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8 章
  1. 客西馬尼園中耶穌的被捕。約翰福音省略了耶穌對門徒在客西馬尼園中行為的指示;省略了祂靈魂的苦難;省略了對沉睡門徒的責備;省略了猶大的親吻;省略了彼得提到十二營天使的事;省略了耶穌對逮捕者抗議的細節;省略了路加所記載的醫治馬勒古;以及馬可所記載的少年人赤身逃走的小插曲。另一方面,約翰強調了以下事實:耶穌是自願迎向逮捕祂的人;當眾人看見祂的威嚴時,他們倒在地上;祂在確保門徒能自由撤離的同時,將自己交出成為囚犯。他指名彼得是拔刀的人,提到了被彼得砍傷的僕人馬勒古的名字,並藉著「拔刀」這句話,將耶穌所說的「我豈可不喝這杯呢?」等語,指向祂心理上的苦難。關於客西馬尼園,參見《馬太福音注釋》第 478 頁(美版)。
  1. 客西馬尼園,正如約翰所描繪的,預設了對觀福音書中的客西馬尼園,而從後者亦可推導出前者。亦即,在神國度中,強大的勝利確據容許我們推論出強大的衝突,而強大的衝突亦容許我們推論出強大的勝利確據。
  1. 耶穌渡過汲淪溪,這是具有最高世界歷史意義的一步。這是祂靈裡受約束、意志自由、心志決定的表現。
  1. 樂園與園子。第一位亞當與第二位亞當。蛇與叛徒。失敗與勝利(在更大程度上附屬於對觀福音的版本)。古老的預表論(Typology)將客西馬尼園視為樂園的對立面,在此是完全正當的,只要它不因過度細節化而淪為瑣碎。
  1. 在禱告聖所中對主的突襲,是一個會說話的記號:1. 世界的仇恨是針對基督那顆禱告的心和祂的羊群——他們因祂的敬虔而攻擊祂;2. 在這方面,祂也成為信徒經歷的中心點:如但以理的經歷(約 6:7)、早期基督徒、胡格諾派(清教徒、誓約派)等的經歷。
  1. 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假冒偽善者的屬靈經歷如何導致他們的毀滅。他知道那地方。但他對主的認識是何等卑劣與不完全,這由他帶領全隊人馬的裝備與行軍得到了證明。
  1. 在一切宗教迫害中,隊伍、軍團和軍隊都被轉化為憲兵、警察、打手和劊子手的助手。
  1. 世界對基督的列陣,以及彼得為祂揮出的劍:這是祂屬肉體的反對者與祂屬肉體的捍衛者同樣無能的象徵。
  1. 基督自我顯現時,那使仇敵倒在地上的威嚴。這是一種神聖的運作(參見導論),但使用了人的工具。參見約 18:6 的註腳。同時,這也是祂在被捕時自由的表現,根據對觀福音書,祂也藉著堅決的抗議宣告了這種自由。
  1. 基督順服被仇敵俘虜,以保護並拯救祂的子民,這是一個象徵性的個體類型,反映了祂作為中保(Mediator)的信實。

講道與實踐

  1. 參見《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注釋。——客西馬尼園處於最深沉的黑暗與最明亮的光中(約翰版本與對觀福音版本的比較)。——客西馬尼園作為勝利之地:1. 過去勝利的啟示,a. 對內在試探的勝利,b. 對猶大的勝利(第 13 章)。2. 當前勝利的成全,a. 對誹謗陣容與叛變的勝利(祂自願向仇敵顯現);b. 對仇敵傲慢的勝利(使他們倒地並確保門徒安全);c. 對門徒屬肉體熱心的勝利。3. 基督未來一切勝利的預兆與生命寫照(強者自由前進,弱者獲得安全庇護,對衝動者的榮耀糾正,對虛假與背叛的驅散,對暴力的解除武裝,透過自願受苦戰勝世界)。——溪水與園子:1. 何等微不足道!2. 何等令人難忘!——主客西馬尼園中的猶大與彼得。——但猶大也知道那地方。這種對門徒生活的認識與回憶,竟成了他的毀滅。濫用屬靈經歷的可怕審判。——猶大的裝備,或他對所出賣的主認識得既好又差:1. 他知道祂禱告的地點與對禱告的忠誠,卻不知祂禱告的祝福;2. 他知道祂的能力,卻不知祂的優越與全能;3. 他知道祂的無辜,卻不知祂的聖潔;4. 他知道祂的寬容,卻不知祂的愛與嚴肅;5. 他知道祂的人性尊嚴,卻不知祂的神聖威嚴。——基督的賣主者是一個徹底的叛徒:1. 對聖所,2. 對同作門徒的,3. 對他的民族,4. 對人類,5. 對他自己。——對聖所的背叛:1. 基督教會的一切秘密,如何藉著背道者被出賣給世界;2. 一切叛變的陰謀如何歸於無有,並轉化為對叛徒的審判。——針對耶穌的打手陣容:1. 由虛假與虛妄的恐懼所召集;2. 在無防備者面前,其武器與燈火顯得可怕;3. 透過基督迎向它時所帶來的真理之光,成為笑柄;4. 在其無能中被揭露;5. 在其運作中受到限制;6. 在其陰謀中被給予自由,但僅是為了執行神的旨意。——基督如何透過自由地迎向並預見仇敵的陰謀來挫敗他們 [陰謀 1. 詭詐(誹謗、虛假),2. 暴力]。——基督在走上祂最深沉屈辱之路時所彰顯的威嚴。——祂放棄外在自由時那崇高的精神自由。——為何在被捕時如此平靜、如此偉大?因為祂意識到自己並非交給仇敵的無能,而是交託給祂上帝的全能。——敬虔者在受苦中的尊嚴,是他得勝的預兆。——基督的恐懼:1. 起源:a. 神聖潔的恐懼,b. 人性尊嚴的恐懼。2. 影響:在良心、心理生命、骨髓中。3. 記號:內在審判的標記,未來審判的預兆。——你們找誰?——若你們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聖經的應驗:1. 在最普遍的意義上,2. 在最特殊的意義上。——客西馬尼園事件的結局:被出賣、被突襲、被俘虜:1. 基督似乎被出賣,但黑暗國度出賣了自己;2. 祂似乎被突襲,但從此祂在仇敵營中掌權;3. 祂似乎是俘虜,但敵人才真正是俘虜。——西門的劍與基督的杯。——西門拿起了劍,彼得受到了責備。——基督的防禦即是祂子民的防禦。

斯塔克(Starke):蔡修斯(Zeisius): 第一位亞當在園中因墮落所毀壞的,第二位亞當耶穌基督在園中藉著祂無罪的受苦,重新獲得並整頓了。——叛徒的罪惡因他在親眼看見主的神蹟、聽見生命的言語之地出賣基督,而顯得更加明顯。——惡人常濫用對義人行蹤的了解;人當謹慎自己所信託的人,詩 57:6。——主耶穌甚至聖化了祂兒女所受的苦難,即當他們必須讓不忠之人了解其處境時,詩 41:6;41:9。——沒有人比卸下偽裝的偽君子更痛恨基督及其群體。——蔡修斯:當耶穌在受苦中多次展現祂的剛毅並迎向仇敵時,我的基督徒啊,為何你還懼怕世界與魔鬼,即使這位猶大支派的得勝獅子就在你身邊為你爭戰?——第一位亞當落入神公義的手中時,逃跑並躲藏起來,神不得不呼喚說:「亞當,你在哪裡?」但這裡,第二位亞當即將被交在仇敵手中時,卻呼喊:「我在這裡。」——現在還有什麼比約押的問候與猶大的親吻、雅各的聲音與以掃的手更常見的呢?

