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0 章

哥林多前書 10:1-13

參見 1Co 9:23 ff 關於帶腳註的引文段落。

1Co 10:1-5。繼對希臘生活方式的引用之後,保羅接著引用猶太歷史作為例證。此處所闡述並確立的思想,與前文所論述的相同,即:為了參與福音的救贖,必須有真誠的自我克制。保羅在表達了自己深切的憂慮——擔心在為他人勞碌之後,自己反而不蒙悅納——之後,便轉而引用先祖的案例來證實這種恐懼。其邏輯聯繫由 γάρ(gar,因為)一詞標示(這是正確的讀法,而非公認經文中的 δέ,參見批判註釋)。——「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其邏輯為:「我有理由擔心自己會被棄絕;因為我們民族的早期歷史證明,無論人與上帝的關係多麼親密,無論所領受的應許多麼榮耀,最終仍有可能被棄絕。」在這方面,他將舊約聖約的子民作為新約子民的警戒,首先展示了前者所享有的豐富神聖恩惠的經歷,他在其中看見了新約恩惠的預表(Typology);其次,展示了儘管如此,大多數人最終仍因屈服於試探、順從邪惡的私慾並抵擋上帝,而倒斃在上帝的審判之下。透過「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這一表達,他並非僅僅提醒讀者已知的事實,而是向他們揭示了一些新的、對他們至關重要的事(參見 Rom 1:13;Rom 11:25),他直接將他們的注意力引向他所要說的話,並促使他們認真思考。從語法上講,這首先指向了連外邦信徒都熟悉的史實,他在 1Co 10:1-4 中將其列出;但實際上,這指向了這些事實對當前案例的意義,即:一群人(πάντες,眾人)同樣參與了與上帝的恩典關係,但其中絕大多數(οἱ πλείονες,大多數)卻因行為不端而未能得救(參見 1Co 9:24,πάντεςεἶς,眾人—一人)。——「我們的祖宗」。——「我們的祖宗」——這並非從猶太人的立場而言(Meyer),而是與使徒對舊約與新約子民之間關係的真實觀點相吻合。以色列人是基督徒屬靈的先祖(參見 Rom 4:12;Rom 11:17)。——「都在雲下」。——雲是上帝在以色列中同在的象徵與媒介(Exo 3:21),它覆蓋在百姓之上,在他們行軍時保護他們;因此使用了 ὑπό(hypo,在……之下)一詞(參見 Psa 105:39)。在這奇妙的遮蔽與盾牌之下,他們完成了穿越紅海的壯舉(Exodus 14)。——「都從海中經過」。——這兩個行動合在一起,作為百姓從敵對勢力中獲得關鍵性救贖的事件,被使徒視為洗禮的預表。——「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雲在某種程度上與水結合(並非象徵聖靈),作為他們進入的元素,在其中他們彷彿被淹沒,以便從中再次浮現。根據正確的讀法,他說的是 ἐβαπτίσαντο(ebaptisanto,中動語態):他們為自己施洗,因為在成人的洗禮中,存在著對上帝恩惠賞賜的自願進入與自由降服。正如 Melancthon 所言:fiducia verbi Mosis commiserant se aquis(因信靠摩西的話,他們將自己交託給水)。——「歸了摩西」這幾個字,不能理解為 sub auspiciis Mosis(在摩西的庇護下),而是像所有與「施洗」動詞連用的詞一樣,它們表示他們與摩西進入的關係或團契,摩西作為主僕,是神聖啟示的中保。隨之而來的是一種義務,即忠實地跟隨主所賜予並由主所認可的領袖(Exo 14:31)。

從引入救贖團契的洗禮預表,他轉向了主餐的預表,這後者是前者的確認與印記,即:奇蹟般降下的嗎哪與磐石流出的水,藉此確保了被救贖之民的存活。「將洗禮與主餐這兩項新約聖禮聯繫起來,並引用舊約的類比,這一點非常值得注意。這是支持新教關於聖禮二元論觀點的見證。」Neander。——「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靈食」或嗎哪(Exo 16:13 ff.)之所以區別於所有世俗食物,要麼是因為其中具有某種超自然的品質,要麼是因為其超自然的起源。這裡毫無疑問應當假設後者。「靈」這一稱號表示食物來自聖靈——是由神聖的奇蹟力量所產生(參見 Exo 16:14)。[「這裡特別指其從天而降,並在 Psa 78:24-25 中被稱為『天上的糧』與『天使的食物』。」Stanley。「因此,以撒在 Gal 4:29 被稱為『按著聖靈生的』,以對照被稱為『按著血氣生的』以實瑪利。」Alford。然而,Wordsworth 引用 Fell 主教的話說:「食物與飲料被稱為『靈』,是因為它們是基督身體與血的預表。」——為什麼不能承認所有給出的含義呢?聖經的措辭具有普通語言所沒有的豐富含義;因為啟示它的「聖靈的心意」中,包含的內容比作者本人所知道的還要多]。如果我們假設「食物」與「飲料」具有超自然的品質,我們也必須假設它們同時是靈性的滋養;但這一觀點較難站得住腳,因為我們不能承認將 τὸ αὐτό(同一)指向新約信徒,彷彿意思是「與我們相同」,也不能像 Calvin 那樣將這些對象與主餐的元素等同起來。「同一」這一表達更應與「都」字相連,後者因此佔據了強調的位置,並重複了五次。他們都共同領受了同樣的恩賜——然而,這一事實並未阻止大多數人招致可怕的報應。在「都喝了一樣的靈水」這一短語中(上述大部分評論也適用於此),保羅心裡想的是 Exo 18:6 以及 Num 20:10 中提到的事件。對此附加了一個解釋 [「這是必要的,因為它所指的傳統在舊約中找不到。」Stanley]。——「喝了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未完成時態 ἔπινον(epinon,喝著),旨在表示他們在曠野整個行軍過程中持續不斷的飲用。在前一句中,我們有不定過去時 ἔπιον(epion,喝了),表示飲用的簡單事實。——但這些陳述意味著什麼?當然不是說「磐石」一詞代表從磐石流出的水 [Lightfoot, Meade],即以色列人通過渠道引流,或用皮袋攜帶,或以某種方式使其不至於斷絕的水,而這水意味著基督;也不是說磐石是基督的象徵,如同從中流出活水之源。若是那樣,經文就不會寫「是基督」,而會寫「是基督」。根據拉比傳統,磐石在以色列人整個旅程中都跟隨著他們。[Stanley 說:「這一傳統堅持認為,何烈山的泉水形成了一口井,聚集成一塊磐石,『像一群蜜蜂』,跟隨百姓四十年,有時自己滾動,有時由米利暗攜帶;當他們安營時,長老們總是引用 Num 21:17 的話對它說:『井啊,湧上水來!你們要向這井歌唱』」]。Meyer 認為,保羅抓住了這一傳統,旨在傳達這樣一個觀點:正是基督以這奇妙磐石的形式或顯現,跟隨了軍隊;正如 Isa 16:1 的塔古姆(Targum)以及《智慧篇》10:15 ff.; 11:4 所斷言的那樣,彌賽亞,即智慧,在曠野中一直陪伴在百姓身邊作為保護。然而,無論我們如何拒絕該傳統中某些荒謬的細節,這仍然必須被視為一種怪異的假設——至少,聖經中絲毫沒有暗示彌賽亞或耶和華的使者實際上以滾動磐石的形式陪伴以色列人。基督,即先存的彌賽亞,那位在行軍中與百姓同在的主,作為這奇妙飲料的真正源頭,在肉眼看來,它是從自然的磐石中流出的,與此相對,祂被稱為靈磐石——一種超自然的磐石,其自身攜帶神聖的力量。「從磐石中取水的奇蹟,不僅發生過一次,至少發生過兩次(Exo 17:6;Num 20:11)。因此,參與奇蹟的並非某塊特定的磐石;而是每當出現同樣的需要時,那裡當場就會再次出現出水的磐石。」既然每一塊磐石都能通過同樣的影響力提供同樣的服務,看起來就像是磐石跟隨了以色列人。在這種情況下,物質的磐石並不重要;出水的能力才是關鍵。這種能力屬於上帝,即那位在耶穌基督裡向我們顯現的同一位上帝。祂被稱為跟隨他們的磐石,因為正是藉著祂的作為,各塊磐石才先後獲得了同樣的出水能力。」Burger。Abarbanel 的觀點大體相同 [Wordsworth, Hodge。但 Alford 在此發現了對新約聖禮中基督的預表性暗示]。——還要觀察所使用的介詞;不是 ἀπό(apo,從……出來),而是 ἐκ(ek,從……源頭),這並非因果關係,彷彿意思是「藉著……的操作」,而是表示事物所出的起源與源頭。他們喝的是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Wordsworth]。參見 Osiander,他進一步認為,在飲料與食物中,除了感官元素外,還存在著超感官的元素,這使得這些對象成為聖餐中所提供之物的更真實的預表。對此我們並不反對。類比依然成立:雙方都有超自然起源的食物與飲料——一種神聖生命的賞賜,滋養並更新了人類的生命,在跟隨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的磐石(即基督)的作為中,它首先確保了對屬地生命的滋養;這是對從道成肉身且如今已得榮耀的基督的豐盛中,所供應給我們屬靈生命的滋養的一種影兒(σκιά,skia),祂已經完成了屬靈救贖的工作。我們必須在此堅守我們的主關於舊約與新約嗎哪之間對比的教導(Joh 6:49 ff.):「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

對於這些所有人都曾參與的上帝恩惠顯現的高尚經歷,以下的話語形成了強烈的對比。——「但他們中間大多數的人,上帝不喜歡。」——即,他們喪失了上帝的恩惠,未能獲得所應許的救贖。其證據是——「所以在曠野倒斃。」——關於 κατεστρώθησαν(katestrōthēsan,倒斃),參見 Num 14:16。[與七十士譯本(LXX)的語言完全相同]。(Heb 3:17,ἔπεσον,倒斃)。「大多數」(πλείονες)一詞,涵蓋的範圍比他隨後所說的那些遭受特定審判的人更廣。它指的是整個老一代,除了迦勒與約書亞之外,他們必然都死在曠野,從而未能進入應許之地。

1Co 10:6-11。「如今。」——δέ(de,轉折連詞)。他在此開始將舊約事件以 τύποι(typoi,預表/範例)的形式應用於他的讀者。——「這些事。」——ταῦτα(tauta),即「倒斃」一詞所暗示的審判——他們因激怒上帝的行為而招致的審判——他隨後將在具體實例中加以說明。——「這些事發生,是為了教導基督徒在類似情況下會遭受什麼。」——「作為我們的鑑戒。」——τύπος(typos)一詞,即我們的「類型」(type),在更明確的神學意義上,不僅僅指一個一般的形象,與之對應的是本體(ἀντίτυπος,antitypos);它被用來表達任何藉著神聖安排,在神權生活較低階段預示屬於更高領域的事件、制度或人物的事物。然而,在這裡,該詞是在純粹倫理的意義上使用的,意為「警戒的榜樣」、「圖樣」。——複數 ἐγενήθησαν(egenēthēsan,發生)在此使用,因為 τύποι(預表)。——「我們的鑑戒」——即,我們在類似條件下的命運。這種結構與 1Co 10:11 中的結構類似;因此,不應認為動詞的主語是隱含的「祖宗」,也不應將 ταῦτα 視為賓格,意為「關於這些事」,這裡既包括神聖恩惠的顯現,也包括審判的顯現。——[Alford 說:「我不知道是誰提出的觀點,但我發現它在 Peile 博士對書信的註釋中」]。

上帝提供這些榜樣的意圖陳述如下——[「當然有一個更深遠的目的,因為對於字面意義上的以色列人,它們有其直接的目的。」Alford。]——「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這裡我們最好理解為各種形式的惡慾,而不是(像 Grotius 所說的)特定的過度享樂慾望。因此,隨後的短語——「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不應僅僅解釋為 Num 11:4 中記載的事件,而是指當時以色列人所表現出的多種邪惡私慾。ἐπιθυμητής(epithymētēs)意為習慣性地受慾望支配的人。該詞也出現在 Num 11:34。在「惡事」之下,我們應當包括任何違反職責或否認對主或弟兄之愛的事。哥林多人吃祭偶像之物(εἰδωλόθυτα,eidōlothyta)就屬於此類。「以色列人對肉的貪戀是一種邪惡的任性,涉及對上帝供應的蔑視。」Osiander。——在這一總標題下,他接著選擇了一個具體的例子,由 μηδέ(mēde,也不)引入——這是一個不一定連接同等事物的連詞。——「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即,藉著在祭壇宴席上吃祭偶像之物,這是一種偶像崇拜。這正是 Exo 32:6 中的記載所指的。在那裡,我們有關於敬拜金牛犢以及獻祭的記載,並伴隨著感官的放縱。在這一分句中,保羅當然不能將自己包括在內;因此使用了第二人稱「你們要拜」,Neander。關於「他們有人」,Osiander 認為保羅指的是唱詩班成員,也許是其中最頑固的那些人,他們帶頭跳舞唱歌,後來被利未人殺死。人們曾精闢地觀察到,以色列人與哥林多人一樣,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真正的偶像崇拜,但兩者都在通往偶像崇拜的路上。——「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這裡的 παίζειν(paizein,玩耍)一詞,指的是異教節日中發生的那些活潑的舞蹈(參見 Exo 32:18 ff.)。[眾所周知,這些舞蹈中有許多是直接為了激發最放蕩的私慾而設計的——其中許多在當今時尚社會中實行的舞蹈,正是其直接的後裔。因此,偶像崇拜與淫亂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繫,這在整卷書信中都有體現。然而,Hammond 有一條長註,旨在證明 παίζειν 不僅用於表示舞蹈,還用於表示各種放蕩的淫亂遊戲,正如許多現代語言中使用相關詞彙來表達同樣的意思一樣]。此外,偶像崇拜應被視為不僅僅是源頭,因為我們可以與 Osiander 一起說,它是強化的感官主義最卑劣的果實。——「我們也不要行淫,像他們有人行的。」——參與迷信活動很容易導致犯下那種罪,他現在正試圖勸阻他們——回到第一人稱的使用——「我們」。

