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1 章

路加福音 11:1-13

  1. 主啊,教導我們禱告(路 11:1-13)

(部分與太 6:9-13;太 7:7-11 平行。)

1耶穌在一個地方禱告;禱告完了,有個門徒對他說:「主啊,教導我們禱告,像約翰教導他的門徒。」2耶穌說:「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我們 [刪去:我們] 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刪去: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刪去此句 2 ]。3我們日用的飲食,天天賜給我們。4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 [我們自己,αὐτοὶ] 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刪去此子句 3 ]。」5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個朋友半夜到他那裡去,說:『朋友,請借給我三個餅;6因為我有一個朋友從遠處來到我這裡 [從旅途而來,移至「來到」之後],我沒有什麼給他擺上。』7那人在裡面回答說:『不要攪擾我,門已經關閉,孩子們也同我在床上了,我不能起來給你。』8我告訴你們,雖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但因他情詞迫切地直求 [直譯:無恥,ἀναίδειαν],就必起來照他所需用的給他。9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找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10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11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12或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13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釋經與考證

路 11:1。在一個地方。——路加並未特別指明地點,但如果我們允許推測,這所禱告學校是在不久前開設信心學校的附近,即伯大尼開設的;因為路加將此記載緊接在馬利亞與馬大家中的家庭場景之後,且從其他段落可知,救主特別習慣在山頂禱告,我們幾乎會自發地想到橄欖山,即祂後來衝突與加冕的舞台(參路 21:37)。認為路 11:1 的歷史特徵僅僅是福音書作者為了給主禱文找到合適的傳授場合而虛構的(施特勞斯),這是一種缺乏支持的推測。我們難道不知道從其他段落中,救主經常習慣退隱獨自禱告,約翰確實教導過他的門徒禱告(路 5:33),且這些門徒中有些人轉而跟隨耶穌,並很可能還記得這一事實嗎?

路 11:2。父。——首先的問題是,救主是兩次還是僅一次給予這最完美禱告的教導。從內在根據來看,後者對我們而言似乎更為可能,因此我們相信,傳達此教導的原始歷史背景並非馬太福音,而是路加福音。如果救主已在登山寶訓中將主禱文作為禱告的範本傳授給聽眾,那麼當門徒問「教導我們禱告」時,祂幾乎不可能不提到祂之前的教導。同時,救主第一次在數千名聽眾面前將此教導作為較長講論的一部分,對我們而言似乎不太協調;更可能的是,它是在不同場合先傳授給一小群門徒,並從這個中心更廣泛地傳播開來。認為登山寶訓中所說的直到後來才作為固定教導給出的觀點(斯蒂爾、托魯克),是一種為了緩解困難而顯得困窘的方法。馬太福音中的「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οὕτως οὖν προσεύχ. ὑμεῖς),當然並不比路加此處的開頭「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ὅταν προσεύχ. λέγετε, κ.τ.λ.)傳達出任何不同的意義。馬太並非因為主禱文是在登山寶訓中第一次說出才將其記錄在那裡,而是因為主關於在隱密處禱告的先前教導,為他提供了一個合適的場合。

願你的名……願你的國……——參見蘭格對太 6:9 的注釋。

路 11:3。我們日用的飲食。——ἐπιούσιος(日用的)是指我們為我們的本質(οὐσία),即我們的存在所需要的,因此並非「每日的麵包」,因為這已經包含在馬太的「今日」(σήμερον)以及路加的「天天」(καθ̓ ἠμέραν)中;在這樣的禱告中,當然不應預設同義反覆;它意味著維持我們生命所需的充足麵包,即「足夠的麵包」(panis sufficiens)。唯有最片面的屬靈主義才會對這裡至少有一項祈求是為了暫時的需要而感到冒犯。耶穌的教導並非針對天使,而是針對人類;如果斯蒂爾等人的觀點正確,即這裡也應理解為「屬靈的麵包」,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還會加上一個限制性的「今日」就值得懷疑了。猶太人至少在聽到「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約 6:34)時,幾乎沒聽說過屬天的麵包。——太 6:34 的教導僅適用於暫時的事務,而非永恆的事務,且這整項祈求,即使僅用於屬世的需要,也包含了一種對太 6:33 之言的驚人提醒。其他觀點請參見蘭格在該處的注釋。

根據尼撒的格列高利(路 11:2),本應讀作「願你的聖靈降臨在我們身上並潔淨我們」(ἐκθέτω τὸ ἅγιον πνεῦμά σου ἐφ̓ἡμᾶς καὶ καθαρισάτω ἡμᾶς),而非「願你的國降臨」,這似乎只不過是源自路 11:13 的一條古老注釋。此讀法的外部權威至少太微不足道,以至於無法像沃爾克曼(Volkman)、希爾根費爾德(Hilgenfeld)、策勒(Zeller)那樣將其視為原始經文。

路 11:4。因為我們也赦免。——馬太福音中為「如同」(ὡς)。祈求者的意願絕非神能賜予他赦免的根據,而是一種主觀條件,沒有它,他就沒有膽量祈求赦免自己的罪。參約一 4:18-19。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正如為日用飲食的禱告使我們超越了對「今日」的憂慮,為赦免罪孽的禱告旨在使我們對「過去」感到平靜,那麼對抗試探的禱告就是對抗不確定「未來」的武器。這一困難表達的含義只能透過馬太福音中的對立面來確定:ἀλλὰ ῥῦσαι, κ.τ.λ.(但救我們……)。因此,我們祈求神不要帶領我們進入那種必然會使我們落入邪惡權勢之下的試探,因為這正是我們希望被救贖脫離的。當神將我們交給心中邪惡的私慾時,祂就是帶領我們進入這樣的試探(參例如撒下 24:1)。「此處的試探是先前所提罪孽所引發的更嚴峻的考驗,而『不叫我們遇見』則是『赦免我們』的結果。讓我們不要在更強烈的考驗中經歷我們罪孽的後果。」——蘭格。

此外,關於這一教導,沒有什麼能阻止我們用馬太福音的記載來補充路加福音不完整的記載;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就得到了六項——或者根據更顯然正確的列舉,七項——祈求,其中表達了救主的門徒為了神的榮耀,以及為了自身暫時與屬靈的福祉所必須祈求的一切。「從地到天,人類胸中所有的音調都在這裡以其基調響起。」——斯蒂爾。雖然救主絕無意在此建立一個每次都必須逐字重複的公式,但祂在此回答了門徒的問題(路 11:1),因為祂清楚地向他們展示了他們必須祈求什麼以及如何祈求。除了第五項祈求外,主禱文表達了救主在肉身之日能向父祈求的一切,也表達了根據祂的旨意,祂的子民應當奉祂的名為自己祈求的一切。關於 1. 禱告的內容,祂教導他們 a. 既為暫時的也為屬靈的需要祈求,但 b. 為屬靈需要的祈求多於暫時的:只有一項祈求是為了日用的飲食;而五項則致力於更高的關懷;c. 神名的榮耀必須比我們需要的滿足更置於首位:在聽到三次「我們」之前,我們先聽到了三次「你的」。關於 2. 我們在禱告中的心境,救主在此教導我們 a. 在深沉的敬畏中,b. 在孩童般的信心(Faith)中,c. 在愛他人的精神中祈求。

關於此教導的價值,赫爾德(Herder)在對新約的解釋中認為主禱文可能源自東方來源(如《波斯古經》)的奇特幻想,已被後來的科學權衡並發現不足;韋特斯坦(Wetstein)的斷言:「這整篇禱告是由希伯來公式編纂而成的」(tota hœc oratio ex formulis Hebraicis concinnata est),無論如何都說得太過了。第四和第五項祈求完全沒有現存的平行文;第三和第六項只有不完美的平行文。前兩項有最多的平行文,但絕非逐字對應;在此,關於救主,我們也不應忽視這一真理:「即使大眾文化提供給祂高尚與真實的事物,它也只是作為祂內在發展的刺激,即使是祂所接受的,祂也以其生命的創造力將其更新後再造。」——奧爾斯豪森(Olshausen)。在任何情況下,這種與他人的部分一致性都不能減損此範本的高貴價值。其獨特價值不在於個別表達,而在於整體的基調與精神、安排與高潮;那些斷言主禱文僅僅是拉比表達方式拼湊而成的人,同樣有權利向我們保證,從適當數量的單獨手臂、腿和肢體中,就能組成一個有生命的人體。我們更尊崇救主的智慧,在於祂不教導門徒任何對他們未經訓練的嘴唇來說完全陌生的和弦,我們在此徒勞地尋找有限的猶太主義精神的痕跡。它如此簡短,以至於不會讓最簡單的靈魂感到厭倦,卻又如此完美,以至於其中沒有任何事物被完全遺忘:文字如此簡單,連孩子都能理解,內容卻如此豐富,以至於主要的真理、應許與義務都在此被預設、確認或銘刻,特土良(Tertullian)正確地稱其為「整個福音的摘要」(breviarium totius evangelii)。無論它被濫用了多少次,特別是在它被轉變為無生命的禱告公式,而人們忘記了它僅僅表達了禱告實踐中必須具備的高尚基本理念時,它仍然是基督徒信心(Faith)的金礦、基督徒禱告的標準、基督徒希望的支柱。關於此禱告的歷史與使用,參見托魯克《登山寶訓》。關於其價值,參見斯蒂爾《耶穌的講論》第一卷第 194–224 頁;蘭格《耶穌傳》第二卷第 609–618 頁,以及蘭格對馬太福音的注釋。

路 11:5。你們中間誰。——這是一個僅見於路加福音的寓言式敘事,與前面的教導聯繫得如此鬆散,以至於主可能是在另一個時間傳講的,這裡給出僅僅是因為思想的聯繫。其目的,正如在不義之官的比喻中一樣(路 18:1-8),是為了鼓勵在禱告中持之以恆。這個例子完全取自日常生活,再次顯示了我們的主對日常生活中常見事件與經驗的敏銳洞察力。——三個餅。「一個給客人,一個給我自己,一個作為額外的,為了榮譽。此處的言論極其通俗。」——本格爾(Bengel)。令人驚訝的是,這個請求比第一個回答要友善得多,後者並沒有以「朋友」開頭,且非常明顯地流露出不悅。

路 11:8。因他情詞迫切。——此處的「無恥」(ἀναίδεια)直接指代禱告中的不倦與最高能量的堅持。神希望得到一種不以忍耐為恥,並以此懷抱最高期望的信心。

路 11:9。你們祈求,就給你們。——這是對禱告蒙應允的明確保證,由此可知,禱告不僅對我們有平靜、安慰等主觀影響,還有客觀影響,即為我們從神那裡獲得了若沒有禱告祂肯定不會賜予我們的東西。在此,正如舊約中經常出現的那樣,我們有一位允許自己被祈求,並在與祈求的信心(Faith)衝突中自願被戰勝的神。「石頭的冷酷與自由存在的易感性,是僅憑經驗就能證明或反駁的事物,它能終結所有的哲學矛盾,即使是違背或不如說是為了改善我們的智慧(Sophia),但肯定總是為了滿足我們的哲學(Philosophia)。」——普芬寧格(Pfenninger)。關於救主此言中的高潮,參見蘭格對平行段落的注釋。

路 11:10。因為凡祈求的。——正如救主剛才敦促在禱告中持之以恆,祂現在談到了被垂聽的確定性,並讓祂的門徒明白,禱告絕非徒勞,發出的願望肯定會實現,也就是說,如果它屬於那些現在以麵包、魚和雞蛋為象徵的好禮物。但如果有人愚蠢地祈求蠍子或蛇,父親若能滿足這樣的願望,就不配稱為父親了。

路 11:12。或求雞蛋。——這第三個例子僅見於路加福音,前兩個例子也見於馬太福音(太 7:9-10)。從朋友會做的事,救主的講論上升到一個人對父親所能期望的事;從一個不完美的屬世父親所做的,上升到完美的「天父」所賜予的。

路 11:13。你們雖然不好。——這並非將道德敗壞的人與神進行比較(邁爾),而是一種對比。一位聖潔的神怎能不去做連罪人都能做到的事,這是不可能的!

