質問,2. 愛的大能話語。——在安息日行善是合法的。——主那神聖的憤怒與憐憫的愛結合在同一個目光中。——耶穌的愛越深,敵人的恨就越深。——敵意的瘋狂:1. 它以為能毀滅耶穌;2. 它甚至沒有看到它是如何深刻地定自己的罪。——沒有不被冠冕的信心。——會堂是我們主榮耀的劇場:1. 他公正的審判,2. 他對人心的屬天洞察,3. 他憐憫的同情,4. 他拯救的大能,5. 他寬容的恆久忍耐。

兩者結合:——主一生中的兩次安息日之工;兩者之間的區別與一致:1. 行為的區別但目的的一致;2. 享受的區別但奉獻的一致;3. 爭戰的區別但勝利的一致。——基督徒的安息日慶祝:a. 消極方面:1. 不絕對等同所有日子,2. 不懶惰怠慢;b. 積極方面:1. 在禱告之家和創造之殿中榮耀神,2. 為他人行愛心的勞作。——救主的安息日安息如同父的安息:a. 一種積極的,b. 一種神聖的,c. 一種蒙福的安息日安息。——安息日的主與律法的奴隸。——安息日是救主:1. 堅固他的朋友,2. 戰勝他的仇敵,3. 幫助他的受苦者,並通過這一切 4. 推進神國的降臨。

斯塔克(Starke):——愛與需要不受律法限制。——馬尤斯(Majus):——那些自以為是聖經大師的人,若不知道律法中寫了什麼,是可恥的。——奎內爾(Quesnel):——聖物的使用,當出於愛時,永遠不會褻瀆它們,因為神的愛使萬物成聖。——《杜賓根新聖經》(Nova Bibl. Tub.):——那些心懷惡念的人,即使是恩惠也能成為他們迫害的藉口,甚至善行也能成為作惡的誘因。——坎斯坦(Canstein):——基督仇敵阻礙他國度的熱心,羞辱了神兒女的懶惰。——奧西安德(Osiander):——天主教徒的「角落神蹟」(Winkel-wunder)純屬欺詐;耶穌是在世人面前公開行神蹟。——當我們做職責所在之事時,不必理會不敬虔者的褻瀆。——當真理閃耀得最明亮時,剛硬的人卻因此沒有悔改,反而變得更糟、更惡毒,提摩太後書 3:13。——對於藐視真理的人,即使是神蹟也無濟於事。

霍伊布納(Heubner):——舊聖殿中猶太人對安息日過度焦慮的關懷,是對基督徒的責備。——沒有愛的宗教熱忱是可憎的。——阿恩特(Arndt):——耶穌是教會的朋友,因為他 1. 使用教會的途徑,2. 推進教會的目的。

加爾文(Calvin):「我們也受到提醒,要謹慎,不要將過多的價值賦予儀式,而忽略了在神面前價值遠高於此的事物,即基督在別處所稱的律法中更重要的事(馬太福音 23:23)。」

腳註:

[1] 路加福音 6:1。——如果我們的批判良心允許我們完全從文本中刪除令人困惑的 δευτεροπρώτῳ,我們當然會以最方便的方式擺脫最絕望的解釋難題之一(cruces interpretum)。然而,儘管有相當數量的證據支持刪除,因此必須承認我們面前可能只是一個古老的邊緣註釋,但我們無法避免推測,這個「僅出現一次的詞」(ἅπαξ λεγόμενον)被某些人刪除僅僅是因為解釋上的困惑,即本格爾所說的「因無知而刪除」(ignoratione rei)。關於推測的含義,參見釋經與考證。[插入,A、C、D、R;刪除,B、L。西奈抄本有 ἐν ἑτέρῳ σαββάτῳ。邁耶認為它是偽造的。蒂申多夫(Tischendorf)插入它;拉赫曼(Lachmann)和阿爾福德將其放在括號中;特里格爾斯(Tregelles)刪除它。——C. C. S.]

[2] 路加福音 6:2。——《公認經文》:αὐτοῖς。批判性支持太弱。[刪除,西奈抄本。]

[3] 路加福音 6:2。——《公認經文》:ποιεῖν,作為解釋性修正,但作為讀經則可疑。[然而,西奈抄本支持此讀法。——C. C. S.]

[4] 路加福音 6:4。——《公認經文》:πῶς εἰσῆλθενπῶς 正如看來,被蒂申多夫根據 B、D、坎特伯雷抄本(Cantabrig.)及一些草書抄本刪除。比起它原本就在這裡,後來被刪除,它從馬太福音被插入的可能性更大。

[5] 路加福音 6:7。——與拉赫曼和蒂申多夫一致,我們更傾向於 θεραπεύει 而非 θεραπεύσει。後者似乎是從馬可福音 3:2 借用的。[西奈抄本有 θεραπευει。——C. C. S.]

[6] 路加福音 6:7。——《公認經文》:κατηγοριαν αυτου,見於 A、R。D 有 κατηγορησαι。B、S、R、西奈抄本:κατηγορειν。——C. C. S.]

[7] 路加福音 6:8。——Ἀνδρὶ。《公認經文》:ἀνθρώπῳ。邁耶對此處的評論完全正確。「τῷ 是因為後面的 τῷ(如在 D、坎特伯雷抄本中)而被省略,然後根據路加福音 6:6 和馬可福音 3:3 補上了間隙。」

[8] 路加福音 6:8。——德·韋特在翻譯此段時省略了最後幾個字 ὁ δὲ,這完全沒有理由。

[9] 路加福音 6:9。——《公認經文》:ἐπερωτήσω。與蒂申多夫、[阿爾福德、特里格爾斯]一致,我們更傾向於現在時 ἐπερωτῶ,它得到 B、L、[西奈抄本]、157 及五個古譯本的支持,並增強了整個場景的生動性。在相同的權威([包括西奈抄本])支持下,εἰ(是否)而非 τί(什麼)的讀法得到了強有力的支持。

[10] 路加福音 6:10。——《公認經文》在 ἡ χεῖρ αὐτοῦ 後面附加的 ὑγιής,無疑只是從馬可福音類似段落中的插補。[但蒂申多夫、拉赫曼和阿爾福德隨後刪除了馬可福音 3:5 中的整個子句 ὑγιὴς ὡς ἡ ἄλλη,這得到 A、B、C、D、[西奈抄本]及其他 3 個安色爾字體抄本的支持。它似乎更有可能是從馬太福音引入的,在那裡其真實性毋庸置疑。在路加福音中,它被 A、B、D、西奈抄本及其他 6 個安色爾字體抄本刪除。——C. C. S.]

[11] 路加福音 6:11。——「這詞似乎永遠不能像以前的版本那樣意為『瘋狂』,即無意義的憤怒……必須保留其正確含義:『無知』、『邪惡的愚蠢』。參見埃利科特(Ellicott)對提摩太後書 3:9 的註釋。」阿爾福德。我提供此註釋,儘管我不確信從「徹底的無知」到「瘋狂」的過渡在此處沒有發生。很難看出他們怎麼會被「無知」、「不明智」(正如威克里夫譯本所言)所「充滿」,除非是通過憤怒。——C. C. S.]

路加福音 6:12-16

d. 人子,神國的立法者。

路加福音 6:12-49

α. 使徒的揀選(路加福音 6:12-16)

(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10:2-4;馬可福音 3:13-19。)

12 那時,他出去上[那]山禱告,整夜禱告神。13 到了天亮,他叫門徒來,就從他們中間挑選十二個人,稱他們為使徒[即:宣教士];14 西門(他又給他起名叫彼得),還有他兄弟安得烈,雅各和約翰,[和 12] 腓力,巴多羅買,[和,V. O.] 15 馬太,多馬,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稱為奮銳黨的西門[即:熱心者],16 雅各的兄弟[兒子,V. O. 13]猶大,和賣主的[成了叛徒]加略人猶大。

釋經與考證

路加福音 6:12。那時。——從與馬太和馬可的比較來看,使徒的揀選發生在救主在加利利的聲望大增之時。醫治枯手之人後,緊接著發生了一系列神蹟(馬太福音 12:15-21;馬可福音 3:17 起)。甚至從推羅和西頓都有群眾湧來。受苦者的懇求聲與鬼魔的呼喊聲交織在一起。他艱難地避開群眾,退到孤獨的山上,在與父的交通中找到了大地無法給予他的安息。

禱告神。——使徒的揀選之前有一整夜的禱告,這點至關重要,因此它可被稱為子與父最直接交通的果實。我們在主為所有父賜給他的人所做的衷心祈求中,聽到了這禱告的回響(約翰福音 17:6-9)。

路加福音 6:13。他的門徒。——根據路加的明確記載,我們應這樣理解:救主召集了大量的門徒來到他面前,然後從這群人中召喚了十二使徒。因此,我們必須清楚地將這次使徒的揀選,一方面與馬太福音 10 章中提到的使徒使命(路加福音 6:1;6:5)區分開來,另一方面與這些人中至少一部分人早已與耶穌建立的早期關係區分開來。他們先是成為朋友,然後是廣義上的主門徒,後來被召為使徒撇下一切(路加福音 5:10-11;5:27-28),而現在則聯合在一個明確形成的使徒圈子中。即使在其中,他們與基督親密交通的程度仍有等級之分。即使作為使徒,他起初稱他們為僕人(馬太福音 10:24),後來稱為朋友和孩子(約翰福音 13:33;15:15),最後甚至稱為弟兄(約翰福音 20:17)。

稱他們為使徒。——因此,十二使徒的完整團體並非在耶穌升天後,才從他更廣泛的追隨者圈子中逐漸篩選出來(施萊馬赫 Schleiermacher,魏瑟 Weisse),而是由耶穌親自創立的。只有在這個假設下,我們才能理解登山寶訓作為奉獻講道的性質,以及救主的這一行為與之前孤獨禱告之間的聯繫。雖然約翰沒有提到正式的使徒揀選,但從約翰福音 6:70;15:16 可以看出,他絕不反對這一點。誠然,「使徒」這一名稱在新約其他地方並不專屬於十二使徒(參見加拉太書 1:19;使徒行傳 14:14;希伯來書 3:1)。但據我們所知,救主本人從未將此名稱用於十二使徒以外的人,他將使徒職分託付給了這十二人。

