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10 章

希伯來書 10:1-4

V 舊約中不斷重複的贖罪祭,證明了其在真正除罪上的無能

來 10:1-4

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省略: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2若不然,豈不早已止住獻祭嗎?因為禮拜的人,一次(一次而永遠地)被潔淨,良心(或:意識)就再無罪了。3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來 10:1 —Σκιὰν γὰρ ἔχων(Skian gar echōn,因為律法既有影兒),等等。希臘文語序的強調在英文中幾乎無法完全表達。——κατ’ ἐνιαυτόν(kat’ eniauton,每年,年復一年),其位置頗難處理。埃布拉德(Ebr.)、霍夫曼(Hofm.)、德里奇(Del.)、阿爾福德(Alf.)將其與 οὐδέποτε δύναται(oudepote dynatai,斷不能)相連;加爾文(Calv.)、布萊克(Bl.)、德韋特(De W.)等人則將其與 προσφέρουσιν(prospherousin,獻上)相連。前者似乎較為通順,儘管結構生硬,但非常有說服力:「年復一年地獻上同樣的祭物,斷不能……」。但參見下文。——ἂς προσφέρουσιν(has prospherousin,他們所獻的),並非如英文譯本所譯的過去式「獻了」,因為從前一章延續下來的「現今」之意象已被保持,特別是舊約的祭祀無疑仍在繼續。然而,作者的心思主要在於過去,這由不定過去式 ἐπαύσαντο(epausanto,止住)可以看出;如果他明確指涉現在,則應使用未完成式 ἐπαύοντο(epauonto)。

來 10:2 —ἐπεί(epei,既然),即:在這種情況下,羅 3:6;林前 15:29。——συνείδησιν(syneidēsin,意識),即道德意識、良心。——ἅπαξ κεκαθ.(hapax kekath.,一次而永遠地被潔淨)。

來 10:3 —ἐν αὐταῖς(en autais,在其中);英文譯本的添加是不必要的。——ἀνάμνησις(anamnēsis,想起,紀念)。——κατ’ ἐνιαυτόν(每年)。

來 10:4 —ἀδύνατον γάρ(adynaton gar,因為是不可能的),來 6:4。——K.]

釋經與評論

來 10:1 — 真像(Image)。——Εἰκών(eikōn,像)並非本質本身(伯希托譯本、路德、格勞秀斯、朱斯蒂尼亞尼等);也不是原始的雛形(Stengel,隨後被解釋為事物的實質本體);也不是相對於輕微陰影輪廓的成品圖畫(屈梭多模、提奧多勒等);而是活生生的歷史形式,隱形的本質在其中找到了它的代表。

總不能,等等。——προσφέροντες(prospherontes,獻祭者)是祭司,προσερχόμενοι(proserchomenoi,近前來的人)是屬於獻祭的會眾成員。κατ’ ἐνιαυτόν(每年)被埃布拉德、霍夫曼、德里奇、阿爾福德與 οὐδέποτε δύναται(斷不能)相連;被加爾文、布萊克、德韋特等人與 ἂς προσφέρουσιν(他們所獻的)相連;大多數註釋家則將其與 ταῖς αὐταῖς θυσίαις(同樣的祭物)相連,意即:年復一年地獻上同樣的祭物,或年度祭祀。霍夫曼與保盧斯(Paulus)和拉赫曼(Lachm.)也將 εἰς τὸ διηνεκές(eis to diēnekes,永遠地)與 τελειῶσαι(teleiōsai,使完全)相連,並進一步將 προσερχόμενοι(近前來的人)作為 προσφέρ.(獻祭)的主語。因此,我們得到的陳述是:會眾的個別成員,因著整年持續為自己獻祭,且這些祭物與大祭司所獻的種類相同,即:動物祭,這在實踐上證明了律法及其所規定的、由大祭司每年為全會眾所獻的贖罪祭,在產生任何真實且持久的「完全」上是不足的。支持這一點的,我們可以指出類似的連結,即來 10:14 的 τελειοῦν εἰς τὸ διηνεκές(永遠地使完全),以及這種「永遠地使完全」與 οὐδέποτε(斷不能)之間的強烈對比;但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用布萊克等人的觀點來反駁,即關係子句 ἃς προσφέρουσιν(他們所獻的)若沒有 εἰς τὸ διην.(永遠地)會顯得平淡,且托魯克(Tholuck)有力地暗示,κατ’ ἐνιαυτὸν ταῖς αὐταῖς θυσίαις εἰς τὸ διηνεκές(年復一年地獻上同樣的祭物,永遠地)這一組合,與 οὐδέποτε(斷不能)相連,正如一幅生動的圖畫,呈現出一種無休止地重複、痛苦且無效的儀式(如來 10:11)。個別的表達方式無助於解決這個問題。Εἰς τὸ διηνεκές(愛奧尼亞方言形式,用於阿提卡方言的 διανεκές,已進入通用語)與以下觀點非常協調:在律法的統治下並根據律法的目的,祭祀的獻上在未來將無限期地持續下去——這一點霍夫曼試圖反駁但未成功。同樣,來 10:2 的 λατρεύειν(latreuein,事奉)一詞也不需要我們採納霍夫曼的觀點;因為儘管我們確實承認,此處的術語並不表示任何祭司職能(如埃斯特等人的觀點),而是指會眾成員的事奉;但這種事奉在此處並不指來 9:9 那樣的獻禮物和祭物,而是指會眾藉著祭司的獻祭而親近神的普遍宗教敬拜。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承認(參來 11:4;11:17,與七十士譯本民 31:50 對照),德里奇關於 προσφέρειν(prospherein,獻上)在本信中專指官方和祭司獻祭的說法,必須有所限制。因此,問題的決定取決於此:作者正在為剛才所說的基督已一次而永遠地帶著祂自己作為大祭司的祭物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這一宣告提供理由。他發現這個理由在於利未大祭司每年重複的贖罪祭完全無效,這些祭物是由律法規定的,且性質始終不變,因此在建立新約(這在新約中既被應許又被預表)的過程中,它們只有一種意義。律法由於其特殊的性質——一種與其目的和歸宿不可分割的性質——沒有能力藉著其每年重複且規定的贖罪祭,為會眾確保「完全」,即:那種將他們帶入與神關係中的實質且持久的潔淨。如果這些祭物能對會眾產生這種效果,那麼年度贖罪祭,以及舊約本身,就應當停止並廢除了;那將會有一種罪疚感的消除和廢除,而這只能發生在完全令人滿意、因此是最終且不再重複的祭祀基礎上。霍夫曼的這種觀點在各方面都變得不可信。它不僅被以下事實所否定:即使在新約中,教會的個別成員也可能不會停止在基督一次而永遠完成的贖罪基礎上,尋求個人的和好與罪的持續赦免;而且在舊約中,個人持續的事奉和獻祭,與大祭司年度的贖罪祭一樣,受到同樣嚴格且明確的規定。

來 10:2 — 若不然,豈不早已止住,等等。——如果我們省略 οὐκ(ouk,不),句子必須被視為一個肯定句;較好的讀法是帶有 οὐκ,使其成為疑問句。παύεσθαι(pauesthai,止住)與分詞的結構完全是古典用法。霍夫曼將 ἀλλά(alla,但)指向來 10:1 的主要否定陳述,並將其翻譯為「而是」(sondern),使其僅作為該否定陳述的對應部分(即:不能使完全,但相反地,卻有紀念)。但將其視為來 10:2 的對應部分(即:相反地)更為自然。Ἀνάμνησις(anamnēsis,紀念)可能意味著(與武加大譯本、卡洛夫等人一致)「紀念」,或(如施利希廷、格勞秀斯、本格爾等人所言)「公開的紀念」,暗指贖罪日大祭司的三次懺悔認罪。但作為更全面的意義,應優先選擇「喚起記憶」(in memoriam revocatio)。德里奇在他的《希伯來詩歌史》第 186 頁及後續頁中完整地給出了這三次懺悔禱告。Συνείδησις ἁμαρτ.(syneidēsis hamart.,罪的意識)並非指一般的罪的意識,而是指那種將個人犯罪、責任和罪所涉及的應受懲罰性帶回給人的意識。參見居德(Güder,《神學研究與評論》,1857 年第 2 卷,第 279 頁及後續頁,《關於聖經良心教義的探討》)。