聖靈 = 馬太福音中的「好東西」(ἀγαθά)。這是一個顯著的解釋(interpretamentum),教導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將聖靈視為天父能賜給祂祈求兒女的一切好禮物的本質。「從天上賜下」(Ὁ ἐξ οὐρανοῦ δώσει),是「天上的父將從天上賜下」的縮寫形式。

教義與倫理

  1. 當我們在救主生命的這一時期遇見祂在隱密處禱告時,我們同時也看到了祂在走向住棚節——祂衝突加劇的舞台——的最後幾步路上,懷著何等聖潔的靈魂狀態。在祂禱告的目光前,充滿邪惡的地球暫時消失了。天聽著祂的話語,門徒們在敬畏的距離外注視著祂,保持靜默。還有什麼比看著他們禱告的主,喚醒門徒們也想要禱告的渴望,並讓他們帶著這個願望走向祂——那位比約翰偉大得多,正如兒子高於僕人——更自然的呢?
  1. 救主在此場合給予的關於禱告的教導,回答了所有關於與神隱密交通的主要問題。關於我們必須祈求什麼以及如何祈求的問題,主禱文給出了令人滿意的回答。關於同樣自然的問題,即我們期望被垂聽的根據是什麼,救主將自己限制在訴諸即使是罪人也擁有的父性情感上。實際上,關於特殊禱告蒙垂聽的可能性與可理解性的困難問題,在此論壇前得到了最好的裁決。在宿命論與嚴格決定論的神觀下,禱告蒙垂聽成為不可能,只能被視為禱告的心理效應。但凡相信一位活著的、自由運作的神,祂規劃並執行祂的旨意並非不考慮、而是參考祈求者的人,即使在禱告與領受之間的聯繫上,若有他無法完全回答的問題,他仍會緊緊抓住禱告。
  1. 主禱文是基督徒信心(Faith)主要真理與基督徒生活最高要求的簡短摘要。神學在此發現了一位個人的、活著的、自由運作的神的觀念,祂與受造物有別,卻又與其保持直接關係(內在性)。對於人類學,我們在此獲得了人作為一個依賴的、有罪的、容易被誤導的存在的觀念;罪作為對神的虧欠;人的命運,即在於聯合於神的國度。氣體學(Pneumatology)可以為天使以及個人邪惡靈體的教義訴諸主禱文;而救贖論(Soteriology)給予我們希望的最高恩惠——赦免與成聖(Sanctification)——在此理所當然地處於首位。必須承認,特殊的基督論元素在此並未像預期的那樣被強烈強調;但另一方面,不言而喻的是,這篇禱告專為救主的門徒而設,他們知道是藉著兒子來到父面前,且只有當他們這樣奉祂的名祈求時,才能期望被垂聽(約 16:24)。基督徒生活的主要要求,無論是其本身,還是與父、甚至與地上的弟兄的關係,都可以同樣容易地從這個範本中推導出來。
  1. 救主在此命令的禱告中的持之以恆,必須與保羅在帖前 5:17 所說的「不住地禱告」區分開來。後者是一種持續的禱告心態,即使在沒有具體祈求時,靈魂也生活在與神的聯繫中。另一方面,前者則是為某種沒有立即領受的事物進行堅持不懈的禱告,但關於這一點,我們仍然可以期望神會在祂自己的時間與方式中賜給我們(路 18:1-8)。
  1. 雖然救主在著名的「你們雖然不好」這句話中,並非將聽眾與祂自己對立,而是與純潔聖潔的父對立,但祂在此(因為祂說的是「你們」,而不是「我們罪人」)對祂自己的無罪性(ἀναἱμαρτησία)作出了間接但明確的見證,這依然是真實的。沒有一位教師能在排除自己的情況下,將聽眾稱為邪惡的,而不給自己帶來狂妄的嫌疑,除非他自己是無罪的。
  1. 由於救主在此教導的結尾,將神賜予禱告的一切都概括在單一的「聖靈」中,祂同時也讓我們知道,我們可以期望對哪些禱告得到無條件的回答,對哪些禱告則只能得到有條件的回答。為屬靈恩賜的禱告總是蒙垂聽的;對特殊暫時祝福的渴望,只有在一個人真正為「餅」而非石頭、魚或蛇祈求時,才會蒙垂聽。[作者在此省略了提到他無疑會欣然承認的一點,即為特定的屬靈恩賜進行自私的祈求,並不比為暫時的恩賜進行自私的祈求更保證蒙垂聽。他在此所指的屬靈恩賜,可能是指那些用於更完美地遵行神旨意,並為此目的而渴望的恩典。為此祈求,當然不可能不蒙垂聽。——C. C. S.]
  1. 「哪裡有基督徒,哪裡就有聖靈,祂在那裡除了不斷地禱告外,什麼也不做;因為雖然祂並不持續地移動嘴唇或發出言語,但心卻在跳動,正如身體裡的脈搏與心臟,沒有停止或間斷;因此,人們找不到沒有禱告的基督徒,就像找不到沒有脈搏的活人一樣,脈搏從不靜止,而是不斷地跳動,即使人睡著或做其他事情,以至於他自己都沒有意識到。」——路德(Luther)。

講道與實踐

救主孤獨的禱告,「主啊,教導我們禱告」:1. 救主的門徒必須禱告;2. 必須學習禱告;3. 必須向耶穌學習禱告;4. 必須帶著「主啊,教導我們禱告」的懇求來到耶穌面前。——救主如何教導門徒禱告:1. 藉著祂的話語;2. 藉著祂的榜樣;3. 藉著祂的聖靈;4. 藉著祂對待門徒的方式與作為。——渴望學習禱告的心最蒙主喜悅。它是:1. 生命喜樂的標記;2. 生命進一步發展的途徑。——我們在天上的父:1. 父;2. 天上的父;3. 我們天上的父。這三個詞是信心、愛心與盼望的教義。——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1. 第一個禱告;2. 最親切的禱告;3. 救主門徒最後的禱告。這禱告在天上仍在持續,即便在國度已經降臨、罪已得赦免等之後,依然如此。——願祢的國降臨:1. 降臨到哪裡?降臨到心裡、家庭、教會、世界;2. 為何降臨?唯有如此,父的名才得榮耀,子的目的才得以達成,聖靈的團契才得以完全;3. 我們當如何為此禱告?帶著感恩、熱忱與堅定的盼望。——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每一字都是教義:1. 「賜給」,是倚靠的教義;2. 「飲食」,是知足的教義;3. 「我們的」,是勤奮的教義;4. 「今日」,是免除憂慮的教義;5. 「日用的飲食」,即 panis sufficient(足夠的糧食),是信心的教義;6. 「賜給我們」,是愛的教義。——主禱文這一部分與整體結構的顯著關係:1. 救主確實教導我們為日用的飲食禱告,但,2. 相對於一個為屬世事物的禱告,有六個是為屬天事物的禱告,Mat 6:33;3. 這個禱告之前有三個為上帝榮耀的禱告,並且,4. 緊接著三個為更高於其自身目標的事物而求的禱告。一切都充滿了教導與意義。——免我們的債:1. 即便是救主的門徒也持續犯罪;2. 這些罪在上帝面前也是債;3. 對於這些債,每日的赦免已預備好了;4. 唯有當我們自己樂意饒恕他人時,這赦免才成為我們的分。——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 這不是我們盼望的根據;2. 不是強迫禱告得應允的手段;3. 也不是我們期望獲得赦免之程度的衡量標準,而是一個標記:1. 謙卑的標記,意識到自己的債;2. 愛的標記,對愛而言,「免我們的債」不僅僅是空洞的聲音;3. 在上帝面前正直的標記,既然父已經免了我們無窮多的債,我們就不可能再與弟兄爭執,Mat 18:23-35。——不叫我們遇見試探:1. 祢的道路往往如此幽暗;2. 試探如此巨大;3. 我們的心如此軟弱;4. 永無止境地重複跌倒的後果如此可悲。——主禱文:1. 密室的禱告;2. 教會的禱告。——救主門徒的圈子是一個禱告的團體。——禱告是基督徒生命的脈搏。——天父賜予禱告的,遠勝過世上最好的朋友。——信心的懇切:1. 它有多艱難;2. 它有多豐厚的獎賞。——禱告中真正的恆切。——禱告蒙應允的確據:1. 其限制:禱告必須合宜,禱告必須有信心,意志必須與上帝的旨意合一;2. 其根據:上帝的屬性、上帝的應許、歷史與經驗中顯明的上帝作為。——關於「禱告是否真的蒙應允?」這一問題,依次回答為:1. 懷疑的「不」;2. 信心的「是」;3. 感恩的「哈利路亞」。——我們因短視,常求石頭代替餅,求蛇代替魚之類的東西。——救主的「我告訴你們」在黑暗理性的所有反駁與懷疑面前,維持其特權。——為聖靈禱告的勸勉:1. 聖靈是基督徒的首要需求;2. 聖靈是父神聖的禮物;3. 心中的聖靈是信心禱告的果實。

Starke:事奉中的教導有其時機,禱告亦然。一塊煤炭點燃另一塊。——Brentius:禱告一個有信心的「我們在天上的父」是一件莊重嚴肅的事;這需要一顆孩童般的心,Rom 8:16。——Nova Bibl. Tub.:上帝對待祂的朋友比人對待他們的朋友要仁慈得多。——如果上帝立即應允我們的嘆息,那對我們反而有害,因為信心、愛心與盼望將沒有操練的空間。——Osiander:如果上帝在你的禱告中保持靜默,你要勇敢、有力且喜樂地繼續下去:祂確實會很快回答:你的信救了你。——Canstein:父母有義務在身體層面供養子女,並根據能力給予他們所需。

