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七十門徒。路 10:1-24
(與太 11:20-30 部分平行。)
1這事以後,主又設立了七十個人(七十個其他人[1]),差遣他們兩個兩個地在祂前面,往自己所要到(即將到)的各城各地方去。2就對他們說(V. O.[2]):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祂的莊稼。3你們去吧!我差你們出去,如同羊羔進入狼群。4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5無論進哪一家,先要說:願這一家平安。6那裡若有當得平安的人(平安之子),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不然,就歸與你們了。7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一家搬到那一家。8無論進哪一城,人若接待你們,給你們擺上什麼,你們就吃什麼。9要醫治城中的病人,對他們說:神的國臨近你們了。10無論進哪一城,人若不接待你們,你們就到街上去,11說:就是你們城裡的塵土,黏在(從你們城裡,從後句轉移過來)我們腳上的(我們腳上的[3]),我們也當著你們擦去。雖然如此,你們該知道,神的國臨近你們了(刪去:你們[4])。12我告訴你們(刪去:但[5]),當那日,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13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αί δυνάμεις,Kräfte,V. O.),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14但在審判的時候,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15迦百農啊,你已經(你曾經[6])被高舉到天上,必推下陰間。16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17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地回來,說: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魔鬼)也服了我們。18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7]撒但從天上墜落(墜落,πεσόντα),像閃電一樣。19我已經(我已經,δέδωκα[8])給你們權柄(ἐξουσίαν)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δύναμιν),斷沒有什麼能害你們。20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刪去:就[9]),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諸天)而歡喜。21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轉身對門徒說,V. O.[10])22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23耶穌轉身暗暗地對門徒說:看見你們所看見的,那眼睛就有福了。24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釋經與評論
總論。—從不同方面,路加關於七十人的記載之可信度受到了質疑(施特勞斯、德·韋特、泰勒、魏斯、馮·阿蒙、鮑爾、克斯特林、施韋格勒等)。內在的不可能性似乎給這段記載蒙上了陰影,而其他對觀福音書的沉默也令人懷疑。然而,通常這些攻擊都針對一種看待事實的方式,而這種方式既非福音敘事的字面意義,也非其精神所要求的。即,七十人被過多地視為一個固定的數字,視為救主在十二門徒之外、且排除十二門徒之外的一個持續活躍的僕人圈子,並被認為後來也一直在傳講神的國。若是這樣,那麼找不到關於這個門徒圈子的其他痕跡,甚至連優西比烏(H. E. i. 12)也無法給出這些門徒的名字清單,確實會令人極其驚訝。但仔細考慮後,很快就會發現,七十人除了在這一特定時刻為救主的到來做準備外,並沒有接受其他使命,並且在完成任務後,他們就融入了祂更廣大的跟隨者圈子中。因此,他們是救主公開生活中一顆引人注目的明星,但其光輝僅持續了短暫時間,因此不能公正地指責路加在這裡第一次沒有「精確地調查」一切。耶穌在十二門徒之外還有一個更廣大的門徒圈子,這也見於約 6:66;徒 1:15-26;林前 15:6。但如果我們這裡必須理解為一種蓄意的虛構,那麼毫無疑問,關於這些人偉大事蹟的更多細節本應出現在這裡和《使徒行傳》中。七十這個數字也不會造成絲毫實際困難。也許這是一個不確定的整數(參太 18:22),或者救主可能有祂的理由,在不同方向上差遣了不多不少三十五對這樣的使者。但即使我們假設這裡有一個象徵性的數字,它指向以色列的長老(出 24:9),或指向除去主席後的公會成員,或者最後根據古代以色列人的計算指向七十個外邦國家,這種象徵意義也絕非不具歷史性(施韋格勒)。使徒的數目也是一個象徵性的數字,如果我們假設這七十這個數字是為了表明福音的普世方向,那麼路加這位保羅主義者如此明確地提出這一情況就顯得加倍可以理解了。馬太和馬可可能更容易忽略這些,因為他們已經更詳細地傳達了救主在差遣十二門徒時的講論,該講論在許多點上與此處相吻合。