教義與倫理

  1. 屬天的美事對基督徒而言仍然是在未來;但因為,且從基督作為這些美事的大祭司顯現(來 9:11)之時起,我們就被帶入與它們的實際交通中,並且我們作為已經嘗過(來 6:5)來世權能的人,擁有保證和確據,即我們將作為有權承受產業的神的兒女,進入它們的完全擁有中。福音不僅使對它們的清晰而敏銳的表達成為可能,也使在地上形成屬天的關係成為可能;即使在世上,也能引入、陳述、使用和享受屬天的美事,而律法只能提供一種無實質的、陰影般的像。「基督彷彿站在時間大日的正午光芒中,將祂的影兒投射到整個舊約之上。但正如影兒唯有在光中才能被看見,且隨著光芒的明亮而顯得愈發清晰銳利,同樣,唯有在新約的光照下,我們才能清楚地認識舊約的預表性特徵。」(比斯平 Bisping)。
  1. 隨著一個實際完成且被神真正認可的贖罪之確據而來的,是人道德與宗教良心及意識的徹底轉變。這種意識不再充滿罪惡和對公義懲罰的恐懼,不再處於未除罪疚的感覺之下;相反,它因著藉由恩惠所成就的罪的赦免,以及藉著贖罪的功德,而享受和好。這種和好的主體,由於尚未達到完全的狀態,確實需要持續地支取耶穌基督的受死及其影響;但由於他們已經一次而永遠地被帶入與神救恩與和平的新關係中,他們就不再需要連續重複那祭祀。事實上,贖罪祭的重複表明,它並未成就它所象徵的事物;因此它不是真正的贖罪祭,正如異教宗教中的動物祭確實顯示了對贖罪的需要,但卻不足以滿足那種需要。
  1. 彌撒中祭祀的觀念,作為十字架上血祭的無血重複,與這段聖經完全無法調和。這段聖經強調一個事實:贖罪祭的重複指向其客觀上的不足,這只會加強並深化我們對那種舊經濟僅僅預表並為之鋪路的、完全且有效的贖罪系統的渴望。

講道與實踐

良心從罪的污點和重擔中實際的釋放,既不是藉著人的事奉,也不是藉著律法的祭祀,而唯有藉著耶穌基督的血。——事奉神、親近神與人的完全之間的聯繫。——想起罪的痛苦與祝福。——我們在宗教事奉中潔淨良心的途徑。

斯塔克(Starke): 一切宗教事奉都必須指向這個目的,即:人的完全。——罪的赦免除去了所有的罪疚和懲罰,但並未除去罪的根源和全部污點。——良心控告並作見證,證明我們總是反覆犯罪,需要赦免。——基督教所規定的節期、禁食和禱告的日子,同樣是用於紀念神的恩惠和我們的罪。

里格(Rieger): 即使是律法所給予的陰影輪廓,也應被視為神的一大恩惠。——良心的潔淨是無價之寶。

門肯(Menken): 只要人還未擁有祭物本身,而只有它的影兒,他就必然會失去真正的和好。影兒永遠無法給予那僅存在於實體中的東西。

休布納(Heubner): 猶太人對影兒的敬畏是何等大!基督徒是否同樣敬畏真理與實體?——動物的血所不能成就的,基督的血卻能成就。

腳註: [1] 來 10:1 — 西奈抄本(Sin.)、A、C、D 以及許多小寫抄本中無意義的複數 δύνανται(dynantai,能)應被視為抄寫錯誤。為了解釋它,拉赫曼在 πραγμάτων(pragmatōn,事物)後加了一個點,並在他的小開本中省略了 προσφέρ.**(獻上)之前的關係代詞,與 A、2、7、17、47 一致,而 A、31、菲洛克塞努斯譯本(Philox.)則在 οὐδέποτε(斷不能)之前引入了 αἵ(hai,這些)。單數形式見於 D*、D***、E、K、L 以及許多小寫抄本,還有武加大譯本、古拉丁譯本、科普特譯本。

[2] 來 10:1 — 代替 ἅς(has,這些),布萊克、蒂申多夫(Tisch.)、阿爾福德讀作 αἷς(hais,藉著這些)(根據西奈抄本、D*、L(?)、N、拉丁譯本在 D 和 E 之前,以及小寫抄本 73、173),然而,這可能很容易從緊接其前的三個詞的結尾中衍生出來。

[3] 來 10:2 — 對於 ἐπεὶ ἄν(epei an,既然),所有權威版本都要求讀作 ἐπεὶ οὐκ ἄν(epei ouk an,既然……不)。

[4] 來 10:2 — κεκαθαρισμένους(kekatharismenous,被潔淨)的讀法值得優先考慮,A 和 C 中的 κεκαθερισμένους(kekatherismenous)讀法也暗示了這一點(無論這種拼寫是抄寫中的單純錯誤,還是更可能地,是拼寫對粗心發音的順應)。


希伯來書 10:5-18

VI 關於藉著耶穌基督的順服所獲得的成聖之完全效力的聖經證明

來 10:5-18

5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6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7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8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9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他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11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總不能除罪。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13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寫在他們的指頭(原文:心思)上;17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來 10:5 — εἰσερχόμενος(eiserchomenos,當進入時),即:歷史性地,並非特別指祂的降生;但不是 εἰσελθών(eiselthōn,進入後)。——κατηρτίσω(katērtisō,你曾裝備、預備、使完全)。

來 10:6 — περὶ ἁμαρτίας(peri hamartias,贖罪祭)。

來 10:7 — τοῦ ποιῆσαι(tou poiēsai,為了行),表示目的,即:為了行。

來 10:8 — ἀνώτερον λέγων(anōteron legōn,以上說,更早地說)。——αἵτινες(haitines,這樣的;即那些)。——προσφέρονται(prospherontai,被獻上),不是「曾被獻上」。

來 10:9 — εἴρηκεν(eirēken,他說過)(來 1:13;4:3)。

來 10:10 — ἐν ᾧ θελήματι(en hō thelēmati,憑這旨意),不是「藉著這旨意」。ἡγιασμένοι ἐσμέν(hēgiasmenoi esmen,我們已經成聖);一個已完成的動作。「我們成聖」可能是指習慣性發生的事,那將需要 ἁγιαζόμεθα(hagiazometha)。

來 10:11 — πᾶς μὲν ἱερεύς(pas men hiereus,凡祭司確實……),即:當凡祭司……時。

來 10:12 — οὗτος δέ(houtos de,但這一位)。蒂申多夫讀作 αὐτὸς δέ(autos de,但他自己),但反對壓倒性的權威,包括西奈抄本。——προσενέγκας(prosenenkas,獻上後)。

來 10:13 — τὸ λοιπόν(to loipon,至於其餘的,在未來),即 τοῦ λοιποῦ(tou loipou,剩餘的時間)。——ἕως(heōs,直到),帶虛擬語氣 τεθῶσιν(tethōsin,被放置),代替更古典的 ἕως ἂν τεθῶσιν。——τοὺς ἁγιαζομένους(tous hagiazomenous,那些正在成聖的人,或不時成聖的人),τοὺς ἡγιασμένους(tous hēgiasmenous)將是那些已經成聖的人。

來 10:15 — μαρτυρεῖ δὲ ἡμῖν καί(martyrei de hēmin kai,也為我們作見證)。

來 10:16 — ἐπιγράψω(epigraphō,我將銘刻)。

來 10:17 — καὶ-μνησθήσομαι(kai-mnēsthēsomai,且……記念)。阿爾福德不同意幾乎所有近期的註釋家,他認為引文的結論從這裡開始,而不是從來 10:16 的 λέγει κύριος(主說)開始;但儘管對後者有反對意見,我認為他這種結構的困難更大;且他引用的作為這種結構辯護的 καί(kai)的用法例子(來 1:6;2:13;4:5)實際上並不構成類比。——K.]