這確實也是異教崇拜的一部分,特別是在哥林多供奉阿耳忒彌斯與阿佛洛狄忒的廟宇中;但它也可能導致偶像崇拜,正如剛才提到的那個例子(Numbers 25)一樣,摩押女子引誘了她們所誘惑的男人參加偶像節日,從而使他們陷入偶像崇拜——這是哥林多人面臨的巨大危險(參見第 5、6 章)。——「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Num 25:9 以及斐洛(Philo)、約瑟夫(Josephus)和拉比們給出的數字是二萬四千。這種差異,或許最好解釋為記憶錯誤。Besser 說:「二萬四千,但或許並非『一天之內倒斃』。」[Hodge 說:「兩種說法同樣正確。沒有什麼取決於精確的數字。根據慣用法,兩個數額之間的任何數字都可以概括地表述為其中之一」]。權威性較弱的 τέσσαρες(四)是一種修訂;其他調和的嘗試都是武斷的(參見 Meyer 與 Osiander)。——從這段經文中可以看出,「有人」(τινες,tines)這個詞是多麼不確定,以及它如何被用來包含一大群人。——「也不要試探。」——ἐκπειράζωμεν(ekpeirazōmen);ἐκ(ek)在此是加強語氣;它也出現在 Mat 4:7 中,意為「試探到極限」。——「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這裡的暗示是 Num 21:4 中記載的事件,當時百姓對旅程感到厭倦,責備摩西將他們帶出埃及,並對嗎哪表示厭惡。試探上帝意味著考驗上帝,看看祂的忍耐能到什麼程度,以及祂是否會讓人的不信與不耐煩不受懲罰;或者它可能表示對上帝以某種非凡方式幫助的急躁要求,並將信心建立在結果之上(參見 πειράζειν,Deu 6:16;Exo 17:2;Exo 17:7;Psa 78:18 ff.;Act 5:9;Act 15:10)。根據 Meyer 的觀點,它表達了以色列人對曠野狀況的不滿;他認為保羅的警告旨在針對他的讀者在等待主第二次降臨時,對他們所受壓迫環境的不滿。但上下文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一點;恰恰相反。保羅可能心裡想的是祭祀宴席以及哥林多人對享受這些宴席的渴望,因為這表現出對主在他們基督徒狀態中所供應之物的一種厭惡,類似於以色列人對嗎哪的厭惡。在這種行為中,他可能發現了對主的試探,對祂忍耐的考驗。「以色列人要求上帝為他們安排適合他們喜好的生活方式,要求祂恢復埃及的肉鍋。同樣,哥林多人似乎要求主允許他們保留舊有的異教享受。」Neander。或者,他認為他們是在考驗上帝的恩典與能力,因為他們將自己暴露在墮落的危險中,從而提出了一個問題:祂是否會藉著增加恩典的賞賜來保守他們——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在舊約先例中發現對上帝能力與良善的挑戰,即祂是否能在曠野中用除了嗎哪以外的其他東西來滋養祂的子民(Osiander, Stanley)。第一種解釋最符合 Num 21:4 中呈現的情況,在那裡,以色列人對上帝所供應之物的厭惡,正是使徒所說的那種「試探」。[「這是一種挑釁,藉著叛逆的行為與罪來考驗祂的忍耐。」Alford;Hodge 亦然]。其他解釋嘗試無需在此考慮,因為它們太過牽強。——動詞「試探」的賓語是隱含的代詞「祂」——儘管 Winer 將其視為絕對用法——藉此我們可以很好地理解為「基督」(參見 1Co 10:4;Exo 23:20;Isa 63:9 ff.)。如果我們採用 κύριον(主)的讀法,那麼基督仍然可以很容易地被該詞所理解,儘管如果我們將其理解為上帝,舊約的關係也能得到滿足。[因此,無論我們採用哪種讀法,我們在這節經文中都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保羅認為舊約的耶和華不是別人,正是基督本人,即永恆的道,祂以各種方式——在自然現象中,並以天使的形式——向古代經綸的先祖顯現,並且是以色列真正的統治者與引導者]。——「就被蛇所滅。」——如果我們採用 ἀπώλλυντο(apōllynto,被滅)的讀法,那麼這裡的未完成時態將表示事實的進程:「他們正在被滅」(Meyer)。然而,ἀπώλοντο(apōlonto,被滅)的讀法得到了更有力的支持 [並且在所有後來的批判版本中都被採用]。——「被蛇所滅」——[即,眾所周知的蛇;「冠詞在介詞後經常被省略,因此無論何處出現冠詞,我們都可以肯定是有原因的。」Alford]。——最後的警告是針對發怨言——這是以色列人經常犯的罪(Num 21:4;Exo 16:8;Num 14:1 ff.; Numbers 36 ff.; Num 16:41)。——「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人發的。」——這裡所指的具體實例,必須從所指向的審判中推斷出來;——「就被滅命的所滅。」——ὀλοθρευτής(olothreutēs)或 ὀλοθρεύων(olothreuōn),滅命者,出現在 Exo 12:23,它表示神聖報應的工具——執行審判的天使;但這不應被視為邪惡的天使(參見 1Ma 15:22 ff.)。由於只有「有人」被特別指出發怨言(無論人數多少),同樣,他們因非凡的審判而滅亡,所暗示的事件不可能是 Numbers 14 中敘述的那次。在那種情況下,全會眾都起來叛亂,所施加的審判是整個老一代的逐漸死亡(除非我們將此事限制在十個探子身上,他們是那次起義的原因,並在主面前死於瘟疫,Num 14:36 ff.)。更適合我們經文的是 Numbers 16 中提到的情況,那裡有 14,700 人因突如其來的懲罰而被奪去生命(Num 16:49)。最初,這裡的發怨言是針對摩西與亞倫的,因為可拉、大坍、亞比蘭及其黨羽的滅亡,被歸咎於這些主的僕人。但事實上,這是對上帝的發怨言,因為審判來自祂 [一種「雖然在那裡沒有明確說明,但在另一個場合是由滅命天使執行的審判,2Sa 24:16-17。」Alford]。——在應用於哥林多人時,我們不應認為他們被警告的發怨言是因為屬靈恩賜較低,或是因為基督徒生活中所要求的規條限制了他們的享樂,或是因為他們作為基督徒的普遍狀況;而更可能是他們傾向於對上帝所賜的教師,特別是對保羅所表現出的反對,這種反對直接打擊了主本人(Osiander 等人)。為了使類比完美,我們必須假設發怨言是由神聖的報應引起的,例如 1Co 11:30 中所暗示的:「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他以開始的方式結束了這些對舊約的引用——「這些事發生。」——συνέβαινον(synebainon,發生),[複數動詞,而希臘語慣用法要求單數,「表達了分別發生的多個事件」];未完成時態(發生)暗示了情況的持續重複(Osiander 與 Meyer)。——「作為預表。」——τυπικῶς(typikōs,作為預表),如上文的 τύποι,並非神學意義上的,而是「作為榜樣」,即以一種藉著神聖意圖來指示上帝子民在新經綸下在類似情況下會發生什麼的方式。這一點在隨後的陳述中得到了更明確的闡述。——「並且寫下來。」——ἐγράφη(egraphē,寫下來),單數,表達了這些交易在聖經記錄中作為一個完整整體的結合。——「警戒我們。」——這是上帝所命定的神聖敘事的目的(參見 1Co 4:14)。——「我們。」——關係代詞指向「我們」(ἡμῶν),並引入了對偉大審判危機即將來臨的暗示,從而證實了他的警告。——「已經臨到。」——或者「進入了誰的生命週期,甚至現在已經存在」(完成時),——「世界的末了。」——τὰ τέλη τῶν αἰώνων(ta telē tōn aiōnōn)。這個短語的意思與其他地方所稱的 συντέλεια τῶν αἰώνων(sunteleia tōn aiōnōn),「世代的終結」(Heb 9:26);或 τοῦ αἰῶνος(tou aiōnos),「世代的」(Mat 13:39);也簡稱為 τὸ τέλος(to telos),「結局」(1Co 1:8; 1Co 15:24;Mat 25:3;等);或 πάντων τὸ τέλος(pantōn to telos),「萬物的結局」(1Pe 4:7)相同。這裡的「世代」是基督顯現之前的偉大世界時期,其終結標誌著即將到來的顯現。αἰὼν οὗτος(aiōn outos),現今的世代,被視為在其通過多種時期逐步展開的過程中,其出口最終導致了過渡到 αἰὼν μέλλων(aiōn mellōn),未來世代的最後決定性危機。如今,使徒將他的時代視為這一重大危機的時代——因此是信徒遭受嚴峻考驗的時代,在其中他們應當保持警惕,並且對此他們必須以真誠的自我克制來準備;他敦促哥林多人不要因沉溺於虛假的安逸而將自己暴露在極端的危險中。「保羅總是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最終的災難即將來臨,儘管他認為最後的時間比實際要短得多。基督教是所有早期啟示的目標與終點,沒有新的啟示隨之而來。因此,基督徒有理由認為自己是所有早期啟示發展所指向並引導向前的終點。」Neander。——接下來是一個警告,並為絕望的心靈附上了一句鼓勵的話。

1Co 10:12–13。ὥστε(hōste,意即:所以,與祈使語氣或虛擬語氣連用,以引出前文的推論。參見 Winer P. III, § XLI. 5, note 1)。此處它恰當地引出了從前述討論中所推導出的實踐性勸勉。「既然這些事件——教導我們那些與神關係如此密切、並分享如此崇高特權的人,如何可能因其邪惡的行為而招致可怕的審判——是按照神的預旨(Decree)被記錄下來,作為我們這些生活在最後、最關鍵試煉時期,並正走向最終審判之人的一種警戒——那麼,自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即,要小心不要沉溺於虛假的安穩中。「站立」與「跌倒」這兩個動詞,取自競技場的術語,容許兩種解釋:1. 前者:在良善與信心(Faith)中站穩;後者:被誘入罪中。2. 前者:持守救恩的擁有,確信自己處於蒙恩惠(Grace)的狀態;後者:喪失救恩。第二種解釋最符合上下文,且它預設了第一種解釋。[Hodge 更強有力地闡述了這一點。所警告的安穩「可能指救恩的安穩,或指對抗試探能力的安穩。兩者截然不同,且通常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基礎上。對救恩的虛假安穩,通常建立在我們屬於一個特權團體(教會),或屬於一個特權階級(揀選者,the elect)的基礎上。兩者同樣是謬誤的。無論是教會成員還是揀選者,除非他們在聖潔中恆久忍耐,否則都不能得救;而沒有持續的警醒與努力,他們就無法在聖潔中恆久忍耐。關於我們抵擋試探能力的虛假安穩,則建立在對自身力量過度的自信上。沒有人比那些自以為剛強、卻跑去試探的人更容易跌倒。這很可能就是使徒警告哥林多人所針對的那種虛假安穩,因為他在緊接著的經文中勸勉他們要遠離試探」。]——儘管羅馬天主教的釋經家認為他們在此處找到了反對路德關於「特殊信心」(fides specialis)教義的證據——根據該教義,基督徒可以帶著最大的確信,確信自己的稱義(Justification)以及在其中堅持到底的成聖(Sanctification)——然而,保羅本人的經歷(提後 1:12;4:8;4:18),以及在他之後許多享受過那種「信心的確據」(certitudo fidei)的基督徒,都與他們的主張相左;而哥林多人因缺乏堅定,通常無法擁有這種確據。——沒有試探——πειρασμός(peirasmos);這指的要麼是試煉,特別是藉由苦難與逼迫的試煉,動詞「忍受」可能指此;要麼是誘惑,即引誘犯罪,這與前文的聯繫以及整個選段的勸勉意圖相吻合。這兩種含義在一個思想中融合:他們的基督徒品格已在痛苦的環境以及罪惡的誘惑中受到考驗,以顯明其信心是否剛強;愛心是否純正;盼望是否堅定。——臨到你們,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保羅在此回應了關於他們迄今所經歷之試探的所有辯解(儘管現在已不存在),以及對未來更嚴峻試煉的所有絕望,他指出他們迄今所遭遇的完全是「人的」(ἀνθρώπινοι,anthrōpinoi),即:要麼是源於人的(例如周圍異教生活的誘惑),這或許與基督顯現前最後邪惡時期那種真正的魔鬼試探形成對比;要麼是適合於人的,適合於其忍受能力的,這與那種需要超自然恩惠才能克服的、更危險的誘惑形成對比。[Hodge 傾向於後者,認為這是更自然且常見的解釋。Olshausen 則傾向於前者。] 為了鼓勵他們面對未來,他指向神的信實——但神是信實的——即,對祂的呼召與聖約(Covenant)信實,對祂的愛與目的始終如一(林前 1:9),如果祂允許試探臨到祂的子民,而這些試探超出了他們忍受或抵擋的能力,那麼祂的信實將顯得完全不可靠——祂——ὅς(hos,代指 ὅτι οὗτος,因為祂)——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這句話似乎支持了上述對「人的」第二種解釋——表明它指的是一種適度的試探。參見何西阿書 11:4;撒母耳記下 7:14。此外,必須指出,每一個試探,儘管最初來自人,但最終都應歸因於撒但作為終極原因(參見林前 7:5;弗 6:12),[且人和魔鬼同樣處於全能者的控制之下,祂隨己意允許或限制,並達到祂認為合適的程度。] 允許的限度就是神親自賦予的忍受能力。這意味著,隨著後來更嚴峻的試探,神會使祂所揀選之人的力量增加(Neander)。關於試探持續的時間,他最後提到的也是如此。——但祂必給你們開一條出路——ἔκβασις(ekbasis)字面意思是逃脫,從……中走出來,即 Theophylact 所說的「試探的解脫」(ἀπαλλαγὴ τοῦ πειρασμοῦ);但在此處它指逃脫之路,或結局(=τὸ τέλος κυρίου,雅 5:11)。「與……一同」(σύν)不能表示同時發生;它僅暗示逃脫與試探是相連的,後者永遠不會沒有前者。動詞「開」(make)在與試探相關時的使用,並不與「受」相衝突,因為神的允許涉及直接的護理(Providence)。即使是試探的原因也處於神的至高主權(Sovereignty)之下,其行動依賴於神。重點在於「那條出路」(τὴν ἔκβασιν)。——叫你們能忍受得住——τοῦ δύνασθαι ὑπενεγκεῖν(tou dynasthai hypenenkein)。——此子句可以被視為對「出路」的解釋,表明它將在於忍受的能力;但這與逃脫的概念不符:或者它可以被構建為一個客觀子句,如上述翻譯,暗示結果將符合一位信實之神的設計。動詞 ὑπενεγκεῖν(忍受),暗示了背負重擔的概念,這非常貼切,因為對信徒而言,所有的試探都是一種壓迫性的重擔,或者是一種必須堅持、忍受的敵對攻擊。