關於 Lange 在《馬太福音》第 130 頁提到的主禱文講章,補充如下:1. Claus Harms 的十一篇講章,基爾,1838 年;John Zimmerman 等人,Tholuck 在其講章集第二卷中的四篇講章。——同上:——在當今這樣的時代,人應當如何使用主禱文,載於其《時代講章》,1848 年。——2. 關於比喻,Lisco:——關於國度受壓迫子民的恆切懇求:1. 根據;2. 時機;3. 其能力。——基督徒在禱告中的膽量。——Arndt:——關於基督徒與其上帝的交談:1. 我們應當禱告;2. 我們必須懇求什麼;3. 我們的禱告必須如何構成。——主禱文是所有基督徒的模範禱告。——W. Hofacker:——關於禱告作為屬靈生命的內在脈搏。

腳註: [1] Luk 11:2.—Rec.:[Πἀτερ ἡμῶν ὀ ἐν τοῖς οὐρανοῖς.] Ἠμῶν ὁ ἐν τοῖς οὐρανοῖς 被 Tischendorf, Meyer, Bleek, Tregelles, Alford 以及早期的 Mill, Bengel, Wetstein 等人刪除;由 B 手抄本、西奈抄本(Cod. Sin.,在 ἡμῶν 之後)、若干草書抄本、武加大譯本、部分 Itala 譯本以及奧利金(Origen)一次引用所支持。—C. C. S. [2] [ Luk 11:2.—同樣的批評家贊同此刪除,由 B、L(西奈抄本插入此句)、2 個草書抄本、奧利金所對照的所有路加福音手抄本、武加大譯本、亞美尼亞譯本、Corbeian Itala 譯本,以及特土良(Tertullian)、耶柔米(Jerome)和奧古斯丁(Augustine)所支持。Lachmann 雖然在其他地方採用公認經文(Received Text),但將 ἐς ἐν οὐρανῷ καὶ ἐπὶ γὴς 加以括號。—C. C. S.] [3] Luk 11:4.—Rec.:ἀλλὰ ῥῦσαι ἡμᾶς。這三處增補顯然都取自馬太福音中主禱文的完美版本,而在路加福音中並無足夠份量的論據來確立其真實性。關於此問題的狀態,參見 Tischendorf 的註釋。[贊同刪除前兩處的同一批批評家也支持此刪除。它也得到 B、L、10 個草書抄本、武加大譯本、科普特譯本、亞美尼亞譯本、特土良或馬吉安(Marcion)、耶柔米、奧古斯丁的權威支持。很容易看出,如果這些子句最初在路加福音中缺失,它們後來是如何從馬太福音中補充進來,以減少主禱文兩種形式之間的差異;但如果它們最初就存在於路加福音中,則無法為其刪除找到動機。因此,根據壓倒性的批判意見,路加福音中的主禱文應讀作:父啊,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願祢的國降臨:我們日用的飲食,天天賜給我們: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不叫我們遇見試探。—C. C. S.] [4] Luk 11:7.—Van Oosterzee 將此節譯為疑問句:「他豈會!」等,然而他並未得到批判權威的支持。正如 Meyer 所指出的,句子的開頭似乎要以這樣的方式結束:他豈不會回答:不要攪擾我!等。然而,我告訴你們,等,但中間句子的長度中斷了結構。—C. C. S.] [5] [ Luk 11:13. [Ὁ Πατὴρ ὁ ἐξ οὑρανοῦ σώσει. 這段經文的語言非常緊密地仿照馬太福音,正如 Bleek 所指出的,ὁ ἐξ οὐρανοῦ δώσει 應被視為 ὁ ἐν οὐρανῷ δώσει ἐξ ούρανοῦ 的縮寫。—C. C. S.]

路加福音 11:14-28

D. 人子與虛偽的敵人及信心軟弱的朋友之關係

路加福音 11:14 至 12:59

  1. 撒但的國與基督的國(路加福音 11:14-28)

(平行經文:Mat 12:22-30;Mat 12:43-45;Mar 3:22-30。)

14耶穌趕出一個叫人啞巴的鬼 [demon]。鬼 [demon] 出去,啞巴就說出話來;眾人都希奇。15內中卻有人說:「他是靠著鬼王 [demons] 別西卜趕鬼 [the demons]。」16又有人試探耶穌,向他求從天上來的神蹟。17他曉得他們的意念,便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一家自相紛爭,就必敗落 [且房屋必傾倒在房屋上 6 ]。18若撒但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因為 [因為] 你們說我是靠著別西卜趕鬼 [the demons]。19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 [the demons],你們的子弟趕鬼 [the demons] 又靠著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20我若靠著上帝的指頭趕鬼 [the demons],這就是上帝的國臨到 [unto] 你們了。21壯士 [一個] 武裝看守自己的住宅,他所有的都平安無事:22但有一個比他更壯的來,勝過他,就奪去他所倚靠的盔甲,分了他的贓 [distributeth]。23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24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既尋不著,便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25到了,就看見裡面打掃乾淨,修飾好了。26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 [spirits] 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景況 [becomes] 比先前更不好了。」

27耶穌正說這話的時候,眾人中間有一個婦人,大聲說:「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28耶穌說:「是,卻還不如聽上帝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

釋經與評論

路加福音 11:14。耶穌趕出……——此神蹟不可與 Mat 9:32-34(Neander, Tischendorf)並列,而應與 Mat 12:22 起並列。根據馬太福音更精確的記載,此處被趕出的鬼同時也使人眼瞎。其餘部分,我們必須仔細區分這位受苦者與那些因器官缺陷而導致視聽障礙的普通病人。他絕非僅因眼瞎耳聾而被稱為被鬼附者,而是因為他處於高度被鬼附的狀態,才導致眼瞎耳聾。「他因心理影響而變為啞巴。毫無疑問,這表現為一種精神錯亂,但這種錯亂不應僅被視為想像的產物,而是敵對勢力真實運作的結果。救主藉著光與能力勝過它,使受苦者恢復了正常的心理與生理關係。」Olshausen。

眾人都希奇。——根據馬太福音的平行經文,他們甚至一度要公開宣稱耶穌為彌賽亞。正是這種熱情的巔峰激起了法利賽人最強烈的反彈,他們現在宣稱我們的主不是上帝的選民,而是撒但的工具。「當不虔誠達到盲目的極致時,再明顯的上帝作為,他們也會扭曲。」Calvin。

路加福音 11:15。靠著別西卜或別西別。——別西卜(Beelzebub)一詞正確的含義是:蒼蠅之神,2Ki 1:2-3, 16;別西別(Beelzebul)意為:糞便之神。參見 Lightfoot 的註釋。沒有證據表明這個名字所指的靈與其他地方被稱為撒但或墮落天使之首的靈不同。除了福音書之外,別西別在任何地方都沒有作為魔鬼的名字出現。其餘部分,別西別(Beelzebul)似乎是更正確的讀法。

路加福音 11:17。且房屋必傾倒在房屋上。——這是對內部紛爭導致城市荒廢的生動描繪,其中一棟倒塌的房屋必然會將另一棟房屋拖入其致命的崩潰中。將此處的 οἶκος 理解為家庭(Bornemann),或僅理解為分離的房屋倒塌在自身之上(Paulus, Quesnel, De Wette),都是相當武斷的。

路加福音 11:18。若撒但……——救主完全站在祂對手的立場上。如果祂確實是靠著他們的領袖趕鬼,那麼結論就是撒但現在正忙於摧毀自己的工作。每一個王國、每一座城鎮、每一個家庭在自身內部都是一個完整的整體;一旦它打破了這種統一,它就親手摧毀了其獨立存在的基礎。黑暗的國度也是如此,它是一個整體,已經起來反對真理與光明的國度。因此,撒但不可能在不損害自己領域的情況下趕出邪靈。或許法利賽人在此可能會提出反對意見,認為撒但為了達成更高的目的,可能會容忍較小的損失,並趕出他的一個爪牙,就像該亞法(Joh 11:50)希望一個人死以保全整個民族一樣。然而,由於他們在此處並未表現出對黑暗國度這種更高戰術的了解,我們的主無需消除或預期這種反對。關於這場針對法利賽人褻瀆行為的辯論,參見 Neander 的註釋。

路加福音 11:19。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對於歸謬法(argumentum ex absurdo),救主在此增加了一個基於承認事實的論證(argumentum e concessis)。我們必須將法利賽人的子弟理解為他們的屬靈子弟,即他們的門徒,也就是驅魔人。參見 Act 19:13。由於缺乏關於這些人的充分資訊,很難對法利賽人門徒的趕鬼行為做出完全正確的判斷。毫無疑問,其中夾雜著江湖騙術,許多醫治被發現只是暫時且表面的,儘管他們在某些情況下,藉著奉主的名祈禱,確實成功地驅逐了那些無法用其他手段解決的附身狀態。參見 Irenæus 和 Tertullian 的非常顯著的段落,Grotius 在此處引用了這些段落。為什麼個別心地較好的法利賽人不能憑信心和上帝的靈完成這樣的行為,並看到他們微弱的努力獲得天上的祝福呢?