釋經與評論

來 10:5 — 所以當進入世界時,等等。——διό(dio,所以)指向來 10:4 中所說的不可能性。作者並非在為一個完全明顯且無爭議的教義提供證明;他在此處——直到稍後——也並未表明即使在舊約本身中也表達了這種狀態的意識。誠然,他引用了詩篇 40:7-9 的話,大衛在受膏後、登上寶座前,認識到預言「君王將從猶大而出」的相對應驗,並宣告他與掃羅形成對比,在撒母耳的引導下(撒上 15:22),準備好成就耶和華的旨意,這旨意強調的不是儀式性的祭祀,而是「順服」的獻祭和「意志」的犧牲。但應用的形式並非引文;因為 λέγει(legei,他說)的主語不是大衛,而是基督。此外,由於現在分詞 ἐρχόμενος(erchomenos,進入時)並非等於 venturus(將要來,伊拉斯謨的觀點),而是與 λέγει(他說)在時間上重合,作者顯然不是將詩篇的話視為基督關於祂自己的直接預言。相反,基於舊約與新約的預表關係,他將大衛的話放在基督口中作為祂自己的話,因為這些話是由祂應驗的;他的特殊目的是要突出反預表的大衛在進入世界時,為了獻上自己作為一個全備的贖罪祭,那種自發且自願的行動。由於分詞不是 ἐσελθών(eiselthōn,進入後),我們既不能將其指涉耶穌後來進入祂的公開事奉(布萊克、德韋特),也不能指涉人自覺選擇和意志的年齡(賽 7:16,德里奇)。

但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希伯來文經文是:「你曾為我開了耳朵。」這被亨斯登堡(Hengst.)、馮·格拉赫(von Gerl.)等人,連同古代註釋家(他們也錯誤地翻譯為「鑽孔、穿透」)指涉出 21:6;申 15:17 中提到的習俗,即給那些本可獲得自由卻選擇留在主人自願且永久事奉中的僕人穿耳洞。但我們應該將此表達指涉我們藉著耳朵理解神所表達的旨意,從而學習蒙悅納之祭祀的途徑和方法的能力。作者不應被指責對經文進行任何任意的更改。他在七十士譯本的手抄本中發現了 σῶμα(sōma,身體)的讀法,其中只有極少數且不重要的手抄本有 ὠτία(ōtia,小耳朵)或 ὦτα(ōta,耳朵)。布萊克、呂內曼(Lün.)等人假設 σῶμα 是經文中的一個古老訛誤,源自 ἠθέλησα ΣΩΤΙΑ(ēthelēsa SŌTIA)。但 כָּרִיתָ(karitha,你開了)也沒有被字面翻譯為 ὤρυξας(ōryxas,你挖了)。因此,我們必須假設這種思想的概括化早在希臘文翻譯時就已存在,且更進一步的翻譯 ἐν κεφαλίδι βιβλίου γέγραπται περὶ ἐμοῦ(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事)支持了以下假設:此處說話者正是摩西和先知所見證的那一位,舊約已為祂神聖預定的降臨鋪平了道路(德里奇)。Κεφαλίς(kephalis,小頭)最初是捲軸纏繞的木棍末端的旋鈕名稱,隨後指代捲軸本身,無論是否加上 βιβλίον(biblion,書卷),結 2:9;3:1-3;拉 6:2。路德將該詞翻譯為「首要地、卓越地」,因為有些人將其視為「主要部分」。其他人則將其翻譯為「起初」,彷彿指涉某個確定的段落。在希伯來文經文中,語言是:「我來了,帶著經卷,上面記載了我的事」,指涉申 17:14 及後續經文中的君王法典,君王必須隨身攜帶以作指導。在希伯來文和七十士譯本中,「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之後是「我樂意」,ἠβουλήθην(ēboulēthēn)。在刪除這個詞時,作者將 ἐν κεφαλίδι—ἐμοῦ(在經卷上……我的事)這一子句置於括號中,並使 τοῦ ποιῆσαι(為了行)依賴於 ἥκω(hēkō,我來了),托魯克將其視為古典用法中的完成式,即「我已經來了,我在此」。Εὐδοκεῖν(eudokein,喜悅)在古典希臘文中帶與格,但在希臘化希臘文中帶 ἐν(en,在……中,來 10:38)或經常如本處來 10:6 帶賓格。此外,利 7:37;民 8:8,七十士譯本用單純的 περὶ ἁμαρτίας(peri hamartias,關於罪)來指代贖罪祭,祭祀的觀念從上下文中補充(厄庫門紐斯、呂內曼)。

來 10:10 — 憑這旨意,等等。——θέλημα(thelēma,旨意)並非基督的意志和順服(加爾文、朱斯蒂尼亞尼、卡爾普佐夫等人),而是神的預旨和謀略,這應被視為在永恆中構思、在時間中藉著基督的自由意志獻祭而執行、並在聖經中被視為公開揭示的計劃。Ἐφάπαξ(ephapax,一次而永遠地)不屬於 προσφοράς(prosphoras,獻祭,厄庫門紐斯、施利希廷、斯坦、等人),因為該結構需要冠詞的重複,而是屬於 ἡγιασμένοι ἐσμέν(hēgiasmenoi esmen,我們已經成聖),這表達的不是一種主觀的「成聖」,而是一種客觀的、被接納進入與神真實關係中,以及作為 ἅγιοι(hagioi,聖徒)進入神子民實際交通中的狀態,來 6:10;13:24。這種關係的中保是基督,ὁ ἁγιάζων(ho hagiazōn,那使人成聖者),來 2:11。

來 10:11 — 當凡祭司確實站著事奉時,等等。——καί(kai,且)引入了一個新的對比——即:猶太祭司永無止境卻始終無效且無用的事奉,與彌賽亞那種君王般的安息之間的對比,祂在完成了永不失效的贖罪後,超越了進一步獻祭的需要,坐在神的右邊。在內院中,無人被允許坐下;只有那些在外面守望的人才享有這種特權,而利未事奉被描述為「他在耶和華面前站立」,應按其字面意義理解。來 1:13 及後續經文在與天使的關係中也表達了類似的對比。Περιελεῖν(perielein,除去周圍),意為「從四面除去」,指那纏累並包圍人的罪,來 5:2;12:1。Τὸ λοιπόν(to loipon,其餘的)是直到基督再臨(Parousia)之前剩餘的時間。子句的平行和思想的進展要求我們將來 10:12 的 εἰς τὸ διηνεκές(永遠地)與 ἐκάθισεν(ekathisen,坐下)相連,而不是與分詞子句相連(提奧菲拉克特、路德、本格爾、伯梅、拉赫曼等人)。基督獻祭的 ἐφάπαξ(一次而永遠地)是來 10:1-10 思想的重擔與冠冕;在來 10:11-14 中,在一次而永遠完成的獻祭之後,那永恆的寶座佔據了前景(德里奇)。與現在分詞 ἀγιαζομένους(hagiazomenous,正在成聖的人)相連的完成式 τετελείωκεν(teteleiōken,已經使完全),表明此處指的不是基督徒在生命終點達到的主觀完全,也不是像耶穌那樣藉著受苦中的順服而保持的完全(來 5:9;12:2);而是指那些已經成為基督大祭司工作主體的人,被遷入那種在神眼中客觀且永恆有效的完全狀態中,這是律法及其眾多且不斷重複的儀式和祭物所無法確保的(來 7:19;9:9;10:1)。聖經證明由耶利米書 31:31-34 中選取的一段組成,該段已在來 8:8-12 中引用。