約 18:8:1. 因為祂希望他們為更大的工作被保存;2. 為了讓人不至於認為祂的死不足以救贖人類;3. 因為他們尚未強壯到足以抵擋類似的試探;4. 祂希望證明祂對仇敵擁有權柄。——我們的命運不取決於敵人的力量或數量,而取決於他們從神那裡獲得傷害我們的許可,代下 32:7。——主耶穌,當世界、死亡與魔鬼想要吞噬我們時,請祢發出命令:「讓這些人去吧」,詩 105:15。——奧西安德(Osiander): 神為迫害設定了界限。——蔡修斯: 當彼得本該警醒時,他卻睡著了;當他本該安靜時,他卻因屬肉體的熱心進行抵抗;因此,我們天生就對邪惡有足夠的傾向。——神甚至掌管祂兒女的錯誤,使之不產生比祂所允許的更大的傷害,創 20:2;20:6。

戈斯納(Gossner): 在伊甸園中,人因私慾與驕傲而墮落;在客西馬尼園中,人將藉著哀傷、痛苦與屈辱而重新被高舉。——當神的兒女感受到榮耀的光輝並獲得令人心醉的瞥見時,他們不應濫用這種福分,也不應以此自誇。——當救主說:「讓我的子民去」時,他們最痛苦的敵人也必須讓這句話生效,讓祂的子民離去。——因此,在重壓之下,基督仰望父,並將人加諸於祂的苦難視為並非來自他們,而是來自父的手,若沒有父的旨意與許可,我們連一根頭髮也不會受損。

休布納(Heubner): 渡過汲淪溪,正如大衛曾在大衛逃避押沙龍時所做的那樣。

約 18:4。這個問題證實了祂的無辜與無畏。——道德上的好人絕不會否認自己的身份,即使身處致命的危險中;意識到自己的尊嚴,他會坦然說出自己是誰,並信靠神。否認自己的身份是一種貶低與羞辱。——「讓這些人去吧」這句話對我們也很重要。「耶穌為祂的門徒爭取了完全的自由與安全;這句權威話語的力量即使在今天也顯現出來。如果這句話不再有效,敵人就不會讓一個門徒留在世上。這句話是門徒持續存在的原因——那些忠心的人,世界儘管不情願,卻必須看著他們來來去去,且必須讓他們離去。」伯克(Burk),《指引》II,第 393 頁。——「我豈可不喝……」為了盡責而強行阻止義人受苦,就是阻止他獲得榮耀與救恩。

約 18:12。耶穌的手被捆綁;但靈裡卻是自由的。

[克雷文(Craven):引自奧古斯丁: 第 18 章。約 18:1-2。在那裡,披著羊皮的狼,在羊群之主的深奧旨意許可下進入羊群,學會了如何分散羊群並陷害牧人。

約 18:6。那隊士兵在哪裡?武裝的恐懼與防禦在哪裡?沒有一擊,僅憑一句話,就擊退、擊倒了一群充滿仇恨、武裝可怕的暴民。當祂來審判時,祂會做什麼呢?祂在即將受審時尚且如此。

約 18:8。現在,當他們想捉拿祂卻不能時,祂向他們展示了祂的能力,隨後祂讓他們捉拿祂,好讓他們成為祂旨意的無意識代理人。——祂命令祂的仇敵,他們就執行祂所命令的;他們放走了祂不願滅亡的人。

約 18:11。彼得應當被勸誡要忍耐:這被寫下來是為了教導我們。——引自金口約翰: 約 18:1。為什麼約翰不說「當祂禱告完後,祂進去」?因為祂的禱告是為了祂的門徒。——祂前往叛徒所知的地方;因此不給那些埋伏祂的人製造麻煩,並向祂的門徒表明祂是自願去死的。——為了不讓人以為祂進園子是為了躲藏,經文補充說:「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屢次和門徒在那裡聚集。」

約 18:3-9。他們曾多次派人去捉拿祂,卻未能成功;由此可見祂是自願交出自己的;正如經文接著說:「耶穌……知道一切將要臨到自己的事,就出來……」

約 18:8。直到最後一刻,祂都展現了對自己人的愛。——引自阿爾昆(Alcuin): 約 18:1。那裡有一個園子,是為了讓祂能在園子裡抹去在園子裡所犯的罪。——引自赫伯特(Herbert): 約 18:5。 猶大,你用親吻出賣我嗎? 你能在我的唇邊找到地獄,卻錯過了 在生命與福樂之門前的生命嗎?

[引自伯基特(Burkitt): 約 18:3。猶大是何等活躍,他的血腥黨羽是何等警覺,即使在基督的門徒無法睜開眼睛的時候。

約 18:4。主啊,我們對祢的虧欠是何等深重,當祢預先知道神公義即將放入祢手中的那杯是何等苦澀時,祢竟沒有為了我們而拒絕飲下它。

約 18:7。頑固與剛硬的罪人,即使面對神最明顯、最令人信服、最神蹟奇事般的顯現,也不會悔改。

約 18:8。基督對祂的跟隨者是如此溫柔,以至於在他們成熟並準備好之前,祂不會讓他們經歷試煉或呼召他們去受苦。

約 18:10。當看見對救主公然的侮辱時,敬虔的胸懷是何等憤慨!

約 18:11。基督對聖彼得所做之事的責備;雖然他的心是真誠的,但他的手卻是魯莽的;良好的意圖不能成為不規則行為的藉口。——「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學習:1. 神的智慧常樂於將極苦的苦難之杯放入祂最真誠所愛之人的手中;2. 當神這樣做時,順服地飲下是他們的責任。

[引自馬太·亨利(M. Henry): 約 18:1。我們的主耶穌將祂的工作放在前面:祭司的職分是教導、禱告與獻祭;基督在教導與禱告後,致力於完成代贖(Atonement)。——在藉著講道(與禱告)使門徒為這試煉時刻做好準備,並藉著禱告使自己做好準備後,祂勇敢地走出去迎接它:當祂穿上盔甲後,祂進入了競技場,而非在此之前。

約 18:2。耶穌屢次在那裡聚集:祂照著祂慣常的方式行事,當祂的時刻來到時,祂不改變祂的方法,無論是為了迎接十字架還是避開它。

約 18:1。那裡有一個園子:在受難之初,祂為我們樹立了退隱於世界的榜樣。——祂渡過汲淪溪;對此的記載暗示其中有重要的意義;它指向:1. 大衛關於彌賽亞的預言(詩 110:7),祂要喝路旁的河水;2. 大衛作為彌賽亞類型的榜樣;在他逃避押沙龍時,特別提到了他渡過汲淪溪。——祂帶著門徒,1. 因為祂習慣在退隱禱告時帶著他們;2. 他們必須成為祂受苦與受苦中忍耐的見證人;3. 為了向他們展示他們的軟弱:基督有時將祂的子民帶入困境,好在他們的拯救中彰顯祂自己。

約 18:2。提到猶大知道那地方,1. 是為了加重他的罪,即儘管他與主有親密的交往,仍要出賣祂:基督神聖的宗教因此在自己朋友的家中受到了傷害,這是其他任何地方都無法造成的;許多背道者若不是曾經的信徒,就不會如此褻瀆;若不是因為認識聖經與聖禮,他就不會嘲笑它們;2. 是為了彰顯基督的愛,儘管祂知道叛徒會在哪裡尋找祂,祂仍前往那裡讓他們找到;祂所做的不是出於強迫,而是出於同意。當別人去睡覺時,祂去禱告,去受苦。

約 18:4-6。祂以對他們所能想像到的最溫和,以及對自己所能想像到的最冷靜的態度接待了祂的仇敵。

約 18:5。我就是。祂藉此教導我們,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要承認祂;不要以祂或祂的話為恥;即使在困難時期,也要承認基督被釘十字架。

約 18:6。他們往後退;他們沒有向前倒下,像在祂面前謙卑自己那樣,而是向後倒下,像是在極力抗拒。——當祂擊倒他們時,祂本可以擊殺他們,但祂沒有;因為:1. 祂受苦的時刻到了;2. 祂要展現祂對最壞之人的忍耐與寬容,以及對祂仇敵的憐憫之愛——僅僅擊倒他們,而不做更多。祂給了他們呼召與悔改的空間。

約 18:7-9。在擊退仇敵後,祂保護了祂的朋友。

約 18:7。有些心在罪中是如此剛硬,以至於沒有什麼能觸動他們去歸正與悔改。

約 18:8。當基督暴露自己時,祂寬恕了門徒,因為他們尚未適合受苦。——在此基督給了我們:1. 跟隨祂的極大鼓勵;因為儘管祂為我們分配了苦難,但祂體恤我們的軟弱;2. 愛弟兄與關心他們福祉的好榜樣。

約 18:8。讓這些人去吧;祂打算提供一個作為中保(Mediator)所承擔工作的樣本;當祂獻上自己去受苦與死亡時,是為了讓我們能逃脫。

約 18:9。聖徒的安全與保存,不僅歸功於神將力量與試煉相稱的恩惠(Grace),也歸功於神將試煉與力量相稱的護理(Providence)。

約 18:10。彼得的:1. 魯莽;2. 好意;3. 不當行為;他:1. 所做之事未得到主的授權;2. 越過了自己職分的本分,並抗拒了掌權者;3. 反對主的受苦,儘管他曾因此受到責備;4. 破壞了主剛與敵人達成的協議;5. 愚蠢地將自己與同門徒暴露在暴民的憤怒中;6. 他在此事後不久就表現得懦弱(否認主),我們有理由認為,若不是因為他看見主使他們倒在地上,他就不會這樣做。——神在擊打方向上的護理(Providence),使之除了砍掉耳朵外,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

約 18:11。我們必須與基督共飲祂所喝的杯;這杯:1. 僅僅是一杯;相對而言是小事;2. 是給我們的杯;3. 是由父所給的。——引自斯科特(Scott): 約 18:1-9。即使是我們主仇敵的惡意,也沒有使他們比祂對罪人的愛更急於將祂釘十字架,祂已準備好迎接那些苦難。

約 18:6。「祂憤怒的日子」將會來到,那時所有反對,甚至所有不順從祂福音的人,都將被擊退並永遠滅亡。在此期間,祂寬容並警告祂的對手;然而,祂的威嚴與寬容,都無法阻止一般罪人達成他們的目的。——引自《簡明注釋》(牛津): 約 18:6。祂短暫地掀開了遮蔽祂神性的外袍,看哪,他們甚至無法在祂面前站立!