路加福音 11:20。靠著上帝的指頭。——根據馬太福音,是「靠著上帝的靈」,參見 Exo 8:19。

路加福音 11:21。壯士……——我們的主現在轉向第三個反駁論點——這次是完全經驗性的。祂首先讓我們看到祂如何看待這位世界的王,法利賽人在此處如此不體面地提到了他,而他們認為反對他是一件相對不重要的事。他是一個壯士,裝備精良,倚靠他的裝備和堅固的岩石城堡。任何能攻擊、捆綁並掠奪這樣一個人的人,絕不能低於他,而必須高於他,並且比他更壯。勝利者怎麼可能與被征服者處於和平與友好的盟約中,除了 ἐν δακτύλῳ Θεοῦ(靠著上帝的指頭),還有什麼可能制伏壯士呢?參見 Isa 49:24-25。Bengel 說得對:「基督的勝利更為榮耀,因為祂戰勝了撒但,後者在幾個世紀以來一直肆虐並自以為安全。」如果有人認為他有義務解釋比喻語言的所有細節,他可以像 Stier 那樣,將壯士的家理解為撒但的家 = 世界;將 σκευή(盔甲/器皿)理解為人,撒但將他們用作工具,在他先掠奪了他們之後;並在前面的瞎子身上看到對基督死亡及其下到陰間的隱晦暗示。但更自然的做法是僅關注比較的第三點(tertium comparationis),並停留在核心思想上:唯有更壯者才能勝過壯者。

路加福音 11:23。不與我相合的……——關於這句話與表面上相反的宣告之間的聯繫,參見前文 Luk 9:50。論述有條不紊地推進:在對褻瀆者進行了三次反駁之後,現在接著是一句警告。這次特別針對那些一方面對神蹟感到驚訝,另一方面又被法利賽人褻瀆性的指控所震驚,不知道該如何看待耶穌,並暗中傾向於至少在當下對兩派保持中立的人。祂讓他們明白,在原則衝突如此激烈的情況下,這種中立是不可能的,本質上與公開的敵意無異。僅僅不參與法利賽人的褻瀆是不夠的;他們必須果斷地採取立場。在友誼與敵意之間所謂的「中間路線」(juste milieu)不可能長期維持;冷漠本身就是傷害。但那些公開反對祂的人就更該受罰了!對他們而言,接下來的話語具有深意。

路加福音 11:24。污鬼離了人身……——路加將這段比喻性的論述放在耶穌關於約拿先知神蹟的論述之前,而馬太則放在之後。參見 Mat 12:43-45。顯然,後者的安排應被視為原始順序。路加此外再次將相似的內容放在一起,並儘早給出這段宣告,因為它屬於惡魔學領域,與前面的指控和辯護有關,或許也因為這個原因,他省略了馬太福音 Luk 11:45 中救主結束整個演講時所說的話:「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此外,這裡意象的含義和意圖本身並不難理解。並非祂被附身或與別西卜立約,正如祂的敵人褻瀆性地指控的那樣,而是以色列本身,處於其盲目領袖的影響下,現在才是被附身的一方。在巴比倫被擄之後,一個鬼被趕出去了,即偶像崇拜的鬼:但這個不幸的民族現在的情況是否好轉了,絕非事實;因為一種七倍更嚴重的禍害——法利賽主義——已經取代了第一個鬼。難怪!他(鬼)發現他以前的房子是空的,σχολά ζοντα(閒置的,馬太福音)。雖然確實被他拋棄了,但它絕沒有被更好的——聖靈——所居住。因此,他發現了充足的空間可以返回;發現房子彷彿已經為他準備好了節日的裝飾,彷彿被統治的謊言之靈以惡魔般的方式裝扮起來。他現在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與他同去,也就是說,並非在道德層面上(因為聖經並未教導我們惡魔的邪惡有等級之分),而是更惡,因為他們能完成比他更多的事。帶著這些,他佔據了他以前的住所,使得這個可憐的被附身者的暫時救贖,隨之而來的是七倍更大的苦難。「他發現房子空著:基督無疑是指那些心中沒有上帝之靈、準備好接受魔鬼的人,因為信徒,在他們裡面堅實地居住著上帝的靈,從四面八方受到保護,以致撒但沒有任何縫隙可乘。」Calvin。

這種描述對法利賽人來說是多麼羞辱,一眼就能看出,同時它在整個世代不斷加深的墮落中得到了多麼驚人的應驗。然而,同時也不應忽視,這整個教導對於剛被救主醫治的那個人(Luk 11:14)包含了一個重要的暗示。這是為了提醒他一個真理:如果他的心沒有立即真誠地與耶穌聯合,如果他沒有僅憑這一點保持對重新被惡魔影響的防禦,那麼僅僅在這一刻從邪靈中得救是不夠的;事實上,對於整個群眾來說,描繪一個人在最初從罪中被潔淨後,又重新投入罪的服務,並陷入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深的深淵,是具有啟發性的(2Ti 4:10;Heb 6:4-6;2Pe 2:22)。即便在真正的歸信之後,這種可能性還存在到什麼程度,是一個在這裡無法回答的問題。無論如何,在一個僅僅趕出了一個鬼、且房子只是空著、打掃乾淨並修飾好的情況下,不能將其視為真正重生者的形象。

路加福音 11:27。眾人中間有一個婦人……——從她祝賀的性質來看,她是一位母親(根據傳統,是馬大的一名女僕馬賽拉)。在如此嚴厲的講論之後,她的熱情絕非不可理解(Strauss),因為毫無疑問,她欽佩的是救主話語的「方式」而非「內容」。「整個軼事揭示了一種新鮮而生動的記憶,似乎是在事件發生的地點插入的。」Schleiermacher。這位未具名的婦人聽著這些話,只有一位母親才能這樣聽,她或許自己沒有孩子,或者在孩子身上不幸,在沉默中羨慕馬利亞。她的話與救主自己在走向十字架的路上對耶路撒冷的女子所說的話形成了鮮明的對比,Luk 23:28-29。祂並沒有反駁她的話,而是糾正了它(μενοῦνγε,確實如此,如 Rom 9:20;Rom 10:18)。

「是的,有福……」這是對婦人的一個暗示,不要讓自己被短暫的印象帶走,而要繼續聽下去;這是對馬利亞的讚美,祂或許已經在人群中發現了她(參見 Luk 2:19-51);這是一個過渡,轉向對民眾的進一步教導,然而這教導現在被祂的母親和兄弟來找祂的消息所打斷。參見 Mat 12:45-46;Luk 8:19-21。「甚至在耶穌為自己辯護的講論期間,祂親屬到來的傳聞可能已經傳開,並給了這位婦人發出感嘆的機會,這並非不可能,但更可能的是,耶穌分別作了兩次回答,一次給婦人,一次給那些通知祂母親到來的人,因為路加將這兩次發言區分得太明確了,以至於我們無法假設它們是同一次。因此,我們可以斷定,關於祂母親到來的實際消息直到這位婦人感嘆之後才傳到耶穌耳中,然後才給了祂機會說出關於祂門徒的那句話。」Lichtenstein。

教義與倫理

  1. 我們的主這整段講論,常被視為新約惡魔學客觀真理的最強有力證據之一,這並非沒有道理。如果我們假設我們的主在這裡遷就了一種祂自己遠遠超越的流行信仰,那麼這整段論述的力量將會喪失多少!如果祂趕出真實的惡魔且是靠著上帝的靈這一點不是真的,那麼由此得出的結論——上帝的國因此臨到了他們——在這段經文中就是一個沒有證據的斷言。救主在表達形式上附和了當時流行的觀念,特別是在 Luk 11:25-26 中,這一點必須承認;但如果祂沒有在這些概念的實質中認識到更高真理的要素,祂絕不會允許自己進行這種遷就。祂對壯士看守宮殿、唯有更壯者才能勝過他的描繪,與許多理性主義神學家對「魔鬼論」(locus de Diabolo)所賦予的輕微重要性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對比。
  1. 救主在此場合堅持要求採取支持或反對祂的果斷立場,這足以證明當時黨派對立的激烈程度;但同時,這一宣告間接地為祂個人及其工作的獨特價值提供了強有力的見證,對此不可能長期保持嚴格的中立,並且祂要求如此專一的關注,以至於冷漠本身就是一種隱蔽的敵意。
  1. 污鬼帶著七個鬼返回的比喻,首先在猶太民族身上得到了驚人的應驗,不僅是在我們主的時代,而且在使徒時代也是如此。在救主死後,一些人最初受到的影響再次消逝,而在耶路撒冷毀滅前夕,可以特別說這個民族不僅被七個,而且被七十個乘以七的惡魔所附身。此外,這種現象在基督教會中也反覆出現,當一個開始成長的時期之後,出現了一個令人悲哀的倒退時期,當短暫的覺醒之後,出現了一個僵化為死板形式的屬靈時期。宗教改革後,教會正統派的字句崇拜建立起來時就是這樣;在本世紀上半葉的宗教覺醒冷卻之後,在某些地區或許也面臨這種威脅;最後,這裡描繪了每一個在歸信道路上邁出了第一步,但隨後從這個高度跌入最不幸深淵的人的形象(2Ti 4:10;Heb 6:4-6;2Pe 2:20-22)。即便在真正的歸信之後,這種可能性還存在到什麼程度,是一個在這裡無法回答的問題。無論如何,在一個僅僅趕出了一個鬼、且房子只是空著、打掃乾淨並修飾好的情況下,不能將其視為真正重生者的形象。
  1. 那位大聲讚美耶穌的婦人,是所有那些尊崇救主的母親勝過尊崇祂的兒子,並犯下馬利亞崇拜(Mariolatry)罪的人的原型。如果救主連在這裡,當這種尊崇還在適度範圍內時,都不贊同,那麼祂將會對庇護九世(Pio Nono)的新教條——在其上建立了一種全新的馬利亞學(Mariology)——做出什麼樣的審判呢?

講道與實踐

對行神蹟的救主的三種態度:1. 熱情及其權利;2. 仇恨及其盲目;3. 中立及其不可能。——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1Jn 3:8。——祂所做的事都好,叫聾子聽見,啞巴說話,Mar 7:37。——沒有神蹟大到足以克服不信的抗拒。——撒但的能力是一種可怕、組織嚴密但仍可被戰勝的能力。——主的敵人受到譴責:1. 被他們的良心;2. 被那些持有相同觀點的人;3. 被救主。——撒但的失敗是上帝的國臨近的標記。——壯士與更壯者的爭戰:1. 壯士,a. 他的宮殿,b. 他的戰利品,c. 他虛假的安息;2. 更壯者,a. 祂勇敢的進攻,b. 祂完全的勝利,c. 祂輝煌的冠冕。——在基督徒領域中的中立不是美德,而是幻想。——救主寧願與公開的敵人打交道,也不願與半個朋友打交道。——任何開始對真理採取表面中立的人,最終大多會成為真理的反對者。——半歸信的危險性。——惡者不會輕易放棄對他曾一度統治過的心靈的權利。——邪惡之靈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持久的安息。——如果一個人沒有被聖靈充滿,僅僅在某種程度上從邪靈中得釋放又有什麼意義呢?——重新回到艱難拋棄的罪惡道路上的悲慘:1. 無疑是可能的,2. 在最後程度上是毀滅性的。——偽善是最糟糕的被附身。——所有七宗罪都會同時出現在一個賣給罪的心中。——「他們不認識義路,倒好」,2Pe 2:22。——女性的心靈比許多男性更能接受救主的偉大。——最初的馬利亞崇拜。——讚美耶穌母親的婦人是膚淺宗教情感的典型:1. 這種情感的本質,a. 它容易被激發,b. 迅速顯露,c. 很快蒸發;2. 其價值,a. 救主並不完全不贊同它,b. 更不無條件地贊同它,c. 祂要它轉向更好的事物——聽上帝之道並遵守。——聽上帝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了。他們的福分具有:1. 更高的特質;2. 更堅實的根據;3. 比任何其他福分更長的持續時間。