路加的使徒名單與馬太的幾乎完全一致;參見蘭格對該處的註釋,他也特別傳達了關於每個人名字最值得了解的內容。我們主要希望指出救主在安排他們配對方式上的屬天智慧。雖然路加沒有按對列出名字,而是逐一列出(參見路加福音 6:14),但通過與其他名字規格的比較,很容易看出這些配對是如何安排的。

a. 彼得與安得烈。在所有使徒名單中,彼得都排在首位。這個充滿火熱與活力的人,約拿(鴿子)之子,將成為鴿子之磐石,使徒圈子的口,正如約翰構成了它的心;他有火熱的精神,正如後者有深沉的感性;他隨時準備戰鬥,正如後者在忍耐中堅忍——在他身邊的是他的兄弟安得烈,他的個性較不突出,但他將自己的兄弟帶到了耶穌面前(約翰福音 1:42),後來作為與三位特別揀選者一起的救主第四位親密同伴出現了一次(馬可福音 13:3)。

b. 約翰與他的兄弟雅各,西庇太之子,也是主的表兄弟,十二使徒中的第一位先知和第一位殉道者。關於他們為何得到「半尼其」(Boanerges,雷子)這個名字,西奧菲拉克特(Theophylact)的回答似乎最好,他說這個名字稱呼他們為 ὡς μεγαλοκήρυκας καὶ θεολογικωτάτους(偉大的宣講者與神學家)。反對將此名視為對他們火熱熱心的責備(路加福音 9:51 起)的觀點,參見蘭格在《研究與評論》(Studien und Kritiken)1839年第1期中的文章。參見《耶穌傳》(Leben Jesu)ii. p. 696。

c. 腓力與拿但業(巴多羅買,Tholmai 之子),兩位朋友(約翰福音 1:45 起),一位來自伯賽大,另一位來自加利利的迦拿。拿但業以正直著稱(約翰福音 1:47),腓力以坦率著稱,他敢於向主提出每一個困難(約翰福音 6:7;1

e. 亞勒腓或革羅罷的兒子雅各,以及別名達太的利拜。前者絕非主兄弟雅各(約 7:5)。後者則根據他的兩個名字:לֵב(lēb,心)、תַּד(tadd,乳房),意為一個勇敢、有精神的人。在此處將這兩人理解為不同的人是沒有必要的,更不能相信(馮·阿蒙,Von Ammon)某些使徒因為沒有達到救主的期望,甚至在祂在世時就被他人取代了。不,利拜和達太是同一個人;然而問題仍然存在:這位擁有雙重別名的人,其本名究竟是什麼?路加(路 6:16)在此為我們指明了方向,他寫道:καὶ Ἰούδαν Ἰακώβου(及雅各的猶大),只是我們必須將此處理解為一位不為人知的雅各的兒子[15],而非兄弟。從約 14:22 我們得知,在十二使徒中,除了加略人猶大外,還有另一位猶大。這種名字的相似性可能是他通常不被稱為猶大,而是被稱為他其中一個別名的原因,正如耶羅姆(Jerome)有理由稱他為「三名之人」。

f. 加略人猶大與奮銳黨的西門(或稱迦南人)。這兩個名字,一個是希臘文,一個是希伯來文,意義皆為「熱心者」。奮銳黨主義的萌芽,最初在最後一次猶太戰爭中發展起來,但在救主時代就已經存在;或許西門在成為使徒之前,就已經訴諸奮銳黨的律法,並屬於加略人猶大(Judas Gaulonites)的追隨者。顯然,主將這位精神飽滿、精力充沛的人安置在加略人猶大那陰暗的身影旁,是因為西門可能對猶大的性格產生道德上的制衡,也因為猶大最容易與一位先前已經為政治和外在神權目的而奮鬥的弟兄聯合。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路加福音中,加略人猶大並非與奮銳黨的西門配對,而是與雅各的兒子猶大配對。然而,我們不必僅由此推斷傳統在使徒配對方面已經變得不確定。我們更傾向於認為,救主很早就洞察了猶大的性格,並沒有總是為他安排同一位同伴。通過更換同伴,可以避免被猶大感染的危險,並從不同方面對他性格的陶冶施加影響。精力充沛、熱誠的利拜,或許與那位勇敢的奮銳黨人一樣,都適合擔任這一角色。

關於使徒的揀選,參見蘭格(Lange)在其雜著第四卷第 158 頁中的精彩論文,以及哈塞(Hase)在《耶穌傳》(Life of Jesus)中所引用的作者。革馬拉(Gemara)中提到的一些使徒名字,即納匝(Nazar)、納比(Nabi)、波希(Bohi),皆為後世虛構的起源,因此絕不能作為反對福音傳統的武器。關於這十二位使徒推測性的命運與事蹟,這些事蹟很早就被傳統所美化,請參見維納(Winer)的相關條目。

教義與倫理

  1. 祂使徒的呼召與訓練,是父交託給子的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稍加思考,我們就不會對救主(約 17:4-6)將「我已經成就了你所託付我的工作(τὸ ἔργον ἐτελείωσα)」這一宣告,在隨後立即補充「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你所賜給我的人(ἐφανέρωσά σου τὸ ὄνομα τοῖς... οὓς δέδωκάς μοι)」感到驚訝。祂公開生活中的「工作(ἔργον)」,可以說集中在對祂所揀選的見證人的訓練與引導上。祂自己確實只能為廣大的上帝聖殿奠定根基,因此祂必須尋找能將聖殿建造起來的熟練工匠。因此,甚至在祂在世時,祂就聚集了一小群人,祂是他們可見的,隨後是不可見的屬靈元首。因此,祂在受洗後立即開始為十二使徒的職分做準備。祂將大部分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他們的訓練中,即使在祂對民眾施行教導時,祂也同時顧及他們特殊的需要。祂的死甚至必須對他們的教育有所貢獻,因為藉此他們屬世的期望同時被治死;甚至在復活後,祂仍繼續親自訓練他們四十天,直到他們最終完全有能力並準備好接受所應許的聖靈。因此,我們在此已接近祂公開生活的真正核心。
  1. 使徒的揀選是救主令人崇敬的智慧最輝煌的證明之一。1. 祂揀選了頭腦單純,卻已受到適度預備的人。對某些人來說,施洗者的教導,對另一些人來說,艱辛的漁夫生活或積極的稅吏職務,比希列(Hillel)或沙邁(Shammai)的科學訓練是更合適的預備學校。2. 人數雖少,卻極為多樣。在開始對上帝國度進行廣泛工作之前,祂先進行深入的工作。祂寧願使少數人臻於完美,也不願僅僅部分地訓練許多人。因此,祂藉著彼此來訓練他們,並展示了祂的福音如何完全適應人類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以及它是如何完美地針對每個人的個別需求而設計的。3. 祂將幾位傑出的人與幾位較不顯眼的人聚集在一起,組成一個小團體。據我們所見,林前 12:14-27 中所使用的美麗比喻,也完全適用於使徒圈子的有機體。如果所有人都像彼得、約翰,以及後來的保羅那樣傑出,合一性就會因多樣性而受損,單一的光也會被折射成過多的色彩。
  1. 這種智慧與祂賦予三位使徒高於其他人的卓越地位並不衝突。毫無疑問,這種卓越地位是不可否認的(可 5:37;可 9:2;太 26:37),但它同時是相對的、自然的、有益的。相對的,因為它絕不排除對個人缺點的嚴厲責備,以及對每個人需求的密切觀察(太 16:23;路 9:54-55)。不是彼得和西庇太的兒子,而是安得烈和腓力讓主得知希臘人的請求(約 12:22)。前者我們發現與那三位坐在橄欖山上(可 13:3),後者則與主商議如何餵飽眾人(約 6:35)。自然的,是因為他們的個性以及人子對個人親密關係的需求。一位在十二位親密同伴中連一個知心朋友都沒有的基督,我們幾乎無法理解或愛戴。有益的,因為這既訓練了那三位被揀選者去完成他們的特殊工作,也訓練了其他九位,他們因此必須學會看到,救主的呼召以及祂所賦予的卓越地位,僅僅是白白的恩惠。
  1. 彼得的首席地位同樣沒有造成困難,我們若以健全的意義來理解,就不需要否認它。只有片面的極端新教才能斷言主沒有給予彼得絲毫的卓越地位。當然,他在所有使徒名單中名列第一並非偶然;而救主的話(太 16:18)不僅指認信,也指彼得本人,這幾乎是不可否認的。然而,與此相對,請注意:1. 主也最嚴厲地責備或謙卑了這位地位崇高的使徒;2. 他的特權也傳達給了所有使徒,參見太 18:18;約 20:22;3. 其他使徒和早期教會並沒有承認他在羅馬天主教意義上的首席地位(徒 11:12;路 15;加 2:11);4. 他自己也沒有聲稱擁有這種地位(彼前 5:1-4);5. 即使是最古老的教父也沒有承認他擁有這種地位。參見 J. 埃倫多夫(J. Ellendorf),《羅馬教皇的首席地位》(The Primacy of the Roman Popes)。
  1. 最後,關於猶大的揀選,我們一方面要避免那種幻影說(Docetic)的觀點,即基督在第一次見到他時就看穿了未來的叛徒,並完全是為了這個目的(ad hoc)而揀選他;另一方面,也要避免那種伊便尼派(Ebionitic)的觀點,即祂像普通人一樣犯了錯,在預期天使的地方卻發現了魔鬼。根據前者,我們必須憐憫猶大作為不可避免命運的犧牲品,而後者雖然沒有表現出救主的愛,卻使祂的智慧顯得不那麼光彩。唯一正確的觀點是,在猶大的揀選中看到冒險之愛的最高賭注,這種愛在他身上發現了許多優秀品質的萌芽,並盡一切可能完全贏得他,但很快發現邪惡比良善強大得多(約 6:69),於是明確地警告他(太 6:19-21;可 7:21-23;路 12:16-20);多次讓他自由離去(約 6:67;約 13:27);以恆久的忍耐包容他(約 13:11);最終以威嚴將他除去,但從此以後可以平靜地回顧這位滅亡之子,因為祂在他身上沒有絲毫可以自責的地方(約 17:12)。因此,無論生前死後,猶大都保持了主見證人的地位,以至於從塞爾蘇斯(Celsus,參見奧利金《駁塞爾蘇斯》,ii. p. 11)到施特勞斯(Strauss)及其後繼者,對這一點的嘲諷都反彈到了他們自己的頭上。參見拉瓦特(Lavater)對猶大的重要評價,由尼邁耶(Niemeyer)在《聖經特徵》(Charakteristik der Bibel)第 1 卷第 83、86 頁中轉述。
  1. 結果最令人讚嘆地證明了救主揀選使徒的智慧。由如此脆弱和軟弱的工具在地上建立的天國,作為上帝的工作,以最嚴格的意義呈現在我們面前。當我們比較這十二位使徒最初的樣子與他們後來成為的樣子時,我們獲得了主恩惠大能的確鑿證據,同時也看到聖靈如何工作,不是為了毀滅,而是為了淨化和提升每一個特定的個性。
  1. 「他們先成為門徒,然後成為使徒;他們不是立刻被差遣去傳道,也不是立刻被差遣到全世界。基督不是狂熱分子,祂不會在沒有教導的情況下,彷彿帶著未洗的手就呼召祂的使徒去事奉。祂用很長的時間以極大的勤奮教導他們,並小心翼翼地為他們未來的職分進行訓練,然而在使徒身上,聖靈的特殊神蹟仍要顯明出來!我們更應該堅持要求主的僕人,為了成為合格的教師,必須以堅持不懈的勤奮和神聖的渴望,認真地學習。」——開姆尼茨(Chemnitz)。