1Co 9:27。凡感官尚未被治死的人,絕不可能成為屬靈的人,而會一直停留在屬肉體的狀態。每個人根據自己的境況、主要的愛好與氣質,都當蒙神要求,特別禁戒那些最容易轄制自己的事物。我們必須治服自己的身體,免得反倒被身體所轄制。這才是正確的神學——教師本人必須聽從真理的道,以便在群羊面前作榜樣,並證明順服是可能的。凡在這方面跟隨基督的人,必蒙祂悅納,且對人有益。

1Co 10:1 及以下。人有可能進入門內,卻又停滯不前,喪失了所獲得的一切。——在真正的洗禮中,我們獲得了一切。因此,我們理當每日重新進入基督的死,讓舊有的虛假性情埋葬在祂的墳墓裡,並藉著聖靈的禱告,在基督的大能中每日穿上新生命。——來自天上的真糧,樂意將生命賜給世界,只要我們渴慕分享其豐盛。正如基督將自己賜下作為我們的食物,祂也藉著祂的靈——那真正的生命之水——作為所有渴慕公義之人的飲料。——基督並非遙不可及,而是一位時刻與我們同在的救主。祂永遠與我們同行。

1Co 10:5。許多人可能將自己交託在神的保護(雲彩)之下,並經過患難的洪流(海);他們可能受了洗,並帶著極大的興趣與虔誠領受聖餐。是的,他們甚至可能在自己的靈魂中真實地領受了主耶穌,然而到頭來,卻未能得著獎賞,背離了神,以致神在他們身上毫無喜悅。

1Co 10:6。預表論(Typology)——這是一幅將為後世所保存的素描。這是建立在神行事方式的一致性之上。——在我們所有的爭戰與自我克制中,必須從我們的慾望與私慾開始,因為那是萬惡之根。對於罪的試探,必須在我們內心產生最初的動機時就予以攻擊,並藉著聖靈將其壓制。——即使是最好的事物,若以自私的意志去追求,也可能轉變為犯罪的機會。所有背離神而轉向受造物的慾望,都是不潔且被棄絕的:因為神要求我們將全部的愛歸給祂自己。——基督是我們當效法的榜樣。另一方面,以色列人的例子則被提出作為警戒。——不穩定的靈魂在察覺之前,就容易被虛假的事物所誘惑;因此,避開混雜的交往並嚴格約束我們的慾望至關重要。

1Co 10:7。當代的基督教及其節期情況如何?早晨,若方便的話,人們進行預定的禱告與敬拜;然後,他們隨心所欲地宴樂,最後起來玩耍,或在閒聊中消磨時光,或沉溺於敗壞的行為中。這難道就是神之以色列民所蒙召的侍奉嗎?——凡想要穩行的人,必須提防歧路,為了救主的緣故,避開虛假情感的誘惑、對受造物的一切偶像崇拜,以及一切使他偏離主的宗派主義:這樣,神也必保守並看顧他。

1Co 10:8。避免犯罪的機會與一切敗壞的交談,是真正節制的表現,因為我們很少能在不被玷污的情況下接觸這些事物。我們對自己真正的「新郎」的忠誠,體現在我們小心翼翼地避免肉體與靈性的一切污穢,並禁戒因與任何受造物發生非法連結而導致的一切屬靈淫亂。這兩種罪都會招致嚴厲的審判。

1Co 10:9。對神及其恩賜的一切不滿與發怨言,都是試探基督——(自從祂道成肉身以來,我們攻擊祂的光、祂的道與祂的靈變得容易多了,因為祂宣告祂每日與我們同在;特別是當我們懷疑祂是否會在我們身上成就祂的職分時,因為我們尚未經歷對罪的勝利,或感受到祂同在與愛的大能。凡違背律法並隨從不正常慾望,卻仍渴望神救贖他的人,犯了試探神的罪。)

1Co 10:10。如果肉體沒有得到滿足,人的心中往往會產生可怕的騷動:他責怪神的道路,並對神的器皿發怨言。以這種方式,十字架的奧秘受到攻擊,大敵便勝過了靈魂,使其無法來到神面前俯伏。

1Co 10:11。既然我們眼前有這麼多世紀的例子,對於這些末世臨到的人來說,就要求更高的警惕,因為收割與篩選已在門口,撒但對所有正急於逃離埃及的人怒氣沖沖,因為牠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了。

1Co 10:12。如果一個人不想跌倒,他就不能將救恩建立在自己的力量上,也不能建立在「自己站立得住」這一事實上,而必須單單緊緊依靠神。因為如果藉著緊貼主,我們就與祂成為一靈,那麼,凡這樣做的人,就不會像祂那樣跌倒。

1Co 10:13。人因為打算保持警惕,便覺得安全而不懼怕危險。但當他受到攻擊時,他只看著試探而陷入絕望。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 17:9)。——除了日常生活中直接源於人類敗壞的人性試探外,還有其他超自然與屬靈性質的試探;這些試探像武裝的人一樣臨到我們。然而,它們不能傷害信徒(約壹 5:18)。——神的信實在這裡像柱子一樣,堅固而強大,周圍的一切狂風暴雨都徒勞無功。但正是祂對靈魂純潔、不摻雜的傾向與愛,使祂在各方面都如此謹慎且具救贖性地對待靈魂,並促使祂不遺漏任何對靈魂有益的事,也不容許任何對靈魂有害的事。試探,就其對靈魂有益而言,只顯明了神的聖潔與愛;而就其勝過靈魂的能力而言,祂很快就會終止試探。在重生的人裡面,有一種程度的能力。這是藉著聖靈所賜下的神的大能,保羅曾宣稱靠著這能力能做萬事(腓 4:13)。因此,如果我們認為自己無法勝過任何試探,那是我們懶惰的過錯。在所有真正受膏的基督徒身上,他們的能力與試探是相稱的。讓人只學習正確地禱告,並理解當我們祈求「不要丟棄我們,使我們離開祢的面!」時意味著什麼!神早已知道祂將容許多少;以及如何去平衡它。祂容許,也不容許。祂的真理依然堅定。永恆、全能、信實、公義的神,必然大於那攻擊我們的(約 10:29)。神在任何細節上都不會不義;祂只要求祂所賜予的。那麼,靈魂啊,學習認識你的能力,以及你裡面擁有多少基督的大能!不要認為罪的權勢大於神的大能。祂愛過你,並將在愛中保守你;因為你的靈,是從祂而來的,在祂眼中是貴重的珠寶;祂必須對此提出要求並將其從一切危險中拯救出來。祂不能在這一點上否認自己。當祂指定一個試探時,祂同時也為它設定了界限,並開闢了一條出路。人只要將自己單單交託給神,就可以確信這一點。出路與試探一樣多。當理性看不到終點時,神就打開了一扇寬闊的門,心靈被逼到角落時,突然發現面前有廣闊的空間;因此,要時刻仰望祂(詩 62:9)。如果祂加重擔,祂同樣會幫助,且不會加得太多。祂會根據你的能力來衡量一切;因為我們有一位信實的大祭司,體恤我們的軟弱,並會使一切信靠祂的人凡事都能。凡只看單方面,或只看試探,而不看那在爭戰中與我們同在的神的人,每當波浪似乎要將我們吞沒時,必然會恐懼戰兢。

1Co 10:27。使徒在此將身體視為將我們與可見世界連結的事物,藉此一切外在的試探得以侵入,且我們天然的慾望在其中尋求滿足,最終變成了專橫的習慣。此外,正是身體及其需求,為許多對世界願望與風尚的軟弱妥協提供了冠冕堂皇的藉口。凡將這個近敵治服的人,同時也擺脫了許多藉著身體對我們獲得權勢的其他敵人。如果我們嚴格地對待它,視其為很快就要交給死亡與敗壞的事物,且最終脫離它對靈魂而言是一種可喜的解脫,那麼,所有僅在我們身處肉體時才給我們帶來好處的事物,都將顯得微不足道且瑣碎。—— 1Co 10:1 及以下。神恩惠的發展持續穩步向前,且重要性與日俱增。——背道的試探在誘惑肉體的環境中壓力最大;因此,將許多吸引感官、觸動我們天然情感的事物納入宗教中是有害的。這類事物包括遊行、朝聖、華麗的表演、服飾的排場與炫耀,藉此我們的屬靈官能與其說是得到培養,不如說是受到了壓制。

1Co 10:11。人們往往用舊約的歷史來餵養肉體,特別是古代聖徒的罪。但他們也應當記住隨之而來的審判。——舊約不僅沒有「過時」,反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具有更清晰、更充分的應用。

1Co 10:12。世界往往說話很奇怪。只要在任何程度上承認它有敬虔的能力,它突然就變得非常軟弱,請求原諒,對此類事情一無所知;但若警告它有危險,它就立刻振作起來,拒絕承認試探的存在。它嘲笑基督徒的謹慎為純粹的軟弱,並將他們對神恩典能力的承認視為純粹的驕傲。

1Co 10:13。神的話語目的不在於使我們焦慮,而只是為了增加我們對神的信心,並除去我們的自負。

霍伊布納(Heubner):—— 1Co 9:24。在這個世界的賽場上,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賽跑者,在力量、熱心與目標上各不相同。這整個人生就是對某種事物的追逐,每個人都急於超越他人。但為永恆目標而奮鬥的人數卻很少。然而,達到目標的人越少,榮譽就越大,這應該在基督徒心中喚起一種神聖的抱負。

1Co 9:25。基督徒應當實行嚴格的自我控制。因愛享樂而禁戒身體與靈性的玷污;提防世俗的憂慮、懶惰與怠慢、虛榮、野心、怯懦,以及一切逃避十字架的行為!時刻記住,永恆的榮耀正處於危險之中!像那會凋謝的花環一樣,所有世俗的事物只具有想像中的價值,因此很快就會失去。世人為他們所有的憂慮與勞苦、不安的奔波、自我卑微與諂媚、尋求與爭鬥,最終得到了什麼?一把沙子,一陣虛幻的世俗榮耀。除了屬天與神聖的事物外,沒有什麼是真實的。——基督教是一項嚴肅的收穫。所爭奪的獎賞是最高的。

1Co 9:26。基督徒的爭戰不是不確定的衝突——不是抓取幻影,而是為明確的目標而擊打。這種明確性賦予基督徒一致性,並使他的努力變得清晰(來 13:9)。

1Co 9:27。在需要反對每一種邪惡私慾的爭戰中,在我們必須拒絕肉體的一切滿足,而不是哄騙與縱容它的地方,必須保持堅定的毅力與對痛苦的漠視。——凡打算教導的人,必須對自己加倍警惕。「在傳道人身上,有三件事必須傳講:心、口、生活。生活必須闡明口所說的,而口必須說出心所感受的。」

H. 米勒(H. Müller):—— 1Co 10:5。以色列兒女的解放是我們救贖的一個具啟發性的預表;法老是撒但的形象;在埃及的奴役代表罪的暴政;雲柱代表神恩慈的保護。基督徒必須穿過這個世界的海洋;他的道路穿過曠野,他尋求天上的祖國。——即使在舊約中,神聖的代理者也是基督,而對於現在的信徒,祂是無所不在的,永遠賜給我們永恆生命的活水。

1Co 9:24 至 1Co 10:5。—— 七旬節(Septuagesima)選段:I. 對追求救恩的懇切勸勉,引自:1. 與世人所表現的熱心進行比較(1Co 9:24);2. 從所追求目標的榮耀(1Co 9:25);3. 從獲得獎賞的確定性(1Co 9:26);4. 從失敗時將臨到我們的毀滅之羞恥(1Co 9:27);5. 從所提供的恩典媒介(1Co 10:1 及以下)。II. 對在基督徒生涯中停滯不前的警告,引自:1. 隨之而來的目標喪失;2. 所獲得的點滴喪失,以及隨後陷入肉體的奴役(1Co 9:27);3. 我們基督教信仰的停滯(1Co 10:1-5)。III. 基督徒的爭戰:1. 就其特性而言,a. 其目標,b. 其敵人;2. 就獎賞而言;3. 就手段而言。IV. 基督教的現實與外表:1. 前者——一種對完美的懇切追求,這單獨且確實地引向救恩,藉此人成為同伴的榜樣,並蒙神悅納;2. 後者——僅僅是與基督教會的外在聯合,口頭上的認信,形式上領受聖餐,而沒有內心在救恩磐石上的任何加強與堅固,因此沒有任何真正的改進,從而令主不悅。V. 基督教中悲哀平庸的原因:1. 缺乏熱心;2. 忽視獎賞;3. 忽視手段(霍伊布納)。

厄廷格(Oetinger):——為了爭取冠冕的戰士,在凡事上節制需要什麼?1. 他必須知道這世界上什麼是最昂貴的;2. 他必須將基督的血及其寶貴程度看得高於自己的生命,高於一切珍貴的物質。——L. 霍法克(L. Hofacker):「基督徒的賽跑」,為了屬天的冠冕:1. 關於偏離正道的幾種情況;2. 關於真正的道路本身,參見 J. M. 賽勒(J. M. Sailor),《聖保羅對智慧深處的瞥見》,第 176 頁及以下。如果你想在奔向目標的賽跑中、在爭取冠冕的競賽中成功,就要禱告、警醒、捨己,你就會在神裡面找到永生,你的獎賞與你的冠冕。

洛厄(Lohe),1Co 10:9:——對於那些求餅的人,神不會給他們蛇(太 7:9-10);但對於那些不願領受祂餅的人,祂會差遣火毒蛇。

1Co 10:6 及以下(霍伊布納):1Co 10:6。猶太民族的歷史是全人類的一面鏡子。它的每一部分都可以成為激勵與警告的榜樣。——難道還有許多基督徒說基督教帶來了快樂的生活,並渴望早先那些被禁止的享受嗎?