約 18:8。這是因為祂必須獨自踹酒醡,眾民中沒有一人與祂同在(賽 63:3);以免有人夢想人類救贖的代價是由基督以外的某種犧牲所支付的。

約 18:9。這(乍看之下)是一個令人驚訝的陳述:因為我們的救主在說出這些話時,指的是永恆的死亡,而非暫時的死亡;但如果其他人現在與他們的主分離,並被拖去遭受可怕的死亡,他們的行為會是什麼,命運又會如何。

[引自克魯馬赫(Krummacher): 約 18:3。在滿月的亮光下,多餘的火把與燈籠顯露了他們良心受責的恐懼。——來自祭司長與法利賽人的差役;這類人確實應該無條件地服從那些在他們之上的人的命令。然而,他們並非僅僅是機器,在這樣做時並非沒有罪,而是像所有其他人一樣,要對最終的審判者神負責,對他們的道德行為負責;他們的服從應受到「順從神,不順從人」這一眾所周知的格言限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責任是寧願死在劊子手手中,也不要為了執行最令人髮指的罪行而獲得「盡職」的虛名。

約 18:5-6。「我就是!」多麼偉大而有意義的表達!救主從未在沒有伴隨最強大效果的情況下說出這句話。「是我!」當在海面上行走時,祂對驚訝的門徒喊道;正如風暴在聲音中立即平息,一股平安與喜樂的洪流湧入了祂跟隨者的心中。「那和你說話的就是我!」祂在雅各井旁對撒馬利亞婦人說;她立即撇下水罐,趕回敘加,成為撒馬利亞邊境的第一位傳道者。「我就是!」這是祂在公會審判席上的見證;祂確實是彌賽亞的信念,如此強烈地擊中了祂審判者的心,以至於大祭司只能透過撕裂衣服的舞台表演,才能使自己免於最痛苦的尷尬:在這裡,聽到這些話,整隊官員驚跳、退縮、踉蹌後退,並倒在地上,彷彿被無形的閃電擊中,或被全能者的氣息吹倒。——他們在祂面前塵土中的俯伏,向不信者指出了他們終有一天會處於的境地。

約 18:8。若你們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主在任何情況下,無論多麼可怕,都能保持最完美的自我控制,這是何等美好;在祂渴望完成救贖(Redemption)工作的同時,將微小與重大、平凡與崇高融合在一起,當祂為自己神秘的十字架之路束腰時,祂在祂可愛的信實中,沒有忘記將祂的門徒從即將到來的風暴中拯救出來。

約 18:10。「做得好,西門!」我們準備喊道,「繼續你所開始的。」但這在我們看來是彼得如此可愛的特質,卻只是自愛、傲慢與愚蠢的混雜;而我們對彼得行為的自然熱情,也僅僅源於短視與盲目。

約 18:11。「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杯中裝著不可違背之律法的全部咒詛;所有良心受責的恐怖,所有撒旦最猛烈試探的恐懼,以及靈魂與身體所能遭受的一切苦難。它同樣包含了被神離棄、地獄般的痛苦,以及附帶咒詛的血腥死亡等可怕成分。基督已經喝盡了它,祂的子民連一滴都不剩。祂所作的代贖(Atonement)是完全的,和好(Reconciliation)已經達成。「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引自巴恩斯(Barnes): 約 18:8。耶穌的智慧、謹慎與審慎,在任何危險、任何困難或試煉的情況下,從未離開過祂。——引自雅各布斯(Jacobus): 約 18:8-9。沒有任何事能違背祂永恆的計畫;即使是仇敵瘋狂的憤怒也無法超越祂的智慧,或勝過祂的護理(Providence)。——引自歐文(Owen): 約 18:7。如果有人問,在他們曾像面對超自然存在一樣俯伏在地之後,怎麼還能繼續逮捕並虐待一個人,答案在於恐懼對心靈的短暫影響,以及一個可能的事實:這次突然的擊退被領袖們解釋為耶穌所引發的魔鬼力量。

[約 18:11。(太 26:52-54)。基督的事業不應由屬肉體的武器來捍衛。]


II

基督面對亞那與該亞法。主面對大祭司的審問與僕人的虐待時的清晰與平靜。大祭司府中的兩次審問,以及搖搖欲墜並跌倒的彼得

18:12–27

(參太 26:57-75;可 14:53-72;路 22:54-65。)

12 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祂捆綁了。 13 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 14 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一位。 15 西門彼得跟著耶穌,還有一個門徒跟著。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 16 彼得卻站在門外。大祭司所認識的那個門徒出來,和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就領彼得進去。 17 那看門的使女對彼得說:「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他說:「我不是。」 18 僕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裡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著烤火。

19 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盤問祂。 20 耶穌回答說:「我向來是明明的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裡,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 21 你為什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什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22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23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

24 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仍是捆著的。 25 西門彼得正站著烤火,有人對他說:「你不也是祂的門徒嗎?」彼得不承認,說:「我不是。」 26 有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砍掉耳朵那人的親屬,說:「我不是看見你同祂在園子裡嗎?」 27 彼得又不承認。立時雞就叫了。

釋經與評論

約 18:12。那隊兵和千夫長等。顯然,猶太衛隊與羅馬士兵是聯合起來將耶穌逮捕的;在這種場合下,千夫長率領的士兵甚至佔據了主導地位。因此,說「直到這一刻,當囚犯必須被帶過城市時,軍隊才與猶太衛隊會合」的區分是不正確的(托魯克 Tholuck)。[路德(Luthardt,II., 383):「那位曾因祂的容貌與『我就是』而使整隊人馬驚恐並倒在地上的,現在卻任由自己被拿、被捆綁並被帶走……為了逮捕並捆綁這一位,所有人——軍團、千夫長與猶太差役——都提供了幫助……只有在所有人的幫助下,他們才感到安全。這一切如此安排,是為了讓門徒能更安全地逃脫。耶穌任由自己被捆綁,藉此顯示祂意志的完全順服,並以這種受苦的形式成為我們的榜樣(創 22:9;詩 105:18)。」——P. S.]

約翰福音 18:13。先帶到亞那那裡。——參見《馬太福音》注釋。關於亞那,參見《路加福音》3:2 的注釋 [第 55 頁,美版],以及溫納(Winer)所著關於亞那的文章(見約瑟夫的《安納諾斯》)。[亞那(Ἄνανος,Ananos)於公元 7 年,在其 37 歲時,由敘利亞總督居里扭(Quirinus)任命為大祭司,但在公元 14 年被迫讓位給以實瑪利(Ismael)。經過兩次更迭後,亞那的女婿約瑟該亞法(Joh 18:13;Joseph. Antiqu. XVIII. 2, 1)被任命為該職,並一直任職至公元 37 年。亞那似乎保留了該職位的頭銜及部分權力。在路加福音 3:2 中,他被列在該亞法之前;在使徒行傳 4:5 中,他被稱為大祭司。有些人認為他是法理上的(de jure)大祭司,而該亞法則是事實上的(de facto)大祭司。維塞勒(Wieseler)主張兩人皆為猶太教權體系的領袖,該亞法為現任大祭司,亞那則為公會主席。——P. S.] 約翰獨家記載了將耶穌先帶到亞那那裡的初步審訊。對此有不同的假設:亞那的宅邸位於門口附近,或者他們像凱旋遊行一樣將耶穌帶到亞那面前;亞那當時是審訊官(埃瓦爾德,Ewald);他是公會主席(利希滕斯坦,Lichtenstein 等人)。這些說法都缺乏證據,且與約翰本人所暗示的假設相衝突,即:即便該亞法已被強加為繼任者,猶太人仍從合法主義的角度視亞那為真正的大祭司(《耶穌生平》II., p. 1468)。關於該亞法,「那一年作大祭司」(參見 Joh 11:49)這一表述在此處第二次出現,似乎福音書作者已將其作為一種諷刺性的定性,這在當時民眾口中流傳,意指大祭司職位已被羅馬人褻瀆。有了這一觀察,再加上大祭司岳父與女婿顯然居住在同一宅邸、共用同一條船(意指共謀),且他們的共同宮殿擁有一個共同的庭院(aula,中庭),彼得就是在這庭院中犯下了否認主的罪,這裡所呈現的困難便迎刃而解了。