教義與倫理

  1. 大衛的話在舊約內部表達的不是律法主義的,而是福音派的祭祀觀念,這些話被放在基督口中,作為祂進入世界時所說的,顯示了基督在自覺的「前存在」中,將自己定為在完全順服父旨意下的自願祭物,父的旨意因此與子的旨意合而為一。
  1. 此外,即使在舊約中,順服也被置於動物祭祀之上,因此這也被宣告為祭祀,甚至是真正的祭祀,這為以下教義提供了聖經證明:基督在完全且充滿愛的順服中自願獻上自己,是蒙神悅納的真正
  1. 那位坐在上帝右邊、登基的君王祭司,祂等待著所有仇敵被完全制服,這並不意味著在祂第二次降臨之前,祂個人處於無所作為的狀態;相反地,這與那些永遠無法達到終極目標的地上祭司之活動形成了對比,表達了中保那種崇高的安息。這位中保在每一種關係中都已達到了完美的目標;祂在亞倫體系的高級祭司職分中,預表性地宣告了挽回祭的理想,並將其付諸實現;如今,祂永遠領受了麥基洗德君王祭司職分中所預言的地位——一個免除未來祭祀、充滿無限尊崇、榮耀,並擁有賜福能力的地位。

講道與實踐

我們救贖的有效因是上帝永恆恩惠的旨意;功德因是耶穌基督與祂個人的犧牲。——沒有任何受造物有能力使世界與上帝和好;但耶穌基督的代贖犧牲,使罪惡得以徹底消除,使成聖者得以完全,這成為了可能。——我們不必懼怕上帝任何隱藏的預旨;我們反而應該根據祂已啟示的旨意來規範自己與萬事。——在耶穌基督為我們的救贖獻上自己這件事上,彰顯了上帝公義與恩惠旨意的完美和諧。——十字架是基督一次獻上祂的血作為挽回祭,並獻上祂的身體作為成聖之祭的祭壇。——順服上帝的旨意不僅賦予我們所獻之祭價值,它本身就是最好的祭物。——獻祭怎能帶來罪的赦免呢?

斯塔克(Starke):——在上帝眼中,罪必然是一種極其巨大的邪惡,因為除了基督那至聖的犧牲之外,沒有任何其他途徑——無論是行為、順服或祭祀——能為罪作代贖並將其除掉(彼前 1:19;約壹 1:18)。——耶穌基督是整本聖經所啟示的唯一對象,凡想要獲得罪得赦免與永恆福分的人,都必須指向祂(徒 10:43)。——舊約中無數的祭祀,若非預表了彌賽亞那完美的挽回祭,在上帝眼中絕不可能有絲毫的悅納;而彌賽亞的祭祀,是上帝早已聞到的馨香之氣(弗 5:2)。——看看你的耶穌為你受了多少苦;你難道不該為祂甘心受一點苦嗎?(約 18:4;彼前 2:21)。——若不在基督裡,任何對上帝的敬拜都不可能蒙上帝悅納。——舊約的敬拜是沉重且壓抑的;我們無法充分感謝上帝,因為在基督裡我們已從中得釋放。如今若有人不願事奉上帝,他將更無藉口,且會受到更重的審判(加 5:1)。——我們有義務每天事奉上帝,且永遠無法事奉得完全(路 17:10;啟 7:15)。——凡與基督一同受苦、在基督裡得勝的人,必將與基督一同得著榮耀的尊崇(提後 2:11-12;啟 3:21)。——我們可以藐視我們的仇敵;在基督裡我們必得勝;但他們必被傾覆並俯伏在地(羅 8:34 及後文)。——你信任一個可信的人;若不相信那位親自作見證、宣告基督的犧牲足以赦免我們罪的真神,那將是羞恥的(約壹 5:9)。——僅僅口中掛著主的律法並以此自誇是毫無意義的;但凡將律法刻在心上並持守的人,才是蒙上帝喜悅的。

里格(Rieger):——賦予耶穌犧牲永恆價值的原因,在於其中一切都是按照上帝的指示與旨意執行的。——成聖包含了人類恢復過程中的所有不同要素:呼召、稱義、榮耀。——聖靈也樂意關心並參與上帝為我們這些可憐罪人所立的恩典之約。祂喜悅地認可我們在其中所邁出的每一步。——基督的恩惠,祂單一犧牲所帶來的祝福,為上帝的愛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使上帝對我們這些蒙恩者感到喜悅;隨著上帝的愛而來的,是聖靈更豐盛的團契。——在基督聖靈的推動下,聖子的言語被聖潔的人記錄下來,於是整本舊約聖經逐漸形成,其中包含了那位將要來臨者的應許與義務;即使在十字架上,祂的注意力也集中於此,直到祂看見一切都已成就。

施萊馬赫(Schleiermacher,節慶講道):——救贖主的死,是所有祭祀的終結:首先,因為不再需要對罪進行其他的紀念,否則就必須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重複;其次,因為罪如今已真正被除掉,這種不足的臨時輔助手段已不再需要。

霍伊布納(Heubner):——我們身體以及整個感官世界的價值,在於它們是聖靈的媒介與工具。——上帝從不喜悅那些沒有悔改與信心所獻的祭;它們充其量只能持續到基督來臨為止;最終,上帝僅將它們視為預表。——基督在祂仇敵的一切反抗中、在一切反對祂、祂的教義與祂教會的努力中,持續掌權,這是我們與上帝和好以及最終獲得完全福分的保證。——罪得赦免是我們領受聖靈的條件。——基督帶著祂神聖的受苦、愛與完美的順服,是上帝唯一能獲得無限喜悅的事物,也正因如此,祂才能恩慈地看待人類。

門肯(Menken):——我們完美的中保與大祭司在進入天上的至聖所時,立即獲得了神聖的威嚴與普世的主權,這與利未大祭司在神聖寶座的陰影象徵前那短暫而恐懼的等待形成了榮耀的對比;但這也向我們保證,我們在天上的永恆大祭司那裡,擁有我們得救所需的一切,以及最完全的完美。祂是一切,並擁有一切。


腳註

[5] 來 10:6。—ηὐδόκησας 是 Lachm. 和 Tisch. 採用的形式(繼 A. C. D*. 之後),應優於 εὐδόκησας。

[6] 來 10:8。—根據 Sin. A. C. D*., 17, 23, 57,應讀作複數 θυσίας καὶ προσφοράς,而非單數,後者重複了來 10:5 的詞,且在 Sin. 中被校對者替換。

[7] 來 10:8。—Sin. A. C., 37, 46, 71, 73 中缺少 νόμον 前的冠詞。

[8] 來 10:9。—在 τοῦ ποιῆσαι 後的 ὁ θεός 是從來 10:7 插入的,應與 Sin. A. C. D. E. K., 17, 39, 46 一起刪除。

[9] 來 10:11。—權威版本在 ἰερεύς 和 ἀρχιερεύς 之間有所分歧。語意要求前者,這在 Sin. 中也有出現。

[10] 來 10:12。—Sin. A. C. D*. E., 67**, 80, 116 的權威性要求使用 ον̓͂τος δέ 而非 αὐτὸς δέ。

[11] 來 10:16。—與 D***. E. J. K. 及大多數小寫抄本所讀的 ἐπὶ τῶν διανοιῶν 不同,應與 Sin. A. C. D*., 17, 31, 47 一起優先採用 ἐπὶ τὴν διάν.。

[12] 來 10:17。—與其讀 μνησθῶ,不如與 Sin. A. C. D*. E., 17 一起讀 μνησθήσομαι。Sin. 將前者作為校對版本。


希伯來書 10:19-25

第二部分


基於前述討論的勸勉、警告與應許 I 藉著對基督第二次降臨的參照,迫切要求在基督徒團契中堅定、不移且活潑地持守基督信仰

來 10:19-25

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20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23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24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釋經與批判