講道與實踐

主必有祂顯現的見證人;祂揀選他們,祂訓練他們。——使徒的揀選是恩典揀選的縮影。——使徒的揀選經過細心的預備,以智慧付諸實行,並由結果得到了最令人讚嘆的辯護。——重要的步驟必須在禱告中預備。——主最初見證人之間的分歧與合一。——主的恩惠:1. 祂在何等卑微之處尋找祂的選民;2. 祂將祂的選民提升到何等高處。——「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林前 12:4-6)。——「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 15:16)。——一個人必須先成為門徒,才能作為使徒作見證。——使徒職分與後來的牧職:1. 先後順序,2. 平等性。——福音的傳道人與使徒一樣,蒙召成為祂的見證人。——救主的話:「你們也要作見證」(約 15:27),是對每一位福音傳道人的呼召。藉此:1. 他的職分範圍被界定;2. 他的職分尊貴性被確認;3. 他的職分衝突被宣告;4. 他的職分大能被保證;5. 他的職分祝福被預言;6. 他的職分要求被更新。

斯塔克(Starke):——我們應將上帝國度的事務置於一切舒適與屬世安逸之上。——克拉默(Cramer):——教師和傳道人不可強行進入職分,而應等待直到被收割的主——基督所差遣。——《符騰堡聖經》(Bibl. Wirt.):——我們不應對地上的基督教會抱有幻想,彷彿它可以沒有偽君子和不虔誠的人。——阿恩特(Arndt):——十二使徒的名字:1. 他們的揀選;2. 他們的重要性。我們可能:a. 不過分高估,b. 但同樣不能不承認他們無與倫比的卓越地位。「此外,他們在教會中的卓越地位在幾個世紀以來一直得到承認,以至於從未有過重要的教師、殉道者或改革者敢於將『使徒』的稱號歸於自己,正如自那以後沒有人再承擔耶穌的名字一樣。只有心高氣傲的狂熱分子偶爾會從他們的追隨者中挑選十二使徒和七十二門徒,但所有這些教派早已落入歷史的審判之中(歐文派 Irvingites 呢?)。」

博格(Borger):——使徒名單。I. 歷史上。1. 使徒的工作是什麼?2. 主選擇了什麼樣的人來從事這項工作?3. 為什麼祂選擇了這樣的人?II. 護教上。1. 這些使徒是主最好的見證人;2. 福音神性的證據;3. 連叛徒也是真理的見證人。——范·奧斯特澤(Van Oosterzee):——使徒名單:I. 知識的源泉。這份名單填補了 1. 人類歷史上輝煌的一章,2. 耶穌歷史上崇高的一章,3. 神聖治理歷史上值得注意的一章。II. 信仰的支柱。它見證了福音的 1. 真理,2. 崇高,3. 神性,4. 不朽。III. 生命的學校。它展示了 1. 狀況,2. 預期的工作,3. 特權,即便是我們今日基督教會的形象。


路加福音 6:17-26

第一部分:愛的問候

(路 6:17-26)

釋經與評論

路 6:17。祂和他們下了山。——因此,我們必須將救主想像為被三層聽眾圈所環繞;第一層由 μετ̓ αὐτῶν(與祂在一起的,即剛選出的十二使徒)所指,第二層被描述為 ὄχλος μαθητῶν(門徒群),而後者又被 πλῆθος πολὺ τοῦ λαοῦ(許多百姓)所包圍,他們甚至來自邊界之外。參見太 4:23-25。

路 6:19。因為有能力從祂身上發出來。——參見路 5:17;路 8:46。因此,正如使徒的揀選之前有靜默與禱告,登山寶訓之前也立即有神蹟奇事。在此,天國最崇高的象徵意義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祂將立即向世界揭示其基本律法。行為的大能必須支持言語的大能。這樣,剛被揀選者的信心得到了堅固,百姓也為聆聽做好了準備。

路 6:20。祂舉目。——路加的特點之一是,他在某些段落中讓我們感受到耶穌目光的雄辯,即使其他人並未指出這一點。參見此處及路 22:61。

貧窮的人有福了。——「這確實是祂教義和講道中極其甜美友好的開端。因為祂不像摩西或律法教師那樣帶著命令、威脅和恐嚇,而是以最友好的方式,帶著純粹、誘人、吸引人且可愛的應許」(路德)。關於八福最原始、最準確的形式是在馬太福音還是路加福音中,我們認為答案傾向於前者。這使我們有權在這一點上援引馬太福音中的 τῷ πνεύματι(靈裡的)作為合法的詮釋輔助(subsidium interpretationis)。救主指的不是別人,正是靈裡貧窮的人,這與當時這些人通常在世俗方面也貧窮的事實一樣明顯;參見雅 2:5。路加在此與第 12 章或第 16 章一樣,遠離了將外在貧窮本身視為至少有一點優勢的想法。憑藉他福音書中公認的普世性和保羅色彩,這種伊便尼派傾向是不相容的。此外,參見蘭格對此段的論述,以及關於不同福分內在聯繫的論述,參見基恩倫(Kienlen)在《研究與評論》(Studien und Kritiken),ii., 1848。

路 6:21。你們飢餓的人有福了——你們哀哭的人有福了。——根據上述內容,只能理解為靈裡的飢餓、對罪的憂傷以及由此產生的痛苦。因為只有這樣的人才會帶著熱切的渴望來到上帝的國度,所以上帝的國度和真理也只能臨到這些人。在回答滿足和安慰如何臨到他們的問題時,我們不僅要記住天國的道,它將完美地滿足他們靈裡的需要,更要記住那將在與君王本人的團契中賜給他們的新屬靈生命。

路 6:22。人恨惡你們……就有福了。——參見太 5:11-12。在路加對這種恨惡的描述中,可以發現一個顯著的層次:首先,作為隨後一切的基礎,ὅταν μισήσωσιν(當人恨惡你們時),然後是將這些被恨惡的人從一般和特殊的交往中隔絕(ὅταν ἀφορίσωσιν),此外,除了這種消極的迫害外,還有更積極、更惡毒的(καὶ ὀνειδίσωσιν,辱罵你們),最後是正式將他們逐出會堂(καὶ ἐκβάλωσιν);參見約 9:34;約 16:2。——而這一切並非純粹個人的傷害,而是對他們所代表的信仰原則的原則性反對:「棄絕你們的名,以為是惡的」;這應理解為他們作為耶穌門徒所背負的名。然而,唯一能使這種苦難成為福分基礎的是隨後的一句:「人子緣故」。並非所有的羞辱,只有基督的羞辱才給予喜樂和榮耀的基礎。參見徒 5:41;來 11:26。

路 6:23。應當歡喜快樂。——參見徒 16:25;羅 5:3;羅 8:35-39。「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上帝是我們的債主,不是因為應得(ex congruo),而是因為應許(ex promisso)」(奧古斯丁)。同時,這也間接暗示他們為了經過考驗的忠誠,不應期望在地上獲得太大的回報。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救主如何立即將祂剛呼召的使徒與舊約的先知列為同等地位,並在要求他們為祂的名受辱時,展現了最崇高的自我意識。那些關注對觀福音基督論的人,尤其不能忽視這樣的暗示。至於其餘部分,無需指出,他們在這樣的群體中受苦,被這樣的「見證人雲彩(νέφος μαρτύρων)」所環繞,是多麼適合堅固主見證人的勇氣和屬靈大能。

路 6:24。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這四個僅見於路加福音的「禍哉(οὐαί)」的力量和應用,在上述內容之後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救主能在富人中也找到靈裡貧窮的人,祂同樣會稱他們為有福。富有的苦撒(Chuza)和他的妻子(路 8:2-3),或伯大尼的家庭(路 10:38-42),肯定從未招致過這個「禍哉」。但如果連尼哥底母都只敢在夜間來見耶穌,如果那位富有的少年官憂憂愁愁地走了,如果太 19:23-24 的宣告有無數證據,那麼這裡對富人發出可怕的「禍哉」也就不足為奇了,因為他們大多是自滿和驕傲的人;他們是奢華宴樂的人,任憑虔誠的拉撒路在門口受苦,是不義的人,剋扣窮人的工資(路 16:20;雅 5:4)。因此,這些威脅也是針對一種道德墮落,而這在當時是富人和權貴的主要罪惡。一個僅僅因為貧困就要求進入天國的窮人,若他本身就是驕傲的,就不是真正飢餓的靈魂,而是靈裡飽足的人,他將被撇下空手而歸。參見路 1:53;啟 3:17,以及舊約中的賽 65:13-14;何 2:9。——你們得了你們的安慰。——「作為某種易朽之物」(德·韋特);參見太 6:2;路 16:25。——這裡最初僅被描述為未能獲得預期安慰的報應,在隨後的兩個威脅中,πεινάσετε, πενθήσετε καὶ κλαύσετε(你們將飢餓、哀慟和哭泣),被表現為對飢餓、痛苦和悲傷的直接感受。