邁耶(Meyer)與奧爾斯豪森(Olshausen)、埃布拉德(Ebrard)、布里克(Bleek)、鮑姆加滕-克魯修斯(Baumg.-Crusius)、尼安德(Neander)、路塔特(Luthardt)[以及維塞勒、斯蒂爾(Stier)、阿爾福德(Alford),還有金口若望與奧古斯丁] 正確地斷言,根據約翰的記載,彼得的否認(Joh 18:16-18)、審訊(Joh 18:19-21)以及受虐(Joh 18:22-23)皆發生在亞那的居所;同樣正確的是,若假設 Joh 18:15 已預設了帶往該亞法處,則無法遵循舊有的和諧論。另一方面,托魯克(Tholuck)堅持認為,從 πρῶτον(首先)一詞可以看出,在亞那面前的呈現僅是順帶一提;因此,Joh 18:24 的不定過去式(Aorist)必須讀作過去完成時(依照加爾文、呂克(Lücke)、德·韋特(De Wette)、哈塞(Hase)等人的觀點),儘管邁耶將此稱為「強解」,而埃布拉德與布里克則稱其為「斷頭式」的解釋。路德認為這是抄寫員的錯誤,他認為 Joh 18:24 本應緊接在 Joh 18:14 之後。然而顯然,約翰所描述的亞那審訊與對觀福音書中該亞法的審訊完全不同。對約翰而言,亞那的預審具有最大分量;對馬太與馬可而言,則是該亞法的官方主審;對路加而言,則是次日清晨的合法化終審。參見《馬太福音》注釋。在上述說明之後,邁耶、鮑爾(Baur)等人所持的矛盾假設便不攻自破;這種假設也見於歐提米烏斯·齊加貝努斯(Euthym. Zigab.)、卡索邦(Casaubonus)、斯蒂爾、埃布拉德(p. 541)。「亞那與該亞法居住在同一所房子裡,這是捏造的(邁耶語)。」但一個極其明顯、合理的推測,若能以最簡單的方式解決困難,這與「捏造」截然不同。[奧古斯丁、狄奧菲拉克(Theophylact)、歐提米烏斯、阿爾福德、亨斯登堡(Hengstenberg)、戈代(Godet)皆採納了這一簡單的推測。亞那與該亞法自然會佔據同一(官方)宮殿的不同區域;因此,從一人處轉送至另一人處是完全可能且合理的。——P. S.]

Joh 18:14。這該亞法……給猶太人出主意。——為何有此提示?福音書作者在敘述耶穌先被帶到亞那時,已預告祂隨後將被帶到該亞法面前。然而,他意在立即暗示耶穌在他們兩人手中將面臨何種命運。民眾打算將祂帶到該亞法面前,這是一個凶兆,因為該亞法早已對祂作出了死刑判決。但這也體現了老亞那的敵意,即耶穌在被帶到該亞法之前,竟先被帶到了他那裡;這一事實的宣告,伴隨著他是那位殺人兇手該亞法的岳父這一陳述,顯得十分貼切。

Joh 18:15。另一個門徒。——這是約翰謙遜的自我指稱,如 20:2, 3, 4, 8,參見 Joh 1:40。僅在 A. D. 等抄本中缺少冠詞 [在 B. א* 中亦然。參見文本注釋。——P. S.]。關於省略冠詞,有幾種站不住腳的假設:1. 是一個不知名的門徒(奧古斯丁、卡洛夫(Calov.)、古利特(Gurlitt));2. 是一個耶路撒冷市民(格勞秀斯(Grotius));3. 是加略人猶大(海曼(Heumann))。[荒謬。4. 約翰的兄弟雅各(P. Cassel, 1871)。——P. S.] 所有門徒都逃跑了的記載,並不與他們後來重拾勇氣並有部分人返回的事實相衝突。彼得與約翰兩人的友誼特徵在於,他們在此處是自願同行,而非執行官方任務。彼得起初領頭。但在庭院的街門處(αὐλεία θύρα),他們的位置發生了變化。約翰因認識大祭司而被准許進入庭院,而彼得則留在外面。參見《馬太福音》注釋 [第 491 頁,美版]。「若我們根據 Joh 19:27 推測約翰在耶路撒冷擁有房產,那麼他與大祭司的熟識便更具可能性。使徒行傳 12:13 也顯示猶太人有女門房而非男門房。」托魯克。Joseph. Antiq. VII. 2, 1。

Joh 18:16。領彼得進來。——即約翰這樣做了,而非守門的使女(如格勞秀斯等人所言)。

Joh 18:17。你也……嗎?[Μὴ καὶ σύ,正如那「另一個」門徒,Joh 18:16]。——「καί(也)包含了一個預設,即那名使女因熟識的緣故,將約翰與其他人一同放行,她認為約翰是耶穌的門徒。」邁耶。根據馬可福音,使女直到注視彼得後才說這話;根據路加福音,直到她藉著光辨認出他後才說。因此,這似乎表明她現在開始懷疑是否應該讓他進來,或者是否應該告發他。然而,這一情況會對邁耶的假設產生懷疑,邁耶認為使女的問題是在完全沒有懷疑的心境下提出的。無論如何,她似乎並非僅從彼得與約翰的關係就推斷出彼得是門徒。——這人的門徒之一 [ἐκ τῶν μαθητῶν τοῦ ἀνθρώπου τούτου]。——輕蔑地 [邁耶]。而非同情地(金口若望等人)。邁耶推測約翰與耶穌及周圍的人一同進入了屋內,即從大廳進入了審訊室。這是不太可能的,儘管他所處的位置使他既能察覺審訊室內發生的事,也能察覺大廳裡發生的事。

我不是 [οὐκ εἰμί]。——關於彼得三次否認的經過,參見《馬太福音》中關於該歷史事件的注釋 [第 498 頁,美版]。「約翰未受干擾而彼得的試探卻不斷重複,這或許令我們驚訝:但其原因與其說是後者膽怯尷尬,不如說是因他大膽地混入僕役之中。」托魯克。然而,假裝的大膽是恐懼的典型症狀。

Joh 18:18。彼得也同他們站著 [ἦν… μετ’ αὐτῶν ἐστώς]。他時而站著、時而坐著,這似乎與他混入僕役和差役中並在炭火旁取暖的魯莽一樣,都證明了他內心的不安。

Joh 18:19。大祭司就……。亞那。亞那的審訊以精明的算計,從最籠統的觀點開始。主的門徒或追隨者首先成為審訊的主題。隨後詢問耶穌藉以贏得他們的教義。他希望查明關於耶穌的追隨者該作何感想,或可能擔心什麼,希望從後者的回答中找到指控的立足點。然而,他顯然以一種惡意的假設作為立足點,即耶穌藉由秘密教導建立了一個秘密組織;耶穌的回答證明了這一點。這次審訊與隨後該亞法的審訊之間的區別顯而易見。在後者中,他們試圖證明祂是公開褻瀆聖殿等的人。

Joh 18:20。我向世人說話,向來是明說的 [ἐγὼ—強調語氣,某人—παῤῥησίᾳ λελάληκα τῷ κόσμῳ。邁耶。παῤῥησίᾳ(坦然無懼地)應從主觀上理解:毫無保留地、清楚地——而非「公開地、顯然地」,這並非其本意。然而,當伴隨著「向世人」時,公開的性質便以一種間接的方式最強烈地表達出來。術語「向世人」首先指猶太世界,並在公開性的兩個中心點上對其進行了定性:在會堂和聖殿中。在會堂中 [ἐν συναγωγῇ—沒有冠詞—因為會堂眾多] 被 πάντοτε(向來)所修飾;在聖殿中 [ἐν τῷ ἰερῷ,耶路撒冷那唯一的聖殿];加上「猶太人聚集的地方」[ὅπου πάντες οἵ Ἰουδαῖοι συνέρχονται]。這兩個子句都意味著:與會堂和聖殿完全連結;因此,這假設了耶穌在山野、田間和湖邊的講道同樣保持了這種連結。——我並沒有暗地裡說什麼 [καὶ ἐν κρυπτῷ ἐλάλησα οὐδέν]。這些話並不與馬太福音 10:27 相衝突,也不與耶穌在私下談話中教導門徒的事實相衝突。例如,祂在登山寶訓中對法利賽人的警告,祂本人在聖殿中公開重複過,且馬太福音 10:27 將每一句私下的教導都定性為旨在公開。耶穌在此所否認的是關於惡意宗派或煽動性秘密的假設;同時,主定性了老審訊官提問的意圖,並撕破了他暗示的羅網。會堂被集體地視為一個統一的機構;因此,正如托魯克所主張的,這裡並非專指耶路撒冷的會堂或地方會堂。