Starke:Hedinger:嘲笑者褻瀆上帝的工作;較好的人則懷疑。——Brentius:將魔鬼的工作視為上帝的工作,將上帝的工作視為魔鬼的工作,這是悖逆之人的方式。——基督也是話語和意念的審判者。參見 Psa 139:1-2。——無疑地,我們被允許為所有那些褻瀆我們為上帝榮耀而履行之職分的人進行辯護。——在世上,孩子往往是父母的審判者,1Sa 19:5。——唯有上帝的指頭——沒有人的力量——能夠將撒但從心中趕出去。——基督與彼列(Belial)不相合。——Quesnel:歸信的罪人是一座魔鬼失去的宮殿,但他知道所有薄弱的區域和入口,並且在那裡往往還有秘密的同謀。[曼蘇爾城中的魔鬼黨人]。——與撒但的兒女相處,就像與他們邪惡的父親相處一樣,Isa 57:20-21。——所有自以為是的罪都是為許多惡魔居住而裝飾的心靈。——Zeisius:與基督的屬靈關係比所有自然的血緣聯繫更卓越。——Brentius:真正的基督教不在於言語,而在於行為和真理,1Co 4:20。

Starke:—若一個人想要使他人得自由,他自己必須先是自由的。——道德上的墮落會危及靈魂的救贖。——Massillon:—《論救贖道路上的反覆無常》,關於 Luk 11:26 的講章,為大齋期第三主日而作。——Marheineke:—當人類的心面對顯而易見的真理時,它是何等巧妙地將自己封閉起來!——Ulber:—耶穌有許多敵人,然而祂卻是所有人的朋友。——Fuchs:—對基督的敵意:1. 這是忘恩負義的見證;2. 這是愚昧的流露;3. 這是為自己預備悲慘的結局。——Ahlfeld:—你與基督的關係如何?1. 你是祂的敵人嗎?2. 你是冷漠的嗎?3. 你是否只做了一半的工?4. 你信祂嗎?——Palmer:—世界的國與基督的國:1. 本質;2. 這兩國之間的關係。——Von Gerlach:—基督如何勝過魔鬼的國:1. 在我們之外;2. 在我們之內。——Rautenberg:—基督的羞辱是我們的榮耀。一種羞辱:1. 為我們;2. 從我們而來;3. 臨到我們身上。——Wankel:—惡者可怕的權勢:1. 因其不被察覺的開端而可怕;2. 因其迅速的進展;3. 因其悲慘的結局。——Alt:—「不與我相合的」,等等:1. 不與我一同相信的,就是反對我;2. 不與我一同行走的,就是與我爭戰;3. 不與我一同工作的,就是與我作對;4. 不與我一同爭戰與犧牲的,就是出賣我。

腳註:

[6] [ Luk 11:17 。—Οῖ̓κος ἐπὶ οἶκον πίπτει(家與家相爭,必敗落)。這似乎是上述比喻的延續。當一個國度走向滅亡時,其中一切事物都分擔那種滅亡,家與家互相碰撞。Οῖ̓κος ἐπὶ οἶκον 確實可以被視為 οἶκος ὤν ἐπὶ οῖ̓κον(家在另一家之上/相爭)的簡略表達。但正如 Bleek 所指出的,在這種情況下,與其用 ἐπὶ οἶκον,我們至少會預期用 ἐφ̓ ἑαυτόν(自相爭)。因此,與其將其視為與馬太和馬可福音完全等同的表達,不如將其視為對該觀念的一種變體,這與《武加大譯本》(Vulgate)及多位傑出評論家的觀點更為一致。——C. C. S.]

路加福音 11:29-36

  1. 給眼睛的記號與給記號的眼睛 ( Luk 11:29-36 )

(參見 Mat 12:38-42;Mat 6:22-23。)

29當眾人聚集的時候,祂就開口說:「這世代[7]是一個邪惡的世代;他們求看神蹟[記號];除了約拿先知[刪去:先知 8]的記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30約拿怎樣成為尼尼微人的記號,人子也要照樣成為這世代的記號。31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人的罪;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看哪,在這裡有比所羅門更大[πλεῖον,中性;直譯:某種更大的事物]的。32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他們聽了約拿的傳道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裡有比約拿更大[πλεῖον ’Ιωνᾶ]的。33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窖裡,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34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 9 眼睛];你的眼睛若瞭亮[健全],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有病],全身就黑暗。35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36若是你全身光明,沒有一點黑暗,就必全然光明,如同燈的明光[帶著光輝,τῇ;刪去:明光]照亮你。」

釋經與考證

Luk 11:29 。祂就開口說。——路加在 Luk 11:16 已經傳達了救主這次責備的場合,同時也提到了法利賽人的論斷。馬太福音將這兩個要素(Mat 12:24, 38)分得更清楚,並按時間順序排列。根據馬太的記載,主要是法利賽人和文士要求看從天上來的神蹟,然而救主完全有權利將他們視為祂同時代整個邪惡淫亂世代的合法代表。根據路加的記載,他們確實是與之前說話的人「不同」(ἄλλοι),但絕沒有更好的精神。他們試探耶穌(πειράζοντες),給祂設下陷阱,間接支持他們那受辱且受責備的朋友,並要求祂做一些祂若不答應就會引起議論的事。如果我們不願將「從天上來的神蹟」理解為對Shekinah(榮耀顯現)的實際啟示,那麼他們至少心裡想的是某種宇宙現象,例如日蝕、月蝕、流星之類,這與我們主的其他神蹟不同之處在於,它不是在圍繞祂的人身上施行,而是在顯然高於祂的物體上施行,因此對眼睛的衝擊力更大。也許他們從救主確定的保證中找到了詢問的機會,即祂是「靠著神的指頭」(ἐν δακτῦλω̣ Θεοῦ)趕鬼,他們以虛偽的口吻宣稱,只要祂能給他們一個無可爭辯的、關於祂天國使命的證據,他們就願意承認祂。在這種情況下,更容易理解救主為何根據祂的原則不在他們面前行神蹟,因為祂發現他們對祂神蹟的道德感化力毫無領受力:參見 Mat 13:58。

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救主的這番回答,除了公義的憤怒外,還洋溢著屬天的鎮定與智慧:因為這讓所有珍視真理的人清楚明白,祂拒絕行神蹟是完全正當的,而且這拒絕只是有條件的,最終,這只是暫時的。

約拿的記號。——路加較簡短的表達必須用我們主在 Mat 12:40 中更詳盡的陳述來解釋,其真實性和準確性毫無疑問。「Paulus、Schleiermacher、Neander 等人將約拿的記號僅僅歸結為救主在傳道和顯現上的說法,無需反駁。」Lange。如果救主只想指那一點,祂就必須表達得更精確,說:「約拿怎樣成為尼尼微人的記號,人子也照樣成為這世代的記號。」ἔσται(將要)本身就指向未來。正如約拿從魚腹中出來,顯給尼尼微人看,復活的耶穌也將成為祂同時代人的記號,但不是從天上來的;這個記號將從地的深處被賜下,但它仍將成為定他們罪的依據。其相似之處在於,約拿進入魚腹,在其中停留三天後出來,而基督降入地的中心,即陰間(Sheol,Meyer),也在同樣的時間後榮耀地顯現。如果我們必須根據約拿書第2章,將先知視為在魚腹中活著,這絲毫不會減損該類比的普遍正確性。至於時間的指定問題,一個「晝夜」(νυχθήμερον)並不總是需要持續整整二十四小時。參見撒上 30:12-13,在《耶路撒冷塔木德》(Talmud Hieros.)中明確指出:「晝與夜加起來構成一個週期(עוֹנָח),而其中一部分就如同整體。」參見 Stier, R. J. II., p. 53。

Luk 11:31 。南方的女王。——參見 Lange 對 Mat 12:42 的註釋。路加將與所羅門的比較放在與約拿和尼尼微人的比較之前,這不太精確,因為這樣就失去了講論中優美的層次感。示巴女王表現出的信心證據和興趣,比那些僅僅相信在他們附近所傳之道的尼尼微人還要大;因為她從遙遠的國度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而猶太人卻輕視他們在附近就能找到的東西,然而這裡有比所羅門更大的!

比所羅門更大。——為了感受這種比較的威力,我們必須牢記所羅門的智慧作為「比較基礎」(tertium comparationis),我們不僅要意識到舊約中關於所羅門的記載,還要特別意識到傳統中對他的補充,即關於他的咒語、戒指、對靈界秘密的知識等,這使得所羅門在耶穌同時代人的眼中具有幾乎超凡脫俗的榮耀。[僅僅參考聖經中關於所羅門的記載似乎就足夠了,無需假設我們的主考慮了關於他的迷信傳說。——C. C. S.]

Luk 11:32 。尼尼微人。——無法確定約拿是否向尼尼微人暗示過發生在他身上的神蹟。但即使假設他沒有,對比就顯得更強烈了。尼尼微人僅憑約拿的話就相信了他,而不知道任何神蹟。另一方面,猶太人不僅聽過耶穌的傳道,後來還聽說了祂的復活,卻仍然不信。因此,耶穌在這裡所作的判斷絕非過於嚴厲。

Luk 11:33 。沒有人。——思想脈絡:我比約拿更大(Luk 11:32);但為了知道這一點,人不會(像你們那樣)把燈放在斗底下。毫無疑問,根據路加的記載,耶穌似乎希望譴責祂敵對者的不誠實(De Wette)。參見 Mat 5:15;Luk 8:16。——εἰς κρυπτήν,即在地窖、地下室,古代建築和教堂中常見的隱蔽處。參見 Meyer, ad loc.