路 6:26。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這個「禍哉」是否像前三個一樣是針對不信者(邁耶),還是針對門徒,以與路 6:22-23 的福分相對立?(德·韋特、奎諾爾及大多數人)。毫無疑問,對稱性要求前者。那些接受敵對世界讚美的人,被救主與假先知(ψευδοπροφῆται)相提並論;但如果門徒忘記了自己,刻意去尋求所有人的讚美,他們就不再是門徒了。救主在路 6:27 重新開始直接對祂身邊的圈子講話。當然,主在此表達的原則可以很容易地應用於祂的第一批門徒以及祂名下所有的後續見證人。

至於其餘部分,關於路加福音中的四個「禍哉」,「將它們歸因於後來傳統的形成」(邁耶),換句話說,否認救主親自說出了這四重審判,是毫無根據的。如果一個人不願意假設祂是在馬太福音的七福之後立即說出這些話,那麼也沒有什麼能反對這樣的假設:救主是在另一個場合首次說出這個「禍哉」,而路加(非常恰當地)將其納入了他簡略的編纂中。關於所有的福分,參見赫爾德(Herder)在其全集中的精彩講道。

教義與倫理

  1. 在主公開生活的某些時刻,祂比任何時候都更竭盡全力地為祂國度在以色列的降臨與建立做準備。我們現在所接近的時刻,也屬於祂榮耀之光的頂峰。十二使徒的呼召,以最完整的意義來說,是邁向祂目標的決定性一步。所展現的豐富神蹟奇事,使熱情時刻高漲。一場無與倫比的講道提升並加強了這種印象。甚至在登山寶訓開始之前,就已經顯示出祂言語和行為的報告傳到了多麼廣泛的圈子,而這個圈子現在肯定擴大到了更顯著的程度。在幾個小時內,一項愛的工程就這樣集中起來,這在其他時候可能需要分幾天完成。這是為重大決定做準備的時刻。以色列不認識並利用這樣的「眷顧之時(καιρὸν τῆς ἐπισκοπῆς)」,增加了它的羞恥與罪孽。
  1. 使徒的揀選與登山寶訓之間存在內在聯繫。現在,當君王的傳令官被任命時,天國的《大憲章》被宣告了。剛被呼召的人所聽到的這一切,一方面適合點燃他們祭壇上的聖火,另一方面也適合熄滅那由屬世期望的草木禾秸所餵養的火。
  1. 八福即使在路加福音給出的不完整形式中,也為我們呈現了天國清晰的鏡子。福音歷史中保存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福分(路 1:45;約 20:29)一致之處在於,它們應許救恩給那些即使沒有看見也相信的人。在這兩個福分之間,是登山寶訓中的福分。它們向我們揭示了天國君王的榮耀,作為受苦與憂傷人類的「基督安慰者(Christus Consolator)」(阿里·謝弗 Ary Scheffer 有一幅傑出的藝術作品表現了這一點);參見路 4:18-19。它們讓我們看到上帝國度的最終目的,在最高程度上適合滿足人類最深層的屬靈利益。它們在我們面前呈現了天國公民的形象,以及他獨特的性格和擺在他面前的命運。天國最高的祝福——完美的滿足、喜樂和安慰,它們使所有渴望救恩的人知曉;是的,甚至進入上帝國度的未來,這裡也像預言性的草圖一樣給了我們一瞥。因此,登山寶訓的開端就值得被稱為整個福音講道的簡要總結,正如拿撒勒會堂裡的話(路 4:18-19)已經是那樣。
  1. 路加福音中跟隨在福分之後的四個「禍哉」,與舊約中基利心山對面有以巴路山,以及馬太福音(路 23)中救主發出的八個「禍哉」與登山寶訓的八福相對立一樣,並非不配救主。祂可能在此重申了摩西在最後一次演講結束時所見證的(申 30:18-19)。在這方面,登山寶訓的開端與結尾之間存在顯著的一致性,在路加福音中,它也以拋物線形式的祝福與咒詛宣告結束。這種祝福與禍哉甚至可以被稱為一種典型的象徵,預示著未來將以最崇高的方式重演;參見太 25:34-40。這是先知們的「受咒詛(אָרוּר)」與「蒙祝福(בָּרוּךְ)」的可聽見的回響(參見耶 17:5-8),區別在於這裡以真正的福音方式,福分(μακάριος)先於禍哉(οὐαί)。

講道與實踐

天國的君王首次出現在祂未來大使的圈子中。——基督是靈魂與身體的醫生。——行為與言語的大能。——救主對軟弱卻真誠的門徒的恩慈目光。——新約的八福:1. 在其甜美中,2. 在其神聖的嚴肅中。——祝福與咒詛,生命與死亡。——八福的共同特徵:1. 謎樣的宣告,2. 真理的宣告,3. 安慰與生命的宣告。——福分之山與律法之山:1. 它們如何彼此相對;2. 它們如何互為條件。——地上的第一個福分,天上的最後一個福分(啟 22:14)。——上帝揀選了世上愚拙的,林前 1:26-31。——天國公民的福分與描述:1. a. 貧窮,b. 飢餓,c. 哀哭,d. 被人恨惡;2. a. 財富,b. 滿足,c. 喜樂,d. 先知的賞賜。——舊約先知與新約使徒在不信世界中受到的待遇相同:1. 這種相同性的精確性,2. 基礎,3. 對所有後續世紀的意義。——天國的君王:1. 窮人的朋友,2. 飢餓者的糧食,3. 憂傷者的喜樂,4. 被壓迫者的審判者。——即使在恩典時代下也有「禍哉」。——自以為義與不義是進入天國的兩個障礙。——天國呼召者中現實與虛表的區別:1. 不幸者往往最不值得憐憫,2. 令人羨慕者往往離主的救恩最遠。——天國:1. 窮人的財富,2. 所有窮人的財富,3. 唯獨窮人的財富。——這是蒙福的:1. 需要安慰,2. 接受安慰,3. 享受安慰。——主門徒生命中喜樂與痛苦的交替:1. 世界的喜樂必須成為對罪的憂傷,2. 對罪的憂傷必須成為在基督裡的喜樂——1. 沒有不被世界恨惡的基督門徒;2. 沒有不獲得豐厚補償的世界恨惡;3. 沒有不經過堅定忠誠的補償。——天上的大賞賜:1. 它曾經賜給了誰,為什麼;現在為誰預備,如何預備。——自以為義的人如何對待基督,基督如何對待自以為義的人。——已滿足者的飢餓;1. 痛苦的,2. 自找的,3. 無止境的飢餓。——世界對救主門徒的普遍讚美是一種恥辱,因為它使他們陷入懷疑:1. 不忠,2. 沒有性格,3. 討好人的慾望。——假先知總是可以指望響亮的掌聲。

Starke:—耶穌的職分與摩西截然不同。—貪財之心與愛神之心,絕不可能同時存在於一顆心中。—擁有神國的人,便是足夠富足的。—奎內爾(Quesnel):—眼淚屬於時間,但真正的喜樂屬於永恆。—凡覺得背負基督的十字架是苦差事的人,都不明白其價值。—奧西安德(Osiander):不敬虔的富人在世上已享有了他們的「天堂」,而此生之後,地獄已為他們預備好了。—我們固然必須為一個美好的基督徒名聲而努力,但絕不可為了討好眾人而違背良心(加 1:10)。—若非諂媚之言如同堵住了悔改的門,許多人本可能歸向神(耶 23:15-22)。

聖馬丁(St. Martin, l’homme de désir, 1790):—「你想要你的靈喜樂嗎?那就讓你的魂處於憂傷之中。」(Voulez-vous que votre esprit soit dans la joye? faites que votre âme soit dans la tristesse.)—克恩(Kern):—真基督徒的憂傷與高貴、悲哀與喜樂。

C. Harms 博士於 1841 年在基爾(Kiel)發表的《登山寶訓(根據馬太福音)之全新詮釋》,共二十一篇講章。舉例:關於第一條福分:1. 它開啟了天國之門,使我們得以窺見;2. 它命令我們停下來反思:我們在其中嗎?3. 它是天國門口的呼喚,邀請我們進入;4. 對於已經進入的人,它是鼓勵的話語,使他們能持守在其中。—關於第二條:1. 對象(Who),2. 時間(When),3. 方式(How)。—第三條:我們論述 1. 義,2. 對義的渴慕,3. 給予這種渴慕的應許。

路加福音 6:17-49

β. 登山寶訓(路 6:17-49)

17 耶穌和他們下了山,站在一塊平地上 [原文:與他們一同下來,站在平坦之處,ἐπὶ τόπου πεδινοῦ],同站的有許多門徒,又有許多百姓,從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並推羅、西頓的海邊來,都要聽他講道,又指望醫治他們的病;18 還有被污鬼纏擾 [騷擾] 的,也得了醫治。19 眾人都想要摸他,因為有能力從他身上發出來,醫好了他們 [他,V. O. 17] 全人。20 耶穌舉目看著門徒,說:「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21 你們飢餓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飽足。你們哀哭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喜笑。22 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23 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他們的祖宗待先知也是這樣。24 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受過你們的安慰。25 你們飽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飢餓。你們喜笑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哀慟哭泣。26 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28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29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不用再要回來。31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32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33 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是這樣行。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35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 [原文: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36 你們要慈悲 [或作:憐憫],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37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38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 [或作:堆滿]。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39 耶穌又設比喻對他們說:「瞎子豈能領瞎子,兩個人不是都要掉在坑裡嗎?40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凡學成了的 [當受完訓練時],不過和先生一樣。41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的樑木呢?42 你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弟兄,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43 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44 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他來。人不是從荊棘上摘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藜裡摘葡萄。45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46 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47 凡到我這裡來,聽見我的話就去行的,我要告訴你們他像什麼人:48 他像一個人蓋房子,深深地挖地 [蓋房子,挖地],把根基安在磐石上;到發大水的時候,水沖那房子,房子總不能搖動,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因為它蓋得好 30 ]。49 惟有聽見不去行的,就像一個人在土地上蓋房子,沒有根基;水一沖,隨即倒塌了 [成了一堆廢墟,συνέπεσεν],並且那房子壞得很大。」