來 10:19。—坦然進入,等等。—基督徒作為基督徒所發現自己擁有的 παῤῤησία(信心、坦然),在此處也不是指自由,或一種合法的權利(Erasm., Grot. 等),而是指那種意識到並運用其權利,以及在宣告中運用其自由的喜樂與自信的精神。ἐν τῷ αἵματι 這幾個字,不應像 Bl., Stier 等人那樣僅僅指 εἵσοδον(進入),而應指整個子句;因為這裡所指的並非如來 9:25 那樣指耶穌作為大祭司的進入(Heinrichs),也不是指我們藉著耶穌的血所作的進入,而是指我們在進入這件事上的 παῤῤησία,這種 παῤῤησία 的基礎與起源在於耶穌的血(弗 3:12)。這種進入,構成了通往至聖所的門戶,其本質上是一條 ὁδὸς πρόσφατος καὶ ζῶσα(又新又活的路),並作為這樣的一條路,已由我們的 πρόδρομος(先鋒,來 6:20)和我們的 ἀρχηγός(元帥,來 2:10)耶穌為我們所祝聖。Ἤν 被 Seb. Schmidt, Hammond 等人錯誤地指代為 παῤῤησία。形容詞 πρόςφατος——「新近宰殺的」,現在指向一個事實,即它先前並不存在,而是由耶穌的犧牲之死所開創的(Theodoret 與大多數人持此觀點),而非指其永恆的新鮮感(Ebr.)。術語 ζῶσα,「活的」,強調了其生命力與內在功效(Hofm. Del.);而非指其作為產生生命的終點(De Wette),也不是指其不朽性(Bl.),更不是指那些行走其上之人的特質(Stier, Ebr. 等)。作者所談論的並非基督徒的主觀關係,而是一個客觀的媒介,它在形象上被指定為一方面是 εἴισοδος(進入),另一方面是 ὁδός(路),但通過添加的限定詞,它立即從名稱所包含的意象限制中脫離出來,進入了意象所代表的道德真理領域。屬於這一意象的還有將耶穌的肉身指定為幔子,通過這幔子,這條又新又活的路通向至聖所。將 διὰ τοῦ καταπετ. 與 ἐνεκαίνισεν 連接起來(Schlicht., Böhm., Hofm., Del.),需要將 διά 視為工具性的;但幔子不可能是祝聖的手段,也不可能是通往至聖所之路的可能性;它需要被廢除或撕裂,以便為教會打開入口。因此,我們必須將 διά 視為局部的,並將其與 ὁδόν 連接,理解為 οὖσαν 或 ἄγουσαν。(Alford 亦如此。然而,將 σάρξ,肉身,立即加在 καταπέτασμα 之後,似乎使人認為作者在心裡同樣將 διά 的工具性用法與局部用法視為同等重要。我們在局部上通過幔子進入,在工具上通過肉身,即基督被釘的身體進入。——K.)。

來 10:21。—治理上帝家的大祭司。—Klee, Klein 等人將 ἱερέα μέγαν 一詞合起來視為「大祭司」。但我們基督徒所擁有的祭司,作為那位坐在上帝右邊、作為 rex sacerdotalis(君王祭司)登基的祂,被稱為一位偉大的祭司,高於任何其他祭司職分(來 4:14)。對於 οἶκος τοῦ θεοῦ(上帝的家),Theophyl., Bl., De W., Lün., Riehm 等人理解為「天堂」或「天上的聖所」;Theodoret, Œc., Calov, Este, Thol., Ebr. 等人理解為「信徒的家庭」,即上帝兒女的家族;而 Del. 則試圖將這兩種概念結合起來。前者的參考點支持上述的 εἴσοδος τῶν ἁγίων(進入聖所)以及將基督指定為天上的聖所的 λειτουργός(執事,來 8:2,參來 9:11),作者對其永久的祭司職能作了頻繁的參考。(支持另一種解釋的是作者對 οἶκος 的使用,來 3:2 及後文,它被應用於摩西所建立的教會,以及基督所建立的新約教會,但在書信中(除非此處)並未應用於聖所。後者的含義同樣與上下文協調,事實上更直接地旨在激發作者現在努力喚起的希望與信心。該短語的含義可能存在疑問,但我傾向於支持後者。——K.)。

來 10:22。—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等等。—作者先前已清楚說明了基督徒所享有的兩大特權,這不僅提供了客觀的可能性,也提供了接近並親近上帝的實際誘因與動機。他現在首先提到了 προσέρχεσθαι(親近)可以且必須發生的主觀條件,即:存著誠心(ἐπ’ ἀληθινῆς καρδίας,賽 38:3)和充足的信心(ἐν πληροφορίᾳ πίστεως),然後在一個分詞子句中,提到了他們對此的實際適應性。那達到內心的灑禮,其結果被稱為我們心中對邪惡良心的消除——從罪疚中淨化——顯然是指用基督的血所作的灑禮(來 9:14;來 12:24;彼前 1:2),藉此祂生命的贖罪獻祭被應用於個人,而他作為從罪污中得釋放的人,得以在上帝面前進行祭司事奉;正如舊約的祭司在祝聖時,也接受了類似的血灑禮(出 29:21;利 8:30);甚至在立舊約時,全體百姓也都灑上了立約祭牲的血(出 24:8)。因此,我們將此語言指代為基於挽回祭的稱義,而非成聖(Beng., Menk., Stier)。

來 10:23。—身體用清水洗淨了,等等。—另一種利未式的潔淨與成聖形式是用清水洗淨,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祝聖時也必須接受這一點(出 29:4):祭司們每當進入聖所時,在進入聖所之前,也要從銅盆或洗濯盆中洗手洗腳(出 30:20 及後文;出 40:20 及後文);而大祭司在贖罪日當天,則必須全身沐浴(利 16:4)。這裡顯然是指向這一儀式,正如 σῶμα(身體)一詞所顯示的,我們不應像 Calv. 等人那樣根據結 36:25 將水視為聖靈澆灌的象徵,或視為一般罪惡的洗淨(Limb. Ebr. 等),更不應直接指代基督的血(Reuss)。我們必須明確承認這是指洗禮(弗 5:26;多 3:5)。因為洗禮構成了從客觀救贖體系到通過恩典進行主觀挪用的過渡點,這種恩典憑藉神聖的安排,以聖禮的方式賦予人,並在自身中包含了和好與稱義者對聖潔的義務(羅 6:3 及後文;彼前 3:21);並且實際上也產生了罪的洗淨(徒 22:18;林前 6:11)。在語法上,這個子句構成了從勸勉的第一部分到第二部分的過渡,如果兩個分詞子句都被指代為前面的 προσερχώμεθα(Pesh., Primas., Luth., Bl., De W., Del. 等),或者指代為後面的 κατέχωμεν(Hofm.),那麼這部分勸勉將完全缺乏聯繫。支持將 καὶ λελου. 與 κατέχωμεν 連接(如 Thol., Lün. 等所持觀點)的另一個事實是,洗禮與 ὁμολογία(承認)相連,這既可以表示對希望的積極承認,也可以表示其對象為基督徒希望的被動宣告。賦予堅定理由的子句使我們想起林前 1:19;林前 10:13;帖前 5:24;帖後 3:3。

來 10:24。—又要彼此相顧,等等。—同樣由 καὶ 連接的勸勉的第三部分,涉及對教會成員的愛之義務,特別是關於他們當時的處境,而第一部分涉及信心,第二部分涉及希望。他們相互警醒的目的是一個 παροξυσμός(激發),(雖然在新約其他地方,它在壞的意義上表示激動與惱怒,如徒 15:39;林前 13:5),但這裡正如在古典著作中有時所見,後面的經文顯示它是以好的意義使用的。

來 10:25。—不可停止,等等。—這些話既不適用於對教會義務的忽視(Bl.),也不適用於在教會陷入危險、困苦與需要時拋棄她(Böhm!)。因為 ἐπισυναγωγή 從未表示基督徒團體(Calv., Just., Bl. 等),而僅表示聚會、會眾(瑪 2:7;帖後 2:1),只有 ἑαυτῶν 將其限制為讀者,作為一個基督徒與敬拜的聚會(Chrys. 與大多數人)。附帶的子句 ὡς ἔθος τισίν 顯示,有些人已經開始退出宗教聚會,但這並不意味著「正式的背道,而僅僅是一種忽視,標誌著熱心的減退,距離背道並不遙遠」(Del.)。基督再臨的日子在這裡被稱為「那日子」(ἡ ἡμέρα),正如林前 3:13 一樣簡單。ὅσῳ 的構造不應與 ἐγγίζουσαν 連接,而應與 βλέπετε 連接 = ὅσῳ μᾶλλον。