1Co 10:7。在所有人心中都殘留著某種傾向異教的傾向;將自然、可見與物質的事物神聖化。微妙的毒藥比粗俗的毒藥更危險。奢侈的生活是一種偶像崇拜;世俗的享受誘惑心靈背離神;這些事物的罪惡性在於它們點燃了慾望,並導致實際的放縱。因此,堅持悔改的重要性。真正悔改的人會自動轉離世界。

1Co 10:8。在較文明的國家中,感官的放縱比在未開化的國家中更糟糕,並造成更大的危害。

1Co 10:9。哦,願每一個在犯罪時的人都能考慮到他是在試探基督;他彷彿是在挑戰祂去施加懲罰!當我們以不信或不順服來反對祂的道時;當我們對祂的律法不滿意,並試圖設計一些更輕鬆的道路時,我們就是在這樣做。將毀滅我們的蛇,就是良心受譴責的啃噬。

1Co 10:10。發怨言是對神護理的對抗,是對祂道路與分配的抱怨;這是否認神的良善與智慧。

1Co 10:11。我們基督徒生活在世界的最後時期。世界歷史即將結束的思想應該使我們更加忠心。

1Co 10:12。他人的跌倒應該使我們對自己更加小心。凡認為自己不會受到此類試探威脅的人,最容易跌倒;他不加警惕。

1Co 10:13。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有些試探對它來說太強了。然而,我們可以說,我們能勝過一切試探;因為神知道一切,甚至知道每個人的能力,並安排一切,使試探永遠不會超過能力。對初學者,祂給予較容易的任務;對進深者,給予較重的任務。

M. F. 貝瑟(M. F. Besser):—— 1Co 10:1 及以下:不要讓任何人忽視以色列五次恩典經歷與那忘恩負義之民五次背道中所包含的警告。他們都走出了埃及,他們都在雲裡海裡受了洗,並在其中享受了聖約的初熟果子;正如神藉著聖潔的洗禮,將我們所有基督徒從敗壞的世界中救贖出來,並呼召我們進入祂兒子的團契,將我們安置在通往屬天家鄉的道路上,賜予我們祂國度的恩惠與能力。但只有那些在信心裡奔跑到最後的人才能獲得獎賞。

1Co 10:3-4。僅僅在聖餐中吃喝是不夠的。如果因為不屬靈或不信的行為,使那些吃喝的人不配領受屬靈的恩賜,那麼,屬於那些基督所服侍與更新的人,不僅毫無益處,反而會造成可怕的傷害。

1Co 10:5。沒有一個基督徒能憑藉自己的順服與聖潔生活贏得神的喜悅,而只能憑藉耶穌基督(弗 1:6)。但雖然我們良好的基督徒行為可能不能贏得神的恩寵,但如果我們仍然不悔改,我們邪惡的非基督徒行為將會把神的恩寵從我們身上驅逐出去。

1Co 10:6。諺語——歷史是生活的教導,這在神聖歷史方面尤為真實,它不是枯燥的敘述,因為路德說:「神在祂教會中的工作與治理,從世界開始到結束都是一樣的,正如神的人民或教會,在所有時間裡,也是同一個。」

1Co 10:7。世界的靈有時會建立這種形式的偶像崇拜,有時是那種形式。無論世界在宴會、舞會與劇院中,是否像在哥林多那樣公開地為偶像加冕,或者它是否將其所喜悅的事物與人神聖化,並將它們作為其最高善來使用,這同樣都是偶像崇拜。西奈山營地發生的事,至今仍反映在我們眼前。教會的星期日與節日被選為最受歡迎的享樂日。[聖日已變成了假日]。主啊,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1Co 10:8。當世界看到無法用暴力奪走基督徒的冠冕時,巴蘭的計謀就迎合了它。它很清楚什麼是「奪去人心」(何 4:11),並且它喜歡將試探的酒呈現給那些曾經逃離世界泥潭的人。讓我們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試探。

1Co 10:11。在這個末世(約壹 2:14),我們所生活的這個新約時代的終結,那些背道的試探發生在早期時代預表所指示的審判之前。曠野中先祖們的五次試探(即貪婪的私慾、偶像崇拜、淫亂、試探神與發怨言)也是我們的試探,我們應該從聖靈那裡尋求眼藥(啟 3:18),以使我們能夠在它們目前的形態下看清這些試探,而不被世界的靈所欺騙;世界的靈給邪惡一個無辜或可原諒的名字;它稱追求享樂為自由;給偶像崇拜與淫亂以進步與享受生活的名義;給發怨言與試探神以獨立與男子氣概的名義。

1Co 10:12。小心,不要跌倒!試探者無法用武力推倒任何站立的基督徒。

1Co 10:6-13。三一後第九主日選段:I. 基督徒中的異教:1. 描述,a. 就其根源而言——邪惡、無神的心思;b. 其直接影響——放縱與犯罪(7, 8);c. 最終結果——不信與絕望。2. 用於自我省察、哀慟與激勵。II. 在試探中避免跌倒的方式。1. 觀察試探的多樣性(1Co 10:6),特別是那些對我們個人特別危險的試探(7-10)。2. 將跌倒時將受到的懲罰銘記在心——無論是身體上還是靈性上(8-10)。3. 藉著謙卑,藉著承認自己的軟弱,並藉著認識錯誤的後果(11-12)。4. 藉著對神的信靠,以及為支持而禱告(1Co 10:13)。

[巴恩斯(Barnes),9, 1Co 10:27:—1. 牧師與其他人一樣,有喪失靈魂的危險。2. 一個人曾向許多人講道,並不能確鑿證明他會得救。3. 一個人在事工上非常成功,並不能證明他會得救。4. 一位成功的牧師下地獄將是一件莊嚴而可怕的事。5. 牧師應該非常關心個人的敬虔。

R. 索斯(R. South),1Co 10:13:— 神如何以及藉著什麼方式將我們從試探中拯救出來。I. 如果試探的力量主要來自惡靈的強烈糾纏,神往往藉著責備並命令試探者退下,來終止其結果。II. 如果試探的力量來自人心靈的軟弱,神藉著強大、內在、不可思議的力量供應來拯救。III. 如果來自不幸的環境,藉著祂對其整個人生道路的護理性改變。IV. 如果來自某種不受約束的情感的強大支配與誘惑,藉著祂聖靈的強大影響與運作。兩個考量:1. 對罪最強烈的試探,絕不是犯罪的藉口;2. 神只拯救那些盡其合法努力去拯救自己的人]。

腳註:

[1] 相信摩西的話,他們將自己交託給了水]。

哥林多前書 10:14-22

D. 對參與偶像宴席的勸阻,因為這涉及與偶像崇拜的團契,因此與祂聖餐中與基督的一切團契為敵

1Co 10:14-22

14 所以,我親愛的[刪去「親愛的」]弟兄們,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15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18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同領祭壇的嗎?19我是怎麼說呢?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21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22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釋經與考證

1Co 10:13。[在引用自己捨己的榜樣及其動機,強制執行放棄權利與限制自由的義務後,他現在回到了他在第 9 章開頭所偏離的主題,即參與外邦人的祭祀宴席。「但前文他只強調對他人的絆倒,現在根據 1Co 9:23 開始的思想脈絡,他主要強調對他們自身的危害。而這種危害的意識,因 1Co 10:3 中偶然回憶起唯一與這些宴席相似的基督教聖禮而得到加強。」——斯坦利(Stanley)]。—— 所以,——διόπερ(dioper,因此)表明隨後的勸勉是從前文推導出來的。這可以是指從 1Co 10:1 開始的整個段落,如:「鑑於對以色列人所施加並為警戒你們而記錄的審判,要逃避」等;或者是指直接在前面的內容,如:「既然神的信實保證了你們這種警惕的結果」等;或者:「既然你們有一位如此信實的神,因此要避開任何會使你們與祂團契斷絕的事物。」——1Co 10:12 中一般性的表達,現在針對手頭的案例重新提出。—— 逃避拜偶像的事。——藉此,他命令避開任何即使在遙遠程度上暗示參與偶像崇拜的事物。介詞「從」(ἀπό,apo)增加了力度,意即「使你們自己遠離」。[「唯一的安全在於保持距離。這包括兩件事;第一,避開任何有疑問的事;第二,避開犯罪的機會與試探。」——霍奇(Hodge)]。然而,使用簡單的賓格作為「逃避」的對象,並不一定表明他們已經捲入了偶像崇拜(參見提後 2:22)。從隨後的內容看,他心裡想的是參加偶像崇拜的節日。——稱呼—— 我親愛的弟兄們 ——賦予了勸勉一種迫切而親切的語氣。