總論

  1. 關於登山寶訓是否由主兩次宣講,或者我們在馬太福音 5-7 章與路加福音 6:20-49 中所見的是同一篇講論,歷來觀點各異。我們認為必須贊同那些主張講論同一性的釋經家。其開端、內容、思想脈絡與結尾,在馬太與路加福音中確實驚人地一致。兩者之後都緊接著記載在迦百農醫治百夫長的僕人;儘管一處提到「山」,另一處提到「平坦之處」(τόπος πεδινός),但這種差異是可以調和的。[羅賓遜(Robinson)與史丹利(Stanley)都描述了哈廷角(Tell Hattûn),拉丁傳統(而非希臘傳統)將其與登山寶訓的宣講聯繫起來。該處由一道山脊組成,上面聳立著兩個角或山峰,稱為哈廷之角。若傳統正確,正如史丹利傾向於認為的那樣(甚至羅賓遜也認為該山的地勢並無矛盾),我們的主登上山脊進入其中一個山峰,即是上了「山」,隨後為了方便起見,下到山脊上,便處於「平坦之處」,而並未離開山。——C. C. S.] 若根據馬太福音(太 5:1),耶穌似乎是坐著,而根據路加福音(路 6:17),祂是站著,這後者可被視為講論開始前片刻的情況,當時病人正來到祂面前,眾人正坐下準備聆聽。猶太教師習慣坐著教導,即使我們不知道馬太的記載,我們也必須這樣補充路加的記載:耶穌起初站著,隨後便坐下了。這樣,兩份記載便可合而為一。救主無疑曾多次重複這篇講論中的許多單句箴言,但我們認為,祂在生命的不同時期使用完全相同的開端與結尾來進行講論,從內在根據來看是不可能的。除非我們像蘭格(Lange)那樣假設:路加福音中的登山寶訓緊隨馬太福音之後,前者是向門徒在山頂發表的「內傳」(esoteric),後者是當天在山坡較低處發表的「外傳」(exoteric)。參見他在《耶穌生平》(Leben Jesu)第二卷第 568-570 頁中的詳細闡述。儘管如此,即便在此觀點下,人們也承認「這兩篇講論在基本思想與本質內容上是一篇講論的兩個不同版本」。
  1. 關於這篇講論是在何時、何地、對誰、為了什麼目的而發表,我們相信在路加福音中找到了最精確的記載(反對邁爾,Meyer)。認為它是在呼召馬太之前發表的假設是完全沒有根據的;相反,據我們所知,這是馬太在蒙召並設立十二使徒之後所聽到的第一篇長篇講論。正因如此,他才將其放在福音書中如此靠前的位置,儘管顯而易見的是,馬太在此並未受限於嚴格的年代順序;正如他路加福音 4:23-25 的陳述,清楚地指向了主公開生活的中期而非初期。甚至這篇講論中對法利賽主義的公開反對,以及對救主彌賽亞尊嚴毫不含糊的宣告,似乎都暗示了較晚的時間點。關於地點,參見蘭格《馬太福音注釋》第 100 頁。參見約瑟夫《猶太戰史》iii. 108。在聽眾中,我們必須區分較親近的門徒圈子(包括剛蒙召的使徒)與較廣泛的百姓圈子,後者也聆聽了講論,並在神聖的狂喜中離開了山(太 7:28;路 7:1)。從其中每一句話的內容,完全可以推斷出它是特別針對這眾多聽眾中的哪一部分。至於整篇講論的目的:「耶穌在逐漸贏得如此多的追隨者、吸引了如此多的關注,並通過比喻強烈激發了聽眾的期望之後,最終無疑必須坦率地宣告祂的意圖。祂迄今為止的所有工作都採取了手段的形式——目的尚未顯明。祂醫治病人、使死人復活,對於祂來所要建立的『神的國』(βασιλεία τοῦ Θεοῦ),祂曾以隱晦的意象談論過。百姓已經豎起耳朵;所有人,無論清晰或模糊、純粹或不純粹,都已投身於耶穌是應許之彌賽亞的希望中。他們跟隨祂;他們願意參與祂的國度:因此,祂現在還能保持沉默嗎?祂難道不必須給這群搖擺不定、困惑的群眾一個明確的形式嗎:我的國度本質如此;這就是它的形式,這是進入它的真正性情;這些就是我的要求?」(埃布拉德,Ebrard)
  1. 我們並不認為路加(施內肯伯格、奧爾斯豪森、B. 鮑爾等人)對登山寶訓的記載具有最高的原創性與精確性,而是馬太。我們相信馬太福音中思想的系統性安排並非出自他本人,而是出自救主自己。塞普(Sepp, II. p. 261)認為馬太與路加在這裡所傳達的,不過是「所有教導性言論的複雜整體與箴言式總結,即我們的主在整個彌賽亞活動期間所發表之講章的主題」,這種觀點太過武斷,不值得特別的批判性關注。他除了「虔誠的凱瑟琳·埃梅里希·馮·杜爾門(Catharine Emerich von Dülmen)在異象中給出的解釋」之外,沒有任何根據,而這對新教徒來說幾乎是無法承認的權威。
  1. 關於為什麼路加傳達的登山寶訓比馬太更不規律、更不完整,可以有不同的回答。可能是路加在他的書面資料中只找到了這段簡短的摘錄(埃布拉德),或者口傳傳統以多於一種的形式保存了救主的這些教導(邁爾等)。無論如何,我們絕不能忽視一個事實:路加確實將精確性作為其記載的目標,但並非完整性,他可能略去了許多內容,例如對法利賽主義的辯論(太 5:20-48),這對他的朋友提阿非羅來說是不必要的,甚至可能是無法理解的。登山寶訓的其他部分,他是在另一個語境中傳達的,因此救主很可能不止一次地發表過這些教導。另一方面,即使在他較短的版本中,他也包含了一些救主額外的言論,這些言論或許馬太在更正確的語境中傳達了。(因此,斯蒂爾(Stier)本人在參考路 6:45 與太 13:52 時,不得不承認「路加犯了一個錯誤」。《耶穌的講論》,i. p. 302。)認為路加的登山寶訓版本帶有徹底的「伊便尼派」(Ebionitic)特徵的觀點(鮑爾、施韋格勒),絕非立足於穩固的基礎上。參見下文釋經註釋。
  1. 登山寶訓的獨特特徵在路加福音中也得到了足夠清晰的彰顯。1. 就其本身而言,內容與形式都無與倫比地優美。關於這裡發現的某些特定言論,或許可以從拉比甚至異教作者那裡找到平行語句,但整體而言是不可模仿的,流淌在所有部分並將它們連接在一起的精神是完全無法企及的。2. 在其歷史語境中,它雖然不是十二使徒實際的祝聖或就職演說,但卻極其適應當時的心境與需求。它旨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吸引眾多群眾對祂的人格與工作的關注,並且正因為它與法利賽人和文士的教導方式有巨大差異,它本身就產生了更深刻的印象。3. 最後,如果我們將其與舊約以及福音的核心內容(嚴格意義上)聯繫起來考慮,我們很快就會清楚,這裡所表達的要求同時也是摩西律法永恆精神的表達,即便是救主也無法廢除。最後,如果我們傾聽「八福」,律法與恩典在原則上的區別便立刻顯露無遺。誠然,信心與恩典的教義在這裡並沒有用許多言語來宣講,從這一點來看,哈塞(Hase)那句意味深長的表達是有道理的:「登山寶訓不是基督教的完成,而是它的一面。」然而,另一方面必須指出,對於百姓當時所處地位尚無法承受的內容保持沉默,絕非與之矛盾;這裡顯然預設了罪及其悲慘的教義;即使在路加福音中,也不乏對救主位格的暗示(路 6:22, 40-46),因此 R. 斯蒂爾說得有理(《耶穌的講論》,i. p. 312):「哦,你們這些樂於聽取登山寶訓倫理學的理性主義者,我懇求你們,也聽聽它的教義學!」——登山寶訓是神國的大憲章,同時將主所有門徒必須遵循的、不可改變的原則呈現在眾人眼前。它是施洗約翰話語的實踐註釋(太 3:8)。凡在登山寶訓的倫理要求中感到困難的人,其信仰是不健康的;凡不願聽取任何未包含在登山寶訓話語中的救恩真理的人,其基督教是膚淺且片面的。
  1. 由於路加福音中的登山寶訓在形式上遜於馬太福音,因此不可能像馬太福音的註釋那樣對其內容進行有機的劃分;但如果有人為了進行總覽而嘗試劃分,我們可以區分:

I. 愛的問候(路 6:17-26)。

II. 愛的要求(路 6:27-38)。

III. 愛的迫切性(路 6:39-49)。


路加福音 6:27-38

第二段:愛的要求(路 6:27-38)

釋經與批判

路 6:27。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與前文(路 6:26)形成對比。邁爾非常精闢地指出:「儘管我對那些人發出這些『禍哉』,但我仍命令你們對仇敵不可懷恨,而要愛他們。因此,這並非偶然的對比」(克斯特林,Köstlin)。正如救主在路 6:26 中展示了基督徒應預期仇敵如何對待他們,祂在路 6:27-38 中揭示了他們必須如何回報這種對待。參見太 5:38-48;太 7:12。這裡以「論題」(thetic)形式連接了馬太福音中以「反題」(antithetical)形式給出的內容,即與「古人所說的」相對立。

Ἀγαπᾶτε(愛),等。——愛仇敵的教義在這裡以最完整的四重形式傳達,而在太 5:44 中,第二與第三部分似乎是後加的(參見蒂申多夫)。關於主題本身,參見蘭格《馬太福音注釋》第 117 頁。儘管不可否認,愛仇敵在某種意義上甚至被猶太與異教道德家所要求,但必須記住,以虔誠的代禱來回報敵對行為的思想,只能產生於那位親自為作惡者禱告者的心中。救主的這些言論,特別是當一個虔誠人在閱讀登山寶訓時,很可能會引發這樣的感嘆:「這要麼不是真的,要麼我們根本不是基督徒。」