Joh 18:21。你為什麼問我呢?[τί με ἐρωτᾷς;]——大祭司理應受到這番尖銳而徹底的訓斥;然而,這也起到了揭露其意圖、拆穿並責備其狡詐的作用:[這個問題似乎認可了我們司法體系中的原則,即不應審問被告,而應由證人的證詞來證實指控。]

Joh 18:22。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 [εἶς παρεστηκὼς τῶν ὑπηρετῶν ἔδωκεν ῥάπισμα τῷ Ἰησοῦ。關於 ῥάπισμα(用手或杖打臉;僅見於後期希臘語),參見文本注釋。——P. S.]。耶穌所受的這種虐待,必須與祂在該亞法面前受審、被定罪後所受的虐待(馬太福音 26:37)區分開來;同樣,後者也必須與路加福音所敘述的虐待區分開來(路加福音 22:63-64);儘管馬太將後兩者合併為一。路加所記載的虐待發生在耶穌於夜間在該亞法面前被定罪後,被拘留直到次日清晨依法必須進行的最終審訊期間。

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出埃及記 22:28 的禁令已被猶太人擴展為一條灌輸對上級,特別是大祭司盲目崇拜的條例。在此例中,差役不謹慎地、以虛偽的眼目侍奉且粗暴地應用了這一禁令。魯珀特(Rupert):強悍的打擊者,軟弱的阿諛者。參見使徒行傳 23:2。

Joh 18:23。我若說了不是 [εἰ κακῶς ἐλάλησα]。——基督的回答保持了清醒的頭腦,與當時的情境相符。祂正在受審。因此,如果祂在此處發表了不當言論,不贊同的人有權作為原告和證人出面指控祂。因此,μαρτύρησον(作見證)不僅僅意味著:證明它 [如路德譯本所言],而是——作為證人出來指控它。指控與作證在此是你的職責;而非審判,更非在判決前施加懲罰。藉著這番勸誡,基督賦予了他指控的權利;藉著隨後的話,祂責備了他虐待的錯誤。整個解救過程顯示了馬太福音 5:39 的話語應如何在靈意上被解釋與應用。33 祂的責備也間接觸及了默許虐待的大祭司。

Joh 18:24。亞那就將他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 [ἀπέστειλεν οὖν αὐτὸν Ἀ. δεδεμένον πρὸς K.]。——預審結束了——其結果是亞那及其狡詐的審訊被挫敗。然而,這對他幾乎沒有產生影響,以至於他現在將主捆綁(其含義無疑是:在他再次讓人給祂戴上鎖鏈後)送往該亞法處進行正式審訊。他將祂捆綁送去,這本身就是他渴望祂死亡的一個明顯標誌。此外,由於耶穌訴諸其事工的公開性,使得他們無法將祂定性為秘密陰謀者,這一事實也被用作召集假見證人指控祂的理由,他們指控祂發表了公開聲明。那是祂在統治者耳中發表的聲明(約翰福音 2 章),他們沒有忘記,且很容易歪曲。[將 ἀπέστειλεν 譯為過去完成時 miserat(曾送去,英王欽定本)是不合語法的(參見邁耶,p. 599),且與 οὖν(因此,某些抄本因此省略了此詞)不一致,其起源是為了調和約翰與對觀福音書。若我們假設亞那與其女婿該亞法佔據了同一官方宮殿的不同區域,明顯的矛盾便消失了,這在本質上更為合理,因為他們以某種方式分享了大祭司的尊榮,一人或許是法理上的大祭司,另一人則是事實上的大祭司。參見 Joh 18:13 的注釋。——P. S.]

到該亞法那裡。——關於隨後在該亞法面前進行的官方審訊,參見《馬太福音》對此段的注釋。關於清晨的第三次正式審訊,參見《路加福音》注釋,第 359 頁,美版。

Joh 18:25。西門彼得正站著烤火。——因此,兩個審訊室的大廳必然是同一個。參見 Joh 18:13 的注釋。路加福音 22:54 亦同。路加只知道大祭司的房子。或許這是一處官方住所,該亞法將其中一部分讓給了他的岳父。

有人對他說。——這是第二次否認。根據馬太福音,這發生在彼得想離開炭火以靠近入口大廳的時刻;眾人受另一名使女的唆使而盤問他。參見馬太福音 26:71;馬可福音 14:68;路加福音 22:58。

Joh 18:26。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參見馬太福音 26:73;馬可福音 14:70;路加福音 22:59。邁耶毫無根據地斷言這名僕人不久前站在花園外面。為什麼他不能是逮捕者之一呢?彼得在花園裡引起了他的注意;他似乎沒有觀察到——至少沒有精確地觀察到——是彼得揮劍砍人。約翰清楚地揭示了指控中危險的增加。起初只是一個懷疑地盤問他的使女。然後是炭火旁的差役更堅決地盤問他。最後是馬勒古的親屬,他聲稱認出彼得就是他先前在花園裡與耶穌在一起時見過的人。——約翰在清晰地描繪試探強度的同時,與路加一樣,讓彼得罪疚的加深(馬太所描繪的簡單否認、發咒起誓、自咒,馬可亦予以突出)退居幕後。這描繪了保羅與約翰對彼得的關係,與杜賓根學派所捏造的完全不同。猶太人的使徒馬太與彼得的門徒馬可,以最不留情面的方式呈現了彼得否認的嚴重性;約翰與路加則表現出最大的寬容;保羅派(路加)尤其溫柔。

雞就叫了。——唯有馬可(馬可福音 14:68)記錄了第一次否認後的第一次雞叫。那次雞叫也加重了彼得的不安,約翰對此略過不提。同樣,他略過了彼得試圖撤退的無效嘗試——這一嘗試展現了他處於極度困惑與無助的狀態。

教義與倫理

  1. 從約翰那裡,我們得知了彼得否認的更細節,特別是其原因與逐漸加深的過程。還有亞那極其重要的預審,在那次審訊中,那位狡猾的老權貴試圖將秘密陰謀的罪名強加於主。另一方面,我們的福音書作者略過了該亞法的主審,以及清晨的正式終審,後者由馬太暗示並由路加詳述。他對彼得否認的敘述在時間與地點上非常明確;那次否認貫穿了基督在亞那與該亞法面前漫長的審訊過程;地點始終如一(參見釋經注釋)。相反,對觀福音書則總結了否認的結局與結果,並以這種形式,在馬太與馬可福音中適當地跟隨了該亞法的主審,而路加則同樣正確地將其置於清晨審訊之前。
  1. 亞那(已被羅馬人罷黜)對耶穌的審訊,讓我們深刻洞察了合法主義黨派的性格與行為。猶太人被迫接受該亞法為合法大祭司;但他們並未停止視亞那為其合法領袖;然而,亞那與該亞法已適應了這種民意,並以符合現狀的方式安排了他們的家務。而這位老合法主義的秘密結社者,竟想將基督定性為革命性的秘密結社者!
  1. 基督被捕時,羅馬士兵與聖殿衛隊的結合,象徵著外邦世界與猶太世界在基督受難中共同承擔的份。參見路加福音 23:12 與使徒行傳 4:26。
  1. 約翰偉大之處的一筆——他認為無需為自己在該亞法宅邸中獨特的熟識關係進行辯解。
  1. 彼得與約翰在大祭司家中。或者,若兩人做同樣的事,結果卻不相同。彼得背負著對馬勒古犯下民事罪行的意識。這使他的處境變得不安全。約翰雖然出於好意,但在未能充分考慮彼得危險處境這一點上有所疏忽。
  1. 亞那面前的審訊是等級制度政府一再重演的陰謀類型,即首先指控基督教整體,然後是新教,進而指控所有堅定的福音派社會生活,稱其為陰謀、革命、秘密犯罪與刑事勾結。但正如基督藉由訴諸其公開事工來為自己辯護,祂所有真正的告白者也曾這樣做,並可以這樣做。在此我們也證明了基督教是如何堅決地摒棄了狂熱精神與宗派的一切不潔、秘密的陰謀。
  1. 差役以正義僕人的外衣,用手掌打基督的臉,引發了基督的言論,這不僅具有基督論的意義,也具有釋經學的意義。它指明了祂的話語,特別是馬太福音 5:39,應如何在靈意上被解釋。祂那充滿鎮定、心智清明與溫和責備的言論,就像是獻上另一邊臉。
  1. 約翰突顯了彼得試探的加深,從而使他的罪疚以一種較溫和的光影呈現。第一次否認發生在亞那審訊期間,第二次與第三次發生在該亞法審訊期間,當時基督已被捆綁帶到後者面前,且祂的前景已非常黯淡。此外,第三次提問使彼得面臨被認出是傷害馬勒古的肇事者的風險。約翰在彼得悔改的後期跡象中,充分地展現了他的悔改。值得注意的是,約翰似乎並未採取任何行動來警告彼得。我們不敢斷言他是否離彼得不夠近,或者他是否對彼得的實踐能力評價過高;無論如何,在他對此事的敘述中,他似乎不願以犧牲彼得為代價來抬高自己。
  1. 彼得的否認並不意味著他內心打算背棄耶穌,而是意味著他企圖藉由所謂的「善意謊言」來逃避致命的危險。因此,從對基督道德的呼召,到使徒般的認信忠誠,他暫時沉淪到了普通大眾道德的水平,後者認為這種逃避是可行的,甚至是聰明的。如果我們以東方專制君主絕對的專斷來評判大衛的過犯,它們看起來比暴露在神權政治的強光下要溫和得多。彼得的過犯在根據世俗與大眾觀念評判時也是如此。但在基督的光照下,這是一次深重的跌倒。