林前 10:15–21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為了證明上述勸誡所根據的事實,即他們藉著參與偶像的筵席,就是在參與偶像崇拜——這種行為與敬拜魔鬼無異,且與基督徒的告白完全不符——保羅訴諸他們自己的洞察力與常識,這使他們有能力自行判斷他即將所言之正確性。在這樣做的同時,他也讓他們察覺到他對此真理的堅定信念,他認為這真理如此顯而易見,以至於可以放心地交由他們自行裁決。「我好像……說的」僅僅指明了他看待他們時所採取的觀點。——你們要審判——ὑμεῖς(你們),帶有強調意味:「你們自己」。這種贏得人心的方式中是否隱藏著對他們缺乏判斷力的微妙諷刺,這是一個我們在此不予討論的問題。——參與偶像祭壇的筵席涉及參與偶像崇拜,這首先從主餐的類比中得到證明。他從杯開始,而自然隨之而來的則是餅。[「在此處及林前 10:21 中,先提到杯而非餅,這點值得注意。原因為何?1. 也許在偶像筵席中,因酒的過度飲用而導致的不道德與放蕩後果,比肉食帶來的危險更大。2. 使徒藉此顯示了杯作為聖餐必要組成部分的本質獨立性,並對天主教徒(Papists)的錯誤提供了警示。3. 聖經中各個聖餐要素的先後順序不一,旨在表明它們具有同等的尊嚴,且領受兩者具有同等的必要性。」華茲華斯(Wordsworth)]。————τὸ ποτήριον(這杯)無疑是賓格,因吸引律而與 τὸν ἄρτον(這餅)對應(參見馬太福音 21:42)。當然,所指的是杯中的內容物。——祝福的;——之所以這樣稱呼,或是因為其果效,即它帶來祝福 [奧爾斯豪森(Olshausen)持此觀點];或是更確切地說,源於緊接在前的行動,因此「我們所祝福的」這幾個字是對它的釋義。由此我們可以理解(林前 11:24;馬太福音 26:27)中所提到的感恩,並解釋為:「我們懷著感恩領受的」——這種解釋超越了 εὐλογοῦμεν(我們祝福)本身的含義;或者理解為祝聖(參見利未記 9:16),並解釋為:「我們藉著禱告分別出來作神聖用途的」——這項行動當然包含了感恩。這個表達源自逾越節的儀式,當時傳遞的第三杯被稱為 הְבְּרְכָה .כּוֹם(祝福之杯)。動詞「我們」的主詞,代表了整個會眾,他們聯合起來藉著禱告和感恩祝聖了這杯。[「請注意,第一人稱複數在整段中是一致的;祝福杯和擘餅——這些祝聖的行動,並非牧者憑藉其自身獨有的權柄所為,而僅僅是作為整個會眾(οἱ πάντες)的代表。即使是埃斯蒂烏斯(Estius)也承認這一點,儘管他迴避了合乎邏輯的推論。那種認為藉由傳承權柄進行聖職祝聖的虛構說法,既不符合使徒著作,也不符合福音的精神。」阿爾福德(Alford)。斯坦利(Stanley)也作了同樣的評論。]——豈不是同領嗎。——κοινωνία(團契/同領)並非「傳遞」(communication)的精確對等詞 [正如蘭斯譯本(Rheims version)所譯,且正如某些人為了支持聖禮理論而堅持的那樣];即使在希伯來書 13:16;羅馬書 15:26;哥林多後書 9:13 中,它也可能表示參與,然而這參與當然離不開傳遞。但此處該詞是用轉喻法來指代傳遞或參與的媒介(參見約翰福音 11:25)。[霍奇(Hodge)亦如此說:「參與的媒介」。阿爾福德將其譯為「參與」。加爾文(Calvin):「這是我們與基督寶血的連結,當祂將我們眾人一同嫁接到祂的身體裡,使祂活在我們裡面,我們活在祂裡面。」廷代爾(Tyndale)和克蘭默(Cranmer)譯為「分領」。但英王欽定本(E. V.)似乎最能切中要義:「……的同領」,這意味著團契,即在基督寶血中共同分享,根據其詞根 κοινός(共同的)之含義,由此衍生出 κοινωνέω(共有某物,分享某物)。這個詞源表明,在分領中的團契觀念在該詞中是突出的。它始終表示一種社會性行動。而這一觀念對於使徒的論證至關重要。] 動詞「是」的強烈字面意義也必須保留。這並非用於象徵意義,彷彿它意味著「象徵」;它只是肯定了這一事實。吃餅就是同領。論證要求如此。[「如果我們將 ἐστιν(是)譯為『象徵』,論證就失效了。」阿爾福德。霍奇亦然:「凡分領這杯的人,就是分領基督的血。」但這裡可能會問:「是以何種意義?」當然,這裡並未解釋。但對於所有分領的人來說,這在某種真實、確實的意義上是可以斷言的。否則,與所責備的偶像崇拜行為之間的類比就無法成立。保羅的意思是要表明,正如藉著聖禮我們真實地進入了與基督的團契,同樣地,在偶像筵席中,無論一個人是否有意,他確實是在敬拜偶像。然而,霍奇說:「這當然只適用於信徒。」但如果同領的事實取決於信心的有無,那麼偶像筵席的參與者可能會理直氣壯地回答:「我在這事上沒有犯偶像崇拜的罪,因為我吃的時候對偶像並無信心。」而這正是保羅試圖藉由斷言同領的真實性來排除的。] 但這種觀點是否會導致一種教義,即酒與基督寶血的實質同一,或聖禮要素與聖禮本體(res sacramenti)的結合?使徒主要是在處理個人對其所分領之物所指向的對象的參與;換句話說,即他們藉著所分領之物,進入了該物所屬的特定宗教領域的團契。在我們面前的例子中,這是與基督的寶血,即新約的基礎與印記團契;在另一種情況下,則是與偶像,即魔鬼般異教的領域團契;因此也就是與魔鬼本身團契。同時,如果沒有其他阻礙,我們可能會假設酒與血之間存在真實的團契,因為 κοινωνία 可以根據不同的類比進行多種解釋。——基督的血。——即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而非祂血腥的死亡,這可以從平行詞「身體」看出。這是立約的血,藉此買贖了罪的赦免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一切救贖(參見林前 11:25;馬太福音 26:28),[這血本身也擁有永恆的生命,分領它便確保了通往永生的赦免]。——我們所擘開的餅。——[擘餅是一項正式的公開行動,是聖禮莊嚴儀式的一部分,符合基督所立的榜樣,象徵基督的身體為我們而擘開。因此,在某些教會中實行的將預先擘好的餅放在桌上的做法,或是天主教徒將未擘開的聖體餅放在領聖餐者舌頭上的做法,必須被譴責為違背了早期教會的先例。] 此處預設了祝聖。——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這裡的問題在於,「身體」一詞是否像某些人在此處及林前 10:16 所解釋的那樣,是比喻性地指代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與「血」字的平行對應否定了這一點,因為在此脈絡中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被理解為血所象徵的;上下文中也沒有任何內容強迫我們採取這種解釋。「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出,主餐被設立為一種真實的團契,而非僅僅是一個象徵。」尼安德(Neander)。——因為餅是一個,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ὅτι εἷς ἄρτος ἕν σῶμα οἱ πολλοί ἐσμεν。在此假設一個前件和後件是很自然的,例如:「因為餅是一個,所以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但必須反對這一點:1. 保羅極少用 ὅτι(因為)引出前件(林前 12:15 及以下;加拉太書 4:6 是可疑的例子);2. 這樣會中斷思想的進程,我們這裡會出現一個邏輯上的括號,這是不必要的假設。——ὅτι(因為)顯然是為前一節的主要思想提供論證,即餅是基督身體的同領。這一點藉由基督徒因分領餅而在意識中產生的果效得到證實,即基督徒作為一個複雜的有機整體,在一個身體中聯合。這種聯合建立在餅是基督身體之真實同領(κοινωνία)的事實上。聖禮的餅之所以是這種聯合的媒介,是因為它調解了與為眾人捨命的基督身體的團契,從而調解了與作為眾人救主的基督的生命團契。但在從文中引出這一論證時,我們不應將「一個餅」與「一個身體」視為平行,使它們在「我們是」之後同樣作為主詞,將句子譯為 [如英王欽定本所譯]:「我們是一個餅和一個身體」,因為如果沒有其他理由,在下一句引出此處所述之證據的句子中,「一個餅」代表聖餐的餅,而在此處它若作為信徒合一的比喻表達,就像「身體」一樣。因此,εἷς ἄρτος(一個餅)必須被視為一個獨立的子句,並補上 ἐστίν(是)。這兩個子句的關係要麼是比較:「正如餅是一個,我們也是一個身體」,要麼是因果關係:「既然餅是一個,所以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邁耶(Meyer)和霍奇持此觀點,哈蒙德(Hammond)、洛克(Locke)、惠特比(Whitby)、加爾文、貝扎(Beza)、本格爾(Bengel)以及敘利亞譯本亦然;但阿爾福德、斯坦利和華茲華斯堅持英王欽定本的譯法。阿爾福德說:「我們藉由同化所分領的那一個餅,而成為一個餅。」「但這,」霍奇說,「是讓使徒去教導現代生理學」。]——上述譯法得到了下文的證實——因為我們都分領這一個餅。——(ἐκ τοῦ ἐνὸς ἄρτου μετέχ.)。這再次有不同的解釋。我們可以將 ἐκ τοῦ ἑνὸς ἄρτου(從這一個餅)視為 μετέχομεν(分領)的直接受詞,並讀作 [如英王欽定本所譯]:「我們都分領這一個餅」——這與 μετέχειν(分領)通常的結構(其後需接屬格或賓格)相悖,可以透過假設省略了 ἐσθίειν(吃)或 κλᾶν(擘)來解釋。或者,我們可以像在林前 10:30 中那樣,將從上下文中補出的 τοῦ ἑνὸς σὡματος(這一個身體)作為 μετέχομεν 的受詞,並將 ἐκ 視為表達這種分領的原因,譯為「因為」。那麼該子句將是對前文的解釋和證實。[邁耶持此觀點;但這似乎過於人為且牽強,且與所有譯本及大多數注釋家相悖。最好採用通用的譯法]。——「『基督的身體』,當然要從屬靈的角度來構想;因此,其觀念與前文並不相同。在『聖餐聖禮傳遞了我們主的身體和寶血』這一陳述,與『教會是主的身體』這一陳述之間,調解的思想是:個人藉由慶祝聖餐進入了彼此的團契。餅和酒對使徒而言是實現與基督團契的媒介。」尼安德。「餅是一個」這一宣告,迫使我們將聖餐中的餅視為一個整體,無論它是擘開的一個麵包,還是幾個。但這種合一性將我們帶回作為其基礎的基督身體的 κοινωνία(同領)。——在林前 10:18,我們有第二個類比來證明基督徒參與偶像祭壇筵席的不合宜性。它是從猶太人隨祭祀而行的筵席中引出的。——看那屬肉體的以色列人。——’Ισραὴλ κατὰ σάρκα(屬肉體的以色列),是一個觀念;因此 κατὰ σάρκα 前沒有冠詞。該稱呼與「屬靈的以色列」形成對比(參見羅馬書 2:28;加拉太書 4:29;林前 6:16);它指的是那種並非憑藉源於信心的神聖屬靈生命(加拉太書 3:7),而是憑藉自然血統而成為以色列人的群體。——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同領祭壇的嗎?——[即那些未被獻祭的部分。關於吃掉利未記 3:3 所規定部分之外剩餘部分的習俗,參見](申命記 12:18;16:11)。——同領祭壇的?——κοινωνοὶ τοῦ θυσιαστηρίου(祭壇的同領者)可以解釋為:「祭壇的夥伴」,因為他們與祭壇分享所獻祭物的肉(參見林前 9:13);或者:「與祭壇處於團契關係中的人」,即在宗教上與之有連結,因為節日因其與祭壇的關係而獲得了宗教意義。因此,他沒有說「與神同領」,因為那樣只會表示更一般的團契,而非這種更嚴格的團契(邁耶)。因此,加上「與神」是不必要且不合適的。[斯坦利說,他沒有說「與神」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與神的團契是一個太崇高的思想,不能降低到僅僅是屬肉體以色列人外在儀式的層次。」但這一觀念與羅馬書 9:4–5 相矛盾。正如霍奇所言:「問題不在於參與者的意圖,而在於該行為的含義,以及普遍對其所作的解釋。作為祭祀並在聖地分領猶太人的祭物,是一種猶太敬拜行為。按此類推,作為祭祀並在聖地分領異教的祭物,是一種異教敬拜行為。——無需贅言,這段經文並未給予主餐是一種祭祀的觀點任何根據。這並非比較的重點。」]——在林前 10:19,他得出了他在整個闡述中一直致力於得出的結論。——那麼我說什麼呢?——即「我得出的結果是什麼?」他以反駁一個可能與他在林前 8:4 中的陳述相矛盾的推論來開始他的回答。是——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即:擁有真實性,是獻給神的真實肉食嗎?——或偶像算得什麼呢?——即:作為異教徒所想像的那位神而存在(參見林前 8:4 及以下);或者,改變重音並讀作 εἰδωλόθυτον—εἴδωλόν τι ἔστιν,他想說:「有任何偶像祭物,或任何偶像——即上述那種嗎?」兩種結構的含義相同。—— [即:「不,而是」;這種由 ἀλλα(而是)引出的否定省略,在古典希臘文中很常見]。——現在是他直接的陳述——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這段經文引用自申命記 32:17 的七十士譯本(LXX),似乎被作為他立場的權威證據。另參見巴錄書 4:7,θύσαντες δαιμονίοις καὶ οὺ θεῷ(祭鬼而不祭神)。他的意思是:「我這樣說,是因為你們藉著參與異教節日,進入了與魔鬼的團契;正如我們藉著我們所擘開的餅,進入了與基督身體的團契;或者正如以色列人藉著他們的祭祀筵席,進入了與祭壇,即神聖所的團契。」然而,在解釋關於異教祭祀(這些筵席與之相關)實際上是獻給魔鬼這一點之前,他沒有直接得出結論,而是以命令的形式陳述了它——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這正是他要定他們罪的行為——然後他在接下來的林前 10:21–22 中為此給出了一個理由。——我們認為這就是使徒的邏輯(如奧西安德(Osiander)等人所持觀點)。但邁耶的理解不同。他在林前 10:16–18 中發現了對林前 10:14「逃避偶像崇拜」這一警告的辯護;而在林前 10:19 及以下,他發現了對一個可能從猶太祭祀節日類比(林前 10:18)中得出的推論的反駁;因為藉此他似乎承認了在異教祭壇服務中與諸神有真實的團契,並隨之承認了其中所敬拜偶像的實際神性。——由於團契的觀念貫穿了整段直到林前 10:21,對思想順序的第一種解釋更值得優先考慮。——異教徒所祭祀的 δαιμόνια(鬼/魔鬼),並非想像中的神——即所謂的次級神;但正如從上下文以及七十士譯本和新約的一致用法中所見,它們是邪靈,其首領是 διάβολος(魔鬼)。使徒行傳 17:18 中的表達:「他似乎是傳說外邦鬼神的」,是為了適應希臘人的用法 [因為 δαιμόνιον 一詞在他們那裡被用於相對較好的意義,以指代他們敬拜的對象]。——「很可能為了展示參與偶像崇拜的可憎性,保羅特意選擇了一個表達,該詞在異教徒中確實被用來指代他們的神祇,但在猶太人中卻總是指定邪靈。」本格爾。將異教視為魔鬼的國度,是早期教會中盛行且有充分根據的思想(參見奧西安德,第 455 頁及以下)。因此,我們當然必須區分,特別是在希臘宗教領域,偶像崇拜者的觀點和意圖,與異教中實際運作的客觀力量,這些力量藉由蒙蔽人心而為自己贏得了神聖的尊榮。但如果我們將使徒的思想歸結為:異教徒的祭物是獻給魔鬼的,僅僅是因為這些魔鬼說服了異教徒相信有神存在,必須向其獻祭,以便在神的名義下為自己獲取神聖的敬拜和祭物,那將是完全武斷的(呂克特(Rückert))。——他所不願他們持有的「與鬼相交」,不僅僅是象徵性的,而是實際的,藉此他們會使自己暴露在它們的腐蝕性影響之下(參見奧西安德、本格爾)。——他剛表達的願望是基於參與異教節日(涉及與魔鬼的團契)與參與主餐之間的不可調和性。——你們不能。——這裡所表達的不能是一種道德上的——道德上的不可能。——喝主的杯,——即主餐的杯,它屬於主,已祝聖給祂,並且是祂寶血的同領;因此,將我們帶入與祂的團契。——又喝鬼的杯,——即祝聖給魔鬼的杯,它使人與它們產生實際的關係,在祭祀筵席上,人們從中飲酒,並伴隨著紀念諸神的奠酒。——你們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筵席象徵整個餐食,包括祝聖的食物。[「可能正是從這段經文開始,『主的筵席』成為基督教各個時代通用的表達。參見蘇伊塞爾(Suicer)的詞條。」阿爾福德]。在這節經文中,羅馬教會毫無根據地為「主餐不僅是聖禮,也是祭祀」這一教義找到了證據(特倫特會議,22, 1)。「並非教會在聖餐中獻上基督;而是基督一次性地獻上了祂自己(希伯來書 7:27;9:25–26;10:10;12:14;12:18);祂將餅和酒帶給教會,不是為了獻祭,而是為了被吃喝,以便藉此祂能根據祂的應許,將祂自己的身體和寶血賜給他們作為滋養。」W. F. 貝瑟(Besser)。

林前 10:22。——還是我們惹主嫉妒呢?——這不應被視為連接性的——既不是假設結構的不規則,也不是根據意義,彷彿它是蓄意的。直陳語氣更具強調性。他的意思是:「你們不能將兩者結合(林前 10:21)。或者,我們是那些會冒險藉由這種嘗試來惹主嫉妒的人嗎?」這當然會是結果,因為我們在聲稱與主團契的同時,卻在實行與敵對主之邪靈的團契,而主堅持要求我們保持完全屬於祂。「惹嫉妒」這一表達取自申命記 32:21,源於神與祂子民之間婚姻的隱喻,這隱喻貫穿了舊約的大部分,並據此將教會描繪為基督的新娘(參見哥林多後書 11:2)。它表示因通姦之愛而產生的強烈不悅,[「這是所有人類情感中最激烈的。因此,它被用來作為神對偶像崇拜之仇恨的例證。這就像新娘將她的愛從在各方面都配得她愛的合法丈夫身上,轉移到某個墮落且令人反感的對象身上。」霍奇]。這種嫉妒必然會帶來嚴厲的懲罰;而這正是那些不習慣敬畏主之大能的人似乎在向自己挑戰的東西。因此有了結尾的問題——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以至於我們可以規避祂的報應大能?