路 6:29。有人打你這邊的臉。——如果我們記住一個簡單的原則,這條與類似誡命的意義與應用就不會造成困難:「基督的倫理誡命,或祂對舊約的解釋,必須反過來在基督的精神中得到解釋。」(托魯克,Bergpredigt,p. 163。)關於此事,我們首先要考慮到,隨著公民生活越來越多地受到基督精神的引導與聖化,任何人無理地打我們、奪我們外衣或強迫我們陪他走一里路的可能性,必須不斷減少。其次,救主在這裡並非打算制定一條明確的行為規則,而是要灌輸某些基本原則,正如奧古斯丁對此段經文的精闢評論:「這些誡命更多地涉及內心深處的準備,而非外在的行為;目的是在內心深處保持忍耐與仁慈,而在外在行為上,則應做那些對我們理應善待的人有益的事。」關於古代基督徒對服兵役是否允許的觀點,我們在尼安德(Neander)的《紀念錄》(Denkwürdigkeiten)中可以找到重要陳述。最後,如果我們記住這條誡命是在迫害迫在眉睫的時期給出的,並且考慮到字面遵循路 6:29-30 會與路 6:31 的核心原則產生衝突,那麼正確解釋這條誡命的道路就自然鋪就了。我們甚至不需要假設「『有人奪你的東西,不用再要回來』這句話在路加福音中幾乎不是原創的,因為它不必要地誇大了忍耐」(埃瓦爾德,Ewald),因為它所要求的並不超過前文所述。本格爾(Bengel)的評論更好:「這裡過度堆砌了人類智慧的例外情況。」

路 6:31。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這裡與愛仇敵的義務聯繫得更緊密,在太 7:12 中則表述得更為普遍。提奧菲拉克特(Theophylact)說得好:這是「刻在我們心裡的自然律」(νόμον ἔμφυτον ἐν ταῖς καρδίαις ἡμῶν γεγραμμένον)。救主將一塊試金石交在門徒手中,藉此他們可以檢驗自己對鄰舍與仇敵的態度是否符合職責。祂的言論不包含原則,而是道德的試金石,因為它僅涉及行為的外在形式。這也不是新的(參見《便西拉智訓》xxx. 以及托魯克引用的段落,p. 488 seq.),甚至可能被利己主義者濫用,被嘲諷者歪曲解釋,除非它是在基督教的整體精神中被理解與應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在其中發現一條清晰、簡單、普遍適用於生活實踐智慧的誡命,完全適合救主給出它的目的。只需特別強調「καθώς」(正如)。蘭格說得很好:「不是人們期望我們做什麼,而是根據我們期望他們做的一切,按照那個標準去對待他們。」我們補充一點,這裡的標準並非交給每個自然人,而是交給基督的門徒。

路 6:32。有什麼可酬謝的呢?——「你們有什麼恩典,因為你們所做的,不過是更豐富、值得報酬的行為。」(本格爾)。當然,這裡所想的不是人的報酬,而是神的報酬。參見太 5:46-47。

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這裡以及路 6:33-34,每次都用「罪人」(ἁμαρτωλοί),在馬太福音中則是「稅吏與外邦人」(參見蒂申多夫對太 5:47 的註釋)。在路加福音中,由於他對外邦人持開放態度,最突出的不是民族對立,而是倫理對立;但意義保持不變。救主旨在將祂的門徒提升到自然人普通道德水平之上。參見 A. 維內(A. Vinet)在《關於宗教主題的幾篇新講章》中那篇題為《非凡》(L’extraordinaire)的美麗文章,pp. 146–184。

路 6:34。你們若借給人。——指望收回而借貸是人的本性;但若不指望收回,就成了基督徒的行為。然而,有多少人將他們身為基督徒的名分建立在如此精打細算、利己的愛心服務上,以至於每個異教徒或猶太人都與他們相等,甚至可能超過他們。

路 6:35。不指望償還。——顯然,救主在這裡只是禁止對人的回報抱有期望,因為祂已經在路 6:23 確認了天上的賞賜,並立即用「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這句話再次激勵了這一點。邁爾將其解釋為「不絕望」(nihil desperantes),在語言學上無疑是可行的;但我們認為它在語境中較不被支持。

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我們認為沒有理由(像邁爾那樣)將這種尊嚴的享受限制在來世。保羅關於信徒在今生即擁有「嗣子名分」(υἱοθεσία)的教義,在我們看來,正是建立在救主的這些言論之上。如果與神的倫理關係甚至在此時此地就顯明出來,為什麼它的賞賜不能在今生就開始享受呢?

路 6:36。你們要慈悲。——在馬太福音中是「完全」(τέλειοι),這裡則是「慈悲」(οἰκτίρμονες);這是解釋性的(因為只有在祂的道德屬性中,神才能成為模仿的理想,而祂的愛正是其中的核心)。即使沒有那個後加的「所以」(οὖν),思想的聯繫(nexus idearum)本身也是顯而易見的。

路 6:37。你們不要論斷人。——參見太 7:1。「論斷」(κρίνειν)與「定罪」(κατακρίνειν,奧爾斯豪森)並不相同,否則與緊隨其後的「不要定人的罪」(μὴ καταδικάζετε)就成了同義反覆;這裡所說的「論斷」,是指僅僅帶著不信任、未經愛與自知之明調和的眼光,去審視鄰舍的過失。這不是「按公義判斷」(約 7:24)。誠然,對於審判萬事的屬靈人(ἀνακρίνει,林前 2:15)來說,審判的權利本身並非被禁止;但主只在一個人先對自己進行了審查之後,才授予他這一權利。「路加將馬太所指出的應避免之事,視為一種結果。」(德·韋特,De Wette)。饒恕人,等。——關於這句話的實踐註釋,參見太 18:23-35。

路 6:38。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本格爾的區分:在乾貨、軟物、液體中,似乎比真實情況更具匠心。至少不可否認,這裡使用的所有形容詞都可以用於乾貨的量器。這種層遞法生動地突顯了神報應的豐富。既然救主根本沒有說祂使用誰來將這種報應賜給祂的門徒,就完全沒有必要將此事僅僅限制在來世,並將其理解為天使(邁爾)。即使在今生,祂的門徒至少偶爾也能期待他們愛心勞苦的超額回報。——用什麼量器量給人。

提奧菲拉克特說得很好:是用「同樣的量器」(τῷ αὐτῷ),而非「同樣的數量」(οὐ μὲν τοσούτῳ)。

教義與倫理

  1. 這裡給出的倫理誡命,其崇高價值若不考慮救主本人如何在祂的一生中以最完美的方式履行它們,就不會完全顯明;因此,它們不僅包含了祂意志的表達,也包含了祂自己心靈與生活的活生生形象。此外,通過與救主自身行為的比較,這裡給出的規則被任意應用的情況將得到最好的避免。例如,參見約 18:21-22。
  1. 此外,在履行此處所給予的誡命(路 6:29-30)時,福音的主要要求——即首先愛神,其次愛人如己——始終既是原則,也是矯正。顯而易見,若不假思索地按字面順服,往往會帶來對神的羞辱,並助長鄰舍的不義。難道我們必須給予乞求者一切嗎?例如,給予一個不斷乞求的瘋子匕首或毒藥?若照此邏輯,古老的Carpocratians(卡波克拉底派)豈不也能從這段經文中推導出:婦女有義務順從誘惑的聲音去滿足被禁止的私慾!然而,若真是如此,救主本人在允許迦南婦人最初徒勞地懇求幫助,以及禁止一位被祂醫治的人跟隨祂(儘管那人懇求祂准許)時,祂豈不是違背了祂自己的誡命?被基督之靈所光照的悟性,以及受溫柔良心引導的道德感,必須且能夠在特定情況下作出判斷:是否愛本身就要求我們採取與誡命字面意思完全相反的行動,以便順應其精神。
  1. 基督徒特有的愛仇敵的命令,一方面不可誇大,另一方面也不可拋棄。前者發生在忽略了即使是異教哲學家在這方面也曾給出最驚人暗示的事實時;參見 Tholuck 對此段經文的註釋。後者則發生在忘記了在基督徒的領域中,這種愛的基礎、動力、形式、尺度和理想,與非基督徒領域中的愛截然不同時。
  1. 登山寶訓的整個選段對於回答以下問題至關重要:救主在多大程度上要求一種完全純粹的愛(Amour pur,即 Fénélon 所理解的意義),或者祂是否鼓勵人關注對順服所應許的獎賞。祂絕不會將對獎賞的渴望作為本質原則來命令,這一點幾乎無需贅言;同樣,真正的基督徒努力不是向外尋求獎賞,而是在自身之內尋求,這一點也同樣明顯。然而另一方面,我們看到祂加入了對獎賞之愛的激勵,作為對許多可能壓抑熱心與順服之事的平衡。馬太福音 19:27 中的問題,儘管處於律法地位,但其本身並非反基督的。
  1. 當我們將基督徒倫理的最高要求——在愛中效法神——與異教哲學家所給出的最高誡命進行比較時,其崇高的卓越性便令人信服地顯現出來。

講道與實踐

愛仇敵:1. 一種人性的美德,2. 一種基督徒的美德,3. 一種神性的美德。——愛仇敵:1. 一場嚴峻的衝突,2. 一次高貴的試煉,3. 一頂榮耀的冠冕。——愛的報復:1. 它的熱忱,2. 它的可愛。——自願不設防的無敵力量。——受苦總比作惡好。——基督徒愛鄰舍與合宜的自愛之間的關係。——人生活中的常態,基督徒生活中的非常態。——凡在基督徒領域中只做普通之事的人,沒有理由期待非凡的獎賞。——罪人彼此之間的愛,與掛名基督徒之間的愛,相互比較:1. 前者往往甚至更大;2. 兩者往往相似;3. 後者必須始終超越前者。——基督徒作為蒙愛的兒女效法神,弗 5:1。——神是什麼,基督的門徒就必須成為什麼。——在基督徒領域中對獎賞的關注:1. 在何種程度上是被允許的,2. 在何種程度上是不被允許的。——與神的良善相比,所有人都是忘恩負義且邪惡的。——憐憫是神與人身上最神聖的特質。——審判的功能,由驕傲與由愛所行使的區別。——即使是義人在此世也領受獎賞。——救主的門徒面對三重審判:1. 良心的審判,2. 鄰舍的審判,3. 主的審判。參見林前 4:4。——神的公義保持尺度,但神的愛卻是無限豐富的。「祂給予的遠超萬金,給予的遠超萬斗,為鄰舍的一點安慰,祂賜下整條清涼的河流;為一點因愛耶穌而流的淚,祂賜下整片福樂的海洋;為短暫的世間苦難,祂賜下永遠且極重無比的榮耀。」——Brast-berger。