Luk 11:34 。你的眼睛若健全。——參見 Mat 6:22-23。如果燈要被允許在燈臺上照亮他人,那麼首先必須保持自己感知能力的燈不被遮蔽且明亮。關於內在的眼睛,參見 Lange 對馬太福音平行經文的註釋。這似乎暗示了一種直接的、原始的對神的意識,保羅在徒 17:27 中也提到了這一點。因此,根據救主的教導,即使在墮落的人類中也存在著可以觀察啟示真理的器官,可以說,這裡正如 Mat 13:12 一樣,陳述了一般規律,即人類內在之光和屬靈生命的增長是根據這一規律發生的。如果我們假設路加是在其確切的歷史背景下傳達救主的這句話,那麼我們特別不能忽視耶穌在這裡是對眾人(Luk 11:29)說話,而不是僅僅對祂的門徒,因此,我們在這裡所說的眼睛和光,必須理解為不是什麼特定的基督教事物,而是普遍的人性事物。

Luk 11:35 。所以,你要省察。——只有在路加福音中,勸誡才以這種明確的形式出現。同樣的思想在馬太福音的 τὸ σκότος πόσον(那黑暗是何等大呢)中表達出來。救主擔心這裡所指的黑暗在祂的聽眾中已經部分存在,因此警告他們要小心,以免它變成完全的黑暗。

Luk 11:36 。若是你全身光明。——這句話也只有路加保留了下來。註釋家們抱怨這似乎是一種軟弱的同義反覆,如果我們在條件句中將重點放在 ὅλον(全身),在結論句中放在 φωτεινὀν(光明),ὡς ὅταν(如同……時)等,就能最好地避免這種情況。其含義是:只有當你的身體完全被照亮,裡面沒有留下任何陰暗角落時,它才會變得像明亮的燈光照亮你時那樣明亮清晰;換句話說,你將處於一種正常的「光」的狀態。

教義與倫理

[「在清晰的夢境與莊嚴的異象中,告訴她那些粗俗的耳朵無法聽見的事物,直到與天上的居民頻繁交談,開始在外部形體上投下一道光束,那心靈未受污染的殿堂,並逐漸將其轉化為靈魂的本質,直到一切都變得不朽。」——《科瑪斯》(Comus)]

  1. 從基督論與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對「魔鬼作為」這一指控的反駁,促使並引發了主發出祂自我意識中最崇高的表達之一,即祂將自己置於約拿和所羅門之上。這種比較既證明了祂真實的人性,同時也將祂活動中的超自然性置於最明亮的光照之下。
  2. 先知約拿的記號,本質上就是救主甚至在祂事工開始時就向敵對的 ’Ιουδαίοις(猶太人)所暗示的偉大記號,約 2:19-21。因此,救主在耶路撒冷和加利利,面對相似的反對者,在一年之後,仍然與祂自己完全一致。
  3. 對神蹟的渴求是一種靈魂的病態,永遠無法滿足,因此救主竭盡全力與之對抗。參見約 4:48。祂對這種試探表現出如此強烈的反對,因為它在最深處是撒旦的試探,實際上是重複了要求祂行展示性神蹟的請求。參見 Luk 4:9-10。救主之所以越發不能滿足同時代人的要求,是因為他們完全缺乏那種在約拿身上激勵尼尼微人、在所羅門身上激勵南方女王的「神聖光感」(Lichtsinn)。
  4. 這裡明顯表達了,向人類啟示的福音真理,並不是作為某種完全外在的、與人對立的東西,而是與人本性中最深處的構造和最高的領受力相關,正如眼睛和光,彷彿是為彼此而造的。這裡適用歌德那句優美的名言:Wär nicht das Auge sonnenhaft, wie könnten wir das Licht erblicken(若眼睛不是像太陽一樣,我們怎能看見光呢)。以及基督教聖詩:Heil’ge Einfalt, Gnadenwunder(神聖的單純,恩典的神蹟)。
  5. 「因此,屬靈意義上的光之領受力(理性、情感和良心)可以被珍視並點燃,成為生命和身體的光。這種照料的本質在於單純,即內在生命的完整、集中和一致。對於這種光感,神的話語現在必然成為內在的生命之光,它逐漸驅逐即使是從身體和感官生命領域中所有的遮蔽元素、舊夜的碎片,直到人的整個存在,甚至他的外表,不僅被照亮,而且散發出光芒,一種清晰、美麗且神聖的神之光束。」Lange。

講道與實踐

外在聽道與內在敵意及扭曲動機的結合。——對神蹟永不滿足的貪婪。——要求從天上顯神蹟,是地上其他神蹟真實性的間接證明。——主的復活是祂彌賽亞尊嚴的最高記號。——約拿與人子:1. 前者似乎比後者有什麼優勢;2. 兩者在何處處於同一水平;3. 後者在何處無限超越前者。——這裡有比所羅門更大的。關於這句話,我們思考:1. 它聽起來多麼奇怪;2. 它多麼真實;3. 它持續具有何等重大的意義。——救主的智慧與所羅門的智慧:前者具有:1. 更高的原創性(約 6:46);2. 更廣的範圍(約 6:68);3. 比後者更具救贖性的目的(Mat 5:48)。——罪惡可譴責性的不同等級:1. 悔改的外邦人起來反對不信的猶太人;2. 渴望救恩的猶太人反對虛偽的名義基督徒。——特權越大,責任越重。——最明亮的光若被:1. 放在斗底下,或 2. 用有病的眼睛觀看,就會失去。——正如光為眼睛而造,眼睛為光而造,基督與人也是為彼此而造。——內在之光完全黑暗之人的絕望處境;它是黑暗:1. 在他裡面;2. 在他周圍;3. 在他之上。——健全的眼睛與光明的身體,有病的眼睛與黑暗的身體。——人若要正確理解並尊重啟示的真理,他裡面必須有什麼?參見約 7:17。——真理與人之間存在著與光和眼睛之間相同的內在關係。

Starke:—Brentius:—在救贖的工作中,神不會為任何人做什麼新鮮事:事情是按照聖經中曾經顯示的方式進行的。——Cramer:—舊約與新約清晰地互相解釋。——Hedinger:—可怕的是,那些貧窮但心靈正直的外邦人,那些雖然盲目卻追求美德的人,將在此定許多基督徒的罪。——最後審判的教義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條款,因此必須經常以極大的誠懇加以強調。——Bibl. Wirt:—基督教傳道人應該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成為主裡的光。——人若要行光明的工作,就需要他的靈魂被神聖的光所充滿。——勤奮地進入你的心,並為其啟蒙和修正而不懈努力。詩 139:23-24。人在歸信前、歸信中和歸信後的狀態,可以很好地與黑夜、黎明和白晝本身進行比較。

Heubner:—基督一定認為約拿的歷史是一段真實的歷史,因為:a. 祂不會將自己與虛構的英雄進行比較;b. 如果約拿傳道後的悔改僅僅是寓言,尼尼微人也不可能審判當時的猶太人。——每一個歸信的人,對於認識他的未歸信者來說,都是一個審判、定罪的榜樣。——人們為了世俗的智慧奔波學習是多麼頻繁,而近在咫尺的基督智慧卻被輕視;人們對它感到厭惡,卻將塵土的智慧神化。

腳註:

[7] Luk 11:29 。—根據 Tischendorf 在權衡證據後認可的讀法:ἡ γενεὰ αὔτη γενεὰ πονηρά εστιν(這世代是一個邪惡的世代)。[亦受《西奈抄本》(Cod. Sin.)支持。]

[8] Luk 11:29 。—《公認經文》(Rec.):τοῦ προφήτου(先知),取自馬太福音的平行經文。[《西奈抄本》亦刪去。]

[9] Luk 11:34 。—《公認經文》(Rec.):ὁ ὀφθαλμός—Mat 6:22—然而 σου(你的)得到了決定性的支持,並已獲 Griesbach 認可。[亦受《西奈抄本》支持。]

路加福音 11:37-54

  1. 兩種敵人 ( Luk 11:37-54 )

37耶穌說話的時候,有一個法利賽人請祂同他吃早飯[ἀριστήσῃ];耶穌就進去坐席[斜臥]。38這法利賽人看見耶穌飯前不洗手,便詫異。39主對他說:「如今你們法利賽人洗淨杯盤的外面,你們裡面卻滿了勒索[貪婪]和邪惡。40無知的人哪,造外面的,不也造裡面嗎?41只要把裡面的施捨給人[內容物,τὰ ἐνόντα],一切就都潔淨了。42但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忽略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43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喜愛會堂裡的頭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你們的安。44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如同不顯露的墳墓,走在上面的人並不知道[刪去:文士和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V. O. 11]。」45律法師中[或:精通律法的人]有一個回答祂說:「夫子[老師],你這樣說也把我們糟蹋了[侮辱了]。」46耶穌說:「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47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那先知正是你們祖宗所殺的。48可見你們就作了你們祖宗所作之事的見證[是見證人並同意];因為他們殺了先知,你們修造他們的墳墓。49所以神用智慧曾說:『我要差遣先知和使徒到他們那裡去,有的他們要殺害,有的他們要逼迫』;50使創世以來,所流眾先知血的罪,都要問在這世代的人身上;51就是從亞伯的血起,直到被殺在壇和殿[直譯:房子]中間撒迦利亞的血為止。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都要問在這世代的人身上。52你們律法師有禍了!因為你們把知識的鑰匙奪了去,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阻擋他們。」53耶穌從那裡出來的時候[刪去:從那裡出來的時候 13],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極力地催逼祂[對祂極度憤恨],引動祂多說話[各種事物,πλειόνων];54私下窺探[刪去:並尋求 14],想要從祂口中捉住把柄,好控告祂。

釋經與考證

Luk 11:37 。’Εν δὲ τῷ λαλ.(耶穌說話的時候)。——法利賽人的邀請是在耶穌說出緊接在前的內容時發出的,路加並沒有告訴我們,只說是在救主忙於說話時發出的。因此,這件事發生在救主在加利利逗留和活動的後期,當時對祂的敵意已經升至更高點,並非不可能。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比較馬可福音 3:20,法利賽人在那一刻發出邀請就顯得加倍可以理解了。也許這頓早飯是由住在附近的法利賽人提供給救主的,他可能擔心耶穌因為人群擁擠而無法到達他家。

早飯,ἀριστήσῃ。——我們這裡不應理解為正餐,而是一種較輕的「早午餐」(prandium),吃得較早且所需時間較少。招待者對救主的態度絕非友好,這一點從上下文已充分顯現。

Luk 11:38 。——飯前不洗手。——關於法利賽人飯前的洗禮和潔淨,參見 Lightfoot 對 Mat 15:2 的詳細說明;Sepp, L. J. ii. p. 343。我們沒有理由假設救主通常飯前不洗手。現在,也許祂省略了它,因為祂剛接受邀請,或者因為祂被迄今為止完成的一天工作累壞了。

Luk 11:39 。主對他說。——針對救主在隨後的席間談話中,在某種程度上忽略了對主人禮貌要求的指控,我們只需記住「這種神聖的粗魯在任何地方都是合適的」(Ebrard)。如果我們考慮到主人因驚訝而在最開始就違反了款待和仁慈的義務;當他們剛坐下時,這種侮辱性的言論就對救主說了出來;救主不僅尊重事情本身,特別尊重指控的原則和意圖,那麼我們對祂強烈地為自己辯護,並打擊那些譴責祂的人的虛偽,就一點也不感到驚訝了。日常的禮節在這裡讓位於一種無限更高的義務。然而,我們無疑必須假設法利賽人以某種方式表達了他的驚訝,否則救主就會採取不同的場合來發表這樣的「腓立比式演說」(Philippic)。