教義與倫理

  1. 與主的團契以及在主裡的團契——這是主餐的基本通用觀念。祂在我們裡面,我們在祂裡面;因此眾人聯合在一起——作為一個身體的肢體,由所有與祂有團契的人組成。但這種團契不僅僅是聖靈的團契,藉由信心所領受的道而實現,藉此祂的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它不是純粹屬靈的,即耶穌僅藉由祂的靈住在所有信徒心中。但它也是藉由身體實現的,同樣包含了肉體的生命。這是祂為我們獻上的贖罪生命——祂為我們而死的身體——祂為我們而流的寶血,我們藉由餅和酒來分領。而這耶穌的生命以其整體性傳遞給我們,適於滋養、加強和更新我們的生命——簡言之,作為我們整體生命的食物和飲料;即,我們從神而來的新生命,這生命在基督裡於重生時開始,最終在復活時於身體中得到成全;因為祂是身體的救贖主(參見約翰福音 6:54;羅馬書 8:11)。

但這種滋養是如何傳遞的呢?這是基督教各宗派開始爭論的焦點。如果我們記住保羅的表達「基督身體和寶血的同領」,就會發現,我們絕不能僅僅透過那種(羅馬教會的)奢侈假設來公正對待它,即憑藉祭司的祝聖之言,餅和酒就轉變為基督真實的身體和寶血;因為那樣我們就無法談論「同領」[因為吃物質實體將僅僅是一種物理行為,若沒有聖靈的參與,它將是完美的]。——僅僅假設要素僅僅是象徵——即基督的身體和寶血藉由餅和酒展現並呈現給信心的意識,從而藉此實現了信徒參與者的團契——這也不足以滿足;無論是像慈運理(Zwingle)所假設的那樣,信徒藉此更充分地確信罪得赦免而分領了被擘開的身體和流出的血,還是像加爾文所假設的那樣,信徒與天上的基督榮耀生命產生了一種神秘的聯合。使徒的話語「餅、酒,是基督身體、寶血的同領」,意味著更多。如果餅和酒是我們與基督身體和寶血團契的媒介,顯然,人們確實分領了這些對象本身,正如在約翰福音 11:25(邁耶所引)中,基督稱自己為復活和生命,即那使生命得以恢復和傳遞的對象,因為祂在祂的人格中就是生命,是人類生命再次恢復的生命。——這就將我們帶到了路德的觀點,即要素與基督身體和寶血的神秘聯合,這是藉由基督的靈在祂的話語中的大能所實現的——與祂救贖生命的聯合,不僅是過去的,而且是現在的,無處不在且榮耀的。

確實會有人問:「這種假設如何與主餐的原始設立相符,當時這種聯合不可能存在?我們是否必須區分主餐的第一次慶祝與隨後的所有慶祝?」我們至少必須與厄廷格(Œtinger)(《從生命觀念中得出的神學》,漢堡譯本,第 244 頁)一起肯定,正如洗禮的情況一樣,這裡也可以追溯到一個漸進的過程。「在基督死而復活之前,門徒們領受基督的肉和血,更多是有效力地(efficienter),而非實質地(substantialiter);但在升天之後,既是實質地也是有效力地。」——藉由這種聯合,餅和酒成為了屬靈的食物和飲料,即新屬靈生命的滋養,然而,對於那些沒有資格享受它的人來說,它不僅不能滋養,反而會定罪——正如福音對某些人來說是活的香氣叫人活,對另一些人來說是死的香氣叫人死。——這裡不是詳細討論咀嚼式分領以及不配領受之分領的地方。

  1. 同時試圖與世界和基督保持團契的不一致性。——坐在主的桌前,藉由分領祂的身體和寶血與祂團契,然後又將任何東西變成偶像,或藉由偶像崇拜行為將自己奉獻給這世界的王和他的靈,從而承認它們,這是不可容忍的矛盾。敢於這樣做的人,使自己暴露在最嚴厲的審判之下。藉由這種行為,他侵犯了主對他個人的神聖權利,他既已被主救贖並以救贖的一切祝福所尊榮,就完全且單單屬於祂,就像新娘屬於新郎一樣。而這種行為涉及更大的愚蠢,因為基督是那位被賜予天上地下一切權柄的主,在祂的審判台前,所有人都必須站立,以接受影響他們永恆福禍的最終裁決。

[3. 主餐聖禮,信徒復活的保證。由於祝聖的餅和酒是基督身體和寶血的真實象徵,並且對於所有配得的領受者而言,在結構和確定的果效上(儘管不是在實質上)與它們所代表的事物相同;顯然,與基督身體如此結合的身體,必然會成為其榮耀復活的夥伴。因此,聖餐一直被認為是所有善人身體未來復活的確據,象徵性地以基督的身體為食。這是基督教教父們所堅持的論證,並藉此取得了勝利。參見沃特蘭(Waterland)關於「聖禮的教義用途」(第 VIII 卷,第 182 頁)。(華茲華斯)]。

講道與實踐

斯塔克(Starke):——林前 10:14。基督徒必須非常小心,以免以任何方式參與虛假的敬拜(哥林多後書 6:14)。——林前 10:15。一位對自己的教義確信無疑的真正牧者,會敦促他的聽眾自由地檢驗其真理,使他們感到他們所面對的與其說是牧者,不如說是神,因為他所傳講的正是神的教義。同樣,一位合適的聽眾在教義問題上,所關注的與其說是牧者,不如說是神(哥林多後書 1:24;使徒行傳 17:11)。——林前 10:16(斯彭納(Spener))。餅和酒是基督身體和寶血的同領這一教義,應按其最平白的意義來理解——它們正是參與者分領基督身體和寶血的媒介。因此,信心並非同領或分領的媒介,否則那些沒有信心而接近聖餐桌的人,就不能在任何意義上被說成領受了這些祝福;但餅和酒本身就是這些事物。因此,凡分領這些的人,也就進入了與這些祝福本身的連結。——林前 10:17。基督的身體在哪裡,愛就在哪裡(林前 12:13)。——領受聖餐的人見證他處於基督及其教會的團契中。——林前 10:19。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然而許多事物可能因環境而變得不潔。因此,為了保持純潔,極大的謹慎是必要的。——林前 10:20。所有虛假的敬拜都是對魔鬼的敬拜,參與其中的人將得到為他們的主所預定的報應(啟示錄 18:4)。——林前 10:21(厄廷格)。侍奉兩個主人沒有好處,試圖兩邊討好也一樣。如果世界的誘餌令人愉悅,那就遠離基督的筵席(馬太福音 6:24;耶利米書 16:8)。——林前 10:22。固執己見,想像我們必須維持交際和友誼,而神不會在這些事上太過苛求,這是一種可憎的狂妄,註定會惹動神的公義憤怒。——神將如何讓這些可憐的詭辯家繼續走下去,直到他們意識到祂的大能(約伯記 9:4;9:19;37:23)?

貝倫堡聖經(Berlenb. Bible):— 1Co 10:14。如果我們正試圖在真理的靈裡,藉著基督所提供的恩惠來事奉神,我們就當離棄一切偶像崇拜,例如那種藉由儀式性的操練與肉體的行為來事奉神的做法。但隨後我們必須謹慎,要常常且大量地飲用那屬靈的飲料,並吃那屬靈的食物。基督自己就是這兩者。在祂裡面,一切都屬靈地、神聖地賜給了我們;在祂裡面,一切都可以白白地、無代價地獲得——這一切是在這世界的曠野中所無法尋見的。祂必會顧念靈魂與身體。因此,要逃避巴比倫,那偶像崇拜之地。當它追趕時,我們必須奔跑:否則它的偶像將會溜進我們的心裡。— 1Co 10:15。誰有基督的靈,誰就有健全判斷力的靈。沒有一個謹慎的人會對任何事物感到確信,除非他在自己裡面找到了該真理的根基。— 1Co 10:17。真正的基督徒,作為基督的肢體,構成了一個屬靈的身體,並由同一種食物——耶穌的身體——所滋養。成聖靈魂之間甜蜜的團契,應當以這種方式建立並培養。讓我們合而為一,甚至在這一點上也是如此,即我們與偶像毫無相通。— 1Co 10:20。人們往往信靠自己的幻想勝過信靠神,並將那種向上攀附祂的行為視為一種屬靈的驕傲,且不願得罪任何人。事情就是這樣,儘管人並沒有投向正確的源頭(Psa 36:9;Jer 2:13;Jer 17:13)。— 1Co 10:21。一個人若在整個生命中,心裡最看重的是彼列(Belial),卻偶爾在主的桌前現身,這意味著什麼呢?一邊犧牲於自己的享樂,並專注於以虛榮來滿足感官,一邊卻假裝以毫無生命的敬拜形式與姿態來滿足神,這是何等的虛偽!所有隨從肉體私慾生活的人,都在吃魔鬼的筵席。那些踐踏基督身體與血的人,喝的是祂忿怒的酒,吃的是祂憤怒的餅。但那些因惡劣榜樣,或因羞恥的軟弱而未能責備罪惡,且未能充分教導百姓的牧者,將不僅要為自己,還要為他們所負責的百姓交帳。

霍伊布納(Heubner):— 1Co 10:16。神的要求總是得到我們良心的認可。— 1Co 10:20。對基督徒而言,一切邪惡都是可憎的,因為它使他與邪惡的國度產生接觸。然而,不要做任何事,即使其本身是無關緊要的,如果根據其意圖,其中暗示了任何不義或不敬虔的事。— 1Co 10:21。領受主的晚餐將我們與一切不聖潔的事物嚴格隔絕,因為這意味著與基督最親密的聯合。因此,在領聖餐後,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幾乎無法擺脫某種程度的焦慮。— 1Co 10:22。與不聖潔的事物團契是對基督的挑戰,因為這是對祂威嚴的藐視。事實上,想到我們的軟弱,應當在我們裡面喚起對我們全能之主敬虔的畏懼。

貝瑟(W. F. Besser):— 1Co 10:13。神確實會保護我們;但只有當我們逃避一切犯罪的機會,且不被自己堅定的自負所誘惑時,我們才能珍視這份安慰。— 1Co 10:21。希臘與羅馬的異教徒習慣將一個加冕的酒杯奉獻給巴克斯(Bacchus)。當背道的基督徒如今以暴飲暴食、污穢的笑話與滑稽動作,並以默認或公開褻瀆神的方式來慶祝某個人的名,即某個時代的英雄時,這難道不是同樣的偶像崇拜嗎?噢,當基督桌前的領受者跑進魔鬼在享樂宴席上所編織的網羅時,世界是何等地嘲笑!每一次對主晚餐的守望,都應當將保羅的話銘刻在我們心中:「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如果我們試圖做基督徒所不能做的事,我們就有禍了!主是祂新婦教會嫉邪的新郎,藐視祂,或激動祂發憤(Deu 32:21),就是效法以色列子民試探基督的罪(1Co 10:9)。

[巴恩斯(Barnes):— 1Co 10:20。在宴席與慶典中祝酒的習俗,源於這種傾倒酒或為異教神祇乾杯的作法;這是一種至今仍帶有異教性質的習俗。異教的可憎之處之一,是認為他們的神會對醉人的飲料感到高興。這種奠酒通常伴隨著對偶像神的祈禱,求它接受供物;求它施恩;並求它應允敬拜者的願望。從那個習俗中,衍生出了在飲酒時表達感言或提議祝酒的習慣。如果這種祝酒或感言在以這種方式飲酒時有任何意義,那麼它現在也是一種祈禱:但向誰祈禱呢?向酒神嗎?向異教神祇嗎?難道可以認為這是獻給真神——聖潔之神的祈禱嗎?耶和華是否指示過應以這種方式向祂祈禱?這能蒙祂悅納嗎?要麼這感言毫無意義,要麼它是獻給異教神的祈禱,要麼它是對耶和華的嘲弄;無論哪種情況,它都是不恰當且邪惡的。現在可以像保羅時代一樣真實地對基督徒說:『你們不能在聖餐桌上領受主的杯,同時又領受那向假神、向死人、或向空氣獻上祈禱的杯;或者,如果這有任何意義,它就是對耶和華的嘲弄。』現在,基督徒參加這樣的慶典,以及這種毫無意義或褻瀆的奠酒,難道比他進入偶像廟宇並參與那裡的偶像崇拜慶典,有更多的連貫性或正當性嗎?

霍奇(Hodge):— 1Co 10:20。對哥林多人來說,知道他們是否與鬼相通並不取決於他們的意圖,這一點至關重要。異教徒並不打算敬拜鬼,但他們確實這樣做了;因此,對於那些參加異教祭祀宴席、魯莽的哥林多人來說,說他們無意敬拜偶像又有什麼用呢?問題不在於他們打算做什麼,而在於他們實際上做了什麼:不在於他們的意圖是什麼,而在於他們行為的含義與後果。一個人把手伸進火裡時,不需要有燒傷自己的意圖;頻繁出入罪惡場所時,也不需要有污染靈魂的意圖。其後果完全獨立於他的意圖之外。這一原則完全適用於當今對異教宗教儀式的順從。那些在異教國家參與異教宗教儀式的人,與哥林多那些名義上的基督徒一樣,犯了偶像崇拜的罪,並且同樣肯定地被帶入了與鬼的團契中,儘管他們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且神只有一位,但他們仍然頻繁參加異教宴席。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新教徒對天主教徒宗教儀式的順從。無論他們的意圖是什麼,如果他們與那些打算朝拜聖體的群眾一起俯伏,他們就是在敬拜聖體。藉由行為的力量,我們與那些我們參與其敬拜的人合而為一。我們與他們以及他們敬拜的對象,共同構成了一個團契]。


哥林多前書 10:23-33

E. 關於在此類事務中應當如何行事以彼此造就並榮耀神的總結性勸誡

s 1Co 10:23 — 1Co 11:1

23凡事都可行,但不是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是都造就人。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而要求別人的益處。25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27倘若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要吃。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乃是別人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30我若藉著恩惠參與,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32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1Co 11:1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釋經與評論