希伯來書 10:26-31

II 上帝最沉重且不可避免的審判,臨到背離已承認之基督真理的人身上

來 10:26-31

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尚且不得憐恤,憑兩三個見證人就要被處死,29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30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31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 來 10:26。—ἑκουσίως γάρ,因為故意地,ἑκουσ 顯著地站在分詞之前。—ἁμαρτανόντων ἡμῶν,我們犯罪,在我們犯罪的情況下——現在分詞表示一種習慣性和持續的狀態;但似乎沒有什麼要求我們像 Alf. 那樣將其轉移到審判的實際日子。將其指代為一個完全背離上帝之人在今生的狀態,似乎更強有力,也更自然。—μετὰ τὸ λαβεִν,在領受之後。—τὴν ἐπίγνωσιν,認識——不僅僅是 γνῶσις——即心智已經有意識地指向並承擔了其見證的知識。—ἀπολείπεται,作為邏輯結果而剩下:καταλείπεται,作為歷史事實而留下,參來 4:1;來 4:4。

來 10:27。—Πυρὸς ζῆλος ἐσθίειν μέλλοντος,一種憤慨,或即將吞噬的火的熱度。

來 10:28。—ἀθετήσας τις,任何人,在廢棄之後。

來 10:29。—ὁ καταπατήσας,踐踏者——κοινόν,平常的,普通人的(De W., Del., Alf. 等),或(如 Thol., Lün., Moll 等)=ἀκάθαρτον,不潔的,污穢的。——K.]

釋經與考證

希伯來書 10:26若我們故意犯罪,等等。——此處所指的並非一般蓄意且嚴重的罪,而是指重生後背離基督教的背道(apostasy),這一點從整體的措辭中顯而易見。Ἑκουσίως(hēkousiōs,故意地)與希伯來書 5:2 中的 ἀγνοοῦντες(agnoountes,不知情的)和 πλανώμενοι(planōmenoi,迷途的)形成對比:現在式 ἁμαρτανόντων(hamartanontōn,犯罪)標誌著習慣性的行為,與短暫的否認形成對比:這種背道發生在 ἐπίγνωσις τῆς ἀληθείας(epignōsis tēs alētheias,對真理的充分認識)之後,這既是對真理在理論上與實踐上的認可,也是對真理蓄意且自覺的擁抱;隨之而來的是再也沒有任何贖罪的祭物,取而代之的是(ἀπολείπεται,正如希伯來書 4:6 所用)一種 ἐκδοχή(ekdochē,期待),其可怕程度因修辭性的 τὶς(tis,某種)而加劇。Πυρὸς ζῆλος(pyros zēlos,火的嫉恨)不應被視為單一概念,即「火熱的熱心」或「嫉妒」(如路德等人的觀點),因為隨後的「部分」取用了「火」的屬性,將其視為位格,正如希伯來書 12:29 中神自己被稱為 πῦρ καταναλίσκον(pyr katanaliskon,吞滅的火)。Ἐσθίειν(esthiein,吞吃)指的不是毀滅性的「消滅」,而是指對火刑所帶來的感官上、自覺性的痛苦。這些表達強烈地使人想起七十士譯本(LXX)中的以賽亞書 26:11。希伯來書 10:28 中的話語顯然是指申命記 17:6,該處同樣不是指違反個別誡命,而是指破壞聖約(covenant)並為了偶像崇拜而離棄神。因此,這構成了下文平行的基礎。

希伯來書 10:29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等等。——Δοκεῖτε(dokeite,你們想)將關於此案的裁決權交給讀者判斷,對此案已無疑義:ἀξιωθήσεται(axiōthēsetai,將被視為配得)將神描繪為衡量罪惡大小的那一位,並因此根據先前(不定過去式分詞)罪行的事實來裁定 τιμωρία(timōria,刑罰)。ἐν ᾧ ἡγιάσθη(en hō hēgiasthē,在其中他已成聖)這句話(除 A 手抄本和金口若望外,其餘版本一致)將聖約的血指定為那種其成聖影響——即憑藉代贖(atonement)與潔淨,使人與神及其子民建立真實的聖約團契——已經被經歷過的血。因此,此處的 κοινόν(koinon)無疑是指「不潔」(武加大譯本、路德、格勞秀斯、托魯克、埃布拉德、呂內曼、里姆等),而非「普通」(敘利亞語譯本、義大利語譯本、厄庫梅尼烏斯、狄奧菲拉克特、貝扎、施利希廷、本格爾、布萊克、德·韋特、比斯平、德利奇等)。關於 πνεῦμα τῆς χάριτος(pneuma tēs charitos,恩惠的靈),布萊克、德·韋特、呂內曼將其理解為作為恩惠(grace)恩賜的聖靈;但根據希伯來書 13:9、13:25(參照撒迦利亞書 12:10),將其理解為恩惠的有效原則更為正確。伯姆、德利奇、里姆等人持後者觀點。第一處引文來自申命記 32:35;第二處來自申命記 32:36(重複見詩篇 135:14)。在這兩處經文中,其含義皆為耶和華將藉由祂的司法統治,為祂的子民向敵人伸張權利。原文的這一含義在此處也必須維持,因為在作者的觀念中,τὸν λαὸν αὐτοῦ(ton laon autou,祂的子民)指的是新聖約的神的教會(德利奇),這一點被布萊克、德·韋特、呂內曼所忽略,他們將這些話理解為對子民的審判,而非為子民的審判。第一處引文偏離了希伯來文文本,且與七十士譯本(LXX)的差異更大;但與羅馬書 12:19 一致,後者還包含了原文所缺少的 λέγει κύριος(legei kyrios,主說)。因此,布萊克、德·韋特、德利奇、賴歇推斷該引文是從羅馬書轉引而來;而邁耶(《羅馬書》12:19,第 3 版)則認為是昂格魯(Onkelos)的意譯,呂內曼則相反,認為這是一種通行的諺語形式,是此處與羅馬書中引文的共同來源。

教義與倫理

  1. 遵循剛才所闡述的、具有正當要求之訓誡的最直接動機,在於背離基督的巨大危險及其後果的可怕性。
  1. 悔改的罪人確實可以懷著順服的靈,選擇落在神的手中,而不是落在人的手中(撒母耳記下 24:14;便西拉智訓 2:18)。然而,破壞聖約者與背道者,若已對先前所承認的真理產生敵對且徹底的否認,就不能再重新悔改(希伯來書 6:4-8),此後也不可能再獲得罪的赦免。律法的祭物無法帶來真正的挽回祭(propitiation);自創的祭物甚至不具備預表論(typology)和應許的性質。如果那唯一真實的代贖祭物——神的兒子及其寶血——在考慮到先前對其成聖能力的經歷後,仍被視為無用而遭拒絕,且恩惠的靈被輕蔑與藐視,那麼不僅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取代這種被拒絕與蒙羞的祭物,而且對於那些蓄意且肆意破壞所有先前恩惠影響的人來說,這祭物本身也無法再發揮救贖的影響力。
  1. 蓄意犯罪(peccatum deliberatum)與無知之罪(peccatum ignorantiæ)之間的區別,並不像通常所認為的那樣固定且僵化:在犯罪中存在著對真理的認識,只是罪人拒絕讓這種認識發揮作用。那層覆蓋在良心上的謊言藉口之面紗,本想揭開,卻被以痙攣般的力量緊緊抓住。當基督教真理曾被聖靈見證,卻在由較小的背信行為演變而來的背道中,不僅被否認,甚至被褻瀆時,我們必須特別強調這種內在掙扎與對真理抗拒的特質。客觀真理的衝突變得越發激烈,與此同時,在背道者的內心深處,那種仍在某種程度上主張自身的真理也在進行著衝突(托魯克,參見《神學研究與評論》,1836 年,第 2 期)。
  1. 在這樣的背道之後,理所當然地,除了審判之外別無期待。這審判將由神以其神聖本性中完全活潑的能量來執行,正如祂那不欺人的話語所無誤宣告的那樣;其可怕程度將與新聖約恩惠的豐富與啟示的完全成正比。