路 10:1。七十個人。—如果這個圈子僅存在幾天或幾週,那麼它很快變得不確定誰曾屬於它,也就不足為奇了。想像力隨即有了發揮的空間,人們很快就將這個群體用作一種慈善基金會,以便為那些不屬於十二門徒、但在(教會中)有一定地位的人提供資助,例如馬可、路加、馬提亞(施特勞斯)。在塞普(Sepp, iii. 26)那裡可以找到一份奇特的候選人名單,他同時在這裡發現了教宗座樞機主教人數的預表。
差遣他們。—這次差遣的主要目的並非為了塑造和訓練這些使者以進行後來的獨立活動(哈澤,以及隨後的克拉貝,後者在 N. B. 中引用路 10:20 作為證明),而是一次新的嘗試,旨在影響至少一部分民眾做出決定,並通過言語和行動在他們中間預備神國的到來。「耶穌的整個這段旅程,意在祂離開之前的活動舞台之前,向民眾提出最後的決定,在各處進行彌賽亞式的進入,這與最終進入耶路撒冷相結合,將在後者中達到頂峰。」邁爾。
往自己所要到(即將到)的各城各地方去。—根據蘭格(Lange, Leben Jesu, ii. p. 1057),我們應當理解為僅限於撒馬利亞的城鎮,並將整個使命視為對祂被拒絕的一種高尚的報復,路 9:51-56。然而,救主是否真的打算訪問多達三十五個撒馬利亞的城鎮和村莊,這是一個問題。如果我們記住祂自己旅程的方向,我們無疑更應該假設七十人是在祂之前前往猶太地。然而,在整個調查中,我們不能忽視一個事實,即路加是否以其確切的歷史聯繫傳達了這整個七十人的差遣,這仍然是一個很大的疑問。路 10:1 中的 μετά ταῦτα(這事以後)至少是非常不確定的,而且由於他在路 10:17 中也敘述了這些使者在出發後不久的返回,這幾乎使我們推測他這裡像往常一樣,更多地遵循主題順序而非時間順序。如果我們必須假設我們的救主後來確實訪問了這些使者在祂之前去過的所有地方,這可能發生在住棚節之後不久(約 7 章)。但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必像馮·阿蒙(ad loc.)那樣設想此事,他似乎從非常特殊的來源得知,救主在這次旅程中差遣了祂的大量門徒,並挑選他們在最近的會堂進行特別的試驗性指導!!里根巴赫(Riggenbach)說得更好:「七十門徒應被視為救主在以色列撒下的一張愛之網。」
路 10:2。就對他們說。—正如七十人與十二門徒不同,傳達給兩者的教導也不同。兩次就職演說之間的差異足以反駁那種認為從一個講論到另一個講論發生了單個表達的轉移和置換的推測。值得注意的是,救主對七十人的這些勸誡與祂根據路加福音 9:1-6 在差遣十二門徒時給予他們的訓誡是多麼一致。如果福音書作者不被指責為極大的前後矛盾,我們將被迫假設耶穌在第二次場合所說的話至少部分相同。但在與馬太福音 10 章進行比較時,這種區別顯得更加突出。賦予十二門徒行神蹟的恩賜遠比這裡在路 10:9 賦予七十人的要廣泛。關於祂預言十二門徒將受到的逼迫,以及祂應許給他們的聖靈的超凡幫助(太 10:17-24),而這些只有在五旬節之後才會進一步談及,七十人在開始他們僅僅是暫時且很快完成的工作時,並沒有被告知一個字。早先關於不要進入撒馬利亞城鎮的命令這次被省略了,因為旅程可能經過了撒馬利亞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單獨給予七十人的那條顯著禁令——在路上不要問人的安——顯得加倍協調,因為救主看到祂的公開生活正匆匆走向終點。這樣的差異絕非不重要或偶然,而是源於人物和事實的不同性質。十二門徒必須沿著耶穌的足跡返回,以便收割祂所播種的莊稼。七十人必須在祂面前去,以便為祂預備道路。
要收的莊稼多。—根據太 9:37-38,救主在差遣十二門徒之前說了這句話,祂現在重複這句話是非常可能的。但如果我們假設它只說過一次,那麼毫無疑問,它在馬太福音中的位置是最準確的。
路 10:3。如同羊羔。—根據太 10:16,十二門徒被差遣出去是 ὡς πρόβατα(如同羊)。這種區別無疑可能僅僅是從不同形式的傳統來解釋(邁爾);然而另一方面,救主為此場合有意修改了比喻語言也是完全可以想像的。但如果祂這樣做了,肯定不是為了將七十人置於比十二門徒更低的地位(Euth. 和 Zigab.),而是「為了這次強調單純與無防禦(馬太用的是『鴿子』)。」斯蒂爾(Stier)。
路 10:4。不要問人的安。—眾所周知,東方的問安比我們這裡重要得多,例如,地位低的人會一直站著直到地位高的人經過。參王下 4:29。關於猶太人不同的問安公式,見萊特富特(Lightfoot, ad loc.)。
路 10:5。無論進哪一家。—馬太福音 10:11 中規定的初步調查在這裡被省略了。從一切來看,救主的事務需要匆忙。祂的整個教導可以概括在約 13:27b 的話語中。
路 10:6。平安之子。—不是 pace dignus(配得平安,Bengel),而是為之預備了平安的人,因為在他心中發現了對平安之道的必要接受力。平安的問安要臨到這人身上,因為平安將充滿他的心(腓 4:7)。在相反的情況下,這對他來說只是一個空洞的聲音,並立即返回到發出它的人那裡。
路 10:7。要住在那家。—在那一家,即他們被平安之子接待的地方。因此,他們必須避免甚至尋求從居民那裡獲取他們的東西而非他們本人的外表,因此,即使在微薄的款待中,也不允許找到任何匆忙離開的理由。參太 10:11;路 9:4。
路 10:9。醫治城中的病人。—與對十二門徒的詳細指示(太 10:8)相比,這一使命的簡短性不容忽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七十人在返回時,除了趕鬼之外,沒有提到任何其他醫治病人的事。這裡醫治與傳道的結合賦予了前者一種象徵性的特徵。
路 10:11。就是你們城裡的塵土。—見關於路 9:5 的評論,以及蘭格對太 10:14 的評論。「十二門徒尚未被賦予的命令,在這裡被規定給了七十人:即使是這最後的不悅行為,也要伴隨著愛之話語的重複,即神的國臨近了。但現在不再是:『臨近你們了』(偽造的),而是非常普遍地說。『即使你們藐視它,它臨近了,這仍然是事實。』」