Starke:——嘲笑者啊,你們當感到羞愧,竟聲稱福音沒有教導關於友誼的道理:那命令愛仇敵的人,早已預設了真正的朋友更當被愛。——Hedinger:——在所受的一切不義中,我們必須為神的憤怒留地步,羅 12:19。——基督徒的心容易被勸服,並甘願承擔聖徒的需要。——Nova Bibl. Tub.:——失去田產與財物,任憑一切離去,總比靈魂受損要好,太 16:26。——愛仇敵並善待他們,是基督徒的藝術與試金石。——Osiander:——誠實人尋求自己的利益,但基督徒尋求耶穌基督的利益。——買賣式的愛,並非那能得獎賞的對神的愛。——Cramer:——神的兒女有他們天父的性情,不會因人的忘恩負義而退縮,不願善待他們。——Nulla re sic colitur Deus, ut misericordia(沒有什麼比憐憫更能敬拜神),Gregor. Nazianz。——Majus:——寧可衝向神的審判,也不願對自己的弟兄表現出仁慈與溫柔,這是絕望的盲目。——Hedinger:——若你收回的正是你所給出的,不要生氣。——為什麼別人困擾你?看看你自己!加 6:1。——愛不應當因為要給出神真理所應許要回報的東西而感到困難。箴 19:17。——基督徒因慷慨而一無所失,反而獲益良多。林後 8:10;徒 20:35。——吝嗇與小氣並非致富之道,慷慨與大方才是。——Jus talionis(同態復仇法)與神的公義完全一致,且永不落空。因此,無論你是誰,都要警惕。士 1:7;王上 21:19-24。參見王上 22:38-39。

Ubber:——基督徒對人類過犯的眼光:1. 對自己嚴格,2. 對鄰舍溫和。——Ahlfeld 論路 6:36:——1. 憐憫所源出的泉源;2. 它結出果子的田地;3. 它所掙扎的阻礙。——Uhle:——我們習慣如何對待:1. 鄰舍的過犯;2. 從他那裡受苦時;3. 當他的需要被我們知曉時。——Rautenberg:——神聖的憐憫:1. 典範,2. 基礎,3. 我們憐憫的獎賞。——Burke:——憐憫之愛:1. 誰給予它?2. 它如何被實踐?3. 誰獎賞它?——Schmaltz:——沒有自我克制,就沒有真正的愛。——Alt:——誰能強迫他的敵人去尊重?——Stier:——關於論斷他人的惡習。——Van Oosterzee:——你們比別人有什麼長處呢?基督徒被呼召去使自己與眾不同。這是一個要求:1. 其範圍廣泛;2. 其催促是合法的;3. 其銘記是必要的。關於 1. 救主要求祂的門徒比別人更正直、更無私、在善事上更堅定。關於 2. 基督徒必須在他人之上使自己與眾不同;他能做到,且歷史證明他確實做到了。關於 3. 通過這種銘記,謙卑、信心、對天國的渴望被喚醒。

路加福音 6:39-49

第三節:愛的迫切性

(路 6:39-49)

釋經與評論

路 6:39。耶穌又設比喻說。——從這類轉折中,我們可以看出路加福音中登山寶訓各要素之間的聯繫是多麼鬆散。關於對παραβολή(比喻)的理解,參見 Lange 對馬太福音 13 章的註釋,以及下文對路加福音 8 章的註釋。根據馬太福音更精確的報導(太 10:24;15:14),此處引用的比喻性言論似乎是在另一個場合所說,並不屬於原始的登山寶訓,儘管救主經常使用這類格言式的說法本身是完全可能的。

瞎子豈能領瞎子呢。——如果有人傾向於堅持此處隨後的四個比喻與前文之間的某種聯繫,最好將其定調如下:「主說完這些話後,門徒心中可能會想:作基督徒並不容易!他們被呼召通過傳道和行事為人向世界展示主所指示的道路:因此,最重要的是,他們自己必須讓光照亮自己,並將自己建立在正確且唯一的根基上。主現在正是以此來勸誡他們。」(Besser)

Τυφλός(瞎子)。——凡自己對真理之光盲目的人,絕不可能作為他人的領路人,反而會將他一同拉入毀滅之中,這種毀滅在Gehenna(欣嫩子谷/地獄)達到可怕的頂點。法利賽人的例子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參見太 15:14,門徒從中可以看出他們不應成為什麼樣的領路人。儘管所有人在本性上都是屬靈盲目的,但此處所宣告的審判是完全公義的,因為瞎子的領路人對主之光的盲目是自招的。

路 6:40。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如果路加福音中的登山寶訓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救主不同言論的集合組成,而脫離了它們原始的歷史聯繫,那麼詢問前文與此言論的聯繫確實是多餘的。然而,路 6:40 可以用來闡明路 6:39 所作判斷的自然性與正當性。即:只有當學生超過先生時,他才能希望避免掉進他看見自己盲目的領路人所掉進的坑裡。然而,由於學生通常不會超過先生,他也同樣有理由恐懼。通常每個人都被塑造成與他先生一樣。——我們不應忽視,此處同時對十二門徒作出了間接暗示,要他們在各方面都效法他們新主人的品格。

路 6:41。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參見太 7:3。這不僅僅是「對前文的高潮」(Gerlach),更是指出了一條避免成為瞎子領路人之品格與命運的道路。在審判他人的過失並主動擔任領路人之前,主的要求是門徒必須先有自知之明並進行自我修正。

Κάρφος(刺)。——「為了更勤勉地警告我們,祂找到了一個顯而易見的比較,並將其描繪在我們眼前——給出了這樣一個判決:每一個論斷鄰舍的人,自己眼中都有大樑,而那被論斷的人只有一根小刺,因此,僅僅因為他論斷他人,他就比那人更值得被論斷和定罪十倍。」(Luther)至於其餘部分,此處似乎談到了道德缺陷,以及知識上的缺陷,救主將其相對地比作一根小刺。那麼δοκός(樑)只能是那種認為自己比有過錯的弟兄更卓越的愚蠢想像:因此,那個有δοκός的人立即被稱為ὑποκριτά(假冒為善的人),因為他表現得好像自己沒有過錯一樣。

Διαβλέψεις(去掉)。——這個複合詞,或許是經過選擇的(「intenta acie spectabis」,即「專注地注視」;Meyer),旨在強烈地凸顯這項工作的困難與細膩,其中最大的謹慎是必要的。每個人必須首先審視自己,這一點從隨後的比喻中顯得尤為突出。

路 6:43。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首先,這個比喻性的說法與緊接的前文相連,「如果你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你就如同那腐壞的樹,絕不可能結出好果子。」因此 Bengel 說:qui sua trabe laborans alienam festucam petit est similis arbori malœ bonum fructum affectanti(那受自己樑木之苦卻去尋找他人刺的人,就像一棵想要結出好果子的壞樹)。然而,由於登山寶訓即將結束,我們也可以同時將這句話追溯到之前所有的要求,這些要求的履行特別取決於內心的狀態。

好樹。——參見太 7:15-20,以及 Lange 對該段的註釋。此處的果子只能是行為。我們不認為救主在此特別是指基督教會中誤導人的靈,儘管我們樂意承認祂的話語也可以應用於這些人:作為這類人的標誌,給出的不是行事為人,而是教義。在祂顯現後不久煽動不幸猶太人的那些誤導者,以一種驚人的方式證明了祂這番話的真實性。他們知道如何用輝煌的應許吸引大批群眾站在他們一邊,但他們的行為與宗教和國家的基本原則完全衝突,僅憑這一點,他們就必然喪失所有信任。那些輕信他們話語的群眾太晚才學到,這些充滿應許的樹結出了何等邪惡的果子。

路 6:45。善人。——參見太 12:35。這可能不是原始登山寶訓的一部分,而是路加從其歷史背景中傳達出來的。救主並不認為任何人在Pelagian(伯拉糾)意義上是天生良善的,而是談論那些通過恩惠變得良善的罪人。祂將善人與惡人都描繪為他們通常在外在顯露出來的樣子,但並不否認即使是善人也有其軟弱的一面,惡人也有其較好的一面。兩者的心都是θησαυρός(庫房),從中不斷湧出那在其中隱藏甚深的事物。——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參見詩 36:2。

路 6:46。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這句格言在太 7:21 中以完整形式傳達,是指向法利賽人假冒的聖潔。然而,它也適用於主的門徒,只要在他們的性情中仍發現舊酵的殘餘。只有最大的誤解,對馬太福音中οὐ πᾶς ὁ λέγ.(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最扭曲的理解,才會在此找到理由宣稱對救主的外在認信是完全無關緊要的。(Kant)參見太 10:32-33。在路加報導救主這句話的語境中,它本身構成了通往最後比喻的過渡,這是他與馬太共同擁有的。在任何人以反福音的方式理解ποιεῖν(行)的要求之前,請讓他思考救主自己將什麼視為ἔργον τοῦ θεοῦ(神的工)的本質,約 6:29。

路 6:47。凡到我這裡來,聽見我的話就去行的。——這是路加特有的結尾比喻的開端,形式比馬太福音更生動。登山寶訓的整個結尾從字裡行間尖銳地顯示出一個驚人的高潮。那個不僅開始建造,而且不斷挖掘得更深(ἐβάθυνε),直到觸及堅固磐石(ἐπὶ τὴν πέτραν)才罷休的人,其形象非常生動。Robinson 在《聖經研究》(Biblical Researches,卷三)中指出,在巴勒斯坦,堅固的建築者至今仍是這樣做的。此處的磐石很難首先指基督本人,如林前 10:4,而是首先指話語,然而祂本人就在其中。凡將希望之屋建立在其上的人,建造得穩固;凡在祂之外尋求堅固與安全的人,必走向確定的毀滅。兩位建造者的工作通過試驗變得顯而易見。參見林前 3:11-15。

路 6:48。水沖。——De Wette:「洪水」。參見伯 40:23,七十士譯本。這是所有可能考驗的象徵,信心與希望的建築在懷疑、試探和死亡危險的時刻必須經歷這些考驗。那時,主門徒的話語便真實了——箴 12:7。這種對比之所以如此驚人,是因為祂在此並非將道德上的好人與壞人對立,而僅僅是將謹慎者與粗心者對立。

因為蓋造得好。——「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建築的堅固不在於所建之物,而在於其所立的根基。——參見結 13:11。