講道與實踐

基督被捕:1. 祂自由降服的結果。2. 古代世界羅馬與猶太當局聯合的罪。3. 一種審判,在其中古代世界的榮耀顯得被俘且受縛。——基督的繩索或捆綁,象徵著世界的捆綁。——亞那與該亞法的同心合意。——亞那秘密的審訊,旨在查明基督的秘密罪行:生活的寫照。——基督在等級黨派下的受難。——世俗智慧的國家如何喜歡對非法、顯赫黨派的陰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關於彼得的否認,參見《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注釋。——彼得與約翰在大祭司家中。——進入世俗圈子的自由尺度,對基督徒而言各不相同:1. 並非對每個人都一樣;2. 並非在所有心境下都一樣;3. 並非在所有外部試探下都一樣。——彼得烤火:1. 事實:他烤火,卻變得越來越冷。2. 教義:我們不可試圖藉由主敵人的火來取暖。——亞那面前的審訊,參見教義注釋第 6 點。——亞那審訊與該亞法審訊的比較。參見 Joh 18:25 第一句的釋經注釋。——在一次審訊中,祂被假定為秘密潛入者,在另一次中則被視為公開褻瀆者。——主訴諸祂事工的公開性。——主暗示亞那的法庭並非授權法庭。——亞那找不到指控耶穌的藉口,卻仍將祂捆綁送往該亞法處。——他將祂捆綁送去作為一個標誌:1. 邪惡的標誌;2. 邪惡者的符號語言。——基督所經歷的三次屬靈審訊。第一次是未經授權的私人審訊,第二次是假見證人的審訊,第三次是純粹的模擬審訊。——世界如何在基督頭上以各種形式扭曲正義。——基督在人類司法中;1. 作為聖靈對它們的審判。2. 作為對它們的重生與成聖。3. 作為對它們的最終審判。——當彼得否認祂時,耶穌如何承認祂的門徒。

斯塔克(Starke):如此有力、如此慈悲的手被捆綁了。——我們對不受束縛之自由的愛,必須由上帝之子的捆綁來贖罪,詩篇 2:3。——婚姻的連結與聯盟往往是沉淪的契機,因為藉此人們與只行惡的人糾纏在一起,列王紀下 8:18。——我們必須感謝基督在人類法庭前的呈現,因為這使我們從上帝嚴厲的法庭中獲得了釋放。——遠離那些你無事可做的地方;單純的好奇心很容易讓你陷入危險與不幸。——讓人走出上帝的道路,每一步都使他更接近跌倒。——奎內爾(Quesnel):將我們的道路鋪向撒旦為了自身利益而想留住我們的地方,是撒旦的陷阱之一。——蘭格(Lange):一個人很容易出於純粹的好意而行事不謹慎,僅僅因為他的服務而傷害了他人。——奎內爾:許多人認為自己像柱子一樣站得穩,卻比蘆葦更容易動搖。噢,不要驕傲,要敬畏!——奧西安德(Osiander):我們應避開那些逃避光明、在角落裡秘密教導那些不能公開承認之事的傳道人。——面對真理的偽裝敵人,以無畏的坦率相待,並不與謙遜相衝突。Joh 18:22。我們在此目睹了與列王紀上 22:24 相同的景象。——對主題的認真呈現對某些人來說是眼中釘;他們將這種呈現解釋為不謙遜、缺乏尊重,因為他們受到偏見的影響。——邪惡的主人有邪惡的僕人;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澤修斯(Zeisius):那些說真理的人,特別是忠心的傳道人,至今仍與基督一同受擊打,被各種侮辱、嘲笑、毀謗、患難所籠罩——並且幾乎被迫保持沉默,提摩太後書 4:3。——同上:雖然基督徒確實應以良心承受冤屈,但無需向世界表示對其錯誤的認可,正如世界樂意讓他做的那樣;相反,他應為自己辯護,但要帶著適當的溫柔與謙遜;因此路德說:他必須將口與手分開;他不可將口交給敵人以認可錯誤;但他必須保持手安靜,不可報復,使徒行傳 26:25。——基督為了祂肢體的益處,不得不衝破虛偽禮貌的面具。——試圖掩蓋所犯錯誤的慾望,可能成為新的、更大罪惡的契機。——許多人若不是出現在他們無事可做的地方,本可以避免許多困難。待在家裡,在敬畏上帝中做你自己的事,信靠祂,箴言 7:11 ff。——當基督與祂的子民受到反對時,撒旦的奴隸會齊心協力發揮他們所有的力量,以期壓垮並摧毀他們,詩篇 10:2。[所引經文在英文聖經中並不顯著,我們附上德文譯本的翻譯,該譯本在此處與許多其他例子一樣,與英文版有很大不同。「因為惡人以驕傲自大,困苦——受苦——可憐的人必須受苦。他們彼此勾結,圖謀惡事。」]——我們有理由警惕,不要藉由好奇的提問,將我們的鄰舍陷入各種謊言與偽裝的試探中。——當良心覺醒時,人是多麼膽怯的懦夫。每一片沙沙作響的葉子都讓他感到恐懼與驚惶。——如果你承認耶穌並否認你自己,連同世界一起,你就是蒙福的;但如果你否認基督,整個世界都無法幫助你獲得福分——即使你承認一千遍也無濟於事。——凡自以為站得穩的,須謹慎,免得跌倒,哥林多前書 10:12。——如果你不能在罪惡之先採取行動,你就會從一個罪跌入另一個罪,從小罪跌入大罪,甚至從恩典的狀態跌入未蒙福的沉淪狀態。——即使是最卑微的受造物,若上帝願意使用它作為祂的工具,也可能成為喚醒罪人的手段。

布勞恩(Braune): 約翰明確指出,耶穌首先被帶到亞那那裡,他是該亞法的岳父,在奧古斯都統治下,從公元 12 年到 23 年擔任大祭司,直到敘利亞總督瓦勒里烏斯·格拉圖(Valerius Gratus)將他罷免;他極其狡詐,其暗中行事充滿暴力。公元 24 年,他的兒子以利亞撒擔任了一年大祭司;25 年年底,他的女婿約瑟(即該亞法)通過罷免亞那的同一位總督獲得了該職位。該亞法一直擔任大祭司直到 36 年——當然,這離不開亞那的幕後影響——而其餘的大祭司則像風中飄動的雲影般更迭;因為在聖殿最後的 420 年裡,統治過的大祭司超過 300 位。正是由於亞那強大的影響力,他才被列在執政的大祭司該亞法之前,耶穌也才首先被帶到他那裡。亞那的最後一個兒子亞拿努(Ananus),與其父同名,曾下令處死使徒雅各。這一情況與其家族史相吻合。他們預計在公會——亞倫的子孫、聖殿的顯貴——面前,耶穌會因恐懼而回答,並在言談中被抓住把柄。然而,祂站在那裡是何等無畏,何等崇高!祂不會把珍珠丟在豬前。官員們認為祂合法的回答是不敬的;有人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合宜嗎?」可見,他們認為錯誤在於形式——在於處理的程序。人們極度強調外在的禮節;一個人或許被允許說真話,但他必須以優雅和良好的教養來表達;然而,在這些外表背後,隱藏著如此多的虛假,以至於真理本身也被玷污,失去了其美德。——像猶大出賣基督一樣,一個人在不具備必要的道德和心智資格的情況下,卻渴望擔任公職,這就是對人類的背叛;對於這樣的職位,沒有什麼比謙卑和對人的尊嚴的尊重更不可或缺的了。——如果涉及真理,就需要證據。只有暴君才使用酷刑;即使是一名警官,如果懷著虛假的官僚熱忱而越過證據,也可能成為暴君。