路 10:12。我告訴你們,當那日,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根據普遍觀念,報應的審判已經擊打了所多瑪和蛾摩拉。另一方面,根據新約的一貫教導,這種審判儘管可怕,卻只是末日所預期審判的預嘗。參例如猶 7。此外,主在這裡用來威脅那些拒絕祂僕人的人的可怕審判,是祂將他們與最傑出的神人相比所賦予的高地位的明確證明,同時也間接揭示了祂自己完全獨特的自我意識。
路 10:13。哥拉汛哪,你有禍了!—參太 11:20-24。這裡又像以前一樣;凡假設救主只說過一次這「禍哉」的人,同時也必須承認它在馬太福音中是以最自然的聯繫傳達的。路加在此場合引入這句話,顯然是因為他剛剛說了關於所多瑪的感嘆,而且傳達得也不那麼完整和詳細。另一方面,沒有人能爭辯我們在這裡也有權假設這些加利利城鎮的審判在耶穌心中如此沉重,以至於祂不止一次發出了禍哉的感嘆(邁爾)。這類評論中確實很難完全避免主觀性。關於這裡提到的地點,見蘭格對太 11:20-24 的評論。值得注意的是,同時也是明智的,救主在祂宣告審判的城鎮中,沒有明確提到拿撒勒。這可能會給人一種個人報復的印象。
他們早已……悔改了。—「這些話很引人注目,因為救主即使在過去的事上,也沒有說任何事是絕對必然的。祂在這裡清楚地承認了自我決定的自由和相反事件的可能性。」奧爾肖森(Olshausen)。—毫無疑問,在哥拉汛和伯賽大一定行了足夠多的神蹟,以至於這審判是完全應得的。然而福音書作者對此隻字未提。這確實證明了他們在撰寫神蹟記載時是節儉而非揮霍的。參約 21:24-25。
路 10:16。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由於七十人雖然沒有被授予使徒職分,但仍然看到自己被呼召在一段時間內進行如此重要的使徒活動,我們對救主給予他們類似於祂先前差遣十二門徒時的保證也就不足為奇了(太 10:40)。
路 10:17。歡歡喜喜地回來。—雖然顯然不同使者的返回不可能同時發生,但路加卻將此事描述為他們同時向主匯報了旅程的結果,並得到了祂的讚許,甚至得到了祂的頌揚。他們為神國帶來的持久收穫沒有留下絲毫痕跡;然而,他們所引發的瞬間印象卻得到了一個暗示。—「就是鬼。」—在他們的眼中,他們勞苦的所有其他果實都在這回憶面前退居其次。如果我們考慮到趕鬼的命令並沒有明確給予他們,而且不久前即使是九位使徒也失敗了(路 9:37 seq.),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七十人的這種喜樂,同時也必須對他們的勇氣和信心力量抱有最有利的看法。他們正當的喜樂在救主的回答中得到了確認、增強和聖化。
路 10:18。我曾看見撒但。—在這比喻性的言語中,黑暗國度及其個人首領的整個墜落被描繪出來,這一點是無可爭辯的,正如這裡所說的是用靈的眼睛看見一樣。關於救主在何時或多久之前看見這一景象的問題的回答,完全取決於講論的聯繫。如果這句話完全孤立,那麼理解為我們主公開生活中的早期階段(蘭格),甚至追溯到祂道成肉身之前(霍夫曼),都不會有絲毫困難。在一個非常健全的詞義上,我們可以稱耶穌的整個內在生活為對黑暗國度潰敗的持續靈性觀看;這種觀看不受任何特定時間的限制。但當救主在回答七十人時說出這句話時,祂幾乎不可能對他們說別的,只能說他們絕沒有欺騙自己,因為祂在靈裡陪伴他們,看見了撒但——那些鬼的僕人——的突然垮台。這裡所說的不是一個孤立的異象,而是神人的一種靈性直覺,在祂面前,甚至靈界的神祕也被發現並敞開。
路 10:19。我已經給你們權柄。—救主通過一個新的保證,增強了祂剛剛確認的喜樂。δέδωκα(已給),根據蒂申多夫修正後的讀法。完成時態不僅是對先前賦予的權柄充盈的回憶,也是對其確認和更新。—「可以踐踏蛇和蠍子。」—毫無疑問,這裡也指出了與可 16:17-18;徒 28:5;詩 91:13 中所敘述的類似神蹟,但僅限於它們是基督賦予他們的更高靈性能力的啟示。不僅要甩掉毒蛇和蝰蛇——它們可比作交織的閃電流,是墮落惡者的預表——而且要擊倒靈界中一切因仇恨基督而自高的權勢——這就是他們神聖的職能。通過真理的靈,他們必須使謊言之靈服從自己;但在這高尚的任務中,也潛伏著黑暗的危險。主知道誘惑的網是如何首先為祂自己人中受恩寵者張開的,因此祂用最懇切的警告之語聖化了他們正當且增強的喜樂。
路 10:20。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這裡添加 μᾶλλον(反而)一詞,似乎只是為了更清楚地表明救主並非無條件地不贊成他們因鬼服了而歡喜,而只是相對地不贊成。然而,即使沒有這樣的添加,從這勸誡的整個精神和聯繫中,這一點也足夠明顯。救主希望他們不要因自己為神國所成就的任何事而過於歡喜。因為這種喜樂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與自私和驕傲結合在一起,而且它也不會總是停留在他們心中,或許還會隨之而來的是衝突和失望;而且它最終必然會導致他們將目光更多地投向外部而非內部和上方。此外,一個人所做的事是判斷其內在價值的一個非常具有欺騙性的標準。一個人可能趕鬼,但自己卻仍然是黑暗之子(太 7:22);因此我們的主給他們的喜樂指明了一個更好的方向。即使是最偉大的才能和恩賜,也無法與那些在天上獲得榮譽地位的人的特權相比。—「要因你們的名。」—七十人無疑像我們一樣,知道舊約中那美麗的比喻,它描繪了永恆者面前放著一本書,祂在其中記錄了祂忠心僕人的名字和事蹟。出 32:32-33;瑪 3:16。參啟 3:5。我們的主現在用那令人振奮的保證使他們歡喜,即他們的名字也在那裡閃耀,並以此引導他們的注意力,使他們認識到,他們自己從魔鬼權勢下的得救,應該比他們對其被解除武裝的僕人所取得的最輝煌的勝利,更使他們充滿感恩的喜樂。即使撒但再次自高,即使他們的名字在世上不被傳揚,即使它在那裡被遺忘,這種特權也應歸於他們。Contrarium de prœvaricatoribus, in terra scribentur, Jer 17:13(反之,關於背道者,他們將被寫在地上,耶 17:13)。Bengel。參詩 69:28;腓 4:3。