講道與實踐

我們所領受的恩惠之偉大,與背道的罪惡及刑罰的可怕程度有著直接的關係。——神的手伸展在時間與永恆之中,對於背道者而言,這帶來的恐懼與毀滅,並不亞於對信徒帶來的安慰與幫助。——神的審判來得緩慢但確實;然而,在審判之前,總有恩惠的提供與對藐視者的警告。——將神的恩惠變為放縱的人,再也無法從祂的憐憫中獲得希望。——在沒有對耶穌基督代贖祭物的信心(faith)的情況下,對神聖審判的期待,是沉淪的預嘗。——神的憤怒燃燒得與祂的愛一樣熾熱,其打擊既確實又公義。

斯塔克(Starke):——若要有另一個祭物,就必須有另一個彌賽亞;神必須藉著祂奠定一個全新的救恩基礎;必須為獲得救恩建立一套完全不同的體系;因此,神必須同時親自廢除那藉著基督所揭示的道路與所奠定的基礎。既然這絕對是不可能的,那麼任何人在基督之外得救也是同樣不可能的;為他代求的任何其他挽回祭也是不可能的。——神的審判不僅本身可怕,不虔誠者在自身內心所感受到的那種折磨人的恐懼與預嘗,在地上就如同地獄一般。——大罪應得大刑罰;因此,那些放縱自己犯罪的人,不應對自己所受的報應感到驚訝(耶利米書 2:19)。——對背道者有三個見證人:賜下祂兒子的父;其寶血被踐踏的子;以及被他凌辱的恩惠之靈。——你若看見背道者與不虔誠者安然行走,要相信他不會免受懲罰;神在恰當的時間精確地做一切事;因此祂必迅速紀念他(那鴻書 1:2)。

哈恩(Hahn):——神對藐視其恩惠之人的憤怒,其嚴厲程度與祂恩惠的偉大程度成正比。

里格(Rieger):——主耶穌被歸於恆久忍耐(希伯來書 10:13),但信徒被歸於充滿希望的等待(希伯來書 9:28):相反,不信者陷入可怕的恐懼中,其中許多曾被無畏地聽過的神的話語,以可怕的力量回歸。——不結果子的葡萄樹在每一棵樹之前被當作火的燃料(以西結書 15:6-7);因此,被濫用的愛與被忽視的恩惠會喚起更大的憤怒。——我們那剛硬且麻木的心有一個巨大的欺騙,即認為律法中威脅的死刑(石頭打死等)比那僅在未來與不可見領域中生效的更重刑罰,對我們影響更大。——「吃我飯的人,用腳踢我」,這是耶穌對祂出賣者正當的抱怨。

霍伊布納(Heubner):——背道有更隱蔽的,也有更公開的。——離棄唯一的救主與中保(mediator),使我們處於挽回祭的範圍之外。——背道者遭受雙重懲罰;首先是在等待中,然後是在實際經歷中。——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聽到了對粗心且無原則地改變宗教信仰之罪的嚴肅見證。

門肯(Menken):——主審判祂的子民,祂必報仇並拯救他們。——報仇是神聖威嚴的特權。我們不應承擔這一點,而應避免一切私人的報復,並懷著耶穌基督的愛,將那些在思想與行為上抵擋基督教、並因福音緣故成為我們敵人的人,交託給神的憐憫;這一點尤為重要,因為那些因此而恨惡、誹謗與虐待我們的人,除非他們停止不義,否則將無法逃脫神的報應。

腳註

[14] 希伯來書 10:30。——λέγει κύριος(主說)這幾個字在西奈抄本、D、17、23、67** 以及大多數古代譯本中確實缺失,但有 A、D、E、K、L、菲洛克塞努斯譯本的權威支持,並由後人在西奈抄本中補上。參見希伯來書 10:29 的註釋結尾。

[15] 希伯來書 10:30。——我們應當根據西奈抄本、A、D、E、K、31、73 讀 κρινεῖ κύριος(主必審判),而不是公認文本(lect. rec.)的 κύριος κρινεῖ。除了西奈抄本和 A 之外,這些手抄本在前面還有 ὅτι(因為),正如七十士譯本申命記 32:36;詩篇 135:14。在西奈抄本中,這一變動是由校對者引入的。


希伯來書 10:32-39

III 那些忍耐到底的人,等待著進入福分;讀者藉著他們已經表現出的堅定,激發了這種希望。

希伯來書 10:32-39

32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33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34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在捆鎖中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在天上。35所以,不可丟棄你們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37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38只是義人必因信心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釋經與考證

希伯來書 10:32你們要追念往日,等等。——ἀναμνησθῆναι(anamnēsthēnai)通常與所記憶對象的賓格連用,簡單的 μνησθῆναι(mnēsthēnai)則與屬格連用。φωτισθέντες(phōtisthentes,蒙了光照)指歸信基督教,即從黑暗的權勢下被遷入光明的國度,使真理在靈魂中找到認可與有效的運作,基督不僅僅是被相信並被讚美為世界的光,而且作為公義的日頭在靈魂中照耀。——金口若望關於苦難的爭戰評價極佳;「他沒有說『試探』,而是說『爭戰』,這是一個極高讚譽的詞」。——οὕτως(houtōs,這樣)有人將其指代為在「堅定」中行走,大多數人則指代在「苦難」中行走。只有後者在 τοῦτο μέν—τοῦτο δέ(一方面……另一方面)從屬於 ὑπομείνατε(hypomeinate,忍受)時才是可接受的,這展示了他們所表現出的「忍耐」的不同模式。第二部分中的 οὕτως 只能指代前文提到的特徵。τοῦτο μέν—τοῦτο δέ 在新約中僅見於此處,是完全古典的用法。

希伯來書 10:36行完了神的旨意。——本格爾錯誤地將不定過去式分詞 ποιήσαντες(poiēsantes,行完)指代讀者在歸信後立即進行的先前基督教行為。[從語法上考慮,這段經文可能支持這一點,儘管我認為完成時分詞會更自然。無論如何,ποιήσαντες 無疑是指在忍耐(hypomonē)影響下未來要做的行為。但即便如此,更好的翻譯是「行完之後」,還是「藉由行完」,或是兩個並列動詞「可以行完並得著」,仍有疑問。實質上,它們在這裡會得出相同的結果;儘管在其他類似結構的情況下,差異可能很重要。但上下文通常會決定正確的結構。——K.] 此處的「神的旨意」並非如希伯來書 10:7 等處所指的神的救贖目的與計畫(其成就成為基督一生的大目標),而是指聖徒被要求去完成的神的旨意,但這並非指其最普遍的性質,即作為簡單的生活準則(托魯克等人);也不是僅限於藉著兒子之祭物所實現的成聖(布萊克);而是特別指忍耐到底的堅定(狄奧菲拉克特、呂內曼、德利奇)。