如今你們法利賽人。——眾所周知,救主的這次責備與馬太福音第23章中更詳細的責備之間有著多麼驚人的吻合。兩位福音書作者中,哪一位以最準確的聯繫傳達了這次責備,人們交替地回答支持馬太或路加。例如,參見 Meyer 對 Mat 23:1 的觀點。然而,需要注意的是:1. 根據路加,救主對法利賽人的第一次責備(Luk 11:39-40),帶有在餐桌上發表的內在痕跡,而且律法師的出現(Luk 11:45-46)引發了新的責備,這也具有內在的可能性。基於此,救主在加利利的一次早飯場合,確實針對一位法利賽人發表了幾次與我們在馬太福音第23章中發現的相似的責備,這些責備在耶路撒冷針對更多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發表,這一點似乎不容置疑。2. 另一方面,馬太福音中的譴責性講論提供了許多內在聯繫和生動整體的證據,其編纂的獨創性和準確性是不可能被否認的。3. 救主在機會合適時,在加利利和猶太地重複幾次對法利賽人及同類人的責備,這無疑是可能的,但不太可能是一整套責備,引用相同的聖經經文和相同的結尾譴責,被發表了兩次。因此,4. 更簡單的假設是,路加確實正確地代表了救主在用餐期間發表了譴責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講論,但他在其中採取了自由,同時「預期性地」(per anticipationem)插入了幾次相似的表達,正如馬太福音所顯示的,救主實際上只在祂生命的最後幾天發表了這些,但路加因為它們相似的性質,在這裡傳達了它們,而結果是他沒有再回到最後的譴責性講論。至於整個問題,認為「福音書作者在後來的講論中採用了耶穌早期講論的要素,反之亦然」(Lange)的觀點,只能被那些其和諧學受某種機械靈感論控制的人在原則上拒絕。

Νῦν(如今),等等。——不僅僅是與被理解的 πάλαι(過去)相對立(Meyer);因為我們沒有一個證據表明救主認為前一代法利賽人比現在的更好,而是指 eo jam perventum est(事情已經發展到這一步),考慮到整個講論所帶有的神聖諷刺特徵,最好翻譯為「確實如此」,相當於「這就是他們的方式,他們正走在正確的道路上」,等等。

Luk 11:39 。但你們裡面。——不是「你們杯子裡面」的縮寫,Mat 23:25 似乎指向這一點,而是與杯子外面相對的人的內部。在馬太福音中,生活享受的外部和內部之間的對立顯得更為突出。在路加給出的形式中,外部潔淨的杯子與飲用者內部腐敗的心相對立。

Luk 11:40 。無知的人哪。——既然神創造了裡面,也創造了外面,兩者都必須被視為神聖的;想要在思想上——更不用說在行動上——分離本質上絕對不可分離的東西,不僅是邪惡的,而且是愚蠢的。

Luk 11:41 。只要把裡面的施捨給人。——在我們看來,完全違背了主這次講論的精神和意圖,想要在這裡找到一個實際的戒律,說明他們如何才能實現真正的純潔。在這種情況下,未來肯定會作為動機出現 πάντα καθαρὰὑμῖν ἔσεται(一切對你們就都潔淨了);而現在所寫的:καθ. ὑμ. ἐστιν(對你們是潔淨的)似乎是為了向我們指出,在他們眼中,任何東西是多麼快地被潔淨了——也就是說,只要他們為了炫耀性的施捨而揮霍了 τὰ ἐνόντα(內容物)。救主說的是 date(給予),而不是 datis(你們給予),因為他們實際上已經這樣做了,但祂在命令語氣中只是敦促他們繼續這樣做。因此,我們自然地得出諷刺的解釋(Erasmus, Kuinoel 等):即「除了指定、撥出內容物用於施捨之外,還需要什麼呢?因為這樣一來,所有的內在不潔就立刻消失了。」存在一種神聖的諷刺,這也見於箴 1:26 及其他地方。所有試圖在這裡找到一個認真的、明確的道德戒律的嘗試,在我們看來都極其牽強,我們也不應忘記救主以 πάντα καθαρὰ ὑμῖν ἐστιν 結束,即 e vestro ( perverso ) judicio(根據你們(扭曲的)判斷)。如果祂在這裡想談論實際的客觀純潔,這個補充將是完全多餘的。[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懷疑的解釋。似乎沒有足夠的理由懷疑我們的主是指將實際的仁慈視為比任何關於儀式純潔的謹慎更重要。「與其對杯盤外面的潔淨過度焦慮,」祂說,「不如把裡面的東西施捨給窮人。這種仁慈的精神將使任何僅僅是儀式上的缺陷顯得無足輕重。」——C. C. S.]

Luk 11:42 。你們將……獻上十分之一。——摩西曾預先要求他們將所有財產的十分之一作為獻給聖所的供物。民 18:21;申 14:23。法利賽人的乖謬在於,他們將該命令應用於最微不足道的瑣事,例如薄荷和芸香,另一方面卻忽略了神聖律法中不可違背的要求。他們首先忽略了對自己的審判,即救主所要求的意義(約 7:24);同時也忽略了對神的愛,被視為「客體屬格」(genitive of object),並且根據馬太福音,還有信實,τὴν πίστιν(Luk 11:23)。因此,他們違背了對神、對鄰舍和對自己最高貴的義務。

「你們本當這樣行。」——這證明了我們主那屬天的鎮定與公正,這是何等令人欽佩。祂並未廢除對次要責任的履行,也未宣稱其不重要;相反地,祂允許並命令履行這些責任,但隨後祂也以最正當的理由堅持,那些更重要的責任至少不應比其餘的責任履行得更不認真。參見 Mat 23:23。

Luk 11:43。喜愛……問安。——參見 Mat 23:6-7,並參閱 Lange 於該處的注釋。

Luk 11:44。不顯露的墳墓。——在 Mat 23:27 中,同樣的責備以略有不同的形式表達。在那裡,救主特別譴責對內在可憎之物進行裝飾與粉飾;而在這裡,則提出了其後果:粉飾過的墳墓本身幾乎已無法辨認,因此人可能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走過;同樣地,人也可能與法利賽人接觸,卻沒有立即感受到他們內在道德敗壞的印象。[我在此認為,這兩處經文所指的可能是兩類不同的墳墓。此處是指平民較卑微的墳墓,隨著時間推移可能會沉入土中,被人無意間踩踏,從而使路人沾染不潔;而在馬太福音的經文中,則是指富人較華麗的墓穴,其宏偉的裝飾與他們內在所隱藏的腐敗極不相稱。這兩種意象的應用本質上並無不同。——C. C. S.]

Luk 11:45。律法師中有一位。——沒有理由認為這位 νομικός(律法師)本人屬於撒都該教派(Paulus)。另一方面,我們似乎必須假設,νομικοί(律法師)這一學者階層相對於廣大法利賽人而言,保持著一種較為貴族化的地位,而此人希望提醒我們的主:「若祢這樣說,祢不僅會激起平民(plebs)反對祢,也會激起知識分子反對祢;不僅是所謂的平信徒(laici),還有教士(clerici)。」他希望平息這場譴責的風暴,並威懾救主;至於他有多麼失敗,隨後便會顯明。

Luk 11:46。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參見 Mat 23:4。「Gradus: digito uno attingere, digitis tangere, digito movere, manu tollere, humero imponere. Hoc cogebant populum, illud ipsi refugiebant」(等級:用一根手指觸碰,用手指觸碰,用手指移動,用手搬運,用肩膀扛起。他們強迫百姓做前者,自己卻逃避後者)。Bengel。

Luk 11:47。你們修造墳墓。——參見 Mat 23:29-31。——我們的主所譴責的,並非修造墳墓這件事本身,而是他們藉此證明自己與古代殺害先知的族類有著關聯。父輩與子孫共同完成了一項工作——前者殺害了神的使者,後者埋葬了他們;前者招致了,後者延續了那可咒詛的流血罪孽;當他們表面上尊崇先知時,他們內心對差遣先知的神,卻懷有與殺害先知者同樣的敵意。關於其他觀點,參見 Lange 於該處的注釋。

Luk 11:48。只是你們修造。——當然,這裡所指的仍是先知的墳墓。如果他們比父輩更好,就不會為那本該埋葬在遺忘塵土中的可咒詛行為建立紀念碑。然而現在,當他們大談特談自己的父輩時,他們用自己的 μνημεῖα(紀念碑)表面上尊崇了先知,但實際上卻尊崇了殺害先知的人,以及——他們自己。

Luk 11:49。所以神的智慧也曾說。——「所以,也就是說,因為你們分擔了罪責,並且已經成熟到足以承受你們父輩的刑罰;神的智慧也曾說,」等等。主在此似乎是指,透過祂,神的智慧親自向世人說話。認為救主在此引用了一段我們已失傳的古老神諭(Paulus, Von Hengel)的觀點是不可接受的,因為這「違背了耶穌所有其他引用的類比,也違背了福音傳統本身,後者將這些話連同 Mat 23:34 一併歸於耶穌。」Meyer。或許我們在此應理解為救主本人先前的一項宣告,並與 Mat 11:19 進行比較。作為父的兒子,祂說出祂先前在父那裡所看見、所聽見的,救主完全有權稱自己為 ἡ σοφία τοῦ Θεοῦ(神的智慧),或許正是對類似宣告的回憶,給了約翰契機,將祂明確地指定為 λόγος τοῦ Θεοῦ(神的道)。認為此處僅出現了形式上的 ὕστερον πρότερον(倒置法)(Neander, Twesten, Meyer),並無證據。救主引用自己先前說過的話作為「道成肉身的神的智慧」所說的話,絕非不配;如果祂這樣做了,我們就不能假設祂所指的先知和使徒是除那些即將取代祂地位的新約先知與使徒之外的任何人,他們的被拒絕將使罪惡的滿盈達到頂點,並使殺害先知的罪達到巔峰。此處描繪祂見證人命運的色彩,很可能皆取自他們後來的生命。即使是釘十字架,在馬太福音中被提及也非無據,如果熟悉的傳統包含真實成分,即彼得確實以這種形式殉道,雖然並非死於猶太人之手,但卻是在被猶太人定罪並交給外邦世界之後。逼迫,ἐκδιώξ(驅逐),以至於他們不再被允許在該地安居。參見,例如 Act 13:50。

Luk 11:50。所有先知的血。——參見 Lange 於馬太福音平行經文的注釋。Hug、Sepp 等人的觀點,即救主在此預言了聖殿毀滅前不久撒迦利亞(巴拉加之子)被殺(參見 Josephus, De Bell. Jud. iv 5, 4),已屬於釋經史的範疇。我們也看不出其中有任何其他含義,只能認為救主心中所想的是 2Ch 24:21,並以此將舊約正典從第一卷到最後一卷中殺害先知的事件匯集在一起。因此,祂提到了那古老、尚未贖清的流血罪孽,這罪孽很快將因新的罪行而增加,並達到其可怕的頂點。至於關於撒迦利亞並非巴拉加之子,而是耶何耶大之子的著名難題,我們總體上傾向於(Ebrard, pp. 5, 6)的觀點,即根據舊約,撒迦利亞也是耶何耶大的孫子,而救主在此正確地指出了舊約中未提及的巴拉加作為他的父親。關於整段經文,Müller 的論文值得參閱,Stud. u. Krit., 1841, 3。