路 10:21。正當那時。—參太 11:25-26。蘭格(ad loc.)極好地證明了救主隨後說的這些話在馬太福音中是以更有意義的聯繫給出的。然而,路加正確地陳述了救主發表這一榮耀神之宣告的明確場合,這不僅從 ἐν αὐτῇ τῇὥρᾳ(正當那時)可以看出,也從整個聯繫中可以看出,除非有人也想把這句話歸入 bis repetita(重複兩次的事),如果過於頻繁地訴諸這一點,無疑會有困難。
耶穌歡樂。—如果從前面的話(路 10:20)看,似乎救主並不完全分享祂門徒的狂喜,並且對他們在工作中收穫的喜樂看得不如他們自己那麼滿意,我們在這裡看到了相反的情況,並且通過 ἠγαλλιάσατο(歡樂)這一個詞,路加為我們的心和想像力提供了最令人愉悅的概念:耶穌生命中歡樂的時刻。
「祢將這些事藏起來。」——在此處,所謂「智慧通達人」僅指那些自以為有智慧的人;而「嬰孩」並非指本身無知的人,而是指單純如孩童般的靈魂,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同樣明顯的是,無論是在救主時代還是在後來的世代,前者通常拒絕了這真理,而後者則領受了它。但我們該如何理解「神將這些事向智慧通達人藏起來」呢?若說神只是容許這事發生,卻絕非預旨其事,這是一種流露困惑的告白;那麼,神將真理啟示給單純的人,難道也僅僅是「容許」嗎?若堅持認為神是隨意地如此預旨,聽起來就像是對神的褻瀆;神難道能親自使我眼瞎,同時又將我的眼瞎作為定我罪的根據嗎?毫無疑問,我們在此必須理解為父神直接的,同時又是聖潔、智慧且充滿慈愛的安排,這安排徹底植根於事物的本性之中。對於傲慢的人來說,在基督面前屈膝是道德上的不可能,而他內在的敗壞與他極大的匱乏之間的聯繫,正是由神親自促成的。神將參與祂國度的條件與一個即使是最單純的人也能觸及的條件聯繫起來:即心裡的卑微與謙遜;智慧通達人肆意地使自己對這福分失去領受力,並因此招致了這審判,即神將這些事向他們隱藏。如果我們的主為此感謝,那並非為了這隱藏本身(儘管這是罪有應得的),而是為了這件事:即使這些事對智慧人隱藏了,但至少並沒有對所有人隱藏。我們在羅馬書 6:17 等處可以找到類似結構的例子。這種神聖的預旨,使許多人站在祂的國度之外,同時也是祂一生中多重衝突的根源,然而救主不僅與父的旨意完全一致,甚至為此歡喜,並宣告說:ναί, ὁ πατήρ(是的,父啊),等等。在εὐδοκία(美意)的觀念中,當然必須避免任何隨意性,這一點從隨後的「在你面前」確實也顯而易見。父的旨意可以是至高主權的,但絕非暴虐的。
路加福音 10:22。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這又是對觀福音書與約翰福音的基督論驚人一致的經文之一。參閱約翰福音 17:2。格老秀斯(Grotius)通過將「一切」限制在耶穌的教導上,為這種說法的理性主義解釋鋪平了道路,這種解釋本身就可以被稱為隨意與膚淺。此外,這種說法最原始的形式似乎存在於馬太福音中。參閱路加福音 11:27。參閱蘭格(Lange)對該處的注釋,路加福音中的形式:οὐδείς γινώσκεί, τίς ἐστιν ὁ υἱός(沒有人知道子是誰)必須被視為一種(無疑是正確的)解釋。這種主的話語在查士丁(Justin Martyr)的著作中,甚至在《克萊門特偽經》(Clementines)、馬吉安(Marcion)和特土良(Tertullian)的著作中,出現了完全相反的順序:「除了子,沒有人知道父」,這一奇特的現象,愛任紐(Irenæus, adv. Hœr. iv.14)在提到這種偏差時的序言已給出了充分的解釋:「那些自以為比使徒更精通的人,是這樣寫的」,等等。參閱奧爾斯豪森(Olshausen),《四福音的真實性》,第 295 頁。——「沒有人知道。」——因此,救主宣告,人只能通過對子的認識被引導至對父的認識,但反過來說,人也只能通過父被引導至對子的認識。從路加福音 10:21b 和馬太福音 16:17 可以明顯看出,該表達的完整形式還需要加上:「除了父和父所願意啟示的人,沒有人知道子。」關於此處提出的啟示概念,馮·貝爾博士(Dr. Von Bell)的論文《論φανεροῦν(顯明)與ἀποκαλύπτειν(啟示)二詞》,L. B. 1849 年,第 51 頁,值得參考。對於七十人以及所有因他們的話而信的人,無疑可以說,父已通過子在他們靈魂中啟示了祂自己。這整段關於最高自我意識的表達,同時也可以用來抵消某些人因智慧通達人拒絕福音而可能產生的絆倒。
[這段經文(路加福音 10:21-22)與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11:25-27)在實質、精神和形式上與約翰福音的精確對應,一直引人注目。然而,它在兩部對觀福音書中的孤立性同樣明顯。它與它們的內容絲毫沒有不協調之處,特別是在路加福音中,可以看出它與上下文完全和諧。儘管如此,它與對觀福音書所記載的主的講論的一般基調有著本質上的不同。然而,要相信我們的主在祂的公開生活中僅有一次爆發出對祂與父內在關係的明確宣告(儘管在對觀福音書中祂如此頻繁地暗示這一點),是難以置信的。這段經文嵌入在對觀福音的講論中,就像一條富礦脈,因突然的「斷層」而中斷,向我們展示了它在某處存在著連續的整體,同時也表明它與這孤立的片段相距甚遠。我們在約翰福音中找到了這個原始的母岩。——C. C. S.]