1Co 10:23-24。保羅在此預先回應了針對他先前關於基督徒自由的訓誡可能提出的反對意見,並指出了限制這種自由的倫理界限。——「凡事都在我的權柄之下。」——[這是 vi. 12 中所作的舊陳述,闡明了基督徒自由人廣泛的特權,使徒在某種程度上對此表示贊同。]——「但不是都有益處。」——這是關於「益處」的第一個限制。但對誰有益?鑑於先前的警告,συμφέρει(sympherei,有益)一詞似乎暗示「對主體本身有益」。然而,最好將此詞作最廣泛的應用,即「不僅對主體,而且對所有相關者都有利」。——「但不是都造就人。」——這是第二個限制;因為使每個基督徒將造就人作為一個特別的目標是其義務。在「造就」這一動詞中,對他人的指涉被更充分地展現出來,在此它指教會福利的促進。在下一節中,這一限制以一種灌輸無私之愛的格言形式更明確地表達出來。這是一個普遍真理,他絕無意將其僅限於手頭的案例。——「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而要求別人的益處。」——這裡的否定應作絕對理解,而非相對理解,彷彿其意思是「不僅尋求自己的益處,也尋求別人的益處」。這裡的「尋求自己的益處」是指那種自私的企圖,即將自己的享受、自己的自由、自己的權利作為唯一至高無上的考量,而不顧他人的益處;這屬於絕對禁止的範疇,因為它是對愛之大律的違背。「這裡的思想是,即使是本身無關緊要的事,當為了損害鄰舍而行時,也變成了罪。」尼安德(Neander)。從 μηδείς(mēdeis,無人)中,我們在肯定子句中得到了主語 ἕκαστος(hekastos,各人)——這是一種 Zeugma(軛式搭配)。類似的表達出現在 1Co 13:5;Php 2:4;Rom 15:2 f.。

1Co 10:25-26。首先,他斷言食用市場上出售的肉類,即使它可能來自祭祀的犧牲,只要它與偶像崇拜脫離了關係,就是完全無辜的,因為這些肉類以及整個地球及其中的一切都屬於神。——「凡市上所賣的。」——μακέλλῳ(makellō,肉市場),一個取自拉丁語的詞,等於 κρεωπωλίῳ(kreōpōliō,肉店)。[祭司所得的那部分祭肉的出售,構成了他們收入的一部分,除了可能因其品質優良(因為獻在祭壇上的動物通常是上等的)之外,與普通肉類並無區別。]「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μηδὲν ἀνακρίνοντες(mēden anakrinontes),即不作任何仔細的盤問,也就是說,關於它是否曾被獻祭。——「為良心的緣故。」——διὰ τὴν συνείδησιν(dia tēn syneidēsin)。[這應與什麼連接?有些人說與前面的分詞連接,作為對所詢問之特定點的闡述,意思是「在良心的層面上」;另一些人將其與整個分詞子句連接,作為不詢問的理由,等同於:「為了使你的良心不被擾亂」,或者:「因為你的良心對偶像的真實本質有充分的了解,所以不需要詢問」];然而,最好將其與整個前面的句子連接,其含義將是:「吃的時候不要詢問,以免良心受到負擔或困擾。」[這是邁耶(Meyer)和阿爾福德(Alford)的觀點。霍奇(Hodge)給出了另一種他認為最簡單、最自然的解釋:「買你想要的並吃掉,不要在這件事上把良心當作問題。你不需要有任何良心上的顧慮,因此,不要問這肉是否曾獻給偶像。」]——根據 1Co 10:28 所說的,人們可能會認為這是指觀察者的良心,該觀察者可能會因這種行為而感到不安或玷污,因為他可能受到那些被認為信心較強者的榜樣影響,儘管有顧慮也跟著吃。[德威特(De Wette)、本格爾(Bengel)、呂克特(Rückert)持此觀點]。為了證明這一點,人們引用了 1Co 10:29,其中特別指出了他人的良心。但這些情況並不平行;在 1Co 10:29 中,對他人的指涉是透過 1Co 10:28 中的預備子句明確指出的,而這裡沒有這樣的指涉,因此假設是指詢問者自己的良心要自然得多。——我們這段經文中的勸誡適用於所有群體,特別是那些會焦慮地詢問自己在該前提下之義務的軟弱者。然而,它也適用於那些因對整個問題的使徒教導而使良心變得敏銳,以至於其意見自由可能受到損害的剛強者。——他引用 Psa 24:1 來為吃肉的行為辯護,[「這是猶太人在餐前通用的感恩形式,因此很可能是早期的聖餐祝福,故在此處被引用。」斯坦利(Stanley)]。——「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πλήρωμα(plērōma,充滿)一詞表示某物被填滿的狀態,它是被動的,正如在新約中隨處可見的那樣。屬於神的東西永遠不會污染,祂的兒女無需對自由地使用與享受它有任何顧慮。[而這些曾獻給偶像的肉,事實上與任何其他肉一樣,都是祂的。偶像算不得什麼,不能損害其原始用途],(參見 1Co 8:6;1Ti 4:4;以及奧西安德(Osiander)在此處的註釋,以及他所引用的加爾文與梅蘭希通的觀點)。

1Co 10:27-30:同樣的格言在此被應用於他們在異教徒私宅中受邀參加的宴席上的行為。——「倘若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這裡的邀請並非指祭祀宴席,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不需要被告知擺在他面前的肉是否曾獻給偶像,[而且基督徒也不允許出席此類宴席]。——「你們若願意去。」——這是一個輕微的暗示,即不去會更好;因為異教習俗隨處可見,對於那些信心尚未穩固的人來說,否認他們的主的誘惑是非常強烈的。他在此考慮的是那些思想更開明的人,他不希望限制他們的自由,而且由於這種情況往往涉及家庭與友誼關係,透過這些關係,真理可能會傳達給那些仍然不信的人。——「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參見 1Co 10:25 的註釋。——然而,當客人的注意力被轉向所提供肉類的祭祀性質時,情況就改變了。——「若有人對你們說。」——不是主人,這從 τις(tis,某人)的重複以及隨後添加的內容可以清楚看出,後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指不信者。出於同樣的原因,我們不能將其解釋為異教徒同席者,他可能出於惡作劇、試探,甚至出於好意而向基督徒指出這一事實。這裡只能是指基督徒,而且是某個軟弱的弟兄,他發現了這一事實並指出來,現在警告他的信徒同伴。「不是猶太基督徒,因為這樣的人通常不會接受異教徒的邀請;而是某個歸信的外邦人,受到猶太偏見的影響,他將偶像視為魔鬼的力量,在食用祭肉時,感到自己與它們產生了接觸。」尼安德(Neander)。即使是一個軟弱的弟兄,也可能被認為會參加這樣的宴席,受到他特定關係的影響,但同時決心避免一切污染的事物。——「這是獻過祭的物。」——ἱερόθοτον(hierothoton,獻祭之物),而不是 εἱδωλόθυτον(eidōlothyton,祭偶像之物),參見批判性註釋。前者是一個中性詞,被謹慎地用來代表在異教徒餐桌上會說的話;但後者是一個輕蔑的表達,我們很難想像會在那裡使用。——「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要吃。」——後一個表達是對前者的解釋,連接詞 καί(kai,並)僅指定了前面更籠統的陳述所適用的特定點。如果告密者是異教徒,那麼「為良心的緣故」這一表達就不合適,或者我們必須將其視為源自軟弱弟兄的第二個理由,我們必須假設這是指他的良心。或者我們必須將其理解為:當事人必須拒絕食用,以免讓異教告密者認為參與者仍然與偶像有關,並以免觸犯軟弱基督徒的良心——顯然,這是一種牽強的解釋。[顯然,這裡是指某個軟弱的弟兄,為了他的緣故,有義務禁戒。「這裡展現了最開明的自由主義與對他人軟弱最謙卑的讓步的結合,確實令人欽佩。他那一代最開明的人,在所有無關緊要的事上卻是最謙讓與和解的。」霍奇(Hodge)]。他接下來更充分地解釋了自己,毫無疑問地指出了所指的良心是誰的。——「我說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τὴν ἑαυτοῦ(tēn heautou),即任何進入這種情況的人的良心(不等於 τὴν σεαυτοῦ,即你自己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這不應被理解為開明者對其軟弱弟兄的挑釁性反駁,後者反對受其偏見的支配。這種解釋無論是因為「因為」(for)——在這種情況下它將是不恰當的——還是因為隨後的闡述沒有對此作出回應,都是不合適的。這裡還有其他幾種解釋。呂克特(Rückert)等人認為他們在這裡找到了不吃肉命令(1Co 10:28)的進一步理由,認為這些話的意思是開明者不應藉由吃肉而給他人論斷與褻瀆的機會。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武斷地插入了「給予機會」的思想,並完全忽略了前面的內容。——對此,還有另一種解釋,即在此節中為良心的自由進行辯護,這是使徒以開明者的名義所維護的,即:「關於某人自己的良心,我現在不是在說;因為我的自由被別人的良心所論斷是完全不恰當的。如果我因自己感恩地享受的東西而受到指責,以至於藉由我的感恩,這種享受被聖化了,那麼這種毫無根據的譴責既沒有違反也沒有危及我自己的良心;因此,在不吃肉時,我主要關心的是別人的良心——即某個應該被體恤的軟弱弟兄,而不是我自己的。」[這是邁耶(Meyer)的解釋,他發現這裡斷言了保羅為什麼不是指當事人自己的良心,為了體恤後者,他在 1Co 10:28 提到的情況下命令禁戒,而是指別人的良心。他說,這個人自己的良心不需要這種考慮,因為它不受別人論斷與褻瀆的影響,因為兩者都是毫無根據的。因此,禁戒的理由只能在別人的良心中找到,而不是在對自己良心的危害中;這也是本格爾(Bengel)的觀點]。——ἵνα τί(hina ti)= ἵνα τί γένηται(hina ti genētai),為了什麼發生?——為什麼?這是一種引入關於某種沒有目標或根據的事物的提問形式,正如這裡一樣,動詞「論斷」(κρίνειν,krinein)在此表示一種不贊同、譴責性的判斷,正如下一子句中的平行動詞 βλασφήμειν(blasphēmein,褻瀆/毀謗)所見。——「我若藉著恩惠參與。」——這裡 χάριτι(chariti,藉著恩惠/感恩)對應於隨後的 εὐχαριστῶ(eucharistō,我感恩),不應被理解為神的恩慈,它允許這種參與,或給予我啟發我精神的光,因此不應翻譯為「藉著恩典」[或如英譯本所譯的「by grace」],而是指「帶著感恩」,指伴隨社交宴席的聖餐祝福,正如在許多地方仍然常見的表達——「謝恩」(to say grace)。作為動詞「參與」的賓語,我們應補充「飲食」。——「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βλασφήμειν(blasphēmein),字面意思是褻瀆,這是一個尖銳的詞,表示對開明者所作的痛苦譴責,彷彿他背叛了自己的原則。在使用它時,隱含著對論斷者缺乏愛心的尖銳責備(參見 Rom 15:3;Rom 14:16)。

1Co 10:31 — 1Co 11:1。他的勸誡在此轉向整個教會,描述了應該控制每個基督徒全部行為的終極目標。他將此直接與上一節的最後一個詞 εὑχαριστεῖν(eucharistein,感恩)聯繫起來,該詞表示對神的尊榮。——「所以。」——即:「同樣地,正如你們為自己的養分感謝神,所以在你們所有的飲食中,」等等。或者,如果這種連接方式不能令人滿意,我們可以將「所以」視為從特殊真理推導出普遍真理的邏輯推論——「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第一個 ποιεῖτε(poieite,做)可以被視為通稱,將飲食也包含在內,或者,它可以被視為表達行動,與享受相對照。在前一種情況下,重點將放在 τι(ti,某事)上,等同於 ὁτιοῦν(hotioun,無論什麼);在後一種情況下,重點將放在動詞上——但這很難被優先考慮,[儘管阿爾福德(Alford)確實更喜歡這樣]。同樣地,Col 3:17。「從所說的話中,保羅在此推導出一個普遍的教訓性推論;他勸誡他們調整並使用一切事物,無論多麼無關緊要,都要使神的名被尊為聖。」尼安德(Neander)。——「都要為榮耀神而行。」——[「這可能意味著:『做一切事都要以榮耀神為目標;』讓那成為不斷追求的目標;或者,『以一種神可以被榮耀的方式做一切事。』這些解釋方式之間幾乎沒有區別。除非我們的目標是為了祂的榮耀而行,否則神無法藉由我們的行為得到榮耀。後一種解釋在與 1Pe 4:11『叫神在凡事上得榮耀』進行比較時受到青睞。參見 Col 3:17,前面討論中給出的所有特別指導在此處被總結。『讓自我被遺忘。讓你的目光定睛在神身上。讓促進祂的榮耀成為你們所做一切的目標。在每一件事上努力以這樣的方式行事,使人們可以讚美你們所宣稱事奉的那位神。』霍奇(Hodge)]。這一思想進一步從反面進行了擴展。——「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他在此特別針對開明者,正如在 1Co 10:31 中一樣,他們因魯莽地使用自由,而在猶太人(對他們來說,任何接近異教的行為都是可憎的)面前,以及在異教徒(他們在這些基督徒鬆懈的行為中看到了對一種宣稱與異教嚴格分離的宗教缺乏忠誠,並會對基督徒之間因此產生的分裂感到厭惡)面前,以及在神的教會(無論是在哥林多還是其他地方,都會因這種模稜兩可且損害其合一的行為而感到受傷)面前,都設置了絆腳石。當在基督裡對真神的認可因此在猶太人與外邦人中受到阻礙,且教會在幸福的成功中受到阻礙時,其最終結果將是對神的榮耀的羞辱。這裡對猶太人與異教徒的關注,不應讓我們感到驚訝,以至於強迫我們假設這是指猶太與異教歸信者;因為在 1Co 9:20 中,我們也發現使徒同樣強調努力贏得兩者的義務。——他最後藉由引用自己的榜樣來加強這一勸誡。——「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參見 1Co 9:19 ff。——πάντα(panta,凡事),更精確定義的賓格。「喜歡」這一動詞,如在 Rom 15:2 中,意味著尋求取悅,試圖證明自己是可接受的,並且應在好的意義上理解,正如隨後的解釋所顯示的那樣。在 Gal 1:10 中則不然。——「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μὴ ζητῶν(mē zētōn,不求),這裡使用否定虛擬語氣,顯示了一種特定的情感,他將其歸於自己,並引入假設中,即:「作為一個盡我所能尋求的人」,參見 Winer, p. III., §55, 5, 13],——這裡他將自己單獨一人與廣大群眾(如在 Rom 5:15 中)進行對比,他們的利益是他純潔與深情努力的目標。他所尋求的他們的益處,是可想像到的最高目標——「叫他們得救。」——參見 1Co 9:22;1Co 1:18。——確信他這一目的,他敦促他們效法他的榜樣(參見 1Co 4:16),正如他自己效法基督的榜樣一樣,在愛中放棄一切自私的利益。——「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只有在他展現基督形象的範圍內,他們才應該效法他。當然,基督生命的整幅圖畫都呈現在使徒眼前。但這樣一來,保羅一定擁有基督行為與受難的歷史肖像,正如福音書作者所勾勒的痕跡中所展示的那樣,在這點上,我們擁有一個反對基督生命神話觀的論據。」尼安德(Neander)。