戈斯納(Gossner): 彼得無疑認為這是一件幸運的事,但這卻是他的不幸。你若有一位朋友能阻止你進入世俗之人的圈子,這比擁有一位能為你引薦並帶你進入他們居所的朋友,要幸運得多。——大祭司院子裡的這把火,無法為彼得對耶穌的熱心和忠誠注入新的溫暖。如果他在禱告中藉著神溫暖自己,他就不會跌倒。——人們期待耶穌交出一份門徒名單。因為門徒或學生容易陷入某種疏忽,他們希望藉此對祂提出指控。但救主早已為門徒的安全作了安排:祂在橄欖山上說:「讓這些人去吧!」祂所說的,必然成就。——救主看透了這一切。祂知道他們的心;而這種對如此可怕地扭曲之心的洞察——這該是何等深刻地刺穿並傷害了祂那純潔、聖潔、充滿愛的心。願那些經歷類似事情的人,思想他們的救主,並從祂那裡汲取力量,跟隨祂受苦。——真理的仇敵在埋伏。基督則公開行事。——唉,祂必須忍受什麼!這世上最美的面容必須忍受什麼!——然而祂仍使祂的面光照我們,我們便得了醫治。——司法官員絕不被允許干預案件;但在這裡,針對耶穌,他們卻可以隨意行事;他們很清楚自己可以走多遠。——祂的回答被視為一種罪和對祭司尊嚴的褻瀆;基督必須忍受自己被當作一個不懂禮貌的人來對待;祂必須承擔無禮的指責,正如早期的基督徒在坦率承認真理時,總是被視為粗魯的鄉巴佬一樣。——「我難道不被允許為自己辯護嗎?這不是對我的要求嗎?你為什麼因為我這樣做而辱罵我?」——救主戴著鎖鏈,卻不使用祂的能力去掙斷它們,儘管祂本可以輕易做到。為什麼不呢?因為真正束縛祂的並非鎖鏈,而是愛,以及將我們從鎖鏈中釋放出來的衝動;祂打算藉著祂自己的那些鎖鏈,來打破我們若非如此就永遠無法掙脫的枷鎖。——關於馬勒古:神再次將我們帶入那些我們寧願永不相見的人群中。我們突然且意外地落入他們手中:因此,如果你不想在見到某人時感到驚恐,就不要割掉任何人的耳朵。——耶穌表明,連公雞啼叫也不是偶然的,神在祂的護理中,能夠利用牠的啼叫作為一種良好的家庭藥方——正如這一次,牠必須向第一位使徒傳講悔改。

休布納(Heubner): 亞那與該亞法之間的關係是不蒙福的;這些紐帶是罪的繩索。約翰提到這一點,是為了表明這些法官的判決是可以預見的。該亞法已經執行了他邪惡的計謀。那是什麼樣的喜樂呢,他現在能感覺到什麼?——彼得的跟隨是更加狂妄的,因為耶穌曾說過(約 18:8):「讓他們去吧。」這是一種錯誤的跟隨,是出於狂妄和人的力量。——世上的豪門大戶帶來許多危險。——約翰在無意中成了彼得受傷的工具。進入偉人的面前,往往成為我們犯罪的契機。神在彼得的道路上設置了延遲,是為了給他反思的時間。——在偉人的家中參與混雜的社交,對軟弱者來說通常是跌倒的原因;與未成聖的人交往,往往會誘使基督徒偏離正路。——對耶穌的指控有兩方面:1. 祂聚集了黨羽——祂所建立的只是聖潔的聯合,即神的國;2. 祂散佈了可疑的教義——祂所教導的卻是屬天的真理。——公開性是耶穌生活的特徵,也是基督教的特徵。基督教不知道什麼秘密交易、教團奧秘;它完全是公開的,因為它傳播的是所有人共有的真理。——官員的行為,出於惡意和諂媚的慾望,最終歸咎於大祭司本人。那官員竟敢在屬靈官員的眼皮底下做出如此叛逆的行為,暴露了該官員階層的精神。

約 18:23。這是對馬太福音 5:39 的註釋。基督展示了即使面對那些給予我們最痛苦侮辱和錯誤的人,我們如何能將真誠的忍耐與愛結合起來,並為自己辯護。——那些耶穌僅用於施恩的手,被捆綁了。——約翰描述了危險的加劇。這危險越高,彼得的勇氣就越低。起初是一個使女,然後是男人,現在是受傷僕人的親屬(質問他)。

[克雷文(Craven):摘自奧古斯丁: 約 18:17。基督不僅被那些否認祂是基督的人所否認,也被那些否認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所否認。

約 18:23。還有什麼比這個回答更真實、更溫柔、更仁慈的呢?——有人會在這裡問,為什麼祂沒有做祂自己所吩咐的事,即不作這樣的回答,而是將另一邊臉轉給打祂的人。但如果祂兩者都做了呢?既溫柔地回答,又不僅將臉頰給了打祂的人,還將整個身體交出來釘在十字架上呢?在這裡祂表明,那些忍耐的教導不是通過身體的姿勢來實行的,而是通過心靈的預備;因為一個人可能在外表上給出臉頰,同時心裡卻在憤怒。

約 18:27。看哪!醫生的預言應驗了,病人的狂妄被揭示了。——摘自金口約翰:約 18:16。但彼得站在門外;彼得的愛帶他到了宮殿,但他的恐懼阻止了他進入。

約 18:17。彼得啊,你說什麼?你之前不是說過「我願為祢捨命」嗎?那麼發生了什麼事,以至於連一個使女問你時,你都退縮了?問你的不是士兵,而是一個卑微的守門女。——因此,神的護理允許彼得先跌倒,以便他能因記住自己的跌倒而對罪人少一些嚴厲。彼得犯罪並獲得赦免,是為了讓法官此後在施予赦免時有此準則可循。

約 18:25。西門彼得站著烤火;福音書作者的意思是,這位曾經熱切的門徒現在太遲鈍了,以至於當我們的主被帶走時,他甚至無法移動;這顯示了當神離棄人時,人的本性是多麼軟弱。

約 18:15-18;約 18:25-27。信靠自己而不將一切歸於神,是多麼有害。——摘自格列高利:約 18:18。彼得胸中的愛火熄滅了,他在迫害者的炭火前烤火,即用對今生的愛來溫暖自己,這增加了他的軟弱。——摘自阿爾昆:約 18:15。彼得因虔誠而跟隨他的主,儘管因恐懼而遠遠跟隨。

約 18:19。祂詢問不是為了知道真理,而是為了找出對祂的指控,以便將祂交給羅馬總督定罪;但我們的主調整了祂的回答,既不隱瞞真理,也不顯得在為自己辯護。

[摘自伯基特(Burkitt): 約 18:12-14。最純潔和美德的人,竟無法免受誹謗和虛假指控,這是何等不可能!沒有人能純潔或善良到不被假見證定罪。

約 18:15-18;約 18:25-27。對受苦的奴隸式恐懼,如何驅使最聖潔、最好的人犯下最骯髒、最惡劣的罪!——彼得跌倒的原因:1. 他對自己力量和立場的狂妄自信;「眾人雖然離棄祢,我卻不離棄祢」;2. 他身處惡劣的環境。——他先是用謊言否認祂,然後是用誓言和咒詛。哦,不抵制罪惡的開端是多麼危險!如果我們屈服於一次試探,撒但就會用更多、更強的試探來攻擊我們。——彼得罪行的可憎和加重情節:1. 從他的人格特質;2. 他所否認的人,他的主,他的救主;3. 他否認祂的時間;就在基督洗了他的腳之後;是的,就在他從基督手中領受聖餐之後。——反對領受主餐的人,以「有些人領完聖餐後就羞辱基督」為藉口,這是多麼不合理!這樣的例子不應阻礙我們領受聖禮,而應激勵並增加我們領受聖禮後的警醒。

約 18:19-21。基督從不自願選擇角落;祂公開教導,並在世上公開且清晰地提出祂的教義。——由此可知:1. 最好的教義被冠以錯誤和異端的惡名並不罕見;2. 站在真理一邊的基督僕人,可以也應當大膽且公開地發言。——「真理除了被隱瞞之外,對任何事都不會臉紅。」

約 18:22。基督忍受了羞辱和輕蔑的對待,將臉頰給了打祂的人,以見證我們所應得的羞恥和責難,並在我們被分配到這種境遇時,使之成聖。

約 18:23。雖然我們的救主不報復,但祂為自己辯護,並用法律和理性為自己辯護;站起來捍衛自己的清白,並不違背忍耐和寬恕的職責,也不違背我們主耶穌的實踐和榜樣。

約 18:24。祂屈尊被捆綁著從一位大祭司帶到另一位,從一個法庭帶到另一個,教導祂的子民,他們在神的法庭前是何等的罪犯,以及他們因罪而應得什麼。——摘自馬太·亨利:約 18:12。我們欠基督的捆綁以自由,祂的禁錮是我們的擴展。祂被捆綁是為了:1. 舊約的預表和預言能在此得到應驗;2. 祂能將我們束縛在職責和順服中;祂為我們受的捆綁就是我們身上的捆綁;3. 祂為我們受的捆綁旨在使我們為祂受的捆綁變得容易,如果我們在任何時候被呼召為祂受苦。