路加福音 10:23。暗暗地對門徒說。——已經有零星的人(參閱路加福音 10:25)更靠近聚集在耶穌身邊並接受祂崇高讚譽的七十人圈子。救主將最高的智慧與最神聖的靈魂狂喜結合在一起,因此將接下來的話語單獨對他們說。在馬太福音 13:16-17 中也發現了這句話:然而在這次場合顯得加倍合適。救主最初是否在「先知」之外還提到了「君王」,從內在根據來看極難確定,從外在根據來看則完全無法確定。
路加福音 10:24。許多先知和君王。——這是對觀福音書中出現的我們主最崇高的言論之一。祂宣告自己是那一位,不僅早期時代的期待在祂裡面得到滿足,而且人類的裝飾與冠冕也已在祂裡面顯現。大衛、希西家、以賽亞和彌迦的形象清晰地浮現在祂的靈魂面前,他們的內在生命在祂的精神面前表現為一種期待的生命,而祂認出自己正是這期待的中心與成就。面對所有這些人,祂注視著祂那稀少的門徒圈子,他們享有無限更高的特權;彷彿祂在為自己作見證時,甚至擔心會出現自我高舉的嫌疑,祂在他們耳邊說出那即將在房頂上宣揚的話:「看哪,這裡有比所羅門、比約拿更大的。」同時,對七十人的這種祝福也是一種間接的勸誡,不僅要以持續的信心仰望祂,而且要以君王和先知們肯定會認為祂配得的所有虔誠來聆聽祂。這種暗示加倍合適,因為這些使者現在又退回到了祂普通聽眾的圈子中,因此在與七十人的會談結束時放置這樣一句話,從內在根據來看是精確的。
25 有一個律法師站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26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怎樣念的?」2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申 6:5;利 19:18)28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29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30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31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32 還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33 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36 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37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路加福音 10:25。有一個律法師。——根據鮑爾(Strauss)的觀點,這不過是馬太福音 22:37-40 和馬可福音 12:28-34 所述事件的另一種傳承。然而,任何細心比較這兩段記載的人,都會與我們得出相同的結論:路加所敘述的是一件完全不同的事。儘管幾乎是多餘的,但請參閱蘭格(Lange)的《耶穌生平》(Leben Jesu)第二卷第 1242 頁。
試探他。——路加似乎想藉著開頭的「看哪」(καὶ ἰδού),將我們引向一個對比:一方面是剛從耶穌口中聽到讚許與喜樂之言的門徒圈子,另一方面是那位冷漠的陌生人,他正費盡心思為夫子設下新的網羅。這是一位νομικός(律法師),他與法利賽人的區別或許在於(參路 11:44-45),他比後者更拘泥於摩西律法的字句;但他絕非撒都該人或希律黨人,因為他最高的追求似乎指向永生。他以ἐκπειράζων(試探者)的身分出現,而這個詞總是帶有負面含義,因此我們至少可以假設,他想探明這位救主是否會教導任何與摩西律法相抵觸的事。因此,他的問題與馬太福音 19:16 中那位富有的少年官出於完全不同的動機,毫無疑問,他所期待的答案也與耶穌給出的答案大相徑庭——在律法的立場上,這已是唯一可能的答案。當救主沒有說出任何奇談怪論,僅僅重複了那些他早已熟知的教導時,他首先感到的便是羞愧。
路加福音 10:27。你要愛。——這位律法師沒有列舉一兩條具體的誡命,而是直接提出了律法的精髓與核心,這點或許對他有利;而在一個不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救主還不得不提醒那位詢問者(參太 22:38-39)。然而更可悲的是,他雖然對律法有如此清晰的認知,卻完全缺乏自知之明。
路加福音 10:29。要顯明自己有理。——或許這位文士將「你這樣行」這句話視為一種間接的責備,因為他驚訝地發現自己尚未做到這一點,於是他的良心開始發聲。但他試圖為自己辯解,暗示在這一點上,他至少已經履行了律法的要求,除非耶穌對「鄰舍」一詞的理解與他不同。或者,我們或許可以這樣理解:如果答案如救主所言那樣簡單,那麼他以如此瑣碎的問題來接近耶穌,確實需要一個藉口。因此,他希望藉著這個更具體的陳述,讓救主感覺到這正是關鍵問題所在,即他該將誰視為鄰舍,誰又不該視為鄰舍;關於這一點,主在隨後的比喻中給出了明確的闡釋。
路加福音 10:30。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根據蘭格的觀點,救主在撒馬利亞的旅程,以及派遣七十人進入撒馬利亞人的城鎮村莊,可能冒犯了這位文士,而主藉著接下來的描繪,間接地羞辱了這種狹隘的心胸。我們也可以推測,主在經過撒馬利亞前往耶路撒冷的旅途中,此刻正處於耶利哥與京城之間的路上,因此將比喻的場景選在in loco(現場)。如果我們再加上路加福音 10:38 提到的村莊是伯大尼,即祂進入京城前必經之地,那麼我們至少可以對救主這段旅程的路線有個概念。
落在強盜手中。——耶利哥與耶路撒冷之間的荒野以不安全著稱。參見約瑟夫的《猶太戰記》(De Bello Judaico)第四卷 8 章 3 節,以及耶柔米的《耶利米書註釋》第三章 2 節。他被強盜團團圍住(περιέπεσεν),防禦無效,只能受傷倒在路旁,而強盜則帶著他的衣物和剩餘的戰利品逃之夭夭。他已半死,若無及時救援,必死無疑。
路加福音 10:31。偶然。——「許多美好的機遇隱藏在看似偶然的事物之下。聖經中沒有什麼是隨意描述為偶然的;在此處,它與必然性相對立。」(Bengel)。祭司——利未人。——眾所周知,許多祭司居住在耶利哥,當輪到他們時,便前往耶路撒冷執行聖殿職務。通常他們似乎選擇了較長但較安全的伯利恆之路,因此他們經過荒野實屬例外。這使得他們缺乏同情心顯得更加刺眼,因為這兩人並非沒有看見,而是走近後,或多或少地察覺到了情況。然而,這種觀察僅僅讓他們確信,如果稍作停留,自己也將面臨巨大的危險,因此他們急忙離開這條血腥之路。無論是人道、民族還是宗教的呼聲,在他們心中都遠不及保全自己的慾望來得響亮。