Luk 11:51。我實在告訴你們。——這屬於神公義報應的可怕嚴肅性:當一代人內心贊同前一代人的邪惡時,在累積罪孽的最終報應中,它既要承受自己的刑罰,也要承受它在內心已據為己有的前代罪孽的刑罰。

Luk 11:52。你們律法師有禍了!——參見 Mat 23:14。此處明確地對 νομικοί(律法師)說了在那裡對文士和法利賽人總體所說的話。這段話在路加福音中的位置,在上一節可怕的譴責之後,或多或少打破了論述的高潮,這或許可以與其他事物一同證明,他在這次場合中插入了單獨的言論,而這些言論實際上直到後來才說出。至於「知識的鑰匙」,我們只能理解為在基督裡所啟示和顯明的認識神真理的途徑。透過他們對百姓的階級影響力,他們阻擋了百姓進入這途徑,而透過他們對救主的態度,他們也對自己關閉了進入這途徑的大門。

Luk 11:53。祂從那裡出來的時候。——參見經文注釋。可以清楚地注意到,憤怒或良心使得主人和文士無法立即回應。因此,他們在沉默中讓救主離開了宴席(prandium),但仍聚在一起商議接下來該採取什麼嘗試。他們很快又尋找祂,以便詢問祂各種各樣的事情(ἀποστοματίζειν),顯然是一些瑣碎的詭辯問題,路加甚至認為不值得一提。在必要時,他們甚至準備忍受新的責備,只要救主確實沒有停止回答他們,只要他們最終能成功地從祂口中套出某些話,使他們有權在世俗或屬靈權柄面前控告祂。

教義與倫理

  1. 救主在法利賽人早餐時的聖潔憤怒(Mar 3:5,參見 Eph 4:26),遠非降低祂的尊嚴,也與祂的品格毫無衝突,反而是祂屬天偉大的一種驚人啟示。眾所周知,祂對所有深陷罪中的人都是慈愛且寬容的,唯獨對偽君子是嚴厲無情的。其原因在於祂作為真理之王的品格,沒有任何罪像偽善那樣與之直接對立,因為偽善自誇擁有某種美德的外表,卻完全缺乏其本質。[在我們對普遍善意的矯情理論中,我們對主針對不稱職宗教教師的這種神聖嚴厲的理解已降至如此地步,以至於我竟然看到某主流宗教期刊宣稱:「任何尊重宗教的人都不會說神職人員的壞話。」這種將宗教與其教師無恥地等同起來的說法簡直令人難以置信。這與我們經文中針對神職人員的嚴厲責備如何相容?——C. C. S.]
  1. 法利賽主義遠非當時猶太教的一種偶然形式,反而是當人若不放棄藉由自己的美德與功德在神面前稱義的希望時,內心罪惡狀態的自然顯露。他們為自己想像中擁有的東西感到驕傲,並不斷傾向於假裝擁有他們深知自己並不擁有的東西。肉體對律法不可變更的宣告與內容的敵意(Rom 8:7),他們試圖隱藏在對外在形式的尊重之後,並且在每一種情況下,他們都與自己妥協,以便藉由精確履行較小的誡命來掩蓋對偉大誡命的違背。但這整張自欺的網,被真理之王如太陽般的目光所洞穿,而任何像那律法師(Luk 11:45)一樣參與不義事業的人,都會得到他那份公正的嚴厲懲罰。
  1. 當救主對抗法利賽階級的試探時,祂絕無意完全禁止祂國度中所有榮譽職位的區別。那位不願祂的子民中有人被稱為拉比(Rabbi)的同一位主,也設立了一些人為使徒等(Eph 4:11)。但祂所譴責的是,人為了頭銜而渴求職位,而不是為了職位而渴求頭銜;人彼此受榮耀,卻不尋求那獨一之神所賜的榮耀(Joh 5:44)。天主教會追隨法利賽人,在這一主的話語的字句與精神上,走得是何等遙遠!
  1. 人根據行為判斷內心;救主根據內心判斷行為。因此,祂引用修造先知墳墓的事,這件事本身或許是允許且值得稱讚的,卻被祂作為新的控告理由,因為祂在埋葬死者的人身上發現了與殺害先知者曾經擁有的同樣心態。他們對早期和晚期神的使者所做的一切,對祂而言遠非令人驚訝或意外,因為祂作為神的人格化智慧,早已預見並預言了這一切,然而祂並未因此而有片刻停下祂那不間斷的愛之工。
  1. 主的審判雖然嚴厲,但絕不過分,僅從這一事實即可看出:法利賽人絲毫沒有在這一話語的杖下謙卑自己的念頭,反而策劃新的攻擊,因此從一個罪跌入另一個更嚴重的罪中。
  1. 有一種智慧將神的國度對自己和他人關閉,另一種智慧則指引並幫助人找到入口。前者顯露在法利賽人和文士身上,後者顯露在救主身上。σοφία τοῦ Θεοῦ(神的智慧)這一稱呼,是符類福音與約翰福音基督論之間多方面聯繫的點之一。亦參見 Pro 8:23。伊便尼派或索西尼派的基督絕不可能以這種方式說話。
  1. 由於救主從舊約正典的第一卷和最後一卷中選取了兩個流無辜血的例子,祂為舊約聖經作為一個整體作了見證。

講道與實踐

救主在席間的愉悅被人的惡意所苦。Pro 17:1。救主自由的人性與枯燥律法主義限制的對比。——愛的嚴厲。——外在的潔淨而無內在的純潔。——宗教領域中「外表」與「本質」之間悲哀的對立:1. 外表是本質的焦慮模仿;2. 本質是外表悲哀的對比。——良心與罪慾之間的妥協。——行善往往是實行嚴重罪惡的掩護。——在大事與小事上的忠心。有些人是:1. 兩者皆非;2. 在小事上忠心而在大事上不忠;3. 在大事上忠心卻在小事上疏忽;4. 兩者兼備。——救主本人是祂呼召中在最高與最低責任上皆忠心的崇高典範。——追求虛榮是典型的法利賽惡習。——人往往多麼不了解我們內心的真實情況!——團結原則。——任何延續那些本該被遺忘的可咒詛行為之名的人,都在為自己作見證。——沒有任何對神話語的拒絕不是早已被預言的。——以色列歷史中的血流:長度、寬度、深度、高度。——神的智慧與人的愚昧相對。Luk 11:49。參見 Luk 11:40。——以色列的流血罪孽:1. 古老的罪;2. 累積的罪;3. 公正受罰的罪。——整段論述證明了先知話語的真實性: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Nah 1:3)。——對真理的敵意,即使在真理被清楚認識的地方。

Veritas odium parit(真理招致仇恨),Act 9:5 b。

Starke:—Osiander:—與其他宗教的人一同吃飯交談並非罪,只要我們不做任何違背我們信仰的事。—Majus:—我們不應冒犯任何人,但如果他執意要受冒犯,他必須自行承擔責任。—人往往將次要工作當作主要工作,反之亦然。—Bibl. Wirt.:—為了討好人,不可隱藏真理,但當時間與地點需要時,應承認真理,而不考慮個人得失。—Quesnel:—有時嚴厲地對待罪人是非常必要的,以便喚醒他並使他認識到罪。—Brentius:—沒有信心就不可能討神喜悅,無論一個人施捨多少。—偽善與貪婪,若同時存在,幾乎是不可救藥的。—凡事皆有其適當的順序與尺度。—Quesnel:成為第一或領袖並非驕傲,但爭取它卻是傲慢的標誌。—揭露偽善是一項艱鉅的工作。—Canstein:—當罪惡與惡習僅以籠統的術語受到責備時,邪惡的良心會控告自己。—想要用紀念碑尊崇已故的教師,卻逼迫活著的教師,這是最大的偽善,Act 7:52。—Anton:—福音派傳道人被任命就是要受苦——我們為何對此感到驚訝?—主眷顧並追討祂僕人的血,Psa 9:12。—Canstein:—從一個罪到另一個罪,從偽善到殺害先知。—Hedinger:—認為自己理解聖經是一回事,確信自己理解又是另一回事。—儘管世上的兒女在其他方面有分歧,但當基督的真理受到反對時,他們就會聯合起來。—越久越壞,他們誤導人,也被人誤導。Isa 26:10。

Heubner:—如果有一種屬天的貴族氣質,它與世俗的氣質有著不同的特徵。—宗教教師的地位是多麼危險!—輕鬆的良心並非良心。—人的心可以是聖殿,也可以是墳墓,最好與最壞的東西都可能隱藏其中。—每個人都有一個罪的限度,他不能停留在中間,參見 Rev 22:11。—有一種腐敗程度是人無法逃脫毀滅的,但我們在具體情況下永遠無法斷定。—Rieger:—關於他人罪孽歸算的講章,載於其《心靈講章集》(Herzens-Postille),p. 91。參見 Plutarchus, De sera numinis vindicta, ed. Reichii, viii. p. 213–217。—Saurin:—Les grands et les petits devoirs dans la Religion, Sermon sur Math. 23:23(與 Luk 11:42 平行),卷 10。—Arndt 關於耶穌在聖殿中發出禍哉宣告的講章(馬太福音 23 章),載於其《耶穌生平講章集》第四卷,也值得在此參閱。

腳註

[10] [Luk 11:43。—Τοὺς πρωτοκαθεδρίας. 那些他們習慣的,源於百姓的敬畏。——C. C. S.]

[11] Luk 11:44。—公認經文(Rec.)在此有 γραμματεῖς καὶ φαρισαῖοι, ὑποκριταί;極有可能取自馬太福音中類似的經文。[Tischendorf, Tregelles, Meyer, Bleek, Alford 與 B., C., L., Cod. Sin. 均省略。——C. C. S.]

[12] Luk 11:48。—公認經文中的以下詞語:αὐτῶν τὰ μνημεῖα,在 B., L., [Cod. Sin.,] Copt., Cantabrig. 及其他權威版本中缺失,因此被 Lachmann 加以括號,並被 Griesbach, Tischendorf, [Meyer, Tregelles, Alford] 拒絕。[但 Bleek 為其真實性與必要性辯護。——C. C. S.] 人們有理由認為它們包含了一個插入的補充,因為 οἰκοδομεῖτε 完全可以單獨存在。

[13] Luk 11:53。—經 Tischendorf, [Meyer, Tregelles] 認可,基於 B., C., L., [Cod. Sin.] 權威的 κἀκεῖθεν ἐξελθόντος αὐτοῦ 讀法,具有內在的可能性。公認經文(Recepta)有所不同,假設這場陰謀發生在救主離開之後,比發生在祂面前更容易理解。

[14] Luk 11:54。—公認經文的附加詞 ζητοῦντες ἵνα κατηγορήσωσιν αὐτοῦ,極有可能是偽造的。參見 Meyer 於該處。[Van Oosterzee 所採用的經文即 Tischendorf 的版本。得到 B., L., Cod. Sin. 的支持。——C. C.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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