約 18:13。我們曾被自己衝動的私慾所引誘,被撒但隨意擄去,為了拯救我們,基督被帶走,被撒但的代理人和工具所擄。——該亞法那一年擔任大祭司;1. 當大祭司要行惡事時,根據神的預知,護理安排了一個惡人在位來執行;2. 當神要顯明惡人心中的腐敗時,祂將他放在權位上;許多人的晉升反而使他失去了名聲。

約 18:15。我們必須小心,不要通過冒險進入超出我們力量的困難來試探神:如果我們有明確的呼召去暴露自己,我們可以希望神會使我們能榮耀祂;但如果沒有,我們就可能擔心神會任憑我們羞辱自己。——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正如許多人看起來是門徒,卻並非如此;也有許多人是門徒,卻看起來不像(乍看之下);我們不能僅僅因為一個人與基督已知的仇敵有交往和談話,就斷定他不是基督的朋友。

約 18:16。我們朋友的禮遇,往往因誤導的感情而成為我們的網羅。

約 18:17。這裡觀察到:1. 攻擊是多麼輕微;是一個無足輕重的愚蠢使女挑戰他;2. 投降是多麼迅速;沒有時間反思,他突然回答說:「我不是」;3. 然而他進一步陷入了試探,約 18:18。——彼得站著烤火;1. 他沒有侍奉他的主,也沒有在審訊的大廳上端為祂作見證,這是一個足夠嚴重的錯誤;他本可以(1)為祂作見證,(2)作祂的見證人;2. 更糟糕的是,他與他主的仇敵混在一起;他與他們站在一起等。——彼得受到嚴厲責備,因為:1. 他與這些惡人為伍;2. 他希望被認為是他們中的一員,以免被懷疑是基督的門徒。

約 18:20。基督不尋求角落,因為祂不懼怕任何顏色,也不說任何祂需要感到羞恥的話。

約 18:22。邪惡的統治者不會缺少邪惡的僕人,他們會幫助加重他們主人所迫害之人的苦難。

約 18:23。我們學習到:1.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成為自己的復仇者,也不能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2. 我們對所受傷害的憤慨必須始終是理性的,絕不能是情緒化的;3. 當被呼召去受苦時,我們必須以忍耐來適應受苦狀態的不便,並通過所受的一次侮辱,準備好接受下一次,並善加利用。

約 18:25。彼得留下來烤火;但那些與作惡者一起烤火的人,對好人和好事會變得冷淡;而那些喜歡魔鬼火堆的人,有陷入魔鬼之火的危險。——屈服於一次試探會招致另一次,也許是更強的試探;當我們退讓時,撒但會加倍攻擊。

約 18:26。那些試圖通過犯罪來擺脫困境的人,只會讓自己陷入更深的糾纏和尷尬:勇敢一點,因為真理終會大白——空中的飛鳥或許會說出我們試圖用謊言隱瞞的事情。——注意到這個僕人是馬勒古的親戚;需要朋友的人,不應製造敵人。

約 18:27。他又否認了;在這裡看:1. 罪的一般本質;心被其詭詐所剛硬;2. 特別是撒謊的罪;這是一種多產的罪,因此極其邪惡。——公雞立刻叫了;看:1. 基督對祂子民的關懷,儘管他們有愚行;雖然他們跌倒,卻沒有被完全擊倒,沒有被完全拋棄;2. 在我們身邊有忠實提醒者的好處,他們雖然不能告訴我們更多我們已經知道的事情,但可以提醒我們那些我們知道卻忘記了的事情。——公雞的啼叫對其他人來說是偶然的事情,沒有意義;但對彼得來說,這是神的聲音,具有喚醒他良心的蒙福傾向,提醒他基督的話。——摘自斯科特(Scott):約 18:15-18;約 18:25-27。自信的魯莽不同於堅定的勇氣和信心的忍耐;那些最容易冒險進入試探的人,往往最容易被試探所勝。——正如基督為了彼得的緣故忍受了每一次侮辱,即使在彼得否認祂的時候;祂在為我們的罪流血時,也預見了我們所有的不忠和忘恩負義;這一考慮不僅應鼓勵我們對祂憐憫的盼望,也應使我們對如此恩人的卑劣回報感到羞愧。——神兒子的溫柔、忍耐和智慧,只會增加祂迫害者們的敵意;而他們卑劣的對待彰顯了祂完美的卓越:這應該教導我們對惡人有什麼期待,以及如何對待他們。

[摘自克魯馬赫(Krummacher): 約 18:12。看哪,基督在那裡背負著你的枷鎖。耶穌被捆綁!這是何等景象!舊約中有多少預言性的預表在這一事實中得到了應驗!以撒;摩利亞山上的公羊;當約櫃落入非利士人手中時;約瑟;逾越節的羔羊;參孫。——耶穌被捆綁!全能者被鎖鏈束縛!創造主被受造物捆綁!世界的主,祂必死臣民的囚徒!

約 18:19。世界仍然像亞那一樣行事;因為它不願承認我們擁有真實且永恆的神的真理,它將後者標記為異端,並給我們打上宗派的烙印。

約 18:20。「我們可以在耶穌身上辨認出真教師的所有標誌——在全世界面前作見證的信心;在任何時候對該見證的堅持;以及與現存的神聖和人類條例站在一起。」

約 18:22。家庭的感覺反映在穿著其制服的僕人的靈魂中。——當我們向世人宣告的真理不再受到攻擊時,我們經常受到類似的對待:對維護權威榮譽的虛偽熱忱如何針對我們興起,它又是如何誇張地對我們喊道:「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約 18:15-18;約 18:25-27。彼得提醒我們那一類弟兄,我們常說他們雖然擁有燃燒的心,但仍然缺乏聖靈的光;新生命已植入其萌芽,但發展本身仍遠遠落後。——他還不知道最高尚的人類情感是多麼依賴於環境、處境和季節的變化;他不知道一個能在他泊山上為變像的耶穌熱情高漲的人,並不能保證他在各各他山上為被羞辱釘十字架的耶穌同樣熱心。——只有主恩典的啟發才能產生真正的英雄主義。這位簡單的門徒,披著對主情感的盔甲,自認為完全有能力應付撒但及其狡詐的詭計。——哦,對於門徒來說,在道德上讓軍隊確信他不能成為耶穌的朋友,卻向他對手的旗幟宣誓效忠,這是何等的恥辱。——西門彼得發誓並承諾,當然是出於最純潔的意圖,卻忽略了警醒禱告。因此,自以為站得穩的,須謹慎免得跌倒。在神的國裡,失敗確實可能比勝利帶來更多的祝福;而從跌倒中往往比從最表面上成功的聖潔追求中,結出更昂貴的果實。但對於那些因這一真理而變得魯莽的人,禍哉!

[摘自巴恩斯(Barnes): 約 18:21。耶穌在這裡堅持祂的權利:學習 1. 雖然耶穌願意被辱罵和迫害,但祂也堅持應給祂公正;2. 祂意識到自己的清白,且行事如此公開,以至於祂可以呼籲聽過祂教導的廣大群眾作為祂有利的證人;3. 當我們受到迫害和辱罵時,溫和但堅定地堅持我們的權利,並要求公正對待,是適當的;4. 基督徒應像他們的救主一樣生活,以便他們能自信地呼籲所有認識他們的人,作為他們生活誠實、純潔和正直的見證人。]

III

基督與彼拉多對質。1. 彼拉多對耶穌是作惡者的第一項指控的處理;2. 對耶穌自稱是猶太人之王的指控;3. 對耶穌自稱是神兒子的指控。——彼拉多在耶穌是反對皇帝的叛亂者這一指控下的決定性跌倒。耶穌的國度與這世界的國度相對立。羅馬主義的象徵。耶穌是真理國度中的王。對耶穌宣告無罪的判決。選擇殺人犯巴拉巴。耶穌戴著荊棘冠冕和紫色袍子。耶穌對彼拉多的判決。彼拉多以嘲弄的外衣掩飾他的挫敗。死刑判決。

第 18 章 28 節至 19 章 16 節

(馬太福音 26:57–27:31;馬可福音 14:55–15:20;路加福音 22:63–23:25)

¶ 28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帶往衙門(prætorium,總督府):那時是清晨;他們自己卻沒有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29 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什麼事呢?」 30 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 31 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判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32 這要應驗耶穌所說的話,就是祂將要怎樣死,指明出來的。

33 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34 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 35 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什麼事呢?」 36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如果我的國屬於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從這裡來。」 37 彼拉多就對祂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38 彼拉多說:「真理是什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裡,對他們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39 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 40 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只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