路加福音 10:33。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從這個例子的選擇可以看出,受傷者絕非外邦人(奧爾斯豪森),而是一個猶太人,然而施恩者首先將他視為一個不幸的人。油和酒。——習慣性的治療方法,參見以賽亞書 1:6 及韋特斯坦(Wetstein)的註釋。動了慈心。——「真誠的內心感動先於行動,隨後是與心意相符的行為。」(格勞秀斯)。請注意這優美的層次:首先是憐憫的心,接著是援助的手,隨後是勤快的腳,最後是真誠的託付。
路加福音 10:35。拿出二錢銀子。——Ἐκβαλών(拿出),「生動地描繪:從腰帶中取出。」(邁耶)。他讓不幸者安息,同時確保自己離開後,對方不會因費用問題而陷入困境。從他承諾回來後補足差額的應許中,我們或許可以推斷,ὁδεύων(行路的人)不僅表達了撒馬利亞人的處境,也表達了他的習慣。
路加福音 10:37。憐憫的行為,τὸ ἔλεος。——即比喻中所描述的那種具體的憐憫。人們常說,文士藉著這種迂迴的回答,是為了避免說出「撒馬利亞人」這個名字。參見例如本格爾(Bengel)的註釋。路德在《教會講章》(Kirchenpostille)中也寫道:「這傲慢的偽君子不願直呼撒馬利亞人的名。」
[6a. 在與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相關的內容中,有一點我們容易忽略,從而失去了它的大部分力量。我們習慣將好撒馬利亞人視為卓越的典範,卻忘了他不僅在猶太人的觀念中,而且在現實中是一個異端;而我們的主在與撒馬利亞婦人的對話中(約 4:22),明確且嚴厲地譴責了他的異端。因此,這個比喻不僅教導我們,對人的真愛不分民族或信仰,而且這種真誠的博愛可以由一個陷入嚴重投機錯誤的人展現,卻被那些投機信仰正確的人所忽視。我們這裡看到的是「有異端而有人性」,以及「有正統而無人性」。主在其他地方充分表明,祂無意縱容異端,也無意貶低正統。祂只是教導說,如果只能二選一,人性勝過正統;如果必須忍受,非人性比異端更糟。——C. C. S.]
通往生命的道路是生命中最高的問題。——耶穌是通往永生之路上最好的嚮導。——一個出於扭曲動機而提出的正當問題。——宗教與生活領域中必要與不必要的問題。——生命中最高的問題在神的話語中得到了圓滿的解決。——不是「你怎麼想?」,而是「你怎樣念的?」——當歸向律法和見證(賽 8:20)。——愛神的誡命:1. 範圍,2. 公正,3. 回報。——誰真正履行了神的誡命,誰就真正活著。——試圖在主面前為自己辯解的絕望努力。——問題:「誰是我的鄰舍?」1. 它的重要時刻;2. 它唯一的答案;3. 它多方面的應用。——一個人被他人推入苦難。——我們豈不是每時每刻都處於危險之中嗎?(林前 15:30)。——看似偶然事件的價值。——沒有愛的祭司。——自私的力量:它比以下聲音更強大:a. 人道,b. 愛國,c. 宗教。——忠實的撒馬利亞人服務。——我們所知的邪惡雖多,但善也更多。——專注的目光、憐憫的心、援助的手、勤快的腳、敞開的錢包。——愛的服務:1. 甘心開始,2. 不倦持續,3. 永無止境。——愛的債(羅 13:8):1. 無法衡量的債,2. 不可否認的債,3. 有福的債。——真愛不僅給予自己的所有,更給予自己全部。——愛人不可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 3:18)。——對鄰舍的真愛:1. 動機;2. 特徵:慷慨、自我犧牲、熱忱、堅定;3. 回報。——救主門徒的好撒馬利亞人服務。——好撒馬利亞人是救主的形象。——祂,罪人的救主,如何依然:1. 遇見同樣的苦難;2. 表達同樣的憐憫;3. 預備同樣的救贖;4. 要求同樣的心境,正如比喻中所設定的那樣。——那麼,誰是我們的鄰舍?——不是知識,而是行動,是主的第一要求。——像這位文士一樣,所有試圖在網羅中捕捉耶穌的人,遲早都會蒙羞。
斯塔克(Starke):——問題如何,答案便如何。——克拉默(Cramer):——律法目標高遠,要求全心等。——奎內爾(Quesnel):——虔誠不在於擁有,而在於實行。——《新聖經註釋》(Nova Bibl. Tub.):——哦!那些從窮人身邊走過的羞恥祭司。——沒有聖靈的教士是光禿、無果的樹(士 9:14)。——真愛在極大危險中承擔聖徒的需要。——憐憫具有如此明亮的光輝,以至於在敵人的眼中也能閃耀。——馬尤斯(Majus):——沒有人應該羞於在善事上跟隨簡單卑微的人。——利斯科(Lisco):——基督徒對鄰舍的愛應該是:1. 普遍的;2. 自我犧牲的。——天國子民積極的憐憫:1. 活動範圍;2. 本質;3. 分享。——霍伊布納(Heubner):——人所缺乏的不是對義務的認識,而是實行的意志。——與神聖事物密切接觸並管理它們,往往並不能聖化心靈。祭司職位往往墮落得有多深!——真宗教的追隨者往往被假宗教的信徒所超越!——愛在資源不足時,會尋求贏得他人來達成目標。
關於選段:——霍伊布納:——耶穌如何要求對人真誠的愛:1. 藉著祂的榜樣;2. 藉著最完美的教義。——基督徒愛鄰舍的獨特性:1. 源頭,2. 表現。——基督徒的雙眼:1. 信心的眼睛(路 10:23-24);2. 愛心的眼睛(路 10:25-35)。基督徒不應是獨眼的。——愛是信心的真正證明。——帕爾默(Palmer):——愛如何彌補罪所毀壞的一切。——福克斯(Fuchs):——誰被主視為有福,誰就是真正有福。——舒爾茨(Schultz):——我們如何在世上成為永生的分享者:1. 如果我們看見基督所啟示的(路 10:23-24);2. 如果我們像基督所要求的那樣去愛(路 10:25-35);3. 如果我們像基督所吩咐的那樣去工作(路 10:36-37)。——有福的人:1. 誰是撒馬利亞人;2. 誰找到了撒馬利亞人!——馮·哈勒斯(Von Harless):——好撒馬利亞人的愛:1. 誰受益;2. 如何表現;3. 從何而來。——弗洛里(Florey):——真愛的榮耀:1. 它不詢問(路 10:25, 29);2. 它不猶豫(路 10:33);3. 它不恐懼;4. 它不拖延(路 10:34);5. 它甘心犧牲,且不留遺憾(路 10:35)。——F. 阿恩特(F. Arndt):——積極、有幫助的愛。——伯克(Burk):——我們如何在沒有主耶穌時處處碰壁,而在祂裡面處處看見道路。
此選段也非常適合用於宣教講道。
腳註:
[12] 路 10:35。—Ἐξελθών(離開,舒爾茨稱之為「最令人討厭的詞」)。有可能它是因為後面的ἐκβαλών而被省略(邁耶),但更有可能它是一個解釋性的補充,因為提到「第二天」本身就會將注意力引向旅程的繼續。[B, D, L, Sin. 手抄本省略;蒂申多夫、邁耶、阿爾福德保留。——C. C. S.]