路 6:49。沒有根基。——在馬太福音中是「蓋在沙土上」。所有不是πέτρα(磐石)的東西都依然是ἄμμος(沙土),即使外表看起來像磐石。——「倒塌」,在馬太福音中是「倒塌」,前者是後者的結果。在兩個版本中,登山寶訓的結尾都彷彿處於狂風、地震與火之中,王上 19:11-12。認為一場突如其來的風暴或大雨加速了講道的結束,並將這最後一句話放在救主口中的假設,是ingeniose magis quam vere(聰明有餘而真實不足)。毫無疑問,救主時而從周圍的自然環境中找到選擇比喻語言的契機,例如約 3:8;約 15:1。但祂在太 15:14 或約 16:21 中也是如此嗎?——Credat Judœus Apella(讓猶太人 Apella 去信吧,意指「這話只有傻瓜才信」)。

教義與倫理

  1. 路加福音中登山寶訓結尾處的四個比喻,包含了救主作為教師之智慧的最令人欽佩的證明。它們都取自日常生活,也取自歷史上給定的環境。人們不必走遠去尋找瞎子的領路人,也不必走遠去觀察外表美麗卻結出惡果的樹。只要這類現象在主的教會中不斷重複出現,就可以將永恆的意義歸於它們。此外,救主的例子清楚地表明,那些譴責豐富高貴意象的人,離基督徒口才的理想有多遠。這裡沒有抽象的觀念發展,一切都是圖畫式且直觀的。主題的呈現變得清晰,因為它們在行為各異的人身上變得可見。我們交替聽到最深沉的愛之聲,以及以審判威脅的嚴肅之聲。講道有規律地展開;既充滿驚喜,又有漸進的高潮,並以一句必須在良心中留下最深印象的話語結束。Bengel 在太 7:29 上非常真實地評論道:「Non opus est, omnes homilias desinere in usum paracleticum」(不必所有的講道都以勸慰的應用結束)。讀完登山寶訓後,我們重複約 7:46 的宣告。
  1. 儘管沒有提到μετάνοια(悔改)這個詞,登山寶訓的最後一部分也包含了對重生不可或缺之必要性的最明顯暗示。將瞎子領入毀滅的瞎子;與弟兄相比而忽略自己過錯的假冒為善者;在目前狀態下絕不可能結出好果子的腐壞之樹;將房子蓋在沙土上的愚人——所有這些都以不同的形式讓我們認出自然人在其錯覺與驕傲中、在其毀滅性的墮落與滅亡中的形象。一個人若沒有變得良善,想要行善是徒勞的,而沒有基督,沒有人能使自己變好。參見耶 13:23。因此,主在這裡以一種實用的通俗形式,重複了祂在約翰福音 3 章中對尼哥德慕所表達的本質上相同的思想。另一方面,祂陳述了在祂真正門徒心中所發生的偉大改變之真實性的一個無誤標誌:喜樂地遵行祂的旨意。
  1. 當我們觀察救主在登山寶訓的這一部分中如何特別堅持一種積極的基督徒生活時,幾乎無法理解在幾個世紀的過程中,甚至直到今天,教會中竟會出現如此多的反律法主義。因為,根據祂的暗示,祂的門徒只能且將會ἐν τῇ ποιήσει αὐτοῦ(在他所行的事上)蒙福。參見雅 1:25。只要一個人還沒有把登山寶訓從福音中撕掉,他就永遠無法援引祂的話語來為鬆懈與膚淺的道德辯護。然而,唉,對於許多反律法主義的理論,Gregory of Nazianzen 那句深刻的話是適用的:πρᾶξις ἐπίβασις θεωρίας(實踐是理論的階梯)。
  1. 如果我們將「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這句話應用於救主本人,那麼我們透過祂在山上講道那清澈的溪流,對祂神人合一之心那金色的深處,獲得了何等深刻的洞察!祂在登山寶訓中越少明確地說出祂是誰,就越清楚地顯明出來。
  1. 從登山寶訓的這一部分得出結論並非不公正:注意到他人比注意到自己容易得多;向弟兄指路比自己走在路上方便得多;當我們為他人的救恩工作時,我們自己卻被發現是棄絕者的危險有多大。參見林前 9:27。或許正是類似的考慮,在上個世紀末引發了一個奇特的問題:「牧師得救是否是一個神蹟?」(Bretschneider,† 1792。)
  1. 登山寶訓的結尾比喻以最優美的方式將寓言與預言結合在一起。在三節經文中,壓縮了所有已經建造、正在建造,以及直到末日都將建造之物的原始且常新的歷史;一方面是在話語與主的靈之外,另一方面是在話語與主的靈之中並在其上。蓋在沙土上的房子那μεγάλη πτῶσις(大倒塌),在其他例子中,曾聽聞於不信的猶太教之崩潰,以及所有過時的不信哲學體系之崩潰,以及每一個沒有建立在唯一真根基上的國家、每一個教會之崩潰;而這一切將在未來最後的危機臨近時,以不斷擴大的規模重複,直到話語完全應驗:約一 2:17。

講道與實踐

那引誘人去愛的人,也以審判的恐怖來威脅。——瞎子與他的領路人:1. 兩者的道路;2. 兩者的命運,a. 悲慘的,b. 不可避免的。——門徒必須像他的先生,約一 2:6。——凡想對他人不是禍害而是祝福的人,必須開始正確地認識自己。——無愛的論斷是審判者盲目的果子。——在神面前的謙卑引向對人的愛。——一隻樂於助人的手,往往與一顆無愛的心相連。——沒有真正弟兄之愛的弟兄之名與弟兄之服務,在神面前是可憎的。——只有絕對聖潔者才有能力且有權利進行完全的審判。——弟兄的假冒為善的審判者,是神園子裡的一棵腐壞之樹。——樹與果子的聯繫:1. 在自然界中;2. 在恩典界中。——基督徒的診斷。——對於那些心如荊棘與蒺藜的人,能有什麼期待。——心是存放各種不同寶藏的寶庫。——一顆充滿的心與一張緊閉的口,兩者難以相容。——基督徒不能對耶穌保持沉默。徒 4:20。——先成為,再存在,最後行。——屬靈的收穫:1. 在此世;2. 在未來。——與主的四重關係;有些人:1. 既不說主啊,主啊,也不行祂的旨意;2. 確實說主啊,主啊,卻不行祂的旨意;3. 確實行祂的旨意,卻不說主啊,主啊(正直但焦慮的靈魂);4. 既行祂的旨意,也說主啊,主啊。最後一種,行為與言語的一致,在各方面都是最好的。——掛名基督徒:1. 在其充滿應許的外表下;2. 在其悲慘的現實中。——不同的建造者:1. 一個建造計劃,但兩種根基;2. 一個關鍵的試驗,但兩種結果。——信心的真實性如何被測試:1. 在懷疑的風暴中;2. 在苦難的風暴中;3. 在死亡的風暴中。——宏偉的計劃;洶湧的洪水;深重的倒塌;沉重的廢墟。

Starke:——在選擇領路人時,無論是世俗的還是屬靈的,都必須運用所有的遠見與謹慎;草率選擇的危險是巨大的,造成的損害往往是無法彌補的。——牧者的無知導致了對神真實事奉的摻雜、迷信的講道、濫用與無數的混亂。提後 3:13。——最小的刺也能毀掉整隻眼睛;看似輕微的罪也是毀滅性且該受咒詛的。歌 2:15;撒下 6:6-7。——Quesnel:——凡勤勉省察自己的人,不會輕易責備他人。Sir 23:2。——真正的自知之明是我們自身修正的開始,也是造就鄰舍的道路。——來自上頭的智慧使人謙卑且富有同情心,但屬地的智慧使人自負且冷酷無情。——自滿會腐蝕一切良善。——Osiander:——口中聽見毒辣毀謗的人,不是虔誠人。詩 15:2-3。——Quesnel:——屬肉體或屬靈之心的果子,就是肉體或聖靈的工作。加 5:16 起。——Bibl. Wirt.:——當基督這棵多結果子的橄欖樹藉著信心栽種在其中時,人的邪惡之心就變為良善了。徒 15:9。——稱神為主卻不遵守祂誡命的人,只是個嘲笑者。瑪 1:6。——認識並遵行主的旨意,顯明了一個忠心的僕人。路 12:47-48。——Osiander:——信徒在一切試探的風暴中都被保守直到永生。賽 32:2;賽 33:16。——教師們、聽眾們、父母們、孩子們,思考在宗教中正確地立根基,以便在試探與苦難的時刻,你們不至於發現自己受了欺騙。

Heubner:——對他人作出判決的傾向,是為了讓自己平靜而產生的虛假渴望之果。——基督徒必須對自己嚴格,對他人寬容。——恩典的栽培首先將人塑造成高尚之物。——人內心的性情,正如樹中的汁液。——背道的教師將面臨何等的毀滅!——Couard(論路 6:46):——基督教中對耶穌基督的認信。結果是:1. 許多人完全缺乏對基督的認信(他們否認主);2. 對許多人來說,這種認信是習慣的無意識語言(他們有名無實);3. 對一些人來說,這只是假裝敬虔(假冒為善者);4. 對另一些人來說,這是內心之事與活潑信心的表達(真正的基督徒)。——Jaspis:——宗教中的假冒為善:1. 它多麼容易悄悄地爬上我們;2. 它多麼迅速地成長;3. 它多麼緩慢地治癒;4. 它多麼深地將我們拋下。——Hopfner:——基督教中四件主要關切的事:1. 信心造就基督徒;2. 生活顯明基督徒;3. 受苦證明基督徒;4. 死亡加冕基督徒。——Krummacher:——誰將進入天國?(論路 6:46。參見太 7:21-23。)從這句話中顯現出三重必要性:1. 說「主啊,主啊!」;2. 藉著聖靈重生;3. 併入那被藐視的「教會中的小教會」(ecclesiola in ecclesia)。——Claus Harms(論選段太 7:15-22):——經文中更深層的基督徒真理。它們涉及:1. 教師,特別是假教師;2. 我們得救的條件,規則與例外;3. 未來的決定,何時、由誰、根據什麼作出。

「讓那建立在磐石上的人,不要以為他現在再也不會被各種苦難或危險所襲擊。他反而像一座位於海邊的房子,海浪拍打它比內陸的房子所知的更猛烈。這座房子必須成為世界上所有拍打風暴的目標與標記。但因為它建立在磐石上,它確實可能被震動到中心,椽子吱吱作響,但它永遠不會倒塌,因為它的根基站立得穩固且不可動搖。」——Chemni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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