教義與倫理

  1. 基督徒在世上的產業,以及隨之而來的義務。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耶和華。」這句話為基督徒開啟了無窮的喜樂與滿足,同時也劃定了一個神聖義務的廣闊領域。如果大地及其所充滿、所裝飾的一切,皆因是上帝的作為而屬於祂,那麼基督徒在滋養、激勵、堅固並取悅他的每一項屬世福分中,都應當品嚐上帝的恩惠與良善(詩 136:1;詩 34:8),察覺祂的大能與榮耀,並將這一切視為祂愛情的賞賜。在所有的觀察與研究中,他應當標記出神聖智慧與偉大的足跡;標記出上帝對其受造物,尤其是對祂按自己形象所造的人類,那份神聖的信實與眷顧。無論他轉向何處,上帝在世間萬物中所表達的思想,都將向他的思想顯明。大地本身,連同其豐富多樣的生命,對他而言將成為神聖榮耀與恩惠(Grace)的彰顯;他探究得越深,這一切在他面前就顯明得越清晰。如此,他便獲得了一顆寬廣開放的心,並變得愈發有能力去享受。他周遭一切狹隘與侷促的事物將逐漸脫落。曾經顯得陌生與神祕的事物將變得為人所知且熟悉;他將能從中喜樂,擺脫一切焦慮的思想。然而,這些結果的前提是:他必須行在上帝的面前,大地對他而言必須顯為聖所,他唯有在脫下鞋子之後才敢踏入——亦即,唯有在卸下屬世感官的庸俗、虛榮與驕傲的思想、自私與利己的計畫與努力之後,並在靈裡變得專注;如此,從他周遭紛繁的現象中,那蘊含其中的唯一神聖根基與目標,那上帝在創造並豐富展開其中的神聖意念,才能照耀在他的靈裡。他的上帝,為他的使用與享受、研究與理解提供了這一切豐盛,也藉此使他負有義務,即在內心深處將他與自己連結,使他依賴上帝,視祂為萬物的根基與終極目標;使所有的參與與發現的喜樂,最終都歸於對祂偉大而良善之名的感恩與讚美;並使他作為上帝的祭司,以一種聰明、敏銳且敬拜的靈,引導祂的受造物歸向祂,以他自己的靈去塑造與雕琢它們,從而喚醒它們內在神聖的思想與追求,使自然界愈發帶有屬靈的印記。這包含了對所有受造物溫柔、細膩、優雅的對待,以及在使用它們時的節制與謙遜,排斥一切粗魯、嚴苛、專斷、魯莽與過度的行為;並排斥因無情或愚蠢的溺愛所導致的一切管理不當。——參見 Scriver;Gotthold 的《四百則隨機禱文》;Paul Gerhard 的《我的心哪,出去尋求你的喜樂》等;以及 J. Böhme、Oetinger、Herder、Schubert 等人的著作。
  1. 基督教會的成功、完美與發展,取決於公義的普遍力量。 這種力量一方面以體貼、寬容、捨己的愛,顧及那些未堅固且謹小慎微者的軟弱,尊重真誠基督徒的嚴肅(即便有時顯得突兀與過度),並以完全的甘心樂意向彼此獻上捨己的祭;但另一方面,它在任何方面都不損害福音(Evangelical)自由的權利,而是承認並維護它。在隨時準備為了不給人藉口而捨棄這項或那項自由的同時,它也堅持一個事實:活在信心(Faith)中的人的良心,並不依賴於他人的顧忌、狹隘的思想與判斷,相反,它站在自由且遠高於這些之上的地位,不可侵犯,處於平靜與清澈之中。正是透過這種方式,我們才能朝著健全的擴展與軟化那狹隘、嚴苛的思想模式邁進,同時也能朝著對那寬廣自由的思想進行健康的限制;從而使上帝的榮耀在祂的教會中得到促進與堅固。

講道與實踐

Starke:— 1Co 10:33 (Spener)。一個愛上帝的基督徒,會甘願克制自己,不做任何可能引起適當性疑慮的事。僅僅看見真理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根據真理行使權利,並根據權利行使自由;但基督徒的審慎與節制規則,若以普遍的造就為導向,則要求我們順從愛——那位真正的女主人,她雖然常放棄自己的權利,卻從不失去良心的平安。— 1Co 10:24。既然自愛已腐敗到不僅使我們高於鄰舍,甚至高於上帝,那麼捨己就成了基督教的第一條規則,好讓我們的愛能達到適當的平衡;因為我們永遠沒有徹底忘記自我的危險。事實上,愛的公平要求我們在許多情況下將鄰舍置於自己之上,即將他靈魂的益處置於我們肉身的舒適之上。—(Hed.)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這實際上是自私與貪婪所說的,即「奪取、搶劫、用欺詐手段獲取他人的東西」。但請注意隨後的話:「也要顧別人的事」。— 1Co 10:25。基督徒有自由吃任何東西,前提是不絆倒鄰舍。無用的探究與好奇的詭辯會喚起許多顧忌。對抗這一切,單純的心是確定的解藥。— 1Co 10:26 (Luther)。基督是主,是自由的,基督徒在萬事上也如此。——噢,人哪,你不是業主,只是上帝領域中的管家!如果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我們擁有何等富有的父啊。— 1Co 10:29 (Luther)。我的良心應保持不受束縛,儘管我在外在行為上為了鄰舍的好處而順從他。我們可以吃我們想吃的,前提是我們正當地擁有它,將其視為上帝的賞賜,並以感恩的心領受。— 1Co 10:31。所有的行為,無論多麼微小,若單單指向上帝的榮耀,都會被聖化與昇華;當我們所做的事符合對自己與鄰舍合宜的愛,並戒除任何褻瀆上帝之名的行為時,這榮耀便得到促進。— 1Co 10:32。信徒不僅應在弟兄中,也應在不信者與偽善者中行事無可指責,好讓他們找不到褻瀆基督教義的藉口。——眾人都有同一位父;因此,我們應當服務每一個人。— 1Co 10:33。牧者應成為聽眾的榜樣,以免他們右手給予的,左手又收回。— 1Co 9:1。基督是聖潔生活的完美典範,祂為了我們的緣故,放棄了一切舒適與個人的便利。追隨祂的腳蹤是真牧者的卓越標記。這種效法是可能的,因為我們有權從祂的豐盛中支取(約 1:10)。

Berlenb. Bible:— 1Co 10:23。一個真正得釋放的靈魂,因其純真與單純,可以做許多事,這些事不僅不令上帝不悅,甚至是被上帝所悅納的;然而,做這些事未必總是明智的。愛必須是萬事的準則。— 1Co 10:24。不要說:「為什麼我必須為別人著想?為什麼他必須這麼軟弱?」那麼,如果你不願關心教會的肢體,你當初為何想成為教會的一員呢?——這樣做,你就是將自己從元首身上割裂。— 1Co 10:25。由於我們處於敗壞的狀態,我們必須非常溫柔地對待良心。許多人在本可毫不猶豫的地方卻心存顧忌,而在本該謹慎的地方卻魯莽行事。— 1Co 10:26。大地所出產的是好的;關鍵在於如何使用它。— 1Co 10:27。基督為我們贏得的自由應像無價之寶一樣被守護,好讓基督得著祂自己的產業。— 1Co 10:28 ff。一個人可以擁有某物,卻克制不去使用它,從而保持其自由的完整。— 1Co 10:31。基督徒必須安排他的一生,使其成為永恆的上帝事奉。甚至我們的職業也是對上帝的事奉;因此不要逃避它。如果你以單一的目標將你所有的勞苦奉獻給上帝,它就成了神聖的事奉。這條規則付諸實踐,會聖化一切,甚至我們自然的勞作;並將每一頓飯轉化為一種聖禮,使其以自己的方式,彷彿一場付諸行動的禱告,獲得其賞賜。藉此,我們最普通的勞作也被聖化,若沒有這一點,我們最昂貴的勞作也是可受懲罰的。這種在聖靈事奉中的探究方法,許多人稱之為律法主義。但這是信心(Faith)的正確方法,藉此,子使我們從罪與死的律中得自由。信徒在靈裡所做的,只要他是信徒,就無非是善;他憑藉內在的神聖生命,在凡事上都取悅上帝,這生命是他藉由信心(Faith)所擁有的。他的行為、思想、言語,一切都在上帝裡面並在上帝面前發生。— 1Co 10:32。如果一個人渴望榮耀上帝,卻將鄰舍置之不理,他的眼睛就是在作弊。要無可指責!

— 1Co 11:1。基督的榜樣既是賞賜也是影響力。如果我們穿上祂的榜樣、祂的靈、祂的憐憫,祂就能成就我們外在與內在生活中可能發生的一切。祂是原型,萬事都必須照著祂來塑造。使徒們確實提到了他們自己;但他們有良好的良心。

Rieger:— 1Co 11:1。基督無疑是最完美的榜樣;然而,由於我們在各種環境中,很難總是追隨祂的腳蹤,舊約中基督的預表論(Typology),以及新約中效法祂的典範,便用來以一種適應我們日常條件的形式,向我們呈現祂的心思。

Bengel: 1Co 10:30。在餐前感恩聖化了所有的食物,否認了偶像的權威,並承認了上帝的權威。

Heubner: 1Co 10:24。基督徒對他人的良心懷有溫柔的敬重,而不驕傲地主張自己的權利,也不表現出高傲的靈。 1Co 10:29。在有疑慮的情況下,不要堅持讓別人根據你自己的良心來做決定。 1Co 10:30。既然感恩的靈聖化了每一種享受,凡你能憑著清白的良心為之感恩並祈求祝福的事,都是允許的。 1Co 10:31。即使在不聖潔者的社交圈中,基督徒也應當保持他的最高目標,即藉由他的生活來榮耀上帝;因此,他不應參與任何褻瀆上帝的事。 1Co 10:32。藉由小心避免絆倒人,基督徒應當維護他自己與他教會的榮譽。自稱歸信者的不道德行為,甚至可能成為不信者跌倒的原因。 1Co 10:33。基督徒的取悅是一種神聖的取悅。它不以自己的享受為目標,而是以他人的屬靈益處為目標;它旨在贏得他們,而令人愉悅的外表旨在為內在——內心的聖所——開闢一條道路。— 1Co 11:1。基督已確保為我們提供了眾多榜樣,以向我們表明我們同樣可以追隨祂。

W. F. Besser: 1Co 10:24。自由賜給你,不是為了讓你隨心所欲地為自己使用,而是為了讓你用它來服務鄰舍,並尋求他的繁榮。 1Co 10:25。有一種對良心顧忌的獵奇,許多人將他們整個基督教信仰建立在其中,遺憾的是!往往以「濾出蠓蟲,吞下駱駝」而告終。

[A. Fuller: 1Co 10:33。保羅在凡事上取悅眾人,然而他說:「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 1:10)。從前者的上下文來看,顯然使徒在其中取悅所有人的事,必須限制在那些有助於他們「得救的益處」的事上。然而,在後者經文中,他不能取悅人且「仍是基督僕人」的事,卻是相反的傾向。這些正是他所反對的假教師所追求的目標,他們想要在外貌上體面,免得因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加 6:12)。前者是那種甜美的、不冒犯人的靈,教導我們放下所有的自我意志與自我重要性,那種「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的愛;簡而言之,就是同一位作者在其他地方為基督自己的榜樣所推薦的靈:「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但後者所指的靈,是那種對人性腐敗的卑劣順從,諂媚者與欺騙者總是利用這一點,不是為了上帝的榮耀或人的益處,而是為了促進他們自己自私的計畫。]

[M. Henry: 1Co 10:23。那些允許自己做任何本身並不明顯是罪的事的人,往往會偶然陷入邪惡,並對他人造成極大的傷害。環境可能使一件本身無罪的事變成罪。 1Co 10:27。基督教絕不禁止我們履行人道的基本義務,也不允許我們對任何同類表現出無禮,無論他們在宗教觀點或實踐上與我們有何不同。 1Co 10:33。當傳道人能以自己的榜樣來強化勸告時,他便能大膽且有權威地推動他的建議。一個能在自己身上證明公眾精神的人,最有可能在他人身上促進這種精神。牧者忽略自己的利益以促進聽眾的得救,這是極其值得稱讚的。這表明他擁有適合其職分的靈。這是一個為了公眾利益的職位,一個心胸狹窄、原則自私的人永遠無法忠實地履行它。]

[F. W. Robertson: 1Co 10:29。注意外在表現的義務。——現在我們可能認為這是投機取巧;但動機造成了所有的區別:「良心,我說,不是你的,乃是他的。」因此,研究外在表現,只要它們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這就是原則與規則;我們不能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卻對外在表現漠不關心。年復一年,我們愈發被教導這個真理。毫無疑問,處於約束之下,不僅要問「上帝允許這樣做嗎?」還要問「這會不會被他人誤解?」是令人厭煩的;對於像外邦使徒那樣自由、開放、火熱的靈魂來說,更是加倍厭煩,幾乎無法忍受。然而,對他來說,這是一個極其莊嚴的考量:我為什麼要讓我的良善與權利成為褻瀆的藉口?因此,他真實、大膽且不輕率地決定,不給猶太人、外邦人或上帝的教會造成任何絆倒,而是取悅眾人。而這個決定的衡量標準或限制是,在實踐中,他尋求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許多人的利益,使他們得救。]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