[13] 路 10:37。—公認經文(Rec.):εῖ̓πεν οὖν(於是說)。δέ(但)的理由更充分。
38 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他到自己家裡。39 她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40 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就進前來說:「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嗎?請吩咐她幫助我。」41 耶穌(主)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事思慮煩擾,42 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沒有人能奪去的。」
路加福音 10:38。他們走路的時候。——鑑於這個開頭的不確定性,沒有理由斷言這件事發生在與律法師對話之後,也沒有理由假設它發生在很久之後。此處也清楚地表明,路加並未嚴格按照時間順序安排事件。
進了一個村莊。——如果我們假設路加從 9:51 到 19:27 所記載的一切都發生在前往耶路撒冷的最後一次旅途中,那麼毫無疑問,這裡提到的κώμη(村莊)是否為伯大尼存在疑問,我們更應假設(邁耶)路加在此處指的是加利利的某個村莊。但我們不知道有什麼理由阻止我們將這段旅程敘述的歷史素材分配在兩三次節期旅程之間,這樣目前的旅程可能很快就會在即將到來的住棚節結束(約翰福音 7 章)。如果是這樣,我們完全可以想像,救主此刻已將撒馬利亞與猶太地的邊界拋在身後,在前往節期之前,在伯大尼停留了一天(約 7:10)。因此,路加將我們帶到了我們隨後在約翰福音第 11 章所踏足的同一片土地上,這立刻顯現出文中簡短的性格描繪,是對約翰福音記載之真實性的一種間接、心理學上強有力的論證。路加完全沒有提到拉撒路,這一事實絲毫沒有削弱這種證明(鮑爾),因為他只關注兩姐妹之間的差異,根本沒有必要提到兄弟。值得注意的是,路加對馬大和馬利亞性格的描述與約翰完全一致;而且拉撒路與姐妹住在同一所房子裡也未經證實。關於伯大尼本身的地點,參見維納(Winer)的詞條。
到自己家裡。——接待的重擔似乎由馬大承擔,她或許是兩姐妹中的長姐,而她是寡婦(格勞秀斯)或曾嫁給長大麻風的西門(保羅)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路加並沒有告訴我們耶穌是否第一次出現在這個家庭,也沒有告訴我們救主與這個家庭圈子之間可愛友誼的開端。像馬大這樣積極的女主人、如此深切關心的朋友,即使祂的到來不再具有新鮮感,也一定會同樣歡喜地接待祂。出於熱情與愛心,她拿出了家中最好的東西,以便配得上這位受人愛戴的客人。馬大不知道如何讓她的款待變得足夠精緻;她人手不足;她想讓這頓飯充滿節日的氣氛。她對馬利亞的無所事事感到不滿,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呢?