此處的「應許」(ἐπαγγελία)與其他幾處一樣,是指應許的實質,即被應許之物。

希伯來書 10:37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等等。——μικρὸν ὄσον ὄσον(mikron hoson hoson)= 一點點,多麼、多麼短暫的時間!這構成了希臘語中極少數通過重複來表達最高級的例子之一,很可能取自以賽亞書 26:20;在與 ἔτι(eti,還)的聯繫中,在我們的經文中,就像約翰福音 14:19 中的 ἔτι μικρόν(eti mikron),將其視為一個獨立的名詞性從句,比視為用來引入自由引用的哈巴谷書 2:3-4 的確定時間賓格要好。原文是:「如果它遲延(即異象),就當等候;它必臨到,必不遲延。」主體是耶和華的審判對迦勒底世界霸權的推翻。七十士譯本(LXX)本身建議了經文的轉折,通過翻譯為 ὅτι ἐρχόμενος ἥξει(因為那要來的必來),將其應用於一個人,我們的作者通過加上定冠詞使其更加具體。原文隨後補充:「看哪!他的心高傲,不正直(指迦勒底人);」相反,七十士譯本則為:「如果他膽怯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Ὑποστέλλειν,最初用於「降帆」,後用於「膽怯地退縮」)。隨後是從句:「但義人必因我的信心得生」(梵蒂岡抄本);或「但我的義人必因信心得生」(亞歷山大抄本)。格勞秀斯補上了 τὶς(某人),德·韋特補上了 ἄνθρωπος(人)。加爾文認為這段經文的目的不是直接且正確的引文,而僅僅是原文的自由應用,他將結尾從句置於作者口中,並將 ἡ ψυχή μου(hē psychē mou,我的靈魂)理解為作者的靈魂,而非神的靈魂,或(如厄庫梅尼烏斯所言)基督的靈魂。對於 ἐσμέν(esmen,我們是),格勞秀斯、卡爾普佐夫等人補上了 τέκνα(兒女)或 υἱοί(兒子)。將其視為嚴格古典希臘語的「所屬屬格」更好。對 ζήσεται(zēsetai,必得生)的暗示,以及與 ἀπώλεια(apōleia,沉淪)的對比表明,περιποίησις ψυχῆς(peripoiēsis psychēs)不應像路德、加爾文等人那樣理解為「靈魂」;同時我們也不應像埃布拉德那樣,將其指代為在耶路撒冷即將到來的毀滅中逃脫的肉體生命,而是指「永生」,對應於帖撒羅尼迦前書 5:9 中的表達 εἰς περιποίησιν σωτηρίας(eis peripoiēsin sōtērias,以致得救)。

教義與倫理

  1. 遵循希伯來書 10:19-25 訓誡的第二個動機,在於對先前在苦難中表現出的堅定之鼓舞人心的回憶;這種堅定必須在信心中繼續保持,並伴隨著巨大的應許,這些應許將在耶穌基督再臨時得到完美實現。
  1. 歸信基督,因為它將生命的真光引入靈魂,確實藉由這道恩惠之光的光芒,給予信徒稱義(justification)的確據,並在承認真理的同時,獲得了救恩的經歷;由此產生了內心的寧靜、良心的安息與靈魂的平安。但由於歸信者仍留在世上,不久便會在苦難中產生一場巨大且不斷重複的爭戰。藉由毀謗與患難,部分是親身忍受,部分是藉由同情那些在同樣苦難環境中行走基督徒道路的同伴,神的孩子們成了世人嘲笑的戲景。
  1. 在背道的情況下,先前所獻的祭物將是徒勞的;迄今所忍受的苦難也將是白費的。相反,在指定的苦難爭戰中保持堅定的人,不僅獲得了信心力量的實驗性見證,還藉此獲得了勇氣與力量,以及希望的振奮與最終的勝利。
  1. 對於不可毀壞且不可剝奪之財產的確據,不僅在我們失去世俗財物時幫助我們,還使信徒在暴力行為下成為喜樂的受難者,並甘願分享受壓迫者的苦難。因為為耶穌的名,並因著對神負責的良心而受苦,是一種榮譽與恩惠(使徒行傳 5:41;彼得前書 2:20)。
  1. 賞賜的報償來得與主自己一樣確實,祂已經在路上。但正如那些在信心中堅持到底的人獲得生命是確定的,那些膽怯退後之人的毀滅也同樣確定。因此,信心在對主的持久信靠中,是獲得救恩的必要條件,而主的降臨則是其必要的手段。但信徒在苦難的爭戰中,以及在等待神應許實現的過程中,特別受到這種確據與清晰視野的堅固,即等待榮耀黎明到來的時期,不過是轉瞬即逝的一段時間。

講道與實踐

從回憶往昔在信心中勝利忍受的衝突與苦難中獲得的幫助與安慰。——在信心中開始,卻不能堅持到底,導致徒勞的犧牲、虛空的希望與無果的苦難。——獲得所應許的福分之前,必須先完成神的旨意:但若沒有在苦難中證明自身的活潑信心,這是不可能發生的。——在自己與他人的苦難中檢驗一個人的信心。——在這個世界上,基督徒被分配了多樣的苦難爭戰;但隨之而來的是巨大的應許與豐厚的賞賜。——世俗財物的損失是如何被承受,並被天上更崇高且永久的財產所取代的。——為什麼沒有信心就無法獲得生命。

斯塔克(Starke):——基督徒是神的戰士,必須處於永恆的衝突中;因此,他們也期待著天上的呼召為他們準備的榮譽花冠。——在一切患難與逼迫中,什麼能安慰我們?對天上永恆福分的希望。——患難與逼迫是基督徒的標誌;如果他們身上沒有這些,他們的基督教信仰就缺少了什麼(提摩太後書 3:12)。——基督徒不僅有義務同情不幸者,而且要盡可能地幫助他們。——觀察基督國度及其成員的特徵;那就是行善與受苦。這是奇妙的,但卻是有益的;它必須為巨大的善服務(詩篇 109:5)。——在疾病、痛苦與苦難中,對我們恩慈之神的信靠勝過一切藥物;這是一種經過驗證的方法,必然帶來幫助。——注意了,靈魂啊!僅僅開始爭戰是不夠的;你還必須完成它,並相應地以忍耐武裝自己。因為凡退後的,主心裡就不喜歡他;不,他退後以致沉淪。——基督徒絕不可因不耐煩而使自己的十字架比實際更重,而應在安靜與希望中獲得力量(耶利米書 30:15)。——現今的苦難是短暫且輕微的(哥林多後書 4:17;以賽亞書 54:7;詩篇 30:6);因此,我們絕不可讓十字架下的時間顯得漫長。——帶來救恩的信心不是死物,而是活潑的本質,並能產生生命(加拉太書 2:20)。——啊!這應該是我們在世上最大的關切,即拯救我們的靈魂,尤其是因為我們正處於失去它的迫切危險中。

里格(Rieger):——我們在自己的時代與誰保持並尋求團契,這一點必然涉及重要的後果,一直延伸到耶穌基督的日子。——凡行完神的旨意,並忍耐等待應許的人,在地上有滿足,在那邊,作為信心的結局,有救恩。

阿爾費爾德(Ahlfeld):——義人必因信心得生。我們思考:1. 信心的本質與品質;2. 因信心而稱義的人;3. 信心的祝福。

霍伊布納(Heubner):——我們練習得越久,衝突就變得越容易。——有隱秘的試煉,也有公開的苦難;後者更為痛苦,因為它們發生在那些沒有同情心的人眼中。——永恆的福分懸於片刻之間。——忠心教師的期望是強大的刺激;它們點燃了我們的熱心。

赫丁格(Hedinger):——不耐煩會摧毀十字架的一切果實。

腳註

[16] 希伯來書 10:34。——我們應當根據 A、Dτοῖς δεσμίοις(囚犯),而不是公認文本的 τοῖς δεσμοῖς μου(我的捆鎖),後者在 D、E、K、L 中被發現(甚至被埃斯特承認是對奧利金《勸殉道書》44 中錯誤的 τοῖς δεσμοῖς** 的擴展註釋)。西奈抄本則採用了公認文本。

[17] 希伯來書 10:34。——我們不應採用證據不足的公認文本 ἐν ἑαυτοῖς,而應根據西奈抄本和許多小寫手抄本讀 ἑαυτούς,或者更好的是,根據 D、E、K、L 讀 ἑαυτοῖς:這一點與 ἐν οὐρανοῖς(在天上)在 A、D*、17 中缺失,但在 D***、E、K、L 中被發現的情況最為吻合。

[18] 希伯來書 10:38。——在 δίκαιος(義人)之後,我們應當根據西奈抄本、A、武加大譯本等,以及七十士譯本的亞歷山大抄本,保留 μου(我的)。在 D*、兩個敘利亞譯本、其他古代譯本以及七十士譯本的大多數手抄本中,它位於 πίστεως(信心)之後。公認文本毫無理由地將其完全刪除。希伯來文文本中缺少此代詞,並不能決定希臘文文本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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