路加福音 10:39。馬利亞……在耶穌腳前。——這裡還沒有提到坐席吃飯(保羅和馮·阿蒙),因為飯菜尚未準備好,而是一種像門徒坐在夫子腳前那樣的坐姿,正如保羅後來——[難道不是就在這時候嗎?——C. C. S.]——坐在迦瑪列腳前一樣。在約翰福音 11:20 中,馬利亞也被描述為坐著,與不安、忙碌的馬大形成對比。
路加福音 10:40。主啊,你不在意嗎。——馬大行為中可責備之處,特別在於她試圖在與姐妹的爭執中,贏得救主作為她的同盟。——留下我一個人伺候,κατέ λιπεν。——或許馬利亞在救主到達之前,也曾協助家務勞動,但隨後意識到她現在可以更有效地利用這寶貴的時間,因此離開了她的姐妹。馬大要求救主將馬利亞遣回她過早離開的崗位,因為那裡已無法再缺少她。
路加福音 10:41。馬大!馬大!——「耶穌的回答不應被視為講道那樣嚴肅的語氣,而是一種友善人性的半戲謔。」(這是一個不太恰當的詞——C. C. S.)。然而,重複名字的稱呼,正如後來「西門,西門」、「掃羅,掃羅」一樣,旨在表達救主安靜的不滿,這不滿與其說是針對馬大的行為,不如說是針對她的性情與心境。——為許多事。——這裡完全沒有必要插入任何關於食物或飯菜的詞。
路加福音 10:42。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ἑνὸς δέ ἐστιχρεία。——如果提出明確的詢問:「什麼是不可少的?」那麼對這一表達的解釋就不會如此分歧。根據上下文,答案只能是:「正確地接待主」;因為這畢竟是馬大感受中的重點,即使是馬利亞,儘管看起來忙碌較少,也絕不可能對此漠不關心。但救主說,對於這一點,「不需要許多」,而是「只有一件是不可少的」。所有將ἑνός(一件)理解為僅僅一道菜,或除救主隨後稱之為「上好的福分」之外的任何事物的解釋,都必須被拒絕。ἕν(一件)顯然等於ἡ ἀγαθὴ μερίς(那上好的福分)。那麼,根據這一點,為了正確接待救主,什麼是不可少的呢?就是馬利亞此刻所展現的心境,即坐在耶穌腳前,對聽道和珍藏永生之言的接受力。耶穌來到哪裡,祂就是來給予的;因此,凡有信心接受祂所賜屬靈福分的地方,祂便按照祂自己的旨意,以最好的方式被接待。救主並未說馬大完全缺乏這種心境;她也是門徒和朋友;但祂讓她感覺到,在生活的忙碌與喧囂中,她可能會面臨失去這種心境的危險。與此形成對比的是馬利亞的特權,她的福分是奪不走的。她的姐妹不應質疑這一點,如果她保持現在的心境,她的上好福分也將成為她永恆的福分。「藉著ἥτις(這),它不等於ἥ(那),後面的內容被標記為屬於ἀγαθὴ μερίς(上好福分)的本質,即『因為它是』。」(邁耶)。
若有人像施韋格勒(Schwegler)在《使徒時代》(Nachapost. Zeitalter)第二卷第 52 頁那樣,竟在此處看出猶太基督教與保羅基督教之間存在著一種強調的對比,並認為耶穌在此稱讚了後者,那麼他看待這段敘事的方式必然極其獨特。如果這段簡短的敘事是為了這種意圖而虛構的,那麼馬大所受的責備無疑會強烈得多。對於這種武斷的臆想,我們只能對反對者說一句:「已收到,不予置評。」——托魯克(Tholuck)。
耶穌是家庭最好的朋友:1. 祂增添家庭的喜樂;2. 祂減輕家庭的憂傷;3. 祂聖化呼召的職責;4. 祂堅固家庭的合一;5. 祂引導祂子民的家庭生活走向最崇高的命運。——對救主的正確接待。——對主的真正服事在於,我們容許自己被祂服事。——馬利亞與馬大,基督徒生活的兩種偉大形式,在於她們與祂不同的關係。——在原則與努力合一的情況下,性格往往存在巨大差異。——Non multa sed multum(不在多,而在精)。——多並不等於足夠,但足夠就是豐盛。——當基督徒彼此指責而非成為對方喜樂的幫助者時,是何等可悲。——救主如何:1. 憐憫地傾聽;2. 嚴肅地回應祂子民的抱怨;3. 使這些抱怨成為他們自我修正的助力。——不可少的一件事:1. 為了正確地運用生命的時間;2. 為了正確地享受生命的喜樂;3. 為了正確地承擔生命的重擔;4. 為了正確地等待生命的終局。——那上好的福分:1. 不能,2. 不可,3. 不會被奪去。——耶穌是祂被誤解的朋友的辯護者。
斯塔克(Starke):——J. 霍爾(J. Hall):基督也尊重女性,只要她們願意接待祂,祂就樂意進入她們心靈的家。——當全家同心合意地接待主基督時,這家庭是有福的。——基督徒必須好客,來 13:2。——馬尤斯(Majus):一個渴慕學習屬天真理的靈魂,必須從屬世的事務中得到安息並保持謙卑,特別是如果他想要學習的話。——蘭格著作(Langii Op.):如果我們的生活方式帶來許多分心之事,我們就更有理由經常從中收斂心神,以便進入一種神聖的安息(Sabbatismum sacrum),進入與神隱密的交通。
休布納(Heubner):——兩種對耶穌不同的愛,一種較為自然,一種較為神聖。——沉思生活(vita contemplativa)優於行動生活(activa)。——多少博學、精細的神學家就像馬大——為瑣碎之事操心勞碌,卻忽略了實質。——德雷塞克(Dræseke):1824 年講道,耶穌與伯大尼的姊妹(對馬大的片面辯護)。——特雷明(Theremin):耶穌所愛的弟兄與姊妹。——施密特(Schmidt):不可少的一件事:1. 人在其中徒勞掙扎的許多事是什麼;2. 那不可少的一件事是什麼,以及這件事如何使萬事都歸於我們。——J. 穆勒(J. Muller):對屬世職業與對屬天事物關懷之間的真正關係。——阿恩特(Arndt):耶穌是無與倫比的家庭之友,因為祂 1. 在這個家庭圈子中感到快樂;2. 使這個家庭快樂。——格羅克(Gerok):我們福音派教會所選擇的那上好的福分。——參閱優美的聖詩《Eins ist Noth, ach Herr dies eine》,以及 F. W. 克魯馬赫(F. W. Krummacher)在皮珀(Piper)的《福音派曆書》(Evang. Kalender)1851 年版第 74 頁起,關於馬利亞與馬大的文章。
腳註:
[14] 路 10:41。——讀作 ὁ κύριος(主)不僅有 B、L、[西奈抄本] 的權威支持,也符合上下文,以及路加在許多其他段落中的用語習慣。[公認經文(Rec.)得到拉赫曼(Lachmann)、特里格爾斯(Tregelles)、阿爾福德(Alford)的支持。另一種讀法得到蒂申多夫(Tischendorf)的支持。——C. C. S.]
[15] 路 10:42。——「讀作 ὀλίγων δέ ἐστιν χρεία ἢ ἑνός(B、C1、L、1、33、科普特譯本、衣索比亞譯本、一些教父、[西奈抄本])的產生,是因為將回答理解為指一道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